规范公司用车规定(共10篇)(共10篇)
1.规范公司用车规定 篇一
为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公务用车行为,确保安全行车,现将《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公布如下:
一、管理及使用原则
1、局机关车辆,实行局办公室集中统一管理。办公室要严格派车制度,并确定一名车管人员。任何个人不得直接与驾驶员调度车辆,不经同意擅自用车的,一切责任自负。
2、局机关车辆,原则上保证局领导公务用车。局领导公务用车应由办公室统一调度,在用车紧张的情况下,办公室应按照接待上级或参加省市局会议优先、急事急办优先等原则,统筹安排好车辆。发生重大突发事件需要现场处置的用车应予以重点保证。
3、公务用车实行《派车单》制度。局领导公务用车应提前通知办公室车管人员安排车辆,填写《派车单》。特殊情况来不及开《派车单》的,事后可补办手续,但用车人应事先电话告知车管人员。
二、用车范围及派车方法
1、局领导公务用车,由局办公室车管人员统一安排。
2、节假日期间值班需用车的,由带班局领导直接调用车辆。
3、各股室有急事或领取物品需派车的,办公室应征询其他股室意见,尽量一次多办事。
4、申请用车单位需填写《派车单》,由办公室审核后报局长签批,局长同意后交驾驶员到财务股领取油票。
三、驾驶员工作职责
1、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提高驾驶技术,加强职业道德学习,服从安排,听从指挥,坚守岗位,做到随叫随到。
2、凭《派车单》出车。严禁酒后驾车,禁止把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执行任务外出车辆要停放在安全位置,保障车辆安全。
3、爱护车辆,坚持平时勤保养,勤检查;出车前一定要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和故障及时排除,确保行车安全;随时保持车辆内外清洁和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四、安全责任
1、驾驶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被罚款,单位不予报销。造成责任事故的,视情节轻重与责任大小,对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行政处分乃至停止驾驶工作等处理。
2、不严格执行派车制度、为个人或他人私自出车和开车办私事的,驾驶员承担由此造成事故的一切费用。
五、其他规定
1、驾驶员凭《派车单》按月报销,领取出差补助。驾驶员出差单由办公室车管人员审核,报局领导签字后,再按财务规定程序审批报销。
2、车辆维修保养、购置配件按照市局规定办理;对超额维修保养与购置配件的,由驾驶员提出申请,由办公室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3、驾驶员负责办理车辆保养、保险、年检等手续。 各工商所、直属单位参照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规范公司用车规定 篇二
为了加强公司公务车辆管理,合理有效使用车辆,节省开支,保证公司正常的公务用车,根据《xxxx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及实际情况,确保公司用车的规范化,针对驾驶员管理,派车流程和车辆使用费核算等问题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适用范围
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公务车辆。
2、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驾驶公务车辆的员工和驾驶公务车辆的驾驶员。
第二条 管理职责
1、公司所有公务车辆统一由行政办公室管理,行政办公室管理事项包括:车辆建档、挂牌、年检、年审、报停、事故处理、考核等与车辆相关的工作。
2、车辆的附带资料,除行驶证、保险卡、养路费单、附加税告知证等由驾驶员随车携带外,其余均由行政办公室统一保管。随车携带资料由驾驶员保管,不得遗失。车辆交接或移转时应办理移交手续,随车携带资料一并移交。
3、公务车辆产生的相关费用的汇总工作由行政办公室负责,由劳资部门负责审核。
第三条 行车安全
1、驾驶员要确立“安全第一”思想,增强自律行为,合理安排休息时间,避免疲劳驾驶。对因疲劳驾驶、情绪开车及酒后开车行为,发现后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罚。
3、驾驶员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行政办公室对驾驶员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每季度对驾驶员进行考核,凡发生交通事故的,由驾驶员承担相关损失,追究该驾驶员纪律责任,取消本季度安全奖励,并进行相应处罚。
第四条 驾驶员管理
1、驾驶员须遵守公司各项纪律要求,服从统一管理,保持通讯畅通,不得推脱、延误公司委派的各项任务,如违反纪律或不服从公司管理,推脱、延误委派的相关任务,行政办公室根据考核办法取消该驾驶员相应绩效工资。
2、驾驶员不得私自将公务车辆交给他人或无驾驶执照的人员驾驶。
3、节假日原则上采取轮班制,由驾驶员轮流值班,若该驾驶员在值班期间因随公司领导外出不能正常值班的,应做好调换工作,确保公司临时出车任务顺利进行。
4、未经许可或委派任务,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否则,公司将予以严厉处罚,视其情节处以50-200元罚款。
第五条 车辆维护
1、车辆于行驶中发生故障或其它损耗急需修复或更换零件时,应及时向行政办公室汇报并请求批示,方可送修。
第六条 附则
1、本规定作为《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
3.关于规范公司发布渠道的管理规定 篇三
全体员工:
为了加强我司的信息管理,规范各类公告栏信息发布行为,确保公告发布的严肃性,现对公司的公告发布规定如下,请各部门遵照执行。
一、公告发布管理职能部门
人力资源部
二、发布范围
规章制度、通知、决定、公告等以公司或部门名义发布的公告。
三、发布格式
所有需发布公告,由人力资源部制订标准格式、统一编号。
四、统一发布公告程序
1、以部门名义发布公告程序
以部门名义发布公告,由有关人员按照固定发文格式起草文稿后,报总经理审批,人力资源部进行统一发布。
2、以公司名义发布公告程序
以公司名义发布公告,由人力资源部拟稿后,报总经理审批,人力资源部进行统一发布。
五、公司人力资源部将对所有公告渠道将实行定期清理工作,对随意更改或发布信息的部门及个人,可给予警告、罚款、开除等处分。
六、任何人不得在公司公告渠道进行随意制作、发布、复制。违者必究。
****************公司
人力资源部
4.用车管理规定 篇四
第一条车辆使用范围
业务部门用车,管理部门用车,公司高层用车。
第二条车辆批准原则
保证高层用车,确保管理部门用车,力争业务部门用车。
1. 高层用车
A. 行政主管会妥善安排高层用车。
2. 管理部门用车
A. 管理部门用车须向车辆主管提出申请,并填写《用车申请单》,根据申请时间及车辆被安排状态进行批复;
B. 接到用车申请会根据事情重要程度、申请时间顺序、申请人级别等综合信息合理安排用车。
3. 业务部门用车
A. 业务部门用车事先由该部门主管了解用车原因,经其同意后与车辆主管人员申请确认;
B.该部门主管申请获批后,由用车当事人填写《用车申请单》(说明用车时间、路线、乘车人数、拜访对象等信息)。
第三条车辆管理
A. 车辆由北京分公司行政部统一负责管理;
B.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使用,如有违反将不予接受今后所有申请;
C.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将车辆用作私用(特殊情况须经车辆主管审批);
D. 如出京使用车辆,必须事前请示,经车辆主管向相关领导汇报获得批准后方可使用;
E. 车辆使用过程中应正确行驶,保证自身及车辆安全,抵达目的地要正确停放;
F. 车辆驾驶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做到安全驾驶,严禁酒驾。由于违反交通规则(包括不按要求停车)导致的交通事故、违章、交规处罚、损毁、失窃等,由申请人及担保人负全部责任。车辆会定期查询违章,如有违章将依据违章产生时间和出车记录来界定违章当事人);
G. 车辆外借使用过程中加油、洗车、过路、过桥等费用经向车辆主管汇报说明、未经同意不予报销;
H.公司员工因急伤、病、孕去医院用车(原则上优先考虑)。
第四条车辆保养
A. 为了维持车辆、车件使用寿命,确保行车安全,会定期给车辆进行检查和保养;
B. 车辆使用过程中应保持车辆内外整洁;
C. 由于车辆使用人操作不当,致使车辆使用后出现严重磨损或机件慢性故障,所需部分修护费进行追责;
D. 用车后必须将车上放置的私人物品(文件、衣物、礼品等)请及时带走,丢失概不负责;
E. 车上放置的随车物品(音像制品、香水、摆件等)不准私自带离车辆。
第五条车辆签发
A. 公车离开公司一律凭《用车申请单》,批准后领取钥匙出行;
B. 用车过程尽量控制在申请时间、申请里程之内。如延时、延程等须向车辆主管说明,无故违反者视情况处理;
C. 严厉禁止公车私用,特殊情况需经领导审批后;
D. 公车费用(过桥费、加油费等)未经允许私自支付一律不予报销。
第六条车辆维修、保养及相关责任
车辆使用人必须了解和掌握所驾车辆的各种性能,做到认真维护,合理驾驶。必须对车辆的几个关键的维护、保养指标做到心中有数。由于个人原因疏忽、延误了车辆的维护或者维修,视情况追责。
造成车辆损失在1000元之内的,处罚车辆使用人 200元; 车辆损失在1000元——5000元的,处罚车辆使用人500元。 车辆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处罚车辆使用人1000元;后果严重的,除加倍处罚外,进行通报并停止半年内的车辆申请。
第七条关于违章及约束
A. 车辆使用人出现违章(以违章产生时间为准),给予100元处罚;累计3次(含第三次)无故违章给予加倍处罚。
B. 出现严重违章(包括5次一般违章),停止3个月车辆申请。
C. 发生交通事故时,车辆申请人应主动向车辆主管汇报,如隐瞒不报,经发现将给予300元处罚;情节严重的据情给予相应经济处罚并停止6个月的车辆申请。
第八条行车记录、手续保存
行政部《用车申请单》、随车《行车记录》等表格的填写,申请人出车前后要认真、如实填写。
第九条关于相关费用的报销
加油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违章、超速、限行罚款费原则不予报销。特殊情况说明原因核实后据情给予报销。
第十条特殊情况
5.财务和用车管理规定 篇五
为加强公司内部财务管理,明确责任,使公司的财务管理逐步走上正规,特对公司原有财务制度加以完善,作出如下补充:
一、财务部人员构成:成员四人,设财务部主任、主管会计、出纳、办税员各一名,集团、进出口公司和货代公司的主管会计、出纳均由集团财务部领导管理。
二、财务部人员岗位职责:
1、财务部主任岗位职责:
1)公司财务制度的制定
2)财务指标的考核
3)费用支出的控制、审核与批准
4)财务处理的审核与批准
5)财务报告的审核及报出
6)根据汇率的变动情况及时调整集团与下属企业的结算价格,使集团与下属企业的收入能合理的分配。
7)税收筹划
8)保管财务专用章
9)审核签署记账凭证
2、主管会计岗位职责:
1)依据真实合法、经签字审批的原始财务单据编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
2)依据国家有关法规进行财务处理,依法计提税金,并依法避税。
3)协助财务部主任进行财务指标的考核
4)协助财务部主任编制财务报告
5)每月与出纳核对现金及银行存款余额
3、出纳:
1)办理现金及银行存款的收付业务,货款要及时缴存银行,经审批的费用要及时支付。
2)收付款项后应于当日手工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账实相符,电脑记的账与手工记的账应一致。
3)记账后的单据发票要盖收讫和付讫章或各人签字盖章,注明是现金付还是支票银行支付,并及时与主管会计交接,并作好交接记录。
4)每月与主管会计核对现金及银行存款日记账,作到账账相符。
5)半个月盘点一次现金,根据对账单每月核对一次银行存款余额。
6)凡是在外被盗丢失的款项以及账面短缺的款项均由出纳个人赔偿。
7)如果不经领导批准出纳私自对外借款,属贪污挪用行为。如造成损失,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及损失。
4、办税员:
1)依据会计提拱的数据进行纳税申报及出口退税申报
2)办理出口结汇核销业务
3)办理海关业务
4)办理其他领导安排的业务
5)督促业务人员收取出口业务的贷款
三、财务制度
1、报销审批制度:报销的费用必须由经办人签字并注明事由,经财务部主任、主管会计、行政主管签字后,出纳方可付款。集团公司、进出口公司、货贷公司费用须严格区分,不得混淆,并由其所属行政主管签字审批。日常费用金额现金在500元以内的、银行转帐支票付款在10000元以内的正常业务往来付款,可由财务部主任签字后直接付款,取得发票后再按正常报销程序签字。
2、工资发放规定:按实际发放工资入账,并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国际业务部、进出口公司、货贷公司每半个月将出口发票资料、报关单及进货发票转交财务部,以便财务部门预测当月财务指标完成情况。
4、收支划分管理规定:必须事先区分收支种类,将主管业务收支与其他业务收支分别归类记账,并按月分别作出财务报告,向领导汇报。
5、付款项目应由收款单位填写请款单,由国际业务部、进出口公司、货贷公司相关业务的主管人员注明收款单位、付款事由、金额并签字,交由财务部主任审核并签字后,交相关领导签字批准后,出纳方可办理付款。
6、现金在500元以上的、银行转帐付款在10000元以上的支付费用和借款,必须由主要负责人和财务部主任签字后,出纳才能办理付款。
7、主要领导是经办人的所有费用发票单据,领导只能作为经办人签字,此类报销费用,发票单据必须由财务部主任和其他的主要领导签字后财务才能办理。
8、报销的所有发票单据,必须由经办人注明事由,财务部主任和主要领导签字审批后,出纳才能付款,主管会计才能记账。
9、增值税发票和货运发票必须由相关业务部门的业务主管签字证明,交财务部主任签字后入账。
10、禁止使用任何白条和费用收据入账,所有入账成本费用项目必须以正式发票入账。
四、凡违反上述补充规定以及原规章制度,造成的损失均由经办人承担,情节严重的予以免职、辞退,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五、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1.在**办理业务无特殊情况均应搭公交车,如有急事方可向办公室申请搭乘出租车,凡是经办公室批准的搭乘出租可凭车票报销。由办公室主任和财务部主任签字即可报销。
2.去**以外的地区可由经办人注明用车事由、时间、地点,由办公室主任按排派车,如出远差应提前一天或者半天申请以便办理调节,安排车辆配备司机。
3.办公室用车只能在工作时间内使用,下班后司机不允许将车开回家。
4.司机因违规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以及罚款均由司机个人承担。
6.车改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篇六
第一条鼓励领导干部购置自备车,但单位不得违反规定补贴或变相补贴个人购车费用。
鼓励干部职工学习驾驶技术,但不得用公款支付学习费用。
第二条严格执行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因职务调整、人事变动、岗位调整等原因需调整补贴标准的,应当按照程序逐级报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提高补贴标准。
第三条涉改人员领取交通补贴,自行负担交通费用,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形成的便利条件,在下属单位报销或由其他单位或个人承担交通费用;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形成的便利条件,收受他人赠送的汽油票或其他与交通有关的有价凭证。
各单位对交通补贴对象按资金报支渠道,单独建立交通补贴支出台帐;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汽油费、通行费、停车费、维修费等发票由个人负责妥善保管,以备上级检查。
第四条涉改人员应当保证和提高办事效率,不得为节省交通包干费而影响工作;享受购车补贴的人员不得将自备车辆出借或出租给他人使用而影响工作。
违反上述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一款和第四条的,除给予诫勉谈话,责令写出检查,纠正违规行为,上缴不当得利外,对第一次违反规定者,停发___个月的交通补贴;对第二次违反规定者,给予通报批评,停发___个月的交通补贴;累计违反规定三次者,下月起停发交通补贴。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视具体情况增加扣发___个月目标奖的处罚。
第五条各单位不得擅自添置公车;保留公车的单位,不得擅自更换保留车辆。
保留公车应当由车辆所属单位建立车辆档案,安装GPS定位系统,报局纪委、监察室备案,实行科学管理,动态监控。
保留公车应当统一喷涂交通标识。
第六条保留公车应当由车辆所属单位加强管理,不得出租、外借;各单位应根据各自工作特点,建立车辆管理的内部规章制度,明确使用、保养、维修等管理办法,落实责任到人。负有管理职责的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把关,正确履行职责,不得弄虚作假。
公车的保管人、使用人和驾驶人不得公车私用,不得违反规定出借或供他人特别是领取交通补贴的涉改人员使用。
执法车辆只能在交通执法工作中使用,除紧急情况外,非执法公务工作不得使用,更不得作为上下班的接送车。
执法车辆应由专职或兼职驾驶员驾驶,无特殊情况其他人不得驾车,更不能转借给外单位人员使用。
第七条保留公车应当集中(固定)停放,按时归库。公车保管人、使用人和驾驶人不得违反规定将车辆停放在家中、住宅所在小区或其他非规定场所,更不能停放在居民区或饭店等经营性服务业场所。
因工作原因需要临时异地停放过夜的,应当由使用人事先提出申请,由单位主管领导根据内部规章制度进行书面审批,并报局纪委、监察室备案。确因客观原因无法事先办理申请与批准手续的,应在事后由当事人以书面形式及时补办。保留车辆的具体停放地点由车辆所属单位确定。
违反上述第六条、第七条第一款的,除按照同期个人租赁公车费用标准补缴费用外,对第一次违反规定者,予以批评教育,责令写出检查,扣发___个月的目标奖;对第二次违反规定者,扣发___个月的目标奖,并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一年内累计违反规定三次者,扣发全年目标奖。
第八条个人驾驶自备车辆,应当证照齐全,设备符合安全标准,驾驶人应当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严禁酒后驾车。凡酒后驾车的,一切后果由责任者自行承担。
第九条各单位工作人员在驾车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积极主动地配合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的调查取证。
违反上述第八条第二款和第九条的,除按交通法规处罚外,扣发责任人全年目标奖。
第十条局监察室建立涉改干部自备车辆档案。各单位中层以上干部自购车辆上牌后___日内应将车辆购置发票、行驶证复印件等有关情况报局监察室备案,如有变更的,应当在___日内将变更情况报局监察室变更备案。
第十一条因工作原因需要在节假日和日常工作时间之余使用公车的,应当由使用人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由单位主管领导根据内部规章制度进行审批,报局纪委、监察室备案,紧急情况的除外。
第十二条保留公车的使用情况应当建立台帐。台帐的内容包括车辆的使用人、使用时间、使用目的、起始地、终点地、行驶里程、维修保养、费用支出等情况,并每季度统计一次,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进行公开。(台帐格式见附件)
第十三条局监察室负责对交通车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受理有关投诉和举报,对违反规定的领导干部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作出处理,各有关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与协助。
各单位车辆管理的内部规章制度和台帐资料,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作为调查、处理投诉与举报过程中认定事实与责任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凡未按照本规定办理相关申请、审核、批准、备案等手续和建立、保存相关台帐资料的,对第一次违反规定者,给予批评教育、责令纠正;再次违反的,每次扣发责任人___个月目标奖;一年内累计违反三次者,扣发全年目标奖;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本单位一年内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累计发生___人次(含___人次)以上违规行为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追究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领导责任。
7.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写写帮推荐) 篇七
为规范公务用车管理,提高用车效率,特制定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第一条 公务用车日常管理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
第二条 用车范围。别克商务车原则上以主任总经理班子公务接待或赴周边地区公务活动为主。金杯车以员工上下班接送、公务接待、赴周边地区公务活动为主。
第三条 用车程序。各部门使用车辆时,应事先填写用车申请单,经综合管理部核准后,方能出车(原则上每天早上由各部门将当天用车计划报综合管理部,以便统一调度车辆)。如遇紧急情况,在口头或电话得到允许的情况下,方可出车,且事后须补办相关手续。在车辆使用紧张的情况下,优先安排公司重大紧急工作公务用车。
第四条 日常保养。公务车司机应加强车辆日常保洁,定期检查及保养。
第五条 用油管理。公务车用油,由公务车司机向车辆管理人员领取加油卡并做好加油记录。综合管理部定期核实用油量及行车里程。
第六条严禁开私车。无出车批准手续或公司领导指示而擅自出车的,视作开私车处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对车辆管理人员和公务车司机进行相应的处罚。开私车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七条 出车归来,公务车司机须认真做好里程、时间、过桥过路费、停车费等记录。公务车须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
第八条 公务车用车期间,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做到行车安全。
第九条 车辆维修。由综合管理部选定特约修理厂家,专业负责车辆维修及定期保养。
第十条 费用报销。公务车用毕后,由公务车司机填写报销单。
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修车费用报销时,须附车辆修理厂提供的修理清单。
第十一条证件保管。公务车的相关证件由公务车司机随车保管。
第十二条年检及缴费。公务车司机负责办理车辆年检及保险费等手续。
第十三条 如外单位借车的,须经公司主要领导同意,并填写用车申请单,方可借用。
8.规范公司用车规定 篇八
一、会务管理
(一)会议审批
公司的大中型会议,如公司“两会”等,必须经公司主要领导批准,由主办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二)会议通知
1、公司层级各类大中型会议,由公司综合管理部统一下达会议通知。
2、各专业会议等,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由会议主办部门下达会议通知,公司办公室负责对公司副处级以上领导的会议通知及座次安排。
(三)会场布置
1、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各类大中型会议的会前准备、会中服务等工作,会议主办部门具体协调配合。
2、会场布置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提出的“反四风”要求,杜绝形式主义、享乐主义、官僚主义和奢靡之风,严禁摆放鲜花、水果、香烟和瓶装水,严禁对会场进行豪华装饰。
(四)会场纪律的监督
1.参会人员要严肃会议纪律,自觉维护会场秩序。2.会议主办部室要对会场纪律进行督促检查,包括:是否按照会议要求参会;是否存在他人替代参会现象;是否将手机调至震动或静音状态;是否存在交头接耳,随意出入会场现象;是否存在随地抛洒杂物,对会场干净整洁造成破坏的现象;是否存在提前离场现象;是否存在各类视频会议分会场秩序混乱现象等。
3.公司办公室要不定期对各类会议参会情况进行统计,并纳入部门月度考核范畴。
(五)会议记录及会议确定事项的跟踪落实
1.会议主办部室负责安排专人对各类会议进行准确完整记录,并根据会议实际情况,撰写相关会议纪要。
2.会议主办部室负责对各类会议议定事项进行跟踪落实,确保会议真正落到实处、收到实效,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二、业务接待
(一)审批制度
综合管理部是业务接待的承办部门,同意管理和协调业务接待事宜;计划财务部、审计专员负责过程监督,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处理违纪问题。
(二)费用支付
公司领导出席或安排的接待,费用纳入公司领导业务招待费支出;各个部室对口业务范围内的日常接待,费用纳入分管领导费用统计。
(三)审批程序
办公室在业务接待前需填制“业务接待登记(审批)表”,公司领导出席或安排的接待由本人签字确认;机关部室牵头的接待由部室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经公司分管领导签字审批。接待活动结束后,由接待单位负责人和承办人在“就餐结算单”上对接待标准、金额等事项进行签字确认。
(四)结算程序
由接待单位根据“就餐结算单”逐月统计接待费用发生情况,制作“三项费用统计表”,每月底由办公室会同财务审计、工会对上月的业务接待费支出进行审核后报财务部结算。当月支出必须当月会审、挂账,不得拖延。
(五)接待标准
内部接待。集团公司内部单位之间,在组织调研、检查时一般不得安排就餐,确需就餐时,必须安排在公司内部食堂、餐厅,标准上限为每人每餐40元,不得提供烟、酒;
公务接待。公司在接待国家部委、省、市、县党政领导及有关部门调研、指导人员就餐时,必须安排在内部食堂或餐厅,标准上限为每人每餐60元,接待用酒必须为本省地方酒,不得提供香烟;中午接待,一律不得饮酒。
商务接待。在合作单位、客户、科研院所、金融和中介机构等商业接待就餐时,尽量安排在内部食堂或餐厅,标准上限为每人每餐120元,接待用酒必须为本省地方酒,不得提供香烟;中午接待,一律不得饮酒。
接待用餐。严格执行工作餐或自助餐制度,以家常菜为3
主,不得提供燕、鲍、翅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使用私人和企业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不得以任何名义用公款相互宴请或赠送礼品(包括土特产)、有价证券等。
公务接待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员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住宿标准。省部级干部可安排普通套间,厅局级干部可安排单间,处级及以下人员一律安排标间。住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不得摆放高档睡衣等生活用品,不得摆放鲜花、香烟、水果等物品。
简化迎送程序。业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铺设地毯,不得摆放鲜花绿植,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场所活动。
公务用车管理
一、公务车辆用于保障公司公务活动的正常运转。车辆调度遵循先急后缓、同方向拼车、合理安排、优先保障领导公务的原则。
二、综合管理部指定专人负责车辆统一调度工作和节假日封存制度。除公司主要领导相对固定用车外,公司副总及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其他人员工作用车均实行派车制度。
三、公务用车需填写《行车命令单》,200公里内由各部门负责人在用车部门签字,综合管理部负责人签发,公司4
分管领导批准后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安排。200以外由各部门负责人在用车部门签字,综合管理部负责人签发,公司主要领导批准后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安排。
四、公务用车的申请范围和级别
(一)因下列情况可申请用车:
1、到外地出差:公司部门以上负责人出差,综合管理部合理调派车辆。其他人员出差一律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2、存取大额款项;
3、办理公司重要资质;
4、公司各部门业务;
5、员工遇有紧急情况或有其它公务等需要用车的。
(二)公务用车级别
1、公司正职:奥迪车、大众车、途观、别克商务车。
2、公司副总:大众车、别克商务车、途观,特殊情况下用东风风行。
3、公司部门负责人:大众车、东风风行。
4、公司各业务办事人员:东风风行、金杯、皮卡、五十铃工具车。
五、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合理申请公务用车,尽量避免同时申请二车次或二车次以上用车。各部门用车安排调度不开的,依用车申请先后顺序安排先申请部门用车,后申请部门根据工作实际自行解决,且不得耽误工作。
六、驾驶员出车前要认真、如实填写《出车登记表》,作为车辆管理的重要书面凭据,然后领取车钥匙;返回到公5
司在确认车辆没有问题后,要及时完善《出车登记表》(注明返回时间),并交回车钥匙。
七、严禁公车私用。
严禁将公务用车用于接送子女上下学、入托和接送配偶、家属、亲友上下班等非公务活动;严禁违反规定将公务用车用于婚丧嫁娶、喜庆宴席、扫墓、旅游或接亲访友等非公务活动;严禁将车辆停放在学校、超市、饭店、娱乐场所、旅游景点等容易引起监督及舆论关注的地点;严禁用公款和单位车辆学习驾驶技术;严禁擅自将公务用车借予他人使用;严禁违反规定酒后驾车。
八、公务用车更新标准
公司正职为排气量1.8升(含)以下,购车价格在23万元以内。应当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不得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
企业因抢险救灾等配备的特殊工作用车(非工程用车),原则上排气量在2.5升(含)以下,购车价格(不含车辆购置税)在38万元以内。
四、办公用房
(一)各级干部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标准
1、公司党政正职不超过45平方米;其他副职不超过35平方米。
2、各部室科级干部实行集中办公,确需单独配备办公室的,地点、面积和结构必须经所在单位党政正职同意后方6
可配置。
(二)整改工作要求
各级干部现有办公用房使用面积,在标准基础上浮5%范围内,可暂时继续使用。待办公用房整体改造或职务变动时进行调整,不应造成新的浪费。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未达标准的,维持现状继续使用,不得借机新增或扩建办公用房。
驻外单位,如无集体宿舍,可使用套间(含卧室)办公室,卧室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
严格按标准配置办公用房,对现有超标腾退的办公用房,实行封闭式管理,不得变相使用。
严禁超标新建办公用房,严禁豪华装饰办公用房、配置高档办公家具。严禁未经集团公司批准租用宾馆、酒店作为办公用房。
9.规范公司用车规定 篇九
法规分类 > 法律法规 > 中央法规 > 部委规章及文件 > 国务院直属机构
【法规名称】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标准的规定
【颁布部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法规文号】国管财〔2004〕第120号
【颁布日期】2004-06-17【实施日期】2004-06-17
【是否有效】 有效 【效力级别】规范性文件
【批准部门】【批准日期】
【失效日期】
【全文】 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标准的规定 国管财〔2004〕第120号
第一条 为节约财政经费开支,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中办[1994]14号)和《关于调整党政机关汽车配备使用标准的通知》(厅字[1999]5号)等文件规定,结合中央国家机关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按照勤俭节约、反对浪费和保障公务活动需要的原则,核定公务用车编制,规范配备标准,严格控制公务用车数量,加强公务用车管理。
第三条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依据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领导职数、人员编制和实际工作的需要,核定公务用车编制。
(一)部长级干部的专车,按1人1辆定编。
(二)副部长级干部的工作用车,按1人1辆定编。
(三)一般公务用车,根据内设的司(局)级机构和机构的人员编制定编。副部级单位副职领导工作用车,根据工作需要定编。
(四)根据部门机要工作量的大小,酌情核定1—3辆机要通信车辆编制。根据会议等集体活动的需要,酌情核定1—2辆26座以下中小型客车编制。
第四条 公务用车的配备标准:
(一)部长级干部配备排气量3.0升(含3.0升)以下、价格45万元以内的轿车。
(二)副部长级干部使用排气量3.0升(含3.0升)以下、价格35万元以内的轿车。
(三)一般公务用车配备排气量2.0升(含2.0升)以下、价格25万元以内的轿车(客车、越野车等除外)。确需配备排气量2.0升以上、价格25万元以上车辆的,报国管局审批。
第五条 正、副部长级干部的专车、工作用车使用年限一般为6年,超过6年仍能使用的,应继续使用;一般公务用车使用年限为10年,10年以上或行驶超过20万公里的,可以申请调换。
调换下来的车辆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置。
第六条 正、副部长级干部在中央和国家机关调动工作的,其所用车辆可以转到新的工作单位继续使用;调离中央和国家机关的,其所用车辆由使用单位交回国管局。
第七条 经批准试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部门,须重新核定车辆编制,原则上只保留正、副部长级干部专车、工作用车、机要通信及会议等集体活动用车。试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自行购置、调换、借用车辆。
第八条 试行班车改革的部门,要本着合理、节约的原则,根据职工实际居住地与工作单位的距离远近,发放适当的班车补贴。试行班车改革的部门,不得使用公款为职工提供上、下班交通工具。
第九条 部门内设机构、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发生变动时,相应调整公务用车编制。
第十条 公检法等部门的特殊业务用车编制,由国管局商财政部另行确定。
第十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参照本规定执行。海关、税务等实行垂直管理部门所属行政单位的车辆编制管理办法,由主管部门依据本规定另行制定,并报国管局备案。第十二条 各部门要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车辆购置要通过政府采购,车辆处置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国管局负责解释。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10.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篇十
1.车辆(除领导用车,特定专用车)由车队办管理。
2.各部门因公需用车辆,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应提前到车队办管理室和车队办签批后与出车司机联系,未经批准,司机不得擅自动用车辆。
3.如遇特殊情况,领导可直接使用车辆,当班司机必须做好行车记录,事后向车队办汇报。
4.凡公务用车,要严格遵守用车时间以免影响其他工作安排。
5.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优先安排用车:
① 催办呈报紧急公文,护送人事档案或机密级重要文件的。② 财务人员到银行解款数额超过万元以上的。
③ 接待上级领导、客人、外宾的。
④ 提取数量多,重量大的公司公用物品的。
⑤ 其他特殊情况的(如急诊;工伤等)。
6.因公用车到外地,“用车申请单”上须填清用车的天数,经办公室主任签批后,再由总经理审批方可用车。
7.车辆外出,司机应自觉接受门卫保安队员的检查。
8.未经车队办和办公室主任批准,不准私自使用车辆,用车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乃至损坏车辆的,由当事人自负,并根据性质程度给予处罚。
9.车辆保养与检查:
①车辆每行驶5000公里,由车队办送公司指定车辆保养公司定期保养一次。②每星期由车辆保管司机负责清洗一次,天晴车辆必须保持干净、整洁,车内没有异味。③车辆长期闲置时,每周由车队办指定人员发动一次,温车5分钟。
10.驾驶人注意事项:
①出车前驾驶人员应对车辆安全做好检查,各种证件带齐,做好出车登记,保持通讯畅通,以便随时调遣。
②凡无照驾驶者,一经查实,立即解除劳动合同。③无照驾驶发生车祸,全部赔偿由驾驶人自行负责。④有照驾驶因操作不当发生车祸的,有驾驶人自负责任。⑤物料和行李箱,不得放在车辆椅座上。
⑥ 运输精密仪器设备须放在椅座上时,应事先垫好衬物。⑦ 驾驶人不得酒后驾驶,一经查实,将从严处罚和解聘。
11.油费控制:按实际里程数,每月供应油卡数额,节约用油。
12.节假日及下班时间,公务车一律在公司内停放,任何人不得将车辆开回家中。
13.因超速、超车、任意停放等各种违反交通规则的处罚,罚款由驾驶人自行负责。如果指定驾驶人把车随便交由他人驾驶发生违规,车损等并致使罚款和损失者,则由指定驾驶人负责全额赔偿。
14.使用车辆和交换车辆应办的手续“
①在行车登记本上登记,填里程数,然后交车。
②将车交换以后,请车队办进行检查,如有损坏应在登记本上注明,由办公室主任查核签字。
③办公室检查完毕,在登记本上及派车单上签字,驾驶人才可将车开进车库。
④公司车辆不明费用和保养项目,经由办公室和车队办审核签字后交由财务会计进行核
查,方可发给费用。
15.奖励与惩罚:
①公司车队办和办公室对所有市级进行考核,对于全年未出交通事故,勤俭节约的,给
予奖励。
②办公室和车队办每月对公司所有司机和车辆进行安全、交通法规车辆清洗进行一次考
核,考核的等级将作为发放奖金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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