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协议

2024-06-24

住院协议(精选4篇)

1.住院协议 篇一

六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

甲方:六安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4 号)、《六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六政[2011]66号)和《六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六人社[2011]128号)的有关规定。甲方确定乙方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甲乙双方应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及各项配套规定,并督促参保人员和医务工作者自觉遵守。

第二条甲方有权了解电脑网络数据库以外的与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的材料和数据。甲方如需查看参保人员病历及有关资料、询问当事人等,乙方应予以必要的合作。

第三条甲乙双方共同使用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立的计算机网络设备及有关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软件。

如乙方管理系统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网络管理系统对接,必须以保证医保就诊信息实时传输为前提,否则不予对接。

第四条医保网络出现故障时,乙方应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相互配合,及时排查。此间,对所有住院参保病人的医疗费用均采用暂借补记的办法,待故障排除后,立即办理医保手续。

第五条乙方必须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工作。电脑操作员、医保经办员必须培训后持证上岗。设立宣传栏、就诊流程图、药品、诊疗项目信息公示、意见箱、监督电话。

第二章就诊

第六条乙方诊疗过程中要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并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水平。

第七条乙方应使用基本医疗保险专用处方、专用收据和医疗费用结算清单等,保证参保人员的消费知情权。凡没有参保人员签字的住院结算清单,甲方不予结算该费用。

第八条乙方应严格掌握住院标准,凡属《六安市城镇职工医疗保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第三款第九条规定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乙方如拒收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其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参保人员就诊时,乙方应验证施治,对冒用他人社会保障卡就诊所发生的门诊、住院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承担,同时按所发生费用的2-5倍予以处罚,并通报处理。

第十条乙方应及时为符合出院条件的参保人员办理出院手续。参保人员出院结算时,可选择个人账户支付自付部分,乙方不得拒绝。

第十一条乙方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疾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为参保人员办理转院转诊手续。

第十二条参保人员15日内因同一疾病非急诊重复住院的,按一次住院结算。第十三条乙方向参保人员提供超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需由参保人员承担费用时,应征得参保人员或其家属同意并签名。

第三章诊疗项目管理

第十四条乙方应严格执行本市有关诊疗项目管理的规定。对超项目范围及费用标准的,甲方不予支付。

第十五条在本协议签订后,乙方新开展超出协议规定的诊疗项目,如该项目在社会保险部门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内,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乙方向甲方提出增加诊疗项目的申请,并附物价等有关部门的批复文件;

(二)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乙方应提供甲方审查所需的有关资料,并为甲方进行实地考察提供方便。对于乙方提供的资料, 甲方有保密的义务;

(三)甲方接到乙方申请后应在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不含乙方因资料不齐补报的时间), 如不同意申请,应通知乙方,并说明理由;如同意申请,应同时确定给付标准,及时通知乙方;如甲方超时限未答复视为同意。

第四章药品管理

第十六条乙方应按照《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数量(依药品剂型为统计单位),备药率达到70%以上;《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内药品使用率≥94%;自费药品费用占参保人员用药总费用比例应低于6%。第十七条乙方应严格执行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规定,超出的部分甲方不予支付。乙方药品费用控制在人均总费用的50%以下。

第十八条乙方应按照住院期间开药3天量,出院带药急性疾病3天量,慢性疾病7天量;持有慢性病就诊证历门诊就诊者最长不超过1个月量的给药原则。

第十九条乙方应允许参保人员持本医疗机构医生所开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外购药品,不得干涉参保人员的购药行为。外购药品的处方应书写规范,使用汉字,字迹工整,外购药品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参保人员自付。

第二十条乙方使用本院生产的、并列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医院制剂,其费用甲方按照规定给予支付。

第五章费用给付

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乙方应在每月5日前,将参保病人上月费用及清单报甲方,由甲方进行审核。甲方按照《关于加强市直医疗保险医疗费用审核工作的通知》(六市医保[2003]17号)规定办理。第二十二条甲方定期对住院结算人次费用进行随机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10%。按抽查的违规费用占所抽查费用比例,从结算总费用中扣除。

第二十三条参保人员在乙方就诊时,发生医疗纠纷,经市及市以上有关部门鉴定为医疗事故的,按照医疗事故管理办法处理,其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二十四条参保人员投诉乙方违反规定收费,按物价部门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甲方按单元人次定额(服务单元)与乙方结算。即总费用=服务单元费用×服务单位量(住院人次)。服务单元费用平均定额为每住院人次元(含个人自付部分)。个人自付部分(包括住院起付金及在规定范围内由个人自付的各项费用)由乙方直接收取,平均定额结(余)超(支)分段负担比例,按《六安市职工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办法(试行)》执行。每年年终,根据基金结余和定点医疗机构政策性亏损,以及医疗服务质量考核情况,按一定比例予以一次性补偿。

第二十六条甲方应在接到乙方费用申报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审核后合理医疗费用的90%,其余10%留作质量保证金,根据年终考核情况于次年3月30日前结算。(暂定一年为一考核期)

第二十七条乙方为参保人员提供住院医疗服务,其人均自付比例月控制在二级以上医院(含二级)≤24%,一级医院≤32%,超过部分予以扣除。

第二十八条市级统筹后,除金安、裕安二区外,其它联网县区参保人员,在市直“二定”机构 就医、购药所发生的费用,由市医保中心按季代为结算。

第六章争议处理

第二十九条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本着实事求是、求大同存小异、平等、公平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其它途径解决。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协议有效期自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

第三十一条协议执行期间,国家法律、法规有调整的,甲乙双方按照新规定修改本协议,如无法达成协议,双方可终止协议;协议执行期间,乙方的服务条件、服务内容、法人代表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甲方。

第三十二条甲乙双方无论以何种理由终止协议,必须提前30日通知对方。第三十三条协议期满,甲乙双方无异义,协议可自动续签壹年。

第三十四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用换文形式进行补充,效力与本协议相同。

第三十五条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六安市医疗保险

基金管理中心

(签章)

法人代表:

年月方:(签章)法人代表:年月

乙日日

2.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协议1 篇二

甲方(培训基地): 漳州市医院

科医师培训基地

乙方(学员):姓名:

身份证号:

为加强与规范住院医师的培养,依据卫生部及我省有关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要求,经考核合格,甲方录取乙方为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社会化学员,培训期自

月至

月共计

年。为保证培训质量,明确双方在培训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如实向乙方介绍本院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计划与安排、学员待遇及其他相关规定和要求。

2、甲方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教育、法律法规常识培训,严格按照卫生部专科医师及福建省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大纲要求,对乙方进行规范化的培训和考核,使乙方达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合格要求。

3、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将乙方纳入本院临床住院医师进行统一管理。符合条件的乙方可由甲方统一安排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关科目考试,并组织办理执业医师注册、住院医师培训合格证申领。

4、培训期间,乙方人事关系、人事档案可交由当地人才服务中心代理,代理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双方约定为乙方办理基本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养老保险等,相关险种费用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并保证乙方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培训任务的同时,合法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

5、培训期间,甲方为乙方提供住宿,但餐饮等生活条件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按有关标准按月为乙方发放生活补助,但对延期培训者不予发放。

6、甲方有权对违规违纪和不服从管理的乙方进行处罚、处分,直至终止培训。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自愿以社会人身份到甲方参加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保证如实向甲方提供个人信息与相关资料。

2、乙方保证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相关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统一管理、培训及工作安排,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培训和工作任务。

3、乙方应按期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考试和省卫生厅组织的考试科目、医院组织的考查科目,否则,甲方有权给予相应处理,包括延长培训时间、补考、重新轮科等,直至终止培训。

4、培训期间,因乙方原因引起医疗纠纷、差错或造成医疗事故,给甲方造成一定负面影响或经济损失,乙方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承担相应责任。

5、乙方因各种客观原因不能完成正常工作和培训任务,或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或因健康问题不适于继续培训者,乙方应提出中断或终止培训,与甲方协商修改或解除本协议。

6、如乙方因个人原因要求终止培训,须提前30天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协商并妥善处理相关事宜后,方可正式解除协议;同时,乙方须退还甲方为辅助乙方完成培训任务提供的生活补助。

7、乙方经考核合格,可获得省卫生厅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合格证书;符合条件者,还可在职申请攻读相应临床专业学位,所需费用自理。

三、双方的特殊约定

1、培训期间,甲、乙双方系培训关系而非劳动用工关系,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生活补助、补贴,无论其数额大小,均不表明双方存在劳动和人事关系。

2、乙方作为学员期间纳入甲方住院医师进行统一管理,因此,乙方在此期间虽无劳动关系,但同样享受甲方住院医师劳动保护有关待遇。

3、乙方培训期间发生的责任赔付,按甲方住院医师的标准承担相应责任,该责任不因乙方为接受培训的学员身份而免除。

4、培训期间,乙方所在培训基地为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培训合格后可获得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合格证书。

四、其他事宜

1、协议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协议约定,除约定事由外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协议。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或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双方同意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培训终止时,甲乙双方关系解除,终止本协议。

3、本协议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福建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留存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公章)

(手印)

签约日期:

****年**月**日

签约日期:

****年**月**日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协议书(单位人)

甲方(培训基地): 漳州市医院

科医师培训基地

乙方(学员):姓名:

身份证号:

丙方(选送单位):

依据卫生部及我省有关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要求,为加强与规范住院医师的培养,逐步实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经考核合格,甲方录取丙方选送的培训学员乙方为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单位人学员,培训期自

月至

月共计

年。为保证培训质量,明确三方在培训期间的权利和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如实向乙方介绍本院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计划与安排、学员待遇及其他相关规定和要求。

2、甲方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教育、法律法规常识培训,严格按照卫生部专科医师及福建省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大纲要求,对乙方进行规范化的培训和考核,使乙方达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合格要求。

3、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将乙方纳入本院临床住院医师进行统一管理。符合条件的乙方可由甲方统一安排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关科目考试,并组织办理执业医师注册、住院医师培训合格证申领。

4、培训期间,乙方人事关系不变,由丙方为乙方办理基本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养老保险等;甲方保证乙方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培训任务的同时,合法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

5、培训期间,甲方为乙方提供住宿、餐饮等生活条件的费用由乙方和丙方负担;丙方按有关标准按月为乙方发放生活补助。

6、除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原因外,需要延长培训期限的,须由乙方本人提出申请,经丙方和甲方同意,报省毕教委备案。延长培训期间,不享受生活补助、补贴。

7、甲方有权对违规违纪和不服从管理的乙方进行处罚、处分,直至终止培训;处理结果须通知乙方及丙方,并报省毕教委备案。

8、乙方自愿以单位人身份到甲方参加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保证如实向甲方、丙方提供个人信息与相关资料。

9、乙方保证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相关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统一管理、培训及工作安排,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培训和工

作任务。

10、乙方应按期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考试和省卫生厅组织的考试科目、医院组织的考查科目,否则,甲方有权给予相应处理,包括延长培训时间、补考、重新轮科等,直至终止培训。

11、培训期间,因乙方原因引起医疗纠纷、差错或造成医疗事故,给甲方造成一定负面影响或经济损失,乙方及丙方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承担相应责任。

12、丙方应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乙方在甲方的正常培训;乙方应保证在培训结业后回到丙方工作,否则,甲方有权不予办理结业证,并可上报福建省毕业教育委员会采取处罚措施。

13、如乙方因个人原因要求终止培训,须提前30天向丙方、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协商并妥善处理相关事宜后,方可正式解除协议;同时,乙方须退还丙方、甲方为辅助乙方完成培训任务提供的生活补助、补贴。丙方有权对乙方要求赔偿。

14、乙方经考核合格,可获得省卫生厅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合格证书;符合条件者,还可在职申请攻读相应临床专业学位,所需费用自理。

15、培训期间,甲、乙双方系培训关系而非劳动用工关系,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生活补助、补贴,无论其数额大小,均不表明双方存在劳动和人事关系。乙方作为学员期间纳入甲方住院医师进行统一管理,因此,乙方在此期间虽无劳动关系,但同样享受甲方住院医师劳动保护有关待遇。

16、协议三方必须认真遵守协议约定,除约定事由外,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协议。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或未尽事宜,三方应协商解决。培训终止时,甲、乙、丙三方关系解除,终止本协议。

17、本协议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福建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留存一份。甲方代表(签字):

(公章)

签约日期:

****年**月**日

乙方(签字):

(手印)

签约日期:

****年**月**日

丙方代表(签字):

(公章)

签约日期:

3.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协议书 篇三

青岛市中医医院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委

托培养协议书

甲方(培训医院):青岛市中医医院

乙方(送培医院):

丙方(委培学员):

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中医药学生毕业后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医临床医师队伍建设的基础环节。依据国家及山东省有关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要求,为加强中医住院医师的培养和保证培训质量,明确双方在培训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同意接收乙方委托培养丙方在甲方进行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培训时间自2017年9月25日至

****年**月**日共计

个月。甲方按照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和培养标准要求,将乙方委培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纳入 1 所在培训基地管理,进行规范化培训和考核。

2、对完成规定项目培训的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在乙方密切配合下由甲方组织培训学员参加全国统一的考核,为考试合格者办理培训合格证书,颁发统一制式的《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证书样式及编号规则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3、培训期间,甲方为丙方在住宿和生活方面提供必要的协助,甲方按有关标准为丙方发放生活补助,但考勤不合格或延期培训者不予发放。若中医住院医师入住医院的公寓,按医院标准交纳住宿费、水电气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培训学员婚育、假期、文章奖励、行政奖励、夜班补助参照本院职工相关管理规定细则执行。

4、甲方有权对违规违纪和不服从管理的丙方进行处罚、处分,直至终止培训。

二、乙方的义务与权利

1、乙方在送培前及时将拟送培人员计划报送甲方,认真协助甲方做好乙方送培学员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2、乙方负责对委培学员的资格进行初审,并要求其在培训期间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统一管理、培训安排,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培训任务。

3、乙方应保障本单位委培学员的培训率,委培学员不容许在培训基地培训期间返回本单位工作,并有义务协助甲方办理本单位委培学员执业医师证变更的注册相关工作。

4、培训期间,因乙方委培学员原因引起医疗纠纷、差错或造成医疗事故,给甲方造成一定负面影响或经济损失,乙方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承担连带责任。

三、丙方的义务与权利

1、丙方自愿参加甲方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并保证如实向甲方提供个人信息和相关资料。

2、丙方保证在培训期间严格遵守《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和《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试行)》(国中医药人教发[2014]25号)、《山东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鲁卫中综合发〔2015〕2号)、《山东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实施细则》(鲁卫中综合发〔2015〕5号)以及相关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统一管理、培训及工作安排,考勤合格,认真履行职责。

3、丙方应按期通过国家的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培养基地组织的临床轮训考核和年度考核,否则,甲方有权给予相应的处理,包括延长培训时间、补考、重新轮训等措施,直至终止培训。培训结束没有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学员,若需要继续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培训期间培训费用自理,同时不再享受国家的财政资金支持和医院提供的生活及工作补助。

4、培训期间,因丙方原因引起医疗纠纷、差错或造成医疗事故,给甲方造成一定负面影响或经济损失,丙方须依照有关 3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承担相应责任。

5、丙方因个人原因或乙方原因要求终止培训,需提前30天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丙方须退还甲方为辅助丙方完成培训任务所提供的国家补助支持资金,并经三方协商并妥善处理相关事宜后,方可正式解除协议。

四、其它事宜

1、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或未尽事宜,三方应协商解决。

2、本协议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公章)

(公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4.住院协议 篇四

住院病人外出请假协议书

甲方:

乙方:床号:住院号:联系电话:

乙方因有特殊情况需要亲自离院处理,由于乙方住院期间是医疗服务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离开医院后甲方无法及时观察乙方的病情变化并根据具体病情进行诊疗活动,医疗服务合同最终目的无法实现,一般情况下按照住院制度规定乙方不得离开医院。

甲方得到乙方的请假要求,再次向乙方告知病情及出院后存在的风险,强烈要求患者留院治疗。

乙方知晓甲方的建议,但仍然坚持离院,并且知道自己有选择离院的权利和自由。

鉴此,本着自愿、合法的原则,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离开医院时间从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离开期间医疗服务合同履行终止。在乙方按约定期间返回医院向值班人员报告并签字之时,医疗服务合同自动恢复履行。

2、离院期间如发生病情变化,乙方应按照就近抢救原则向120求救或到就进医疗机构求救,同时向甲方报告。

3、乙方保证离院期间都有家属或监护人进行陪同。

4、甲方根据乙方离院前的病情发放相应的药物以及注意事项并下医嘱,乙方保证遵循甲方医嘱按时服药。

5、乙方因离开医院后出现病情变化导致的不良好后果和意外事故等法

律责任由乙方及其家属(或监护人)承担。

6、此协议一式两份,病人留存一份,医院存档一份。

7、此协议自双方签字后发上法律效力。

甲方:医生签名:

乙方(病人或监护人签名):病人返回时间:年月日

值班医生签名: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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