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民族大学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

2024-07-11

西北民族大学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12篇)

1.西北民族大学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 篇一

武汉纺织大学校园文化建设项目管理及专项经费使用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以“崇真尚美”为主旨、以“学术上追求至真、道德上追求至善、行为上追求至美”为主要特色的校园文化建设,优化育人环境,培育纺大精神,建设和谐纺大,为学校事业健康快速发展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学校设立武汉纺织大学校园文化建设专项,为加强项目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武汉纺织大学校园文化建设旨在建设一批面向基层、服务师生的优秀校园文化阵地;培育一批弘扬纺大精神、具有较高学术水准和文化品位的校园文化成果;创建一批体现纺大特色的校园文化品牌,不断提升学校软实力,助推学校事业发展。

第二章

实施细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校园文化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武汉纺织大学校园文化品牌立项建设”和“十大校园文化品牌培育建设”;“武汉纺织大学特色文化活动、特色社团资助培育”;“大型文化活动资助”;“学校宣传画册设计制作”等,具体有以下项目:

1.开展“校园文化品牌立项建设”和“十大校园文化品牌培育建设”,总结校园文化品牌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有益做法,培育体现学校特色的校园文化品牌。“武汉纺织大学校园文化品牌立项建设”按照《关于开展校园文化品牌立项建设的通知》(武纺大党发[2010]29号文件)实施细则执行。

项目实施目的:重点扶持一批校园知名度高、社会影响力大、师生参与面广、体现纺大传统、彰显纺大特色的文化项目,并对获得立项的建设项目予以资金支持。“十二五”期间,在“武汉纺织大学校园文化品牌立项建设”资助项目中,重点培育10个项目,形成武汉纺织大 学“十大校园文化品牌”。

2.评选和资助“武汉纺织大学特色文化活动、特色社团”,发挥文化活动和社团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主阵地的功用,丰富师生文化生活。“武汉纺织大学特色文化活动、特色社团”每年评选10-18项,经组织申报、现场答辩、专家评审、初评结果公示、校党委审定产生。

项目实施目的:为高水平的特色文化活动、特色社团提供适当经费资助,促进特色文化活动和特色社团向专业化、精品化发展。

3.联合相关单位,对高水平、有特色、影响力大的大型校园文化活动进行经费资助。

项目实施目的:依托大型校园文化活动,扩大我校校园文化建设的参与面和受益面,提升我校校园文化在高校间和社会上的影响力和美誉度。

4.设计制作武汉纺织大学宣传画册,通过折页、活页和画册等形式,全方位展示学校发展。

项目实施目的:设计制作不同形式、有针对性的纸质宣传品,满足学校和各级单位对外展示学校发展的需要,提升学校形象。

第四条

项目绩效考核主要对立项建设项目、相关建设单位实施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宣传思想工作考核的依据。项目通过建设,达到如下效果:

1.获得省级以上相关奖励;省级以上媒体作为特色、亮点、经验进行宣传报道;省级(含省级)以上主管部门简报刊登、专题研讨会作为经验交流。

2.校风和师生精神风貌明显改善;师生对校园文化认可度、满意度逐步提高,师生参与校园文化积极性逐步提升。

3.社会影响力进一步加大。

第三章

校园文化建设项目管理 第五条

校园文化建设项目由党委宣传部(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办公室)进行管理。在建设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增加或调整校园文化建设项目。

第四章

经费管理和使用

第六条

学校根据校园文化建设相关政策,每年在预算中安排专项经费对校园文化建设项目予以资金支持。校党委宣传部(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办公室)对校园文化建设专项经费进行管理,经费具体使用按照每年度《部门预算项目申报表》执行。

第七条

校园文化建设专项经费由党委宣传部部长(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办公室主任)进行签批。党委宣传部(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办公室)及相关项目建设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按照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履行各项审批报销手续。

第八条

经费开支范围和使用原则如下:

1.“校园文化品牌立项建设”和“十大校园文化品牌培育建设”经费。该建设经费按照《关于开展校园文化品牌立项建设的通知》(武纺大党发[2010]29号文件)相关要求和项目立项文件进行拨付,项目建设单位具体使用。

该建设经费中,30%用于基础设施设备建设、低值易耗品,30%用于队伍建设的相关培训及校外专家劳务费用,40%用于购买学习资料、固化建设成果及相关宣传经费。

2.“武汉纺织大学特色文化活动、特色社团”资助经费。该经费按照相关评选表彰文件一次性予以工作经费资助,相关责任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具体使用。

3.“大型文化活动”资助经费。用于对在全校范围内或在社会上有影响力的大型校园文化活动的资助,由相关主办单位申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后使用。该经费用于各类文化活动所需的舞台布置、氛围营造、文化用品、文印、设备租赁、交通误餐、宣传推介、校外人员劳务等费用。

4.“学校宣传画册”设计印刷费用。用于学校宣传画册(含活页、简版画册、标准画册)的设计制作,由党委宣传部具体使用。

5.“专家评审”及“宣传推介”费。主要用于校外专家评审、指导、培训、讲座费等;文化用品、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学习资料购置印刷;校园文化优秀成果的表彰奖励费(证书、奖牌、奖金、奖品等)、对外宣传、出版印刷等;上级主管部门、专家来校考察验收校园文化建设交通费、接待费等。其中,接待费、差旅费等消耗性开支不得超过年度校园文化建设经费总额的5%。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九条

学校对校园文化建设项目工作进行评价与考核,校党委宣传部(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办公室)负责对各建设项目进行绩效管理,将校园文化建设项目完成情况纳入对二级单位年度考核中予以评价。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校党委宣传部(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关于开展校园文化品牌立项建设的通知》(武纺大党发[2010]29号文件)

2.西北民族大学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 篇二

在市场经济复杂变幻的今天, 医疗体制的改革也在不断地深化。然而, 传统的科研经费管理出现混乱的情况, 阻碍了医院科研工作的进一步展开。通过搜集有关的资料, 对其整理和分析后, 将医院科研经费管理中出现的主要问题归纳如下:

(一) 忽视经费管理的重要性。

科研工作的有序展开与合理的经费管理密切相关, 科研经费的有效管理是确保整个科研过程顺利进行的根本。完整的经费管理体制应该是由经费来源、高效合理利用、收支结算、财务审核等多个经费流程共同组成。目前, 医院传统的项目经费管理只注重财务的收支结算部分, 对其他部分的管理投入精力过少, 造成重要管理环节的缺失;另外, 对经费的收支管理过于松懈, 日常的财务审核含糊不清, 无法建立起完善的经费管理机制。

(二) 科研资金浪费现象严重。

由于国家、医院和社会对科研工作重视程度的不断上升, 医院科研经费的来源呈现多层次、多渠道化, 其主要来源包括国家的财政拨款, 政府的科研投入, 医院的资助, 以及社会的合作和捐款等。充足的科研经费来源使得经费管理者和使用者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都产生了松懈情绪:一是科研经费的支出和使用审核过于宽松, 对于不应受理的经费使用也予以批准;二是科研人员对经费的滥用现象严重。科研的支出主要在出差、津贴、加班费等方面, 对于研究设备和材料的支出比例过少;科研人员纯理论性的研究过多, 实用性的成果较少;研究者的科研成本意识不强, 谎报科研经费, 造成高成本低收益。

(三) 参与部门各自为政。

传统的经费管理体制中, 科研部门、财务部门和监管部门等是独立存在的, 在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整个过程中, 科研人员和财务部门的沟通过少:科研工作进行课题预算、中期进度、科研结题时, 财务部门没有有效地参与进来, 无法了解课题开支的合理性, 无法对项目进行的各个阶段财政支出比例作出很好的计划, 造成财政预算过大和透支现象严重;科研人员一味地埋头钻研项目, 不参与科研项目申请预算和成果审核, 造成申请与审批严重不符, 以至于科研人员对于科研项目的各阶段支出数额具有盲目性;另外, 医院的监管部门没有对整个经费管理过程做到有效的监督。

(四) 财务管理效率低下。

医院现行的科研经费管理方法不当, 管理体制落后, 无法适应市场经济快节奏的发展现状, 致使财务管理出现了滞后性, 具体表现在:预算审批周期过长, 由于财务人员掌握的科研信息有限, 在审批过程中需要针对不同的项目重新搜查资料, 经核实后给予审批, 效率过低;人力资源分配不合理, 在科研项目的具体实施过程中, 无法做到固定人员负责固定项目, 项目转手时必须重新安排人员管理;财务人员能力亟待提高, 相关人员不能够仅限于对账目的管理, 还要扩展视野, 满足科研事业发展的新要求。

二、加强医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策略

医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现状的研究表明, 传统的经费管理存在很大的弊端, 深入地分析与综合这些问题出现的原因后, 本文认为可以通过以下措施的实施来改善现行经费管理体系的局限性。

(一) 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现行医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出现的问题很大程度是由于缺乏完善的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系统化、规范化管理科研经费, 应该做到:第一, 依照国家制定的有关科研经费管理的规定和要求, 制定出符合医院实际情况的相关制度, 对科研经费的来源、使用、审批等作出明确的规定, 使科研经费支出更加合理规范;第二, 细化现有规定, 防止任何人利用制度中不完善的细节做文章, 套取项目经费以权谋私, 造成科研经费的不合理流失。

(二) 规范科研项目的验收工作。

项目验收是科研经费管理中最重要的一环, 是保证经费被有效合理使用的重要措施。规范科研项目的验收工作应该做的以下几点:第一, 科研人员对于自己的研究成果给予详细的说明, 对于在项目验收过程中出现的疑问作出合理的解释, 提高验收工作的效率, 保证验收工作的有序进行;第二, 财务人员应提高认识, 对于科研项目中经费的使用情况了然于胸, 保证经费的支出有理有据。第三, 项目验收时, 科研人员、财务部门和监管部门都应充分参与, 确保验收工作的真实有效, 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三) 充分发挥各个部门的职能。

在医院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中, 涉及很多部门, 其中最重要的是科研部门和财务部门。充分发挥各个部门的职能, 使各个部门相互合作, 及时有效地交流信息, 是保证科研经费管理工作正常进行的重要措施, 因此, 应做到以下几点:第一, 科研部门人员应该刻苦钻研, 使得研究成果经济适用, 为医院创造更好的收益。同时, 提高科研人员的创新意识, 努力降低科研成本, 缓解科研经费紧张的情况;第二, 财务部门充分参与到科研的各个环节中来, 对于科研中的预算成本、收支标准都有明确的依据, 从而制定出科研经费在科研工作各个环节中详细的使用计划。

(四) 对经费管理实施有效监督。

科研经费对于提高科研人员的积极性, 保证医院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对经费管理实施有效监督, 可以保证每笔科研经费都用得恰到好处, 防止科研资金浪费的现象出现。具体措施如下:第一, 监督部门应该深入到经费管理的各个环节, 从科研经费的来源, 支出到具体的使用都予以监督, 对于经费在科研工作中的使用及时提出审核, 监督科研项目的进度;第二, 监督部门应该是独立于科研和财务部门的第三方, 避免与经费管理有关的其他部门产生利益冲突, 导致政策上的倾斜, 保证监督工作公平公正。

三、结语

随着医疗事业的蓬勃发展, 医院科研工作步伐的加快, 医院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 如何使医院在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 立于不败之地, 与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水平密切相关。本文通过归纳传统医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中出现的不足, 提出了相关的改善建议, 保障医院科研工作合理有序进行, 促进医疗体制进一步深化改革, 为提高科研质量和科研水平, 实现“科研兴医”“科研兴院”的目标提供了参考意见。对医院科研项目经费进行有效的管理是一项大工程, 任重而道远, 本文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需要进一步分析完善, 很多具有研究价值和值得社会关注的问题没有涉及。比如, 制定合理的科研经费管理计划应从哪些方面进行;如何具体利用监督部门对科研经费管理实施有效的监督等等。

建立合理完善的科研经费管理体系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不能一蹴而就, 需要社会、医院、科研人员等的共同努力。笔者相信, 随着有关课题的进一步研究, 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管理体制的各项规章制度, 对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进行明确分工, 各个部门相互合作, 会使得现行经费管理中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提高经费利用率, 促进医院科研事业更好地发展。

摘要:现代化医院不仅担负着救死扶伤的重责, 而且还要从事很多教学科研任务。由于科研难度的增加, 科研经费的比例也在逐年上升。对科研经费的有效管理能够保证医院科研项目顺利实施和科研水平的迅速提高。本文通过综合分析医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提出了解决经费管理问题的主要策略, 目的在于改善对科研经费的管理, 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 增强医院的核心竞争力。

关键词:医院管理,科研项目,项目经费,经费管理

参考文献

[1].庄俊汉, 罗乐宣, 王跃平.现代医院管理[M].北京:军事医学科学出版社, 2007

[2].牛江平.医院基本管理制度与规范[M].广州:广东省出版集团, 广东人民出版社, 2008

[3].卫生部规划财务司医院财务与会计实务[M].北京:企业管理出版社, 2012

[4].高山, 申俊龙, 王静梅.现代医院财务管理[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 2010

[5].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医院会计制度讲解[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 2011

[6].袁小勇.新医院会计制度:新旧比较与转换操作实务[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 2011

[7].于新颖, 陈瑛, 张焕萍.对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存在问题的几点思考[J].中华医学科研管理杂志, 2006

3.东南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篇三

东南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校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促进科研事业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 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教财[2011]12号)及国家有关科技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校科研经费是指学校为开展科研活动所取得的各类经费,包括科研经费拨款(即纵向科研)和科研事业收入(即横向科研)。

科研经费拨款(即纵向科研)是学校开展科研活动取得的各级财政拨款。

科研事业收入(即横向科研)是学校开展科研活动取得的各种非财政拨款和收入,包括联合研究、委托开发、科技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取得的收入。

第三条

学校各院系、各单位所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均为东南大学科研收入,都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处,严格按合同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专款专用。不得设立帐外资金、“小金库”,不得违反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支出。

第四条 凡使用科研经费购置与形成的固定和无形资产属于国有资产(与经费资助单位另有合同约定的除外),统一纳入学校资产管理,不得以任何方式隐匿、私自转让、非法占有或谋取私利,其处置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

学校各院系、各单位必须加强对科研经费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制度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

第二章

职责与权限

第六条

学校分管财务、科研工作的校级领导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

第七条

科技处、社科处是学校科研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配合财务处做好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八条

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订和完善校内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审查项目决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通知书(任务书)或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科研经费。

第九条

审计处负责科研经费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工作。

第十条

各院系分管科研工作负责人负责领导和督促本院系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督促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书、合同和项目预算顺利开展各项科研工作。

第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负责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对所承担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主要责任,自觉接受上级财政部门、行政主管部

门、国家审计机关和资助单位的检查与监督,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相关性、真实性和合理性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章

预算和决算管理

第十二条

项目负责人在财务处、科技处或社科处的指导下,按有关规定编制项目经费预算。严禁编制虚假预算套取科研经费。

第十三条

项目经费预算一经批复,必须严格按预算规定的开支范围和项目进度执行,不得超出项目预算范围开支费用;批复后的预算一般不作调整,由于项目研究目标、重大技术路线或主要研究内容调整,以及不可抗力造成意外损失等原因,对项目经费总预算造成较大影响的,可以进行调整,但应按项目资助方的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

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决算的编报要求和规定,严格按照财务处提供的科研项目财务明细账目,如实编报项目经费决算,并对项目决算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财务处应予指导和审查。项目决算经科技处或社科处、财务处和审计处审核签署意见后,根据要求报送并存档。

第四章

收入管理和分配政策

第十五条

财务处根据科技处或社科处科研拨款通知和科研合同按实际收到的款项确认科研经费收入。

第十六条

科研经费到款后收款票据的开具:横向科研经费按国家税法规定开具税务发票;纵向科研经费凭银行结算凭证入帐,其中收到国库集中支付的资金,凭《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或《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及相关银行结算凭证入账。须预开票据的,也按以上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拨款单位项目管理办法或项目合同规定对项目经费提取管理费;如拨款单位项目管理办法或项目合同没有明确规定的,根据《东南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执行。提取的项目管理费纳入学校预算统筹使用。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十八条

财务处根据项目预算或合同、合法的财务凭证及学校有关的财务管理规定确认科研经费支出。

第十九条

科研支出包括项目管理费(间接费用)、人员经费、研究生助研津贴、设备费、维修费、国际合作交流费和业务费等。

(一)项目管理费(间接费用)。是指学校为组织、支撑项目研究而发生的各项费用,项目管理费按有关规定一次性提取,纳入学校预算统筹使用。

(二)人员经费。是指直接支付给参加项目研究人员的相关支出。人员经费开支比例及开支标准,应严格按照拨款单位项目管理办法执行。拨款单位项目管理办法和合同没有规定比例的按照以下规定执行:纵向科研的人员经费支出比例最高控制在20%以内,横向科研的人员经费支出比例最高控制在25%以内。另外,纵、横向科研的人员经费可分别增加15%作为研究生助研津贴。人员经费支出按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人员经费必须据实列支(有支出规定比例的项目按规定比例使用),实行指标控制,不得预提。人员经费需要支出时,需填写人员经费领取明细表,办理相关支取手续后再作支出账务处理。

(三)研究生助研津贴。根据拨款单位项目管理办法或项目合同的要

求,对参加课题研究的研究生,在课题经费支出中据实安排研究生劳务费用支出,作为研究生助研津贴。纵向科研项目在申请项目时要将所需支付的研究生助研津贴列入预算,取得主管部门的批准。为确保助研津贴按时足额发给研究生本人,助研津贴发放一律实行直接转入研究生个人银行卡的办法。发放给研究生的助研津贴科研项目负责人不得挪作他用。

(四)设备费。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五)维修费。是指科研项目研究开发所用固定资产的维护费、修理费以及直接为科研项目研究开发所发生的房屋、建筑物修缮费,实验室改造费等。

(六)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指项目研究过程中项目组人员出访和外国专家来访而发生的费用。

(七)业务费。是指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专家咨询费及其他业务费用。

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学校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

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业务费中含业务招待费,指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项目研究相关的一定标准的业务招待费用,可在横向科研经费或结题经费中报销。

第二十条

科研经费的收支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经费的使用要按照开展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据实支出,应与科研任务具有相关性,必须取得真实、合法票据进行财务报销。凡有拨款单位项目管理办法或财务管理办法的科研项目,其列支比例按有关规定和预算执行,无拨款单位项目管理办法或财务管理办法的科研项目,执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

科研经费不得用于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各项支出;不得使用假发票;不得虚构经济业务或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票据套取科研经费,不得将科研经费用于与科研项目无关的活动,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等方式变相谋取私利;科研经费中的大额支出不得违反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严格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强化专家论证。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在科研经费使用中,任何人不得违反财务制度和相关规定,一经查实,学校有权没收所涉项目经费,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开展项目所需费用由责任人自行承担;如因此损坏学校声誉或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相关责任人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科研经费的转拨必须订立合同,报经学校科技处或社科处和财务处共同审批。申请转拨经费的项目负责人应向学校科技处或社科处、财务处提供该科研项目的预算批复、项目合同和其他必要的资料,否则不予批准。

项目负责人不得借协作科研之名,将科研经费挪作它用,或转入与项目负责人有直接经济利益关系的关联单位。经费转拨业务由财务处统一管理,不得将款项转入非协作单位或个人的银行账户。

校内各项目之间转账必须要有与项目有关的实质性的业务内容,不得随意相互转让科研经费。

第六章

间接费用和结余经费管理

第二十三条

加强项目间接费用经费的管理,按规定、按比例核定的间接费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不得在核定的间接费用以外再以任何名义在项目经费中重复提取、列支相关费用。按照学校有关绩效支出的相关规定,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合理安排绩效支出。

第二十四条

所有课题及科研服务等项目完成后,都应按项目合同规定的时间及时结题。项目负责人应主动办理各项结题手续,经科技处或社科处确认后通知财务处。原则上项目负责人应在科研项目结束或通过验收一年后办理结题手续。

第二十五条 纵向科研项目(科研拨款)结题后,结余经费按照科研拨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使用。横向科研项目(科研事业收入)结题按照财务处制订的《东南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项目结题经费根据科研工作需要,可用于补助仪器设备的维护运转、人才培养及其他研究发展项目的预研和启动等,也可适当开支业务洽谈招待费、研究生助研酬金等。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建立科研项目信息公开和科研经费内部检查制度。建立项目绩效情况公示、项目信息公开以及违规使用科研经费行为公开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定期对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尽早在校内得到解决,确保科研经费合理使用。对组织不力或行为不当的项目和单位,学校有权进行管理和干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并报告项目委托单位。

第二十七条

财务处要加强对科研经费收支的会计监督,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科研经费收支的审计监督,切实防止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科研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发生。

项目单位、项目负责人要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财政部、教育部、审计署、科技部等有关部门和科研经费提供方或其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规、预算和科研合同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的检查监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应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司法部门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和修订,具体实施细则由财务处制定。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日

主题词: 财务 科研经费 管理办法

东南大学校长办公室

主动公开

4.西北民族大学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 篇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横向科研经费管理,提高横向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及其他相关科技政策和科研经费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横向科研经费是指学校通过对外开展科研活动取得的除纵向科研经费之外的其他所有科研经费,包括科研协作、科技服务咨询等取得的收入,以及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中与境外企业、个人的合作经费。

第二章经费管理责任制

第三条学校是横向科研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横向科研经费管理体制,校长对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承担领导责任,学校分管财务工作的校领导负有分管责任。进一步明确学校科研、财务、设备、审计、纪检监察等职能部门及学院(系、所)(以下统称院系)、项目(含课题,下同)负责人的责任和权限,确保经费使用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的有效行使。

第四条科学技术发展院、人文社会科学处是学校横向科研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学校科研主管部门”),承担相应的科研管理责任。负责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合同管理,以及科研项目实施的过程管理,审核预算调整、大宗材料和外协加工、科研协作费的拨付等重大支出,提供横向科研项目结题信息,协助财务处做好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审核、监督工作。

第五条财务处负责学校横向科研经费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承担相应的财务管理责任。负责组织项目负责人及其他科研人员学习国家有关部委科技政策和科研经费管理规定,监督项目负责人按照国家、学校有关科技政策和科研经费管理规定,在项目合同约定的范围内,科学、合理地使用科研项目经费,审查横向科研经费决算报告,协助项目负责人进行项目结题审计。

第六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对使用学校横向科研经费购置和形成固定资产的管理,包括大型和批量仪器设备等货物的购置论证、采购及使用效益评价,固定资产的验收、建账、调拨、报废及回收处理,促进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应加强对供应商的筛选、核查和监管,对违反规定提供虚假业务、虚假发票的供应商(公司及法人)及时列入黑名单,并通知财务处拒绝付款,保证学校利益。第七条审计处负责对学校横向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科研主管部门要求开展对横向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的专项审计。第八条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科学研究和科研管理人员从业行为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相关职能部门、院系单位履行监管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院系是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院系负责人对横向科研经费的管理承担监管责任。建立以院系为主体的科研项目负责人廉洁从业的长效机制,加强对课题组和科研团队的管理,督促科研人员特别是项目负责人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确保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预防违纪违法问题发生。院系根据学科特点和项目实际需要,合理配置资源,为横向科研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负责对采购材料的验收,协助学校有关部门做好横向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相关规定的宣传、培训工作。院系应建立外协单位库,对外协单位进行甄选、核实和监管,对协作情况进行评估,对提供虚假协作的单位(单位及法人)及时列入黑名单,并通知财务处拒绝付款,保证学校利益。

第十条科研项目负责人是横向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项目负责人要熟悉并掌握有关财政法律法规和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国家、学校有关科技政策和科研经费管理规定,以及政府采购和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合理安排经费支出,坚持公正廉洁、诚实守信,按有关规定编制完整、真实的科研经费决算,及时办理横向科研项目结题与科研经费结账手续,自觉接受上级和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要在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工作中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处理好横向科研经费规范管理与服务师生的关系,提升科研管理能力,努力提供优质服务,共同做好学校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工作。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十二条学校取得的各类横向科研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均为学校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核算,专项管理,专款专用。第十三条横向科研经费到账后,由学校科研主管部门根据科研合同审核、确认,授权各院系科研秘书打印“科研经费分配通知单”,科研秘书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交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到财务处办理经费立项、分配上账手续。

第十四条对于科研合同明确需要转拨给合作单位的研究经费,不提管理费。

第四章票据管理

第十五条横向科研经费到达学校账户之前需要开具发票的,财务处可根据签订的科研合同办理预借票据手续。

第十六条预借票据的管理按照《华中科技大学预借科研经费票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学校财务处开具发票的同时,严格按国家有关税收规定代扣代缴税费。凡符合减免征税费条件的,由武汉市科技主管部门进行审核认定,在开具发票前办理相应手续。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十八条横向科研经费的支出必须按照与科研合作方的约定,以及国家相应的管理规定开支,据实报销。

第十九条横向科研经费支出包括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由项目经费支付的各项费用。

1、设备费:指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试制、租赁费用。

凡使用科研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或形成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均属于国有资产,纳入学校资产管理,其购置和处置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办理。设备费支出应为研究周期以内发生的费用。

2、材料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材料采购执行学校有关规定。院系应安排专人对采购材料验收,并经院系主要负责人或授权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报销。

3、实验室改装费:指为改善科研实验条件,对实验室进行改装所开支的各项费用。

4、测试加工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校外及校内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支付测试加工费应提供测试加工清单或报告,大额测试加工费的支付应按照学校设备处的相关规定签订正式合同。

5、燃料动力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研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已安装水电表的课题组,按实际使用额、凭票据列入燃料动力费。暂时未安装水电表的课题组,按到账金额的一定比例计提院系水电费,计提比例由院系党政联席会议确定后报财务处备案。

6、差旅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车辆维持费等。其中,车辆维持费是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车辆费用,包括汽油费、过路(桥)费、临时停车费。车辆的保险、保养、洗车费、路桥年费、维修费等费用一律不得在科研经费中开支。出差人员应为课题组人员,并按国家和学校有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7、会议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协调及项目评审而发生的主办或举办会议的费用。

会议费开支应符合现行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应有会议通知、参会人员签到表等凭据,不得包含专家咨询费、礼品费、招待费和旅游费等开支。

8、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科研人员赴国外、港澳台地区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的出国人员应为课题组人员,应有相关邀请函、因公出国任务批件、出入境时间等凭据。持因私护照出国者不予报销,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费用不予报销。

9、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印刷费、数据采集费、专用软件购置费、文献检索费、邮电费、通讯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10、劳务费及科研绩效津贴: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用于支付参加课题研究人员,包括研究生的劳务酬金以及承接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有关劳务报酬。发放人员范围应为课题组成员,课题组成员发生变更的,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提供变更名单,并保证其真实性。变更名单应报科研主管部门备案,并报财务处执行。

(1)劳务费用于支付给项目成员中的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性费用,以及参与该项目的博士后补贴和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费用。

(2)绩效津贴用于支付给项目成员中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校内人员,分为项目一般绩效津贴和完成绩效津贴。一般绩效津贴是指项目组研究人员绩效支出的费用,上限为到账科研经费的20%,完成绩效津贴是指对项目按期完成的奖励,见第24条项目结余经费的管理规定。

11、管理费:学校按横向科研经费到账金额的6%提取科研管理费,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用于补偿学校、院系为支持科研活动开展而发生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学校公共设施日常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综合管理费用支出等。学校对文科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费减提,按4%提取管理费,管理费减提申请由文科处审批。

12、其他相关业务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包括税费、场地使用费、课题组人员业务培训费等。

第二十条协作费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完成指定工作所支付的科研经费。

横向科研项目的外拨经费支出必须以合作(外协)项目合同为依据,按照合同约定的外拨单位经费额度、拨付方式、拨款进度、开户银行和账号等条款办理。转拨横向科研经费原则上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50%。

合作(外协)单位是公司、企业的,应提供收款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公司主要股东名单或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名单等相关资料。合作(外协)单位是高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公益组织的,应提供收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等相关资料。科研经费的转拨需提供真实合法的票据,项目负责人对合作(外协)业务、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相关性负责。

若科研项目外协合作单位为企业、且项目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本人、亲属担任合作企业股东或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应提供书面报告,充分披露本人与协作公司的利益关系,并说明选择该公司作为协作单位的必要性、批复后本人对经费的监管手段以及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后个人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科研经费的支出审批严格按照《华中科技大学经费支出审批权限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学校严格税费管理,按照国家税法和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缴各项税费。支付给个人的奖酬金、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应依法交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十三条严禁以任何方式挪用、侵占、骗取科研经费。严禁编造虚假合同。严禁违规将科研经费转拨、转移到利益相关的单位或个人。严禁购买与科研项目无关的设备、材料。严禁虚构经济业务、使用虚假票据套取科研经费。严禁在科研经费中报销个人家庭消费、娱乐场所消费、旅游费用、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支出。严禁虚列、伪造名单,虚报冒领科研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严禁设立“小金库”。

第六章决算管理

第二十四条科研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全面清理应收应付款项,办理财务结算手续。有暂付款尚未结清的,应在财务结算之前全部报销或归还;有应付未付账款的,要全部处理完毕,并由学校财务处核定科研经费余额。原则上,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结题后6个月内及时清理应收和暂付款,办理财务结账手续。项目结题6个月后未办理结账手续的横向科研经费项目,财务处凭学校科研主管部门提供的已结题项目清单冻结其科研结余经费。

第二十五条横向科研项目完成后的结余经费,若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其他则由项目负责人凭结题报告或委托方的验收证明办理结题结账手续,对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项目负责人可以在以下两种方式中择其一进行结账:1)将结余经费全部转为项目负责人的科研启动经费继续使用;2)横向项目结余经费可以提取项目完成绩效津贴,上交学校管理费比例增提1个百分点,完成绩效津贴可以增提5个百分点,完成绩效津贴提取最大额度为项目总经费的20%,剩余转为项目负责人的科研启动经费继续使用。提取完成绩效津贴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院系审核后,报科研主管部门审批,财务处予以执行。第二十六条科研启动经费可用于科研项目的仪器设备运转、维护,以及其他研究发展项目的预研和启动等日常科研业务费,不得列支绩效津贴。

第七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加强会计监督。会计人员应加强对科研经费支出票据、合同等原始凭证的审核,严把审核报销关。加强对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科学制定财务骨干人才培养培训方案,提升财务队伍专业化水平。第二十八条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应定期组织对科研经费进行专项审计,对发现的问题督促项目负责人及时整改。对发现的内控薄弱环节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整改建议,并督促整改。

第二十九条学校健全监督检查制度。科研、财务、审计及监察等部门和院系应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做好横向科研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建立科研诚信体系,建立黑名单制度,对违反规定提供虚假业务、虚假发票的供应商(公司及法人)及时列入黑名单,保证学校利益。院系负责人对科研经费的合理、合法使用负有监督管理责任,学校科研主管部门对科研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财务、审计、纪委监察等有关部门进行专项检查工作。对于外部、内部检查提出的整改意见,学校相关部门及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整改。

第三十条学校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和《华中科技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科研行为的实施办法》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项目负责人调离、辞职、已故、被学校辞退、解除聘用或开除的,应在1个月之内办理项目负责人交接手续,新的项目负责人由所在院系根据项目研究需要重新确定,报经学校科研主管部门审批。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学校财务处和科研主管部门共同负责解释和修订。

5.西北民族大学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 篇五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科研经费的管理,建立和完善经费管理与监督制度体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太原科技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经费监督是指对我校的各类科技计划、科技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并对违规违纪行为追究责任的工作。目的是规范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行为,帮助建立健全内部制度,实现关口前移、预防为主,更好地为科学研究的顺利实施服务。

第三条科研经费监督的主要服务对象是承担各类科研项目(或课题,以下统一简称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等。

第四条科研经费监督工作,在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审计处和财务处相关部门的指导下,根据国家有关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依法、客观、公正、透明的原则组织开展,建立职责明确、措施有力、程序规范的监督管理机制。

第五条科研经费监督过程中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项目的预算申报、预算执行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监督机构、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科研经费监督领导组履行科研经费监督职责,校党委书记任组长,校长、校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审计处、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财务处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审计处应当履行下列监督职责:

(一)组织实施校内科研经费专项审计;

(二)参与拟定涉及监督职责的财务制度;

(三)向纪检监察部门及业务管理机构反馈审计结果及意见; 第八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应当履行下列监督职责:

(一)组织或配合上级部门科研经费专项检查;

(二)调查处理涉及科研经费的信访举报和反馈意见;

(三)参与拟定涉及监督职责的财务制度;

(四)公开、通报、反馈科研经费监督及意见处理结果

第九条财务处应当履行下列监督职责:

(一)在履行财务、会计等管理职责过程中加强日常监督;

(二)配合科研经费监督领导组进行专项检查;

(三)根据检查结果调整相关预算计划,完善相关财务制度;

(四)向科研经费监督领导组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第十条实施科研经费监督的工作人员应当廉洁自律,秉公执法,保守秘密。

第十一条科研经费监督机构可以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业机构或者专业人员协助监督工作。

第十二条 科研经费监督人员与监督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监督人员的回避,由科研经费监督领导组组长决定。

监督范围和权限(运行机制)第十三条科研经费监督领导组应当对下列事项实施监督:

(一)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包括对各项科研经费管理制度、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科研经费会计核算情况。包括单独核算情况,会计科目设置规范性,核算内容和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经费开支审批程序和手续的完备性,以及相关财务档案资料保存管理情况等。

(三)项目负责人执行预算情况。包括按照规定的支出范围和标准执行预算情况,预算调整的必要性和程序规范性,拨付合作单位预算资金规范性及监管情况,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情况;有无超预算、超范围、超标准支出,挤占、挪用、转移项目经费,自行分解、擅自转拨科研经费等问题。

(四)设备购置和管理情况。包括批复购置设备预算的执行情况,购置设备的开放共享情况,购置设备纳入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情况等。

(五)决算和财务验收制度的执行情况。包括编报决算和结题财务报告情况,及时清理账目、确定项目支出情况,结余经费的认定和上缴情况,以及有无拖延财务结账、长期挂账报销费用等问题。

第十四条 科研经费监督管理运行机制。根据需要,综合利用财务报告、巡视检查、专项审计、财务验收、受理举报等多种方法,通过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对科研经费实施监督。

(一)财务报告。项目负责人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和具体要求,定期或不定期的向财务部门报告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及重大财务事项。

(二)专项审计。检查组不定期的对科研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和合理性,以及财务收支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进行的专项检查和评价。

(三)财务验收。在项目验收期间,对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和财务决算报告等进行专门审核与评价。财务验收是项目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未通过财务验收的项目不得通过项目验收。

(四)受理举报。根据举报,对相关单位或个人科技经费管理、使用中的问题组织开展专项调查处理工作。

监督方式和程序

第十五条 科研经费监督工作按照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制定监督计划。根据管理工作需要,制定科技经费监督计划,确定监督的重点和内容,部署开展监督工作。

(二)通知被检查项目组。根据监督计划,遴选确定开展监督检查的项目,并书面通知。

(三)被检查项目组准备资料。被检查项目组根据监督检查工作的有关要求准备相关资料,主要包括自查报告、项目任务书、项目预算书、购置资产清单、相关账簿、会计凭证以及需要填报的财务报表等。

(四)现场检查。检查组根据需要对被检查项目进行现场检查,调查了解经费开支情况,收集有关资料和会计凭证,并就检查结果与被检查项目负责人进行沟通和交流。

(五)出具监督检查报告。检查组对调查中取得的素材和资料进行归类、汇总和分析确认,按要求出具监督检查报告。

(六)监督检查结果处理。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相关制度规定,下达监督检查意见书。被检查项目组应在监督检查意见书的规定时限内整改执行完毕,并将执行结果书面报告检查组。对监督检查意见书中认定问题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核查确认。

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对科研经费监督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太原科技大学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七条监督过程中相关单位或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校纪检监察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建议有关部门依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一)拒绝、阻挠、拖延监督单位依法实施监督的;

(二)不如实提供有关资料的;

(三)对监督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第十八条监督人员实施科研经费监督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十九条被处分单位对处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向科研经费监督工作领导组申请复核或者向其上级主管单位提出申诉。

附则

6.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问题及对策 篇六

一、我国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不健全

目前,教育部(教委)、财政主管部门尚未制定具体的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只是针对发现的问题发布指导意见予以纠正。这种事后管理措施效果并不理想,以至于每年的高校科研经费审计中都会发现不同问题。各大高校在科研经费管理上只是参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结合自身具体情况制定内部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但由于高校教育事业经费与科研经费的性质有着本质不同,而且考核评价标准不同,因此各大高校在制定内部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时存在较大随意性和不完善性。由于没有具体的财务制度,导致高校财务人员工作过程无章可循。当财务人员与科研经费负责人在科研经费管理上产生分歧时,没有具体的制度规定,使问题复杂化。

(二)高校内部科研管理职责分工协作不够科学

目前,部分高校实行科研部门负责立项,主管部门、科研人员所在学院领导及项目负责人签字生效,财务部门负责审核报销的管理模式。有些主管部门级学院领导对所签署内容审查不够,签字流于形式,导致科研经费支出与预算出现偏差而不能及时得到纠正,影响了科研经费使用的规范性。

(三)科研经费支出不合理,影响科研产出效果

高校科研项目主要包括校内科研经费、纵向和横向几类,其中校内科研经费是高校为了支持教师进行科学研究给予科研工作者的资金支持;纵向是高校教师申请获得的政府部门或基金会的科研资金支持;横向资金主要来自于企业,是高校科研人员以个人名义承担的科研课题。三类项目在管理上也有很大不同。其中校内科研经费和纵向实行预算管理,由于校内科研经费和大多数纵向会涉及结题审计,因此支出内容上基本能够按照预算使用。横向项目管理相对比较宽松,报销时只需项目负责人签字即可,而且很少会有结题审计,因此支出内容主要是餐费、汽油、办公用品等个人支出项目,随意性较大。

(四)科研经费申请预算制度不合理

由于填报项目预算申请时并没有实际进行科研活动,科研人员只能凭借经验和估计编制预算支出内容,加上科研人员财物预算能力和意识较差,编制预算时很随意。预算编制的随意性导致实际执行情况往往与预算有较大差异,这种差异使科研人员陷入了两难境地:按照预算使用会影响科研效果,不按照科研经费预算使用经费,需要进行预算调整,而调整申请要经过相关部门和领导审批,这一过程往往会影响科研进度。有时科研人员为了简化手续,就会人为调整差异,使得预算失去了其应有的设计目的,造成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失真。

(五)科研人员经费规范使用意识淡薄

科研人员由于缺乏一定的财务专业知识,经费预算、计划、使用等意识淡薄,有些高校科研工作者甚至认为科研经费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想怎么报销就怎么报销,这样财务人员与科研人员在报销环节就会产生分歧,影响财务工作和科研工作进程。有些科研经费可能是科研人员通过找关系获得的,这就使得有些支出内容本身就不存在合法性和合理性。

(六)科研经费监督考核制度不健全

目前大部分高校只重视科研经费到款,而对于科研经费使用的规范性、真实性以及科研产出效果的评价考核和监督重视不够,科研经费的使用存在很多不规范的地方。有些科研经费甚至不存在考核的问题。例如横向经费,学校为了促进教师承担科研项目,多拉科研经费,对经费支出内容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更不用说科研支出的考核和评价以及科研成果的评价。科研人员也正是抓住这一管理方式的特点,在科研经费支出报销中会掺杂一些个人用品消费内容,甚至通过签订没有真实交易的合同等方式将科研经费转为个人财产,使得科研经费成为腐败的温床。

二、应对高校科研经费管理问题的对策建议

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既有制度上的原因,也有管理意识上的问题。要解决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建立健全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制度

目前,我国尚且没有制定具体的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使得各大高校在科研经费管理上无章可循,管理口径不一致,给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绩效考核和评价带来了困难。国家应尽快制定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相关办法,同时各大高校可以根据办法要求,结合自身科研经费管理目标制定具体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使科研经费管理在审批、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审计监督等环节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并制定相关的问责机制,明确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职责,增强责任意识。

(二)加强高校内部科研管理相关部门的协调和配合

高校内部科研相关管理部门通常包括科研管理处、财务处和科研负责人所在学院及审计处等四个部门。四个部门可以在项目立项、项目预算、项目审批、项目支出审核、项目支出监督和项目结果评价等方面进行职责分工,相互配合。比如,科研处在进行项目立项时,要求科研经费负责人填制项目预算,而项目负责人没有相关的财务知识,这时就需要财务部门的协助,使科研预算既符合科研使用需要又符合财务管理要求,使科研经费使用不存在后顾之忧。审计部门也可以根据以往发现的科研经费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与财务部门进行沟通,制定较为具体且有针对性和前瞻性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等。

(三)加强预算管理制度,提高科研人员预算意识

科研人员在编制预算时的随意性,导致后续科研经费支出很可能会超出预算,给科学研究造成困扰。这就要求科研人员提高预算意思,在编制预算时慎重考虑项目研究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预算。同时要加强科研经费的事后考核和监督工作,促使科研人员严格按照预算支出。有些科研经费例如横向经费是科研人员与企业之间的合作项目,但有高校统一管理,就要按照学校财务制度进行审核报销和考察。科研经费是考核高校科研人员综合能力的重要指标,所以高校应考虑科研经费来源的合法性以及科研产出的效果,同时还应考核支出是否按照预算执行等问题。使预算成为考核科研绩效的重要标准。

(四)提高科研人员经费使用意识,加强科研经费绩效考核

高校财务部门及科研等相关部门可以定期对科研人员进行科研知识、财务知识培训,培训形式可以是座谈会的形式,也可以是通知公告或文件等形式,让科研人员及时了解财务管理知识及科研规定,减少科研人员理解与制度规定的差异。对于科研人员在报销过程中出现的报销个人用品发票的现象要及时予以纠正,严禁使科研经费成为腐败的温床。不论是横向经费、纵向经费还是专项经费,都应加强绩效考核,使科研经费产生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

高校科研经费来自企业、政府、基金等部门,大部分是来源于纳税人的钱,高校作为管理环节中的一环,应担负起监督的作用,使纳税人的钱不被浪费,产生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同时,科研经费的多少作为高校教师科研能力的象征,应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科研经费应能提高高校教师科研能力的同时,促使其紧跟科技进步,同时将科研水平转化为教学内容,丰富课堂,提高教学水平,从而提高整个高等学校教育的水平。

参考文献

[1]唐连印.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究[J].沈阳师范大学学报,2011(167)

[2]周斌.我国高校科研经费财务管理现状及其改进对策[J].教育财会研究,2009(6)

7.西北民族大学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 篇七

一、校级学生创新项目经费使用范围

创新项目经费必须合理使用,主要应用于创新项目研究过程中必须支付的费 用。主要包括:

1、图书资料费:与创新项目相关的图书资料,不超过经费总额的20%。

2、论文版面费:论文版面费的报销不超过项目资助的总金额。一级以上(含 准一级)刊物全额报销,二级刊物报销80%,其他刊物可报销50%的版面费。报销前需有学院创新领导小组核实刊物级别(参照学校科技处相关规定)后,送交教务处分管领导审核签字。

3、印刷费:打印费、复印费等;

4、调研差旅费:调研过程中必须的差旅、住宿费用等(参照学校有关财务 规定)。

5、实验材料费:研究中必须使用的器材、耗材等费用。购买研究需使用的器材等实物,产权归学校,项目结题时必须将未耗用或可继续使用的实物归还学校。

6、出租车费:不超过资助经费的10%。

7、通讯费:不超过资助经费的10%。

二、不能开支经费的范围1、800元以上的设备费

2、餐饮费

3、礼品费

三、报销手续

1、项目批准后,预拨总经费的60%,其余40%待项目验收结题后再拨付。

2、有关费用凭经费卡由学院创新领导小组组长核准后签字报销(除论文版面费外)。

教务处

8.西北民族大学大学生社会实践报告 篇八

本人是西北民族大学外国语学院英语专业3班的学生,自学校放假以来就计划开展暑期社会实践。在2011年7月底到8月20日这段期间,在本人家中开展了帮助个别高

三、初一的学生进行了暑假学习培训活动,主要以英语、数学这两门科目进行辅导,辅导效果很好,活动进展顺利,达到了本人的实践目的,也达到了学生家长的预期目的。

9.西北民族大学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 篇九

一、高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机制不健全。在高校中,通常是由科技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验收等组织管理工作,财务部门负责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科研经费的使用则采取主持人负责制。因此,高校科研项目管理和科研经费管理是分离的,由此导致了科研项目管理部门、经费管理部门和项目主持人对科研经费管理认识上的差异,表现在:科研管理部门承担的是学校不同学科的科研项目管理,工作中的侧重点在于争取申请到更高级别的项目、更多的到位经费以及成果鉴定,容易忽视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经费管理部门承担学校全部经费的收入和支出的核算工作,对各项科研项目的规定要求不是很了解,只注重科研经费的收入与支出核算,忽视了各个科研项目的具体要求,对科研经费的筹集、拨入、运用等全过程缺乏了解;财务人员对科研工作所报销费用的必要性难以做出专业判断,财务管理的监督职能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而项目主持人认为,项目申报书是他们自己编写的,申请来的科研经费由他支配,想怎么开支应该都由他们自己决定,因此存在有些项目主持人随意划拨科研项目经费,不按科研项目计划要求使用科研经费的情况。这样,在实际工作中,科研管理部门、经费管理部门和项目负责人独立行使各自职能,由于信息不通畅,存在科研项目管理“缺位”的问题。

2.项目经费执行与预算编制不一致。在科研经费实际执行过程中,预算资金随意改变用途的现象非常普遍:首先是经费使用用途超出了预算规定范围;二是经费支出科目归集混乱,对项目的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审计等工作造成很多不必要的麻烦;三是项目决算和预算的不一致。

这有三方面原因。首先是前期预研经费无法在项目经费中核销。在我国,项目申报都要求具备一定的前期研究基础。前期研究基础一方面能够体现项目组的科研水平和科研能力,另一方面可以验证项目研究方案的可行性。前期研究基础是项目成功获批的关键因素之一,前期研究工作越充分,获批概率越大。一些项目在申报时,前期研究工作占到整个项目预定工作量的接近50%。但前期研究工作的经费从哪里来呢?很多是通过其它项目的结余而来。但前期研究工作的支出必须要在新项目申报经费预算中列出,这才符合项目的实际支出情况。由于前期研究工作的部分经费在项目获批之前产生并且核销掉,这样新项目获批后就存在项目账目上实际支出与预算不符的现象。其次,项目主持人和参与人员没有财务知识,没有意识到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的重要性和严肃性,经费预算不科学,导致实际支出内容和预算出现偏差。第三,项目经费使用执行力不强,预算口径和实际使用不一致,存在滥用项目经费的现象。

3.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偏低。原因首先在于预算计划偏离实际需要,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促进作用。其次,科研项目经费从编制预算申请到最终拨付之间往往需要较长时间,这就导致在经费拨付之前,项目因缺乏资金而无法顺利开展;而在经费拨付之后,又因为缺乏系统的安排从而导致科研项目经费配置不合理,最终影响整个项目的进度和最终成果。

4.结题不结账。很多科研项目通过评审验收之后,还存在一些剩余经费。对剩余经费的处理有两种情况:一种是项目负责人仍然可以继续使用经费,直至经费列支完毕;第二种是科研项目的经费长期挂账,无明确后续处理流程。剩余经费出现的原因通常是项目成本估算不科学、经费预算不合理、经费执行混乱等。造成科研项目结题不结账的原因之一是由于一些项目负责人认为经费是自己争取回来的,反正是自己的钱,什么时间花、什么时间报销都无所谓,从而一拖再拖;二是科研管理部门未尽到管理责任,没有严格执行项目结余资金收缴管理的相关规定。

5.项目资产浪费流失严重。科研经费的来源众多,不容易为学校所控制。这就导致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对有形资产的登记不及时。如此一来,一些科研人员在项目结题后独占使用以项目经费购置的设备。学校难以做到固定资产的资源共享,造成资产的流失和浪费。更有甚者,有的项目组在校外设立公司,以各种名目将资金转移至校外账号私分滥用,造成科研资金的直接流失。

二、高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对策

1.完善科研经费管理机制。首先需要理顺课题组、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三者之间的关系。高校科研处、财务处和项目负责人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科研经费管理工作。科研处要协助财务处搞清楚科研经费的来源及其特点,对不同来源和特点的科研经费采取不同的管理策略。对纵向课题经费的管理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控制消费性支出。对横向课题经费的管理可以立足于推动高校参与市场竞争,发挥为高校创收的效应。财务处则要协助科研处做好项目经费管理工作,力争既方便科学研究,又能够严肃财经纪律。项目负责人要积极配合科研处和财务处的工作,经常与科研处和财务处沟通,密切配合,从而使科研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2.建设信息化平台,提高科研管理工作效率。高校可建设信息化平台,利用网络搭建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平台,解决高校内部不同部门之间的相互沟通问题。财务部门可以通过校园网将信息及时传递给科研项目管理部门,提高科研管理工作的效率。同时,每个项目设置经费卡进行专项资金管理,建立学校内部科研经费使用情况的实时查询系统,实现数据信息共享。

3.加强科研项目的成本核算。目前,我国高校的项目负责人大多为学术型专家,财务知识比较缺乏,经费管理意识比较薄弱。职能部门应采取各种方式在科研人员当中普及成本核算知识,建立和完善项目经费成本核算制。同时,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将项目在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划分为直接成本和期间成本。直接成本包括科研过程中耗费的直接材料和人工。期间成本包括对目组使用学校的现有仪器设备和房屋的折旧费、办公费、差旅费等费用。

4.建立科研经费使用效益评估制度。资金提供方所关注的是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如何,这也是衡量科研工作成效的一个重要标志。因此,有必要建立定期的科研经费使用效益评估制度,加强对项目经费实施过程的监控,对科研项目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进行分析、评价和考核。对获得的科研项目不仅仅要考虑层次、数量和经费情况,更要注重对项目成果的跟踪。

5.加大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国家现行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规定,对项目组参与人员中有工资收入的人员不得列支人员性费用。但是,为了完成科研项目,项目参与人员牺牲了个人休息时间加班加点工作,每一项科研成果都凝聚了项目参与人员的智慧和心血。科研人员是承担科研任务的主体,国家应充分认识到他们在科研工作中的核心作用,将责任和利益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完善的科研人员激励机制。

为了激励科研人员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国家应允许用科研经费支付一定的劳务报酬。但劳务报酬的支付应在取得成果后,根据成果等级按比例发放,从而重视了科研人员的劳动,能够提高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同时,对结余的经费,可以从中拿出一定比例奖励科研人员,以鼓励科研人员节省使用资金,剩余的经费收回,从而能够节省国家资金。

三、结语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是一项多单位、多部门协作的系统工程。高校的科研管理部门、经费管理部门和项目组必须发挥各自的职能,同时又要加强配合、协调一致,对科研项目进行有效管理。目前,科研项目的验收流程越来越严格化和规范化,这就要求科研人员和财务人员加强学习,确保科研经费合理、合规、合法使用。

参考文献

[1]刘美,罗旭东,马榴强.高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J].中国科技信息,2013(7)

[2]孙玉霞.从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现状看科研经费管理的思路[J].经济师,2006(8)

[3]薛亚玲.课题制下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制度分析、国外经验借鉴及对策建议[J].社会科学管理与评论,201 1(4)

[4]骆红梅.高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分析[J].云南科技管理,2011(5)

[5]苗亚玲,韩勇,赵万红.高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现代审计与经济,2012(6)

10.昆明科技计划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 篇十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及经费管理,建立和完善科学的科技计划项目及经费管理机制,提高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成效和财政经费使用绩效,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改革方面的要求以及省政府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要求,按照《昆明市科学技术进步与创新条例》、《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深化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昆政发〔2017〕6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科技计划是指根据昆明市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由昆明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以市级财政科技经费预算组织实施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技术成果转化计划(以下简称科技计划)。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由科技计划立项支持,具备条件的单位承担,在一定期限内开展完成的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技术成果转化项目。

第三条 项目及经费的管理坚持依法行政、明确职责、程

序规范、管理公开、促进创新、讲求绩效的原则,充分发挥财政科技经费对科技资源配置的引导作用,切实提高项目经费使用的绩效水平。

第四条

项目实行归口专业管理,由市科技局授权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统一受理项目申请,承担项目的过程管理以及验收、绩效和档案等管理工作。

第二章 责任主体与职责

第五条 市科技局是科技计划以及项目管理的主管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科技计划经费预算的编制和申报;

(二)负责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编制与发布;

(三)负责项目立项、实施、验收、绩效等管理工作;

(四)授权项目管理专业机构承担相关的项目管理工作;

(五)负责项目管理服务机构的认定和监督管理,委托项目管理服务机构承担相关的项目评估评审工作;

(六)协调指导科技主管部门、项目管理专业机构、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管理服务机构的项目管理工作;

(七)协助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八)协调解决项目管理中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市财政局是科技计划经费预算的主管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科技计划经费财政预算的评审;

(二)审核并批复科技计划经费预算和决算;

(三)对科技计划经费预算执行进行财政绩效考评;

(四)对科技计划经费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七条 科技主管部门是指向市科技局申请并经审核确认,具有项目推荐和管理职能的单位(主要包括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科技行政部门等),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部门、本地区单位的项目初审、推荐、管理和监督等工作;

(二)对本部门、本地区项目承担单位进行指导与服务,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协助市科技局和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的项目管理工作。第八条 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中心是承担科技计划项目具体管理工作的专业机构,按照市科技局的授权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项目的申报受理工作;

(二)负责项目过程管理及验收的具体工作;

(三)负责项目的绩效评价分析;

(四)负责项目的档案资料管理;

(五)向市科技局报告项目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六)接受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九条 项目承担单位是指符合项目申报条件,承担项目具体实施任务的单位,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履行法人责任,落实项目实施的相关保障条件,执行项目合同,组织项目实施,规范经费管理,完成项目规定任务;

(二)按期提交项目执行科技报告、中期科技报告,及时报告项目实施中的重大事项;

(三)按期申请项目验收,并提交项目验收资料和科技报告;

(四)负责项目科研成果、知识产权、形成资产和资料归档等管理工作;

(五)接受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条 项目管理服务机构是指获得昆明市科技管理专业服务机构资格认定,受市科技局委托承担项目评估评审及相关工作的机构,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组织开展项目的评估评审工作;

(二)落实项目评估评审相关保障条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提供优质、专业、高效的服务;

(三)接受市科技局的监督管理。

第三章 申报与受理

第十一条 市科技局根据我市科技创新规划部署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于每年第3季度印发下一项目申报指南通知。项目申报受理期不少于50天。

第十二条 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昆明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团体,共同与昆明市属法人单位合作开展产、学、研活动的中央驻昆及省属行政事业单位;

(二)在所申报项目领域,具有一定研发优势和工作基础,上有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具备完成项目必备的人才条件和自筹资金能力,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三)涉及动物实验、安全及环保等有关特殊要求的科研项目,应具备相应的条件和资质;

(四)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能力;

(五)近3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近1年内无重大责任事

故和可能影响项目实施的法律纠纷;

(六)没有市级财政资金立项支持的同类在实施项目;

(七)有关项目申报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十三条 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单位可以按照项目申报通知要求,通过“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管理平台”,经科技主管部门推荐申报,申报材料提交采取网上在线申报资料与纸质申报材料结合的方式,实行纸质材料一次报送制。网络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后,申报单位将全套有效纸质申报材料报送科技主管部门,经科技主管部门审核齐全后向项目专业管理机构提交受理。

(一)申报单位对所申报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涉密项目申报按照涉密项目相关管理规定执行,不得通过网络申报。

第十四条 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一般包括竞争性项目、引导性项目和自主性项目。

(一)竞争性项目是自由申报、公平竞争、择优支持的项目,财政经费支持方式有前资助、后补助等方式。

1.前资助:在项目实施的起始阶段或过程中,给予项目承担单位一定的经费资助;

2.后补助:项目承担单位自行完成项目研发内容并通过验收后,给予项目承担单位一定的经费资助。

(二)引导性项目是政策引导、目标明确、重点支持的项目,财政经费支持方式有政策性补助、贷款贴息、投资风险补助等方式。

1.政策性补助:对获得我市科技创新政策认定的单位给予一定的奖励性补助;

2.贷款贴息:对以知识产权质押方式获得金融机构融资支持的单位给予一定的贴息资助;

3.投资风险补助:对投资于科技型企业的投资机构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助。

(三)自主性项目是自由申报、择优立项、自筹经费的项目,财政经费不予支持,所需经费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解决。

项目申报单位按照项目申报通知中明确的科技计划各类项目支持方式进行选择。市科技局根据科技计划预算和项目情况,在征求申报单位的意见后,可以对所申报的支持方式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五条 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依据本办法和当项目申报指南通知要求,对项目申报单位条件和申报项目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等进行相关形式审查,做出“受理”或“不受理”

— 7 — 的形式审查意见。

第四章 评审与立项

第十六条 项目立项评估、中期评估以及验收等管理全过程所需专家,原则上均须由“昆明市科技人才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技术专家、1名财务专家、1名科技管理专家和1名监督专员组成专家组。涉及特殊领域或重大任务的项目,经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可以在“昆明市科技人才专家库”中直接选取技术专家。参与项目评估或验收的专家应本着诚实、公正、严谨、专业的原则参加相关工作。

第十七条 项目管理服务机构按照市科技局的委托组织开展项目评估评审工作,组成项目评估专家组,采用会议评估、网络评估、资料评审等方式,按照竞争性项目评估指标体系或引导性项目认定标准,分别对受理项目进行量化评估,提出评估意见。

第十八条 项目管理服务机构综合项目评估专家组评估意见,编制《项目评估报告》,形成评估结论。

(一)竞争性项目和自主性项目形成以下评估结论:“A”为具备立项条件、“B”为基本具备立项条件;“C”为立项条件不足;“D”为不具备立项条件。评估结论为“A”和“B”的项

目编入立项备选项目库管理,获批立项的项目分批出库,2年未获批立项的项目自动淘汰出库。

(二)引导性项目按照评估结论由高到低排序备选,未获批立项的项目自动淘汰。其中,企业研发投入政策引导的相关备案项目纳入企业研发投入项目库管理,根据需要可以单列立项。

第十九条 市科技局对项目评估结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

第二十条 市科技局按照以下程序组织遴选项目的立项。

(一)各项目管理处室根据科技计划总体安排要求和项目评估结论,分批提出项目立项建议,报送发展计划处;

(二)发展计划处会同科研条件与财务处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重点和科技计划预算,对各项目管理处室提交的立项建议进行审核,统筹编制各批次项目立项议案;

(三)项目立项议案经市科技局局务会审议后,报局长办公会、局党组会审定;

(四)市财政局审查核准项目立项议案;

(五)进行项目立项议案公示,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按照审批程序报批项目立项。

第五章 实施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 立项项目采用合同制管理。由市科技局(甲方)、项目承担单位(乙方)、科技主管部门(丙方)共同签署《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以下简称项目合同)。项目合同按照项目承担单位申报并经专家组评估的项目主要目标、研究内容、验收指标等内容签订,并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

第二十二条 市科技局科研条件与财务处会同发展计划处根据项目立项明确的财政经费支持方式以及项目实施情况,按照财政预算支出的有关规定,按期向项目承担单位拨付财政支持经费。

第二十三条 项目执行期间,项目合同确定主要目标、研究内容、验收指标等主要内容原则上不得调整。由于特殊原因确需对项目主要内容进行调整的,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经市科技局项目管理处室调查核实,发展计划处和科研条件与财务处审核(或组织专家评审),报经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审定后,订立补充项目合同进行调整。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对项目实施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申请调整项目合同主要内容:

(一)因市场、技术或项目所依托的工程建设、装备开发

等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项目承担单位(或参与合作单位)发生变更,或因重组、兼并、改制等原因发生重大改变的;

(三)项目负责人以及引进的高端人才因工作变动、出国(境)、伤病等特殊原因变动的;

(四)不可抗力或其他客观原因。

第二十四条 项目实施期间,在不改变主要目标、研究内容、验收指标等主要内容的前提下,项目承担单位可以根据项目实施情况自主进行以下调整,并报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备案。

(一)调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

(二)对科研团队进行相应调整,若项目负责人变更,新任负责人需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和资格。

第二十五条 引导性项目的实施管理按照相应认定管理办法(方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竞争性项目和自主性项目的实施按照以下方式进行管理。

(一)竞争性前资助项目

1.实行定期报告制度。项目实施期间,项目承担单位须于每个终结后的1个月内向科技主管部门和项目管理专业机构提交“项目执行科技报告”。

未严格执行项目合同、实施进度严重滞后的项目,由项目管理处室会同科技主管部门进行现场调查,提出项目继续实施或终止实施的建议,报送发展计划处和科研条件与财务处审核,报经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审定后执行。

2.实行中期评估制度。项目实施期间,市科技局对获得市级财政经费支持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项目原则上进行1次中期评估。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市科技局的中期评估通知要求,按期向科技主管部门和项目管理专业机构报送“项目执行中期科技报告”,进行中期评估的项目不再提交“项目执行科技报告”。

(1)项目管理服务机构按照市科技局的委托组织开展项目中期评估工作,组成项目中期评估专家组,对实施项目进行会议(或实地)评估,提出评估意见。

(2)项目管理服务机构综合项目评估专家组评估意见,编制《项目中期评估报告》,形成以下评估结论:“A”为实现阶段目标、“B”为部分实现阶段目标、“C”未实现阶段目标。

(3)市科技局对项目实施中期评估结论进行审查,作出以下处理意见:

①中期评估结论为“A”的项目继续正常实施;

②中期评估结论为“B”的项目,由项目管理处室会同科技

主管部门进行现场调查,责成项目承担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整改报告,并根据整改情况提出项目继续实施或终止实施的建议,报送发展计划处和科研条件与财务处审核,报经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审定后执行;

③中期评估结论为“C” 的项目,应予以终止。

(二)竞争性后补助项目和自主性项目

项目承担单位应认真组织项目实施,严格执行项目合同,切实加强项目经费管理,及时报告项目实施中的重大事项,确保完成项目规定任务。

第二十七条 项目执行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终止:

(一)依据项目中期评估结论,按规定应予终止的;

(二)未按期提交“项目执行科技报告”或“项目执行中期科技报告”,或项目实施期满,无故不按期申请验收的;

(三)市场、技术或项目实施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导致项目难以继续实施的;

(四)项目承担单位发生重组、变更、生产经营风险等情况,导致项目不能继续实施的;

(五)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出现违纪违法、知识产权侵权、重大不良信用等问题,导致项目面临重大风险的;

(六)未严格执行项目合同,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

(七)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客观原因,项目无法继续实施的。

第二十八条 终止实施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向项目管理专业机构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和经费使用报告,由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其进行项目经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结余或被挪用的财政经费按原渠道收回。

第六章 验收与绩效

第二十九条 引导性项目按照相应认定管理办法(方案)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再进行项目验收。

第三十条 竞争性项目和自主性项目执行期满,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项目合同规定执行期满后的1个月内,向项目管理专业机构提出书面验收申请。项目提前完成的,项目承担单位可以在项目合同执行起6个月后,向项目管理专业机构提出书面验收申请。

第三十一条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申请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须在项目合同规定执行限满后的1个月内提出书面的延期验收申请(只得申请1次),经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由发展计划处会同项目管理处室和条件财务处审

查同意,签发项目延期验收通知书,延长验收期限一般在6个月以内。竞争性后补助项目不得申请延期。

第三十二条 申请项目验收应向项目管理专业机构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一)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

(二)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

(三)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执行科技报告;

(五)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核算台帐及经费决算表;

(六)相关附件(主要包括:所获知识产权证明、技术指标检测报告、实现的经济效益证明、实现的产出绩效证明、技术推广应用证明等)。

第三十三条 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财政支持经费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项目进行项目经费和经济绩效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第三方审计机构应依据项目合同书对项目经费到位情况和使用情况、主要经济指标实现情况等进行审计,并明确审计结论,提交审计报告。

第三十四条 验收申请材料和审计报告经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审查,市科技局项目管理处室及其分管局领导审批通过后,发展计划处通知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组织项目验收。

第三十五条 项目管理专业机构按照市科技局授权开展项

目验收工作,组成项目验收专家组,采取现场验收方式进行项目验收。因受客观条件限制不能进行现场验收的项目可以采用会议验收方式;验收专家组成员中有域外专家,不能集中验收的项目可以采用网络验收方式。

第三十六条 项目验收以本办法和项目合同为依据,主要验收内容包括:

(一)项目合同规定的主要目标、研究内容、技术和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二)项目形成的科技成果及其知识产权(包括技术标准)的获得、保护和管理情况;

(三)项目经费的投入情况以及项目经费使用的合理性、规范性;

(四)项目验收材料的完备性、规范性;

(五)项目组人员履职情况及人才培养情况;

(六)项目执行的总体质量和效益。

第三十七条 项目验收专家组依据本办法和项目合同对项目承担单位提供的验收材料进行审查、查定和质询,经量化评分做出以下验收决定:

(一)全面完成项目合同规定的主要目标、研究内容、技术工作和经济指标,经费投入到位、使用符合有关规定,综合— 16 —

评分60分以上的项目,确定为“通过验收”;

(二)基本完成项目合同规定的主要目标、研究内容、技术工作和经济指标,经费投入到位、使用符合有关规定,或因重大政策调整或市场变化原因等充分理由需暂告一段落,综合评分59-55分的项目,确定为“准予结题”;

(三)部分完成项目合同规定的主要目标、研究内容、技术工作和经济指标,经费投入不到位、使用不符合有关规定,或由于提供的验收材料不详导致验收意见异议较大,但具备整改完善条件,综合评分54-50分的项目,确定为“限期整改”;

(四)未有效完成项目合同规定的主要目标、研究内容、技术工作和经济指标,经费投入不到位、使用不符合有关规定,综合评分49分及以下,或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确定为“不通过验收”。

1.未完成项目合同规定的主要目标、研究内容、技术工作和经济指标,且不具备整改完善条件的;

2.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不完整的; 3.预算执行和调整不符合规定,或经费投入严重不足、经费使用存在严重违规违法行为的;

4.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未及时报告和解决的; 5.项目研究成果存在纠纷尚未解决的;

6.其他不符合通过验收的情形。

第三十八条 确定为“限期整改”的,项目承担单位需在项目验收专家组做出限期整改决定的6个月内完成相关整改工作,再次提出验收申请,如仍不能通过验收,按“不通过验收”办理。

第三十九条

通过验收和准予结题的项目,市科技局分别发给项目验收证书或项目结题通知。

第四十条 项目产生的相关科技成果,应当按照科技保密、科技成果评价登记、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科学技术奖励等有关规定(办法)执行。

第七章 经费预算及管理

第四十一条 科技计划经费预算的开支范围包括项目经费和计划管理费。

第四十二条 项目经费应按照财政预算公开的要求,实行制度办法、申报流程、支持方式、验收结果全过程面向社会公开。项目经费是指项目所发生的全部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支出。

(一)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包括:

1.设备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

备,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发生的费用。项目承担单位应制定设备采购管理办法,可以自行采购科研仪器设备,自行选择科研仪器设备评审专家,切实做好设备采购的监督管理,做到全程公开、透明、可追溯。

2.租赁费:指项目实施需租赁外单位的专用仪器、设备、场地、试验基地等发生的费用。

3.材料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4.燃料动力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水、电、气、燃料消耗等费用。

5.测试化验加工费:指在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6.外部协作费:指研究开发过程中,本单位不具备条件,所发生的委托外单位开展试验和研究等发生的费用。

7.技术引进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购买专有技术、技术成果等费用。

8.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交流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交流费,由科研人员结合科研活动实际需要编制预算并按规定统筹安排使用,不超过直接费用10%的,不需要提供预算测

算依据。

差旅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会议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论证,以及组织协调项目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科研业务会议(如学术会议、研讨会、评审会、座谈会、答辩会等)的次数、天数、人数以及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等,由项目承担单位自主确定。因工作需要,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和有关人员参加会议,对确需负担的城市间交通费、国际旅费,可以在会议费等费用中列支。

国际合作交流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研究人员出国开展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的费用。

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实事求是、精简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参照云南省和昆明市机关差旅费、会议费、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经费、科研人员因公出国等制度,结合科研工作实际自行制定差旅费、会议费和国际合作交流费管理办法,合理确定科研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和住宿费标准。对于难以取得住宿发票的,在确保真实性的前提下,据实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并按规定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类差旅费、会议费用纳入行政事业单位资金统计范围,实行区别管理,不受零增长限制。

9.劳务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及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的人力资源成本费,聘用人员包括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其他科研辅助人员等。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我市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其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劳务费预算不设比例限制,由项目承担单位据实编制。

10.专家咨询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可以参照《云南省省级财政个人劳务服务类支出预算定额标准》(云财评审〔2016〕41号)的有关规定,分为高层次专家咨询费、一般性专家咨询费、网络形式专家咨询费和通讯形式专家咨询费。

(1)高层次专家咨询费标准为:院士每人每半天不超过3000元,全国知名专家(专业人员)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每人每半天不超过2000元、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每人每半天不超过1000元、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每人每半天不超过800元;

(2)一般性专家咨询费标准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 21 —

人员每人每天不超过800元,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每人每天不超过500元,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每人每天不超过300元;

(3)网络形式专家咨询费标准为:每人次/每项超过200元;

(4)通讯形式专家咨询费标准为:每人次/每项超过100元。

11.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12.其他费用:指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它支出,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详细说明,单独核定。

(二)间接费用是指项目承担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

1.竞争性项目应设立间接费用,核定比例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的一定比例:500万元以下的部分为20%,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15%,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13%。

2.项目承担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以及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绩效支出等。项目承担单位应结合科研人员工作绩效,合理安排间接

费用中的绩效支出。

3.项目承担单位要依法依规使用间接费用,处理好合理分摊间接成本和对科研人员激励的关系,绩效支出安排与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挂钩。绩效支出只能用于项目组成员,不单设比例限制,计入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但不受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限制、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

4.全时全职承担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任务的科研团队负责人以及引进的高端人才,可以实行一项一策、清单式管理和年薪制,并报市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备案。项目范围和薪酬标准的确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5.对实验设备依赖程度低和实验材料耗费少的基础研究、软件开发和软科学研究等智力密集型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在规定的政策框架内,建立健全符合自身特点的劳务费、间接经费管理方式。

第四十三条 计划管理费是指市科技局为组织项目,开展项目调研咨询、评估评审、招标采购、绩效管理、经费审计、项目验收、网络系统以及项目管理专业机构运转保障等所发生的费用,一般按科技计划经费的8%以内安排预算。计划管理费的支出标准和审批程序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 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项目研究的合理需要,坚

持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按照项目经费预算书格式编制项目经费预算。

项目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做到收支平衡。收入预算包括财政经费和自筹经费。自筹经费应为货币资金,须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及其他相关财务资料。项目预算应当按照经费支出范围确定的支出科目和不同经费来源分别编列,并对各项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理由等进行详细说明。

第四十五条 项目承担单位、参加(合作)单位共同申报一个项目,应分别编列各单位项目经费预算,由项目承担单位审核汇总后形成项目经费总预算。

第四十六条 项目经费预算实行分类评估。评估结论作为安排财政支持经费的重要参考依据,评估不通过的项目不得立项。

第四十七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将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对财政经费和其他来源经费分别单独核算,探索建立科研财务助理制度,为科研人员在项目经费预算编制、资金支出、财务决算、绩效管理和项目验收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

第四十八条 改进科研项目经费结算方式。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实行“公务卡”结算的单位承担科研项目所发生的会议费、差旅费、小额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等,必须严格执

行“公务卡”结算相关规定;未实行“公务卡”结算的单位和企业,上述支出也必须采用非现金方式结算。项目承担单位对设备费、大宗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支出,原则上应当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

第四十九条 项目经费预算执行期间一般不得调整,由于项目主要内容申请调整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项目经费预算的,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送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经市科技局项目管理处室调查核实,发展计划处和科研条件与财务处审核(或组织专家评审),报经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审定后,订立补充项目经费预算书进行调整。

第五十条 项目实施期间,在不改变主要目标、研究内容、验收指标、经费预算总额的前提下,项目承担单位可以根据项目实施情况自主进行以下项目经费预算调剂,并报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备案。

(一)对直接费用中除设备费以外的其他科目经费预算进行调剂;

(二)对间接费用进行调减用于直接费用。

第五十一条 项目实施期内的结余经费结转下一继续使用。完成目标任务并通过验收或准予结题的项目结余财政资金,项目承担单位可以向市科技局申请继续使用,经批准

后统筹用于项目承担单位的科研活动直接支出。未提出使用申请、终止实施或不通过验收的项目结余财政资金全部按原渠道收回。

第五十二条 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经费使用和管理中,不得存在以下行为:

(一)未对项目经费进行单独核算;

(二)未按规定执行和调剂预算;

(三)擅自变更项目承担主体;

(四)虚假承诺配套资金,编报虚假预算、套取财政资金;

(五)违反规定转拨、转移项目经费,截留、挤占、挪用项目经费;

(六)提供虚假财务会计信息或票据,虚列支出,以表带帐应付财务审计和检查;

(七)发生设备购置、租赁、测试、化验、加工,对外合作等事项未签订相关合同和协议;

(八)其他禁止行为。

第八章 监督与处置

第五十三条 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建立健全项目产出绩效指标体系,并运用于项目申报、实施、验收管理全过程,开

展项目经费使用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今后安排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经费的重要依据。

第五十四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遵守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原则,主动接受科技、财政、审计等部门的审计与监督。对于虚报、截留、挪用、冒领、侵占或提供虚假材料骗取项目经费以及擅自改变项目经费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查出并追回项目经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 评估评审专家、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和服务机构、第三方审计机构应根据本办法的规定,按照评估评审相关管理办法和审计有关规定,诚信、守则、公平、尽职做好项目管理服务工作。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直接或间接干预评估评审和项目验收活动,不得收受项目单位以任何名义发放或馈赠的礼品、现金、信用卡及有价证券等。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 实行项目信用管理,对项目承担单位、参加(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评估评审专家、项目管理服务机构、第三方审计机构均实行信用记录和评价,并按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以及相关违法违规等行为记入科研诚信不良名单,严重不良信用记录者将列入科研诚信黑名

单,对其 3年内或永久性取消项目申报、评估评审或管理服务资格。

第五十七条 对项目评估结论、立项议案公示,以及项目申报、实施、验收等管理全过程有异议的,可以向市科技局发展计划处或纪检监察提出申诉。

第九章 附则

11.西北民族大学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 篇十一

尊敬的法学院各领导:

西北民族大学2013年“两会”知识竞赛初赛已于2013年3月29日圆满结束,进入决赛的参赛队伍已得出并予以公布,决赛将于2013年4月13日(本周六)举行,由于学校教学硬件设施缺乏的原因,没有较为合适的活动地点举行本次活动的决赛,得知贵院教学设施模拟法庭较为合适举行此次活动的决赛,因此,特向贵院提出使用模拟法庭的申请书,申请使用贵院模拟法庭,在模拟法庭里举行本次“两会”知识竞赛活动的决赛,使用时间为:2013年4月12日至13日晚19:00。

希望得到贵院的批准使用为谢。

12.西北民族大学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 篇十二

关键词:科研经费,管理现状,对策

随着社会的改革和科技事业的发展, 科研经费成了高校经费的重要组成部分, 并且呈现逐年增长趋势。科研经费的数量和层次, 反映了学校师资队伍的素质和整体的研究能力, 是高校科研水平和综合实力的体现。高校科研经费的管理逐渐被人们所重视, 2001年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联合出台的《关于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规定》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都对科研经费管理进行了规范。科研经费的管理成了目前高校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 各高校虽然对科研经费的管理也加强了重视, 并且制定出很多办法, 但科研经费管理仍存在一些问题, 现就其目前存在的问题及管理方法进行分析与探讨。

一、高科研经费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 科研经费管理重立项、轻预算。许多高校把科研项目及经费作为考核科技管理部门和教师的重要指标。科研项目的级别及科研经费的多少成了学校实力的象征, 代表了科研部门的工作, 也成了教师能力的体现。许多高校把科研项目和教师竞争关键岗、重点岗、职称等紧密相连, 所以科研人员想方设法去争取科研项目, 科研部门也在全力协助科研人员争取到科研项目。科研人员申报项目时必须编制项目预算, 而项目预算的编制并不被人们所重视。有的预算仅仅是猜测或编造, 毫无科学依据, 更谈不上与财务部门的共同探讨了。项目申报的审查则只注重上报人员的学历、职称及项目名称、项目的金额, 并不重视上报项目的预算编制, 科研经费的预算编制就成了摆设, 仅仅是为了应付审查部门, 得到项目。

(二) 科研经费支出管理宽松、失真。一些科研人员不了解财务制度, 认为科研经费是自己通过拉关系、走后门, 费了很大的劲才争取到的, 科研经费就是自己腰包里的钱, 想怎么花就怎么花。加之目前一些商家为了取悦客户, 随便更改发票的商品名称、金额, 所以科研人员拿到财务上报销的单据名目繁多, 多有不实。科研部门管项目, 财务部门管经费, 财务人员不了解项目情况, 又无具体的、可操作的科研支出规章制度, 无法严格拦截不合理的单据。科研支出严重不实, 直接影响科研成本的分析与投资效益的评价。

(三) 科研项目成本核算意识淡薄, 未实行全成本核算。科研全成本包括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和协作费用。直接费用包括差旅费、材料费、人工费和设备购置费等, 间接费包括水费、电费等。科研人员从选题、定题、研究直到课题结束, 大多数高校没有进行项目的成本核算, 无人考虑科研成本的高低, 科研人员成本效益意识淡薄。进行科研所用的水费、电费等间接费用没有在科研成本中分担, 而是从教育事业费中支出, 项目成本不实。

(四) 科研项目的设立粗糙, 不利于成本核算。许多高校使用的财务软件对于科研项目的设立规定, 每个项目一经设立, 就不能删除。高校每年都会增加许多新的科研项目, 如果按项目设立, 日久天长项目会越来越多;有的高校为了减少项目的数量, 就按姓名设立。这样, 有的科研项目还未结题, 新的项目就申请到了, 新旧科研经费混在一起, 不利于成本的核算。

(五) 科研项目存在结题不结账的现象。所谓结题不结账是指项目已验收评估, 考核完毕, 财务上项目经费仍挂账, 按在研项目的经费进行管理。结题不结账是许多高校普遍存在的问题, 即使有些高校已制定制度, 督促科研人员结题后结账, 但仍很难执行彻底。一方面是科研部门和财务部门信息没有沟通, 科研部门不知财务上经费如何, 而财务部门不知项目进展如何, 无法结账;另一方面, 科研人员认为是自己的经费, 结不结无所谓, 不积极主动去结账。科研经费的沉积或透支都不利于经费的合理使用。

二、高校科研经费的管理对策

针对以上问题, 笔者认为科研经费的管理应该从以下几点改进。

(一) 科研经费管理既要重立项也要重预算。

预算不仅仅是为了申请到项目, 项目申请到以后, 预算也并不是束之高阁, 而是为了申请到后依据预算执行。所以项目的预算编制决不能马马虎虎。项目申请时, 课题组负责人负责项目预算的编制, 财务部门应协助课题组负责人编制预算。项目经费来源和经费开支预算编制要科学、合理、详细、明确、切合实际。科研部门审核时不仅要强调项目申请人的学历、职称、项目方向、金额, 更要注意审核项目的预算编制。对于预算编制不负责任的课题组, 绝对不能接收。项目经费到位后, 科研部门要和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密切配合, 根据项目进展情况, 以项目预算为依据, 共同监督经费支出情况, 发现不合理的支出及时纠正, 让有限的经费用在刀刃上, 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和科研成果水平。

(二) 财务部门、科研部门、审计部门严把支出关。

高校取得的科研经费, 不管其资金来源渠道, 均应纳入学校收入, 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集中核算, 规范使用, 严格控制资金流向。首先, 财务部门、科研部门、审计部门应联合建立一套既不违反财经制度, 又能调动广大科研人员积极性、主动性, 又便于财务人员操作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 以便财务人员控制科研支出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其次, 要主动向科研人员大力宣传财务制度。财务部门可通过印制财务制度小册子或举办财经法规知识讲座进行宣传, 和科研人员多进行沟通, 让他们理解财务工作, 主动配合财务人员, 共同遵守财务制度, 从根本上杜绝非法票据的入侵。另外, 财务人员严格遵守高校财务规章, 严审科研支出单据, 对不符合财务制度以及和科研项目无关的票据坚决制止, 不能讲面子, 顾人情。财务部门可充分利用现在的高科技网络技术, 使科研人员能根据自己的密码从校园网查询自己科研经费的拨款、用款、节余等情况, 并主动根据科研进度合理使用自己的科研经费, 为科研人员提供了方便, 也减少了相互之间的矛盾。审计部门要及时行使审计职能, 对于在审计中发现的违反科研经费使用规定和政策的, 或贪污受贿等腐败行为的, 要给予严厉的处罚。

(三) 增强成本意识, 实行全成本核算。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 进行成本核算和市场经济效益分析势在必行。投入多少, 产出多少, 进行成本核算是市场经济竞争的需要, 也是科研竞争的需求, 科研人员应该增强成本意识, 少支出, 多产出。现在大多科研工作是在校内完成, 进行科研的人员经费、房屋、设备、水费、电费都和教学工作混在一起, 很难区分, 实行全成本核算确实存在一定的困难。但只有实行全成本核算, 才能真实地反映科研项目的支出状况, 才能分析考察经费的使用效益。高校可参考国际上通行的核算办法, 结合自身的特点, 根据不同的科研性质, 建立一套合理的全成本核算办法。将科研过程所发生的费用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划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进行科研所用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图书设备的购置及差旅费直接记入科研成本, 房屋、设备折旧、水费、电费依据科研的时间等进行合理地推算与分析, 按一定的比例合理地分摊入科研成本中。有的高校规定从科研经费中直接提取一定比例作为科研的间接费用冲减事业支出, 也不失为一种好方法。

(四) 科研项目要按项目名称单独设立。

财务部门如何设置科研项目关系到很多方面。财务部门应该和科研部门共同探讨一种设置项目的方法, 既要有利于科研部门的监督, 又要有利于财务部门的核算。财务部门可按项目课题组负责人设一级项目, 在负责人名下再按项目名称或时间设二级项目, 一个项目一本账。一个项目的经费除经科研部门同意转给校外人员作协作费外, 不应直接转给校内其他项目合作者。这样既有利于成本的监督, 结题结账, 也有利于成本效益的分析。

(五) 科研项目结题后应及时结账。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规定, 科研项目结题后应及时结账。各高校应根据学校实际, 制定校内科研经费结账管理办法, 明确课题结账时间和结余经费的用途。科研项目结束或通过验收后, 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财务部门已结题课题的有关信息。原则上, 项目负责人应在结题后六个月内根据学校制定的科研经费结账管理办法办理结账手续。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结账手续的科研项目, 学校有权按照校内管理办法予以结账。

三、结语

我国高校科研项目经费的具体管理上还存在一些问题, 造成了有限的科研经费的严重浪费。因此, 我们必须用发展的和市场的眼光积极地进行财务制度和管理方法的创新, 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一方面继续健全和完善已有的制度, 一方面努力提高科研管理的专业化程度。不管是高校分管科研的校级领导, 还是科研部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 都要重视科研经费的管理, 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 提高科研水平, 促进高校和我国科技事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孙玉霞.从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现状看科研经费管理的思考.经济师, 2006, 8:125、148

[2].伊微.高校科研经费管理问题研究.经济与社会发展, 2007 (5) 1:209~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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