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校车安全管理

2024-11-18

冬季校车安全管理(共11篇)

1.冬季校车安全管理 篇一

校车驾驶员冬季行驶注意事项

1.驾驶员必须高度重视冬季特殊天气下的行车安全,提高安全行车意识;出车时;集中精力,控制车速,规范驾驶,在起步、停车、掉头、转向、变更车道、会车等情况下要预见性地处理打滑、侧滑、跑偏、行人及非机动车横穿等突发事件;冰雪天气下严禁坡道起步练习。

2.出车前驾驶员必须认真检查车上的安全设备:转向,制动,灯光,仪表,喇叭,雨刮器等要齐全有效。雾天出车时应将风窗玻璃和车灯玻璃擦干净,按规定打开防雾灯,近光灯,前后小灯及示宽灯和尾灯,充分利用灯光提高能见度,看清前方道路,车辆及行人动态。

3.平稳驾驶。冬日雪后路滑,驾车时注意车速平稳,操作均匀,诸如猛加速、急刹车、突然转向等均是雪地行车大忌。行进中平稳加速,中低速行驶。

4.缓加油。在起步和加速时,加油要轻、缓,以防止轮胎打滑和侧滑现象的发生。由于你加油过急,使车辆的驱动力大于路面的附着力,造成驱动轮的空转及车辆横向偏移。所以油门一定要控制好,使驱动力小于路面的附着力,方能避免或减少打滑、侧滑现象的发生。

5.巧减速。减速时,要充分利用发动机的阻力进行减速,即在不脱挡且不踏下离合器的情况下迅速放开油门,使发动机转速立即下降,迫使驱动轮转速降低,使车辆减速的方法。如果需要使用制动器停车,也要先用引擎制动将车速降下来,再轻踩制动器。冰雪路面绝对禁止采取紧急制动,以防引起车辆的侧滑。没有ABS的车尤其要注意防止侧滑。停车要尽量选择没有冰雪的空地,拉紧手刹挂挡,必要时可垫住车轮。

6.巧妙上下坡。雪地坡道行车难度较大,上下坡都要低挡。

7.慢转向。在转向时,一定要先减速,适当加大转弯半径并慢打方向盘。方向盘的操作要匀顺和缓,不然也会发生侧滑,使车尾向外侧甩出(甩尾)。转弯产生侧滑的原因是由于转向过猛,转向轮横向偏转,造成车辆前部阻力突然加大,车尾在惯性的作用下向外侧甩出的现象。一旦发生侧滑,可采取适当回轮的方法予以解除。

8.多预见。由于冰雪路面滑的特点,使车辆不能按你的意志去操纵,会给驾驶造成很大困难,所以驾驶时要特别小心,要有高度的预见性,对将要发生的事件作出预先判断,争取时间,以便提前采取措施,防止因事件发生时不能准确操作而发生事故。

9.行车时应根据行道树、路标、水渠等判明行车路线,沿着道路中心或积雪较浅处行驶。若路面倾斜或成拱形,应选择平坦处或道路中间行驶;若有车辙,应循车辙行驶;当车辙已结冰且较浅时,应骑车辙行驶。

10.加大车距。由于冰雪路面的阻力较小,要避免跟车过近,尽量减少超车。雪路制动距离比干路制动距离长3倍,比湿路长2倍多;冰路制动距离比干路制动距离长4倍,比湿路长2.7倍。因此,冰雪路面上行车要严格控制时速。每小时不得超过20km。跟车距离应保持50m以上。

11.降低车速。遇风,雨,雪,雾天能见度在30m以内,机动车最高时速不准超过20km/h,能见度在15m之内车速不得超过5km/h,能见度在5m之内应选择适当地点,靠路边停车,并开亮前小灯和后尾灯,以引起来往车辆,行人的注意,待大雾减退或能见度或能见度有相当改善后再驾车行驶。

学生冬季交通安全教育

冬季是交通安全事故多发的季节,为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证同学们的人身安全,同学们一定要提高警惕,决不能马虎大意。为此请同学们务必要做到以下几点:

1、冬季路面光滑,停车缓冲距离延长,所以一定要待车停稳后排好队伍上车,切记上车时不要推挤、拉扯,防止摔倒。

2、上车后要有序落座并系好安全带,不要撕疯打闹,把头、手伸出窗外,或者向窗外抛扔杂物。

3、到学校大门后,要马上进校园。不准任何同学私自跑去别处,如去校外商店、网吧、游戏厅、去街里闲逛。

4、从停靠点到家的路途中,横过马路时要做到“一看二慢三通过”,在行走时靠马路的右侧通行。不准在马路上追逐打闹、做游戏、在途中逗留、去冰面溜冰或与陌生人讲话。

5、乘坐校车的同学放学后要在学校门口集合,并请照管员认领排队上车,不准任何同学私自跑出校园直接上车或到校外买东西,防止被其他车辆刮碰。

6、乘车前要细心观察,所乘车辆是否超员超速、驾驶员是否有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情况,如有异常要拒绝乘坐,并且要及时向老师或家长报告。

7、坚决不坐非法搭载车辆。如拖拉机、机动三轮车、拼装车、报废车、无牌无证、无营运资质等不符合交通安全要求的车辆。

8、当所乘坐的车辆要强行危险路况时,如危险桥梁、半山路、冰冻河面,要拒绝乘坐,并要求下车,待车安全通过后在继续乘坐,以保证自身安全。

9、如遇到大雪、大风等恶劣天气时要及时打电话和班主任老师沟通、请假。

同学们临近寒假,希望各位同学一定来把安全放在首位,以上的要求同学们要务必遵守。

冬季校车安全教育

五星镇中心小学

2.冬季校车安全管理 篇二

一、对《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解读

国务院制定的专门行政法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已于2012年4月10日由国务院发布实施。《条例》坚持以人为本和从实际出发的基本指导思想, 以确保学生安全、降低交通风险为宗旨, 对校车及其安全管理作了全面的规定, 同时又考虑到地区差异、城乡差异等具体国情, 为地方立法留出了较大空间。总的来说, 该《条例》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为学校校车安全行驶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法律依据。为了便于大家更好地理解和把握《条例》的内容和精神, 从而在实践中建立健全有效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让《条例》真正为学生上下学保驾护航, 减少校车事故悲剧的发生, 下面对《条例》的相关内容做一解读。

1. 何为校车

从当前发生的校车事故来看, 多为非法校车或黑车, 这些校车要么无牌无证无保险、要么是改装车或拼装车等, 安全隐患非常大。因此, 从法律上明确界定校车概念, 取缔非法校车, 是确保学生上下学安全的前提。为此, 《条例》总则第2条明确规定:“本条例所称校车, 是指依照本条例取得使用许可, 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小学生专用校车。”可见, 校车必须取得许可、并且是7座以上的、符合国家标准的、用于接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车辆。为了进一步明确校车标准, 2012年4月12日, 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发布了《专用校车安全国家标准》, 其中规定:该标准适用于中小学阶段3周岁以上及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受教育的群体所乘坐的专用校车, 幼儿校车的最大乘员数不超过45人, 小学生校车和中小学生校车的最大乘员数应不超过56人。该标准将于2012年5月1日起实施, 同时它规定了一定的过渡期, 对于已获得许可或通过认证的产品自标准实施之日起13个月开始执行。因此, 立法上明确校车概念及标准很有必要, 这是一根不能放开的红线。但同时又要立足现实, 在实现校车特种化之前, 规定一个过渡期, 能有效缓解专用校车不足的局面。

2. 校车是否为主要途径

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就出台了这个《条例》, 体现了国家对孩子生命安全的高度重视, 但是国家重视校车安全, 全力发展校车是否等于学生上下学主要依靠校车?答案是否定的, 这从《条例》的相关规定可以看出来。《条例》第3条第1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学生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 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 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 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第2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 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公共交通, 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 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第3款规定: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 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 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从该法条的内在逻辑看, 乘坐校车上下学是学生最后的选择, 也就是说, 国家立法的基本精神是:“就近入学和乘坐公交”为原则, “乘坐校车”为补充。之所以作此规定, 我认为国家是从校车事故的源头入手, 孩子集体乘坐校车上下学, 交通风险过于集中, 一旦发生事故, 将会导致大量未成年学生伤亡, 损失太大。从降低交通风险角度考虑, 路途较近, 能徒步上学就徒步上学;稍微远点的能寄宿学校就寄宿学校, 不能寄宿学校的能坐公交就坐公交上学;对于以上要求都难以达到的农村地区学生, 才为之提供校车服务。因此, 保障就近入学, 大力发展公交, 重点支持农村校车服务是立法的总体思路。

3. 谁出钱

谁来出钱购买或租赁校车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资金投入不足是当前校车发展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 为此, 学者们呼吁校车应作为公共服务产品由政府出资。考虑到“保障就近入学, 大力发展公交, 重点支持农村校车服务”这个总体思路, 《条例》在校车资金问题上留了口子, 其中第3条第4款规定:国家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机制, 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 按照规定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支持校车服务所需的财政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支持校车服务的税收优惠办法,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税收管理权限制定。可见, 国家在校车经费保障问题上的基本原则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而在中央和地方财政比例上, 具体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合理确定, 这既体现了校车的公益性, 又符合我国国情。

4. 谁来管

校车管理涉及教育、公安、交运、质检、安监等多个部门, 现行的管理体制下, 各个部门之间由于互不隶属、但又都有管理权限而形成了多头平行管理局面。这种管理局面容易导致工作机制不健全、责任不明确、互相推诿扯皮, 进而形成管理盲区。因此, 明确各个部门的责任, 建立有效的各部门工作协调机制, 形成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齐抓共管的局面势在必行。为此, 《条例》第4条、第5条对各部门的具体责任划分作了详细规定:“国务院教育、公安、交通运输以及工业和信息化、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 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国务院教育、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 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校车服务方案, 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以及本级人民政府的规定, 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可见, 在中央, 教育、公安、交运、工信、质检、安监等部门在各自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并由教育、公安部门牵头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 统筹协调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在地方, 是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总责, 教育、公安、交运、安监等部门依本《条例》及本级政府规定履行相关职责。此外, 还明确了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 为各部门齐抓共管提供便利条件。将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重心下移, 由县级以上各级政府负总责, 同时要求各部门协同做好工作, 也体现了国家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视。

5. 谁提供

根据《条例》第3条,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成为校车经费筹措的基本原则, 因此, 与之相适应, 在校车服务提供上主要有三个主体:学校、第三方、个体经营者。《条例》第9条规定:“学校可以配备校车。依法设立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 以及根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设立的校车运营单位, 可以提供校车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 可以制定管理办法, 组织依法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的个体经营者提供校车服务。”这既与当前的中国实际相适应, 也符合当前校车市场规律。但不管谁提供校车服务, 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加强校车安全维护, 确保学生安全乘车才是根本所在。因此, 《条例》第10、11、12、13条分别规定了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确保校车安全上路。

6. 谁审查, 谁批准, 谁颁发

校车准入制度的建立要为校车安全行驶把好第一关。为此, 《条例》对校车使用许可作了严格的规定, 其中第14条规定了取得校车许可必须符合五个条件, 从校车标准、驾驶人、运行方案、安全管理制度及保险五个方面明确了校车的准入资格。同时《条例》第15条则对申请校车使用许可的具体程序作了详细规定:“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 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14条规定条件的材料。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分别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征求意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回复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报本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批准的,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校车标牌, 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不予批准的, 书面说明理由。”它明确了政府各部门在校车使用许可的审查、批准、颁发上的各自职责划分。具体来说, 教育行政部门接收申请, 送同级交管、交运部门审查, 然后交由行政部门根据交管、交运部门审查意见, 提出自己的审查意见, 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政府批准后, 由交管部门颁发校车标牌, 取得校车使用许可。这彰显了教育行政部门在校车使用许可批准上的主导地位。

7. 谁来开

校车开动之后, 全车人员的安全系于司机一人。从当前发生的各类校车安全事故看, 大多数与驾驶人员超载、超速、横穿、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有关。因此, 严把校车驾驶人的资格审查关, 选聘安全意识强、素质高的驾驶人尤为重要。《条例》第23条明确规定了取得校车驾驶资格证的六个条件:“1.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2.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3.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4.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 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5.无犯罪记录;6.身心健康, 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 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可见, 对驾驶校车的人员坚持的是“高标准、严要求”, 对于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是禁止驾驶校车的, 同时也禁止校车服务提供者聘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驾驶校车。

8. 谁跟车

乘坐校车都是未成年学生, 他们活泼好动、生活经验缺乏、安全意识淡薄, 因此, 校车开动后, 必须由一个成年人负责全程照管, 以确保学生全程安全。关于随车照管人员的指派问题, 《条例》第38条规定:“配备校车的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校车服务提供者为学校提供校车服务的, 双方可以约定由学校指派随车照管人员。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定期对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组织随车照管人员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可见, 《条例》坚持的基本原则是“谁提供、谁指派;有约定从约定”, 即原则上谁提供校车服务就由谁指派照管人员, 但当校车提供主体为学校以外的第三方或个人时, 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方可以就校车照管人员达成协议, 由学校指派照管人员。由此可见, 在校车照管人员的指派上, 考虑到学校指派的人员对学生的特点更熟悉, 倾向于由学校指派照管人员。另外, 《条例》第39条也对校车照管人员的职责作了具体规定, 除了照管学生外, 还需监督驾驶人。

9. 校车是否有特权

为校车设置一定的优先权是国外通行的做法。在美国, 校车的待遇与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是一样的, 甚至优于消防车和救护车, 美国对儿童和校车的敬畏来自于法律, 这在任何一个州的都能看到相应的法律文本。在日本, 校车在路上行驶时, 可以使用公交专用车道和公交优先车道。为了保障校车通行和停靠安全, 《条例》也同样赋予了校车一定的特权来保护孩子的安全。其中第31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校车行驶线路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遇交通拥堵的, 交通警察应当指挥疏导运载学生的校车优先通行。校车运载学生, 可以在公共交通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共交通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第32条规定:“校车上下学生, 应当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未设校车停靠站点的路段可以在公共交通站台停靠。道路或者交通设施的管理、养护单位应当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预告标识和校车停靠站点标牌, 施划校车停靠站点标线。”第33条规定:“校车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 应当靠道路右侧停靠, 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打开停车指示标志。校车在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 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 不得超越。校车在同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 校车停靠车道后方和相邻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停车等待, 其他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减速通过。校车后方停车等待的机动车不得鸣喇叭或者使用灯光催促校车。”可见, 《条例》分别赋予了校车三项优先权: (1) 校车运载学生时, 交通警察应当指挥疏导校车优先通行; (2) 校车可以在公交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交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 (3) 校车需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时, 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禁止超越等。但值得注意的是, 校车优先通行权是在交通拥堵的情况下享有的, 无交通拥堵无此项优先权;校车停车上下学生时, 后方车辆禁止超越, 也只有在同方向只有单向道的情况下, 同方向有两条道时, 后方车辆可以通过, 但应减速通过。因此, 这种规定更符合实际、更务实。总的来说, 校车优先本质上是儿童优先, 赋予校车优先权实质上是要在全社会形成儿童优先的理念, 只有全社会形成这种共识, 校车安全事故率才能降到最低。

1 0. 过渡期怎么办

考虑到我国国情, 以及符合标准的专用校车还不多, 无法满足实际需求, 因此, 《条例》在附则部分对过渡期作了具体的规定。第61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 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第62条规定:“本条例施行前已经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及其聘用的校车驾驶人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90日内, 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校车驾驶资格。本条例施行后, 用于接送小学生、幼儿的专用校车不能满足需求的,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过渡期限内可以使用取得校车标牌的其他载客汽车。”这个过渡期的规定既为地方立法留下了很大的空间, 也为已经配备校车的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校车驾驶人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校车驾驶资格留有足够时间, 尽量减少新法规实施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

二、中小学校车安全管理的有效应对

《条例》的颁布为中小学校车的安全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根据《条例》所确定的基本精神, 我们全力办校车不等于全部依靠校车, 在中小学布局合理调整尚未完成及农村地区公交尚未完全覆盖前, 校车接送与就近入学、乘坐公交上学并存的局面将会持续很长一段时间, 这种情况下, 对于校车接送的中小学来说, 如何有效应对?笔者认为, 校车安全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 涉及各部门、各领域, 在校车安全管理问题上, 《条例》强调各部门、各领域联合起来, 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那么对于中小学内部管理来说, 也应该有这种打组合拳的意识, 落实在中小学管理的方方面面。

1. 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当中小学为在校学生提供校车服务时, 学生集体乘车的交通风险凸显出来, 因此, 为了确保学生上下学的乘车安全问题, 必须建立健全中小学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并在实际中严格贯彻落实。《条例》第10条规定:“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加强校车的安全维护, 定期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 组织校车驾驶人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 保障学生乘坐校车安全。”可见,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是法律明确要求的。为此, 中小学应该依据《条例》的相关规定, 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如, 成立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确立第一责任人, 并让班主任、教师、车主、照管人员等相关责任人签订责任状, 将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细化, 层层落实;制定校车采购制度;制定校车检查和维修制度;制定校车与家长接送制度;制定驾驶员选聘、任用及相应工作职责的规章制度等, 通过各种校车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 使校车安全工作纳入中小学工作的各个环节, 使相关责任人员的行为受到规章制度的约束, 从而起到“有章可循, 有制可依”的作用, 进而为孩子的乘车安全保驾护航。

2. 加强交通安全教育, 增强安全意识, 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确保学生乘车安全的关键在人, 而不在车。因此, 加强对教师、学生、家长、驾驶人员、照管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非常重要。对于驾驶人员和车主的安全教育, 可以采用定期见面、重点教育的方式, 围绕驾驶人员的职业道德、交通法律法规知识及一些急救知识。对于教师或者照管人员的安全教育可以采用例会形式定期开展, 增强他们的责任心, 中小学校车安全事故的发生有相当一部分是人为因素造成, 这与教职工的责任心不强, 安全意识薄弱有很大关系, 加强对他们的安全教育, 使中小学每个教职工都能牢牢绷紧“安全”这根弦, 多一份爱心、多一份细心、多一份责任心, 校车安全事故的发生会降到最低限度。对于学生的安全教育应常抓不懈。常言道:“千般呵护, 不如自护”。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 提高他们的自我防护能力才是根本所在。中小学可以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通过各种宣传画、挂图、影视或录像资料、安全教育的教材或知识读本, 生动形象地开展安全教育, 也可以开展各种交通安全演习活动, 让学生亲身体验交通规则、学习交通知识, 增强自我防护能力。对于家长来说, 中小学可以通过家长会、家访、家校联系手册等多种途径, 向家长宣传交通安全知识, 提高家长对孩子交通安全的重视程度。

3. 建立校车交通事故预防与处理预案

为了切实加强校车安全运行管理, 避免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中小学必须建立校车安全事故预防预案。预防预案一般应包括:驾驶前到办公室登记、记录, 检查车况、仔细核对学生人数及姓名, 并配备医药箱等;驾驶途中照管人员制止学生危险行为及校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违规行为, 中途故障时应立即停车并将学生转移至安全地带, 再检查排除故障, 事故发生时则按照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来处理;驾驶后的汇报、登记, 对车子的检修和保养, 对驾驶人、照管人员及学生定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掌握日常急救常识。事故发生后, 为了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突发交通事故的能力, 高效、有序地组织事故抢救工作, 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中小学应该建立校车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包括事故处理领导小组、各相关人员职责分工、事故信息报告流程、应急处理原则和程序等, 以使事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4. 做好校车、驾驶人档案管理工作

中小学应该为每辆校车、每个驾驶人建立完备的档案, 保证一车一档、一司机一档。校车档案上记清楚该辆车子的基本情况、维修情况、检测情况, 各种单据、票据, 运行时间、运行路线, 座位安排表等;司机档案则要记清楚司机的个人基本情况、驾驶证、个人的健康状况, 与中小学签订的安全责任书, 接受校车安全教育和培训的记录、校车接受学生往返路线安全记录表等。通过完善的校车及司机档案, 使中小学能随时掌握校车运行状况, 通过对校车的这种动态的监管, 及时发现问题, 并解决问题, 防患于未然。

5. 强化证据意识, 减少诉讼风险

如前所述, 中小学校车安全事故与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一样, 主要适用于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当事故发生后, 一旦起诉至法院, 对于事故的举证责任就在于中小学一方了, 如果中小学缺乏证据意识而导致举证不能将承担败诉的后果。为此, 中小学应在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及强化教职工责任意识的同时, 不断增强教职工的法制观念, 强化证据意识, 适时地收集、保留相关证据。与中小学校车事故有关的证据包括校车安全监控录像、校车及司机档案、交通安全教育的记录、安全责任状、各岗位工作人员的工作记录等。值得注意的是, 对这些相关证据的收集, 程序要合法, 即不能通过威逼、利诱、恐吓等手段获取证人证言, 或者通过偷听、偷拍获取视听资料, 或者采用其他非常手段取得证据。对一些重要的证据, 可以采取封存、复制或者公证的方式加以保存。总的来说, 强化教职工证据意识, 使他们在日常的工作中改变工作习惯, 增强法律风险意识, 有意识地收集、保存相关证据材料, 防范诉讼风险。

6. 购买相应保险, 实现赔偿责任社会化

3.如何保障校车安全? 篇三

美国的校车标准是在1939年制定的,制定者是哥伦比亚大学教授富兰克林。70多年来,黄色的校车一直穿行在美国的大街小巷,成为学生上学的最重要交通工具。在一张网络流传的照片里,一辆与校车相撞的悍马汽车,被巨大的撞击力变成了一堆废铁,而校车安然无恙。校车多由政府进行监管并交付私人公司运营。

美国校车的生产标准由联邦政府统一制定,并且有指定的生产商,由于校车在设计中有很多特殊的安全保护措施,所以社会车辆不能充当校车。

例如每辆校车都有双色指示灯。当校车减速时,黄色灯光会闪动,提醒周边车辆减速慢行;而当校车停靠时,会有红色的灯光闪烁,提醒周边车辆注意;当学生在上下校车时,所有的车辆必须停车等待。这个半个多世纪前(1946年)就在美国大部分州立法中记录在案的条例,现在已经成为了美国人的生活习惯。

校车司机的甄选方面,首先需要考取专门的校车驾照,即便通过了考试,也不意味着他们有资格驾驶校车。新驾驶员正式驾驶校车之前,还要在熟练驾驶员的指导下工作一段时间,合格之后才能独自驾驶。

在此以外,各州政府还会对校车司机进行一系列的背景调查,犯罪记录、不良行驶记录、身体状况甚至酗酒记录等因素,都将决定他们能否上岗。

民办学校不轻松

“前段时间发生的甘肃校车逆行、北京门头沟幼儿园聘请有10年吸毒史的人做校车司机等事件,就是没有安全观念的行为,把孩子的生命当儿戏。”中山大学现代化教育研究中心主任冯增俊在“广州教育半月谈之校车安全沙龙”上说起这个问题就痛心疾首。他觉得,在中国,安全教育必须要纳入到全民教育中去,除了对学校领导、教职工、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外,还要向全社会灌输安全观念。

最近10年,国内很多小学校因为出生率下降,出现了合并学校的现象,因为学生不能就近入学,所以校车开始出现,而频发的校车事故,使校车安全成为市民热议的社会话题:有关法规、制度的不完善、就近上学的难度……摆在这些问题前的质疑是:校车问题都没解决,怎么能够搞好教育呢?

在冯增俊发言的“广州教育半月谈之校车安全沙龙”上,本刊记者看到了引发讨论的《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而在会场里最引发争议的地方在于:草案规定,学校未做好6类工作让校车出现学生伤亡事故的,将责令暂停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这让出席沙龙的广州民办学校领导感到了不小压力。

投入不足才是绊脚石

有意思的是,当谈到广州校车的现状时,与会代表们都将矛头直指资金的紧缺。广州真光中学副校长艾连娣说:“我们每月都要为每个学生倒贴50元—80元。”据了解,民办学校真光中英文小学共有学生800余人,除去住校的100位左右的学生只在周末回家外,学校向需要搭乘校车上下学的学生每人每月收取费用150元,但据学校的统计,每人至少须交200元才能有效维持校车服务的运行。

各级财政投入不足一直是学前教育发展的绊脚石。“(校车)没有确定谁是权利主体,(校车安全)条例等于废纸一样。谁该为校车买单,美国校车是政府买单,我国用校车是最穷的单位,好学校根本不用校车。政府应该真正意义上成为政府,要用税款帮助有需要的人。”信孚教育集团董事长信力建说。

他建议,在广州市,65岁以上老人能免费乘车,在校青少年是否能够全部免费乘公交车?他的观点是:校车接送学生应该成为公共教育服务的一部分,由政府买单而不是学校。

在即将出台的广州校车管理办法中,似乎会将临时校车纳入管理,符合标准的公交车、村巴、企业用车都能固定时段接送学生,并且享受和校车同样的优先权。但这似乎很难说是长久之计。而在与会的教育界人士看来,他们的讨论也好、质疑也罢,的确是真心希望国家各级部门和学校联合起来,使校车的管理更加制度化、系统化。

4.校车管理草案赋予校车通行特权 篇四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昨天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草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草案)获通过

新闻会议指出,条例起草过程中,通过到地方调研、召开座谈会和上网公布等方式,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的意见,作了多次修改。草案按照确保安全、切合实际的总体思路,规定了保障校车安全的基本制度。会议决定,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在《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出台之前,北京师范大学袁桂林教授曾作为专家代表参与论证。对于此次通过的草案,袁教授表示支持和期待,对六大基本思路逐一进行了解读。1 保障学生就近入学

地方政府要依法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交通风险。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需要的农村地区,要采取措施保障学生获得校车服务。

就近入学格局已被打破

【解读】北京师范大学袁桂林教授说,解决校车问题首先要保证学生就近入学。就近入学原则是义务教育法早就规定的,也是农村义务教育布局一个根本性的指导原则。现在的问题是就近入学的格局被打破了,孩子上学普遍比较远,造成农村很多地方要去乡镇读小学,很麻烦。后来,国家通过建立寄宿制学校解决上学远问题。

小学阶段还是应该强调就近入学,不适宜搞寄宿制,这是教育规律要求的。这一时期,孩子要在家庭接受教育,要有亲情呵护和关爱。而且现在我国处于人口流动量比较大的年代,农村的儿童在减少,流动人口向城市流动速度较快,去农村做调查时也发现,很多寄宿制学校都是闲置的。

在有的农村学校已经撤并的情况下,在寄宿制学校和校车两者关系上,应主导校车优先,即使是中学生,也不应该强求一律。2 县级以上政府负总责

明确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校车安全管理职责。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校车安全管理履行统一指导、督促等职责。

应明确哪一级政府负责

【解读】袁桂林说,这条规定是对的,但至于县级以上哪级政府来负责,没有进一步明确。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包括省、市、县三级,如果不明确这一点,一旦出现问题容易造成推诿、扯皮的情况。袁桂林认为应该以地级市为主,便于招商引资,在地级市范围内,由校车公司开展市场化运作,便于开展业务和经营。此外,校车具体由哪个部门管理还应明确,到底是教育部门,抑或交通部门,还是公安部门,或者成立一个专门的部门来管理,都应该明确。3 派专人随车照管学生

规定了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保障校车安全的义务和责任。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指派照管人员随车照管学生。

专人照看抬高运营门槛

【解读】袁桂林认为,指派专人照看学生涉及到运营公司的成本问题,要有编制,要开工资。校车本来效率就低,早上出车、晚上收车,中间时段是闲置的,本来就不盈利,再养一个人怎么办?如果这样的话更没有公司愿意干了,进入门槛太高。

在征求意见阶段,关于这个问题也有很多争论,不妨通过聘请与校车运行线路同路的教师来兼职担任管理员,可能更有效解决问题。

此外,在事权没有明确之前,由哪个部门来建立健全校车管理制度还存在主语模糊的情况。4 对驾驶员要求更严格

设定校车使用许可。对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和校车驾驶人资格条件规定了比一般客车更为严格的要求。

校车司机应是固定职业

【解读】袁桂林指出,设定校车使用许可是一个很重要的管理措施。对车而言,不是涂了黄颜色,画一个标志就是校车,这个许可应该是车辆的牌照,就像军车、公交车一样,它属于特种车辆。现在,大量运行的校车都不达标,之前工信部颁布了技术条例,对车辆安全和驾驶人提出严格要求。

国家应将校车司机列入固定职业类型,不能简单要求有几年驾照,无违规记录等。将校车司机作为一个工种,列入国家人事和社会保障部的职业目录中,设定不同的级别,建立考核和晋升机制,通过一种激励机制来保证这一行业的稳定性。5 赋予校车优先权

赋予校车通过优先权,对校车最高时速和严禁超载作了明确规定。

建议增加按照规划行驶

【解读】袁桂林认为,校车三项路权是很有必要的,还应该加一条:校车应该按照规划的线路和规划站点营运、行驶和停靠。校车不能什么路都走,一定是要在规定的路线中行驶。地方政府根据学生居住的分散情况、学校的位置来规划线路。校车在城市行驶可以走公交线路,在农村应该在规定的线路运营,停靠站点也是固定的,这样才能解决大家对校车增加交通拥堵的担心。

对校车限速和限载也是很重要的,这些都是减少事故的重要措施。但现在有的校车生产厂家总是在车辆动力系统上制造噱头,吹嘘动力系统如何如何,增加了校车的成本。其实,校车限速后,对动力系统要求并不高,相反可以降低一些成本。这应该引起注意。明确法律责任

对违法使用车辆或提供校车服务、不履行安全管理责任等,分别规定了法律责任,包括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按人群划分更利于定责

【解读】在罚则部分,袁桂林在之前参与讨论时提出,征求意见稿许多是举例说明,一旦出现具体的违规情况,不易追责,容易推诿扯皮。他认为,最好以人群为线索。比如,生产厂商要生产什么车辆;运营公司要购置什么车辆;司机要如何操作驾驶;跟车的看护人员有什么行为规范;学校校长如何教育学生;家长有什么责任;孩子乘车应注意什么,有什么行为要求;政府的责任是什么。要按人群来说,而不是按事情来说,不同的身份,不同的人群有不同的要求,一定要说到这一步才有意义。

不同的人看了才知道自己要怎么做,这样各尽其责,校车才能真正安全。安全问题不是小事,责任问题没说清楚,法案的教育价值就没有了。北京落点

重点发展农村校车

北京市教委委员叶茂林之前表示,北京发展校车应首先保证就近入学原则,减少长途跋涉的学生数量;优化公交线路,以发展公交为主解决城区学生乘车问题。北京解决校车重点应在农村地区,特别是山区寄宿制学生的交通需求。

记者从市教委了解到,目前,在本市备案的校车共有500余辆,包括学校自有车辆、社会提供车辆和共建单位提供的车辆,但没有备案却在运行的接送学生车辆实际比这个数字更多。

去年外地发生校车事故之后,市交管局联合教育系统彻底清理全市所有学校、幼儿园校车使用情况。从去年11月到今年1月,本市共核查505辆备案校车和538名校车司机,发现其中23名司机不符合安全条件,就此责成使用方作出更换处理。

市教委已要求各级教育部门排查现有校车的安全隐患,并对校车提出了限速60公里,在大雪、大雾等极端天气停驶等要求。

市教委和市交管局昨天都表示,下一步,北京市将根据国家出台的校车管理相关规定,对校车如何发展、如何规划布局等问题制定相应措施。条例历程

2011年9月26日,山西校车事故,7名初中生死亡;11月16日,甘肃校车事故,19名幼童遇难;11月26日,辽宁校车事故,35名孩子受伤……

2011年11月27日,温家宝总理在第五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上要求,“法制办要在一个月内制定出《校车安全条例》”。

2011年12月1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征求民意,截止期为2012年1月11日。

2012年1月13日,《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专用校车座椅系统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两项国家强制性标准通过审查。

2012年1月17日,国务院法制办表示,共有2818人次提出7030条意见,主要围绕十大热点提出许多不同的意见和建议:1.就近入学还是发展校车?2.幼儿和高中生是否应当使用校车?3.校车高标准是否可行?4.教育部门牵头还是其他部门牵头?5.校车运营是否应当市场化?6.驾驶人资格条件是否应该更加严格?7.校车是否应该享有优先权?8.学校是否应派随车照管人员?9.是否应该加重法律责任?10.3年过渡期长还是短? 2012年3月5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确保孩子们的人身安全。”校车安全问题首次写进政府工作报告。

温家宝:将实现城乡养老保险的全覆盖

2012-03-15 16:23 作者:ww 来源:未知

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举行闭幕会,大会闭幕后,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人民大会堂金色大厅与中外记者见面并回答记者提问。

温家宝称,任内将城乡养老保险的全覆盖。将按照新的标准,全面推进集中连片的贫困地区的扶贫工作。

以下是答问文字实录:

[中央电视台记者]总理您好,我是中央电视台和中国网络电视台的记者。我想问您的问题是,近年来您已经有很多次提起要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但是现在社会上一些不公平的现象仍然是老百姓关注的焦点。请问您在任期之内还会做哪些工作进一步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另外,我们知道您常常会上网,在网络上您可以看到网民对政府工作、对您本人的肯定和赞扬,但是也会有“拍砖”的,您怎么看待这些批评的声音?谢谢。[03-14 12:37]

[温家宝]我曾经说过,公平正义比太阳还光辉。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实事求是地讲,9年来,我们为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做了大量不可磨灭的工作。[03-14 12:38]

[温家宝]首先,在法律上,我们通过修改宪法,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我们制定了物权法,使合法的私有财产得到法律保护。我们修改了选举法,使城乡选民具有平等的权利。我们废除了收容遣送条例,使农民自由进城务工。在短短的几年,中国城市化率超过50%。[03-14 12:40]

[温家宝]其次,在农村,我们坚决地取消了农业税,减轻了农民的不合理负担。[03-14 12:40]

[温家宝]第三,在教育上,我们实行了九年免费义务制教育,对农村的孩子上职业学校实行免费,同时对大学和农村高中阶段的教育实行奖助学金制度,对困难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给予补贴。[03-14 12:42]

[温家宝]第四,我们建立和完善了包括养老、失业、医疗、低保在内的社会保障体系。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城市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已经覆盖13亿人口。[03-14 12:43]

[温家宝]这些都是我们社会朝着公平正义迈出了具有制度性的一步。当然,我深知,社会分配不公以及司法不公还引起群众的不满。我们必须继续推进促进社会公平的各项工作。[03-14 12:44]

[温家宝]在我任职的最后一年,我们政府将做几件困难的事情,一定要做,努力做好,而不留给后人。[03-14 12:44]

[温家宝]第一件事情,就是要制定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第二件事情,就是要制定并出台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真正保障农民承包地的财产权。第三件事情,实现城乡养老保险的全覆盖。第四件事情,按照新的标准全面推进集中连片的贫困地区的扶贫工作。第五件事情,我们已经将教育经费占GDP的 4%列入预算,我们一定要通过努力实现这个目标,并使经费合理使用。谢谢你。[03-14 12:47]

[温家宝]政府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我们应该创造条件让人民提出意见批评政府。因此,在网上听到有“拍砖”的声音,我并不感到奇怪,我以为这是正常的事情。群众许多批评的意见值得我们深思,而政府重视和决定的许多重大问题,经常是从群众“拍砖”里头得到的。[03-14 12:52]

[温家宝]我甚至考虑,把一些经常批评政府的代表人士请到中南海,面对面地听取他们意见。如果你们注意的话,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听取意见的安排中,我们已经尝试做了,但还很不够。[03-14 12:53] [温家宝]在我担任总理期间,确实谣诼不断,我虽然不为所动,但是心里也不免感到有些痛苦。这种痛苦不是信而见疑、忠而被谤的痛苦,而是我独立的人格不为人们所理解,我对社会感到有点忧虑。我将坚持人言不足恤的勇气,义无反顾地继续奋斗。[03-14 12:55]

代表委员回应六大民生热点

2012-03-14 11:18 作者:半月谈 来源:半月谈

每年两会召开,民生都是一个倍受关注的焦点话题。物价、楼市、社保、就业、教育、医疗等六方面都是会议的焦点。

稳定物价水平,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

物价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本次调查显示,“稳物价”很受关注,其中,“物价总水平保持稳定”(73.7%)和“给生活困难群体增加物价补贴”(60.3%)两个选项在受访者中认可度最高。

全国政协常委、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厉以宁说,2012年,我们面临不确定的国际环境,输入型通胀会不会引发国内的物价上涨?虽然实现了连续多年的农业丰收,但今年的气候会怎样?很多条件不可控,存在不确定性。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把CPI控制在4%左右是合适的。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钟祥金汉江公司董事长周家贵认为,今年要保持物价水平稳定,除了控制好货币信贷总量之外,关键在于保障农产品的供给。周家贵建议,一要继续提高农产品最低收购价,使农民的生产收益能够得到较快、合理的增长;二要建立对农产品主产区的利益补偿机制,对发展潜力大的粮食主产区重点倾斜;三要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切实把中间成本降下来,让消费者得到更多实惠。

对受访者关注的“给生活困难群体增加物价补贴”问题,全国政协委员、商务部原部长助理黄海认为,可以考虑把对低收入群体的补贴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调整,与农产品价格涨幅挂钩,而不是与居民消费价格涨幅(CPI)挂钩。

“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消费水平和结构差异很大。对低收入群体进行补贴,以CPI作为依据不够妥当。”黄海建议,在发布CPI的基础上,编制并发布农产品价格指数,并据此确定对低收入群体进行生活补贴的时机及幅度,减轻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体实际生活水平的影响。

巩固调控成果,促进房价合理回归

近年来快速上涨的房价在去年得到了遏制,限购、限价、限贷等房地产调控措施开始取得成效。在本次调查中,受访者对“抑制„炒房‟行为,大力推进保障房建设”非常关注,62.4%的受访者认为应“通过调控,使房价回归合理水平”,接近六成的受访者(59.6%)认为应“确保保障性住房的公平分配”。

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发改委党组书记章远新认为,一些城市房价虚高,实施限购等政策是必要的,这对抑制炒房等行为具有积极作用。他同时建议,在继续实施限购等政策促使房价合理回归的同时,要加快推进保障房建设,加快建设城镇住房信息系统,改革房地产税收制度,促进房地产市场长期平稳健康发展。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德州市委书记吴翠云表示,半月谈的民生热点调查来自基层,符合实际。保障性安居工程是民心工程。对地方党委和政府来说,搞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除了认识到位以外,还需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加大资金投入,二是加大土地供应,三是提供政策保障。前两条重在推动保障房的建设,第三条则重在解决保障房的分配、管理和退出问题。下大力气做好这三方面工作,才能推动保障性安居工程健康、快速发展。

吴翠云说,德州是经济欠发达地区,财政收入并不宽裕。2011年,德州市委、市政府作出了建设“幸福德州”的决策。和学有所教、病有所医一样,住有所居成为“幸福德州”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住房困难家庭而言,幸福的目标很明确,就是拥有一个温暖的家。

为此,去年德州投资7.37亿元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完成省下达任务的131.8%,综合开工率和竣工率都名列山东省前列。今年1月12日,德州中心城区第八批保障性住房抽签分配完毕,由于过程透明,公平公正,老百姓的认可度很高。

完善社保制度,提高百姓保障水平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年底前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这些举措与百姓的民生诉求十分契合。本次调查显示,受访者中对“社会保障力度更大”(56.1%)、“百姓办理和享受社保更方便快捷”(53.2%)两个选项认可度最高。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荆门市委书记王玲说,过去几年,社会保障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下一步,应针对现实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以完善。“比如,目前虽然居民医保与新农合筹资水平相当,但享受的诊疗服务范围、住院报销比例和封顶线等都存在较大差异。”王玲建议,应构建统一基本制度框架下的多层次医保体系,设立不同档次的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所有人员不论户籍、身份和年龄均纳入制度覆盖范围。

在养老保险方面,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副检察长李钺锋认为,随着大量农民进入城市,应加快实现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对接。“参加新农保的人员,因职业变动符合参加城保条件的,应参加城保。”李钺锋说,将新农保关系转入城保,新农保参保年限可作为城保参保年限进行补缴。转移时将新农保个人账户储存额(含财政补贴)全部转入城保,抵算应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全国人大代表、农民工朱雪芹则表示,养老、医保的全国统筹、异地联网是全社会特别是流动人口普遍关心的问题。由于流动频繁,一些农民工在打工地虽然缴纳了保险,却往往因时间不够而“自动归零”。即便没有遇到上述情况,到别的地方打工后,不管是领取养老金还是报销医疗费都要奔波劳累,存在诸多不便。

“我们非常希望实现养老、医保„卡随人走,异地转移‟,让社保实现„全国漫游‟。”朱雪芹说。促进就业增长,做好重点人群就业工作

前不久公布的“十二五”促进就业规划提出,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从本次调查的结果看,受访者对“促进就业,维护劳动者权益”呼声很高,其中,四成左右的受访者认为应该“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一线工作”(41.3%),并“以财政补贴支持企业吸纳就业”(39.8%)。

全国政协委员、厦门市政协原副主席庄威说,由于对薪资待遇和工作环境等不满意,目前一些高校毕业生不愿意到生产一线就业。他建议,应建立面向生产一线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并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降低企业录用高校毕业生的成本,鼓励企业提高薪资水平,吸纳更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

对于新生代农民工的就业问题,全国人大代表、冀中能源集团公司董事长王社平认为,促进就业的政策靠政府,稳定用工的办法却在企业。在冀中能源集团,农民工中的80%是新生代农民工。为了取得企业发展和农民工成长的双赢,冀中能源集团在两个方面进行了探索。一是通过企业文化建设留心留人,使农民工日常工作有干头。二是改革企业用工制度,建立农民工转正机制,让农民工有奔头。通过个人申报、班组考核、组织评审等规范程序,集团已连续3年为千余名农民工办了转正手续。

更多的代表、委员则表示,促进吸纳就业能力强的小微企业发展,是扩大就业的根本途径。据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统计,中小企业提供了75%以上的城镇就业机会。中小企业、微型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是名副其实的吸纳就业主渠道。“当前的情况下,减轻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负是稳定就业最直接、最有效的选择。”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郑功成教授说。

注重教育公平,加强教育薄弱环节建设

全国人大代表、青岛港集团董事局主席、总裁常德传说,教育公平一直是个热点话题,近年来国家在这方面也采取了一系列举措。教育公平有利于和谐社会建设,因此必须高度重视,以更坚决的态度、更灵活的方式毫不懈怠地加以推进。

从本次调查结果来看,“推动教育改革、促进教育资源均衡”也受到被访者很高的关注。被访者认为,今年尤其应该重点解决“流动学童在父母打工的城市上学”(44.0%)、“大力推进幼儿园建设,解决入园难”(43.3%)等问题。

对此,全国人大代表、宁波维科家纺甬大制品分厂副厂长杨晓霞建议,应尽快制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加快取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异地高考的限制。杨晓霞说,很多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务工地出生、长大,他们实际上是新市民,应该享有在当地参加高考的权利。

在解决入园难方面,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教育厅厅长沈健说,发展学前教育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程,不仅要短期重点突破,更要以制度建设来提供长期保障。随着家长对学前教育优质资源的需求日益强烈,必须转变观念,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学前教育发展新理念。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泗洪县界集镇实验小学教师裴昌彩认为,在条件成熟时,应把幼儿园纳入义务教育。目前,各地高度重视农村幼儿园建设,校舍、设备等硬件条件有了很大改善,但合格的教师还比较缺乏。为此,应加大幼教师资培养力度,同时有关方面应提高农村幼儿园老师的待遇。

推进医疗改革,缓解“看病贵”“看病难”

至于对医改的希望,从这次调查看,受访者选择最多的是“药价降下来”(61.9%)和“加快取消„以药补医‟”(50.7%)。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滨州医学院护理学院院长刘凤说,百姓看病贵的原因错综复杂,但“以药补医”是症结之一。如何破解“以药补医”格局?刘凤建议,首先是政府要增加投入,其次是要提高医生的诊疗服务收费。只有多管齐下、综合治理,才能解决百姓看病贵问题。

全国政协委员、卫生部部长陈竺也坦承,“以药补医”,包括加成部分、流通过程虚高部分,都必须革除。一定要改革,尤其是在招标采购环节,而且不仅是药物,还包括耗材。此外,要撬动价格机制改革,把被“以药补医”扭曲的医疗服务价格理顺,把过低的护理费、诊疗费、手术费提上来,从而实现有降有升,总量控制,调整结构。

全国人大代表、贵阳医学院附属医院副院长孙诚谊则建议,应降低准入门槛,让民营医院享受平等待遇,通过市场化竞争来促进“看病贵”“看病难”问题的解决。

孙诚谊在两会召开前到多家公立和民营医院调研,听取医务工作者的意见和建议。调研过程中,贵州省纳雍县一家非营利性民营医院给了孙诚谊很大启示。他说,2006年,这家民营医院以非营利性机构方式进入当地市场,不仅使山区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状况明显改善,还促进了县公立医院改革。

5.校车安全管理办法 篇五

根据上级要求,现结合代县实际情况,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接送车,按照下列管理办法执行:

1、根据学生需要,学校与正规交通运输公司联系后,租赁相关车辆对此部分学生进行接送。

2、学校与接送车之间的关系为租赁关系,接送过程中,学校对被接送学生负安全管理责任,接送车主(驾驶员)对被接送学生负安全管理主要责任。

3、学校与接送车主(或驾驶员)签订《租车协议》和《接送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双方共同遵守。

4、承担学生接送的车辆和驾驶员必须具备下列相应资质:车辆具有二级以上车况,符合上级关于学生接送车辆的要求;驾驶员具备有效的《从业资格证书》、驾驭证和行驶证,具有三年以上安全驾驶经验。

5、要求车辆接送的学生要进行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按指定车辆、指定线路乘车,在指定站点上下车。同时,学生家长也要和学校签订《接送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配合学校做好乘车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

6、乘车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文明乘车,违反规定者一律取消乘车资格。

7、学生接送车跟车老师要根据《接送车跟车老师安全管理责任书》的要求,认真履行跟车老师职责,落实对乘车学生的安全管理,坚决杜绝超载。

8、学校定期召开学生接送车安全例会,对驾驶员和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情况通报,并作好台帐记录。

9、校车司机必须遵纪守法、工作认真、身体健康者担任,学校自备车由党政办扎口管理。

10、学校自备车严格按规定维修、保养,保持车况良好。

11、师生集体外出社会实践用车坚持租用正规交通单位的车辆,确保车辆和司乘人员双合格。

12、本校教师需长期驾汽车来校上班的,须双证齐全,要先向安监办申请停车位,同意后方能驾车从指定校门进校,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车位上,驾车进出学校时不鸣喇叭,限速、限道,不与学生争道,尽量避免学生上学、放学高峰时段。

13、为维护校园良好环境,双休日、节假日、晚自习等时间,所有车辆都不能在校园内乱停放,汽车一律停放在北停车场,摩托车、电瓶车、助力车等一律停放在指定停车场。

14、来访人员的车辆原则上一律停放在校外,确需进校的,经门卫同意、登记后才能放行,并在指定地点停车。

15、家长私家车接送学生上学回家的,要求不在校门口调头转向,不得影响高峰时段学生进出校门的交通安全。

代县教育局

6.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篇六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成立学校行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2、学校建立随车员制度,每车上有一名随车照管员,负责学生上下车、过马路和行车过程中的秩序和安全,随车照管员必须认真填写好随车记录。

3、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不疲劳驾驶。

(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5)经常学习交通法规。

(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7)驾驶员在校内行驶车速不能超于每小时5公里。(8)接送学生的车辆,行驶车速不准超过每小时50公里。

4、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承担责任。①无照驾驶。②未经许可将校车借予他人使用。(2)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3)途中遇到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附近公安部门报案,并向学校及管理部门报告。

5、汽车例行保养修理规定。

(1)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作业,以清洁、检查为中心内容,司机应单独完成。要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包车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

(2)车辆必须保证在不延误接送学生的情况下,进行维修(特殊情况例外)。

6、司机接送学生规定。

家长未在接送地点等候、接回学生,可在附近打电话通知家长,或者将学生送回学校。绝不可以让学生独自回家。

如有家长有求司机在沿途增添停车点或更改线路。司机可示意家长写申请书,经学校同意方可更改。

司机应按校车表的时间准时到达停车点,若提前到达应确定已上齐学生,否则需等候至预定时间方可开车。

7、司机日常工作规定

(1)除经常洗车辆,保持车厢内外清洁整齐外,也不准将车厢内的垃圾弃在停车场上。

(2)司机不得私下允许其他人(包括教职员工)搭乘校车,否则将按学校有关规定惩处。

8、司机的职责

(1)学校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2)司机应爱惜学校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3)司机每天抽适当时机擦洗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它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查。

7.各国校车管理规定一瞥 篇七

奥地利的校车管理由各州负责。以上奥州为例, 对校车的要求包括:校车要有明显标志, 车顶上设桔黄色警灯, 停车时警灯闪烁, 其他车辆不得超车。该州校车以9座面包车为主, 车上的每一个座位都必须配有安全带, 行车时每个孩子必须系安全带, 由驾驶员负责检查, 一个座位一个人, 因此不会出现超载现象。

按上奥州的规定, 校车必须有事故记录装置、电动门窗、电热挡风玻璃、电热外反光镜、气囊、自动防滑装置、防抱死装置、四轮驱动等当前轿车普遍使用的技术设施。奥地利的交通法规定, 每年11月15日到次年4月15日, 包括校车在内的所有车辆必须使用防滑性能较好的冬季轮胎。校车使用的轮胎一般遵行“4×4×4”的规格, 即轮胎磨损后的凹槽不低于4毫米、4个品牌统一的鸵胎、使用年限不超过4年。

瑞士:邮政车提供校车服务

瑞士国土面积的3/4都是山区, 境内上千座山峰层峦叠嶂, 给交通出行带来不便。但是, 瑞士校车同样安全可靠。瑞士儿童上下学接送服务主要由邮政部门的邮政车提供。例如, 在瑞士西北部的格朗松市, 21个小城镇的学校与邮政部门签署学生接送服务合同, 每天有1200多名学生乘坐邮政车上下学。

瑞士要求校车必须配备安全带, 严禁超载, 座椅必须向前, 以防紧急刹车或拐弯造成学生间相互挤压。校车必须装备限速器、线路行驶记录器 (卫星定位系统) 或行驶实时状况记录器, 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黑匣子”。

泰国:校车司机女性居多

为缓解拥堵的交通状况, 每学期开学前, 泰国首都曼谷市政府都会向家长发出倡议, 尽可能让孩子乘校车, 同时郑重承诺会保证孩子的安全。

由于有家长反映, 女司机比男司机更细心, 因此泰国规定, 尽可能让女司机驾驶校车。这样一来, 不少原本用私家车接送孩子的家长才放心让孩子乘校车。此外, 泰国的校车都装有安全灯, 在交通拥挤的区域会一直闪黄灯, 此时其他车辆大多会自觉地“避让三分”。

由于泰国校车是根据乘车线路分配的, 因此一辆车上可能既有幼儿园的小朋友, 也有高中生。此时, 老师通常要求大孩子照顾小孩子, 也为彼此提供一个学习相处的机会。

法国:司机上岗要求多

在法国, 校车司机必须通过严格的驾驶考试, 并拥有省一级的校车驾驶执照才能上岗。法国校车司机的工作手册用英法两种文字印刷, 对出车前的检查、收车后在停车场对各种装置情况的检查等都有详细规定。法国的校车司机工会网站把行车安全放在员工训练的首位, 并开辟了“有待改进”网页, 不断更新内容, 促使司机提高服务质量。

英国:登上校车全程负责

2000年, 英国警方在全国大清查中发现了250多辆不符合安全行驶要求的校车, 当时50%的家长宁肯选择自己送孩子到学校, 也不愿孩子搭乘校车。英国随后进行大规模校车改革。2003年, 英国新校车正式投入运行。英国以高造价获得了高质量的校车, 车身颜色也由该国传统的红色, 改为国际上广泛使用的亮黄色。按照规定, 所有儿童不论有没有上保险, 一登上校车, 安全全部由校车负责。 (黄金鲁克辑)

8.寄宿制学校校车安全管理 篇八

题谈几点粗浅的认识,不妥之处,敬请专家学者批评指正。

一、当前校车安全管理的现状

近年来,教育部门大力整合教育资源,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在这个背景下,一些学校进行了区划调整,有些学校搬离了原先的办学点,致使部分学生上学离家较远,寄宿在了学校。为此,政府、教育部门、学校和家长积极想办法解决孩子上下学的交通问题,校车问题便被推到了前台。

二、我区校车安全管理的经验或探索

我区现有10辆校车(其中9辆为金川区政府购置,用于接送农村服务半径超2.5公里的1-2年级300多名非寄宿学生(每天)及800多名寄宿学生(周末),另外1辆为新起点民办幼儿园自购),全部挂办了校车标牌。

切实加大宣传力度,认真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为了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稳步实施校车安全工程,及时制定校车安全管理联系会议制度,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适时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问题,认真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严格落实管理措施,确保在营校车安全运行

一是进一步规范校车标识。9辆校车标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校车标识》(GB24315—2009)涂装。校车标志、中文字符、校车编号、校车轮廓标识、校车标牌涂改式样,以及校车停靠预告标志和校车停靠站点标志均符合国家标准。二是合理制定校车接送路线。根据接送学生分布及数量,科学制定了校车运行路线,设立了校车停靠站牌。三是加强对校车的运营管理。为确保行车安全,聘用具有三年以上驾龄、A1驾照,驾驶经验丰富的驾驶员担任校车司机,每辆校车均配备责任心强的教师作为乘务员负责全程接送。进一步规范了接送程序,严格核载人数,固定接送时间和地点,固定学生座位。同时,为学生制作了交接卡,姓名、年级、家长联系电话等信息一应俱全,实行对号入座,确保交接到位。切实完善校车接送台账,规范了接送手续。四是严格校车检测保养。在进一步完善校车定期保养、维护制度的基础上,主动联系交警、车管等部门,定期对校车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状况检测检验,对驾驶员的资质进行了复核,对驾驶员和乘务员老师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确保车况良好、车容整洁、性能安全可靠,服务安全周到。五是加强对校车司机培训与考核。每年组织校车驾驶人和跟车教师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和法律法规的学习与培训,积极对校车司机进行考核。

强化日常安全监管,有效保障学校道路交通安全

一是加强对学生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二是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排查整治。三是改善学校周边交通安全设施。四是强化交通安全责任。

三、对解决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问题的几点思考

总体上,经过全区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区在校车安全管理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有效地解决了农村学生的乘车问题,几年来没有发生过校车安全事故,但也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离上级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个别中小学校、民办幼儿园家长用电三轮、摩托车接送学生、幼儿的现象依然存在。虽然我们做了大量的教育工作,但收效甚微,严重影响着学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开展。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有效解决学生上下学的交通安全问题。

严格规范接送学生、幼儿上下学交通秩序

接送学生、幼儿车辆的安全性、可靠性,应是各类运行车辆之冠。但现实是一些接送学生、幼儿的车辆,安全设置不全或毫无安全设施,有的学校、幼儿园随意更换、使用没有驾驶资格或经验的驾驶人,甚至有的是无保险、未年检车辆。因此,对现有的接送学生、幼儿车辆应加强规范整治,加强对类驾驶人和车辆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或处罚。

鼓励学生、幼儿乘坐城市公交

目前,市区,乡村均有公交开通,且覆盖面较广,完全能解决部分学生、幼儿上下学问题。如果能通过协调,在城市较大的小学或幼儿园设立公交站点,且在放学集中时间,公交部门多派车辆,方便学生、幼儿乘坐的话,交通事故隐患将会有效缓减。

倡导学生步行回家

在城镇的一些小学或幼儿园,学生就读区域较为集中,且路途一般不远,完全能步行回家。学校要精心组织,按街、社区将学生名册摸底登记好,并由学校教师和学生家长成立护送队,每到学生上下学,每条路线有教师和家长们轮流接送,在行走时可举一面小黄旗或戴顶小黄帽以警示,学生列队行进,既安全,又省了家长们每天接送的麻烦。农村集镇的也可利用此方法,而且实行起来更容易。

切实加强安全宣传教育

公安交警部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以创建“平安学校”和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为契机,大力加强以道路交通安全为主的宣传教育活动。要深入学校、幼儿园和家庭,对办学者、学生、幼儿、家长和学生接送车驾驶员进行安全宣传教育。结合典型事故案例,使他们充分认识到道路交通事故的严重性,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性,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加大查处打击违规接送学生、幼儿车辆的力度

打击非法营运车辆不只是公安交警部门的事,政府要联合公安交警、交通管理等部门坚持长期、严管的作战方针,以净化交通环境。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对全体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幼儿乘车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于那些违规接送学生的学校、幼儿园,甚至没有办学资格的“黑学校”要坚决予以取缔。同时应当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切实加强对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

交警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应当与辖区每一所学校、幼儿园签订《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状》,明确每一所学校道路交通安全的责任人,分清他们的责任和义务,认真排查学校及单位学生接送班车的数量及状况。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坚决查扣并依法从严处理,对合格车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安全性能良好。同时要加强对学生接送车辆驾驶员的安全教育,提高他们安全驾车意识,杜绝无证驾车行为。交警部门还应当认真分析辖区内学生接送车的分布区域、行驶路线、时间,制定科学合理的巡查方案,严厉打击在巡查过程中发现的接送学生、幼儿车辆的违法行为,形成高壓态势,确保交通安全。

(作者单位: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教育局)

9.校车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篇九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运兴公司职责

(一)会同教育、公安、安监等部门协助乡镇和学校勘察确认学生接送线路、接送时间、接送次数,对不符合通行安全要求、已经破损的道路、桥梁及时通知所属乡镇人民政府维修整改。

(二)制定校车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

(三)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校车的安全维护。

(四)寒暑假定期对校车驾驶员和随车照管人员进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应急救援等相关业务知识和职业道德进行培训,保障学生乘坐校车安全。

(五)加强校车日常管理,建立与交警大队共用校车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工作机制,对校车运行实施全程监控。

(六)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负责为校车办理相关手续,并督促校车驾驶人主动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七)指派专人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确保乘车安全。第二条 教育体育局职责

(一)受理审批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校车使用许可。

(二)与校车服务提供者(运兴公司)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措施。

(三)监管校车服务提供者(运兴公司)在服务过程中的行为。

(四)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

(五)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提示学生拒乘非法营运及无安全保障的车辆。

第三条 交警大队职责

(一)建立校车及驾驶人安全技术监督管理档案。

(二)加强校车准入源头管理,负责办理校车注册、变更登记,核发校车标牌,审查校车驾驶人资格;每年6月、12月做好校车安全技术检测工作。

(三)加强校车行车监管,查处校车超载、超速、酒驾、毒驾以及使用“三无车”(无牌无证无保险)、故障车、拼装车、农用车和报废车等车辆接送学生的违法行为。

(四)在学生上学、放学重点地段安排警力,维护交通秩序;交通拥堵时,指挥疏导运载学生的校车优先通行。

(五)配合教育部门开展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定期组织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参加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培训。

(六)在学校门口和学生上学、放学路口以及急弯、陡坡、桥梁、临水等危险地段,根据交通管理规定,设置防护栏、警

示牌、减速带、斑马线、限速标志、道路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

第四条 交通运输局职责

(一)按照相关规定,对校车进行检测,依法查处非法营运接送学生车辆。

(二)严格贯彻执行校车二级维护、二级保养制度。

(三)对路况较差、存在安全隐患的道路进行维修。第五条 乡镇职责

(一)综合协调各相关部门贯彻执行校车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对校车运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不符合通行安全要求的道路、桥梁进行维修,确保校车运行路线畅通。

(三)维护校园周边秩序,确定校车停车位置。

(四)对本乡镇校车服务提供者的校车手续办理行使初审权。

10.教育:校车安全指标统一提升 篇十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而子女的安全问题是目前每个有孩子的家庭头等重要的大事。许多关系儿童的国标“老迈”,促使许多白领出国扫货或通过网上代购儿童用品。而连日来屡屡发生的校车事故,也把有关儿童安全的标准推上了风口浪尖。

去年12月27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在其官方网站就《校车安全技术条件》、《校车座椅系统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幼儿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幼儿校车座椅系统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四项强制性国家标准(下统称“新校车标准”)公开征求意见。新标准对校车车身结构、外观标示、装载质量等均作出明确规定,制定原则一切围绕“安全”,突出安全。

新校车标准草案对校车安全性能作出了一系列细节性规定,如校车应为两厢、前后要加保险杠、必须要验证侧翻、保障救援员通行、不能重新定速、车窗固定下半部等等。

据了解,新校车标准草案中的多项新规定系参照美国校车标准及欧洲客车标准。

对此,“新校车标准”课题组组长周慧慈反复强调美国标准,认为美国采用的就是长鼻子校车,这样的校车在发生碰撞时安全性更高。她同时表示,之所以“新校车标准”提出保险杠的厚度要达到5毫米等安全内容,是因为清华、北大等研究结果认为这样更安全。

但是在一汽、二汽、金龙、五菱、福田等汽车企业的代表看来,拿美国的标准到中国来使用,明显脱离实际。五菱汽车工业集团销售总监欧培表示,“如果按新标准的要求,校车采购费用至少要再上浮20%~30%,成本这样高的校车是否适合校车事故高发的落后地区使用,这是个问题。”在他看来,我国的校车事故更多发生在欠发达地区,这些地区的校车市场被大量的黑车所占据。黑校车大都是金杯的车,便宜而实用。如果正规校车的安全标准设置过高,脱离现有的市场基础,则必然面临成本过高,竞争乏力从而难以进入市场的问题。

跟校车生产经营打了多年交道的江淮汽车相关负责人林啸虎也称,他们前不久跟某地达成了一个23台校车订单的意向,最后对方因为价格高的原因放弃了。

其实,在安全和成本之争背后是企业利益之争。金龙、少林、上饶等客车企业纷纷表示,该标准高得不合理,涉及一系列技术改造,将花费不菲,一旦该标准确定,校车市场必定是宇通一家独大,甚至有企业老板已经前赴北京了解情况。

作为标准的主要制定者,郑州宇通客车陷入争议漩涡。负责新国标起草的新校车标准课题组的组长周慧慈,就来自该公司。

据了解,虽然宇通有根据自己的生产标准来制定校车标准之嫌,但其研发能力与一些客车厂商有不小的差距也是客观事实。目前宇通客车已推出8款美式校车,5000辆专用客车生产线也基本建成。

据媒体报道,国内校车销量在未来3-5年将保持40%以上的复合增长率,宇通客车进入这一领域的时间最早,技术储备和车型储备行业领先,校车安全性能已经接近发达国家水平,将成为校车市场高速启动的最大受益者。

有评论认为,在校车事故频频冲击国人心理承受力的当下,如果依然过多纠缠于利益纷争,显然是极不道德的。这并不是一个多么复杂的问题,在校车的安全标准上,新标准应该一切围绕安全,如果为了突出安全参照美国和欧洲的校车标准并无不妥。而观照现实,城乡可以采用不同长度的校车,只是除了校车长度不同之外,其它安全指标必须遵照统一的高标准。

关于新标准的拉锯争议,是矫正机制发挥效力的时候了,不能完全交给客车企业进行意见交锋,必要的时候应该听一听最终使用校车的师生的意见和建议,尤其是农村师生。

相关链接:

校车安全四项新国标征意见

近日,《校车安全技术条件》、《校车座椅系统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幼儿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幼儿校车座椅系统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四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公开征求意见。新标准对校车车身结构、外观标示、装载质量等均作出明确规定,制定原则一切围绕“安全”。其中,多项新规定参照了美国校车标准,例如要求校车前后均加保险杠;学生座椅不应是折叠座椅,副驾驶位置不得设置学生座椅。

11.冬季校车安全管理 篇十一

与会领导、专家和企业代表分别从我国校车运营现状、存在问题、产业技术发展趋势等方面,交流探讨了研发成果和认识体会。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产业联盟共同宣言、章程草案及今后的发展设想与规划。中兴恒和卫星应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岩,中国教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总裁李兴植,分别介绍了联盟前期筹备情况,宣布正式启动筹建“全国校车安全北斗服务产业联盟”。会议充分肯定了“北斗校车安全服务平台”开发、测试、试运营效果及下一阶段发展目标,强调随着北斗系统在校车交通安全领域的成功应用,为北斗系统首次实现车辆出厂标配前装创造了有利条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化推进司副司长董宝青表示,在北斗导航系统发展的各方面中,大力发展应用推广尤为重要,而校车管理则使得北斗应用找到了重要的载体。

他认为,将北斗应用于校车管理符合北斗发展的基本战略,并具有先发性和引领性。同时,校车管理北斗应用也将享受国家关于推进北斗发展的各项政策,将极大促进校车管理工作的发展。

与会代表还参观了“2013北京国际道路运输、城市公交车辆及零部件展览会”,并在中国教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与中兴恒和卫星应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联合展区了解了公司状况和校车安全相关产品,兴致勃勃登上了装载有北斗设备的新型校车,观看了实时运行及功能演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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