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征信查询授权书

2024-07-28

企业征信查询授权书(5篇)

1.个人信用征信查询授权书 篇一

平安银行漳州分行:

因(借款主体)向贵行申请(具 体业务),作为该业务的借款人或担保人,本人现同意并授权平安银行漳州分行有权依照《征信业管理条例》、《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本人个人信用信息和因信贷关系而产生的不良信贷信息报送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征信机构,并同意上述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使用人可依据规定的范围,查询、使用本人包括社保信息在内的信用报告。

特此授权。

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码:

授权人:

年月日

本人隶属于团队,确认授权书为授权人亲笔签名。客户经理:

年月日

2.渤海银行企业征信授权书 篇二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本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统称“本企业”)同意并不可撤销地授权贵行在办理以下涉及到本企业的相关业务时,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可以通过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并使用本企业信用信息及信用报告;并且可对包括本企业的基本信息、财务信息、信贷信息、担保情况等信息进行采集,同时可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进行报送,贵行超出授权书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贵行自行承担。

□ 贷款业务; □ 贸易融资业务; □ 承兑汇票业务; □ 票据贴现业务; □ 保理业务; □ 保函业务; □ 信用证业务;

□ 审核本企业作为担保人;

□ 本企业股东、合伙人、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向贵行申请办理特定金融业务或与贵行开展特定金融业务; □ 其他情况。信息查询授权期限为:自本授权书生效之日至上述业务终结日。

信息报送授权期限为:自本授权书生效之日至上述业务结清信息报送至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之日止。

授权人做出本次授权时,已充分知悉并理解授权条款所声明的内容。若上述业务未获批准,本授权书、本企业信用报告等资料贵行无需退回本企业。

本授权书自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特此授权。

授权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日期: 年 2

3.银行征信查询 篇三

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始于1997年,在2006年7月份实现全国联网查询。截至去年底,该数据库收录企业及其他组织共计1000多万户,其中600多万户有信贷记录。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最早始于1999年,2005年8月底完成与全国所有商业银行和部分有条件的农信社的联网运行,2006年1月,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正式运行。截至去年底,该数据库收录自然人数共计6亿多人,其中1亿多人有信贷记录。

央行征信系统的主要使用者是金融机构,其通过专线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总部相连,并通过商业银行的内联网系统将终端延伸到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信贷人员的业务柜台。目前,征信系统的信息来源主要也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收录的信息包括企业和个人的基本信息,在金融机构的借款、担保等信贷信息,以及企业主要财务指标。

4.征信查询委托代理协议 篇四

委托方(甲方):

代理方(乙方):曲靖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源支行

依据国务院《征信业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法(试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和《曲靖市商业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曲靖市商业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度,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查询、打印征信报告及其他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因业务需要,在未能加入征信系统的情况下,委托乙方代理企业和个人征信查询业务事项,乙方作为甲方的合作银行,同意提供服务支持,代理甲方征信查询业务。

二、甲乙双方各设一名专人负责征信查询相关事宜,甲方应严格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有关规定和乙方征信管理制度规定,征信系统的信息查询员须经过征信系统业务的操作培训。

三、确保征信查询相关资料只有得到内部授权的人员才能接触,不得将信用报告用于人行规定以外的其他用途,如遇监管部门检查,甲方应按照乙方检查通知要求配合乙方及时寄送相关资料。

四、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征信查询,双方应在登记簿上登记,保证征信查询手续合规、无误。

五、双方合作过程中,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所有损失由甲方承担,甲方若违反人民银行或曲靖市商业银行相关制度规定,乙方有权停止代理业务。

六、乙方只负责代理甲方征信查询,不负责征信数据报送。

七、甲方需无条件配合乙方对征信方面的检查。

八、本协议签署后,甲乙双方均需报当地人民银行备案,甲方需取得当地人民银行认可后方可采取本协议约定的委托代理方式查询征信信息。若乙方所在地人民银行提出异议,乙方有权终止委托代理协议。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十一、本协议由曲靖市商业银行富源支行负责解释。

十二、本协议一式三份,人行富源县支行一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订日期:

5.企业征信查询授权书 篇五

*法定代表人手机号:*法定代表人邮箱:

*阿里巴巴国际站客户经理工号: 66917*阿里巴巴国际站客户经理手机号码: ***《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授权书》部分填写说明:

1、《授权书》需要授权人亲笔签署;

2、请务必将该《授权书》签字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快递至:杭州市滨江区网商699

号 阿里巴巴金融-阿里贷款 余颖女士(收),邮编31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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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授权书

授权人:证件号码:

一、授权内容

授权人(亦称“本人”)同意向浙江阿里巴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授权人”)郑重授权如下:

1.同意被授权人在办理下列业务时,通过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本人信用报告:

(1)审核本人贷款及其他信贷业务申请的;

(2)审核本人作为担保人或共同还款人的;

(3)对已发放的本人信贷进行贷后风险管理的;

(4)受理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以下合称“信贷申请人”)的信贷申请或对信贷申请人在被授权

人处的信贷进行贷后风险管理时,需要查询本人作为信贷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出资人或关联方的信用状况的。

2.同意将本人的基本信息和信用信息报送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3.授权期限

(1)若属于上述1中的第(1)、(2)、(3)项情形之一的,授权期限为自本授权书生效之日起至本人在被授权人处相应业务结束之日止;或

(2)若属于上述1中的第(4)项情形的,授权期限为自本授权书生效之日起至信贷申请人在被授权人

处相应业务结束之日止。

二、授权书的生效

本授权书自授权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三、责任约定

本人确认对本授权书的条款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被授权人可查询和使用信用报告期间,不应超过本授权书授权期限结束之日。被授权人超出授权查询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被授权人承担。

若本人在被授权人处办理的业务未获批准,本人同意被授权人继续保留此查询授权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人:

授权日期:年月日

以下为浙江阿里巴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填写内容,客户请勿填写:

承 诺

以上授权书确系授权人本人亲自出具,如有不实本公司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小额贷款公司公章)

年月日

-----《贷前调查授权书》填写说明

1、授权人仅需法定代表人签署,证件号码填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2、《授权书》需授权人亲笔签署。

贷前调查授权书

授权人:

一、授权内容

授权人(亦称“本人”)同意向阿里巴巴小贷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浙江阿里巴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阿里巴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和重庆市阿里小微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授权人”)郑重授权如下:

1.同意被授权人通过第三方查询、核实本人及本人所在企业的信息,并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关、监管机构、被授权人的关

联公司及为被授权人业务提供必要技术和服务的合作方。

2.无论本人自被授权人处的贷款或其他信贷业务申请是否成功,被授权人均无需退还本人提交的材料。

二、授权书的生效

本授权书自授权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三、授权人声明

授权人确认已清楚知悉并充分理解所有授权条款。

授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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