淇县一中篮球社团章程(精选2篇)
1.淇县一中篮球社团章程 篇一
湖南师大附中博才实验中学信息技术社团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社团全称是“湖南师大附中博才实验中学信息技术社团”。信息技术社团是对信息技术有兴趣的湖南师大附中博才实验中学(以下简称“博才”)在校学生组成的全校性社团,本社团接受校教导处的领导。
第二条:
本社团的宗旨:在不影响学业的基础上,通过组织和指导社员活动,丰富课余的校园文化生活,提高社员的信息技术知识水平。让社员互相交流技术,培养当代博才学生团结合作的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条:
本社团奉行自愿、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原则。
第二章活动形式
第四条:
根据目前实际情况,将电脑俱乐部活动分为三种,即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NOIP)、电脑作品制作大赛和全国青少年机器人竞赛。
1.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简称NOIP,旨在培养青少年的计算机素养,提高学生的程序设计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
2.电脑作品制作大赛:旨在培养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狩猎各种电脑作品制作软件;
3.全国青少年机器人竞赛:包括机器人灭火和机器人足球对抗赛,提高学生对智能机器人的兴趣。
第三章会员
第五条:
本社团实行注册会员制。
第六条:
凡承认本社章程并提出申请的同学,经秘书处审查通过后,交纳10元入社费即可注册
为本社社员。
第七条:
注册社员权利:
1.参加本社团的所有社团活动;
2.有对本社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的权利。
3.有向本社推荐会员的权利。
4.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八条:
注册社员的义务:
1.遵守本社章程,执行本社决议;
2.参加本社活动,完成本社义务;
3.主动向本社提供各种信息、意见和建议,协助并监督组织执行情况的义务;
第九条:
本社实行入社和退社自愿的原则。
第四章组织结构
第十条:
社员大会是本社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一条:
社员大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须有三分之二的社员出席;
第十二条:
社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制定、修改或废除本社章程,并报经校团委批准后实施;
2.监督和审查财务预、决算报告;
3.审查秘书处和社长的工作报告;
4.审查对会员开除社籍的处分;
第十三条:
本社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作为执行机构。有社长一名,副社长一名及各位管理人员组成。
第十四条:
社长职责:
1.召集并主持理事会,提出议案,并指导他们的工作;
2.在会员大会及其他相应的会议上发言,汇报工作;
3.监督社团活动和财务情况;
第十五条:
秘书处职责:
1.发展发动会员,上传下达,协调各部工作;
2.做好档案、票据管理及记录工作。
第十六条:
副社长职责:
1.负责各种活动的组织、策划;
2.负责社团内部的通知、联络工作;
第十七条:
财务部职责:
1.负责攻打活动的财务预算;
2.负责收取管理本社的各项收入;
第十八条:
技术指导负责指导电脑技术,给社员进行电脑知识讲座。
第五章经费
第十九条:
本社团是立足校园,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非赢利性学生社团;
第二十条:
本社团经费来源为:
1.学校对本社的扶持,他人或企业赞助;
2.社员交纳如社费及少量的活动经费;
3.社团管理人员提供;
第二十一条:
社团日常经费支出主要用于维持本社正常运转及其用于各种社团活动的开支; 第二十二条:
社团经费的使用必须有秘书处审批,社长签字方可支出并公开财务接受会员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湖南师大附中博才实验中学信息技术社团”常务理事会;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会员大会通过及团委批准之日起生效。
湖南师大附中博才实验中学信息技术社团
2010年9月7日
2.化店中学篮球社社团章程 篇二
第一条:凡热爱篮球运动,志愿参加本社团,成为本社成员,并志愿在其中积极工作者,可经本人申请或由社团负责人推荐,经社团内部讨论批准,均可成为本社成员。
第二条:社团成员可享有以下权利:
(1)学习与篮球有关的理论知识,阅读了解篮球文化知识。
(2)参加社团所组织的各项活动,接受教导老师的培训。
(3)自由地对社团建设与发展发表自己的意见及见解。
(4)监督社团社长及各部部长的工作情况,采取适当形式提出建议、批评,以及要求撤换不称职人员。
第三条:社团成员须履行以下义务:
(1)认真学习与篮球相关的理论知识,了解篮球文化知识并积极实践。
(2)自觉遵守本社章程,积极参加和配合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执行本社所做决议,尽力完成本社团委托的各项任务。
(3)按时参加本社团组织的各项训练与比赛,如因故缺席须提前向各组负责人请假,如无故缺席累计达3次者,视为自动退社。
(4)社员进体育馆训练时,保持馆内卫生,爱护各项运动器械,在训练场地内保管好各自物品,并注意球风及自己的言谈举止。
(5)若对训练和比赛有所感想,可积极发表文章,踊跃向校刊及广播台投稿。
(6)积极为本社建设与发展提出宝贵合理意见或建议。
第四条:凡参加本社团后,由于某些原因(如能力不足,精力不够等)不愿继续成为本社成员者可由本人申请,经社团内部讨论批准可自愿退社。
组织机构
社长:李传亮
教练:杨瑞新孟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