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规范(共8篇)(共8篇)
1.防火规范 篇一
防火规范
名词解释: 1)2)3)4)5)6)一类高层建筑——高级住宅/ 19层及以上普通住宅/ 重要公建/ 50m及以上公建 二类高层建筑——18层及以下高层住宅/ 50m以下公建 高级住宅——建筑装修标准高和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住宅 封闭楼梯间--设有能阻挡烟气的双向弹簧门的楼梯间
防烟楼梯间——在楼梯间入口处设有前室(面积不小于6m2,并设有防排烟设施)或设专供排烟用的阳台、凹廊等,且通向前室和楼梯间的的门均为乙级防火门的楼梯间
建筑高度——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女儿墙顶部或檐口的高度。屋顶上的了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筑高度和层数内,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不超过1.5m者,不计入层数内。
适用范围: 〈建防〉 1)2)3)4)5)九层及九层以下的住宅(包括底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其他民用建筑 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单层、多层和高层工业建筑 地下民用建筑。
不适用于炸药厂(库)、花炮厂(库)、无窗厂房、人民防空工程、地下铁道、其他地下非民用建筑、炼油厂和石油化工厂的生产区。〈高层〉 1)2)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 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
不适用于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以及高层建筑中的人防地下室。建筑高度超过250m的超高层 〈人防〉 1)2)商场、医院、旅馆、餐厅、展览厅、公共娱乐场所、小型体育场所和其它适用的民用场所等; 按火灾危险性分类属于丙、丁、戊类的生产车间和物品库房等
〈车防〉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以下统称车库)防火设计 不适用于消防站的车库防火设计。
平面布置: 〈建防〉 1)2)儿童活动场所应独立建造。设在其他建筑内时,宜设独立出入口。
娱乐场所宜设置在1~3层靠外墙部位(一、二耐火等级建筑内),不应设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当必须设置其他楼层时,不应设置在室内外高差>10m的地下一层及以下,单房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应设置防烟、排烟设施。对于地下房间、无窗房间或有固定窗扇的地上房间,以及>20m无自然排烟的疏散走道、>40m有自然通风的疏散内走道,应设机械排烟设施。3)4)5)1)2)3)地下商场营业厅设在地下1、2层,且不应经营和储存甲、乙类火灾危险物品 存放和使用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的商店、作坊和储藏间,严禁附设在民用建筑内
燃油燃气锅炉,油浸电力变压器不应设置在主体建筑内(在满足规定条件下可布置在建筑内)消防控制室宜设在1~-1层。
人员密集场所,应设在1~3层(<=400m2,设至少2个出口、设自动喷淋时可在其他楼层)
娱乐场所应在1~3层宜靠外墙设置,不应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和尽端(当必须设置其他楼层时,不应设置在室内外高差>10m的地下一层及以下,单房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应设置自动喷淋、防排烟设施、发光疏散指示牌。〈高层〉 4)5)6)7)8)9)地下商店不宜设在-3层及以下
儿童活动场所不应设置在高层建筑内(可设在1~3层、独立出入)使用可燃管道供气的房间或部位宜靠外墙设置。
柴油发电机房可布置在高层建筑、裙房的首层或地下一层。
燃油燃气锅炉,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宜设置在高层建筑外的专用房间。(在满足规定条件下可布置在建筑内)
高层建筑的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不小于长边与1/4周长的边,不应布置高5.00m、进深4.00m以上的裙房,且在此范围内必须设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
〈人防〉 1)2)3)4)5)6)7)8)9)人防工程内不宜设置儿童和残疾人员活动场所; 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和医院病房宜设置在地下一层; 消防控制室应设置在地下一层;
地下商场不应经营和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储存物品属性的商品;
商场营业厅不宜设置在地下3层及以下,当大于20000m2时,用防火墙进行分隔,上不得开设门、窗洞口; 娱乐场所不得设置在室内外高差大于10m地下1层及以下;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排烟机房、灭火剂储瓶室、变配电室、通信机房、通风和空调机房等,应采用防火隔断与甲级防火门;
柴油发电机房、直燃机房和锅炉房宜布置在地下一层,且靠人防工程外侧的部位; 人防工程内不得设置油浸电力变压器和其它油浸电气设备;
10)当人防工程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的数量和位置受条件限制时,可设置避难走道。〈车防〉 1)2)3)汽车库不应与托、幼、养老院组合建造;病房楼与地下汽车库必须有完全的防火分隔 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应为单层、独立建造。
Ⅰ类修车库应单独建造;Ⅱ、Ⅲ、Ⅳ类修车库可设置在一、二耐火等级的建筑首层或贴邻,不得与甲、乙类厂、库房、明火作业的车间或托、幼、养老院、病房楼及人员密集的公共活动场所组合或贴邻建造。
一般规定 1)2)3)4)5)6)1)2)3)1)2)3)4)5)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当必须共用楼梯间时,应在出入口处设耐火极限2h的隔墙和乙级的防火门隔开,并应有明显标志。
疏散用楼梯和疏散通道上的阶梯,不应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踏步上下两级平面角度不超过10,每级离扶手25cm深度超过22cm时不限)需设防烟楼梯间的建筑,其室外楼梯可为辅助防烟楼梯,(净宽>=0.9m,倾斜度<=45,扶手高度>=1.1m)商住楼中住宅的疏散楼梯应独立设置。
疏散走道、疏散楼梯和前室,不应有影响疏散的突出物,疏散楼梯间在各层的位置不应改变
电缆井、管道井应每隔2~3层在楼板处作防火分隔;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应在每层楼板处作防火分隔。超过六层的组合式单元住宅和宿舍,楼梯间均应通至平屋顶,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除外。疏散用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人数<=60,疏散人数<=30人时不限)疏散用的门不应采用侧拉门(库房除外),严禁采用转门。
塔式高层建筑,两座疏散楼梯宜独立设置,困难时可设置剪刀楼梯(防烟楼梯间)。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实墙分隔。应分别设置前室。塔式住宅困难时可设置一个前室,但两座楼梯应分别设加压送风系统。
高层居住建筑的户门不应直接开向前室,当确有困难时,部分开向前室的户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除通向避难层错位的楼梯外,疏散楼梯间在各层的位置不应改变,首层应有直通室外的出口。
除另规定及顶层为外通廊式住宅的高层建筑,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不宜少于两座,且不应穿越其它房间,门向屋顶方向开启。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公共建筑,每15层应设置避难层(间),防烟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避难层应设消防电梯出口、消防专线电话,消火栓和消防卷盘、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封闭式避难层应设独立的防烟设施
°〈建防〉
〈高层〉 6)7)8)9)建筑高度超过100m,且标准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m2的公共建筑,宜设置屋顶直升机停机坪或供直升机救助的设施 高层建筑内的走道长度超过20m时,应设置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的设施。建筑物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0m的防火挑檐。公共建筑内袋形走道尽端的阳台、凹廊,宜设上下层连通的辅助疏散设施 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高度不低于0.80m的不燃烧实体裙墙。(1.0h)10)玻璃幕墙的窗间墙、窗槛墙、玻璃幕墙与每层楼板、隔墙处的缝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严密填实。无窗间墙和窗槛墙的玻璃〈人防〉
避难走道直通地面的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并应设置在不同方向,出口的疏散人数不限;避难走道的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必须为A级;避难走道应设置应急广播和消防专线电话。
耐火等级 〈建防〉
分为四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构件除二级的吊顶(难燃材料)外,均为非燃材料 〈高层〉
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一、二两级 7)8)9)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二类高层建筑、裙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地下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车防〉
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三级 1)2)3)地下汽车库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修库和Ⅰ、Ⅱ、Ⅲ类的汽、修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Ⅳ类汽、修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防火分类:汽车库I类>300辆;II类300~151辆;III类150~51辆;IV类<=50辆
修车库I类>15车;II类15~6车;III类5~3车;IV类<=2车
停车场I类>400辆;II类400~251辆;III类250~101辆;IV类<=100辆 防火间距
〈建防〉 一、二级间6m,与三级7m,与四级9m 两座建筑相邻 1)2)3)4)较高的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较低一座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外墙为防火墙、屋顶不设天窗、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h,防火间距3.5m。较低一座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较高的外墙开口部位设有防火分隔时,其防火间距3.5m。
两面的外墙为非燃烧体,每面外墙上的门窗洞口面积之和不超过该外墙面积的5%,且门窗口不正对开设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少25%。
数座一、二级耐火等级且不超过六层的住宅,如占地面积的总和不超过2500m2时,可成组布置,但组内建筑之间的间距不宜小于4m。〈高层〉
高层与高层间13m;与裙房及其他一、二级间9m。裙房间、与其他一、二级间6m 两座高层建筑相邻 1)2)3)4)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防火间距可不限
较高一面外墙由较低建筑屋面上空15m及以下的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较高一面外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墙上开口部位设有甲级防火分隔时,其防火间距4.00m。
较低一座的相邻外墙为防火墙、屋顶不设天窗、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防火火间距4.00m。
〈人防〉
民用人防与一、二级建筑、与裙房6m, 与高层13m 〈车防〉 一、二级汽、修库之间、与其他一、二级间10m;停车场与一、二级间6m 防火分区、防烟分区 〈建防〉 1)2)3)4)5)1)2)3)4)5)(一二级)2500m2、<=150m;设自动喷淋加倍 地下、半地下建筑500m2,设自动喷淋加倍
地下商店营业厅设自动喷淋时2000m2,当地下商店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时,应采用防火墙分隔,且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
防火分区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如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和水幕分隔。防烟分区500m2;净空6m以上不限;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一类高层建筑:1000m2;二类高层建筑:1500m2;地下室:500m2 ;设自动喷淋加倍 当高、裙之间设有防火墙等防火分隔设施时,裙房的防火分区为2500m2 ;设自动喷淋加倍。一类高层建筑的电信楼,其防火分区允许增加50%——1500m2。
设自动喷淋、用不燃烧或难燃烧材料装修的商业、展览厅等,地上部分4000m2;地下部分2000m2。
设置排烟设施的走道、净高不超过6.00m的房间,应采用挡烟垂壁、隔墙或从顶棚下突出不小于0.50m的梁划分防烟分区。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500m2,且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其他规定: 1)2)高层建筑内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走廊、敞开楼梯、自动扶梯、传送带等开口部位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当上下开口部位设有耐火极限大于3.00h的防火卷帘或水幕等分隔设施时,其面积可不叠加计算。高层建筑中庭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当超过一个防火分区面积时: a)b)c)d)〈人防〉 1)2)3)4)1)2)3)4)5)
6)〈高层〉
房间与中庭回廊相通的门、窗、应设自行关闭的乙级防火门、窗。
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应设乙级防火门或耐火极限大于3.00h的防火卷帘分隔。中庭每层回廊应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庭每层回廊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防火分区500m2;设自动喷淋加倍
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当设置有自动喷淋,且采用A级装修材料装修时,防火分区2000m2 电影院、礼堂的观众厅,有或无自动喷淋,防火分区均不大于1000m 防烟分区500m2;净空6m以上不限;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防火分区应在各出入口处的甲级防火门或管理门范围内划分;
水泵房、污水泵房、水库、厕所、盥洗间等无可燃物的房间,其面积可不计入防火分区的面积之内; 柴油发电机房、直燃机房、锅炉房以及各自配套的储油间、水泵间、风机房等应独立划分防火分区; 避难走道不应划分防火分区; 防火分区的划分宜与防护单元相结合。
溜冰馆的冰场、游泳馆的游泳池、射击馆的靶道区、保龄球馆的球道区等,其面积可不计入防火分区面积。溜冰馆的冰场、游泳馆的游泳池、射击馆的靶道区等其装修材料应采用A级。上下连通层,应作为一个防火分区,且连通的层数不宜大于两层。
(一二级)单层车库3000m2;多层车库2500m2;地下、高层车库 2000m2;设自动喷淋增加一倍 半地下汽车库,或设在建筑物首层的汽车库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500m2。敞开式、错层式、斜楼板式的汽车库的上下连通层面积应叠加计算,其防火分区增加一倍。复式汽车库的防火分区减少35% 机械式立体汽车库的停车数超过50辆时,应设防火墙或防火隔墙进行分隔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超过500m2
修车库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000m2,当修车部位与相邻的使用有机溶剂的清洗和喷漆工段采用防火墙分隔时,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超过4000m2。
设有机械排烟系统的汽车库,其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2000m,且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人防工程内应采用防火墙划分防火分区。防火分区划分应符合下列要求:
7)1)2)3)4)5)6)7)8)〈车防〉 安全出口
设一个疏散出口的条件: 〈建防〉
1)2)3)4)5)〈高层〉 1)2)3)塔式住宅——18层及以下、每层<=8户、建筑面积<=650m2、有一座防烟楼梯和消防电梯; 单元式住宅——每个单元有一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从第十层起每层相邻单元设有连通阳台或凹廊;
公共建筑——除地下室外的相邻两个防火分区,当防火墙上有防火门连通,且两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之和不超过规定的防火分区面积的1.40倍。〈人防〉 1)2)3)1)2)相邻防火分区的防火墙上有防火门连通时(每个防火分区)。;
建筑面积<=500m2、室内外高差<=10m、人数<=30人的防火分区、设置内有金属梯直通地面的竖井时可只设置一个安全出口或一个与相邻防火分区相通的防火门。
建筑面积<=200m2,经常停留人数<=3人的防火分区,可只设置一个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防火门。每个防火分区同一时间的人数不超过25人及Ⅳ类汽车库,可每分区设一个人员安全出口
Ⅳ类汽车库;Ⅱ、Ⅲ、Ⅳ类修车库;疏散坡道为双车道的Ⅲ类地上汽车库和停车数少于100辆的地下汽车库,可设一个汽车疏散口 3)
设一个疏散楼梯的条件: 〈建防〉 1)2)3)4)
房间设一个门的条件: 〈建防〉 1)2)<=60m,<=50人的房间;
房间内最远点到房门的直线距离<=14m,<=80人的走道尽端的房间(托儿所、幼儿园除外),可设一个门(向外开启、净宽>=1.40m)。〈高层〉 1)2)1)2)
安全疏散距离 〈建防〉(一、二级)1)直接通向公共走道的房间门至最近的外部出口或封闭楼梯间的距离 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间,房间<=60m2时(门净宽>=900)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房间<=75m2时(门净宽>=1400)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的房间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不应设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一个厅、室的疏散口不应少于两个,当其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时,可设置一个疏散出口。2<=50m2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200m2,<=50人的单层公共建筑(托儿所、幼儿园除外)<=50m2,<=10人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每个防火分区)
地下、半地下建筑内相邻防火分区的防火墙上有防火门连通时(每个防火分区)。<=30人<=500m2的地下、半地下建筑,其垂直金属梯可作为第二安全出口。
〈车防〉
停车场的停车数量不超过50辆的停车场可设一个疏散出口。
2~3层一、二级耐火建筑(医院、疗养院、托儿所、幼儿园除外)每层<=500m2,二三层人数总和<=100人,可设一个疏散楼梯。九层及九层以下塔式住宅,每层<=500m的,可设一个楼梯。
九层及九层以下单元式宿舍 每层<=300m、且每层<=30人的,可设一个楼梯。
设有不少于2个疏散楼梯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公共建筑,顶层局部升高时,高出部分的层数不超过两层,每层面积<=200m2,人数之和<=50人时,可设一个楼梯,但应另设一个直通平屋面的安全出口。
22〈人防〉 双向 托、幼 25m;医疗35m;学校35m;其他40m 袋型 托、幼 20m;医疗20m;学校22m;其他22m 敞开式外廊 增加5.00m。设自动喷淋 增加25%。
2)房间的门至最近的非封闭楼梯间的距离,如房间位于两个楼梯间之间时 双向 减少5.00m 袋型 减少2.00m 3)楼梯间的首层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出口,当层数不超过四层时,可将对外出口设置在离楼梯间不超过15m处。不论采用何种形式的楼梯间,房间内最远一点到房门的距离,不应超过袋形的疏散距离。4)1)2)3)建筑中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应分散布置。建筑中相邻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0m。双向 医院病房24m;医院其他、展览、教学、旅馆30m;其他40m 袋型 医院病房12m;医院其他、展览、教学、旅馆15m;其他20m 高层建筑内人流集中的厅,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的疏散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30m;其它房间内最远一点至房门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15m。〈人防〉 1)2)3)1)2)3)
疏散宽度 〈建防〉 1)2)3)4)5)疏散走道和楼梯不应小于1.1m,不超过六层的单元式住宅中一边设有栏杆的疏散楼梯,可不小于1m。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观众厅的入场门、太平门不应小于1.40m,门口1.40m内不应设置踏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室外疏散小巷,其宽度不应小于3.00m。
观众厅内的疏散走道宽度不应小于1.0m,边走道不宜小于0.8m。横走道之间的座数20排。纵走道之间座数,剧院、电影院、礼堂等22个,体育馆26个,但前后排座椅的排距不小于900时,可增至50个,仅一侧有纵走道时座位减半。
每层疏散楼梯的总宽度应按每层人数计算。当每层人数不等时,按其上层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底层外门的总宽度应按该层或该层以上人数最多的一层人数计算; 〈高层〉 1)2)高层建筑疏散宽度,按通过人数>=1m/100人计算;首层疏散外门按人数最多的一层计算 外门及走道的最小宽度:
门:住宅1.1m;其他1.2m;医院1.3m 单走道:门+0.1m;双走道:门+0.2m 3)4)1)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的门:0.9m 观众厅、会议厅:内走道1.0m;边走道0.8m;疏散出口、走道1.4m,门内外1.40m范围内不应设踏步。防火门、楼梯和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 a)b)c)2)3)门、楼梯—— 一般1.0m;旅馆、餐厅1.0m;车间1.0m;医院1.3m;人员集中处1.4m; 单面走道—— 一般1.2m;旅馆、餐厅1.2m;车间1.2m;医院1.4m;人员集中处1.5m; 双面走道—— 一般1.4m;旅馆、餐厅1.3m;车间1.5m;医院1.5m;人员集中处1.6m; 双向 医院病房24m;医院其他、展览、教学、旅馆30m;其他40m 袋型 医院病房12m;医院其他、展览、教学、旅馆15m;其他20m 房间内最远点至该房间门的距离不应大于15m;
汽车库室内最远工作地点至楼梯间的距离不应超过45m,当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其距离不应超过60m。单层或设在建筑物首层的汽车库,室内最远工作地点至室外出口的距离不应超过60m。两个汽车疏散出口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10m;两个汽车坡道毗邻设置时应采用防火隔墙隔开 〈高层〉
〈车防〉
〈人防〉
观众厅内走道1.00m;边走道0.80m;疏散出口和厅外疏散走道1.40m;
观众厅座位的布置,横走道之间的排数不宜大于20排,纵走道之间每排座位不宜大于22个;当前后排座位的排距不小于0.9m时,每排座位可为44个;只一侧有纵走道时,其座位数应减半; 〈车防〉 1)2)
封闭楼梯、防烟楼梯 〈建防〉 1)需设封闭楼梯间: a)b)c)d)e)f)2)
〈高层〉 1)需设封闭楼梯间:
裙房、除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外的建筑高度不超过32m的二类建筑应设封闭楼梯间
*楼梯间应靠外墙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当不能时,应按防烟楼梯间规定设置;楼梯间应设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内,形成扩大的封闭楼梯间,用乙级防火门与其它走道和房间隔开 2)需设防烟楼梯间:
一类建筑、除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外的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建筑、塔式住宅
*应设前室、阳台或凹廊。公建6.00m2,居住4.50m2;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3)单元式住宅的疏散楼梯(*每个单元的疏散楼梯均应通至屋顶)a)b)c)4)
a)b)〈人防〉 1)人防工程的下列公共活动场所:电影院、礼堂;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医院、旅馆; 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商场、餐厅、展览厅、公共娱乐场所、小型体育场所。a)b)当地下为两层,且地下第二层的室内外高差不大于10m时,应设置封闭楼梯间。当底层室内外高差大于10m时,应设置防烟楼梯间; 1~11层楼梯可不封闭,应直接采光通风、户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12~18层设封闭楼梯间; 19层及以上设防烟楼梯 1~11层设封闭楼梯; 11层以上设防烟楼梯 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 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多层旅馆; 超过五层的公共建筑的室内疏散楼梯;
设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且超过3层的地上建筑。超过六层的塔式住宅(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可不设)。
地下商店和设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地下建筑,当室内外高差小于10m时。(乙级的防火门)疏散楼梯的宽度不应小于1.1m 汽车疏散坡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m,双车道不宜小于7m 需设防烟楼梯间:
地下商店和设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地下建筑,当室内外高差大于10m时
通廊式住宅的疏散楼梯
*前室6m2,合用10m2。甲级防火门 2)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防烟设施: a)b)3)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 避难走道的前室。
人防工程下列部位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a)b)c)建筑面积大于50m,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房间、大厅和丙、丁类生产车间; 总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 电影放映间舞台等。2〈车防〉 1)汽车库、修车库的室内疏散楼梯应设置封闭楼梯间。2)3)高度超过32m的高层汽车库应设置防烟楼梯间,楼梯间和前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地下汽车库和高层汽车库以及设在高层建筑裙房内的汽车库,其楼梯间、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消防电梯 〈高层〉 1)2)3)设置条件: 设置数量: 消防电梯前室
a)一类公共建筑、塔式住宅、12层及以上的单元式住宅或通廊式住宅、超过32m的二类公建; 1500m2(1台);1500m2~4500m2(2台);>=4500m2(3台)面积:居住建筑4.50m2;公建6.00m2。与防烟楼梯间合用前室时面积:居住建筑6.00m2;公建10m2 前室宜靠外墙设置,在首层应设直通室外的出口或经过长度不超过30m的通道通向室外; 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或具有停滞功能的防火卷帘; b)c)4)5)6)7)
消防车道 〈建防〉 1)2)3)4)5)6)7)8)9)1)2)3)4)5)6)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其它电梯井、机房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隔开,当在隔墙上开门时,应设甲级防火门;
消防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800kg;
消防电梯的行驶速度,应按从首层到顶层的运行时间不超过60s计算确定 消防电梯宜分别设在不同的防火分区内;
消防车道穿过建筑物的门洞4m*4m 消防车道宽3.5m*4m 回车场12m*12m,大型15m*15m 街区内的消防道路中心线间距〈=160m。
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间距 〈=80m。
设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建筑物的沿街部分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设进入内院的消防车道--建筑物的封闭内院短边长度超过24m时。
设环形消防车道--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和占地面积超过3000m2的展览馆等公共建筑。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
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置消防车道。消防车道:4m*4m, 距高层建筑外墙宜大于5.00m 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设置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当高层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 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通道之间的距离不宜超过80m。
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高层建筑的内院或天井,当其短边长度超过24m时 回车场--15m×15m。大型18m×18m。
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消防车道。〈高层〉
〈车防〉 1)2)3)
防火门:
防火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具有自行关闭功能的平开门,并在关闭后应能从任何一侧手动开启。设在变形缝处附近的防火门,应设在楼层数较多的一侧,且门开启后不应跨越变形缝。设甲级防火门: 汽车库、修车库周围应设环形车道,当有困难时,可沿建筑物的一个长边和另一边设置消防车道 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m,回车场不宜小于12m×12m。穿过车库的消防车道,其净空高度和净宽4m×4m 1)2)3)4)5)1)2)3)4)5)6)7)1)2)设置在民用建筑中的燃油、燃气锅炉房、油浸电力变压器室隔墙;
设在高层建筑内的自动灭火系统的设备室、通风、空调机房与其它部位的隔墙; 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其他电梯井、机房的隔墙; 地下室内存放可燃物平均重量超过30kg/m2的房间;
防火墙上开门窗洞口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窗,并应能自行关闭; 舞台口上部与观众厅闷顶之间的隔墙;
手术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居住建筑中的托儿所、幼儿园与其他场所的隔墙; 消防控制室、固定灭火装置的设备室、空调机房的隔; 地下室、半地下室的楼梯间;
高层建筑超过一个防火分区面积的中庭,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房间与中庭回廊相通的门、窗; 高层建筑封闭、防烟楼梯间及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开向前室的户门 不设封闭楼梯间的<=11层的单元式住宅,开向楼梯间的户门。管道井、电缆井的检查门; 垃圾道前室 设乙级防火门:
设丙级防火门:
防火墙 1)2)3)4)5)6)7)
建筑防排烟
防烟设施分为: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
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排烟设施分为:机械排烟设施
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
自然排烟的条件
除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外
设置独立的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 〈高层〉
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采用自然排烟措施的防烟楼梯间,其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前室。封闭避难层(间)。〈人防〉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 避难走道的前室。
需设机械排烟设施:
〈高层〉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 >20m无直接自然通风的内走道;>60m直接自然通风的内走道;
面积超过100m2,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无窗房间或设固定窗的房间; 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或净空高度超过12m的中庭; 防火墙应直接设置在基础上或钢筋混凝土的框架上;
防火墙应高出非燃烧体屋面不小于400mm,高出燃烧体或难燃烧体屋面不小于500mm。防火墙上不应开门窗洞口,如必须开设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窗,并应能自行关闭。
防火墙内不应设置排气道,民用建筑如必须设置时,其两侧的墙身截面厚度均不应小于12cm。
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其他管道如必须穿过时,应用非燃烧材料将缝隙紧密填塞。
建筑物内的防火墙不应设在转角处。如设在转角附近,内转角两侧上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m。当相邻一侧装有固定乙级防火窗时,距离可不限。
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当水平间距小于2.00m时,应设置固定乙级防火门、窗。除利用自然排烟的,各房间总面积超过200m2或一个房间面积超过50m2,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人防〉
建筑面积大于5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房间 总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 电影放映间舞台等。〈车防〉
面积超过2000m2的地下汽车库应设置机械排烟系统
2.防火规范 篇二
1《建规》中关于剪刀楼梯设置的规定
《建规》全部条文中未提及剪刀楼梯, 更无具体防火要求, 以致遇到多层公共建筑设置剪刀楼梯时“无法可依”。如最近笔者所在防火监督处审核一幢建筑防火设计时, 大家对其剪刀楼梯设计的防火审核要求就有较大争议。该建筑性质为综合楼, 集商业、办公、娱乐为一体, 高度为23.5m, 其火灾危险性不可忽视, 设计为普通木质门分隔的剪刀楼梯间, 起不到防火防烟作用。建议在《高规》增加剪刀楼梯间设置的相关规定。《建规》第5.3.8条规定与第5.3.13条的规定存在明显矛盾。第5.3.8条规定:房间位于走道尽端, 由房间内任一点到疏散门的直线距离小于等于15m, 但前提是“除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外……”, 其条文说明为“……婴幼儿用房不应布置在袋形走道两侧及走道尽端。”但在第5.3.13条表5.3.13“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一栏中却标注了托儿所、幼儿园的对应值, 前后相互对立。建议将表5.3.13中托儿所、幼儿园的对应值删除, 或者将条文说明提至表下注明, 即婴幼儿用房不应布置在袋形走道两侧及走道尽端。
2 关于高层住宅的楼梯间形式
《高规》第6.2.3.1条规定“:十一层及十一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可不设封闭楼梯间”如果是十二层楼 (从第十一层跃向第十二层) , 应不应设封闭楼梯间?
笔者认为, 如果跃层层高不足1.5m, 可不设封闭楼梯间, 大于或等于1.5m时应设封闭楼梯间。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跃层算不算层数的问题。过去“高规管理组”曾经给各地的统一答复是, 跃层也应算层, 有一层就应该算一层。这是因为:防火设计规范对建筑高度的要求是基于逃生与扑救的理念, 并综合我国消防部队的登高扑救能力和各地登高装备水平而确定的。从消防救援角度来讲, 跃层在实际上是增加了建筑的有效高度, 自然也就给抢险救生增加了难度。根据跃层住宅的定义为:“套内空间跨跃两楼层及以上的住宅”。那么, 出于某种考虑, 在套内空间跃上3层~5层也有可能。很显然, 楼房实际高度必将大幅增加。所以说, 跃层计入层数是合理的。
3 疏散楼梯设置
根据“高规”6.1.3A的要求:“商住楼中住宅的疏散楼梯应独立设置”。但是, 在具体工程中, 当遇到商住楼下部几层商场面积较大时, 上部数座高层住宅的楼梯如果全部直达地面首层, 影响商场内部的使用与交通组织。那么将高层住宅入口层设在商场屋面, 另外通过专用楼梯或电梯直达地面呢?
笔者认为是可以的, 但屋面直通地面的疏散楼梯或电梯必须满足下述条件:商场屋面上的每座住宅楼均应有一部由屋面直通地面的专用疏散楼梯, 并应就近布置疏散口。在确有困难的情况下可适当减少, 但从屋面直通地面的疏散楼梯总数不得少于两座, 且应设置在不同方位。因为万一商场发生火灾, 各座住宅楼内的居民都有急于向下同时逃生的可能。所以, 最好是每座住宅楼均应有一部由屋面直通地面的专用疏散楼梯, 以满足本楼的迅速疏散。但是, 考虑到居民疏散到商场屋顶已经相对安全, 也有迂回之地, 在确有困难的情况下, 适当减少疏散楼梯数量也勉强可行。但是, 考虑到起火位置和主导风向的不确定等诸多因素, 有封锁楼梯部位可能性, 所以, 要求楼梯总数不少于两台并尽量对称布置。疏散楼梯入口应面向屋面平台, 且距商场屋面外沿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1.00m。对“疏散楼梯入口应面向屋面平台, 且距商场屋面外沿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1.00m”的要求是出于商场火灾的烟、火对楼梯入口的威胁, 造成疏散者有路难逃的被动局面, 故而参照“高规”4.1.2.2条之规定, 要求疏散楼梯入口“距商场屋面外沿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1.00m”。如设置敞开式外挂疏散楼梯, 紧靠楼梯间两侧的门窗、洞口, 与楼梯间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0m。当水平距离小于2.00m时, 应设置固定乙级防火窗。根据“高规”第6.2.10条的规定, 外挂式楼梯———即“室外楼梯可作为辅助的防烟楼梯”, 所以, 在商场外墙上设置外挂式楼梯是符合规范要求的。但是, 要特别引起注意的是:倘若失火部位恰恰与外挂楼梯处于同一墙面上, 从窗口窜出的烟火不能危及疏散楼梯。所以, 特别强调了“如设置敞开式外挂疏散楼梯, 紧靠楼梯间两侧的门窗、洞口, 与楼梯间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0m。当水平距离小于2.00m时, 应设置固定乙级防火窗”。
疏散用电梯应符合消防电梯的要求。根据“高规”6.3.2.4条规定:“消防电梯可与客梯或工作电梯兼用, 但应符合消防电梯的要求”。所以, 对商场屋面直通首层室外的电梯也应该做上述规定, 以满足住宅部分起火时消防部队灭火救生的需要。
4 关于住宅楼中的管道井采用哪种防火门
根据“高规”第6.2.5.1条的要求:“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前室的内墙上, 除开设通向公共走道的疏散门和本规范第6.1.3条规定的户门外, 不应开设其它门、窗、洞口”。这在一些工程中, 特别是住宅楼中的管道井, 很难做到。如果将管道井的门从丙级提高到乙级便可设在前室之中, 这样做是否可行呢?笔者认为将管道井的门从丙级提高到乙级没有必要。因为这个问题的主要矛盾是“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前室的内墙上不应开设其它门、窗、洞口”的问题, 这与防火门的耐火等级并无关联。至于管道井上的防火门等级问题, “高规”第5.3.2条已有明确规定, 即:“管道井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也就是说, 对于管道井而言, 里面无人居住、不仅动火成灾的几率较小, 而且火荷密度很低或无可燃物。丙级防火门的安全性已经足够。况且, 管道井的防火门, 与其说是为了防火, 更不如说是为了防烟。所以, 没有必要采用耐火极限较高的乙级防火门。
5 结论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在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范修订时将主要解决以下问题在规范的适用范围上, 将更加明确。对民用建筑补充了有关跃层住宅建筑及商业建筑安全疏散的内容, 积极调整有关大型公共建筑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 调整充实有关锅炉房设置位置及锅炉设备设置的要求。明确设置封闭楼梯间和防烟楼梯间的场所及其设计要求。增加了建筑防排烟的有关要求, 特别是有关排烟设施的设置场所的要求以及空调通风管道的材料要求。
3.防火规范 篇三
关键词: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规范;问题
时至今日,《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已经历时30年,在此期间,该规范被修改5次,每一次的修改都是消防专家根据实际情况并结合相关理论进行的,它凝聚了消防专家们的所有心血和智慧。近几年来,我国高层民用建筑的数量大量增加、周围环境越来越复杂、室内设计也在不断更新,然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还尚未随着实际情况的变化而更新,这就导致防火规范中存在着一些不妥之处,其中的很多条文和规定已经无法适应新形势的发展,甚至有些条文表述不够严谨,容易出现执行者产生多种理解或者理解错误的现象。接下来,就针对《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规范》中的若干问题进行分析。
1.高层单元式住宅入户门和窗户墙的设置
1.1住宅户门的设置
《高规》规定:对于18层以下的高层民用建筑,每层都用设置一座防烟楼梯间和一个安全出口;每个单元都应该设置一座通向楼顶的疏散通道;住宅的户门应该为甲级的防火门,户门不应该直接开向前室,如果必须开向前室,那么这个户门必须也是甲级防火门;单元与单元之间的防火门应该是乙级防火门;18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和较小规模的它是住宅,都只需要设置一部疏散楼梯,在单元式住宅设置防烟楼梯间和消防楼梯间。
一般而言,塔式住宅与单元式住宅相比,塔式住宅的危险性更大,但是规范中要求塔式住宅户门没有开向前室的时候,可以设置成普通门,而开向前室的时候只需要设置成乙级防火门,而单元式住宅的户门则无论遇到怎样的情况都设置甲级防火门,这种规范要求与实际情况完全相反,很显然《高规》对户门的要求是存在较大问题的。其次,《高规》中特意指出,18层以下的单元与单元之间必须设有甲级防火门,是不是该理解为18层及18层以上的单元与单元之间就不必设置甲级防火门,并且户门直接开向前室时是不是可以设置为普通门。由此,我们可以看出,这些条文的规定虽然较为全面,但是表述不够严谨,甚至会让人产生错误的理解或者多种理解。
1.2窗间墙和窗栏墙的设置
《高规》规定:18层以下的单元与单元之间应该设置防火墙,当塔式住宅户门开向前室时,不需要设置窗间墙和窗栏墙,而单元式住宅的户门无论有没有开向前室,都应该设置窗间墙和窗栏墙,并且对窗间墙和窗栏墙的宽度和高度进行严格要求,其宽度和高度不得低于1.2m,并且是不燃烧体墙。
通过《高规》的规定分析,我們可以知道,对于窗间墙和窗栏墙的设置,单元式住宅明显严格于塔式住宅,但是塔式住宅与单元式住宅相比更具有危险性,因此,这种设置是不合理的。并且,对于塔式住宅的窗间墙和窗栏墙的宽度和高度均没有进行规定,这对建筑来说,不能形成有效的整体防火。
2.高层建筑底部营业厅疏散通道宽度的设定
2.1《高规》对疏散宽度的设定
《高规》规定:高层建筑内的走道宽度应该按照人数计算,对于净宽度,应该按照通过人数每100人大于或者等于1m计算;对于疏散外门的总宽度,应该按照人数最多的一层进行计算,每100人大于或者等于1m计算;对于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的门净宽,应该按照每通过100人大于或者等于1m计算,最小净宽度应该大于或者等于0.9m。对于每100人疏散净宽度的规定是1m。
2.2对《高规》疏散宽度设定的分析
高层民用建筑中的底部商业营业厅与其上部的场所是完全没有联系的,因为两者之间有完全的防火分隔和独立的疏散通道,因此,如果是上层着火,那么底部的营业厅受其影响并不大,这就从侧面反映出,高层民用建筑底部的疏散与其他民用建筑中商业营业厅的疏散没有太大的区别;如果是底部的营业厅着火,这一疏散与其他民用建筑中的商业营业厅的疏散也没有太大区别,但是,上部的疏散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对于疏散宽度的设定,应该对上部的每100人疏散净宽度适当增加,对于底部的疏散宽度则无需改变。所以,《高规》中设定的疏散宽度与实际情况并不完全符合,在实际设定中,应该充分遵循《建规》中对疏散宽度的设定,即地上一、二层定为0.65m,地上三层定为0.75m。
3.高层民用建筑中对娱乐场所的相关规定
3.1对厅室出口的设置
《高规》规定: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间,建筑面积小于60平方米的,可以设置一个疏散门;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建筑面积小于75平方米的,可以设置一个疏散门。但是对于位于高层民用建筑首层、二层和三层的歌舞娱乐场所没有设置相关规定。这就容易引起误解,对于首层、二层和三层的厅室出口应该参照怎样的标准,没有进行准确的定位。为了保证首层、二层和三层的准确的参照标准,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设定,参考建筑面积小于60平方米的标准。
3.2对排烟设施的设置
《高规》明确规定:在高层民用建筑中,如果娱乐场所设置在三层以上部分,对于建筑面积大于100平方米的房间需要设置排烟设施;如果娱乐场所设置在地下时,对于建筑总面积大于200平方米的房间需要设置排烟设施。但是,其中并没有明确规定高层建筑的首层、二层和三层的娱乐场所需要设置排烟设施的标准,所以,《高规》对于娱乐场所的规定并不是完整的,为了保证高层民用建筑的全面防火安全,应该在《高规》中补充相应条文。
4.结束语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建筑工程突飞猛进,民用建筑作为人们稳定生活的保障,在建筑工程设计中必须加强建筑安全方面的设计工作,目前,影响民用建筑最为严重要素之一的火灾,已经成为所有建筑过程设计阶段最为关注的问题。尤其是对高层民用建筑防火的设计,更是现今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为了确保现阶段高层民用建筑防火安全,笔者认为完善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最为关键,为此,针对《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若干问题进行了简要论述。
参考文献:
[1]林明发.对《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若干问题分析[J].消防标准规范,2009(11)
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篇四
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在修订过程中,遵循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台”的消防工作方针,深刻吸取近年来我国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认真总结国内外建筑防火设计实践经验和消防科技成果,深入调研工程建设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规范执行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认真研究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开展了大量课题研究、技术研讨和必要的试验,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生产、建设、消防监督、研究和教学等单位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l2章和3个附录,主要内容有:生产和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分类、高层公共建筑的分类要求,厂房、仓库、住皂建筑和公共建筑等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建筑耐火等级分级及其建筑杓件的耐火极限、平面布置防火分区与防火分隔、建筑防火构造、防火间距和消防设施设置的基本要求,工业建筑防爆的基本措施与要求;工业与民用建筑的疏散距离、疏散宽度、疏散楼梯设置形式、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以及安全出口和疏散门设置的基本要求.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成组布置和储量的基本要求;术结构建筑和城市交通隧道工程防火设计的基本要求,以及各类建筑为满足灭火救援要求需设置救援场地、消防车道、消防电梯等设施的基本要求,建筑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和预防电气火灾的线路等方面的防火要求和消防用电设备的电源与配电线路等基本要求。
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年版)相比,本规范主要有以下变化:
1、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高、多层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
2、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定了术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
3、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4、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了有关内容;取消了消防给水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求,这些系统的设计要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
5、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
6、补充了有顶商业步行街两侧的建筑利用该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营业厅和展览厅的设计疏散人员密度;
7、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
8、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全文 篇五
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建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
1 9层及9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
2 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0m的公共建筑;
3 建筑高度大于24.0m的单层公共建筑;
4 地下、半地下建筑(包括建筑附属的地下室、半地下室);
5 厂房;
6 仓库;
7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
8 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
9 可燃材料堆场;
10 城市交通隧道。
注:1 建筑高度的计算:当为坡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檐口的高度;当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屋面面层的高度;当同一座建筑物有多种屋面形式时,建筑高度应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可不计入建筑高度内。
2 建筑层数的计算: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小于等于1.5m者,建筑底部设置的高度不超过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以及建筑屋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的楼梯间等,可不计入建筑层数内。住宅顶部为两层一套的跃层,可按1层计,其它部位的跃层以及顶部多于2层一套的跃层,应计入层数。
1.0.3 本规范不适用于炸药厂房(仓库)、花炮厂房(仓库)的建筑防火设计。
人民防空工程、石油和天然气工程、石油化工企业、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等的建筑防火设计,当有专门的国家现行标准时,宜从其规定。
1.0.4 建筑防火设计应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5 建筑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 民用建筑
5.1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建筑面积
5.1.1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一、二、三、四级。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物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5.1.1的规定。
5.1.7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最多允许层数和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5.1.7的规定。
表5.1.7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最多允许层数和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耐火等级最多允许层数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m2)备 注一、二级按本规范第1.0.2条规定25001.体育馆、剧院的观众厅,展览建筑的展厅,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适当放宽。2.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不应超过3层或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楼层或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内。三级5层1.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建筑和医院、疗养院的住院部分不应超过2层或设置在三层及三层以上楼层或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内。2.商店、学校、电影院、剧院、礼堂、食堂、菜市场不应超过2层或设置在三层及三层以上楼层。四级2层600学校、食堂、菜市场、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医院等不应设置在二层。500-
地下、半地下建筑(室)
注: 1 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该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0倍。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倍计算。2 当住宅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的规定时,其最多允许层数执行该标准的规定。5.1.14 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放映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桑拿浴室(不包括洗浴部分)、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宜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物内的首层、二层或三层的靠外墙部位,不宜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5.1.15 当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放映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桑拿浴室(不包括洗浴部分)、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必须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时,最远房间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9m。当必须布置在建筑物内首层、二层或三层外的其它楼层时,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不应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当布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0m;2 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00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厅、室的疏散门应设置乙级防火门;3 应按本规范第9章设置防烟与排烟设施。5.2 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5.2.1 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5.2.1的规定,与其它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规范第3章和第4章的有关规定执行。表5.2.1 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m)耐火等级一、二级三级四级一、二级6.07.09.0三 级7.08.010.0四 级9.010.012.0
5.3 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5.3.1 民用建筑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0m。5.3.2 公共建筑内的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设一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1 除托儿所、幼儿园外,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00m2且人数不超过50人的单层公共建筑;2 除医院、疗养院、老年人建筑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等外,符合表5.3.2规定的2、3层公共建筑。表5.3.2 公共建筑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的条件耐火等级最多层数每层最大建筑面积(m2)人数一、二级3层500第二层和第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100人三级3层200第二层和第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四级2层200第二层人数不超过30人
5.3.3 老年人建筑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当必须设置在其它民用建筑内时,宜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并应符合本规范第5.1.7条的规定。5.3.4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公共建筑,当设置不少于2部疏散楼梯且顶层局部升高部位的层数不超过2层、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00m2时,该局部高出部位可设置1部与下部主体建筑楼梯间直接连通的疏散楼梯,但至少应另外设置1个直通主体建筑上人平屋面的安全出口,该上人屋面应符合人员安全疏散要求。5.3.5 下列公共建筑的室内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包括首层扩大封闭楼梯间)或室外疏散楼梯:1 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2 旅馆;3 超过2层的商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4 设置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且建筑层数超过2层的建筑;5 超过5层的其它公共建筑。5.3.6 自动扶梯和电梯不应作为安全疏散设施。5.3.7 公共建筑中的客、货电梯宜设置独立的电梯间,不宜直接设置在营业厅、展览厅、多功能厅等场所内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全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全文)。5.3.8 公共建筑和通廊式非住宅类居住建筑中各房间疏散门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该房间相邻2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0m。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设置1个:1 房间位于2个安全出口之间,且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20m2,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0.9m;2 除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外,房间位于走道尽端,且由房间内任一点到疏散门的直线距离小于等于15.0m、其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1.4m;3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内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m2的房间。5.3.9 剧院、电影院和礼堂的观众厅,其疏散门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每个疏散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250人;当容纳人数超过人时,其超过2000人的部分,每个疏散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400人。5.3.10 体育馆的观众厅,其疏散门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每个疏散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宜超过400~700人。5.3.11 居住建筑单元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650m2,或任一住户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5m时,该建筑单元每层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通廊式非住宅类居住建筑超过表5.3.11规定时,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居住建筑的楼梯间设置形式应符合下列规定:1 通廊式居住建筑当建筑层数超过2层时,户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2 其它形式的居住建筑当建筑层数超过6层或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500m2时,应设置封闭楼梯间,当户门或通向疏散走道、楼梯间的门、窗为乙级防火门、窗时,可不设置封闭楼梯间。居住建筑的楼梯间宜通至屋顶,通向平屋面的门或窗应向外开启。当住宅中的电梯井与疏散楼梯相邻布置时,应设置封闭楼梯间,当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可不设置封闭楼梯间。当电梯直通住宅楼层下部的汽车库时,应设置电梯候梯厅并采用防火分隔措施。表5.3.11 通廊式非住宅类居住建筑可设置一个安全出口的条件耐火等级最多层数每层最大建筑面积(m2)人 数一、二级3层500第二层和第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100人三级3层200第二层和第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四级2层200第二层人数不超过30人
5.3.12 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安全出口和房间疏散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当平面上有2个或2个以上防火分区相邻布置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1个通向相邻分区的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必须有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2 使用人数不超过30人且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0m2的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其直通室外的金属竖向梯可作为第二安全出口;3 房间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时,可设置1个疏散门;4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其中每个厅室或房间的疏散门不应少于2个。当其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时,可设置1个疏散门;5 地下商店和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地下建筑(室),当地下层数为3层及3层以上或地下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时,应设置防烟楼梯间;其它地下商店和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地下建筑,应设置封闭楼梯间;6 地下、半地下建筑的疏散楼梯间应符合本规范第7.4.4条的规定。5.3.13 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1 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应符合表5.3.13的规定;2 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非封闭楼梯间的距离,当房间位于两个楼梯间之间时,应按表5.3.13的规定减少5.0m;当房间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时,应按表5.3.13的规定减少2.0m;3 楼梯间的首层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或在首层采用扩大封闭楼梯间。当层数不超过4层时,可将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设置在离楼梯间小于等于15.0m处;4 房间内任一点到该房间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表5.3.13中规定的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表5.3.13 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m)一、二级三级四级一、二级三级四级托儿所、幼儿园25.020.0—20.015.0—医院、疗养院35.030.0─20.015.0─学校35.030.0—22.020.0—其它民用建筑40.035.025.022.020.015.0
名 称 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疏散门 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
耐火等级 耐火等级
建筑内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和阅览室等,其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大于30.0m。
注:1 敞开式外廊建筑的房间疏散门至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可按本表增加5.0m;2 建筑物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本表规定增加25%;3 房间内任一点到该房间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距离计算:住宅应为最远房间内任一点到户门的距离,跃层式住宅内的户内楼梯的距离可按其梯段总长度的水平投影尺寸计算。5.3.14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建筑中的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以及房间疏散门的各自总宽度应经计算确定。安全出口、房间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m,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m;不超过6层的单元式住宅,当疏散楼梯的一边设置栏杆时,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0m。5.3.15 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观众厅的疏散门不应设置门槛,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4m,且紧靠门口内外各1.4m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剧院、电影院、礼堂的疏散门应符合本规范第7.4.12条的规定。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室外疏散小巷的净宽度不应小于3.0m,并应直接通向宽敞地带。5.3.16 剧院、电影院、礼堂、体育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走道、疏散楼梯、疏散门、安全出口的各自总宽度,应根据其通过人数和疏散净宽度指标计算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观众厅内疏散走道的净宽度应按每100人不小于0.6m的净宽度计算,且不应小于1.0m;边走道的净宽度不宜小于0.8m。在布置疏散走道时,横走道之间的座位排数不宜超过20排;纵走道之间的座位数:剧院、电影院、礼堂等,每排不宜超过22个;体育馆,每排不宜超过26个;前后排座椅的排距不小于0.9m时,可增加1.0倍,但不得超过50个;仅一侧有纵走道时,座位数应减少一半;2 剧院、电影院、礼堂等场所供观众疏散的所有内门、外门、楼梯和走道的各自总宽度,应按表5.3.16-1的规定计算确定;3 体育馆供观众疏散的所有内门、外门、楼梯和走道的各自总宽度,应按表5.3.16-2的规定计算确定;4 有等场需要的入场门不应作为观众厅的疏散门。表5.3.16-1 剧院、电影院、礼堂等场所每100人所需最小疏散净宽度(m)≤2500≤1200一、二级三级门和走道平坡地面阶梯地面0.650.750.851.000.751.00
观众厅座位数(座)
耐火等级
疏散部位
楼 梯
表5.3.16-2 体育馆每100人所需最小疏散净宽度(m)3000~50005001~1000010001~20000平坡地面0.430.370.32阶梯地面0.500.430.370.500.430.37
观众厅座位数档次(座)
疏散部位 门和走道
楼 梯
注:表5.3.16-2中较大座位数档次按规定计算的疏散总宽度,不应小于相邻较小座位数档次按其最多座位数计算的疏散总宽度。5.3.17 学校、商店、办公楼、候车(船)室、民航候机厅、展览厅、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民用建筑中的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以及房间疏散门的各自总宽度,应按下列规定经计算确定:1 每层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以及房间疏散门的每100人净宽度不应小于表5.3.17-1的规定;当每层人数不等时,疏散楼梯的总宽度可分层计算,地上建筑中下层楼梯的总宽度应按其上层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地下建筑中上层楼梯的总宽度应按其下层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2 当人员密集的厅、室以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其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以及房间疏散门的各自总宽度,应按其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0m计算确定;3 首层外门的总宽度应按该层或该层以上人数最多的一层人数计算确定,不供楼上人员疏散的外门,可按本层人数计算确定;4 录像厅、放映厅的疏散人数应按该场所的建筑面积1.0人/m2计算确定;其它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疏散人数应按该场所的建筑面积0.5人/m2计算确定;5 商店的疏散人数应按每层营业厅建筑面积乘以面积折算值和疏散人数换算系数计算。地上商店的面积折算值宜为50%~70%,地下商店的面积折算值不应小于70%。疏散人数的换算系数可按表5.3.17-2确定;表5.3.17-1 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和房间疏散门每100人的净宽度(m)一、二级三级四级地上一、二层0.650.751.00地上三层0.751.00-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各层1.001.25-与地面出入口地面的高差不超过10m的地下建筑0.75--与地面出入口地面的高差超过10m的地下建筑1.00--
楼 层 位 置 耐 火 等 级
表5.3.17-2 商店营业厅内的疏散人数换算系数(人/m2)楼层位置地下二层地下一层、地上第一、二层地上第三层地上第四层及四层以上各层换算系数0.800.850.770.60
5.3.18 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不宜在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金属栅栏,当必须设置时,应有从内部易于开启的装置。窗口、阳台等部位宜设置辅助疏散逃生设施。6 消防车道6.0.1 街区内的道路应考虑消防车的通行,其道路中心线间的距离不宜大于160.0m。当建筑物沿街道部分的长度大于150.0m或总长度大于220.0m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6.0.2 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当其短边长度大于24.0m时,宜设置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6.0.3 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沿街时,应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间距不宜大于80.0m。6.0.4 在穿过建筑物或进入建筑物内院的消防车道两侧,不应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或人员安全疏散的设施。6.0.5 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和占地面积大于3000m2的展览馆等公共建筑,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6.0.6 工厂、仓库区内应设置消防车道。占地面积大于3000m2的甲、乙、丙类厂房或占地面积大于1500m2的乙、丙类仓库,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6.0.7 可燃材料露天堆场区,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和可燃气体储罐区,应设置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储量大于表6.0.7规定的堆场、储罐区,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2 占地面积大于30000m2的可燃材料堆场,应设置与环形消防车道相连的中间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间距不宜大于150.0m。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可燃气体储罐区,区内的环形消防车道之间宜设置连通的消防车道。3 消防车道与材料堆场堆垛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5.0m。4 中间消防车道与环形消防车道交接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半径的要求。表6.0.7 堆场、储罐区的储量名称棉、麻、毛、化纤(t)稻草、麦秸、芦苇(t)木材(m3)甲、乙、丙类液体储罐(m3)液化石油气储罐(m3)可燃气体储罐(m3)储 量100050005000150050030000
6.0.8 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置消防车道。
6.0.9 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m。供消防车停留的空地,其坡度不宜大于3%。
消防车道与厂房(仓库)、民用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作业的障碍物。
6.0.10 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它车道连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0m×12.0m;供大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18.0m×18.0m。
消防车道路面、扑救作业场地及其下面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大型消防车的压力。
消防车道可利用交通道路,但应满足消防车通行与停靠的要求。
6.0.11 消防车道不宜与铁路正线平交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全文)建筑师。如必须平交,应设置备用车道,且两车道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一列火车的长度。
7 建筑构造
7.1 防火墙
7.1.1 防火墙应直接设置在建筑物的基础或钢筋混凝土框架、梁等承重结构上,轻质防火墙体可不受此限。
防火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顶板底面基层。当屋顶承重结构和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低于0.50h,高层厂房(仓库)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低于1.00h时,防火墙应高出不燃烧体屋面0.4m以上,高出燃烧体或难燃烧体屋面0.5m以上。其它情况时,防火墙可不高出屋面,但应砌至屋面结构层的底面。
7.1.2 防火墙横截面中心线距天窗端面的水平距离小于4.0m,且天窗端面为燃烧体时,应采取防止火势蔓延的措施。
7.1.3 当建筑物的外墙为难燃烧体时,防火墙应凸出墙的外表面0.4m以上,且在防火墙两侧的外墙应为宽度不小于2.0m的不燃烧体,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该外墙的耐火极限。
当建筑物的外墙为不燃烧体时,防火墙可不凸出墙的外表面。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m;但装有固定窗扇或火灾时可自动关闭的乙级防火窗时,该距离可不限。
7.1.4 建筑物内的防火墙不宜设置在转角处。如设置在转角附近,内转角两侧墙上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0m。
7.1.5 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当必须开设时,应设置固定的或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其它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当必须穿过时,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将墙与管道之间的空隙紧密填实;当管道为难燃及可燃材质时,应在防火墙两侧的管道上采取防火措施。
防火墙内不应设置排气道。
7.1.6 防火墙的构造应使防火墙任意一侧的屋架、梁、楼板等受到火灾的影响而破坏时,不致使防火墙倒塌。
7.2 建筑构件和管道井
7.2.1 剧院等建筑的舞台与观众厅之间的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烧体。
舞台上部与观众厅闷顶之间的隔墙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烧体,隔墙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舞台下面的灯光操作室和可燃物储藏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墙与其它部位隔开。
电影放映室、卷片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烧体隔墙与其它部分隔开。观察孔和放映孔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7.2.2 医院中的洁净手术室或洁净手术部、附设在建筑中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以及附设在居住建筑中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建筑,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楼板与其它场所或部位隔开,当墙上必须开门时应设置乙级防火门。
7.2.3 下列建筑或部位的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上的门窗应为乙级防火门窗:
1 甲、乙类厂房和使用丙类液体的厂房;
2 有明火和高温的厂房;
3 剧院后台的辅助用房;
4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门厅;
5 除住宅外,其它建筑内的厨房;
6 甲、乙、丙类厂房或甲、乙、丙类仓库内布置有不同类别火灾危险性的房间。
7.2.4 建筑内的隔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顶板底面基层。
住宅分户墙和单元之间的墙应砌至屋面板底部,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
7.2.5 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控制室、固定灭火系统的设备室、消防水泵房和通风空气调节机房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设置在丁、戊类厂房中的通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隔墙和0.50h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隔墙上的门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均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7.2.6 冷库采用泡沫塑料、稻壳等可燃材料作墙体内的绝热层时,宜采用不燃烧绝热材料在每层楼板处做水平防火分隔。防火分隔部位的耐火极限应与楼板的相同。
冷库阁楼层和墙体的可燃绝热层宜采用不燃烧体墙分隔。
7.2.7 建筑幕墙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窗槛墙、窗间墙的填充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当外墙面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时,其墙内填充材料可采用难燃材料;
2 无窗间墙和窗槛墙的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高度不低于0.8m的不燃烧实体裙墙;
3 幕墙与每层楼板、隔墙处的缝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7.2.8 建筑中受高温或火焰作用易变形的管道,在其贯穿楼板部位和穿越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墙体两侧宜采取阻火措施。
7.2.9 电梯井应独立设置,井内严禁敷设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并不应敷设与电梯无关的电缆、电线等。电梯井的井壁除开设电梯门洞和通气孔洞外,不应开设其它洞口。电梯门不应采用栅栏门。
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排气道、垃圾道等竖向管道井,应分别独立设置;其井壁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7.2.10 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洞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6.钢质防火门技术规范 篇六
防火门在安全疏散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国家有关部门对防火门颁布了一些列规定,下面是有关于《钢质防火卷帘通用技术条件》GB14102-93规定的技术规范:
1.钢质防火门代号
s---门框双槽口
d---门框单槽口
k---有下框,无下框略
b---门扇上设置具有防火性能的玻璃,无玻璃代号略
l---亮窗,无亮窗代号略
1---单扇门
2---双扇门
5---右开门
6---左开门
代号示例
GFM-0921-bsk5乙-1表示钢质乙级单扇防火门,洞口标志宽度为900mm,高度为2100mm。门扇上设置具有防火性能的玻璃,门框为双槽口结构,有下框,门的开启方向为右开门。
GFM-10-dl6丙-2表示钢质丙级双扇防火门,洞口标志宽度为1000mm,高度为2100mm。门扇不设置具有防火性能的玻璃,门框为单槽口结构,没有下框,有亮窗,门的开启方向为左开门。
2.耐火极限
甲级钢质防火门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2h,乙级钢质防火门的耐火极限不得小于0.9h,丙级钢质防火门耐火极限不应小于0.6h。
3.门扇的开关方向
右开门为顺时针方向旋转;左开门为逆时针方向旋转;防火门开启方向必须为疏散方向。
开启方向是十分重要的。《高规》中已明确规定向疏散方向开启,如楼梯间应向楼梯前室方向开启,以利于人员疏散。另外,前室一般为避难场所、疏散通道,在火灾发生时要正压送风,如不按上述开启方向安装,风压有可能使防火门打开,出现窜火、窜烟的情况。
4.分类
按门扇数量区分有钢质单扇防火门和钢质双扇防火门。
按门扇结构区分有钢质镶玻璃防火门、钢质不镶玻璃防火门、钢质带亮窗防火门和钢质不带亮窗的防火门。按耐火极限区分有甲级防火门、乙级防火门和丙级防火门。
5.技术要求
门框、门扇面板及其加固件采用冷轧薄钢板。
门框宜采用1.2-1.5mm厚钢板,门扇面板宜采用0.8-1.2mm厚钢板,加固件宜采用1.2-1.5mm厚钢板,加固件如设有螺孔,钢板厚度应不低于3.0mm。
门框宜设密封槽。槽内应嵌由不燃性材料制成的密封条。
门扇和门框内填充材料,用不燃性材料填实。
安装在钢质防火门上的锁、合页、插销等五金配件其熔融温度不低于950℃。
安装在防火门上的合页,不得使用双向弹簧,单扇门应设闭门器。
双扇门间必须有带盖缝板,并装有闭门器和顺位器。
6.钢质防火门的结构特点:
钢质防火门是由门框、门扇通过合页连接形成的,门上应配置闭门器、防火锁,双扇门还应加装暗插销(装在固定扇一侧)和顺位器,以防门扇中缝的搭叠。如门有上亮,门扇需加装玻璃,应加装具有与门同等防火极限的防火玻璃。由于钢板幅面尺寸的约束,单扇门板在门面无接缝的情况下,门宽可制作尺寸为≤1200mm。甲乙丙级防火门内部填充隔热系数不同的不燃材料加工而成,甲乙丙级门厚度均小于45mm。门框结构有单双止口的两种断面。异型大断面主要是为框包墙结构设计的。具有高隔音、气密性要求的防火门多采用四面框(下槛带止口并加设密封槽,槽内加装氯丁橡胶条。目前国内一些厂家制作水平很高,门的平整度、挠曲度、对角线尺寸、门与框的间隙均达到GB12955-91《钢质防火门通用技术条件》。
7.钢质防火门的选用与安装:
钢质门应严格按照设计部位的使用条件选择:如耐火极限级别、类型等。根据《高规》GB12955-91和《钢质防火门通用技术条件》要求,订货时要根据结构洞口的要求提供给供货厂家参照。供货厂家根据要求加工制作,原则是上端及两侧门框各减去10mm的安装量(考虑到结构涨模、灌浆的因素),下端一般下埋20mm框角,这样门体安装较为牢固。门板应随门框一同安装,以保证门的间隙上端、侧端3mm,中缝间隙4mm,门板与地面(装修完毕的地面)有小于7mm的间隙,以便竣工后的使用。
7.FIA发布防火毯新规范 篇七
英国消防工业协会 (FIA) 日前发布符合BSEN1869标准的《防火毯使用和维护》新规范。该规范给出了关于防火毯日常检查和维护的指导意见, 主要针对商业建筑和室内建筑, 详细介绍了防火毯的使用寿命并解释了如何判断防火毯报废。规范主要是支持由有经验的服务者提供防火毯使用或存放的最佳做法。
规范还与建筑业主或消防安全责任人有关。2005年修订的英国消防法规规定, 所有非住宅建筑的消防责任人必须采取措施减少火灾风险, 考虑发生火灾时如何遏制火灾同时保证人员安全疏散。其责任还包括风险评估记录, 现行消防法规政策、程序、培训和演练。规范要求消防责任人每月定期检查防火毯, 以及每年由有经验的组织进行年检。
8.谈谈“防火门不防火”问题 篇八
关键词:防火门;防火;问题
中图分类号:TU8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8136(2012)03-0135-02
近期,笔者对防火门生产使用情况进行了调研,发现了防火门存在影响防火质量的一些问题。血的案例告诉我们,防火门不防火是一些火灾伤亡惨重的重要原因。如何才能使防火门发挥应有的作用,笔者进行了深入调研。
1 “防火门不防火”的情况
(1)在疏散走道上、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设置常闭式防火门,使用过程中人为地使其常开,成为“常开”防火门,一旦发生火灾,防火门起不到阻挡烟雾的防火作用。
(2)常闭式防火门使用的闭门器质量得不到保证,不经久耐用,容易损坏,闭门器多数选用液压式,在防火门开启过程中不能超过90°,超过90°则会发生闭门器不能正常闭合的问题;同时采用的液压闭门器还存在另一问题,就是防火门在打开后不能人为地加力快速关闭,快速加力关闭会使闭门器的液压产生反作用力,顶住人为外加的作用力,两者同时作用的结果,只能将外力传递到闭门器的安装螺丝上,长期反复作用的结果只能是闭门器松动、脱落。
(3)防火铰链与木质防火门、门框连接不牢,连接松动后防火门无法正常关闭。目前木质防火铰链与门扇、门框之间的连接都采用木螺丝固定,其固定的基础是门扇、门框的木头,而用于防火门制作的木质一般较为疏松,用木螺丝连接份量沉重的防火门易发生铰链松动的情况。
(4)防火门制造用材不合格。如木质防火门木材的阻燃处理达不到要求,所用木材未按规定阻燃处理;内部填充的防火隔热材料与设计或检测时的材料不相符,如用岩棉代替硅酸铝纤维棉或填塞不满,以次充好;钢质防火门取消或减薄防火板;表面压花的钢质防火门减少隔热层的厚度。
(5)双扇防火门缺少顺序器及顺序器损坏,关闭时顺序容易混乱,防火门不能密闭。虽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双扇、多扇的防火门均有安装顺序器的要求,但从防火门的实际安装使用过程来看,大多数的防火门都没有安装顺序器即使有损坏的较多。从实际使用的情况来看,如果开门时推开的是内侧的那一扇门,则关闭时只会原外侧的防火门在内、原内侧的防火门在外,整个防火门就会留下一条缝隙,烟气也会沿着缝隙穿过防火门,防火门便会失去防火功能。
2 改进防火门防火性能之对策
2.1 修改防火门的行业标准,提高产品可靠性
从目前我国的防火设计规范的要求来看,行业标准中仍存在以下有待改进之处:①针对行业标准中双扇防火门的顺序器没有明确的性能规定,建议在行业标准中增加顺序器的安装部位、动作方式、反应时间、有效动作次数等具体的、量化的标准,使之成为切实可行的具体规定。②针对行业标准中无防火门闭门器产品质量标准、无安装方法、牢固程度的具体要求,建议在行业标准中增加闭门器拉力与门质量之间的对比表,规范闭门器的使用规格;增加闭门器的安装牢固程度标准,规定闭门器的具体动作次数,从而确保防火门长期保持完好的闭合状态;增加闭门器的开启角度要求,突破厂家自行确定的90°陈规,使防火门能够满足使用需求和市场需要。
2.2 改进防火门的制作工艺及安装方法,提高产品质量
一是选用防火铰链时,应选用可分离、拆卸的合页,这样在安装防火门时,就可以分别固定牢固后,再直接将门扇插入到门框中即可。二是在固定合页、闭门器时,应改变现在用木螺丝固定的方式,在门框、门扇上预留固定合页的孔洞,然后配套相关的螺丝、螺母,这样到了安装现场时,就可以按照预留的孔洞进行标准化作业,门扇上的螺丝、螺母最好还应配置相应的隔热装饰品。三是确定使用双扇、多扇的防火门,应在建筑施工过程中预留信号反馈线,防火门的安装单位应与建设单位、建筑消防工程的施工单位及早联系,预留线路和控制模块,以便于防火门的安装、调试。
2.3 加强对防火门使用过程中的监督管理
防火门在生产、销售过程中是一种消防产品,而在使用过程中是一种消防设施。防火门作为一种常用的防火分隔物在高层建筑、公共场所中大量使用,其因维修保养不善、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经常出现,尤其是在当今社会,高层住宅的大量出现,防火门数量呈爆炸式增长,随之而来的防火门出现的问题也呈现出爆炸式增长,随便找一幢正常使用的高层建筑,都会发现防火门存在常闭式的常开、铰链松动、闭门器损坏、不密封等问题,这一问题的存在已严重影响到人员疏散和防火分区,严重威胁到建筑物的消防安全。
总之,生命至上,针对防火门存在的问题,建议消防部门在日常监督执法过程中,尤其要加大对存在“防火门不防火”违法行为的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及责任人的管理力度,督促其切实履行日常维护管理职责。
(编辑:李敏)
On the “Fire Doors are not Fire Prevention” Problem
Liu Song
Abstract: The fire door is mainly used for building fire district firewall openings, stairwell entrances and exits, evacuation walkways, pipeline wellhead, etc., usually used for the movement of persons, in the event of a fire can play to prevent the spread of flame and to prevent the combustion flue gas flow, and from the sealed air supply system is. Set the location is reasonable, whether it is appropriate to select models, if the quality management is in place is directly related to the fire doors, fire effect, I engaged in fire safety to defend, and found that some fire doors due to the production, use the link there are some problems cause a fire door is not fully, completely played the role of fire, proposed a few improvements, intended to cause the relevant departments and society wide attention.
Key words: fire door; fire prevention; probl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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