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责任制汇报(共13篇)
1.领导责任制汇报 篇一
关于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汇报
各位领导:
今年以来,我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布署,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坚持以“建设一支廉洁、文明、高效的行政执法队伍”为目标,通过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加强行风督查以及坚持教育与督查相结合等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要求,从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抓起,不断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锻炼了一支作风硬、纪律严、素质高的房管干部队伍,促进了全市住宅与房地产业的创新发展。
一、领导重视,齐抓共管,形成扎实有效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
为切实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我们从组织领导入手,形成了齐抓共管、卓有成效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今年以来,我们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把该项工作纳入全局重要议题和整体工作目标,专门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一名副局长、工会主任任副组长,政工科长、办公室主任、财务科长任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设立了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配备了档案橱等办公设施,由政工科长专门负责这项工作。每次领导班子会议研究部署其他工作时,都专题安排、调度、总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今年以来,局党支部先后五次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调度会议,专门听取有关责任人员对该项工作的贯彻执行情况,在健全对该项工作组织领导的同时,不断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制度,为该项工作的深入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我局领导班子对党风廉政建设都有具体分工,明确了“以抓党风廉政建设为切入点和立足点,两个文明建设一齐抓”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强化了班子成员的责任意识。同时,特别突出了党政一把手的责任目标,健全了党风廉政建设专门工作机构,一把手与各科室、下属各单位层层签订工作责任书,今年以来,经支部会议专题研究,我们先后制定了抓好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配套文件,实行了定期总结、调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长效机制,使该项工作全方位、立体型地融入了我局工作的各个环节,形成了良好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规范措施,严格督查,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实效性
党风廉政建设作为机关建设的中心基础工作,重点在于抓好落实,今年以来,我局根据上级工作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进一步健全制度,狠抓落实,整个机关作风建设水平不断提升。
(一)认真完成廉洁自律专项清理任务。长期以来,我们始终把班子建设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点来抓,要求班子成员在“严以律已”的同时,还要做到“率先垂范”,并严格执行“三个不准”,即在制度落实上谁也不准动摇,在依法行政上谁也不准干扰,在廉洁自律上谁也不准走样。特别近阶段时间以来,我们侧重抓了本廉洁自律专项清理,重点是:严格财务制度,巩固对机关工作人员借欠公款的清理成果,我局始终把这项清理作为一项严肃的工作纪律来抓好落实,经过层层清理,到目前为止,没有类似现象发生;坚决反对和制止各种奢侈浪费行为,狠刹乱用公款吃喝的歪风,为此,我们专门成立了职工伙房性质的“廉政餐厅”,主要为方便职工生活和单位必须的来宾接待,并将餐厅经营完全置于全体职工的监督之下,即赢得了职工的赞誉,又控制了机关开支,避免了“大吃大喝”等滋生腐败现象的发生;我局现有办公用品及办公用车的配备,完全按照上级规定标准执行,并严格采购制度,实行制度化管理和阳光操作;按照上级党委关于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规定,我们专门建立了包括该项内容在内的廉政档案,以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严格做好各类廉洁自律专项清理。同时,我们还高度重视党内民主生活会的重要性,及时、有效地开好民主生活会,各班子成员及全体领导干部都能在生活会上本着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责任心和使命感,畅所欲言,开诚布公,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即增强了班子团结,又提高了单位工作质量。
(二)严肃查处违纪案件。依纪依法查处工作中一些失误和违纪违法案件是做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几年来,随着我局业务管理工作面的不断拓宽,我们积极配合纪检、公检法司等部门大力查处了一些在房地产领域的违法案件,挽回了国家损失,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同时,结合整肃发展环境我们也更加重视对机关人员工作失误的查办和处理,前段时间,受对方申报不实、调查不细等一些外在因素的影响,我局工作人员在办理一项房地产抵押贷款业务时,出现了一房重抵的工作失误,事故发生后,领导班子迅速研究了处理意见,在对该抵押业务依法进行纠正的同时,对业务主办人员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对其余全体工作人员及时进行了反面警示教育,要求大家在以后工作中工作更严格、纪律更严明,切实杜绝失误及违纪违法事件的发生。
(三)高度重视信访工作。信访工作关系到党群、干群关系,关系到社会稳定,今年以来,我们始终实行领导包案制,坚持领导亲自一线阅信和接访,认真解决好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一次结案率达95%以上,特别是针对房屋拆迁等信访重点工作,我们一直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包案到人,包查到底,在加快城区旧城改造,加快城市空间置换的同时,改善了拆迁户居住条件,保障了社会稳定。
(四)严格落实其它有关廉政制度。首先,我们全面落实党内监督五项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一步健全领导干部管理档案,并严格抓好落实,对领导干部用车、住房等群众关心的敏感问题,都严格执行有关制度,严禁因私用车和非公报销。对单位中层干部的任用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岗位调整,事先广泛征求意见,以举手表决形式确定,对廉政档案的有关内容及时补充和更新,以切实发挥其监督干部的积极作用。其次,我们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及机关作风建设的一系列配套措施,落实好责任追究和典型案件的垂直报送制度,使我局成立仅短短几年来,各项制度健全,制度落实到位,整个机关建设日趋规范。
三、从基础工作抓紧起,全面提高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质量
作为一个业务管理部门,我们一直高度重视部门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把群众需要作为整个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
(一)全面实行政务公开。政务公开作为贴近群众、方便群众的一种有效形式,我们一直高度重视该项工作的开展,并成立了专门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设置了高标准、现代化的大型电子显示屏幕和触摸服务屏,制作了专门的业务公开栏、政务公开栏和业务明白纸,公布了社会监督投拆电话,从办理房地产业务的每个环节和每个程序入手,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容易出现不公平、不公正甚至产生腐败的环节,全面实行公开,为了加强内部监督,每周安排一名局领导在交易大厅值班,随时处理日常工作中的有关问题,从而大大提高了本部门服务水平。
(二)以全市开展整肃经济发展环境暨整顿机关作风活动为契机,重点抓好两个结合。一是与职工学习教育培训相结合,要想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全局的服务水平,必须首先提高全体职工的思想道德水平和业务素质。为此,我们充分利用每周四晚上学习时间,作为教育培训专题日,有计划地安排学习日程;为了增强学习实效性,避免空对空,我们建立了考核机制;在学习政治思想方面内容时,我们还实行了书面交流的办法,如:学习胡锦涛“七·一” 重要讲话《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等;我们开展了“群众利益无小事”大讨论,进一步增强了学习效果;在学习业务知识方面,实行闭卷考试制度,局领导结合业务实际,亲自出题和阅卷,最近,对全局干部职工进行了一次微机操作、业务内容笔试,进一步激发了全体职工的学习热情。二是与民主评议行业部门相结合。为了加强社会监督,进一步提高我局的服务水平,我们每季度向社会各界发放征求意见信260多封,按反馈情况,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同时,为了促进全市经济发展,我们还对市属企业了实行领导班子联系企业制度,每个领导班子成员联系6个企业,针对我局业务,本着方便服务的原则,帮助所联系企业办理有关业务,并及时听取企业对我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在不违背原则的前提下,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通过开展这些活动,我局的服务质量明显提高。我们派往市审批中心工作人员,认真负责,无一出现差错,局交易中心及各科室也没出现任何问题,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
总之,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我局与其他单位相比和上级党委政府要求,我们还有很大差距,通过这次检查考核,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将进一步加以改正。在今后工作中,我们要以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提高机关作风建设,作为全部工作的突破口和切入点,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认真借鉴兄弟部门和单位的好经验、好作法,以服务于全市经济建设为中心,自觉转变工作作风,坚持服务发展不放松;加强素质教育,坚持队伍建设不放松;全面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持领导班子建设不放松,不断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成绩,切实推动全市住宅与房地产业蓬勃发展。
以上汇报不当之处,请各位领导和同志们提出批评意见,谢谢大家!
二00三年十一月九日
2.领导责任制汇报 篇二
一、根据具体的机构法定职能, 明确具体的职责界定责任
(一) 党委书记的责任界定
在乡镇辖区内的党委是相关工作的组织核心。党委对于具体的经济建设以及社会发展相关工作过程中, 要承担主要的责任, 这也是第一责任。党委书记的主要职责就是践行贯彻党的方针、路线以及上级党组织的的相关决定, 对辖区内的经济社会发展等工作进行规划与实施。因此在审计项目中对于党委书记的具体经济责任一定要明确, 具体的工作内容与职责当做界定的主要依据。
(二) 乡镇长的责任界定
党委的下行行政机关是乡镇政府, 主要的职能包括, 落实党的政策与方针, 对农村经济发展制定相关的计划, 稳定农村经济以及社会发展。乡镇长对其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以及行政等日常工作都有着一定的责任, 是在政府工作中的最高行政官员, 也是第一责任人。乡镇长在工作过程中没有充分履行政府职能以及监督责任, 利用工作渠道谋取私利, 玩忽职守, 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稳定性, 加剧社会矛盾以及落实具体政策不到位等, 就可以界定其承担全部的直接责任。
(三) 其他领导责任界定
镇长以及书记是政府以及党委的第一责任人, 对其辖区范围内的存在的各种问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具体的负责人、经办人要对事件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进行负责之后, 书记以及镇长要根据具体的职能范围以及分工承担具体的责任。
二、根据主观意愿界定相关责任
(一) 对恶意主观以及善意主观的相关责任界定
首先, 对于恶意主观的事件, 相关责任人可直接确认直接责任。其次, 对于善意主观的事件, 要根据具体情况以及造成的结果, 进行相关责任的界定。
(二) 依据行为结果进行相关责任的界定
在工作过程中, 如果因错误行为取得了良好的结果, 对于相关责任要分开界定。要对错误行为取得良好结果的事件要根据结果的好坏适当的减轻或追究相关责任;如若因错误的行为产生了错误的结果, 需要根据行为与结果的轻重确定相应的直接责任以及主管责任。
(三) 主观与客观因素的相关责任界定
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如若因为社会因素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错误与问题, 则不应有领导干部负主要责任;如因领导个人主观意识造成的管理以及决策等严重问题, 则要根据具体的状况区分。
三、根据内控制度相关程度界定责任
在乡镇党政领域内的内控管理制度, 可以将其划分为完善、不完善以及无内控三种状况。根据经济管理事项的具体决策、管理以及执行环节的具体分工, 对经济责任进行界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第一, 在乡镇党政范围内, 要保障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完善, 相关操作程序明确且健全, 这样在具体的决策过程中如若出现问题, 就要秉持着“决策人负责”基本原则, 依照此种原则对具体责任进行界定。第二, 对于内部控制系统不完善, 且存在明显错误的状况, 其具体的制定决策主管的要承担主要直接责任, 对于负责经济的主管者承担次要责任。第三, 对于没有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状况, 如若在规定的相关经济问题出现失误的问题, 如若该经济项目在乡镇经济工作中较为重要, 但是没有对其进行相关的内控制度以及操作规定没有制定而导致的严重问题的时候, 要对主管经济的党委书记、镇长界定直接责任。如果经济项目的作用较为次要, 则主管经济项目的党委书记以及乡镇长界定为次要主管责任。第三, 依据具体责任进行相关责任界定。对于乡镇内, 历任主管的相关责任界定的时候, 要根据具体的任职时间以及前后任官员的权利进行划分, 首先要对历史遗留问题进行明确的责任区分, 对形成责任以及解决责任要进行区分。一般状况下, 遗留问题应由前任官员负责其形成责任, 而后任官员则负责解决责任。其次, 就是针对后发性的问题责任归属划分。如若在现任领导任期内产生的相关问题, 是前任领导在期内的相关决策导致的, 则现任领导对其不负责任, 因此在出现问题的时候, 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相关的责任以及执行责任。
四、结束语
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同步审计工作, 对于每个区域范围内的经济以及社会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因此在工作当中要对同步审计工作起到足够的重视, 要不断的完善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保障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同步审计的专业性与科学性。
摘要:在我国经济与政治不断改革过程中, 要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重视。经济责任制度可以有效的监督我国经济改革, 促进我国经济改革目标的落实与深化。本文主要探讨了经济责任同步审计责任的界定, 对加强我国乡镇党政主要领导的经济责任界定提供了一定的帮助。
关键词:乡镇党政,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同步审计责任界定
参考文献
[1]刘家义.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J].审计研究, 2010 (5) :3.4.5.
[2]丁媛媛, 王栋.开展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同步审计的难点和对策分析[J].济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1 (9) :14.15.17.
3.领导者的责任 篇三
一群蜜蜂一群蚂蚁的组建,从蚁王、蜂王的决定开始。一旦确定谁是它们的王,组织运作就开始了。以人为团队的业务组织却不全是如此,而非已经开始,正常运作的机构,组织中老板是王,老板的儿子也永远是王,我们是抬轿者。
不过只要能做到组织运作传承,你就是王,业务单位为了永续发展会制定所谓的世袭制度(即内部创业)。以公司的业务制度,组织晋升考核为蓝本,培育训练发展自己的组织,创造自己的优质团队,前提是你是怎样一个团队领导者:你能否培育优秀人才?你能否有永续发展的策略?你能否订定团队短、中、长期达成的目标?你能否随时掌握重要讯息,随时调整前进的步伐?你能否大公无私的奉献自己创造佳绩?你能否有强大的领导魅力激励所属保持高昂士气,不惧失败与挑战?你能否培育比自己更优秀的接班领导人?
身为领导者对组织团队整体绩效的成败没有任何逃避责任的借口,这是领导者必备的条件与心态,否则日子一久你将成为失败的团队领导者,会被有愿景有责任心的领导者取代。所以当自己组建出优质菁英团队,你当为永续经营、成长的团队,传承复制多位成功的领导者,使他们成为在自己的团队中,担纲负责重要任务及目标达成的推动者与执行者。
优质团队到达鼎盛高峰的阶段,最怕的就是骄兵失去追求更高目标的使命,为什么要继续挑战高目标?从正面解读优质团队的成员,最容易激发新的潜力,每每在激励竞赛中挑战更高目标,成功后大家会向创造高峰的团队与个人发出赞叹之声。孰不知,在每一次的激励竞赛总有人会受激励再度创造另一次的赞叹,而有谁能够创造这样的赞叹?没错,就是你!不要为团队或个人设限,不断向高目标挑战。业务在商品面上是找出客户最喜爱的卖点,在市场上是找出与同业不同的热点(吸引),在团队上是找出共同的激点!
通常业务单位均以绩效论功行赏,少有固定支薪,就算有也是为了刚入行新伙伴的稳定,大多数的新伙伴因为了无法领取固定薪津而心生不安定感,而打退堂鼓,多少英雄好汉在此埋葬,宁选择朝九晚五的底薪庸庸碌碌过一生,也不愿给自己机会大显身手。
人的聪明才智相差不多,绩效好的业务高手与绩效不好的业务人员最大的差别在于,上层领导者是否给予明确的愿景与量身打造的目标趋动力。以个人的绩效引导激励团队的绩效,应是业务团队领导者一致的能耐,少了这样能耐的领导者就会拘束在公司给予的业务制度里而非从业务制度找到真正推动团队前进的动能,因此以绩效论功行赏,领导者必须培训每位团队成员成为真正能独当一面的老板创业的伙伴,这样的身份加上团队的运作,必能迸出无比灿烂耀眼亮丽的火花!
4.领导责任制汇报 篇四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情况汇报
今年以来,我镇党委紧紧围绕上级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本镇实际,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切实落到了实处,为全镇的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提供了有力保证。
一、及早部署,周密安排,确保党风廉政建设有序开展
一是机构健全。乡镇党委
换届后,我镇重新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镇长、纪委书记为副组长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各村也成立了以支书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是分工明确。坚持“一岗双责”的原则,通过组织专题讨论等形式制定了《梨林镇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制订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下发17个职能部门和45个行政村贯彻实施,将责任一一分解,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做到了任务量化,责任到人,措施具体,时限清楚。
三是制度完善。出台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信访工作首问负责制》和《梨林镇纪委关于加强村组干部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等18项制度,有效规范了党员干部的日常行为。
二、加强教育,自觉执行,确保廉洁自律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我镇在全体党员干部中广泛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重点学习了中纪委六次全会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两个《条例》和《实施纲要》的有关内容;
大力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进农村、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五进活动,共举办新创廉政歌曲、歌咏比赛5场(次);先后组织80多名党员开展两个《条例》知识竞赛1次;组织廉政知识学习2次,领导干部参学率达到100;组织观看《百姓书记》等反腐倡廉主题教育节目4次,教育面达到100。在一系列学习活动中,我镇领导干部切实做到了“五带头”:带头学习理论和接受教育,带头作辅导报告,带头谈学习体会,带头自查自纠,带头落实整改,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三、强化监督,纠风治乱,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经济建设两不误、两促进
我镇党委在大小会议上都要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性,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于各项工作的始终。
政府管理方面:充分利用公务公开这块阵地,对各职能部门的职责、收费标准、政府有关规定和资产运作情况一一公诸于众,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
工程建设方面:我镇党委始终坚持
公开、民主的原则,对每项工程都实行民主决策和阳光作业,分管领导也能够积极地邀请镇纪委全程监督。如:在今春的农村自来水工程、屈中小学教学楼、镇南环路建设等项目上严格招投标制度,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监督,不仅提高了透明度,而且为集体节约了共计30多万元的建设资金。
医药购销管理方面:我镇向社会公布卫生院医疗收费标准,实行住院一日清单制,实行医疗器械、药品参加招标采购,并清理销毁假劣和过期药品总价值2万余元。
同时,加强中小学收费管理,加大对派出所、工商所、供电所等单位的检查力度,促进了部门和行业风气的进一步好转。
四、强化管理,严格执纪,及时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违纪案件
我镇党委一贯重视责任追究工作,注意在财务管理、车辆管理等方面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廉政监督方面:积极发挥廉政监督小组的作用。廉政小组自成立以来,严格规范了审批程序,规定了审批时间,做到了领导支持、财政配合、制度健全、有章可循。在每月的25-28日,我镇廉政监督小组集中对当月的开支项目逐一审核、签章,不合格的一律退还当事人。未经廉政监督小组审核签章的,镇长一律不予审批,财政不予入帐报销。
车辆管理方面:实行定人定车,严格实行车辆台帐管理。车辆维修要有定点的大修厂报价表,办公室、财政、廉政监督小组三方统一核价,统一出具维修单,并注明维修项目逐车登记造册。车辆实行燃油定量,按季度结算并公布台帐管理情况。另外,我镇规定节假日期间,除留一部值班车辆外,其余车辆必须停放镇政府院内,不得出入景区、宾馆、饭店等,违者对主要责任人处罚200元,并进行组织处理。
查处违纪案件方面:今年来,我镇纪检信访部门共受理信访举报案件12件
(次),立案3起,其中: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一起,党员干部违犯计划生育2起。目前,这3起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5.领导责任制汇报 篇五
县卫生局贯彻传达全县落实党风领导建设党委主体责任会议情况汇报
为认真贯彻落实10月28日全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动员部署会议精神,我局召集了各下属单位负责人和局机关全体干部传达学习了全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动员部署会议精神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现将会议情况汇报如下:
11月4日下午3点在卫生局机关会议室,由局党委书记主持召开专题传达学习会议,局领导班子、各下属单位负责人、机关全体干部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人民日报关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社论和十八届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体会议精神。强调了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充分认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中央依法治国的宏伟目标,明确构建五大体系、完成六项任务的着力重点,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上来,结合卫生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全会精神热潮,切实把干部职工思想统一到四中全会精神上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入学习、深刻领会,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四中全会精神上来,更加坚定自觉地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全会精神在全系统得到全面深入有力贯彻、取得实效。制定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安排,做到学习有记录、有心得。
三、继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纠正医疗卫生行业不正之风,下一步按照以下五点加以整改:
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健全机构,完善机制。一是成立县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局长任副组长,分管纪检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二是成立纪检监察室,并配备2名兼职人员协助开展纪委监察工作,做到有人管事,有人做事;三是制定领导责任分解与责任追究制,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根据分工负具体责任,按照“谁分管、谁把关、谁负责”的原则;四是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并与各下属单位签订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书和个人廉政承诺书,将目标责任层层分解,责任到人;五是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单位及个人全年工作考评中,并实行一票否决制,被纪委部门通报过的违法违纪单位及个人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加大督查力度,严肃工作纪律。一是将
局党政办公室电话作为全卫生系统的投诉电话在社会进行公布,群众随时都可以反映我县卫生系统工作人员违规违纪或服务不到位等情况。二是加强信访工作。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受理,及时答复。三是严格追责。发现在执法或服务群众过程中有损害群众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严格追究其过错责任。加强风险防范,完善相关制度。针对存在的问题特点,制定出台《县卫生系统人事管理制度》、《县卫生系统财务管理制度》和《县卫生系统采购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通过建章立制,公开权利运行流程,用制度来管住权力。强化学习教育,筑牢思想防线。一是把系统内违法违纪案件作为反面典型,不断加强警示教育,并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二是坚持把党风廉政教育结合到实际工作之中,特别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关键岗位的廉政
教育,定期对相关人员廉政谈话;三是讲廉政党课。局党委要经常性组织干部上廉政党课和警示教育课,通过典型案例的警示作用,教育干部职工不越黄线、不踩红线、不碰高压线。四是组织集体学习。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廉政准则》《医务人员十不准》等纪律准则,切实加强党性修养和作风建设,提高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和自觉接受监督意识。做好公示公开,强化内外监督。一是要求各单位严格落实并公示服务承诺、就诊与办事流程、收费标准、具体要求与办结时间等事项,方便群众就诊与办事。二是在工作中积极推进党务、政务、财务公开,进一步增强卫生工作的透明度,保证卫生工作在社会监督下“阳光”运行。
县卫生局
6.领导安全管理责任制 篇六
I总则
第一条 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辽宁省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杜绝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各职能部门、教职员工要坚持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的宗旨,以对国家、对人民和对下一代高度负责的态度,重视对青少年、学生的保护,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认真做好学校的安全教育和事故防范工作。
第三条 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它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安全事故,适用本制度。II责任认定
第四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保安人员、政教处主任承担相应责任,:
1、外单位或个人机动车辆无特殊事由未经允许随意进入学校出现安全事故;
2、校外人员进入学校未履行出入登记验证手续,以致出现治安案件;
3、正常教学时间学生外出未查验登记是否有教师批准的病、事假条;
4、节假日值班期间在责任区域内出现的安全事故;
5、校车超载未及时发现并制止导致交通安全事故。
6、因擅离职守造成的其它事故。
第五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安全事故,值班人员、带班教干承担相应的责任:
1、上、放学期间及集会活动中擅离职守,出现学生拥挤及由此引发的伤害事故;
2、值周期间学校重点部位及教室、处室出现失盗、火灾等安全事故;
3、课外活动及课间学生打闹造成的伤亡事故;
4、学生宿舍值班期间,人为造成的各类安全事故;
5、值班期间擅离职守造成的其它安全事故。
第十三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班主任、政教处主任承担相应的责任:
1、未经学校准许,私自组织师生出游、补课、劳动、社会实践及其它活动期间造成的安全事故;
2、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受到伤害,年级组长、班主任发现或知道但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后果加重的;
3、学生有特异体质或特定疾病,班主任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却安排参加劳动、体育运动或其它活动的;
4、对学生擅自离校、旷课、违纪等与学生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班主任发现或知道,但未及时告知学生的监护人,导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5、管理不严格,学生将危险性刀具、不安全器具带入学校并出现伤害事故的;
6、在负有组织、管理学生参加各类学校安排的活动中,因擅离职守造成的伤害事故。
第六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安全事故,宿舍管理员、分管宿舍的主任承担相应的责任:
1、学生宿舍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也未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2、未及时检查宿舍的上锁、上栓,玻璃破损未及时安装,以致出现失盗;
3、因未履行管理员工作职责造成的其它伤害事故;
4、学校规定的值班期间,因擅离职害造成的安全事故。
第十五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体育教师、主任承担相应的责任:
1、体育活动场地和器材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发现或发现后未及时消除或汇报主管领导;
2、体育课管理不严,纪律松驰,学生因违纪、打闹出现意外事故;
3、学生参加体育课,体育教师未检查学生佩带金属徽章、饰物、别针、小刀或其它尖利或硬质物体等可能对学生造成伤害的物品;
4、在体育教学中轻视体育活动中的保护工作,特别是在掷铅球、标枪等训练中,未采取切实有效的保护措施;
5、在体育比赛活动中安排的责任区域内未采取保护措施,因玩忽职守造成的伤害事故;
6、在其它由体卫处或体育组织的学生活动中,因玩忽职守造成的意外事故。
第七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安全事故,当事人(教职工)承担,教务处、政教处主任承担相应的责任:
1、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2、在履行岗位职责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其它有关规定;
3、在教学活动中发现或知道学生行为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制止;
4、实验管理员对的毒、易燃、易爆、放射药品、试剂未专柜保管,违反管理职责,随意让师生接触;
5、图书管理员、阅览室管理员、微机室管理员、玩忽职守造成的安全事故;
6、教师有其它未依法履行岗位职责的其它情形。
第八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安全事故,由当事人、总务主任承担相应的责任承担相应的责任:
1、学校的校舍、场地、围墙、道路等公共设施、生活设施及消防设施、设备及学校提供的食品、饮用水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
2、食堂管理员,水电工、仓管员工作玩忽职守造成安全事故;
第九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安全事故,由当事人、保卫处主任、政教处主任、相关年级主任承担相应的责任;
1、在学校组织的集体外出活动、大型集会中管理混乱,造成安全事故;
2、值周及值班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校外人员进入校内伤害学生;
3、在得到可能导致师生安全事故发生的诸如沙尘暴、暴雨、狂风、大雪、地震、洪水等警报后未及时采取果断防范措施;
4、知道学生中有安全隐患未采取措施予以必要的管理、告诫或制止,以致出现安全事故;
5、在学生管理工作中有其它失职行为导致安全事故。
III责任事故处理
第十条 违反安全制度,防护措施不健全、不落实,导致发生师生安全事故的,或发生师生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的,按事故轻重对责任人分别给予扣除津贴、罚款、赔偿等处理,对因工作失职造成学校财产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按实际损失的10%-20%赔偿。对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校区,年级及个人,本学年不得评为任何级别的先进,有关责任人考核一票否决。
第十一条 凡发生以上规定情形的安全责任事故,各校区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及处室主任为直接责任人,负分管责任;当事人负具体责任。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校长室负责解释。
7.领导责任制汇报 篇七
关键词: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责任界定
一、经济责任审计和责任界定的相关概念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中第三条指出“本细则所称经济责任审计, 是指审计机关依法依规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和鉴证的行为。”这是该细则给出了具体的解释, 但是实际审计工作中, 审计人员对经济责任审计特别是国企经济责任审计的把握却不尽相同。经济责任审计是基于但又明显区别于传统的财务收支审计, 是围绕企业发展战略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及其效果等重大决策开展的审计, 同时包括对内部控制、可持续发展性等问题的监督, 其实质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绩效审计。
经济责任界定应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界定国有企业领导人的“履职范围”和“尽责情况”, “履职范围”即国有企业领导人明确要做的本职工作, “尽责情况”即强调履责的程度。二是针对国企领导人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权责一致原则, 根据领导干部的职责分工, 充分考虑相关事项的历史背景、决策程序等要求和实际决策过程, 以及是否签批文件、是否分管、是否参与特定事项的管理等情况, 依法依规认定其应当承担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
二、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意义
由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核心是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 所以相关部门和人员在开展此项工作过程中要有审计的侧重点, 首先还是要把好“经济关”, 间接起到优化领导干部管理工作的目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意义主要从以下三点体现出来。
(一) 准确、客观地对领导干部工作成绩进行评价
开展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可以深入分析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相关的经济指标等情况, 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全面考核, 进而准确评价其任期工作业绩。这样做能够间接促进领导干部更好地履行职责, 踏踏实实做事, 有效控制和防范一些短期行为的发生。
(二) 为廉政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建立在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基础之上的, 是以调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履行经济责任为落脚点。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不仅能够及时发现企业在日常运营过程中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 有效督促企业进一步优化自身监督制约机制, 而且还能够使领导干部加强纪律观念, 实现自我约束和完善, 为廉政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三) 有利于经济责任的明确
由于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所有的问题最终都会进行责任界定, 包括对分管领导责任也会明确。这样一来不仅能够划清前后任的责任, 确保工作交接顺利进行, 保证工作的连续性, 而且还能够帮助继任者更好地了解和掌握企业内部情况, 为其构建正确的管理思路提供一定依据, 尽可能地缩短其适应期。
三、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责任界定所存在的一系列问题
一直以来, 我国政府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都非常重视, 各级政府为了能够确保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顺利开展制定并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从微观角度出发, 国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间接起到了有效维护了财经秩序的作用, 控制和防范了国有资产流失情况的发生;从宏观角度出发, 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但是现阶段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责任界定存在着一些问题阻碍着此项工作顺利推进,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缺乏统一的经济责任界定标准
根据《实施细则》, 对领导人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审计机关应该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 充分考虑相关事项的具体情况, 从而认定被审计对象应承担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 同时对三种责任所涉及的具体情形进行了区分, 但关键在于《实施细则》对各种具体情形的之间的界定并不清晰, 这就导致审计人员容易做出较为笼统、模糊的审计结论, 经常定性为主管责任与领导责任, 定性为直接责任的较少, 针对性不强, 不能根据具体问题采取一定措施控制和防范风险。
(二) “先离 (任) 后审”不利用审计工作的开展
在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 “先离后审”及“先任后审”的现象还较为普遍。这种滞后审计现象, 降低了被审计单位和离任人员对审计的重视程度, 同时也给审计部门实施审计增加了难度。有时会对审计人员核查、取证造成诸多不便, 不利于审计人员掌握真实情况和顺利开展审计工作, 影响了审计工作质量, 并形成了一定的审计风险。更为严重的是造成了“审、用两张皮”的状况, 降低领导责任界定对领导评价的影响, 阻碍了审计结果的利用。
(三) 国资管理部门监管考核制度松弛
一个企业良好的控制环境应该是决策权、监督权与执行权之间形成相互的制衡关系, 这样才能有效控制权利的滥用, 所以在国企的经营流程中, 处在监督管理环节的国资委至关重要。2004年国资委开始在国有企业中启动董事会试点工作, 至今为止已有大部分的国有企业已经成立董事会, 为的就是打破传统的“一把手负责制”, 解决“人治”带来的种种问题。但是国资委并没足够的动力以及决心打破利益集团的封锁和既得利益者的阻挠, 导致现在国企高层中董事长兼任总经理甚至党委书记的现象比比皆是, 其权力较大, 影响监事会制约机制作用的发挥, 同时国资部门对下属国企平时的考核制度又不严格, 常处在放养状态, 国有企业实质上并没有摆脱“家长式”的“一把手负责制”, 容易造成其权力的滥用, 不利于界定责任。
(四) 未严格执行“三重一大”
2010年7月两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指出, “三重一大”指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三重一大”是实现决策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重要举措。但是现实情况中国企对“三重一大”的执行情况并不理想, 由于每个企业的自身情况不同, 执行不力的原因也各不相同, 有的是因为政府行政干预, 有的是领导盲目决策, 未进行充分研究, 决策程序不规范, 导致责任划分不清, 再还有部分国企, 虽然“三重一大”经过会议集体讨论, 但是会议记录制度不健全, 也会导致后期决策出现问题时难以对责任进行清楚的划分。
四、关于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责任界定的一些对策
(一) 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界定标准
相关部门还是应该进一步细化《实施细则》中的相关条例, 制定一套可操作性强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 使审计人员在开展此项工作过程中有章可循, 准确、及时地对相关内容进行评价和监督, 让政策真正的落地有声, 更好的促进国企监管考核体制的完善, 明确经济责任, 最终达到控制和防范企业风险, 促进企业实际效益提升的目的。
(二) 确保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充分运用
通过建立完善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 强化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运用。首先, 审计部门在独立行使审计职能的同时, 要加强与组织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的沟通, 部门间配合联动、统一组织、分工协作, 形成共同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合力, 并形成长效机制;其次要规范、强化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利用,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作为对领导人员调任、免职、辞职、退休等提出审查处理意见时的重要依据。组织部门作为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牵头单位, 要提前向审计部门提供拟审计对象名单, 合理安排免、审、任的时间差, 为审计部门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纪检监察部门应向审计部门提供被审计对象的有关情况, 及时调查处理审计移交的有关问题。这样可以将审计监督、干部管理和纪律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 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各有侧重, 有效地发挥各部门优势, 确保审计成果的科学有效利用和切实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质量, 有利于责任正确界定。
(三) 进一步完善国企监管考核体制
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要准确把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定位, 科学界定国有资产出资人的监管边界, 建立监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实现管企业为主向管资本为主转变。大力推进依法监管, 着力创新鉴定方式和手段, 改变行政化管理方式, 考核体系和办法, 提高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为责任界定提供充分的依据。
(四) 加快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建议国企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界定应尽可能包括量化标准、备案登记制度、严密的决策程序和审批制度, 为有效执行下一步工作奠定基础。同时建议其完善相应的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制度, 这样可以使得“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出现问题时, 责任可以得到更为准确的界定。
通过开展国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有利于加强企业管理, 促进经济效益的提高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同时能准确客观地评价领导干部的履职情况及责任界定, 有利于客观公正地评价企业领导人员的经营业绩, 增强领导人员的责任意识, 促进领导人员廉洁自律, 最终推动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参考文献
[1]审计署济南特派办理论研究会课题组.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的国有企业审计研究[J].审计研究, 2015 (2) .
[2]李晓慧, 金彪.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现状及其特征研究[J].审计研究, 2013 (6) .
[3]郑玉良.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内部审计, 2011 (3) .
8.军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探析 篇八
关键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困难;举措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军队审计部门依法对团以上单位和机关单位负有经济责任的领导干部履行经济管理职责情况进行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对象是指军队承担经济责任的团以上单位和部门的领导干部,因此,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是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通过审计对权力进行制约。
一、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强化部队财经管理,提高领导干部当家理财能力
实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使各级部门处于军队财经活动决策地位的领导干部,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普遍感到较强的监督制约压力增强了当家理财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从而比较谨慎、规矩地行使“一支笔”的权力,减少经费开支的盲目性和随意性,能够注意在本职职权和现有财力范围内活动,管好用好各项经费,严格履行职责,认真学习并贯彻国家、军队有关财经法规,提高为部队当家理财能力。
(二)有利于加强干部监督,完善管理机制
实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把定性考虑和定量考核有机联合起来,既可以对领导干部当家理财能力进行深入检查,也可以对其事业心高低和思想作风进行综合反映和考评监督,因此它是一种专业监督与干部监督相结合的新型监督形式,这不仅为党委和干部部门全面考察和正确选拔使用干部提供了重要的依据,而且进一步拓展了对领导干部监督的渠道,加大了监督力度,提高了监督效果,完善了干部监督机制,为加强军队干部管理与监督开辟了一条新的途径。
(三)有利于强化干部廉洁自律机制,促进部队廉政建设
通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借助专门手段,把经济责任与财务收支情况有机结合起来,直接对领导干部运用经济权力实施有效监督,一方面能够依法惩处腐败分子,严格维护财经法纪;另一方面能证明查实一批遵纪守法、秉公办事的好领导、好干部。此外通过审计调查核实,又能帮助那些受到诬告或者误解的领导干部正名,还其清白;及时发现廉洁自律的典型和存在利用职权贪污受贿等问题的领导干部,以生动实际的审计事实和案例,教育广大官兵。
二、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面临的困难
(一)审计对象不明确,具有特殊性
由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通过对领导干部的经济决策、经济管理、法规执行、事业建设和廉政自律情况进行审计,正确划分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客观公正的评价其政绩。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因此,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是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通过审计对权力进行制约。而财务审计和经济效益审计的对象是单位和部门,这些审计都是对事不对人的,惟有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对人的审计,准确地说,它是围绕人查事,由查事到查人,因而体现出较大的特殊性及难度。
(二)协调配合不和谐
一是参审部门的关系难以协调。按有关规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由审计、干部、财务、纪检等部门联合实施,可是在实际工作中,因各部门有各部门的安排,各部门有各部门的事,很难统一起来。有时,审计部门为了完成任务,只好唱“独角戏”。二是有的离任者因为某种原因,往往有对立的情绪,不配合审计。三是离任者与接任者受各自利益驱使,各讲各的理,各唱各的调,互不让步,关系难协调。
(三)新官不理旧账现象时常存在
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时常会遇到被审计者的“推过揽功”现象,对自己有利的悉数采纳,对自己不利的则推脱到上任领导干部身上,这就不可以避免的使一些本该及时解决的问题拖而不决,给客观地认证审计责任增加了一定的难度。有部分领导干部为了自身轻松,旧账不愿讨,旧债不愿还,有的甚至连前任已经签字认可以及未报销的单据凭证,也不予承认,要求重新认证审批。
三、搞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举措
(一)依法审计,客观公正
要严格按照《军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的要求,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防止工作中的随意性。在审计中,既不要缺位,又不要越位,凡规定审计的内容,每项都要审计到位;超出规定的,也不要越权审计;没有经过审计的,不应根据其他数据作出评价,以最大限度地防范和控制审计
风险。
(二)统筹安排,密切协调,
首先,确定领导经济责任领导小组审计组长和审计组成员,审计工作早计划、早安排,安排相对稳定、专职的干部、纪检、财务人员负责工作,经济责任审计结合纪检部门考核领导廉政作风、干部部门考评干部一起开展,就能达到审计资源共享的目的。其次,要处理好离任领导与接任领导之间的关系。因为被审计领导和接任领导的心态不同,有的离任者对组织有某些偏见,离任者与接任者有个人恩怨或受各自利益驱使,有对立情绪,各讲各的理,各唱各的调,关系难协调。
(三)突出重点,透过现象看本质
按《军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明确的四个方面的内容进行普遍审计的基础上,根据领导干部任现职时间的长短以及承担经济责任的类型、大小,确定对具体审计对象的审计重点。领导干部一般不是经费的直接使用者,其经济责任主要体现在决策过程中。因此,要把对重大经济项目决策的论证过程、依据、程序和效果的审查作为一个普遍的重点,特别是要把那些对单位财务管理影响较大、干部战士反映较强、投入人财物较多的重大经济决策项目作为重中之重。
参考文献:
[1]肖文八,《军队审计学》[M],北京,军事科学出版社,2007
[2]李骞.新会计制度下的审计案例[M].中国物价出版社,2003年.
9.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 篇九
为加强办公室各科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根据维稳、禁毒及综治工作的要求,综合我办实际,制定本责任制。
1、办公室各科室的负责人为本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责任人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承担“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1、办公室各科室要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列入本科室的一项工作来
认真抓,积极解决维稳、禁毒及综治工作遇到的困难,及时处置突出的不安定因素及社会治安问题,并根据办公室有关维稳、禁毒及综治工作的要求,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对维稳、禁毒及综治工作开展的重大行动,办公室各科室负责人要亲自抓,具体抓。
2、办公室属各科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长抓不懈,同时也将作为
各科室负责人任期目标的重要内容。要按照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积极履行职能,落实维稳、禁毒及综治工作各项措施,发挥齐抓共管的作用。做到“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接受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指导、检查、考核。
3、通过抓住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标目管理责任制落实维稳、禁毒及
综治领导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内容要函盖维稳、禁毒及综治工作的各个方面,明确“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等方面的领导职责、目标要求,并且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加强对维稳、禁毒及综治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将各项综治措施是否落实,治安防范效果是否明显,群众对社会治安是否满意作为考核的重要标准。
4、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办公室各科室,由办公室社会
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给予表彰、奖励。
5、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不落实,没有达到目标管理责任制
要求的,将对其管理人员实行通报批评、黄牌警告、一票否决。
6、因严重失职,发生影响特别恶劣的刑事案件、治安责任事故的,办
10.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各级领导 篇十
1.部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完整
有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仅是因为“达标”等需要,制订了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职责,缺乏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责任的内容;有的企业在机构改革前制订过安全生产责任制,但机构改革体制变动后仍运用原来的,内容不规范、较简单,可操作性差,没有按电力工业部的规定进行修订。另外,从总体来看,不少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的力度不大,缺乏监督机制及定期检查制度,有形式主义倾向。
2.行政正职主持安全工作未形成制度
部分企业的行政正职亲自批阅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通报、指令,亲自定期主持安全生产分析会议,听取安监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做得不够经常,没有真正按规定形成制度化,有些重要的文件及会议,均由行政副职签发或参加主持,贯彻力度不够。
3.安监机构设置不完善
少数企业没有设置独立安全监察机构,安全工作仅是附属在某一生产部门内;一些主要的生产车间(212区)还没有设专职安全员,安全工作仅是兼管,县供电局(公司)等也缺乏独立的安监机构。如某百万千瓦大厂仅有一个半人管安全,某个有三、四千名职工的供电企业,县供电公司还未设安监机构,有的主要工区还未配专职安全员。另外,在人员配备上,安监人员的数量和专业配备尚不能适应生产的需要。个别企业,三级安全网络的运作尚不够正常。
4.企业各级安全目标定位不准
有的企业安全目标未按“三级控制”的要求定位,职责不清,有些车间(工区)将整个企业的控制目标定为自己的目标。如把车间(工区)目标定为“不发生死亡、重大火灾”;班组定为“不发生重大设备事故”等。没有分层次,分安全责任制来制订,措施也不具体,不便于贯彻及考核。
根据上述问题为此建议:
(1)应根据部和国电公司规定,对各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要认真进行修订和补充。必须明确,《规定》中讲的“企业各级领导”,应包括各发、供电企业的主要领导及各车间(工区)和职能科室等领导;所讲的“各个部门”应包括生产、科技、教育、财务、材料、劳资、人事、党群等各个职能部门;所讲的“各个岗位”,是指运行、检修、试验、安装、调试等各个生产岗位,都应制订明确的安全职责,实行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一级保证一级,恪尽职守,共同自觉把安全工作做好。
(2)行政正职必须亲自过问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亲自批阅有关安全生产重要文件,定期主持安全生产分析会。原电力工业部颁发的《关于安全工作决定》中,要求各企业行政正职对安
全生产“全面负责、统筹协调,亲自过问重大问题”,这16字方针至今仍体现在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均必须认真贯彻落实。
(3)对于安监机构和专职人员配备不适应的问题,必须认识到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对安全生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企业都有大量的安全管理工作和安全基础工作要抓,要进行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要抓反事故措施、安全措
施的贯彻落实,要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要实施对“两票”的动态检查并不断提高改进,要加强对多经企业及集体经济和承包工程中的安全管理等工作,均需要充实安监力量。为此建议按国家电力公司的规定,健全安监机构,进一步增加安监力量,达到专业搭配合理,适应工作需要,更好起到领导的参谋助手作用。
11.领导责任制汇报 篇十一
(一)乡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仅局限于财务收支。目前在乡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有的不查乡镇领导干部决策及决策失误导致国家财产损失浪费,不查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不查领导干部个人使用国有资产和报销个人费用情况,不将单位违纪问题分清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落实到领导者个人,而是以财务收支审计报告形式完成任务了事,致使当地党政领导和组织部门不重视审计结果,进而也不重视这项工作。
(二)任期经济责任难以界定。一是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长“职”“责”不清。目前乡镇现行的领导体制是乡镇党委书记在宏观上对该地区的各项工作负总责,反映的是主管责任,而真正分管乡镇财政工作,负有直接经济责任的是乡镇长。在一定程度上很难分清哪个负主管责任,哪个是负直接责任。这种“职”与“责”不清的审计方式,不能真正起到加强对乡镇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的目的。二是乡镇集体与被审计个人的经济责任没有严格的界定标准。要界定经济责任到底由个人或领导集体承担,在现行的乡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体系中比较困难。此外,对前任责任与后任责任、个人责任与集体责任、直接责任与主管责任、经济责任与非经济责任的界定,乡镇长和书记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也难以明确做出区分。
(三)“审”与“用”脱节。乡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为县级党委和组织部门正确使用干部提供重要依据,但是实际工作中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大多是先离任、后审计的,致使这种审计流于形式,审计成果的利用作用无从体现。一方面是审计机关辛辛苦苦查出大量的违纪问题,另一方面是干部管理部门无视审计结论,依然故我地使用干部,或者是被审计对象已经提拔重用而后进行审计,形成审计结论与干部使用两脱节。
(四)乡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风险高。乡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风险是指由于审计人员本身的失误或其他客观原因,导致经济责任审计结论不实,对被审责任人任期内的经济责任做出不恰当评价的风险。经济责任审计风险,除具有一般审计风险外,还具有审计风险成因的独特性。这是由审计对象的复杂性决定的。一是经济责任审计“审事议人”,既要审查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性,又要评价责任人的经济责任,把对“人”的监督与对“事”的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审计的内容更多,范围更广,难度更大,从而加大了审计风险;二是乡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是掌握一定权力的领导者,审计对象与审计内容的复杂化,需要大量采用专业判断和分析性技术,如果审计人员的知识面与审计技能不适应上述要求,就会从审计过程的各个环节产生风险;三是乡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涉及面广量大、时期长,不仅要审计本级会计单位,还需延伸其下属单位及关联单位,所有这些都有可能产生审计风险。
二、乡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应坚持的原则
(一)评价要客观公正,力求具体。由于乡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好坏事关被审计领导干部的政治生命,因而被审计者十分关注审计的评价,会提出一些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审计人员决不能一味地满足被审计领导干部的要求或以感情论功过,作出不符合实际的评价而增大审计风险。要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以审计的事实为依据,不受外界的任何影响,不附加任何主观成分,按照客观事实的本来面貌作出公正的评价。要坚持以定性定量相结合的原则,依据可靠数据和客观事实,采用写实、量化的方法给予评价。
(二)评价要实事求是,是非分明。审计评价不能违背客观事实,笼统地进行评价。必须限定在乡镇领导干部任期范围内的经济活动,切忌增大时间跨度和本任领导工作的范围,把所有成绩归功于一届领导的政绩来评价,或把单位存在的所有问题都归责于一任领导而作出不切实际的评价。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划清前任后任的责任、前任后任的政绩,客观真实,实事求是地评价领导干部任期的经济责任。因此在评价中必须旗帜鲜明地分清责任,既要划清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又要弄清是主观责任还是客观责任,还要分清是客观失误还是主观故意,真正客观地界定领导应负的责任。
(三)评价要恰如其分,慎重结论。乡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中要保持谨慎的态度,必须注意用语的规范性和准确性。不可言过其实作出过高或过低的评价,也不得为照顾被审计领导干部的情绪和要求,对查出的问题避重就轻。对查出的严重违规违纪问题应作出准确的定性和正确的处理。审计评价中还要充分听取被审计对象的陈述和申辩,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的影响,作出客观的评价,切忌作出不切实际的审计评价,而要坚持慎重、稳妥的原则,在把握事实的基础上,作出准确的判断,作出符合实际的结论。对一时搞不清楚的问题,应当保留意见,以保证审计评价的正确性和稳妥性。
三、乡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防范
(一)被审计单位所要作好的工作。一是建立承诺制度,明确法律责任。被审计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相关负责人对其提供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在承诺书中作出陈述。有利于保护审计人员,使审计工作建立在客观、真实、可靠的基础上,达到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的目的。二是主动配合审计工作。被审计单位及相关人员除如实向审计人员提供有关资料外,还应积极向审计人员反映情况、提供线索,帮助审计人员了解事实真相,作出正确判断。
(二)审计机关所要作好的工作。一是完善审计立法体系,制定统一的审计标准。针对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较完善的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律、法规,明确审计的范围、时限与方法,明确经济责任界定、评价的标准,明确审计组织和审计人员在审计中的行为准则以及违反准则的处理处罚办法等。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建立规范的作业标准,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降低和减少审计风险。二是加强审计质量控制。审计机关应建立健全全面质量控制制度,强化对乡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程控制,以降低其审计风险。特别是要认真做好审计计划的审批以及对取证材料和审计工作底稿的复核,确保审计结果严肃可信。三是加强宣传,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应积极向社会宣传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应负的责任,使社会各界对审计有正确理解和认识。
(三)审计人员所要作好的工作。一是努力提高自身的审计风险意识和素质。在实际工作中,针对各部门单位的具体情况,灵活机动的运用各种审计方法,积极探索新方法、新手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既要提高审计效率,又能保证审计质量,做到审计要透彻,结论要准确,评价要全面。同时,审计机关要适时的加强审计人员的后续教育,通过派出学习、举办培训班、组织论坛等方法进行系统的培训、学习,不断更新知识、更新观念,从根本上提高理论水平和专业知识,以适应日益发展的经济责任审计的需要。二是明确审计范围、严格审计程序。在对内部控制有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结合被审单位的实际情况,考虑审计的重点,确定审计范围。同时要遵循国家审计署制定的有关审计程序的基本原则。要能为被审单位所接受,程序的实施也要与审计权力相适应。三是重视内部控制制度的评审。内部控制制度的评审是现代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防范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关键点之一。在实际工作中,要把内部控制不存在、不健全或执行不力的审计对象作为重点或实施详细审计。四是审计报告要写实、写深、写透,经得起各方面的检验。审计报告所反映的情况必须有足够的数据和事例作说明,明确经济责任,使审计报告真实可靠。审计报告不仅要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还要征求审计责任人的意见,采纳合理意见,对于不合理的意见要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
12.领导责任制汇报 篇十二
1. 审计对象。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主要是各院、
系、部、处的主要领导人。因此与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有所不同, 在财务方面责任相对较少, 在管理方面的责任和财经法纪方面的责任相对较多。其评价主要集中在“合法性”、“合规性”和“效益性”三个方面。目前有的高校还增加了“目标性”的评价内容。
2.审计内容:
⑴任期内资产状况审计。高校的资产主要包括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材料和图书等。审计的内容主要包括资产购买的合法合规性、资产保管的完整性、资产领用的合规性、资产使用的有效性等。
⑵任期内预算执行状况审计。高校财务工作采用预算管理的方式, 因此预算执行状况审计, 主要就是对行政经费进行审计。审计内容主要包括预算制定的合法合规性、预算制定的准确性、预算支出的合法合规性、预算支出产生的效益等。
⑶任期内内部控制状况审计。审计的内容主要包括内控制度制定的合法合规性、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和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等。
⑷任期内自筹经费状况审计。审计的内容主要包括自筹经费的合法合规性、自筹经费的收入分配情况和自筹经费的发展前景等。
⑸任期内决策状况审计。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制订决策的数量和质量、已制定决策的完成情况、决策的成功情况和决策对未来产生的效益情况等。
⑹任期内科研经费状况审计。审计内容主要包括科研经费的使用状况和利用科研经费产生的效益状况等。
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高校领导干部的审计内容, 可以从八个方面制订评价指标:
1.资产状况评价指标:
⑴任职期内资产保值增值率
任职期内资产保值增值率= (任职期末资产总额—任职期初资产总额) ÷任职期初资产总额×100%
⑵任职期内资产完整率
任职期内资产完整率=资产盘点数÷资产账面数×100%⑶任职期内固定资产有效使用率
任职期内固定资产有效使用率=在用固定资产额÷固定资产总额×100%
2.预算状况评价指标
⑴预算收入完成率
收入预算完成率=年度实际收入÷年度预算收入×100%⑵预算支出完成率
预算支出完成率=年度实际支出÷年度预算支出×100%
该指标用于评价被审计领导任期内单位年度财务支出计划完成情况。
审计评价时, 应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在预算支出合理的基础上, 若该指标小于100%, 且保证了事业计划或任务的完成, 则属于节约行为;如果未完成事业计划或任务, 则不能认定为节约。若该指标大于100%, 且事业计划或任务没有增加, 应视为预算超支;如果事业计划或任务增加, 支出预算没有相应调整, 则不能认定预算超支。
3.自筹经费状况评价指标
⑴经费自给率
经费自给率=自筹经费总额÷支出总额×100%
⑵人员支出占自筹经费支出比例
人员支出占自筹经费支出比例=自筹经费支出中人员支出数÷自筹经费支出总数×100%
⑶部门发展支出占自筹经费支出比例
部门发展支出占自筹经费支出比例=自筹经费支出中用于部门发展数÷自筹经费支出总数×100% (部门发展支出数为固定资产购置、培训费用等软硬件的建设投入)
⑷自筹经费收入增长率
自筹经费收入增长率= (任期末自筹经费收入数一任期初自筹经费收入数) ÷任期初自筹经费收入数×100%
4.任期内内部控制状况评价指标
⑴内部控制制度健全率
内部控制制度健全率=实际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项数÷审计调查问卷设置的内部控制制度项数×100%
评价可分为内控健全、基本健全、不健全三个等级。如果内控制度健全率高于90%的, 没有遗漏关键控制点, 认定内控制度健全;如果介于60%—90%之间, 认定内控制度部分健全;如果小于60%, 或者该比例虽然较高, 但关键控制点有遗漏的, 可认定其内控制度不健全。
⑵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率
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率=实际执行的内部控制制度项数÷实际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项数×100%
若内控制度执行率为100%, 认定内控制度有效执行;内控制度执行率大于60%, 认定内控制度部分有效执行;内控制度执行率小于60%, 认定内控制度无效执行。
5.任期内费用控制评价指标
⑴人员经费 (日常公用、业务经费) 支出比率
人员经费 (日常公用、业务经费) 支出比率=人员经费 (日常公用、业务经费) 支出数÷支出总额×100%
该指标用于评价经费支出结构的合理性和效益性。
⑵招待费支出比率
招待费支出比率=招待费支出数÷支出总额×100%
该指标用于评价招待费用支出的合规性。
⑶人均费用支出比率
人均费用支出比率=费用支出总数÷平均人数×100%
该指标用于评价部门领导任职期间人均经费占有情况。是衡量部门经济效益的一个经济指标。
⑷收支经费节余率
收支经费节余率=收支经费节余÷总收入×100%
该指标用于评价部门领导任职期间的家底情况, 是考核其理财水平的一项重要指标。
6.任期内科研经费管理评价指标
⑴科研经费收入完成率
科研经费收入完成率=年度实际完成利研经费收入总额÷年度科研经费收入预算总额×100%
⑵科研经费收入年增长率
科研经费年增长率=任期科研经费收入年均增长额÷任职前一年利研经费收入总额×100%
如果部门领导任职期间涉及到科研经费, 该指标用于评价部门领导任职期间其管理和提高科研水平的一项重要指标。
7.违纪违规情况评价指标
⑴部门违纪违规情况评价
(1) 财务收支真实性
财务收支真实性主要根据被审计单位提供的会计资料反映的财务收支数据与审计组实施审计后认定的数据进行比较来确认。
评价可分为真实、基本真实、不能真实地反映财务收支状况三个层次: (1) 凡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账、证、表数据与审计认定的数据相符或差错在2%以内的, 认定其会计资料真实地反映了被审计领导干部任期财务收支状况; (2) 凡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账、证、表数据与审计认定的数据基本相符 (差错在2%-5%之间) 的, 认定其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被审计领导干部任期财务收支状况; (3) 凡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账表反映的数据与审计认定的数据有较大差距 (差错在5%以上) 的, 应认定其会计资料不能真实地反映被审计领导干部任期财务收支状况。
(2) 财务收支合法性
财务收支合法性主要根据审计组实施审计后是否发现被审计领导干部个人及其任期内本单位存在财务收支违规违纪事实来确认。这是评价被审计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的又一项重要指标。
评价可分为符合、基本符合、违反、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四个等级: (1) 凡在财务收支方面未发现违规违纪事实的, 可认定为被审计领导干部任期内财务收支符合财经法规的规定; (2) 凡在财务收支方面有违规违纪事实的, 但数额较小 (相对资金总量在2%以内) , 情节轻微的, 可认定为被审计领导干部任期内财务收支基本符合财经法规的规定, 但对违规违纪事实要披露; (3) 凡财务收支方面有违规违纪事实的, 相对资金总量在2%—5%之间, 情节较轻的, 应认定为被审计领导干部任期内财务收支有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 (4) 凡财务收支方面有违规违纪事实的, 并相对资金总量在5%以上, 或金额虽然不大, 但存在私设“小金库”、“账外账”问题, 有重大违纪案件的, 应认定为被审计领导干部任期内财务收支有严重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
⑵个人违纪违法情况评价
一般采用定性指标, 主要审计其是否存在以下违纪违法行为:
(1) 用公款报销个人开支。
(2) 存在贪污、挪用、私分和长期无偿占用公款、公物。
(3) 行贿、受贿或借基建和大宗物资采购之机捞取好处费。
8.职工满意度评价
职工满意率=问卷满意份数÷审计调查问卷总数×100%
该指标用于评价部门教职工对领导任职期间工作的满意情况, 是考核其“为人为本”管理理念的一项重要指标。
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评价
要做好经济责任的审计评价, 还必须设计评价方法。经济责任的审计评价可采用综合评价法 (即结合定性及定量指标进行评价的方法) 。综合评价按百分制进行考核, 根据评价内容分项确定分数, 依据审计结果确定得分, 按照得分多少来区别:优秀 (90分以上) 、良好 (80—89分) 、基本称职 (60—79分) 、不称职 (60分以下) 四个档次进行综合评价。如果经审计发现被审计领导干部在财务收支中有严重违法违纪问题, 不论得分多少均评价为不称职。
在此假定初始总分为100分, 分值分布如下:
1. 资产状况初始值为10分
⑴资产保管不善、未有效使用的, 扣1—5分。⑵资产购置、处理不合规的, 扣1—3分。
2. 预算状况初始值为10分
预算编制脱离实际的, 扣1—3分。
3. 自筹经费状况初始值为10分
⑴自筹经费不合法不合规的, 扣1—8分。
⑵自筹经费全部用于人员支出、未考虑部门发展的, 扣1—
3 分。
⑶自筹经费能够兼顾学校、部门、职工利益的, 加1一2分。
4. 内部控制制度状况初始值为15分
⑴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的, 扣1—5分。
⑵内部控制制度未有效执行的, 扣1—8分。
⑶激励机制不合法、不合规, 职工满意度低的, 扣1—3分。
5. 任期内费用控制状况初始值为15分
⑴人员经费支出结构不合理, 扣1—3分。⑵招待费用支出不合规性, 扣1—3分。
6. 违纪违规状况初始值为30分⑴部门违纪违规
(1) 存在专项资金挪用及乱收费情况, 扣1—10分。 (2) 存在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情况, 扣5—10分。 (3) 存在虚假开支情况, 扣1—10分。
⑵个人违纪违法
(1) 用公款报销个人开支, 扣1—10分。
(2) 存在贪污、挪用、私分和长期无偿占用公款、公物, 扣1—10分。
(3) 行贿、受贿或借基建和大宗物资采购之机捞取好处费, 扣1—10分。
7. 职工满意度评价状况初始值为10分, 职工满意率未达到80%, 扣1—5分。
需要注意的是: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时, 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减评价指标、确定各分项分值, 重新调整分值分布。例如, 例如增加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价, 科研经费管理的评价等。
8. 如果该领导任期内签订有经济责任目标时, 增加部门经
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评价, 初始值为10分, 经济责任目标未完成的, 扣1—10分。
9. 如果涉该领导任期内该部门有科研任务, 增加任期内科
研经费管理情况评价, 初始值为10分, 科研经费管理不善, 扣1—5分。
总之, 审计人员既要认真理解和领会国家的各项相关行政法规以及干部政策, 又要熟悉技术性法规, 才能公正地进行审计评价, 完成审计工作。
摘要: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这些年引人关注的问题。目前国内相关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研究不断深入, 但是对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研究较少, 难以有效地提高审计水平。本文针对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进行了分析和研究, 以期推动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工作。
关键词: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审计评价
参考文献
[1]裴玉.评价指标体系在经济责任审计中的应用[J].财会通讯 (学术版) , 2005, 5.[1]裴玉.评价指标体系在经济责任审计中的应用[J].财会通讯 (学术版) , 2005, 5.
[2]李三喜.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精要与案例[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2005.[2]李三喜.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精要与案例[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2005.
[3]中央五部委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知识问题[M].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 2004.[3]中央五部委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知识问题[M].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 2004.
13.领导责任制汇报 篇十三
为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全面推进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汤沟建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努力构建和谐社会,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现制定综治、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和奖惩办法如下:
一、领导责任制
(一)领导班子的责任
领导班子担负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综治、平安建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政治责任,对各项工作负总责、负全责。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牢固树立“抓经济促发展是政绩,抓稳定保平安也是政绩”的正确发展观和“以稳定创优环境,以稳定保障发展、以稳定促进和谐”的正确稳定观;
2、把综治、平安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摆上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作为党政领导班子的任期目标;
3、健全综治、平安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组织网络,层层落实责任,进行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
4、及时研究解决涉黑涉恶重大问题,组织推动工作落实。
(二)党政一把手的责任
党政一把手是综治、平安建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这项工作负首要领导责任。
1、定期主持召开党政领导班子会议,听取汇报,进行形势分析,对综治、平安建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作出正确决策;
2、对涉及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重大问题,亲自研究解决;
3、对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重大工作亲自部署,并督促落实;
4、对涉黑涉恶事(案)件,立即组织指挥,果断而妥善处置。
(三)分管领导的责任
分管领导是综治、平安建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对这项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1、当好参谋助手,协助党政一把手作出正确决策;
2、组织实施综治、平安建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加强检查督促和具体指导,推动各项措施落实;
3、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参与综治、平安建设,形成维护社会稳定合力;
4、对涉黑涉恶事(案)件,积极主动协助党政一把手处置。
(四)部门的责任
其他领导是所分管部门、行业综治、平安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责任人。
1、根据综治、平安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对所分管部门、行业安全稳定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并督促落实;
2、及时排查所分管部门、行业影响安全稳定的问题,并认真负责地解决;
3、所分管部门、行业对涉黑涉恶事(案)件,及时报告主要领导处置。
二、考核奖惩办法
(一)制定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责任制和百分考核细则,由综治委组织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兑现报酬和奖惩的重要依据。考核得分低于80分的为不合格。
(二)加强检查督促,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警示并限期整改,对因工作不力或渎职、失职引发影响稳定重大问题的,坚决实行责任倒查和一票否决,严肃责任追究。
(三)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1、领导措施有力,社会秩序稳定,创建工作位居全县前列的;
2、为综治、平安建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提出建议,被采纳后取得显著效果的;
3、其他为综治、平安建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综治、平安建设工作表彰和奖励每年举行一次。
4、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需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给予处分;
应当给予治安处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治安状况混乱或重大治安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2)因疏于防范或者管理混乱,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或者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
(3)对重大治安问题隐匿不报或弄虚作假骗取荣誉,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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