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办法

2024-07-30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办法(共9篇)(共9篇)

1.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办法 篇一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协会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规范管理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协会目前固定资产的分类包括:

(1)办公设备: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电话等;

(2)办公家具:桌椅、沙发、文件柜、储物柜等;

(3)办公用品:裁纸刀、暖瓶、打孔机等;

第三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是指对固定资产的计划、购置、验收、登记、领用、调用、维修、报废全过程的管理;

第四条 协会办公室是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监督检查固定资产管理状况,建立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并制作固定资产标签,以利保管和盘点;

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申请、审批和购置

第五条 购置固定资产必须根据协会发展规模和部门情况;按照行政、办公等方面的需要,全盘规划,根据合理配置、充分利用、防止浪费的原则,从严控制固定资产的购置。

第六条 各部门如需购置固定资产的,申请人需向部门领导提出申请,并写明详细的使用目的和功能要求,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再报秘书处,经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办理。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验收、登记与领用

第七条 购入、调入增加的固定资产,统一由办公室验收,验收合格后,根据发票、验收单据等凭证,登记固定资产,办理有关入库、财务报销和使用部门领用手续。

第八条 固定资产验收合格后,办公室应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编号,录入固定资产基本资料(包括资产名称,资产编号,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详细配置等)。

第九条 使用部门在领用固定资产时,需填写《领用登记表》,办理领用手续,办公室需在固定资产明细台账上登记使用部门、放置地方,保管人员等。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与维护

第十条 凡由各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由专人负责管理,负责人要对固定资产加强维护保养,延长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提高使用效益,发生固定资产丢失的负责人要写出书面报告交秘书处领导研究后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使用部门和使用人对固定资产不得随意调拨和变更存放地点,更不得私自将固定资产借出或转交给其他部门使用,确因需要调拨和变更地点的,应提出申请,经部门领导批准后,到办公室办理登记变更手续后,方可进行资产转移。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在使用期间发生故障或损坏时,应立即通知办公室,填写《固定资产报修登记表》,以便及时安排维修。

第十三条 对调动工作的人员,在调走之前,应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由办公室负责各类固定资产的负责人对其所使用的包括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进行清点。

第五章 固定资产的折旧与报废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使用期满,确已丧失效能的;由于人为的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毁损的,按报废处理。报废的固定资产必须经过技术检查,确定无法修复使用,或者修复的费用超过接近于新购价值的始得报废。

第十三条 对已报废的固定资产经秘书处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进行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2.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办法 篇二

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大环境下, 国家对职业教育也愈加重视, 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对于中职学校教育都已经加大了投入的力度, 都在尽可能地改进与完善中职学校的办学条件及其环境。固定资产是中职学校十分重要的经济资源, 所以必须重视对职业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在中职学校的资产结构中, 固定资产占据了其中很大的比例, 而管理好中职学校的固定资产不仅是为学校开展工作提供物质上的保障, 更是为了更好地发挥中职学校的职能, 推动我国教育事业不断向前发展。就目前而言, 虽然各个职业学校都对各自的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但是采取的措施都不是很完善, 而且管理的局面也比较混乱。因此, 加强中职学校对固定资产的管理有着很重要的意义。

二、中职学校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 管理意识相对薄弱, 缺乏完善的监督机制

一段时期以来, 人们过于注重其投入力度的问题而忽视对固定资产管理的问题。在对固定资产管理这一问题上, 一些中职学校不仅没有深刻地认识到其重要性, 而且还缺乏必要的管理意识, 其相关的思想并没有完全与时代发展的需要同步。除此之外, 一些技术学校还是比较重视与教学有关方面的建设而忽视了保管或监督等方面的工作或管理, 对资产的效益性没有多加考虑。一些中职学校因为没有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 资金的使用比较随意。就目前来说, 很多的中职学校都没有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部门, 大多缺乏对固定资产进行管理的意识。有的中职学校没有明确的监督和约束机制, 实际工作中各个部门之间的协作交流不到位, 从而在固定资产管理方面出现了很多的问题。另外, 有些中职学校没有建立健全相关的考核评价制度, 从而使日常的管理工作波动比较大。在设备的配置问题上也没有一个比较统一的标准, 对一些相关的工作也没有制定明确有效的鼓励政策, 相关的工作人员也就没有很高的积极性。以上这些现象造成了中职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混乱及浪费的局面。

(二) 固定资产日常管理不当, 缺少定期盘点清查

就目前的情况来说, 许多的中职学校缺少专门管理固定资产的工作人员, 一般都是让其他部门的工作人员兼职, 这样就会使人员工作不稳定, 经常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工作上的调整。另外, 在移交资产时没有相应地办理交接手续, 在对资产进行借用或归还时也没有完整的手续。学校对固定的资产没有做到定期的盘点和清查, 这样可能会导致实际的固定资产与账面所记录的有出入, 致使学校的领导并不清楚固定资产的存量情况。更为严重的就是财务监督工作没能与固定资产相关的各个环节衔接好, 从而出现先交付使用但入账手续不及时或已经申请报废却没有当即销账的现象和问题。

(三) 没有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这一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 在购置固定资产时, 缺乏一定的计划性和目的性。关于这一问题, 有的中职学校会出现固定资产重复购置的现象, 这就是因为在购置固定资产之前没有一个明确的计划, 同时对学校的具体情况和需要没有做好相应的工作, 这样就造成了学校固定资产的浪费。第二, 缺乏完善的购置固定资产的相关制度及有效的制约机制。在购置固定资产时应该有一定的制度来对其进行约束和管理。第三, 缺乏完善的固定资产购置管理制度, 在一定程度对学校的利益造成损害。

(四) 不能准确及时地核算学校的固定资产

大多数的中职学校对其固定资产没有完整的核算账目, 没能将具体的资产类别设立清晰的账目, 也没有固定的资产登记卡片。当学校固定资产增加时, 其财务部门只是相应地做支出的相关处理工作, 而没有将其做登记;当学校的固定资产减少时, 财务部门也没有做到及时地将变动记录到账目中。因此, 会出现学校实际的固定资产与账目不相符的现象。

三、解决中职学校固定资产管理问题的方法

(一) 增强意识, 优化配置

在对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问题上, 学校的领导要深刻认识到固定资产所发挥的作用, 它是学校用来培养人才、推动学科建设的物质基础, 所以学校的领导应该克服不良的倾向, 摆脱旧有的思想, 加强对学校的固定资产进行管理。与此同时, 通过对教育工作的宣传, 增强相关人员对固定资产管理的意识。在购置固定资产时, 应该考虑时代发展的需要、教育教学的需要及学科发展的需要等, 应该尽可能地确保固定资产“物尽其用”, 从而避免盲目购置固定资产的事情出现。

(二) 完善制度, 明确责任

要想管理好学校的固定资产, 就应该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并加强对其的监督。首先, 要逐渐完善与学校固定资产相关的一些环节的管理制度及其监督机制。其次, 管理的部门要严格地按照事先购置合同进行对照、验收等工作, 确保其资产在使用时每一项指标都符合其要求。再次, 要做好登记账目, 保证其账目记录与实际的固定资产变动完全相符。最后, 将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纳入到对领导工作政绩考核的一部分, 进一步的明确管理的责任。

(三) 加大核算的管理力度

每一个部门的主管人员都要从自身的管理工作着手, 对自己所保管的财产物资进行细致的登记并且将其账册保管好, 对财产物资的变动做好登记, 定期做好核对工作, 确保账实相符。对于会计人员而言, 无论是固定资产的总账还是关于固定资产的分类账, 要在做好登记的基础上定期进行核对, 确保账实相符;而对于师生中的代表来说, 可以对学校固定资产的变动进行监督。

(四) 建立一支良好的管理队伍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队伍的素质及其思想对固定资产的关联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中职学校应该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 及时增加其相关的管理人员, 组建一支在思想和业务素质等各个方面都十分优秀的管理队伍, 形成一个拥有本学校特点的一个管理网, 从而使其相互之间可以协调合作、相互监督, 做好管理学校固定资产的工作, 从而推动学校向前发展。

总而言之, 管理好学校的固定资产对学校的发展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所以中职学校应该建立健全相关的管理制度及监督机制, 在严格遵守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充分调动学校一切人员的积极性, 共同努力管理好学校的固定资产, 从而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 减少学校的开支, 提高学校的各项能力, 从而促进学校更好更快地发展。

摘要:随着教育的不断改革和发展, 我国职业教育事业也在快速的发展与壮大, 其表现一方面是招生的规模在扩大, 另一方面是固定资产方面加大了投入的力度。但是, 中职学校在对固定资产管理方面还是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 中职学校做好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有助于确保学校各个方面工作的开展, 促进学校全面的发展。文章主要对中职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问题进行了分析, 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些解决的办法。

关键词:中职学校,固定资产,管理问题,解决办法,分析研究

参考文献

[1]张燕芬.对学校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的思考[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 2012 (24) .

[2]尹文博.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常见问题及改善对策[J].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学报, 2011 (04) .

[3]单明.浅析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现状及对策[J].中国科技信息, 2008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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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魏凤华.对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的一些思考[J].辽宁教育研究, 2003 (03) .

3.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办法 篇三

一《办法》明确了职业风险基金的支出范围和提取比例

资产评估机构提取的职业风险基金的支出范围:(一)因职业责任引起的民事赔偿;(二)与民事赔偿相关的律师费。诉讼费等法律费用。《办法》还根据行业的实际情况,对以前的部分规定做出了相应的调整,将资产评估机构提取风险基金的比例降低到5%。

二、《办法》针对以前资产评估机构在风险基金的结转。使用和分配中常引起纠纷的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

1要求资产评估机构在结余的职业风险基金不低于近5年评估业务收入总和的5%的情况下,经股东会或合伙人决议,可将已计提5年以上(不含5年)结存的职业风险基金转作当年可供分配的利润进行分配同时应当完善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在评估机构章程或其它约定中明确结余职业风险基金的分配方式。

2对资产评估机构因发生赔付造成职业风险基金余额降低的处理进行了明确。《办法》规定:资产评估机构因赔付造成职业风险基金余额低于近5年评估业务收入总和5%的,应当于本会计年度终了前提取补足职业风险基金。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因补提职业风险基金导致净资产不足200万元的,股东或合伙人应当在三个月内注资补足净资产。

3对资产评估机构合并、分立和清算过程中职业风险基金的处理进行了明确。《办法》规定 资产评估机构合并的,合并前各方已提取的职业风险基金应当并入合并后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分立的,已提取的职业风险基金应当按照权利与责任一致的原则,在分立各方之间进行分配,并在分立协议中予以约定。资产评估机构清算时,职业风险基金余额应当核转清算收益。

三、《办法》明确规定:资产评估机构可以选挥购买职业保险作为提取职业风险基金的替代方式

资产评估机构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符合《办法》颊定的,可不再提取购买保险年度的职业风险基金。《力法》对资产评估机构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的合同内容保额和职业风险基金的关系做了详细的规定,资产评估机构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的,应当与保险公司签订书面保险合同。保险合同除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外,还应当约定以下事项:(一)投保范围为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业务收入;(二)赔偿范围应当与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职业风险基金支出范围一致;(三)追溯期应当追溯至首次购买保险年度;(四)累计赔偿限额不得低于已购买保险年度评估业务收入总和的5%。资产评估机构职业责任保险的追溯期超过5年,且累计赔偿限额已不低于近5年评估业务收入总和5%的,可不再增加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并可将5年以前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余额予以分配。

四、《办法》强调了对职业风险基金的管理

4.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篇四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某某地方税务局国有资产的管理,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促进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保证全局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

第三条 省财政厅、省局、市局对本单位国有资产使用事项的批复,以及报市局、省局备案的文件,是本单位办理产权等级和账务处理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单位的资产管理职能由财务部门、办公室实物管理部门、科技信息部门及使用部门共同承担,分工合作。财务部门进行价值核算管理,审核资产购臵预算,按照规定程序申报资产处臵事项,并对整个资产管理过程实施财务监督;办公室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实物核算管理,编制购臵预算,实施资产验收入库、登记保管、配臵领用、发出等具体管理,并及时登记实物增减变化情况;科技信息部门负责对信息化设备类进行技术鉴定;资产使用部门按照管理部门的要求保管、使用资产,并进行日常维护管理,对所使用的资产发生毁损、转移、变动时必须及时报告实物管理部门。

第五条 本单位对购臵、接受捐赠、无偿划拨等方式获得的资产应

---1---及时办理验收入库手续,根据资产的相关凭证或文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严把数量关、质量关,验收合格后送达具体使用部门;自建资产应及时办理竣工验收、竣工财务决算编报以及按要求办理资产移交和产权登记。

第六条 办公设备的使用年限规定:

(一)办公用电器设备使用年限为5—8年;

(二)家具类设备使用年限为10—15年;

(三)对于还未达到使用年限的办公设备申请核销,需由专业鉴定机构进行评估。

二、国有资产的日常管理

第七条

国有资产的日常管理是指在日常行政工作或业务活动中对所需及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不间断的管理及核算,包括计划、预算、采购、验收、登记、入账、入库、保管、发出、领用、结存、调剂、维修、保养、调拔、报废、报损、清查、盘点等各个环节的实物管理和财务核算。

第八条 国有资产的计划、采购,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九条

资产入库前由财务部门和实物管理部门共同验收,信息类设备入库必须有科技信息部门共同参与,验收填写验收单,并据此按照财务类别和具体使用情况同步登记卡片、明细账,同时进行实物和价值核算;实物管理部门同时建立调拔、结存等辅助台账。

国有资产卡片、台账,必须注明资产分类、品名、编号、购入时间、原始价值、规格型号、使用部门、存放地点、保管使用人及经办

---2---人、财务凭证号码等。

第十条 办公用资产应明确管理到使用者个人。验收入库资产由使用人领用,领用时须填写资产领用单,经主管领导同意后,由领用人在领用单和固定资产卡片上签字。已领用的资产,未经实物管理部门同意,不得随意调换。

第十一条 资产使用人离职时,所用资产应按规定交回实物管理部门,实物管理部门应填写资产入库单,并由使用人在资产入库单上签字认可。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单位固定资产。

第十二条 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损坏,使用人应及时向实物管理部门报告,经相关部门鉴定后无法修复的退回实物管理部门。

第十三条 闲臵资产由实物管理部门收回,并建立专门的台账,统一保管和调配使用。

第十四条 实物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和使用部门应每年对账一次。对账程序应先由使用部门在股室明细台账上签字认可,再由财务部门在资产总台账上签字认可。对账结果由实物管理部门装订归档,使账实、账卡、账账保持一致。

三、国有资产的处置

第十五条

国有资产处臵是指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对其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移或注销的行为。

第十六条 资产处臵由实物管理部门向财务部门提出处臵申请,由财务部门区别不同情况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处臵手续。

第十七条 处臵审批方式

---3---国有资产处臵方式分为:无偿调拨(划转)、转让、出售、出让、臵换、报废报损、对外捐赠、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第十八条 处臵审批范围

国有资产处臵范围包括:

(一)闲臵资产。

(二)报废报损的资产。

(三)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的资产。

(四)盘亏、呆账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

(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需处臵的其他资产。

第十九条 处臵审批权限

(一)单位价值(原值)5万元以下(含5万元)或一次性处臵总值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的,由县(区)地税局审批;

(二)单位价值(原值)5万元至10万元或一次性处臵总值20万元至50万元的,由市地税局审批;

(三)单位价值(原值)10万元至30万元或一次性处臵总值50万元至100万元的,由省地税局审批;

(四)单位价值(原值)30万元以上或一次性处臵总值100万元以上的,逐级上报省地税局,由省地税局审核后报省财政厅审批。

(五)核销货币性资产损失和处臵土地、房产、车辆等由省局审核上报省财政厅审批。

第二十条 处臵审批程序

对于处臵限额以上的国有资产,按权限逐级上报审批。对于处臵规定限额以下的国有资产,按照由使用部门申报——本级资产管理部

---4---门审批——评估备案与核准——公开处臵的程序,由本级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后,报财务部门批准。

第二十一条 处臵审批资料

(一)无偿划转 1.申请文件; 2.处臵申请表;

3.资产价值凭证及产权证明; 4.其他资料。

(二)捐赠 1.申请文件; 2.处臵申请表; 3.资产价值凭证; 4.其他资料。

(三)转让 1.申请文件; 2.处臵申请表;

3.资产价值凭证及产权证明; 4.转让合同; 5.其他资料。

(四)臵换 1.申请文件; 2.处臵申请表; 3.资产价值凭证;

---5---4.臵换资产情况说明; 5.臵换协议; 6.其他资料。

(五)报废核销 1.申请文件; 2.处臵申请表;

3.资产价值凭证及产权证明;

4.鉴定或依据文件。已达到使用年限的资产报废核销不需提供鉴定报告。

5.其他资料。

四、处置收入管理

第二十二条 处臵收入是指在出售、出让、转让、臵换、报废报损等处臵国有资产过程中获得的收入,包括出售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收入、臵换差价收入、报废报损残值变价收入、保险理赔收入、转让土地使用权受益等。

第二十三条 国有资产处臵收入,在扣除相关税金、评估费、拍卖佣金等费用后,需按规定上缴省级国库。

五、国有资产的清理

第二十四条 国有资产清理是指从实物管理的角度,对本单位实际拥有的国有资产进行实物清理,并与国有资产账务核对,确定盘盈、---6---毁损、报废及盈亏资产。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每年10月份以前进行一次国有资产清理。通过清理要查明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等情况是否正常。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查明原因,说明情况。固定资产清理结束10日内,写出固定资产清理报告,并上报市局。

第二十六条 国有资产清理的程序

(一)对本单位拥有的国有资产进行实物清点,并登记造册。

(二)将实物按品种、数量、型号等与国有资产账进行核对。

(三)按照管理权限上报有关情况,并根据批复进行账务处理。

六、国有资产的档案管理

第二十七条

国有资产档案是指涉及国有资产形成及使用过程中的各种有关资料。包括:国有资产卡片、台账、入库单、出库单、验收单;各类申报表、评估文件、技术鉴定报告书、有关部门文件、批复书等。

第二十八条 国有资产档案由实物管理部门归档保管,从记入国有资产当年起,保管至国有资产处臵后5年。

七、处置备案

---7---第二十九条 审批结果于5月10日和12月10日前上报市局,由市局上报省局备案。

八、依据文件

(一)《某某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臵管理暂行办法》(云财资〔2009〕73号)

(二)《某某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云政办发〔2008〕173号)。

(三)《某某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将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通知>的通知》(云财预〔2010〕424号)

(四)某某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云地税发〔2011〕203号)

(五)某某市地方务局关于印发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普地税发〔2012〕号)

5.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篇五

为了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公司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规范管理工作程序,根据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一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及建筑物、机器、机械、交通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二是指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但单位价值超过2千元以上及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物品;三是指外单位赠送或移交给公司的符合本条规定的资产;公司固定资产衍生的物品,符合本规定的,亦为公司固定资产。

本办法所称大型仪器设备,指价值在五万元以上的仪器、仪表、成套设备。本办法所称大修,是指一次维修费用在五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修理、维修等。

第二条 公司固定资产实行两级管理,由公司管理部与财务部共同负责。管理部为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财务部为资产财务管理部门。

一级管理是指管理部、财务部对公司本部资产的直接管理及领导、监督管理部和财务部对其资产进行的管理;二级管理是指公司管理部和财务部在公司职能部门指导下对其资产进行的直接管理。

第二章 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公司资产管理部是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的具体工作部门,其统一对公司占有和使用的资产实施监督管理,实施对公司资产的实物管理、及负责本单位内实际占用和使用资产的直接管理、维护和保全。

第四条 公司资产管理部的主要职责是:

1、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和上级领导指示精神,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公司资产管理具体办法;

2、负责公司的资产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3、负责办理公司资产的调拨、转让、报损、拨废等报、批手续;

4、负责对公司拟开办的经营项目论证,履行资产投入的申报审核手续,并对投入经营的资产实施监督管理;

5、负责建立公司及职能部门占用资产数据资料,为公司全额成本核算工作提供基础数据;

6、负责资产的合理配置,以全额成本核算为基础合理调配资源占用;

7、向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五条 各职能部门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为该部门的经理。各职能部门资产管理由其管理部负责,其使用及日常维护、保养应指定专人或由使用人负责。各职能部门管理部负责资产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公司资产的验收、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本公司资产明细账管理、账卡管理、设备采购申请、验收入库及维护保养管理等;

3、负责申请办理本公司资产使用的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手续。第六条 公司资产的管理、使用部门或个人在资产管理、使用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责令其改正,并对主管部门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1、未按公司规定履行其职责、对本单位所管辖的资产造成严重流失或损失浪费不反映、不报告、不提出建议、不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

2、在资产管理工作中,未按公司有关规定、国家法律、法规办事,滥用职权、擅自批准资产权益变动,造成严重后果的。

3、未按职责要求,资产管理不善,造成重大损失的;

4、不如实进行资产登记,填报资产报表、隐瞒真实情况的;

5、擅自转让、处置资产和用于经营投资的;

6、弄虚作假,以各种名目侵占公司资产和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第三章 资产购置及日常管理工作的规定 第七条

公司资产的购置,由公司资产管理部具体统一负责。资产使用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书面申请,由资产管理部按月度或季度提出购置计划,报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采购。单位价值低于五千元或购买总额低于一万元的,由管理部经理审批;单位价值超过五千元或购买总额超过一万元以上的,需报请公司领导审核批准;超过五万元的需报请专业委员会审核批准。

第八条

公司下属控股及参股公司的资产购置,按该公司资产购置的正常资金来源,由资产使用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书面申请,经该公司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

第九条 资产购置后,必须统一在公司名下,不得出现挂靠私户的情况。特殊原因需经公司领导或总经理办公会批准。

第十条 由公司总部采购的资产,需填写资产《入库单》一式两份,《入库单》应注明购置物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价格、产地并附使用说明书、三包证明或采购合同、合格证等(可使用复印件),经采购人员签字、保管员签字和管理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报账报销。资产《入库单》一份由资产管理部登记建立台帐,一份随购物发票报账。财务部设立固定资产专项账户和低值易耗品账户。

第十一条 新增资产的管理

1、购置大型仪器、设备需出具技术验收报告,由负责采购设备的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按技术验收报告逐项检查技术指标。全部原始记录、资料、图片、合格证等应列清明细类目在报账建卡时报归口管理部门建档。

2、自制仪器设备必须通过鉴定,才能验收成为资产,并建立资产档案。

3、新增资产在验收时发现质量问题不能通过验收,因责任事故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当事人要承担经济责任,赔偿部分损失,并视情节轻重按公司有关规定予以处分,情节特别严重,触犯国家法律的,将依照国家法律规定报请国家司法机关予以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公司固定资产实物的使用及管理由资产管理部负责,按部门设置台账,按个人设置卡片;财务管理有财务部负责。

第十三条 公司固定资产的使用及库存情况由管理部和财务部每半年进行一次核查,填写《资产核查表》,认真记录固定资产的状况,并由核查人和保管人共同签字后存档。第十四条 公司各部及各职能对固定资产进行大修或技术改造,必须事先征得资产管理部门的同意。

固定资产的大修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

对固定资产进行技术改造,应对其性能的改进、效益的提高进行充分论证,对其发生的费用由固定资产归属单位承担。

大修或技改完毕后,必须经资产管理部门验收,并建立相应的档案备查,同时财务部门对计提进行相应处理。

由于过失造成的固定资产的损毁、丢失,由公司管理部负责调查原因,作出书面说明和处理意见,依据实际情况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并有权向其追偿。第十五条 外单位赠送或移交给公司的固定资产应及时办理过户、变更、登记手续,参照第十一条,由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建账管理。

第十六条 公司固定资产衍生的利息或附属物自发生之日登记造册,并在固定资产账项中列明。

第十七条

公司以固定资产作为股份投资于参股、控股公司的,应与合作方签订合作协议,办理相关资产移交手续,并作转账登记。该资产所有权归参股、控股公司,由公司管理部、财务部备案。

第十八条 公司固定资产的出租业务,由公司资产管理部统一负责。公司资产租赁时,必须报请公司领导或总经理办公会批准。租赁合同一式三份,承租人、管理部、财务部各执一份。管理部及财务部每半年对出租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核查,填写《资产核查表》,记录出租资产状况,留档备查。

第十九条 个人因工作需要而领用资产的须填写《资产领用表》一式两份,一份由资产管理部门存档、一份个人保存。

第二十条 公司管理部设立《资产使用卡》,做到一人一卡,与《资产领用表》相互参照。

第二十一条 固定资产占有使用部门负责资产保管、保全工作。单位间相互借用,需到归口管理部门办理借用手续,做到有据可查。外单位借用,须经批准,与归口管理部门签署正式借据。没有总经理办公会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处理,否则追究保管人的责任。第二十二条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的资产管理人员要相对稳定。变动时要实行“接班人先到,交班人后走”的原则,做到账、卡、物交班核对无误,签署交接文书,并经归口管理部门同意。

第二十三条 为做到固定资产各管理部门账目管理的一致,固定资产建立固定资产登记卡时,需编制、填写由公司资产管理部统一编排的固定资产管理编码,该编码用作各管理部门账目核对的标识码。编码方法见附表。

第四章 公司固定资产的处置规定

第二十四条 公司各单位占用使用的固定资产,其产权归公司所有,处置权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有关规定,由公司资产管理部负责办理。处置固定资产必须履行报批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公司固定资产进行报废、报损、调出、变卖、串换和私分。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固定资产的处置,需填写相应的资产处置单,由固定资产需要处置的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上报财务经理或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由管理部执行。同时应协同财务部门做好帐务调整。

第二十六条 资产处置报批程序

1、占有和使用单位提出处置申请,填写《资产处置申报表》说明对资产进行处置的方式、原因,并说明该项资产的形成历史及使用状况。

2、由公司管理部组织审查,根据审查结果签署处置意见并根据需要报请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3、审批手续齐备后,根据公司领导签署的意见进行资产处置,由公司管理部协调财务部做帐务处理。

第二十七条 固定资产的处置收入,包括出售收入、报废报损残值变价收入,均属公司所有,一律上交财务部门。

第二十八条 参股的固定资产报废、处理,由其股东会决定。

第二十九条 个人保管、使用的固定资产,在其调离工作岗位时,应对照《资产使用卡》和《资产使用表》,办理有关移交手续,结清后由相关管理部门开据证明,并凭此证明到公司人事部门办理调动手续。

各部门固定资产的第一责任人离职之前,必须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完成其管理的固定资产的清查、交接工作,同时填写《资产核查表》一式四份,一份自持,一份原单位留存,另两份上报公司管理部及财务部。凭《资产核查表》到公司人事部门办理调动手续。

第五章 知识产品类资产管理

第三十条 知识产品类资产是指按知识产权有关法规依法购买的知识产品使用权形成的资产。使用各种经费购买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均形成为知识产品类资产,包括:

1、计算机软件,即计算机程序及其文档;

2、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3、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

4、电影、电视、录音录像等音像作品;

5、文学作品,即以文字、数字、符号创作的作品;

6、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

7、美术、摄影作品;

8、口述作品,即以口头语言即兴创作的作品;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作品。

第三十一条 新购进和建立的上述知识产品类资产由公司管理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管理。

第六章 公司固定资产的清理

第三十二条

固定资产的计价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由财务部按国家财务制度规定按月计提。第三十四条 公司管理部每年年中与年末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并与财务部门及时对账,做到账物相符、账账相符。

第三十五条 公司管理部每年年终对公司本部固定资产的使用、库存及出租情况进行清理,会同财务部写出清理报告上报公司领导。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公司各子公司及参股、控股公司可依照本办法制定和完善各自的资产管理办法,并报公司管理部备案。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管理部资产管理部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签发之日起执行。

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公司低值易耗品管理暂行规定)

为贯彻执行公司资产管理,加强对低值易耗品的科学及安全妥善地使用,发挥资产的最大效用,防止积压浪费,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低值易耗品的范围

1、本规定所称的低值易耗品包括行政、办公、后勤、总务等各方面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品。

2、低值易耗品:凡不够固定资产标准范围的用具、用品、设备等。

第二条

低值易耗品的申购计划与购置

低值易耗品的申购应参照《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资产购置办法执行。

公司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各使用单位应于本单位月工作计划中列出申购计划,经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后实施采购;需报请公司管理部的,经公司管理部审核后实施采购。采购完成后,物品应及时入库并由仓库管理人员据实填写入库单。报销入账时,购物发票和入库单需同时粘贴;如票物不符、无入库单者,财务部门不得报销入账。

公司低值易耗品采购工作由公司资产管理部统一负责。公司各部所需物品,需先报批再采购,如急需使用而未经计划报批的物品,应经本部主管领导签字同意,由管理部审核后实施采购。未经公司管理部审核而自行购买的物品,公司财务部不予报销。

第三条 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低值易耗品的管理要体现集中管理、节约使用的原则。公司各资产管理部门应设立专门物资仓库,保证各使用部门对低值易耗品的需求和领用。

仓库物品保管应做到分类清楚,存放有序,账物对号,便于检查和收发。对保管物品应记载领用时间、领用人、领用数量,并定期查对。仓管员要严格按规定办理出库手续,填写出库单。各类物资仓库均要设置物资明细台账,按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级别依据凭证对库存物资进行增减记账。

物资仓库要定期盘点,每月要对账一次,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盘点,将盘盈盘亏、报损报废及多余或积压物资造册上报给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对耐用期一年以上的资产,各资产管理单位应根据公司统一编制的格式建立资产编号,按要求填写《资产核查表》,每年中和年末全面核查一次,以加强管理。核查结果报公司资产管理部备档留存,公司管理部和财务部将据此进行抽查。

对于低值易耗品的领用,各领用单位应于每月25~30日列明所领用物品清单或提出申请,详细说明所需物品的用途、规格、数等,经使用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由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后发放;属个人使用的需主管领导审核和个人签字后方能领用。

第四条

公司的资产管理、使用将与各单位、个人的绩效考核相结合,各资产管理、使用部门或个人在资产管理、使用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责令其改正,并对主管部门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依据绩效考核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1、未按公司规定履行其职责、对本单位所管辖的资产造成严重流失或损失浪费不反映、不报告、不提出建议、不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

2、在资产管理工作中,未按公司有关规定、国家法律、法规办事,滥用职权,造成严重后果的。

3、未按职责要求,资产管理不善,造成重大损失的;

4、不如实进行资产登记,填报资产报表、隐瞒真实情况的;

5、擅自转让、处置公司资产和用于经营投资的;

6、弄虚作假,以各种名目侵占资产和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第五条

6.管理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篇六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管理处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提高经营、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单价在2000元以上(含2000元)的水工建筑物、设备、仪器、房屋及其它建筑物、经济林木等。

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推动资产的合理配置,发挥资产的最大效益;对经营性资产实行有偿使用并监督其实现保值增值。

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固定资产产权的登记界定,变动和纠纷的调解处理;固定资产的增减、使用、维护和处置;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等。

第五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应坚持管理规范,责任明确,效益优先的原则。既要保证管理处正常运转的需要,又要防止积压和浪费,努力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

第二章固定资产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资产管理部是公司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在公司领导下,统一对公司固定资产实施管理,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配置合理,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投资效益和使用效益。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

二、负责组织固定资产的产权登记、清查统计、资产评估、纠纷协调处理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三、负责公司固定资产备查帐、物、卡的管理及公司资产档案的建立与归档工作。

四、按有关规定审批办理固定资产的调拨、转让、报损(废)等资产处置工作。

五、负责审核各使用单位上报的固定资产购建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资产的合理配置,资产管理处可根据固定资产的使用状态及使用效益在各使用单位之间进行调配,参与大型设备购置的论证,负责监督固定资产的采购及日常管理工作。

七、向主管领导及时反映情况和定期汇报工作。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管理方法、分类

第七条固定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分类核算,分别设卡,分工负责的办法。

统一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权集中于公司资产管理部,在公司授权范围内统一处置全公司的固定资产。

资产管理部设置固定资产备查帐,定期与公司财务及使用部门进行核对。

使用部门按要求配合资产管理人员管理固定资产,办理固定资产的增加、减少手续,管理固定资产使用卡片。每季度进行分项考核(考核与绩效考核挂钩),每半年全面考核一次,每进行一次清产核资,保证帐卡、帐物相符。

分别设卡:固定资产按资金来源、途径,分别设置管理卡。

分工负责:明确各有关部门或责任人对固定资产管理与使用的责任,实行分工负责制。第八条固定资产划分为以下六类

一、水工建筑物。

二、房屋及其它建筑物。

三、设备及传导设施。

四、工具及仪器。

五、防护林及经济林木。

六、其它。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管理、采购、验收、报废及处理 第九条固定资产的管理

一、各使用单位都要确定一名专职或兼职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岗位责任制,做到规范管理、责权分明。

二、各使用部门或个人在固定资产的管理、使用、保管、维护等业务上对资产管理部负责,接受资产管理部的管理和计划财务部的监督指导。

三、资产管理部定期填报“固定资产清查表”,如果和计划财务部的总帐数字不符,双方应及时查找原因,并及时调整。

四、固定资产购建实行计划管理,每年年初,各使用单位编制购建固定资产计划,送交公司资产管理部、计划财务部联审,经公司经理办公会讨论批准后执行。

五、为加强管理,资产管理部建立固定资产监督管理卡,按类分别登记固定资产,并与计划财务部的折旧卡片保持一致。

六、属正常报损、报废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报损、报废审核单》,由资产管理部审核经资产鉴定小组评估、鉴定后报计划财务部,分管领导批准后,由资产管理部、使用部门、计划财务部一同销帐;属于人为损坏、丢失或其他事故,责任部门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处理原则:由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不追究个人责任,由于主观故意或过失造成的损失,则责成当事人赔偿,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对已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由资产管理部及时进行处理。程序为:使用单位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变卖清单”(一式三份,一份由使用部门留存,一份报资产管理部,一份报计财处作固定资产注销凭证);计划财务部联系市财政部门认可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按规定进行变价处理;变价款应如数上交计划财务部,其他部门不得随意变价出售。

第十条使用部门和下属单位对在用固定资产的管理

一、按类别设置固定资产使用保管卡,登记本部门、单位在用固定资产增减变化情况,并与资产管理部的“监督管理卡”保持一致,建立“谁使用,谁负责”的归口分级管理责任制。

二、为明确责任,使用部门必须指定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使用部门、单位及其责任者必须充分了解各种固定资产的性能,按程序操作,定期维护保养,以延长使用寿命。

四、人员调动或退休时,必须交回其使用保管的各种固定资产,同时办理交接手续。第十一条财务部门对固定资产的管理职责

一、受理使用部门提交的购置、调拨、报废计划,经审查后提交公司主管经理,经批准后下达执行。

二、根据水利部有关固定资产管理规定,按月分类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三、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和工作量法。

四、净残值率按照固定资产原值5%确定。

五、监督使用部门搞好固定资产的保管及管理,审核各使用部门申报、并经资产管理部办理固定资产的购置、调拨、报废和核销手续。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的帐务处理和核算规定

一、固定资产的帐务组织,由“一簿、两单、三卡、一表”构成。

(一)一簿:固定资产登记簿。

(二)两单:固定资产列帐、调拨通知单;固定资产报废核销通知单。

(三)三卡:固定资产监督管理卡;固定资产使用保管卡;固定资产折旧提取卡。

(四)一表:固定资产清查表。

二、固定资产的购进。购置固定资产须由资产管理部、财务、及有关部门、单位以招标形式实施,且卖方在三家或三家以上,本着价廉实用的原则选择中标者,经总经理或单位领导批准方可购进。资产管理部对按计划购建的固定资产验收合格后,将购货发票交财务部门,会计填制“固定资产列帐、调拨通知单”(一式四联),由资产管理部负责人签字,一联会计凭以登记“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折旧提取卡”;一联交资产管理员凭以登记“固定资产监督管理卡”;一联交使用部门、单位凭以登记“固定资产使用保管卡”;一联留底。

三、固定资产调拨。经主管经理批准后,财务部门根据资产管理部填制的“固定资产列帐、调拨通知单”(一式四联),一联交财务部门,一联交资产管理员,一联交原使用部门或单位,一联交调入部门,凭以办理帐务变更。

四、固定资产报废。使用期满经批准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由资产管理员填制“固定资产报废核销通知单”(一式四联)。一联由财务部门办理核销“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折旧提取卡”;一联由资产管理部注销“固定资产监督管理卡”;一联由使用部门、单位注销“固定资产使用保管卡”;一联留存。

五、固定资产清查。终了,资产管理部要会同财务部门组织各使用部门进行固定资产清查,发现损溢,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有关规定处理。清查完毕,由资产管理部门填报“固定资产清查表”(一式两份),留底存查和报财务部门汇总上报。

六、固定资产原值的确定。

(一)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

(二)购入或有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买价加上支付的运杂费、途中保险费、包装费和缴纳税金等计价。

(三)防护用经济林木,按造林的实际成本计价。

(四)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照评估确认或者按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五)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合同或协议确定的价款,加上支付的运杂费、途中保险费、包装费、安装费等计价。

(六)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发票帐单所列金额加上由企业负担的运杂费、途中保险费、包装费、安装费等计价。无发票帐单的,按同类设备的市价计价。

(七)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八)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和水毁修复的固定资产,按照固定资产原价加上改建、扩建和水毁修复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和水毁修复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

购建的固定资产,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耕地占用税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第十三条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

一、使用部门采购固定资产的原则是“技术先进,性能可靠、实用,价格合理”,还应考虑到适用性、可靠性、环保性、耐用性、成套性、灵活性等经济指标。

二、各使用部门提出的固定资产购置计划,要详细注明物品的规格、型号、产地、参考价格、使用日期等,购置单价较大的固定资产要有可行性报告。

三、固定资产的采购程序:

(一)每年年初,各使用部门根据需要提交本年固定资产购置计划,报资产管理部审核。

(二)资产管理部核实认为确需购置的,报有关领导批准。

(三)根据领导批准意见,资产管理部对各使用单位的拟购置资产进行登记,并由资产管理部牵头,使用部门派人协助,必要时财务监察部门派人参与购买。

(四)固定资产购入后,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使用手续,组织购置人员、使用人员、使用部门领导、财务人员和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共同参加验收,其中单价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分管领导应参加验收,并签注验收意见。

(五)验收结束后,财务部门付款,资产管理部将之列入备查帐。

四、贵重设备的说明书、技术操作规程、图纸、照片、合格证书等资料应交公司档案室保管。

第十四条固定资产的报废及处理

一、资产鉴定小组负责对资产进行报废鉴定、评估。其具体职责是:

(一)确定国家规定的资产报废年限,确定固定资产的自然寿命和折旧年限。

(二)对国家无规定的资产是否应该报废进行技术和经济的评估,出据结果。

(三)对某项已经确定要报废的资产和未到报废期限准备处理的资产进行残值评估,组织出售并回收残值。

二、固定资产报废及处理

(一)凡属折旧已提足且资产已经到规定寿命年限、不能再使用须报废的固定资产,在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审批单》后,由资产管理部组织资产报废鉴定小组进行鉴定并做出鉴定意见。

鉴定原值在10万元以上资产的须有3人以上参加;每次鉴定必须有计划财务部、资产管理部的小组成员参加,涉及到输水管线、工程仪器、设备及各种建筑物报废处理问题,须有工程管理部及相关使用部门的人员参加。

(二)凡属折旧未提足或未到资产规定寿命年限、须提前报废或处理的固定资产,在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审批单》后,应由资产报废鉴定小组外聘相关专家进行鉴定并出具评估意见书,存档时应有实物照片。

(三)单项固定资产报废或处理按照规定需要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待其批准后再行处理。

(四)报废后有残值的固定资产,须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由使用部门询价报资产管理部审批后处理,单项资产残值在五万元以上者,需招标出售或拍卖,对未到年限提前处理的固定资产,要全部进行公开拍卖,收入交予计划财务部进行资产清理;国家有明文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对报废资产进行处理。

第五章固定资产使用与维护

第十五条为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和正常运行,发挥最大效益,固定资产使用单位必须设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一、公司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由使用单位进行管理并组织日常维修、养护。

二、各种仪器设备,应由使用单位指定的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负责保管、养护、检修和使用。

第十六条公司的固定资产在公司范围内可以调剂使用,房屋建筑物的调剂,由公司领导和资产管理部分别在其职权范围内提出调剂方案并按程序审批;仪器设备的调剂,由仪器设备使用管理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各自或联合提出调剂方案并按程序审批。

第十七条公司的固定资产原则上不得外借,确需外借使用的,由资产管理部报公司领导批准。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出租由资产管理部审核,报公司领导批准后签订协议。所得租金必须交计划财务部纳入公司统一管理。

第六章固定资产的登记管理

第十九条入帐登记:是指固定资产购建完成并交付使用或清查溢余时所进行的登记。固定资产入帐登记,应由资产管理部填写“固定资产入帐登记单”(一式三份,一份由使用单位留存,一份由资产管理部留存,一份报计划财务部作固定资产入帐登记凭证),办理入帐登记手续。

第二十条变更登记:是指固定资产发生使用部门变更、管理人员变更等内部管理事项发生变动时所进行的登记。固定资产变更登记,应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变更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由使用部门留存,一份报资产管理部,一份报计划财务部作帐务处理),办理固定资产变更手续。

第二十一条注销登记:是指固定资产发生拆除、报废、变卖、毁损、丢失等固定资产减少事项所进行的登记。当发生注销登记时,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注销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由使用部门留存,一份报资产管理部,一份报计划财务部作帐务处理),办理资产注销手续。

第七章固定资产的清查

第二十二条为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资产管理部和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公司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年终,资产管理部会同计划财务部对全公司范围内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彻底清查,清查完毕后,资产管理部、计划财务部和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基于清查结果向公司做出书面报告,同时对需要入帐、变更和注销登记的固定资产履行相关手续。

第八章附则

7.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办法 篇七

然而,随着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的不断发展及档案工作在项目管理中的深入推进,在项目管理和档案管理中的一些如职责分工、信息化建设等新问题急需寻求政策、制度层面上的支持,以推动实体工作的改进。《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档案工作管理办法》(科工计〔2015〕931号)(后简称《办法》)应运而生。《办法》从总则、职责分工、项目文件归档与管理、项目档案验收、奖惩、附则6个方面对固定资产项目档案管理与验收各个环节进行了重新规范,提出了新的要求。本文笔者将结合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实际,对《办法》重要条款进行了解读,并从具体操作层面提出自己对相关条款的认识。

一、背景

《办法》的修订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既是实际工作的需要,也是从制度的角度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档案管理的规范提出新的要求,本制度的修订有三个方面的内在动力。

(一)制度层面变化的内在要求。

自2007年《规定》发布以来,由于形势的变化和实际工作的推动,档案工作管理制度和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制度都有所创新。在档案制度方面,从档案的管理理念、整理规则、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新增或修订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电子文件管理暂行办法》《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办法》《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等制度。这些制度,进一步规范了档案工作,同时也对项目档案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在固定资产投资工作方面,其制度的新增和修订更是突出,如《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等。这些制度从项目管理、招投标等方面对项目管理本身做出规范的同时也势必在项目档案管理工作中有所延伸和体现,这也是《办法》修订的原因之一。

(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发展的内在要求。

国防军工的不断发展推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本身向纵深发生了深刻变化,如投资金额越来越大、建设周期越来越长、项目复杂度越来越高,这些变化对项目档案的收集、分类、整理都带来了一些新的问题。

(三)项目档案工作不断发展的内在要求。

首先是项目档案验收中发现的问题需要制度的支持,如职责不清的问题;二是《规定》中不完善的地方需要进一步补充、完善;三是档案信息化的发展需要从制度上对项目档案信息化建设做出规范和指引。

二、变化

从宏观上看,对比《规定》,新修订的《办法》的发文机构、文种及内容结构上与《规定》有许多不同之处。

(一)文种的变化。

两个文件的全称分别是《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科工办〔2007〕744号)和《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档案工作管理办法》(科工计〔2015〕931号)。可以看出制度从“规定”变成了“办法”。规定重在强制约束性,办法重在可操作性,这意味着,新的《办法》注重制度的可执行性和操作性。

(二)发文机构的变化。

制度的发文机构从“科工办”到“科工计”的变化,说明两点:一是项目档案工作纳入项目管理程序,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是制度的受众面从对档案管理要求延伸到对建设项目和单位基础管理的要求。

(三)结构与内容的变化。

从结构上看,《办法》新增了“职责分工”和“奖惩”两大章节,进一步明确了项目参与者的职责,并对“归档主体”“档案移交”“档案信息化”“成果编研”“硬件建设”和“保密工作”等方面对项目档案的管理提了新的要求和规范。

三、解读

《办法》相比较与《规定》,在“职责分工”“信息化建设、电子文件管理”等方面有较大变化,以下笔者将结合项目档案工作实际,从“职责分工和制度建设”“项目档案信息化建设”和“归档说明的编制要点”三个方面,探讨一下对《办法》的理解和认识。

(一)职责分工与制度建设。

《办法》在第二章“职责分工”里,对“科工局”“集团公司”和“建设单位”在制度建设方面都做出了明确要求。这三个层面的制度既相互关联又有不同,在实际工作中,要区别对待。

在制度建设的方面,科工局的主要职责是制定有关项目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发展规划,从宏观上对项目档案在整个项目建设中的职责、作用及定位做出认定,是集团公司及建设单位制定相关制度、标准和规范的依据,也是项目档案项验收的依据。这些制度如《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档案验收办法》《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档案管理规定》《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档案工作管理办法》,从宏观上对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做出了指引,科工局制定的制度重在“方针、政策”。

从集团公司层面来看,制定相关制度的角度有所不同。在《办法》中,对集团公司的职责是这样描述的:“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要求,编制项目档案工作规划与计划,制定项目档案管理、验收等相关制度和标准规范”。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一是集团公司应根据科工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发展规划,结合集团成员单位档案工作实际,制定本集团相应的项目档案工作规划;二是集团公司应根据科工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验收计划,制定本集团相应的项目档案验收计划;三是集团公司应根据本行业特点及档案工作实际,制定适合本集团各成员单位贯彻执行的制度和规范,内容应包括本集团公司内部通用的“项目档案管理规范、档案分类方案、归档范围、验收标准”等,集团公司制定的制度和标准,应从集团档案工作的战略层面,规范本行业的项目档案管理,制定统一验收标准,推进项目档案的管理和验收工作。集团公司制度的制定重在“解读、转释和要求”。

在建设单位方面,也就是项目的具体实施单位,制度的制定更加侧重于制度的可执行性和操作性。《办法》中是这样描述的:“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单位项目档案工作制度和标准规范”。这段话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是建设单位应该根据科工局和集团公司的相关制度,结合本单位档案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项目档案工作具体的操作细则,合理设置归档流程,明确各部门职责,指导本单位相关部门的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二是建设单位应根据上级机关的相关制度,制定本单位的标准和归档范围,以规范本单位的项目档案工作。特别是注意的是,建设单位不能照搬科工局和集团公司的相关制度,必须有符合本单位具体情况的标准和规范,以指导和规范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档案工作,但同时又不能完全脱离上级机关相关制度的指引,另起炉灶,脱轨运行。建设单位制定的制度重在“职责分工明确和制度本身的可操作性”。

(二)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档案管理中,档案信息化应如何推进,相关电子文件应如何管理。

在《规定》中,对电子文件的管理只在“第十五条”涉及:“CAD/CAM、EDA等应用管理系统产生的电子文件,其收集、归档按照国家或者行业有关规范标准执行”。而在《办法》中,对项目档案电子文件管理的原则、信息系统及数据库的建设、档案数字化等都做出了明确的要求。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办法》对项目档案信息化逐步开展、不断推进的要求。

1. 加强对项目档案中电子文件的管理。

2007年以来,国家及行业陆续出台了对电子文件管理的相关规定,如《电子文件管理暂行办法》、《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管理办法》等,对电子文件的收集和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建设单位应按相关文件的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的电子档案管理制度,规范项目电子文档的收集、管理和存储,合理设置归档流程,把项目建设中产生的电子文件真正收起来,管起来,用起来!

2. 逐步建立档案信息化系统和目录数据库系统。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档案的电子文件,根据其来源,可以分为三类,一是乙方提供的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电子文件;一是随着企业办公自动化(OA)、ERP等企业信息化应用系统的投入使用,企业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业务流程中的电子文件;一是上级机关通过办公网络和其他渠道发送过来的电子文件。档案信息化是通过信息系统和流程来管控这些电子文档。对于项目建设中电子文件的管理,主要是则重于对项目中产生的电子文件的收集、建库和存储。

3. 逐步开展档案数字化工作。

在《办法》中,对项目档案的数字化有明确要求。这里包涵两层涵意。一是开展项目档案数字化工作,对“立项审批文件、地质勘测文件,质量评定(验收)文件、竣工验收文件、竣工图”等进行数字化存档;二是逐步开展对全部项目档案的数字化,完善目录数据库建设和全文数据库建设。在项目档案数字化过程中,有两个问题要解决,一是数字化档案的有效存储问题;二是数字化档案利用的有效性问题。

(三)归档说明的编写要点。

在《办法》中,明确要求项目档案验收时要提供项目档案的归档说明,对项目的档案管理情况和归档情况进行简要说明,以备验收组审查。

根据项目档案工作实际和项目档案现场验收要求,归档说明应包含以下四个方面内容:

1. 本单位档案工作概述包括组织机构、领导分工、专兼职人员分布、档案制度建设、硬件建设情况等;2.本项目档案管理办法(包括控制措施、分类方案、归档范围等);3.本项目档案工作完成情况概述(包括自查报告及整改情况);4.项目档案总目录;

8.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办法 篇八

我们在发现和判断流动性过剩的时候,主要依据的标准是价格体系,也就是说,流动性过剩或流动性不足,首先反映在价格体系上。一般来讲,流动性过剩的时候,必然会引起价格体系全面上涨,但是价格体系上涨,对于不同的价格来讲有不同的后果。价格体系通常分成三大类:第一,消费品价格,也就是我们讲的物价。如果流动性过剩反映为消费者价格上涨太快时,人们就担心会不会出现通货膨胀。第二,投资品价格。投资产品的价格,像钢材、水泥、铝合金等,当流动性过剩引发投资品价格涨得太快时,我们就会担心出现经济过热。第三,资产价格,我国资产价格现在主要表现为股价、房价。一般来讲,流动性过剩引发资产价格涨得太快时,人们就会担心出现经济泡沫。

我们分析流动性过剩对整个经济影响的时候,往往会分别分析流动性过剩对这三种不同价格的影响状况。最近我国出现了一种声音,说我们物价统计有问题,应把别的价格也统计进来。实际上,从规范的分析来看,恰恰是分开来讲要比所谓的“搞在一起”能說明问题。我们也曾试过要搞到一起,比如说把资产价格搞在一起。现在股价涨得那么高,股价指数怎么说明价格水平呢?如果把房价搞进来也很成问题,房子虽然是消费品,但它可以投资、有保值增值的功能。所以按常规来讲,还是要具体分析流动性过剩对这三种价格的影响,来判断我们应该怎么办。

目前中国流动性过剩应该说是全面涨价。消费品价格涨,8月份已经是6.5%;投资品价格也在涨,资产价格更在涨。通胀、经济过热、经济泡沫对我们的影响,目前主要压力是什么?人们可能首先要把通胀排除掉,认为消费品价格涨得太快不会引发出太严重的通胀。判断的原因有三:1.我们目前是局部涨价,主要是农产品所引发的,有1/3的消费品价格是跌的;2.涨价里有的是恢复性涨价,像农产品价格实际上过低,应该叫恢复性涨价。有人算出来,我们的消费品价格指数在5%-8%是最佳状态,现在显然还没到;3.我们现在的消费品生产,60%多都是产能过剩,一旦价格上升,必然引发潜在生产力来处理,很快供给就会平移这个价格,不会出现太严重的通胀。所以,现在不少人主张,流动性过剩所带来的通胀问题可能是排在后面,我认同这个看法。

那问题就只剩两个了:经济过热、经济泡沫。在这两个问题上,我们主张应该把经济泡沫放在第一位,因为这次我们流动性过剩,带来最快的还是资产高价位运行,如果搞不好的话,可能会出现泡沫。从目前的投资状况来看,投资品价格涨得太快,但还没有涨到2003年年底时的水平,似乎还形成不了引发太大的经济过热。所以,我们对流动性过剩带来问题的排序是这样的:首要防范的是资产的高价位运行,其次是投资品高价位运行,最后才是消费品价格涨得太快。

既然是这样的排序,那么该怎样应对资产高价位运行,防止出现经济泡沫问题呢?现在提出来的对策大致上是五个要点,一是解决国际收支失衡问题。这次中国流动性过剩诱发的最主要原因是国际收支失衡,也就是贸易顺差和外资净融资,其导致央行外汇占很大比例,这就标志着人民币进入市场,引发资产高价位运行。2006年的贸易顺差1700多亿美金,外资净融资600多亿美金,这迫使央行发行差不多2万亿基础货币。要通过进出口、外资政策解决国际收支。进出口是顺差,需要调整“出口退税”政策。这项政策7月1日已调整了一次,大幅度降低了出口退税率,涉及2800多个产品。同时,对高污染和高消耗资源的产品不仅不退税,还要提高出口关税。第二个,外资政策。需要修改我们过去对外资的优惠政策,转向国民待遇政策。大致上,1月1日两税合并之后,税收优惠就没了,6月1日土地的优惠也取消。

现在已经调整了出口退税政策和外资的优惠政策,但效果不好。2006年贸易顺差1700多亿,而2007年6月底已经到了1200亿,今年的顺差可能比去年还大,那就必然迫使央行要多发人民币收购这些外汇,更多的人民币会冲向市场。同时,和2006年外资净融资比较,今年6月份已经超过400多亿,2007年外资净融资可能接近1000亿。政策效果不佳,就导致了流动性过剩继续严重。我们调整顺差的政策没有见效的原因在于对这两个政策的调整不可能做得非常严格。出口退税或者出口、外资进入的背后是就业问题,如果调得太狠,就会出现大量失业问题,失业问题一旦爆发也很麻烦。我们的调整需要考虑社会承受的能力。

我国目前的外汇体制导致了外汇不能快速地花掉,如果外汇到中国能花掉,就不会迫使央行多发人民币,就不会有流动性过剩。所以,现在讨论到外汇体制问题。想要把外汇花掉要满足:任何人都可以到央行购买外汇、任何人都可以把外汇花到国外。问题是,我们现在要满足这两个条件,就必须实行外汇体制改革,人民币在资本项目下应该放开,但是现在似乎又不敢放开。如果现在要实行自由外汇政策体制的话,全世界都在等人民币升值,如果人民币快速升值,对中国的压力会很大。美国讲的是1∶5,央行是1∶8.5收过来的,他要1∶5卖掉,那么对国家压力会很大,对企业的成本压力也很大。如果按照现在美国1∶5的讲法,我国出口到美国的产品80%都丧失竞争力。既然不能实行自由外汇政策体制,要把外汇花掉怎么办?现在看到有两个动作,一是成立国家外汇投资公司。财政部用钱去收购央行的外汇储备,再由国家外汇投资公司拿到国外花掉。但究竟能不能花掉还是个问号。因为我们现在这样花的话,在国外只能买两种东西,一个是资源,像油田、矿产;另一个是国债。中国在国际上收购油田矿产受到各个利益主体的关注,总是故意捣乱让你收购不成。投资买国债,我们已有美国7000亿美金的国债,再增加有点困难。另一个动作是给居民开通和国际资本市场对接的通道,首先开通香港股市的通道,让老百姓通过投资的方式来把外汇花掉。但是这两个动作最近好像速度有点放慢,这里的问题可能很复杂。一、我们要开通香港股市的通道,是有许多问题要研究的,尤其都在捧人民币升值的情况下。二、这个办法实际上涉及到中国外汇体制的深层次改革问题,现在深层次改革又受到升值的压力。但是不管怎么办,总算是一个办法,慢慢调整,看最后能不能推动中国外汇管理体制的改革,这是所谓的第二类办法。

第三,要通过央行的货币政策操作来解决这个问题。通过央行的货币政策操作,减少流动性过剩对资产价格高价位运行的压力,提高准备金率,目前已经是12%了,息也加了4次,公开市场业务已经搞得很多了,有一些商业票据已经运转得很多了,再加上所谓的窗口指导,应该说这四类央行的货币政策都在运作。当然,货币政策对资产高价位运行是有自身的局限性的,不能完全指望它。这是所谓第三类办法。

第四,直接对资产高价位运行进行调控,比如说调控股市。对股市的直接调控有两种方式,一是顺市方式,按照市场机制运作的逻辑去影响股指。现在股价涨得很快,如果我们加大股票的供给,就可以使股票的供求关系发生改变,最后资产的价格,像股价,就能够稳定在我们要求的一个态势上。有三种方式可以增加中国的股票供给:1.让更多的企业上市。2.让中国的国有控股企业、在海外上市的公司回到中国国内上市,像H股返回A股。3.央企整体上市。同时,股市的扩容有利于中国的改革、全体人民享受改革开放的好处、建立和谐社会。二是逆市的办法,比如像提高印花税,从1/1000提到了3/1000。提高印花税是防止股票过多地炒作,对股票投资实际上没有太多冲击。

当然,对于顺市和逆市的方式,我更多还是希望能采取顺市的方式,顺市方式实在不行的话,来一点逆市的方式也可以。逆市的方式,倒不是要打击中国的资本市场,主要是防止资产高价位运行转向泡沫。

第五,政府要防止资产高价位运行所带来的社会问题。比如说,可能股票价格涨到一定程度的时候,也会拉动房价的上升。最近房价涨幅非常高,由于房子是基本消费品,如果价格的波动是资源配置问题的话,那么买不起房子就是政府要解决的问题。国发24号文就是沿着这条思路走的,两限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大规模推出,也是要防止资产高价位运行所带来的重要的社会问题。

对于资产高价位运行,我们千万别期望政府出手,来收拾股市和房市,把价格打下去。中国也应该进入资产高价位的时期,我们现在要做的,是防范速度太快而出现的泡沫问题,而且防范由此引来的社会问题。中国周边国家进入高速发展时候的状况,都遇到了这个问题。为什么流动性过剩在中国目前引发了资产高价位,为什么20年前却不是?20年前流动性过剩是通货膨胀问题,因为那个时候,我们的财富不是那么多,首先温饱问题都没有解决,流动性过剩,首先影响消费品价格,就是通货膨胀。政府要更多地把精力放在解决资产高价位运行所带来的社会问题上。股价的高价位运行,使人们的财富增长,但要注意,这种增长的区域化倾向很严重。资产高价位运行问题主要集中在经济高度发达的地区,个人财富增值很快。所以要研究这一次资产高价位运行,那些没有获得财富的地区和群体,应该在民生问题上给予更多的关注。第五条办法实际上是,我们已经开始承认资产高价位运行所要防范的,就是涨得太快的问题。到现在为止,人们讨论的就是这五类办法。讨论来讨论去,就是这五大类的内容,未来是在五大类内容中间,做一些内部的配套和政策的相互和谐问题。

当然,我们不排除刚才谈到的,除了这个问题之外,流动性过剩,也会引发投资品高价位运行而出现经济过热问题。最近投资品价格涨价的种类已经达到80%以上,比消费品涨价的范围还要大,所以,就会担心投资品价格也跟着涨得很快。应对这个问题怎么办?实际上,会不会出现过热的主要原因在于资源方面,主要是能源和原材料。我们的供给能不能应顺市场的状况,能够应顺的话不会出现过热。现在很明顯,一方面要加大总量供给,能源、原材料继续增加,中国解决不了就是能源国际化、原材料国际化的问题;另外就是所谓相对量的问题,即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9.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 篇九

皖农信联发„2009‟118号

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项目融资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农村银行、农村信用联社,各办事处:

为规范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款业务经营行为,有效防控贷款风险,根据银监会《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及省联社信贷管理制度的规定,现将《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项目融资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开展学习,抓紧组织实施。

二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固定资产贷款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固定资产贷款业务经营行为,加强固定资产贷款审慎经营管理,有效防控固定资产贷款风险,根据银监会《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省联社信贷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信用联社所有贷款业务的网点,以下简称贷款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新建、扩建、改造、开发、购置等方式增加固定资产投资的贷款。

第四条 贷款人开展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审慎评估借款人综合偿债能力。

(二)符合国家有关投资管理及项目资本金制度规定。

(三)根据项目建设、生产经营进度做好贷款发放和分期还款安排。

(四)加强贷后管理,做好贷后评价。

第五条 贷款人对于固定资产贷款应实行贷款全流程、精细化管理,全面了解客户及项目信息,建立有效的岗位制约机制,落实固定资产贷款风险管理各环节责任。

第六条 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专款专用,并按照约定检查、监督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防止贷款被挤占、挪用。

第二章 受理与调查

第七条 贷款人受理的固定资产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并提供相应申请材料:

(一)借款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部门)核准登记,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

(二)借款人(含新设项目的控股股东)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对外权益性投资比例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借款用途及还款来源明确、合法,偿债能力强,管理制度完善。

(四)符合国家产业调整、土地使用、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政策法规要求,并按规定履行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合法管理程序。

(五)符合国家有关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

(六)借款人应在贷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持有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卡。

(七)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担保。

(八)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及申请材料。

第八条 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提供申请材料的方式和具体内容提出要求,并要求借款人恪守诚实守信原则,承诺所提供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第九条 贷款人受理借款人提交的申请资料后,客户部门应安排调查人员及时履行尽职调查,并形成书面报告。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借款人及项目发起人等相关关系人的情况。

(二)贷款项目的情况。

(三)贷款担保情况。

(四)需要调查的其他内容。

客户部门及尽职调查人员对调查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全责。

第十条 贷款人应安排客户部门或组成专家小组对固定资产贷款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并形成风险评价报告,为信贷决策提供依据。

第十一条 评估人员应当以偿债能力分析为核心,重点从借款人、项目发起人、项目合规性、项目产品市场、项目融资方案、项目技术和财务可行性、还款来源可靠性、担保、保险、环保、安全生产等角度进行贷款风险评价。

第三章 审查与审批

第十二条 风险管理部门及主审查人应对贷款申报材料和风险评价报告的合规性、完整性及贷款风险进行全面审查,形成审查意见。

第十三条 贷款人应按照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原则,规范固定资产贷款审批流程,明确贷款审批权限,确保审批人员按照授权独立审批贷款。

第四章 合同签订

第十四条 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合同。合同中应详细规定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避免对重要事项未约定、约定不明或约定无效。

第十五条 贷款人应在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具体的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用途、支付、还贷保障及风险处置等要素和有关细节。

第十六条 贷款人应在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提款条件以及贷款资金支付接受贷款人管理和控制等与贷款使用相关的条款,提款条件应包括与贷款同比例的资本金已足额到位、项目实际进度与已投资额相匹配等要求。

第十七条 贷款人应在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对借款人相关账户实施监控,必要时可约定专门的贷款发放账户和还款准备金账户。

第十八条 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在合同中对与贷款相关的重要内容作出承诺,承诺内容应包括:贷款项目及其借款事项符合法律的要求;及时向贷款人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材料;配合贷款人对贷款的相关检查;发生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不利事项及时通知贷款人;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对外投资、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等重大事项前征得贷款人同意等。

第十九条 贷款人应在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借款人出现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未按约定方式支用贷款资金、未遵守承诺事项、申贷文件信息失真、突破约定的财务指标约束等情形时借款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贷款人可采取的措施等。

第二十条 贷款人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贷款风险水平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

第二十一条 贷款人应当根据投资回收期预测现金流,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还款计划。固定资产贷款期限一般为5年以内,最长不超过10年。

第二十二条 贷款人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利率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风险收益匹配原则,合理确定贷款利率。

第五章 发放与支付

第二十三条 固定资产贷款资金的支付必须经客户部门审核提款条件,符合提款条件后出具放款通知书,由信贷会计做放款出账前的审查。信贷会计主要审查信贷业务的合同文本、法律文书、相关凭证和审批手续等是否合法、合规、完整和有效,审查符合规定后,依据信贷业务审批表、放款通知书和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办理出账和结算手续。

第二十四条 合同约定专门贷款发放账户的,贷款发放和支付应通过该账户办理,并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资金。第二十五条 贷款人应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借款资金进行管理与控制。

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手。

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后,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手。

第二十六条 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资金支付,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第二十七条 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客户部门应在贷款资金发放前审核借款人相关交易资料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条件。贷款人审核同意后,将贷款资金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手,并做好有关细节的认定记录。

第二十八条 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客户部门应要求借款人定期汇总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并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借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第二十九条 固定资产贷款发放和支付过程中,贷款人应确认与拟发放贷款同比例的项目资本金足额到位,并与贷款配套使用。

第三十条 在贷款发放和支付过程中,借款人出现以下情形的,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协商补充贷款发放和支付条件,或根据合同约定停止贷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

(一)信用状况下降。

(二)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贷款资金。

(三)项目进度落后于资金使用进度。

(四)违反合同约定,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贷款人受托支付。

第六章 贷后管理

第三十一条 贷款人应定期对借款人和项目发起人的履约情况及信用状况、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情况、宏观经济变化和市场波动情况、贷款担保的变动情况等内容进行检查与分析,建立贷款质量监控制度和贷款风险预警体系。出现可能影响贷款安全的不利情形时,贷款人应对贷款风险进行重新评价与采取针对性措施。第三十二条 项目实际投资超过原定投资金额,贷款人经重新风险评价和审批决定追加贷款的,应要求项目发起人配套追加不低于项目资本金比例的投资和相应担保。

第三十三条 贷款人应对抵(质)押物的价值和担保人的担保能力建立贷后动态监测和重估制度。

第三十四条 贷款人应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收入现金流以及借款人的整体现金流进行动态监测,对异常情况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三十五条 合同约定专门还款准备金账户的,贷款人应按约定根据需要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或借款人的收入现金流进入该账户的比例和账户内的资金平均存量提出要求。第三十六条 借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期限偿还借款本息。提前偿还借款,须先征得贷款人同意(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 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借款,应提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展期批准权限比照贷款授权管理规定执行。保证贷款、抵(质)押贷款申请展期的,必须由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续签或重新签订担保合同。

第三十八条 贷款到期前,贷款人应向借款人发送还本付息通知单,要求其按期偿还借款本息。

第三十九条 借款人未按约定期限偿还借款本息的或出现违反合同约定情形的,贷款人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时应依法追究借款人和担保人的责任。

第四十条 固定资产贷款形成不良的,贷款人应对其进行专门管理,依据《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责任认定暂行办法》界定相关岗位责任人员责任,并采取措施开展清收处置。

对借款人确因暂时经营困难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可与借款人协商进行贷款重组。

对确实无法收回的不良贷款,贷款人按照相关规定对借款进行核销后,应继续向债务人追索或进行市场化处置。第四十一条 贷款人应按照信贷档案管理制度的要求,及时收集、整理和保存完整的贷款档案资料。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向外提供涉及贷款人和借款人商业秘密的资料。

第四十二条 客户部门是固定资产贷款的贷后管理经办责任人,分管领导和经营班子负责人应承担相应的贷后管理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对于项目贷款中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和全额保证金类质押项下的固定资产贷款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由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负责解释。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9年10月23日起正式实施。

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项目融资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项目贷款业务经营行为,有效管理项目贷款风险,根据银监会《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信用联社所有贷款业务的网点,以下简称贷款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融资业务是指符合以下特征的贷款(以下简称项目贷款):

(一)贷款用途通常是用于建造一个或一组大型生产装置、基础设施、房地产项目或其他项目,包括对在建或已建项目的再融资。

(二)借款人通常是为建设、经营该项目或为该项目融资而专门组建的企事业法人,包括主要从事该项目建设、经营或融资的既有企事业法人。

(三)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依赖该项目产生的销售收入、补贴收入或其他收入,一般不具备其他还款来源。

第四条 贷款人开展项目贷款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自主选项、独立评审、公平诚信、自担风险的原则,实现信贷资产良性循环,保证项目贷款的质量与效益。第五条 贷款人对于项目贷款应实行贷款全流程、精细化管理,全面了解客户及项目信息,建立有效的岗位制约机制,落实项目贷款风险管理各环节责任。

第六条 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专款专用,并按照约定检查、监督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防止贷款被挤占、挪用。

第二章 项目贷款种类

第七条 项目贷款按项目性质和贷款用途划分,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基本建设项目贷款,指用于经国家有权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市政工程、公共服务设施和以外延扩大再生产为主的新建或扩建生产性工程等基本建设项目而发放的贷款。

(二)技术改造项目贷款,指用于现有企业以内涵扩大再生产为主的技术改造、升级项目而发放的贷款。

(三)科技开发项目贷款,指用于新技术和新产品的研制开发、科技成果向生产领域转化或应用而发放的贷款。

(四)商业网点项目贷款,指用于商业、餐饮、服务企业为扩大网点、改善服务设施、增加仓储面积等,在自筹建设资金不足时发放的贷款。

(五)房地产开发项目贷款,指用于房地产及其配套设施开发项目建设而发放的贷款。房地产开发项目包括商品住房、廉租房、安置房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的住房开发项目和宾馆(酒店)、写字楼、大型购物中心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的商用房开发项目。

对非住宅部分投资占总投资比例超过50%(含)的综合性房地产项目,其贷款视同商用房开发贷款。

第三章 对象与条件

第八条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部门)核准登记,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均可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项目贷款。

第九条 借款人申请项目贷款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核准项目申请报告由具备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规定资质的机构出具,并有明确的结论。

(二)国家规定实行审批制的项目,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复同意。

(三)符合国家产业调整、土地使用、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政策法规要求,并持有相关批准文件。

(四)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偿债能力强,管理制度完善,对外权益性投资比例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五)项目各项资金来源明确并有保证,且符合国家有关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规定。

(六)借款人应在贷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持有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卡。

(七)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担保。

第四章 金额、期限与利率

第十条 项目贷款包括项目建设期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和项目经营期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贷款人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项目风险水平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项目贷款金额,并纳入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实行项目贷款专款专用。项目建设资金与配套流动资金授信额度不得混用,也不得与其他贷款额度混用。

第十一条 贷款人应当根据项目预测现金流和投资回收期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还款计划。

项目建设期固定资产投资贷款期限一般为5年以内,最长不超过10年,到期不得借新还旧、以贷收贷。

第十二条 贷款人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利率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风险收益匹配原则,综合考虑项目风险、风险缓释措施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利率。

贷款人可以根据项目融资在不同阶段的风险特征和水平,采取不同的贷款利率。

第五章 调查与风险评价

第十三条 项目贷款原则上由贷款人总部集中管理,实行全流程监控,包括对客户信用评级和统一授信、项目风险评价、贷款“三查”、贷款存续期间风险监控与预警等工作。第十四条 对于项目贷款业务,贷款人应选派客户经理作为项目经理。客户经理应具备“原则性强、业务熟悉、具有专业知识和项目管理经验”等条件。

第十五条 具备项目贷款基本条件的借款人,申请项目贷款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书面借款申请。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项目相关审批文件。

(四)经有权部门审计认可的财务报表及资料等。

(五)贷款人要求的其他资料。

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提供申请材料的方式和具体内容提出要求,并要求借款人恪守诚实守信原则,承诺所提供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第十六条 贷款人受理借款人提交的项目贷款申请资料后,客户部门应安排调查人员及时履行尽职调查,并形成书面报告。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借款人及项目发起人等相关关系人的情况。

(二)贷款项目的情况。

(三)贷款担保情况。

(四)需要调查的其他内容。

客户部门及尽职调查人员对调查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全责。

第十七条 贷款人应安排客户部门或组成专家小组对贷款项目进行风险评估,为信贷决策提供依据。

评估人员应当以偿债能力分析为核心,重点从借款人、项目发起人、项目合规性、项目产品市场、项目融资方案、项目技术和财务可行性、还款来源可靠性、担保、保险、环保、安全生产等角度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价,充分考虑政策变化、市场波动等不确定因素对项目的影响,评估贷款项目中存在的建设期风险和经营期风险,审慎预测项目的未来收益和现金流,并形成风险评价报告。

第六章 审查与审批

第十八条 风险管理部门及主审查人应对贷款申报材料和风险评价报告的合规性、完整性及贷款风险进行全面审查,形成审查意见。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借款人是否符合项目贷款的基本条件。

(二)贷款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包括工艺技术、装备的先进性和适用性,项目产品的国内外市场供求现状、竞争能力及其发展趋势等。

(三)项目资金筹措,包括项目总投资及构成的合理性、各项投资来源的落实情况及可靠性。

(四)贷款效益与风险,包括贷款项目运营后的经济效益、偿债能力、项目综合效益及贷款风险规避措施。

(五)担保人主体资格及偿债能力,抵(质)押物的合法、有效性。

(六)调查报告和风险评价报告中所采用数据、资料的真实性,提出问题的落实情况,验证贷款风险度。

(七)项目贷款其他情况。

第十九条 贷款人应按照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原则,规范项目贷款的审批流程,明确贷款审批权限,确保审批人员按照授权独立审批贷款。

第二十条 经审批同意的贷款,可以应借款人的要求,出具贷款承诺函,并按规定收取手续费。在承诺有效期内,贷款承诺一般不予撤销,如发现借款人或贷款项目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并影响贷款安全时,贷款人有权依约撤销贷款承诺。

第二十一条 项目贷款金额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再追加。因项目概算调整、出现重大事项等原因确需追加的,应由借款人重新提出借款申请,贷款人经重新风险评价和审批后,要求项目发起人配套追加不低于项目资本金比例的投资和相应担保。

第七章 合同签订

第二十二条 项目贷款按规定程序经审批同意后,贷款人在发放贷款前,项目经理应对借款有关事项进行复查。复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贷款审批条件是否落实。

(二)借款人、保证人的经营和资信状况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三)项目各项重要经济技术指标是否发生较大负面变化。

(四)项目资本金和其他建设资金是否已按规定的时间和比例到位。

(五)担保、保险等是否已经落实。

(六)项目用款计划和还款计划是否符合贷款人要求。

(七)是否有其他不利于贷款安全的重大情况。

对贷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危及贷款安全的,不得签订借款合同,并及时向有权审批部门报告。

第二十三条 复查通过后,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合同。合同中应详细规定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避免对重要事项未约定、约定不明或约定无效。

第二十四条 贷款人应在合同中与借款人除约定具体的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用途、支付、还贷保障及风险处置等要素和有关细节外,还应约定以下事项:

(一)约定提款条件和贷款资金支付接受贷款人管理和控制等与贷款使用相关的条款,提款条件应包括与贷款同比例的资本金已足额到位、项目实际进度与已投资额相匹配等要求。

(二)约定对借款人相关账户实施监控,必要时可约定专门的贷款发放账户和还款准备金账户,贷款发放和支付应通过专门贷款发放账户办理,项目收入或借款人收入现金流进入还款准备金账户,要求还款准备金账户的比例和账户内的资金平均存量,并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和方式对外支付。

(三)约定借款人出现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未按约定方式支用贷款资金、未遵守承诺事项、申贷文件信息失真、突破约定的财务指标约束等情形时借款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贷款人可采取的措施等。

第二十五条 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在合同中对与贷款相关的重要内容作出承诺。承诺内容应包括:贷款项目及其借款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向贷款人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材料,配合贷款人对贷款的相关检查,发生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不利事项及时通知贷款人,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对外投资、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等重大事项前征得贷款人同意等。

第二十六条 贷款人应当要求将符合抵(质)押条件的项目资产和/或项目预期收益等权利为借款设定担保,并可以根据需要,将项目发起人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为借款设定质押担保。

第二十七条 贷款人应当要求成为项目所投保商业保险的第一顺位保险金请求权人,或采取其他措施有效控制保险赔款权益。

第八章 发放与支付

第二十八条 项目贷款资金的支付必须经项目经理审核后,交信贷会计做放款出账前的审查。信贷会计主要审查信贷业务的合同文本、法律文书、相关凭证和审批手续等是否合法、合规、完整和有效,审查符合规定后,依据信贷业务审批表、放款通知书和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办理出账和结算手续。

第二十九条 贷款人应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借款资金进行管理与控制。

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手。

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后,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手。

第三十条 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资金支付,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第三十一条 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项目经理应在贷款资金发放前审核借款人相关交易资料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条件,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借款人、独立中介机构和承包商等共同检查设备建造或者工程建设进度,并根据出具的、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共同签证单,进行贷款支付,并做好有关细节的认定记录。

第三十二条 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项目经理应要求借款人定期汇总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并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借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第三十三条 在贷款发放和支付过程中,借款人出现以下情形的,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协商补充贷款发放和支付条件,或根据合同约定停止贷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

(一)信用状况下降。

(二)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贷款资金。

(三)项目进度落后于资金使用进度。

(四)违反合同约定,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贷款人受托支付。

第九章 贷后管理

第三十四条 贷款人应当采取措施有效降低和分散贷款项目在建设期和经营期的各类风险。

贷款人应当以要求借款人或者通过借款人要求项目相关方签订总承包合同、投保商业保险、建立完工保证金、提供完工担保和履约保函等方式,最大限度降低建设期风险。贷款人可以以要求借款人签订长期代销合同、使用金融衍生工具或者发起人提供资金缺口担保等方式,有效分散经营期风险。

第三十五条 贷款人可以通过为项目提供财务顾问服务,为项目设计综合金融服务方案,组合运用各种融资工具,拓宽项目资金来源渠道,有效分散风险。

第三十六条 项目经理和客户部门负责人是项目贷款的贷后管理经办责任人,分管领导和经营班子负责人应承担相应的贷后管理责任。

第三十七条 项目经理应对项目概、预、决算进行审查,参与项目建设工程招标、竣工验收,参加借款项目计划编制、实施、控制、收尾和贷款本息收回等工作。

项目经理应建立工作日志,定期向客户部门负责人提交报告,重要问题应及时报告。

第三十八条 项目经理应及时对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定期和不定期对项目建设实施进度、运营效益以及贷款人生产经营总体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工作日志中,定期形成贷后检查报告。贷后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借款人和项目发起人的履约情况及信用状况。

(二)抵(质)押物的价值和担保人的担保能力、项目现金流及借款人的整体现金流等变动情况。

(三)借款合同履行期间,检查借款使用、工程建设、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等情况。

(四)项目建设期,检查贷款项目建设进度、资金投入的到位情况,项目建设、技术、市场条件的变化情况等。

(五)项目运营期,检查项目生产经营状况和运营效益等。对出现可能影响贷款安全的不利情形和异常情况,应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针对性措施。

第三十九条 在贷款存续期间,贷款人应当持续监测项目的建设和经营情况,根据贷款担保、市场环境、宏观经济变化等因素,定期对项目风险进行评价,并建立贷款质量监控制度和风险预警体系。对出现可能影响贷款安全情形的,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第四十条 借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期限偿还借款本息。提前偿还借款,须先征得贷款人同意(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十一条 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借款,应提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展期批准权限比照贷款授权管理规定执行。保证贷款、抵(质)押贷款申请展期的,必须由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续签或重新签订担保合同。

第四十二条 项目贷款到期前,贷款人应向借款人发送还本付息通知单,要求其按期偿还借款本息。

第四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约定期限偿还借款本息的或出现违反合同约定情形的,贷款人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时应依法追究借款人和担保人的责任。

第四十四条 项目贷款形成不良的,贷款人应对其进行专门管理,依据《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责任认定暂行办法》界定相关岗位责任人员责任,并采取措施开展清收处置。

对借款人确因暂时经营困难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可与借款人协商进行贷款重组。

对确实无法收回的不良贷款,贷款人按照相关规定对借款进行核销后,应继续向债务人追索或进行市场化处置。

第四十五条 贷款人应按照信贷档案管理制度的要求,及时收集、整理和保存完整的贷款档案资料。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向外提供涉及贷款人和借款人商业秘密的资料。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对于系统内多家法人机构参与同一项目融资的,原则上应当采用银团贷款方式,比照《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银团贷款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十七条 需要向省联社报备咨询的项目贷款,按照《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款报备咨询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由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9年10月18日起正式实施。

主题词:业务管理 固定资产 项目融资 办法 通知

联系人:潘有棠 电话:0551—5620827 校对:潘有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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