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验收备案预审须知

2025-02-05

竣工验收备案预审须知(共11篇)

1.竣工验收备案预审须知 篇一

九、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一)办理部门:规划局

(二)办理时间:30个工作日(常规时间20个工作日)

(一)需要材料: ⑴《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⑵《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⑶建设工程竣工图一套(包括总平面图、单体的平、立、剖面图及以上资料的电子文件一份);⑷多角度拍摄的竣工照片若干张; ⑸建设工程放验线记录单;⑹《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报告书》(包括竣工地形图和测量成果表);⑺《建设工程批后管理跟踪表》;⑻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办理流程:

⑴申请人递交申请; ⑵规划窗口审查; ⑶现场核实;

⑷发放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十、竣工验收备案

(一)办理部门:建设局

(一)需要材料:

⑴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⑵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⑶施工图审查意见、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消防审核意见;⑷施工图节能设计审查备案;⑸工程质量监督书;⑹工程施工许可证;

⑺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表3-19);⑻监理单位提交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表3-20);⑼勘察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表3-17); ⑽设计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表3-18);

⑾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消防验收证明、防雷设施验收检测报告、建筑节能认定证书、环境监测报告;⑿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⒀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⒁表4-

8、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原件);⒂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备案表(原件)。

(二)办理流程:

⑴发放竣工验收报告书;

⑵发放竣工验收备案表;

⑶窗口审查签字盖章。

十一、房屋所有权登记

(一)需要材料:

⑴登记申请书;

⑵土地使用证(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⑸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⑹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⑺房屋所在居(村)证明;⑻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⑼房屋测绘报告;⑽共有的房屋、共有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共同推举房屋所有权持证人的证明、共有房产分配协议(注明份额)。

(二)办理流程:

⑴申请; ⑵受理; ⑶审核;⑷登簿;⑸缴费;⑹发证。

2.竣工验收备案预审须知 篇二

对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实施备案工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的法定程序。2000年4月建设部发布的第78号文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及2009年10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第2号文件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 依照本办法规定, 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以下简称备案机关) 备案。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也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 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2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程序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备案工作, 必须按相关规定步骤有序进行, 主要有八个方面的工作进程:

第一, 施工单位先自检并且合格, 这是前提和基础工作。施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逐项检查, 并做好记录登记。只有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才能按《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的条款进行验收;第二, 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并申请竣工验收;第三, 建设单位负责验收。经对施工单位的报告审查后, 对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工程, 由建设单位牵头负责组织勘察、设计、监理等部门组成的专家组实施验收;第四, 同时建设单位必须告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建设单位必须在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人员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第五, 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建设单位应及时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及备案机关) 备案;第六,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在竣工验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第七, 城建档案管理部门验收。城市建设档案管理部门依据规定, 对工程档案资料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进行预验收, 并签署验收意见;第八, 备案机关验收签章。备案机关在验证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齐全后, 在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验收备案意见并签章。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两份, 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 一份留备案机关存档。

3 当前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 不能及时备案。有的单位工程交付使用后不按时备案, 对工作拖拖拉拉。这不仅影响产权证的办理, 而且会给使用单位造成损害。有的建设单位不能及时到消防、环保等部门办理相关验收手续, 造成了工作的拖延。甚至有的直到工程竣工验收, 相关手续仍未补办齐全, 影响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进程。

(2) 社会、个人对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认识的片面性。主观原因是建设单位自身对这项工作不够重视, 认为备案工作可有可无, 对这项工作不积极主动追求效益。客观原因是整个社会外部环境还缺乏对这项工作的认可度, 没有形成大的气候。认识不到位, 致使很多人不理解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的必要性合、理性, 认为办理程序复杂, 事情难办, 从心理上有抵触情绪。

(3) 专业队伍水平参差不齐影响备案工作的质量。有些建设单位不够重视或因对备案工作了解不够, 缺乏从事备案工作的专业人员, 使工程备案的一次性通过率较低, 甚至有的要进行多次整改才能达到要求。在工程建设过程中, 一些建设单位备案意识淡薄, 缺少这方面工作人员, 施工过程中不重视备案资料的搜集、整理, 甚至造成资料缺失, 给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带来困难。还有些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内容不清楚, 办事人员专业素质参差不齐, 致使备案材料不完整, 填写内容不符合要求、不规范。

(4) 部门、机构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配合, 影响竣工备案工作落实。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不是某一个部门能单独完成的事项, 他需要主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安全、质量监督单位的互相协作实施完成。在实施过程中, 这些部门存在着信息封闭, 各自为政的现象。信息不能共享, 缺乏必要的沟通, 有了问题来回踢皮球。不按文件规定实施竣工备案, 弄虚作假等, 这些问题和现象严重影响备案工作的实施和质量的提高。

4 完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的对策

对建筑工程验收备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应该在提高认识、完善组织机构、明确制度、提高能力几个方面做好工作。

(1) 加强对人员的思想教育, 增强备案观念意识。

对所有参与此项工作的部门、机构及单位的人员都要进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必要性重、要性教育, 真正使大家认识到备案工作的不可或缺性。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并不是一时权宜之计, 而是健全建筑施工管理和市场的长期有效举措。对于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具有现实意义, 对监督检查事故, 追究责任具有一定的后发制约性。过去由于没有实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致使多年前一些大型建筑工程事故频发, 而无从查起。所以加强思想教育, 增强备案观念意识, 单位重视了, 个人重视了, 工作人员做好这一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就能得到有效发挥。

(2) 加强合作协调, 理顺工作关系。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 需要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才能完成。由于参与这项工作的部门、机构都是独立的单位, 处理他们之间关系的难度和阻力也很大, 容易出现各自为政, 不相往来的局面, 影响工程备案工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依据以往经验, 应该建立以建设局为牵头与其它相关部门为主体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体系。具体说就是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规划、环保、消防等多个单位共同合作来完成工作。在这个体系内建设主管局负总责, 并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 互相配合, 形成相互合作又相互制约有机整体。

(3) 明确规章制度, 加强事中管理, 提高备案效率。

一项工程从开工到竣工历时短则几个月, 长则几年, 备案资料产生于不同的施工阶段和环节, 稍有不慎就会发生漏办、未办现象, 等到后期发现再补办就比较困难。为解决这一问题必须有明确的规章制度作为保障。因为在竣工验收备案工作中, 经常会出现一些人为因素干扰影响工作进程和信息的准确性。为避免或减少其影响, 提高备案效率, 必须有明确的规章制度作保障, 不论在什么情况下, 都要以制度为准绳, 制度可以管住人, 管住事。在这个制度下, 既各负其责又相互协调配合, 避免相互扯皮和踢皮球现象出现。依据对规章制度执行效果进行奖惩。

(4) 加强工程备案立卷归档整理, 提高档案的利用率。

竣工验收备案资料是由多个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审定的资料, 具有法律依据的作用, 为今后的权属确定、解决纠纷, 事故分析等提供充分的依据。鉴于这一情况, 立卷归档更显重要, 为此, 城建档案机构要按照《工程档案管理规范和标准》及时将备案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并输入计算机管理。不仅极大地方便了用户, 提高了备案档案的利用率, 充分发挥备案工作的效用, 还能体现这一工作的延伸价值, 为城市建设提供更好的服务。

(5) 加强专业队伍建设, 提高竣工备案工作人员素质。

推进建筑工程竣工备案工作的落实, 最终还要靠人员完成。人员素质、专业能力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这一工作的质量效益。今后必须不断加强专业队伍建设, 一方面对现有人员加强业务培训, 提高专业能力水平, 另一方面不断吸收新的人员, 充实专业队伍力量。

5 结语

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的实施是政府对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一大进步, 将使我国的工程质量管理机制逐步与国际接轨。建筑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备案工作也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和机构, 但只要所有参与此项工作人员都能做到严格落实规章制度, 相互协调, 密切配合, 齐心协力, 一定会把这项工作做得更好。

摘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是施工全过程的最后一道程序, 也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最后一项工作。它是建设投资成果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 也是全面考核建设工作、检验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对当前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 并就如何进一步完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问题,方法,对策

参考文献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78号) [S].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国务院第279号令) [Z].

[3]邓忠平.关于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的若干思考[J].福建工程学院学报, 2010, (10) .

3.竣工验收备案预审须知 篇三

关键词:档案管理 竣工备案 分级管理

一、博乐市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以及备案档案管理现状

博乐市从2001年对建设项目竣工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备案以来,已经有近千项工程在博乐市城建档案馆备案,其备案档案由博乐市城建档案馆备案室进行管理。大部分档案资料可以做到资料齐全入档但是还有很多备案文件材料不全,主要是分散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勘察等单位资料员手中;或因记录不详以及无记录,使得备案资料达不到规定要求。对于这些问题如果不给以足够的重视与管理,将会严重影响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档案的完整性,我们应当对这些问题给予探讨和解决。

二、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档案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档案是国家城市建设档案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应当认真贯彻这一基本原则。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博乐市城市建设项目竣工工程备案工作的实际,博乐市城建档案馆对于建设项目竣工备案档案的管理原则可作以下表述:分级管理工程竣工备案档案,维护工程竣工备案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实现工程竣工备案档案的有效利用。

三、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档案实行分级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目前,博乐市在建工程量呈直线上升趋势,每年工程竣工数量剧增,在量多、面广、工程遍及博乐市全方位的情况下,加强质量监督档案室和建设开发单位档案室的管理十分重要。

一是要建设项目竣工工程档案能够按时完整移交档案馆必须得到质量监督部门的全力配合协助,特别是质检档案室的配合;二是建设(开发)单位在从事工程建设活动中,开工前要依法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这是政府对工程项目开工条件是否符合《建筑法》规定的审查认可,竣工后要依法领取使用许可证,这是政府对竣工工程质量的审查认可,其表现形式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那些未经备案的工程或不合格不能备案的工程,都不得投入使用。政府对建筑工程使用许可的审查,并通过下达质量整改书、质量遗留问题处理意见等方法整改质量隐患,杜绝不合格工程流向社会,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三是质量监督部门和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的原始文件材料,都是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备案的依据,所以加强这两个级别档案室的档案管理,对在建工程和质监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进行收集,形成完整、准确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材料,为将来工程质量问题及维修做好充足的准备。

四、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档案实行分级管理的内容和形式

(一)备案文件材料收集和內容要求。主要是由建设单位将在建设施工活动中和依法接受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形成的博乐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建设业主提交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准书、监理单位工程质量报告、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质量说明书》、人防竣工验收质量评定表、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或工程档案验收意见反馈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单(综合管理方面)、电梯安装工程监督报告、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反馈通知单、水电通风空调分部工程质量检测反馈通知单、需要装饰、甩项验收的审批手续、节能以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等19个方面文件材料必须收集齐全方能进行备案。

(二)备案文件材料的审查和接收。按照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程序要求,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市直建设单位到博乐市城建档案馆备案室办理备案手续,州直建设单位持博乐市城建档案馆核发的档案认可证到博州建设局办理备案手续。备案部门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后,审查备案文件的真实性。凡备案文件材料齐全,符合备案条件的工程,备案部门在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同意备案,并接收备案文件材料,建设部门同时向质检部门报送一份备案文件材料。

(三)质监机构档案室的备案档案管理。对建设单位移交的备案档案,由州、市质监站档案室负责接收,与该工程项目监督文件材料一起整理、立卷、编号和归档,并统一保管和提供利用,当州、市质监站档案室档案存到五年时,向博乐市城建档案馆移交,档案馆接收后归入城市建设管理类上架,州、市质监站档案室负责留存档案目录,便于查找和利用。

(四)城市建设档案馆的备案档案管理。博乐市城建档案馆是城建专业档案馆,馆藏着全市城市建设工程档案。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备案档案是建设工程档案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当这部分备案档案移交到专业档案馆后,专业档案馆还要进行目录编制,与建设工程开工前、施工过程中、竣工验收等阶段形成的档案融合一体,形成一个完整的建设工程项目档案,并归入民用建筑、工业建筑等类上架,以便向社会提供档案内容最全、查找利用最为方方便的服务。

五、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备档案实施分级管理的方法

1.建立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工作平台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实施分级管理是通过档案工作网络层层的管理而实现。因此,建立健全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工作网络平台 ,是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档案实施分级管理的组织保障。

2.建立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档案管理制度

工程竣工备案档案,要实行科学规范的管理,就必须建立切合实际的备案档案管理制度。一是制定备案档案归档范围和归档制度;二是对档案室提出立卷要求,以确保备案档案立卷的规范;三是制定科学的编号制度;四是,严格备案档案的保管及利用制度,任何个人不得将备案档案据为己有。

3.建立建设单位档案资料员的培训和指导制度

(1)博乐市城建档案馆可定期举办档案资料员业务培训班,并将档案业务学习列入档案资料员继续教育的学习内容,进行学分评定,以提高他们学习备案档案业务知识的积极性,这对提高建设单位档案资料员素质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2)加强指导,建立档案信息交流平台。做好重点建设项目工程档案的指导与监督工作,努力做好工程开工前,施工过程中及竣工阶段文件材料收集的指导,并且加强对建设单位和质量监督部门的指导,推进档案科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管理。

4.《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理流程 篇四

1.1.1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1.1.1.1 受理部门:建委质监站 1.1.1.2 资料清单:

1.1.1.2.1 1.1.1.2.2 1.1.1.2.3 1.1.1.2.4 1.1.1.2.5 1.1.1.2.6 1.1.1.2.7 1.1.1.2.8

工程施工许可证;

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 施工单位提供的工程质量竣工报告; 监理单位提供的工程质量评价报告; 勘察单位提供的勘察质量检查报告; 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质量检查报告;

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 防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

1.1.1.3 审批流程:

1.1.1.3.1 1.1.1.3.2 1.1.1.3.3

报建; 经办人审件 窗口取件。

1.1.1.4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1.1.1.5 收费事项及标准:无 1.1.2 环保验收

1.1.2.1 受理部门:区环保分局 1.1.2.2 资料清单:

1.1.2.2.1 1.1.2.2.2 1.1.2.2.3 1.1.2.2.4 1.1.2.2.5 1.1.2.2.6 1.1.2.2.7

市建设项目试生产环境保护申请表; 排污费缴纳凭证(施工单位提供); 污染治理设施竣工图;

管网平面图、公共烟道设计施工图; 环评批复;

居住适宜性评定报告; 市政接沟证明材料。

1.1.2.3 审批流程:

1.1.2.3.1

报建;

1.1.2.3.2 1.1.2.3.3 1.1.2.3.4 1.1.2.3.5

窗口审核资料发放受理回执; 环保分局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查看; 环保分局内部进行会签流程; 窗口取件。

1.1.2.4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1.1.2.5 收费事项及标准:无 1.1.3 人防验收

1.1.3.1 受理部门:市人防办 1.1.3.2 资料清单:

1.1.3.2.1 1.1.3.2.2 1.1.3.2.3 1.1.3.2.4

人防面积测绘报告; 人防竣工图; 人防验收申请表; 人防器材检测合格证。

1.1.3.3 审批流程:

1.1.3.3.1 1.1.3.3.2 1.1.3.3.3 1.1.3.3.4

窗口报相关资料; 人防办到现场查看; 内部走会签流程; 窗口取件。

1.1.3.4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1.1.3.5 收费事项及标准:无 1.1.4 消防验收

1.1.4.1 受理部门:区消防支队 1.1.4.2 资料清单:

1.1.4.2.1 1.1.4.2.2 1.1.4.2.3 1.1.4.2.4 1.1.4.2.5 1.1.4.2.6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消防产品清单及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1.1.4.2.7 消防设施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注明“此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单位公章;

1.1.4.2.8 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1.1.4.2.9 与消防验收有关的竣工图纸(总平面图、标准层平面图及非标准层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各类消防设施平面图及系统图)及隐蔽工程记录;

1.1.4.2.10 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提供建筑外保温材料燃烧性能说

明及相关检测报告);

1.1.4.2.11 消防自动设施检测报告。1.1.4.3 审批流程:

1.1.4.3.1 1.1.4.3.2 1.1.4.3.3 1.1.4.3.4 1.1.4.3.5

准备相关资料到公安消防机构窗口审报; 窗口审核资料,并发给受理凭证; 公安消防机构到现场进行查看; 消防机构内部进行会签流程; 窗口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1.1.4.4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1.1.4.5 收费事项及标准:无 1.1.5 防雷装置验收

1.1.5.1 受理部门:区防雷办 1.1.5.2 资料清单:

1.1.5.2.1 1.1.5.2.2 1.1.5.2.3 1.1.5.2.4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 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

防雷工程专业施工单位和人员资质证和资格证书; 由市气象主管机构认定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1.1.5.2.5 1.1.5.2.6

防雷装置竣工图等技术资料;

防雷产品合格证、安装记录和由国家认可防雷产品测试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

1.1.5.3 审批流程:

1.1.5.3.1

审批大厅接件,审查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资料是否齐全或者符合法定形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审批中心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防雷装置竣工验收资料补正通知》。

1.1.5.3.2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批中心在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并对受理的申请出具《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受理回执》,对不予受理的申请,书面说明理由。

1.1.5.3.3

审批中心在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竣工验收决定,防雷装置经验收合格的,颁发《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经验收不合格的,出具《防雷装置整改意见书》,整改完成后,按照原程序进行验收。

1.1.5.4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以上 1.1.5.5 收费事项及标准:无 1.1.6 工程竣工测绘报告书

1.1.6.1 受理部门:规划局下属勘测院 1.1.6.2 资料清单:竣工图一套 1.1.6.3 审批流程:

1.1.6.3.1 1.1.6.3.2 1.1.6.3.3 1.1.6.3.4

将竣工图报送勘测院,申请竣工测量; 勘测院到现场进行测量;

缴纳相关费用后,和勘测院签署竣工验收测量合同; 勘测院出具测绘报告。

1.1.6.4 办理时限:不确定 1.1.6.5 收费事项及标准:

1.1.6.5.1 1.1.6.5.2 1.1.6.5.3 1.1.6.5.4

面积测绘:住宅0.5元/平方米,非住宅1元/平方米; 管网测绘:4240元/公里; 地形测绘:477.5元/点;

三维仿真模型:住宅0.5元/平方米,非住宅1元/平方米。

1.1.7 建筑工程规划验收

1.1.7.1 受理部门:区规划局 1.1.7.2 资料清单:

1.1.7.2.1 1.1.7.2.2 1.1.7.2.3

规划竣工验收申报表; 建竣图一套;

勘测院出具的面积测绘报告、管网测绘报告、地形测绘报告、三维竣工测绘报告。

1.1.7.3 审批流程:

1.1.7.3.1

将勘测院出具的面积、地形、管网、三维测绘报告等相关资料报送规划局,申请规划验收;

1.1.7.3.2 1.1.7.3.3 1.1.7.3.4

规划局相关人员到现场查看; 规划局内部进行会签流程; 窗口取件。

1.1.7.4 办理时限:不确定 1.1.7.5 收费事项及标准:无 1.1.8 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1.1.8.1 受理部门:建设局 1.1.8.2 资料清单:

1.1.8.2.1 1.1.8.2.2 1.1.8.2.3 1.1.8.2.4 1.1.8.2.5 1.1.8.2.6 1.1.8.2.7 1.1.8.2.8 1.1.8.2.9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 工程施工许可证;

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

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

市建设项目防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

1.1.8.2.10 施工单位提供的工程质量竣工报告; 1.1.8.2.11 监理单位提供的工程质量评价报告; 1.1.8.2.12 勘察单位提供的勘察质量检查报告; 1.1.8.2.13 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质量检查报告;

1.1.8.2.14 施工单位出具的《市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

1.1.8.2.15 施工单位提供的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有关证

明;

1.1.8.2.16 《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1.1.8.2.17 《经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市房地产开发建设项

目手册>》;

1.1.8.2.18 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 1.1.8.2.19 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验收资料; 1.1.8.2.20 空气质量监测报告;

1.1.8.2.21 规费缴付情况表和基本情况统计表; 1.1.8.2.22 档案移交书;

1.1.8.2.23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质监站提供); 1.1.8.2.24 建筑能效测评综合评价表。1.1.8.3 审批流程:

1.1.8.3.1 1.1.8.3.2 1.1.8.3.3

将相关资料交建设局; 建设局审核相关资料; 发证。

5.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 篇五

××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我单位建设的 人防工程,已于

****年**月**日进行了竣工验收,各责任主体已各自完成验收报告,一致同意验收。根据《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的规定,相关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已整理齐全,特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建设单位(公章)年 月 日

委托经办人姓名:

电话 :

注:须提供的资料:

一、前期手续

1、人防结建(易建)批复或行政许可决定书;

2、人防施工图审查意见;

3、《建设工程各栋建筑面积一览表》或《规划控制指标核查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地面首层及防空地下室建筑平面规划核准图(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项目总平面图(加盖单位公章);

7、历次人防费缴费发票复印件(如有);

8、项目总平面、地面首层及防空地下室建筑平面的CAD光盘。

二、竣工验收报告

1、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单位);

2、人防工程设计自检报告;

3、人防工程勘察自检报告;

4、人防工程竣工报告(施工单位);

5、人防工程监理评估报告;

6、人防设备自检报告(通风、过滤设备的自检报告和防护门的密闭性检测报告)

7、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8、人防工程专项验收情况记录表。

三、其他

1、人防标识牌按照《甘肃省人民防空工程标志牌制作设置技术标准》安装到位。

人防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备案,提供下列

文件和记录存档

(只整理与人防相关资料)

1、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2、原材料质量合格证书及检(试)验报告

3、工程施工记录

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混凝土试件及管道、设备系统试验报告

6、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7、竣工图以及其他有关文件和记录

联系人:

6.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程序 篇六

一、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成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并提出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3、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勘察、设计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4、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审核签字。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6、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7、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8、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9、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许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10、建设行政主观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间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二、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指定验收方案。

3、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时间和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我站办公室,同时报送有关资料(详见第三),我站派监督人员参加并监督工程竣工验收。

4、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本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3)实地查勘工程质量;

(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估,形成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三、工程竣工验收前应递交材料

1、施工单位的竣工报告。

2、单位工程监理报告。

3、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检查报告。

4、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和管理资料(不包括已备案部分)。

5、工程质量缺陷处理报告。

以上资料出第4条外,均为一式二份。

四、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程序

1、建设单位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内向我站备案并提交以下文件: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四份)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工程施工许可证;

(4)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

(5)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合格证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7)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8)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它文件;

(9)商品住宅还应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7.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程序 篇七

一、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到我站进行备案。

二、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应提交下列文件: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验收结论应体现对消防工程专项验收意见);

2、施工许可证;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4、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5、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有监理单位的,由监理单位出具);

6、质量检查报告(无监理单位的,由建设单位出具);

7、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施工单位、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出具);

8、勘察质量检查报告(勘察单位出具);

9、设计质量检查报告(设计单位出具);

10、规划验收许可证(规划部门出具);

11、消防备案受理凭证或检查记录、消防验收意见(消防部门出具);

12、环保验收文件(环保部门出具);

13、防雷验收文件(防雷部门出具);

14、工程质量保修书;

15、住宅质量保证书(商品住宅);

16、住宅使用说明书(商品住宅);

17、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市政工程);

18、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出具);

19、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认可证(城建档案馆出具);

20、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8.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目录整理 篇八

甲方已有资料:红色显示,甲方待办理整理资料黄色显示

一、建设单位法人委托书

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三、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复印件或原件)1、2、3、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

工程参建单位质量责任制一览表

工程质量监督计划书、监督方案、监督报告

四、新建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表、或施工图审查批准书(复印件)

五、质量合格文件

1、勘查部门对地基及处理的验收文件

2、单位工程验收记录

3、工程竣工验收方案

4、工程竣工验收意见表

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五大责任主体联合验收签字盖章)

6、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评估报告

7、勘查设计单位出具的质量检查报告

8、工程参建方工作情况报告

9、监理单位签署的竣工移交证书

六、地基与基础、结构工程验收记录

1、地基验收记录

2、结构(地基与基础、主体)工程验收报告

3、屋面、电气检测报告

4、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整改报告

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规划批复文件(复印件)

八、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验收意见书(各复印件)

九、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批准使用文件

十、施工单位签署的建设工程保修书

十一、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

十二、住宅工程质量说明书

十三、工程竣工报告(施工单位)

十四、工程合同及价款结算材料

1、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合同、开工报告

2、建设工程结算书或预算书

3、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的证明材料(必须经施工单位签字盖章认可)

9.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 篇九

发布时间:2007-09-28 点击数:9982

事项名称: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办理机构:北京市人防工程监督站(受北京市民防局委托)办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西路月季园小区13号楼 办理电话:62355037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一)受理

前置条件:人防工程已竣工验收并合格,北京市人防工程监督站已出具《北京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提交材料:

1、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三份);

2、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区、县民防局出具的人防工程认可文件。标准: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由建设单位提交。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符合标准的,予以受理,向建设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资料转审核人员。

不符合标准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能当场更正的,向申请人出具补正有关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核

标准: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用途、面积指标正确无误,竣工验收时间填写正确。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查标准对受理人员移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符合标准的,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人员。

不符合标准的,书面写明审查意见及理由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人员。时限:3个工作日

(三)决定 标准:

1、同审核标准,2、竣工验收过程中不得存在违反有关人防法规行为。

3、建设单位不得采用其它违规行为办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申请事项作出决定。

同意审核意见的,签署意见,转告知人员。

不同意审核意见的,书面提出意见及理由,转告知人员。时限:2个工作日

(四)告知 岗位职责及权限:

符合要求的,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及时通知申请人送达。不符合要求的,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写明理由和申请人享有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将办理结果通知书和申请材料及时退回申请人。

作出行政决定后,将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并定期公示行政决定。时限:1个工作日 表格下载: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范本》 收费标准及依据:本行政管理事项不收费 办理依据:

1、《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

2、《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使用管理规定》

3、《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规定》(纪检电话:62053899

10.广州市竣工验收备案流程详解 篇十

本市范围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根据市区工程管理权限分工,市本级负责监管国家、省、市重点工程以及跨区的市政工程;其余项目由属地区、县级市负责监管)。

二、办理条件

1.工程已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规划、消防和环保等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建设单位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前应取得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工程竣工前质量检查情况通知书》。

三、所需材料.《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工程竣工前质量检查情况通知书》(原件).工程质量保修书(原件).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原件).电梯验收合格证明(原件).单位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原件).预拌砂浆使用报告(原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9.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文件(原件)

四、窗口办理流程.工程已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规划、消防和环保等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建设单位取得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工程竣工前质量检查情况通知书》。.建设单位从广州城乡建设网“企业网上申报系统” 进行网上申报填写《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后打印。.建设单位到市政务中心市建委办事窗口提交资料申请受理。.备案单位收到建设单位备案申请材料后,符合受理条件的,向建设单位发出《竣工验收阶段申请受理决定通知书》。.备案单位受理备案事项后,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信息告知规划、消防、环保、防雷、民防、白蚁防治专业主管部门,专业主管部门实行并联审批,同步开展验收审批工作。6.备案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收齐专业部门的验收意见后,对专业验收合格的工程,通知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该阶段不计入备案单位办理时间。建设单位凭《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申请办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多退少补手续。.建设单位组织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后,按城市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整理工程档案,向城市档案管理机构申请出具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文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向备案单位补充提交《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档案验收文件。9.经办人初审。10.审核 11.审批批准 12.窗口发案,将结果送达给申请人。13.五、网上办理流程.申请单位从广州城乡建设网“企业网上申报系统(http://online.gzcc.gov.cn/)” 进行网上申报填写《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申请单位到窗口提交材料核对 3.市建委窗口收案 4.并联审批.通知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6.申请单位到窗口补充提交资料 7.经办初审 8.审核 9.审批批准 10.经办结案.将办理结果送达给申请人 12.六、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2个工作日

七、办事窗口 市建委政务窗口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五下午13:00-15:00)

地 址:天河区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6楼市建委窗口

联系电话:020-38920665

交通指引:

公交:可乘40路、407路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 地铁:乘坐地铁至珠江新城站从B1出口出站

八、收费标准

九、收费依据

十、常见问题解答

1.工程已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规划、消防和环保等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建设单位取得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工程竣工前质量检查情况通知书》。

2.建设单位从广州城乡建设网“企业网上申报系统”(http://online.gzcc.gov.cn)进行网上申报填写《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后打印。3.建设单位持附表1中第1-7项资料从政务中心办事窗口提交资料申请受理。

4.备案单位收到建设单位备案申请材料后,符合受理条件的,向建设单位发出《竣工验收阶段申请受理决定通知书》。5.备案单位受理备案事项后,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信息告知规划、消防、环保、防雷、民防、白蚁防治专业主管部门,专业主管部门实行并联审批,同步开展验收审批工作。

6.备案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收齐专业部门的验收意见后,对专业验收合格的工程,通知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该阶段不计入备案单位办理时间。建设单位凭《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申请办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多退少补手续。

7.建设单位组织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后,按城市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整理工程档案,向城市档案管理机构申请出具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文件。

8.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向备案单位补充提交《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档案验收文件,附表第8、9项资料。

9.备案单位收到建设单位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后,符合条件的,自收到该项资料后两个工作日内,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签署同意备案的意见,并发给建设单位。

10.建设单位可办理返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建设工程劳动保险金调剂手续。

十一、办理依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的通知》(穗府〔2013〕8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的通知》(穗府〔2013〕8号)]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09年第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09年第2号)] 3.建设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997年第61号)[建设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997年第61号)] 4.《关于修改〈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的决定》(建设部令2001年第90号)[《关于修改〈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的决定》(建设部令2001年第90号)] 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11年第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11年第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11年第9号)] 6.《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2013〕9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2013〕9号)]

十二、备注

11.竣工验收备案预审须知 篇十一

一、审批项目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备案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3、《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三、审批权限

(一)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市(州)级以上(含市州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1、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消防工程公司 消防设计方案 工程消防 消防公司加盟 消防图纸设计 消防图设计 企业消防工程 消防安装公司

http://

4、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二)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市(州)级以上(含市州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1、上述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2、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3、本条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4、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5、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三)对上述第(一)项及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依法应当向本级申报消防设计备案、竣工验收备案。

四、申报材料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申报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消防工程公司 消防设计方案 工程消防 消防公司加盟 消防图纸设计 消防图设计 企业消防工程 消防安装公司

http://

4、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5、消防设施器材、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6、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7、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五、时限要求

1、属于备案范围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七日内,通过吉林公安省消防总队网站的消防设计备案或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或者报送纸质备案表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录入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

2、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起五日内按照备案项目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相应的申报材料。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或是未经设计备案或者备案抽查不合格的,不得组织施工;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或是未经验收备案或者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3、公众聚集场所可在申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同时,申请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六、下列用语的说明

1、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2、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

(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2)歌厅、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3)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慢摇吧、酒吧、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4)网吧、游戏厅、台球厅等游艺、游乐场所;

(5)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足疗按摩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消防工程公司 消防设计方案 工程消防 消防公司加盟 消防图纸设计 消防图设计 企业消防工程 消防安装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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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平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总部坐落于“六朝古都、十朝都会之称的南京,是一家集消防、投资等产业于一体的企业。旗下拥有75000平方米的消防器材科研、生产基地。下辖4个子公司和百余家分公司。

公司现有员工200余名,其中中级职称人员32名,二级建造师28名,各类专业技术人员齐全,技术力量雄厚。可承接各种大型复杂的建筑消防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和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并提供专业的设计和维修保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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