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企业内部审计

2024-10-08

试论企业内部审计(共8篇)

1.试论企业内部审计 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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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建立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作者:邓丽萍

来源:《沿海企业与科技》2005年第04期

[摘 要]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对现代企业来说是至关重要的,而会计控制是内部控制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没有好的会计控制就谈不上内部控制。文章对内部会计控制的目标、实现方式,制定和执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应注意的事项以及内部控制所固有的局限性等进行了论述。

[关键词]内部会计控制;实现方式;局限性

[中图分类号]1234.3

[文献标识码]A

2.试论企业内部审计 篇二

1 企业内部审计现状分析

1.1 机构设置不合理, 隶属关系不清, 独立性较差

理论上讲, 内部审计结构应该独立于被审计单位。但实际工作中, 内部审计结构与被审计单位基本上都是归同一个负责人领导, 企业内部职能部门的设置没有相互分工、相互制衡。一些企业没有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 即使已设置的也往往与纪委或监察等部门合并在一起, 缺乏实质的独立性。不能保证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组织上的独立性、业务工作中的自主性和权威性, 就不能保证内部审计职能的正常发挥。显然, 内部审计很难做到客观、公正。

1.2 专业人员配备不全, 审计手段落后, 限制了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

为更好地履行监督与服务职能, 内部审计应具备审计、财务、会计、企业管理、统计、计算机、工程、法律等各方面专业知识, 以保证审计质量和审计效率。而目前我国的内部审计人员素质仍然偏低, 大部分只掌握某一方面的知识, 且大多来自财务会计专业, 难以发现经营、管理及决策等方面深层次的问题, 难以较好地履行监督职能。内部审计工作的审计手段跟不上时代发展。进入21世纪, 计算机会计信息系统得到广泛应用和发展。而在我国会计电算化的发展走在了审计工作的前面, 现在审计人员大多还不大会应用电算化, 许多审计还停留在传统手工查账的基础上。

1.3 缺乏监督与服务相结合的运行机制

内审部门较注重内部常规审计和年度审计计划的完成, 注重查错纠弊, 缺乏对审计方法的创新, 缺乏以效益审计和管理审计为主的理念, 不能主动地参与到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各个环节, 进而发现问题, 防范风险, 做好服务。

2 加强企业内部审计的对策

2.1 成立相对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

《国际内部审计标准》规定, “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即内部审计人员 (机构) 需独立于他们所需要审计的活动, 以便不受约束, 客观地开展工作”。可见独立性是内部审计的最大特点, 是其工作得以顺利进行的根本保障。根据我国当前内部审计工作状况、经验教训和提高内部审计质量的要求, 尤其要强调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内部审计独立性关键在于与被审计部门独立, 其独立性要能得到单位领导的承认和支持。部门、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必须单独设置, 不能从属于其他职能部门, 内部审计机构必须由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 并给予充分的权限。内部审计机构有权利维护几个问题审计的独立性, 保证内部审计报告的有效实施。对于内部审计人员的升迁、调动, 必须由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得出, 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对于内部审计机构主要负责人的升迁、调动, 还必须征得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审计机构的同意。

2.2 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改善内部审计人员的结构组成

审计人员的综合专业能力是充分发挥企业内部审计功能和作用的重要前提条件, 内部审计人员必须具备完成工作的必要的知识、技能和其他方面的专业能力, 必须具有独立的收集、分析、评价和记录信息的能力。面对知识的快速更新, 经济活动的灵活多变, 内部审计人员必须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政策性、技术性和综合性的能力。因此, 审计人员应该刻苦学习、苦练内功, 不断吸取新的知识, 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努力探索新形势下内部审计的新路子, 独立地履行审计职责。单位应该对内审人员提供学习培训的机会和开展审计工作的经费保障, 不断提高内审人员的素质, 保证审计质量, 以优异的工作成绩来保障其独立性。同时各主管单位应在工资福利待遇、升迁考核、工作硬件设施等方面多考虑内审人员, 其待遇不应低于本单位的专业人员, 以稳定内审队伍, 吸引高素质人才。内部审计部门不仅需要财务会计专家, 更需要审计专家。

2.3 建立内部审计外部协同的新模式

内部审计外部协同模式的建立可以缓解当前内部审计力量不足的压力, 能够更有效更充分地利用审计资源。这种模式的建立对我国内部审计的发展将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 是我国内部审计的基本发展方向之一。 (1) 内部审计外部协同模式的表现形式。企业内部审计外部协同模式可以建立三种主要的方式:外包会计师事务所、与注册会计师或其他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合作审计、与其他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合作实施交叉审计。 (2) 内部审计外部协同模式的内容。内部审计的目标要从财务收支、差错纠弊审计为主向效益审计、管理审计为主转变。内部审计的职能要以监督为主向监督与评价为主转变, 内部审计的着眼点要以事后的财务审计为主向事前及事中全过程审计为主转变。要建立内部审计责任制度, 明确审计人员的职责、权限, 合理分工, 避免责任相互推诿、漏审等弊病发生而形成审计风险。要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标准和监督、检查、考核、奖惩等制度, 增加内部审计机构自我约束机制, 强化审计风险意识。对于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和其他重要审计项目, 内部审计机构应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权力机构或组织人事部门提交审计结果报告。 (3) 内部审计外部协同模式的业务模块。一是内部审计外部化。会计师事务所具有承担外包工作的能力, 将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全部外包给会计师事务所, 其益处是显而易见的, 内部审计全部外包可以提高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能够为企业节约成本, 可以最大限度地优化社会资源配置。二是内外部合作审计。合作审计是指企业内部保留少数几个内部审计人员, 对于一些经常性的、不太重要的内部审计工作, 由内部审计人员进行。而对于一些重要的、涉及面广、需要较高职业判断技能和合理知识结构的内部审计工作则由外界人员与内部审计人员共同开展。在合作审计中, 内审人员自始至终参与内部审计工作, 在合作审计项目的规划、决策和起草最终报告中都起着积极的参与作用。与内部审计工作全由内部审计机构承担和内部审计工作全部外包相比, 合作审计能实现对组织战略目标和组织经营情况的实时控制并保持内部审计的灵活性, 同时还能使内部审计过程和结果符合企业的特定情况。三是实行交叉审计。针对审计工作量大、审计人员相对不足的现状, 实行交叉审计可以有效地集中和调配审计力量, 更充分地利用人力资源。交叉审计可以增强审计工作的相对独立性, 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能, 提高审计质量。

参考文献

[1]宋义灵.浅谈强化企业内部审计的作用[J].时代金融, 2006 (11) .

[2]杨文缨.企业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福建轻纺, 2006 (1) .

[3]孙晏, 程颖洁.我国企业内部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的建议[J].市场论坛, 2006 (1) .

3.试论企业内部会计控制 篇三

关键词:内部会计控制;要点;问题;对策

一、建立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的必要性

内部控制有效的公司,其优势是共同的,而内部控制失效的公司,却不同的缺陷。根据资料,瑞典的斯多拉公司,是目前所知的寿命最长的公司,已经有700多年的历史。斯多拉公司寿命长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决策层重视企业内控管理,并不断加以改进,对企业乘风破浪向前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中国也有许多老字号,如年愈百年的同仁堂、全聚德、江南造船厂、中国港湾建设集团等,这些企业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管理跟得上,确切点说是内部管理、财务、人事控制得当。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企事业单位会计信息失真,严重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例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原会计卞中贪污挪用逾2亿元资金大案、四川长虹约5亿美元应收货款被骗、巨人集团、德隆集团的倒下,银广夏事件的发生,乃至美国安然公司、世通公司的破产等等,这些案例产生的原因错综复杂,但其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内部控制薄弱,或者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力。这些案例发生在高层次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损失惨重,教训深刻。因此,加强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的建设,推动经营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显得尤为重要。

二、内部会计控制设计过程中的要点

1.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与内部会计控制的关系。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控制要求单位按照不相容岗位相分离的原则,合理设置会计及相关工作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形成相互制衡机制。不相容岗位主要包括授权批准、业务经办、会计记录、财产保管、稽核检查等职务。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是内部会计控制设计的基本要求。

2.授权批准控制与内部会计控制的关系。授权批准控制要求企业明确规定涉及会计及相关工作的授权的范围、权限、程序、责任等内容,企业内部的各级管理层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经办人员也必须在授权内办理业务。授权批准控制可以保证企业既定方针的执行和限制滥用职权。授权批准控制是内部会计控制设计的核心内容。

3.授控度与内部会计控制的关系。内部控制制度的度量界定是内部会计控制实践中的一个难点。企业经营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要保证这个系统的正常运行,合理授权是必然的。主要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既要保证其经营决策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又要保证其经济行为的效益性和廉洁性,权力的度量界定是关键一环;对于企业设置的不相容岗位既要保证岗位分离的要求,又要企业岗位之间的相互配合、相互协调,避免只管相互牵制而不顾办事效率的做法,导致不必要的扯皮和脱节现象。为此,必须做到既相互牵制,又相互协调,保证经营管理活动连续、有效地运行。总之,不管哪个环节,哪个管理层次,在具体授权时,应先认真研究、准确掌握内部会计控制各岗位的授控度,这样既能保证经营决策有效运作、管理制度有效贯彻,又能保证权力制衡得到落实。

4.内部控制检查与内部会计控制的关系。要建立良好的社会经济环境,企业内部控制是基础,按照《会计法》的要求,国家正在逐步建立企业内部控制、政府监督和社会审计监督组成的“三位一体”的社会会计监督体系。内部会计控制的实施是应用会计方法和其他有关方法,对财务、会计工作和有关经济业务进行的控制,它的有效实施是保证企业经营目标的有效手段。内部会计控制设计须根据企业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及时进行修正、自查,应由专门机构或指定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内部会计控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会计控制的贯彻实施。

5.合理的岗位设置、分工与内部会计控制的关系。企业应当根据本企业的行业特点、业务类型设置合理、可行的岗位,以规范企业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堵塞会计漏洞、消除会计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会计错误及舞弊行为,保护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

三、当前我国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存在的不足

1.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考核机制尚不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下,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没有一个合理有效的机制,就很可能出现侵犯或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由于国家所有权的代理行使缺乏妥善措施,很多上市公司出现内部人或控股股东等关键人大权独揽的现象。这就导致内部控制形同虚设。目前大部分企业内部控制意识淡薄、责任不明确、奖惩不配套。部分单位对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执行,检查、考核、缺乏明确有力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削弱了职工执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自觉性和警觉性。

2.会计人员整体素质不高,违法违纪常有随着会计队伍的不断扩大,对会计人员的思想教育、业务培训没有同步跟上,根本起不到提高会计人员素质的作用。现阶段会计人员特别是主管会计人员的素质相对而言不能满足投资者及企业发展的要求,甚至有些企业经营者为了个人利益松懈企业管理,使财务会计制度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会计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得不到应有发挥。有些财务人员业务素质低,为个人利益而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这就导致违法违纪现象时有发生。

3.内控体系不够健全,内控制度执行不力目前有些企业虽然也建立了相关的内控制制度,但缺乏科学性与连贯性,内部控制的组织机构不够健全,很多规章制度比较零散,未达到纵横交错,点面结合的控制要求,造成既定的内部会计控制失控。而有些企业制订的目的只是为了完成形式,对于内控制度不够重视,执行比较随意放任。某些企业的制度设计不够完善,在现实中的可操作性相对较差,导致执行力度不够。

4.内外监督制约乏力对于内部监督而言,有的企业虽然有财会规章制度,但是流于形式,未得到切实的贯彻执行;有的企业忽视财务内部稽核和内部审计的作用,内部稽核不规范,未形成制度。对于外部监督而言,虽然目前己经形成了包括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在内的企业外部监督体系,但其未能形成有效的合力,监督力度不够,监督效果很差。这主要是各种监督的功能交叉、标准不一,再加上分散管理、缺乏横向信息沟通,未能形成有效的监督合力,监督弱化问题严重。

四、解决企业内部会计控制问题的对策

1.提高企业管理者素质和企业员工素质。企业管理者的认识程度直接影响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的执行力度和效果,如果企业管理者素质不高,势必影响整个企业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执行。从现有企业管理者的素质来看,缺乏现代企业管理理念和管理思想,要适应企业管理和发展的需要,必须致力于提高管理者的素质,才能将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贯彻得更好。同时,在企业管理者的努力下,建立企业文化,给员工提供一个有安全感,归属感的企业文化环境,将更加有利于企业内部会计制度的执行。现有企业员工素质普遍偏低,要改变这一现状,就必须提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水平,有针对性的对企业员工进行管理知识培训,业务素质培训,企业文化培训。建立系统的培训机制,旨在全面提升企业员工素质。在培训过程中特别加强企业内部会计制度的培训,使全体员工都有参与意识,并自觉加入到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系统的执行过程中来,这样,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系统的建设和执行就容易得多。

2.切实健全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建立系统全面的内部控制制度。对照《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要求,对原有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归集梳理,抓紧结合企业业务特点,从账务核算系统、相关业务凭证、业务印章种类、资金管理机制以及财务核算系统诸多方面制定一整套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实施细则和操作程序,修订和淘汰已过时以及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制度办法和操作规程,为内部机制运行提供制度支持。

3.完善内部控制监督和纠正机制。通过层层建立风险防范责任制,在管理层和操作层分别实行管理规范化和操作程序规范化。例如:建立岗位制约的内部制度;建立定期审查报告制度和培训制度;实行内部稽查垂直领导,保证其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完善稽查部门力量,加大稽查力度,扩大稽查职能;建立企业内部控制缺陷跟踪体系和纠改回查制度,使问题能得到及时解决,以保证内部制度的有效性。

参考文献:

[1]崔海霞: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研究[J].现代经济(现代物业下半月刊).2007.(08).

[2]王小霞:论加强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的重要性[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高等教育版).2007. (S2).

4.试论企业内部审计 篇四

[作者:lyw 来源:《现代商业银行导刊》 时间:2006-5-23 15:36:15 阅读:625次]

[字体:]

一、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风险表现形式

近年来,由于发生了不少上市公司的造假行为,社会审计风险已得到了审计界的重视,审计风险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但人们对内部审计风险的了解和认知还不够,思想上还存在一些误区,因此,作为银行内部的监督部门,有必要了解银行的内部审计风险。

根据国内外理论界对审计风险的定义,结合目前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范围(远不止财务会计报表),笔者认为,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风险,是内部审计部门对商业银行在经营活动中存在的违规行为和虚假的经营信息未能充分揭示,而作出不恰当的审计结论的可能性。这里对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风险的阐述实际上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审计部门对违规行为和虚假的经营信息未能充分揭示;二是审计部门对违规行为和虚假的经营信息,作出不恰当的审计结论。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风险的表现形式:

1.违规操作风险,即审计人员没有遵守内部审计准则进行审计而导致的风险。为了规范内部审计操作规程,银行系统均制订了内部审计的准则、操作规程、办法等,这些规章制度是内审部门履行职责时必须要遵守的,但实际工作中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往往存在偏差,这些偏差使内审部门“执法”行为的“合规性”受到影响。

2.取证不当风险,即所取得的审计证据不充分或者不恰当而形成的风险。这是在现场审计工作中存在的一种内审风险,一般都是属于技术层面的原因造成的。按照现行内审操作一般规定,对查出的问题必须要有证据予以证明,即内审不仅仅是查出问题,更重要的是要有证据证明这是个问题,即查证问题。对查出的问题如果不取得足够的证据予以说明,所形成的审计结论就没有说服力。

3.查证不实风险,即对重要的审计事项查证不实、揭露不力而形成的风险。银行内审主要是检查银行的主要业务,尤其是侧重检查潜在风险程度高的业务,由于银行业务的行业特征,对若干业务的风险识别具有较高的难度。如内、外部勾结盗取银行资金或套取银行信贷资金的案件时有发生,有关各方对内审监督的力度和作用提出了质疑。就目前银行内审部门来说,单纯从事后检查的角度要确保银行资金的安全,确实是勉为其难。除内、外部勾结发生的业务风险外,同样可能存在查证不实的情况,这与审计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有着紧密联系。

4.定性不准风险,即引用政策规定、业务规章不当或定性措辞不尽规范而导致的风险。这是目前较多存在的一种内审风险,也是制约内审工作整体水平发挥的主要风险。

定性不准包括三种可能:

(1)定性错误。内审人员对查出问题的判断完全是错误的,对被审事项中某些尚未最终实现的结果,审计人员作出了可能产生误导作用,并与实际严重背离的推断。如在检查贷款分类业务时,没有依据借款人的主营业务收入判断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而是依据贷款的担保对象或抵押物的保证程度来判断其归还的可能,将本来应该划分为次级的贷款,划分为正常,就属于定性错误。

(2)夸大错误的程度。被审事项中存在差错,但程度上不及审计报告所陈述的严重。如对主管会计或行长是否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的问题,从有关各方得到的信息是主管会计或行长按规定的要求进行了检查,有检查书面材料,但在相关登记簿上没有主管会计或行长签名,定性为登记簿记录不全比较准确,而定性为没有认真执行定期检查制度,就属于夸大错误。

(3)缩小错误程度。当审计检查发现的问题性质较严重,被审计单位存在多种重大违规和错弊现象,而审计报告中只反映了其中一部分或避重就轻,所形成的审计结论定性不准,有大事化小之虞,缩小了错误的程度。如检查发现某房地产企业将贷款全部用现金方式提走,应该定性为未按贷款用途使用资金,而定性为贷款未实行封闭式管理,就属于缩小了错误的程度。有时甚至发现被审对象或被审事项中存在违反国家有关财经法规重大错弊,而审计人员却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现象。

二、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风险的成因

(一)管理体制导致的风险

1.内部审计缺乏独立性。目前大部分商业银行内审部门在组织结构上仍未完全独立,审计人员的组织关系、经济关系一般都隶属所在行,不少银行虽已逐步建立相对独立的审计体制,实行“派出“或“交流”制度,但审计人员仍有后顾之忧。主要是在审计人员竞聘、部考核、考评、绩效分配等环节中,审计对象参与甚至起决定性作用,以致审计人员在审计中发现问题后不愿或不敢毫无保留地报告。且由于目前各分支机构统一法人的观念尚未真正树立,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害怕查出问题,更怕反映问题,因而总是有意无意地干扰内审工作,各商业银行的总行要得到下级行审计部门具有完全真实的或比较重要的审计信息,存在着受各级分支行不同程度的影响。审计成果的共享度不高,内部审计的效能未能得到充分的发挥,所形成的审计报告未能达到客观公正的要求。

2.由于商业银行现行内部审计体制缺乏对审计人员的绩效考核、责任追究的配套制度,审计人员“责、权、利”不匹配,各级审计人员的职责、范围、业务处理权限与所承担的责任不清晰,缺乏激励约束机制,内部制约机制的作用难以充分发挥,不能充分调动审计人员工作积极性。有的虽然制订了相应的规章制度和办法,但真正落实到个人的却很少。久而久之,易形成审计人员对审计工作质量的松懈情绪,潜伏了较大的审计风险隐患。此外,银行内部审计业务规章制度的建设也较为滞后,许多银行普遍缺少全行统一的审计质量控制标准体系和审计规范体系,造成审计项目程序、审计计划、审计证据搜集、工作底稿及审计报告编制等不科学、不规范,加大了审计风险产生的可能性。

(二)审计方法手段导致的风险

1.审计手段落后。近年来,金融业电子化程度越来越高,业务信息处理的电子化,使传统的手工帐册没有了,取而代之的是能大量集中存储会计数据的磁性介质,经济事项的会计处理完全由计算机自动进行。审计介质的改变,相应地要求改变审计手段。但目前,大部分银行内部审计的手段,主要还是通过查凭证、翻账簿、看报表来取得审计资料。这种传统的审计手段,无法迅速有效地完成审阅、核对、分析、比较等各项审计基础工作,审计的效率、质量、覆盖面等受到限制。用落后的手段去审计先进的介质,这本身就存在很大的风险,更无法对实行电子化的业务处理系统和计算机系统实施监督。先进的业务处理手段与落后的审计手段的矛盾日益突出,成为制约内部审计工作发展的关键性因素,也是酿成审计风险的重要因素之一。

2.非现场审计滞后。商业银行实施内部审计主要有两种方式:现场审计和非现场审计。现场审计是一种传统的审计方式,就是审计人员运用一定的审计方法和手段,以有关政策、规章制度的规定为依据,对审计对象的审计事项进行现场查证的过程。非现场审计是借助计算机手段,通过对审计对象相关数据和资料的连续调集、整理和分析,对所有分支机构和业务进行持续监测的过程,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疑点。不仅可以扩大审计的覆盖面,提高审计的时效性,弥补现场审计的不足,还可以帮助现场审计更加科学地选择审计样本,有针对性地对发现的疑点进行检查、核实,从而提高审计效率。目前,大部分商业银行非现场审计还未能有效地发挥作用,虽已对非现场审计做了一些尝试,但由于受非现场审计工具、审计项目管理、人员素质等因素影响,非现场审计还未完全实现与现场审计的有机结合。因而,审计的工作方式基本上还是采用传统的现场审计方式。由于银行分支机构、网点数量众多,分布面广,现场审计只能是有重点、有针对性地进行抽查,抽取样本的数量是否合理,样本是否具有代表性,能否依据样本的审查结果来评价被审单位,发表审计意见等,都增加了审计结论的不确定性,加大了审计风险。

(三)证据质量导致的风险

1.审计证据质量不高加大了审计风险。按有关审计规范要求,审计证据必须充分、有力、可靠,取证的方法和手段、证据的鉴定必须具备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和合法性。实际工作中容易产生证据风险的是客观性方面,证据未能客观地反映审计事项的实际情况,有的凭主观臆断,靠“听说"、就“大概”;相关性方面,证据与审计事项、审计发现之间没有内在联系,甚至出现搜集的证据与审计发现风马牛不相及。有的对搜集的证据材料没有作认真分析、判断,并根据证据材料与审计目标相关联的要求进行取舍,而是胡子眉毛一把抓;合法性方面,取证不符合审计法规规定的手续和程序,如审计证据没有得到被审计单位或提供证据人员的签章认可,对拒绝签章的,也未注明原因和日期;充分性方面,证据不足以证明审计问题的真相,形成或支持审计结论,从而带来审计风险。

2.在内部审计中,往往忽视搜集环境证据。环境证据包括内部控制系统状况、管理层和职员的素质以及管理条件和管理水平等。环境证据虽不属于基本证据的范畴,但若没有其支持,就无法了解被审单位所处的环境全貌,更无从判断内控制度的优劣,得出的审计结论就可能与事实不相符,加大了审计风险。例如:某单位缺乏必要的内控制度,即使审计中没有发现违纪违规及风险隐患问题,也不能轻易作出其内部管理完善的结论。相反,某被审单位有较健全的内控制度,虽然审计中发现了违纪违规问题,也不能简单地得出该单位内部管理不完善的结论,而要分析其问题的深层次原因。

(四)人员素质导致的风险

1.审计人员业务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审计风险的大小。近年来,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队伍的素质有了明显提高和改善,但审计人员的专业能力不均衡,合力优势不明显的现象仍然存在,难以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表现在:一是内审人员的审计专业基础知识不够扎实。虽然现有审计人员大多是原工作岗位上的业务骨干,但经过正规审计培训的却不多,宏观把握和综合分析能力还不够。二是人员知识结构搭配不尽合理。熟悉财会、信贷和个银业务的居多,全面了解计算机、国际业务和其他新业务的较少,能够独立从事各项审计业务的复合型人才更是凤毛麟角,一旦遇到上述审计业务,审计风险就会加大。三是知识更新不够及时。审计业务培训次数少、范围小、时间短、效果不佳,有时缺乏针对性。四是审计理论与业务实践联系不够密切。由于审计人员不参加具体的业务经营管理活动,对操作上的细节把握不够,导致审计效果欠佳,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审计风险。

2.部分审计人员的责任心和风险意识不够强。部分审计人员认为审计风险与己无关,因为它不会影响自己的经济利益或带来其他损失,因而责任心和风险意识不够强。具体表现为:审计态度欠客观公正,未保持应有的职业审慎和独立性,缺乏职业道德,审计深度不到位,不关注审计工作质量;审计组成员之间的合力不够强,团队精神欠佳等。这些人为因素直接增大了审计风险。

三、控制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风险的途径

(一)改革审计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审计效能

建立一套与商业银行管理原则相匹配,符合国际审计准则的内部审计组织体系,是提高内审工作质量和防范审计风险的前提保证,更是现代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要求。各行应建立由总行垂直领导的内部审计管理体制,由内审机构代表统一法人对商业银行内部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实施审计监督。各级审计部门在统一法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只对统一法人负责,不受各分支机构的领导,其领导关系和经费开支与被审机构相分离,内审人员的人事任免权、机构设置权上收总行,在组织关系和经济利益上不依附于驻地行,具有完全的独立性与超脱性,使审计人员在开展审计工作时敢说真话,发现的问题能真实体现在审计报告中。此外,在开展审计项目时,应推行审计工作回避制度和异地交叉审计制度,以充分保证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的独立性。目前,中国建设银行正在进一步深化内部审计体制改革,建立独立和垂直的新型内部审计管理体制。各分行审计人员在组织关系、经济利益上与被审行的彻底分离,保证了内部审计独立性和权威性得到充分发挥。改革审计管理体制,是控制审计风险的关键。

(二)建立质量控制标准,完善内部控制机制

尽快建立审计质量控制标准体系以及审计人员激励约束机制。首先,建立全过程的审计质量管理机制,对审计全过程进行风险控制,即对审计流程的各个环节进行质量把关,从审计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终结阶段对审计风险加以防范和控制,全面建立审计作业与质量控制体系,将审计风险降至最低水平;其次,建立配套的工作考核、责任追究和处罚制度,加大对审计人员的考核和奖惩力度,注意从审计工作的及时性、效率、质量、风险等方面来考核审计人员的业绩,使审计人员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并警钟长鸣;最后,要完善审计工作内控机制,如建立健全岗位职责制度、审计风险责任追究制度、审计底稿三级(项目经理、组长、主审员)复核制度、项目督导制、后续追踪制等一套完整的控制制度,实现审计工作的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使审计风险能从制度上得到有效控制。

(三)严格执行审计准则,努力规范审计行为

审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循国家颁布的审计法规和银行业自身制定的审计章程和审计准则,规范审计行为。在审计过程中要对审计工作各个程序进行严格的控制,合理确定审计项目,在审计的准备阶段,应广泛搜集和深入分析审计对象的背景材料,及时编制科学的审计方案;在审计的实施阶段,要运用恰当的审计方法和手段,严格审计测试和取证,规范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做到格式规范,内容完整、记录准确、措词精当、结论明确;在审计报告阶段,客观公正地评价审计事项,报告的定性要准确,揭示的问题要明确,整改的建议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报告的表述应保持谨慎的态度,应只在审计范围内发表审计意见,对非审计事项不作评价;并在适当的间隔期应进行审计追踪,了解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所提出的建设性的建议是否被采纳。及时分类整理具有保存价值的审计项目资料并移交归档。整个审计业务流程均应严格遵循审计章程、准则,把握尺度,保证质量,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降低审计风险。

(四)引入风险导向审计,科学制定审计计划

目前国外审计界已广泛采用风险导向性审计。风险导向审计在审计计划阶段就考虑审计风险,并对各项风险进行分析评估,其审计过程是依据“审计风险=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的审计风险模型,首先设计可接受的审计风险总体水平;然后通过对固有风险、控制风险的评估和分析,确定检查风险;再根据检查风险确定实质性测试的范围和重点。使审计人员对审计风险由被动接受转化为主动控制,从而达到保证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的目的。因此,各商业银行总行在制定全行中长期发展规划时,可按照风险导向的原则,在深入分析判断不同层面和业务领域风险状况的基础上,对审计客体进行风险评估和分析,确定审计对象、审计事项、审计期间和工作重点;在审计项目选定和力量配置上,重点向风险高的业务单元、营业机构等倾斜。各一级分行则要围绕总行中长期发展规划,结合各自区域业务、风险的分布特点,制订短期工作计划,识别潜在的审计客体,选择合适的审计项目,确定适宜的审计频率和审计顺序,保证高风险的审计客体能够优先得到审计。

(五)改进审计手段方法,大力拓展非现场审计

大力拓展非现场审计业务,积极开发审计系统软件。为保证审计手段和审计方法的科学性和先进性,一是要建立涵盖全行全部经营管理活动的基础数据模型,根据有关数据对审计对象进行适时监控,通过问题查找和风险评估,找出风险程度较高的经营机构或业务领域,据此科学地选择审计项目,确定审计重点、审计频率、合理调配审计资源,使审计监管工作逐渐趋于日常化,提高非现场审计工作效率;二是要大力开发审计系统软件,利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代替手工审计手段,这样既可以帮助审计人员审阅业务事项档案,查找满足指定条件的记录,又可以对众多业务事项进行统计抽样,并对抽取的样本进行详细测试,扩大审计范围,提高审计效率和质量;三是要建立审计信息共享系统,使审计人员开展具体的审计项目前能充分利用以前的审计成果,尽快找到审计重点,增强审计的针对性,避免重大审计疏漏。

(六)规范审计证据搜集,提高审计证据质量

在审计取证时必须注意以下二个方面:一是注意审计证据客观性和合法性。审计证据所记录的审计事项必须客观存在,有据可查;必须经合法的程序和方式取证。如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调查,审计人员应有两人在场,全部证据须经当事人认证、签名、盖章。对于凭主观想象、推测或与审计事项无关的材料,均不能作为审计证据。二是注意审计证据充分性和相关性。充分性要求审计人员在工作中形成的“审计意见”,要有足够数量的审计证据来支持,特别是报告所涉及的违纪违规事件,不仅要有准确的证据而且要有充分的说服力。在现场审计结束之前,该取得的资料一定要素取到,包括谈话记录、录音等。相关性则要求审计证据应与审计事项之间有实质性联系,能支持审计发现和审计意见,并与审计目标一致。此外,还必须注重搜集包括内控制度在内的环境证据,确保审计证据要素齐全,证据内容完整,取证方法得当,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审计人员全面客观的发表审计意见,得出恰当的审计结论,减少审计风险。

(七)加强审计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综合素质

5.试论审计现场管理与控制 篇五

一、审计现场管理与控制的目标

审计现场的组织管理与控制是审计机关为实现规范审计现场作业、提高现场审计效率、防范审计风险、保障审计质量的目的而形成的一项内部控制措施。因此,我们可以借鉴企业内部控制的一些基本原理作为审计现场管理与控制的基本思路。

1992年美国反虚假财务报告委员会COSO (CommitteeofSponsoringOrganizationsoftheTreadwayCommission)发布了《内部控制统一框架》(InternalControlIntegratedFramework)。在这个框架中,COSO首先强调的是内部控制目标,因为COSO认为,没有预定的目标,谈控制就没有任何意义。COSO在《内部控制统一框架》中指出,企业的内部控制有三项目标,一是经营的效果和效率,二是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三是合规性。

同样地,我们在研究审计现场管理与控制的时候,也首先需要确定控制目标。因为没有目标,管理就失去方向,控制也无从下手。虽然管理和控制两者是有区别的,但在最终的目标上它们是趋向一致的。参照COSO对企业内部控制目标确定的方式,我们认为,对审计现场作业的管理与控制可以设定以下三项目标:一是审计作业的效果和效率,二是审计结果的可靠性,三是审计过程的合法和合规性,

(一)审计作业的效果和效率

虽然国家审计机关并不像社会审计那么注重经济效益,但是效果和效率仍然应该是首要的管理与控制的目标。这个目标不仅应当体现在审计工作的总体指导思想上,而且在审计现场的管理与控制中显得更为突出。

在日常审计中,人们常常会以查出违规问题的多少来衡量效果的好坏,以审计时间的长短来衡量效率的高低。然而这样的理解是片面的。

固然,违规问题的查出是审计效果的一个方面,但作为现场审计管理与控制的目标则主要关注是否有效降低了审计风险,并且把审计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水平。查出违规问题的多少并不取决于控制本身。

审计风险的控制不能单从被审计单位的状况出发,因为现实中,来自审计部门内部的控制缺失(如审计现场的复核形同虚设)或失效(如审计人员不按规定程序操作)也可能导致审计风险的产生。因此,审计现场管理与控制的首要任务是防止来自审计部门内部的审计风险,控制的效果体现在这种来自内部的风险降到了最低。

人们通常认为,效率高的表现是节省时间,而效率低往往表现为拖延时间,从而人们把注意力集中在如何安排和利用时间上。但是如果我们深入地去考察一个效率很高的审计项目,就会发现,时间的运用只是提高效率的一个方面。审计现场有效的组织协调、明确的任务分工、科学的规划、团队中审计人员的良好协作、畅通的信息反馈与沟通、审计组长正确的战略决策等都可能成为提高现场审计效率的重要因素。站在管理者的角度,就更会感到审计效率的提高绝非仅仅是节约审计时间所能包容的。

(二)审计结果的可靠性

6.试论我国审计法律制度的立法完善 篇六

论文摘要

我国审计法的发展历经初创阶段、成长阶段和完善阶段。审计法律规范的内容分为四个部分,一是审计组织法,主要规范审计机构的设置、人员任免、组成,机构之间的相互关系等;二是审计实体法,主要规范审计机关的职责、权限等;三是审计程序法,主要规范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工作程序以及复议、诉讼程序等;四是审计责任及审计机关违法失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当前我国审计法还有许多亟待完善之处。第一,在审计权限立法上还存在一些疏漏和不足。《审计法》赋予审计机关的权限有要求报送资料权、检查权、调查取证权、采取强制措施权、建议处理处罚权、通报公布审计结果权等。尽管当前我国审计权限立法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是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调查取证权的规定还不够健全,二是报送资料权这一规定不具体,三是没有表明意见权。第二,我国现行审计体制为隶属于国务院的行政型模式,相对于立法型审计体制而言,审计机关还缺乏较大的独立性。第三,目前我国审计法律制度在着手进行效益审计方面还不够健全。一是我国效益审计工作量占政府审计工作量的比重较低,尚未形成有效的模式,二是我国效益审计的法律制度建设还比较落后,缺乏有针对性的制度规范。

要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使审计工作能够满足时代的要求,应当在以下三个方面完善我国的审计法律制度:第一,完善我国的审计权限。一是完善调查取证权,二是细化检查权和要求报送资料权,三是增加参与制定经济法律法规权。第二,完善我国现行的审计体制。改革现行行政型模式的审计体制,逐步设立与国务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相平行的审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第三,完善开展效益审计的法律和规范,探索建立规范效益审计的法律、法规。

一、我国现行审计法律制度的现状分析

(一)审计法出台的过程、背景和意义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做出了把党和政府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开始了系统的拨乱反正,国民经济停滞倒退的局面很快得到扭转。经济体制改革从农村到城市,在许多领域先后展开,对外开放的步伐也逐渐加快。1982年党的十二大提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思想,确定了经济建设的战略目标、战略重点、战略步骤和方针政策。改革开放的全面展开,客观上要求加强财政经济管理,建全经济监督机制维护国家财经法纪。在这样的背景下,实行独立的审计监督制度,成为一个必要面紧迫的课题。我国最高审计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于1983年9月正式成立。全国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两年多的时间内也普遍建立起审计机关。1983年《国务院批转审计署关于工作几个问题的请示的通知》和1985年《国务院善于审计工作的暂行规定》为贯彻落实宪法规定、规范审计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法规依据,保障了起步阶段审计工作的开展。1988年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后,较为完整的审计制度体系初步形成。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公布,这是中国审计法制建设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审计工作走上了法制运行的轨道。

(二)我国现行审计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

按照审计法律法规的内容和属性,其内容可以分为四部分,一是审计组织法,主要规范审计机构的设置、人员任免、组成,机构之间的相互关系等;二是审计实体法,主要规范审计机关的职责权限等;三是审计程序法,主要规范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工作程序以及复议、诉讼程序等;四是审计责任及审计机关违法失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我国现行审计法律制度存在的不足

(一)我国审计权限立法还存在一些疏漏和不足

为了保证审计机关切实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及时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行为,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法律赋予审计机关必要的审计权限。根据现行《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我国审计机关享有以下七个方面的审计权限: 1.要求报送资料权

要求报送资料权,是指审计机关依法享有的要求被审计单位按照规定报送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的权力。这是我国审计机关最基本的权力,是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监督的前提条件。2.检查权

检查权,是指审计机关依法享有的检查审计单位与财政收支或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的权力。3.调查取证权

调查取证权是审计机关行使审计监督权的必要条件。所谓调查取证权,是指审计机关依法享有的在进行审计时,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的权力。4.采取强制措施权

采取强制措施权,是指审计机关依法享有的在特定情况下对被审计单位直接采取或者通知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5.建议权

建议权指审计机关依法享有的就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向被审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反映建议采取相应措施的权力。6.处理处罚权

审计机关有权对其审计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处罚。处理权是指审计机关依法享有的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采取纠正措施的权力。处罚权是指审计机关依法享有的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采取制裁措施的权利。7.通报、公布审计结果权

通报、公布审计结果权是指审计机关依法享有的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和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的权力。

从上述我国审计权限的内容可以看出,在党和国家的重视下,在社会各方面的努力下,我国的审计权限立法取得了可喜的成就。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审计立法起步较晚,目前国内学者对审计权限的研究也很不够,我国的审计权限立法还存在诸多疏漏和不足。目前,审计立法关于审计机关审计权限的一些规定还不够健全。具体表现在:

1.调查取证权的规定还不够建全。

《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我国审计机关享有调查取证权,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协助审计工作,如实向审计机关反映情况。但是,《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并没有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不接受审计机关调查的法律责任。这使得审计机关调查取证权经常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在许多情况下形同虚设。现实中,一些单位和个人阻碍、拒绝审计机关调查藐视审计权限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现象的存在,严重损害了审计机关审计权限的权威,损害了《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的尊严,不利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职责的实现。2.检查权和要求报送资料权的一些规定已经滞后时代。

我国审计立法权限的一些规定已经滞后时代,逐渐适应不了当前经济、科技形势发展的需要。例如,《审计法实施条例》规定,审计机关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财务会计核算系统。被审计单位应当向审计机关提供运用电子计算机储存、处理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电子数据以及有关资料。这实际上赋予了审计机关对于被审计单位电算化资料的检查权和要求报送资料权。但是,《审计法实施条例》的这一规定并不具体,缺乏可操作性,满足不了当前计算机审计的实际需要。实践中,一些被审计单位往往以法律法规规定不明确为由,拒绝审计机关检查,不配合审计机关的工作。这些现象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国家审计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3.欠缺参与制定经济法律法规权。

社会经济生活多姿多彩,我国审计机关现有的审计权限仍然不能完全满足审计实践的需要。实践中,在制定和修改财经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时,全国人大、国务院等有权机关一般都会征求审计机关的意见,审计机关有一定的机会和渠道表明自己的意见。但是,征求审计机关的意见并不是立法的必经程序,有关单位在立法时也可以不征求审计机关意见。也就是说,对相关法律的制定和修改表明意见并不属于我国审计机关的法定权限。

(二)审计机关的独立性还不够

在建立国家审计制度的初期,我国选择了隶属于国务院的行政型模式。这种选择是符合一定时期的国家政治经济环境特点的。特别是在新旧体制转轨时期,财经领域中违法乱纪和有法不依的情况还十分严重,弄虚作假和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仍比较普遍,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不规范的状况还没有根本好转;在这种情况下,实行政府领导下的行政型审计模式,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在维护财经秩序加强廉政建设,促进依法行政,保障国民经济健康方面的作用。从总体上讲,我国现行审计体制是符合现阶段国情的,能够较好保障审计机关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这些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人大和有关部门对审计工作也给予了有力的支持和配合,审计执法环境有了明显改善,为审计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但同时也应看到,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一些地方党政领导法行政意识不够,加上其他一些客观原因,宪法和审计法的有些规定没有切实得到贯彻落实,现行审计体制下,还存在一些迫切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

导致问题发生的主要原因是现行审计体制与确保审计的独立性之间的矛盾而产生的。相对于立法型审计体制而言行政型审计体制具有较浓厚的内部监督色彩。我国实行行政型模式审计体制,审计机关负责人向本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国务院是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而审计机关作为执行机关的组成部门去监督执行机关自身,力度肯定会受到到一定的影响,特别是政府某些行政活动有悖于法律,或在行政活动中存在短期行为,尤其会影响审计机关的独立性。而独立性是审计的“生命线”,没有独立性,客观公正地进行审计监督便无从谈起,审计重要作用的发挥则属奢望。因此,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进程的加快,我国现行审计体制由行政型模式转为立法型模式已成必然。

(三)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在涉及效益审计方面还有不足

效益审计的概念。效益审计是基于受托经济关系,对受托者开展的经济活动进行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审查的评价,旨在促进更好地履行经济责任。就国家审计而言是国家审计机关对法律授权管理国家事务的政府及其部门其他组织所发生的经济活动进行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审查和评价。

《审计法》第二条规定“审计机关对财政收支和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依法进行审计监督”,近年来,审计机关一直以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性审计为主要工作内容。随着我国社会的变革和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改革所引发的政府管理体制的转型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审计环境正发生着重大变化,审计领域在不断拓展,而效益审计是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和内存需求。开展效益审计是《审计法》赋予审计的一项重要职责,是深化我国政府公共管理体制改革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需要,也是审计工作发展内存规律的必然要求。审计署2003年至2007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实行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审计与效益审计并重,逐年加大效益审计份量,争取到2007年,投入效益审计力量占整个力量的一半左右。”

目前我国有些地方推出了有关效益审计制度的条例,使效益审计有了一定的法律依据,但还存在一些不足:

1.我国效益审计工作量占政府审计量的比重较低,尚未形成模式。

我国的效益审计尚处在萌芽启步阶段,除了深圳市审计局率先推行财政效益审计外,还有上海综汇区审计部门2002年审计署组织对症下药18个重点机场和38个支续机场进行了效益审计。这些效益审计工作总量占政府审计工作量不到一个百分点,由此看来,我国的效益审计在政府工作中还够不上主流。2.我国效益审计的法律建设还比较落后。

据了解,近两年来,全国仅有深圳市《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湖南省《湖南省审计条例》、珠海市《珠海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引入了效益的概念。我国的《审计法》中规定审计机关结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评价,但这仅仅是指审计要达到效益性的目的,而对如何具有开展效益审计的法律和规范也没有另论,既没有效益审计方面的指标评价标准,也没有效益审计方面的准则性质的可操作性指导文件。可以说到目前还没有制定专门的效益审计制度,缺乏有针对性的制度规范。

三、完善我国现行审计法律制度的建议

(一)完善我国审计权限的建议 1.完善调查取证权

列宁指出:“究竟用什么来保证法令的执行呢?第一,对法令的执行加以监督。第二,对不执行法令加以惩罚。”为保证审计机关审计权限的正常行使,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真正做到违法必究,有必要修改《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进一步完善其关于审计机关调查取证权的规定,严惩不尊重审计机关权限的行为。在迹方面,我们可以借鉴我国台湾地区审计立法的相关规定。台湾地区1972年修正公布的《审计法》第15条规定了其审计机关的调查取证权:“审计机关为行使职权,特派员持审计部稽查证,向有关之公私团体或个人查询,或调阅簿籍、凭证或其他文件,和该负责人不得隐匿或拒绝,遇有疑问,并应为详实之复。行使前项职权,必要时,得知照司法或警宪机关协助。”根据这一规定,单位和个人拒绝、阻碍审计机关依法调查的,台湾地区审计机关有权请求司法或警宪机关协助其行使调查取证权,以排除障碍,保障其调查取证活动的顺利进行。在修改《审计法》和《审计实施条例》时,我们可以借鉴台湾地区审计立法的这一成果,赋予审计机关请求人民法院或者公安机关协助进行调查取证的权力,以排除障碍,确保审计机关调查。2.细化检查权和要求报送

我国审计立法关于审计机关审计权限的一些规定已经滞后于时代,逐渐适应不了当前经济、科技形势发展的需要。例如,《审计法实施条例》规定,审计机关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财务会计核算系统。但是这一规定并不具体规定缺乏可操作性,满足不了当前计算机审计的实际需要。为了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科学技术的决定,推进我国信息产业的发展,将高新技术用于审计工作中,加强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计算机环境下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保证审计机关监督职责在新形势下的充分发挥,有必要及时修改《审计法》和《补救地实施条例》,完善其关于审计机关检查权和要求报送资料权的相关规定。具体而言,我们在修改《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时,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第一,审计机关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的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可靠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和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第二,审计机关有权获得、使用被审计单位用于提取其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审计数据接口;第三,审计机关认为有必要对计算机运行系统进行测试时,有权提出测试方案,监督被审计单位操作人员按照测试方案的要求进行测试;第四,审计机关有权按照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关于纸质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经营活动资料保存期限的规定,要求被审计单位保存其运用计算机系统处理的电子数据,并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不得覆盖、删除或者销毁。

3.增加参与制定经济法律法规权

当前,我国正努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国民经济的发展相适应,我国的经济立法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是,受以前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我国财经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比较混乱,有的甚至彼此冲突、互相矛盾。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确保社会主义法制的权威,有必要加强立法环节的控制,保证立法质量。作为国家综合经济监督部门,审计机关应当参与相关财经法律法规的制定,在财经立法方面充分发挥作用。为了提高财经立法质量,应当适时修改《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授予我国审计机关(特别是审计署)参与制定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权力,即在实施、修改或者废除有关财政收支、财经收支的法律法规时,审计机关有权参与,有权充分表明自己有意见。

(二)完善改革现行审计体制的对策

从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要求、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以及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角度来看,我国的审计体制应当走立法模式之路,彻底解决因审计的独立性得不到保证而产生问题的根源。改革现行行政型模式为立法型模式的审计体制,设立国务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相平行的审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下设立审计院,直接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地方各级审计机关接受上一级审计机关的业务领导:审计长由国家主席提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国家主席任免,全国人大会闭会期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国家审计将工作重点放在公共财政和国家立法机关批准的支出项目上,专司对国家审计监督。这样,国家审计机关与政府行政机构完全剥离,而直接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审计机关作为独立的经济监督者---人民代表大会的委托者,对被监督者---各级政府及其所管辖部门和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理顺委托者、经济监督者和公共资金管理责任承担者之间的审计关系,真正体现国家审计“政府花钱,人民监督”的本质和执行与监督相分离的原则改变现行审计体制的内部监督色彩,彻底摆脱政府行政行为的影响,成为真正独立意义上的外部监督,在客观上保证审计组织的独立性。独立性是审计工作的“生命线”,而审计组织的独立性是审计独立性的核心,只有组织独立性得到保证,才能保证审计在工作上、人员上、经费上的独立地位。在立法型审计模式下,认为以下几项是值得注意和研究的:

(1)改进现行审计经费预算单独列入国家预算。为了更好地保证审计机关依法独立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从体制上理顺审计机关与财政部门的关系,切实解决审计机关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逐步改进现行审计经费预算编报制度。即参照国际上通行做法,先由审计机关根据职责、任务和计划及定员定额标准编制预算草案,无须政府审批,由财政部门在本级预算中单独列示,报经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执行。

(2)调整中央审计机关与地方审计机关的关系,实行立法型审计体制政的省以下审计机关垂直领导体制。

即省级以下审计机关实行垂直邻导,市、县审计机关的人事、业务由省级审计机关统一管理,经费列入省级预算,系统管理、系统下拨;省级审计机关接受审计署(即最高审计院)的业务领导。实行省以下的垂直领导体制,审计署与地方审计机关可以分别专门负责中央与地方的财政资金的监督,各司其职,强化监督力度,而同时省级审计机关又接受审计署的业务领导,这样,即有利于对中央、与地方两级财政资金的监督,又利于审计系统加强业务建设,在全国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3)在立法型审计体制下,强化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的职能。驻地方派出机构的设立,便于最高审计机关对中央财政、财务收支活动进行审计。为了加强对重点地区中央单位的审计监督,审计署在地方设立特派员办事处,代表审计署行使审计监督,负责对派驻地区的审计监督工作。这就要求我们在建立立法模式审计体制时,应强化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的职能,一方面应增加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的数量;另一方面列入审计署管辖范围内的审计事项应当主要由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审计,而审计院专业司将主要审计中央部委、重大投资项目和专项资金,以及统一组织有关行业审计和专项审计。

(4)制定审计组织法,将审计机关的设置、内部机构的设立、人员的任免、岗位任职资格条件法律化。与立法模式审计体制相适应,应规定:地方各级审计机关负责人由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人提名,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任免,并报上级审计机关备案,在地方各级人大闭会期间,由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同时应延长审计长的任期,使审计长职务不受国家主席与政府任期的影响,在客观上有效地保证审计长能够独立地工作。在任期内不能随意撤换审计机关负责人,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才有权罢免审计长。

(三)完善开展法律效益审计的法律和法规的对策

法律依据是开展效益审计关键的一环,因为依法审计是审计的基本原则,只有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把效益审计确定下来,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时才有法可依。首先要认真总结在经济责任和专项资金审计中取得的效益评价方面的经验,结合财务收支审计的审计准则,制定比较系统、操作性较强的效益审计准则。在准则中要对效益审计的审计对象、审计目的、审计程序、审计报告基本形式等做出规定。鉴于效益审计具体情况比较复杂,可分门别类制定出具有各个行业特点的准则。其次,建立一套科学可行的指标评价体系也是开展效益审计刻不容缓的措施之一。指标的科学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公平。效益审计指标内容包括对经济效益的评价和社会效益的评价。经济效益的评价可以参考企业的经济效益指标评价而定,对于社会效益的评价可以根据不同的行业、不同性质的内容而定。由于社会效益是一个很难用定量指标来衡量的,而定性指标有时难以保证公平。因此,在制定社会效益评价指标时,可以给出一些原则性较强的定性规定。另外,针对性较大的、容易使公平性受到损害的项目或领域,要通过认真总结经验再作一些补充性质的规定,来不断的完善。

注释:

列宁指出:“究竟用什么来保证法令的执行呢?第一,对法令的执行加以监督。第二,对不执行法令加以惩罚。”转引自刘廷焕、徐孟洲:《中国金融法律制度》,中信出版社,1996年版,第四十一页。

参考文献资料

7.试论现代企业内部审计增值服务 篇七

近年来, 安然事件等一系列财务舞弊案的爆发将人们对企业风险的关注焦点从外部环境转移到企业内部的控制机制上来, 也促使越来越多的企业管理层开始认识到内部审计在传统领域以外发挥的重要作用。那么, 作为内审工作者如何充分运用内部审计资源, 提升内审工作层次, 转化审计成果, 为企业运营发展提供增值服务, 成为当前亟待深入研究的课题。

一、内部审计增值服务的必要性

(一) 增值服务是现代企业管理层提出的新需求。

随着现代企业效益为先的经营理念不断深入, 管理层也对内部审计越来越重视, 特别是安然事件等一系列财务舞弊案的爆发将人们的关注焦点从外部环境转移到企业内部控制机制上, 使得内部审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日益突出。这也促使企业管理层对内部审计工作者提出了新的需求, 那就是如何在审计中发现问题的规律性、倾向性和趋势性, 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为推动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增值服务。

(二) 基层单位需要内部审计提供咨询服务、解决问题。

企业里面最容易出现问题的是基层单位, 上级制定的制度落实不到位或者相关的政策不符合基层单位实际情况, 加上基层公司员工素质普遍不高, 造成了在内部审计中发现问题最多的机构也是基层单位。作为内部审计部门, 不能仅仅将发现基层单位存在的问题作为工作必然, 更需要倾听基层的声音, 充分利用内部审计平台将基层的声音反馈到管理层, 这也是内部审计增值服务的一种有效途径。

(三) 内部审计工作价值需要通过增值服务更好地体现。

内部审计如果要在企业内部得到生存、发展下去, 就必须突破传统的仅对管理和规章制度的监督职责, 将内部审计的资源与企业的经营战略紧密相结合, 不断为企业创造新的价值。作为内部审计工作者必须转变思想认识, 将工作重点不局限于发现问题, 而且要充分利用内部审计这个平台, 多为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思考, 多为企业制度的完善、流程的梳理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四) 内部审计定位表明增值服务成为发展必然。

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 (IIA) 2009年1月修订的《国际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框架》将内部审计定义为: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 旨在增加价值和改善组织的运营。通过应用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 评价并改善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的效果, 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从定义不难发现, 现在内部审计的宗旨已由原来的“检查与评价组织活动和为本组织服务”转变为“旨在增加价值和改善组织的运营, 帮助组织实现目标”, 内部审计新的定位表明人们对内部审计的认识和需求已经进入到了一个新的阶段, 增值服务成为其发展的必然。

二、内部审计增值服务的应用和存在的局限性

目前, 内部审计增值服务已经在公司治理领域、内部控制领域、风险管理领域有了一定程度的应用, 但同时在内部审计模式转型、增值服务范围等方面还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 服务空间有待进一步拓展。

(一) 现阶段内部审计增值服务的应用

1、公司治理领域的内部审计增值服务。

公司治理体系的四大主体是外部审计、内部审计、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 由此可以看出内部审计是公司治理领域的有机组成部分。内部审计和公司治理是一个相辅相成的关系, 公司治理的发展推动着内部审计的发展, 内部审计的有效运行又推动着公司治理的不断完善。内部审计积极开展完善内部治理的服务活动, 尽力提升公司治理的效率和质量, 促进公司价值增值。

2、内部控制领域的内部审计增值服务。

严格的约束机制和内部控制起着防预内外部经营风险, 维持着良好经营秩序的作用。内部审计是内部控制的关键性要素, 是内部控制的再控制, 是保险的再保险。内部审计人员要通过内部审计活动成为“政策的推动者”和“问题的解决者”。比如, 人保财险公司成立的九大区域性监察稽核中心, 在促进改善体制、机制方面, 积极向管理层提供对公司改革发展有帮助的建议、帮助完善公司运行机制, 提供有效激励考核举措、激发员工工作热情等方面, 都发挥了有效的作用。

3、风险管理领域的内部审计增值服务。

内部审计在风险管理领域相对于外部审计和其他职能部门来说更具有先天的优势。内部审计不从事生产和销售活动, 但它可以通过收集生产和销售过程的资料, 查明和评估存在的风险, 运用自己的远见广识, 在考虑企业全局的基础上, 提出具体的风险管理办法和控制措施, 合理预防经营风险和损失, 梳理风险管理流程, 为组织带来巨大的利益。

(二) 现阶段内部审计增值服务存在的局限性

1、增值型内部审计表面下的财务审计实质并未转变。

随着企业经营规模的日益扩大, 审计业务也随之逐年增多, 但由于部分企业管理者对审计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 人力、物力投入相对较少, 审计人力配备的不足与内审工作日益繁重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 使很多企业的内部审计从表面看是风险导向审计模式, 实际仍停留在基础财务审计模式, 增值服务只停留在了喊口号的阶段, 没有真正落实到工作中。

2、内部审计增值服务范围没有显著拓展。

现代企业内部审计增值服务范围与传统内部审计的服务范围相比, 没有显著的拓展, 主要是没有拓展到公司的治理层面, 服务范围的狭窄决定了内部审计在内部控制领域的作用被弱化, 影响了内部审计的发展前景。

3、内部审计增值服务提供的咨询和产品较少。

在公司治理中, 增值型内部审计可以通过咨询功能来发挥作用, 而在现实情况下, 内部审计的咨询功能增值服务没有发挥其应有的功效, 能够提供的增值服务产品也很少, 不能为公司发展、领导决策、基层发展提供有效支持。

三、如何转变内部审计模式, 提升增值服务功能

(一) 树立正确的理念, 使内部审计模式向增值服务型转变。

正确处理监督与服务的关系, 是做好价值增值型审计的前提。目前, 我们的内部审计增值服务与国外还有很大差距, 首先, 要认清形势, 认清自己, 不懈努力, 明白审计工作既要执行有关规章制度, 又要改善企业的运营环境, 维护企业的整体利益。其次, 在思想认识上要明白, 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好的服务。第三, 服务不能局限于企业其中某一部分, 要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和操作的全方位进行服务, 它既包括对企业各控制点和所有风险的防范, 又包括促进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有序进行和实现价值的最大化。

(二) 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增值服务在企业治理方面的作用。

为了解决内部审计增值服务范围狭窄的问题, 内部审计部门必须要拓宽审计的服务范围, 使其深入到企业治理的层面, 实行多层次、全方位的动态审计, 把内部审计的增值理念转化为行动渗透到企业管理的全过程, 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增值服务在企业治理方面的作用, 努力使内部审计增值服务成为企业治理机制中的一个控制系统, 积极参与到企业治理中去。

(三) 不断改进和完善审计服务方式。

内部审计工作要向增值服务模式转型, 就需要转变以往以审计发现问题为主的审计模式, 树立起为企业提供增值服务的核心理念。内部审计人员不仅要善于发现问题, 更重要的是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办法, 赢得被审计单位理解、信任和支持, 以平等协商的态度和被审计单位沟通, 让其主动检查自身存在的问题, 反映工作中存在的真实情况。审计人员还要主动针对被审计单位存在的困难, 为被审计单位提供咨询和指导, 出具审计报告时, 不仅要写问题, 更要挖掘问题存在的深层次原因, 提出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建议, 这也是内部审计增值服务的重要途径。

(四) 加强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合作与沟通。

内部审计可以充分利用各职能部门人员的知识、技能和专业胜任能力对有关审计信息进行评估, 这样比对孤立的信息进行评估能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信息, 也会增进与各部门之间的联系与合作, 从而产生更加有效的组织治理。内部审计在加强与其他职能部门沟通的过程中, 要善于总结, 坚持从企业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分析问题, 通过总结分析, 发现问题的规律性、倾向性和趋势性, 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推动深化改革和规范管理。

(五) 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开展内部审计。

现代企业内部审计已经基本实现了计算机辅助审计系统应用, 依靠信息技术规范内部审计流程可以大幅提高现场审计效率, 在保证完成审计计划的前提下, 节约时间成本, 将有限的审计力量投入到创造内部审计增值服务方面上来, 同时, 还可以充分利用审计软件和预定的程序来分析、评价某一方面内部控制现状及发展趋势, 提出合理化建议, 实现审计价值最大化。

(六) 提升内部审计人员综合素质。

加快内部审计人员职能转变, 提高综合素质, 充分发挥审计团队的整体效能是增值型内部审计迫切要解决的, 因此需要不断加强内审人员的自身学习、不断更新知识, 通过学习提高应变能力和综合素质, 使之能够适应高层次审计工作的需求。更需要内部审计人员能够跳出单纯审计而审计的工作思维, 提升审计层次, 充分运用包括审计力量、审计手段、审计技能、审计知识、审计创新等审计资源, 对审计成果进行提炼、加工、运用、分析、挖潜, 加强宏观分析、综合协调和风险预测研究, 使审计成果得到转化和运用。

总之, 价值增值型审计是内部审计今后发展的必然趋势, 内部审计工作者要在深入学习的基础上, 理清现代审计工作思路、明确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企业急需解决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开展审计, 为公司及时提供增值服务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肖雨箫.从内部审计三大发展趋势浅谈其增值功能.http://www.chinaacc.com/new/287_289_/2010_4_7_xu31133155117401023081.shtml.2010.4.7.

[2]温之骏.我国增值型内部审计应用的现状及对策[J].中国外资, 2011.

[3]刘娟.企业增值型内部审计的探索[J].现代商业, 2012.27.

[4]翟守芳.内部审计增值功能研究[J].会计师, 2013.20.

8.试论企业内部会计管理 篇八

【关键词】企业;会计管理;加强

内部会计管理制度是指各单位根据国家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经营管理和业务管理的特点及要求而制定的旨在规范单位内部会计管理活动的制度、措施和办法。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完善,会计将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建立并严格执行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加强企业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建设的重要性

1、贯彻落实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重要基础。国家制定和发布的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虽然是从全国会计工作总体要求的实际出发制定的,并在制定的过程中尽可能考虑到不同地区、企业会计工作实际情况和特点,以适应各方面的需要,但是,国家发布的会计法律、法规并不能完全适合各企业的具体情况。企业内部会计管理的建设是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的具体化,是它的必要补充,同时也是贯彻实施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的重要基础和保证。因此,各企业必须重视和不断加强企业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建设。

2、加强企业经营管理的客观需要。财务会计管理是企业内部管理的中心环节,是一项重要的综合性、职能性管理工作,加强会计制度建设,规范会计工作对经营管理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3、完善会计管理制度体系的要求。企业内部制定的会计制度是新的会计管理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加强会计管理制度建设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企业要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行业会计核算制度的要求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对企业内部会计核算制度进行充实和细分,从而保证会计核算制度体系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二、如何加强内部会计管理

(一)完善各项制度

1、建立健全单位内部会计管理体系

单位内部会计管理体系主要是指一个单位的会计工作组织体系。内容包括:按照《会计法》和《规范》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设置本单位的会计机构及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的职责。单位领导人应当对会计工作全面负责,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其他人员应当认真执行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督促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贯彻实施,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明确会计机构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分工与协作关系,会计部门与单位内部其他各部门如统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等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明确它们之间的职责、分工,有利于明确责任、加强协作,也有利于管理者的监督、考核。

2、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是对单位内部会计人员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对会计人员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的规定。制定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时,应主要明确会计人员工作岗位的设置、岗位职责和标准、岗位轮换计划、岗位考核办法等方面的规定。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是对一个单位会计工作进行具体分工而设置的各个职能岗位。会计工作岗位上般可分为: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出纳,财产物资核算,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资金核算,往来结算,总帐报表,稽核,档案管理等。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会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会计业务的培训。各单位应当合理安排会计人员的培训,保证会计人员每年有一定时间用于学习和参加培训。对会计岗位进行有计划的轮换是对会计工作的一个新要求,也是十分必要的。对会计人员进行岗位轮换,既可以使接替人员对前任的工作进行检验,纠错防弊,防止违法乱纪,又可以激励会计人员积极提高业务技术水平,按时完成份内工作,使每个会计人员熟悉本单位。

3、会计账务的处理程序

制度账务处理程序主要是对会计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账簿、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流程和基本方法的规定。内容主要包括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确定本单位的会计科目及明细科目的设置和使用范围;根据《规范》的规定和单位会计核算的要求,确定本单位的会计凭证、格式、填制要求、审核要求、传递程序、保管要求等;根据《规范》的规定和单位会计核算的要求,确定本单位总账、明细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等的设置、格式、登记、对账、结账、更正错误等要求;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确定本单位内部会计指标体系考核要求。

4、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建立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是指确定财务收支审批范围、审批人员、审批权限、审批程序及其责任的制度。是财务会计工作的关键环节,主要内容包括:第一,确定财务收支审批人员和审批权限,也就是明确单位领导人、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其他有关机构负责人审批财务收支的范围和最高限额,超过规定限额应当报批的程序。第二,确定财务收支的审批程序,包括经办人、审核人、批准人等应当履行的手续及承担责任等。第三,明确对财务收支中违反规定的责任人和领导人的处理。

(二)从职业道德方面约束会计行为

职业道德是人们在从事某种职业应该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是一种职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石,每种职业因其服务的内容和对象的不同对职业道德的侧重点有所不同。会计职业道德是指会计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体现会计职业特征的、调整会计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人员在长期的职业活动中逐步形成和总结出来的,调整会计人员与社会之间、会计人员个人之间、个人与集体之间的职业道德主观意识和客观行为的统一。会计职业道德要求会计人员应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坚持准则、提高技能、参与管理、强化服务。会计工作既涉及金钱又与国家和群众的利益紧密相关,因此会计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应要求会计人员作到以下3点:

1、强自我修养,提高技能及个人素质。在努力学习本专业理论知识的同时,积极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人民财政为人民的原则,履行岗位职责,从帮国家用好每一分钱做起。在办理经济事务中必须严于律己,忠于职守,严防私心杂念的产生,坚持原则,在金钱面前不动摇,按法律法规办事,严防违法乱纪的事件发生,坚决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2、会计职责是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核心,也是评价会计行为的主要标准。会计整天与数字、报表等打交道,核算的数字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如实反映、正确核算是《会计法》对会计工作最起码的要求,最基本的职业道德。对每一项任务,总要认真行事,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不怕数字繁多,认真核对、汇总。做到字字准确,事事放心。

3、加强单位内部会计管理,要求会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在法律、法规等强制性规范和职业道德非强制性软规范约束下,遵守内部会计管理制度,提倡爱岗敬业、恪尽职守、诚实守信。怀着高度的责任心,无私奉献的精神和工作态度,做好会计工作。

在当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国民经济迅速发展情况下,加强单位内部的会计管理显得日趋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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