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休假问题

2024-07-30

公司休假问题(精选11篇)

1.公司休假问题 篇一

公司休假制度

第一条 目的:为保障员工的权益,规范公司休假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经理级别以下的所有在岗员工。第三条 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休假制度。

第四条 国家法定假日休假:

1、元旦:一天,或按国家公布的时间。

2、春节:三天,或按国家公布的时间。

3、国际劳动节:三天,或按国家公布的时间。

4、国庆节:三天,或按国家公布的时间。

5、双休日:周六、周日(如遇特殊情况,公司另作安排)。

6、其它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

7、以上假期,不论时间长短均给以全薪。

8、对于因工出差员工,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安排。

第五条 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的员工每人每年享受20天带薪休假。报经直接上级批准后,可于工程结束后利用工闲期进行休假。如果休假与工作安排发生冲突,由公司另行安排休假时间。

第六条 一般连续出差3个月增加2天休假,连续出差6个月增加4天休假,以上按比例递增,在年休假20天上累加。

第七条 员工当年休假未休满20天者,不作跨累计,自动清零。

第八条 工程期间休假:在工地上利用工闲期间,就近走访亲友,视为休假,应通过项目经理报经部门经理批准,回公司后到考勤管理员处登记,期间不计发出差补助。如走访亲友后返回保定,其回保车票视为出差往返予以报销。

第九条 婚假:凭结婚证在考勤管理员处申请休假,按国家规定一般婚假为3 天,晚婚加15天(计时以登记时间为准)。晚婚(周岁标准)男:25岁;女:23岁。

第十条 产假:执准生证明及医院相关证明在考勤管理员处申请。

1、正常产假共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产后75天。

2、难产增加15天产假。

3、24岁以上生育为晚育,晚育增加30天产假。

4、在产假假期内领取独生子女证,增加45天休假日。

5、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加15天产假。

6、已婚女员工流产,公司将根据情况给予一定时间的带薪假期。第十一条 护理假:属于晚育的,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

第十二条 哺乳假:执婴儿出生证明及医院证明,在考勤管理员处申请。

1、婴儿满1周岁前,每班工作时间给母亲30分钟哺乳时间。

2、多胞胎生育,每增加一个婴儿,加30分钟哺乳时间。第十三条 丧假:

1、直系亲属即:父、母、子、女、配偶。去世给假3天。

2、非直系亲属:兄、弟、姐、妹、及祖父母等其它第二代血亲。去

世给假1天。

第十四条 因工伤休假:

1、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直接主管应立即到现场调查受伤情况,并报至直接上级和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联系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工伤申报。

2、经相关部门审核确定为工伤的,公司根据医院的诊断给予一定假期,期限最长12个月,如有特殊情况报总经理批准后可再延长12个月,并按公司制度给予其它福利待遇。

3、职业病:经相关部门审核确定为职业病的按工伤情况给假,并按公司制度给予其它福利待遇。

4、员工休工伤假应按照公司的要求定期到指定医院进行检查;

5、在公司核准的工伤假期间正常发放工资。

6、长期休假如超出规定时间,停发工资,改为疾病救济。第十五条 因病或非因工受伤休假:

1、病假:执医院证明在考勤管理员处办理休假手续。

2、非因工负伤:经核实确为非因工负伤情况后,按病假情况处理。

3、公司根据员工在公司的工作时间及医生的诊断给予一定假期,期限为最长12个月。

4、在公司核准的病假期间正常发放工资。

5、除公司统一安排外,个人体检不能作为病假,应视为事假处理。

6、长期休假如超出规定时间,停发工资,改为疾病救济。第十六条 个人事假:

1、定义:个人原因确实不得不参加的事情。

2、请假原因由直接领导及考勤管理员负责核实,并酌情给假。

3、事假每天扣发工资20元,事假每月不得超过3天,事假超过3天者,每天扣发工资40元,超过10天者扣发本月工资全额的50%,超过20天者扣发本月全部工资。

第十七条 审批流程:

1、所有员工休假,必需经直接上级批准后,通知考勤管理员记录在案;直接上级休假,由其上级主管经理批准。否则视为旷工。

2、以上所有情况休假、请假原因由考勤管理员负责核实,如与事实不符,按旷工处理,并进行一定处罚。

第十八条 审批权限

1、部门经理有权准予3天之内的假期;10天之内的假期,由主管领导审批;凡超过10天者,须经总经理核准签字后方可生效。

2、部门经理休假,向总监申请,总监有权批准5天以内的假期,超过5天应由总经理审批。

3、总监、副总经理休假向总经理申请。第十九条 计时原则:

1、员工请假以审核批准的时间为限,超出时间视为旷工。

2、员工请假必需提前申报,不允许事后补假。

3、请假员工假满后正式上班之日,到考勤管理员处销假并正式报到上班,否则视为旷工。

4、休假时间以请假单上起止时间为准,中间跨法定节假日的情况,连续计算,不予减除。

第二十条 上述第五条-第八条休假标准适用于直接生产、施工人员;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休假标准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解释权在公司人力资源部。

2.公司休假问题 篇二

一、我国带薪休假制度的历史沿革及现实状况

在我国, 党中央、国务院对职工带薪休假问题非常重视。1991年印发的《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 1995年施行的《劳动法》, 2006年施行的公务员法都有关于劳动者带薪休假的相关规定。

但这些规定只是原则性的, 并不明确, 因此相当多的民营企业、三资企业等没有实施, 不同人群也执行得不同, 尤其是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更无从谈起。因操作性不强, 加之缺乏刚性约束, 使得那时的带薪年休假被公众批评为一项仅仅是写在纸上的权利。从以上西方国家带薪休假制度的实践来看, 西方发达国家的带薪休假制度较成熟, 其中有很多理念和操作方法都值得我国学习借鉴。相比之下, 我国带薪休假制度则显现出了许多需要加以改善的方面。

实际休假时间短:我国劳动者的年休假天数处于世界中下等水平, 由压力过大造成的职业病和近年引起人们关注的过劳死现象频频见诸报端。 (1) 休假方式不够灵活。休假单纯以日为单位, 未考虑到为特殊职业和岗位创设灵活的休假方式。 (2) 假种单薄。我国目前的假日只有三种:休息日、法定假日、年休假。 (3) 可操作性差。相关制度的实施细则出台滞后。 (4) 还未从福利的观念向公民劳动权的观念转变, 实施中未体现应有的强制性。

然而这一状况在2007年岁末发生里程碑式的转折:国务院12月7日通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对带薪休假的对象、时间、实施方法、监督检查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 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由此可见带薪休假的对象已覆盖几乎全体劳动者。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 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 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 年休假15天。年休假时间与工龄挂钩, 科学、公平, 也起到一定的激励效果。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二、带薪休假制度实施中面临的问题

新制度实施方数月, 最新的相关数据还无从得知。根据运行的周期, 两至三年后, 才能得到比较可靠的反馈。我们如今能做的是未雨绸缪, 根据我国历史及现实的相关情况分析新制度实施中会遇到的阻力, 以找出解决的方法, 促进新制度顺利走上良性运转的轨道。

1.劳动者“主动弃休”是带薪休假运行困难的现实原因

目前大部分企业均实行了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的劳资制度, 往往是基本工资不过区区数百元, 而将一大块工资与工作绩效挂钩。很多职工为了获得更多的工资报酬而主动放弃带薪休假。还有些职工经常以“工作挤不出时间”“领导不休假, 自己不好意思休”等理由主动弃休。

2.单位设法规避法规是带薪休假运行困难的主要原因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指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 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 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对于何为“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未载明, 这就为某些单位规避职工带薪休假提供了法律依据。

3.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劣势地位是带薪休假难以广泛实行的根本原因

由于我国剩余劳动力富足, 大量失业人口作为劳动力“后备军”, 造成我国劳动力市场长期供过于求的状况。除了少数掌握职业核心竞争力的劳动者外, 大部分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是弱势一方。普通劳动者珍惜来之不易的就业机会, 忧于管理方权威, 害怕提出带薪休假要求后被解雇或影响晋升, 故主动放弃这项本属于自己的权利。

三、新的带薪休假制度顺利实施的对策建议

带薪休假权是职工的基本权利, 属于休息权的范畴。休息权是一种基本人权。同时休息权又与劳动权紧密相连。休息权是劳动权实现的先决条件, 没有正常的休息权保障, 也就无法实现劳动者的劳动权。休息使劳动者得以恢复体力和脑力, 这是劳动者能够继续从事劳动, 不断提高劳动能力和劳动效率的基本条件。劳动者只有在劳动之余, 通过休息, 才能使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和劳动效率的不断提高得到保障。

劳动者的休息权在法理上占有如此重要的地位, 那么怎样才能将事关职工休息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落到实处, 使劳动者真正享受到带薪休假的效用呢?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

1.单位和职工应正确看待带薪休假的作用

单位要认识到休假是舒缓员工压力的有效通道, 单位的积极态度是带薪休假落到实处的关键。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开设一些与时间管理相关的课程, 帮助职工合理安排闲暇和工作的时间, 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平衡。同时职工也要在追求个人经济利益的同时, 也从自身健康的角度出发, 合理安排个人时间。

2.职工应增强法律意识, 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休息权是劳动者受之无愧的权利, 当单位侵犯了这一权利时, 劳动者有权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成本低、效率高的仲裁手段应成为首选的维权武器。 2007年10月下旬《劳动争议仲裁法 (草案) 》提出了三类劳动争议案件可实行“一裁终局”, 即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这三类争议就包括休息休假方面产生的争议。劳动者如遇到用工方不批准法定带薪休假的情况时, 便可运用仲裁方式在2~3个月内解决问题。

3.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作好调解和检查监督工作

调解工作方面。劳动行政部门在调解环节应通过宣传政策、法律、规章制度和说服教育, 使劳动者和企业在分清是非和民主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 以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用调解方式解决带薪休假方面出现的劳动争议, 有利于建立平等的、互相尊重的合作关系, 推动社会安定团结, 更有利于继续双方的劳动关系。

检查监督工作方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故劳动行政部门可采取多种灵活有效的方式对企业行为进行检查和监督。例如可不定期对企业带薪休假制度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对违反的企业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七条进行处罚, 并利用媒体向社会大众公布违反制度的企业名单, 在各项组织评优中“一票否决”。同时, 搞好宣传工作, 利用公众监督和舆论力量开展工作。

4.充分发挥单位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六条提到:“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故应以加强基础工作为着力点, 建立健全工会、职代会的网络机制,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维权中心, 使带薪休假权的保障工作步入社会化、经常化、制度化的轨道。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应监督企业各个部门的休假制度实施情况, 开通职工维权热线电话, 作好信息收集工作, 建立职工动态休假档案, 并向单位高层提出合理化建议, 或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反映企业的违法行为。同时协调好生产与休假的关系, 统筹安排员工休假时间, 使得在保证员工休息权的同时使单位生产率不受或少受影响。

3.状告公司,讨带薪休假权 篇三

宁雅萍退休前是重庆宁通服饰贸易有限公司的一名缝纫工。2003年1月1日,38岁的宁雅萍和宁通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成为该公司正式在职员工。

2008年8月1日《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正式开始施行。自从该条例实施后,宁通公司的职工们就开始互相掰着手指算自己的工作年限,可以按照规定放几天的带薪年休假。宁雅萍从2003年进入宁通公司到2008年已经是第五个年头了,按照规定,她一年可以有五天的带薪年休假。

2009年1月10日,午餐过后的宁雅萍趴在休息室的桌子上,一边翻着旅游手册一边在笔记本上写写画画。同事王静走过来问:“宁姐,你这是在写啥?”宁雅萍回答道:“我和丈夫准备过年时带孩子去北京转转,正计划出游路线。”见宁雅萍在制定旅游线路,王静也动了心:“宁姐,过年就放七天假,你跑那么远,来回时间够用吗?”宁雅萍搁下笔笑着说:“按照以往过年放假就七天时间,亲戚之间还要走动走动,时间肯定不够用,今年不一样了,去年刚施行的《职工带薪休假条例》不是有规定,说工作满五年没满十年的,每年可以向公司申请年休假五天,这样一来过年的七天假期再加上五天年休假,都快有小半个月了,肯定够。”听了宁雅萍的话,王静也打起了年休假主意,说一旦等宁雅萍年休假批准后,自己也去申请。

1月20日中午,宁雅萍在王静的陪同下向总经理魏宇国递交年休假申请书。魏宇国拿起宁雅萍的年假申请书看了一会,才问道:“你这是想向公司申请年休假?”魏宇国的反问让宁雅萍有点摸不着头脑,她点点头。得到宁雅萍的肯定后,魏宇国直摇头并把申请书放在了桌子上:“新年里不能申请年休假。”一听魏宇国不批年休假申请,宁雅萍有点着急了,连忙问道:“魏经理,年休假是国家规定允许的,怎么不行?”魏宇国解释说:“本来新年就会给职工放假七天,如果新年之后再休五天的年休假,其他员工知道后也跟着效仿,那年后公司还要不要继续运作了,订单怎么完成?”魏宇国的话虽然有自己的考量,但宁雅萍认为自己作为公司多年的老员工,一直兢兢业业,想休年假也是根据规定来的,经理不批,分明是有意阻止。

此后,又有不少同事去申请年休假,即使是在任务量不忙的时候,员工的年休假申请也从未通过。随后,宁通公司发出声明称,员工除非有必须休假的理由,否则一般的年休假申请不予批准。声明发出后,大家心里都有怨言,可谁也不敢多说什么。

追讨带薪休假权

2015年年初,宁雅萍开始私下询问其他员工年休假的事,想看看大家是怎么想的,既然国家有规定,这是职工自己的权益,不能白白地丢了。没想到不久之后,她就被告知达到法定规定的50周岁退休年龄,公司要为她办理退休手续。3月26日,办理完退休手续后,宁雅萍问会计:“都说年休假如果不休的话要补发三倍的工资,这么多年我一天年休假都没休过,这钱是不是得补给我?”

会计说这事他做不了主,得请示总经理才行。过了两天,会计给宁雅萍打来电话,让她过去一下。到了办公室后,会计给宁雅萍结算了2014年、2015年两年的年休假补偿金共1245元。“考虑到你是公司的老员工,领导特别批示把这两年年休假钱补给你。”“那之前的十年呢?”会计摇摇头:“补给你两年已经算是仁至义尽了,咱们之前每年的工资待遇都结清了,你当时没提,权当放弃。”宁雅萍不同意,最后嚷嚷到了总经理室。

刚开始,总经理魏宇国态度还算客气:“宁姐,你在我们公司干十多年了吧?”“今年正好12年。”魏宇国想了一会开口说道:“我实话和你说,公司也是看你是干了十几年的老员工,才会把去年和今年的年休假补偿金发给你,这也算是公司老员工的福利了,其他新员工可没这个待遇。”宁雅萍听后立即反驳道:“魏经理你这话可说的不在理,这年休假是国家明文规定的,不是你说没有就没有的,我是公司的员工,就有权利向公司索要我应有的权利和补偿,如果公司不愿出钱,当初我们申请休假时,你就该批准。”

魏宇国什么话没说,拿出了宁雅萍前两天才办理的退休档案,指着档案上的退休日期,说道:“根据50周岁退休的规定,你在3月26日已经正式从公司退休了,也就是说你和我们公司的劳动关系已经终止了。而我公司和你终止劳动关系符合法律规定,属于法定终止。你在终止劳动合同后,再向公司提出来要求公司向你补偿未休年休假的赔偿金一事,不属于法律规定的范畴,因此公司有权拒绝你的要求。”魏宇国的话激怒了宁雅萍,她一把扯过合同丢在了面前的桌面上:“退休前我找你们问年休假的事,你们一再往后拖,现在我退休了,你们又说我不是公司员工,没权来索要年休假赔偿,我就不信,这事全由你们说了算。”

回到家,宁雅萍气得连饭都吃不下去。丈夫劝她,她说:“钱不是最重要的,我在公司任劳任怨这么多年,凭什么到头来还得把苦往肚子里咽,我就不信这事掰不直。”

之后,宁雅萍多次跟宁通公司谈判协商,但始终没得到满意的答复,她决定请律师打官司,为自己讨回“年休假权”。

宁雅萍来到了重庆市巴南区花溪法律服务所,正式委托律师殷豪作为自己的代理律师,将重庆宁通服饰贸易有限公司告上了法院,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索要自己从2003年至2015年工作12年以来未休的年休假补偿金。

2015年4月21日,殷豪代宁雅萍向重庆市巴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宁通公司支付宁雅萍2003年1月1日至2015年3月26日应休但未休的年休假待遇36000元。由于《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是从2008年8月1日开始实施的,所以巴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过多次合议后裁决:宁雅萍2003年至2007年的年休假不予支持,而2008年至2014年的年休假予以支持,宁通公司需向宁雅萍支付2008年至2014年应休未休年假工资报酬共计9259.81元。

宁雅萍对这一仲裁裁决结果表示不服,随后向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2015年7月28日,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宁雅萍追讨“年休假权”一案。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通过审理认为,2008年至2013年,宁雅萍和宁通公司在劳动关系履行期间,宁通公司并未按照《职工带薪休假条例》的规定,在期间安排过宁雅萍进行带薪年休假,侵犯了宁雅萍的休假权;2014年到2015年,宁通公司虽然没有安排宁雅萍年休,但在其办理退休手续时,向其支付了两年的年休假补偿金1245元,已经履行了部分赔偿义务;2007年之前,因《职工带薪休假条例》还未真正实施,对宁雅萍要求补偿的诉求不予支持。

2015年9月29日,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判决宁通公司按宁雅萍日工资三倍支付宁雅萍2008年至2015年未休年休假经济补偿金9259.81元。

宁雅萍终于讨回了一个说法,对她来说,钱不是主要的,重要的是她讨回了一个员工的尊严。其实,年休假是公司对职工工作年限的一种肯定,更是一种福利,可就是有不少用人单位为了追求效益最大化,直接把年休假抹杀,不仅不让员工休年休假,也不支付相应的赔偿。很多员工抱着息事宁人的态度,不敢跟单位追究,长此以往,“带薪休假”就被“束之高阁”,只是“看上去很美”,却够不着,咽不下。(作者声明:本文谢绝任何形式的转载,违者视为侵权!)

4.公司休假通知 篇四

在现在社会,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通知,通知是用来发布法规、规章,转发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要求下级机关办理某项事务等。那么,怎么去写通知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公司休假通知10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公司休假通知 篇1

公司各部门:

为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公司《关于加强员工考勤管理的通知》,经研究,现将我公司20xx年职工带薪年休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休假的有关规定

1、职工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集中安排。

3、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⑴请事假累计20天及以上的。

⑵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44个工作日)以上的;

⑶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66个工作日)以上的;

⑷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88个工作日)以上的;

⑸员工发生旷勤累计超过10天的;

⑹因个人原因脱产学习累计天数超过其年休假天数的;

⑺被停职审查或受限制人身自由15天以上的行政、刑事处罚的。

⑻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年度的年休假。

二、时间安排

各部门在岗人员休假时间,原则上安排在7月至8月期间休完。

三、有关要求

1、各部门人员,须在保证完成工作任务基础上,由部门负责人安排轮流休假。职工休假期间,各部门要安排人员接替休假人员的工作,保证工作的连续性。

2、凡外出休假人员一定要注意安全,保持通讯联络畅通,有情况及时报告,严防各类事故发生,注意防盗、防暑等,特别是不要到汛期和地质灾害多发地旅游,自驾车旅行要注意道路交通安全,确保度过一个平安愉快的假期,3、请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于7月14日下午下班前将休假名单报综合部。

特此通知。

综合管理部

二○XX年七月十一日

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的通知 【2】公司休假通知 篇2

xx市xxxx公司全体员工:

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同时根据公司发展的实际状况,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经公司研究,决定开始安排员工带薪休年假工作。具体休假规定如下:

(一)、享受带薪年假的范围:

工作满一年期限的正式员工可享有7天带薪年休假。

(二)、年假安排方式:

1、员工需提前提出休假的申请,写好年假申请单后由部门经理根据所在岗位具体的工作情况批准并报行政部备案后方可休假。

2、根据所在部门的工作计划、人员情况统筹安排员工休假,任何部门安排员工休假不得影响正常工作。

3、年休假应在每年春节开工前休完,不允许跨年度休假,不能累积之前的年休假。

4、如公司临时有工作的需要,公司有权中止、调整员工正在进行的休假,员工应以工作为重,予以服从。

特此通知

xx市xxxx有限公司

二零xx年xx月xx日

公司休假通知 篇3

各单位、部门:

根据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通知精神, 现就20xx年元旦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20xx年12月30日至20xx年1月1日放假,共3天。

节假日期间,各单位、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值宿和安全保卫等项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XXXXX

20xx年XX月XX日

公司休假通知 篇4

各市场参与人: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20xx年部分节假日放假和休市安排的通知》(证监办发〔20xx〕84号),现将20xx年部分节假日休市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休市安排

(一)元旦:1月1日(星期一)休市,1月2日(星期二)起照常开市。

(二)春节:2月15日(星期四)至2月21日(星期三)休市,2月22日(星期四)起照常开市。

另外,2月11日(星期日)、2月24日(星期六)为周末休市。

(三)清明节:4月5日(星期四)至4月7日(星期六)休市,4月9日(星期一)起照常开市。

另外,4月8日(星期日)为周末休市。

(四)劳动节:4月29日(星期日)至5月1日(星期二)休市,5月2日(星期三)起照常开市。

另外,4月28日(星期六)为周末休市。

(五)端午节:6月16日(星期六)至6月18日(星期一)休市,6月19日(星期二)起照常开市。

(六)中秋节:9月22日(星期六)至9月24日(星期一)休市,9月25日(星期二)起照常开市。

(七)国庆节:10月1日(星期一)至10月7日(星期日)休市,

10月8日(星期一)起照常开市。另外,9月29日(星期六)、9月30日(星期日)为周末休市。

二、节假日期间清算交收事宜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安排进行。

请各市场参与人据此安排好有关工作。

特此通知

XXXXX

20xx年XX月XX日

公司休假通知 篇5

根据国家法定节假日之规定及我公司经营情况,今年中秋节放假安排:20xx年9月26日至9月27日放假,共2天。

现公司对放假期间具体事宜作如下安排:

1、放假期间,如需要正常上班的部门,请部门负责人于**月**日(星期五)将值班表报办公室备案。

2、放假期间全体职工及领导必须保证手机24小时开机状态,确保联系畅通;

3、放假期间,未经批准,非值班人员(除部门负责人外)一律不得进入公司,如有特殊情况须请示部门负责人批准,经同意方可进入公司;

4、放假期间回家或外出旅游的职工,应事先知会部门负责人,并协调处理好放假期间的本职工作;

5、放假期间监控中心对公司财产的安全负全责,请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监控中心值班长并负责关好办公区域的门、窗等;

6、放假期间在公司值班人员一律禁止使用电脑以外的所有电器及办公设备。

7、回家或外出旅游的职工应注意安全。

提前祝大家中秋节快乐,阖家幸福!

****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

20xx年xx月xx日

公司休假通知 篇6

尊敬的新老客户及全体员工:

又是一年新来到!,我们迎来了充满希望、机遇和挑战的xx年!

在此,感谢大家在过去一年里对XX的支持与信任。同时也希望在新的一年里,XX能继续得到大家关注及支持,并且XX也会一如既往地为大家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正值中国的传统节日“春节”来临,在此向各位新老客户和广大朋友们拜个早年!预祝大家新春愉快!财源广进!事业红火!

为了让公司员工过个欢乐祥和的春节,XX将对春节假日提前和延长,现将公司春节放假时间通知如下:

20xx年*月*日(农历腊月二十三)~20xx年*月*日(农历正月初九)(共计**天),*月*日(农历正月初十)正式上班。

由于放假给大家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如有紧急事宜请拨打电话***(*先生)、*****(*小姐)。再次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特斯特的关注及支持!

衷心祝愿大家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XXX有限公司

公司休假通知 篇7

一、享受带薪年休假人员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城镇职工、农民工,以及劳务输入人员。不适用于退休返聘人员、实习生和兼职员工。

二、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条件及天数:

1、职工在本企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方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2、职工累计工作年限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3、职工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4、年休假天数指一年(12个月)内的休假天数,按如下标准休假:

人员范围工作年限工作年限判定时点休假周期休假天数附加说明

20xx年12月工作已满一年的`人员满1年不满10年休假周期开始月份的上一个月每年1-12月5天在一个休假周期内,遇有满10年(或20年)时,休假天数按当年个人平均年休假天数(进到整数)确定。

满10年不满20年每年1-12月10天

满20年每年1-12月15天

20xx年1月及以后工作满一年的人员满1年不满10年满1年后下月起向后顺延12个月5天

满10年不满20年满10年后下月起向后顺延12个月10天

满20年满20年后下月起向后顺延12个月15

三、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上一年度(12个月)累计休病假2个月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上一年度(12个月)累计休病假3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上一年度(12个月)累计休病假4个月以上的;

4、上一年度(12个月)因内退、工伤休养等原因累计不在岗6个月以上的;

5、借调到外单位工作的人员,向借入单位申请带薪年休假。

四、带薪年休假的具体安排:

1、带薪年休假可以采取集中安排和个人申请获得批准两种方式。

2、各单位可根据生产经营、业务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3、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4、非因工作需要,职工当年自动放弃的年休假,不得转入下一年度,公司亦不发给休假工资。

5、年休假原则上应在相应休假周期内休完。企业和职工双方无论因何种原因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含退休)的,职工本人应申请休完本年度年休假,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6、员工因有事必须亲自处理而需请假者,应优先请年休假,在年休假休完后,方可请休事假。

7、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五、带薪年休假申请、审批、备案程序:

1、公司劳动人事部定期统计出公司全体职工姓名、参加工作年月、工作年限、集团工龄,测算出每名职工的年休假天数、休假周期等信息,并提供给各单位和部门;作为享受带薪年休假的一般性依据,各单位应随时监控和掌握年休假的休假条件和否定条件事实,以便正确审批年休假。

2、符合带薪年休假条件的职工,在计划休带薪年休假前,应提前7天填写《带薪年休假申请及审批表》、《年休假期间维护稳定工作保证书》,并将工作向职务代理人交接清楚,不得影响工作。

3、审批权限:工人岗位由班段长签属意见后,由所在单位中层正职领导审批;一般管理岗位直接由所在单位中层正职领导审批;中层副职由中层正职签属意见后,上报公司级副职主管领导审批;中层正职由公司级副职领导签属意见后,上报公司经理审批;公司级副职领导直接由公司经理审批。

4、《带薪年休假申请及审批表》一式两份,一份由所在单位保存,一份交劳动人事部备案;《年休假期间维护稳定工作保证书》交劳动人事部,并由劳动人事部转交政治工作部备案。

5、审批原则:个人与所在单位协商一致,不能影响本岗位工作及所分管的工作,离岗后应有职务代理人。

6、各单位在职工考勤表中对带薪年休假应用专用符号予以注明。

7、凡由各单位集中安排的带薪年休假,向劳动人事部及时上报《带薪年休假备案表》及《年休假期间维护稳定工作保证书》即可,不必填写《带薪年休假申请及审批表》。

公司休假通知 篇8

尊敬的经理人/店长:

一路相伴,感谢有您!感谢您对govyi公司一直以来的大力支持,借此中秋佳节之际,公司全体职工衷心地祝福您合家欢乐、和气满堂、中秋幸福满团圆!您的满意与认可,是我们无限的动力,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更好更优的服务!

根据国家中秋节放假的有关规定,我司中秋节放假安排如下:

20xx年中秋节放假2天,9月26日-9月27日放假,9月28日正常上班。

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公司休假通知 篇9

各位同仁:

20xx年1月1日——元旦为国家法定假日,放假一天。

为便于各部门及早合理地安排节假日生产等有关工作,现将元旦放假调休日期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20xx年12月30日—20xx年1月1日放假,共3天。其中,1月1日(星期二)为法定节假日,12月30日(星期日)为公休日,12月29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12月31日(星期一),12月29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1)加强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和其它工作领导,强化监督管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

(2)要做好节日期间的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严格值班制度,并要有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恪尽职守,遇到重大问题或者紧急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向上级请示报告,妥善处理,不得延误。在新的一年到来之际确保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

请各部门将节日值班表于12月29日前报公司办公室。

**有限责任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公司休假通知 篇10

公司机关各部室: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xx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和河南省政府办公厅的通知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现就我国法定节日“元旦”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20xx年12月30日至20xx年元月1日放假调休,共3天。其中元月1日(星期一、“元旦”)为法定节假日,12月30日(星期六)、20xx年12月31日(星期日)放假,20xx年1月2日(星期二)正常上班。

二、有关要求

放假期间,公司机关将暂停办理公务,要求各部门妥善处理个人办公事务,做好断电、防火、防雨等工作,机关各部门负责人确保电话24小时畅通,留守值班人员按规定轮换值守。人员外出旅游注意人身安全、食品卫生安全、防火安全。

特此通知

XXXXX

5.公司休假通知 篇五

接环保局通知,在最近几天对公司进行例行检查,经公司20xx年9月21日组织会议研究决定,为了迎接完成环保局检查工作,电池车间全体员工放假4天,办公室人员放假3天,注塑车间正常上班。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放假时间:

1、电池车间9月23日至9月26日共4天。

2、办公室9月23日至9月25日共3天。

二、要求:

1、请各部门主管妥善安排放假前后各项事宜,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进行。

2、放假期间各部门负责人要保持手机开通,以便及时联系;。

3、各部门放假前请做好6S、安全、消防检查验收工作。公司全体员工必须按规定时间及时返回上班。

4、放假前,各部门要对所使用的办公室和管辖的公寓、实验室、设备、器材、机房、库房等进行检查,确保电源、门窗等无事故隐患存在;保卫科要针对全厂的防火、防盗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

xx有限公司

行政人事部

6.公司年休假制度规定 篇六

1、参加工作满二十年以上的职工,每年可休假十四天。

2、参加工作满十年以上的职工,每年可休假十天。

3、参加工作满五年以上的职工,每年可休假七天。

4、参加工作满一年不足五年的职工,每年可休假三天。

5、获部、省(直辖市、自治区)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职工(“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可在规定享受的休假天数上增加五天。

二、假期计算办法:

1、职工年休假应一次休完。休假天数含法定节假日、公休日。

2、国家规定享受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的职工当年仍可享受休假待遇。

3、外系统调入的职工,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以上者,当年可享受休假待遇。

三、假期待遇:

1、在休假期间,职工的工资和各项福利待遇不变。

2、当年休假的职工,其休假天数超过规定天数,超过天数按缺勤的有关规定执行。

3、各单位要保障职工休假,不允许跨使用。确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休假的,经严格考核后,按相应的休假天数,以每天20元计给予补助,此项费用在工资基金中列支。

四、年休假的一些原则:

1、各单位职工休假时间由本人提出,本人所在单位领导在不影响工作原则下统一安排,不集中安排休假。

2、享受寒暑假的职工,不享受年休假。

3、参加各类学校学习,脱产半年以上的职工,不享受年休假。学习期满返回单位工作超过半年的职工,当年可享受年休假。

4、一年内连续病假超过半年或事假累计超过两个月的职工,不享受当年年休假。在本年内休假后又请病、事假超过上述规定的职工,下一则不享受年休假。

5、一年内待岗达三个月以上的职工,不享受年休假。

6、受记过及以上行政处分的职工,一年内不享受年休假。

五、附则:

1、在国家未颁布带薪年休假制度具体规定之前,照此规定执行。国家新政策颁布后,本规定凡有悖于国家政策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2、本规定由兴隆供电分公司办公室劳资员负责解释。

附:

年休假,是国家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劳动繁重紧张程度每年给予的一定期间的带薪连续休假。我国有哪些法定假日:元旦、春节、清明节、国际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员工全年事假累计20天以上,所在单位不扣工资和事假累计两个月及以上,单位扣发工资的;

(二)累计旷工30天及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一年不满10年的员工,全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7.公司员工休假管理办法 篇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员工。

第二章 假日类别及相关规定

第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国家法定节假日为: 为使员工保持持续活力,协调好工作与生活,体现公司关怀,特制定本

(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

一、初二);

(三)妇女节,妇女放假半天(3月8日);

(四)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五)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六)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七)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八)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第四条 事假

(一)员工在正常作息工作时间内因私请假,原则上一年内事假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批准。

(二)事假须至少提前一天履行审批手续,否则视作旷工。

(三)特殊情况视具体情况定。第五条 病假

(一)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占用上班时间就诊、治疗者,应根据医生诊断意见,按规定办理病假手续后,方可作病假处理。

(二)员工患急症、在外地出差或休假期间生病就诊,原则上应不晚于发生次日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部门负责人及人力资源部报告,并在返回公司后2个工作日内凭当地县(区)级以上医院病历补办请假手续。

(三)员工患病或非因工伤需治疗休养时,经本人申请,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公司工作年限,给予一定期限的医疗期。医疗期后仍不能痊愈的,公司视具体情况,按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 带薪年假

在保障公司工作正常运行的条件下,员工按为公司服务的年限(司龄)享受带薪年假。司龄满一年的正式员工,可享受带薪年假,具体规定:

(一)连续工作满十二个月的正式员工,可享受带薪年假。

(二)司龄满1年,不满3年的,每年年休假为5个工作日;司龄满3年,不满5年的,每年年休假为7个工作日;此后每满一年相应增加一天,最多不超过15天,以上假期不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三)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2.3.4.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不扣工资的;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5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5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1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四)年休假的计算周期为当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

(五)员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内又出现本条第(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的年休假。

(六)符合享受带薪休假条件的员工,在每年第一季度根据工作情况和个人需要制订休假计划,并以书面形式报所在部门负责人,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情况合理安排。公司和部门负责人可根据工作情况,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

(七)员工请休年休假,需至少提前两周时间以书面形式办理请假手续。

(八)公司遇紧急工作情况,确需中断员工的年休假时,应由部门经理通知休假人并说明情况。

(九)员工有以下行为,视为自动放弃休年休假,公司仅支付员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1.因个人原因未提出休年休假; 2.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

3.公司安排休假,本人主动放弃。

(十)年休假在1个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安排。第七条 婚假

1.员工达到法定婚龄结婚时,享受三天婚假;符合晚婚条件(男员工年满25周岁,女员工年满23周岁)的员工,享受十五天晚婚假;再婚员工,享受三天婚假。以上假期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2.婚假和晚婚假应在结婚登记的一年内(以领取结婚证之日起计算)一次性休完,逾期不休的视作放弃,不予补偿或补休。

3.员工申请婚假,需提供本人结婚证。入职不满一年且在入职前结婚的员工休婚假,需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未休婚假证明。

4.公司不批准试用期员工休婚假和晚婚假。第八条 丧假

1.员工的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以及依靠本人供养的兄弟姊妹、养父母死亡时,可享受三天丧假;员工本人的祖父母、配偶祖父母、兄弟姊妹等死亡时,可享受一天丧假。员工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另给往返路程假。以上假期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2.丧假必须在发生丧事的三天内使用,不能分开使用。第九条 工伤假

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由政府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的,经县(区)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确需休假的,可休工伤假。

第十条 产假

1.已婚女员工生育,产前、产后共享有产假九十天;晚育的(24周岁以后生育第一胎)再加晚育假十五天;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增加假期十五天;如遇难产,增加难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以上假期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2.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员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根据医院意见,给予最多不超过三十天的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流产时,根据医院意见,给予最多不超过四十二天的产假;员工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根据医院意见给予最多不超过七天的休假。以上假期均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3.女员工怀孕期间,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视同产假。4.男员工在配偶产假期间可享受十天的看护假(含公休日和法定节日)。5.除上述第3种情况外,产假和看护假都不能分开使用。

6.员工申请产假,在生育后三个月内需向人力资源部补交子女《出生证明》,如要申请独生子女、难产等增加产假的,需提供《独生子女证》、医院盖章的难产证明等。

7.员工申请看护假,需在销假时提供《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明》等。第十一条 哺乳假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每天可有两次哺乳时间(指离开工作岗位),每次三十分钟。家居地远离公司的女员工,每天的两次哺乳时间可合并使用。

除上述情况外哺乳假原则上不得合并使用。

第三章 请假流程及审批权限

第十二条 请休假程序

1.员工因各种原因请假、休假前,须如实填写《请假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请假申请表中包含请假原因、起止时间、申请时间、赴外地的应说明地点等情况说明。相关证明由部门考勤负责人核对后,原件退还本人。

2.员工因特殊情况不能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者,应事先口头通知部门领导,并在销假时提供书面材料说明原因,补办手续。

3.各部门负责人按审批权限审批员工休假申请。

4.假期结束,员工因故需继续请假的,应在原假期结束前按照本办法的请假流程申请续假。

5.员工在假期结束后,须于上班第一天及时销假,销假由部门负责人直接审批,由部门考勤员登记备案,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人力资源部(代表处所属员工交代表处考勤负责人)。

第十三条 审批权限

1.请假时间不超过两天(含两天)的,由部门经理审批; 2.请假时间超过二天的,经部门经理同意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十四条 各部门考勤员每月底须做好各种假类的统计工作,填写《贵州鸿鑫商贸有限公司各部门请、休假情况统计表》,并连同员工《请假申请表》及将相关证明材料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各代表处所统计记录由归口管理部门汇总后交人力资源部。对不严格执行考勤规定的部门,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 1.各级管理人员责任

部门负责人负责监督本部门员工遵守公司规定,按规定流程进行请假、销假,并及时将相关情况告知分管领导及行政部门。

2.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员工请假的合理性进行审核与检查,纠正不合理情况并及时通知行政部门。

3.奖惩。

第十六条 假。

第四章 休假期间的薪酬待遇

第十七条 员工休事假,按其当月实际上班时间,核算基本薪酬。当月请假时各类假期,原则上由本人履行请假手续,无特殊情况,不得代为请行政部门按规定对各部门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检查并提请公司领导进行间在五天以下(含五天)的,当月的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基数按实际上班时间核算;请假五天以上的,当月基本薪酬按实际上班天数核发,当月绩效薪酬不予发放。

第十八条 员工休病假,请假期间的基本薪酬按60%计发。当月请假时间在五天以下(含五天)的,当月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基数按实际上班时间核算;请假五天以上的,当月基本薪酬按实际上班天数核发,当月绩效薪酬不予发放。

第十九条 员工休婚丧假,请假期间的基本薪酬按100%计发,当月请假时间在五天以下(含五天)的,基本薪酬和当月的绩效薪酬基数按实际上班时间核算;请假五天以上的,基本薪酬按实际上班天数核发,当月绩效薪酬不予发放。

第二十条 员工休年休假,请假期间的各项薪酬福利按100%核发。

第二十一条 女员工产假期满,经医院证明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其超过产假的假期待遇,按照员工病假的有关规定处理;无医院证明,休假时间按事假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员工休产假及看护假期间的薪酬待遇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第二十三条 员工工伤假期间,基本薪酬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绩效薪酬按70%发放,岗位津贴停止发放。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四条 员工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的,或者在休假结束后未按时上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二十五条 员工临时离岗,须请假留言或表明去向,公司保留查岗的权力。一经查出不明去向,视同旷工。

第二十六条 伪造、涂改休假证明的,不论事前或者事后被发现,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事后发现的,其请假时间视为旷工。

第二十七条 员工擅自休假,且部门负责人隐瞒不向行政部门报告的,经行政部门查实,该员工的休假视同旷工,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理。

8.公司聘用、离职、考勤及休假制度 篇八

聘用

一、每位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应出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有无严重疾病证明,无法提供者公司不予录用。

二、所有员工应该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资料,一旦有所变化(住址、联系电话等)应及时至行政部更改。

三、公司在正是录用员工后建立员工档案。

试用期

员工在正式聘用之前,必须有相关的岗前培训、实习期(1个月)和试用期(1年)。经过入职培训考核通过的新员工,由部门负责人填写《新员工表现评估表》转给行政部写明意见,进入实习期。实习期部门负责人根据员工的实际工作表现评定员工是否可以进入试用期,试用期合格,方可成为公司正式员工。

工作时间与考勤

工作时间

根据公司经营产品销售特殊情况,按产品销售淡季(5月1日---10月31日)和旺季(11月1日---翌年4月30日)执行工作时间,淡季按公休日及法定假日休假,销售旺季每月有两天机动休息日,休息时需提前申请,特殊情况电话沟通。

每日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 下午13:30-16:40生产车间按生产需要自行制定工作时间,并实行换班工时制。

考勤制度

1.员工在上班前应在考勤机上指纹签到。

2.员工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情况时,分别按下列规定处理;

迟到(未按规定时间上班,且未向主管领导说明原因或请假的)

上班迟到15分钟以内,扣10元工资。迟到15分钟以上一小时以内,扣20元工资。迟到超过一小时按旷工处理.遇有恶劣天气或其他不可控制因素而影响正常出勤时,员工应第一时间电话告知主管经理及考勤负责人,到公司后填写事由单报批,月累计3小时以上按事假扣罚标准执行(月累计3小时以内不扣罚)。早退(未按规定时间下班,且未向主管领导说明原因或请假的)

早退者时间小于15分钟,将被扣10元工资。提前15分以上一小时以下者,扣20元工资。提前一小时以上按旷工处理.旷工

未经请假擅离岗位及无故不上班的员工均视为旷工。淡季旷工一天除扣两天工资。旺季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

月累计迟到、早退5次者予以考虑解聘处理。月累计旷工3次者予以考虑解聘处理。

换班

生产员工在没有得到部门经理以上级批准的情况下,不得擅自换班。如需换班要填写换班申请单。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

另外

公司特殊部门的员工(门卫,保卫,库管,司炉,更夫)应在指定的范围内坚持工作,直到有人接替才

可离开岗位。

没有上级主管的批准,员工不可擅离职守。如需在工作时间外出公干,公司员工须填“外勤申请单”,经上级主管经理签字后报总经理审批同意方可外出。否则按旷工处理。同时需打卡离开公司,返回公司也须打卡。

若员工忘记打卡,必须及时向主管说明,经主管经理报批行政部,否则按旷工处理。

考评

公司除在试用期结束时对员工进行考核外,还将定期对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发展进行评估绩效,同时公司将对员工培训内容做考核,其结果将作为员工职位和薪金调整的依据。

合同续签

员工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用书面形式报告公司是否希望续签合同并简述理由。公司将根据员工在合同期间的工作业绩的态度决定是否续签合同。

晋升与调职

公司奉行机会均等的人事政策,为每位员工提供平等而合理的工作发展空间。公司会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公司有权提升、降职和调动员工的岗位。公司拥有无条件裁员权利。

辞职与解聘

员工可以因正当理由向公司提出辞职,但必须至少提前1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公司会对其申请予以答复并按相应程序办理有关手续。若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且符合公司辞退员工的标准,公司按规定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在员工离开公司以前,应将公司的财产、工具、钥匙、证件的所有有关公司的信息资料等交还所在部门负责人。否则,公司有权利不办理相关的手续并有权对其进行法律诉讼。

亲属的雇用

一般情况下公司不雇用员工的亲属(如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如公司员工与另一名员工结婚,则公司可以调动任何一方的工作部门。

公司与员工终止劳动合同的程序的步骤如下:

辞职程序

解聘程序

1、辞职书(员工)

解聘报告(部门负责人)

2、接收辞职书(部门经理/副经理以上)

商讨/审批

3、审批

签发解雇书(董事长或总经理)

4、清办离职事项(员工/相关部门)

清办解聘事项(员工/相关部门)

5、准备资料/结账(行政部及财务部)

准备资料/结账(行政部及财务部)

6、签发离职证明(董事长或总经理)

解雇(员工)

7、离职(员工)

工资

以最大可能激励广大员工为公司利益努力工作,并使每一位为公司积极努力、有效工作的员工,都能得到一份与其付出相适应的劳动报酬,这是公司的基本薪资政策;

销售人员工作:基本工资+效益工作

其他各部门人员:基本工资+奖金

员工的薪资是保密的,同事之间不要相互打听、询问和泄露,否则后果自负。

业绩评估后公司按员工的工作表现、公司的营业状况,公司有权对员工薪资福利水平并做相应的调整。公司将于每月的15日前发放工资。

社会保险金

公司将按国家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员工缴纳保险费用;按国家规定,须个人缴纳一定比例的,也将从员工的薪金中扣除代缴。

加班

因公司工作需要,并得到上级主管或部门经理的书面批准,每周工作时间超过规定时间的员工将获得加班工资,或给予与加班时间性等同的补休,补休必须通过上级主管、经理批准。

生产厂区旺季无休息日,所存假期可于淡季给予补休。

加班费用根据现行工资及社评工资情况给予补发。

假期

一般情况下,员工在请假之前必须填写申请单,注明请假类型及事由,得到部门主管、行政主管和总经理核准后方可请假,并至少提前一天交到行政部此项工作负责人处。

年假

工作期满3年的员工每年可获得三个工作日的有薪年假,以后服务每满一年,年假增加一天,直至十五个工作日为止。申请年假必须提前一个月向部门负责人提出,并应根据公司情况来安排。除非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员工不能将年假累积至下一,并不得以现金补偿。年假应于每年销售旺季前休完。事假

员工因私事必须亲自处理需要请事假。员工应事先填事假单,经部门经理、行政部和总经理批准。事假作为无薪假。

临时突发事假,可电话报部门经理及总经理后先休,假后需补填事假单报批行政部门。

病假

员工因疾病或是生理原因必须治疗或休养时,必须持病历卡和正规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书,经行政部审核通过后,可申请病假。原则上,病假也须事先申请,但遇有急病或紧急事故需电话与部门经理及总经理沟通。并在病假发生的三天内将病历证明送至行政部,否则以事假处理并作警告。员工临时病假当日按全天50%扣除工资,连续病假超过3个工作日的,将作为无薪假。如需做阶段治疗的病假按累计请假时间的一半扣除工资。

婚假

符合法定年龄的员工结婚时可享受连续三天有薪假期。申请婚假必须在开具结婚证半年内,假期必须一次性用完,行政部将登记其婚假休息日。

丧假

如死亡的是父母、子女、配偶可享受带薪丧假三天,如死亡的是祖父母、外祖父母、或配偶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可享受带薪丧假一天。但必须在行政部登记。

注:所有假期开始时必须到行政部登记,如因特殊不能当时来登记需电话告知,否则按旷工处理。假期休满后到行政部销假。如未销假按旷工处理。

附则

1、本规定2012年12月15日起实施。

2、公司认为有必要时可对本规定进行补充及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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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公司考勤及休假管理制度 篇九

第一章 工作制度

一、工作时间

公司实行冬令时和夏令时上班时间制度,即每年十一月至次年四月作为冬令时段,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五月至十月作为夏令时段,工作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

二、打卡制度

1、公司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自觉按时打卡,不得迟到、早退。

2、打卡次数:一日二次,上、下班各一次。

三、免打卡人员

1、因工作性质,无法按时打卡的人员(如外派人员、市场人员等),由各部门经理提出免打卡人员名单,经公司总经理批准,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后,可实行免打卡。

2、免打卡人员仍须报考勤报表,请假及其它登记手续仍执行考勤管理制度。

第二章 假期规定

一、病假

1、员工看病须提交“钉钉请假申请”或纸质版请假申请单,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方可前往。看病时间在半天以内的按病假处理。超过半天如无指定医院病休条,则超过部分按事假处理,且半天以内的看病请假每月不超过两次,超过两次以上的部分如无指定医院病休条按事假处理。

2、病假休息需持指定医院“病假条”向部门经理请假,经部门经理批准,到本部门考勤员处办理登记后方可休假。若因急病(需有医院急诊证明)来不及请假的,可委托他人或电话请假,事后补交医院证明书。

二、事假

1、职工因个人事务请假,按事假处理。请事假需事先提交“钉钉请假申请”流程,经部门经理批准,到本部门考勤员处办理请假登记后方可休假。

2、特殊情况(本人或家人重病住院)来不及事先请假的,事后必须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假满后应及时到部门考勤员处销假。未销假又未为办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三、婚、丧假

1、员工结婚可请婚假,一般婚假为三天。婚假必须在结婚内安排使用,可与休假或事假合并使用。

2、员工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死亡,可请丧假三天,另给适当路程假。丧假应在丧亡之日左右一个月内使用。

3、员工请婚、丧假,可以按常规先办理请假手续,然后在销假时凭结婚证明或死亡证明予以确认,凡无证明者一律按事假处理。

四、产假

1、在公司工作满两年以后怀孕、生育的女职工享受以下待遇:

产假为九十天。根据医院证明,难产或剖腹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一孩增加产假十五天。

怀孕期间:每月给予一天孕期检查假。

哺乳时间:有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个工作日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每个工作日的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2、对于有生育指标的女职工,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证明,可休假十五天;三个月以上流产的,可休假四十二天,按病假的规定执行。对于没有生育指标的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证明,可按上述规定休假,休假期间待遇按事假处理。

3、女职工产假结束以后,如需要续假的,一律按事假处理,但事假最多不得超过三个月,超过三个月以上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五、计划生育假

职工接受节育手术者,经医务部门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休假,休假期间原待遇不变。

1、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休息3天。

2、经计划生育部门批准取宫内节育器的,休息1天。

3、输精管结扎的,休息7天;输卵管结扎的,休息21天。

六、休假

1、员工在公司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

2、计算休假的考核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年假的折算方法为:(当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3、休假必须连续使用,如因工作原因无法安排连续休假者,经部门经理批准,可以分两次使用,但不得多于两次。

4、新入职员工连续工作不满十二个月的,按照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年休假,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5、凡在休假考核内,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或者旷工累计超过3天者,则取消休假资格。

七、工伤

1、员工因工负伤休息,需持医院“疾病休假证明书”,并经部门经理批准、考勤员登记后方可休息(特殊情况可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2、由个人原因造成的工伤,只须医院证明及部门经理批准即可按病假处理。

3、由他人原因造成的工伤,必须填写“工伤报告”并经部门经理签字,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后上报总经理批准,才能按工伤处理(一切待遇不变),并将休假全部计入有效工作时间。

4、因抢救国家或公司财产、救助他人而造成的工伤,除工资全部发放并计算有效工作时间外,给予额外物质奖励或职位晋升机会。

九、停薪留职

1、凡在公司工作满二年以上工作表现良好的员工脱产学习,可办理停薪留职手续(不满两年的只能办辞职),学习结束后视公司发展情况给予适当安排。

2、不符合公司产假规定的女职工停薪留职,产假结束后,视公司发展需要,决定是否安排。

十、员工离职、辞退、停薪留职,均需填写申请表,经部门经理批准并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手续后,方能离去。

十一、法定节假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员工可享受以下有薪节假日:

1、元旦:休假1天(元月一日)。

2、春节:休假3天(阴历正月初

一、初

二、初三)。

3、劳动节:休假1天(五月一日)。

4、国庆节:休假2天(十月一日、二日)。

上述节日适逢每周公休日时,顺延补假。

第三章 缺勤规定

一、迟到、早退

1、工作时间开始后未上班者为迟到,工作时间结束前下班者为早退。

2、当月迟到、早退合计三次者均以旷工半日处理。

二、旷工

1、未经请假擅离岗位或假满未续假、未销假者均以旷工处理。

2、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以旷工处理。

3、连续旷工三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七日者,予以辞退,不发任何辞退费用。

三、缺勤工资

1、员工请病假,发给标准工资的20%,计算公式为:病假工资=标准工资×20%×病假天数30(天)

2、员工请事假,扣去事假期间的全部工资。计算公式为:应扣事假工资=标准工资×事假天数30(天)

3、符合国家及公司规定的产假,发给标准工资的40%,计算公式为:产假工资=标准工资×40%×产假天数30(天)

4、婚假、丧假、婚检假、产检假、年休假及工伤假,工资照发。

5、病、事假等假期,其他各种补贴按天数扣发。

6、员工每迟到、早退半小时以内,罚款50元;每迟到、早退半小时以上,或当月迟到、早退(每次半小时以内)累计三次者,以旷工半日计算,除罚款以外,还扣发标准工资的30%。

第四章 请、销假制度及审批权限

一、请、销假制度

1、员工凡因病、事、婚、丧、产休假等需要请假的,都必须事先提交“钉钉流程“,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休假期满必须及时销假,否则以旷工论处。

2、凡三天以内(含三天)的请、销假登记,在部门考勤员处办理;三天以上的请、销假,除在考勤员处登记外还需到人力资源部备案。

二、病、事假期限

1、试用期员工病、事假累计不得超过一个月,否则予以劝退。

2、正式员工病、事假一年内累计不得超过三个月,否则予以劝退(特殊情况,如:优秀人才、特殊人才或特殊贡献者经总经理批准除外)。

三、审批权限

普通员工请假三天以内(含三天),由部门经理批准;三天以上经部门经理同意后,还必须报公司总经理核准后方能休假;部门经理休假无论天数多少,都必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能休假。

第五章 加班制度

一、加班是指员工在完成额定工作之后,利用业余时间完成领导额外安排的工作所需要的时间。

二、员工加班,必须事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经理签字后方可计算加班。

三、凡是有加班的部门,必须于每月5日前填写“加班统计及加班工资发放审批表”报人力资源部。

四、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加班工资发放的有关规定发放加班工资。

第六章 考勤及相关报表报送制度

一、部门考勤员每月1日从考勤机导出上月考勤数据,制作月度考勤报表。

二、月度考勤报表经考勤员及部门经理签字审核后,于每月5日前报人力资源部。

三、人力资源部以考勤报表为依据核发工资;

四、报送考勤报表的同时,还需报送以下相关报表:

1、员工请假申请单

2、员工缺勤月统计表

3、工伤报告

4、加班申请单

5、加班统计及加班工资发放审批表

6、员工调动登记表

7、员工离职、自动离职、停薪留职登记表

第七章 工作纪律

一、员工必须自觉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二、忠于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敷衍塞责行为。

三、不得利用工作方便或业余时间经营与本公司类似或职务上相关的业务,不得兼任其他公司的职务。

四、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公司规定其他不得带入生产、工作场所的物品进入公司工作场所。

五、爱护公物,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将公司财物携出公司。

六、不得在生产、工作场所等禁烟区吸烟,吸烟必须到吸烟室。

七、不得利用职权贪污舞弊、收受贿赂,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谣撞骗。

八、任何时候不得用公司电脑玩电子游戏。

第八章 附则

一、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执行。

10.关于公司员工年休假管理规定 篇十

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人保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为完善员工休假机制,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企业良性发展,结合本公司的经营生产实际情况,特对本公司员工年休假管理规定修订如下:

一、享受年休假的员工范围:

凡当年1月1日在职在册的与本公司签订城镇或农村劳动合同的员工,且连 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年休假待遇。

二、年休假统计时间:

员工当年的年休假计算截止时间均以上一年底为准。员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 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员工在当年退休或者劳动合同期满不续订劳动合同的,按其当年实际劳动时间计算年休假。

三、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年休假: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公司按规定不扣工资的。

四、年休假的安排:

1、公司根据经营生产的具体情况,每年集中统一安排员工年休假为1-5天。若遇特殊情况,公司可作相应调整。

2、公司鼓励员工休年假。员工应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在不影响公司生产 经营的情况下,由本人申请、部门安排、总经理批准、办公室登记备案,员工可一次性或分期休完剩余年休假。

3、员工当年不申请年休假的作自愿放弃年休假处理。

4、员工未经相应审批程序擅自休假,因而影响正常生产秩序的作旷工处理。

五、年休假的工资待遇:

1、管理及实动工时员工休假工资按本人基础工资发放,绩效工资不发。

2、全额计件制员工休假工资按本市最低日工资标准给予补贴,全年统一结算。

3、全额计件制员工如因请病事假而影响生产进度,影响公司销售的,按厂规厂纪进行扣款。

六、员工年休假管理部门为公司行政办公室。

七、本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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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XX年公司员工带薪休假制度 篇十一

中国劳动法对带薪年休假作了原则性规定,但没有规定带薪年休假的休假时间及具体操作办法,而是指定由国务院制定相应的具体办法。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实行职工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制度,是世界各国劳动制度的普遍做法。

1991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规定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在确保完成工作、生产任务,不另增加编制和定员的前提下,可以安排职工的年休假,职工年休假的天数要根据各类人员的资历、岗位等不同情况有所区别,最多不得超过两周。

1994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劳动法和XX年4月制定的公务员法,都对职工休假事项作了原则规定,职工的休息权利已经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但是从实践看,在已经实行年休假制度的单位,由于工作繁忙等原因,许多职工实际上多年享受不到年休假待遇;职工因单位工作需要未能享受年休假的,也没有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广大职工和社会各界普遍呼吁尽快健全我国的职工年休假制度。

XX年8月,法制办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约请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起草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草案)》,通过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将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根据这些意见和建议对《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草案)》作了修改完善,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予以公布,自明年元旦起施行,条例的起草得到了各地、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

强制带薪休假应完善配套措施

XX年以来,中国高层多次公开强调落实带薪休假。为推进政策落实,部分地方政府相继出台细则。但记者注意到,在一些地方,带薪休假已经开始趋于强制性,拟将休假情况与单位、个人的考核、评优等挂钩,这是制度善意还是矫枉过正,引发讨论。

不言而喻,轻轻松松在家休假照样可以拿工资、补贴,是每名工作人员求之不得的事;而辛辛苦苦来上班干活,不仅拿不到补贴,甚至还有可能被取消年终评先创优的资格,则是大家都不情愿干的事。让人感到蹊跷的是,带薪休假这样打着灯笼都难找的好事,却需要政府出台硬性规定强制执行。究其原因是由于已经实行20多年的年假制度并没有得到很好执行。早在1991年,国家就恢复年休假制度,随后出台的劳动法进一步明确了带薪休假制度,但实际享受带薪休假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并不是很多。

事实上,大多数没有享受到带薪休假权利的人,并非个个都是工作狂,不知道放松心情或不顾及身体健康。问题是,良好的愿望与现实生活之间往往存在一定的差距。比如,据媒体报道,唐先生是沿海某市经济主管机关的中层干部,其有假难休的尴尬就颇具代表性。他已有20多年的工龄,按规定每年可以休假14天,然而自从国家实行带薪休假制度10多年来,他一次假也没有休过。因为他是单位的业务骨干,平日里隔三岔五都要加班加点,双休日也难得休息,根本没有时间考虑休假的事情。更主要的是,不少人思维中都存有着加班加点努力工作的固有观念,自己休假之后势必会加重其他同事的工作负担,所以很难开口提休假的事情。倘若别人又顶不上自己的岗位势必又会影响工作,所以有些人这么多年压根儿就没有想过休假的事情。

毋庸置疑,一些地方政府出台强制休假制度,其本意无非是确保应该享受带薪休假的人员能够真正享受这一权利,从而保障大家的休息权和身心健康。但这一利好的事情,执行起来结果却有可能出人意料,如在很多地区大多数应该享受的人并没有因此获得很好休息。究其原因,既是因为现行带薪休假制度不够细化,操作性不强的不足,也包括单位乃至整个行业的休假环境有待进一步完善的制约因素,更有社会对于劳动者休息权缺乏应有尊重的传统思维的桎梏。

应该说,一些地方政府以关心工作人员身体健康,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出台强制休假制度是值得肯定的,但如果仅有强制性规定,缺乏必要配套措施的话,带薪休假制度就很容易流于形式。而要让带薪休假制度真正落到实处,除了切实转变广大工作人员的工作和休息观念外,更主要的是应在进一步完善休假制度,合理安排工作等方面加以细化和改进。如实行计划安排、轮休、换岗、家庭成员休假衔接等制度。相信只要能给大家创造一个无后顾之忧,科学方便的休假环境,无需麻烦政府出台此类强制性规定,带薪休假制度就能够得到很好地执行。

可休年假

休息权是中国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劳动者应当平等享有。为了平等保护各类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条例对各类用人单位实行广覆盖,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一些地方、部门和网民希望将年休假天数由最多15天增加为20天或者25天。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反复研究后认为,年休假天数应当与我国现阶段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企业等单位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因此,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同时,条例还规定: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未休年假

确有部分职工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休假。为了保障这部分职工的权益,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未能享受年休假的,单位除正常支付工资收入外,还要支付相应的补偿。对于补偿的标准,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有不少意见认为,应当符合劳动法关于“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的规定。据此,条例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其它休假

中国职工可以享受的其他休假主要有:寒暑假、探亲假、病假、事假等。条例对年休假与这些休假的关系作了明确规定:

第一,年休假与寒暑假。在中国,学校一直实行寒暑假制度,教职员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寒假2至3周,暑假5至6周)远远超过条例规定的年休假天数。因此,条例规定: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第二,年休假与病、事假。征求意见过程中,一些部门、地方和网民提出,在保障职工年休假权利的同时,也要保证单位正常的工作秩序,对于较长时间休病假、请事假的职工,不应当再享受年休假待遇。我们经与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反复研究,采纳了上述意见,条例规定: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第三,年休假与探亲假。征求意见过程中,一些部门、地方和网民提出,探亲假与年休假是两种功能不同的休假制度,不应互相冲抵。我们经与有关部门研究,认为这种意见有道理。据此,条例删去了征求意见稿中关于探亲假冲抵年休假的规定。

特殊情况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许多意见认为,职工相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处于弱势地位,如果监督措施过于原则、可操作性不强,年休假制度在许多单位特别是企业可能难以落实。据此,条例对年休假的监督机制作了3个方面的规定:

一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二是,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三是,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已经XX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XX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安排。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

第八条 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 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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