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感知中国梦”寻访采风活动的通知(3篇)
1.关于举办“感知中国梦”寻访采风活动的通知 篇一
关于举办“我的中国梦”征文比赛的通知
各系、素质教育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引导大学生学习理解总书记对“中国梦”的深情阐释,树立远大志向,坚定报国理想。我校拟开展“我的中国梦”征文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在校全体学生(含2013级新生)
二、主办单位:
党委宣传部、共青团山西金融职业学院委员会、山西金融职业学院德育工作研究会
三、征文要求:
1.参赛的学生须围绕“我的中国梦”主题写作。尽情书写自己的美丽梦想,阐释自己对“中国梦”的认识,把握时代主流,内容积极向上。
2.作品题材、体裁不限,题目自拟,字数在2000字以内。3.必须为原创作品,不得抄袭,套改。
赛后,学校组织相关老师对参赛作品进行评审,分为一等奖(10%),二等奖(20%),三等奖(30%),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并将获奖优秀作品上报山西省职教学会德育工作委员会参加评选,获一等奖作品将刊登于《山西职教》杂志。
四、注意事项: 作品投稿截止日期为2013年10月25日。参赛提交电子版(A4),发送至邮箱1025086786@qq.com, 题目为宋体二号加粗,正文为宋体四号。在稿件的末页注明参赛者所在的系部、班级、姓名、指导老师、联系方式。
2.关于举办“感知中国梦”寻访采风活动的通知 篇二
为了弘扬国内外优秀建筑文化、进一步推动我国现代建筑和民族建筑学术水平的提高与创新、促进科研成果迅速转化为生产力, 在前四届“中国民族建筑优秀论文评选”的基础上, 中国民族建筑研究会决定, 今年举办第五届论文评选, 从第五届开始, 扩大征稿范围, 并将原“中国民族建筑优秀论文评选”正式更名为“中国优秀建筑论文评选”, 每年举办一届。现将本届论文评选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论文征集范围和参评条件
(一) 论文内容范围
1.传统建筑 (含古城古镇古村) 的保护、利用研究。
2.传统建筑 (特别是少数民族建筑) 营造和修缮的技法、工艺、材料的研究。
3.建筑文化研究。
4.城镇规划、居住区规划和建筑设计研究。
5.建筑施工管理研究。
6.建筑结构、地基基础及建筑物加固、抗震、防灾研究。
(二) 论文参评条件
1.中国民族建筑研究会指定的2010年至2011年出版的国内期刊 (CN刊号) 和正规出版社2010年至2011年出版的论文集上刊登过的论文免费参加评选 (指定刊物和论文集名单详见附件《中国优秀建筑论文评选组委会指定期刊和论文集名单》, 因指定名单在不断的更新中, 在出版物发表论文前请先向我们咨询该出版物是否为我们指定, 以免耽误参评) 。
2.在中国民族建筑研究会各项学术会议上交流的论文。
3.专为本次论文评选撰写的论文、未在指定期刊或论文集上公开刊登过的论文。
二、论文撰写要求
(一) 格式要求
参评论文应顺序包括以下内容:标题 (原则不超过20个字, 副题除外) 、作者单位、作者姓名、摘要 (要用第三人称写法, 200~300字) 、关键词 (3~5个) 、正文 (文内标题层次不宜过多, 同一层次标题的格式必须统一;内文有表格的, 表内序号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 、注释、参考文献、作者信息 (电话、单位、职务、有效通信地址、邮编、电子邮箱、接受资助和公开出版物刊登情况) 等;有配图的, 还应提供图片说明或注释;论文正文原则上应在2500~5000字之间。
(二) 内容要求
1.论文能反映本专业的最新学术水平, 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实际意义, 在一定程度上能代表本领域的发展方向。
2.论文应对现代建筑及传统建筑有深入的研究或弥补学术理论上的空白, 能结合实际情况, 提出新观点、新思路和新办法。
3.论文提出的新技术、新工艺或新材料应具有较高的实用价值, 已产生或可以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4.论文作者要学风严谨, 所阐述观点、意见及内容能够经得起实践和时间检验。
三、报送要求
1.本次论文评选只接收电子文档 (word2003格式) ;在公开出版物上发表过的论文, 应在论文后面注明出版物名称及刊发期数, 并提交对应的出版物原件 (在指定期刊或论文集上刊登的, 由指定出版单位寄送, 不用作者另行报送出版物原件) 。
2.电子文档应以完整论文题目做为文件名, 统一发送至中国优秀建筑论文评选组委会邮箱, 邮箱地址为:LWPX11@126.com LWPX11@163.com。
3.对于2010年以后, 专为本次论文评选活动撰写的论文和未在指定期刊和论文集上公开发表过的论文, 参评作者需交纳参评作品公示费1500元/篇, 组委会负责推荐在国内正规出版物上刊登公示。公示费一律通过邮局汇款, 收款人:中国民族建筑研究会。汇款时, 请将个人手机号码写在汇款单附言栏内, 汇款单上所留手机号码应和论文稿件上所留号码一致并真实有效。
4.中国民族建筑研究会会员, 应在文稿上作者名后注明会员证编号。
五、论文征稿时间:本次论文征集从即日起至2011年10月30日止, 以收稿日期为准, 超过收稿日期的, 归入下一届论文评选。
六、奖项设置及颁奖
(一) 奖项设置
1.中国优秀建筑论文设特别奖1名, 一等奖3名, 二等奖6名, 三等奖30名, 优秀奖若干名;所有获奖作者均可以获得获奖证书和奖金。
2.对于优秀论文评选相关组织单位, 将授予“中国优秀建筑论文评选组织奖”奖牌, 获奖单位负责人将获得“中国民族建筑杰出贡献奖”, 并被邀参加中国民族建筑优秀论文颁奖仪式。
3.所有参评作者, 符合条件的, 经本人申请, 可获得中国民族研究会会员资格。
(二) 论文的使用
1.所有获奖作品免费入选由中国民族研究会汇编并正式出版的《中国优秀建筑论文作品选》和中国民族建筑网优秀建筑论文数据库;
2.除编辑出版《中国优秀建筑论文获奖作品选》外, 还将编辑出版《中国优秀建筑论文参评作品选》, 所有参评作品均免费入选。
1.颁奖仪式和颁奖时间:将于2010年11月26—27日举行中国优秀建筑论文评选盛大颁奖典礼。
2.颁奖地点:人民大会堂 (暂定) 。
3.出席颁奖仪式的领导和专家:届时将邀请有关领导、两院院士、专家参加颁奖典礼。
4.届时将邀请包括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和新华网、人民网、新浪网、搜狐网、凤凰网等新闻门户网站在内的国内主要媒体以及《中国建设报》、《中华建筑报》、相关建筑期刊与会报道。
七、评委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收稿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东河沿胡同73号天津银行8楼邮编:100052
联系电话:010-52535415
(总机) 83318888-8006
传真:010-68092501
邮箱:lwpx11@126.com
lwpx11@163.com
联系人:郭爱民 (组委会秘书长)
3.关于举办“感知中国梦”寻访采风活动的通知 篇三
关于做好2011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
活动的通知
各团市委、市学联、各高校团委:
由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共同主办的2011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已于12月正式启动,现将活动方案予以下发,请各地、各高校按照有关要求,充分深化自强的时代内涵,弘扬自强的时代精神,挖掘青年学生中的自强典型,做好“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的推荐申报工作。
附件:
2011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方案
团省委学校部
省学联秘书处
2011年12月21日
附件
2011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
活动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
承办单位:中国青年报社、中国高校传媒联盟 协办单位: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 官方网站:中青在线、中国校媒网
官方微博:微博校园(t.cyol.com)、腾讯微博
二、活动时间
2011年12月—2012年5月
三、报名条件
1.普通高校(含民办、高职)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
3.有梦想并勇于克服困难、突破限制、超越自我去实现自己的梦想,在爱国奉献、科研创新、自主创业、志愿公益等方面,表现出非同一般的个人能力,有突出的自强事迹或个人成就,为当代大学生树立了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时代榜样;
4.2012年3月5日前,本人必须在微博校园t.cyol.com开设实名微博(已有腾讯微博或QQ账号者,可使用腾讯微博账号登录,或通过QQ账号授权登录,然后通过“设置”按钮,将“姓名”一项修改为本人真实姓名),发布个人报名主页链接,@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组委会秘书处官方微博),并获得不少于30个转发支持,具体标准详见活动官方网站专题(star.xiaomei.cc);
5.2012年3月15日前,本人的自强事迹在本校的校报、校园网等校园媒体或其他社会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或介绍,自强事迹在校园内引起较大反响者优先;
6.往届“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和“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不再参加本次活动,“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获得者不受此限。
四、活动安排
(一)活动推进
1.活动筹备阶段(2011年11月—12月初)
2011年11月底前,组委会完成各项筹备工作并下发活动通知。同时,各团市委、各高校在收到通知后,应启动本地、本校活动的相关筹备工作,尤其要重视本活动对新媒体的应用。
2.活动报名及新媒体展示讨论
报名时间:2011年12月—2012年3月5日 所有符合报名条件的大学生,均可登录活动官方网站(star.xiaomei.cc)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2年3月5日16时。
报名截止前,参选者均可通过各种合法的方式,在微博校园t.cyol.com(或腾讯微博)公布自己的报名主页链接并进行相关的展示和宣传,接受公众监督,争取周围同学、老师及网友的转发支持。
3.报名审核及公示
审核时间:2012年2月10日—3月6日 组委会秘书处将对所有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重点关注报名者新媒体展示及公众在新媒体的转发支持情况,并分批次通过官方网站(star.xiaomei.cc)公示通过报名审核的名单。
同时,组委会秘书处将通过官方微博及时更新相关进展,并与大家进行微博互动。
4.校内审核宣传阶段
审核推荐时间:2012年2月15日—3月10日 各高校团委举办校内寻访“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需根据团中央、团省委的要求,登录活动官方网站,审核本校报名同学的基本资料,考察自强事迹情况,从通过组委会报名审核的同学中,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本校的“自强之星”名单以及向团省委推荐的名单。
校级“自强之星”产生的具体流程和办法,可由各高校团委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通过校团委官方微博及时公布相关流程,并@江苏团省委学校部(团省委学校部官方微博)。对通过一定形式校内公开选拔推荐上来的同学,在省级推荐及最终的标兵确认时优先考虑。
各高校团委应做好校内的宣传和展示工作,对本校开展的“自强之星”寻访活动及涌现出来的自强典型,利用校园媒体和新媒体平台进行广泛的宣传。
5.校内公示阶段
校内公示时间:2012年3月10日—15日
校团委确定推荐名单后,应通过微博校园t.cyol.com(或腾讯微博)的校团委官方账号进行名单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和评论。6.校级推荐阶段
校级推荐时间:2012年3月16日—25日
校团委官方微博公示完成后,各高校应根据团省委的安排,在2012年3月25日前,将本校推荐的1至2名“自强之星”的报名表(注明事迹类别)及校内宣传材料上报到团省委学校部。报名表在通过组委会报名审核后会在本人的报名主页自动生成,可下载打印。
7.省级推荐阶段——产生“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及提名奖
正式提名时间:2012年3月26日—4月5日
各团市委、各高校推荐的提名材料应包括:汇总表、被提名者的报名表和所在学校关于本次活动的有关宣传报道材料(包括样报、样刊、网络截屏等)。团省委在收到各高校推荐材料后,将进行综合评议,根据团中央规定的名额,正式向组委会提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及提名奖。
所有材料(相关表格在活动官网下载)均以特快专递、电子邮件两种方式提交到团省委学校部。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70号10号楼,邮编:210013,电子邮箱:83393586@163.com)。
此阶段至评选揭晓前,所有被提名者均可继续通过微博校园t.cyol.com(或腾讯微博)新媒体平台,争取更多的公众支持。评委会将参考最终的微博热度及听众人数等相关情况,经综合评定后,投票确定“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名单。
8.公布寻访结果——产生“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
公布时间:2012年4月10日—5月5日 2012年4月,组委会将组织有关专家,从各省级团委推荐的110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中确定10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并通过活动官方微博进行公示,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随后,组委会将通过官方网站star.xiaomei.cc以及《中国青年报》公布本寻访活动的最终结果。
9.活动表彰及后期宣传
团中央、全国学联将择期发布结果和举行颁奖仪式。具体奖励办法如下:
(1)“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10名,每人可获得荣誉证书和10000元“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受邀参加颁奖仪式;
(2)“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100名,每人可获得荣誉证书和5000元“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
(3)“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获得者800名,每人可获得荣誉证书和2000元“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
(4)组委会将根据校内组织宣传工作情况,评出10所高校获得2011“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优秀组织奖”,颁发奖牌。
全国组委会还将适时开展励志系列报告会及其他互动交流活动。
(二)新媒体应用
为了顺应新媒体的发展,及时准确地发布活动信息,充分有效地实现与公众尤其是大学生的互动交流,引导公众准确认识和理解活动的意义和价值,在本的活动过程中,将全面引入微博新媒体平台。1.组委会秘书处官方微博
组委会秘书处在微博校园(t.cyol.com)平台开设官方微博——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及时发布活动相关信息,实现与公众的互动交流。
(注:微博校园与腾讯微博内容互通共享;可使用腾讯微博账号或QQ账号登录微博校园。)
2.报名者实名微博
所有报名者应在微博校园t.cyol.com(或腾讯微博)平台开设个人实名微博,公布个人报名主页网址及相关情况,介绍自强事迹,争取公众的转发支持。
报名者通过实名微博发布的重要信息,应同步@本校校团委官方微博,便于校团委及时了解相关信息。
3.校团委官方微博
活动启动后,各高校团委应通过微博校园t.cyol.com(或腾讯微博)的官方微博收听组委会秘书处官方微博“自强之星”及团省委学校部官方微博“江苏团省委学校部”,并及时发布本校相关活动信息,关注本校报名者并通过微博平台实现与公众的交流互动。
校团委官方微博发布推荐名单公示等重要信息时,应@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组委会秘书处官方微博)以及@江苏团省委学校部(团省委学校部官方微博)。
4.团省委学校部官方微博
活动启动后,团省委学校部将通过微博校园t.cyol.com(或腾讯微博)的官方微博收听组委会秘书处官方微博,并及时发布本地区相关活动信息,关注各高校团委官方微博,通过微博平台实现与公众的交流互动。
五、联系方式
未尽事宜请联系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组委会秘书处或团省委学校部。
组委会秘书处地址:北京东直门海运仓2号中国青年报社新闻事业部
邮编:100702 联系人:黄忠
联系电话:010-64098392 电子邮箱:selfstar@qq.com 团省委学校部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70号10号楼
【关于举办“感知中国梦”寻访采风活动的通知】推荐阅读:
关于公司举办集体烧烤活动的通知11-10
关于举办预防艾滋病活动的通知07-23
关于举办“迎国庆”学生书画展活动的通知11-24
关于举办庆“三八”联谊舞会的通知09-10
关于举办保险专家讲座的通知09-28
关于举办感恩教育征文比赛的通知11-22
关于举办庆六一书画展的通知06-23
关于举办职工书法、美术、摄影比赛的通知08-10
关于举办“迎新年,鼓干劲”拔河比赛的通知08-12
关于举办病媒生物培训会的通知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