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奖励办法(15篇)
1.宣传奖励办法 篇一
XX镇2014宣传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新闻宣传信息报道工作,全方位展示XX新形象,达到内鼓干劲,外树形象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本宣传报道XX工作情况的镇内通讯员。
二、奖励范围
凡在县级及县级以上网站、报刊上发表的新闻稿件、图片等均属奖励范围。
三、奖励标准
1、对在XX政府网、XX时讯(手机报)媒体上刊登正面宣传XX镇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信息,按10元/篇(条)奖励。
2、对在县级媒体XX门户网上刊登正面宣传XX经济社会发展信息按30元/篇(条)/奖励;对在《XX日报》上刊登头版头条按100元/篇(条)奖励,其他版面头条按80元/篇(条)奖励,其他消息类按50元/篇(条)奖励。
3、对在地级媒体XX市综合门户网站上刊登正面宣传XX镇经济社会发展信息按50元/篇(条)奖励,《XX日报》按100元/篇(条)奖励。
4、对在省级媒体贵州人民政府网站刊登正面宣传XX经济社会发展信息按300元/篇(条)奖励;在《贵州日报》、《当代贵州》刊登的按500元/篇(条)奖励;人民网贵州频道、新华社贵州分社按省级网站给予奖励。
5、对在国家级宣传媒体上正面宣传XX经济社会发展信息,按1000元/篇(条)奖励。
2.宣传奖励办法 篇二
尊敬的作者:凡您的论文 (第一作者) 被本刊录用后, 其相关的研究课题 (项目/成果) 获国家级、省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和发明奖等奖项, 本刊将予以奖励。奖励办法为:可享受以您为第一作者的下一次录用论文版面费优惠20%或免费获赠半年 (六期) 的《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期刊。具体办理事项如下:请将获奖证书复印件和论文题目、第一作者以及刊发的卷、年、期、页码等 (或本刊录用通知书) 相关材料邮寄或传真 (E-mail也可) 至编辑部, 并注明所选的奖励方式。编辑部收到获奖材料后会及时与您联系, 办理相关事宜。
非常感谢各位作者的大力支持。
3.总局颁布“科技创新奖励办法”等 篇三
“广电节目技术质量奖励办法”
8月24日、8月28日,国家广电总局分别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电局,海峡之声广播电台,总局直属各单位发出《关于颁布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科技创新奖励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广播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励办法的通知》。
目前,国家广电总局科技创新奖、广播节目技术质量奖(金鹿奖)及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金帆奖)的申报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又讯:9月10日,国家广电总局科技司组织召开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课题《电影数字拷贝传输和播放技术研究与示范》卫星传输系统技术鉴定会。
鉴定委员会听取了电影科研所对于电影数字拷贝卫星传输系统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查新报告、检测报告及实验示范的汇报。与会专家一致认为,电影数字拷贝卫星传输技术实验示范的成果为下一阶段运营奠定了基础,有利于进一步推动我国电影数字化发行。希望进一步完善系统,为系统运营做好准备工作。鉴定委员会认为该系统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一致同意通过技术鉴定。
总局科技司、数字节目管理中心、电影科研所、中央电视台、中影股份公司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及总局科技委委员参加了此次会议。
国际台将向缅甸提供缅甸语版《金太狼的幸福生活》
9月14日,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台长王庚年与缅甸宣传部副部长吴耶通在内比都签署中国电视剧《金太狼的幸福生活》缅甸语版译制播出协议。正在缅甸访问的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与缅甸总统吴登盛共同见证了协议签署。
为加深中缅两国人民的了解和友谊,增强两国文化交流,在中国国家广电总局和缅甸宣传部支持下,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与缅甸国家广播电视台就电视剧《金太狼的幸福生活》缅甸语版的译制、推广及播出事宜达成协议。《金太狼的幸福生活》是缅甸首部缅甸语配音的外国电视剧。根据协议,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将承担该剧缅甸语版的劇本译制、配音及后期合成等工作。缅甸国家广播电视台将负责该剧的播出、推广工作。
《金太狼的幸福生活》是部现代都市爱情喜剧,讲述了报社记者小米瞒着母亲与妇产科大夫金亮登记结婚后,双方父母、家庭之间发生的一系列故事。该剧共40集,预计将于2013年上半年同缅甸观众见面。
云南广电集团与柬埔寨合作 建设柬地面数字电视网络
9月16日,云南广电集团下属的云南无线数字电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柬埔寨国家电视台在昆明签署《关于采用中国DTMB标准建设柬埔寨地面数字电视项目合作协议》。云南省副省长高峰、柬埔寨新闻部部长乔·甘那烈出席协议签字仪式。
根据协议,云数传媒公司将与柬埔寨国家电视台共同投资,采用中国DTMB标准在柬埔寨建设地面无线数字电视传输网络。项目建成后,柬埔寨观众将能够方便快捷地收看到包括中国中央电视台和云南卫视在内的多套地面数字电视节目。
山东广电与联通合作 打造全媒体手机台
9月19日,山东广播电视台与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在济南举行山东手机台战略合作协议签约仪式。山东广电与山东联通双方将依托“山东手机台”这个全媒体平台,整合媒体资源和通信资源,建设和运营一个山东省内的新型知名媒体,共同推动山东省文化产业创新,为用户提供更多优质内容。
据悉,在国家广电总局支持下,山东广播电视台早已获颁全国手机电视内容和运营牌照。山东手机台,拥有手机电视、手机广播、手机报、手机阅读、手机音乐、短信互动、微博等多项业务和产品。山东手机台在聚合山东广电、山东17地市广电频道优质内容之外,还不断优选集成国内外影视剧、小说、音乐、动漫、游戏等手机网民喜爱的内容,为用户打造个性化、全方位的视听全媒体。
山东联通则拥有山东省最大的宽带互联网网络,经营成熟的WCDMA制式3G网络。此前,山东联通已与山东广播电视台在信息化系统建设、互联网电视、新媒体业务等方面开展了实质性合作,在IPTV、三网融合等领域进行了探索和尝试,取得了有益进展。
山西广播电视台
与建行山西省分行合作
9月17日,山西广播电视台与建行山西省分行举行战略合作签约仪式。山西省副省长张平出席。山西广播电视台的传播优势和建设银行的资金优势可以使双方实现优势互补,根据协议,双方将在银行贷款、融资租赁、现金管理等金融领域,以及品牌形象宣传领域进行交流对接,开展多层次、多角度、全方位的合作互动。
北京局加大互联网视听节目
监看员培训工作
近日,北京局采取“走出去,请进来”方式,加大监看员培训工作。一是组织市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监管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参加总局组织的全国网络视听节目审核员培训班,学习内容包括:互联网视听节目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马克思主义新闻观、职业精神与职业道德;网络剧、微电影以及文艺、科技、财经、体育等专业类网络视听节目审核方法、要素及常见问题。二是邀请北京市知名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网站和总局网络视听节目监管中心资深节目审核负责人授课,系统介绍网络视听节目审核重点、要领及技巧,全面提升监看人员的节目研判和审查能力。
河北广电局人事调整
4.人大宣传信息工作奖励暂行办法 篇四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我区人大宣传信息工作保障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解决人大宣传工作渠道闭塞、信息不畅的问题,启动宣传干部队伍活力,形成上下贯通、覆盖全区的人大宣传信息网络,特制定如下办法。
第二条
区人大常委会设立人大宣传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奖。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对各有关单位的人大宣传信息工作进行综合考评,表彰和奖励在该项工作中成效显著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奖励原则
1、重报送信息的质量和对外宣传工作的效果;
2、公开、公平、择优;
3、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
第四条奖励范围
1、各镇乡人大主席团、街道办事处人大工作委员会;
2、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各委室;
3、区政府组成部门、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
4、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区直事业单位、驻区条管单位;
5、驻区省、市、区、乡(镇)人大代表。
第五条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重视人大宣传信息工作,配有兼职人大宣传信息员;
2、报送人大宣传信息质量较高,时效性较强,无重大信息迟报、漏报和失实现象;
3、全年人大宣传信息工作累计考评分位于前列的。
第六条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及条件
1、先进个人一般应从先进单位的负责人、兼职信息员中产生;
2、单位负责人重视人大宣传信息工作,切实负起领导责任,能够积极配合区人大常委会开展人大宣传工作,为本单位兼职人大宣传信息员开展工作创造便利条件;
3、兼职信息员应热爱人大宣传工作,有较强的信息与宣传意识和责任心,收集、加工、通报信息数量多、传送快、质量高,撰写的有关人大宣传材料影响大、被采用率高。
第七条宣传信息内容
1、宪法及法律法规在我区贯彻执行情况;
2、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人大工作动态;
3、执行区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情况;
4、落实执法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和承诺公示情况;
5、开展“四五”普法教育活动情况;
6、驻区各级人大开展活动及履行代表职务情况;
7、其它有关内容。
第八条指标要求
1、各有关单位要确立一名工作人员,作为兼职人大宣传信息员,每月至少向区人大办报送信息1条,对于有价值信息,由办公室组织人员及时汇总整理或作进一步的调查采访;
2、区人大机关专职资料人员每人每月向市级以上人大报刊报送信息稿件至少1篇,全年在市级以上报刊的用稿每人要达到4篇以上;
3、各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办事处人大工委、机关各工委全年上报宣传信息要达到4篇以上。
第九条计分办法
对各单位报送的信息,将根据采用情况进行汇总并计分,计分办法如下:
1、《郊区人大工作通讯》单独采用每条计2分,综合采用每条计1分,被领导批示1次计2分;
2、各单位被新闻媒体发表的有关人大信息的宣传材料,区人大办根据所提供的清单,在核实的基础上按以下办法计分:
(1)、在国家级党报及《中国人大》、《中国人大新闻导刊》、《人民代表报》等专业报刊发表的综合新闻报道每条计10分,专题新闻报道(含专访、通讯、图片、专题评论等)每条计12分;
(2)、在省级党报及《山西人大》或其它省市区人大专业报刊发表的综合新闻报道每条计8分,专题新闻报道每条计10分;
(3)、在《××日报》、《上党晚报》或被市人大内部刊物发表的综合新闻报道每条计6分,专题新闻报道每条计8分;
(4)、在广播、电视采播、转播的有关我区人大工作方面的报道,参照以上在(本文权属文秘之音所有,更多文章请登陆查看)国家、省、市各级刊物发表计分办法计算。
第十条表彰与奖励
1、凡获选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在区人大每年召开的人大宣传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并颁发奖牌或荣誉证书;
2、对获奖的先进个人将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十一条 附则
1、本办法由负责解释;
5.民权县工商局新闻宣传奖励办法 篇五
为进一步加强新闻宣传工作,充分调动全县工商系统干部职工开展对外宣传的积极性,为我县工商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根据上级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开展新闻宣传的全系统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二、奖励范围
在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新闻媒体发表的正面宣传工商工作的新闻稿件或理论研究文章。
三、奖励标准
1、被《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法制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国家级主流媒体采用的稿件,有稿酬通知单的稿件,按1:6的比例进行奖励;无稿酬通知单及被《中国工商报》、《中国消费者报》、《工商行政管理》等采用的稿件及理论文章:500字以上的,每篇奖励800元;500字以下的,每篇奖励500元。被国家级其他媒体采用的稿件及理论文章,有稿酬通知单的稿件,按1:5的比例进行奖励;无稿酬通知单的稿件:500字以上的,每篇奖励600元;500字以下的,每篇奖励300元。
2、被《河南日报》、《河南日报》(农村版)、《大河报》、河南电视台1套、河南人民广播电台采用的宣传工商工作和工商人
员事迹的稿件,有稿酬通知单的稿件,按1:3的比例进行奖励;无稿酬通知单的及《河南工商行政管理》采用的稿件:500字以上的,每篇奖励300元;500字以下的,每篇奖励200元。被省级其他媒体上采用的稿件及理论文章每篇奖励80元。
3、被《商丘日报》、《京九晚报》、商丘人民广播电台、商丘电视台采用的宣传工商工作和工商人员事迹的稿件及理论文章,头版头条或头条播出的,每篇奖励300元;头版其它条位或其它条位播出的,每篇奖励100元;其它版面或其他栏目播出的,每篇奖励40元。
4、被《民权报》、民权人民广播电台、民权电视台采用的宣传工商工作和工商人员事迹的稿件及理论文章,头版头条或头条播出的,每篇奖励100元;头版其它条位或其它条位播出的,每篇奖励50元;其它版面或其他栏目播出的,每篇奖励20元。
四、奖励程序
1、县工商局办公室负责奖励稿件的审定。
2、凡符合奖励条件的新闻作品,由作者或单位持样报(刊)、复印件(电视台、电台用稿凭稿酬单),每半年向办公室申报一次,办公室审核后,报分管局长、局长审批后领取奖金。
3、一稿多用的就高奖励,不重复奖励。
4、共同署名刊播的新闻作品,平均分配奖金。
本办法由县工商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民权县工商局
政务信息工作考评暂行办法
为推动全县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准确反映信息工作情况,充分调动信息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更好地服务全局各项工作高效开展,根据《商丘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评比范围
各基层所、队和县局机关各股室、中心、协会,全系统信息工作人员。
考核评比内容
(一)评选全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二)评选全市工商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三、评比条件
(一)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1、领导重视,责任明确,措施得力,配有信息工作人员;
2、报送信息及时、准确、全面,重点突出,采用量大。重要情况与动态,无漏报、迟报、误报现象;
3、充分发挥现代化办公和局域网作用,信息处理、上报网络化。
(二)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1、努力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
平和较深的文字功底,思维敏锐,善于发现新情况、提出新问题、总结新经验;
2、热爱信息工作,熟练掌握业务知识和技能。能熟练运用现代化办公手段,具有较高的信息收集和处理能力,上报信息量大,采用率大;
3、工作勤奋,吃苦耐劳,甘于奉献,进取心强,完成任务好。
四、评比办法
考核评比每年进行一次。具体评比办法:
(一)评选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实行记分考评制。计分方法为:
1、领导重视信息工作,计lO分.
2、配有信息人员,按时完成信息上报任务,计30分。
3、上报信息,被县局《政务信息》采用的每条记1分、《工商行政管理简报》采用的每条记3分;通过县局上报市局及县委、县政府《政务信息>采用l条记5分;被县局、市局、县委政府领导批示的分别加5分、10分、10分;被市委、市政府和省局被采用的,每条记20分,被国家工商总局办公厅采用的,每条(篇)记50分。累计计分,年终总评。
5、向上报送的信息,被领导批示并对决策和在工作中产生重大影响的,每1条记30分。
6、重大情况或突发事件必须在事发后2小时之内报送,而
没有报送和迟报、漏报、误报的,一次扣10分;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的,一次扣20分。
(二)评选全市工商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根据
五、奖励办法
(一)精神奖励。对被评选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在全系统通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二)物质奖励:
l、先进集体,奖金1000元。
2、先进个人,实行稿酬奖励制。
6.宣传奖励办法 篇六
为充分发挥信息宣传工作在我校的重要作用,全面、及时、高效的展示我校形象和成绩,调动全体教职工做好学校信息宣传工作的积极性,为我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营造更好的舆论氛围,特制订本办法。
一、奖励的对象和作品范围
本办法奖励的对象为我校全体教师职工,提倡和鼓励全员参与,人人写稿。
本办法奖励的作品范围为在区级及以上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教育报刊等媒体上刊播的作品。
本办法奖励的方式有奖金和证书两部分。
二、奖励分类及标准
A、报刊类
根据上稿级别和社会影响,对我校信息宣传工作实行奖励。在《人民日报》、《人民教育》、《中国教育报》等国家级报刊发表消息(图片新闻)、言论、通讯、调研报告等,每篇奖励200元。
在《河南日报》、《河南教育》等省级报刊发表消息(图片新闻)、言论、通讯、调研报告等,每篇奖励100元。
在《安阳日报》、《安阳晚报》及市级报刊上发表消息(图片新闻)、言论、通讯、调研报告等,每篇奖励50元。
在电视台、广播电台播发的稿件视同相应级别给予奖励。
B、网站类
在“河南教育网”、“安阳教育网”、“殷都教育网”等省、市、区级网站上发表的信息每篇分别奖励20、5、1元等。
同一信息稿件只取最高档给奖,不重复奖励。
以上奖励只对我校教职工采写的与学校教育教学等有关的稿件,与教育无关的稿件(如文学作品等)不在此列,与人合作的稿件奖励平均分配。学校教师信息宣传奖金实行学期发放制。学校学期末设立优秀信息宣传员奖,给予表彰,并颁发证书,推荐参加区教体局的信息宣传先进个人表彰。
三、奖励程序和相关事项
1、信息宣传稿件可由本人直接向新闻媒体投稿,在媒体上发表的信息要及时将媒体原件上报学校,便于统计,发放奖励。
2、在各媒体刊播的有偿稿件不予奖励。
3、信息宣传工作要遵守信息工作纪律,支持正面宣传。涉及政策性、保密性及社会影响不确定性的信息,投稿、报送前应交学校主管领导审核。信息稿件实行文责自负。
本办法从2013年9月1日起实行,解释权归焦邵村小学校委会。
殷都区焦邵村小学
7.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篇七
第一条为调动地方发展生猪产业的积极性, 进一步促进生猪生产、流通, 引导产销有效衔接, 保障猪肉市场供应安全,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 (国发[2007]22号) 有关文件及财政财务管理相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生猪调出大县, 是指生猪调出量和出栏量符合规定标准的县 (县级市、区、旗和农场) 。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奖励资金, 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对生猪调出大县按本办法规定给予奖励的专项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第四条奖励资金专项用于发展生猪生产和产业化经营。
第二章奖励资金的管理方式
第五条生猪调出大县坚持“引导生产、多调多奖、直拨到县、专项使用”的原则, 主要以统计系统公开发布的分县分年数据为基础, 对统计数据达到规定标准的县予以奖励。
第六条对达不到规定标准, 但对区域内的生猪生产和猪肉供应起着重大影响作用的县 (如36个大中城市周边的产猪大县) , 可以纳入奖励范围。
第七条奖励资金以生猪调出量、出栏量和存栏量作为测算因素, 所占权重分别为50%、25%、25%。分县的生猪出栏量、存栏量按前3年的数据进行算术平均。调出量按生猪出栏量扣除当地生猪消费量计算。
调出量=出栏数-当地消费生猪数量;其中, 当地消费生猪数量= (当地农村人口数×农村人均消费猪肉数量+当地城镇人口数×城镇人均消费猪肉数量) /平均每头猪产肉量。
第八条财政部根据每年地方报送数据及当年奖励资金规模等情况, 确定当年生猪调出大县后, 按奖励因素及各自所占权重计算, 将奖励资金直接分配到县。
第九条为增强产业抵御市场风险、维护消费安全, 对大型生猪产业化龙头企业 (含专业合作社) 实施整合生猪产业链, 引导产销有效衔接的项目予以支持。此项目由中央财政统一实施, 不包括下达至县级财政的奖励资金。
第十条奖励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用途如下:
(一) 规模化生猪养殖户 (场) 猪舍改造、良种引进、粪污处理的支出。
(二) 生猪生产方面的支出, 包括养殖大户购买种公猪、母猪、仔猪和饲料等的贷款贴息, 生猪防疫服务费用及保险保费补助支出, 采用先进养殖技术等。
(三) 生猪流通和加工方面的贷款贴息等支出。
(四) 支持生猪产业化龙头企业实施自建基地、帮助合同养殖场 (户、合作社) 发展生猪生产, 建设猪肉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 改善加工流通条件等项目的支出。
(五) 规范无害化处理支出。
(六) 经财政部批准的其他支出。
第十一条奖励资金是具有特定用途的专项资金, 只能用于上述发展生猪生产及生猪产业化方面的支出, 不得用于部门基本建设、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与生猪生产无关的支出。
第三章奖励资金的申报和拨付
第十二条财政部每年印发申报指南, 明确当年申报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
第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 (局) 根据申报指南, 组织本省的资金申报工作。
第十四条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拨付到省级财政。省级财政在收到奖励资金后, 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拨付到县级财政及相关企业, 不得滞留、截留和挪用。
第四章奖励资金的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由省级财政部门牵头, 会同省级畜牧 (或农业) 、商务等部门对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建立监管制度。对分县的生猪出栏、存栏和调出等基础数据进行动态管理, 跟踪数据变化, 使生猪调出大县奖优汰劣, 有进有出。
第十六条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一经查实, 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国务院令第427号) 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同时将已经拨付的财政补贴资金全额收回上缴中央财政。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财政部印发的《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财建[2007]422号) 同时废止。
8.宣传奖励办法 篇八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促进我县蔬菜产业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确保我县蔬菜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农业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方案》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夏邑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中,经考核认定,取得县政府颁发的《夏邑县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的农民。
第二章 支持扶持奖励政策
第三条 对我县新型职业农民实行以下免费政策:
(一)免费开展技术培训。
(二)免费发放科技资料。
(三)免费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考核认定。
(四)免费提供各类科技信息和市场信息。
(五)免费开展蔬菜生产技术咨询。
(六)免费开展蔬菜生产技术指导。
(七)免费开展测土配方服务。
(八)免费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服务。
(九)免费推介农产品。
第四条 对我县新型职业农民实行以下奖励政策:
(一)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奖励。获得新型职业农民证书的农民每人奖励100元。
(二)新型职业农民标兵奖励。每年评选15%的优秀新型职业农民作为新型职业农民标兵,给予一定奖励。
(三)产业带头人奖励。每年评选带动周围群众发展无公害蔬菜生产成效显著的十佳新型职业农民,给予一定奖励。
(四)生产能手奖励。每年依据单位产量或效益评选出生产能手,给予一定奖励。
(五)名优品牌奖励。积极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创建自己的产品品牌,鼓励他们树立品牌意识,积极参与品牌认证。对获得相关认证的优质产品给予一定奖励。对获得相关认证的优质农产品,按照县政府有关规定关于奖励。
(六)规模生产奖励。设施蔬菜生产面积达到30亩以上,大田蔬菜生产面积达到100亩以上,给予一定奖励。
第五条 对我县新型职业农民实行以下优先政策:
(一)优先享受国家惠农政策。
(二)优先申报承担涉农项目。
(三)优先提供金融信贷,获得农业贷款。
(四)优先享受专家技术指导和服务。
(五)优先在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农业保险、养老保障等方面享受更高的保障。
(六)优先获得新技术、新品种和新信息。
(七)优先承包国家、集体发包的土地、经营场所和机械设备等。
(八)优先申报晋升高一级农民专业技术职称和认定农村实用人才。
(九)优先申报省、市示范专业合作社和办理农资经营许可证。
(十)优先参与选聘村组干部和评选先进个人。
第三章 附则
第六条 上述各项政策经夏邑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认定,报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予以兑现。
9.超产奖励和产品优质奖励实施办法 篇九
一、总则
1、为充分调动员工生产积极性,实现产量和产品质量提升双同步,决定在我公司实施产量超产奖励和产品质量奖励。
2、超产奖励和产品质量奖励施行时间为2013年5月1日至2013年
月
日。
二、实施范围:
3、超产奖励和产品质量奖励的实施范围为:焊接车间各焊接生产线,品管部根据焊接车间总奖励情况给予相应奖励。
三、指标定额:
4、焊接生产线无论是实行计件工资制、还是实行计时工资制,都要制定合理的日生产产量定额和产品合格率指标定额。日生产定额和产品合格率指标定额是超产奖励和产品质量奖励的计算依据。
晚上加班三小时左右的,另按日生产定额的40%加计生产定额。
5、各生产线日生产定额由生产制定、产品合格率指标由品管部制定,报总经理批准后,财务部备案。
四、奖励和处罚
6、超产奖励:
计时工资制生产线:日产量超出定额的,其超出部分,按计件单价的40%计算奖励;未完成定额的,其不足部分按计件单价的40%予以处罚。计时工资制生产线待产量、质量稳定后,经生产线员工集体讨论转为计件工资制的,按计件工资制生产线计算奖励。
计件工资制生产线:日产量超出定额的,其超出部分,按计件单价的20%另行计算奖励;
品管部:
7、产品质量奖励:
产品一次性检验合格率达到指标要求的,给予该生产线
计算奖励;一次检验合格率超出指标
追加给予该生产线
计算奖励。
产品总合格率达到指标要求的,给予该生产线
计算奖励。产品总合格率未达到指标要求的,给予该生产线
计算处罚
五、考核与数据统计
8、产量数据由生产部依据成品发货数和库存数进行核定;产品合格率数据由品管部统计核定。
9、数据统计工作应每日进行并上报,并以生产线为计算单位;数据核定工作可每周进行。
10、产量数据由车间统计员(或仓库管理员)统计,产量数据必须是入库的合格产品;
产品合格率数据由生产线终检品管员记录统计。终检品管员每日应记录一次性检验合格产品数、复检合格产品数、报废产品数。
一次性检验产品合格率=一次性检验合格产品数/合格产品数(入库)+报废产品数;
产品合格率=一次性检验合格产品数+复检合格产品数/合格产品 数(入库)+报废产品数;
11、生产部应于每月7日前汇总、计算、核定各生产线上月产量、超产量,并计算应发超产奖励额;
品管部应于每月7日前汇总、计算、核定各生产线上月一次性检验产品合格率、产品合格率,并计算应发的产品质量奖励额。
生产部、品管部计算核定的超产奖励数据和产品质量奖励数据,经分管副总批准后反馈给焊接车间各生产线和财务部。
七、奖金核算与发放
12、车间可以提取奖金总额的%用于奖励非生产一线人员;生产线可提取部分奖金奖励对提升产量和产品质量有特殊贡献的有关人员。
13、生产线各员工的奖金由生产线主管按系数法计算确定。由财务部在发放员工工资时一并发放。
14、各员工的奖金系数原则上按各工序的劳动强度、工艺技术难度、员工技能水平、资历、劳动态度等按0.8—1.2确定;奖金系数确定按照公平、公开、合理、协商原则进行。
八、配套措施
15、各生产线主管(班长)应主动听取员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合理调配并不断优化各生产工序和岗位,提高生产线产能、提升产品质量。
10.季度奖励办法 篇十
1.0原则及适用范围:
为了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奖勤罚懒,体现薪酬向优秀人才倾斜的原则,特别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各部门集体。参评条件:转正后员工,当月出勤为满勤。
2.0 考核细节:
2.0.1 评定周期:1次/1季度。
2.0.2 部门集体季度奖金及考评:各部门负责人每月对所有职员进行考评,汇总季度内所有人员平均考核成绩达到或超过85分,奖励1000元/5人以内部门、季度,5人以下或以上部门则按200元/1人、季度递减或递加;达到84-75分不奖不惩;74-60分扣罚部门经理当月绩效工资40%;59分以下扣罚部门经理当月绩效工资100%。每季度末月,由人事部统计汇总奖罚结果,上报总经理审批,于次月9日发放。
2.1部门季度奖金分配程序:
2.1.1部门负责人依据季度内考核平均成绩,划分等级,制定对应奖金(可余留5%作部门活动经费积累,但须指定专人保管,建账)。
2.1.2奖金分配方案审核:于同月15日前报总经理审批后,签字发放。
2.2执行起始时间:2014年7月1日起。
2.3附件:
2.3.1《月度考评表》:市场部、管理部门按日记录使用,月末报送人事部。
2.3.2《部门月汇总表》:客服部使用,按“基本任务/管理任务、服务/出票质量、培训成绩、出票成功率、完成投诉流程”综合计算平均成绩,月末报送人事部。
2.3.3《部门季度考核汇总表》:每季度末月最后一日报送人事部。
2.3.4《公司季度奖金/处罚汇总表》:次月9日前人事部统计汇总,上报总经理审批后发放到部门。
11.宣传奖励办法 篇十一
第一条为调动地方发展生猪产业的积极性, 进一步促进生猪生产、流通, 引导产销有效衔接, 保障猪肉市场供应安全,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 (国发[2007]22号) 有关文件及财政财务管理相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生猪调出大县, 是指生猪调出量和出栏量符合规定标准的县 (县级市、区、旗和农场) 。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奖励资金, 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对生猪调出大县按本办法规定给予奖励的专项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第四条奖励资金专项用于发展生猪生产和产业化经营。
第二章 奖励资金的管理方式
第五条生猪调出大县坚持“引导生产、多调多奖、直拨到县、专项使用”的原则, 主要以统计系统公开发布的分县分年数据为基础, 对统计数据达到规定标准的县予以奖励。
第六条对达不到规定标准, 但对区域内的生猪生产和猪肉供应起着重大影响作用的县 (如36个大中城市周边的产猪大县) , 可以纳入奖励范围。
第七条奖励资金以生猪调出量、出栏量和存栏量作为测算因素, 所占权重分别为50%、25%、25%。分县的生猪出栏量、存栏量按前3年的数据进行算术平均。调出量按生猪出栏量扣除当地生猪消费量计算。
调出量=出栏数-当地消费生猪数量;其中, 当地消费生猪数量= (当地农村人口数×农村人均消费猪肉数量+当地城镇人口数×城镇人均消费猪肉数量) /平均每头猪产肉量。
第八条财政部根据每年地方报送数据及当年奖励资金规模等情况, 确定当年生猪调出大县后, 按奖励因素及各自所占权重计算, 将奖励资金直接分配到县。
第九条为增强产业抵御市场风险、维护消费安全, 对大型生猪产业化龙头企业 (含专业合作社) 实施整合生猪产业链, 引导产销有效衔接的项目予以支持。此项目由中央财政统一实施, 不包括下达至县级财政的奖励资金。
第十条奖励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用途如下:
(一) 规模化生猪养殖户 (场) 猪舍改造、良种引进、粪污处理的支出。
(二) 生猪生产方面的支出, 包括养殖大户购买种公猪、母猪、仔猪和饲料等的贷款贴息, 生猪防疫服务费用及保险保费补助支出, 采用先进养殖技术等。
(三) 生猪流通和加工方面的贷款贴息等支出。
(四) 支持生猪产业化龙头企业实施自建基地、帮助合同养殖场 (户、合作社) 发展生猪生产, 建设猪肉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 改善加工流通条件等项目的支出。
(五) 规范无害化处理支出。
(六) 经财政部批准的其他支出。
第十一条奖励资金是具有特定用途的专项资金, 只能用于上述发展生猪生产及生猪产业化方面的支出, 不得用于部门基本建设、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与生猪生产无关的支出。
第三章 奖励资金的申报和拨付
第十二条财政部每年印发申报指南, 明确当年申报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
第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 (局) 根据申报指南, 组织本省的资金申报工作。
第十四条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拨付到省级财政。省级财政在收到奖励资金后, 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拨付到县级财政及相关企业, 不得滞留、截留和挪用。
第四章 奖励资金的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由省级财政部门牵头, 会同省级畜牧 (或农业) 、商务等部门对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建立监管制度。对分县的生猪出栏、存栏和调出等基础数据进行动态管理, 跟踪数据变化, 使生猪调出大县奖优汰劣, 有进有出。
第十六条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一经查实, 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国务院令第427号) 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同时将已经拨付的财政补贴资金全额收回上缴中央财政。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财政部印发的《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财建[2007]422号) 同时废止。
12.技改奖励办法 篇十二
改 奖 励 办 法
二○○七年七月
2、在项目投入中,通过对方案的调整、优化,能够减少投入或利于管理的建议,视贡献大小,一次性奖励10000~50000元。
三、合理化建议的奖励标准
主要是指公司内部员工,在安全、工艺、质量、设备、环保等方面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1、在技术改造、生产管理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或小改小革的,经采纳实施后,取得永久性经济效益的,奖励标准见第一条;
2、对能显著提高产品质量的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后,取得预期效果的,一次性奖励2000~50000元;取得永久性经济效益的,奖励标准见第一条;
3、在安全、环保、管理等方面,提出新的管理办法或建议,经采纳后,确有其效,根据适用范围,解决难题的程度大小,结合先进程度,一次性奖励2000~50000元;
4、提供有利于公司发展的有价值的信息、资料经采纳应用后,确有效果的,视贡献大小,一次性奖励2000~100000元。
5、对于一般性的合理化建议,经公司采纳,一次性奖励50~500元,以表示鼓励。
四、对外合作(含新品开发)奖励标准
1、以公司行为,在新产品开发过程中,引进有市场、有潜力、有效益、低污染的新产品,视全年效益情况,进行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2000~100000元;非公司行为,奖励标准见第一条(以后不随规模的扩张,效益的增加而进行重复奖励)。
2、以公司行为,引进(一次性买断)、消化、吸收的新技术、新工艺等方面,形成永久性经济效益的,视全年效益情况,进行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2000~20000元。
3、非公司行为,引进(一次性买断)、消化、吸收的新技术、新工艺等方面,形成永久性经济效益的,奖励办法见第一条。
4、对外合作方面,若由我们提出问题,合作方提供技术及指导,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合作方根据项目合同履行手续,其相关费用在合同中涉及。我方根据项目的年经济效益情况进行奖励,其奖励标准见第二条。
5、对外合作方面,若由合作方提出问题及提供全套实施方案,我方配合,即交钥匙工程,合作方根据项目合同履行手续,其相关费用在合同中涉及。我方根据项目的年经济效益情况,由技改领导小组形成奖励建议,提交公司讨论决定,作适度的奖励,上限一般不超过100000元。
五、奖励的申报和批准
1、有关技改方案如取得效益(以财务部统计数据为准),应及时修订承包方案,公司获得效益后,方可进行奖励。
9、财务部凭总经理审批的金额,扣除个人所得税后发放。
七、权力与要求
所有技改项目,公司形成奖励后,其技术所有权属公司,任何个人转让行为均属违法(公司申报的成果或专利在主要参与人员升职或聘用时可作为参考依据)。
八、适用范围
上述奖励意见适用于全公司所有干部、员工,自颁布之日起生效,2003年11月12日颁布的《泰丰公司技改奖励办法》同时废止,解释权属公司。
附加说明:
本制度由江苏泰丰化工有限公司提出并制定 本制度由江苏泰丰化工有限公司生技部负责解释 本制度的执行机构为江苏泰丰化工有限公司生技部
13.学生奖励实施办法 篇十三
1、三好学生评选标准:
(1)必须是有学籍在校生;
(2)各科成绩(或平均学分绩)均在85分(省级90分)以上;
(3)各项体育成绩均达到国家标准;
(4)思想道德、行为、言语、公益活动有良好表现;
(5)评选内无违纪表现和违纪记录。(6)评选内宿舍卫生检查中无不合格记录;
2、三好学生评选方法:
(1)经班级评选(可个人申请经班级评选)推荐,将 评选结果上报系;
(2)各系对所报三好学生进行评审后,将评选结果报学生工作部;所报内容包括:班级、姓名、事迹、系领导签字,以A4纸打印,同时报电子数据(可发送电子邮件);
(3)评选比例:各系部三好学生比例为12%。省级比例按省教育厅通知执行。省级三好的评选应在各系部三好评选的基础上进行;
3、奖励方法
(1)在全校进行表彰,并授予“三好学生”证书;
(2)填写“三好学生”登记表并装入本人档案;
二、优秀学生干部奖励办法
1、评选标准:
(1)必须是有学籍在校生;
(2)各科成绩(或平均学分绩)均在75(省级80)分以上;
(3)思想道德、行为、言语、公益活动有良好表现;(4)工作积极主动、效率高、工作方法得当、成绩突出。(5)评选内无违纪表现和违纪记录。(6)评选内宿舍卫生检查中无不合格记录;
2、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方法:(1)经班级评选(可个人申请经班级评选)推荐,将评选结果上报系;
(2)各系部对所报优秀学生干部进行评审后,将评选结果报学生工作部;所报内容包括:班级、姓名、事迹、系部领导签字,以A4纸打印,同时报电子数据(可发送电子邮件);(3)评选比例:各系部优秀学生干部为4%,省级比例按省教育厅通知执行。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应在院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的基础上进行;
3、奖励方法
(1)在全院进行表彰,并授与“优秀学生干部”证书;
(2)填写“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并装入本人档案;
三、先进班集体
1、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标准
⑴具有良好的班风班纪,热爱祖国,关心国家大事,团结友爱,朝气蓬勃,遵守校规校纪.
⑵全班同学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气氛浓厚,专业思想稳定,专业成绩突出.
⑶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在各项活动中获奖次数多,名次突出.
⑷班集体团结向上,班干部团结协作,以身作责,在各项活动中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5)本班学生无严重违纪行为的(无留校察看及开除学籍处分);且学生受处分率不得超过5%;
(6)宿舍卫生评比优秀率90%以上;且无不合格及通报批评记录。
2、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比例
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比例不超过班级总数的10%.
3、评选办法
先进班集体由系部推荐,学生处审核后批准.
3、奖励方法: 获得校级先进班集体每班奖励班费200元,并发奖状,班主任发荣誉证书;获得省级先进班集体的奖励班费500元,并发奖状,班主任发荣誉证书,优秀班主任、辅导员评比直接评为优秀;获得国家级先进班集体的奖励班费1000元,并发奖状,班主任发荣誉证书; 优秀班主任、辅导员评比直接评为优秀。
四、其他激励性奖励
1、凡是在校内外获得他人或单位、集体表扬,有较大的积极、正面影响,有助于弘扬正气、倡导文明风尚的行为,学校根据情况授予适当荣誉、给与适当奖励,并记录在册装入本人档案。
2、由各系(部)向学管处推荐并上报证明资料,经学管处审核批准后,上报分管校长,学校批准后有效。
附加说明:
1、评选比例不可四舍五入。
2、学工部将审批合格的名单在全校公示,三日内如有人提出异议,则再进行考核,如果确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则取消该生荣誉,并且对该系在全校进行通报批评;如果没有人提出异议,则所授予荣誉生效。
14.学生奖励办法 篇十四
为了进一步落实新课程理念,改进对学生的评价,从多角度、多层面评价学生,激励学生,调动学生各个方面的积极性,促使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新课程标准及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学生的发展进步为目标,进行公平、公正、公开、民主评选,坚持过程评价与终端评价相结合,教师评价与学生评价相结合,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奖励尽量做到不在一人身上体现,扩大受奖面。
二、奖励资金来源:学校义保经费。
三、评选项目:
(一)先进集体:(1)先进班级(2)文明寝室(3)优秀团支部(优秀少先队)
(二)星级先进个人:(1)综合之星(2)智慧之星(3)文明之星(4)管理之星(5)运动之星(6)艺术之星
(7)劳动之星(8)读书之星(9)进步之星
(10)作业之星
四、评选条件及评选办法
(一)先进集体:
(1)先进班级:凡在全期班级目标量化综合考核中,考核结果名列全级前茅且符合班级目标量化综合考核办法中规定的条件者由班级上报先进事迹申报材料,校务会审定后颁发奖状或荣誉证书,奖励名额原则上不超过该级班额数的50%。
(2)文明寝室:政教处制定文明寝室评选标准,每期期末由政教处组织评选,全校评选男女文明寝室各1个。
(3)先进团支部(优秀少先队):由团委组织评选,全校评选先进团支部和先进少先队各1个。
(二)星级先进个人:
(1)综合之星:即“三好学生”的评选。
①思想品德好,能模范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 范》,班级思品考核等次必须达到A类。
②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考试成绩达到优秀标准,评价科目评价等次必须均达到A类。
③自觉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身体健康,体育成绩达标。
④凡符合上述条件者均可以上报,名额不限。(2)智慧之星:
①学习刻苦,成绩优秀,期末考试成绩均在全级前列。②受奖学生数不超过该级学生总数的10%。(3)文明之星: ①仪表端正,穿着得体。
②能使用文明用语,不说脏话。举止大方得体,待人有礼貌。③能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违法现象发生。④能正确处理师生、同学间关系,不拉帮结派,不谈情说爱,不顶撞老师。
⑤由班级同学民主评议、科任教师参与、班主任推荐。每期每班评选1人。
(4)管理之星:
①应具备综合之星第①和第③项条件,学习成绩在班级前30名。②有较高的工作热情、责任心和较强的组织能力,工作成绩突出。③能以身作则,严于律己,能维护集体利益,关心同学,热爱劳动,在同学中有威信。
④由班级同学民主评议、科任教师参与、班主任推荐,每期每班上报1人。
(5)运动之星(体育特长)
①积极参加体育运动,成绩显著,或者在参加各级各类体育竞赛中获得名次。
②由班级上报推荐材料(体育成绩),教导处审核,校务会审定后予以奖励,名额不限。
(6)艺术之星(音乐、美术特长)①具有艺术特长,积极为班级文娱活动做贡献,或参加各类音乐、美术竞赛获得名次。
②班级上报推荐材料,注明特长及成绩,教导处审核,校务会审定后予以奖励,名额不限。
(7)劳动之星
①劳动积极、踏实、肯干、出色地完成各项劳动任务。②能够自愿义务参加各种校内外劳动。
③由班级学生民主评议、科任教师参与、班主任推荐,每期每班上报一人。
(8)读书之星
①有良好的读书习惯,爱读书,读有用的书,每期读书量在5本以上。
②有整理读书笔记和撰写读书心得的习惯,读书笔记摘录详尽、有价值,做到读有所得,记必有感,每期整理读书笔记在30页以上,撰写读书心得在8篇以上。
③能够切实按照学校读书要求,晨诵、午读、暮省落实较好。④能够落实师生共读、亲子共读的读书要求。⑤参加校内外组织的各种读书活动获得名次。
⑥班级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上报相关读书资料,由教导处审核,校务会审定后予以奖励,名额不限。
(9)进步之星
①综合成绩前进5名以上,单科成绩前进10名以上,或者其他方面进步较大学生。
②每期每班至多上报2人。(10)作业之星
①作业封面保护较好,作业书写规范整齐。②作业无一次拖欠,保质保量完成任务。③能够独立完成作业,正确率高。④家庭作业不应付,完成质量较好。
⑤每期每班上报1人并提供学生作业,交教务处审核,校务会审定 后予以奖励。
五、奖励办法:
1.对各类星级学生实行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2.学校向星级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奖状或奖品。
3.政教处发通报、办专栏、出光荣榜向全校及社会公开宣传星级学生先进事迹,学校建立完整的星级学生评价档案。
4.对事迹突出,连续获奖的学生,学校将向上推荐,参加评优。5.所获得奖项及级别分别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6.对本办法没有涉及的奖项学校可视情况经审核审定后予以奖励。7.奖励名额及比例可视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六、组织领导:
在学校领导下,由政教处负责实施,由全体学生进行民主评议,科任教师参与,班主任考核推荐,政教处(教务处)审查,校务会审定公示后予以奖励,每期奖励一次。
附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各项评奖资格。
1.先进班级不符合班级目标量化综合考核办法中规定的条件之一者。
2.思想品德修养较差,品行不端正,行为不规范,缺乏当代中学生应有的品行特征和道德风貌。
3.一学期累计旷课二次(含二次)以上。4.学期内病假累计超过三周或事假累计超过一周。5.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达二次(含二次)以上者。6.有其他不良行为。
本办法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15.宣传奖励办法 篇十五
制度及奖励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信息与新闻宣传工作,充分调动全县教育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做好教育信息与新闻宣传工作的积极性,特制定本考核制度及奖励办法。
一、考核制度
1、建立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负责制度。制定信息与宣传工作计划,明确信息与宣传工作具体内容、时限、负责人。发表新闻稿件的作者必须对其真实性、导向性、合法性负责,发表新闻稿件必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批准,发表的稿件与事实不符,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作者及相关人员责任。
2、全县各学校每月向教育局信息中心报送信息不少于4篇,局机关各股室每月向教育局信息中心报送信息不少于2篇,多则不限。教育局教育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每月将对各股室和学校报送信息情况进行统计量分并逐一排序,及时通报当月信息报送任务完成情况。
3、将信息报送工作作为局机关各股室及全县各学校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
4、每年开展教育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并进行通报表彰。
二、奖励办法
1、在《广德教育信息网》首页发布的新闻信息,每条计3分。在《广德县政府网站》首页发布的新闻信息,每条计5分。在《宣城
市教育城域网》首页发布的新闻信息,每条计5分。在《安徽教育网》首页发布的新闻信息,每条计30分。
2、在《今日广德》等县级报刊、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发表的新闻稿件,每条计10分。
3、在《宣城日报》等市级报刊、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发表的新闻稿件,每条计50分,给予该稿件稿费的两倍奖励。
4、在《安徽日报》等省级党报党刊、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发表的新闻稿件,每条计100分,给予该稿件稿费的三倍奖励。
5、在《人民日报》等国家级党报党刊、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发表的新闻稿件,每条计300分,给予该稿件稿费的五倍奖励。
三、奖励程序
1、稿件被新闻媒体采用后,作者凭稿费汇款单或稿件原件(或复印件),到教育局信息中心登记,在各级网站上发布的新闻信息由教育局信息中心登记,经教育局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兑现相应奖励。同一新闻信息和稿件被多层次采用,以最高层次给予计分奖励。
2、奖励资金每季度兑现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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