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精选11篇)
1.论我国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篇一
我国行政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txt-两个人同时犯了错,站出来承担的那一方叫宽容,另一方欠下的债,早晚都要还。-不爱就不爱,别他妈的说我们合不来。行政监督面临的难题及其对策
从行政监督领域中存在的难题看,我们要实现依法治国的奋斗目标还有相当艰难的 路要走。
1.抽象行政行为的产生过程和产生结果是司法监督的死角。
依法行政指的是国家政府机关和政府机关的公职人员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管 理国家行政事务的职责。依法行政至少有三层含义:一是政府的一切行政行为要依据法律符 合法律;二是政府一旦作出违法的行政行为能依法予以纠正;三是应该由政府负责做而政府 不做的失职行为,法律能及时的制裁并给予责任追究。依法行政,强调的是法律在约束行政 行为中至高无上的地位,法的严肃性和法的权威性既体现在政府的行为依据上,又体现在纠 正偏差行政行为的能力上。政府做出的行政行为要有法律依据,要受到法律的监督,政府违 法要受到法律的追究。既然抽象行政行为是政府的行政行为,那么,其产生的过程和结果都 有个法律认定的问题。比如,是否遵守了法定的权限和办事程序,是否经过了论证、规划、起草、协商、讨论、协调、审查、审批、备案、公布等等,都应该受到法律监督。
2.司法权和立法权对行政权的监督滞后。
依法行政的“法”指的是由人民的意志和根本利益所形成的全社会都必须普遍遵循的行为准 则。值得研究的是,行政机关自己制定规范,自己执行规范,自己裁决因执行规范而发生的 争议,这种以命令--服从为特征的行政管理方式,决定了权力拥有者可以以国家名义强制 被管理者服从,政府官员所从事的行政管理行为拥有对社会财富的支配权。而“一切有权力 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 力”。(〈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154.)
3.公众监督权力没有被置于至高无上的法律地位。
公众监督权力是民间的个体的监督政府行为的权力,这种权力不具备国家强制力,在监督效 果上无法直接对监督对象的违法后果实行惩治。由于政府的行政权具有强制性和不可控制性,以及司法和执法部门受利益驱使容易产生腐败,使公众的监督权力非常容易流于形式。另 外,公众监督权力在行使的时间上,都是在公共权行使违规后对其追惩性的事后监督,在权 力行使前的预防阶段,行使中的控制阶段,公共权力的拥有者不愿受到监督,公民个人不知 道情况不能监督,知情者看到监督风险太大不敢监督,社会其它监督机构形不成合力无法监 督。
4.行政权力过分集中给政府官员腐败埋下祸根。
行政权的运行采取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机制,在权力运行中“家长制”的现象 十分严重。这种权力运行的异化问题出在权力运用的过程之中:一是在权力的授予环节上,存在着暗箱政务;二是在权力的使用环节上,信息错位。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权积极介入社会资源分配的做法,导致了企业行为的扭曲。当政府 掌握着资源配置生杀大权时,试图谋取某种私利或特权的企业或者个人,其首要任务就不再 是通过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到市场上争取,而是以各种手段去拉拢收买控制资源的政府官员和 部门,通过走捷径去获取利益。
5.行政监察机关的权力行为不受人民司法的监督。
我国的行政监察机关设在政府系统内部,隶属于各级人民政府,独立行使行政监察权,其监 督的功能是:保障功能,从权力运行机制内部去规范和制约被监督者的行为;防范功能,防 止滥用公共权力的行为发生;控制功能,对偏离正轨的行为给予及时制止;揭露惩戒功能,对违法行为按法律规定予以制裁;威慑护善功能,维护、保护、弘扬廉洁奉公行为。但是,监察权的行使不受人民法院司法监督的独立性却弱化了这些功能,我国《行政诉讼法》第12 条第4项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行政监察法》第41条和《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3项规定,即使由此 引起了行政纠纷,也只能由上一级监察机关或者监察部以复核决定的方式予以最终解决,而 不能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监督的方式解决。这就是说,行政监察机关永远不能成为行政诉讼 的被告。行政权的相对人即使不服行政机关做出的“最终裁决”,也无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 政诉讼。
6.行政权运行的监督机制不健全。
我国的《行政监察法》虽然对监察机关的职责权限、监察程序、法律责任等作了严 格的法律 规定,但是,其规定并没有解决一级政府组织权力的主要行使者受到监督的问题。《行政监 察法》对监察机关的职能规定是只能对本级政府任命的公务员实施监督,本级政府的领导成 员由上级政府的监察机关实施监察,这就形成了权力行使单位的主要领导在本级监察机关眼 里是垂直上级,对其无权行使监察权,他们只能由上级监察部门对其监察。而他们的上级对 其知情的程度和监察的力度却没有硬性规定,这种监督的后果是给行政权滥用留下了空间。我国现行的行政监督体制由行政组织外部的异体监督和行政组织内部的同体监督两部分组成。外部有人大监督、司法监督、党内监督、民主党派的监督,内部有群众的监督、社会舆论 的监督。这些监督打折扣的原因:一是专门监督机构受制于监督客体,缺乏相对独立的权力 和能够与同级或上级组织抗衡的权威;二是监督权处于事后行使,没有进入到权力行使的过 程之中;三是监督主体自身的评价机制不健全,上级行政监督机关对下级行政监督机关缺少 工作政绩的评价机制,一级行政机关发生非法行政的现象,该级的行政监督机关应该受到何 种失职追究不明确。
7.行政权缺乏责任追究的法律规定。
就我国权力运行过程而言,一个比较突出的弊端是权力和责任相分离,对于权力界 限范围,权力行使主体如何对自己的权力行为承担责任、义务,缺乏明确的规定。邓小平指出:“各 地的企业事业单位中,党和国家的各级机关中,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无人负责。名曰集体负 责,实际上等于无人负责。一项工作布置之后,落实了没有,无人过问,结果好坏,谁也不 管。所以急需建立严格的责任制。”(邓小平文选,第2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150.)缺乏责任制的权力运行机制,极易导致权力滥用和权力腐化。在廉政建设中,对腐败 行为的追究基本上只追究当事人,而几乎从不追究当事人的领导责任,只强调领导干部要自 身廉洁自律,而忽视对该组织领导者的责任追究。在用人方面,对违反干部政策,不按规定 行事造成失误的,缺少追究责任的法律依据。对推荐失误,考查失误,任用失误的,难以按 法律处罚。在项目投资方面,资金批出去收不回来却难以依法追究审批者的责任。
8.行政权行使程序违法的现象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我国行政程序建设的一大特征就是制度化与法治化特色不明朗,随意行政和恣意 行政现象 严重。”(张正钊,韩大元.比较行政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599-600.)行政程序,指的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开展行政活动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法定方式、步骤、顺序以及时限的规则。行政机关和行政权相对人双方对行政程序的认同和遵守是衡量一个 国家行政法治的基本尺度,严格按照程序办事是依法行政的起码要求。违反法定行政程序用 权,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其行为给权力滥用留下空间。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统一的行政 法典,办事程序五花八门。我国《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人民法院判决撤消或者部分撤消,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这是目前立法形 式明确地将违反法定程序作为认定行政程序违法的标准和依据。但是,《行政诉讼法》颁布 至今14年来的相关资料表明,司法审判实践中未出现过一起法院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撤消行 政行为的审判。没有这种案例并不能说明各级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行为都符合程序规则,相 反,行政机关程序违法的现象并不鲜见。既然违法,又得不到纠正,原因就在于对行政程序 违法缺乏实质的认定标准,没有法定的标准。
9.透明行政的法规建设滞后。
我国宪法第27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获得人民的支持,经 常保持同 人民的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宪法的规定,为行政公开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人 民把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交给了政府,当然有权了解政府行使权力的质量和过程。现实状况 是,人民的这种知情权缺少法律保障,政府侵害公民知情权的法律界定不明确。
行政监督面临的问题很多,决不仅仅表现在这九个方面,要实现依法行政,这九个方面至少 值得我们认真对待,深入思考,并研究相关对策。
2.论我国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篇二
1 水政执法存在的问题
1.1 法规建设落实不完善
我国水政执法起步较晚, 其虽然发展速度较快, 也取得了较为不错的发展效果, 但其在法规建设及落实方面仍存在不完善的情况。实际上自《水法》颁布实施以后, 我国相继出台了许多与水有关的法律法规, 其已经能够基本满足我国当下的依法治水工作需求。但是由于各地的实际情况不同, 使得相关法律法规在落实过程中遇到了不同程度的困难, 也使得相关法律法规失去了一定的功能性作用, 进而影响了水政执法的工作效果[1,2]。
1.2 水政执法监督力度不够
水政执法作为一项执法性工作, 为了保证其执法的公平、公正、客观性, 为其建立起水政执法监督机制是必然举措。然而在实际工作中, 监督机制很难发挥出监督作用, 有时其甚至还会受到水政执法的约束, 这使得水政执法监督机构很难在实际工作中发挥出效用, 水利执法监督部门形同虚设, 水利执法工作出现了无约束工作状态[3,4]。
1.3 执法队伍综合素质不强
水政执法队伍是执行市政执法工作的直接工作者, 在实际执法工作中, 水政执法队伍及其人员的专业素质与综合水平会对水政执法工作的效果产生直接影响。从目前的水政执法队伍建设情况来看, 其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执法队员专业素质参差不齐的情况。水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的问题使得水政执法工作很难有效开展, 水政执法工作遇到了前所未有的难题。
1.4 水政法律宣传效果不佳
在任何一项工作当中, 宣传都是必不可少的手段, 水政执法也是如此。从目前来看, 水政执法就存在宣传力度不够的情况。宣传力度不够, 使得百姓很难真正做到客观、理性地看待水政执法工作。这在无形之中就增加了水政执法工作的难度, 同时也容易造成水政执法工作过程中百姓的不配合, 甚至是冲突。目前, 在生活当中还存在许多违反《水法》及其法规文件的问题, 尽管水政执法在加大对这些问题的处理力度, 但其并没有因此而减少。由此可以看出水政违法事件的出现, 并非只是水政执法力度不够的问题, 而是水政法律宣传效果不佳造成的。
2 对策
2.1 进一步落实水政执法法规
想要解决水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就必须要做好对水政执法法规的落实。为此, 地方政府必须要做到充分、全面、细致地解读国家所颁布的《水法》及其相关法规内容, 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基础上, 制定出一个既完全遵从国家《水法》, 又完全符合地方实际情况的市政执法法规。让水政执法人员在实际执法工作中能够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2.2 提升水政执法监督效果
在水政执法监督工作方面, 必须要对其效果予以提升, 因为其作为监督水政执法工作行为的机制, 其所代表的不仅是国家利益, 更是百姓利益。为此, 地方政府要在国家法规、政策的基础上建立起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水政执法责任制度, 对水政执法当中各相关机构、工作范围、权限、责任等所有内容都予以明确的规定, 夯实监督机构与水政执法之间的监督与被监督关系。在此基础上, 监督机构还可以根据水政执法部门的实际情况, 帮助水政执法部门建立起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制度, 充分调动起水政机构的综合执法动力, 发挥出其执法职能, 使水政执法工作能够建立起职责明确、统一协调、科学运行的水政执法监督体系。
2.3 加强执法队伍素质建设
一是定期培训。水政执法部门要对执法人员进行统一的定期培训, 培训内容以专业技能培训和思想素质培训为主, 保证执法人员思想与行为的规范统一性。二是定期考核。定期考核是对税政执法人员执法水平进行考核的主要途径。在实际考核过程中, 如果执法人员未通过考核, 那么需要对其进行业务培训, 直至通过考核后才能复工上岗。
2.4 加大水政法规宣传力度
水政执法作为依法治水的途径, 其想要保证工作行为的有效性, 必须要依靠百姓的支持。在这种工作前提下, 水政执法部门必须要加大对水政执法的宣传力度, 让百姓更加充分、正确地认识依法治水, 了解依法治水的好处, 提升他们的思想意识及行为水平对依法治水的配合度。在宣传途径方面, 水政执法部门可以通过电视新闻、报纸等媒体形式来进行, 同时也可以依靠专题讲座、报告会等交流形式进行。除此之外, 在进行依法治水宣传时还要着重突出对水政执法工作的宣传, 通过对水事违法行为的查处, 来警示和提醒其他百姓, 遵守依法用水的重要性。达到“惩罚一人, 教育一方, 影响一片”的效果。
3 结语
综上所述, 对于我国水利事业来说, 水政执法是保证其基本利益的强制性措施。因此, 现在所要做的就是把握当下, 在保证水利事业规范秩序的基础上, 提升对百姓的水利服务质量, 为我国水利事业的发展与进步提供保障。
摘要:良好而有效的水政执法工作不仅能够规范用水行为, 还可以实现对水资源的有效保护。结合水政执法的实际情况, 分析了水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并对其解决对策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水政执法,监督,问题,对策,中国
参考文献
[1]王荣敏, 吴江滨, 陈彬彬.长江南京河段水行政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应用[J].水利信息化, 2013 (3) :37-40.
[2]任春环, 任淑娟.强化水政执法能力建设的探讨[J].山东水利, 2005 (3) :23-24.
[3]毛润慈, 纪淑庆, 亢海鸥.黄河灵宝段水政执法实践探讨[J].河南水利与南水北调, 2008 (9) :21, 23.
3.论我国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篇三
【关键词】行政调解;存在问题;对策
建设服务型政府、构建和谐社会,关键在于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作为三大调解之一的行政调解,以其成本低、效率高、专业性强等特点而成为一种广受欢迎的纠纷解决方式。但从目前我国基层行政调解的实践来看,还存在不少问题,亟待研究解决。
一、基层行政调解工作存在的问题
1对行政调解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够统一。虽然省市县都先后出台了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或办法,也成立了领导小组,但有少数行政机关认为自己的本职工作是管理、执行、服务,且主管领域纠纷不多,因此行政调解只是摆设。有些行政领域纠纷多,涉及面广,处理起来棘手,因此对一些与行政职权有关、应该调解的争议却不愿出面调解,倾向于让当事人走诉讼渠道解决。有的抽不出人力、物力、精力,诸多原因导致行政调解效果不好、成功率低、当事人不满,知难而退。
2行政调解适用范围模糊。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中“与行政管理职权有关的民事纠纷和自由裁量的行政争议”的界定,在实践中很难和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区分开,导致工作人员认识模糊、思路不清晰,工作无特色,难见效,甚至消极对待。另外,由于宣传工作不够深入广泛,群众对行政调解还缺乏认知,致使其缺乏群众基础。同时调解主体激励问责机制也不健全、主动调解流于形式。
3行政调解队伍建设薄弱。目前从事行政调解工作的人员往往都是其内设的职能部门或者由该职能部门组织、召集而临时成立的行政调解小组,成员绝大多数也是来自该行政机关,其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精通法律、提供高效优质服务的人才较少,行政调解人员工作能力有待提高。
4行政调解制度不够完善。对基层而言,行政调解是一项新兴制度,调解人员的行为准则、调解工作流程、联席会议、联合调解、督查督办以及调解员的培训、责任追究等行政调解相关制度尚未健全,对调解范圍管辖、人员选拔、岗位职责、任用等方面缺少规范。工作中难免发生调解无时限、随意性较大、工作人员草率行事、工作相互推诿等调解不规范现象发生。
5行政调解协议欠缺法律效力。目前我国尚未出台行政调解相关的法律法规,行政调解协议的效力有待强化。行政调解所达成的调解协议,主要依靠当事人自觉履行。调解结束后,当事人反悔或者拒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只能通过提起民事诉讼来解决,调解机关对调解协议不能强制执行,且当事人违反已经达成的调解协议无需负任何法律责任。这种调解效力的缺失造成当事人对行政调解信心不足,不愿在行政调解上过多浪费时间。
二、推进行政调解工作的对策
1扩大行政调解范围。行政调解的开放性特征要求其范围应具有广泛性,不仅包括与人身、财产有关的民事纠纷、部分行政纠纷(如行政赔偿引起的纠纷),还应将因行政自由裁量行为而引起的纠纷纳入其调解范围。除与法律规定相抵触,或者涉及第三人利益而该第三人又不同意调解的以外,一般的社会纠纷均可纳入行政调解范围。
2提高化解矛盾纠纷的水平。行政调解队伍工作能力,决定着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效率,因此行政调解人员必须具有专门的法律知识或较为丰富的社会经验,对乡镇调解员应采用定期与不定期的集中学习培训,重点培训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等相关知识和内容。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介,对行政调解工作内容、程序和实践进行宣传,让更多的人了解、支持、掌握、运用行政调解这一纠纷解决方式,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调解意识,增强群众对行政调解的信赖。
3积极探索行政调解方式。将行政调解贯穿于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及监管、服务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按行政调解诉求的类别、难易程度、区域管辖等进行分类,采取分类式、前沿式、主动式、立体式等多种调解方式,促进行政调解工作快速、有序推进。一是当场调解。对一般性矛盾纠纷,由调解员进行当场疏导、分析、调解、化解。二是联合调解。对矛盾纠纷复杂,需要多个行业专业技术分析或法律专家研判的,由地方政府协调组织有关职能部门,一起协商讨论、会诊调解。三是诉讼调解。涉及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或重大、特殊事项暂不适宜调解的,引导当事人提起诉讼调解。
4.论我国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篇四
颍州区委党校
耿勇
[摘 要]: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中我国首次专题讨论依法治国的问题,这表明我国对于依法治国的重视程度有上升一个台阶。近几年来我国一直在强调依法治国的问题,通过多年来的教育和发展,已经取得一定的成果,但是其中依然有很多的问题。尤其是干部依法行政能力还有待于提高和探讨,本文以国家依法治国政策为背景,针对依法行政能力相对较低的乡镇基层干部,讨论我国干部依法行政能力问题,总结其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并根据实际情况和依法治国理论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以促进我国干部依法行政能力的提高。[关键词]:依法治国;干部;依法行政;法律意识
前言:依法治国是我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社会进步的主要标志,保障我国社会的长治久安。在依法治国这一方略的逐渐推进中,我国基层干部依法行政能力问题暴漏的越来越明显,已经严重影响到我国法制化进程。尤其是在乡镇一级以及偏远地区,法治化情况相当不佳,很多地方的法制化进程阻力重重,来源于基层干部的阻力也不在少数,所以提高我国干部依法行政能力以及成为我国开展依法治国方略的主要步骤[1]。
一、干部依法行政能力
干部依法行政能力是指干部在行政国家权力的过程中运用法治思维、遵循法治方式最终完成行政目的的能力。就实际而言就是干部在进行工作时要注意自己行使权力的方式、目的、初衷是否合乎法律的规定,保证在日常工作中不触犯法律的前提下,完成党和国家的任务。依法行政能力主要包括熟知和理解法律知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行行政管理、依法办事、公正执法。
我国在推行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中,对于干部的依法行政能力愈加关注,因为我国有八成以上的法律和90%法规是由干部来实施,而且对于群众来讲,国家干部的带头作用有利于依法治国的政策深入到百姓生活中,所以干部的依法行政能力是十分重要的。但是就现阶段我国干部依法行政能力来看,还有着诸多的问题,这些问题不被解决,那么我国的依法治国政策就很难彻底贯彻[2]。
二、干部依法行政能力问题的原因
(一)行政方式粗暴 在我国,干部行政方式粗暴的问题屡见不鲜,其影响极为恶劣,也无法达到其行政目的。多年以来我国对于干部行政方式粗暴的调整一直再进行但是其效果并不明显。就目前而言,大部分干部行政方式粗暴都表现出一个问题,就是干部对于群众权益的忽视,就在不久前,还曾爆料我国某地乡镇干部带领城管等部门进行强行的征地活动,实际上这样的事情在我国经济行为,尤其是政府的征地行为中多次发生,造成了极坏的影响[3]。
干部粗暴的行政方式很容易造成干部行政行为的违法,对于干部而言,也许主观上并没有违法的想法,但是其实际作为已经侵犯了群众的权益,造成违法现象。虽然说这样的意外违法的现象并不会有太大的后果,但是对于群众而言,干部带头违法成为一个坏的榜样,群众很难再内心接受依法治国的概念,因为代表国家的干部群体没有做到这一点,那么依法治国对于群众来说只是口号,而非国家的实际行动。
(二)“官本位”思想
自古以来,我国就处于一种“官本位”思想的熏陶下,虽然在我国见过之后对于这种思想严厉的抵制,一直在官员中倡导“民本位”思想,强调干部不能脱离群众。但是很多官员依然有“官本位”思想的流毒,在平时的工作中,将自己和群众脱离开,再这样的情况下,官员又怎么可能具体的考虑群众的利益,按照我国的法律进行工作[4]。
“官本位”思想使干部以自我为中心,在行使权力时带有很强的随意性,出现有法不依的现象。尤其是在官员的行政行为与群众出现利益冲突时,很多官员不会去更多的与群众沟通,相反会认为坚持的群众是“刁民”转而采取更加激烈和失当的措施来进行对抗。所以“官本位”思想的侵蚀大大降低了我国干部的依法行政能力。
(三)法律意识淡薄
法律意识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首先对于依法行政的理解出现偏颇。认为依法行政是依靠法律进行行政管理,在平时工作中强调法律,利用法律来牵制和挟制群众进行相应的工作,把法律看做管制群众的工具,而不认为法律是规范干部行为的工具。其二很多干部对于依法行政的理解过于简单,认为依法行政只是按照部门文件进行行政就是依法行政。这样的观点是错误的,实际上法律和法律之间同样有高下和效力之分,依照部分规定执行公务的同时也要注意,部门规定是否合法或者与其他更高级的法律有所冲突,只有明确法律的效力,在工作中注意应当依照何种法律来进行工作才能被称为依法行政。最后,相当一部分干部对于法律的了解不足,其表现在于虽然是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工作,但是对于法律中明确规定的并没有认真贯彻和落实。比如在我国征地中这一现象就十分明显,很多地方的征地补偿和征地规则都是由地方政府自行制定,但是我国在征地方面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了征地方面的补偿标准等问题。所以这一现象就充分表现了当地政府干部法律意识的淡薄[5]。
(四)法治意识缺失
法治意识是干部在平时工作中可以自觉意识到法律治政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相信法律的公平和正义,身体力行的实践法律治政,将法治意识贯彻到自己的工作当中。但是我国很多的干部并没有足够的法治意识,经过国家多年的宣传和教育,虽然有一定的法治意识,但是在工作中很难想起。这些干部,法律素质不高,也没有法律修养,处事缺少法律信仰和民主意识。在工作中很难做到法治,更加习惯于人治或者情治的工作观念。
在我国干部的服从行极佳,一般干部很少反对领导的意志,实际上的领导权力并不属于法律,而属于权力,显然这样的情况并不是我国推行法治建设所希望看到的。但是这一情况也是不能在短时间内扭转的,只要我国的干部内心缺少法治意识,那么这样的情况就会一直持续下去[6]。
三、干部依法行政能力提高的策略
(一)树立“民本位”思想
首先,需要树立“民本位”思想,干部可以更好而融入到群众当中,为群众着想,这样的干部就很难有机会在平时的工作中做出触犯法律的行为。对于干部来说,具有“民本位”思想意味着干部的思想境界提高,随着接受也愿意接受群众的监督,减少了干部的自大情绪。当干部与群众处于同一水平时,干部就不会有意识地利用权力去达到行政目的,这样干部的依法行政能力就会有很大的提高。而且对于干部来说,有足够的“民本位”思想后就会自觉地保证人民的基本权利,这样干部和群众就可以更加和谐的相处,也就减少了干部行政过程中对于群众基本权益的侵犯行为[7]。
(二)强化法律意识
干部的法律意识是干部依法行政的基础和前提。强化法律意识就可以使干部在进行行政活动时察觉自己的违法行为或者违法动机,及时的悬崖勒马以免发生无可挽回的错误。而且就干部本身来说,具有双重的社会属性,国家公务人员和普通群众,这两个不同的身份在不同情况下需要有必要的选择。干部在行使国家权力时必须要明确自己与普通群众的不同。所以明确自身的法律角色来判定自身的行为是否合法,是每一干部应该具有的法律意识。还有干部在执行法律时需要保证公平和公正,明确“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概念,改变以往落后的行政观念,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对于干部来说法律的效力不仅仅是针对于普通群众,干部也在法律的管辖范围内,所以干部要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更加严格的要求自己,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的建设法治社会[8]。
(三)加强法治培训
对于干部的法治培训课程是需要坚持和深入的,经过多年的教育和培训可以发现,我国干部的法治意识已经有一定的提高,这是教育和培训的成果。虽然现在依然有部分干部没有很好的法治意识,但是这并不是教育和培训的原因。提升干部的依法行政能力的主要方式就是加强对于干部的法治培训,尤其是乡镇一级依法行政表现相对不好的区域,应该有更大力度的法治培训,通过合理的培训和教育,强化干部的法治意识,提高干部的自觉性和依法行政的积极性,使干部在行政执法中,有意识的进行依法行政。对于干部来讲,学习是最好的提高方式,硬性的指标和考核并不能改变干部的核心价值观,教育和培训却可以很好的改变干部的意识,通过意识来指导行动,只有干部觉悟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才能更加具体和认真的依法行政。这样的改变都是需要通过教育和培训来实现的[9]。
(四)软化行政方式
行政方式的变化是最直接的变化,也是群众能够感受到的变化。我国干部粗暴的工作作风必须要进行软化。通过柔和细致的工作方式来更好地完成行政任务。首先要提高干部的服务意识,明确干部的工作是为人民服务。其次在工作过程中要注意与群众的够沟通,不能继续以往急躁,铁腕的工作作风,要时时刻刻牢记依法行政的概念,将依法行政融入到血液中。行政工作要注意方式方法,强制性的方式往往会造成反效果,反而影响到工作进度。再有国家可以出台部分相对优秀高效的工作规则和工作流程。相当一部分乡镇干部工作过于粗糙并不是因为其没有依法行政的意识,而是没有依法行政的方式,受传统工作方式影响很大,没有合适合理的方式来完成工作,所以只能继续利用传统方式,那么其依法行政能力依然得不到发展。乡镇干部不缺少理论,也不需要具体的办法,只需要国家给与一定的知道和方向的把握。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的依法行政能力。总结:干部依法行政能力的提高对于我国依法治国有着重要的意义。治国是需要依靠干部来进行的,只有这些管理主体保证依法行政,才能从上到下的贯彻依法治国这一方略,提高我国法治化建设,保证我国的长治久安。参考文献:
5.论我国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篇五
[内容摘要] 社会保障是国家或社会依法建立起来的、具有经济福利性的国民生活保障与社会稳定系统,担负着保证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水平,保持社会稳定,协调公平与效率的使命。文章简要阐述了当前加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对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社会保障体制;现状;特点;存在的问题;对策
社会保障制度是以国家或政府为主体,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对公民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因各种原因生活发生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我国经过20多年的改革和发展,已经初步建立起了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框架,但是,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仍然存在很多问题,研究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及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对于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社会保障体制的现状及特点
(一)、不断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
随着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和多种就业形式的出现,我国社会保障的覆盖面也在逐步扩大,不仅覆盖到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职工,还将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其他企业的职工覆盖进来。2005年底,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
1.75亿人、1.38亿人、1.06亿人、0.85亿人和0.54亿人。社会保障覆盖面的不断扩大,使老年、失业、患病、工伤等低收入社会群体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并能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促进了社会的公平、稳定与和谐。
(二)、建立了多方共担的筹资机制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保障制度,其资金来源主要由企业、职工个人和政府共同负担,其中,企业和职工各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是社会保障资金的主要来源。1998年以来,中央财政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较大幅度的提高社会保障的资金投入,主要用于弥补地方下岗职工生活保障和养老金支付缺口。2000年,国务院设立了全国社会保障基 1
金理事会,通过中央财政拨款、减持国有股及其他方式筹集社会保障的战略性储备资金。多方共担的新机制的建立,拓宽了社会保障资金筹集渠道,也增强了劳动者的自我保障意识。
(三)、创新了社会保险制度模式
实现了基本养老保险为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模式。社会统筹部分按社会平均工资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依据个人账户累计额计发。基本医疗保险也实行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个人缴费的全部和单位缴费的30%划入个人账户,主要用于个人支付门诊费用;单位缴费的其余部分形成社会统筹基金,主要解决住院医疗等大病费用。
(四)、推进社会化管理服务、建立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目前,全国95%以上城市街道建立了劳工保障工作机构,为企业退休人员和低保对象提供社会化管理服务。这项工作的开展,减轻了企业的社会事务负担,也为社会保障对象更好的融入社会创造了条件。全国所有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都已经建立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0多万城市贫困人口被纳入保障范围。
二、我国社会保障体制中存在的问题
(一)、社会保障的覆盖面仍然较窄、城乡发展失衡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主要覆盖城镇企业职工,而广大的农民则以自我保障为主,其覆盖面只有2%,占全国人口70%的农民的社会保障费支出也只占总额的11%,农村养老保障制度严重滞后,农民缺医少药的状况还很突出。鉴于此,构建一个覆盖面较为广泛的社会保障安全网,就显得非常重要。
(二)、统筹层次低、制度被分割
目前,养老保险仅陕西、吉林等几个省份实行省级统筹,多数地区仍为市、县级统筹,全国有近2000个统筹单位,形成了统筹单位内各自为政、区域自治和统筹单位间无法联接、协调和共济的分割格局。其结果,不仅在不同的人群之间存在制度公平问题,而且地区之间保障水平和筹资责任也失衡,养老保险关系难以转移和携带,无法适应统一的城乡劳动力市场的需要。
(三)、社会保障基金收缴和管理上存在缺陷
社会保障基金筹集方法不科学。我国目前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办法是现收现付制,即当前的基金收入完全用于当前的给付。这个办法最大的缺陷是存在社会保障负担的代
际转移问题。而且,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收缴主要靠行政手段、缺乏规范性。在基金的管理上也存在缺陷,社会保障基金的统筹、来源构成和循环运转等管理较为混乱,也缺乏财政有效的管理和监督。
(四)、社会保障的运行机制缺乏有效监督
我国目前对社会保障运行机制的职能监督逐渐弱化。从社会保险资金的筹集和使用上看,应有的财政监控管理也非常乏力。主要表现在:社保资金既未全部纳入财政预算,也未实行财政部的统一管理;对财政部下拨的财政性资金,缺乏全程的跟踪监督;尚未建立一套统一完整的社会保障资金管理财务会计制度,致使各地各部门执行的会计制度各种各样。因此,在社会保障改革的过程中,社保基金被挤占、挪用、浪费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不仅降低了社保基金的使用效益,还造成相当部分基金的流失。为此,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加强社会保障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和管理机构的内部控制非常重要。
(五)、立法滞后
在我国,除1953年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可视为社会保障立法外,还没有第二部社会保障法律。虽制定了规定和条例,但不能代替法律的作用。首先,规定和条例不具备法律的权威性,执行起来有相当大的回旋余地。其次,有的规定或条例规定得较早,已不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最后,有的规定和办法具有明确的临时性,即权宜之计。这些都不利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健康发展。
(六)、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尚需要完善
政府目前在农村推行的保障项目实质是社区保障,并不具备真正意义上社会保障的性质。无论是农村医疗保健制度、或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同时农村保障项目的管理混乱,不够科学与规范。管理体制不顺,表现为政出多门,管理多头;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成本高、基金运营不合理,保值增值程度低。农村社会保障发展水平不平衡、农村地区各社会保障项目发展不平衡。现行农村保障项目的推行带来了许多副效应。如加重了一些地区的农民负担、加剧了社区之间的不平等与“壁垒性”等。
三、建立健全我国社会保障体制的对策
(一)、继续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让更多的人享有社会保障
一要适应所有制结构调整和就业形式变化的格局,以混合所有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二要适时改革政府机关和事业
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形成既适合机关、企业、事业单各自特点,又相互衔接,便于人才流动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三要根据城镇化的进程,研究制定适应农民工就业特点和需求的社会保障政策,适时将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首先解决他们在工伤和大病医疗方面的突出问题,同时探索对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补偿机制,并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试点。
(二)、加强基金筹集和基础管理
社会保障基金是社会保障制度的物质基础,是制度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所在,必须依法强化社会保险费用的征缴,加强缴费基数的审查与稽核,建立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的诚信制度,做到应缴尽缴。进一步调整政府财政支出结构,特别是加大地方政府对社会保障的财政资金投入,逐步使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提高到15%-20%,并建立规范的社会保障预算管理制度。同时,采取包括划转部分国有资产等多种形式,充实社会保障基金,逐步做大社会保障储备基金。
(三)、财政部门加强对社会保障财务会计的监督管理
财务会计管理是社会保障资金管理的基础工作之一,是管好用好保障资金,实现其保值增值的前提。目前我们还未能建立一套统一的社会保障资金管理的财务会计制度。因此,各地在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过程中,执行的制度各不相同,这种状况极大地妨碍了政府和社会对社会保障资金管理的审计和监督。因此,财政部门应尽快建立一套较为科学全面地社会保障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四)、加强社会保障法制建设
要抓紧制度社会保险法、养老保险条例、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完善社会保障法规体系。同时严格执法监察,加强社会保障宣传,提高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水平,提高用人单位依法参保缴费的自觉性,提高劳动者依法维权的意识,为社会保障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
(五)、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完善和规范农村社会保障管理体系。要使农村社会保障得以健康发展,必须在农村社会保障管理体制上下功夫。在宏观管理上要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规范,消除“多龙制水”、条块分割的状态,由政府组建社会保障委员会领导管理,负责编制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规划、收支标准、实施办法,指导地方组织实施具体保障项目,监督农村社会保障基金的征收、管理、经营和发放等。在具体执行上要依靠基层政权组织及群众性管理组织,分级分类负责各地区的具体社会保障事物的管理、执行、监督,努力建成分工协作的社会
化、法制化的社会保障网络。同时,还要加强农村社会保障的立法工作,依法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筹集社会保障基金,确保基金使用的安全、高效。从法律上确认农村社会保障在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确社会转型期农村社会保障的性质、对象、内容标准,规范农村社会保障执行者的职责和参保者的权利和义务。只有这样,才能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
总之,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一项经济社会制度,直接关系到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市场体系的培育与发展、政府职能的转变和宏观调控的加强,牵动着整个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支柱,是治国安邦的根本大计,它能够改善居民对改革的心理预期,增加即期消费。同时,对实现劳动力合理流动、解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种种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解决当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对于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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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论我国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篇六
【摘要】食品安全是保护公众健康、提高公众生活质量的基础。从食品安全监管领域考察,监管冲突和监管不力等现象的存在是目前我国食品安全诸多问题凸显的原因之一。其根源在于食品监管法律体系、监管体制和监管保障体系的不完善。比较发达国家监管模式、总结其先进经验,从统一认识、完善法律体系、强化监管体制、健全保障体系、依法监管等方面着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实现我国食品安全的重要途径。
【关键词】食品安全监管 行政执法 问题 对策
【正文】
行政执法是现阶段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过程中最主要的内容和环节之一。一个时期以来,特别是中共十五大和新宪法确立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后,政府各部门在积极运用各种手段开展行政执法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与社会预期相比,行政执法的现状仍然不容乐观,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尚未从根本上消除。
在食品安全领域,至,阜阳劣质奶粉、龙口有毒粉丝、四川敌百虫泡菜等一批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被媒体曝光;,国内又出现了亨氏“苏丹红一号”事件、雀巢“超典奶”事件、光明“变质奶”和“早产奶”等事件,件件触目惊心。一些老百姓用“蔬菜傍农药、陈米着靓装、面粉兑尿素、海鲜泡甲醛、硫磺熏银耳、激素喂甲鱼、火锅添、矿油喷饼干”描述我国食品安全现状。如何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实现我国食品安全,是对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行政执法能力的严峻考验。
本文从食品安全监管现存的突出问题为例,通过分析、比较并提出相应对策,为解决现阶段我国行政执法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提供了一个典型标本。
一、食品安全监管概述
(一)食品安全的内涵
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根据我国《食品卫生法》的规定,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食品安全是保护公众健康、提高公众生活质量的基础。目前,食品安全已成为全球性的重大战略性问题,并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政府和消费者的高度重视。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持续较高速度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食品安全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
关于食品安全,国内外不同的文献有不同的定义。伴随不同的社会生活水平,食品安全从最早的避免中毒、保护生命,继而发展为营养、卫生、有利于健康、有利于保持生态平衡的可持续发展,其内涵在不断地丰富和延伸。
1、狭义的食品安全概念,主要是食品卫生。即食品应该无毒、无害,保证生命安全、维持身体健康需要。
2、广义的食品安全概念,则是持续提高人类的生活水平,不断改善环境生态质量,使人类社会可以持续、长久地存在与发展。这个意义上的食品安全,包含了卫生安全、质量安全、数量安全、营养安全、生物安全和可持续安全等六大要素。
3、从我国现阶段行政执法的具体实践来看,食品安全的着眼点主要还是卫生安全、质量安全和营养安全;本文所指的食品安全,除了特别说明,一般都是指这个意义上的食品安全。
(二)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
1、食品安全明显改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食品安全有了明显改善。
卫生部的监测表明,食品卫生平均合格率不断提高。《食品卫生法(试行)》前的1982年,我国食品卫生监测总体合格率为61。5%;《食品卫生法》实施后,1994年、和,食品卫生监测总体合格率分别达到了82。3%、88。9%和93。4%。在、两年,全国食品卫生监测总体合格率继续保持稳步提高,在20一季度还达到97。1%。
农业部的监测表明,我国对蔬菜高残留和高毒农药控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特别是对畜产品中“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的控制成效十分明显,出口食品质量不断提高。我国食品质量安全控制已经取得了明显的进展。
2、食品安全现状令人忧虑
长期以来,中国的食品供应体系主要是围绕增加食品供给数量问题而建立起来的。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目前中国在农产品生产、食品加工以及销售等环节仍然存在安全隐患,假冒伪劣食品屡禁不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屡有发生。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从总体上看。据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203月出具的分析报告,当前我国食品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概括为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微生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是影响食品安全的主要因素。二是种植业和养殖业的源头污染对食品安全的威胁。三是食品生产经营中严重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问题。四是食品工业应用新原料、新工艺带来的食品安全问题。五是环境污染对食品安全构成的严重威胁。
(2)卫生安全方面。按照卫生部提供的统计数字,中国最近几年的食品安全问题呈现出波动趋势。2003年卫生部共收到全国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报告 379起,12876人中毒,323人死亡。与20比较,重大食物中毒的报告起数、中毒人数、死亡人数分别增加了196。1%、80。7%、 134。1%。年前三季度,卫生部又收到全国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报告202起,7124人中毒,196人死亡。
(3)质量安全方面。据国家质监总局的报告,从种养殖等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看,农户生产规模狭小,经营分散,农产品分级和包装技术水平低,溯源管理困难;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上,我国食品加工企业绝大多数规模比较小,全国现有的700多万家小型食品加工作坊、摊点中80%以上为10人以下的手工作坊,工艺落后,20%—30%没有达到行业标准,五分之一无标生产,三分之二不具备食品检验能力,近一半食品出厂不检验,四分之一对进厂原料不进行任何把关,60%不具备基本生产条件;在流通过程,由于包装、储藏、运输等设施落后和管理不善,造成食品的二次污染,难以保证食品质量安全。
7.论我国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篇七
(一)预算有待进一步加强
一些单位在预算编制过程中没有利用科学的方法对预算进行编制,只是采用简单的增量预算法编制预算,虽然此法简单易行但是却不符合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发展理念。又或是没有重视预算编制,只是将预算编制作为一个形式化的过程,抱着一切以实际情况为准的心态,导致在预算编制的过程中不能够仔细地对项目和资金进行审核。除了在预算编制步骤存在不足之外,还存在一些“陋习”和不符合规定的做法,例如一些部门不按规定将预算外资金纳入单位资金,隐瞒其他收入,又例如不按预算使用资金,随意超支等。由此看来预算的重要性和严谨性都没有得到重视,存在随意性,严重影响财务工作的进行。
(二)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
一是单位负责人对内部控制工作不重视,认为内部控制工作仅仅是财务部门的事情,没有将内部控制工作落实到行政事业单位管理的全过程中,局限财务部门的关注领域和知悉范围,会削弱、制约单位的管理能力。二是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缺乏实际操作性,一些单位的内部控制控制度流于形式,不能找出可能造成单位经济利益流出的风险点,不能明确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分工和责任,自然也不能对相关部门和人员执行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结果进行监督和奖惩,无法形成完善的内部控制执行机制。
(三)资产管理混乱、账实不符现象普遍
首先,由于“重采购,轻管理”现象的普遍存在,导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混乱,账实不符的情况时有发生,使得资产账目存在较大的漏洞,尤其是在固定资产账目上存在严重失实的情况,由于没有能够定期地对资产进行盘点和清理,会导致一些资产被遗忘,无法达到原有的使用目的和效率,造资产流失严重,并且固定资产出租出借方面也没有专门的制度规范。另一方面,事业单位缺乏程序化和管理制度化,这就容易出现腐败的现象,腐败现象的滋生不仅会影响财政资金的合理运用,也会让资产流失速度加快。
(四)整体会计人员素质较低
近几年我国财政改革的步伐不断加大,相关的财政法规及制度不断出台,但一些单位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流于形式,不能及时学习新的知识,导致专业素质较低,相关职业道德修养不够。而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有几个:首先是一些刚毕业的会计人员对于会计工作的认识不够深刻,并且在工作时,部分会计工作人员缺乏一定的职业道德修养,在工作中出现对工作不负责任等现象;其次是内部用人制度不合理,一些领导随意安排“关系户”等。会计人员专业素质低将直接影响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和效率。
(五)单位管理层对会计相关工作不够重视
高效的会计工作除了需要会计人员的细心努力之外,还需要单位领导层的高度重视。而当前一些领导层由于意识不到位,认为财务部门只是辅助部门,缺少对财务工作的支持,自身更没有认真地了解财务管理政策和知识,因此在实际工作中无法对财务工作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另外,有些单位在对经费支出时严格控制支出审批程序,但不重视财政资金的绩效评价,造成重支出,轻管理的情况。长此以往将不利于财务管理,财政资金效益得不到有效发挥。
二、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的对策
(一)建立健全资产管理控制制度
为了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能够顺利实施,事业单位应该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如果单位没有成文的规定和约束,好的执行力也就无法实现,会计工作中的各项问题就更加的突显,账实不符现象就时有发生。因此,联系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相关的内部制度,管理制度化也就指日可待。严格按照制度和程序办事,事业单位才能健康有序发展。
建立健全资产管理控制制度要加强监管力度,首先要设置固定资产管理部门,部门工作负责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保存、记录等,尤其是对涉及租赁、调剂的固定置产要加强管理力度。同时由于固定资产资金占用比较大,因此对其进行处理要严格遵守审批程序,不可随意处置。同时在岗位设置上应当采取不相容岗位制度,避免因一人包办产生不良后果。
针对会计监督制裁不力的问题。一方面,财政、审计等部门要明确自己的责任,监督单位要完整真实编制资产负债表,另一方面要加强资金和经济核算,使行政事业单位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
(二)提升会计人员职业道德
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经济水平得到极大的提高,但对人民的精神冲击也是巨大的。在整个会计行业当中,更应坚持求真务实的精神,从业人员在单位应提高自身修养,具备更高尚的道德境界,使得职业道德发挥巨大的作用。每个从业人员都严于律己,自觉遵守道德要求,整个从业环境自然会得到改善。
对会计从业人员进行更高一层的职业教育和培训,增加职业道德课程,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使他们自觉遵守相关的职业道德标准,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自觉抵御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热爱本职行业。加强诚信教育和法制教育,实际工作中遇到有关方面的问题能够坚持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办事。
(三)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是优化行政事业单位管理水平的直接的方式之一,是加强财务管理水平最直接、有效的方式。内部控制的内容包括组织结构、管理制度、资源优化等方面。针对如何完善会计工作内部的管理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首先优化财务人员机构,明确划分财务人员工作职责,避免工作混乱发生错误,同时要在自做自查的基础上采用第三方监督方式,设立监督岗位。其次明确财务工作管理制度,强调工作的严谨性和合规性,严格按照流程行事,让单位的业务流程能够相互联系、相互制约;最后是加强信息流通,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合作,例如在编制财务预算过程中要积极与各部门沟通,保证预算的真实、合理。
三、结语
行政事业单位是我国政府履行各项社会公共服务职能与管理职能的重要窗口,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是促进行政事业单位经济管理和公共服务规范化、科学化的重要环节。我国财政体制的改革随着时代的进步而不断的变革着,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工作也要做好带头作用,建立其完善的财政管理机制,使得我国的政府财政管理能够紧跟着时代发展的步伐。目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影响其财务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首先,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相关预算没有建立科学的预算体系,使得单位资金使用不当及去向不明的现象发生;其次,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大部分领导人对会计了解不够,在人员调配以及会计内部控制工作管理过程中漏洞百出;接着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由于监管不严格,使得单位资产混乱与账实不符;最后,由于单位管理层对相关会计工作重视度不够,以及部分会计人员素质低下等原因,使得我国大部分的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工作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影响了我国整体的财政体制变革的发展。
因此,笔者认为,我国行政事业单位需要不断的加强内部资产管理控制制度,让行政事业单位相关财政政策落实到位,并加强监管力度;接着,提升相关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的效率具有最直接的影响,因此严格要求相关会计人员要坚持求真务实的精神,提高自身道德修养;最后完善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信息流通与监管,并优化人员机构,从体制内部完善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管理工作。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相关问题的完善,对我国财政政策的落实和改革具有一定的带头作用,因此,完善我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管理工作刻不容缓。
摘要:随着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发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的理念也随之改变,并逐渐建立起了以市场经济理论作为指导、以理财为重点、以有利于发展自身为目标的新财政体制。然而,由于我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改革的步伐相对滞后,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工作依旧薄弱,在实际工作中仍然能够看到一些问题,影响到了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本文就简单概括主要的问题及解决的对策。
关键词:问题,对策,行政事业单位,会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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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论我国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篇八
关键词 知识产权 保护 对策
一、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
1、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
由于历史等原因,知识产权的概念对大多数人来说仍是一个相当陌生的名词。许多人,甚至是一些知识分子,既不懂得维护自身的知识产权,又不会尊重别人的知识产权,个别的甚至肆意践踏知识产权。我们的许多知识成果诞生了,但却不知道运用法律的武器予以保护,结果后悔莫及,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失。据报载,近年来我国每年取得的国家级重大科技成果达3万多项,而每年受理的具有较高技术水平的发明专利申请只有1万多件,还有2万项左右的成果没有取得专利保护。这些技术一旦公开,就等于白白流失。还有的发明人只是申请中国专利,而不申请其他国家和地区专利,也导致专利大量流失。近几年我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虽有一定提高,但受惯性思维的影响,整体保护意识仍然比较淡薄。
2、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知识产权,需要国家政府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对其予以保护。但是,由于我国知识经济和商品经济发展滞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还面临着许多困难。就法律来说,国家虽然颁布了《商标法》、《著作权法》、《专利法》等,但相对于内涵和外延极其丰富的知识成果和人类无穷无尽的创新能力而言,现有法律制度仍然很不完备,也很不配套。同时,知识产权领域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就行政而言,国家虽然已经成立知识产权局,但面对面广量大的知识市场,面对大量存在的违法侵权行为,仍然缺乏健全的管理网络和强有力的管理措施进行应对。就经济而言,知识市场还没有普遍建立起扶优限劣、优胜劣汰的运行机制,往往合法经营的收益微薄,而盗版侵权的则大发横财。
二、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的建议
1、牢固树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要通过多种途径,运用多种方式,广泛开展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使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知识深入基层,深入人心,使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行动成为社会公众的广泛自觉。不仅知识产权的拥有者要知道依法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的权益,依法与各种形式的侵权行为作斗争,而且知识产权的利用者也要明白只有依法才能取得知识产权,才能使用知识成果。从而逐步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尊重知识产权,自觉维护知识产权,努力开发知识产权的市场环境和社会氛围,为知识经济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2、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自我保护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基础,如果能够从源头上做好保护工作,可以消除很多纠纷,减少大量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权利人,尤其是作为市场经济活动主体的企业,应当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制订切实可行的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应当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做好专利申请工作,争取获得专利保护; 做好商标注册的申请工作, 并对商标进行合法使用;制定完善的商业秘密保护措施,做好对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的保护工作,避免对外泄露,尤其是对企业生存与发展利益攸关的商业秘密更要着重加以保护;在与他方的合作或交易过程中,就知识产权问题应做到约定明确、权责清晰,防止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3、发生纠纷,积极应对,依法维权
作为知识产权权利人,可能经常会发现权利被他人侵犯;而作为市场经营者,又可能会面临知识产权人的侵权指控。一旦发生纠纷,应合理运用诉讼策略,实现利益最大化。首先,企业对于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诉讼应当积极面对,而不能消极回避,应从各个方面做好准备工作,全方位衡量诉讼利弊得失,选择适当的应对策略;其次,应确定整个知识产权诉讼的核心问题,搜寻案件的突破点,争取在诉讼中占据有利地位;第三,应将知识产权诉讼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以诉讼为核心,辅以行政处理手段、媒体宣传等,全面开展工作;第四,诉讼中应审时度势,有效利用洽谈磋商等非诉讼解决方式,避免出现两败俱伤的不利结局。
4、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首先,立法机关应不断吸收国外先进经验,制定新法,对原有法律进行修订与解释,力图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供充分的权利基础。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是知识产权救济机制中的两个最主要的途径。二者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对于应对不同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各具特点,行政保护机制处理速度快、程序相对简易;司法保护机制则具有更高的稳定性和效力的终极性。企业面对不同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应遵循最有利于实现其利益的原则提起行政处理程序或司法程序,抑或二者配合进行。承担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职责的有关机关应当充分发挥各自特点,保护知识产权人的权益。
其次,企业应该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内部管理制度,善于运用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自己。企业之间未来的竞争将主要是知识产权的竞争,因此一定要多学习知识产权方面的新知识,多学习国内外优秀企业,特别是跨国公司在知识产权管理上的成功经验,尽快建立起本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使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纳入企业研发、生产与经营的全过程。要及时将自主创新成果、核心技术、名优产品在国内外申请相应的知识产权注册,以期得到有效保护。要以企业的核心专利技术为依托,构筑自身的知识产权创造、管理、实施和保护措施体系。
知识产权保护是知识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知识经济健康发展的可靠保障。在现代社会,在经济发展以知识为基础的情况下,知识产权的保护状况,是衡量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是一个国家知识经济能否健康发展的前提条件。为了更好地迎接知识经济的挑战,促进知识经济的发展,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必须切实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
9.论我国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篇九
摘要: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关键,也是从严治政,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根本要求。然而,当前我国依法行政仍然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严重影响了依法行政进程和依法治国目标的实现。因此,必须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研究和解决这些问题,保证依法行政落到实处,保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标如期实现。
关键词:依法行政;存在问题;研究;对策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新形势下我国各族人民为之努力奋斗的宏伟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关键在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关键,也是从严治政,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根本要求。能否全面贯彻依法行政,是直接关系到我国法治国家目标能否实现的重要问题。无可否认,经过近些年来的努力,我国的行政法制建设无论在观念上还是在立法、执法、司法等方面,都有了很大的发展,并且逐步走上正轨。然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依法行政不断暴露出一些缺陷和不足,还存在着许许多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依法行政进程和依法治国目标的实现。因此,研究和解决当前我国依法行政存在的主要问题,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依法行政的现状及其存在的主要问题
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开始了大规模的立法活动,法制建设特别是行政法制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依法行政的观念日益深人人心,政府依法行政的状况不断改善,同时进一步加大了立法力度,为依法行政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20多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大量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职能迅速转到宏观调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上来,为依法行政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在行政执法方面,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真正做到有法必依。特别是近年来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如,实行收支两条线,罚款与罚没财物全部上缴财政;在行政执法的一些领域,如城市管理等进行了相对集中的行政执法权试点,减少了职责交叉造成的乱执法现象;减少事前审批和发证,加强事后监督检查,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加强行政执法程序的制度建设,推进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化;采取考试录用行政执法人员的办法,提高了行政执法人员的思想水平和业务素质等。
在行政执法不断取得进步的同时,行政执法监督体系也不断完善。国家颁布了许多有关行政执法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建立了对行政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机制。在行政机关外部实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群众监督、司法监督;在行政机关内部,实行审计、监察等专门机关监督、上级对下级监督,还有对抽象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法规规章备案制度和对具体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行政复议制度以及执法监督检查制度。不少地方还建立了行政执法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行为备案审查制度等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开始从不同角度对行政执法予以监督。
然而,我们在肯定行政法制建设取得成绩的同时,不可否认,在现阶段的依法行政活动中还存在着许许多多缺陷和不足,这些问题归结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
方面:
(一)行政立法的不规范和不完善
依法行政的前提和依据是要有健全和完善的行政法律体系。我国目前行政立法还存在不尽如人意的问题:一是行政立法不规范。尽管我国二十多年来制定了大量的行政法规,但行政立法仍然很不规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做到依法行政,必须限制行政机关的自我立法,减少地方立法。由于行政立法权在“依法行政”口号下日益膨胀,加上行政立法法治监控机制的残缺,行政立法显露出架空、取代甚至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危险倾向,因而行政法律规范急剧增多;行政法律粗疏,由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规章补充、细化,甚至取而代之,这就难免形成行政执法机关为自己制造执法依据的不正常现象,出现了政府既是市场规则的制定者,同时又是市场中的“运动员”和“裁判员”。二是行政立法不完善。一些领域还没有相应的行政法律、法规来加以调整,致使法律出现了一些空白地带,特别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迫切需要的一些法律、法规尚未出台,以至于行政机关无法可依、无章可循,严重影响了依法行政。
(二)行政执法机构不健全。职责不清
首先,行政执法机构不健全,行政执法机关设置不完善。有的法律、法规规定应该设立的机构没有设置,不该设置的机构、部门又到处设置,致使行政机构重叠、部门林立,层次过多,而机构臃肿又导致人浮于事、运转不灵,出现工作上互相推诿扯皮、官僚主义以及沉重的财政负担等弊端。其次,行政执法机构之间权限不明,职责不清。在我国的执法体制中,长期存在党政不分、政企不分、权限不分的弊端。行政职能与企业职能合而为一,管理权、经营权与行政处罚权集于一身,这样很难做到自己监督自己和公正执法。这样的后果是,好管的、有利可图的,各执法部门都要争着管,出现行政执法的“密集地带”;不好管的、责任大的、无利可图的,各部门都不去管,互相推诿,出现了行政执法的“空白地带”。
(三)缺乏完善的监督机制
权力必须受到监督和控制,否则就会被滥用。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了行政系统内外结合的监督体系,有党的监督、人大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和行政机关内部专门机关以及上下级的监督,还有民主党派、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但这些监督却没有发挥强有力的作用,并未真正促使行政主体依法行政,腐败现象依然严重,行政侵权、越权、违法事件时有发生,阻碍了依法治国建设的进程。目前我国行政执法监督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行政监督立法残缺。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行政监督法》及与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来统一规范行政监督主体与客体的权利和义务、程序和时效及法律责任,我国一些有关法律法规或笼统缺乏可操作性或职权重叠交叉而使有关监督主体互相推诿,监督不力。二是执法监督机制不尽合理。不少监督部门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地位低、权力小、权威性差。监督工作未能切实做到经常化、制度化,靠搞突击检查,未建立并认真实行监督责任制,当出现执法违法行为时相互推诿、无人追查。三是社会监督、民主监督的力度不够。人民政协、民主党派、工青妇残等社会团体往往因经费不足、实际法律地位低等原因不能或不敢去行使监督权。在西方被称为“第四种权力”的新闻舆论监督,也因种种原因而不能真正发挥应有的监督职能。
(四)行政执法人员素质低、数量少
法律需要有人去实施、去操作,而依法行政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行政管理日趋专业化、复杂化,因此对执法人员的要求很高,不仅要具有较强的专业基础知识,而且要有较高的法律素质。目前行政人员的分布极不合理,较高素质的行政人员主要集中在高层行政机关,而基层行政机关的行政人员不仅文化素质低,而且法律意识淡薄。行政人员素质的低下,在执法中往往会出现重视权力和局部利益,忽视执法责任和义务;不依程序执法、随意性大;野蛮执法、滥用职权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威信,引起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另一方面,我国执法人员的数量少,而行政执法范围广、数量大,任务繁重,这也直接影响到行政执法的数量和质量。一些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顶岗执法,既严重影响行政执法机关的形象,又增加了执法的成本。特别是一些边远地区,不仅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低,而且严重。
(五)依法行政的保障制度不健全
授权不充分是保障不力的重要表现,也是导致权责不对称的重要因素。依法行政的成本应该由国家来解决,不能由行政机关自行解决。而目前的情况是不少执法单位实行“自费执法”,即实行自收自支,以收费和罚没收入作为经费来源,甚至有的地方政府给执法部门分配罚款任务,有些单位将罚款与执法人员收入和奖金挂钩。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人身保障制度也不健全。在依法行政过程中,行政执法人员遭到人身攻击和人格侮辱的现象时有发生,由于对侵犯执法人员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不严格、不具体,以致在很多情况下严重影响了依法行政的顺利开展。
二、全面推进我国依法行政的主要措施
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证依法行政顺利发展和建设法治国家目标的如期实现,必须下苦工夫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切实解决当前依法行政存在的突出问题,应采取的主要措施是:
(一)加强和完善行政立法,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1.加快立法步伐,改变执法依据不完备状况。首先要加快制定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法律、法规,把国家的有关政策尽快上升为法律法规,使政策法律化,从而避免因无法可依造成的行政执法职能混乱;其次要改变实施细则滞后、法规不配套的现象;再次要加快制定和完善行政执法本身的法律规范。
2.改进立法工作,增强执法依据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这就要求执法依据的规定要明确、具体、可行,要与改革开放的进程相适应,要处理好职能、权利和义务、责任的关系,加强对违法行为制裁的力度。
(二)改革行政执法体制,为行政执法提供有利条件
我国目前依法行政存在的诸多问题和我国行政执法体制不科学、不合理有很大关系,因此必须从改革行政执法体制人手,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科学的行政执法体制。我国行政执法体制问题的核心在于行政执法的机构设置和权力配置,当前迫切需要解决以下问题:
1.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和整顿行政执法机构。健全行政执法体制首要的事情就是要有合理科学的机构设置。第一,行政执法机构设置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无须要求上下对口,整齐划一;第二,规定行政执法机构限额、各级人员编制总额和各部门编制人数,规定机构层次,减少运转环节。对于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人员,要坚决将其清理出行政执法队伍;第三,实现行政执法体制的法律化、制度化,真正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管理,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调整行政执法权的配置,从横向适当集中行政执法权,从纵向适当分解行政执法权。
(三)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的监督
1.加强行政机关内部监督。首先,设立相对独立的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实行执法与执法监督的职能分离,组建专门的行政执法监督机构。专门监督机构实行垂直领导体制,改变其对同级行政机关的依附地位,使其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并且赋予其较高的地位和权威,使监督机关不受同级党政机关及其领导的干扰,独立开展工作。其次,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的各种具体制度。包括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及持证执法制度、行政执法督查制度、行政执法统计制度等。再次,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行政执法队伍和行政执法监督队伍。
2.强化行政执法的外部监督机制。一是加强和改善人大监督,确保人大监督的权威性。监督一府两院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能。可在人大常委会中设立专门负责行政执法监督的机构,为人大监督职能的落实提供组织上的保证,以确保人大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经常性和有效性。该机构应对行政执法中的重大个案事项直接进行监督,同时解决各监督主体在行政执法监督中出现的问题。二是强化行政执法的司法监督。要进行司法体制改革,建立自上而下垂直的司法系统,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加大司法机关的监督力度和范围。三是加强舆论监督。要建立完备、合理的新闻法律制度,加快新闻舆论监督方面的立法,扩大新闻舆论监督的范围,加大新闻舆论监督的力度,增强新闻舆论监督的权威性和实效性。四是加强群众监督。让群众参与领导干部的公选,群众意见应占任免干部决定权的相当分量,多数群众不满意不能任命。
(四)加强依法行政法律制度保障,确保执法人员人身、财产安全
如前所述,授权不充分是保障不力的重要表现之一。授权不充分往往出现下列两种情况:一是国家行政机关在其决定得不到切实执行甚至束手无策时,只有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严重地影响了国家行政管理的效率。二是国家行政机关在采取行政强制执法措施时无法可依,往往容易侵犯公民的正当权益,并且国家利益有时也难以得到有效保护,其中突出的表现就是国家应得的收入无法上缴国库。因此,可以通过制定《行政强制法》来解决上述问题。拟制定的《行政强制法》应增加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执行权限,扩大行政强制执行范围,设立必要的法律监督制度,以利于行政执法主体准确执法。针对我国目前存在的“自费执法”,可以通过加强对行政处罚行为的财政监督和司法监督,尤其是充分发挥各级人大及其常设机构在监督行政执法主体行政处罚中的重要作用。在依法行政过程中还存在另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人身、财产保障制度不健全。这就要求加大对威胁行政执法人员人身、财产安全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使行政执法人员能够放心大胆地投入工作,积极主动地提高依法行政的积极性。
(五)强化法制教育。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
依法行政的深刻内涵是法律高于行政,具体地说是行政权力要依法设定,即行政组织与职权必须由《宪法》和法律设定。任何行政活动都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不能违反、超越《宪法》和法律,或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行政机关处理行政事务时,必须严格依法进行。行政权的行使不得侵犯或损害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没有《宪法》和法律的授权,行政机关不得限制、剥夺公民的权利,不得增加公民的特定义务,也不得为任何特定的人设定权利或免除特定的义务。因此,依法行政的本质是要求行政机关培养法律高于行政的行政执法意识。这需要不断加强宣传教育,要将法律知识作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考核的重要内容,做到学法日常化、培训制度化、考核经常化。对行政执法人员,尤其是领导
干部要坚持不懈地强化严格依法办事的教育,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行政权受制于法律规定、服务于公共利益的观念。
(六)加强队伍建设,建立高效率高素质的执法队伍
1.要坚持不懈地抓好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教育,不断增强法治意识,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正确处理好严格行政执法和自由裁量权的关系,坚持合理性原则,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
2.要更新行政执法理念。首先要树立社会主义的人民主权观念。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的权力高于一切,依法治国就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要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依法治国的出发点和归宿,树立社会主义的人民主权观念;其次要大力宣传公民权利本位的思想。现代法治是以制约权力和保障权利为核心,公民是权利的主张者和维护者,国家存在的根本目的就是使公民享有更大限度的个人自由和权利;最后抛弃群众运动式的执法思维。以规范政府行政行为、限制部门权力扩张为核心,充分发挥法律规范性、稳定性等效能,克服政策抽象性、随意性的缺陷,将社会管理、经济调控的活动由政策型向法律型转变。进一步限制、减少并最终取消各种行政执法中的群众运动式的做法,充分赋予并发挥行政职能部门的日常管理和执法的规范性操作的作用。
3.要建立和完善各项业务培训制度,对现在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业务知识、法律知识培训,并形成经常化、制度化,以强化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意识,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同时,要对现有的行政执法队伍进行认真整顿,通过民主评议、社会监督、考试考核等方式,把那些不称职、不适应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坚决清理出行政执法队伍。要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队伍管理的制度建设,录用行政执法人员要严格标准,公平竞争,择优录用,切实把住人口关;打破“平均主义”、“大锅饭”等弊端,形成“强者上、平者让、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竞争机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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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论我国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篇十
[关键词]中小企业 财务管理 财务控制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一支主力军,目前,我国已注册的中小企业数量已经超过1000万家,占全部注册企业数的99%,工业生产总值占全部工业生产总值60%以上,提供的就业机会约占全国社会就业机会的75%,约80%的新增就业人口是由中小企业吸收的。但是,由于大多数中小企业的生产规模小、资本和技术力量薄弱,加上传统体制和外部宏观经济的影响,使其在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着与自身发展和市场经济均不适应的情况。我国中小企业近五年的淘汰率约为70%,近30%左右的中小企业处于亏损状态,究其原因,有相当部分企业是因财务管理薄弱而造成的。因此,研究当前我国中小企业财务管理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 我国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筹资渠道窄,资金严重不足
资金不足一直是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第一不利因素,资金筹集主要依靠内源融资,缺乏外源融资渠道。其主要原因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一是中小企业自身的原因:主要表现为生产规模小,不能形成规模效益;管理落后,经营风险大,短期行为较为普遍,还贷诚信不足,贷款风险大;二是制度安排的原因,主要表现在:直接的资本市场融资基本上不考虑中小企业,没有创业板市场;间接融资中没有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政策性金融机构, 而商业性的金融机构出于种种原因将贷款向大企业倾斜,以致使中小企业贷款徘徊不前。
2.风险控制能力差,投资决策不科学
中小企业的典型管理模式是所有权与经营权高度统一,由于相关机构不健全,缺乏内部牵制,管理者的素质对投资的成败有重大影响,投资时缺乏科学的财务顶测、决策、预算、分析,盲目投资,投资方向难以把握;在投资决策方法上,中小企业多采用回收期法、会计收益率等静态分析方法,很少采用折现现金流量、项目评估等动态的投资决策方法;再加上中小企业资金有限,不能同大企业一样通过进行多种投资组合分散投资风险,往往专注于某一项投资,不能有效地分散投资风险;由于受资金的限制,中小企业在投资项目建设、投产期间的自我调节能力较弱,加剧了中小企业的风险,在投资决策项目出现失误后往往濒临破。
3.财务控制薄弱,资金营运管理水平低
大多数中小企业尚未形成一套比较规范的可操作的财务控制方法,缺乏有效的资金营运管理方法,而营运资金管理关系着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如果没有良好的营运资金管理,必然影响到按时偿付到期债务、支付当期费用的能力,进而影响到企业的声誉和长远发展。主要表现在:(1)很少编制现金计划,经常出现现金不足或闲置;(2)信用管理水平不高,没有严格的信用政策:没有制定具体的、严格的赊销政策,对于即期付款、延期付款、超期付款没有具体的鼓励和惩罚措施;缺少有力的催收措施,最终形成坏账和呆账,这对促进销售、提高利润、加快资金的流动速度都产生了不利的影响。(3)存货控制薄弱,造成资金呆滞:很多中小企业月末存货占用资金往往超过其营业额的2倍以上,资金周转失灵。
4.会计基础工作薄弱,财务制度匮乏
(1)财会制度的不健全。大多数中小企业在内部财会制度上基本是空白。不但在原始凭证记录管理、定额管理、计量验收管理方面无制度可言,而且在非常重要的财会部门职责权限、财会人员岗位责任制、账务处理程序制度、内部牵制制度、稽核制度等力面也无规定。多数经营者没有切实地通过指标和数字来了解经营的状况,致使财会人员办理会计事项有很大的随意性,造成账日不清,核算不细,手续不全,填报不及时,漏洞百出。
(2)会计机构设置与会计人员任用不符合会计规范要求。基于成本考虑,在会计机构设置上,有的中小企业干脆不设置会计机构,有的即使设置会计机构,一般也是层次不清,分工不太明确。而且设施简陋,缺乏一些必要的硬件设备,办公条件差。在会计人员任用上,中小企业最常见的做法就是任用自己的亲属当出纳,外聘“高手”做兼职。这些兼职人员往往身兼数个单位,一般定期来做账,会计核算的及时性和准确性难以保证。有些企业管理者也愿意聘请能力强的会计人员,但是其对优秀人员的吸引力远不如一些大企业,会计队伍不稳定跳槽较为频繁。
5.资金来源结构不合理,过度负债经营
中小企业为达到快速扩张之目的,普遍采取负债经营策略。而过度负债可以说是高速成长企业的典型通病,也是财务危机的根源。高成长战略造成资金短缺,企业也就不可避免地要负债经营。在过度负债的情况下,企业经营成本和财务压力加大,支付能力日渐脆弱,短债长用有可能使企业的潜在支付危机随时爆发。
二、 加强中小企业财务管理的对策
1.拓展融资渠道,增强融资能力
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不畅,直接影响其财务管理的质量,也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拓宽融资渠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发行优先股,加强直接融资。目前证监会对申请在主板市场上市的公司要求较严,政府对企业发行债券设置的门槛普遍较高,因此一般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很难在股票、债券市场获得。中小企业可以通过发行优先股的渠道加强直接融资,保证资金需要。由于优先股能够获得稳定的股息收入,可以吸引稳健型的投资者;没有表决权,又能确保公司的经营自主权落在实处。
2.积极开展合法的民间融资
民间融资的资金来源有利于发挥地缘优势,缓解当地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局面。从目前中国的企业融资结构看,中小企业中资本金普遍不足,银行贷款困难,某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因为股本融资渠道缺乏而受到许多限制。如果有适当的股权融资私募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分流到民间融资市场并进行股权融资、或者是股权与债券的混合融资,就能提高其整个社会的股权融资的比例,改善中小企业的资产负债结构;股权融资的比率提高之后,才有可能继续通过贷款、以及债券融资等债务融资形式对中小企业进行金融支持。
3.开展信托、融资租赁等业务,丰富融资渠道
信托、融资租赁的业务范围很广,也不失为中小企业的融资路径之一。但目前,信托、融资租赁产品主要是针对特定对象开发,倾向于有风险承受能力的高端客户,因此现阶段还只适合中小企业中实力较雄厚的企业。以后,随着其不断发展成熟,经营管理水平得到提高,法制监管逐步健全,信托、租赁公司防范风险的能力增强了,业务范围进一步拓展,即可成为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主要路径之一。
做好项目可行性分析,提高投资的科学性。中小企业在项目可行性分析中应运用动态评价指标,这类指标由于以现金流量为基础,并运用了贴现技术而使其科学性大大增强,己成为现代理财学的立论基础,并在我国企业财务决策的实践中被推广使用。常用的动态评价指标有:投资项目的净现值、现值指数、内含报酬率等等。动态评价指标的运用,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静态评价指标的不足。企业进行投资项目的经济评价,其根木目的是为了论证项目的经济可行性,是为了在变化莫测的市场竞争中多几分胜算。为了在实践中达到这个目标,仅用动态指标替代或补充静态指标是不够的,动态指标还必须动态运用。即:必须用动态的观念、动态的信息、动态的方法来进行动态指标的测算和评价。所以在投资项目经济评价工作中绝不仅是简单地找几个数字按指标的计算公式套进去一算,便根据计算结果做出项目好坏取舍的结论。
强化营运资金管理,加强财务控制。①加强财务控制首先要建立有效的才财务监督体系,保证企业已经制定的政策得到有效执行,在物资采购、领用、销售及样品管理上建立规范的操作程序,堵住漏洞,维护安全。对财产的管理与记录必须分开,以形成有力的内部牵制,决不能把资产管理、记录、检查核对等交由一个人来做。定期检查盘点财产,督促管理人员和记录人员保持警戒而不至于疏忽。其次,要强化外部监督职能,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机构的作用加强服务和核查,从而提高中小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
②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使资金运用产生最佳的效果。为此,首先,要使资金的来源和动用得到有效配合。比如决不能用短期借款来购买固定资产,以免导致资金周转困难。其次,准确预测资金收回和支付的时间,置存适当数晕的现金以满足预防性需要。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抵御风险能力较差,市场波动对其有较强影响,如缺乏必要的现金,不能应付必须的业务开支,会使企业蒙受损失。对应收账款什么时候可收回,什么时候可进货等,都要做到心中有数,否则,易造成收支失衡,资金拈据。最后,合理地进行资金分配,流动资金和固定资金的占用应有效配合。
③加强对存货和应收账款的管理。加强存货管理,尽可能压缩过时的库存物资,避免资金呆滞,并以科学的方法来确保存货资金的最佳结构。目前在理论上存货管理方法主要有经济批量法、定额管理法ABC控制法等,中小企业应根据自身特点选用适当方法进行存货的日常管理,以缩短库存周期、杜绝“过多储备”,从而减少资金占用。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对赊销客户的信用进行调研评定,定期核对应收账款,制定完善的收款管理办法,严格控制账龄。对死账、呆账,要在取得确凿证据后,再进行妥善的会计处理。应收账款管理主要包括:信用政策的确定、应收账款回收情况的监督、坏账损失的事先准备和制定适当的收账政策。
④是建立健全营运资金的归口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归口管理责任制一方面要求对营运资金的管理必须有相应的责任单位,明确各责任单位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另一方面必须建立合理有效,且具有可操作性的责任评价和奖励制度。企业通过定期对现金、应收账款和存货等资金占有项目进行考核和评价,并根据考评结果进行奖惩,减少营运资金的占用,加速资金的周转。另外,由于中小企业易受市场影响,在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和分散投资时,实行多元化经营之前,应先筹措必要的长期资本,以确保原有经营项目营运资金的正常周转。
4.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形成良好的财务管理内部环境
企业管理的核心足财务管理,管理的优劣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兴衰。为此,中小企业经营者应该走出误区,重视会计工作,更新观念,依据科学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和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出适合本企业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并严格遵守既定的程序和规范,构建一个良好的控制环境,规避面临的投资风险、筹资风险和经营风险,使管理出效益。中小企业要完善会计核算方法,应从会计基础工作入手,根据《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及各项具体制度的要求,会计核算要客观、真实、及时、准确、明晰地反映企业经营情况的会计信息,同时要加强会计监督职能,必须完善会计监督和分析。要依法设置会计机构,明确会计机构的职责与权限,建立健全会计人员的岗位责任制,结合中小企业自身的特点,配备合格的会计人员,改变家族管理的模式;同时,企业在建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基础上,要充分发挥内部审计职能作用,并建议审计部门从其他管理部门分离出来,形成独立的受企业董事会直接领导的职能部门,各项内部审计情况直接向董事会报告,强化内部审计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
5.优化财务结构,确保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所谓优化财务结构是企业财务稳健的关键,其具体标志是综合资金成本低,财务杠杆效益高,财务风险适度。企业应当根据经营环境的变化,不断通过存量调整和变量调整(增量或减量)的手段确保财务结构的动态优化。企业财务结构管理的重点是对资本、负债、资产和投资等进行结构性调整,使其保持合理的比例。
(1)优化资本结构。企业应在权益资本和债务资本之间确定一个合适的比例结构,使负债水平始终保持在一个合理的水平上,不能超过自身的承受能力。负债经营的临界点是全部资金的息税前利润等于负债利息。
(2)优化负债结构。负债结构性管理的重点是负债的到期结构。由于预期现金流量很难与债务的到期及数量保持协调一致,这就要求企业在允许现金流量波动的前提下,确定负债到期结构应保持安全边际。企业应对长、短期负债的盈利能力与风险进行权衡,以确定既使风险最小、又能使企业盈利能力最大化的长、短期负债比例。
(3)优化资产结构。资产结构的优化主要是确定一个既能维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又能在减少或不增加风险的前提下给企业带来尽可能多利润的流动资金水平,其核心指标是反映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差额的“净营运资本”。
(4)优化投资结构。主要是从提高投资回报的角度,对企业投资情况进行分类比较,确定合理的比重和格局,包括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无形资产投资和流动资产投资,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产业投资和风险投资等。
6.引进职业经理队伍,提高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中小企业要摒弃“家族式”管理理念,借鉴大企业先进的管理经验,大胆、积极引进职业经理等高素质管理人才,改善经理管理队伍素质,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加入WTO后我国金融市场以及产品市场都发生了较大变化,财务管理在许多方面都增添新内容,如风险管理、税金管理、保险管理等。同时,金融服务的多样化、国际化给财务管理提供了较大的选择空问,因此,企业注重知识和人才的积累是非常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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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论我国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篇十一
我国民办高校行政管理包括:管理层次与执行层次。其中,管理层次的设置是为了全面贯彻学校领导及上级行政部门的决策,对工作进行分工与监督,及时解决行政组织与管理中所遇到的问题,提高管理工作的效率。执行层次所开展的工作都是为了有效实施上级的方针政策,是对机械效率的追求。
2 提高我国民办高校行政管理效率的重要意义
提高民办高校行政管理工作效率的重要意义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提高民办高校行政管理效率是新形势下的必然产物,提高管理效率是为了顺应社会发展。民办高校行政管理工作作为一个教学与科研服务等基层行政管理部门之间交流互动的平台,是不同部门之间往来的桥梁纽带,它发挥着承上启下的协调作用。随着民办高校规模的发展,办学层次、办学水平不断提高,因此行政管理机关所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突出,承担的工作与任务也日渐沉重。新形势的不断变化,对民办高校行政管理工作提出新的要求,行政管理的工作效率与质量也影响到学校的效率与质量,因此行政管理部门需要加强建设,提高效率,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其次,民办高校行政管理效率体现了行政机关综合职能作用。在高校管理链中,高校行政机关是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其职能主要表现为参谋、协调、监督及后勤服务等,在高校管理工作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年来,随着高校规模与改革的深入发展,高校行政管理工作也发生巨大变化,不仅职能范围扩大,而且日常管理的工作内容也越来越复杂,难度增加,因此只有提高工作效率才能够发挥各个部门的职能作用。民办高校行政管理的作用就是对高校各个部门、教职工进行监督,建立严格的制度,履行相应职责,督促各个部门或者个人按时完成任务,从侧面上激励民办高校各个部门与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高校的改革与发展。
第三,民办高校行政管理效率是行政管理实现信息化的必然。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人们的工作节奏也加快,现代信息技术促进办公科学化、规范化及信息化的发展,促进新管理机制、新运营模式体系的出现,促进行政管理部门的变革,为行政管理带来更大挑战,由此,提高行政管理效率成为一种必然。
3 民办高校行政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
3.1 对行政管理工作缺乏正确的认识
过于重视教学,忽略行政管理的作用。高校行政管理,就是高层院校通过特定的机构与制度,通过开展有组织、有计划的活动,帮助学校让所拥有的人力、物力及财力发挥出更大的作用,最终有效地、高品质地完成学校相关任务,实现最终目标。但当前在民办高校中部分管理人员,对行政管理工作的认识不到位,甚至出现了极大的偏差,认为行政工作只是简单的抄写和机械化的传达信息,管理工作再简单不过,甚至有些学校将行政管理人员当成附属品,导致领导与相关决策部门在很多方面都倾向于教学,对行政队伍不够重视,这极容易打击行政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基于这些心理,在民办高校的工作中,高校领导与相关决策部门重视教学管理与科研成果的研究,忽视了学校的根本是行政管理,认为学校的长久快速发展与学校行政管理工作没有必然联系。
3.2 学校行政机构设置缺乏科学性,职能责任划分不明确
在我国,民办高校通常处于弱势地位,很难吸引到优秀的行政人员进入,而且行政人员的待遇以及未来发展都受到限制。在民办高校,行政管理人员的定编、定岗制度等,都是由领导直接决定的,内部缺乏有效的约束性。此外,岗位的频繁更换,也直接影响到了行政工作的持续性。而且学校行政机构设置繁多,因人设岗,岗位重复、分工太细或者职责模糊不明确,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大学制度。行政管理部门执行力不足,管理层与执行者之间沟通不到位,不仅影响工作效率,还影响教学质量及学校未来的发展。
3.3 职业道德缺乏
近年来,随着法制社会的发展,教育立法得到一定的发展,并取得一定成绩,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现象在社会上依然存在。不健全、不规范的管理条例,导致教育法规不能贯彻落实与执行。在民办高校中,也存在部分行政管理者职业道德缺乏,导致公平、公正原则缺失,往往出现受贿、行贿以及暗箱操作等腐败现象。长此以往,导致行政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下降。行政管理人员职业道德的缺失必须受到高校相关的重视,并应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
3.4 思想观念落后,理论指导基础薄弱
民办高校对行政管理的认识不足,特别是管理不规范。学校高层领导认为行政管理属于事务性工作,属于上级安排、下级执行,管理工作的复杂性以及工作人员的能动性很容易被忽略。在行政管理工作中,通常将学生与教师作为管理对象,强制性地执行相关规定制度。无法主动改进管理方法,管理制度缺乏人性化,忽略了学生与教师的服务对象身份。由此,高校提高管理效率,须完善规章制度,制定规范的管理秩序,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各司其职。
3.5 当前高校行政管理体制亟待创新改革
高校行政管理模式不科学,影响到民主管理,降低了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在学校中,由于行政部门权力过大,导致很多工作的开展都一味地遵循制度,听从领导上级的安排,领导指示意识强,民众民主意识弱,导致工作效率低,职工代表大会往往不能发挥其所承担的职责任务,降低了行政机构的办事效率,浪费了教育资源。随着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管理体制的改革创新成为未来的必由之路。
4 民办高校行政管理工作的解决对策
综合民办高校行政管理工作存在的诸多问题,可知高校行政管理改革成为中国教育发展的一个战略重点,但是当前教育行政改革具备充分的内部动力的同时,也面临着巨大压力。关于民办高校行政管理工作的解决对策,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4.1 改变思想,加强管理
依法治校,牢牢树立起提高行政管理效率的观念。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大高校之间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如何在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一方面,要严格执行《高等教育法》与《民办教育促进法》等;另一方面,借鉴和学习同类院校的办学经验,对其发展方向深入研究,及时转变思想,学习和了解行政管理效率的重要意义。
首先,加强民办高校行政管理,对参与管理的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教育的讨论与培养;其次,使用具有民主化、社会化、科学化的行政观念,替代传统观念,并开展教育思想的讨论活动。帮助每一个工作人员都养成重视效率的积极向上的品质。最后,通过高校内部行政体制的改革创新,加强重视行政管理工作,纠正工作中的错误理念,倡导行政管理为教学、为学生服务的精神,营造一个重视效率与实干的氛围。只有这样,才能够提高民办学校的教学质量,促进学校的快速发展壮大。
4.2 建立科学的管理方法与规章制度
结合实践发展,提高民办学校行政管理的保证就是健全的管理方法与规范的工作制度。建立办公制度、领导值班制度、岗位职责以及考核奖励制度等内容,明确划分责任,杜绝一切不道德现象的出现。此外,还要加强员工培训,对业务进行考核评比,组建团队,形成互相学习、促进剂监督的工作作风。
4.3 科学设置组织机构
首先,协调院校党政关系,在高校中党政工作多有重合,因此需要对具体的管理人员进行管理,协调各项工作。其次,精简闲职,合理安排,各司其职。第三,合并机构,建设成一个综合管理部门。最后,梳理督导行政关系,明确与强化督导工作人员对下一级行使的督导职能,加强督导办公室与行政业务科室之间的联合,评估方式采取周期性与综合性的方式,由业务科室承担日常督导与专项评估的管理工作。
4.4 以人为本,全面提升民办高校行政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在行政管理工作中,人力资源具备强大的创造性,因此,应重视人力资源开发,不断激发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主动性。第一,提高领导者的管理素质,完善工作中的领导艺术。只有具备高素质、高素养的领导,才能在短时间里做出正确决策,有效提高行政管理的工作效率。第二,坚持以人为本,行政管理工作不是简单的重复性工作。在管理工作中,因为工作人员缺乏管理知识,错误认识管理工作性质,从而严重的影响到工作效率,由此要针对不同性质的人员开展具备科学化、专业化以及技术化的培训,培养员工的创新精神,对有突破发展的员工给予奖励。对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采用因素评分方法,从人力、方法及经费等因素方面考虑,鼓励员工工作,调动工作积极主动性。
4.5 利用科技手段,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随着科技的发展进步,高校管理也随之提出更新的要求。在工作中,只有掌握科学手段,才能在未来的激烈竞争中更具实力。新技术的应用,有利于加快信息传递,简化管理流程和提高实效。在办公系统中,互联网与局域网的应用,有利于信息的方便共享,从而实现管理现代化。现代化的办公手段,有利于改善行政工作的办公环境,提高办事效率与行政沟通能力。虽然科学技术手段的应用增加了学校的开支,但有利于提高行政管理的准确性与快捷性。在民办高校中,实现行政管理工作的现代化,确保准确性与快速性,并降低管理成本。改善工作环境,提高工作条件,由于当前高校行政教育工作量大、速度快,要不断优化办公环境,实现办公手段的现代化,以提高管理效率,提高沟通能力。对此,民办高校要有效改善教育工作环境,更新管理手段,实现工作的自动化、现代化。
5 结语
为实现学校内外部更好的服务,促进行政管理的改革发展,民办高校行政管理以服务为目标,重视学校个性发展,实现高校行政管理民主化、科学化以及现代化的发展。民办高校作为中国高等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多年来的发展中虽然在各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是民办高校行政管理工作依然存在着不可忽视的问题。本文简要介绍行政管理工作遇到的问题,并针对相应的问题给出解决对策,希望对院校的建设和实力发展起到有利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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