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届毕业生《就业指导与创业教育》课程参考资料(共3篇)(共3篇)
1.2024届毕业生《就业指导与创业教育》课程参考资料 篇一
法理教研室2010届学生毕业论文指导老师与参考选题
一、法理
(一)指导老师
伍玉功:教授,***;Hnwuyugong1225@sina.com。
林斌:副教授,***;linbinlaw@163.com。
(二)参考题目(可以采用此外的题目)
1、论全球化背景下的中国法治建设
2、论法与可持续发展
3、论法与文明
4、论弱势群体权利保护
5、论法律权威
6、论人性化执法
7、依法治国与党的执政方式
8、法律传媒与司法公正
9、现代法治中法与德(或“法与情”)的冲突与整合10、网络行为的法律调整
11、论权力制约
12、“恶法亦法”与“恶法非法”之我见
13、现代司法中的法官思维方式
14、公益诉讼的法律思考
15、信访制度的困境与出路
16、公安院校法理学教学方法探索
17、公安院校法理学教学存在的问题与出路
18、论公安院校法理学教学的重要性
(三)参考书目
1、《法理学》,张文显主编,北京大学和高等教育出版社;
2、《法理学》,李龙主编,武汉大学出版社;
3、《良法论》,李龙主编,武汉大学出版社;
4、《法理学论丛》,张文显主编,法律出版社;
5、《人权与21世纪》,王家福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
6、《权力腐败与权力制约》,林吉吉著,中国法制出版社;
7、《法治与政治权威》,程燎原、江山著,法律出版社;
8、《具体法治》,贺卫方著,北京大学出版社;
9、《法治和良知自由》,北京大学法学院著,北京大学出版社;
10、《论法的精神》,孟德斯鸠著,商务印书馆;
11、《人权与21世纪》,王家福、刘海年、李林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
12、《人的权利与人的多样性一一人权哲学》,[A。J。M。米尔恩(夏勇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13、《中国特色依法治国方研究》,肖和平主编,湖南人民出版社;
14.近两年来的人大复印资料《法理学与法史学》。
二、宪法
(一)指导老师
李玲:副教授,***,4590990;Liling7011@126.com。
唐剑:讲师,***,6893455;qadjtt@126.com。
(二)参考题目(可以采用此外的题目)
1、选举制度改革探析
2、论人大对司法的“个案监督”
3、论公民的迁徙自由权
4、论公民的知情权
5. 论“平等权”
6、试论农民工权利之保障
7、论我国的医疗保障制度
8、论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
9、宪法诉讼制度探析
10、论检察院的司法监督权
11、论受教育权之平等性
12、人大制度的优越性及其加强与完善13、2004年修改宪法的重大意义
14、怎样建立有中国特色的违宪审查制度
15、论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地位
16、论“三个代表”入宪的重大意义
17、论公民合法私有财产的保护
18、论新时期的爱国统一战线
19、论如何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20、论权力制约
21、论我国宪法的发展
22、论公民的基本权利
23、论公民的基本义务
24、论我国公民的物质帮助权
25、论农民工的选举权
26、乞讨人群的宪法权利保障
27、论弱势人群的权利保护
28、我国城市拆迁制度的法律问题
29、论依法治稅
30、浅谈中国的宗教信仰自由
31、论一国两制
32、论特别行政区制度
33、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34、论行政首长负责制
35、试论新时期的精神文明建设
36、宪法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
37、人权入宪的理性思考
38、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人权保障问题
39、论我国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性规定
40、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废除
--------从孙志刚案件谈起
41、对李惠娟事件(河南种子案)的宪法思考
42、论宪法司法化
---------由齐玉苓案件引发的思考
43、论民主选举与村民自治(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
44、探究我国的修宪问题
45、宪法意识调查报告
46、违宪责任探析
47、紧急状态与人权保护
48、关于宪法的权威性思考(略论我国宪法的效力与权威性)
49、违宪审查模式与中国的选择
50、论言论自由与隐私权之协调
51.论言论自由及其界限
52、对“乙肝歧视案”的宪法分析
53、对“罢工自由”入宪的可行性分析
54、论我国公民的参政权
三、行政法
(一)指导老师
姜方利:副教授,***;jfl168@yahoo.com.cn。
吕中诚:讲师,***;lvzhongcheng@sohu.com。
(二)参考题目(可以采用此外的题目)
1.论行政法的比例原则
2.论信赖利益保护原则
3.论行政权力的程序控制
4.论公务员责任
5.论行政程序中相对人的参与权
6.论行政程序中相对人的知情权
7.论行政相对人程序权利的救济
8.论行政处罚中的相对人权利保障
9.论行政合同中相对人的权利及保障
10.论行政指导中相对人的权利及保障
11.论行政许可的设定权
12.论行政许可的听证
13.论行政许可中相对人的程序权利
14.论行政强制程序中的权利救济
15.拆迁的行政法思考
16.论行政赔偿的范围
17.论刑事赔偿范围的立法完善
18.论行政诉讼第三人
19.论侦查行为的可诉性
20.论行政行为的撤销
(三)参考书目
期刊类
1.《人大复印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
2.《行政法学研究》
3.《行政法论丛》,罗毫才主编,法律出版社。
教材专著类
1. 姚锐敏、易凤兰著,《违法行政及其法律责任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2003年版。
2、董炯著,《国家、公民与行政法——一个国家—社会的角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3、王学辉、宋玉波等著,《行政权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版。
4、应松年主编,《行政法学新论》,中国方正出版社1999年版。
5、王名扬著,《法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
6、黎军著,《行业组织的行政法问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7、金国坤著,《行政程序法论》,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版。
8、杨寅著,《中国行政程序法治化——法理学与法文化的分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9、[日]盐野宏,杨建顺,《行政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10、王万华著,《行政程序法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
11、孙笑侠著,《法律对行政的控制—现代行政法的法理解释》,山东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12、程燎原、王人博著,《权利及其救济》,山东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
13、[德]奥托·迈耶,刘飞译,《德国行政法》,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
14、[英]威廉·韦德,徐炳等译,《行政法》,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
15、张正钊、韩大元主编,《比较行政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16、方世荣著,《论行政相对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17、姜明安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
18、胡建淼著,《行政法学》,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19、杨翔著,《行政法学——关于行政法基本理论的分析》,中南工业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20、罗毫才主编,《行政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21、陈新民著,《中国行政法学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22、皮纯协主编《行政程序法比较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23、郭润生、宋功德著,《论行政指导》,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24、林莉红著,《中国行政救济理论与实务》,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四、国际法
(一)指导老师:
张宏:副教授,***;Tanxia-2004@126.com。
杨文礼:讲师,***;Linear2005@163.com。
(二)参考题目(可以采用此外的题目)
1、论条约保留
2、论国际法上的司法协助
3、论国际法上的人权保护
4、论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的主权权力
5、论外交保护
6、论国际条约在国内法中的地位
7、论国际法与国际关系
8、论主权观念的发展演化
9、论国际环境法中的可持续发展原则
10、论国际法的价值
11、论国际法的法律性
12、论人权方面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
13、论联合国维和行动的法律特征和现今发展
14、论国际法上引渡制度的新发展
15、论国际法上的难民制度
16、浅析安理会否决权制度
(三)参考书目
1、《国际法输入与晚清中国》,田涛著,济南出版社2001年版。
2、《全球化进程中的国际组织》,饶戈平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3、《国际法问题专论》,邵沙平、余敏友主编,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4、《现代国际责任法律制度》,李寿平著,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5、《主权论——国际法上的主权问题及其发展趋势研究》,杨泽伟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6、《国际法学——问题点与文献源》,本卷主编周晔, 吴亚峰,中信出版社2004年版。
7、《国际海洋划界论——有关等距离/特殊情况规则的研究》,高健军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8、《中国引渡制度研究》,黄风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9、《国籍问题的比较研究》,李浩培著,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
10、《国际法上的人权》,白桂梅著,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11、《海洋法的新发展》,赵理海著,北京大学出版社1984年版。
12、《国际人权法》,徐显明主编,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13、《贸易与环境的法律问题研究》,徐淑萍著,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14、《国际环境法》,王曦主编,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15、《国际环境法》,戚道孟主编,中国方正出版社2004年版。
16、《国际环境法学》,蔡守秋、常纪文主编,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17、《国际环境法学》,许健主编,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
18、《国际环境法》,林灿铃主编,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19、《国际关系史》,王绳祖主编,法律出版社1986年版,世界知识出版社1995年版。
20、《国际组织与集团研究》,渠梁,韩德主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
21、《国际组织手册》,新华社国际资料编辑室编,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88年版。
22、《国际组织:联合国体系的研究》,[美]陈世材著,中国友谊出版社1986年版。
23、《国际组织通览》,饶戈平、张献主编,世界知识出版社2004年版。
24、《现代国际组织》,梁西著,武汉大学出版社1984年版。
25、《联合国》,李东燕编著,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
26、《联合国手册10版》,联合国新闻部编,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88年版。
27、《联合国宪章诠释》,许光建主编,山西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
28、《联合国的历程》,李铁成主编,北京语言学院出版社1993年版。
29、《国际法的理念与运作》,顾经仪等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30、《当代国际法热点问题研究》,李广辉, 李红等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
31、《挑战与进步:国际法和世界秩序》,原江著,云南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32、《国际法上的跨界损害之国家责任》,林灿铃著,华文出版社2000年版。
33、《王铁崖文选》,邓正来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34、《国际法引论》,王铁崖著,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35、《现代外交特权与豁免问题研究》,黄德民著,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36、《国际法原理》,张乃根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37、李浩培著:《国际法的概念和渊源》,贵州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38、林欣、李琼英著:《国际刑法新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39、贾宇著:《国际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40、朱文奇主编:《国际人道法文选2001-2002》,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
41、傅崐成著:《海洋法专题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译著类
1、[英]詹宁斯、瓦次修订:《奥本海国际法》第九版第一卷两册(王铁崖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5年版。
2、[英]蒂莫西·希利尔著:《国际公法原理》(曲波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3、[美]汉斯·凯尔森:《国际法原理》(王铁崖译),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
4、[英]J.G.斯塔克:《国际法导论》(赵维田译),法律出版社1984年版。——
5、[英]M.阿库斯特:《现代国际法概论》(汪暄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
6、格·童金著:《国际法原论》,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6年版。
7、寺泽一等主编:《国际法基础》(朱奇武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
8、[美]路易斯·亨金著:《国际法——政治与价值》,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9、[美]路易斯·亨金等著:《真理与强权——国际法与武力的使用》,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10、日本国际法学会编:《国际法辞典》,世界知识出版社1985年版。
11、[日]寺田四郎著:《国际法学界之七大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12、[希腊]尼古拉斯·波利蒂斯著:《国际法的新趋势》,云南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13、[苏]克里缅科等编:《国际法词典》,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
14、[日]松井芳郎等著:《国际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15、[英]苏珊·马克斯著:《宪政之谜:国际法民主意识形态批判》,上海译文出版社2005年版。
16、[英] 奈杰尔·S·罗德雷著:《非自由人的人身权利——国际法中的囚犯待遇》,三联书店2006年版。
17、[美] 托马斯·伯根索尔, 肖恩·D.墨菲著:《国际公法》,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18、[比]约斯特·鲍威林著:《国际公法规则之冲突——WTO法与其他国际法规则如何联系》,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19、格老秀斯著:《国际法典》,商务印书馆民国26年。
20、[加]汉弗莱.约翰著:《国际人权法》,世界知识出版社1992年版。
21、于华译:《国际法院》,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85年版。
22、格·伊·童金:《国际法理论问题》,世界知识出版社1965年版。
23、(苏)科热夫尼科夫主编:《国际法》,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
24、[荷]格劳修斯著:《战争与和平法》,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25、(德)伊曼努尔·康德著:《永久和平论》,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26、沃尔夫刚·格拉夫·魏智通:《国际法》,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27、(日)森下忠著:《国际刑法入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2.2024届毕业生《就业指导与创业教育》课程参考资料 篇二
同志们,今天我们召开2018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网络视频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的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总结工作,分析形势,为2018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刚才几位同志做了发言,不少好的做法和经验希望大家学习借鉴,下面我代表教育部谈三点意见:
一、深入学习十九大精神,切实提高做好新时代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正确的站位。
认真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学期教育战线的首要政治任务,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最重要的是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要把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学习党的十八大总书记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要论述结合起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重点从5个方面领会和把握。一是深刻理解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大意义,党的十九大指出,就业是最大的民生,要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总书记强调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关乎社会安定、稳定,一定要高度重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内在要求,是教育服务社会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教育优先发展和就业优先战略的的重要交汇点,具有极端重要性。各地各高校要自觉提高意识,确保毕业生就业趋势总体稳定,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地就业。二是深刻理解促进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创业的任务要求,党的十九大指出,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创业,习近平强调努力增加就业岗位,研究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的长远措施。多渠道就业创业是中央对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明确提出的任务要求,各地、各高校要坚持市场导向和政府调控相结合,努力开拓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就业岗位,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三是深刻理解到基层和人民中去建功立业的价值导向,党的十九大提出,努力引导人才向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和基层一线流动,总书记强调,当代大学生要志存高远,脚踏实地、转变择业观念,坚持从实际出发,要鼓励高校学生把视线投向国家发展的航程,到基层去,到西部去,到祖国需要的地方去,基层是大学生成长、成才主要平台,各地、各高校要引导毕业生树立科学的就业成才观,自觉地把个人理想同国家和社会需要紧密结合,让青春之花绽放在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四是深刻理解鼓励大学生投身创新创业时代责任,党的十九大指出,鼓励创业带动就业,鼓励更多的社会主体投身创新创业,总书记强调青年是社会上最富活力、最具创造力的群体,理应走在创新创业的前列,全社会都要重视和支持青年创新创业,提供更有力的条件,搭建更广阔的舞台,创新创业是这个时代的最强音,大学生是创新创业的有生力量,各地、各高校要切实加大对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支持力度,努力增强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让大学生在创新创业中展现才华,服务社会。总书记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要论述,揭示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重大意义,要求价值导向和时代责任,回答了培养什么样的人,如何培养人,为谁培养人的根本问题,既有鲜明的时代性、理论性、指导性,为我们做好新时代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我们一定要学习好、贯彻好,认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取得新进展。
二、认真总结经验,在新的起点上,科学研判201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形势,促进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当前机遇和挑战并存,我们必须找准定位,做好研判,切实增强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过去五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取得了历史性的进展,为确保就业大局做出了贡献。一是高校毕业生的整体就业水平稳中有进,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连续五年超过77%,就业和创业人数连续5年双增长,累计为社会输送3735万人,为我国经济行稳致远,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克强总理今年做出重要批示,在高校毕业生人数创历史新高的情况下能取得这样的就业成绩实属不易。二是重点领域工作取得重大突破,基础就业能力稳步增长,四大中央基础项目五年累计招募了70万毕业生,到省会城市以下就业比例由2013届的63%上升到2017届的74%。创业带动就业,持续深入,成功举办三届全国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近230万大学生投身创新创业实践,大学生征兵实现重大突破,2017年报名突破155万,征集人数占征集总量的比例,由2008年不到2%增长到目前的超过50%,培养输送大学生到国际组织任职,开局良好,工作机制初步建成。三是就业指导服务体系更加健全,互联网+就业新模式,广泛应用,就业网络服务功能不断拓展,就业工作队伍,教师队伍逐步配齐、建强,就业指导能力稳步提升,整体工作机制日趋完善,这些工作,我们深深感受到,过去五年之所以能取得这样的成绩,最根本的在于以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体领导,在于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运筹帷幄、科学施策,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多次深入高校考察,先后给大学生村官、西部支教毕业生、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参赛学生、新入伍大学生群体等代表回信,主持中央深改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做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克强总理每年主持国务院会议,专题研究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深入十一所高校考察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年中马凯副总理每年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进行专门部署,中央领导同志累计做出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批示三百余条,就确保就业局势稳定,拓宽就业渠道,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维法、依法、维权等提出明确要求,在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各高校勇于创新,形成了明确的责任,逐步落实、运用政策、破解难题、依靠改革、优化服务、帮扶就业困难群体等行之有效的工作经验,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连续两次在国务院大督查中作为典型通报表扬,得到了中央领导同志的充分肯定,五年来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各地、各高校的辛勤努力和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教育部对同志们表示衷心感谢,同时,我们也要清醒的看到,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仍然存在不少、不确定、不稳定因素,一是毕业生总量再创新高,2018届高校毕业生人数达820万,同比增加25万,毕业生以95后为主题,他们的就业选择更加多元、就业期望不断提升,近年来新出现的暂就业现象突出。二是就业环境、机遇与挑战交织,世界经济逐步回暖,国内经济总体稳中向好,前三季度经济GDP同比增长6.9%,就业市场信心不断增强,同时,就业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不同领域、不同区域和不同行业用人需求差异明显。三是就业工作仍存在短板,毕业生就业与高校招生、人才培养的联动机制还不完善,就业指导服务水平仍需提升,部分少数民族群体就业复杂问题有待破解,西部地区基层特别是县及县以下地区对毕业生人才需求还不能得到有效满足,就业统计不规范的情况依然存在,侵害毕业生就业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总体看形势依然严峻,任务十分艰巨,各地、各高校把责任扛起来,确保十九大后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首战告捷。
三、落实重点任务,写好2018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奋进篇,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关键是落实,各地、各高校要按照统一要求,以钉钉子的精神,落实好就业工作各项任务,努力实现就业创业工作双增长,推动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
(一)唱响基层就业主旋律。各地、各高校要综合施策,切实引导更多毕业生服务基层,奉献才干,锻炼成长,1.要找准价值引领,把思想政治工作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引导毕业生勇于到基层一线和艰苦地方去,在平凡岗位上创造不平凡的业绩;2.要抓住基层项目牛鼻子,继续实施教师特岗计划,西部计划等中央基层项目,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落实好基层就业、绝对补偿、代偿、升学等优惠政策,推动毕业生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积极投身现代农业、农产品加工、农村电子商务等工作。3.要拓展基层就业主战场,引导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艰苦地区、边远地区就业创业,到城乡基层从事教育文化,健康养老、扶贫开发等领域工作,到社会底层就业。4.要用好中小微企业容纳器,广泛收集发布岗位信息,办好全国中小企业网上大学生招聘活动,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生的社保补贴、培训补贴等优惠政策,支持毕业生在中小微企业进行技术和服务创新。
(二)服务国家需求,各地、各高校要引导更多毕业生在国家急需的岗位上奉献智慧,在服务国家大舞台上追求梦想、实现价值。1.要向国家重点领域聚焦,向重点地区、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要领域输送毕业生,围绕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等开拓岗位。2.要向就业创业新兴领域聚焦,结合建设创新型国家需求,引导毕业生到高技术产业、战略型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就业创业,在共享经济、现代供应链、人才服务资本等领域,积极拓展就业新空间。3.要向军营聚焦,引导毕业生投身军营,落实总书记给南开大学回信精神,加强与兵役机关的协调配合,认真落实学费资助、复学升学、就业创业等优惠政策,共同组织宣传周、宣传月活动,面向毕业生、在校生、新生群体,开展分类宣传动员,鼓励更多大学生响应号召,将爱国之心化为报国之心。4.要向国际组织新天地聚焦,鼓励大学生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加强政策支持力度,在经费资助、教学管理、就业服务等方面出台具体举措,拓展与国际组织的联系合作、交流渠道,及时收集发布国际组织招聘信息,把国际组织相关内容纳入就业指导教材课程,结合高校人才培养特色和学科优势,加快培养输送具有参与全球性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三)汇聚创新创业新动能,创新创业是发展的动力,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1.要发挥好创新创业教育的源头作用,将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作为重要突破口,在教育观念、培养方案、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和管理制度等方面讲改革持续向纵深推进,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办好各类创新创业竞赛,强化创新创业实践。2.要发挥好创业政策的引导作用,细化完善创新创业学分积累转换、弹性学制管理、保留学籍休学创业等教学、学籍管理制度,用好工商登记、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为大学生创新创业开启绿色通道。3.要发挥好创业保障的扶持作用,加快发展众创空间,依托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等提供创新创业场地支持,综合运用学校自筹、创投信贷、社会公益等方式筹集资金,聘请行业专家、创业校友等担任导师,努力为创业大学生提供创业咨询、教育对接、管理运营、知识产权保护等实操性指导服务。
(四)下好统筹联动这盘棋。各地、各高校要以就业工作为切入点,促进招生、培养、就业全链条联动,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一是持续推进教育结构调整,顺应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健全高校学科专业、层次类型、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具备条件的高校向应用型转变。二是持续深化教学改革,统筹推进各层级类型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动态调整课程设置,更新教学内容,运用好社会社会资源,开展协调育人,提高毕业生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三是持续完善反馈机制,建立健全就业状态统计发布法律制度,加强就业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认真编制并按时向社会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做好就业情况反馈,推动形成就业与招生计划联动体制。
(五)打造服务保障新格局。各地、各高校要把就业指导服务作为基础工程,向精的标准看齐,为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提供保障。一是推动服务的精准化,深入推进互联网+就业新模式,促进毕业生与岗位信息精准对接,鼓励举办分层次、分类型、分行业的中小型校园招聘活动,通过优先推荐岗位,落实求职创业补贴等方式,确保困难群体就业不掉队。二是推动指导精准化,加快建设一支职业化、专业化就业指导工作队伍,提供更加个性化的咨询服务,推动就业指导课程和学科专业相融合,探索慕课等新型就业指导课程形式,打造就业工作精品课程。三是推动管理精细化,严格落实就业“四不准”要求,严禁就业统计造假,建立健全毕业生参与的就业状态统计核查机制,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严格审核招聘信息,确保校园招聘公平、安全、有序,严密防范传销等就业诈骗行为,切实维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同志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新时代要有新气象、新作为,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我们要更加紧密的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认真落实好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的各项决策部署,全力以赴做好2018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努力实现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更充分地就业,以优异成绩谱写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新篇章。
3.2024届毕业生《就业指导与创业教育》课程参考资料 篇三
一、毕业生户口、档案如何派遣?
1、就业单位要求必须接收毕业生户口、档案的,就业指导中心在统一办理《报到证》时,直接将《报到证》统一办往就业单位。
2、就业单位不接收户口、档案的,直接将毕业生《报到证》办往原籍所在省、市人事局(用人单位是否接收户口、档案,毕业生必须在5月30日前告之就业指导中心)。
3、未落实就业单位或自愿待业、自主创业等情况的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将毕业生《报到证》直接派遣回:毕业生原籍所在省、市人事局。
4、在有关政策、规定许可范围内,若毕业生不愿按上述正常情况办理户口、档案(比如:未落实就业单位又自愿将户口、档案保留学校或宜宾市人才交流中心及其它相关部门的),必面于5月30日前在学院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和办理有关手续。否则就业指导中心将按正常情况办理。
二、报到证如何领取和使用?
1、已取得毕业生资格的应届毕业生,学院按就业计划,在毕业时予以正常派遣,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到省教厅办理《报到证》。
2、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将办好的《报到证》分发到各系、部,毕业生到各系、部领取报到证。
3、毕业生凭《报到证》到保卫处领取《户口迁移证》,学生持报到证按时到《报到证》上面所填写的单位报到。
4、毕业生的档案由学校学生处按《报到证》上地址转寄。
5、毕业生必须按《报到证》上的报到期限(一般为2个月)到报到单位报到,并凭《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在有效期内
1及时向当地人事或公安部门申报上户,关心查问档案。
三、毕业生如何改派和补办《报到证》?
(一)毕业生《报到证》的改派
1、毕业生提供原签发的就业报到证。
2、毕业生提供与原就业单位解除关系的证明或有关材料(回原籍报到的除外)。
3、毕业生提供被用人单位接收或录、聘用的证明或有关材料(回原籍报到的除外)。
4、毕业生就读学校向省教育厅出具的改签证明或函件。
5、学校重新填写好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6、毕业生凭重新填写好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到教育厅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四川省教育厅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地址:成都市陕西街)
7、毕业生将最新办好的《报到证》存根交回学院学生处档案管理老师处和说明档案转寄地址,到学院保卫处办理新的《户口迁移证》。
(二)毕业生《报到证》的补办
由于报到证过期或丢失需补办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本人关于补办《报到证》的书面申请
2、提供被用人单位接收或录、聘用的证明或有关材料(派回原籍的除外)
3、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向省教厅出具的补办证明
4、学院就业指导中心重新填好新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5、毕业生凭重新填写好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到教育厅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四川省教育厅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地址:成都市陕西街)
四、毕业生如何办理人事代理?
1、什么是毕业生人事代理?什么机构开展人事代理业务?
毕业生人事代理是指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为各类毕业生解决在择业、就业中遇到的人事方面的有关问题,并提供以人事档案为基础的社会化人事管理与服务。根据《四川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规定,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是承办人事代理业务的机构。
2、毕业生人事代理的主要服务项目有哪些?
人事政策咨询;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管理;工龄计算、档案工资调整;党组织关系挂靠;办理转正定级;代办申报专
3、毕业生人事代理申办程序?
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到人才开发服务中心,签订《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人事代理费,档案由学校交人才开发服务中心保管,人才开发服务中心将按合同规定为毕业生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4、人事代理毕业生怎样挂靠户口?
需要将户口挂靠在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上的毕业生,在签订《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合同》的同时另行签订《户口挂靠合同》,将户口迁移证、就业报到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等入户材料交人才开发服务中心办理户籍挂靠。入籍后享受宜宾市市民待遇。
5、人事代理毕业生怎样办理党组织关系挂靠?
未找到就业单位或受聘单位无党组织的党员,可凭学校出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将党组织关系转入市人才交流中心党支部挂靠管理。
6、人事代理毕业生如何办理转正定级,以及工龄如何计算? 委托人事代理的应届高校毕业生见习期满后,可到人才开发服务中心填写《转正定级表》,人才服务中心按国家规定为其办理转正定级。如果变动工作调入事业单位或考取国家公务员,转正定级将作为享受计算工龄有关待遇的重要依据。实行人事代理
毕业生工龄计算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7、学院就业指导中心是否可以代办人事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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