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加班管理制度

2025-01-24

紧急加班管理制度(精选16篇)

1.紧急加班管理制度 篇一

加班管理制度

1.目的为建立健全公司人事管理制度,依据《劳动法》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加班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计时员工。

3.职责

人事行政部会同各部门经理负责公司员工的加班管理、监督和检查。

4.管理规范

4.1 加班及调休

4.1.1员工应尽量避免加班,如有必要加班,经理级以下人员必须在事前获得部门经理的批准,经理及以上人员由总经理或总监批准。

4.1.2加班小时最低计算单位为0.5小时。不足0.5小时的部分不计算,超过0.5小时但不足1小时的按0.5小时计算。

4.1.3午餐1小时及晚餐时间0.5小时不计入加班时间。

4.1.4加班费的小时计算基数为:当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1.75/8。

4.1.5标准工时制平时工作日延时加班和法定节日加班,支付加班费;双休日加班优先安排调休,无法安排调休的,由公司支付加班费。

4.1.6综合工时制人员在季度结算周期内超过规定时间的和法定节日加班,按规定计算加班工资。

4.1.7不定时工时制人员(总裁、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副总监)在法定节日加班的支付加班费,平时和双休日在确保工作任务和目标完成的情况下,时间可自主安排,同时报直接领导批准,不计算加班也不计算病、事假。

4.1.8调休程序与4.1.1加班程序相同。

4.2 加班的申请程序

4.2.1所有员工必须自觉打考勤卡,考勤记录将作为人事行政部核算加班/调休的依据之一。

4.2.2员工每次加班前,填写“加班申请表”,经审批后方可加班。

4.2.3填写“加班申请表”的员工,经批准的“加班申请表”于加班后的第二天交至人事行政部。

5.附则

5.1 本制度未尽事宜,均按公司其他相关制度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执行。

5.2 本制度的解释、修订权归人力资源部。

5.3 本制度由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2.紧急加班管理制度 篇二

1 一般资料

2010-2013年我院消毒供应中心 (CSSD) 共接收急诊外来手术器械363包, 进行灭菌循环285次, 生物监测均为阴性, 生物PCD中加用的5类化学指示物监测均合格, 化学指示卡及3M指示胶带变色安全。

2 紧急情况下外来手术器械管理常见缺陷及原因分析

2.1 人员素质方面

由于认识上的误区, 消毒供应中心一直是护理人员的“养老”科室, 收纳老、病、弱的场所, 年龄普遍偏大, 少有工作激情, 缺乏进取精神, 得过且过, 不愿学习, 不愿接受新知识、掌握新技术, 知识和技能滞后;工作责任心不强, 缺乏慎独精神, 加以紧急手术多发生在非正常上班时间, 独自一人值班, 尤其是在夜间无人监管, 自己一个人处理外来手术器械时, 不认真履行规章制度及操作流程, 擅自简化流程、缩短及随意, 马虎应付了事, 清洗-消毒-包装-灭菌质量大打折扣。

2.2 管理方面

紧急情况下外来手术器械入关存在漏洞, 诸多环节不合制度。缺陷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 监管不力, 外来器械轻松入关, 如缺少医械科首站验货、无急诊手术通知单, 就让消毒供应中心值班人员直接与外来手术器械供应商交接器械;灭菌后又让外来手术器械供应商直接送往手术室, 埋下医疗安全隐患种子。

2.3 信息资料方面

紧急情况下外来手术器械在消毒供应中心的信息资料记录包括接收、消毒灭菌和各种监测登记, 是消毒供应中心管理必备的项目。记录的正确和及时与否关乎三甲复审和法律举证, 同时关乎科研资料来源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由于值班人员法治意识淡薄, 缺乏科研意识, 责任心不强, 记录不规范, 草率登记, 字迹潦草, 任意涂改, 前后矛盾, 存在不记、漏记和乱记等情况。如清洗-消毒-灭菌尚未进行或正在进行时而各种参数指标已经记录在册;又如外来手术器械供应商漏签名, 医械科缺席签名。

3 管理对策

3.1 加强学习和岗位培训, 提高CSSD人员核心胜任力

定期组织CSSD工作人员学习《护理管理办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增强安全意识;并坚持每个月进行业务学习2次, 重点学习CSSD专科新知识、新技术, 不断更新知识, 跟上时代前进步伐。教育培训分层次、分阶段进行, 严格考试、考核, 成绩记录在册, 并与效益工资、评先评优及晋升挂钩, 以激励员工学习热情, 使员工迅速具备能够胜任工作岗位要求的知识、技能、能力和特质, 很好地适应岗位的变化。

3.2 建立健全紧急情况外来手术器械管理制度

按照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一部分:管理规范》规定, 根据消毒供应中心实际情况, 结合医院手术开展情况建立紧急情况外来手术器械清洗、消毒、灭菌操作流程, 器械管理、质量追溯等制度, 如在紧急情况下由手术室向消毒供应中心电话告之手术患者的一切信息;医械科值班人员到消毒供应中心把关验货;消毒供应中心每天安排一个责任心强、技术娴熟的业务骨干值二线班, 与值班人员在去污区共同与外来器械供应商一同清点器械的名称、种类、数量、规格, 检查器械的性能、清洁程度。然后严格按照规范流程处理外来手术器械, 严把各环节质量关, 待手术结束后将各种资料补齐, 并完善记录, 做到信息资料可追溯, 从源头上杜绝外来手术器械管理缺陷的发生。

3.3 强化科研意识和法律证据意识

紧急情况下外来手术器械在消毒供应中心统一处理的各项记录是等级医院复审的必检档案项目, 是开展科研项目的第一手资料, 是发生医疗纠纷举证的重要依据, 因此消毒供应中心人员必须加强学习《消毒技术规范》, 掌握和运用技术规范, 增强自我法律保护意识;通过院、科业务培训学习、订阅杂志和网络学习等途径关注本专业发展动态, 不断摄取新知识, 转变理念, 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迅速适应新时代供应室要求, 规范自身行为, 严格按规范要求详实记录灭菌参数和各种监测结果。

4 讨论

消毒供应中心是医院的重点科室, 是医院的心脏, 是为临床提供无菌服务的科室, 关乎医疗安全。加强紧急情况下外来手术器械的质量控制管理是医院质量控制的主要手段之一, 是保障医疗安全的重要措施。为此, 笔者根据自己的工作经验, 对紧急情况下外来手术器械在消毒供应中心的流程管理中存在的缺陷及其原因进行分析, 并提出应对措施, 以确保外来手术器械的供应质量, 规范紧急情况下外来手术器械的接收、清洗消毒、灭菌及配送流程。制定合理规范的管理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 加强科员培训学习;注重素质教育, 具备“大医精诚”素养, 增强“慎独”意识, 将高度的工作责任心深深地烙印大脑;建立绩效激励机制, 充分调动科员进取激情, 强化科研意识和法律意识, 确保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使用的外来手术器械是真正意义的“无菌状态”, 医疗安全零风险, 有效扼制院内感染的发生, 从而充分体现了消毒供应中心的核心价值。

参考文献

[1]孙艳.消毒供应室骨科外来器械植入物质量监控实践探讨[J].当代医学, 2011, 17 (10) :30.

[2]王丽萍, 薛丽.流程再造在外来手术器械质量追溯管理中的应用[J].中华现代护理杂志, 2011, 17 (7) :836-838.

3.美国的灾害紧急救援管理 篇三

美国的灾害紧急救援管理并不局限于传统意义上的自然灾害,其范围非常宽广,既包括龙卷风、台风、地震、洪水、干旱、火山爆发、泥石流、病虫害等自然灾害,又包括工业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及化学有毒物质泄漏、放射性污染等环境灾害,更包括以针对平民生命财、损害国家利益为目标的恐怖事件,如1996年发生在美国的俄克拉何马州政府大楼爆炸案,2001年9月11日发生在纽约的“9.11”事件,2002年10月发生在马里兰州。维吉尼亚州的连环枪击案等都纳入了政府灾害紧急救援管理的范围。人们说“9.11”事件改变了美国的一切,确实,“9.11”事件使美国的国内安全观念发生了深刻变化,从灾害救援管理角度看,“9.11”事件以后,美国政府更加突出地重视对恐怖事件的救援管理,可以说不惜动用一切资源进行预防和施救。

二、美国政府对灾害紧急救援管理建立有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

灾害紧急救援管理是一项非常庞大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不同的灾害种类差别也给紧急救援管理造成复杂性与艰巨性。美国政府在建立统一的灾害紧急救援法律以前的灾害紧急救援管理中,暴露出了诸如美国政府部门之间以及政府与州、郡政府之间职责不明、效率低下等弊端。从20世纪七十年代初,美国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救援专家和专业人士,开展灾害紧急救援管理立法工作。他们总结美国以往灾害紧急救援管理管理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历经20多年的艰苦努力,终于在1992年由国会批准,出台了《美国联邦灾害紧急救援法案》,这是一部极具美国灾害紧急救援管理特色的权威性法律,以大法的形式定义了美国灾害紧争救援管理的基本原则,救助的范围和形式,政府各部门、军队、社会组织、美国公民等在灾害紧急救援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明确了美国政府与州、郡政府的紧急救援权限,同时对灾害救援资金和物资的保证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三、管理体制先进,建立有统一高效的灾害紧急救援管理指挥协调机构。

根据《美国联邦灾害紧急救援法案》,专门成立了美国联邦紧急救援管理局,它是独立的政府部门,直接对美国总统负责,具有极强的协调能力,一旦突发自然灾害,技术灾害或恐怖事件,可以调动一切人力、物力进行紧急救援,尤其是可以有效指挥协调28个政府部门和组织。美国政府紧急救援管理局还在全美划分了10个灾害大区,并分别建立了直属联邦紧急救援管理局领导的10个分支机构。联邦紧急救援管理局共2500人,其中900人在联邦管理局总部,其余1600人在全美10个分支机构,另外还聘有满足灾害紧急救援各方面需求的、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5000名志愿者队伍。

在美国政府与州、郡政府关系处理上,由于美国法律赋予联邦各州高度自治独立的权力,灾害紧急救援管理主要或首先由州政府实施,州、郡政府也都建有相应的紧急救援管理局,当灾害救援超出了州政府能力时,州长直接向总统提出救援请求,联邦政府紧急救援管理局各分支机构代表联邦政府立即参与并协助地方开展紧急救援工作。除联邦紧急救援管理局以外,美国的相关部门和组织均成立有专门的灾害紧急救援管理机构,如美国农业部设有林业局灾害救援处、食品和营养晶管理局自然灾害救援处等,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协调合作。同时全美灾害紧急救援管理系统还建有29个应急小组,每组10人,包括医疗、化学、交通、警察、消防等各方面专业人士,24小时昼夜值班,随时应付不测事件。

美国政府对州、郡地方政府的灾害救援支持主要在两个方面:一是约70%的资金和物资用于公共项目支援,如对河道、公路、铁路、医院、学校、商业服务等设施的恢复重建给予资金、物质帮助;二是约30%的资金和物资用于对受灾公民家庭和个人的援助,如提供食品、洁净饮用水、毛毯衣物,开展伤员医治、避险转移,帮助重建因灾倒塌毁坏的民用住宅,搜寻遇难者和失踪人员等。

四、灾害救援资金充裕,技术装备先进

美国从联邦政府到州、郡政府都有比较充裕的灾害救援资金预算,资金负担上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担,各负其责。联邦政府和州、郡政府除正常的灾害救援资金预算外,都还有一块是遇到特大灾害时,临时由政府向议会提出增拨灾害救援资金议案,增加紧急救援资金。联邦紧急救援大法规定,遇有自然灾害和技术灾害时,首先动用地方资金、物力,当灾害救援超出地方资金和物力能力是时,州、郡可以分别向上一级政府申请援助。而发生恐怖事件的紧急救援资金和物资则全部由美国政府承担,如“9.11”事件救援所发生的120亿美金就是由美国政府全部承担的。一般情况下,美国紧急救援管理局每年调配的资金有20亿美元,相关部门也都有各自的预算,如美国陆军工程兵总部每年用于民用救灾的资金预算是12亿美元;农业部农场服务局每年用于对受灾农场主的救助资金为30-40亿美元(补助受灾损失的50%—70%);农业部食品和营养管理局每年对低于贫困线的1900万人的食品救助资金210亿美元(按每月每人78美元给予食品救济,同时又安排40亿美元用于妇女儿童食品营养计划)。大多情况下,美国政府承担了更多的救援义务,对特大灾害,72小时内发生的救援费用全部由美国政府负担,72小时之外费用25%由地方负担,75%仍由美国政府负担。而农场主遭灾后,则补助资金的95%来自于美国政府,5%来自于所在的州政府,郡、县不拿钱。对个人的救助资金,政府全部通过电子货币方式划转,公开透明。

美国政府灾害紧急救援管理中,普遍运用了比较先进的技术装备。美国政府的地球气象卫星、资源卫星的遥感技术早已运用于灾害检测、预警预报和跟踪。仅美国林业局、消防局就装备了114辆消防坦克、96架巡逻直升机。美国陆军工程兵装备有数百套具有先进计算机数字技术的指挥车辆,用于现场指挥。美国红十字会在全国装备有320辆食品快餐车,解决灾民临时就餐问题。如救援装备不能满足需要,根据法律还可征用民航、铁路、商船抢运救援物资,必要时还可动用联邦正规部队抢险救援。

五、高度重视灾害救援规划和人员培训

在美国,无论是综合协调机构联邦紧急救援管理局,还是各专业部门都十分重视灾害紧急救援管理的规划。按照《美国联邦灾害紧急救援法案》规定,灾害救援管理各部门全部都制定有应急救援预案,紧急救援管理局负责制定全面的综合性的救援规划,教育、农业、交通、环保、消防、健康与福利、军方工程兵、警察、海岸警备队、红十字会、国际救援委员会等政府部门或非政府组织根据自己的职责分工与服务对象分别制定应急救援规划和预案,健全组织指挥机构,做好人员、资金、物资、技术等方面的储备。各灾害紧急救援规划的预案中尤其重视专业技术人员和志愿者的培训,每年安排大量培训资金,用于人员培训,仅美国政府每年就安排8亿美元用于培训直属系统的专业人员和志愿者。

六、有一支具的较高专业技能的半职业化的志愿者队伍

4.员工加班管理制度 篇四

员工加班管理制度模板

1.企业如需完成生产任务或处理紧急事故,员工须在规定之外的时间工作时,视为加班。员工加班按以下规定办理。

2.员工加班管理

(1)一般员工加班

①生产部人员加班的,由生产部根据生产计划和生产工时确定加班人数和加班工时数,各车间负责人安排加班人员,并填写加班记录表,报人力资源部备档。

②管理人员如需加班的,须有部门经理报行政主管批准,同意后,填写加班单。

③加班人员的加班费,由财务部门每月核准后,随工资一起发放。

(2)科长级主管加班

①主管人员加班最迟应到22:00点,实行打卡制。

②夜间加班、遇紧急且重要工作或紧急事故处理时,主管人员必须到场,亲自督导。

3.加班考核

(1)一般员工

①主管人员对员工加班情况应予以核查,如有未达到预期效果者,加班费不予发放。

②次日,主管人员应根据生产标准计算员工加班工作是否与相符,不符者,按其实际加班时间核算工时和加班工资,并上报给人力资源部。

(2)科长级主管

主管人员如有应加班而未加班者,致使工作延误或发生异常情况者,扣除本月奖金;同样情形发生两次及以上者,予以免职。

3.加班工时核算

(1)一般员工/

3①凡需三班倒工作者,应由部门主管以劳逸结合为原则,每周予以调换一次。②对于锅炉、熔炉及机械操作不能停机者,应在用餐时间派1~2人看守,并应在现场就餐,不得远离工作岗位,其就餐时间可按连续加班计算。

③其他员工每天加班工时按8小时计算,如需延续加班,应扣除每天就餐半小时时间。

4.加班工资核算

(1)一般员工

①平时加班,每小时发给每小时工资34%的加班工资,计算公式为:加班工资=每小时工资╳34%╳加班小时数。

②周末和节法定节假日加班,每小时发给每小时工资1.5倍的加班工资,计算公式为:加班工资=每小时工资╳1.5╳加班小时数。

(2)科长级主管

主管人员因发予职务工资,故不再发加班工资。车费和误餐费报销。

5.不支付加班费的情况

(1)公差外出已支取差旅费的;

(2)业务人员,不论何时何地从事销售工作的,均不支付加班费;

(3)门卫、夜间执勤人员、食堂工作人员、司机等工作情况特殊的人员。

6.加班应注意事项

(1)员工分配加班时间连续不得超过8小时;

(2)加班人员超过5人者,应派专门人员督导;

(3)不得指派临时工、试用期人员单独加班;

(4)应尽量避免法定假日安排人员加班。

7.加班请假

(1)安排加班时,员工不得故意推诿,逃避加班;/ 3

(2)员工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加班,应提前向部门主管说明情况,否则按加班时间倒扣加班费。

(3)加班期间因病或因事不能继续工作的,应向部门主管请假,说明原因,否则,一经发现,按旷工处理。

8.其他方面

(1)公休日或节假日加班的,上班时间和午休时间与正常上班一致。

(2)加班期间因机器故障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加班的,部门负责人应给加班人员分配其他工作,或提前下班。

5.加班、晚班、管理制度 篇五

1、生产因生产任务繁忙须安排加班的,由部门车间主管填写好加班人员,加班时间从几点到几点等内容的《加班条》,由厂长审核签字确认。

2、车间主管填写好的《加班条》须在下午下班时将加班条交到门卫室,有白晚班安排的也须在下午下班时将《晚班安排单》交到门卫室,不按时上交门卫室的,发现一次对车间主管或带班长罚款10元。

3、安排加班的未经主管同意,擅自不加班的作旷工半天处理。

4、安排加班的人员,因病或其它及事情,需向车间主管说明原因,得到主管同意并填写好请假条、下班离厂之前交到厂部办公室文员处,加班请假的请假条;留在厂部办公室,纳入厂部相应绩效考核。

5、车间分白晚班轮班时,轮当班主管或带班长,须做好白晚班书面交接记录,并签字。没有书面交接记录或丢失交接记录本的,每次罚款过失当班管理人员20元。

6、轮值当班管理人员合理安排车间生产任务,有计划、有条理的完成生产部下达的计划任务。

7、晚班工作期间允许(夜宵或休息)半小时,但须由当班管理人员填写好车间人员夜宵或休息的时间记录,月底或次月初将晚班休息半小时的记录上交厂部办公室,当班管理人员监管不 力,一但发现没有记录的,一次罚款5元。

8、晚班工作期间夜宵或休息时间到时须及时回岗工作,超过10分钟以上的罚款5元。

9、晚班工作时间做工作无关的事情,如;玩电脑游戏、上网、听MP3、玩手机、接听私人电话等,发现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罚款10元,屡教不改的加重处罚,或辞退处理。

6.员工加班管理制度(草拟) 篇六

为了提高公司生产力,使公司发展更快捷。现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特点制作本加班制度。本加班制度为公司劳动制度的一部分,对公司全体在职工作人员均有约束效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公司为了明确加班规则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因工作任务需要加班,员工必须服从公司加班指派,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第二条 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应提高工作效率,努力完成本职工作,除非确因工作需要外,公司不鼓励加班。无总经理依实际情况指示加班,员工不得加班。

第三条 对于确因工作需要进行的加班,公司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补休。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的员工。

第五条 公司员工不论职务、职位如何变动,均适用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加班审批

第六条 加班情形

(一)公司实行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及不定时工时制的员工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或总经理要求,必须继续工作的情况,称为加班,加班分下列三种:

1、工作日加班:员工在每日超过8小时工作后经总经理要求加班工作的;

2、工作周加班:员工在每周超过40小时工作后经总经理要求加班工作的;

3、休息日加班:每周超过五天时经总经理要求工作第六、七天的;

4、节假日加班:当月有法定节假日,经总经理要求加班的。

(二)总经理指定员工加班的,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员工提出并存档,或因紧急特殊情况可临时电话安排加班事宜。

(三)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因紧急特殊情况总经理可酌情安排。

(四)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则不受上述程序和加班时数的限制: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加班审批

(一)确因工作需要进行加班者必须由总经理确认。

(二)总经理确认单应明确预计加班时间,精确到小时。

(三)公司员工未经审批在工作日规定时间外或休假日在公司逗留的行为不视为加班。

(四)没有经过审批自愿进行的加班,公司不支付任何加班工资及补休。

第八条调休

员工可以根据当月加班记录的实际加班时间,在配合公司安排、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提前两天向总经理申请调休,申请不超过实际加班时间的调休。

第三章 加班纪律

第九条 员工加班应遵守公司的各项工作制度、保密制度。

第十条 员工不得以加班名义在公司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十一条 总经理确因工作需要要求员工加班的,员工不得无故拒绝。

第十二条 员工在加班过程中需要请假的,请假制度与正常工作时间相同。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三条本加班制度经全体员工征求意见起草后并自公示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本加班制度为公司基本劳动制度,本制度生效后替代在前的任何与加班有关的制度、细则或规定。

7.加班挨罚 篇七

两年前, 小张硕士毕业后, 在澳大利亚墨尔本的一家商业公司谋到一份工作。小张是个勤奋的人, 他对第一份工作格外珍惜。不久, 小张就招揽到一位有合作意愿的客户, 不过, 客户声明先要看到他的企划书再做最后定夺。小张不敢怠慢, 立即着手工作。做好企划书后, 小张准备第二天交给客户。就在快要下班时, 他最后一次审视自己的企划书, 忽然有了更好的创意, 他立即修改并重新打印一份。直到他觉得已很完美, 才收工回家。

由于小张做成了那笔生意, 月末领到了一笔可观的奖金。正当他暗自得意时, 考勤员莉萨小姐送来一张罚款单:本月你违反公司考勤制度一次, 罚款0.5澳元。小张清楚地记得公司规定上班时间是上午八点到八点半, 下班时间是下午五点到五点半, 他坚信自己从没有迟到早退, 要莉萨拿出证据来。莉萨翻开考勤记录, 指着其中一行告诉他:你看, 这天你在下午六点半离开公司, 比规定时间晚了一个小时, 还说没违规?小张回忆起, 那天他正是为了做企划书自愿加了班。同时, 他真正理解了公司的考勤规定的另一层意思:上午八点之前不准到公司, 下午五点半之前必须离开公司, 自愿加班也不行!小张感到很委屈, 同时也觉得这种规定很矫情。

小张的情绪被上司马丁先生觉察到了, 他开导小张:你很能干, 可是要慢慢地理解公司理念。他拍拍小张的肩膀说:“对于我们来说, 工作重要, 生活更重要。我们都担负着社会和家庭责任, 当然我们还要有时间放松自己。公司的规定就是督促我们做好这些事。”

8.公司员工加班管理制度 篇八

2013-08-19 20:12 人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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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1.为规范公司员工加班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努力完成工作任务。2.劳逸结合,保护员工身体健康。

3.保证公司运营的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1.公司非提成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加班,适用本规定。2.按提成制度结算的营销人员和不适用本规定。

三、加班的分类和程序:

1.加班: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加班分为两种:即计划加班和应急加班。因工作岗位不能断续,需周末或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称为计划加班。正常工作日内因工作繁忙、临时性工作增加需要在规定时间外继续工作,或休息日突发事件称为应急加班。

2.计划加班员工应填写《加班申请单》(附表一),经部门主管同意签字后,送交人事部审核备案,由人事部呈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加班。

3.特殊原因(下班之后因紧急事件加班,或休息日突发事件加班的)可以事后补填《加班申请单》,并注明“补填”;非特殊原因一律 不得事后补填,否则不认定为加班。

四、加班原则: 1.效率至上原则:

公司鼓励员工在每天8小时工作制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原则上不安排加班,由于部门工作需要必须加班完成的工作,按照加班审批程序进行。员工需有计划的组织展开各项工作,提高工时利用率,对加班加点从严控制。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才予批准。

2.加班时间限制:

(1)一般周一至周五工作日内,因工作需要每日加班不超过4小时的不算加班;(2)每月累计加班一般不应超过36小时,超过36小时按36小时计算。3.健康第一原则:

在安排加班时,必须结合加班人员身体状况,对加班频次、时间长短及与正常上班时间的间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

4.调休优先原则:

员工加班后,原则上优先安排调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计算加班费。

5.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或处于哺乳期(即产假结束后至婴儿满一周岁)内的女职工,公司不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当日22点至次日6点之内从事的劳动和工作)或加班加点。

五、加班认定:

1.只有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才可组织员工加班: ① 在正常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须连续作业的;② 发生有可能造成较大负面影响,需要紧急处理的;③ 为完成公司下达的紧急任务的。

2.公司所有员工按公司规定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清明、五

一、端午、中秋、十一)继续工作均算加班。3.值班不属于加班,对被安排值班的员工。(值班是指公司为临时负责接听、协调、看门、防火、防盗或为处理突发事件、紧急公务处理等原因,安排有关人员在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时间内进行的值班,它一般不直接完成工作任务。)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认定为加班:(1)由于正常工作任务未按要求及时完成而需延长工作时间或利用公休日、节假日完成的;(2)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户延时工作的;(3)延长工作时间处理日常工作4小时以内的;(4)开会、培训、应酬、出差的;出差补贴政策另计;(5)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参加公司组织的公共活动的。

5.周一至周五加班算平时工作日加班,周六周日算公休日加班,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算节假日加班。周一至周五下班时间后接到新任务算加班,因个人原因导致工作时间内不能完成任务而需延长工作时间的不算加班。周一至周五因公司需要延长工作时间4小时内原则上不算加班。

六、加班补偿: 1.加班调休

(1)员工加班后除法定节假日外,一律安排调休,尽量在适当时间安排员工调休。

(2)员工有权要求将加班时间累积到一起调休,但调休时间最长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天。具体调休时间由员工领导安排。2.员工确因工作任务繁忙不能调休的,按《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补贴。(1)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加点工资=基本工资/月计薪天数/8×延时加点工时×1.5倍 公休日加班工资=基本工资/月计薪天数/8×公休加班工时×2倍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基本工资/月计薪天数/8×法定加班工时×3倍(2)加班费的计发比例

a.平时工作日加班:每小时按员工小时工资标准的1.5倍计算;b.公休日加班: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每小时按员工小时工资标准的2倍计算;c.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每小时按员工小时加班工资标准的3倍计算。3.下列人员(除法定假日加班工作)原则上不享受加班费:(1)中层以上员工

(2)临时工人、司机、实行业绩提成工资的员工因工作情形有别,其薪资给予已包括工作时间因素在内以及另有规定,故不报支加班费。

七、执行原则:

1.公休、法定假日加班时作息时间与正常工作日相同。

2.加班人员必须记录好当日《加班工作内容记录》,并于加班结束后的两天内提交给人事部,无加班日志者其实际加班视为无效。相关负责人应切实负责加班申请的审批,如果发现弄虚作假,谎报加班出勤者一律严惩。

3.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加班人员、频次、时间安排不合理,公司责令有关部门限期改正,并对主要责任人予以批评。

9.《钉钉加班管理制度规定》 篇九

一、总则

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非提成人员。

二、加班原则

1.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原则上不提倡加班,如因处理工作时间内未完成的本职工作或本人工作疏忽而未完成的工作,不计加班。

2.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的时限,保证员工的休息时间。

3.因公司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加班的,公司所有员工必须服从命令。

4.加班部门如需其它部门配合或提供相关资料,应于工作时间内提前通知相关部门以便安排配合工作。

三、加班申请及记录

1.工作日加班(周一至周五):采取晚走晚到模式,21:00开始计算加班时间,每加1小时,隔天上班推迟1小时,以此类推。(例如:晚上加班至22:00,第二日早上班按照10:00打卡)

2.双休日、节假日加班:

员工需在钉钉申请加班,经所在部门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加班时间按实际打卡时间计算,并以此作为计算调休的依据。(例如:加班1.32小时换休1.32小时)

3.加班打卡:

无论是工作日、双休日或是节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

四、以下几种情况不算加班:

1、因业务不熟练而延长工作时间;

2、正常工作时间以外阅读技术材料或参加培训;

3、正常工作时间以内参加培训导致8小时以外工作的;

4、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参加公司或公司以外的有关部门组织的公共活动的;

5、员工出差期间不应申报加班;

6、其他情况。

五、统计

运营管理部在钉钉平台实时统计加班,并作为安排调休的依据。

六、加班调休

1.员工平时加班、周末加班、法定节假日(五一/国庆/元旦/清明/端午/中秋/春节)加班或公司项目的紧迫需要而统一强制性加班,全部采取调休的方式进行补休。

2.员工因为自身工作安排需要延迟下班,或工作时间内未完成本职工作而延迟下班,延长的时间不计加班。

3.调休时间计算:

1)双休日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2)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4.加班调休原则上1月内必须调休完,1月内未调休完的算作自愿放弃,公司不再给予加班调休。

5.具体调休时间根据各部门负责人安排调休。

七、加班罚则

1.未按本规定审批的加班,公司一律视为自愿行为,不算加班。

2.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按旷工情节处罚。

3.在加班期间迟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时间的迟到、早退情节2倍处罚。

4.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惩处。

5.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公司有权取消加班补偿,并处以300元罚款。

八、本规定经过公司讨论,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运营管理部负责制定、修改、废止和解释。

云路地产

2018-06-26

END

10.如何支付“加班费” 篇十

加班是指职工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 在法定节假日或公休假日从事生产或工作;加点是指职工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 在标准工作日以外继续从事生产或工作。加班费是指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 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 应该按照高于正常工资的标准支付的工资, 即: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有了上面的定义, 那企业安排职工加班加点, 应符合哪些条件呢?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企业安排职工加班加点, 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是由于生产经营需要;二是必须与工会协商;三是必须与劳动者协商;四是延长工作时间的长度还必须符合规定, 即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 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 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这些概念和规定虽然听起来很简单、但是这些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却很复杂。在现实中, 关于“加班”的认识存在着一定的误区。

误区一:“加班加点就是超过正常工作时间进行工作, 加了班用人单位就必须按法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这是在很多劳动者脑子中形成的一个错误概念。到底是不是职工加了班, 用人单位就一定要支付加班费呢?《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办法》等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在提及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时候, 均使用了“用人单位安排”的表述予以界定。再者《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 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因此, 协商是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必经程序。另外, 为了保护员工的休息权, 劳动法中对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的权利进行了限制和规范。因此, 界定加班的关键因素就是:第一, 加班必须是用人单位安排的;第二, 加班必须是按有关管理程序进行了协商或审批的;对于目前颇有争议的员工自愿加班是否支付加班工资问题, 就容易解决了, 即:员工自愿加班应视为员工对自己休息权的主动放弃, 而不是被动剥夺, 用人可不支付加班工资。

误区二:“法定休假日加班可以用补休代替加班工资”。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对延长工作时间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问题规定了三种情形: (1)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 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 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3)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 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上述三种情形中, 法律规定, 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 其待遇有两种选择, 一是安排补休, 二是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而且能够安排补休的不再支付工资200%的工资报酬。而第一种和第三种情形下则只能支付法律规定的工资报酬, 不能安排补休而不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二、如何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 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应当注意的是, 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 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 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 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 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 但是应当注意一点, 在以实际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 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 不能列入计算范围。

3.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 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 以每月工作时间为20.92天和167.4小时进行折算。

4.实行计件工资的, 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5.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 应当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

三、如何计算不同情况下的加班费

确定了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后, 还必须区分不同情况, 才能准确计算出加班费, 实践操作中具体要把握以下几点:

1.标准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 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 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2)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 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 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3)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 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和《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 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 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44第1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 按《劳动法》第44第3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 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3.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加班费的计算。一般情况下, 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不需要支付加班费。但是应当注意, 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 仍然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费。

11.加班制度 篇十一

包括节假日加班、休息日加班及延时加班。公司原则上不鼓励加班,确因工作需要加班,必须事先办理加班手续填写《加班申请单》并打卡,否则视为无效加班。

1、加班原则上由各部门经理提出,员工也可根据工作量向部门主管合理提出。

2、加班前由部门填写《加班申请单》,由部门经理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复核。如遇紧急情况,不能提前申请,必须在次日(遇

六、日可顺延至周一)上午11:30以前补填《员工加班申请表》。

3、属员工工作效率问题引起的加班不予审批。

12.加班管理办法 篇十二

总 则

为确保公司员工在节假日加班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防止工伤事故,特制定此规定: 1 节、假日加班期间,必须视同平日正常生产工作一样,严格贯彻执行公司有关的安全生产制度。考试吧

节、假日期间,各加班单位在15人以上时必须配备中层干部带班,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防火工作。

各单位对加班的生产班组、维修或临时组成的班组必须指定班组安全员,在15人以上加班时应有一名专职安全员进行巡检工作。

加班前,带班领导应对全体加班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出安全生产的具体要求,学习有针对性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制度。

班上严禁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如非司机开吊车、铲车、电瓶车。非电、汽焊工、电工等进行电汽焊、电气修理作业。

在巡视检查过程中,带班领导应重点检查高空电气作业、临时作业、多人配合作业的作业点。凡发现职工饮酒后上班,工作精神不振等现象,应令其停止工作。

加班单位必须在加班前二天将加班期间具体安全措施、加班人员名单报送资产运营部备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加班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加班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加班。

第三条 本规定不适用于公司总经理,其额外工时工作视作应尽义务。

第三章 加班原则

第四条 公司鼓励员工在每天8小时工作制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第五条 确因工作需要加班,需经部门经理核准或安排,员工无特殊情况,应支持公司工作,以利公司的发展。第六条 加班时间限制:

1、为保证员工的休息时间及第二天的正常工作,加班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特殊情况每日不超过3小时;

2、每月累计加班一般不应超过36小时。

第七条 不安排女员工在怀孕期或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期间加班。为保证员工人身安全,女员工加班至20:00时,公司报销单程打车费用,男员工加班至21:00时,公司报销单程打车费用。(住宿人员除外)

第四章 加班程序

第八条 凡因工作需要需加班者,均须填写《加班记录表》申请加班,经部门经理批准或经部门经理安排方能加班。

第九条 加班完毕后需填写《加班记录表》,反映加班情况,经部门经理验审后留存。

第十条 每月底由部门经理统计加班情况,汇总成表报综合部。

第五章 加班费用计算

第十一条平日加班。平日加班为平时工资的1.5倍。加班工资=个人月工资÷(21.5天×8小时)×1.5倍×加班时间 第十二条 双休日加班。双休日加班为平时工资的2倍。加班工资=个人月工资÷(21.5天×8小时)×2倍×加班时间 第十三条 法定节日加班。法定节日加班为平时工资的3倍。加班工资=个人月工资÷(21.5天×8小时)×3倍×加班时间

第十四条 超过加班定额(每月36小时)部分,不支付加班费,但公司会视超出时间的长短,给予调休一天作为奖励。

第十五条 加班工资在员工当月工资中支付。

第六章 加班用餐补助

第十六条 加班员工当日加班时间超过一小时,公司给予用餐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8元。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特殊或紧急情况处置,可突破加班时间限制和常规程序,但须事后补充有关手续。

13.面对加班工资纠纷你该怎样应对 篇十三

不支付加班费的约定无效

揖案例铱

2009年元月3日袁杨虹与一家公司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时袁公司明确提出袁其实行每周48小时工作制袁即每周工作6天袁加班不支付加班工资遥杨虹考虑工作难找袁且公司制定的叶职工劳动规则曳中也有同样内容袁加之该职位很适合自己袁待遇也不错袁只好无奈接受遥2010年元月4日袁劳动合同到期后袁杨红觉得按国家规定的每周工作5天计算袁自己一年里共为公司多工作了48天袁心中很不是滋味袁遂要求公司补发加班费袁因遭公司拒绝而成讼遥法院经审理袁判决支持了杨虹的请求遥

揖点评铱

上述合同中关于劳动时间及加班工资的约定是无效的。根据《劳动法》规定, 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 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 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 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1995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国务院关于职工每日工作时间的规定》, 将标准工作时间更改为每日8小时, 每周40小时, 并明确企业最迟应自1997年5月1日起施行。本案情形明显违反了上述规定, 属强迫劳动者加班加点。杨虹当时虽已同意, 但系处于被动地位而接受。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已明确规定,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对此类情形, 如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 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加班证据应妥善保存

揖案例铱

2009年元月1日袁张萌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遥其中约定张萌在公司从事会计工作袁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日的8时30分至17时30分袁中午12时至14时休息袁月工资为1500元遥期间袁张萌曾根据公司要求及自己认为工作需要袁于中午及周六尧周日多次加班遥2010年元月袁合同到期后袁张萌向公司索要加班费袁但公司以张萌并未加班为由拒绝遥法院审理认为袁张萌虽有加班的可能袁但因其无法提供证据证明确已加班的事实及加班的具体时间袁遂判决驳回了张萌的诉讼请求遥

揖点评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 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张萌主张加班费, 却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加班的事实, 也就必须"承担不利后果"。那么劳动者应当怎样避免"承担不利后果"呢?关键在于平时必须妥善做好并保存加班证据。一方面, 对确已加班的, 应及时要求有关人员做好记录;另一方面, 应对用人单位的考勤记录进行备份;再一方面, 应完整保存或复印用人单位分配任务的书面记录。没有书面记录的, 可由分配人或在场人、知情人证明;最后, 劳动者也可以自己记录加班时间, 自己记录的加班时间只要有工友证明, 其证据效力将大于用人单位提供的没有职工签字的考勤记录。

最低工资不含加班

揖案例铱

2008年2月1日袁李康与一家公司签订的一份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中袁约定李康从事门卫工作袁每天工作时间为4小时袁月工资为按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袁即900元遥2009年6-10月间袁因另一门卫患病需住院治疗袁其所耽误的时间袁有一部分为李康加班补上袁前后共计43天遥当时袁李康担心会被解雇袁而一直未向公司提过支付加班费一事遥合同到期后袁公司面对李康支付加班费的请求袁却以双方已经事先在劳动合同中明确"按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月工资为由拒绝遥双方因而引发诉讼遥

揖点评铱

法院审理认为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费, 公司应当向李康支付加班费。的确,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 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它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 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和企业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等。劳动者还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 (产) 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 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 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也不能把"包吃包住"费用计入最低工资标准。值得注意的是, 劳动者追讨加班工资的诉求时效为解除劳动关系后一年内, 超过这一时间, 则不受法律保护。

野值班冶不同于野加班冶

揖案例铱

2009年9月1日袁江菲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六个月的劳动合同遥约定由江菲负责公司的业务接待工作遥期间适逢2009年国庆长假及2010年元旦袁江菲被安排了6天值班遥2010年2月1日袁双方的劳动合同到期后袁江菲以那6天所从事的是其工作之外的额外劳动为由袁要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资遥公司则以值班不同于加班袁且其已经支付值班津贴为由拒绝遥而江菲又认为公司所发值班津贴比正常日工资还低五元袁更何况公司应按日工资的三倍支付加班工资遥双方因协调未果而成讼遥但法院却判决驳回了江菲的诉讼请求遥

揖点评铱

14.加班管理规定 篇十四

为健全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体制,完善公司的绩效管理制度,特对员工加班

作如下管理规定。

一、日薪制员工,平时晚上加班实行先申请,后加班的原则。不可以先加班

后补加班单,特殊情况,如临时性加班或出差人员除外。

二、各部门主管或班组长,根据当日生产计划达成率、物料状况需要安排加

班,先填写加班申请单,交计划审核、厂长批准生效。方可加班。

三、四、加班单于每天下午17:00前提交。中午连班,需在加班单上注明。加班单上需注明加班人员、工时、加班理由等,不可以写 “生产需要”

4个字。例如贴合站人员加班,需分别写上XX人贴OCA,XX人贴盖板,XXX型号,预计多少产能等。超过2人以上可以共用一张加班单。

五、未申请加班,而实际加班或实际加班与申请加班工时不符的,应于第二

天由部门主管来前台文员处更正。逾期不受理或超过3日视为无效。

六、前台文员计算考勤注意以下几点:

(1)有申请加班,而没考勤记录、视为无效加班。

(2)无申请加班单,有考勤记录,前台文员需向部门主管求证核实,如果

确定有加班,由部门主管补加班单,如果未加班,则按六条3项处理。

(3)有申请加班单,员工并未来加班,又有考勤记录,属于打假卡,一经

查出,视为盗取公司资源,扣除3天工资,开除处理。

(4)各部门应制定考勤记录表,给每位员工看到自己加班工时和出勤状

况,接受大家的监督,并随时与前台文员对照。

七、加班工时以半小时为单位,超出或不足半小时以整点为准,例如:XX

人 21:18下班,加班工时只能算21:00,XX人 20:50分下班,加班工

时只能算到20:30。

八、九、周六、周日以PMC安排通知为准,节假日加班以公司通知为准。月薪制机手、技术员、主管或班组长加班必须跟着生产走,包括晚上或

周日,特殊情况,需请假经厂长批准,并找到代理人。月薪制职员(办公室

人员,工程师等)当日工作未完成,晚上需要加班。

以上规定从5月15号期执行实施。

15.公司加班考勤管理制度 篇十五

加班考勤管理制度

目的:为加强公司的劳动纪律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达到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积极性的目的,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公司正式员工和试用期员工,公司临时工可参照本规定执行。三 工时制度:公司按国家现行《劳动法》规定每周32.5小时工时制。

四 工作时间:工作时间从早上9:00至中午12:00,下午14:00至17:30。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可相应调整工作时间。

五 休息日: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公休日。

六 休假种类: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哺乳假、工伤假。

1.年休、探亲假

(1)凡本规定中涉及到工作年限的内容均以员工在西宁富科信商贸有限公司工作的年限为准。(2)公司录用的正式员工,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可取得年休假资格

(3)年休假天数=(工龄+4)天,最多不超过14天,员工年休假的有效期限为其工作满一年当日至次年当日,当年的年休假只能在当年取得,不得跨越年限,年休假可连续休也可分开休,年休假包括公休日在内。

(4)员工获得年休假时,须事先填写《休(请)假申请单》,由本部门审核后,经领导批准后可休假,取得连续3天以上的年休假,需在一周以前申请,并经领导审核批准。

(5)公司录用的正式员工中,父母居住在西宁地区以外的员工工作每满三年可取得7天探亲假资格,销假时须提交父母所在社区或居委会的居住证明。

(6)公司录用的正式员工中,配偶居住在西宁地区以外的已婚员工工作每满一年可取得10天的探亲假资格,销假时须提交配偶在外地工作、居住的证明。

(7)年休假、探亲假包含法定假日及公休日,无故超假按旷工处理。(8)同一年内不可同时享受年休假和探亲假。

(9)员工休探亲假须提前一个月提出,经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

七 婚假、丧假

(1)婚假:员工在申请婚假时必须持本人结婚证明书,给予婚假3天,晚婚员工另给婚假七天(含公休及节假日)。

(2)丧假: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给予丧假五天,销假时须提交相关证明。(3)婚假丧假可与年假配合申请。

八 产假、哺乳假

(1)女职工生育享受九十天的产假,产假期间,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照发,已办理生育保险的员工,产假期间工资由医疗保险站按照公司的缴费基数发放,如现工资超过了原公司缴纳的基础则公司补足超出部分。产假须提供结婚证及准生证、出生证明等复印件。如缺少以上的证明材料公司则有权按照国家相关计划生育条例进行处理。女职工有不满一周岁婴儿,每天给予2次哺乳时间,每次三十分钟,每天可以合并使用,但不允许将一年的哺乳假合并休。

九 工伤假

(1)发生工伤事故时,事故发生部门应于当日内立即向公司提交书面报告,员工受伤需治疗不能上班时,应到公司办理休假手续,因故不能于休假前办理手续的员工,在工伤休假结束后,应及时到公司补办手续。

(2)对于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每年复查或鉴定已恢复劳动能力而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3)有关工伤的其他规定,按照《西宁市城镇职工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十 调休假:请假人须将调休的加班时间备注明确,由领导核查加班记录并签字。十一 请假:请假种类:请假分为事假和病假

(1)事假:事假员工因本人原因不能上班或工作时间因私事外出等,到本部门考勤员处填写《休(请)假申请单》,后经领导批准方可请假。

(2)病假:病假员工非因工伤受伤、患病不能上班请假时,到考勤员处填写《休(请)假申请单》,经领导审核后方可休假。因急症不能事前办理请假手续的员工,应设法及时与所在部门负责人取得联系,说明情况,在病愈后应及时补办休假手续。病假超过7日者,所持诊断说明书需主治医生开具,经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

(3)计算单位:

事假和病假都以半小时为基本计算单位,不足半小时的按半小时计算。

员工连续请事假1个月以上或一年内累计休事假超过1个月,取消其当年的年终奖资格。十二 销假

(1)销假类型:除事假、调休假外,其它请假类别均须办理销假手续。

(2)销假时限:员工须在休假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到公司办理销假手续。

(3)销假日期:销假日期以休假员工办理销假手续的日期为准,由员工与领导双方签字确认销假日期。

(4)相关证明:销假时须向领导提交申请休假所需的证明,否则该假期作事假处理。

(5)无故未按时销假者以“旷工”论处。

十三 缺勤

1、迟到、早退:凡工作时间开始时未到岗或工作时间尚未结束时离开工作岗位视为迟到和早退。

2、旷工:属于下列各项按旷工处理:

(1)未经直接上级领导批准,擅自不上班者;(2)有意隐瞒公司,不上班者;(3)拒不接受领导分配的工作或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4)无故迟到、早退者。

十四 加班加点

(1)加班加点定义

因生产、工作需要或发生不可抗力的灾害及其他特殊情况,安排员工在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外早上班或晚下班及节假日出勤。

(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但驾驶员不按本规定执行。

(3)各部门在一般情况下不得安排员工加班加点。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方可组织加班加点: 1.法定假日和公休日期间的工作不能间断,必须连续生产或工作的; 2.由于公共设施等突发故障,必须进行及时抢修的;

3.由于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灾害,使员工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进行抢救的。

4.为了完成计划外安排的紧急任务,或者公司领导决定的紧急任务。

(4)加班时间

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员工每天加班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小时,每月加班时间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管理部门原则上不得超过20小时。

(6)加班工资计算 1.法定假日按300%计算 2.公休日按200%计算

3.工作日按基本工资/上班的天数*100%(7)加班的审报程序:

1.月底各处考勤员将加班记录汇总填入本部门考勤表,后经领导签字。

(8)属下述情况之一的不认为是加班,将扣除加班工资: 1.加班事先没经领导审核。

2.实际加班时间超过预定加班时间所属部门负责人没有适当理由的;(8)加班换休

各部门在员工加班工作后,应尽量安排员工换休。因工作需要确实不能安排换休的,按公司规定支付加班费。

十五 考勤

(1)考勤方式

本公司实行管理人对员工记录考勤。

(2)早上因直接外出办公不能打卡的员工应向领导申请,当天外出办公不能返回打卡的员工提前向领导申请。

(3)因公司客观原因使员工不能签到时,按各部门考勤员考勤记录为考勤依据。(4)考勤程序

1.考勤员必须每日按本部门员工的实际出勤情况填写考勤表;

十六 考勤与工资计算的关系

1.事假工资的扣除

事假工资的扣除=日工资标准×事假天数

2.病假工资的扣除=日标准工资×40%×病假天数,超过15天病假,按西宁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3.旷工工资的扣除

每旷工一天相当于三天事假的工资扣除

4.迟到、早退的工资扣除,每迟到、早退一个单位按10元扣除工资,连续迟到三次以上(从第三次开始算)按50元扣除工资,频繁迟到超过五天的,从第五次开始按每次50元扣除工资,累计迟到8天的按自动离职算。

十七 附则

1.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属公司。

2.本规定如与上级劳动主管部门颁发的劳动管理办法相抵触时,以上级主管部门劳动管理办法为准,修改本办法。

3.本规定的变更、废止须经总经理批准。十八 相关记录

16.紧急加班管理制度 篇十六

解读企业与职工须平等协商加班

司法解释: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 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如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 用人单位不提供的, 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解读: (最高法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杜万华, 最高法办公厅副主任、新闻发言人孙军工) 现行法律对追索加班费的案件举证并没有明确规定。在类似案件中, 一般劳动者举证都比较困难, 用人单位一般不会自觉拿出证据。该法条实际上是用法律手段督促用人单位拿出事实证据, 维护劳动者的权益。同时, 法条并没有倾向劳动者, 用人单位举证的前提是劳动者有证据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 这对于个别劳动者刻意刁难用人单位的行为也起到遏制作用。

对于加班行为, 最高法认为企业生产经营也有淡季旺季之分, 企业与职工通过平等协商, 可以加班。用人单位让劳动者加班应支付加班费, 但是加班要从劳动者的身体情况考虑, 不能无度, 不能强迫劳动者加班, 劳动者有权拒绝加班。

无照单位可列为诉讼当事人

司法解释: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 应当将用人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列为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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