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及施工制度

2024-10-29

考勤及施工制度(精选10篇)

1.考勤及施工制度 篇一

施工现场考勤制度

1、工程现场全体管理人员必须每天准时出勤,上班时间为早晨8:00,下午13:30。一个月以内迟到第一次罚款50,第二次罚款100,第三次罚款150,一个月以内迟到三次以上以旷工一次计算。

2、项目经理外出需向分管老总汇报,项目分管副经理外出须向项目经理汇报,管理人员外出需要向分管副经理请示,获准后方可外出。未经许可私自外出,按旷工计算。

3、请病假应先向主管领导申请,经同意后才可休假。上班后需向上级主管提交县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并填写请假条。病假期间只发基本工资。未经许可自行休假的视为旷工。

4、请事假要向主管领导申请,填写请假条,一天以内主管经理批准,一天以上项目经理批准,获准假后方可离岗,并扣除当日的工资。未经许可自行休假的视为旷工。

5、因工程进度或其他原因要求班组加班的,管理人员必须跟班检查。

6、严格按照值班表安排每日夜间的值班工作,值班不在岗的按旷工处理。

7、迟到4小时以上者视为旷工,旷工者将扣除本人当日工资的2倍,无故旷工三次或连续三天者除名。

8、现场资料员负责项目人员的迟到、旷工、休假、加班等,月末交财务部并抄报项目经理,以便核算该月工资。

9、管理人员必须保证手机24小时处于开机状态,如每月发现有3次以上手机关机或无人接听又不回复的,扣发当月电话费。

2.考勤制度及奖罚制度 篇二

考勤制度及奖罚制度

考勤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强化全体职工的纪律观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考勤制度是加强公司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效率,搞好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全体员工要提高认识,自觉地、认真地执行考勤制度。第三条 公司的考勤管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第四条 总经办对考勤工作负有监督的义务。第五条

考勤记录作为个人工作考评的参考依据。

第二章 具体规定

第六条 工作时间

1、哆哆广告传媒全体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一律以八小时为标准。

2、上午上班时间为9:00,下班时间为12::00;下午上班时间为12:30,下班时间为17:30。第七条 迟到、早退

1、规定的上班上班时间5分钟以后到达,视为迟到,下班15分钟以前离开,视为早退。

2、迟到早退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将给予通报批评、扣除绩效工资、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3、遇到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况,属实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可不按迟到早退处理。第八条 病假

1、员工本人确实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经部门经理批准,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月累计不得超过三个工作日,必须取得医院开据的休假证明。病假按天数扣除日工资的一半(基本工资/30天×病假天数/2)

2、患病员工请假须由本人或由直系亲属于当日九点前向所在部门领导或公司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3、员工必须在病愈上班两日内将病假条主动交给人力资源部核查存档。第九条 事假

1、员工因合理原因须要本人请假处理,并按规定时间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的休假,称为事假。

2、请事假的员工必须提前一天书面申请(如遇不可预测的紧急情况,必须由本人在早晨九点以前请示公司领导),如实说明原因,经部门领导报经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3、事假按照日工资标准扣除,按事假天数扣除当事人日工资(基本工资/30天×事假天数)

4、事假可以用加班加点时间调休,但必须经过公司领导的批准,经批准的调休事假可不扣发。

5、员工在工作时间遇有紧急情况需要本人离开岗位处理的,也按上述有关规定执行。

哆哆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第十条 矿工、迟到、早退 罚款制度

1、未向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书面申请并经批准者,或未按规定时间请假,或违反病、事假规定,或违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关规定等行为,均视为旷工。

2、迟到3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旷工一天扣除当事人3倍日工资(3×基本工资/30天)。

3、在规定上下班时间提前10分钟离岗视为早退,以月为计算单位,第一次迟到早退扣款5元,第二次早退扣款10元;第三次迟到早退扣款20元,累计增加,以此类推。第十一条 辞职1、2、辞职需提前10—15 天提交书面报告。得到批准之后交接清楚方可离职。

奖励制度

1、为规范公司业务提成管理,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公司所有员工除基本工资以外,都可以自己出去扩展业务(包括实习生),按照其实际发生的业务量及其总金额(不含税)给予6%的提成奖励。核算时间为每月的29日——次月28日,并以实际回款为准,提成发放时间与工资一并发放。

2、设计师除基本工资以外,按照其当月完成任务量总金额(不含税)给予3%的提成。核算时间为每月的29日——次月28日,提成发放时间与工资一并发放(不含碧城置业、物业,福建商会)。

3、以月计算,没有迟到、早退、请假、病假、旷工的情况下发放全勤奖100元。

4、工龄工资,满三个月以上者可获得50元工龄工资,满六个月以上者可获得100元工龄工资,以此类推。

5、年终对全年工资成绩考证后,根据公司全年的业务量及盈利给予一定的年终奖。

处罚制度

1、迟到、早退、请假、病假者,全勤取消。

2、以月为计算单位,第一次迟到早退扣款5元,第二次迟到早退扣款10元;第三次迟到早退扣款20元,累计增加,以此类推。

3、设计师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任务扣除提成。

4、所有员工不得在上班时间打游戏,吃零食,做私事,非正常上班时间除外,违者第一次处罚10元,第二次处罚20元,以此类推。

5、公司人员外出10分钟以上必须在总经办处登记,并标明事由,否者按矿工处理。

6、总经理助理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实施,不得有任何包庇人情及隐瞒等情况,一旦发生一次未登记或者虚报考勤等事件,将按照规定罚款50元,以此类推。

7、各部门严格按照公司考勤制度执行,不得以任何方式对考勤登记人员有怨言,意见等。否者按公司制度予以警告或辞退。

8、副总经理对公司考勤制度具有严格的监督权,发现考勤未按真实登记,及时通知上报。

9、因为工作失误或疏忽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由设计师自行负责,并酌情赔偿公司造成的损失。

10、负责业务不慎(粗心或不负责任)所造成业务直接损失,如:收支业务费用错误、制作命令错误、时间控制失误等由本人负责。

哆哆广告传媒有限公司11、12、13、玩忽职守,损失公司设备或不按公司规定作业,造成公司财务丢失(被盗等)或引起火警者。有意无意破坏公司作业,人际关系,公司声誉者。将公司业务介绍他人或炒单者。

处罚形式: 有以上任何不良行为,公司将视其情节轻重和直接经济损失多少,对当事人进行一定的处罚.包括: 扣发工资或奖金,情节严重者开除出公司(辞退)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章 附 则

3.请假及考勤制度 篇三

一、目的为规范人员管理及项目部考勤管理制度,严格请销假纪律,保障项目部的正常运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项目部全体员工

三、考勤签到制度

每天执行考勤签到制度,时间分为上午8:00前;下午为13:00前,迟到3次者视为半天矿工,迟到5次者视为一天矿工。特殊情况(加夜班或者早班者)可由当事人的部门负责人通知办公室备案。

四、请假程序及审批权限

1、不论何种假期,员工请假半天(含)以内者,应填写请假条由部门负责人审批确认即可。如遇部门负责人不在,可直接向主管经理申请审批。

员工请假1天者,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直接由主管经理审批确认,如遇主管经理不在,可向项目经理进行审批。

员工请假超过一天者,逐级批准,并由项目经理审批后方可离开项目部。

2、较长时间的假期,必须交接好工作,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3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

4、员工填写请假单,经各部门领导审批后必须交由办公室备案归档,未归档者视矿工处理。

5、关于其他假期的规定参照事业部有关规定执行。

6、上班时间所有人员原则上必须在办公室,综合办不定期抽查,3次不在位视为矿工。

7、每月上报公司的工资考勤以项目部签到表为准。

4.考勤及休假制度 篇四

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和为员工提高工作的福利待遇,并以公平公正为原则,特拟定本制度。

本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考勤制度和休假制度。

一、考勤制度

(一).工作时间

本公司员工的工作时间以8小时为准。上午上班时间为:8:30---12:00,下午上班时间为:13:00---5:30(12:00---13:00为午餐和午休时间)。

(二)、打卡、迟到、早退 1.打卡制度

(1).现在公司的上班及下班均执行打卡方式进行考勤。(2).因公事或者其他原因迟到或早退的,需到人事部填写《未 打卡记录单》,部门领导签字方可生效。未填写《未打卡记录单》的或者部门领导未签字的,按未打卡处理。未打卡上班或者下班者每次乐捐10元钱。2.迟到、早退

(1).上班10分钟以后打到的,视为迟到,下班10分钟以前离开,视为早退。(含10分钟)

(2).迟到或早退超过10分钟,并且在30分钟以内,乐捐5元;超过30分钟,但在60分钟内(含60分钟),乐捐10元。超过

60分钟者,当日不计工。

(3).旷工者,乐捐200元人民币。

(4)中午值班期间,值班人必须做好值班记录,如果休息与值班在同一天需要找人替代其值班,无人值班按未值班处理。每次乐捐10元。

二、休息制度

(一).休假时间

1.公司现实行休息方式为每周休息1天。

2.休假的具体时间在人事部拟定。时间为每周六或周日,主要以部门为准,保证每个部门在每周六和周日都有人上班。

(二).休假的方法

1.到人事部门拟定好休假日期后,个人不得更改、串休。2.公司有权利根据实际需要对员工的休息日进行串休。3.休息日因工作需要而上班,可以串休。如果无法串休,要由总经理签字,即可算为加班。(注:加班跟出勤享受平等待遇)

(三).请假方式

1.非休息日有事请事假,2小时内扣除当天工资的30%(含2个小时)2小时至4小时者,扣除当天工资的50%(含4个小时),超过4个小时者,当日不计工。(特殊情况除外)

2.员工请假天数在2天以内(含2天),在安排好工作的前提下,直接领导签字即可生效,4.员工请假天数超过2天,在安排好工作的前提下,总经理均批准后,事假生效。

5.特殊情况下请假,例如休假前无法填写假条,需在上班后第一天中午12点前将假条补充完整。未补假条按旷工处理。

XXXXXXX公司

5.公司考勤及休假制度 篇五

根据集团公司人事资源部【2008】7号文件,结合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此制度。

一、考勤制度

1.本公司考勤工作由综合部指定专人负责,按照实际情况考勤记录。考勤人员不得擅自改变考勤原始记录,如有发现,罚款200元/次。

2.员工休假前须由本人填写请假条,未经批准擅自休假按旷工处理。请假审批按员工管理权限逐级审批,请假条审批后送交综合部留存。

3.员工遇有外出培训、会议等需要出差的情况,须将由部门总监(经理)签字的培训、会议等相关的通知送交综合部备案留存,参加培训/会议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培训/会议通知要求的报到/返程时间离店/返店,如有提前离店或延迟返店的按旷工处理,并取消以后的培训资格。

4.员工在未经部门总监(经理)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外出的,经发现以旷工论处。主管包庇下属隐瞒搪塞的,除承担连带责任外同时取消下一次评先资格。无故旷工的,除不计发旷工期间的工资、津贴和奖金外,同时按下列标准执行罚款:

1、一般员工200元/天;

2、基层管理人员300元/天;

3、中层管理人员500元/天。连续旷工3天或全年累计超过3天的,合同工予以退回人事部,小时工予以辞退。

5.员工发生迟到、早退的(均指30分钟以内),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且未经领导同意的,每发生一次,均视为休事假半天。情节严重的,按旷工处理。

二、员工休假

员工休假分为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病假。

1.公休日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的规定,公司安排员工每月休息四天,在途时间为半天。

1)住宿与不住宿员工休假规定。不住宿员工,一个月可休四次,每周休息一天,无特殊情况不可连续休假;住宿员工,每两周休假一次,一次两天,无特殊情况不得连续休假。特殊情况由本人向部门总监(经理)申请,同意后由部门总监(经理)向总经理申请,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连续休假。

2)一线与二线员工休假规定:一线员工由部门经理在不影响正常业务的情况下安排倒休;二线员工须周六日或节日休假,正常工作日不允许休假。重要岗位不得同时休假。

3)当地与异地员工休假规定。当地员工休假须下班之后离开公司;异地员工因半天在途时间可选择提前半天离公司或晚返回公司半天。

4)请假制度规定。请假员工休假离开公司须本人到综合部签字并填写离店时间,员工返回公司仍须本人到综合部签字并填写返回公司的时间。不按规定填写的按旷工处理。由他人代签的,一经发现,处罚当事人、代签人、综合部监管人员每人200元。

5)员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店内,无特殊情况不允许续假。如有特殊情况需续假,病假需持当地医院开具的病假条,事假必须向部门总监(经理)说明原因,经批准后方可续假。未经批准擅自延长休假,按旷工处理,并取消评先资格。

6)如因特殊原因超过当月的正常休假天数,须由员工所在部门总监(经理)请示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

2.法定节假日:

1)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节假日放假时间,执行国务院规定。

2)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值班的员工,可在节后按同等时间补休;未能补休的,按照集团公司关于加班时间与加班工资规定执行。正常休假的员工不扣工资。

3)超过规定天数,按事假处理。

3.事假

1)员工请事假必须事先申请,填写“请假条”,由部门总监(经理)同意后方可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理,管理人员由上一级领导签署意见,获得批准并安排好工作后,才可离开工作岗位,同时请假条应送交综合部备案。

2)一次事假以4小时计,计半天,超过4小时,计一天。

3)事假期间,不计发当天的基本工资,同时按照以下标准扣除工资:一线员工100元/天,二线员工50元/天,基层管理人员150元/天,中层管理人员200元/天。

4.病假

1)员工因疾病、非因工负伤或生理原因必须治疗或休养时,必须持病历卡和正规医院的疾病休假证明书,经公司经理或综合部审核后,可申请病假。

2)原则上,病假应事先申请,急诊病例来不及请假时,可先治疗后补假或电话请假,并在病假发生的三天内将病历证明送至所在公司,否则以事假处理。

3)生病3日以内的(含3日)休假以休息日冲抵,超假按休假标准执行。

4)生病3日以上的,病假后上班第一天,除向公司提供请假条外还要提供医院病例卡和诊断休假证明。无病例卡和医院诊断证明者,按事假处理。病假期间不计发当天的基本工资,同时按照以下标准扣除工资:一线员工50元/天,二线员工20元/天,基层管理人员50元/天,中层管理人员100元/天。

5)病假从开出之日算起,期间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都计入病假时间。

5.婚假

1)办理结婚的公司员工,可申请法定婚假3天,超假按事假处理。

2)在法定节假日结婚的(如:新年、春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婚期可安排法定婚假3天+法定节假日天数+公休日天数。

6.产假

1)公司女性合同工可申请法定产假3个月(含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假期内发基础工资,超假按事假处理。

2)违法生育者不享受产假,按事假处理。

7.丧假

员工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去世,可申请有薪丧假3天,如果是旁系亲属过世,可享受1天有薪丧假。超假按事假处理。

8.工伤假

工伤员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评定伤残等级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全体员工遵照执行,解释权归综合部。

东盛字

[2008]1

签发人:张弘

沧州市东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关于实行《考勤及休假制度》的通知

全体员工:

根据集团公司相关文件精神,考虑公司实际发展的需要,由综合部制定并经总经理审核批准了《考勤及休假制度》。该制度从即日起颁布实施,望全体员工严格照此执行。

沧州市东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008.9.30

抄报:中层管理人员

抄送:各部门

6.项目部员工请假制度及考勤制度 篇六

一、目的:为了加强考勤管理,规范员工请休假制度,确保项目部工作顺

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员工请假程序、假别、请假准核权限、请假的记

录等内容,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所有员工

三、请休假管理制度

项目部员工无论因公私请假,都必须依照本制度获批准后,报项目部综合办公室备案。

1、请假程序:必须由本人于假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等并记录请假人联络办法,以备紧急联络、维持正常工作秩序,经项目部经理审批,并报办公室备案。

2、较长假期必须要交接手头工作,交待其他员工代理,确保工作连续性,并于请假单内注明。

3、如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审批。

4、假满回公司销假,通报办公室,并交接工作。

5、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

6、员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四、各种假别及工资、补贴标准

1、事假

(1)员工因事请假,原则上一次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2)员工事假期间无工资

2、病假

(1)员工因病请假一天(含)以内的可由部门经理酌情处理。一天以上应到市、区级以上医院确诊,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

(2)员工病休假由员工持《诊断证明》,填写《员工请假单》,写明假别、原因、时间,由各级领导按审批权限逐级审批后,交办公室备案。

(3)员工病假期间无工资。

3、工伤假

(1)因工负伤的员工,应持有关部门证明、医院检查证明和项目部安全部门出具的“工伤”休假证明;

(2)对工伤员工,需定期进行伤情复查,经医院复查确认痊愈的,应及时回原岗位上班,亦可另行安排适当的工作,对不能胜任其岗位工作的,项目部有权在采取一定的补偿措施后,解除其劳动合同;

(3)员工因打架斗殴或个人行为而造成的负伤,不论其是否持有医务部门的休假证明,一律按事假处理;

(4)工伤范围:

a 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或上下班在固定上下班路线途中,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b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c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

4、探亲假:

(1)员工全勤工作满9个月的,享受每年探亲假10天,并享受3000元补助;

(2)员工探亲假期间无工资;

五、公司请假相关规定

1、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须提前当面或以书面形式向主管或上级领导报知,并于事后3天内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2、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扣减当月工资。

3、本公司员工请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属代为之外,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职,否则以旷工论处。

4、本公司员工请假期满行续假或虽行续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职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旷工论处。

5、本公司员工依本规则所请假如发现有虚伪事情者,除以旷工论处外,并依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6、员工办理续假手续必须报请部门负责人同意并经经理批准后方可续假;职员假满当天须到行政部销假;

7、凡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均按旷工处理;

8、各部门要把各类请假与考核挂钩,与分配挂钩,严格请假制度,按月上报请假情况。

六、奖惩办法:

1、项目部员工全年工作时期未享受任何假期的视为全勤奖,2、全勤奖奖励如下:

项目部员工:3000元;

部门领导:5000元;

项目部班子成员:10000元,3、项目部员工在正常工作期间,无故旷工、迟到、早退的扣除本人当天

工资,且与年终奖金挂钩。

七、考勤管理制度:

本项目部采取考勤员记工制,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考勤记录,考勤必须严格、公正、实事求是地审核员工的出勤情况,每月底认真审核员工请休假原始凭证,月底经副经理审核,经理签字批准后交账务部进行核算工资,八、附 则

1、本制度由项目部负责解释、补充。

2、本制度颁布之日起执行。

7.考勤及请假管理制度 篇七

为了加强劳动纪律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公司作息制度

公司上班时间8:30~12:00,14:00~18:00。

夜间加班时间19:00~22:00

夜间巡视时间19:30~22:00

第三章 工作制度

一、公司(总部)一般实行每天7.5小时标准工作日制度。实行每周5天半标准工作周制度,周工作小时为41小时。

二、遵照国家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制度。

1.每周公休日1.5天。

2.法定节假日:

(1)元旦,放假3日;

(2)春节,放假15日;

(3)劳动节,放假7日;

(4)国庆节,放假7日;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节假日,再另行通知.第四章 考勤范围

一、公司除总经理、副总经理外,均需在考勤之列,在指定位置进行。

二、特殊员工不考勤不签到须经总经理批准签字,并将申请书交行政部备案,方可生效。

三、若连续三天未到前台考勤者,且未出示有关证明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五章 考勤办法

一、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实行考勤机打卡制度。未采用考勤机的,采用前台登记方式。

二、任何人员不得委托或代理他人打卡或签到。

三、任何人员忘记打卡,须到前台说明情况或出示有经理签字的证明,并留存说明记录。

四、考勤设置种类:

1.迟到:比预定上班时间晚到。

2.早退:比预定下班时间早走。

3.旷工:无故缺勤。

4.请假:病假、婚假、事假、丧假。

5.出差。

6.外勤。全天在外办事。

五、员工须出示各类与考勤有关的证明材料。

第六章 考勤统计及评价

一、行政部负责每月填写月度考勤统计表。

二、公司通过制度评价每个员工的出勤情况。

三、考勤罚款办法。

1.迟到。迟到5分钟后开始,30分钟以内扣10元,迟到30-60分钟扣20元,迟到60分钟以上作旷工处理。

2.早退。早退30分钟以内扣10元,早退30~60分钟扣20元,早退60分钟以上扣100元。

3.旷工。旷工一天扣100元,主管级以上一天扣200元。(不足一天以一天计算)

8.考勤及请假管理制度 篇八

1.考勤方式及管理

1.1 苏州万亚商业广场实行打卡考勤和人工考勤相结合的考勤方式,员工上班、下班均需考勤登记,人力资源部根据考勤纪录核发薪资。

1.2 除商业广场总经理以外,所有人员(含副经理及以上)均需按规定参加打卡考勤。如因特殊情况考勤缺失者,应由部门经理出具书面证明,副经理及以上员工如因特殊情况考勤缺失者,由总经理审核批准。

1.3 公司将安排专人监督员工考勤,并对员工出勤异常情况进行核实后报人力资源部。

1.4 员工请假均应事先填写请假单,按人事权限逐级呈核后由部门于一个工作日内将“人事部留存”联报备人力资源部,如因员工个人原因未交或迟交的,视为异常考勤处理。

1.5 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或其代职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获批准后,填写《外出登记本》备案,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由人力资源部开具罚单,并给予警告1次的处分。

1.6迟到、早退:

1.6.1迟到(早退)时间≤15分钟的,副经理级以下人员处以15元/次罚款;副经理级(含)以上人员处以50元/次罚款;

1.1.2 15分钟<迟到(早退)时间≤30分钟,按旷工半日处理;

1.6.3迟到(早退)时间>30分钟,按旷工1日处理;

1.6.4当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按旷工半日处理,达5次者按旷工1日处理;

1.6.5员工迟到(早退)一次,扣减年终奖总额的1%。

1.7 各部门考勤员应实事求是,如实记录部门员工日考勤及月汇总情况:

1.7.1考勤表上需注明部门、柜组、姓名、工号、工种、假期类别、代职人等,填写正确、清楚、无涂改;

1.7.2请假单“部门留存”联由考勤员保管,“附考勤表”联由考勤员按时间顺序粘于考勤表背面,每月最后一天进行考勤汇总,经部门经理审核签字后,于次月2日前交人力资源部。

1.7.3 考勤员若有弄虚作假行为,公司除正常处罚当事人外,还将追究部门考勤员的连带责任,情节严重的发现一次立即辞退;由于考勤员失职而造成的差错,一经核实,由人力资源部对考勤员开具罚单,发现一次,扣罚考勤员10元,达到三次者扣罚考勤员当月效益工资的20%。

2.加班考勤管理

2.1加班条件

2.1.1 必须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内不间断工作,进行设备维修保养,或公用设施等临时发生故障,必须及时抢修的;

2.1.2 为完成紧急任务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完成,必须加班处理的;

2.2 加班审批

2.2.1 员工加班必须提前报批,遇特殊情况不能提前报批的,须在加班后两日内补办报批手续,否则不予认可;

2.2.2 加班工时必须与加班需要完成的工作量相符;

2.3 加班报批程序

2.3.1 零星加班:指所有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进行的加班

填写加班申请单部门经理审核总经理核准部门考勤员作

为考勤依据员工加班

2.3.2 集体加班:指为完成公司下达的任务,需以部门或柜组为单位组织进行的加班

部门考勤员提交加班报告部门经理签署计划完成工作量及人员安排

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总经理核准

2.4 加班时间管理

2.4.1 员工在合理安排工作的前提下,经部门经理核准后,可申请调休;

2.4.2 因工作需要确实无法调休的,由部门考勤员于每月末将《加班申请表》、《月末加班汇总表》随同考勤表交至人力资源部,报总经理签字核准后,人力资源部依据经批准有效的《月末加班汇总表》支付加班费。

2.4.3 副经理级以上人员实行年薪制,不享受加班费的结算,如因工作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调休完毕的,公司将在年终奖发放时给予考虑。各类假期管理

3.1请假审批权限范围:

3.1.1 副经理级以下员工请假3天(含)以内,由部门经理批准;请假3天至5天(含)者,经部门经理签字后,报人力资源部批准;请假5天以上者,经部门经理签字,人力资源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报备人力资源部;

3.1.2 副经理级(含)以上人员请假,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报总经理批准,并报备人力资源部。

3.2 病假

3.2.1 员工生病可凭医保卡直接至市级以上医院医治;

3.2.2 突发性病况医治时开具的急诊证明可申请病假休息为1天;

3.2.3 员工请病假需出具就诊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就诊病历、处方、化验单等单据,填写请假单,由人事部专员核准签字,经部门经理审核后方可休病假;如因身体状况本人无法及时请假的,可由员工亲属或委托部门考勤员于1日内代为办理请假手续;

3.2.4 患重大疾病需长期治疗者,公司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结合员工在本公司的服务年限,给予一到二个月不等的医疗期;连续休假超过2个月的,工资按最低工资标准核发。

3.2.5 病假工资根据员工在本公司工作年限的长短予以扣减:

本公司工作时间<24个月,病假当日岗职工资=日工资标准×60%

24个月<本公司工作时间≤48个月,病假当日岗职工资=日工资标准×70%

48个月<本公司工作时间≤72个月,病假当日岗职工资=日工资标准×80%

员工病假期间实际收入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者,公司将从奖金中考虑补足差额部分;即:补差金额=现行工资×80%—当月已发(注:以上公式中数据均为当月实发数)

病假对年终奖金的影响:全年病假1天,扣减年终奖总额的1%;

全年累计病假时间90天(含)以上,不享受年终奖。

3.3 事假

3.3.1 事假一次不得连续超过5天(日历天);全年累积不得超过10天。

3.3.2 事假当月岗职工资 = 应发月岗职工资 —(日工资标准×事假天数)

事假对年终奖金的影响:全年事假1天,扣减年终奖总额的10%;

全年累计事假时间10天(含)以上,不享受年终奖。

3.4婚假

3.4.1 员工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年龄符合国家法定婚龄,但男性不满25周岁、女性不满23周岁的,可享受3天(日历天)婚假;晚婚员工(男性25周岁以上、女性23周岁以上)依据《婚姻法》有关规定可享受13天(日历天)婚假;

3.4.2 员工依法办理结婚领证手续一周内,需至本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人事资料变更,凡未经登记备案的员工,公司将不承认其婚假权利;

3.4.3 员工婚假需于休假前15天提交休假申请,并填写请假单(凭本人结婚证、身份证)经部门经理签字,报人力资源部核准后可休婚假;

3.4.4 公司不承认员工于入职前产生的婚假权利;见习、实习期内的员工不享受婚假;

3.4.5 婚假原则上需于领取结婚登记证后12个月内一次性休完,不能分开使用;

3.4.6 员工婚假期间,岗职工资正常享受

3.5 产前假

3.5.1 已婚女员工年满23周岁,在本公司正式工龄满一年以上,并已领取结婚证,可申请享受产前假待遇;

3.5.2 女员工妊娠四个月起作产前检查到生产约11次,每次检查根据医院出具的产前检查病历证明、提前办理相关请假手续后,可享受2-4小时/次的公假;如有特殊情况,凭医院出具的证明适当增加;

3.5.3 前台员工怀孕满5个月或后台员工预产期前15天,凭期内相关单据、孕期大、小卡等证明填写请假单,经人事部专人核准、部门经理签字,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后,符合产前假条件者可休产前假;

3.5.4产前假期间薪资待遇同病假;

3.6 产假

3.6.1 女员工凭婴儿出生证明于产后一周内填写请假单,经部门经理签字、人力资源部核准登记后可休产假;

3.6.2 符合《计划生育法》规定的员工,可享受产假90天(日历天,其中产前15天),晚婚晚育者可享受产假120天(日历天,其中产前15天),持有医院出具的难产证明者可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增加产假15天;

3.6.3 产假期满后不能正常上班者,可凭医院出具的有效病假证明,经人事部专人核准后按病假处理;

3.6.4 避孕失败人流的女工,凭医院出具的有效证明,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的计生假,具体标准如下:

怀孕3个月以内流产的,给予30天休假;

怀孕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给予42天休假;

怀孕7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90天休假。

3.6.5 已婚已育女员工因避孕措施失败而再次怀孕做人流者,凭医院出具的有效假条,经人事部核准后以病假处理,相关费用按生育保险规定办理;

3.6.6 符合晚婚晚育规定者,男方可享受护理假10天(日历天),请护理假的男员工凭婴儿出生证等相关证明填写请假单,经部门经理签字、人力资源部核准后,于婴儿满月前一次性休完;

3.6.7 员工产假期间,公司按《吴江市生育保险待遇办法》执行。

产假期间,岗职工资正常享受

产假对年终奖金的影响:产假一个月扣减年终奖总额的5%;

3.6.8 计划生育假、男员工护理假期间薪资待遇同婚假。

3.6.9 凡违反国家或地方相关计划生育法规,如:未婚先孕、计划外二胎等行为,一经发现,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处罚规定办理,并直至辞退。

3.7哺乳假

3.7.1 本公司生育女员工可享受每天1小时的哺乳时间,直至婴儿满一周岁;

3.7.2 哺乳假期间薪资待遇正常享受。

3.8 丧假

3.8.1 员工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直系亲属去世,可享受丧假三天(日历天);

3.8.2 员工请丧假,需事先填写请假单(事后凭死亡证明销假),经部门经理签字、报人力资源部核准后休丧假;

3.8.3 如员工过世亲属在外地的,凭异地居住证明,本公司将视路程远近可给予一定期限的路程假;

3.8.4 员工请丧假如超过规定期限的,需按规定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可按调休或事假处理,未经批

准而擅自休假的按旷工处理;

3.8.5 丧假期间待遇同婚假。

3.9工伤假

3.9.1 凡在工作时间内,因公遭受意外事故,造成伤残者,经劳动部门及相关医院鉴定确认为工伤的,按劳动合同约定及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工伤待遇。

3.10 旷工

3.10.1 员工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而擅自脱岗、离岗,或不服从岗位调整而拒不到岗者,一律作旷工处理;旷工对年终奖的影响:全年旷工1天,扣减年终奖总额的30%。

3.10.2 当月旷工1天,扣3倍日工资,累计旷工达2天(含)者,部门应及时以书面人事报告形式报人力资源部;

3.10.3 当月旷工达3天(含)或全年累计旷工5天(含)以上者,本公司将视情节严重给予相应处分,直至辞退。

3.11 工作时间

3.11.1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30,根据部门需求,每月安排1休息日值班。

3.11.2法定假日(11天):

元旦:1天(1月1日);

春节:3天(除夕、初

一、初二);

清明节:1天(正清明);

五一节:1天(5月1日);

端午节:1天(端午);

中秋节:1天(阴历8月15日);

国庆节:3天(10月1、2、3日)

3.12因公出差

3.12.1 员工因公出差,应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副经理以下人员由部门经理批准,副经理级(含)以上人员出差由分管副总审核,报总经理批准;

3.12.2 “出差申请单”经批准后应于出差前填写请假单,经部门经理签字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附“出差人员代职表”);

3.12.3 “出差申请单”一式两份,考勤员、财务部各一份,财务部凭此据审批其预支差旅费。

3.12.4凡过期或未填写“出差申请单”者不予报销出差费用,特殊情况须报总经理审批。

9.公司关于考勤及休假相关制度 篇九

为了保障员工合法的休息、休假权利,加强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参照《劳动合同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每个考勤周期为一个自然月,即每月第一天至当月最后一天。公司员工上班期间需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员工,违反规定将予以书面警告并处以相应罚款。公司所有考勤休假工作,包括签到、请假、休假、值(加)班和外出登记(含出差)等均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考勤记录作为核算工资的依据及考核的依据之一。

一、作息时间

公司上班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9:30-13:30 下午13:30--18:30 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酌情调整作息时间。除特殊情况外午餐不得超出午休的时间范围。

二、考勤

公司实行指纹打卡考勤制度,未按公司规定时间签到视为缺勤,缺勤将按相关规定扣除工资。

1.除免计迟到的事项以外:

① 迟到或早退30分钟(含)以内的,扣发日工资的10%;

② 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60分钟(含)以内的,扣发日工资的50%; ③ 迟到60分钟以上的计为旷工半日,扣发日工资的100%;

月度内有三次10分钟(含)以内的迟到,不计入迟到。因特殊天气(大雪、大雨、大雾)影响造成迟到的酌情处理。每一考勤月内迟到或早退累计5次以上者,一年内累计迟到或早退40次或经常迟到,经书面通知仍不予改正者,予以辞退,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2.员工没有与考勤员说明,因公务不能到岗打卡,或未到时间提前离岗者,计为迟到或早退。

3.员工因外出执行公务而无法打卡,需填写《外出申请单》由部门经理及分管副总签字。员工出差或请假,需填写《请假申请表》,出差及请假时间可不打卡。

4.每月3次以内无故未打卡记录必须在当天填写《未打卡登记表》并报部门经理审批,每月不得无故超出3次未打卡,超出次数按每次扣罚100元。

三、加班

员工应尽量在上班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完成工作任务,避免延时加班。由于特殊工作需要或紧急情况,需要安排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延时工作或在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工作,视作加班。员工因自身原因,无法在规定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任务,而延长工作时间,一律不认定为加班。

工作日加班时间 19:30――22:30(特殊情况例外)周末加班时间

上午

10:00――12:30 下午

13:30――18:00 1.如果遇到临时加班情况,需经上级领导口头批准,两日内补填《加班申请表》,并逐级审批。未批准的加班申请,不视作加班。

2.员工加班,需打加班卡,登记开始加班及结束加班的时间,方便人力资源部计算加班。加班以每60分钟为一个计算单位。

3.员工加班,可以安排调休。加班调休,需填写《请假申请单》,按请假手续逐级批复,倒休假期需要在加班之日起一个月内休完。

4.部门50%以上员工集体加班需总经理审批。未经总经理批准,公司一律不予承认加班。5.工作日加班22:00之后00:00之前,允许员工第二天10:00前上班。员工工作到00:00之后,允许员工第二天下午1:00前上班。

四、请假

员工请假应提前填写《请假申请单》,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凡来不及到公司请假,需用电话通知主管领导,并于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凡未经领导批准擅自不到岗且事后不补手续者,按旷工处理。请假最小单位为0.5天,请假当天不享受补贴。

(一)请假规定

1.事假:正式员工每月请事假原则上不应超过2天,试用期、实习期内的员工,每月请事假原则上不应超过1天,如试用期请假超过5天试用期将顺延。事假可用加班天数冲抵。转正后可享受每年5天的带薪事假或病假,不足一年的按实际工作时间折算,带薪假当年享受,不累计入下一年。

2.法定节假日:由国务院规定的公共节假日,均为带薪假日。

3.带薪年休假:凡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正式员工(以入职日起计算),从第二年开始,每年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工龄满1年不满5年者,可休假5天;工龄满5年以上者,每多一年增加一天;最长可享受年休假20天。年休假需要在当年自然内休完。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年假可以一次集中使用,也可分期使用;年假的安排由员工与部门主管领导协商;请年假须提前一周提出申请,经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到人力资源部备案,方可休假;本规定未尽事宜遵照国家《员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执行。4.病假:病假必须在当天上班之前告知部门经理或主管,如病假连续3天(含)以上的病假须附区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书。

病假期间停发相关补助,病假30天(含)以内按下列标准执行:月累计5天(含)以内,按日工资60%发给;月累计5天(不含)以上,30天(含)以内,按日工资50%发给;病假连续超过30天(不含)以上,按最低基本工资标准的80%发给。

5.工伤假:工伤假须经部门主管领导和人力资源部鉴定,并经市劳动安全部门批准,按国家有关工伤规定办理。

6.婚假:请婚假需要提前两周填写《请假单》并获得部门主管审批后向人事部门提交请假单及相关结婚证件。员工结婚给予婚假3天,女性23岁以上,男性25岁以上晚婚者,增加7天,假期为10个日历日,需一次性连续休完,薪资照发。

7.丧假:直系亲属丧亡者,给予丧假3天(不包括路途时间,但路途时间最长不超过2天);非直系亲属,如兄弟姐妹丧亡者,可申请一天丧假,薪资照发,丧假须一次休完。申请丧假需死亡证明或丧葬证明。

8.产假:

女职工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怀孕未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疗单位证明,可享受15天产假。

怀孕四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

怀孕七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90天。

注:产假98天是按自然天数计算,包括法定节假日;晚育假30天是包括双休日,但不包括法定假日。产假时间按日历日计算。一般是产前连续日历日15天,产后连续日历日83天,产假不得提前或者延后使用。男性员工,配偶分娩给予陪产假3日。

请产假必须附出生证明或户籍登记资料,流产者需附医生诊断书。9.产检假:

员工在医院建档后至怀孕28周,每月检查一次;28周至36周,每两周检查一次;36周以后每周检查一次。每次检查时间均为半天。10.哺乳假:凡有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在哺乳期间,每天可以享受1个小时的带薪哺乳假,当天享受。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二)假期的审批权限

1.事假批准权限,部门经理以下人员请事假1天以内报部门经理签字,1天以上的报主管副总签字,由人力资源部存档;

2.病假批准权限,病假1天以内的报部门经理签字,1天以上的报主管副总审批。由人力资源部存档;

3.请其他假期的员工,由本人填写《请假申请单》,部门经理签字后,报主管副总签字,由人力资源部存档;

4.部门经理(含)以上人员各类假期的请假,须报主管副总审批,人力资源部存档。

五、旷工

旷工扣除双倍工资。连续旷工3天(含)以上,或累计旷工5天(含)以上者,予以辞退,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旷工包括:

1.事先未办请假手续而无故缺勤者; 2.各种假若逾期未续假者; 3.请假未准而私自休假者; 4.未走正常请假审批程序者; 5.使用无效假条者。

六、脱岗

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未履行任何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上班睡觉,或者上班期间看视频、玩游戏等非工作内容;脱岗一次罚款100元。造成重大损失的,由责任人自行承担。脱岗或睡岗一年内累计超过5次以上者,公司直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10.考勤及工资核算制度 篇十

考勤及工资 核算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做好职工考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本公司职工和劳务工均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包括职工考勤和工资核算两部分内容。

第四条 考勤和工资核算的任务

(一)监督、检查职工劳动纪律,核算职工出缺勤情况;

(二)正确地计算和支付职工工资、奖金、补贴、津贴;

(三)监督工资、奖金、补贴、津贴的使用。

第五条 公司考勤和工资核算工作由人事部负总责,各级行政主要领导对本单位的考勤和工资核算负责。

第二章 职工考勤

第六条

基层单位由班组或车间考勤,由群众推举的考勤员或班组长负责考勤。两级机关业务部、室(科)指定或选举出一名考勤员,负责本部门考勤工作。各级领导都要支持、监督、检查并指导他们的工作。考勤员在业务上受人事部指导。

第七条 考勤员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考勤制度;

(二)掌握记录本单位职工出勤、缺勤、迟到、早退、加班、休假、存班、串休等情况;

(三)经常对职工进行遵章守纪教育;

(四)每天如实填写考勤簿,及时准确地填报考勤报表;

(五)妥善保管考勤簿、请假条;

(六)定期公开、公布考勤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第八条 考勤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 1 页

(一)检查监督职工遵守劳动纪律情况,对违反劳动纪律者有帮助教育的义务。也有及时向上级反映汇报情况,提供处理或处分依据的责任和义务。

(二)在组长空缺时,班组考勤员有权根据生产情况批准不满一个工作日的假期。

第九条 工作制

公司实行标准工时、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的工作制。

(一)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人员,每日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四十小时,作息时间规定如下:

1.倒班作业的

零点班:由零时起至八时止; 白 班:由八时起至十六时止; 四点班:由十六时起至二十四时止。

凡倒班作业的,要在现场用餐,不得回家或去饭店用餐。2.常白班的职工,工作时间由八时起至十七时止,十二时至十三时为午休时间。

(二)不定时工作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作制。

1.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范围

副处级以上干部、二级领导班子成员,两级机关人员,公安、经济民警、消防人员,市场营销及采购人员,驻外人员,汽车司乘人员、装卸工、发运工,更夫、看车棚工及非生产值班人员,查水查电人员,从事文化、体育工作的人员,以及不能执行标准工时制的特殊岗位人员。

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不视为延长

第 2 页

工作时间,但可采用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

(三)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单位的部分职工,采取的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作制。

1.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范围

建筑安装、道路施工岗位,铝门窗安装岗位,以及不能执行标准工时制的其它工作岗位。

2.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单位或部门,要执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标准,原则上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12小时,其周、月、季、平均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例如,月法定工作天数为21.5天。

3.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内不再享受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除外)。其超过法定标准时间的,应尽量安排串休。

第十条 工时纪律

(一)各单位一般不要改变作息时间,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报人事部备案。

(二)在连续生产的班组中,要按时交接班,到点停机。如遇接班人员未到,当班工人不能停止生产,应及时报告领导解决。

(三)工作时间严禁从事与生产(工作)无关的活动。严格遵守“三大规程”和公司加强纪律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文体和其它非生产性社会活动要尽量安排在业余时间,不计算加班加点,不享受夜班津贴,确需工作时间安排的,组织者要严格掌握时间,活动结束后及时返回原岗位。

第十一条 事假

第 3 页

事假是职工由于个人原因,经领导同意或批准,在制度工作时间内未上班工作的时间。

(一)职工要服从生产、工作需要,无正当理由或生产、工作暂时脱离不开者,不能请事假。

(二)事假的批准权限

1.班组长有权批准不超过一个工作日的事假;

2.车间主任、科长有权批准七天及以下的事假;

3.二级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有权批准不超过一个月的事假;

4.超过一个月的事假由分工主管的公司领导批准。

任何人不得越权、超期批假。

(三)请事假应先由本人书面申请,按批准权限审批后,交考勤员考勤并保管。

(四)公司、分厂两级机关工作人员,由于工作性质不同,不享受加班工资待遇,故全年可给累计不超过八天的事假(即每季度可休假两天)。

(五)凡不享受季度假的职工,搬家时可给假两天。

(六)见习期大中专毕业职工,因特殊原因可批准不超过二十天的事假。

(七)因私出境(含港、澳、台)按事假审批,假期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第十二条 工伤假

工伤假是职工因工负伤治疗和休养的时间。

(一)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经公司安全部门批准,凭公司医院的诊断书休息治疗。实行工伤保险后,及时报工伤保险管理部门确认,经确认后,实行工伤医疗期。

第 4 页

(二)职工在工伤医疗期间治愈或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或工伤医疗期满后不能工作及经职业病防治机构确诊为职业病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

(三)工伤住院一般由医院负责护理,对病情特别严重、需专人护理(一级护理)的,由院长批准,商得职工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抽调单位职工作短期护理。

第十三条 病假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医务部门检查、出具证明并获本单位领导批准的假期。

(一)职工休病假,必须先交本公司医院的诊断书或定点医院的诊断书(盖有医生名章和医院公章),并经本单位领导批准,方可按病假处理,后补诊断书无效。

(二)市内通勤职工如患急性病来不及请假的,可凭区级以上医院的急诊挂号单、诊断书、药费收据,上班后补假。

(三)事假期内发生的病休,不按病假处理,但病重住院超过事假期限的,凭诊断书、住院费、医药费收据等证明,其超过事假部分可作病假处理。

(四)职工休病假三个月以上者,恢复工作之前必须经公司劳动鉴定委员会批准,否则不能复工。

休病假满六个月,须转劳保,凡转劳保人员,均需公司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经劳动鉴定委员会批准复工,复工后不满六个月又因病休假一个月及以上的,则仍转劳保。

(五)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

第 5 页

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3.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4.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5.医疗期满,须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根据鉴定结论按有关规定处理。

6.对某些患特殊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二十四个月内仍不能痊愈的,经公司劳动鉴定委员会批准,可适当延长医疗期。

(六)凡患精神病或其它病不能坚持正常生产(工作)的,不应参加劳动,禁止出勤。

(七)劳保开支期间,不计算连续工龄。

第十四条 探亲假

职工因探望与自己分居两地的配偶或父母而享受的假期。

(一)符合休探亲假的职工,探亲前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先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单位根据生产(工作)需要进行审批,人事部核准后方可休假。先探亲后请假的,不按探亲假处理。

(二)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第 6 页

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己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另外,根据路程远近和交通情况给予路程假(探亲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三)探亲假期己满,因各种原因尚不能按时返回公司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其它休假,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四)学徒(熟练)工、见习期内职工,不享受探亲假待遇。

第十五条 婚假

婚假是经过法律手续批准结婚的职工享受的一定期限的假期。

(一)职工结婚时给婚假三天,晚婚职工可延长十五天(晚婚最低年龄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

(二)职工结婚时,对方不在本市工作,经单位领导批准去对方所在地结婚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

第十六条 丧假

丧假是职工的配偶或直系亲属死亡后,给予职工处理丧事的假期。

(一)职工的直系亲属或同居本市的公、婆、岳父母死亡时,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一至三天的丧假。

(二)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前去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

第十七条 年休假

按照职工工龄长短等规定每年给予一定期限的休假。

(一)凡不享受寒暑假待遇的单位,要在确保完成生产任务、工作任务、不另增加编制和定员的前提下,安排好职工年休假。

第 7 页

(二)年休假的期限

1.连续工龄在十五年以下的一般职工为七天,连续工龄满十五年、副处级以上干部、生产岗位工人、当年被评为厂级以上劳模的,为十四天。

2.中级职称及以上的为十五天。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旷工三天及其以上的;

累计缺勤六十天及以上的;

没转正定级的;

4.年休假含公休日,不含法定节日。假期一次休完,不跨年享受。

(三)休假方式以就地休假为主,不准搞公费旅游,不得以不休假为由,向职工发放钱物。

(四)公司总经理有权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决定或改变各单位安排的职工年休假。

第十八条 产假

为保证女工生育期间的健康,对其生育规定的休息时间。

(一)产假九十天(包括法定节日和公休日),其中产前可休假十五天。

难产增加产假十五天。

多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

(二)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一般不安排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的女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算做劳动时间。

第 8 页

(三)妇女晚育年龄为二十四周岁(或二十三周岁加十个月的)。实行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女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最长可延至半年,给其配偶护理假五至十天,特殊情况可参照医疗单位的意见适当延长。

第十九条 计划生育假

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职工所给予的特殊照顾假期。

接受节育手术者分别享受以下优待: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休假两天,七天内不安排重体力劳动;

(二)取宫内节育器,休假一天;

(三)结扎输精管,休假十五天;

(四)结扎输卵管,休假二十一天;

(五)终止妊娠的,根据不同情况休假十四天至四十天。

第二十条 哺乳假

哺乳假是母亲用于哺乳婴儿的时间。

(一)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有条件的单位可适当延长,但不能超过十八个月。

(二)给婴儿哺乳每天上下午各一次,每次一小时,住新卫街七千米(牧羊场)送奶的,每次可延长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

(三)收养子女的女工,如子女在一周岁以内的,可按前项规定给哺乳假,但不享受产假待遇。

(四)婴儿在市内的,不给哺乳假。

第二十一条 法定休假日

(一)新 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 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

一、初

二、初三);

第 9 页

(三)劳动节,放假3天(5 月1日、2日、3日);

(四)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二十二条 旷工

职工未请假或未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在制度工作时间内不参加生产或工作者为旷工。

(一)旷工的认定:

1.不经请假,无故不上班为旷工。口头请假无效,先休后补的假条无效。对迟到、早退或擅自脱离生产(工作)岗位的要按小时累计缺勤情况,满八小时为旷工一个工日。

2.借故请假从事有经济收入活动的、请假未经批准或擅自超假的、市内通勤职工休病假不能按规定提供所需证明材料的,均按旷工处理。

3.本人不上班,一律不准私自雇用他人顶班,私自雇人顶班者,按旷工处理,还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4.不经批准私自串休,按旷工处理。

5.公司医院医务人员,对待每个职工的病情要实事求是,认真负责,不能滥开诊断书,对有意开后门送人情的,一经发现,废除病假条,按旷工处理,并追究有关医务人员的责任。

6.涂改、伪造请假条、出入门作业证、诊断书者,其假期或出勤不予承认,按旷工处理。

7.工作时间(含午休、夜班)喝酒或酒后上班,责令停止工作,其停止工作时间按旷工处理。

8、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工作、能倒班拒不倒班、分配工作拒不报到、以及犯有其它错误,其停止工作期间,按旷工处理。

9、休劳保人员单位通知返岗上班,无故不来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10、办理调转,超过规定限期不办完手续的,其超过的日期按旷

第 10 页

工处理。

11.因吸毒被强制戒毒期间,按旷工处理。

12.越权批准的假期,其超出时间按旷工处理。

13.其它应按旷工处理的。

(二)对于旷工者,要批评教育,并要分别情况按公司《试岗、待岗、下岗和解除劳动合同规定》及时处理。

(三)旷工期间患病的,按旷工处理。

第三章 工资核算

第二十三条 工资员的职责

(一)学习掌握有关工资管理和工资支付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及公司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资核算规定。

(二)依据考勤簿和考核结果计算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确保准确无误,不允许虚报冒领。

(三)按规定如数扣缴个人各项扣款。

(四)及时汇总并报批工资。

(五)按时领取并发放工资。

(六)妥善保管工资表。

(七)及时,准确办理工资变动及转介工资关系。

(八)向各级领导反映、汇报工资管理和工资支付方面的违纪问题,不允许隐瞒事实真相。

第二十四条 工资、奖金分配

(一)各二级单位在公司核定的工资指标和政策规定范围内,有权自主分配工资、奖金。公司鼓励、支持所属单位搞活分配的探索,可以把职工的档案工资封存,加大工资分配中“活" 的部分的比例,减少以至取消固定部分,把职工个人收入与本单位的经营成果和个人的劳动成第 11 页

果紧密挂钩,在搞好考核的基础上适当拉开差距。

(二)凡是搞活分配的办法出台前都要经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按公司厂务公开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 补贴、津贴分配

把补贴、津贴分配搞活,补贴、津贴不再单列,纳入承包工资,依据出勤和各种假期对工资计算的规定计发。

第二十六条 工资关系

(一)职工调动时,本人要同时携带调令、工资介绍信、工资卡片、公积金卡片、《劳动合同书》和社会保险资料,到人事部办理工资关系。

(二)调出公司,于十五日前离厂的可支给半个月工资,十五日以后离厂的,可支给当月全月工资。超过调令限期不办完调转手续的,停发工资。

(三)公司内调动,由调出单位开具工资关系,经人事部核准转介调入新单位,单位之间直接转换的工资关系无效,新单位要根据考勤薄,按规定连续计算工资。办理调转手续当月,由调出单位支付工资。

(四)新入公司的职工,由人事部统一下达工资关系,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改变其档案工资标准、津贴标准和起薪日期。

(五)公司内临时借用者,工资由原单位支付。借用时间较长必须办理临时工资关系的(人事关系不动),须经人事部转换,单位之间直接转换的关系无效。

(六)因调资、转正定级、岗位(职务)变动或受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等发生档案工资变动时,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凭人事部加盖公章的《调资审批表》、《工资变动通知单》、《岗位、工资变动审批表》等增加(减少)档案工资。

第二十七条 工资计算

第 12 页

(一)计算职工工资以考勤薄为基础,依据国家、公司有关规定按月核发。

(二)职工日工资可按本人的月承包工资除以每月制度工作天数(21.5天)进行折算。

(三)严格控制加班,因生产需要,延长职工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全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延长职工工作时间或休息日安排职工生产(工作)的,原则上要给予补休,无法安排补休的,应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工资报酬。

平时延长工作时间累计一个工作日的,支付给本人日工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安排职工生产(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给本人日工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法定节假日安排职工生产(工作)的,支付不低于本人日工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四)事假工资

1.事假期间不支付工资、奖金、津(补)贴。

2.两级机关工作人员的“季度假”及不享受“季度假”职工搬家的假期,工资比照上班职工发放。

3.学徒(熟练)期,每季度请事假不超过两天者,临时工资照发。4.见习期大中专毕业职工不超过二十天的事假,临时工资照发。

(五)工伤工资 1. 实行工伤保险后,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部门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的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本人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

2. 工伤致残被鉴定为1-4 级的,应退出生产工作岗位并享

第 13 页

受工伤保险部门规定的待遇。

3. 工伤致残被鉴定为5-10级的,原则上由单位安排适当工作并享受工伤保险部门规定的待遇。单位安排工作确有困难的5-6级伤残者,本人同意可发给本人工资的70%,离岗休养。待达到退休年令时,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7-10级伤残者,愿与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期满本人自愿另外择业的,可一次性发给本人离岗前12个月工资为标准的伤残就业补助金。

4. 实行工伤保险统筹前的工伤致残或患职业病的职工,工伤复发须休息治疗的由公司劳动鉴定委员会决定,经鉴定确认须休息治疗的,六个月内工资比照上班职工水平发放,休息超过六个月的,岗位工资按一岗计发。不需继续休息的,应上班工作,否则不支付工资。

经区、市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组或区、市节育手术并发症技术鉴定医院会诊,确因计划生育手术事故引起并发症的,可比照工伤享受工资待遇。

(六)病假工资

1.不按规定提供诊断书或未经单位领导批准的病假,不按病假处理,不支付工资。医务人员提供假诊断书经查实后,扣发该医生同等时间的工资、奖金和津(补)贴,情节严重的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2.学徒(熟练)工、见习期职工,试用期内因病不适合本公司工作,可解除劳动合同;

学徒(熟练)、见习期内休病假,六个月以内的临时工资照发,超过六个月的停发临时工资。

3.病假在一个月以内的,病假期间工资以本人承包工资为基数分档支付:

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为百分之六十五;

第 14 页

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为百分之七十五;

连续工龄满二十年不满三十年的,为百分之八十五;

连续工龄满三十年的为百分之百。

4.休病假超过一个月,不满六个月的,其病假工资以本人岗位工资为一岗后的承包工资为基数按以上档次分档支付。

5.保持市级及其以上劳动模范和部队军以上战斗英雄荣誉称号的,病假期间工资比照上班职工发放。

6.一年内病假满六个月的,转劳保发放病伤救济费,病伤救济费以本人技能工资降一个序号加一岗岗位工资与各种津(补)贴之和为基数分档支付;

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为百分之六十;

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为百分之六十五;

连续工龄满二十年不满三十年的,为百分之七十;

连续工龄满三十年的,为百分之百。

7.加发病伤救济费的规定:

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和部队军以上战斗英雄荣誉称号的,加发20%。获得一届省级劳动模范荣誉称号,加发百分之十五,获得两届以上的,加发百分之二十。

获得一届市级劳动模范荣誉称号,加发百分之十,获得两届以上的,加发百分之十五。

己百分之百发放的,不再加发。加发后的病伤救济费不能超过本人的计算基数。

(七)产假工资

1.产假期间,工资、奖金、补贴、津贴比照上班职工水平发放,但劳保开支期间生育的,仍支付病伤救济费。实行生育保险以后,产假

第 15 页

期间停发工资,由生育保险部门发放生育津贴。

产假期满因病休息的按病假规定处理。

2.非婚生育者,不能按照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待遇,其需要休养的时间不应发给工资。

3.男职工护理假期间,工资、奖金、补贴、津贴比照本单位上班职工水平发放。

(八)探亲假、婚假、丧假、年休假和计划生育假期间,工资比照本单位上班职工的水平发放。

(九)哺乳假超过规定时间的,按累计小时扣发工资、奖金、补贴、津贴。

(十)旷工期间不发工资、奖金、补贴、津贴。

(十一)迟到、早退、脱岗按小时累计扣发工资、奖金、补贴、津贴。

(十二)岗位技能工资动态管理

1.已聘专业技术职务和行政职务岗序不一致的,按其中高的岗序执行。因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增加或学历变化需要调整岗序的,每年六月、十二月办理。

2.工龄不满十年的,执行一档岗位工资标准;工令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执行二档岗位工资标准;工令满二十年的,执行三档岗位工资标准,每年六月、十二月办理此种岗位工资升档。

3.待岗、待聘期间上班工作的,执行本市最低工资;试岗、试聘期间,岗位工资按比正岗低一岗执行;试岗、试聘三个月还不能上岗、正聘的,从第四个月执行待岗、待聘工资。

4.女工休长假或停薪留职人员期满后复工、受留用察看处分期满解除处分以及休劳保人员上班,要先待岗三个月,然后根据岗位需要及

第 16 页

个人条件确定试岗或下岗。

5.受行政警告处分,降一个序号技能工资两个月;受行政记过处分,降一个序号技能工资四个月;受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降一个序号技能工资(处分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6.违反岗位技能工资动态管理规定,不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按当年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处理。

(十三)特殊情况工资支付

1.富余人员中因怀孕或有哺乳婴儿而自愿请长假的可以准许并签定协议,时间为一年半或三年(均包括产假在内),请一年半长假的,产假以外的假期按本人技能工资加一岗岗位工资之和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生活费,请三年长假的按百分之六十五发给生活费。请一年半长假后又请一年半的,前一年半的生活费改为百分之六十五,从后一年半中扣回。

2.受留用察看处分人员,在处分期间,按本人技能工资降一个序号加一岗岗位工资之和的百分之八十发生活费。处分期满,解除处分后,重新确定工资。

3.职工在拘留、逮捕、取保候审期间,停发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取保候审期间,经领导同意上班的,比照留用察看人员标准发生活费。

(十四)加强工资计发管理

1.工资员根据有三级单位行政主管制领导和办公室主任审查签字的考勤薄、各种假条及考核结果,依据公司有关规定计算工资、奖金、津贴、补贴。

2.工资表由分厂工资员统一装订并保管,办公室主任要逐月审核工资发放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否则追究其责任。

第 17 页

考勤薄、假条及工资表保存期为三年。

3.错发、漏发工资或补发工资可由单位填写《零星工资结算表》,经人事部核准后到财务部办理退、支手续。

4.对虚报考勤,多给存班,骗取、冒领、挪用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夜班费等,擅自提高津贴标准,扩大发放范围的,除如数追退多发数额外,还要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者按公司《试岗、待岗、下岗和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处理,并追究主管业务人员及领导的责任。

5.工资应由本人领取并在工资表上签名、盖章,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并由代领人签名或盖章。不允许一人代领二人以上工资,不允许代领人签被代领人的名字。

第二十八条 存班与串休

为了完成紧急任务延时加班,凡未批给加班费的应于下一工作日安排休息,如确因生产(工作)需要暂时不能休息的,可累计小时记录存班。

(一)八小时以内的存班由三级单位行政主要领导批准,连续两天以上的由二级单位办公室主任批准。

(二)职工调动,一律不介绍存班。

(三)有存班的职工,存班应在六个月内休完,其串休由车间、班组统一安排。

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要加强考勤和工资核算管理,切实加强劳动纪律,每月至少检查两次劳动纪律,并将检查结果于月底前报人事部,未按要求办的,按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考核。

第三十条 公司人事部不定期抽查各单位考勤和工资核算情况,每年组织两次联合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 18 页

第四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以前所发考勤制度同时废止。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与上级规定有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东北轻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上一篇:2024年山东选调生村官考试该怎么准备下一篇:读《颠覆者——周鸿祎自传》有感15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