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公司考勤制度范本(共11篇)
1.小公司考勤制度范本 篇一
考勤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有效提升员工的敬业精神,并使员工的工资核算做到有法可依,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
3、工作时间:
⑴ 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30(冬季)14:00—18:00(夏季)
⑵ 每个月4天带薪休班,实行轮休制,各部门根据工作情况合理安排人员休班,并填报休班申请表,部门负责人同意签字后向管理部备案。
⑶ 全勤奖励:因工作或岗位原因放弃个人休班而工作的,当月全勤奖励200元,否则当月将扣除全勤奖。
4、考勤制度:
⑴ 公司实行上、下班指纹录入打卡制度。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不必打卡。
⑵ 打卡次数:一日两次,即早上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⑶ 打卡时间:打卡时间为上班到岗时间和下班离岗时间;
⑷ 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应填写《外勤登记表》,注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时间。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请,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申请,应在事毕到岗当日完成申请、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因停电、卡钟(工卡)故障未打卡的员工,上班前、下班后要及时到部门考勤员处填写《未打卡补签申请表》,由直接主管签字证明当日的出勤状况,报部门经理、管理部批准后,月底由部门考勤员据此上报考勤。上述情况考勤由各部门或分公司和项目文员协助管理部进行管理。
⑸ 手工考勤制申请:由于工作性质,员工无法正常打卡,可由各部门提出人员名单,经主管副总批准后,报管理部审批备案。
5、请假制度
⑴ 员工请假,均应提前提交《请假申请单》。
⑵ 员工休假必须提前申请。如因紧急情况或突发急病而无法提前请假时,应在休假当天上午8:3前通过电话向部门经理请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请假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⑶ 请假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有关手续,电话请假或委托他人代理手续的视为无效,将按旷工或自动离职处理。
⑷ 员工请假的最小时间单位为0.5天,累计两次为一个工作日。
注:如因主管/经理外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审批签字,可在得到主管本人电话许可后,交由管理部门考勤专员(文员)代为处理,事后补齐书面审批签字。
6、休假制度
⑴ 假期种类包括: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等。应当提前3个工作日由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再送总经理审批;最后报管理部备案。
(2)请事假、病假、产假、婚假、丧假在紧急情况下不能提前申请的,可以在休班发生的当天以口头(或电话)形式向上级 请假,时候一周内补办请假手续,交管理部备案。
⑶ 病假
◎病假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无需开病假证明;
◎三个工作日以上的,应有区级以上医院的病历复印件,住院须有《住院通知单》和病历复印件,并将此证明附在请假单后;
◎请长假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者,公司将根据相关管理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病假为无薪假期,一天病假按1个工作日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病假可用年假冲抵,最低冲抵单位为0.5个工作日。
⑷ 事假
◎1个工作日以内的事假,由部门负责人审批;1个工作日以上,3个工作日以内的事假,部门经理同意后由主管副总审批;3个工作日以上的事假由部门经理、主管副总同意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审批后的请假申请交管理部备案(此条同样适用于婚假、产假、丧假的审批)。
◎若连续事假超过15个工作日,须报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否则公司将根据国家相关管理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事假为无薪假期,一天事假按1个工作日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连续事假超过15个工作日,公司可以根据国家相关管理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事假可以用年假冲抵,最低冲抵单位为0.5个工作日。
⑸ 婚假
◎婚假一般为3个工作日,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一般为10个工作日,在岗两年以上的职工婚假增加到10个工作日。
◎婚假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按请假审批权限,逐级上报,最后报管理部备案。
◎婚假只能在结婚日后3个月内休完,试用期及到岗半年以内的员工不享受婚假。
◎公司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养父母、岳父母死亡,可申请3个工作日丧假。家住市外或是省外适当给予路途时间。
⑹ 年假
◎员工自与公司签定正式劳动合同之日起,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每年享受3个工作日带薪假;满三年的(含第三年),每年可以享受5个工作日的带薪假。
◎休假前必须安排好个人工作,以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为前提。
◎员工带薪年假须在次年内休完,不得累计,且两年年假不能连休,年假和其他带薪假也不能连休。
◎员工所休事假、病假,自动冲抵年假。事、病假冲抵年假不作扣款处理,冲抵完后,再按所请事、病假天数扣款。
◎员工休事、病假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当年不享受年假;当年已享受年假的,应将已享受部分从第二年的年假中扣除。
⑺ 产假:公司视员工个人情况予以另行约定。
⑻ 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及国家和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公众假期,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休假,期间为带薪假日。
7、迟到、旷工管理制度
⑴ 在规定上班时间之后一小时之内到岗为迟到;迟到或早退小于10分钟的每次扣款10元;小于20分钟每次扣款20元;迟到或早退小于30分钟的每次扣款30元;迟到或早退大于30分钟视为旷工半天并每次扣款50元; ⑵ 未完成请假手续或休假期满未续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对责任人予以旷工处理。
⑶ 旷工0.5个工作日扣款50元;旷工1个工作日扣款200元。
⑷ 连续旷工3个工作日(累计旷工超过3天)扣发15天工资或是根据情况强制辞退。
⑸ 未打卡且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说明,则视为未正常出勤,每次按实到时间以迟到、早退、旷工计算。
8、其他
各级主管对所属员工的考勤,应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若有不照规定或其他隐瞒事项,一经查明,应连带处分。
上海品昱实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14年3月31日
2.小公司考勤制度范本 篇二
一、对我国公司自愿解散制度立法的审视
在并无任何法定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事由发生的情况下, 为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国公司法要求解散有限公司必须采取股东会特别决议的方式而为之。我国《公司法》第44条规定:“股东会会议做出……解散……公司形式的决议, 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解散决议一经形成, 必然要涉及到对公司的清算, 在公司清算中对清算行为的监督、清算报告的效力确认等问题亦是股东对清算利益最为关切的环节。根据我国《公司法》, 在公司自行清算的情况下, 清算方案及清算报告应当报股东会确认。
依传统公司法资本多数表决的原则, 股东会往往被拥有大部分表决权的控制股东所控制, 中小股东在公司中始终处于劣势。一旦小股东在有关公司解散和清算的决议中遭受控制股东的排挤压迫, 根据我国现行的《公司法》第20条、第22条的规定, 股东可对有关决议的效力提出异议之诉, 并追究滥权股东的赔偿责任。同时为确保股东对清算过程的有效监督, 《公司法》第34条明确股东的知情权及救济措施;针对违法清算的情形, 公司法解释中明确了股东享有强制清算请求权;对失职清算组成员, 股东也可提起赔偿之诉。
应当说, 现行公司法为受排挤的中小股东提供了一个较为可行的司法救济框架, 但笔者认为, 现行的公司法及司法解释在对股东权益的保护方面还存在一些值得商榷的问题:
(一) 自愿解散制度设计中的立法疏漏
依我国公司法的规定, 股东解散公司目的的正当性, 并非是解散决议有效的法定条件。因此当控制股东滥用表决权恶意解散公司时, 小股东维权存在着一定的法律障碍。这主要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其一, 如果小股东对有关公司解散和清算的决议持有异议, 其意见也因为股权比例低而得不到采纳。即使在控制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时, 有异议的股东可以有权援引《公司法》第22条提起异议之诉, 不过该司法救济措施存在着规范泛原则化、缺乏可操作性的问题。根据《公司法》第22条第一款之规定, 凡内容违反强行性法律规范的股东会决议属无效决议, 但是控制股东滥用其表决权, 是否构成了公司决议无效确认之诉的原因。现行公司法及司法解释并未明确司法干涉公司自愿解散的审判原则。
其二, 依《公司法》第20条的规定, 受排挤的股东是否能提起损害赔偿之诉, 取决于法院对滥用股东权利的认定。然而, 我国《公司法》第20条只是规定禁止滥用股东权利的原则, 对于什么情况下构成滥用股东权利, 公司法缺乏明确的认定标准。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存在适用障碍。
(二) 小股东缺乏对清算过程的有效监督
就现行的清算程序而言, 存在着一些基本问题有遗漏, 程序设计不甚科学的问题, 具体阐述如下:
1. 关于清算人的选任权
我国《公司法》第18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仅规定了清算人为股东的常态模式, 并未规定股东会有权另行选定清算人, 现行立法留有漏洞。考虑到控制股东通常都任职于公司的管理层, 熟知公司运作, 由其来参加清算组, 须警惕其滥用表决和信息优势对其他股东成员实施压迫。通观各国公司法例, 都可通过章程另行确定或股东会议选任。如《日本商法典》第121条规定“清算由业务执行股东进行。但股东半数以上选任另外的清算人时, 不在此限。”日本法的规定与我国相同, 股东是法定清算人, 但股东经合意可以另选他人担任清算人。德国的立法例也允许由股东合意选定清算人, 《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第66条规定:“除宣告破产外, 公司解散后应由管理董事进行清算, 但章程和股东决议亦可规定由他人进行清算。”并且, 依各国实践经验, 股东大多会选择诸如律师、会计师等担任清算人, 以上人选的专业性、中立性更会让公司股东对清算事务的透明度和高效率放心。
2. 关于清算人的解任权
从各国立法例考察, 为保护利益相关人, 一般来说, 清算人得以选任时的程序得以解任。例如《日本商法典》第426条第1款规定:“清算人, 由法院选任者除外, 可由股东大会的决议, 随时予以解任。”
当清算人不适任或者存在失职情况时, 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也有权诉请法院解任清算人。如《日本商法典》第426条第2款规定:“有重要事由时, 法院可依持有相当于六个月前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以上股份股东的请求, 将清算人解任。”《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第66条中规定:“如有股份总和达股本总额的十分之一的股东声请, 且有重要理由时, 可由法院任命清算人或是撤换清算人。”而在我国有限公司的自行清算中, 没有关于清算人解任的相应规定, 立法存在明显的疏漏。
3. 关于股东的强制清算请求权
当公司解散后, 因利益冲突有的股东要求清算, 而有的股东拒绝清算, 导致自行解散的程序无法启动时, 依现行法律规定, 通过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开始进行强制清算。最高法在公司法解释 (二) 第7条中规定, “……, 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 公司股东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 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此处赋予股东的清算请求权, 但将债权人申请作为股东申请的前置条件, 却存在操作层面困难。实务中债权人多因不明情况, 不愿或不能对公司提起强制清算, 再加上我国立法仅规定了注销登记。解散登记和公告及清算人登记制度的缺失, 使得利益相关人难以对于公司清算进行有效监督。以上因素不利于小股东及时诉请司法干预, 清算程序无法顺利展开容易导致公司现有财产利益减损, 或是降低控制股东的违法成本, 股东的合法权益没能得到很好保护。
三、完善解散清算中股东保护的可行性建议
(一) 确立司法干预的审判原则
对于控制股东有计划、不诚信地通过企业解散排挤损害少数股东, 或者谋求特别利益的情形, 各国公司法都有较为完善的司法干预措施。德国是通过联邦最高法院的判例确立了股东间的忠实义务。忠实义务要求股东不得损害其他股东利益及公司自身利益, 同时, 股东行为应恰当考虑公司以及其他股东的利益。[2]依德国法标准, 当小股东提出异议时, 大股东可基于公司整体利益的优先地位提出反驳。但于解散决议与公司营利目的相反的情况下, 决议内容被法院视为与股东利益直接相关, 因此, 当大股东行使表决权是为了使自己或其他相关第三人获得特别利益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时, 则视为对股东间忠实义务的违反。小股东可以根据股东间的忠实义务这一判例规则要求撤销股东大会的决议。
美国也通过判例承认控股股东应对其他中小股东承担所谓“诚信义务”[3], 将排挤行为与控制股东负有诚信和忠实的信义义务这一概念联系起来, 受排挤的少数派股东可以违反股东信义义务为由提起诉讼寻求司法救济。虽然被告股东可援引合法的商业目的提出抗辩, 但法院认为, 如果有证据证明可以通过另一种手段降低产生对小股东利益的损害, 则不能支持被告的抗辩理由。
德国和美国的立法为法院审理股东排挤案件提供了明确的、可操作的标准。借鉴国外立法经验, 我国应当在立法中明确司法干涉公司自愿解散的审判原则, 确立对解散目的的正当性审查制度, 排除控制股东恶意解散公司以排挤异见股东的可能。
(二) 丰富清算程序中的股东诉权
对公司违规清算行为提起赔偿之诉一般都是以债权人涉诉者较多, 在公司法中并没有直接设立股东的此类诉权制度。根据最高法司法解释 (二) 第18条、第19条、第20条的规定, 债权人针对公司控制股东的违规清算行为, 可诉请其承担赔偿责任。实际上, 中小股东在大多数情况下, 也和债权人一样, 深受违规清算行为之害。由于在公司清算的过程中, 从解散到注销的全过程, 所做的决议都实行资本多数决的原则, 中小股东很有可能在这期间对于公司清算事务没有任何发言权, 他们的利益极易因控制股东的滥权行为而受到损害。立法应将遭受排挤或欺诈的股东也视为违规清算赔偿之诉的诉讼原告。
另外, 公司解散之后, 进入清算程序之前, 首先需要面临的问题就是选出清算人来接管公司财产并执行公司清算事务, 清算人能否忠实、公正、廉洁、高效地完成清算事务, 对股东而言是十分重要的。[4]因此, 建议我国立法应增加由股东会来决定选任或解任清算人的模式。清算人不能胜任或者有失职行为时, 应当允许符合一定持股条件的股东可以申请法院裁判解任该清算人。为确保小股东的充分参与, 对持股条件的要求不宜太高。
(三) 建立完备的清算登记制度
解散登记是对公司进入清算程序的一种公告登记, 以利于利益相关人对其进行监督。而清算人登记制度则标志着清算事务确实得到了执行, 这一制度的建立有助于清算程序公正有效的进行, 也使清算人至于法院和利益相关人的监督之下, 有助于督促其更好的履行清算义务。很多国家和地区公都有公司解散登记和清算人登记的制度。日本和德国的公司法也都有类似制度。
我国目前与清算程序配套的只有注销登记, 对于清算开始时的解散登记和清算开始后的清算人登记制度, 我国《公司法》未作任何明确规定。如这一制度的建立同时也是《公司法》相关条文的要求, 股东强制清算请求权和清算人变更请求权的实现, 必须和解散登记、清算人登记制度相配合, 否则股东很有可能无从知晓公司解散和清算人组成的情况, 诉请司法救济将难以实现。因此应当建立完备的清算登记制度, 加强对清算程序的监督。
四、结语
股东间的博弈是公司治理的永久话题。虽然在解散清算程序中, 公司存在的目的已发生重大的改变, 此阶段应重视债权人的利益, 但必须认识到, 如果中小股东合法利益得不到充分保护, 股东间的恶性对抗增大了清算成本, 间接损害的是债权人的利益。笔者的建议仅仅是框架性的解决思路, 完善公司法中对小股东的权利保护之路漫长而艰巨, 我国应当在借鉴其他国家经验的基础上, 制定出明确具体的法律规则, 增强司法救济的可操作性, 解决解散清算制度中对股权保护缺失问题, 在保护少数股东与强化公司社会责任之间寻求一种适当的平衡点。
摘要:控股股东相对于其他小股东来讲其优势地位明显, 易滥用其控制权损害公司其他利益主体的利益。在公司自愿解散或是清算阶段中, 亦存在控制股东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现象。本文从保护小股东利益的视角出发, 审视我国有限公司自愿解散和清算制度的相关立法, 针对不足之处提出建议, 以期完善公司解散清算制度。
关键词:自愿解散,清算,股权保护
参考文献
[1]See George D.Hornstein, Voluntary Dissolution.A N ew Development in Intracorporate Abuse, 51 Yale L J 64 People v.N orth R iver Sugar R ef.Co., 121 N.Y.582, 608, 24 N.E.834 (1890) .
[2]王彦明.德国法上多数股东的忠实义务[J].当代法学, 2004.11.
[3]See Mason Willrich, Unusual Statutory R emedies for the Deadlocked Corporation in California:Voluntary Dissolution and the Provisional Director, California Law R eview, Vol.48, N o.2 (May, 1960) , pp.272-281.
3.小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篇三
第一条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工作秩序,提高财务管理工作水平,根据《会计法》及国家财务管理有关法规,结合管理处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财务工作要求
第二条 会计工作的基本任务:
(一)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在经济活动中,抵制一切违反国家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行为,确保各类资金不受损失。
(二)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认真做好记账、算账、报账等工作,全面、正确、及时反映资金使用情况。
(三)经常开展资金使用效果分析,全面、正确、及时分析财务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发现薄弱环节及存在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保证各项财务计划的顺利执行。
(四)合理支配和使用资金,努力降低成本,促进单位在各环节厉行节约,减少损失浪费。
(五)监督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加强会计核算工作,对违规行为及时制止,保证资金的安全完整。
(六)财会人员及各级领导要严格执行《会计法》,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各项财务制度,牢固树立廉洁自律的思想,努力发挥单位资金效益,为单位经济发展理好财、用好财。
第三条 会计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按照国家财务制度的规定,认真编制财务计划(预算),并严格执行,遵守各项收入制度、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合理使用资金。
(二)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算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账。
(三)按照银行制度的规定,加强现金管理,合理使用资金,做好结算工作。
(四)按照会计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财务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及资金使用效果,挖掘增收节支潜力,发现经营管理中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提出建议。
(五)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规定,妥善保管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档案资料。
(六)积极宣传,并严格遵守、维护国家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制止一切违规违纪行为。
(七)为了保障会计人员能够更好的履行其职责,会计人员有权要求本单位有关科室、人员遵守国家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有权参与编制本单位计划、预算,制定定额,签订经济合同,参与有关生产、经营管理;有权监督、检查本单位的财务收支、资金使用情况;有权要求有关科室提供资料,如实反映情况;对于违反财经法规、制度、计划和预算的经济业务,有权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欺骗上级等违规违纪的经济活动,有权拒绝办理,并向本单位领导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各级领导和有关人员要支持和配合会计人员的工作,确保会计人员履行职责。
第四条 会计核算的要求:
(一)会计核算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依据取得可靠的凭据进行核算,形成符合标准的会计信息,体现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二)会计核算应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对所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核算,体现会计核算的合法性。
(三)会计对单位不同时期所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时,要在处理方法上保持一致,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和相互可比。
第五条 凭证管理的要求:
(一)原始凭证必须具备的要素:
1.凭证的名称;
2.填制凭证的日期;
3.填制凭证单位的名称或者填制人的姓名;
4.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5.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
6.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此外,原始凭证一般还要载明凭证的附件和凭证的编号。
(二)原始凭证填制要求:真实可靠,内容完整,填制及时,书写清楚,顺序使用。原始凭证填制的附加要求参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三)记账凭证必须具备的要素:
1.填制凭证的日期;
2.凭证的名称和编号;
3.经济业务的摘要;
4.应记会计科目方向及金额;
5.记账符号;
6.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
7.填制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四)记账凭证填制要求:
审核无误,内容完整,分类正确,连续编号。记账凭证填制的具体要求参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五)会计凭证的书写:
填制会计凭证,字迹必须清晰、工整。阿拉伯数字应当一个一个地写,不得连笔写,金额数字前面应当书写货币币种符合。
(六)会计凭证的保管:
1.会计凭证的传递应以安全、及时、准确和完整为主要依据,不得积压。
2.会计凭证登记完毕后应当按照分类和编号顺序保管,不得散乱丢失。
3.会计凭证应当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按照编号顺序折叠整齐,按期装订成册并加具封面,注明单位名称、年度、月份和起讫日期、凭证种类、起讫号码,由装订人在装订线封签处签字或盖章。
(七)记账凭证采用通用式记账凭证进行核算。
第六条 账簿管理的要求:
(一)会计账簿的设置以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为依据,从单位的业务需要出发进行会计账簿设置。具体设置要求参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二)会计账簿登记应做到:准确完整,注明记账符号,书写留空,正常记账使用蓝黑墨水,特殊记账使用红墨水,顺序连续登记,结出余额,过次承前。
(三)总账登记可以直接根据各种记账凭证汇总表或科目汇总表进行登记。
(四)日记账的登记根据办理完毕的收付款凭证,随时按顺序逐笔登记,最少每天登记一次,并做到日清月结。
(五)填制会计凭证或登记账簿发生的错误,一经发现应立即更正。常用更正错误的主要方法有划线更正法和红字更正法两种。
(六)定期对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对账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七)结账就是在把一定时期内发生的全部经济业务登记入账的基础上,计算并记录本期发生额和期末余额。结账的程序及方法是:
1.结账前必须将本期内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账。
2.结账时应当结出每个账户期末余额。
3.年度终了,要把各账户的余额结转到下一会计年度,并在摘要栏内注明“结转下年”字样;在下一会计年度新建有关会计账簿的第一行余额栏内填写上年结转的余额,并在摘要栏注明“上年结转”字样。
第七条 其他:
(一)会计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二)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三)根据单位性质和上级主管部门要求,使用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中所规定的会计科目。
(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不得设置账外账,不得报送虚假会计报表。
(五)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
(六)会计报表根据单位性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采用统一的报表格式。
第八条 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
(一)爱岗敬业。会计人员应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会计知识和业务技术。
(二)熟悉法规。会计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做到处理各项经济业务时依法把关守口,并结合会计工作进行广泛宣传。
(三)依法办事。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敢于抵制歪风邪气。
(四)客观公正。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应当实事求是。
(五)搞好服务。会计人员应当熟悉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业务管理情况,努力为单位生产和经营服好务。
(六)保守秘密。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会计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负责人同意外,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不得信口吐露,不得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本单位的会计信息。
第三章 财务管理
第九条 计划管理
(一)管理处各项财务支出应遵循“量入为出、量力而行、收支平衡、确保重点”的原则。年初根据上级安排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由计划财务科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经处务会议研究通过后执行。
(二)各项费用支出实行计划管理,各单位(科室)必须严格执行管理处审定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和经费包干计划,严禁超计划支出。
(三)各项业务支出计划由科室提出,经管理处处务会议研究通过。
(四)各项支出坚持集体决策。计划财务科按支出计划严格控制各项开支。无计划、超计划及其他特殊开支须经处长审批。站(队、所)、公司开支经负责人审核后报账。
(五)基层单位应制定年度经费支出计划,经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计划财务科按各单位开支计划按月核拨经费,不得超支超报。
(六)各单位购买超过500元的设备及低值易耗品必须报送购置计划,经处务会议通过后执行。
第十条 现金管理
(一)各单位的现金收付要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接受开户银行的监督。
(二)各单位的库存现金除保留银行核定的限额数外,收入全部存入银行,不得超限额保存现金,不准坐支。现金支付,除了各类表彰奖励、现金支票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因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抢险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办理转账结算不够方便,必须使用现金外,其他一切采购、劳务供应等不得直接用现金支付。
(三)出纳员收入现金,必须出具收款收据。支出现金,必须凭审核无误的合法原始单据;收付现金后,在原始单据上加盖“现金收讫”、“现金付讫”戳记,并在当日入账,不准以借据抵现金不入账。
(四)各单位须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收付,账目要日清月结,做到账款相符,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
(五)收付现金的各种原始凭证,交会计人员整理,填制记账凭证。
(六)各单位库存现金如有长款或短款,要及时查明原因,按照财务相关规定处理。
(七)各单位提取或交存大额现金时,需由两人以上陪同办理,必要时派专车接送,以保证现金的安全完整。
(八)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将单位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不准将单位银行账户外借他人、外单位或进行违规、违法活动。
第十一条 往来款项管理
(一)往来账款的核算及管理: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等。
(二)往来账应以每一往来单位或个人设置二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正确使用会计科目,做到往来单位明确、记账清楚、余额准确、账表相符。
(三)建立往来款项责任制,实行催收制,经办人为第一责任人,每月终了列出分户清单并进行核对,督促相关科室(单位)及责任人催收或及时报账清算,防止产生坏账。
(四)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应查明原因,追究责任。
(五)经批准后的坏账,计划财务科要建立备查登记簿,并以户设置档案,将经济合同或协议书、民事诉讼和有关法律公证文件、催款处理往来书信、发生业务的单据和会计结算凭据、往来明细账页复印件以及坏账申报批准书等各项资料归档保管。
(六)暂付款项须一事一付,一事一清,要按时清理结算,不能长期挂账。
(七)职工个人因公出差、购买办公用品或材料等进行公务活动时,不予借款,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任何人不准挪用和私自借用公款。
(八)往来款项年终前应清理完毕,编入本年决算;年终不能及时清理的,应分析未能清理的情况和原因,并编制情况说明书。
第十二条 票据管理
(一)管理处票据包括:银行票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水费发票、收据。
(二)票据使用范围
1.银行票据主要为支票和电汇凭证,主要用于银行结算资金。
2.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主要用于单位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
3.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用于向灌区用水户收取水费。
4.普通收款收据主要用于单位内部转账、非经营性收费使用。
5.从事经营活动收取款项必须按规定使用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三)票据使用管理
1.计划财务科设专人负责票据的领购、核发、使用、登记、保管、核销等事项,设置专门的票据管理台账,按票据种类和使用单位如实记载领购、发出、使用、结存及核销等具体工作。
2.票据使用单位必须设专人负责管理票据,应加强保管,防止丢失。
3.各类票据在启用前仔细检查是否有缺页、漏页或重号,发现上述情况,应及时向领购部门报告。在使用中如有填错的票据,必须全份完整保存备查。票据丢失应及时在县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声明作废,并向相关部门报告备案。
4.必须按票据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容和要求认真、仔细、完整填开票据。各类票据不得互相串用。票据填开人员与印章保管人员应分设。
5.各类票据必须按规定核销,如不按规定核销,由使用单位票据管理人员承担责任。
6.对私自买卖、转让、转借、代开、偷盗、伪造、自行销毁票据,不按规定开具票据,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者除给予处罚外,由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7.使用后的票据存根应按会计档案管理规定妥善保管。
8.各类票据使用、销毁,都必须遵守银行、财政、税务部门颁布的票据管理办法和规定,接受银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9.银行票据管理应严格遵守银行关于票据管理的相关制度。银行预留印鉴要分管;严禁签发空白支票、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得换本或跳号签发;不准将支票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对作废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并与存根一起保存、归档;稽核人员要定期检查支票购入使用及结存情况。
10.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应严格遵守《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宁财(综)发〔〕418号),不得超范围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11.水费发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开票收费时应加盖管理处发票专用章。
12.普通收款收据不得对外使用,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第十三条 水费收缴管理
(一)严格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和水利厅批准的项目、范围和标准向用户收取水费,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
(二)收取水费必须坚持“收款开票、凭票供水”的原则,同时开具盖有管理处发票专用章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严禁未收款开票或收款后不开票的做法。水费发票只能用于收取水费,不得用于收取其他款项。
(三)管理处开设水费收缴集中账户,用水户缴纳水费须缴入水费集中户,单位不准以现金形式收取水费。
(四)用水户凭银行缴款凭据到供水单位开具供水发票。
(五)水费票据报账时须由主管业务负责人签字。
(六)用水户到泵站、渠道拉水或其他各类用途的供水,都要健全水费手续和管理制度,所收水费全部缴入水费集中户,严禁留作其他收入。
(七)收取的水费按规定上缴财政专户,不准截留或挪作他用。
(八)收取水费的单位应定期公布收费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项按国家相关财务法规制度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计划财务科负责解释。
4.机关考勤制度范本 篇四
一、建立工作日和会议、集体活动考勤制度,考勤内容包括工作人员的出勤率和工作质量、效率等。
二、局设立考勤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政领导任组长,成员为各副职局长、行政办公室主任和党委办公室主任。
三、对机关工作人员出勤实行考勤机签到与抽检相结合的方式。机关人员每天早晨上班、中午下班及上班、晚间下班应在考勤机上录入指纹,如因公出、外出办事等特殊事由未能录入指纹,由各科长、主任到行政办公室说明情况,并由行政办公室记录注明,否则一律视为缺勤或迟到、早退。日常抽检由主管副局长组织行政办公室主任和党委办公室主任采取定期、不定时的方式对机关各科、室人员出勤情况进行抽检。
四、每月3日前由局行政办公室将机关各科、室的考勤情况进行汇总后向局考勤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并张榜公布。
五、凡召开会议或组织集体活动时,实行点名和会议签到制度。因事不能参加会议或集体活动的必须事先向党政主要领导或主管副局长请假。迟到、早退、无故不参加会议或集体活动者,一律按缺勤一天处理。
六、考勤计算标准
1、出勤日以半天为计算单位。
2、请事假(或病假),四小时以内的算半天;四小时以上八小时以内的算一天。
3、缺勤四小时以内的算半天;四小时以上八小时以内的算一天,超过一天按实际天数计算。
4、事假、病假、产假、婚(丧)假、年休假、探亲假等应在办妥请假手续后方可离岗(如遇紧急情况,不能亲自到单位请假,可事先委托他人或通过电话等方式先行报告,事后补办手续,并说明原因),请假一天以下由科、室负责人批准,请假2~3天由分管副局长批准,请假3天以上由党政主要领导批准。
七、奖励与处罚
1、对出勤率高,工作认真,积极肯干,完成任务好的机关工作人员,给予表扬、奖励。
2、对出勤率低,工作马虎,散漫懒惰,工作时间上网打游戏,完成任务差的机关工作人员在进行批评教育的同时,并依照《国家公务员条例》和《粮食局机关工作目标责任书》的有关规定实施处罚。
3、对于全年无故缺勤3~5天的,取消其评先资格,同时纳入工作目标责任制百分考核;无故缺勤5 ~10天的,取消其享受的第13个月的奖励工资;无故缺勤10天以上的,取消其年终岗位责任制奖;无故缺勤15天以上的,待岗学习一个月,待岗期间只发基本工资。
4、年请事假累计5~10天的,取消其评先资格,同时纳入工作目标责任制百分考核;累计10 ~15天的,取消其享受的第13个月的奖励工资;累计15天以上的,取消其年终岗位责任制奖。
5、年请病假累计10~15天的,取消其评先资格,同时纳入工作目标责任制百分考核;累计15 ~30天的,取消其享受的第13个月的奖励工资;累计30天以上的,取消其年终岗位责任制奖。
5.企业考勤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篇五
5、年假:指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后可享受3天带薪休假,可逐年递增,但最多不得超过7天,特殊情况根据工作能力决定;年假必须提前申报当年使用。
6、工伤假: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7、丧假:指员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伤亡而请的假别;丧假期间工资照发,准假天数如下:
父母或配偶父母伤亡给假7天
配偶或子女伤亡给假10天
五、批假权限
1、病事假:1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由分管付总经理批准;三天以上总经理批准。请假手续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员处备案。
2、其它假别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付总经理审批,并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员处备案。
3、所有假别都必须由本人书面填写请假单,并按规定程序履行签字手续后方为有效假别;特殊情况必须来电、函请示,并于事后一日内补办手续方为有效假别;未按规定执行一律视为旷工。
六、考勤登记
公司实行每日签到制度,员工每天上班、下班需签字(共计每日2次)。
七、外出
1、员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干的,返回公司时必须进行登记,并交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上班后外出公干的,外出前先由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后到前台处登记方可外出。如没有得到部门经理确认私自外出的,视为旷工。
2、员工未请假即不到岗或虽已事先知会公司但事后不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八、加班
1、公司要求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时完成规定的任务,不提倡加班。特殊情况非加班不可的,必须填写《加班审批表》,部门经理签字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公司一律不予承认加班。
2、经过批准的加班,公司办公室按月进行统计结算。所有加班首先必须抵冲病、事假,有一天抵冲一天,多余部分由公司发给加班工资,不作调休处理。
3、行政部对每月的考勤进行统计,统计表由经理签字后交财务部计发工资。
九、出差
1、员工出差,应事先填写《出差申请表》,由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由分管经理批准;总经理出差时应知会办公室,以便联络。《出差申请表》交行政部备查。
十、员工因违纪的扣款,统一由公司办公室管理,作为员工集体活动的补充费用。
十一、本制度自公司公布之日起执行。
十二、本制度解释权归行政部。
企业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一、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二、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
三、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
四、爱护公物,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五、不断学习,提高水平,精通业务。
六、积极进取,勇于开拓,求实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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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16车间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6.公司员工考勤制度 篇六
一、考勤规定:
1.全体员工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8个半小时,上、下班时间为;上午:8:00---12:00时,下午:14:00---18:30时。时间变更由公司办公室另行通知。
2.本公司全体员工应按作息时间之规定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二、迟到、早退定义:
1.公司全体员工均须按时间上、下班,工作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以内到班者为迟到。超过30分钟后到工者应办理请假手续,但因公外出或请假皆须报备并经主管负责人证明者除外。
2.工作时间终了前30分钟内下班者为早退。无故提前30分钟以上下班者以旷工半日论,不得补请事假抵充,违者按旷工全日论。但因公外出或请假经主管负责人证明者除外。
3.因公司生产问题,由生产部决定上下班时间,各车间班组当天生产任务完成后,可以报生产部门,由生产部决定提前下班时间。
三、旷工定义:
1.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工作岗位者以旷工论处。
2.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属实,以旷工论处。
四、请假规定:
1.员工请假需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天数、事由、交接事项,经上级领导审批签字,交公司办公室考勤管理人员备案后方能休假;如未将签批后的请假条交公司办公室考勤管理人员备案而休假者,其休假天数按旷工天数论处。
2.公司副总经理、副总工包括各部门、车间正职级等以上领导请假由总经理签批。各部室全体职员、车间班组长以上负责人请假超过3天的由总经理签批。
3.各部门工作人员请假1-3天(包括3天)由部门正级领导签批。
4.各车间主任请假1-3天(包括3天)由生产副总经理签批。
5.各生产班组组长请假1-3天(包括3天)由车间主任签批,请假3天以上者由生产副总经理签批。
6.各生产班组员工请假1天由班组长签批,2-3天(包括3天)由车间主任签批,请假3天以上者由公司生产副总经理签批。
7.请假3天以上的员工须将手头的工作交接清方能休假,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8.假期休完须超假期休息者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经批准后方能继续休假,假期满后回公司上班应将超假天数补办请假手续。
9.凡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休息者按旷工处理,特殊情况须报总经理审批。
10.领导签过字认可的请假条应及时转交公司办公室考勤管理人员备案,否则视为旷工。
11.假期天数超过由未续补假期者,超过天数均按旷工论处。请假期未到,提前上班者,应到公司考勤管理人员处销假工资按实际请假天数计算。未销假者按请假单天数计算。
12.需要请假者如与特殊情况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需要以电话向主管领导报知,并于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员工考勤奖罚制度
一、奖励
1.全年严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做到有事请假,并填写请假条,经过领导签字同意方才休假者,年底奖励100元。
2.全年考勤没有旷工、迟到、早退、请假全年天数没有超过10天者,年底奖励200元。
3.全月考勤满勤者,每天奖励2元。全年考勤满勤者,年底奖励300元。
二、惩罚
1.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经查明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次罚款20-50元。
2.迟到一次,罚款5元。早退一次,罚款10元。
3.每月累计迟到五次、早退三次者,罚款40元。
4.每月迟到十次、早退五次者,罚款100元。
5.无故旷工半日者,罚款50元。
6.旷工一天者,罚款100元。
7.每月累计两天旷工者,罚款300元。
8.每月累计三天旷工者,罚款500元。
9.无故连续旷工3日或全月累计旷工6日或1年旷工达15日者。予以开除:并扣除1个月的工资。
附则:
7.物业公司考勤制度 篇七
一、为了规范公司部门、员工上下班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1、工作时间:普通岗位为8小时工作制,特殊岗位另行规定。
2、公司的全体员工均实行考勤打卡制度,由部门主管负责监督;
3、员工每天均需先打卡方可外出办事,如因工作原因不能打卡的必须经部门主管签字认可。
4、上班时间5分钟未到视为迟到、下班提前5分钟走的视为早退,30分钟未到视旷工半天,半天未到打卡者视旷工一天。凡是迟到、早退者视情况罚款20元人民币,旷工半天扣一天工资,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
5、员工外出办事前需要向部门主管报告外出的理由和时间,严禁员工上班期间外出办理私事,一经发现作旷工处理。
6、公司办公室对员工考勤情况进行监督,统计当月迟到、早退、旷工后交财务部扣发工资。
二、员工请、休假制度
1、请、休假
凡请年休假、事假4天或以上的员工,必须提前3天填写请假单。
将《请假单》交给所在的岗位的主管签署意见。
由主管将请假单,转交公司办公室。
办公室根据部门所签署的意见和本人实际情况进行审核。
公司经理审批后,由公司登记归档,作为考勤依据。
休病假者,须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到办公室办理手续(2天以上者)。
员工请事假两天以内,由部门主管批准,两天以上者需办公室批准。
部门主管请假,由公司经理批准。
请假者须办完正式手续后,方可休假。否则,视为旷工处理。
2、请假方法
主管可批准下属人员两天以内的假期。
休假2天或以上需报公司办公室审批后,方可休假。
三、旷工处理办法
1、为履行请假手续离岗,视作旷工。
2、请假未得到批准擅自离岗者,视作旷工。
3、一个月累计迟到或早退三次,视旷工半天处理;累计5次按旷工一天处理。
4、迟到30分钟以上者,视作旷工半天。
8.公司员工考勤制度 篇八
为了避免公司员工发生早退、迟到、旷工等违纪行为,以使其认真工作,特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
一、违纪界定:
员工违纪分为:迟到、早退、旷工、脱岗和睡岗等五种,管理程序如下:
1、迟到:迟到10分钟以内,每次扣5元;一个月累计迟到≥5次者,扣除一天工资,累计迟到≥7次者扣2天工资,累计≥10次者,开除出厂
2、旷工:指未经同意或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而未正常上班的;旷工半天扣1天工资,旷工一天扣罚2天工资;一月内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5天的,作自动解除合同处理;全年累计旷工7天的作开除处理;
3、脱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未履行任何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脱岗一次罚款20元。
4、睡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打瞌睡的,睡岗一次罚款50元;造成重大损失的,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二、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指纹打卡登记方式
三、员工外出工作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进出有门卫签字确认。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四、上班时间内不得玩游戏、闲聊、听音乐,保持工作环境安静,发现一次每次扣罚50元,发现3次直接给予除名处理。
五、公司员工因事请假,应填写请假单,由上级部门签字后,才能生效:因病假请假,应事后提交病假单给上级部门;如未做到者,视为旷工处理。
八、当月全勤者,获得全勤资金。
9.公司员工考勤制度 篇九
一、考勤管理原则:
根据奖勤罚懒的原则,将出勤率、经济效益、工作效率与津贴的发放挂钩。对劳动纪律涣散、迟到早退、出工不出力、上班时间干私活、打牌赌赙、玩忽职守、酿成安全事故等各种违章违纪者,视情节轻重,扣发或停发当月津贴直至工资。
二、考勤(打卡)规定:
1、打卡范围:在公司办公大楼内工作的正式员工(含聘用员工)。
2、打卡地点:公司办公大楼1楼大厅。
3、考勤(打卡)时间:每天上午7:00至8:30,中午12:00至14:00,下午17:00至18:00,一天内考勤(打卡)四次。因公外出不能出勤(打卡)的员工,应通知部门考勤员。
4、员工不得请、替他人代打考勤卡。
5、考勤卡损毁或丢失,影响打卡考勤的,须及时向总公司办公室备案。
6、各部门(或实体)负责人为本部门(或实体)考勤第一责任人,考勤员由部门(或实体)负责人确定。每天上班后半小时和下班前半小时内,考勤员须对本部门(或实体)上班人员进行考勤记载,迟到、早退人员要向考勤员报到,不报到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7、各部门(或实体)每月5日前根据考勤原始记载和打卡记录情况,对本部门(或实体)上月的出勤情况实事求是的汇总,经部门(或实体)主要负责人审定并签字后报办公室(或实体)汇总。
8、一个月迟到、早退达3次以及请人、替人代打考勤卡者,在公司内通报批评。
9、全体员工的年度考勤情况,由总公司办公室负责在次年的元月十日前予以公示。
10、总公司将不定期对考勤情况进行抽查,检查结果作为各部门(或实体)年度考核的一项内容。
三、请假审批程序
1、病假:凡请病假者,需持有医院假条并按下列程序审批:部门(或实体)主要负责人请病假,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部门(或实体)工作人员请病假一周以内,由所在部门(或实体)主要负责人批准,请病假一周以上者,由总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同时报办公室备案。
2、事假:因特殊情况需请事假者,写假条并按下列程序审批:部门(或实体)主要负责人请事假,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部门(或实体)工作人员请事假三天以内(含三天)者,由所在部门(或实体)主要负责人批准;请事假三天以上者,由总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同时报办公室备案。
3、公司员工的休假、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但必须履行以下审批程序:由本人书面申请,部门(或实体)负责人签字(中层以上干部还须分管领导同意),并交办公室备案。
四、考勤实施办法
1、依据本人岗职工资(固定部分)、津贴(活动部分)及每月22天来测算本人日工资和日津贴。
2、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上下班以铃声为准,当月迟到、早退两次以下累计超过半小时,每次扣发津贴5元,三次以上(含三次)或一次超过半小时,每次扣发津贴10元;一次超过两小时,按旷工半天处理。
3、未办理请假手续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旷工按天扣发日工资和日津贴。
4、一个月内准予病假2天(限于当月),从第三天起,按天扣发日津贴。
5、请病假超过一天的,应交医院开据的病假单。弄虚作假、开假病假单、假证明者,一经发现,其所休假一律按旷工论处。
6、旷工超三天以上的停发当月津贴;病假超过十天以上的(含十天)停发当月津贴(节假日除外)。
7、长期病休和办理劳保手续的员工,无岗位津贴,并按国家规定扣发一定比例的月工资(固定部分)。哺乳期请长假的女员工,无岗位津贴。
8、上班时间禁止带小孩到办公室,禁止进行文体活动(集体组织除外),违者每人每次扣罚津贴5元。
9、各部门节日加班需于节日放假前两天将加班人员名单报办公室备查,经主管经理批准后,方可安排加班。
10、工作人员全年的`考勤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评定等次的依据之一,并与年终一次性奖金挂钩。全年累计迟到、早退5次以上者,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其中:全年累计迟到、早退5一10次者,扣发50%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全年累计迟到、早退10次以上者,全额扣发年终一次性奖金。
11、病、事假一月含一个月(自然月份)以上者,按月计算,等比例扣发半、全年一次性奖金。
五、特殊情况的处理
1、因公负伤住院,在家休息的病人,经总公司领导研究同意,病休期间不扣款。
2、对严重违反考勤制度,经教育不改者,除按上述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将视情节轻重,予以责令公开检查、行政处分、直至辞退处理。
3、各部门待聘人员在待岗期间无岗位津贴,在上岗试用三个月考核期内只发给津贴的50%。
4、业务看片脱场视同旷工;上班时间抹牌赌赙从重论处:中层干部通报批评就地免职,下岗待岗;普通员工下岗待岗。
10.公司考勤制度 篇十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 公司员工除下列人员外,均应按规定上下班时间签到(打卡):
1、因公出差人员。
2、因故请假的人员。
3、临时事务,事后以文字形式说明事由经主管签字核准,将书面文件 交予行政部存档、备查(注:必须当天或次日补上书面说明)。
第四条 上下班时间为上午:08:30—12:00,下午13:00—17:00;具体公 休时间以公司排班为准,(注:下属机构工作时间以当地为准)。
第五条 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当月考勤截止日期为每月底; 每日出勤规定打卡两次,正常打卡时间要求为早08:30 前(上班前) 和晚17:00后(下班后);(下属分支机构以当地为准)
第六条 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须亲自刷卡或签字登记,任何人不得代替他人或由他 人代替打卡(代签字),如有违反,代打卡人(代签字人)和被代打卡 人 (被代签字人)均给予罚款100元,如再次违反者予以违纪处罚并 罚款200元,第三次出现此违纪行为公司将考虑给予除名;
第七条 未打卡者必须要有真实合理的解释并在未打卡登记表上登记(有直接主 管签字核实)。
1)忘打卡者:将从当月的工资中扣除罚金10元/次;若因工作关系忘 记打卡,需直接主管签字的书面证明,当天没有签字确认(后补的)需 提供当天的工作证明及上级领导签字确认的说明单,否则均按缺勤处理,
2)打卡机不识别:须及时在未打卡登记表上登记,并找本部门上级领 导或者其他人证明在未打卡登记单上签字确认后,方可不做扣罚处理; 若当时没有签字确认(后补的)也将扣除罚金10元/次,并需提供当天 的工作证明;
第八条 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的员工必须填写外出登记单后,经直接主管签字核 实后上报行政部,方能离开,不办理者,均按缺勤处理,如有特殊情况需 经上级领导签字确认后方可生效,并报行政部备查;
第九条 统计人员伪造、涂改现象者当日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十条 员工出勤情况每月底由行政部统计并交财务部一份,作为核发工资和 绩效考核的依据。
第十一条 全年出勤率累计低于97%或事假超期者,不予考虑当年调资。
第十二条 员工旷工半天扣发当日工资,旷工一天扣发两日工资,连续旷工3天 或全年累计旷工7天者应予解除劳动合同。
请、休假管理制度
员工请、休假,不如实反映情况,虚构请假理由,开虚假医疗诊断证明, 有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发现,予以辞退并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条 请假程序:
1) 员工休假需事先经过部门负责人批准(批假人必须保证部门工作不受影响下批假),并到行政部办理相关手续,休假结束后应立即到行政部办理销假手续;
2) 请假人必须将工作交接清楚方可休假。
3) 请假有效程序为:请假人向逐级领导提交书面的《请假单》,经最终审批权限人批准后交行政部备案。附:《请假单》
第二条 批假权限
普通员工
部门主管请假,需总经理审批后按批准意见执行,并到行政部备案。
第三条 请假要求与相应的规定
1) 员工请假无论时间长短及假类形式,除急诊病假及突发事件(必须在当日10点之前本人或家人电话向部门负责人请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外,一律需按照请假提前时间要求事先提交书面的请假单,否则按旷工论处,病假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天,每年累计病假不得超过12天;事假每月累计请假不得超过3天,每年累计请假不得超过12天;超过者公司予以劝退。
2) 员工假满后应及时至行政部销假,确有突发事件导致假满仍不能及时上班者须及时报知批准人,可按事假处理。逾期不归又无报告者按
旷工处理;
第四条 病假
1) 员工因病请假属病假。病假应及时告之本部门负责人。凡请病假者必须出具北京市三级以上医院 (私立医院无效)的病假证明,无病假证
明者按事假处理;
2) 员工病假经核实确属严重需住院,连续7天,按公司病假管理制度执行,连续病假达到十天者,公司可考虑为该病假员工所在岗位聘用其它人员,并协商辞职、辞退事宜。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连续住院治疗或休养,不能继续工作的,根据国家及北京市相关规定,可享受规定的医疗期,医疗期间,只发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额的生活费,公司给予北京市最低社保补助,医疗期满仍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公司可以予以辞退;
病事假扣罚标准如下:
1--3天扣除当日标准工资20%,绩效保底、补助全部扣除(住房、社 保除外)。
4--7天扣除当日标准工资50%,绩效保底、补助全部扣除(住房、社 保除 外);
7天(不含7天)以上扣除当日工资,绩效、补助全部扣除(住房、社保除外);
3) 未按以上规定请假者,均以旷工论处;
第五条 事假
1) 员工因私请假属事假,并应依据批假权限及请假时间进行请假和审批;
2) 若遇突发事件,不能履行请假手续,应及时通过电话请假并获批准,并于返岗后当日内填写请假单,部门负责人核实确属实情后,准予补假;返岗当日内报行政部备案;
3) 事假以小时为申请单位,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算;
4) 试用期员工请病、事假,试用时间顺延,累计达5天者,按自动离职
处理;
5) 月累计事假三天以内,扣除请假天数乘以日工资,月累计事假超过三天以上,公司予以劝退;
11.集团考勤制度 公司考勤制度 篇十一
第一章总则
1、目的:为规范公司的考勤制度,强化劳动纪律,建立稳定的工作秩序,订立清晰的行事规则,提高员工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2、使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基本原则:以制度为标准、以自我约束为导向、以适时监督为保障。第二章作息时间
公司坐班员工实行定时工作,每周工作5天(周一至周五)。具体工作时间按工作性质安排如下:
1、行政办公等人员(定点制): 上午9:00至12:00 下午13:00至17:30
2、技术人员(8.5小时工作制):
上午9:00至12:00 下午13:00至17:30
3、销售人员(外出申请制)
上午9:00至12:00 下午13:00至17:30 备注:12:00 — 13:00为午休时间 第三章考勤管理
1、员工上下班总公司采取在前台处刷指纹(OA上后采用手机打卡),严禁代人签到;无故不签到者,以旷工论处。
2、员工签到后必须立即进入办公场所,不得随意外出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3、考勤统计由人力资源部指定专人(前台文员)负责;考勤员应本着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根据员工的实际出勤状况记录考勤;凡考勤人员徇私违章、工作敷衍了事被发现者,按相应事件等同处理。
4、考勤签到表作为考勤原始记录是员工考勤统计的依据,由考勤员具体管理并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考勤统计汇总制表,并与员工核实确认后上报;在审核考勤记录的基础上,于每月3日12:00之前经相应领导审核确认后递交人力资源部备案,作为工资发放的依据。
5、考勤计薪周期为每月1日至当月月末最后一日。届时经核对,考勤卡的空白处若无对应的已批准的请假申请表或直属主管/总裁签字,一律按旷工计。
6、对于行政人员采用定点上班制度;对于8.5小时工作制要求不能相对标准时间延后一小时;超过1小时需采用领导审批程序;对于外出申请制要求外出前进行登记,可提前一天进行登记,无外出任务时同8.5小时工作制。第四章迟到、早退和旷工的奖惩制度:
1、员工考勤以考勤表为准。
2、迟到早退线(定点制): 上班9:00以后到达,视为迟到,下班17:30以前离开,视为早退。
3、旷工定义:①无故不到岗,又无正当理由,工作时间少于2小时不请假者;②利用病休或其他假别为借口,在外另谋职业者;③请假理由不充分,未经批准擅自休息不到岗者;④假期已满,逾期不归又无正当理由者;⑤以外出办公事为借口,办理私事者。
4、特别条款: 在一个自然月份里,允许三次迟到(不晚于09:20)或工作时间少30分钟,给员工应急时使用。超过规定,扣除缺勤时间的工资。
5、处罚:
A.迟到细则:在一个自然月份里,迟到处理(在使用完上述优待政策后)如下:
①工作时间少1-30分钟/次,扣款20元 ②工作时间少31-60分钟/次,扣款50元 ③工作时间少1个小时,按旷工一天计
④员工工作时间减少次数周累计不得超过二次,月累计不得超过五次,否则公司有权予以劝退或领导审批特殊处理。
B.早退细则: 所有员工一律不得早退,否则按旷工一天计算。C.旷工细则:
①员工在一个月内累计旷工三天(含)以上,则自动解除劳动合同。②员工旷工一天,扣发当日薪资2倍金额,同时取消当月绩效奖金。②不可抗原因除外。第五章加班
1、公司提倡员工在上班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
2、员工未能于当日完成自身工作,而延长时间者,将不视其为加班。
3、因经营需要员工延长工作时间完成临时安排本职工作以外的任务时,相关人员应全力配合加班。
4、正常工作日以超过正常工作时间1小时(含)以上视为加班。原则上,平日加班及休息日加班可以按照加班实际天数调休使用,调休限当年之内休完。
5、员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其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员工工资。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员工工资。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员工工资。
6、公司员工离职,所余调休天数不予核计薪资。
7、所有加班需由加班人员填写《加班申请单》,经事先批准,事后确认,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方为认可。
8、业务部门业务人员本职工作需要出差或加班的,不计算为加班工资,除领导特殊审批外。第六章 外出与请假
1、因公外出或出差未签到者,须提前填写《外出及未打卡单》,并由主管上级签字审批确认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分公司报综合管理部备案,同时应在考勤表上注明原因,由主管上级、分公司总经理或总裁签字认可。未经批准擅自外出且事后无合理理由补充说明造成不良影响者,按未签到处理。
2、在正常出勤日因病、因私或换休等原因无法自行签到者,须提前填写《请假申请单》,经主管上级或总裁签字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否则一律以旷工处理;如因突然患病或出现不可预料事件而未能及时请假者,应尽快在缺席当天,电话通知所属部门并于上班第一天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未签到处理。
A.员工请假一天(含一天)以下,经主管上级和人力资源部共同审批;一天以上需要总裁批准;经理级员工请假由总裁批准;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申请年假和探亲假必须先报请人力资源部审批。
B.员工请假假别分为公伤假、公假、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年休假等九种。
(1)公伤假:因执行公务受伤,经医院诊断,并由总裁签认,按实际需要天数休公伤假。视同提供正常劳动。
(2)公假:政府规定假日及员工履行公民义务,经有关政府机关证明可以休公假。视同提供正常劳动。
(3)事假:员工因私事办理请假。除特殊情况可以在当天及时申请外,应于事先提出申请,每次不得超过三天,全年累计不得超过十五天,超过者应经总裁特别批准,否则按旷工论。事假可以以小时为单位计算,每小时按1/8天计。请假期间没有工资。
(4)病假: 员工因病休假须持区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书或急诊证明。员工病假期满尚未痊愈,须及时上交有效病休证明申请续假,否则按旷工处理。员工因病不能到岗,需及时请假。假期间如遇节假日,不作为扣薪天数计算。
员工病假按以下原则办理:
② 实际病假按月统计,不超过1天(含)的,不扣发薪资。②病假1—3天(含)每日扣发日岗位工资的50%; ③病假3—6天(含)每日扣发日岗位工资的70%; ④病假6—30天(含)每日扣发日岗位工资的100%; ⑤连续病假达30天或累计40天,取消年终奖金及其他各项奖金; ⑥病假期间工资扣除员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后,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5)婚假:员工结婚,可申请婚假三天(不含法定节假日),晚婚(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初婚的为晚婚)增加七天。申请婚假,应于休婚假十五日前报请核准,并须提供相关证明。婚假必须自领取结婚证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并于6个月内休完,婚假期间薪资照发。
(6)丧假:员工的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去世,享受国家规定的3天丧假(不包括法定休息日);员工的兄弟姐妹、公婆、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可享受国家规定的1天丧假(不包括法定休息日)。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须提供相关证明,丧假期间薪资照发。
(7)产假:女员工生育按政府有关规定享受休假;具体规定为: ① 员工本人生育前,需提供生育证明申请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难产者增加15天;多胎者每增加一胎,产假增加15天;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按照女员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工资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② 晚育者(已婚妇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初育的为晚育)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员工享受,其奖励假的津贴按男员工缴费基数计算。③女员工怀孕不满12周(含)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产假;12周以上16周以下(含)流产时,给予30天产假;16周以上28周以下(含)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8天。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女员工在妊娠期间,需提供医院诊断证明书申请相应的产检假,每次半天;女员工在婴儿周岁前每天可享有1小时的带薪哺乳假;晚育者男方可有五天护理假;期间薪资照发。(8)探亲假: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享受。请假以不影响业务开展为原则,期间工资照发。具体规则由公司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及业务发展情况制定。
(9)年休假:员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可享受带薪年假5天。每满一年增加一天,最多不超过14天;年假当年内有效;员工休年假应提前十五日提出申请,并交接好工作,经核准后方可休假;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假,经总裁可奖励相当于年假天数的基本工资;女员工跨年度休产假的,二个年度中,只能休一次年假;员工离职时,有未休年假的,不再折合薪资。(10)以上假期计算时间除病假、事假外,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假期超出规定时间部分经过正常审批程序批准的以事假论,但累计不得违反事假的相关规定;未经批准的以旷工论。
(11)其它:元宵节和妇女节,公司将视具体情况决定;少数民族休假,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
3、试用期各种休假(病假、事假、法定假、丧假等)累计达到或超过3天者,试用期按累计天数顺延。
4、各类休假期满,休假员工应立即向人力资源部销假。因故需续假时,须在假期届满前按请假程序,说明理由,申请续假。否则,按旷工处理。第七章解释与实施
本制度的解释及修改权归人力资源部,本制度自总裁签字认可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执行 附表:
1、《因公外出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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