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中国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心得体会

2024-07-24

学习中国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心得体会(精选10篇)

1.学习中国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心得体会 篇一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学习心得

通过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接受反腐倡廉警示教育,自己思想上有了更高的认识,对党员干部在怎样用好权、如何面对诱惑、保持良好心态及自我约束与监督方面对都有了新的认识。通过全面的经常的教育,真正打牢思想政治基础,筑严思想政治防线,才能牢固树立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作为一名共产党员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必须坚定理想信念,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只有时刻牢筑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克己奉公,廉洁自律,认认真真做事,清清白白做人,方能永葆纯洁本色。

一、按照党员干部廉政建设的要求,事事处处争做勤政廉政表率。在工作中增强政治责任意识,在其位、谋其政、负其责、尽其力。时刻记住自已的重责,真心实意为全局人员服务,保障把职工的权益落在实处。

二、加强学习,坚定信念。

纵观任何领导干部的腐败案件,无不是放松了学习、理想信念动摇,导致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扭曲所致。腐败分子之所以走上犯罪的道路,究其原因,就是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在金钱、名利的诱惑下,放弃了对世界观、价值观的改造,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出现了一下不良现象。因此,自己坚持经常性的深入学习,大力提高自身的政策水平和理论水平。在学习中,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将反面案例与正面教育相结合,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大力提高自我约束能力和自我警省能力,不断增强新时期自身拒腐防变的能力。

三、强化廉洁从政意识,做严格自律,廉洁从政的表率

在实际工作生活中,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利益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腐朽思想的侵袭,一些歪理邪说在社会上流行,在正确行使权力时,就必须提高觉悟,坚定信念,锤炼意志,增强免疫力,真正做到理想信念不动摇,大是大非不糊涂,党性原则不丧失,不被歪理邪说所俘虏。要抗得住诱惑,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公私分明;特别要慎重交友、慎重用权;尊重自己的人格,珍惜自己的声誉。

四、敬业爱岗,乐于奉献。

要立足本职,勤勤恳恳、踏踏实实地做好本职工作,努力提高自身履行职责的能力。要正确对待自己的工作,在工作中真诚公平的对待相对人,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要强化奉献意识、增强宗旨意识,深怀爱岗敬业之心。切实规范自己的言行,不该去的地方不去,不该沾的东西不沾,不该做的事情不做,以良好的形象取信于人。不贪图便宜,不斤斤计较,多做事,做实事,做好事。认真转变思维方式,积极探索工作新模式和新方法,与时俱进,大胆开拓,不断创新,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努力促进各项取得进步。

五、带头遵纪守法。

党的纪律、各种法律、法规对任何人都是一样的,在纪律面前没有特殊党员和特殊干部,作为党员干部更不能等同于一般干部群众,必须严格遵守,模范执行各项党纪国法。同时,要自觉地接受监督,而决不能漠视甚至规避监督。

六、经常算算廉政账。

经常算算廉政账,它可以使人明辨利弊得失,坚定理想信念。算好政治账,不能自毁前程,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算好经济账,不能丢掉公职,生老病死难保障。算好名誉账。不能自毁声誉,颜面尽失。算好家庭账,不能妻儿受累、老人蒙羞。算好自由账。不能众叛亲离、遗憾终生。要在廉政上做到慎独、慎微、慎行,从小事上就严格要求,要三思而后行,要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生活观”,养成良好的生活作风,自觉抵制各种腐败现象,克服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正确使用手中的权利,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实实在在做事、老老实实做人,干好本职工作。

七、接受监督,勇于纠错。

权力失去监督,必然滋生腐败,一旦脱离监督,往往会犯错误。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是一面镜子,经常地照一照,检查一下自己的缺点和不足,及时加以改正和纠正,要认真对待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倾听群众意见,不断检查自己的缺点和不足,及时加以改正。“良药苦口利于病,忠言逆耳利于行”,常被泼点冷水,常听逆耳之言,可以永远保持头脑清醒,在人生中才能不失航向。

2.学习中国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心得体会 篇二

廉洁从政要坚持以营造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为根本。党风正则干群和,干群和则社会稳。按照勤奋好学、学以致用,心系群众、服务人民,真抓实干、务求实效,艰苦奋斗、勤俭节约,顾全大局、令行禁止,发扬民主、团结共事,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生活正派、情趣健康的要求,把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作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点来抓,在求实效上下工夫。端正党风的任务非常艰巨,实现社会和谐则要付出更大的努力。要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营造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以党内和谐带动社会和谐。要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思想指导反腐倡廉工作,在查办案件、纠正不正之风、专项治理等具体工作中,按照“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的要求,既注重坚决克服消极腐败现象,保持党的肌体的纯洁性,又努力把各种消极因素转化为促进党内和谐和社会和谐的积极因素。要着眼于构建和谐社会,把工作标准定位于提高经济社会的发展度、人民群众的满意度、社会环境的公平度、党风政风民风的纯洁度。

新年里,我将要做遵纪守法的模范。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权力观和政绩观,并把它溶化在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之中。自我对照自己的所作所为,有没有与“52个不准”不相符合的地方,有没有偏离“52个不准”的苗头;在自己的履职过程中,在自己的生活中,是不是把“52个不准”当成自己的人生信条。作为一名干部,要珍惜党和人民的培养、信任,珍惜为党工作、为人民服务的机会,不论在八小时之内,还是八小时之外,不论在工作圈,还是生活圈、社交圈,都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以《廉政准则》为镜子,时刻对照、检点自己的工作行为,严格要求自己,带头廉洁自律,稳得住心神,管得住手脚,抗得住诱惑,耐得住寂寞,经得住考验,时刻记住法律与纪律的“高压线”,把握公与私的“警戒线”,以平和之心对“名”,以淡泊之心对“位”,以知足之心对“利”,以敬畏之心对“权”,自觉做到条件变了艰苦奋斗的作风不丢,环境变了吃苦耐劳的精神不减,时代变了甘于奉献的传统不变,成为遵纪守法的模范。

《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学习体会

2《廉政准则》的颁布实施,是新形势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现实需要,是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的重要保证,对于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对于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管党治党水平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学习中国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心得体会 篇三

——学习《中国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

政若干准则》心得

领导干部的能力直接决定着我们事业的成败。这种能力是多方面的,包括廉洁从政、政治鉴别、工作决策、组织协调、开拓创新、选人用人、运用理论、依法行政及语言表达等等方面的能力。其中廉洁从政是首位的、贯穿始终的,是新的历史条件下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能力。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于党员领导干部来说,如果不能做到廉洁奉公,就会失去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能力的基础;如果不能做到拒腐防变,就会失去提高执政能力的保证。因此,我们必须从保持党的先进性的高度,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深刻认识坚持廉洁勤政的极端重要性,更加自觉地提高廉洁从政的能力。

我们说廉洁从政是一种能力。她不仅包含对廉洁从政的认识能力、还包括廉洁从政的实践能力和自律能力。首先是认识能力。认识是实践的先导,提高对廉洁从政的认识能力是提高廉洁从政能力的基础。廉洁从政能力的提高,首先在于认识能力的提高。其次是实践能力。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不但要培养自己的廉洁从政认识能力,更要重视培养自己廉洁从政的实践能力,提高“管住自己”的自制能力,有

了这种能力,才会真正把廉洁从政的要求变成自觉行动,才能耐得住清贫、抗得住诱惑、守得住小节,堂堂正正做人、公公正正用权、扎扎实实干事。第三是自律能力。自律能力,是从认识和实践能力中升华成的自我约束能力。自律是有意识的、自觉的行为。这种自律能力,需要党员干部根据法律法规以及社会要求,通过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修养、自我监督,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树立良好的形象,做到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真正做到一身正气、一尘不染、一生有节。

我们说廉洁从政是领导干部领导能力得以充分发挥的基础和保证。廉洁从政能力的核心体现,就是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因为她具有强大的感召力和凝聚力。古人说得好:“其身正,不令则行;其身不正,虽令不行。”只有严于律己,廉洁自律,才能有好形象、高威望,才具有凝聚力和号召力。一名廉洁从政的领导干部,会受到百姓群众的敬重、拥戴。一个损人利己、损公肥私,与人民群众离心离德的领导干部,将会遭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反对和唾弃,成为孤家寡人。更谈不上有任何能力与才华的施展。社会发展的实践证明,只有清正廉洁,为官者才能正常发挥自己的工作才能。对于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来说,能力有强有弱、水平有高有低是正常的,但清正廉洁能力却不是可有可无、可强可弱的,它是保证领导干部领导能力得以充分发

挥的重要基础。领导干部只有廉洁自律,才能保持清醒、牢记宗旨、坚定立场、明确方向,才能有为党为人民工作的资格,才能有施展能力和才华的机会和舞台。

我们说廉洁从政不仅是领导干部个人的必备能力,而且也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廉洁从政是对执政党及其每名党员干部的起码要求。我们行使的权力,是人民群众赋予的,所以履行职责最基本的要求就是“为民谋利、为民掌权”。廉洁从政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干部自身特性的必然要求。只有做到廉洁从政,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领导干部,成为一名有为的领导干部。因此,廉洁从政不只是一种要求,而应是一种能力,而且是党员领导干部必备的一种能力。

十六大以来,党把党风廉政建设、提高拒腐防变能力,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加以认识,在《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指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党越是长期执政,反腐倡廉的任务越艰巨,越要坚定不移地反对腐败,越要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因此,我们必须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完成党的执政使命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提高廉洁自律能力、提高拒腐防变能力的极端重要性,从提高廉洁自律能力做起,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重要保证。

“正身直行,众邪自息。”领导干部正人必须先正己,要增强自律意识,努力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见

4.学习中国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心得体会 篇四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基本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也是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今年1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正式颁布施行,这既是应对新形势、新任务、新情况的现实需要,又体现了我们党科学管党、制度管党、从严治党的决心和能力。

结合工作实际,着力在以下三个方面抓好贯彻落实。加强学习教育

《廉政准则》详细规定了党员从政行为的52种“不准”,这是党员从政行为的52道红线、52个“雷区”,也是党员廉洁自律的底线。我们要积极开展各类学习活动,通过常务会议、党支部会议等多种形式认真传达贯彻,确保全体党员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全面掌握准则内容,把《廉政准则》的规定和要求落实到工作学习和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进而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政绩观,常修从政之德,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不断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真正做到“堂堂正正做人、踏踏实实干事、清清白白为官”。

强化组织领导

一是坚持“一岗双责”。党员要带头执行好《廉政准则》,树好样子,做好表率。同时,要切实抓好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要加强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干部的教育管理,发现苗头性问题,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绝不听之任之,更不包庇纵容,任其发展。二是强化监督检查。坚持法律监督、纪律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并举,不断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约束。认真贯彻实施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以及考察考核等监督制度,强化对党员执行《廉政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对违反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坚决支持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依法查处,绝不姑息迁就,树立政府清正廉明的良好形象。

严格执行制度

坚持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根本制度。学习贯彻《廉政准则》,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要求,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凡是涉及发展大局、关系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以及重点工程建设、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重大规划等,都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决策,坚决杜绝违反决策程序、滥用职责职权、个人独断专行甚至搞权钱交易等违纪行为。

5.学习中国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心得体会 篇五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军队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其他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军队党员领导干部,是指团级以上单位党委常委会成员(不设常委会的党委成员)和机关、部门的副团职(副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第三条 促进军队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军、从严治官,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建立健全军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深化改革,严肃纪律,坚持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第四条 军队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原则和制度,模范践行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在广大官兵中发挥表率作用;必须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军队法规制度,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正确行使权力,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必须加强思想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培养健康生活情趣;必须大力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弘扬党的优良作风,大兴密切联系群众、求真务实、艰苦奋斗、批评与自我批评之风,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和浩然正气。

第二章 廉洁从政行为规范

第五条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索取、接受或者以其他方式占用下属单位和个人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三)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四)利用知悉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五)违反规定多占住房、用公款装修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集资房等保障性住房,不按照规定交纳购房款。

第六条 禁止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二)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三)在国(境)外投资入股;

(四)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五)违反规定组织开展对外有偿服务活动。

第七条 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二)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

(三)私存私放公款;

(四)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

(五)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六)违反规定用公款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七)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

(八)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九)不按照预算、用款计划和规定程序审批、核拨经费;

(十)截留、挪用、克扣专项经费。

第八条 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务、职级待遇;

(二)不按照规定的内容、标准和程序推荐、考评、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三)泄露推荐、考评、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四)在干部考评工作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歪曲事实真相;

(五)在推荐、考评和选举中进行拉票、搞串通等不正当活动;

(六)利用职务之便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七)在工作调动、体制编制调整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八)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第九条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

(二)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的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出国(境)定居、留学、探亲等接受、索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资助;

(三)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的案件的调查处理;(四)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

(五)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

(六)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第十条 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二)利用参加会议、学习培训等,用公款相互宴请、互赠钱物;

(三)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或者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

(四)擅自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

(五)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车辆;

(六)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使用公款举办各类庆典活动。

第十一条 禁止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谋取私利。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改变工程建设项目、规模、标准和投资;

(二)将工程建设项目化整为零,或者假借保密工程等名义规避招标;

(三)操纵或者以暗示、授意等方式影响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资格的确定和评标、中标结果;

(四)擅自变更工程建设项目中标人或者直接指定承包单位;

(五)要求中标人分包、转包建设工程,或者要求承包单位接受指定的施工队伍、建筑材料和设备;

(六)串通承包、监理单位抬高工程造价。

第十二条 禁止违反规定插手干预装备、物资采购工作,谋取私利。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变更采购计划;

(二)应当采用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或者违反规定分包采购;

(三)以不合理的要求限制或者排斥潜在的投标供应商,操纵或者以暗示、授意等方式影响采购评审和中标结果;

(四)擅自改变中标、成交结果,或者直接指定供应商;

(五)串通供应商或者承制单位,损害国防和军队利益。

第十三条 禁止违反规定处置军队资产,谋取私利。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不执行军队资产处置程序和审批权限的有关规定,擅自处置军队资产;

(二)故意不评估、低估、漏估或者低价变卖军队资产;

(三)擅自改变军用土地用途,或者插手干预军用土地转让、置换,或者与受让人串通,损害国防和军队利益;

(四)违反规定出租房地产,暗示或者授意将房地产低价出租给指定单位或者个人;

(五)违反规定调剂、下拨装备、物资、器材;

(六)私分、侵占军队资产,或者截留挪用资产处置收益;

(七)出售、出租、出借或者违反规定使用军用车辆或者军车号牌等军用车辆有效凭证。

第十四条 禁止违反规定插手干预涉及官兵切身利益的敏感事务。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插手干预干部选拔任用、送学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任命、专业技术等级调整;

(二)插手干预干部、士兵的调动、转业、复员、奖惩以及伤残等级评定、住房分配等事项;

(三)插手干预士官选取、军衔晋升或者士兵提干、入党、考学、技术培训;

(四)插手干预军队院校招生、学员分配,插手干预招收国防生、接收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五)插手干预征兵、从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士官;

(六)插手干预聘用文职人员、非现役公勤人员。

第十五条 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影响部队风气,损害军队形象。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搞影响部队全面建设和长远发展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二)虚报工作成绩;

(三)瞒报、缓报事故、案件或者其他重要情况;

(四)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

(五)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

(六)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

第三章 实施与监督

第十六条 各级党委负责本规定在本单位的贯彻实施,做好下列工作:

(一)按照党中央、中央军委的决策指示和上级党委的要求,研究部署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工作,抓好职责范围内廉洁从政工作的落实;

(二)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学习廉洁从政规定,进行廉洁从政教育;(三)组织落实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请示报告、谈话和诫勉、述职述廉、信访处理等党内监督制度以及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建立健全抓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长效机制;

(四)监督检查党员领导干部执行本规定的情况,定期分析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形势,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第十七条 各级纪委协助同级党委抓好本规定的贯彻落实,并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好下列工作:

(一)调查分析本单位实施本规定的情况,提出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工作的措施和办法;

(二)总结宣扬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经验和典型,运用案例开展警示教育;

(三)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廉洁从政工作,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和专项治理;

(四)检查和处理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廉洁从政规定的案件和问题。

第十八条 党委书记、副书记应当以身作则,模范遵守本规定,在本单位贯彻落实本规定中做好下列工作:

(一)督促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认真落实廉洁从政规定,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告诫,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党委,重大问题按照规定上报;

(二)加强对下一级党委书记、副书记的监督,每年与下一级党委书记、副书记至少进行一次谈话,了解掌握其廉洁从政情况,及时指出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三)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及时提请党委研究解决。

第十九条 各级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应当根据工作特点制定完善廉洁从政措施,严格工作纪律和办事程序,经常检查工作中执行廉洁从政规定的情况,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

第二十条 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对照检查。对照检查材料由本级纪委、政治机关留存。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监督。

第二十一条 党委应当把党员领导干部执行本规定的情况,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考评的重要内容,考评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廉洁从政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副团职(副处级)和专业技术九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党员干部,旅、团级单位机关及其所属部门的正营职以下党员领导干部,基层营、连级单位党委(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参照执行本规定。

第二十四条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本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总政治部、军委纪委负责解释。

6.学习中国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心得体会 篇六

《廉政准则》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对于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干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修改后《廉政准则》增加了不得借婚丧嫁娶敛财(来源:

务员在线">公务员在线 http://)的规定,符合实际。

7.学习中国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心得体会 篇七

政若干准则》的通知

各总支:

为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下称《准则》),促进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抓好组织领导。全分院党总支要高度重视《准则》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按照学院党委具体部署,制定《学习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实施方案》,对本总支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廉政准则》作出具体安排,确保《廉政准则》得到有效执行。

二是抓好学习宣传。全分院党总支将学习《廉政准则》列入领导干部培训的主要内容并组织实施。要通过集中学习,召开中心组学习等形式对《廉政准则》进行专题学习;设置《廉政准则》学习宣传专栏,刊登最新学习动态,交流学习宣传的好经验好作法;要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原原本本、逐句逐条地学习,熟记《廉政准则》各项条文,明确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切实领会和把握好《廉政准则》的精神实质和要求;突出抓好党员领导干部的学习,党员领导干部要按照要求,带头搞好学习,带头对照检查,带头遵照执行,带头抓好《廉政准则》规定的贯彻落实,为全院党员干部做出表率。

三是抓好贯彻落实。全院要把学习贯彻《廉政准则》与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与制度建设结合起来,与警示教育结合起来,与对照检查、查摆问题、反省反思结合起来;要把学习贯彻《廉政准则》与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结合起来,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要把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与加强机关廉政教育结合起来,以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为契机,狠抓落实为重点,切实巩固和推进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成果,进一步形成干事业、抓落实、促发展的良好氛围,推动学院工作再上新台阶。

四是抓好监督检查。要认真执行《廉政准则》。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将执行《廉政准则》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以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

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民主评议党员干部的重要标准,作为党员干部考察、任用、奖惩的重要条件,通过年度考核和廉政谈话等方式,切实加强监督检查。保证《廉政准则》真正落到实处。

五、监督检查

学院纪委在党委领导下负责学院学习贯彻活动的督查、指导工作。各总支在学习过程注意资料的积累、信息及时报送等工作,纪委在必要情况下,派员参与各总支的学习活动。

中共义乌工商学院纪委

8.学习中国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心得体会 篇八

绵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严格按照市纪委下发的竹纪办[2011]28号《关于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文件精神,结合中心实际情况,认真开展《廉政准则》的自查自纠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中心在接到市纪委下发的《关于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文件后,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了党组会议进行专题研究,成立了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的自查自纠领导小组,中心党组书记、主任张俪同志任组长,党组成员、副主任谢宇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梅旭东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任小组成员,办公室设在综合科,梅旭东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廉政准则》的自查自纠活动的日常工作。

二、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为了让中心党员干部能全面了解《廉政准则》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通过组织学习《廉政准则》及《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人个有关事项的规定》的文件,加强党员对《廉政准则》这项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法规的认识,增强了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廉洁自律,在中心上下形成了良好的廉政风气。

三、健全制度,严格按程序办理

中心领导一直把廉政工作作为中心的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先后制订了《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制度》、《领导干部监督制约制度》、《廉政纪律》、《风险防控措施》及《廉政风险防控管理风险点登记表》等相关制度,进一步加强中心的党风廉政建设,实现了中心各项工作的具体化、明确化和制度化。并在中心办公区设立廉政文化展台、走廊,营造崇廉敬洁氛围;坚持示范引导,中心党组一班人从自身做起,带头遵守廉政纪律,逢会必讲廉政、必讲纪律;坚持培训引导,采取专家报告、学习文件等方式强化廉政培训,提高认识。

四、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

积极主动开展自查自检,一是领导干部带头,各科室严格按照《廉政准则》中“八个严禁”、“52个不准”的要求,进行逐条对照检查,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进一步明确各项工作中的风险点,加强廉政风险意识,从源头上遏制和防止腐败行为。二是中心工作人员自己查找、互相查找履职尽责情况。如:工程招投标科在档室管理、收集、在资料的移送过程中,应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该做的做到位没有,做的过程中是否出现的有漏洞等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三是各业务科室要从各个项目入手,查找在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谋取私利的行为和隐患。四是对财务工作中涉及保证金退还情况进行检查,检查财务人员是否按程序进行退还,是否退还准确,是否存在多退或少退的隐患等。

中心党组要求各科室以贯彻落实《廉政准则》为契机,在自查的基础上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清理整顿工作,对存在的不足和程序上的缺陷进行纠正和完善。

9.学习中国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心得体会 篇九

(2011年10月 25 日)

按照区纪委关于在全区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本人深刻领会以《廉政准则》为依据,逐条对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规定,按照《廉政准则》的“八个禁止”、“52个不准”以及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深入查找自身在思想作风、学习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的不足和问题,认真分析原因,进一步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现将自查自纠的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学习《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增强贯彻执行《廉政准则》的自觉性。

一是加强党性修养,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是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党内法规,对于规范党员领导干部的言行,自觉加强党性修养,不断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我们一定要把《廉政准则》中明确的“八个禁止、52个不准”作为时刻不得触及的“高压线”,算好“人生大账”,把自己的职业规划好,走廉洁从政之路。作为一名副县级领

导干部,一定要清醒地认识到,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不是用来谋取私利的工具,要时刻把国家的利益、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干干净净做人,踏踏实实做事。

二是自觉接受监督,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强有力的外部监督既是阻止贪欲产生的“挡箭牌”,也是刺穿贪欲的一把利器。学习贯彻《廉政准则》,必须强化群众监督,让群众成为领导干部的廉政监督员。俗语讲: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领导干部的言行举止是否符合要求,群众最有发言权。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处理好私情与党性的关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做到两袖清风、一身正气。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更要牢记两个“务必”,率先垂范,身体力行,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三是增强法纪意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中,领导干部起决定因素。学习贯彻《廉洁准则》,领导干部就应该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主动对照自己的所思、所想、所作、所为,看有没有与《准则》规定不相符的地方,看有没有偏离《廉洁准则》的苗头,看有没有把《廉洁准则》当成自己的人生信条。在自己的履职过程中,要严于律己,保持优良传统,模范执行各项规定,时时刻刻把群众的利益放在心上。要切实做到慎独、慎欲、慎权、慎微,不断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二、严格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做到廉洁奉公、忠于职守。

我深知领导岗位,既是党和人民赋予的使命,更是职责和义务的承载。在工作生活中,我严格遵守中共中央“两个条例”、《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的“八个禁止”和“52个不准”规定,按照“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要求,从自己做起,从点滴做起,坚持老实做人、扎实做事、清白做官。严格遵守《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规范了自己的从政行为。因为我从事的是政府的重要岗位,与外界的社交活动比较多。但我清醒的认识到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在工作中我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规定,做到了廉洁奉公,忠于职守,没有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没有私自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遵守公共财物治理和使用的规定。没有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的行为;奉公守法,没有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做到了讲究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培养和提高“三种能力”,自觉抵御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规范着自己的从政行为。几年来没有大操大办生日乔迁等其他活动,没有出国(境)活动,单位组织外出都按程序办理。在社区重大环境整治工程、文明创建整治等方面,3

坚持按原则和程序办理,从不介绍亲人或熟人参与,也从未接受对方的礼金和宴请。

三、认真分析个人存在的不足和根源

通过深入学习和逐项对照《廉洁准则》和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认真梳理自己在思想作风、学习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感觉自己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不断改进。

一是理论学习深度还不够。还存在着学习不够系统、不够全面的问题。学习的面还不够宽,研究问题还不够深入,有时甚至是蜻蜓点水,浅尝辄止,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习效果。主要原因是思想上或多或少产生了“船到码头、车到站”等错误的认识,导致业余学习时间保证不足,有时甚至还难以完全保证规定的学习时间。

二是理论联系实际还不够。由于在理论学习上缺乏深度,因而运用科学的理论来分析、研究、思考和处理问题就显得不够,特别是在运用科学的理论来指导所分管的工作实践方面还需要再研究、再探索。

三是深入基层调研还不够。在工作中,忙于日常事务性工作多,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少,即使到了基层,也是听工作汇报多,征求改进工作意见少,在广泛集中民智、充分反映民意、认真倾听群众呼声的工作作风上还有所欠缺。

四、明确今后的改进措施和努力方向

一是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学习在党员干部成长进步中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要成为一名合格的领导干部,就必须注重学习,持续不断地用新理论、新知识来武装自己。今后,要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把学习作为每天的必修课。既要注重学习党的大政方针,学习《廉洁准则》等党纪党规,又要注重学习分管工作的有关知识。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会议和本单位统一组织的集中学习活动,不断丰富头脑,开拓视野,力争通过努力学习,进一步提高自己的理论和道德素养、工作和领导水平。

二是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纲领、基本路线、基本方针,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坚定性和鉴别力,在大是大非问题上坚决做到头脑清醒、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市委、区委保持高度一致。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提高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以工作为重,以事业为先,把主要心思放在提高自身素质上,放在抓工作、抓落实上,放在谋大事、促发展上。

三是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要始终把重实绩、求实效作为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维护团结,讲求民主,多与领导和有关同志交换意见、沟通思想。尤其是在大事上,注意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集中大家的智慧,激发分管部门同志们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大力弘扬“攻坚克难、求富图强”的精神,共促和谐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是进一步强化自律意识。要把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与日常工作、生活结合起来,从自身做起、从身边事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时时处处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自觉严格要求自己,严格要求家属、孩子及身边工作人员,做到不该拿的绝对不拿,不该沾的绝对不沾,不断提高自身修养,努力做到生活正派、情趣健康。时刻用共产党员的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约束自己,严格遵守市委、区委关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强化自律意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秉公用权、廉洁从政,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注重树立党员领导干部的良好形象。

10.学习中国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心得体会 篇十

“能吏寻常见,公廉第一难”,金融工作者能否廉洁自律,直接关系着我们金融机构的安全,回顾过去,国内外贪腐大案要案发生在金融机构的不在少数。从中行开平之劫到王益、刘金宝、杨彦明等贪腐案件,个个都是大案要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颁布实施,是新形势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现实需要,是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的重要保证,对于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同时,对于加强金融系统从业工作者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管党治党水平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进一步加强党性修养,牢固树立宗旨意识。要自觉加强党性修养,从思想道德教育这个基础抓起,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领导干部尤其要带头勤政廉政,把自己的人生规划好,走廉洁之路,做清廉之官。和平时期特别重要的就是党政干部的清廉之风。***同志说过:“老百姓对为官者的期待其实很简单,我看就是三件事,即经济要发展、民生要改善、干部要廉洁。做到了,我们就不负众望;做不到,就难辞其咎”。所以,我们一定要清醒地认识到,我们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而不是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必须紧紧围绕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这个根本问题,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谋利益。

二、对《准则》内容,要认认真真学,原原本本学。要把《准则》中规定的要求弄清、记牢,全面把握《准则》的要求。《准则》详细规定了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八大方面的“禁止”,并详细列出52种“不准”的行为,该准则是在1997年3月颁布实施的《廉政准则(试行)》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而来的。韩非子云:“法与时转则治,法与世宜则有功”。反腐倡廉如同其他工作一样,也有一个与时俱进的问题。惟此,才能不断遏制违规、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这次《廉政准则》转正版的颁布,以更加完善、规范的要求,适应了新的形势需要,体现了与

时俱进的时代特征。

三、要结合自身实际,抓好贯彻落实。一是要和本职工作实际结合,要在学习中对照检查自身对“八项禁止”和“52个不准”执行的情况,发现问题和不足的要主动及时纠正;二是要把落实《准则》与建立健全制度结合,从源头上加强治理。要对照准则规定,对有关制度规定进行梳理、修订,对不符合准则规定的要及时按准则要求进一步完善。三是要和当前工作落实结合,严格按分行党委、党支部的要求,进一步落实有关各项工作规范、程序和各项廉政监督措施,确保廉洁目标实现。对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要严肃批评、追究,及时纠正,切实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要求落到实处,更好更快的服务海西建设大局。

四、严于律己,争作廉政表率。生死存亡、重大政治任务、重要保障、重要内容、基本要求、重要基础,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律、他律„„,《准则》中这些令人警醒的关键词,再次告诫着我们,特别是对于刚入行满三年的我来说,更应该对照规定,严格自查,进一步规范从政行为。要认真分析查找自己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严格按照《廉政准则》相关要求和规定,进一步规范自身从政行为,严于律己,洁身自好,自觉做到标准更高一些、要求更严一些,切实作学习的表率、落实的表率、接受监督的表率。在加强服务海西经济发展的同时,也要注重廉政方面各项规定。要弘扬红色传统,抵制黑色腐败,牢固树立廉政是一道不可触碰的“高压线”的认识,时时提醒自己,处处要求自己,要严格要求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坚决杜绝违反《廉政准则》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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