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党内监督心得

2024-10-18

加强党内监督心得(共11篇)

1.加强党内监督心得 篇一

加强党内监督

提高监督效力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作出了重大制度安排。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党内监督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加强党内监督、提高党内监督的有效性,是一个需要认真思考研究的重要课题。

党内监督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党内监督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监督工作伴随正风肃纪、惩治腐败、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全过程,进行了一系列有效的探索和实践,发挥着独特而重要的作用。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入推进,我们对加强党内监督有了更深刻、更清晰的认识。

加强党内监督是我们党通过自我革命确保党的全面领导和长期执政、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内在要求和重要手段。在我们党面临的重大考验中,长期执政的考验是始终要面对、永远在路上的严峻考验。解决长期执政中权力可能被腐蚀的风险问题,最根本的要靠党自身革命、自身净化。增强党在长期执政下自我净化能力,外部监督是必要的,但从根本上讲,还在于强化自我监督,依靠党的自身力量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深化改革、加强治理,推动实现执政能力整体性提升,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加强党内监督是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动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任务。我们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各种监督形式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充分发挥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主导作用,带动其他各方面的监督、完善监督体系,能够为全面从严治党、治国理政提供有力的保障。

党内监督是全面从严治党、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重要内容和方式。党内监督的原则和目的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最大限度地防止党员干部出问题。强化对作为关键少数的领导干部的监督,实现对所有党员干部的监督全覆盖,一体推进“三不”目标的实现,从而巩固和发展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压倒性的胜利。

当前影响党内监督效力的一些问题

近年来,党的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党和国家监督工作形成了一系列成果和经验,为完善党内监督体系打下坚实的基础。《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党内法规的颁布,为党内监督提供了工作遵循。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加强党内监督、提高党内监督的效力,还存在一些需要重视和解决的问题。

在党组织层面上,有认识不到位、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工作不落实等问题。少数同志特别是一些党组织的主要负责同志,对履行好监督的主体责任、做好这一“分内之事”,还有差距。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把监督仅仅当成纪委的工作,只管干部的选用,很少去管监督;只管工作的进展,不管干部队伍的思想状况、纪律作风状况。监督不到位,习惯于把防线只设在反腐败上,认为只要干部没有腐败问题,其他问题就都可以忽略不计,没有必要加以追究。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等现象存在,监督下级怕丢“选票”,监督同级怕伤“和气”,监督上级怕穿“小鞋”。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党内监督被高高举起、轻轻放下。

在纪委履行专门监督责任方面,存在工作不平衡、监督重点不突出、内容不聚焦等现象。认识偏差导致工作积极性不高。有的认为抓监督难以形成震慑,还是要查处大要案;有人认为日常监督只是关注一些小事小问题,成本大、效果小,不愿全力投入。责任意识不强、担当精神不够。有的怕因监督得罪人,患得患失,工作起来缩手缩脚。监督定位不准。对于监督对象,有的花过多时间和精力延伸监督基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而“忽视”了本级职责范围内的重点对象;对于《条例》规定的八项主要内容很少抓,却抓本应该是职责部门该管的“考勤”“督察”等日常管理问题。能力不足、工作简单化。有的不依规依纪依法监督,要么缺位要么越位监督;只能被动监督、选择性监督,不会或不敢主动监督;有的把该提醒教育的问题扩大化、把严重问题轻描淡写地简单处理。

在文化氛围上,有来自党内和社会上的一些不利的因素。在党内,传统的“好人主义”、个人主义导致不讲原则一团和气、“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思想不同程度存在。一些地方和领域党内政治生活不规范,一些人对党内监督有排斥、抵触的心理。官僚主义存在,监督别人理所当然,自己不愿意被监督。这些不正常意识对党内监督起着消弭和冲抵的反作用。在社会上,受市场经济、多元文化价值观影响,不利于党内政治生活、严格党内监督的各种因素泛起,如实用主义、务实主义,利益至上、急功近利思想等。这些都与党内监督的严肃性要求相对立。

在严肃严格严密上下功夫,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

无论党内监督,还是群众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加强和改进的空间都还很大,有大量工作要做。要总结经验,健全体制机制,使各种监督更加规范、更加有力、更加有效。

在工作机制上,落实《条例》,强化责任意识,维护党内监督的严肃性。《条例》要求,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条例》对各监督主体的责任规定明确,党的各级组织、领导干部一定要把责任扛在肩上,做到知责、尽责、负责,敢抓敢管,勇于监督。把加强党的领导体现在党的建设、管理、监督之中,坚持原则,提高党内政治生活的质量,通过严肃组织生活会、日常提醒、同志间的批评和自我批评等,把党内监督体现在时时处处事事上,敦促党员、干部按本色做人、按角色办事。开展经常性、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在党内形成习惯在监督下工作和生活的氛围,使党内监督真正严肃起来,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在工作思路和方式上,坚持依规依纪,明确政治监督要求,强化监督综合功能,提升监督力度和实效。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的作用。

上级党组织应多了解下级一把手日常的思想、工作、生活状况,听取下级领导班子成员对一把手的意见;上级纪委要把监督下级一把手纳入重点。同级纪委要定期将同级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落实主体责任、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洁自律等情况向上级纪委报告。处理好主责部门监督和纪委“监督的再监督”的关系。纪委是“裁判员”不是“运动员”,为主责地区和部门履行管理、监督职能增强动力、压实责任,推动主责地方和部门党委(党组)切实把监督抓起来。处理好监督全覆盖和突出重点的关系。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对象、监督任务大大增加。强化政治监督,聚焦“关键少数”“苗头性问题”开展监督尤为重要。注重监督过程和监督效果的统一,准确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日常监督,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以严格的监督执纪让纪律“长牙”“带电”,实现以“惩处极少数”为基础向“管住大多数”拓展。党内监督与干部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相结合,情况及时沟通、工作协调发力,同向共进。

在工作拓展上,党内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起来,增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严密性。党内监督既是政治性、政策性强的工作,也是综合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要求从党的整体、党的上下级组织、党委与纪委、纪委与各职能部门、纪委内部各相关工作部门、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内部监督为主的各种监督形式等多个角度思考制度安排、机制完善、工作衔接和配合。同时,党内监督还需要和外部监督相结合,包括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依法进行的监督,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增强监督的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

提高党内监督的效力,还需要党建其他工作的共同推进和融合贯通。进一步加强政治建设、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继续保持对腐败问题坚决惩治的力度、强大震慑;进一步完善制度、保证制度的执行;继续加大精准问责、严肃问责的力度,增强有权受监督、违规违纪必问责的意识;坚持正面引导激励与反面教材警示等各种形式教育的深化等。有这些工作支撑,相互促进、相辅相成,党内监督的效力将会有效提高。

2.加强党内监督心得 篇二

一、坚定理想信念的“崇高性”

“理想信念是思想和行动的总开关。”[1]探索新的历史条件下,党员领导干部坚持什么样的理想信念,如何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教育和武装全党,克服和改造各种非马克思主义思想影响,是新形势严峻挑战下始终保持党的队伍的纯洁性和先进性的重要基础,是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建设的重要精神支柱。

(一)坚定崇高理想信念才能有效应对考验

坚定崇高的理想信念,是人的政治信仰和世界观在奋斗目标上的具体体现,具有重要的“总闸门”、“总开关”作用。这种“总闸门”,从世界观维度决定了新时期党的思想建设的方向,关系到“固本浚源”的重要作用能否得到充分的发挥;而“总开关”,则从价值观维度决定了人生追求与价值取向,是指导思想境界与认识能力,支配道德操守与行为的基本准则。这深刻阐明了新时期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坚持的思想和行为标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价值观的辩证统一。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正是确保各级领导干部筑牢监督思想防线的重要基础和前提。

党的先进性和崇高使命必然对党自身提出更高的标准和更高的要求。共产党人必须有远大的理想,高尚的品质,宽阔的胸襟,严格的组织纪律性,以及丰富的知识和多方面的经验。这样的人决不是天生的,而是在长期的、自觉的实践磨炼中逐步成长和成熟起来的。实现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是党的最高理想和奋斗目标,是马克思主义政党性质的重要体现,是每名共产党员为之奋斗终身的理想和目标。由于共产主义的实现需要长期的历史过程,在前进的道路上会遇到反复和挫折。这些都是人类发展的必然现象,是马克思主义者所认识和尊重的历史规律。但一些党员干部无限放大这些挫折和困难,有的甚至怀疑共产主义理论的科学性,认为那是虚无缥缈的乌托邦;有的反感共产主义的理想追求,感觉那是虚假的道德说教。这种对于理想信念的动摇,直接导致一些党员干部宗旨观念淡薄,进而使得其政治立场偏易和思想防线崩塌。特别是新的历史条件下,面对复杂利益格局更迭、多元思想观念碰撞、剧烈社会结构变动,一些干部存在着信仰缺失、宗旨淡薄、怠政务虚、怯于担当、贪污腐败等突出问题。“理想信念的滑坡是最致命的滑坡,理想信念的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2]党员领导干部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发生偏差,那么政治立场也就会出现动摇,政治方向就会出现偏离,党的事业发展也必将受到严重的影响。只有重视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党员的素质,才能始终保持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才能抵制非马克思主义错误思潮和剥削阶级腐朽思想的影响。

(二)坚定崇高理想信念才能自觉接受监督

“理想信念就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没有理想信念,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3](P11)对于如何治疗这种理想信念缺失导致的“软骨病”,对症的“良方”即用坚定的理想信念提升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纯洁性。而离开了广大党员高度的觉悟和高度的自觉性,党内监督也失去了思想的基础。对党组织和其他党员进行监督,同时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其他党员对自己监督是党内监督自觉性的重要体现。

对于党内监督建设而言,运用教育的柔性手段和纪律的刚性手段,刚柔并济、同向发力,才能激发出党员领导干部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严明的纪律是党的统一意志和战斗力的重要保障,是内在高度自觉性和外在严格约束性的统一。在理想信念和党的纪律两者关系上,有了共同的理想还需要铁的纪律予以坚强的保障。这是因为,加强理想信念是提升党员干部自律意识缺失,提升自律自觉性和政治方向、立场坚定性的关键。而加强党的纪律则是站在他律的层面,是提升党员干部行为约束力的“带电高压线”,目的就是要从根本上解决纪律涣散、执纪不严的问题。当前一些地方和单位存在着的纪律涣散、执纪不严的问题,与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疏于教育、疏于管理、疏于监督的问题密切相关。正是因为纪律意识淡薄,导致一些党员领导干部思想防线坍塌,一步步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所以,加强党内监督,必须坚决同一切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作斗争,全力维护党的纪律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强化宗旨意识的“人民性”

“我们的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党。”[4]中国共产党成立至今,正是由于依靠人民、团结人民、服务人民、带领人民,才能够所向披靡、克敌制胜、走向辉煌。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指出,要把“让人民监督权力”作为实现“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新形势下加强党内监督建设,就是要将强化宗旨意识的“人民性”作为“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的关键环节。

(一)强化“人民主体”之核心

在我们党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无论是毛泽东同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邓小平同志“三个有利于”的标准、江泽民同志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要求、胡锦涛同志“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都体现了人民是党的坚实基础和力量之源。增强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必须且只能依靠人民。一旦违背了人民的意愿,“我们的党就会失去根基、失去血脉、失去力量。”[5]因此,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将对“人民主体”的深刻认识融入到了有关党建论述的系列讲话与文件之中,使之成为贯穿其中的一根主线。对于群众深恶痛绝的腐败现象,提出以零容忍态度加以惩治,重拳出击,“从严治吏”;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四风问题”和期盼“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的呼声,提出要加强党内监督制度建设,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二)坚守“党性和人民性统一”之基点

党性,是指政党所具有的本质特性,无产阶级政党固有阶级属性的集中体现就是代表、实现、维护工人阶级和人民大众的根本利益。而人民性,是指以劳动者为主体的最大多数人的共性特质,体现为阶级属性、主体属性和创造属性,具有普遍性、根本性、稳定性的特点。共产党的党性和人民性具有内在的统一性,体现在党的根本利益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长远利益是一致性的,除此之外再无自身特殊利益,党才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具有强大的战斗力和感召力。

党性和人民性的统一并不是一个自然而然的自发过程。本质层面的统一和现实层面的统一,二者是有区别的。因为受到一定主客观条件的制约,党性和人民性的现实统一往往会呈现复杂的情况。比如党对人民利益认识和把握的程度方面,是否正确区分和妥善处理了人民的根本利益和非根本利益、多数人利益和少数人利益、不同劳动群体间的利益等关系?是否以发展的视角、最优的选择、最大的努力解决了人民最关心、最迫切、最期盼的问题?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是否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党的路线政策很好地贯彻到了实际工作之中?从历史的经验教训看,由于党在认识上的局限性以及部分党员干部的作风等问题,曾使某一时期或范围内的党性和人民性的统一被损害,引起人民群众的不满。但是,我们党有勇气纠正自身存在的问题,有能力认识和把握社会发展的规律,有力量领导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有信心坚持和维护党性与人民性的统一。这是党的先进性所决定的,是党的政治优势所在。如何在党的建设中加强和巩固党性和人民性的统一,是新时期党的建设的重大课题。党的作风建设的“核心是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问题”。[6](P4)党性决定党风,党风反映党性。党的作风是党组织和党员形象的外在集中体现。党的作风好,人民群众就会从身边所接触到的党员、干部和党组织身上感受、体验到整个党的先进性。正是在这种相互影响和促进的量变过程中,好的党风才能逐渐形成和发展。

(三)落实党的群众路线之根本

强化党性和人民性统一性的具体工作思路就是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不动摇。“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6](P5)密切联系群众不仅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任何一个政党的显著标志,同时也是新时期加强“人民性”建设的根本途径。其中,要特别重视“发挥人民监督作用”。[6](P27)2013年以来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强化了宗旨意识,增进了同群众的感情,拉近了同群众的距离。这一活动以解决问题开局亮相、以正风肃纪先声夺人、以专项整治寻求突破,有效遏制了“四风”蔓延的势头,从而“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7]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发挥人民监督作用”的重要形式,是加强党内监督工作的重要环节。只有彻底贯彻“相信群众、依靠群众,走群众路线”的“群众观点”和工作作风,进一步建立健全人民群众监督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制度,切实保障党员群众和人民群众批评监督干部民主权利的实现机制,才能确保党内监督制度建设的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只有通过完善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制度体系,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形成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党内监督运行机制,才能明确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党内监督工作的重要任务。

三、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性”

“从严是我们做好一切工作的重要保障。”[6](P14)从严治党的关键就是要以“严”为着力点,以“治”为落脚点,做到思想统一、组织严密、严肃党纪、制度严格、严惩腐败,这体现了新时期党内监督建设的“新思维”。

(一)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性”意义

在党领导人民群众长期奋斗的历史过程中,始终将从严治党作为党的建设的基本方针,使之成为我们党从一个胜利走向另一个胜利的重要保障。习近平同志首次提出的“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理论观点,是在新的形势下对党长期坚持的从严治党指导思想的深化和发展,拓宽了在深化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思路和方法,将从严治党的理论和实践推向了一个新的高度。在理论的创新中,“全面性”是其核心的思想内涵,体现在既要把握全局性特点,又不能忽视一般性;既要把握整体性,又不能忽视局部性;既要立足于现实,又不能割断历史。切实将治党的标准由“宽”变“严”、力度由“软”变“硬”、措施由“虚”变“实”,彻底杜绝可能出现的工作碎片化、过程形式化、行为随意化等问题,实现严格、严密、严谨、严肃的辩证统一。

(二)实现从严治党“战略性”的重要保障

党内监督是党按照从严治党的要求进行自我约束和自我完善的重要制度。历史和实践不断证明,党既是实施监督的领导者,又是监督的对象。当前,在我们党所处的改革攻坚期和发展的关键期,党所面临的执政考验不仅是长期的,更是严峻的。面对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只有坚持从严治党这一根本举措,时刻保持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才能克服改革开放过程中的各种阻力和问题。“党要管党,首先是管好干部;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8]这不仅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命运,更关系到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兴衰成败。只有在思想、政治、作风、纪律和组织、制度上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才能不断提高党员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觉悟,不断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才能激发出党的强大的战斗力和凝聚力,使党经受住各种严峻考验,最大限度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最终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四、优化政治生态的“系统性”

政治生态的含义在微观层面是党的内部政治生活以及外部发展环境的集中反映,在中观层面是党风、政风、社会风气的综合体现,而在宏观层面则是国家政治生活现状、发展环境和进步水平的集中反映。这种建立在系统观念基础上的政治生态理论体系,充分体现了新时期党建思想的辩证思维和理念创新。

(一)共时态层面“破”和“立”的辩证统一

政治生态理论体系所体现出的整体性、协同性、关联性等特征,蕴含着深刻的唯物主义辩证法原理。将党内监督与系统工程理论相互“结合”,通过不同系统要素之间的相互“衔接”,从系统内部结构、功能等组成要素与周围环境相互依存和相互作用关系入手,强调政治生态内部组织和外部环境的整体性、协同性、关联性、有机性和动态性等特征。这不仅有利于统筹推进中国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文明建设等各相关领域的改革和制度完善,同时强调这种政治生态系统建设的长期性。

党内监督是一种全方位、立体化的监督体系,体现在从制度路径、法律路径、政治路径等方面探寻实现综合治理的基本路径,各个层次的领导机关和全体党员都必须自觉接受监督。只有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制度建设,才能有效强化监督主体和对象的能动性,从而进一步提高监督的有效性。历史的经验教训证明,良好的政治生态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而现实的紧迫形势则对优化政治生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斗争的严峻形势,以及许多省市出现的系统性、塌方式腐败问题,新一届中央集体明确提出要“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保持党的肌体健康。”[3](P12)因此,反对腐败和建设廉洁政治,这一“破”一“立”两个范畴始终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从“破”的角度看,对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就是要通过依法查办一大批有社会影响的重特大案件,切实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通过进一步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提升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为政治生态建设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而从“立”的角度看,建设廉洁政治则是从根本上改善政治生态内在的制度运行环境和净化外部的社会文化环境,从而彻底根除腐败存在的土壤和诱因。两个范畴之间是相互促进的系统关系,既确立了政治生态建设的目标设定,又明确了实现的具体途径;既明确了当前的工作重点,又设定了长期的奋斗目标,体现了深刻的唯物辩证法思维。

(二)历时态层面“常”和“新”的辩证统一

加强党内监督、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始终是中国共产党党的建设“常抓不懈”的重要历史性课题。从历史维度上看,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坚持、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党内监督思想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时代主题和发展环境变化对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保持党的先进性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做出了艰辛探索,形成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理论体系。正是在上述理论体系指导下,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才得到不断保持和发展,执政能力不断得到提高。其中激发人民群众监督主动性,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充分发挥党内法规重要作用等思想观点依然是指导当前党内监督实践的重要理论武器。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两个责任”的重要理论创新,进一步丰富了中国特色反腐倡廉理论体系,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格局。各级党委严格承担全面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切实养成了在法治轨道上用权、在纪律约束下工作的习惯。各级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善于运用法治方式推进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提高纪委监督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正是因为抓住了“两个责任”的“牛鼻子”,在实践中才能不断加大对各级腐败分子查办、惩处力度,从而进一步将思想理论教育、健全制度、严格纪律、加强监督与深化改革结合起来,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实现了政治生态建设领域的综合治理,从而切实提升了党内监督的有效性。

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党建理论为指导,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突破口,以党的作风和制度建设为总抓手,在思想、组织、反腐倡廉等各方面创造性地提出了一系列新观点,实施了一系列新举措,体现了对新时期党内监督建设基本规律新探索。深入分析其中所蕴涵的基本特征,进而提出新时期党内监督建设的一些思考,具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党,监督,人民,政治

参考文献

[1]习近平.关于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的几点体会和认识[J].共产党人,2010,(2):4-10.

[2]习近平.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学习贯彻党章的表率[J].今日浙江,2006,(12):6-7.

[3]习近平.紧紧围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在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4]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4.

[5]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6-12.

[6]习近平.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

[7]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12.

3.加强党内监督机制建设的政策建议 篇三

【关键词】:党内监督 政府内部监督 外部监督

中图分类:E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809(2010)06-0148-02

当前,我国腐败现象愈演愈烈,已经成为我们必须正视和下大力气解决的问题。而要想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权力腐败现象,就必须将权力置于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之中,要达到这一目标,就必须建立和完善一个行之有效的廉政监督体系,在这个廉政监督体系中,党内监督、政府内部监督、外部监督是三个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重要方面,其中党内监督更是重中之重,是其核心与关键所在。

1 加强党内监督机制建设的政策建议

无论是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来说,或是从反腐败方面来说,抑或是从加强党的执政地位方面来说,党内监督都是至关重要的。我国廉政监督体系内各部分之间是一种密不可分,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关系,加强党内监督,不仅要从党内监督自身着手,而且应该结合其与政府内部监督、外部监督的关系着手。

1.1从党内监督自身看

一、要做到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

回顾近年来一些重大的贪污腐败案件,我们都能发现大多数腐败案件都来自领导干部的堕落腐化,而个中原因之一就是缺少对领导干部权力行使的必要监督。有鉴于此,一是我们必须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二是必须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三是加强领导干部接受监督的意识观念。

二、加强党员相互之间的直接监督

党员相互之间的直接监督,是党内监督的一个重要内容。党员之间的相互批评与建议对于改进党的工作方式、提高党员的个人能力、保持党员的先进性、防止权力的滥用及暗箱操作具有重要作用。因此,要加强党内民主监督,进而构建一个行之有效的廉政监督体系,就必须重视和加强党员之间的相互监督。

三、应当健全党内监督制度和规范。

虽然目前我们党已经在实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但该条例仍然缺乏成套成体系的正式的法律法规。故就目前情况而言,我们应努力健全《领导干部回避制度》、《领导干部个人财产申报制度》、《领导干部考廉制度》等规章制度。①

1.2从党内监督与政府内部监督的关系看

政府内部监督是政府约束自身行为的一种机制,是一国廉政监督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要做到全面有效地加强党内监督,就必须使二者结合起来,所以,加强党内监督,就必须结合其与政府内部监督的关系,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加强党的监督机关与政府内部监督机关之间的合作,尤其是二者专门监督机关之间的合作。

需要明确的是,党的监督机关与政府内部监督机关并非领导或者隶属的关系,而应该是平行并列的关系。由于在我国,多数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是中国共产党党员,这就为二者之间的合作提供了理由和可能性。因为,政府内部监督作为政府约束其行为、汲取合法性的一种机制,必然对其各级机关组织和工作人员产生制约作用,这自然也就包括其中的中国共产党党员。

二、针对政府内部工作人员中的党员制定必要的规范准则,以约束其行为。

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其党员有许多是政府内部工作人员。对于这部分党员,要想让其认真行使其职权,履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就有必要针对其制定必要的规范准则,以约束其行为,这既有利于加强政府内部监督,也是加强党内监督机制建设的客观要求。因为,作为中国廉政监督体系中密切联系的两个部分,其中任何一个部分的发展都将促进另一个部分的发展。

三、建立和完善均衡监督机制、双向监督机制,丰富和完善多种监督方式。

目前在我国,政府内部监督存在着监督对象失衡、监督方式单一、监督主体地位不高等重要问题。汪永清认为,一个完善而有效地政府内部监督机制应符合四个条件:监督纳入了法制的轨道;监督的效能明显提高;监督的双向关系形成;监督的自我调整机制健全。②同样,只有这样完善和有效地政府内部监督机制,才能保证切实加强对政府机关内党员的监督,将政府内部监督与党内监督统一起来。

四、合理我国政治结构,做到党政分开,消除以党代政的现象。

近年来,尽管我国一直强调要党政分开,防止以党代政,但在现实政治生活中,该现象仍然严重存在,不仅影响了政府内部监督机关行使其职权时的独立性、权威性,同时也间接影响了党内监督的力度。为此,我们必须减少党组织机关在政府内部监督机关行使监督权力、履行监督职责的时候对其的干扰和制约,保证其独立性、权威性。

1.3从党内监督与外部监督的关系看

在这里,不能将外部监督与党外监督混同。外部监督主要是指监督力量主体来自政党和行政机关之外的一种监督方式。 “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③中国共产党要想制约权力,端正党风,遏制党员腐败现象,光靠党内监督是不够的,还必须借助人大、司法、政协及民主党派、群众舆论等外部监督力量,内外结合,方能有所成效。我们在加强党内监督机制建设的时候,必须依据二者关系和特点,将二者的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从以下方面着手:

一、要充分利用各种外部监督力量和主体,发挥监督的整体效能,提高党务活动的公开性、透明度。

针对当前我国党内监督机制中所存在的党务不够公开透明、缺少吸纳外部监督力量参与渠道的不足,我们必须重视执行党的主要领导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努力做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开化、选用评价的科学化,让群众和其他外部监督主体参与其中,从而从外部促进党内监督。

二、建立健全党内监督与外部监督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二者之间的合作。

我们应充分形成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让党内监督与外部监督实现有机结合,使其在依法独立开展工作的前提下,定期或不定期地沟通信息,共同制定工作计划,整合彼此监督力量,实现党内监督与外部监督的信息和资源的互动。所以,通过各种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党内监督机关与司法监督、人大监督、人民政协监督、民主党派监督等外部监督力量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合作与互动,使二者经常性地进行信息及资源互动,是加强党内监督机制建设的客观要求。

注释:

① 吕景城.提高党内监督有效性的基本途径探析[J].企业家天地,2009(2).

② 汪永清.对完善政府内部监督体制的探讨[J].中国法学,1993(4).

4.加强党内监督心得 篇四

傅泰松 吴月香

去年年底,中共中央颁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这是党的建设的一件大事。我党历来十分重视党内监督,把它视为维护党章党规,保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得以贯彻执行,保证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经受执政和反腐败考验,保证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顺利进行的一项重要措施。近年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特别是各级纪委,在加强党内监督方面做了大量有成效的工作,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笔者认为,当前在加强党内监督中要着重解决好三个问题。

一、在加强党内监督的认识上,要从强化监督意识上下功夫,提高监督的自觉性。一是存在“监督无关”的情绪。有人认为监督是各级纪委的事,与自己关系不大。自己政治上的大错犯不了,工作上的大事管不了,生活上的特殊化搞不了,没有什么可监督的;二是存在“监督不了”的情绪。有人感到自己对上看不到全局,对下发现不了多少问题,对同级还要照顾好关系,许多问题靠我们是监督不了的,所谓监督不过是说说的,动真格的谁也不痛快,弄不好会自惹麻烦,群众是无法搞监督的;三是存在“监督不好”的情绪,有人认为现在是腐败现象和党内不正之风的“高发期”,要想党风好转是太难了,靠党内监督维护党纪是难以奏效的,现在的党内监督没人听,没有用,党内监督很难搞好。

上述情绪的存在,说到底是对党内监督的重要性和作用认识不高,对党内监督的责任不清,对党内监督的信心不足。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在强化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监督意识上下功夫。首先,要充分认识加强党内监督的必要性,引导大家深刻理解我们党重视和加强党内监督,并强调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是为了更好地保持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先进性。党中央多次强调要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反腐败斗争,进一步把党建设好是实现宏伟蓝图的关键,监督又是反腐败坚持标本兼治的关键。因此,要教育大家克服监督搞不搞都没有啥的思想,把党内监督作为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政治优势的重要措施来抓。其次,要经常激发加强党内监督的责任感。每个党员都应该关心党的建设,更应关心通过党内监督促进党风党纪建设。在党内监督中每个党员既是监督员,又是被监督者,既有监督的权力,又有接受监督的义务。作为监督者,要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出发,大胆批评、抵制、揭露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作为被监督者,要真心诚意接受监督,有缺点错误,要立即改正。因此,要引导大家以对党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参与监督,认真接受监督。再次,要切实提高加强党内监督的信心。部分同志对党内监督产生畏难情绪和丧失信心,一个重要因素是感到党内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解决,监督起不了作用。所以,加强党内监督必须讲实效。对监督者,要有切实有力保护措施,不使他们受到不正公待遇甚至遭到打击报复;对被监督者,要有切实可行的制约措施;当不能接受监督时,要用严格的纪律来保证;对举报出的问题,要认真查处;该说清楚的要做好解释工作,该处理的决不姑息迁就。这样,党内监督才能卓有成效地开展起来,才能让大家看到监督的作用和效果,增强搞好党内监督的信心。

二、在实施党内监督的过程上,要从理顺各方关系上下功夫,达到监督的顺畅性。

要处理好加强党内监督与党委班子团结的关系。实践中出现较多的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由于担心影响相互之间的关系,不愿意采取监督的方法,遇事“和为贵”;还有一种是由于开展批评的方法不当,或者是由于被监督者不能正视自己的问题,的确影响了关系,发展到班子不团结。这两种现象,实际上都是没有处理好开展监督与加强党委班子团结的关系。应该明确,开展党内监督正是为了加强党委班子的团结,通过监督使每个党委成员能够自觉加强党性修养,进而团结在正确原则的基础上,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中加强党委的核心领导作用。同样,一个真正团结的党委班子是应该也能够搞好党内监督的。处理好开展监督与加强党委班子团结的关系,就是要从维护党组织的先进性出发,大胆地坚持原则,恰当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开诚布公地进行党内监督;就是要从维护党员的先进性出发,严格检查自己,正确对待别人的意见,不讳疾忌医,自觉地接受监督。要处理好加强党内监督与维护党委班子威信的关系。加强党内监督,就是要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使党的领导有权威,形成核心作用。在监督与“权威”的关系上,当前有两种顾虑必须消除。一是慑于“权威”不敢公开监督,担心被监督者对逆耳之言一闻则跳,怕打击报复;二是怕影响“权威”不愿接受监督。首先,要认识在新形势下改善和加强党委领导的一个重要举措,就是搞好党内监督。通过党内监督提高领导机关活动的开放程度,疏通党内民主渠道和健全民主生活,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直接参与的机会,增强党委决策的科学性,发挥党员群众贯彻决议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党委领导的威信。其次,监督者与被监督者都要克服不必要的担心情绪。要相互信任,相信领导,相信群众,监督的目的都应该是为了维护党委的领导,为了搞好党的自身建设和改革。再次,在实施对党委的监督时要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正确分析“民意”,不能把领导总是摆在“被告席”上,接受监督与“被告”是两回事。

要处理好加强党内监督与接受同级党委领导的关系。按照《党内监督条例》规定,纪委应对党的委员会成员及同级党委领导干部的纪律监督负责,同时又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工作。能否处理好这个关系,也是影响落实党内监督的一个因素。矛盾的一个方面是党委有的主要领导干部错误地把纪委视为本级组织的一个部门,只重视发挥纪委对下监督的作用,却往往忽视对同级党委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作用。矛盾的另一个方面是纪委干部,往往是不敢或是不能很好地实行对同级党委成员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接受领导多,发挥监督作用少。要处理好对同级党委成员的监督与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的关系,首先,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在党内监督中起带头作用,要把自己臵于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之下,积极支持纪委工作,同时也要认真履行监督的责任。其次,纪检干部应该忠于职守。要秉公执纪,不怕邪恶,不徇私情,不计个人得失,为了党的事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纪委的职能作用,同时要及时向同级党委汇报监督工作的情况。再次,纪委在监督工作方面要认真履行好专门监督机关的作用,对一些特殊情况可以直接向上级纪委反映。

三、在开展党内监督的成效上,要从抓住关键环节上下功夫,增强监督的实效性。

加强党内监督的关键是要讲实效,避免走形式。为了增强监督工作的有效性,党内监督条例对监督的重点、任务、制度和做法等都有明确规定。在执行这些规定中,我们要结合实际,抓住关键环节,突出重点问题,真正使党内监督卓有成效地落到实处。当前,讲实效中一个突出的重点,就是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对以下三个关键环节的监督,必须摆到重要位臵上来。

首先,要加强法律监督。《党章》明确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宪法和法律是在党的领导下,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是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定型化、法律化,是把党的主张上升为国家和人民意志的集中表现,具有最高的权威。因此,党的各级组织和所有党员,尤其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绝对不允许有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的特殊地位和特殊权力。我们各级纪委的有关部门,应当把检查各级党委的决策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的决断是否超越宪法和法律的范围,作为党内监督的一个重要内容,以提高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力,防止少数党员领导干部自觉不自觉地走上违法犯罪的邪路。

其次,要加强制度监督。经常地督促检查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执行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是我们加强党内监督的一个有效途径。党的各项规章制度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以民主集中制为主体的集体领导制度。坚持这一制度,主要是防止和监督个别领导干部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把行政领导职务带进党内,搞个人专断等不正之风。另一方面是党的生活制度。对于一般党员和一般党员干部,主要坚持好“三会一课”制度,加强对他们的思想教育和管理监督。对于党员领导干部来说,要坚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制度和报告工作的制度。定期开好党委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是及时解决党委和党委成员自身存在的问题,实行党委自身监督的好形式和好办法。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小组生活会,诚实坦率地向党小组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是他们接受群众监督的好途径。要坚持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的制度,坚持党委全委会向同级党的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的制度,以接受全委会、党的代表大会的监督。

5.加强党内监督心得 篇五

按照上级党组织要求,xx党小组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对支部内的每名党员进行监督。支持党员行使监督权利,履行监督责任,党员监督作用充分发挥。同事信息中心支部深入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突出两个责任落实,大力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努力提升工作效能,全面提高干部队伍素质,进一步发挥党组织在教育管理和凝聚感召广大党员中的主导作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健全工作机制、狠抓责任落实、注重教育管理、强化执纪监督问责,不断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现就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如下总结:

(一)注重理论知识学习,不断强化监督意识,净化xx党内政治生态。中心支部定期组织召开组织生活日、民主民主评议党员会议,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全面贯彻学习相关理论知识,特别注重廉政教育,先后学习了《省卫生计生工作会议及行风工作会议精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安徽省立医院工作人员行业作风三十条不准》等相关文件,积极订阅共产党员、安徽先锋网、安徽纪检监察网,了解党员职责、强化监督意识。

(二)认真开展党员批评与自我批评。党内不同意见的分歧和矛盾是经常发生的,通过认真有效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可以进一步解决党内各种分歧,统一党内思想,提高信息中心党员的战斗力。同时在会议过程中要认真总结积累经验,大胆创新,不断增强贯彻落实党员行使监督权利,履行监督责任的实效。

(三)密切联系群众,召开相关座谈会,听取各个党员以及部分群众行使监督权利,履行监督责任的贯彻落实的做法、经验和意见、建议。6月20日,支部组织召开中心全体职员“严肃行业纪律、预防职务犯罪”专题研讨会,加强党风廉政教育。9月13日,支部组织召开中心全体职员《警钟长鸣 护佑生命》视频学习,并督促共同签署个人承诺书。

(四)存在的问题

1.在学习中面要更广、内容要更全面,不断提高党员及群众行使监督权利,履行监督责任的知晓率。

2.加强宣传力度,强化党员监督意识,落实监督职责。

xx支部 2017.11.10

信息中心支部思想政治工作完成情况

通过谈心活动,了解党员同志对党的理论知识学习的认识。通过对党的理论知识的学习,改变了最初的理论无用想法,认为在实际工作中会给我们指引好方向,让我们少走弯路,也会给我们的工作带来很多便利。

通过谈心活动,了解跨院区同志的工作、思想动态,工作中同事们都很好相处。很多党员同志都有着共产党员的自觉,经常帮助有需要的同事们,大家能够很好的和其他院区的同事融合在一起,互相帮助,团结友爱。

通过谈心活动,我们了解到很多普通群众也是不断以党员同志为榜样,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对于自己的成长明确了目标,并且在大的目标下面细分了几个可行的阶段性的小目标,同时不断加强学习,在工作中不断取得进步。

6.加强党内监督心得 篇六

党章对党内政治生活、组织生活的所有重大原则问题都提出了明确要求,规定了党内的各项基本制度,并为制定党内其他规章制度提供了根据和基础。要确保党章规定的各项任务和要求落实到党的建设的方方面面,贯穿于思想、作风、纪律建设的全过程,当前尤其需要大力加强党内民主建设,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管理监督的针对性实效性。

1、要把贯彻党章体现到发展党内民主上。发展党内民主,是党章的根本要义所在。胡总书记强调指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是保持党的生机和活力的关键,也是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根本途径。”发展党内民主,核心是靠民主集中制原则来规范。这是正确处理党内关系的基本准则。各级党委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按照党内监督条例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要求,把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与保障党员行使权利统一起来,把弘扬民主作风与健全民主机制统一起来,把扩大党内民主与维护党的集中统一起来,既要积极营造党内不同意见平等讨论的环境,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意愿得到充分表达,防止个人独断专行;又要在民主基础上实施正确集中,防止出现软弱涣散和无人负责的现象。重点是靠正副书记的民主作风来牵引。特别是在涉及事关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和干部选拔任用、大项经费开支、重大工程建设等敏感事项上,既要认真听取并采纳班子成员的意见、专家学者的意见,在集思广益的基础上形成广泛的共识,不断提高党委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程度;又要认真落实党委集体统一领导下的成员分工负责制,对容易发生问题的重大事项实施强有力的领导,经常过问、经常听取汇报、经常督促检查,确保工作的正确方向。关键是靠鲜明的党性原则来维系。当前,一些消极腐败现象之所以屡禁不止,一些不良风气之所以滋长蔓延,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领导同志特别是正副书记原则性弱化。现在还有一种现象,就是一些班子成员明知某个人的提议违反相关规定,却“难得糊涂”,以打哈哈的方式通过;有的明知某人贪一点、玩一点、色一点,在开展批评时却顾左右而言他,还自以为是“成熟老练”;有的明知拉帮结派是搞不正之风,可总要在一起吃吃喝喝,还自以为是一种沟通与协调。一位革命领袖曾说过,团结是重要的,但还有比团结更重要的,那就是原则,离开了原则,团结是搞不好的。原则性不强,说到底是党性不纯、党风不正的表现。毛泽东同志深刻提醒全党:“我们主张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党内如果没有矛盾和解决矛盾的思想斗争,党的生命也就停止了。”胡总书记严肃指出:“严是爱,宽是害。真诚的同志式批评,能够帮助他们打扫思想灰尘,认识和改正缺点错误。”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本着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把增强原则作为发展党内民主的实际行动,把敢于开展批评监督作为凝聚班子的有力武器,把扶正祛邪作为自己应尽的神圣职责,大力弘扬向党敞开心扉说真话、主动暴露问题的风气,相互批评直呼其名、直言其事、直指·其过敢较真的风气,自我剖析不怕丑、不怕痛、不护短的风气,坚决反对不顾大局的本位主义、‘不讲原则的好人主义和患得患失的个人主义,努力把讲党性、讲原则、讲正气的民主空气搞浓厚。

2、要把贯彻党章体现到严格监督制约上。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是我们党在长期革命斗争实践中得出的结论。党章明确规定,党员不分职位高低,都必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当前,确有相当一部分同志对监督抱有不正确的态度,他们把上级的监督视为对自己不信任,把同级的监督视为与自己闹矛盾,把下级的监督视为对自己不尊重。,把群众的监督视为跟自己过不去,甚至凌驾于组织和群众之上。实践证明,越是松懈自律、无视他律的领导干部,越容易在没有恐惧感的情况下滥用权力,犯错误栽跟头的概率就越高。因此,在对待监督的问题上,是闻过则喜、从善如流,还是置若罔闻、讳疾忌医;直接关系领导于部的成长进步,关系在班子和群众中的公信力。在这方面,胡总书记为我们做出了榜样。早在中纪委二次全会上,胡总书记代表新的中央领导集体就郑重承诺:他本人和中央领导集体诚恳接受全党和全国人民的监督。这就告诉我们,各级领导干部无论地位多高、权力多大、资历多深,都必须正确对待组织、正确对待同事、正确对待群众、正确对待自己,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管理和群众的监督,不断强化主动接受他律来提高自律的能力。

3、要把贯彻党章体现到落实法规制度上。胡总书记强调指出:“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要把党章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真正落到实处,归根到底要靠制度作保障。”近几年来,各级党委坚持从健全完善法规制度人手,加大从严治党、从严治官的力度,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不断增强,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意识逐步提高。但执行法规制度不够坚决、不够一贯、五够自觉的问题,在一些单位仍然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剖析一些案件事故发生的原因教训,凡乎都是有

法不依、有章不循、循规不严造成的。有的党委领导和机关法规意识淡薄,对制度规定合意的执行,不合意的搞变通,甚至抛开制度另搞一套;有的在选人用人、工程建设、经费使用等敏感问题上,该集体研究的不研究,该报批的不报批;有的落实制度规定停留在会议、文件和口头上,缺乏严格按规矩办事的狠劲、韧劲和恒劲。无数事实说明,法规制度靠人来制定,也要靠人

7.关于完善党内监督体系的几点思考 篇七

关键词:党内监督,体系,党内民主,监督意识

一、完善党内监督体系的必要性

邓小平在1992年视察南方时, 告诫全党:中国的事情要办好, “关键是我们共产党内部要搞好, 不出事”。面对新的社会发展形势和时代要求, 完善党内监督体系有以下几个必要性:

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是历史和中国人民的必然选择, 是同人民群众相联系发展、壮大起来的。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以后, 带领中国人民取得了一系列巨大的成就, 但是, 党内也出现了诸如以权谋私、贪污腐化等现象, 对党的执政地位构成了严重威胁。因此, 完善党内监督体系也是保证各级领导机关正确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正确使用权力, 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 得到人民的拥护和支持, 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过程。

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必然要求。近年来, 我国开展了一系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工作, 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但是, 就目前情况来看, 我国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旧比较严峻。腐败行为隐蔽化、手段多样化、反腐的成本上升化。这说明, 我国的党内监督体系还不完善, 仍有缺失, 科学化水平有待提高。因此, 完善党内监督体系, 严格按照规章制度管理各级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 深化反腐倡廉工作, 争取取得更大成效。

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必然要求。中国共产党既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 也是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的先锋队, 始终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 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中国共产党区别与其他党派的显著标志就在于先进性。完善党内监督体系可以加强党的自我约束、自我完善能力, 净化党的肌体, 使得党员自觉规范自己的言行, 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使得党克服各种不良现象与行为, 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推进党内生活民主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必然要求。党内监督的规章制度是党内生活的保障。党内民主是一种非国家形态意义上的民主。党内民主意味着权力最终归属于党员, 但同时也意味着不是所有事情都需要党员亲自参与。这时, 委托权对受委托权的监控, 便需要党内监督。党内民主离不开党内监督, 二者在本质上具有一致性, 密不可分, 完善党内监督体系, 可以促进党内民主的发展, 使党内政治生活民主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二、党内监督体系存在的问题

中国共产党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等进行党内监督, 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是, 与此同时, 也依然存在一些问题, 主要表现在:

党内监督意识淡薄。监督意识是党内监督的思想基础。长期以来, 党对领导干部习惯于“自律”, 缺乏严格的规范和约束, 领导干部习惯于居高临下的监督而不容易接受别人对自己的监督。他们拥有特权心态。还有不少人认为监督太麻烦了, 从而影响工作效率;监督也不利于安定团结;监督属于软招数, 解决不了实际问题。还有一些党员干部对监督漠不关心, 即使发现问题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采取明哲保身的态度。总之, 党内监督的意识并不浓厚。

党内监督制度法规不完善。就目前情况来看, 党内监督的规章制度、政策法规还不完善。比如, 虽然采取了一定的规章制度, 但是有些规章制度仅限于号召性, 缺少具体实施策略。规章制度的可操作性比较差。有些制度程序性不够合理, 也没有明确的处理办法, 以致在发现问题之后, 也没有响应部门去监督执行。此外, 监督机构也缺乏权威性。党内监督机构, 就目前状况来看, 没有直接参与决策的权力、没有独立考察权、也没有制约权, 监督没有权威性。

党内监督力度不够。一些党组织存在不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党内监督力度不够的现象。有些党组织的党内生活流于形式。虽然会定期举办党内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各项活动, 但是, 这些活动的举办并没有达到真正的目的。流于形式、拖延时间、走过场等, 问题得不到真正的解决。

三、完善党内监督体系的路径

鉴于党内监督体系存在的问题, 应该通过以下几个途径来完善党内监督体系, 主要有:强化党员监督意识。党员监督意识的强弱直接关系到党内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 关系到党内监督工作是否坚强有力。可以通过思想政治教育来加强党员的监督意识。针对不同部门、不同年龄的对象进行不同的教育。从内容上来讲, 可以对党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 使其明确自身的责任, 培养其强烈的责任感, 使其深刻认识到党内监督对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性, 积极地进行党内监督, 勇于并善于进行监督。尤其是对于党员来说, 对其进行教育的另外一个目的便是使其放下包袱, 以高度负责的态度, 履行自身的监督权利, 勇于进行监督。

健全党内监督制度。完善党内监督制度, 可以使党内监督走向正常化、规范化, 是完善党内监督体系的重要环节。首先, 可以结合实际来建立监督制度, 包括奖金分配制度、选拔干部制度、住房分配制度等。可以指定党内民主生活制度、巡视制度、舆论监督制度等。我国已经建立了《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等制度法规, 来完善和健全党内监督, 保障党内监督的顺利、有效进行。

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党内监督不分职务高低, 没有特殊党员, 一律接受党内外的监督。《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试行)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强调对领导干部应重点监督, 确保其正确使用人民赋予的权利。在现实生活中, 可以通过干部任用票决制度、差额考察制度、信访处理制度、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等, 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这些规定和措施一定程度上增强了领导干部接受监督的意识, 提升了领导干部民主的观念, 使得决策更加科学和合理, 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也起到了相互监督、制衡的作用, 使党内监督取得了实效。

参考文献

[1]邓小平文选 (第3卷) , 人民出版社, 1993年。

8.加强党内监督心得 篇八

关键词:共产党;监督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117(2011)08-0300-01

一、强化党内监督 着力提高党内监督的实效性

(一)提高党员思想品德修养,增强党员监督和接受监督的自觉性。思想支配行为,腐败的产生,说到底就是从思想道德蜕化开始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能否经得起各种诱惑的考验,接受各种监督,保持共产党人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与思想政治素质的高低和思想道德防线是否坚固直接相关。党员的监督素质直接影响到监督体系能否正常运转。因此,各级党组织要着力提高党员的监督素质。要在广大党员中加强党内监督基本理论的宣传和教育,首先做到自我约束、自我监督;其次,行使作为监督者的监督权利和接受监督的义务;既要无私无畏,敢于监督,又要以诚相待,善于监督,从根本上增强监督和接受监督的自觉性。

(二)加强党的民主建设,调动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也是党内监督的基础。要落实党内监督,就必须发扬民主,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调动方方面面参政议政的积极性,使党从谏如流,永葆生机与活力。一是创造良好的党内民主氛围,畅通民主监督渠道,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二是注重整合民主监督的力量,形成整体合力。三是实行党务公开制度,主动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增强党务工作透明度,让党员、群众了解内情,最大限度扩大党员、群众对党务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三)构筑制度约束防线,提高行使监督的保障和实效。实践反复证明,制度的可行性、规范性和约束力,决定着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是我们党在长期的革命斗争和建设中创造和总结出来的有效的党内监督形式之一,也就是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组织保证。要健全民主集中制度、党内对话制度、党委委员之间相互监督制度、领导干部参加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制度、汇报工作制度、通报情况制度、述职述廉制度和班子成员年终考核反馈制度等,切实强化班子内部监督制约。

(四)严肃法纪,从严治党,体现履行监督的严肃性。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严肃法纪,明确监督责任、确保监督的执行力。否则,监督表现为象、流于形,失之于宽、失之于软。一要维护党的各种纪律,坚决查处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的行为,形成规范有效的惩戒机制。 二要全面落实党内监督职责,明确监督责任,加强对党内监督工作的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督促整改,防微杜渐;同时,要健全完善责任追究措施,使监督者有章可循,造成失误追究责任有据可依。三要切实保障党员群众的民主权利。专家呼吁强化国家承担保障公民举报权宪制责任,加快“举报法”立法进程,以构建完备的公民举报权保护体系,切实保障举报人的人身安全和行使监督人的权益不受伤害。

二、切实发挥民主监督的实效性

民主监督作为各民主党派的基本政治职能之一,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民主党派实行民主监督有其独特的优势,能够起到别的监督起不到的作用。

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是政党之间通过民主的方式实行的监督。首先,民主监督是同志式的监督。民主党派是参政党,不是在野党,民主党派和共产党是亲密友党,不是反对党;民主监督的出发点是帮助和改善共产党的领导,帮助执政党和政府激浊扬清,加强执政能力,更好地实现共同目标。其次,民主监督区别于其它监督。党纪监督、权力监督、行政监督和法律监督属于强制性的监督,而媒体的舆论监督、人民群众的群众监督、政协和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都属于非强制的,是非权力监督。民主监督其特征是建议性、协商性而非强制性。第三,民主监督是政党行为。它是一种严肃的、负责任的政党行为,具有明确的目标、目的和政治要求,监督的内涵有严格的政治界定。不是个人的感性行为,而是集体的有理性的政党行为。邓小平同志曾指出的“监督有党内监督、群众监督和民主党派监督。而在这三监督中,来自参政的平等政党--民主党派监督,应该是最有力的监督。”民主党派的监督,是在我国社会主义政党体制内,在团结合作的政党关系上,通过民主的方式对共产党实行的一种政治监督。这种监督是建立在与共产党根本利益一致,有着共同理想和奋斗目标之上的。支持和帮助共产党更好地执政是监督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三、发挥舆论监督的有效性

舆论监督作为监督的一种形式,可以发挥媒体作为弘扬主旋律、针砭时弊的魅力和作用。舆论监督具有权威性、群众性、新闻性,体现了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关注,特别是对行政执法部门、积极管理部门和公共服务以及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主要职能部门、行业领域和窗口单位的政风、行风满意度和信任度的体现,起到了激浊扬清,扶正祛邪,弘扬正气,针砭时弊的战斗作用。舆论监督要取得积极的效果,需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有始有终和注重结果,但从更大范围来看,当下舆论监督的环境并不乐观。从媒体这方面看,是目前开展舆论监督步履维艰,尤其是在经济领域,由于某些既得利益巨大,地方保护主义作祟,因此“躲避媒体”、“‘公关’媒体”、“误导媒体”、“封口媒体”、“阻挠媒体”的现象还相当普遍。个别地方的公权力机构,错误地把舆论监督置于维护社会稳定的对立面,将舆论监督视为不稳定的因素,也加剧了媒体发挥监督作用的难度。保护舆论监督是社会共同的一个课题。它涉及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对舆论监督的态度和行动;涉及法律法制特别是舆论监督和新闻法制的建设和司法实践;涉及社会各界对舆论监督的认识和支持;以及新闻舆论单位的主动争取、相互支持和善于自我保护等诸多方面。

9.强化党内监督从严治党心得体会 篇九

党内监督的实质,是党从人民利益出发,按照从严治党的要求进行自我约束和自我完善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强化党内监督,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积极探索强化党内监督的有效途径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4次在中央纪委全会发表重要讲话,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在刚刚召开的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积极探索强化党内监督的有效途径,对如何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提出了一系列要求,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入贯彻落实。

环环相扣的必要条件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全面从严治党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对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四者关系作了深刻论述。

党是各项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就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古人讲的“六合同风,九州共贯”,在当代中国,没有党的领导,这个是做不到的。

要坚持党的领导,就必须改善和加强党的建设。党的95年历史,既是奋斗史、探索史,也是自身建设史。不加强党的建设,党的领导就难以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现党的十八大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把我们党建设好。”

在不同时期,党的建设有不同的任务和要求。新形势下,就要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是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必然要求。全面从严治党,不仅强调了“建”,而且强调了“治”。“治”,不仅有“治理”的意思,更有“治病”的意思。习近平总书记要求以“刮骨疗毒”的决心来“治治病”,“猛药去疴、重典治乱”。

病在哪里?最大的病就在党风特别是腐败问题上。必须从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以强烈的历史责任感、深沉的使命忧患感、顽强的意志品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定不移转变作风,坚定不移反对腐败。

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构成一条环环相扣的链条,每一个环节都是前一个环节的必要条件。从逻辑上讲就是“有之未必然,无之必不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全部,但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就根本谈不上全面从严治党。同样道理,不全面从严治党,就搞不好党的建设;不加强党的建设,就不能充分发挥党的领导作用。四者之间构成一种四阶递进、环环相扣的链式关系。

强化监督才能管住权力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重在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党风问题、腐败问题都与权力联系在一起。党风问题实际是对权力的不当使用,腐败更是为了金钱和其他利益而对权力的滥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权力不论大小,只要不受制约和监督,都可能被滥用。”所以,必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笼子是制度,是法律,也是监督。监督是编织笼子的一个重要元素和重要方面。光有制度,没有监督,制度就会成为“稻草人”。监督,既要落实在人的管控上,更要落实在制度和法律上。

在革命、建设和改革进程中,我们党从中国实际出发,探索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制约和监督制度,不断加强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把党内监督同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同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审计监督、司法监督等协调起来,形成监督合力。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的执政党,“打铁还需自身硬”。所以,中国的制约和监督制度首先表现在党内监督上。在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着力强调了党内监督问题,要求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党内监督。

中国共产党的党内监督,是依据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监督、保障党组织行使职权、完成任务,党员履行义务、行使权利,党的干部履行职责、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的活动,是党约束、完善和加强自己必不可少的保证条件。

党内监督的实质,是党从人民利益出发,按照从严治党的要求进行自我约束和自我完善。党内监督是党保证自身肌体健康、保证管住管好权力、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的重要举措。只有加强党内监督,才能确保党的组织和全体党员正确运用人民赋予的权力,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党的肌体健康和各项任务顺利完成,使党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在党内监督上精准发力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强化党内监督,必须坚持、完善、落实民主集中制,确保党内监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积极探索强化党内监督的有效途径,使党内监督发挥更大的威力。

完善监督制度,做好监督体系的顶层设计。我们已经有了党政监督的一套办法,但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形势,还必须把近年来实践中探索出的一些好做法、好经验上升到制度层面,深化标本兼治,创新体制机制,健全法规制度,强化党内监督。处理好党的自我监督和对国家机器监督的关系,既加强党的自我监督,又加强对国家机器的监督。

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权力和责任是统一的。如果没有正确地使用权力,甚至滥用权力,对党和人民的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失,那就必须严格追责。党的十八大以来,追责制度得到了更加严格的实施,谁想以种.种理由和办法来逃避责任已经越来越困难了。加强党内监督,就要进一步发挥问责制度的作用,使之成为督促干部尽职尽力的利器。

健全国家监察组织架构,形成全面覆盖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国家监察体系。我们党的执政是全面执政,从立法、执法到司法,从中央部委到地方、基层,都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国家公务员队伍中大多数都是党员,党内监督需要延伸至国家机关。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形成全面覆盖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国家监察体系,进一步督促国家公务员正确用权、廉洁用权。

强化巡视监督,发挥从严治党利器作用。巡视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对党和国家机关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巡视正在实现全覆盖。要紧扣“六项纪律”,围绕“四个着力”,发现问题,更好发挥震慑遏制治本作用。

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批评与自我批评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批评是监督,自我批评是自我监督。制度是解决规范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是解决思想根源问题。只有真正解决了思想问题,遵纪守法才能成为一种习惯,制度才能得到更加严格的遵循。为此,要继续正确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让批评和自我批评成为每个党员、干部的必修课。

10.加强党内监督心得 篇十

通过对《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学习,我深深体会到认真学习、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对于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推动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中国共产党是用先进理论武装起来、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加强党内监督,是坚持党的性质和宗旨,使我们的党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八十多年的实践证明,我们的党是一个善于自我批评、自我改进、自我提高的党,是一个能够依靠自身力量发现和解决党内矛盾、纠正自身失误和问题的党,因此,严格党内监督,始终成为我们党保持机体健康和活力,顺利推进党的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党内监督条例》突出制度建设在党内建设中的核心作用,注重监督制约和保护支持相结合,系统地总结了党内监督工作的历史经验,充分体现了新形势、新任务对党内监督工作的客观要求,全面反映了党中央关于新时期党的监督工作的各项部署,对党内监督的基本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是一部思想性、指导性、操作性很强的党内基本法规。《监督条例》的制定,充分展示了我们党无私无畏、敢于面对和克服前进道路上的各种困难和风险的决心和信心。

我们的党是一个拥有300多万个党组织和6600 多万党员的执政大党,五十多年来,绝大多数党员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能够按照党章的要求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涌现出了许多象焦于禄、孔繁森等优秀共产党员形象,但是也有少数人不按党的规矩办事,腐化堕落、贪污受贿,成克杰、胡长青等是隐藏在党内的败类,他们严重败坏了党在群众中的形象,成为历史的罪人,这些教训是很沉痛的,这也充分说明了加强党内监督的必要性。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内监督工作面临许多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问题,面临比过去任何时候都繁重艰巨的任务,因此,从严治党,加强党内监督是解决好提高党的执政水平、提高拒腐抗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两大历史课题、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的一项重要措施。

《党内监督条例》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时期制定的党内法规和制度,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既是监督者又是被监督者。因此,要把“两个条例”作为自己的行为规范严格执行,并且要贯彻到实际工作当中去,坚持将“两个条例”对照检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要以认真务实的精神认真履行《条例》赋予的监督职责,既要自觉接受监督、又要正确行使党内监督的各项权利。

11.党内监督条例的出台与党章的尊崇 篇十一

《党内监督条例》的前期酝酿可以追溯到1987年,而关于党员和党的组织要接受监督的原则精神,则在1956年党的八大和1982年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中,就已经以法规形式提了出来。据悉:1987年7月,中央纪委下发了《关于对党员干部加强党内纪律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这是“文革”后最早的关于监督的专门文件。后来实际生活证明,以中央纪委的名义发布,在法规层位及约束力方面略显不足。1990年3月,十三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正式提出要制定党内监督条例,这是我们党首次明确提出要制定《党内监督条例》。

此后的13年里,十四大、十五大都一再重申拟定《党内监督条例》,还曾提出过制定草案或试行法规的设想,并从十四大之后着手起草工作。但是,为了保证法规立法环境的成熟性和法规出台后的有效性,本着严肃负责态度,充分积累经验,在党内取得共识和使干部有所准备,特别是在监督授权及具体运作方面必须作出适当调整,因而需要一个过程,这也是法规产生的普遍规律。因此,这项工作做做停停,几次出现暂时搁置再做调查和总结的情况。叶笃初说,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报告为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进一步指明了具体方向,提出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新一届的中纪委在已有工作的基础上,将制定《党内监督条例》列入了重要工作日程,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抽调必要工作人员,在一年左右的时间内完成这项任务。

2016年,在党中央的统一部署下,全体党员正有条不紊地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努力学习党章、维护党章,更重要的是把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最新提出的“尊崇党章”的要求落到实处,用尊崇党章的理念武装头脑,努力学深、用好。

叶笃初说,提出尊崇党章是党内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早在2015年10月12日,首次以政治局会议集体议决的正式方式,郑重宣布: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尊崇党章。随后,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习近平作为总书记首先发表讲话,郑重的、鲜明的把尊崇党章作为首要根本任务。提出:“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尊崇党章”,并强调了党章的根本权威性。指出以党章为指导制定的党内廉政准则重在立德、纪律处分条例重在立规。至此,构成立威、立德、立规大势,有力地进一步把实现全面从严治党大业向前推进。

党章权威作为党的基本法和最高法,是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通常在此之前,有过自上而下或自下而上的酝酿、商议或反复讨论,乃至草拟初稿、修改、补充、合成正式文稿过程)而产生和形成的。叶笃初说,党章是全党整体意志的集中表现。

叶笃初曾有一次直接见证党章产生过程: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正式代表先后进入会场,每人手中均持有党章修正案待表决的文本,此前已经多次分别在团组会上讨论磋商,又经统一草拟完成后,只待全体大会正式表决通过。此时,大会主席团巳经就座,由现场主持人正式宣布:对党章修案进行举手表决……同意的请举手!迅见大会场上霍然举手一片,接着,由主持人分别东、中、西三个方向询问:有没有不同意见的?……没有!没有!没有!然后,宣布党章一致通过。整个会场掌声一片,这就是党章的“立法”经过,同时也就作为最高权威法正式载入史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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