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资助政策范文

2024-12-12

中职资助政策范文(9篇)

1.中职资助政策范文 篇一

中职学生资助政策问答

(一)综合类

1.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有哪些?

答:在中等职业教育阶段,我国建立了以免学费、国家助学金为主,学校和社会资助及顶岗实习等为补充的学生资助制度。

国家鼓励地方政府、相关行业企业和社会团体设立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助学金、奖学金,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提供助学贷款。

中等职业学校实行“绿色通道”制度,对携有可证明其家庭经济困难材料的新生,可先办理入学手续,再根据核实后的家庭经济情况予以不同方式的资助。

2.中职国家助学金政策覆盖的学校范围有哪些?

答: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院校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

3.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学生能否同时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

答: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学生,可同时享受这两项资助政策。

4.有哪些学生可以获得国家资助?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民族地区在校学生可享受免学费。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此外,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四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5.地方中职资助政策如何和国家资助政策相衔接?

答:地方出台的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和助学金政策,范围大于或相关标准高于国家资助政策的,可按照本地的办法继续实施。

6.如何加强对中职国家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资金的管理与监督?

答:中职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助学工作负主要责任。学校应当制定本校国家免学费、国家助学金具体实施办法,设立专门机构和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助学工作。应当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建档备查。要加强财务管理,建立规范的预决算制度,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编制综合预算,收支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管理,年终应当编制决算,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有效。要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并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

地方各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对所辖中等职业学校上报的资助信息进行审核,并负责对直属中职学校的资助信息进行公示。建立举报投诉受理及查处结果跟踪制度。全面推行中职学生资助卡和国家助学金集中发放模式。各有关部门要定期组织对所属中等职业学校国家资助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免学费政策

1.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对象是什么?

答:免学费对象是: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2.享受免学费政策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范围如何确定?

答: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区域确定:西部地区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5%确定;中部地区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东部地区按在校城市学生的5%确定。各省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比例。

3.涉农专业的具体范围是什么?

答:涉农专业范围根据教育部2010年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及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确定。目前涉农专业为35个,分别是:设施农业生产技术、现代农艺技术、观光农业经营、循环农业生产与管理、种子生产与经营、植物保护、果蔬花卉生产技术、茶叶生茶与加工、蚕桑生产与经营、中草药种植、棉花加工与检验、烟草生产与加工、现代林业技术、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园林技术、园林绿化、木材加工、畜禽生产与疾病防治、特种动物养殖、畜牧兽医、宠物养护与经营、淡水养殖、海水生态养殖、航海捕捞、农产品保鲜与加工、农产品营销与储运、农业机械使用与维护、农村电气技术、农业与农村用水、农村环境监测、农村经济综合管理、农资连锁经营与管理、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农村医学。

4.免学费标准是什么?

答: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按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在2012年6月30日前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

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5.免学费资金是否直接发放到学生手中?

答:免学费资金最终拨给学校,不发放到学生手中。

(三)国家助学金政策

1.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什么?

答: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四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2.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范围如何确定?

答:中央财政按区域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西部地区按在校学生的20%确定,中部地区按在校学生的15%确定,东部地区按在校学生的10%确定。各省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比例。六盘山区、秦巴山区、武陵山区、乌蒙山区、滇桂黔石漠化区、滇西边境山区、大兴安岭南麓山区、燕山—太行山区、吕梁山区、大别山区、罗霄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及四省藏区、新疆南疆四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3.涉农专业的具体范围是什么?

答:国家助学金涉农专业具体范围与国家免学费涉农专业具体范围相同。

4.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是多少,以何种方式发给学生?

答: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实行按月发放。

中职学校或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按照中职信息系统或技校信息系统中受助学生信息,向学校所在地发卡银行提供受助学生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由发卡银行统一办理后负责分发给受助学生。国家助学金直接发放到受助学生资助卡中,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

5.民办中职学校学生是否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

答:《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凡经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均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

6.中职国家助学金如何申请、评审和发放?

答: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具体流程如下:

(1)学生应在入学前办理好身份证。

(2)学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交,并递交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

(3)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并组织初审。

(4)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并将拟受助学生名单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中职学校或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按照中职信息系统或技校信息系统中受助学生信息,向学校所在地发卡银行提供受助学生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由发卡银行统一办理后负责分发给受助学生。助学金直接发放到资助卡中,学生凭本人身份证、学生证至相关银行激活资助卡,方可取款。发卡银行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

2.中职资助政策范文 篇二

一、清政府教育制度改革

19世纪上半叶,当时的封建制度已经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随着鸦片战争的爆发以及八国联军侵入中国,清政府的软弱导致中国签订大量不平等条约,丧失各种主权,此时的清政府内忧外困,社会危机四伏,中国逐渐变成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与此同时,清政府统治者也看到了西方的强大,当时清政府内的当权派李鸿章等人主张进行洋务运动,学习西方的先进思想,提出了以中学为体,以西学为用的思想,开办了一批新式学堂,如翻译学堂、军事学堂等,派遣了中国最早的一批留学生。可以说,洋务运动为中国培养了一批适应时代需要之人才,同时,也对清政府教育制度的改革起到了助推剂的作用。

中日甲午战争中清政府的惨败,李鸿章设立的北洋水师几乎全军覆没,民族危机加深,社会更加动荡,此时,清政府为了稳固自己的统治,提出实行“新政”举措。新政的重点是教育改革,大力发展新式教育,主张学习国外的先进教育理念,与此同时,大量学生开始选择留学日本,企图通过自己的学识来强大自己的国家。

清政府的教育制度改革,不仅为国家培养了一批新型实用人才,而且从洋务运动时期即派遣学生出国留学,企图通过学习西方的先进技术来达到自强求富的目的,可以说,清政府留学资助政策的产生是伴随着清政府教育制度的改革逐步推进、逐步完善的。

二、清政府对赴美留学的推动

洋务运动之后,李鸿章等清政府的当权派主张通过洋务运动使清政府走向自强求富的道路,他们请求派遣学童留学美国,学习西方的先进技术,以期达到自强求富的目的,这是历史上第一次清政府公费派遣学生出国留学。

当时,被派往美国学习的大多为十几岁的学童,留学时间为十几年,由于当时中国的封建思想根基依然浓厚,西学在中国并不为主流社会所接受,留学并不是一件受大家推崇的事情,所以,大部分家庭不愿意让自己的孩子远渡重洋,而且一走就要十几年。因此,被派往美国的第一批留学生大部分来自经济比较发达的省份如广东等,但经济水平又比较贫穷的家庭。

赴美留学生主要学习西方先进的科学技术,但在学习先进技术的同时,清政府规定他们不可忘记老祖宗的规矩,必须要在以中学为本的前提下学习西方的先进科学。由于赴美学生的聪明好学,因此大部分成绩优异,很多进入了美国高等学府,潜移默化中,他们受到西方民主思想的影响,渐渐地意识到中国封建礼教的弊端,因此不少留学生开始接受西方的先进文化,并逐步抛弃中国落后思想,而这与当初清政府派遣他们留学初衷相悖,因此,在清政府保守势力的策划下,19世纪80年代,这批留学生被迫被召回国,仓促结束留美生活。

三、赴美留学生对清朝社会的影响

1. 培养新型实用人才,推动民族实业发展。

留美学生回国后,并没有放弃钻研科技知识,尽管当时清政府并没有特别重视他们,但他们依然利用自己所学的先进技术,发扬爱国主义精神,积极投身于社会的建设当中。回国后的留美生中,行业跨度涉及工矿、铁路、商界、政界等,虽然行业不同,但他们都为近代中国的发展进步作出了自己的贡献。如中国近代铁路工程师之父詹天佑,经受各种困难,提前完成京张铁路的竣工,着实让当时的西方世界惊叹。

2. 剔除糟粕思想,传播民主理念。

晚清时期,清朝虽然因为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入侵,被迫卷入世界资本主义市场中,但当时清朝思想仍然是封建残余思想,一般的民众对西方民主思想表示不理解,再加上清政府中守旧势力的阻挠,民主进程特别缓慢。但留美学生的回国为大家带来了新的思想,他们不仅掀起后来留学法国、英国、德国和日本的高潮,而且身体力行,用自己工作上的努力换来民众对西方先进科学技术的认同,使民众对西方先进思想慢慢从认可到接受。

3. 积极投身实践,加速现代化进程。

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对清朝的入侵,导致清政府丧失主权地位,民族危机日益深重,在当时的条件下,留学美国、学习西方先进技术成为挽救时局的最佳途径。留美学生作为清政府最早一批接受西方先进思想熏陶的人,他们不仅利用自己所掌握的科学技术造福社会,而且积极普及西方先进社会理念,加速了我国现代化进程。

四、清政府对留日高潮的推动

1.20世纪初留日兴起。

清朝盛世堪称中国历史上的经典,然而当一个朝代走到后期,如果不与时俱进,及时完善各种制度、进步各种思想,那么这个朝代走向衰落是不可避免的。鸦片战争打开了清政府的国门,同时也把清政府的腐朽统治暴露在世界面前,西方的坚船利炮让清政府无可抵御,1895年甲午战争的惨败,终于激起了中国人民民族意识的觉醒,当时的先进分子开始探索救民救国的真理,日本通过明治维新走上富强之路,让清政府颇为震惊,日本的富强推动着清政府主动派遣留学生去日本留学,学习日本先进技术,以期走向富强之路,同时,一些先进分子主动去日本留学(如有名的女权运动者秋瑾)。

明治维新之后,日本推崇的留学教育对日本的迅速崛起起到了重要作用,这对清政府中一些大臣的思想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如若日本一小国可通过留学教育走向自强富裕之路,那我们何不学习日本成功经验,派遣学生留学日本,学习日本先进技术,推动清政府的进步。

留美的不可预期结果对清政府是一剂清醒剂,清政府虽然想通过留学教育推进社会进步,但它的根本仍然是维护皇权统治,所有的进步和自强都不可触动清政府的统治根基。而日本的明治维新,既让日本走上了自强求富的道路,又维护了日本的皇权政治,因此,清政府对派遣学生留学日本颇为青睐。

20世纪初,清政府开始宣传对日留学的好处,通过经济和各方面的刺激鼓励学生留学日本,学习日本富强之道,并承诺他们留学回来后给予一定的官位,清朝新政中,清政府废除了在中国延续了几千年的科举制度,这一举动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留学运动,留日人数不断扩充,这在一定程度上又加剧了清政府的财政负担,因此,清政府开始鼓励地方政府以及一些财力雄厚的集团资助留学日本。当时极具进步的一个状况是很多女学生也开始主动留学日本,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社会思想的进步,一定程度上是留美学生推动的。

2. 留日学生对社会进步的推动。

(1)传播先进思想,促进民主革命到来。当时留日的学生中,不乏具有先进思想之人,如陈独秀、孙中山等人,他们在日本不仅学习了日本先进的科学技术,更重要的是,他们在日本组织了一些进步团体,学习日本先进的思想以及先进社会制度,从思想上改造自己,这些进步团体为以后新文化运动及民主革命的到来做了思想上的准备。(2)积极为国奉献促进,各行各业进步。留日归来的学生,不仅学习了日本先进的科学技术,更重要的是经受了先进思想文化的洗礼,回国后,他们投身于不同的行业中,发挥自己所学知识的最大价值,为社会作出很大贡献。值得注意的一点是,留日学生中大多数回来都从事与法律有关的工作,他们把在日本学到的先进的法律理念,应用到当时的社会现实中,结合当时社会状况,与社会实践相联系,在法律教育等各方面作出了自己的贡献。(3)认清社会本质,促进社会进步。留学生活让这些留学生开阔了眼界,丰富了知识,同时他们也更深地认清了清政府统治的本质,清朝的留日政策固然吸引人,但它的目的仍然是维护自己的皇权政治,所有留学归来之人都要为清朝利益服务,而不是为人民利益服务。

清政府作为中国历史上最繁盛的朝代之一,重视教育,视人才为第一资源,清政府开了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官派留学的新风,并发布各种政策鼓励出国留学,学习西方的先进技术,以谋求救国救民的真理。学成归来的学生利用他们所学的先进知识,推动了社会科技的进步,尤其是促进了新思想的传播,为中国民主制度的到来做了理论上和思想上的准备,是一件有利千秋万代的事业。

摘要:清政府历来重视教育,视人才为很重要的战略资源,自19世纪70年代起,因为兴办洋务的需要,清政府开始大批派遣学生出国深造,截至20世纪初,清政府已派遣大量学生出国留学。与此同时,广大学生为了探索救国救民的道理,踊跃去国外学习先进技术与先进治国理念。

关键词:清政府,留学政策,资助

参考文献

[1]高宗鲁.中国留美幼童书信集[M].传记文学出版社,1986.

[2]梁赞勋.中国留美幼童的遗产[J].炎黄春秋,2004(11).

[3]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上册[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61.

3.资助发放仪式[范文] 篇三

一、成立学校贫困生补助领导小组 组长:张晓战(校长)

副组长:王燚李小峰

组员:王晶张军营 吴滇 刘倩 姬强 李星 潘海 靳纯明

二、补助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孤儿(民政部门证明或孤儿证)。

2、没有稳定经济来源的残疾家庭子女(民政部门鉴定的残疾证或县级医院以上的医学诊断证明)。

3、城镇、农村特困户、低收入家庭子女(民政部门鉴发的城镇、农村低保证)。

4、受灾户的家庭子女(村委会及乡镇政府部门的受灾困难证明)。

5、贫困单亲贫困家庭子女(村委会及乡镇政府部门的情况贫困证明)。

6、因病贫困家庭子女(村委会情况证明及乡镇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

7、军、烈属贫困家庭子女(乡镇以上民政部门的证明及军、烈属证)。

8、残疾生(民政部门鉴定的残疾证或县级医院以上的医学诊断证明)。

三、资助标准

贫困生每学期500元,特困生每学期1000元。

四、工作程序

1、宣传发动:学校将通过召开全校师生大会、办宣传专栏、校园广播等形式,对贫困学生补助政策进行宣传。并公示受助生的申请条件。

2、个人申请:贫困生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符合申请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3、学校初审:学校根据个人申请,由班委会确定受助名单,学校进行初审,公示申请学生名单(人数控制在在校生的范围之内,公示期为3天)。

4、调查核实:对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学校要组织教师进行入村

调查,由受助学生村委会签字盖章。

5、填写申请表: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学生,由学校召开学生大会,在会上由校长公布补助学生名单并在公示栏公示后(公示期为3天),由班主任领取申请表发放给学生,并收取学生书面申请、相关证明材料。

6、签领资金:学校收到资金后,组织受助学生签领助资金,填写好生活费补助领取花名册,由受助对象本人、家长(监护人)签字后存档备查。

五、工作要求

1、加强宣传。学校将通过召开全校师生大会、办宣传专栏、校园广播等形式,对贫困学生补助惠民政策进行宣传。

2、规范操作。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申请、审核、公示、落实、督查、上报等工作程序履行工作职责,建立专门台帐,落实相关签领手续,坚持“阳光操作”。

3、严格管理。学校加强对生活费补助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专项资金用于贫困学生。把落实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与改善学生生活条件结合起来,按照标准按时足额把生活费补助资金落实到受助贫困寄宿生手中。

4、加强监督。学校要严格资助资金的过程监督管理,严格落实

资助资金管理、发放、使用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让学生和家长参与监督。对弄虚作假,不按规定程序操作和克扣、挪用、贪污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的行为,要从严追究当事人责任。

各位领导、老师、同学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举行贫困生资助金发放仪式。参加今天仪式的有: 等领导同志,受资助的24名贫困生。

今天的会议有五项议程:一是由 领导向贫困生发放救助金;二是请 领导讲话;三是学生代表发言;四是 校长讲话。

下面进行第一项议程,请 领导同志们为贫困学生发放资助金。下面进行第二项议程,请 领导作重要讲话,大家鼓掌欢迎。下面进行第三项议程,请 年级 班学生代表 同学发言。下面进行第四项议程,请 校长讲话。

4.国家教育资助政策 篇四

一、佛山市扶贫助学政策

(一)学前教育保教费、伙食费资助 政策依据:佛府办【2015】6号

申请条件:具有本市户籍,并就读于我市经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的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满3周岁的幼儿。(以学籍为界定)

资助标准:每人每年3000元(含保教费和伙食费)。申报材料:

1、《佛山市三水区教育资助申请表》;

2、户口本(复印件);

3、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城镇“三无”救济对象:《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存折》(复印件);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城镇“三无”救济对象:《广东省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复印件)、《五保金领取存折》(复印件);

孤儿: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孤儿发放金领取存折(复印件)。(由社会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学生还需提供机构出具的证明)。注: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现场核对。办理机构:直接到就读的幼儿园办理。办理时间:每学期开学后的二十日内

(二)义务教育阶段生活费资助 政策依据:佛府办【2015】6号 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并就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学籍为界定)

2、具有本区户籍,并就读市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户籍为界定)

资助标准:

小学每人每年1000元(生活费);初中每人每年1500元(生活费)。

申报材料:

1、《佛山市三水区教育资助申请表》;

2、户口本(复印件);

3、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城镇“三无”救济对象:《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存折》(复印件);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城镇“三无”救济对象:《广东省农村 五保供养证书》(复印件)、《五保金领取存折》(复印件);

孤儿: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孤儿发放金领取存折(复印件)。(由社会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学生还需提供机构出具的证明)。

4、就读市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生还需提供所在学校的学籍证明。

注: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现场核对。

办理机构:就读区内学校的学生直接到学校办理;就读市外学校的学生可到户籍所在镇(街道)教育局办理。

办理时间:每学期开学后的二十日内

(三)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资助 政策依据:佛财行[2011]43号 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并就读三水区内普通高中学校的低保家庭学生。(以学籍为界定)

2、具有本区户籍,并就读市外普通高中学校的低保家庭学生。(以户籍为界定)

资助标准:按照学生所在学校的收费标准进行资助,即省一级学校每人每年2470元,市一级学校每人每年2280元,区一级学校每人每年2090元,普通学校每人每年1900元。具有本区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4400元。

申报材料:

1、《佛山市三水区教育资助申请表》;

2、户口本、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存折》(复印件);

4、就读市外普通高中学校的学生还需提供所在学校的学籍证明。

注: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现场核对。

办理机构:就读区内学校的学生直接到学校办理;就读佛山市外学校的学生可到户籍所在镇(街道)教育局办理。

办理时间:每学期开学后的二十日内

(四)全日制普通或成人高校学费及路费资助 政策依据:佛府办【2015】6号

申请条件:具有本区户籍,并入读全日制普通或成人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资助形式:给予第一学期学费及路费的资助。资助标准:

1.对入读省内专科层次学校的学生补助4500元。2.对入读省内本科层次学校的学生补助5500元。3.对入读省外专科层次学校的学生补助5000元。4.对入读省外本科层次学校的学生补助6000元。申报材料:

1、《佛山市三水区教育资助申请表》;

2、户口本(复印件);

3、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城镇“三无”救济对象:《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存折》(复印件);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城镇“三无”救济对象:《广东省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复印件)、《五保金领取存折》(复印件);

孤儿: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孤儿发放金领取存折(复印件)。(由社会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学生还需提供机构出具的证明)。

4、广东省招生考试机构核发的《新生录取通知书》 注: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现场核对。

办理机构:直接到户籍所在镇(街道)教育局办理。办理时间:

入读省内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大学新生申请时间为每年9月20日前,入读省内外全日制成人高校的大学新生申请时间为每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广东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

政策依据:佛财行[2011]43号,佛府办[2005]228号,佛财行[2015]161号, 粤教助[2016]5号,粤教助办函[2017]30号

申请条件:

1、具有本省户籍,并就读区内普通高中学校的低保家庭学生。

2、具有本省户籍,并就读区内普通高中学校的,领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学生。

3、省扶贫办和省教育厅认定的广东省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高中阶段全日制学生。

资助标准:每人每年2000元(生活费)。

申报材料:

1、《佛山市三水区教育资助申请表》;

2、学生身份证(复印件);

3、户口本(复印件);

4、《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

5、《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存折》(复印件);

6、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7、广东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贫困户帮扶记录簿(影印件)

注: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现场核对。办理机构:直接到所在学校办理。办理时间:每学期开学后的二十日内

三、中职(含技工)学校免学费资助政策

政策依据:佛财行[2013]75号,三教发【2013】14号 申请条件:入读区内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具有农村户籍,或县镇非农户籍,又或者属于城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子女,以及涉农专业的在校生。(2014年秋季学期起,扩大为所有具有全日制中职学校学籍的在校学生)。

资助标准:

1.对就读区内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的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免收学费。

2.对就读区内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按照三教发【2013】14号内规定的标准(最低的为每生每年2905元,最高的为每生每年4795元)进行资助。资助标准与学校收费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学生承担。

申请材料:

1、《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国家免学费申请表》,2、户口簿复印件,3、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须提交《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存折》复印件)。

注: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现场核对。办理机构:直接到所在学校办理。

办理时间:每学期开学后的七日内向学校提出申请。

四、中职(含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 政策依据:佛财行[2013]75号,三教发【2013】14号,佛财行[2015]161号

申请条件: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入读区内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孤儿、残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以及经教育和人社部门批准录取的一、二年级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农村户籍和县镇非农户籍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申请材料:

1、《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户口簿复印件;

3、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低保学生:《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存折》复印件;

5、残疾学生:残疾人证复印件;

6、孤儿: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和孤儿发放金存折首页复印件(由社会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学生还需提供机构出具的证明)。

注: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现场核对。办理机构:直接到所在学校办理。

办理时间:每学期开学后的七日内向学校提出申请。

五、佛山市残疾儿童少年十五年免费教育政策 政策依据:佛府办【2012】61号,三教财【2012】4号,佛府办〔2015〕57号,三教发〔2016〕8号

申请条件:具有本市户籍,领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接受学前教育(三年)、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含中职)的残疾儿童少年学生。

资助标准:

1.学前教育(三年):每人每年8900元;

2.义务教育:执行现行的免费义务教育政策,不再额外补助;

3.普通高中:每人每年4,400元; 4.中职学校:每人每年4,000元。

就读区内公办学校实行“绿色通道”,免缴纳学杂费;就读区内民办学校实行“抵减收费”的资助模式。

学前教育:免费标准高于保教费、服务性收费总额的,结余资金用作补充幼儿园的公用经费;免费标准低于保教费、服务性收费总额的,差额部分由家长负担。

高中阶段:免费标准高于学杂费收费标准的,结余资金用作补充学校的公用经费;免费标准低于学杂费收费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家长负担。

市外就读的残疾学生免费教育资金直接划拨到残疾儿 童家长或监护人的银行账户。

申请材料:

1、《佛山市三水区教育资助申请表》,2、户口本复印件,3、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4、残疾人证复印件,5、银行存折首页的复印件

注: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现场核对。

办理机构:就读我区学前教育(三年)机构、普通高中、中职学校的学生直接到所在学校办理;就读市外学前教育(三年)机构、普通高中、中职学校的学生可到户籍所在镇街道教育局办理。

办理时间:每学期开学后的二十日内

六、佛山市免费义务教育政策 政策依据:佛府办〔2013〕58号

申请条件:在普通中小学(含民办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

资助标准:

1.从2013年春季学期起,小学每生每学年970元(含杂费750元,课本费200元,作业本费2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1,476元(含杂费1,150元,课本费300元,作业本费26元)。

2.从2014年春季学期起,小学每生每学年1,170元(含杂费950元,课本费200元,作业本费20元);初中每生每 学年1,876元(含杂费1,550元,课本费300元,作业本费26元)。

3.从2015年春季学期起,小学每生每学年1,370元(含杂费1,150元,课本费200元,作业本费2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2,276元(含杂费1,950元,课本费300元,作业本费26元)。

申请材料:

1、户口本复印件,2、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3、监护人银行存折首页的复印件(仅适用于民办学校学生)

注: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现场核对。办理机构:直接到所在学校办理。

办理时间:每学期开学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

七、佛山市学前教育幼儿保教费补贴政策

政策依据:佛府【2011】62号,佛府办〔2013〕68号 申请条件:具有本市户籍,并在我市经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的幼儿园(含农村小学附设幼儿部、幼儿班)就读的、学龄前3年在园幼儿。

资助标准:每人每年300元(保教费)。(共享受3年)申报材料:

1.《佛山市三水区教育资助申请表》;2.户口本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现场核对。办理机构:直接到所在幼儿园办理。办理时间:每年的9月1日至9月15日

八、精准扶贫资助政策

(一)义务教育生活费补助 政策依据:粤教助【2016】5号

资助对象:省扶贫办和省教育厅认定的广东省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义务教育阶段全日制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3000元(生活费,发放到个人)。不能同时享受市扶贫助学政策。

申请材料:

1、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统计表;

2、广东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贫困户帮扶记录簿(影印件)

办理机构:区内就读的学生在就读的所在学校申报,省外就读的学生在户籍所在镇(街道)教育部门申报

办理时间:学期开学后二十日内

(二)高中教育免学杂费和生活费补助 政策依据:粤教助【2016】5号

资助对象:省扶贫办和省教育厅认定的广东省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高中阶段全日制学生。

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资助还包括:非建档立卡的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资助标准:

1、学杂费资助:普通高中每生每学年2,500元,中职学校每生每学年3,500元(实行绿色通道,资金划拨到学校,民办学校可收取差额部分学杂费)。

注: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申报,不能同时享受市扶贫助学和中职免学费资助政策。

2、生活费资助:每生每学年3,000元(发放到个人)。注:学生仍继续享受每学年2000元的国家助学金 申请材料:

1、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统计表;

2、广东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贫困户帮扶记录簿(影印件);

3、残疾证、低保证、五保供养证(仅适用于申请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资助)

办理机构:区内就读的学生在就读的所在学校申报,省外就读的学生在户籍所在镇(街道)教育部门申报

办理时间:学期开学后二十内

(三)全日制专科教育阶段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 政策依据:粤教助【2016】5号

资助对象:省扶贫办和省教育厅认定的广东省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学生。

资助标准:

1、学杂费资助:每生每学年5,000元(发放到个人)。

2、生活费资助:每生每学年7,000元(发放到个人)。申请材料:

1、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统计表;

2、广东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贫困户帮扶记录簿(影印件);

3、在读(注册)证明文件(省外就读)

办理机构:省内专科在就读高校,省外专科在户籍所在镇(街道)教育部门

办理时间:学期开学后二十日内

九、广东省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政策依据:粤府[2016]68号、粤教助函[2017]49号、粤教助函[2017]52号、三财行[2017]19号

申请条件:在读普通中小学学生。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在学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

1、学生是否属于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成员,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低收入(低保边缘、低保临界)家庭成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工会组织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

2、学生家庭是否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

3、学生户籍所在省、市、自治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 障标准和物价水平。

4、学生家庭收入和资产状况。

5、学生家庭的地域、城乡因素。

6、学生家庭上学人数、劳动力情况、父母文化和职业情况、家庭成员身体状况。

7、学生上学负担、生活费支出情况以及学校的收费情况。

8、学生本人身体状况等。资助标准:

1、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

2、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特殊困难学生:小学500元/生/年,初中750元/生/年;一般困难学生:小学、初中均为200元/生/年。

申请材料(以下材料涉及到复印件的,需提供原件核对):

1、建档立卡贫困户成员:①扶贫帮扶手册复印件(应包括家庭基本情况、致贫原因、帮扶责任人、帮扶计划、帮扶措施和帮扶成效等六个方面内容)。建档立卡家庭《扶贫手册》应在建档立卡有效期内;②未及时领取《扶贫手册》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应到当地镇级以上人民政府扶贫部门开具“建档立卡家庭证明”,并加盖镇以上扶贫部门公章。③户口簿复印件(建档人与学生页);④民政救助金存折首页 复印件。

2、特困供养人员:五保证、特困人员求助供养证、民政救助金存折首页、户口簿(供养人与学生页)复印件及近6个月补助金发放银行流水。

3、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证、民政救助金存折首页、户口簿(低保人与学生页)复印件及近6个月补助金发放银行流水。

4、孤儿:孤儿证、补助金发放存折首页、儿童福利证复印件。

5、特困职工子女:特困职工证、户口簿(帮扶人与学生页)复印件

6、低收入(低保边缘、低保临界)家庭成员:低收入家庭证书或低保边缘家庭证书或低保临界家庭证书、补助金发放存折首页、户口簿(低收入人与学生页)复印件。

7、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优抚对象证明、户口簿(优抚对象与学生)复印件。

8、因公牺牲警察子女:因公牺牲警察证明。

9、残联认定的残疾人:残疾人证、户口簿。

10、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相关证明。

11、父(母)为残疾人:残疾人证、户口簿(残疾人和学生页)复印件。

12、父母一方抚养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不含残疾): 相关证明、户口簿复印件。

13、一年内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受灾严重:民政等部门相关证明。

14、一年内家庭遭受重大突发意外事件(不含自然灾害)或家庭遭重大突发意外事件(不含自然灾害)(一年以上两年以内):相关证明。

15、其他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证明。办理机构:直接到所在学校办理。

办理时间:每学年申报一次,9月30日前。

十、高校学生资助政策

(一)高校学生国家助学金 政策依据:财教〔2007〕92号

申请条件:就读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000至3000元,具体以学校主管部门设定的标准为准。

申请材料:

1、《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证明。

注:具体以学校要求提交的材料为准。办理机构:直接到所在学校办理。办理时间:开学后二十日内

(二)高校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依据:粤教助【2014】6号,粤教助【2014】7号,佛教财[2016]30号

申请条件:

1.三水区户籍,被国家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省内、外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学生、研究生或第二学士学生(含新生和在校生)。

2.家庭经济困难,全部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符合以下特征之一:(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2)孤儿或残疾人家庭,(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9)其他贫困家庭;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6.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区

7.家庭无不良信用记录 8.没有在高校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9.有合资格的共同借款人:(1)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父母,(2)如父母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可为其他直系亲属,(3)如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可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共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4)户籍需在本区(现役军人、武警除外),(5)非父母的共同借款人,年龄需在25-60周岁之间,(6)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贷款额度:本专科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学费和住宿费)

申请材料:

1、经有权部门认证学生亲笔签名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2、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户口簿原件

4、学生的学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新生:录取通知书,在校生:学生证及学校出具书面证明)

办理机构:直接到户籍所在区的教育部门办理。办理时间:每年7月至9月。

(三)应征服役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退役复学学费资助 政策依据:财教【2011】510号 申请条件:

1.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就读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含高职)的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在读学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在读生。(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以及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到部队参军的高校在校生不包括在内)

2.学费资助:符合第一条资格的学生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资助。

资助(补偿代偿)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申请材料:

1、申请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入伍通知书》、银行还款计划书(仅适用于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2、申请退役复学学费资助:《应征入伍高校复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退出现役证书》。

注:具体以学校要求提交的材料为准。办理机构:直接到所在学校办理。办理时间:每年10月15日前。

(四)应征服役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政策依据:财教【2009】35号

申请条件: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就读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含高职)的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应届毕业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部队招收的大学毕业生干部,以及从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等其他形式到部队参军的高校毕业生不包括在内)

补偿(代偿)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申请材料:《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入伍通知书》、银行还款计划书(仅适用于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注:具体以学校要求提交的材料为准。

办理机构:先到所在学校办理申请,再到户籍所在地征兵办公室和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复核。

办理时间:每年6月15日前。

(五)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 政策依据:财教【2011】538号

申请条件: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 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申请材料:以学校要求提交的材料为准。办理机构:直接到所在学校办理申请。

办理时间: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并到学校报到后开始办理。

(六)退役士兵就读高职院校资助政策 政策依据:粤财社[2006]175号

申请条件:复学或通过技能考试考入我省高等职业院校的,生源地为广东欠发达地区的退役士兵。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7000元。

申请材料:以学校要求提交的材料为准。办理机构:直接到所在学校办理申请。办理时间:每年4月15日和10月15日前。

(七)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 政策依据:粤府办〔2013〕20号

申请条件:户籍在我省3个民族自治县、7个民族乡,以及分布在省内36个县(市、区)的390个少数民族聚居村(包括自然村),且小学和初中均在少数民族聚居区中小学就读的新考上全日制本专科院校(含省外学校)的少数民 族大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0000元。

申请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及学生注册证明等资料。具体以户籍所在地部门要求为准。

办理机构:到所属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办理。办理时间:每年开学后。

(八)国家励志奖学金 政策依据:财教[2007]91号

申请条件:在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5000元。

申请材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办理机构:直接到所在学校办理申请。办理时间:每年9月30日前。

(九)勤工助学

政策依据:教财[2007]7号 申请条件:在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

资助标准:校内临时岗位原则上不低于每小时8元人民币,校外勤工助学酬金标准不应低于学校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申请材料:具体以学校要求为准。办理机构:直接到所在学校办理申请。办理时间:具体以学校要求为准。

(十一)绿色通道

全日制普通高校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确实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以上资助的具体实施细则以政策文件为准。区教育资助工作咨询投诉电话:87713496。

5.国家资助政策征文 篇五

爱能温暖我们,在我们的心灵受到创伤是抚慰我们,给予我们一缕阳光,照亮心灵;爱能包容我们,在我们犯下年轻的错误时宽容我们,给予我们重头再来的勇气,点亮未来的路程;爱能培育我们,在我们对前路一无所知的时候培育我们,给予我们无限知识,开拓远方。“中国梦”个人的梦,大家的梦。因为有梦,才有希望,才能在前进的途中有奋斗的方向。“中国梦”能够帮助我们战胜路途中的荆棘,走向美好的未来。可是并不是有梦就能成功,这还需要爱的协助,需要来自个人的爱,国家的爱。

我们都知道国家有许多帮助人的方法和途径。例如:志愿者服务,红十字协会,希望工程等很多帮助人的方法。可是对于学生的我们来说,离我们最贴近的就是助学金。

助学金,顾名思义就是帮助贫困生继续学业的经费。可是所有人都能拥有吗?并不是的。如果说用国家的钱去资助一个不爱学习的人,去资助一个不懂得回报的人,去资助一个不懂得爱的人,那么就不能叫做国家助学金了,而这个所谓的助学金也就失去了它自身所具有的意义。

每个人都拥有一个梦想,每一个人都会努力为了自己的梦想奋斗;每一个人都会为了自己的梦想去拼搏。可是想要达到梦想,首先就要好好学习,因为知识能战胜一切困难,知识也能更好地丰富我们的人生。但有时候学费却成为了一些出身贫寒的学子最大的阻碍。

记得我在读高中的时候,班级里有一个女生十分喜欢学习,她经常为了买一本高中要用的复习资料而节约原本用来吃饭的钱,她的衣着也十分俭朴,更加不会像一般花季少女一样的去装饰打扮自己的青春年华。她常常想念家乡,思念家中亲人,但却为了节省那一张并不昂贵的车票钱,强按下心中的思念之情,不回家。她的家在山上,5。12地震的时候房屋就应经受损,在4。20芦山地震中,房屋则是直接倒塌,她为了帮助家里,甚至想到了要放弃自己相当优秀的学业,放弃自己的学习生涯,放弃继续获得知识受到教育的机会,外出打工,扶持家里渡过难关。可是,命运对每一个人都是公平的,当上帝为你关上一扇门时,他也会再次为你开启一扇窗。我们有爱的国家出台了新的把帮助贫困学生的政策,国家通过助学金,帮助贫困学生完成自己的学习梦想,通过这样的途径,帮助贫困学生继续自己的学习生涯,当得知具有申请助学金的条件时,这个女生她的眼眶里溢满了晶莹的泪水,因为她知道在国家的帮助下,自己可以不用辍学了,可以继续学习知识,继续获得教育,继续自己的学习生涯,完成自己的梦想。后来她也成功申请到了助学金,重获了希望,她的生命也在此出现了美丽的彩虹,最终她以优秀的成绩走进了梦寐以求的大学,想自己心中的梦想又前进了一大步。这就是天无绝人之路,她也在心中暗自发誓,以后一定要好好努力,回报社会、国家的帮助。这就是一个用爱铸就的梦,用爱铸就的一个感人却又真实的故事。爱铸就了梦,爱铸就小家,千千万万个小家也就成就了中国这个大家。

曾经网络上流传着一句很红的话“我爸是李刚”,可是这又能怎么样呢。即使这句话能撑得了面子,能够挡住一些**,可是能帮助人去领略什么是爱吗?能帮助人去感受书是多么名贵的吗?能帮助人去了解知识是多么重要的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这句话只会让人看到人性的平庸,人性的缺憾。但是,助学金却能帮助我们去领略爱、书本、知识的渊博和美丽。

有些人总是瞧不起山里的孩子,总是拿城里的生活与乡村相比较,可是城里就什么都是好的吗?而农村就什么都不好吗?答案我认为也是否定的。

贫穷就能阻挡人类的求学之心吗?答案也是否定的。以前有人为了学习凿壁偷光;以前有人为了学习在烛火下学习;以前有人为了学习头悬梁锥刺股。再说,现在的经济的发展如此快速,人们生活越来越好,学习就更是应该的事情,更不应该再因为金钱的关系去阻止贫困学子学习的脚步,而助学金就是国家为这些贫困学生解除阻碍的第一步。

我认识的有一个从山里来的学生,因为家里还有弟弟妹妹的原因,家庭条件极其贫困。但是因为有了国家助学金,她可以在学校继续开心的学习,继续自己的学业之梦。她也在心中暗自发誓,有了助学金,她一定会更加努力,更加拼搏,因为现在她身上肩负的不只有自己的梦想,更有国家对于自己的期望。所以她要越学越好,才能报答国家对于自己的期望,绝不要因为贫困的阻碍就放弃自己心中的梦想,弃学弃梦。赠人玫瑰,手留余香。国家助学金远了许许多多贫寒学子的学习梦,也在这些贫寒学子的心中留下一道美丽永远不会消失的彩虹。

当我们在通往梦想的途中时,总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坎坷荆棘,但是一切的困难总会有解决的办法,国家助学金就是众多解决办法中最为相知有效的方法之一。

6.武侯区资助政策 篇六

第一章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全面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发展战略,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进一步鼓励武侯区自主创新,支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保护及专利成果转化,优化专利结构,提高专利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经费来源

专利资助及奖励资金纳入武侯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范围。

第三条 资助原则

专利资助遵循“自愿申请、择优资助、不重复资助”的原则。第四条 资助对象

(一)武侯区内注册,纳税关系在武侯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户籍所在地在武侯区的居民;所持居住证在武侯区的

— 1 — 非本区居民(专利申请提交且授权日均在居住证有效期内);就读于武侯辖区内的院(学)校而户籍地不在武侯区的学生(专利申请提交且授权日均在校就读期内)。

(三)申请资助的单位和个人是第一专利申请人或第一专利权人。

(四)以上专利申请地点在武侯区辖区内。

第二章

专利申请及授权资助

第五条 申请专利阶段资助条件

(一)企事业单位申请中国发明专利,且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

(二)申请的发明专利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企业经营状况良好,符合武侯区产业发展规划。

(三)同一单位当年申请发明专利超过10件时,需在申请专利前向区经济和科技信息化局(区知识产权局)申报、备案,否则不予资助。

(四)企事业单位发明专利申请自实审通知日起6个月内提出申请资助,逾期不予受理。

(五)经当年在区经济和科技信息化局(区知识产权局)申 — 2 — 请、备案后,服务武侯区发明专利申请300件以上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可申请资助。

第六条 发明专利申请阶段资助标准:1200元/件。第七条 授权专利资助条件

(一)经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和巴黎公约途径获得外国国家(地区)授权的专利。

(二)正常申请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或港、澳、台地区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专利,企业专利原则上要具有产业化条件。

(三)授权专利在授权公告日起6个月内提交申请资助,逾期不予受理。

第八条 授权专利资助标准 1.国外授权专利:20000元/件。2.国家(港澳台)授权专利: 职务发明专利:3000元/件; 非职务发明专利:3000元/件; 职务实用新型专利:800元/件; 非职务实用新型专利:700元/件; 职务外观专利:600元/件; 非职务外观专利:500元/件。

3.同一人当年申请非职务专利资助累计不超过3万元。

— 3 — 第九条 申请资助程序和要求

(一)提交申请。

申请资助的单位或个人填写申请资助表及相关材料并报送至区经济和科技信息化局(区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科。

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成都市武侯区专利资助资金申请表》(在区经济和科技信息化局网站下载)。

2.专利证书公告第一、二页(说明、摘要部分)复印件,涉外授权专利提供专利证书中文译本。

3.发明专利申请阶段的资助需提交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发明专利申请实审通知书,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对应缴费收据。

4.授权国家(地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局出具的专利收费收据。

5.企事业专利申请资助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事业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团登记证等;企业提供近三个月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事业单位和社团提供开展正常经营活动或其他相关证明。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企业更名后需提供工商注册变更等相关材料。

— 4 — 7.个人专利申请资助需提供专利权人身份证,外地居民提供身份证和居住证或就读学校证明等。

以上材料复印件按顺序一式一份装订,并出示对应的有效原件以供审查。

(二)审核批准

区经济和科技信息化局(区知识产权局)常年受理、审核专利资助申请,按照《成都市武侯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成武府„2012‟47号)相关规定,经初审合格集中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批。

(三)资金拨付

1.经审核获批的专利资助资金, 由区经济和科技信息化局(区知识产权局)按财务规定进行集中拨付。

2.企事业单位的专利资助资金以转账支票支付(单位须先提供账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和合法收据),个人的专利资助资金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三章

专利成果转化资助

第十条 资助条件

(一)申请资助的专利成果转化实施应是科技含量高的发明

— 5 — 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已获得国家授权、有效且无专利纠纷。

(二)专利成果转化实施单位应重视专利工作,有相应的专利制度措施,具备一定的技术创新、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

(三)专利成果转化实施单位每年按比例进行新技术、新产品开发资金投入,并在区内进行专利成果转化实施。

第十一条 资助标准

根据具有资质的专业评审机构评审后的综合评价结果,按照优秀、优良、良好档次,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资助。

第十二条 申请程序和要求

(一)专利成果转化资助资金的申报原则上为每年一次。

(二)申报单位提供以下材料报区经济和科技信息化局(区知识产权局):

1.《成都市武侯区专利成果转化资助资金申请表》(在区经济和科技信息化局网站下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专利证书、能说明该专利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专利申请说明书、摘要、权利要求书、专利检索报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当年缴纳年费的收据(复印件)。

4.企业上和本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 6 — 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6.《成都市武侯区专利成果转化经费预算表》。以上材料除《成都市武侯区专利成果转化资助资金申请表》一式五份外,其他均一式一份按顺序以A4纸张尺寸装订成册。提供材料为复印件的,同时出示相应的有效原件以供核对。

第十三条 审核批准

按照《成都市武侯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成武府„2012‟47号)第十条至第十七条及《成都市武侯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审批管理工作议事规则》(成武科领办„2014‟7号)之项目审批程序规定立项,再集中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批。

第十四条 资金拨付

获得专利成果转化资助资金的企业,与区经济和科技信息化局(区知识产权局)签订《成都市武侯区专利成果转化补助资金使用合同书》,并出具企业的账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和收款收据,由区经济和科技信息化局(区知识产权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

第四章

第十五条 奖励对象

— 7 — 根据国家、省、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相关管理办法和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方案,获批成为国家、省市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事业的单位;获得国家专利奖的企事业单位;获得国家、省知识产权局授予的荣誉称号及试点示范等奖励的武侯辖区内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第十六条 奖励标准

(一)对国家知识产权局评定的“国家知识产权试点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二)对四川省知识产权局评定的“四川省知识产权试点企业”和“四川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8万元奖励。

(三)对成都市知识产权局评定的“成都市知识产权试点企业”和“成都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四)对获得国家专利金奖和优秀奖的企事业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五)对国家知识产权局评定的“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全国专利运营试点企业”、“国家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创建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六)对四川省知识产权局评定的“四川省专利代理先进机 — 8 — 构”、“四川省诚信建设代理机构” 分别一次性给予8万元奖励。

第十七条 申请奖励的程序和要求

(一)区经济和科技信息化局(区知识产权局)受理当年成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或当年获得国家专利奖的奖励申请,按照《成都市武侯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成武府„2012‟47号)第十条至第十七条及《成都市武侯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审批管理工作议事规则》(成武科领办„2014‟7号)之项目审批程序规定立项,再集中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批。

(二)在同一年内,同时获批多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的企业,按最高资助标准资助一次。

(三)申请奖励资金需提交以下材料:

1.《成都市武侯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奖励资金申请表》、《成都市武侯区国家专利奖奖励资金申请表》《成都市武侯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奖励资金申请表》(在区经济和科技信息化局网站下载)。

2.国家、省、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关于评定国家、省、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的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3.国家颁发专利奖的文件通知及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4.国家、省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关于授予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荣誉称号及试点示范的文件及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 9 — 5.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委托个人办理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第十八条 资金拨付

获得奖励资金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出具单位的账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和收款收据,由区经济和科技信息化局(区知识产权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

第五章

第十九条

申请各项专利资助和奖励资金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及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须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凭证,并接受区经济和科技信息化局(区知识产权局)的监督和动态管理,若弄虚作假或套取资助资金的,一经查实,全额追回并追究其责任,并不再受理以后申请。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6年5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原《成都市武侯区专利扶持资金使用办法》(成武府办发„2014‟148号)同时废止。

7.资助政策心得体会 篇七

我感恩那些被我帮助过的人,是他们给予了我回报他人的机会。个人之恩,是应心怀感激去回报的;国家之恩,是应心怀感恩和责任去回报的。所以,对于国家的帮助,我会尽我所能,去回报!

建立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的后顾之忧的一项惠民政策,这个新体系中包括高等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资助和社会捐助以及助学贷款三个部分,主要有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和教育部师范院校免费资助等。

国家资助政策确实帮助了不少的贫困学生解决上学难的问题。它使许多偏远贫困山区的孩子能坐在安稳的教室,学习知识,让他们从书本中学到了许多他们,闻所未闻,见所未见的东西,满足了他们求知的欲望,开拓了他们探索的视野,我就是其中一名受益的学生之一。

读小学的时候,因为家里穷,快到学期结束了,还交不起学费,正在为学费发愁的时候,当知道有国家的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我心里真的很感激,不然我就失去了珍贵的学习机会,爸妈知道了有这个政策,心里也稍稍松了一口气,解决了当时我家的燃眉之急。中学的时候,我又受到国家贫困生的资助,解决了当时我家沉重的负担,为帮助了当时处在沉重压力中的我,让我有了更多心思去学习。大学了,我还继续受到国家的各种资助,如:生源地贷款、师范生补贴、贫困生助学金。这些政策的帮助,又进一步让我体会到了国家对我们这些贫困大学生的帮助,让我感到无比的温暖,使我更有动力去好好学习专业知识,提升自己各方面能力,为回报国家的资助之恩做好充分的准备。

滴水之恩,应涌泉相报。知恩图报,国家对我的恩情,不止一滴水的恩情,所以我应该尽我最大的能力去回报,用我所学的知识,用我的青春,去回报祖国之恩!

8.资助政策,助我成才 篇八

——助学政策,助我成才

人的一生当中,有许多事情是可以自主选择的,比如:以什么样的态度对待学习,以什么样的态度对待工作,以什么样的方式待人接物,等等,这些都是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自主选择的。但是,在人的一生中,也有一些事情是人们不能自主选择的,是没有任何选择余地的,比如:有一个什么样的父母,儿时家庭的经济状况如何,等等,这些是人们没法选择的,是天生注定了的。正是因为存在这种不可选择性,所以,千百年来,有许多热爱学习,志存高远的寒门子第仅仅因为家境贫寒就被拒于学校的大门之外,没有机会进入知识的殿堂与大师交流,从而极大地限制了自身的发展。这种憾事,在历史上是一而再,再而三地不断发生。

同我一样,没有选择地出生于贫困地区农村的父母,年纪已近半百,由于终年劳作,头发已过早地花白了,整个人也过早地显出了老相。他们最期望的就是我读了大学以后能有出息,能够通过辛辛苦苦供我上大学来改变家庭的贫困面貌。可是家里没有什么经济来源,父母靠种几亩薄田来维持家里的基本生活。家庭自身的经济实力很难供养我念完大学,即使勉强念下来,那也必定在要筹措学杂费、生活费的方面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并要相应地为此付出影响学习质量的后果。

因为家里穷,在生活上我省吃俭用,尽量减少家里的负担,在学习上,我坚持学习是第一的原则,为了自己的理想和目标,争当学习先锋;为了提高自身的素质,我利用课余时间,阅读了大量有关提高自身素质的书籍;为了增强自身文化修养和专业知识水平,还学习了相关专业的部分书籍;同时还积极参加各种实践活动,为增加自己的社会经验打下基础,使自己变的更成熟。

曾经的我彷徨、失措;曾经的我幼稚,可笑;曾经的梦想一切,但是现实的残酷,重新

给了我那无比强烈的自卑感。那超离现实的想法在我眼中浮现,那再也不是期盼,而是切切实实的恨,恨天道不公,恨来到世间。

我生活中充满了恨、贫穷,然而因为它——助学政策,一切都改变了。

幸运的是,党和国家非常关心青年学生的成长,注重人才的培养。今年,为优秀大学生和贫困大学生提供了额度很大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这为大学生特别是贫困大学生扫清了学习知识、创造人生的道路上的障碍。作为一个贫困生,我对此更是深有体会。

当我拿到助学金时,感觉很荣幸,同时也多了分忧虑。因为我想起了辅导员对我们的教导:你们获得了国家的资助,一是要怀着感恩的心,回报社会;二要合理计划,把钱花在值得的地方。“我对自己说我会有条理有计划地利用国家给我的助学金,让它在我手中发挥最大的效用。做到勤俭,决不奢侈浪费。就是这份忧虑深深地留在我的心里,是感激,是鼓励,是爱心,也是责任。助学金对我的帮助,不仅仅是钱的问题,更多的是它给我带来了言之不尽的鼓励和发自内心的责任感,使命感,于是我更加明白我的任务是什么,我不会轻易放弃,一定要更加努力,不让国家和学校失望,对自己负责,同时也感谢党和政府对我的关爱。”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以后等我自己经济独立后我也将去帮助那些有困难的需要帮助的人. 当时,《感恩的心》就立刻出现在了我的脑海里:“感恩的心,感谢命运,伴我一生,让我有勇气做我自己。”

我将带着一颗感恩之心和一份感激之情上路,我要用我的行动去表达我的感激;用我的真情去回报社会;用我的奋斗去担起我肩上的那份责任。

“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父母的养育之情,恩师教诲之恩,政府的关怀之情,朋友的知遇之恩,我们都会铭记于心。当你在下雨天孤独地走在校园里,一个学长给你的一把伞足以使你的心情变得晴朗;当你在病房焦急等待时,护士小姐一个关怀的眼神让人略感欣慰;

这一切一切的生活点滴无论熟悉人或陌生人,我们都报以感恩之心。

“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意。”我感激党和国家的完善的奖助学体系。党和国家的助学政策帮助与培养了无数个像我这样的贫困学子,使我们在黑暗中拥有了无比珍贵的光明,从而可以到达胜利的彼岸。借此机会我想表达一个心声,感谢党和政府对我的关怀,感谢学校对我的培养,我会继续努力,怀着感恩的心,励志人生,肩负起时代赋予的重任,投身于构建和谐社会伟大工程中去,用智慧和知识来回报国家,回报社会!大地奉献了甘甜的乳汁,哺育着花蕾,所以花儿能从容的绽放;蓝天奉献宽广的胸怀,包容着雄鹰,所以雄鹰能展翅翱翔;绿树奉献了繁茂的绿荫,庇护着鸟儿,所以鸟儿能自由歌唱;玫瑰的开放,少不了雨露的滋润;植物的生长,少不了大地的呵护;少年的成长,少不了国家的关怀。党和政府对我的帮助不仅仅是物质上的帮助,也是精神上的鼓励和心灵的慰藉,让我感受到温暖,让我感受到温暖,让我安心学习,享受这来之不易的学习机会,挑战生活,挑战自己,此时此刻我感到很荣幸,心里充满着感激,感谢国家的助学政策,使我感受到生活的温暖,减轻了我家的经济负担。寒风习习,冬天来了。然而对我而言,由于有国家和学校的关怀,今年的冬天格外温暖。它像一阵及时雨,滋润了我的心田,打消了我对缺钱的忧虑,使我可以全身心投入学习生活中去。我一直把洪战辉的那句话记在心里:贫穷并不是博得别人同情的资本,奋斗才是最重要的。我决不能让学校失望,我要学会自强,在学习生活中不断完善自己,使自己成为一个对国家有用的人。

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我们党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的春风,吹散了笼罩在所有有志于学的寒门子弟头上的阴霾。国家助学政策的实施,为寒门子弟顺利地进入知识的殿堂与大师们交流打开了通道。我就是这一政策众多受惠者中的一员。我感到非常庆幸的是,党的助学政策为我解决了这一难题,使我不致因生于寒门而被经济困扰,从而能够轻装上阵,全身心地投入到学习之中。学习之余,每当我想到这种情景,就会感到

幸福的涟漪在心中荡漾,并由此想到父母的期望,党和政府的恩情以及自身的责任。

党和国家大力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每年都投入大量的资金资助贫困家庭的学生学习,就是要从整体上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软实力,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奠定坚实的基础。

作为受国家资助的大学生,我深感责任重 党和国家的培养,帮助了无数个像我这样的贫困孩子。提供了额度很大的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政策,一直都在为我们打造一个个更好的学习、生活的环境。在这里我想向所有关心着我们的人和集体说一声“谢谢了”因为有你们,我们才能飞得更高,因为有你们我们才更加坚定了我们的信念。

我们应该感谢国家、感谢党、感谢全国人民。是他们给了我学习的机会,展示自我的舞台;是他们让我不在悲观,有了积极的心态;是他们让我在理想的道路上奋斗,向成功的方向迈进。其实,我们也应该感谢学校,感谢老师,是他们的辛勤劳作才使助学金发放到真正需要他们的同学的手里。

在感谢的同时,我们也不要忘了我们的责任。曾经见过一句这样的话“最大的罪恶是无条件的获取”。当我拿到助学金时,感到有一种无形的压力,压的我喘不过气来。与其说是压力,不如说是责任,难道不是吗?当我在知识的海洋里畅游时,这种压力就悄然离去;当我浪费时间在娱乐上时,它就又悄无声息的回来。这就是责任,让你知道自己在干什么!应该干什么!

俗话说:“一寸光阴一寸金,寸金难买寸光阴”。大学的学习时光是很短暂的,说它如白驹过隙,转瞬即逝,一点也不为过。所以,我觉得大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主要责任,就是要充分利用大学里大师云集的优良学习环境,认真学习,刻苦钻研,学会做人的道理,提高干事的本领,把国家的助学政策真正变成自己快速成长的助推器。

不过,我也清楚地认识到,助学金给我的不是一生的依靠,只是一时的扶持;不是通往

幸福世界的天梯,而是促使我们努力向上的动力;不是晴空万里的蓝天,而是让我们能够搏击风雨的翅膀。助学金借给我们一双坚强的翅膀,我们定会用它努力飞翔。

我有这样的机会获得国家的支助,我几心充满了无限的感激,在学涯成长的路上,有您们时刻的关注,我不再是孤独者,我怀揣着一颗感恩的心不断地收获着、成长着。

大学生活丰富多彩,因为有学校的关怀,我不再忧虑,不再彷徨。我人穷但志不穷,贫困只是我人生道路上的一块垫脚石,它将使我变得更加坚强和无畏。我相信我的明天会更好。

现在我得到国家助学政策的资助,是我的荣幸,而将来以自己的成就来回报国家,则是我义不容辞的责任。或许大学三年,许多事都会改变,但我相信不变的是国家对我们贫困学生的关怀,不变的是我们报效国家的满腔热情。政策只是给了一个环境,在一个好的学习环境,也需要自己付出相应的努力才会成功吧!助学政策,它改变了我的一生,助学政策它完善了我的一生,助学政策,它使我在成长的道路上敢于面对坎坷,改变了我的人生态度。我感谢国家,感谢学校,感谢政策,感谢它们为我的成才所付出的一切,一切。我会努力的!昨天,我们可能因年轻而不懂责任;今天,我们或许因力不能及而不能履行责任;但明天,我们一定会肩负起我们的责任。

物理与电子科学系

2007级应用电子技术一班

9.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简介 篇九

【信息来源: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浏览量: 20705|发布时间:2014-09-01】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促进教育公平是国家基本教育政策。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问题,近些年中央有关部门密集出台相关资助政策措施,已建立起覆盖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保障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一、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一)本专科生教育阶段: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的混合资助体系

1.国家奖学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年奖励本专科学生5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3%,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可分设2-3档。4.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并按约定偿还本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两种模式:一是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即通过就读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二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即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

5.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每年补偿或代偿总额的1/3,分3年补偿代偿完毕。地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

6.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实行学费资助。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退役复学学费资助金额按照实际收取学费确定,每生每年均不高于8000元。7.师范生免费教育。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地方师范院校师范生资助由各地自行实施。

8.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教育资助。内容包括:一是学费资助;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助学金资助。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9.新生入学资助项目。从2012年起,对中西部地区启动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用于解决学生家庭至录取学校间的路费及入校后短期生活费,省(区、市)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1000元。

10.勤工助学。学校设臵校内勤工助学,并为学生组织提供校外勤工助学机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劳动报酬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1.校内资助。学校利用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资助资金以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资金等,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减免学费等。12.绿色通道。全日制普通高校建立“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二)研究生教育阶段:国家奖助学金、“三助”岗位津贴、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等多种方式并举

1.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研究生。每年奖励4.5万名,其中硕士生3.5万名、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生1万名、每生每年3万元。

2.学业奖学金。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而设立的奖学金。中央高校根据研究生收费标准、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和评定办法(可分档设定奖励标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地方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政策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

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的基本生活支出。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

4.“三助”岗位津贴。高等学校利用教育拨款、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臵研究生“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原则上,助研津贴主要通过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及科研间接费列支,助教津贴和助管津贴所需资金由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三助”津贴标准由高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当地物价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

5.国家助学贷款。研究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条件、程序及其他有关规定,与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助学贷款基本相同。原则上,研究生助学贷款以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为主,每学年贷款金额不超过12000元。

6.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应届毕业研究生赴基层就业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条件、程序及相关规定,与本专科毕业生基本相同。研究生补偿代偿金额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

7.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研究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的条件、程序及相关规定,与本专科生基本相同。研究生补偿代偿或学费资助金额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8.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普通高等学校并纳入全国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教育资助。资助内容与本专科生基本相同。学费资助标准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二、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在中等职业教育阶段,我国建立了以免学费、国家助学金为主,学校和社会资助及顶岗实习等为补充的学生资助制度。各项政策主要内容如下:

1.免学费 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免学费标准按照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在2012年6月30前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为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对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第一、二、三学年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学校。

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中央财政统一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

涉农专业范围,根据2010年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及专业设臵管理办法确定。

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区域确定,西部地区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5%确定;中部地区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东部地区按在校城市学生的5%确定。

2.国家助学金

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确定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2015年春季学期起,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由生均每年1500元提高到2000元。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区域确定,西部地区按在校学生的20%确定,中部地区按在校学生的15%确定,东部地区按在校学生的10%确定。

为切实减轻贫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家庭经济负担,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有关精神,将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地方出台的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和助学金政策,范围大于或相关标准高于本意见的,可按照本地的办法继续实施。

3.顶岗实习

安排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4.奖学金

地方政府、相关行业、企业安排专项资金设立中职学生政府奖学金和定向奖学金。

5.学校免学费等 中等职业学校每年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校内奖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6.其他资助

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资助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普通高中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在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实行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学校和社会资助为补充的资助政策。

1.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资助面约为全国普通高中在校学生总数的20%。

2.学校资助。学校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5%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3.社会资助。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捐资设立奖助等各类资助措施。

四、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在义务教育阶段,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农村学生免费配发汉语字典,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实施营养改善计划。1.免学杂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

2.免费教科书。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农村学生和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实行部分国家课程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农村学生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地方课程免费教科书及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国家免费教科书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国家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配发汉语字典。

3.寄宿生生活补助。用于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天4元、初中生5元(按每年250天计算)。所需资金中央财政按照50%的比例给予奖励性补助,地方财政应承担的50%部分,由省级财政统筹落实。中西部城市和东部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

4.营养改善计划。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实施农村(不含县城)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央财政为国家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同时,支持地方试点,中央财政给予适当奖补。

五、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在学前教育阶段,按照“地方先行、中央补助”的原则,对在园幼儿给予资助 1.政府资助。地方政府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中央财政根据地方出台的资助政策、经费投入及实施效果等因素,予以奖补。

2.幼儿园资助。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的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具体比例由各地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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