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调查策略

2024-07-05

职务犯罪调查策略(共9篇)

1.职务犯罪调查策略 篇一

林业系统职务犯罪的调查分析

林口县人民检察院

近年来,国家对森林资源的发展保护非常重视,为保护森林资源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充分保障了林业工作正常开展,有力维护了森林的生态平衡。但在具体贯彻落实林业文件政策中,也暴露了许多问题。我院近年来共立案侦查涉及林业部门职务犯罪案件9件11人,其中渎职犯罪类7件9人,贪污受贿类犯罪2件2人。为保护我县森林资源,规范林业执法行为,确保国家林业政策在我县的正确贯彻落实,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一、案件基本情况及特点

1、高发性。林政职务犯罪不同于一般的刑事犯罪,由于其法律特征和本质属性上的特殊性,表现出与一般刑事犯罪不同的特点。林政职务犯罪与国家赋予的资源林政管理权力有关,是林政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或者对其职务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而构成的犯罪,它与一般刑事犯罪相比,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权力的易腐蚀性。林业系统中一些人从部门和局部利益出发,私设小金库、帐外帐,有的林业工作人员利用掌握国家退耕还林指标及查验的权力,将不符合退耕还林政策的地块以农户名义报批后,占有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款。2004年春天,县林业 局建堂乡林业站技术员王某、在落实退耕还林计划时,虚报造林面积97.5亩,连续四年以自已儿子王某某的名义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款60450元。

2、隐蔽性。二是作案手段日益高明,行为也更加隐蔽,作案一对一,背靠背,不易发现。搞暗箱操作,利用自己熟悉掌握政策、内部易操作等职务便利,暗箱操作侵吞、骗取国家相关补助款。林业工作人员接受贿赂后,违规办事,偏向行贿者、遇事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事后关照,如林业局李某受贿案,把他人不符合退耕还林钱粮补助条件的地块,验收为合格退耕还林后,收受他人贿赂。

3、罪名集中性。罪名相对集中于受贿和玩忽职守这两类。由于前几年我县林业系统的财务制度改革,将各乡镇林业站的财务权上收。所以近年来,我县所发生的林业系统的职务犯罪,以收受贿赂和玩忽职守这两种罪名为主。具体表现在:林业工作人员收受采伐对象的贿赂后,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按法律政策规定要求发放砍伐证;在具体实施林木采伐中,林业站所工作人员不履行工作职责,不调查、不到现场、放任采伐对象乱砍乱伐,造成超额采伐,无证采伐。如杨首发式某玩忽职守案,2009年时任林业站站长的杨某,在发放采伐许可证后,不亲自或派员到伐区监督检查、验收,致使多个伐区超面积、超强度砍伐。

4、罪名交织性。林业系统职务犯罪中,渎职犯罪与贪 污贿赂犯罪交织现象突出。也就是说大多数的渎职案件与贿赂等贪利型犯罪案件相交织,存在大量的竞合现象。目前,贪污贿赂犯罪与渎职犯罪相互交织的情况日益突出,大多数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渎职犯罪背后隐藏着行贿、受贿等贪利型犯罪。如彭某受贿案,彭在担任那建堂乡林业站站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把不符合退耕还林钱粮补助条件得到地块设计、验收为合格退耕还林后,收受他人贿赂3万元。

5、领域广泛性。林业系统职务犯罪涉及领域广泛,涉及林政管理的各个方面。林木采伐、木材运输、木材经营加工、林地管理、森林防火、野生动植物保护及动植物检疫等林政管理的各个方面,在《刑法》中都有具体的罪名相对应。林业执法人员在林业执法过程中,对查获的非法收购、运输林木行政案件,明知已经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依法应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而不移交,擅自对涉嫌违法收购、运输的林木的犯罪嫌疑人作一般行政处罚。正是林业执法人员的渎职行为,纵容了违法收购、运输的林木的行为,致使违法收购、运输的林木的行为更加猖狂,盗砍乱伐林木、破坏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现象日趋严重。

二、林业系统职务犯罪发生的主要成因

1、法律意识淡薄

法制观念淡薄是这9起林业职务犯罪发案人员的共同特点,反映出林业主管部门在干部职工法制教育和队伍管理上存在突出漏洞。基层林业站实行人事和业务管理分离的特殊体制,致使林业部门集中教育和管理有一定难度,造成许多林业干部法制观念不强,受利益驱动由国家政策的执行者演变为利益的攫取者。

2、没有认真开展职务犯罪预防

回顾我县林业系统在落实退耕还林政策中发生的多起职务犯罪案件,反映林业主管部门只重视任务的完成进度,没有把预防犯罪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对相关限制性条款和政策“高压线”未严格执行,以致在实施过程中,形成了“滚雪球”式的犯罪效应。

3、监管制度落实不力

随着林业部门机构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各乡镇林业站因减负缩编,一般只有3到5个人员,平均每人管辖范围达5至6个行政村,并实行包片负责工作责任制,形成了林业管理人员在包片区域内,独立负责林政管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申请发放、现场监督采伐、更新恢复植被、退耕还林土地的勘察、测量、验收、林业案件的查处等工作,权力缺少监督制约。从我院查处的几起退耕还林中的职务犯罪案件看,基层林业站所监督失控形成窝案、乡镇林业站和县局退耕办监管制约失效形成串案就成为必然。

4、为“钱”执法思想仍有市场 因基层林业站部分费用依靠收取“两金”和执法自筹,为“创收”而执法的思想在部分林业站中存在,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执法不严、以罚代管、违规收费等问题时有发生。有的不惜为创收放弃监管职责,导致大肆滥伐林木的情况滋生和漫延;有的甚至利用职权,捞取个人好处。如张某受贿案,2006年至2007年间,时任古城镇林业站站长的张某,在发放国家生态公益林补助金时,多次收受或索要多人钱财共4万多元。

三、预防林业系统职务犯罪的对策

1、强化法制教育,增强林业执法责任意识

检察机关和林业主管部门应认真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共同做好林业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预防教育工作。一是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加强法制警示教育。检察机关要利用法律监督专业职能,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以案释法,遏制林业系统职务犯罪。二是林业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经常性管理教育职能,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培训,不断增强林业人员自我抵御能力,防止利益驱动导致的违法犯罪。

2、完善预防机制,构建内部监督网络

预防职务犯罪机制不健全或运转不正常是职务犯罪案件高发的又一原因,因而,通过完善预防机制,形成严密的职务犯罪监督网络,在机制制约层面使林业人员不能犯罪。5 一是完善林业综合预防领导机制。林业系统应成立由检察机关、林业主管部门和基层林业站主要负责人组成的林业工作预防职务犯罪协调小组,负责预防职务犯罪法制教育、制度建设。二是完善检察机关与林业主管部门的定期联席会议制度,根据林业系统的工作特点,有针对性地确定打击或预防工作重点,积极查处林业职务犯罪案件,以打击促进预防工作。三是完善内部管理制度。通过对林业执法中的玩忽职守、贪贿犯罪案件进行梳理,找出制度中存在的漏洞,查漏补遗,完善林业执法制度。

3、强化林务公开,促进“阳光”执法

政务公开现代行政的基本要求,也是预防权力滥用的重要举措。“林务公开”、“阳光执法”是预防犯罪的必由之路。一是坚持退耕还林政策公开。加强对退耕还林政策的宣传,使群众能够随时了解相关政策,既保障农户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又便于对林业执法人员进行监督。二是坚持退耕还林重点环节“六公开”制度。即:公开地点、公开面积、公开栽植模式、公开造林树种、公开检查验收结果、公开政策兑现情况,全面接受群众监督。三是坚持退耕还林违法违纪处理公开。对法院判决有罪或已经纪委做出违纪处理的林业人员,应对案件情况进行通报,以案警示后来者。

4、落实宽严相济,惩防结合保护森林资源

检察机关要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做到防中有惩,惩中有防,以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有效结合来促进林 业的和谐发展。一是在查处案件中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正确把握“三个环节”的宽严度:第一、立案环节坚决从严。对于犯罪金额小,但是社会影响恶劣的林业职务犯罪案件做到依法坚决立案。第二、强制措施环节有宽有严。对于犯罪案值相对较大,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证据已经固定的,应采取取保候审;第三、公诉环节宽严有度。根据案件的社会影响程度和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及悔罪表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从重或从轻的量刑意见。二是在个案预防中体现宽严相济政策。针对林业系统职务犯罪案件发案集中的突出特点,预防部门应当提前介入个案侦查,主动深入林业部门开展预防教育,宣传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通报林业案件情况,督促涉案林业人员主动到案说明情况,以求得法律的从宽处理,达到以案促教,以案促预防的目的,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为保护森林资源提供有效的法制保障。

2.职务犯罪调查策略 篇二

一、办理案件的主要特点

(一) 从犯罪主体构成看, 乡镇站所工作人员和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居多, 其中乡镇站所工作人员5人, 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11人, 占案件总数的72.73%。

(二) 从犯罪类型看, 贪污案件突出, 其中贪污案10件13人, 占案件总数的59.1%。

(三) 从犯罪主要对象看, 主要集中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征用开发、退耕还林及粮食补贴等涉农专项款物管理领域。其中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4件4人, 土地征用开发领域7件8人、涉农专项款物管理领域7件9人。

(四) 从犯罪的内在关系看, 窝案串案多。所办案件中, 窝案串案12件15人, 占案件总数的68.18%。办一案, 带一串, 挖一窝的群腐现象屡见不鲜。

(五) 从犯罪次数及时间跨度上看, 涉农犯罪作案次数多, 金额小, 且时间跨度长。如某村书记、主任陈某, 从2003年担任村书记以来就开始为贪污某笔公共财物做预备, 2007年才非法占有。

二、犯罪的原因分析

(一) 个人私欲膨胀, 法制观念淡薄

基层工作人员, 特别是村干部长期在农村工作, 多数人不爱学习, 加之市级对村级干部的培训、教育重视程度不够, 只是乡镇农村干部放松了思想政治教育学习, 法制观念淡薄, 个人私欲膨胀, 最终在犯罪的泥潭中越陷越深, 不能自拔。如安福寺镇副科级干部、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李某在工作初期, 立足工作岗位, 为安福寺镇的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最终, 凭着自身的努力走上了领导岗位。但随着职务的升高, 李某法律知识法制观念依然淡薄, 多次受贿, 在我院对其采取拘留强制措施之后竟然说, 事情我都说清楚了, 钱我退出来, 管工程风险大, 我交待清楚回去之后来管计划生育。

(二) 缺少监督, 权力过分集中

随着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的权限空间也得到扩大, 很多炙手可热的生产要素如土地、森林、水利、资金等开发利用权相当一部分掌握在乡、村干部手中, 这些人负责管理的资金也相应增多, 他们既是具体经济活动的实际运作者, 又是经济活动的管理者, 集权钱于一身。对绝大部分农户来说, 对发放各项补贴的条件、享受的标准不清楚, 不了解, 想监督无从监督;另一方面, 我市大多数村, 村书记、村主任一肩挑, 造成村级事务少数人甚至村书记说了算的现象。

(三) 村级财务管理混乱, 财务制度执行不严格

我市村级财务管理主要体现在:一是分工不明, 财务监管职能弱化。在一些基层组织, 村书记、村主任自己既管收钱, 又管用钱, 独掌财经大权, 村民民主理财小组形同虚设, 起不到财务监督的作用。没有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 收款不入账现象时有发生, 私设“小金库”问题严重。不少村级财务人员素质不高, 不认真履行职责, 不严格执行财会纪律, 会计资料保管不全现象十分严重。二是“村账镇管”制度不健全, 执行不严格。由于配套措施不到位和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在村账镇管过程中出现了诸多问题, 账前审核不严, 报支随意;部分村级报账员业务不熟, 素质偏低, 不按时报账, 造成账目不清, 难以适应村账镇管工作的需要。

(四) 村务公开制度流于形式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 宅基地使用、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村集体债权债务、种粮直接补贴、退耕还林还草款物兑现, 以及其他与农民政治、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 都应当依法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然而实践中, 相当一部分村级组织管理不透明, 惯于进行暗箱操作, 甚至想方设法隐瞒村务、政务和财务, 村务公开流于形式, 变成仅仅是挂在墙上、印在纸上的条条本本。

三、预防对策

(一) 创新思路强化警示教育, 不断提高涉农干部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通过设立派驻镇 (街道) 检察服务站, 将重心下移、检力下沉, 以检察监督、检察宣传、法庭公诉、建设警示教育基地等形式多方位的开展警示教育。特别加强对“惠民涉农”领域职务犯罪多发、易发部门的干部进行“拉网式”的法制教育和廉政教育, 以案释法强化警示教育, 使他们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 自觉抵制权钱交易腐败思想的影响, 提高涉农干部的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二) 对症下药提出检察建议, 积极促进“惠民涉农”领域职务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制度

项目监管的欠科学合理、制度执行的不规范是造成“惠民涉农”领域职务犯罪多发的根本原因, 检察机关要对“惠民涉农”领域深入开展预防调查和情况分析, 从而对症下药提出检察建议, 积极推进管理创新, 消除职务犯罪隐患。一是建议加强惠农政策公开、透明和监督作用。各级政府部门要让广大农民及时了解惠农资金的相关政策, 发放对象、标准、数额的情况, 并广泛接受农民的监督, 以确保农民真正得到实惠;二是建议政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惠农资金的管理、使用、发放等重要环节的监督, 严密资金划拨、对象审核、资金发放等环节, 防止资金被截留、挪用和贪污, 确保专项惠农资金落实不走样、使用不偏差。

(三) 以打促防严打“惠民涉农”领域职务犯罪, 有效威慑犯罪

严厉打击职务犯罪活动是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手段。依法追究涉案人员的刑事责任, 除了能使实施犯罪的人受到法律制裁, 更能对其他欲以身试法的涉农干部起到有效的警戒和教育作用。只有惩处有力, 才能预防有效, 以打促防, 做到查一案、教育一片、安定一方。“惠民涉农”领域职务犯罪具有很多的共性, 检察机关要采取“抓系统、系统抓”的惩防工作模式, 深入研究“惠民涉农”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成因及规律, 拓宽视野, 彻查关联犯罪, 深挖案中案, 打防结合, 以打促防, 使涉农干部不敢犯罪、不想犯罪、不能犯罪。

摘要:本文结合该院2008年以来查办“惠民涉农”领域职务犯罪案件情况, 对当前“惠民涉农”领域职务犯罪的基本情况、主要特点、原因分析进行了深入的研究, 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预防“惠民涉农”领域职务犯罪的对策。

3.江苏徐州环保系统职务犯罪调查 篇三

2010年至2013年8月,徐州市检察机关先后在环保系统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3件13人,其中,5万元以上大案5件5人(含50万元以上特大案件2件2人),渎职犯罪造成国家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案件4件4人。截至目前,已有11名被告人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1名行贿人作不起诉处理,一起涉嫌滥用职权案件在进一步侦查中。

通过查办案件,发现该系统职务犯罪主要呈现的特点包括:涉嫌罪名集中,权钱交易特征明显;案件主体文化程度、专业技术水平高;涉案人员分布广、关联程度高;监督缺失,重点岗位发案率高;窝串案现象明显这五个方面。

二、环保系统职务犯罪发生的主要环节

1.环境保护资金初步审查环节。从我市查处案件的情况看,该环节受贿、渎职犯罪占40%。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即环保行政部门依法征收并纳入财政预算的排污费及财政安排的其他资金,主要用于综合性、区域性、重点污染源防治。这两种资金均以贴息或者补助的形式由财政划拨,一般先经过市县环保局初审,再由与申请项目同级别的环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批、划拨。从案件查处的情况来看,由于最后审批环节不直接接触环保项目,难以发现问题,使得初审往往具有决定性作用,因此导致基层环保干部利用职权违法、违规操作,导致环保资金的流失和滥用。表现形式有两种。一是帮助关系企业申请补助资金,从中牟取利益。如李明传在任铜山县环保局局长期间,先后帮助江苏欣欣集团、铜山县鸿顺造纸厂、徐州星光纸业有限公司、江苏中酿有限公司、徐州隆达针织染整有限公司等40多家污染单位及时拨付和返还环境污染治理资金。二是虚报排污许可证等材料,骗取国家财政补偿、补贴、奖励等专项资金。2010年4月,徐州市政府出台文件在全市范围内淘汰关闭所有的小焦化小造纸企业,规定证照齐全(排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的“两小”合法造纸企业,可以获得每吨纸产能30元的财政补偿。徐州市环境保护局总量处处长时磊,明知道新星造纸厂和刘马路造纸厂的排污许可证都已到期失效,按照相关规定,不能申请关闭补偿。在接受两厂负责人的请托下,时某开具虚假的证明,使两厂达到财政补偿标准,顺利通过审核验收并得到国家拆迁补偿款210余万元。

2.环境监测、监察环节。该环节发案较为普遍,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在建设项目环保设施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三同时”验收监测、污染源监控中,企事业单位为获得达标排放的依据而常常贿赂环境监测干部或技术人员。环境监测人员违反有关规定,收受贿赂,为企业出具监测假报告。二是对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过程中,进行权钱交易。由于企业环境管理不规范,存在偷排漏排、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等违法行为。企业为了逃避处罚,行贿执法人员,个别现场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视而不见或发现后大事化小或隐瞒违法行为,不提出处罚意见,接受企业受贿。如于雪峰受贿案中,涉案公司登记的污水处理能力是每天500吨的废水处理量,而该公司每天的废水产量超过了600吨,于雪峰利用其担任徐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工程师的身份,帮助涉案公司顺利通过废水处理验收。验收过程中,监察大队对该企业让部分污水通过暗道流出的行为视而不见。

3.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环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新、扩、改、迁的建设项目均需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制度。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表)均要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环评单位出具,而且必须经过环保部门审批。由于环保行业部门拥有业务资讯、资源,同时对环境影响报告等又有审批权,因此,环评行政管理人员成为建设单位、环评机构的“攻坚对象”,环评业务环节的腐败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现象。一些环保工作人员向社会机构推荐、介绍业务,从中谋取个人利益。如于雪峰利用手中的职权和社会关系向社会中介组织介绍环保项目,然后按工程总价的10%收取好处费。胡永定利用负责徐州市环保产业协会的管理以及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的管理工作,为中介机构介绍和推荐项目,直接介绍的项目按15%、间接协助的项目按10%提取好处费用。胡还利用负责对污水处理运营的更换升级进行初审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行贿人的钱物,为该公司更换并升级环境污染治理资格证书提供帮助。

4.物资采购环节。掌有物资采购权力的环保干部,利用职权,通过泄露招标信息、“化整为零”规避招标、“暗箱操作”邀请招标、“量身定做”虚假招标等方式,恶意规避公开招标,进行权钱交易。原徐州市排水监测站排水管理科科长李苏峰,就是利用自己在污水处理方面业务的权威性,从2007年至2010年,将采购的计划、内容、相关要求、设备招标技术参数提前告知供货商,并在投标公司评审时予以关照,最终使多家供货商顺利中标,其个人收受回扣多达55万元。

5.环境污染防治环节。环境污染防治包括污染企业设立审批的行政许可、排污指标的核定、排污费的征收管理等。在排污费征收上,业主为了降低成本,少缴排污费,向环保工作人员行贿。在征收过程中,环保干部不如实核定排污量或不依据排污量协商收费以及随意减免排污费等。如时磊在担任徐州市九里区环保分局局长、徐州市环保局总量处处长期间,先后多次收受张小楼新星造纸厂、徐州市润源造纸厂、华美热电厂等排污企业人员给予的财物,在全市排污物排放总量控制等方面为行贿人谋取利益。

6.资金管理环节。该环节也是职务犯罪的易发环节,环保干部通过虚构合同、虚列支出、虚增支出、虚设名目等方式,弄虚作假套取现金、贪污公款。如蔺小力在担任徐州环保服务中心法人代表期间,和该中心经理单长忠通谋,利用手中的权力,通过伪造虚假的土建工程文件、合同,骗取国有资产33.8万元。

7.人事任用管理环节。环保领导干部违反人事管理规定,收受贿赂,或以个人关系远近影響正常任免奖惩,与工作绩效脱钩。如2006年上半年,铜山县环保局有一名额到铜山县单集镇扶贫,李明传认为这是个“机会”,遂把信息透露给铜山县柳泉环保所所长张志永,以协调费名义收受张2万元贿赂。据调查,在李明传担任铜山县环保局局长期间,其先后收受县环保局工作人员张志永、孙兴亚、周勇、李世金等16人的现金、购物卡等合计19.9万元,并为相关人员在人事调动、任免方面谋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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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预防环保系统职务犯罪的建议和对策

为减少腐败风险,预防违纪违法行为,使环境保护工作走上健康的发展道路,要坚持做好以下“四个注重”。

1.注重思想道德教育,切实提高环保干部抵御各种风险的能力。环保系统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法治教育,不断提高自觉抑制各种腐败思想和文化的侵蚀,消除导致腐败风险的内因。强化法纪教育,构筑一道法纪“高压线”。开展民主集中制教育,增强领导干部自我约束力,正确使用手中的权力。开展警示教育,切实做到警钟长鸣,促使其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筑牢心理防线。

2.注重合理配置权力,加强监督制约。过度集中的权力是滋生腐败、滋生贪污贿赂的肥沃土壤,也是导致武断专横、滥用职权、权责不分、管理混乱的根源。因此,对过度集中的权力要采取分权原则,如在项目环保审批、验收中要做到“审”、“验”分开,加强相互之间的监督和制约才能有效预防腐败的发生。同时加强制度建设,要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制、排污费核定复查制、集中审批环保项目制、集体决定资金分配使用制及重要岗位、关键岗位轮岗交流制度等,从源头上减少一些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3.注重关口前移,变事后监督为事中事前监督。事后监督成本高,代价大,效果差。随着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深入,检查的“关口”也要前移,强化事前、事中监督,注重超前性,提前介入执法全过程、项目审批全过程、核定收费过程、资金分配使用等的全程監督。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风险点排查防控,针对可能发生和正在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及时采取措施加以预防和制止,这样既能挽救干部,又能避免问题发生后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政治影响,从而更加全面发挥监督职能。

4.注重打防结合,提高防治职务犯罪的预警能力。在实际工作中,仅有宣传教育、制度建设是不够的,要想取得预防腐败的最终效果,还必须坚持打防结合的原则,不断加大打击的力度,打击也是最有效的预防。纪检监察部门与司法机关要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腐败行为,始终保持强大的反腐败斗争的震慑力。检察机关与有关单位建立健全信息互通机制,拓宽和畅通职务违法犯罪信息渠道,确保职务犯罪线索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进行严肃处理。检察机关要切实增强发现案件线索能力,对案件线索坚持查深查透,加大对窝案、串案的查处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办理一案,教育一片,全力保障徐州环保事业健康发展,推动我市生态环境不断改善。

(作者单位: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检察院)

栏目编辑:刘雁君 nina_lyj@sina.com

4.关于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调查报告 篇四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情况的调查报告

李韵杉

为了全面了解永德县贯彻实施《职业教育法》的情况,增加对永德县职业学校在校学生、毕业生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的认识,使职业教育真正成为振兴我县经济的重要支柱。笔者自2010年3月至4月,开展了永德县《职业教育法》的贯彻实施情况的调查。首先了解了县劳动局、教育局等职业教育管理部门关于《职业教育法》贯彻实施情况的工作汇报;接着实地走访了县职教中心、腾翔驾校、交通驾校等几所职业学校,详细了解了永德县职业教育的现状;深入到永康糖业集团、松山水泥厂等县内企业,利用学生休息之际,到宿舍走访了部分在校学生,了解了职校学生及毕业生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永德县职业教育发展的基本情况

近几年,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对职业教育给予了高度的重视,投入大量资金,保证职业教育的开展和实施。永德县各级劳动部门也高度重视县内各项职业培训工作,采取切实措施,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大力支持职业教育,加快我县教育与职业培训的改革与发展步伐,改善机制,提高质量,增强实力,使职业教育真正成为振兴我县经济的重要支柱。

(一)认真宣传《职业教育法》,不断提高全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认识近年来,永德县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职教学校利用多种媒体和多种形式,加大对职业教育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树立“职业教育就是就业教育”的理念,宣传职业学校“毕业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造福一方”的培养目标。(1)县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职业教育主管部门为宣传贯彻《职业教育法》做了大量工作。运用多种手段,积极宣传《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2)全县各初级中学以中考前学情分析为契机,组织毕业生学习《职业教育法》,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升学目标,引导学生报考职业学校,接受职业教育。(3)各职业学校每年集中时间、精力深入学校、农户宣传《职业教育法》,真正做到家喻户晓。县职教中心还建立了职业教育工作网站,利用现代传媒把宣传的触角延伸到县外、省外,既宣传了《职业教育法》,又展示了本校职业教育的风采。(4)通过新闻媒体大张旗鼓地对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的宣传,通过对职业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宣传,通过对优秀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重要贡献的宣传,提高了全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认识,形成了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

(二)改革办学模式,多元投入,职业教育规模不断扩大

《职业教育法》颁布后,我县把发展职业教育纳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每年的政府工作报告都把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全市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重点来抓,加大了对职教学校布局调整和资源整合的力度。逐步建立完善了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以市场需要为目的,以就业为导向改革和发展我县职业教育,在做大做强公办职校的同时,积极为社会力量办职业教育营造良好的环境,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办学,形成了“政府主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学格局,初步形成了层次较为齐全,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同步增长的职业教育体系,较好地缓解了在政府投入不足的情况下,职业教育招生规模不断扩大的困境。据统计,永德县目前建有县教育局管理的公办、民办职业学校6所,县劳保局管理的职业学校3所,县交通局管理的驾校3所,团县委主办的职校各1所,县职教中心、县委党校、县妇联等单位常年举办职业技能培训班,已逐步适应永德县地方经济建设和就业市场的需求。

(三)各级政府对职业教育的财政投入逐年增加

随着对职业教育战略地位和重要性认识的提高,永德县财政克服各种困难,不断提升财政投入保障水平。2006—2008三年间,全县职业教育财政支出分别达500万元、800万元和1200万元,年均递增均超过30%。经过几年的连续投入,永德县职业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得到很大程度的改善,有力地促进了永德县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

(四)讲求质量,职业教育办学层次逐步提升

在职业教育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我县适时调整职业教育的发展方向,逐步由量的扩张向质的提高转变。财政资金开始向重点职业学校和骨干专业倾斜。2006年,县职教中心被评为省部级重点职业学校,县教师进修学校被晋升为省一级教师进修学校。同时,被命名为省级以上实训基地2个,省示范专业2个,临沧市骨干专业4个。

(五)创新模式,校企合作富有特色

多年来,永德县职业教育实施单位积极搭建校企合作平台,发挥学校和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互动作用。通过举办冠名班、开展订单定向培养、东西部合作办学等拓展合作领域。办学模式的创新和教育质量的提高促进了就业率的提升,永德县职校毕业生的就业率均达到95%以上,为各级各类企业输送了大量的一线劳动者。

(六)改革教学模式,切实增强职业教育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1)合理配置教学资源,满足职业教育需要。各校采取聘用等方式,配备了专、兼职老师,确保正常教学活动有序开展。初步统计,仅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职业学校教师160人,其中专职教师120人,兼职教师40人。职业学校选聘既有理论知识又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公司老师傅担任教师,从事专业课教学。加强教学研究,总结教学经验。县职教中心加大教学设施、设备的投入力度,教学条件大大改善。

(2)科学设置专业和课程,确保学以致用。根据社会和市场需求设置专业和课程,已成为职业学校的共识。目前,职业学校设置的专业主要有计算机应用、计算机网络、电子技术应用、汽车维修、旅游宾馆服务、市场营销、保安、普通护理等专业,并及时将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编入教程。根据经济结构调整和劳动力市场变化情况,及时调整专业和课程设置。

(3)突出技能教育,培养应用型人才。首先,坚持实训教学。永德县大部分职业学校都有自己的实训教室、实训车间,与企业合作建立实训基地。其次,坚持毕业实习制度,提高学生综合职业能力。除驾校以及短期培训班外,大部分职业学校的学制为二年或三年,其中实习时间为一年。实习期间,注重培养操作能力,引导学生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理论和职业技能,分析和解决企业生产、服务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同时企业还发放额度不等的实习工资。再次,实行学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

(4)实施人性化管理,培养学生的健康情操。职校学生大部分为未升入高中的中学生,部分学生贪玩、自控力弱,文化基础知识差,健康的情操尚未养成;社会上的不法分子也经常骚扰学校,对学生健康情操的养成构成潜在的威胁。为此,大部分职业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从严治校,为学生安心读书营造良好的环境。

(七)强化就业服务,维护学生就业权益

(1)拓展就业空间,确保毕业生充分就业。通过多年的努力,上海、北京、苏州、广州、深圳、昆明等地数十家知名企业,已成为我县职业学校学生的就业基地。县职教中心在新生入学之际,就与学生及其家长签订《就业培训合同》,将学生就业作为校方的法定义务。县职教中心在抓好学生对口升学的基础上,确保未能对口升学、又有就业要求的毕业生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岗位。与众多的知名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就业合作关系,还同公司达成了订单培训意向,毕业生就业由其“包销”。

(2)强化跟踪服务,维护就业毕业生的合法权益。职校成立了专门机构,负责就业市场的开拓、就业学生的管理,并在就业学生相对集中的深圳、上海等地设立就业指导机构,或委托当地的劳动中介组织,定期深入到就业企业和学生中,了解学生的工资福利待遇、思想动态,帮助他们协调解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真正实现学生就业工作“家长放心,学校宽心,社会省心”。

(八)积极开展多种形式培训工作

永德县职业学校充分发挥职业中学的资源优势和培训功能,为农民增收服务。在做好学历教育的同时,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再就业培训、职业教育、农村实用技能培训等纳入职业教育的服务范畴,广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等培训工作。承担“县级职教中心”工作后,开始更多地涉及成人教育与其他职业培训工作。职业中学除肩负全县计算机培训及等级考试工作外,2005年以来还承担了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阳光工程”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温暖工程”培训。通过开办餐饮服务、服装加工、种养殖、水泥生产等培训工作,有效提高了农民的就业技能。目前已完成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5万余人次。计算机培训、农村实用技术等短期培训8万余人次。

二、当前永德县职业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尽管永德县的职业教育有了长足的发展,但职业教育仍然是教育事业的薄弱环节,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劳动者的需求还有较大差距。

(一)“重普轻职”,发展职业教育的社会氛围尚未形成

永德县各级政府仍然存在“重普轻职”的倾向,少数领导干部还没有充分认识到发展职业教育的重要意义。由于职业教育的重视程度不够,在统筹各类教育发展中,未将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摆上同等的位置;对新闻媒介宣传职业教育方面的内容偏少,密度偏低,缺乏大篇幅、有深度、正面的典型报道,导致部分家长和学生轻视、忽视职业教育,不能理性对待成才,认为“接受职业教育是升学无望后的无奈选择”,报考职业学校的积极性不高。职业教育不仅没有得到社会舆论的有力支持,而且受滞后观念的严重影响。现行劳动人事制度仍将学历作为就业和选才的主要标准,技能型人才的工资及福利待遇一般不如智力型人才,导致学技术缺乏动力。部分企事业单位用人只重学历、讲文凭,一些技能性的工作也招收普通大学人才,加剧了人们追求高学历的心态。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执行不力,先培训后上岗,转岗必须经过培训再上岗的制度没有真正落实。一线劳动者工作辛苦,社会地位低的现实情况,以及受传统人才观、择业观的影响,使读普高、考大学成为家长、学生的努力方向,读职校往往是学习成绩差、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迫不得已的无奈选择。

(二)技能教育仍是职业教育中的薄弱环节

一是经费投入不足,学校办学条件难以满足教育教学的需求,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需要实训基地、实验设施设备以及大量的材耗,学生培养成本较高。据有关专家测算,职教学生的培养成本为同级普教学生的2.6倍,但永德县现用于职业教育的经费一般按普教的标准拨付。因此尽管对职业教育的投入逐年增长,但仍显捉襟见肘。公办职业学校的实验、实训设备近年来虽有所添置,但仍显不足。而以赢利为目的的民办学校,随着招生人数的减少,后续资金缺乏,维持生存已显不易,根本无力购买设备。投入不足影响职校的发展后劲,也影响着技能型人才的培养质量。二是职业教育教师数量不足、结构不合理、水平有待提高。部分学校没有自己的实训场所,双师型教师不足,严重制约了技能教学的开展。由于职业学校教师多数是从普高改行,专业知识缺乏,实践经验不足,难以摆脱普通教育的教学模式,延用“以课堂知识传授为主、技能实训为辅”的传统教育方式,结果是“教学内容滞后,教学方法落后,学生实践能力差”。2009年,永德县职业学校教职工与学生的比例为1:20,离省定编制标准的1:12.5差距甚远,多数职业学校教师缺编。如县职教中心,自聘教师40人,占到该校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校方每年因此需多支付工资100多万元。专业课教师欠缺,目前全县职业学校共有在编专业课教师46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 38%,尚未达到省部级重点学校50%的要求。专任教师到企业实践的制度没有很好落实,专业课教师自身专业技术能力和施教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引进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到学校担任专业课教师的渠道受现行人事制度制约,远远满足不了学校教学的实际需求。三是学生职业技能培养、职业道德教育需要进一步加强。企业对职校学生的评价不高,尤其是部分学生缺乏吃苦耐劳和爱岗敬业精神,职业技能还不能适应企业用工要求,就业一年半载后自动离职的较多。企业对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的积极性不高,校企合作更多的表现在学校为企业来料加工、短期培训职工方面。

(三)管理缺位,资源缺乏有效整合。

一是招生秩序混乱。教育行政部门虽然制定了普、职高的招生计划,设定了招生人数,但缺乏严肃性。各职业学校为多招生多收费,使出浑身解数。特别是民办职校,近年来招生数逐年递减,尤其教师实行绩效工资后,支付的工资总额将大幅度提高,于是千方百计多招生以维持生计。招生中互相诋毁,甚至贿招等不正常现象时有所闻。由于招生计划的不严肃,现有职教资源既缺乏又利用不足。几所招生量大、在校生多的公办职校校舍紧张,发展空间受限,难以进一步做大做强。二是专业设置比较随意。一些投入少、见效快的专业竞相设立,造成专业设置重复或雷同。

(四)职业教育整体水平还不高,招生困难

与近年来普通高中教育大规模发展对比,我县职业教育水平还不高,布点多、规模小、条块分割、多头管理。调查中,我们了解到,现行的招生政策不完善,措施不够有力,职普比例的计算依据欠科学,且没有得到认真执行。普高招生规模没有受到严格限制,擅自降分录取、扩大招生的现象普遍存在,导致职业学校招生严重不足。除了各种短期培训班外,全县职业学校10多所,各校之间生源恶性竞争日益加剧,招生成本不断上升。

(五)劳动就业准入制度执行不力,学生就业仍在低水平徘徊 由于劳动力市场用工短缺,且缺乏有效的宣传和必要的执法手段,部分用工单位无视“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就业规定,大量聘用未经职业教育和培训的劳动力,导致劳动就业准入制度、劳动预备制度、职业证书制度以及对劳动者的保护都流于形式。同时,由于职校毕业生学历低,专业技术水平不高,市场准入制度不完善,大多数学生还是低水平就业,短期性、季节性、临时性仍不同程度存在。

三、推进永德县职业教育发展的建议

为促进我县职业教育健康持续发展,结合上面的基本情况和存在问题分析,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认识

《职业教育法》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发展职业教育的重要法律。教育主管部门、劳动行政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努力拓展宣传深度和力度,使全社会认识到“职业教育是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劳动就业的重要途径,是实现人口压力特别是劳动力压力向人力资源优势转化的根本途径”。积极弘扬“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的良好社会风尚。各中学要将《职业教育法》纳入中学生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使学生认识到“接受职业教育是一种理性选择”,引导毕业生正确选择适合自己的继续教育方式。职业学校要组织师生员工学习《职业教育法》,搞好职业教育的管理工作,提高依法治教水平。引导社会树立正确的求学观、择业观和成才观。要积极开展技能大赛、岗位比武,展示职业学校的办学实力、办学成效,用实例提高广大家长、学生和社会公众对职业教育的认同度,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要改革和完善相应的劳动用工制度和工资分配制度,实行优秀技能型人才特殊奖励政策和激励办法,使技能型人才能够享有与其贡献相适应的社会地位和收入水平。逐步实施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提高广大学生就读职业学校的积极性。

(二)改善条件,提高质量,不断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要调整教育经费投入结构,提高职业教育经费所占的比重。不断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改善职业学校办学条件,根据需求不断增添实验、实训教学设备。要畅通职业学校的进人渠道,根据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学需要,制订相关政策,拓宽在非师范类毕业生和社会技术人员中公开招聘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的渠道,不断提高职业学校高技能“双师型”教师所占比重。要支持职业学校根据专业教学实际需要,特聘一些职业道德好、专业技能强、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兼职教师,形成一支以专任教师为主体、专兼职相结合的教师队伍。要高度重视在职教师的培养培训工作,制定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建立和完善教师培训制度。有计划地派遣教师到企业参加实践锻炼,提高实际操作能力。

职业学校必须打破普教的管理和教学模式。从招生、教学、安置这个“供、产、销”出发设置机构并赋予职责。要突出实践教学,突出专业技能训练,在“懂”与“会”下功夫。要营造职业氛围,激发学生学习技能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重视实训基地建设,加大实训设备投入力度,培养学生的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课程设置要与市场需求接轨,让企业直接参与到课程设置和教学过程中来, 实现职业课程、技能与企业和社会需求的零距离。加强对学生以遵纪守法为重点的行为规范教育和以诚信、敬业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培养吃苦耐劳和团队合作精神,把学生塑造成为品学兼优的劳动者。

(三)整合教育资源,规范招生行为

县政府应该把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加强对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资源配置、政策保障等的统筹谋划。要理顺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明确教育、人劳部门的职责分工。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专业设置的统筹,根据我县产业结构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结合各类人才需求,指导职业学校合理调整专业结构。要加大对现有职教资源的整合力度,因地、因校、因市场制宜,强弱协作、强强联合,彻底打破行业和所有制界限,突出专业优势,突出规模和效益,在最大程度上实现师资、设备、管理等方面的资源共享,切实解决好投入不足和资源闲置的矛盾,扩大职教规模,使职业教育更好地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要加强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管理,严肃招生纪律,采取切实措施规范职业学校的招生秩序。

(四)切实加大学生就业工作力度

县政府及教育、劳动等职业教育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培育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加大对职校学生就业工作指导力度,维护学生的生命安全、财产等权益,严禁以介绍就业为名向学生收取就业费用;职校要配齐配强学生就业工作领导班子,完善毕业生就业指导体系,最大限度地提高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深化校企合作,实行“订单培训”,为学生高质量就业搭建新的平台;充分利用互联网方便、快捷、高速的特点进行网上“就业推销”,开辟新的求职渠道;培养学生主动推销自己的意识,增强创业信心与能力,“寻找适合自己、最能充分展示自己才华的舞台”。

参考文献:

1、《县人大关于<职业教育法>贯彻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莲山课件: w ww.5Y k J.cO m,文秘网;

2、《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情况的调查报告》,泰州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2007年11月27日;

3、《张家口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会关于开展职业教育执法调研情况的报告》,张家口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会;

5.职务犯罪调查策略 篇五

200x年x月,根据新的区划调整成立**市三山区以来,随着新区投资建设的力度和规模不断扩大,**市三山区经济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在经济发展的同时,无疑,村居干部在资金、物资方面有了更多的支配权,加之历史遗留等原因的影响,近两年来,村居干部的职务犯罪问题也日益突出。从两年来三山区检察院立案查处的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来看,如何有效预防村居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农民利益,已是一个迫切和严峻的问题,也是新形势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维护和谐三山的需要。现将三山区两年多来发生的职务犯罪问题的特点、原因进行分析,以寻求解决问题的途经和对策,遏止腐败现象的蔓延,防止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一、基本情况

**市三山区是在原峨桥镇和三山镇的基础上整合而成的,地域广阔,面积有274公里,区境内下辖28个行政村,人口14.7万,其中98.2%的人口为农村人口。20xx年7月至20xx年5月,在三山区检察院所受理的举报线索中,举报村居干部贪污受贿案件占总数的72%。在三山区检察院立案侦查的贪污贿赂案件中,村居干部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占立案查处人数的55%,涉案人员均为村委会班子成员。其中,贪污私分防汛填塘固基款的人数占该类犯罪总数的60%,贪污征地补偿款人数占40%。

二、村居干部职务犯罪的特点

山区检察院查办的村居干部犯罪案件,主要呈现以下五个特点:

1、主体具有特殊性。这类案件的犯罪主体主要是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妇女主任、财务人员,具有—定的人、财、物支配权、管理权,具有发生违法犯罪行为的职务条件。本院立案侦查的3件10人贪污案件中,10人均为村委会班子成员,基本上是书记、主任、会计相互勾结合伙作案大捞特捞。如我院查处的某村原书记胡德坤等3人贪污一案,就是将国家填塘固基款50余万元套出,私设小金库,后将其中的10余万元私分,引起村民强烈不满和上访举报,在当地造成极坏的影响。

2、从犯罪对象来看,贪污的对象单一,都是在大规模的基本建设过程中,将国家补偿给农民的的防汛专项基金和征地补偿款贪污私分。

3、从犯罪手段上看,贪污案件的犯罪手段简单、直接。一般利用管理资金的便利条件,采取虚报冒领、收入不记帐、集体私分等方式侵吞公款,如三山区检察院立案侦查的徐某某等4人贪污一案中,就是村委会班子成员,利用经办国家对农民的征地补偿管理活动的便利条件,采取虚报村民名单,套取征地补偿款10余万元予以私分。

三、预防村居干部违法犯罪的对策

遏制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当前,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加强村居基层组织建设。党支部是村居组织的核心,是党和国家联系广大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村委会是群众的自治性组织,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是克服腐败现象,防止职务犯罪发生的有效保障:一是要选拔好领导班子,一方面推选党性强、作风好、素质高的党员和村党支部书记,另一方面严格执行村居委员选举制度,真正选举出顺民心、合民意,为人民服务的村居委员会主任及成员。

(二)从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出发,抓好村居干部的法制教育和管理。

一是以培训班的形式,结合近年来发生的村居干部职务犯罪的案例,对村居干部和经济管理人员进行法制教育,以案释法,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抗腐防病的能力。二是加强对经济管理人员的技能培训,树立他们的职业道德观,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提高业务水平。

(三)推行依法行政,建立健全制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是加强“两务”公开,增加透明度,杜绝暗箱操作,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二是加强村居基层组织内部监督,首先是要完善财务的审批制度和内部财务监督制度,严禁私设小金库,实行帐款分开管理,定期核对帐目,其次要强化上下级监督机制,实行互相审计制,并严格执行审计制度。三是加强落实并提高村居干部的工资福利待遇并制度化。

(四)严厉打击,遏制村居干部职务犯罪发生。

检察机关对村居干部贪污受贿、渎职等职务犯罪要依法办理,做到及时受理、及时分流、及时初查,及时立案,及时提起公诉,对典型案件进行曝光,起到警示教育作用,从而化解了干群矛盾。

(五)加强预防工作,防止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要充分发挥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能作用,积极探索出一条切合村居工作实际的预防犯罪新路子:一是结合办案提出检察建议,做好个案预防、案后预防工作;二是开展重点岗位预防,重点防范党支部书记、村居委员会主任,严防违法犯罪的发生。三是加强与街道等有关部门联系,开展系统预防,并把它纳入整个社会预防网络。四是加强村居干部预防职务犯罪信息系统的建立和调研分析,探索发案规律、特点,加大犯罪预测和对策研究力度,不断调整改进犯罪预防工作,从而减少和遏制村居干部职务的发生。

四、预防村居干部违法犯罪的对策

遏制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当前,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加强村居基层组织建设。党支部是村居组织的核心,是党和国家联系广大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村委会是群众的自治性组织,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是克服腐败现象,防止职务犯罪发生的有效保障:一是要选拔好领导班子,一方面推选党性强、作风好、素质高的党员和村党支部书记,另一方面严格执行村居委员选举制度,真正选举出顺民心、合民意,为人民服务的村居委员会主任及成员。

(二)从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出发,抓好村居干部的法制教育和管理。

一是以培训班的形式,结合近年来发生的村居干部职务犯罪的案例,对村居干部和经济管理人员进行法制教育,以案释法,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抗腐防病的能力。二是加强对经济管理人员的技能培训,树立他们的职业道德观,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提高业务水平。

(三)推行依法行政,建立健全制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是加强“两务”公开,增加透明度,杜绝暗箱操作,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二是加强村居基层组织内部监督,首先是要完善财务的审批制度和内部财务监督制度,严禁私设小金库,实行帐款分开管理,定期核对帐目,其次要强化上下级监督机制,实行互相审计制,并严格执行审计制度。三是加强落实并提高村居干部的工资福利待遇并制度化。

(四)严厉打击,遏制村居干部职务犯罪发生。

检察机关对村居干部贪污受贿、渎职等职务犯罪要依法办理,做到及时受理、及时分流、及时初查,及时立案,及时提起公诉,对典型案件进行曝光,起到警示教育作用,从而化解了干群矛盾。

6.职务犯罪调查策略 篇六

时间:2014-07-14 作者:曾海军

新闻来源:中国职务犯罪预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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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近年来财政投入力度的加大,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取得了显著的成就。然而,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医疗卫生系统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时有发生,不仅严重扰乱了医疗卫生管理秩序,而且加重了群众看病负担。为此,笔者结合四川德阳中江县检察院近五年来查办的医疗卫生系统职务犯罪案件,对医疗卫生系统职务犯罪现状作简要分析,并提出预防对策。

一、医疗卫生系统职务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

中江县检察院坚持以查办“涉农惠民”职务犯罪为重点,集中精力打击医疗卫生系统职务犯罪,2009年以来,中江县检察院共查办医疗卫生系统职务犯罪案件10件16人。其中,贪污案9件15人,行贿案1件1人。

二、医疗卫生系统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

(一)发案率呈急剧上升趋势,涉案罪名相对集中

从发案率来看,中江县检察院查办的10件案件中,2009年至2011年共查办2件4人,占查办总数的20%;2012年查办4件5人,占总数的40%;2013年查办4件7人,占总数的40%,发案率呈急剧上升趋势。从涉案罪名看,主要是贪污、贿赂职务犯罪,罪名相对集中。

(二)犯罪手段多样化,犯罪行为相当隐蔽

在医疗卫生系统职务犯罪中,涉案人员有的利用职务之便、以收入不记帐等手段贪污;有的在采购药品和医疗器械过程中,收受或索取药商的回扣;有的利用医疗单位修建、改建工程项目的便利收受贿赂;有的利用医疗机构招聘工作人员之机收受贿赂。与其他部位的贪污贿赂犯罪相比,发生在医疗卫生系统中的贪污贿赂犯罪更具有隐蔽性。尤其是收受药品推销商贿赂案件中,受贿人往往与推销商私下谈好回扣比例,并达成“攻守同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案件发现难、取证难、突破难。

(三)共同犯罪比重大,单位负责人作案比例高

在中江县检察院查办的10件案件中,共同犯罪案件6件12人,占查办总数的60%;涉案人员为单位负责人的5件5人,占查办总数的一半。从查办案件情况来看,这些单位的涉案人员往往与本单位财务人员相互勾结,通过采取不入账、做假账等方式侵吞公共财产据为己有并私分。同时,涉案人员为单位负责人的共同犯罪案件中,往往是该单位负责人的家属在本单位的财务部门工作,这就为其贪污腐败提供了土壤。

(四)作案时间长,犯罪次数多

该类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大多是长期在医疗系统工作,熟悉行业工作流程、财经管理制度等,再加之缺乏有效的行业监管措施,他们一旦发现漏洞,就会长期潜伏,肆无忌惮的频繁作案。

三、医疗卫生系统职务犯罪的发案原因

(一)思想认识错误,人生价值观扭曲

从办案情况来看,多数涉案人员只注重对业务知识的专研,而忽略了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法律意识淡薄,对罪与非罪的界限认识不清,对违法犯罪的行为存在侥幸心理。这些人一般意志比较薄弱,抵不住诱惑,经不起考验,在腐朽思想的点滴侵蚀下,逐步偏离了正常的人生价值轨道,最终沦为阶下囚。

(二)医疗体制不健全,管理制度不完善

目前,我国医疗卫生管理制度不尽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调控手段还不健全,医疗卫生系统仍处在“医药合一、以药养医”的传统模式,医院不能靠治疗来生存和发展,就只能靠医生开药赚取利润来维持医院的运转,这就在无形中加剧了医务人员和药品、器械供应商的相互勾结,从而为职务犯罪的滋生提供了土壤。另外,由于在药品、器械采购过程中,相当一部分医院就采购渠道、品种、数量、价格等方面拥有绝对的自主权,采购权集中在医院少数负责人手中,加之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进一步埋下了犯罪隐患。

(三)行业潜规则驱使,腐败现象滋生蔓延

由于医药行业市场竞争激烈,市场秩序不规范,许多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营销商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对医疗机构进行无孔不入的渗透,不择手段地拉拢、贿赂拥有药品采购权和处方权的医务人员,在金钱的引诱下,少数医务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良知丧失,大肆非法收取高额回扣,腐败现象滋生蔓延。

(四)财务管理混乱,内控制度不健全

资金的良性循环是实现医院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保证,资金流失或财务混乱将严重阻碍医院的良性发展。目前,不少医院特别是乡镇卫生院缺乏有效的财务监管措施,漏洞较多,有章不循、有法不依、责任不清的问题比较突出。有相当一部分医院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基本上就是本单位负责人对财务部门的监督,这就为单位负责人个人贪污或与财务人员共同贪污提供了可乘之机。

四、预防医疗卫生系统职务犯罪的对策建议

(一)强化思想教育,狠抓医德建设

预防医疗系统职务犯罪,要筑牢医务工作人员的思想防线,强化职业道德、医德医风建设。首先是要大力倡导救死扶伤的医德风尚,扎实有效地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树立医务人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其次是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树立医务人员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警示医务人员廉洁从业,增强其防腐拒变的能力。

(二)深化医疗体制改革,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的财政投入

目前,国家对综合性医院的财政投入力度逐年增加,但是位于最基层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机构的经费保障还有待提高。由于经费有限,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负责人就想方设法“挣钱”来使医院得以正常运转,客观上就造成了医务人员职务犯罪的发生。因此,要逐步改革现行医疗卫生体制,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的财政投入和培训力度,打破医院“以药养医”的怪圈。同时,积极探索 “医药分离”改革,把药品经营从医院剥离出来,让药品销售利益与医院的经济利益彻底脱钩,消除医院对药品利益的追求。

(三)规范药、械采购,不断完善集中采购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采购活动,就要完善药品、医疗器械集中招标采购制度,让整个采购环节一律在网上公开招标进行,从而提高药品采购的透明度,杜绝药厂及代理商直接向医院推销产品,防止药、械采购中出现收受回扣的行为。同时,物价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市场的监督、整顿,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新进药品和贵重药品评审制度,综合全系统临床使用量和医疗效果,控制新进药品和贵重药品的采购和临床使用。

(四)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权力监督制约

要在掌管人、财、物的岗位上,建立有效防范以权谋私和行业不正之风的约束机制,使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既能依法行使好权力,又能真正使其成为被监督的对象。对于财务收支管理,要严格实行财务部门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单位负责人检查把关的流程。对单位敏感部位和环节,要进行权力分解,加强权利监督,在重大事项上要坚决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重大问题的集体讨论决策制度,不断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五)坚持惩防并举的原则,坚决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

医疗卫生事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事业,要坚持惩治与预防并重的原则,积极开展个案分析、类案研究,掌握发案规律,扎实有效地开展预防工作,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法制意识和法律观念。对于医疗卫生系统的职务犯罪案件,要始终保持“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予以打击,充分发挥法律的震慑作用。同时,要积极帮助发案单位和相关部门建立完善医疗卫生系统职务犯罪防控机制,始终做到警钟长鸣,廉洁行医,服务人民。

7.职务犯罪调查策略 篇七

2013年镇巴县人民检察院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1件11人, 涉案金额150余万元, 均被法院作有罪判决。上述案件中, 贪污贿赂案8件8人, 涉案金额28万余元;玩忽职守案1件1人;滥用职权案1件1人, 造成国家农村能源建设专项资金流失1023192元;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1件1人。其中, 涉及大案3件3人, 特大案1件1人。从涉案领域看, 国家资金补贴领域案件5件5人, 渎职类案件3件3人。通过对以上案件的分析, 职务犯罪案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 涉案领域集中、经济类职务犯罪广为蔓延

1. 涉案高发地集中在涉农惠农领域。

在2013年该院查处的8件8人贪污案件中, 有5件5人发生在涉农惠农领域, 分别占职务犯罪案件总数的44.4%, 3件3人都表现为在受国家机关委托, 从事家电下乡资金发放、补贴备案和核查工作之中利用职务之便, 骗取国家家电下乡补贴资金。

2. 经济类职务犯罪广为蔓延。

腐败在科教文卫等“清水衙门”也不断出现, 教育部门已不再是一块净土, 贪污、受贿呈现出恶劣蔓延趋势。教育系统在基建发包、物品采购、辅导资料印刷、代理发行、人事调动、干部任免等环节屡屡发生职务犯罪。

(二) 涉案主体以中老年实权领导干部居多、隐蔽性强、“级别”高低俱全

2013年查办的案件中涉案主体的年龄全部在40岁以上, 年龄最大的58岁, 最小的43岁, 平均年龄约为49岁。贪污贿赂犯罪中, 有5人作案时年龄在50岁以下。且多为掌握实权的领导干部, 如农广校校长兼农村能源站站长、司法所所长、村书记等共6案6人, 分别占案件总数的54.5%。这些领导干部掌握一定的决策或管理权力, 或对项目招标等重大事项起主导决策作用, 或承担协助国家灾后重建指标申报任务, 或负责单位资金管理工作。

(三) 大案要案增多, 犯罪数额增大

犯罪数量及重、特大案件明显上升, 涉案金额越来越大。如2013年该院立案侦查的11起案件中涉及大案3件3人, 特大案1件1人, 涉案金额高达1023192元, 较2012年案件数有所增长, 涉案金额也有新的突破。

二、职务犯罪的发展趋势

职务犯罪案件发生的形式、内容和原因会随着社会经济情况的变化而变化, 如一些新的社会管理举措出台, 而预防监督措施没有及时跟上, 就可能成为职务犯罪新的“风险点”。我们应未雨绸缪, 根据以往案件发生特点及我县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分析、预测新的“风险点”。

(一) 职务犯罪的案发仍将会相对集中在某些特定领域

从犯罪机会方面来看, 最近几年随着“十二五”规划的进一步实施, 国家将会更加加大对民生项目和农村资金的投入力度, 优惠政策也将继续出台, 但农村的制度建设仍存在漏洞。在利益的驱动下, 少数掌握审批权的国家工作人员权力腐败现象可能随之发生, 尤其是重点项目中的贪污、挪用公款的职务犯罪, 工程招投标、项目开发、政府采购和土地使用审批中的贿赂犯罪, 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徇私舞弊犯罪, 失职、渎职造成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犯罪, 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玩忽职守等渎职犯罪, 发案率将会较高。

(二) 职务犯罪的手段和形式将会发生新的变化

从产生犯罪的一些新因素看, 各种高科技产品、先进的计算机及通讯工具日益大众化。在此前提下, 职务犯罪主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 采用高科技手段, 借助电子商务、自助银行、计算机等载体, 实施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的可能性将大大增加。此外还会出现妻子、子女或其他关系密切的人收受好处、通过低价购买或高价卖出物品的形式收受好处、以给予干股或合作办公司的名义收受好处、约定退休以后收受好处等新型的贿赂犯罪形式。

三、预防对策和建议

结合镇巴县的职务犯罪形势, 应着手从以下方面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 探索反腐倡廉新机制, 巩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成果:

(一) 充分发挥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作用

2014年该院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投入使用后, 将会充分发挥其作用, 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对策研究, 有针对性地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为各级各部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提供平台。同时还会以县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名义发文, 把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确定为党校领导干部、后备干部等进修班、培训班的必修课, 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

(二) 强化重点行业、系统预防

坚持深入国税、国土、水利、医疗、教育等重点、热点部门以及其他职务犯罪案件高发的行业, 通过上法制课、召开座谈会、建立预防网络等方式方法, 共同探讨预防职务犯罪方面出现的新问题、新对策。针对相关行业、系统在体制、机制上存在的问题和漏洞, 帮助其完善预防工作制度和措施, 从制度上筑牢职务犯罪预防屏障。

(三) 建全重点工程预防机制

把涉及国有资金投入的道路交通、水电、市政建设及政府大型采购等重点工程、重大项目纳入到职务犯罪预防的重点之中, 围绕争创“双优” (工程优良, 干部优秀) 这一主题制定落实预防措施。通过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 指导、督促建设、施工方签订廉政建设合同, 全面推行廉洁准入制等措施, 切实加强重点工程、重点项目职务犯罪预防, 有效防止重点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发生。

(四) 进一步加大惩治打击力度

8.关于村干部涉农职务犯罪的调查 篇八

一、冷水江市农村涉农经济职务犯罪的特点

2007年至2012年,冷水江市纪检、检察等机关共查处涉农经济职务犯罪5件、11人。其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犯罪主体基本固定,发案领域重点突出。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主体多为村(居委会)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及村报账员等村(居委会)两委成员。在立案查处的11名两委成员中,村支部书记兼主任4人,村主任2人,村报账员3人,共9人,占立案查处数的81.8%;其他村委会成员2人,占立案查处数的18.2%。涉案人员大多数是对涉农资金使用和管理具有一定“话语权”的人员,涉及征地补偿、基础设施建设及救灾、扶贫等领域。

二是涉嫌罪名集中,涉案金额较大。在查处的11名两委成员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中,罪名集中于贪污、挪用公款和单位行贿三项。其中,贪污罪9人(有2人还涉嫌挪用公款)、单位行贿罪2人。

三是窝案串案增多,共同犯罪现象突出。在查处的两委成员5件、11人中,个人犯罪案件仅2件、2人,属于共同犯罪、窝案、串案的有3件、9人。基本都是村支书、主任、报账员及村委其他人员相互勾结,联手作案,共同犯罪。在办案过程中,往往是“拔出萝卜带出泥”,逮住一个牵出一串。

四是作案手段多样,隐蔽性较强。主要有以下几种:收入不入账,直接侵吞公款;以各种名义,采取虚报冒领或虚增补偿款,套取国家对集体土地的补偿款;在项目工程发包、招标、验收等环节,为获得“特别关照”,以村集体名义送红包礼金,堂而皇之地称之为“辛苦费”、“一点小意思”。

五是破坏党群干群关系,影响基层稳定。农村干部经济犯罪,严重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社会危害性较大,造成干群关系紧张。特别是换届选举期间成为群众举报最多、最频繁的时段。如2008年村级换届选举前后将近一年时间,冷水江纪检、检察等机关接到匿名举报信、实名举报信、群众联名举报信的数量是平时的5倍以上。

二、涉农经济职务犯罪原因分析

一是法制观念淡薄。大部分村干部文化水平低,当“官”动机不纯,加上平时放松自身学习,对廉政建设和相关法律法规领会不深刻,法制观念淡薄,做事不讲原则,经不起金钱诱惑。如将公款借给个人使用,认为只要“靠得住”、“能还上”就可以借。有些村干部道德修养差,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想严重,包养情妇、吃喝玩乐、腐化堕落,公款消费现象突出。

二是选任机制不完善。少数村民主政治环境差强人意,直接选举流于形式,甚至“变了味”,不能客观公正地选出为村民谋利益的“当家人”。有的地方村支两委组成成员中,家族势力影响渗透,亲戚关系盘根错节,有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带“病”上岗。

三是村务公开不彻底。少数村干部为谋取私利,不想让群众了解村务、政务和财务;有的村干部害怕群众知道多了不利于工作,应该让群众明白的事情却暗箱操作。村务公开得不到落实,使得村干部履行职权缺乏必要的监督,为滋生犯罪提供了土壤。如在高速公路征地过程中,有些村只公示了征地时间、补偿标准等,而对每户村民具体征地面积、附属物数量、补偿款金额等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内容却没有公示。

四是财务管理不规范。部分村村级财务制度不健全,没有建立、实施整套的财务收支审批和经办制度;一些报账员不懂财务业务,不敢坚持原则,唯村支书和村主任的命令是从,也给村干部职务犯罪留下可乘之机;财务管理混乱,部分村白条现象严重,正规发票不多;乡镇经管站人员疏于监管,没有按照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要求村里的报账员,报账员把凭证拿到经管站就了事,经管站不审核凭证的真实与合理性。

五是监督渠道不畅通。近年来,国家对新农村建设力度的不断加大,支农惠农资金不断注入农村,但上级管理部门对涉农资金的分配、使用没有形成统一有效的管理和制约机制,对开支的真实性与合理性审核流于形式,后续跟踪监督不到位。

三、预防涉农职务犯罪的措施及对策

一是加强对村干部教育,提高素质。在现有财力有限、无法大幅度提高村干部待遇的条件下,加强村干部教育、提高素质尤为重要。一方面,要加强村干部的素质教育,包括文化素质教育、权力观教育和法治教育,消除其犯罪的内因;另一方面,要加强思想建设、纪律作风建设、规章制度建设。当前,要紧密结合“领导干部联系社区、机关干部进社区”等活动,对农村干部进行思想教育,增强服务意识,从思想上自觉杜绝腐败思想的产生。

二是完善村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夯实基层组织建设基础。要真正把好选人用人关,对村委会直选工作加强领导监督,教育并提高村民的民主意识、参与意识、法制意识。同时,要严格把关,对村党支部推荐和通过其他渠道推荐出来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严防带“病”上岗现象发生。对选举工作中出现的利用家族、宗派势力,或采取威胁、欺骗、贿赂等手段,非法拉选票破坏公正选举的要严肃查处,保证选举工作沿着法制轨道发展,选举出德才兼备、服务群众的优秀干部。

三是建立健全村级财务制度,规范财政支出。严格规范财务制度,把好财务收支关口,杜绝“白条”入账。将“财权”进行适当分解,由一人掌握变为多人交叉掌管,建立层层审批制度,形成相互制约机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农村民主监督的有效方式,村民理财小组要真正发挥作用,切实参与财务管理,定期审核。建立财务公开栏,增强工作透明度,使村级财务公开落在实处。

四是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公正透明。要加强乡镇财务监管、审计监督,切实履行对村财物的监督检查,对村干部要进行定期审计和离任审计。加强民主集中制,村干部要主动接受村民委员会的监督,重大事项要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建立农民群众评议村干部制度,定期对农村各级组织和干部进行群众评议,实行群众监督,依靠群众建立共同监督防范体系。以村务公开为制度保证,能公开的一律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公开,让村干部的公务行为置于全体村民的监督之下。

五是加大打击和预防涉农违法犯罪力度。要认真查处打击村干部以及涉农的有关职能部门的违法犯罪,不断研究涉农职务违法犯罪的新动向、新特点,探索打击违法犯罪的有效途径。同时,惩防并举,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提高村干部的法律意识、监督意识、反腐意识,从源头上遏制涉农职务犯罪的发生。

(作者单位:湖南省冷水江市财政局)

9.青少年犯罪调查 篇九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同时也是消除社会不稳定的因素、维护社会稳定,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的重要课题之一。近年来,青少年犯罪呈上升趋势,而且出现了手段成人化、年龄低龄化、团伙化、高智商化等新特点,已成为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青少年犯罪一直是我们关注的话题,但对农村青少年犯罪问题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我们必须尽最大努力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和措施,加强农村青少年的文化素质教育和法制教育,努力提高他们自身的综合免疫力,以预防和减少农村青少年犯罪。因此,研究农村青少年犯罪特点和预防问题,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发展,创建和谐农村,引导青少年树立健康向上的人生观、价值观有积极的意义。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本人通过走访村民和法律人员,从2011年8月1日到8月30日对青少年犯罪情况进行了为

期一个月的调查,并得出以下结论:

一、农村青少年犯罪特点

(一)年龄趋于小龄化,结伙作案增多。农村青少年犯罪因年小力弱,多结成固定或临时的小团伙实施交叉作案,而且农村青少年由于文化水平低、阅历浅,作案时常无所顾忌,犯罪性质不断恶化。上述案犯在实施犯罪时,有时就公然在白天的繁华街口抢劫,无视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严重侵犯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犯罪动机简单化,作案次数频繁。农村青少年犯罪并没有多么复杂的前因条件,往往只是为了一件不起眼的小事,或是受经济利益操纵而实施犯罪,而且犯罪不知深浅,只要没有被抓住,便不停手,不歇气,频繁作案,有的一天作案多次。

(三)报复性和逆反性强。青少年虽年幼无知,但同样渴望人格上的独立和自立,能够获得平等的权力和尊重,不愿受管束,这种心理随年龄的增长有时会越来越强烈,特别是当他们具有一些不良行为而被管教时,他们轻则反感对抗,重则予以报复。

二、农村青少年犯罪原因分析

案例:A、B、C三人同村初中毕业后辍学在家,其中AB的父母均在外打工。三人经常在一起玩耍,最终为了搞到钱三人在晚上撬门抢劫他人财物,共抢得总价值仅1050元。但要命的是他们抢夺过程中携带了一把管制刀具,按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这样就构成了抢劫罪(虽然他们在抢夺中未曾使用和出示过该刀具),因此虽然是未成年人但法院还是判了六年有期徒刑(要知道按照司法解释是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从这个案例来看,案中的未成年人是吃了法盲的亏,我最想知道的是为什么有那么多的农村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责任在谁身上,应该如何预防。

是什么原因导致年纪轻轻的青少年过早地丧失童心与单纯而铸造一双充满罪恶与血腥的双手最终走向违法犯罪?本人认为,农村青

少年犯罪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

农村青少年犯罪与不良文化环境有密切的关系。随着商品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的生活质量较以前有了很大程度上的改善,温饱已不成问题,但科学文化教育和法制教育明显滞后,封建迷信思想、宗族观念及其他一些不良社会风气在很大程度上占据着农村青少年的思想意识,而这往往是他们不惜以身试法的诱因。

一是缺乏良好教育。在农村,许多家长由于文化水平低、劳作辛苦,对子女或是教育方法简单粗暴,或是溺爱袒护,或是放任不管,不懂得也不善于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教育子女。而为农村提供精神文化资源、起着智力支持和推动力作用的农村知识分子增长非常缓慢,教师资源流失比较严重,即使在岗有的也心猿意马,在贫富分化加剧、不良文化入侵、弱势群体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等社会问题出现的时候,青少年们的思想比成年人更容易受到触动。没有优秀的老师和家长及时予以疏导,青少年极容易发生暴力犯罪等犯罪行为。

二是缺乏精神食粮。在农村,虽说物质生活比以前大有改善,但精神文化生活贫乏,无非是电视和少量的书籍,于是一些网吧、舞厅、录像厅等社会场所对农村青少年形成巨大的诱惑,由于他们本身还未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一些不健康的电影、电视情节,淫秽书画以及无处不在的高消费直接刺激着青少年还不成熟的思维方式,这无一不成为青少年铤而走险、违法犯罪的导火索。

三是缺乏法律意识。由于农村地广人员分散,召集不易、宣传形式单调、再加上一些农村干部重视程度不够,因此在农村进行普法的难度较大,尤其是农村青少年更容易成为普法的盲区。但不管原因如何,造成的结果是广大农民对于一些与其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也不知晓,青少年正处在思想摇摆不定的特殊时期,贫乏的法制教育使他们不知道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因而在遇到问题时,很容易发生暴力行为,触犯法律。

三、预防农村青少年犯罪的有效途径

农村青少年犯罪作为一个较为复杂的社会现象,是其个人、家庭、学校以及社会等多方面原因共同作用的结果,要预防和减少农村青少年犯罪不能仅靠某一方面的力量,而是要全社会都能积极参与,采取切实可行的实际措施。

(一)注重强化引导。要加强农村青少年的思想观念教育,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针对农村青少年的生理和心理特点,组织他们收看一些健康向上的电影、录像、电视、书画、报刊,让他们识大体知大局,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要注意方式、方法和工作策略,逐步把青少年的思想引导到健康向上的轨道上来,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崇高的人生理想。

(二)大力发展教育。要加强农村青少年的科学文化教育,努力提高他们的文化素质水平。农村青少年的科学文化素质水平普遍比较

低,违法犯罪青少年明显表现头脑简单、思想愚昧,受传统的封建落后思想观念的影响腐蚀很深,因此,应加大对农村的教育经费投入,以有效的方式留住和吸引教育人才,积极开展技能教育。技能教育有利于开阔农村青少年的眼界和观念,改善生存环境、转换其就业方式,以使他们得到足够的发展空间和社会保障。在农村,绝大数青少年在完成初中学业后就辍学回家,有些青少年即使考取了大学也因经济原因不得不面对退学的境况,因此应尽可能的建立一种社会保障机制,以有效保障优秀农村青少年继续接受教育的机会。

(三)积极开展普法。要积极有效地开展普法教育,加强农村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农村青少年不懂法,并不意味着他们对法律的需求不强烈,往往是广大农村青少年渴望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却摸不着法律的大门。因此,要积极地开展法制教育,多搞一些送法下乡活动,并注意针对农村青少年的特点,多用喜闻乐见的形式使枯燥的法律条文变得通俗易懂,寓教于乐,不断增强农村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增强依靠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和抵制错误的能力,切实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同时,要加强对农村青少年犯罪现象的深入研究和探讨,真正掌握影响他们走向犯罪道路的深层次原因,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方法和措施,在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农村青少年犯罪现象。

(四)加强综合治理。要加强社会综合治理力度,创造一个良好的外界环境。特别要加强文化娱乐场所的管理,清除文化垃圾,净化

文化市场,抵制消极文化对农村青少年的影响,在青少年中建立一种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动员全社会一起起来净化社会风气,努力为农村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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