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共12篇)(共12篇)
1.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 篇一
***职业学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三次、四次、五次、六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按照省教育厅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浙教党〔2020〕73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1.重要意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两个责任”厘清了党委、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定位和职责分工,是新形势下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创新的重要保障,是深入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保证。认真贯彻并坚决落实好“两个责任”,对推动学校发展,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2.基本要求。学校各级党组织要深刻认识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两个责任”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保障中央、省委和上级主管部门
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
(1)学校党委担负全面领导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做到权责对等,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学校两级领导班子(学校党委、党总支)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总支书记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其他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
(2)学校纪委要在省高校纪工委、省纪委驻厅纪检组、学校党委的领导下,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协助学校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主业,突出主责,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创新监督理念,转变监督方式,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善于监督、敢于执纪、严格责任追究,全面贯彻落实监督责任。
二、党委的主体责任
(一)学校党委领导班子责任
学校党委是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对全校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集体的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学校党委坚决贯彻落实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省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部署和要求,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斗争情况汇报,全面把握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明确学校党委、党总支两级领导班子和领导
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校党委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廉政专题学习,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每学期至少听取一次学校纪委工作情况汇报,加强日常指导常态信息作,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动责任落实。
2.健全体制机制。成立***职业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校长和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及党委委员任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纪委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党办、纪检监察处共同组成。研究探索和优化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职业学院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等制度;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严格按规定报告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建立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定期报告制度;完善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加强期中、期末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机制。切实把学校党委、二级党组织两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责工作抓好抓实,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合力。
3.选好用好干部。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学校的具体实施办法,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强化廉政审查把关,对拟任的科级以上干部,应当提前2个工作日书面征求纪委意见。落实领导干部廉政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制度,实行干部提拔倒查机制,坚决防止和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4.加强作风和纪律建设。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纪律观念,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财经纪律,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纪律建设,坚持巩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持之以恒纠正“四风”,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加强职业道德建设,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以权谋私问题,及时纠正损害师生利益的不正之风,强化学校政风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树立为民、务实、清廉形象。
5.领导和支持查办案件。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规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以零容忍态度全力支持和保障纪委执纪办案,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严惩腐败的高压态势。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
6.深入推进源头治理。加强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完善学校党风廉政建设问责制度,深化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警示教育、专题活动,加强校园廉政文化建设,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积极探索符合学校特点的反腐倡廉新思路、新举措,培育廉洁价值
理念,营造崇廉尚廉气氛,逐步建立形成和完善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7.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积极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深化落实党务、校务公开相关规定、“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强化权力监督,推动阳光治校、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完善廉政风险防控、防止利益冲突等制度,厘清、确定权责清单,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全过程监督。
(二)党委班子成员的个人责任
1.学校党委书记是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1)履行全面领导责任,强化组织推动。坚决贯彻上级决策部署,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管好班子,带好干部和党员两个队伍,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
(3)带领完善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抓好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每年亲自主讲一至两次廉政党课。
(4)带头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领导班子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落实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严肃党
内生活,落实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
(5)坚持对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完善干部管理制度。
(6)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率先垂范,以上带下。
2.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向党委书记负责,根据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1)分管职责。坚持分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一起抓,领导并监督分管部门落实校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同分管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2)指导责任。每学期至少听取一次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及时解决存在问题,指导分管部门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
(3)监督责任。监督分管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职尽责。及时了解和掌握党员干部的廉洁情况,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教育、早提醒、早纠正。
(4)自律责任。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各项规定,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管好部下,自觉接受监督。
(三)党总支主体责任
学校各党总支对所属的二级学院、处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履行主体责任。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寓于各项业务工作之中,结合业务工作实际积极构建反腐倡廉管理机制,领导和推动本学院、本处室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
(1)机关党总支责任。党总支书记和处室负责人认真落实学校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带领支委成员做好机关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协助纪检监察处加强对机关作风建设的监督检查。党总支书记、处室负责人是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各处室主要负责人要落实“一岗双责”,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行政管理和业务工作放在同等重要位置,一同部署落实。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管好本处室干部职工。
(2)二级学院党总支责任。党总支书记和二级学院院长是所在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对本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是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学院班子党政一把手要严守法纪,廉洁从业,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做好表率。
三、纪委的监督责任
纪委是党内监督执纪的专责部门,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负监督
责任。
1.维护党的纪律。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坚持不懈正风肃纪,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组织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学院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2.加强组织协调。根据学校党委及上级纪委决策部署,结合学校实际,向学校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议;在上级纪委和学校党委领导下,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协助学校党委分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3.强化监督执纪。认真落实中央、中央纪委、省委及教育厅党组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工作要求,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的典型问题,对违反党规党纪的人员作出处理,及时通报曝光,形成强大威慑。围绕学校改革发展的突出问题,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4.深化预防教育。持续深化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廉洁自律和警示教育,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对党员干部作风和纪律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
5.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完善纪律审查制度,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肃查处党员干
部违纪违法案件,切实解决发生在师生身边的腐败问题。认真执行重要信访、重要案件线索向学校党委和驻教育厅纪检组、省高校纪工委报告制度。
6.严格追究问责。坚持有信必办、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对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导干部,实施“一案双查”。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实行“一案双查”,强化责任追究。对因领导不力,监管不严而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报告、不查处的,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四、落实“两个责任”的制度保障
1.学校党委、党总支主要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任务清单制度。以学校党委和党总支主要负责人带头履行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专题报告责任制执行情况、及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问题、检查考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领导干部监管责任、支持和保障案件查办工作、接受干部群众监督等责任为抓手,通过建立台帐、跟踪督查、定期通报等形式,加强对贯彻执行情况的动态管理和监督检查,对落实不力、执行不严的要启动责任追究程序,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推动主体责任全面落实。
2.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学校党委领导班子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实行党风廉政责任背书制度,层层签订党风
廉政目标责任书,传递责任,传导压力,并作为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的依据。领导班子成员带头遵守党规党纪和廉洁从政规定,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制度和程序办事;勇于负责、敢于担当,督促党员干部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敢抓敢管、敢于批评,敢于同歪风邪气作斗争,坚决纠正不良风气和违规违纪问题。
3.完善党风廉政建设会商机制。坚持学校党委书记与纪委书记定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就上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重大决策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及落实中需要协调的事宜,学校发生违规违纪问题的重要情况,监督检查和调研中发现的有关党风廉政和不正之风问题,群众反映的倾向性问题和领导干部存在的苗头性问题,以及学校招生就业、干部任用、评优评先、职称评定、学术诚信、公务接待、财务管理、科研经费、物资采购、项目建设、基建工程、食堂管理、后勤维修、资产管理等重要工作中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进行沟通协商,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和办法措施,并进行重点防范监督。
4.廉政谈话、约谈、诫勉谈话制度。学校党委书记以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同分管二级学院院长和党总支书记、处室党总支书记和主要负责人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把廉政谈话作为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职述廉、任前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必要程序。对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中发现问题较
多、群众来信来访反映较多、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二级学院和处室,由学校纪委书记约谈二级学院领导班子和处室党总支书记和处室领导,听取党委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个人廉洁从政情况,开展诫勉谈话,解决倾向性、苗头性问题。
5.建立党风廉政工作报告制度。在涉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时必须按规定向校党委请示报告。各党总支每年向分管领导和纪委书面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和请示制度。学校党委每年向教育厅党组报告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学校纪委每年向校党委和驻教育厅纪检组、高校纪工委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情况。
6.落实检查考核制度。学校党委及班子成员按有关规定接受厅党组、高校工委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检查考核。建立科学、规范、制度化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机制,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以及业绩评定、考核、奖励惩处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切实加大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权重,实行党风廉政工作“一票否决”制。
7.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健全责任分解、检查
监督、责任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经办,谁负责”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坚决执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8.责任追究案件报告和通报曝光制度。建立责任追究案件报告制度和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制度,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问题,在上报上级纪委的同时,要在学校及时通报曝光,传递和释放违纪必究、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
9.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学校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主业,突出主责,扛起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要强化业务培训,加强理论业务学习,进一步提升能力,求真务实,努力践行“三严三实”。坚决克服不想监督、不敢监督、不会监督问题。对不敢抓、不敢管,监督责任缺位的坚决问责;要完善自我监督机制,健全内控措施,严明工作纪律,严防跑风漏气、以案谋私行为和
“灯下黑”现象,用铁的纪律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10.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落实到位。学校党委、纪委要牢牢把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党总支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严格监督检查,结合党总支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
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确保责任制的贯彻落实。
2.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 篇二
落实“两个责任”, 根本在担当。国企党委纪委必须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中纪委三次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深刻领会和把握中央关于“两个责任”的丰富内涵和具体要求, 勇于担当, 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 强化责任意识, 深入推进国有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二、明确职责划分、层层落实责任
( 一) 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主体, 纪委是监督责任主体
党委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中央纪委和上级党委、纪委的部署和要求, 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企业改革发展的总体布局, 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实施、同考核。纪委要深刻认识落实监督责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切实履行好纪委的监督责任。
( 二) 党委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 纪委书记是监督责任第一责任人
党委书记要及时传达学习中央、中纪委和上级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 结合实际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定期组织领导班子及成员、领导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法规制度, 强化廉洁从业意识和遵纪守法观念; 加强对领导班子及成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主动了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进展情况, 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纪委书记要经常组织纪委、纪检监察部门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 积极协助党委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 组织查处党员干部违纪问题及腐败案件, 重要工作靠前指挥、全程督导。加强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廉洁从业、作风建设和行使权力等情况的监督。督促基层党支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加强对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的指导和监督。
( 三) 党委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纪委成员认真履行监督责任
党委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 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加强对分管业务部门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防止分管部门滋生违纪违法现象。纪委成员要协助纪委做好年度工作的总体策划, 参与查处违纪案件的调查核实、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积极支持所在业务部门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了解掌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发现涉嫌违纪重要线索和问题, 及时向纪委书记报告。
( 四) 党委纪委办事机构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
党委办事机构要协调、督促和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和党委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加强思想引领, 做好党员、干部的党风党纪宣传教育, 筑牢干部员工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组织、指导党支部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牵头开展落实情况的考核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要深刻践行“三个转变”, 明确监督工作流程和程序, 认真开展效能监察、专项检查等各项监督工作, 确保纪委监督责任落实到位。
( 五) 党支部书记是本支部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
党支部书记要根据党委的统一部署, 研究制订支部工作计划, 检查、督促支部工作计划的执行, 定期向党委报告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及时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 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早提醒, 早纠正。抓好支部党政班子成员的党风党纪学习, 按时召开党支部组织生活会, 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严格遵守述职述廉规定。
三、明确“两个责任”的内容
( 一)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内容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 习近平总书记从五个方面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行了系统阐述, 提出了明确要求。国有企业主体责任内容必须以此为纲领, 结合单位实际, 明确以下几点:
1、加强领导, 选好用好干部, 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认真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 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 完善并严格执行本单位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 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 主动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充分听取纪委意见, 强化干部选拔任用的廉政审查, 公开、公正、依法选拔任用干部。
2、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 坚决纠正损害职工群众利益的行为。持续深入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 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 坚持不懈地抓好干部作风建设, 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建立健全密切联系群众的长效机制, 关注基层群众诉求。坚决查处发生在职工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3、突出主体责任, 完善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党风党纪教育和警示教育, 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业意识。进一步健全和细化各项制度规定, 强化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健全规范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和重要环节的权力行使制度, 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实行政务公开和党务公开, 推进权力运行的程序化和公开透明。
4、领导纪委及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工作。强化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 经常听取纪委和纪检监察部门工作汇报, 及时掌握纪检监察工作情况, 指导纪委和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工作, 帮助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管好班子, 带好队伍, 做廉洁从业表率。党委班子及成员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廉洁自律, 管好自己、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带好队伍, 做好表率。带头履行“一岗双责”的要求, 敢抓敢管, 敢于担当。
( 二) 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内容
1、协助党委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助党委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 抓好责任分解, 建立协调机制, 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调查研究, 为党委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定期召开专门会议, 分析形势, 研究反腐倡廉面临的问题, 布置检查年度工作。
2、督促检查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协助党委对单位内部开展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并提出奖惩意见。
3、创新监督方式, 提高监督效果。加强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内法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党的纪律、权力行使以及遵守廉洁从业规定等情况的监督。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等作风建设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针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 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跟踪, 实现监督检查工作闭环, 提高监督效果。
4、严肃查处腐败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 检查处理单位管理党员领导干部、单位基层党支部违反党纪政纪案件;协助上级组织查处涉及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的违规违纪案件。严肃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违反财经纪律、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等方面的案件, 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受理对党员、党组织的检举、控告和申诉, 严格按照“拟立案、初步核实、谈话函询、暂存、了结”五类标准, 对问题线索提出处置意见, 线索处置情况在向单位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
参考文献
[1]中国共产党章程.
[2]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
[3]国资委关于落实“两个责任”的意见.
3.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 篇三
一、把握职能定位,自觉当好检察机关“反腐铁军”
一是找准定位转职能。聚焦中心任务,理顺突出主责与履行专责、组织协调与牵头主抓、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积极主动向党组汇报工作,为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决策参考;对纪检监察职能进行梳理,将过去负责的工作纪律抽查、车辆使用检查、案件评查等工作归还给主责部门;突出“监督、执纪、问责”重心,督促主责部门及时上前站位、把好关口、完善制度、扎紧篱笆。二是务实创新转方式。改变以往履职中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工作做法,紧紧抓住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这个“龙头”,当好党组得力助手,协助落实主体责任。围绕党组重大决策决议、重要工作部署和执法办案加强监督,紧盯“不落实的事”、严查“不落实的人”。把关注点从“盯违法”转向“盯违纪”,用好纪律这把尺子。三是率先垂范转作风。注重加强自身监督管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高度关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的形势,紧扣“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执法的再执法”角色定位,认真研究年度各科室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把握问题症结所在,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二、坚持正风肃纪,自觉当好党纪条规的“守护者”
一是围绕纪律强教育。结合开展“三严三实”、“正风肃纪、争做好干警”、“守纪律、讲规矩、树形象”和“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月”等主题教育活动中,注重发挥纪检监察职能,积极协助院政治处、机关党委抓好教育的总体谋划,以坚强的政治责任和纪律约束保障活动取得实效。同时,纪检监察部门积极投身专题教育活动,自觉克服“手电筒只照别人不照自己”的错误思想,真正触及灵魂,查找病根,对症下药,防患于未然。二是围绕司法重监督。突出加强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紧盯制度执行,狠抓24项规范司法“倒逼”机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提升监督检查信息化水平,熟练运用《监控客户端系统》、《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加强对执法办案关键岗位、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抓好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禁酒令等检纪、检规的执行和检查,防止“破窗效应”。主动走访“两代表一委员”、人民监督员和律师,听取意见和建议,拓宽群众监督渠道,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三是围绕办案抓防范。始终把查办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放在突出位置来抓,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真正使法规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绝不隐情不报。坚持惩防并举,落实廉政风险防控,加强对重要岗位、环节、人员的监督,坚持抓小抓早、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推进建章立制,自觉当好检察机关反腐倡廉“监督哨”
一是健全完善内部监督机制。以提升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为目标,在建章立制上下功夫,结合实际制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纪律作风的通知》、《关于强化执法办案内部监督工作的通知》,规范对重点岗位、关键环节和重点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托手机《综合办公系统》开发公务用车信息化审批程序,有效杜绝了公车私用现象发生。同时,把好制度执行关,紧抓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干部任免关键环节、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及“三重一大”等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落实。二是健全完善检务督察机制。发挥纪检监察机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的职能,形成检务督察一体化工作格局。通过日常督察、突击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不定期抽查办案区办案实况、组织对自侦案件逐案回访、落实“一案三卡”情况检查和群众满意度调查,将检务督察的内容涵盖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做到“全天候”、“全覆盖”、“全过程”。三是健全完善责任追究倒逼机制。始终把追究责任、严肃问责作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重要保障,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健全完善科学考评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工作台账式管理、项目化推进、科学化监督,确保任务限期逐项予以落实;建立公开评议制度,发挥评议意见刚性约束功能,倒逼领导干部以高标准、严要求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大案件线索管理力度,完善对检察人员违法违纪线索的统一管理、认真核查,适时反馈,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定论。
4.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 篇四
“党委主体责任”分“党委班子集体责任”、“党委成员个人责任”。
“党委主体责任”有10项,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督促检查、选好管好干部、抓好作风建设、领导和支持查办案件、深入推进源头治理、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严格责任制考核、加强党内监督、支持配合上级巡视工作等。
纪委“监督责任”有五项,《实施办法》列出了专门的“责任清单”,包括维护党的纪律、加强对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等5项。
5.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 篇五
Xx纪律检查部:
现将今年以来xxx纪委落实党风廉政监督责任情况报告如下:
20xx年,xxx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紧密结合中心工作、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不松劲、不停步、再出发,为高质量完成xxx各项任务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障。
一、强化监督职责落实
年初,xxx矿召开了党风廉政专题会议,对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了分析和谋划,提出了总体工作的思路,对阶段性工作和重点工作进行了任务分解。一是组织召开了xxx20xx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会上对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了周密的部署。矿党委分别与xx个基层区队党政主要负责人和xx个机关科室负责人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与全矿xx名中层管理人员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全年组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会议xx次,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进行分析部署,使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落到了实处。二是矿党委按照公司开展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巡察工作要求,组织矿班子成员和xx个党支部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要求相关区队、科室认真对照巡查问题立即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措施和整改台账,限定整改时间,并落实责任人。矿纪委制定下发了《关于落实xxx公司巡视巡察整改成效“回头看”问题整改方案》。督促相关责任部门落实整改,目前,整改清单中的xx条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并建立整改档案。三是结合公司下发的《xxx公司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问题问卷调查结果反馈表》,针对我矿存在的xx项问题,落实了责任区队及科室,限定了整改时限,建立了整改台账,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四是xxx纪委根据矿党委下发的《xxx持续深化区队和机关科室作风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升区队作风整治成效,强化党员干部尽职尽责的工作作风。在xx个基层区队发放了《xxx基层区队的作风负面问题调查问卷》xx份,收回xx份,对反映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并建立整改台账,目前,所有反映问题已全部落实整改完毕。
严格落实xx纪委《纪律检查意见书》和《监督意见书》工作要求。一是按照xx纪委《纪律检查意见书》要求,第一时间召开党委会,共同研究《纪律检查意见书》中相关要求,责成xx队党支部迅速召开党员大会研究讨论对xx同志的党纪处分。矿纪委派专人参加了xx队党支部召开的党员大会,对xx同志给予党纪处分的讨论与表决进行监督。矿
纪委召开会议并形成了《关于给予xx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建议》,并报党委会审议形成了《关于给予xx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和《关于给予xxxx队党支部及其班子成员组织处理的决定》。二是按照公司纪委《纪律检查意见书》要求,xxx党委、纪委高度重视,迅速召开党委会,达成对公司纪委《纪律检查意见书》一致共识,责成xx科党支部迅速召开党员大会研究讨论对xx、xx、xx同志的党纪处分。矿纪委派专人参加了xxx科党支部党员大会,督导xxx科党支部对xxx、xxx和xxx同志给予党纪处分的讨论与表决,形成了《xxx科党支部关于给予xxx同志党纪处分决定的报告》、《xxx科党支部关于给予xxx同志党纪处分决定的报告》和《xxx科党支部关于给予xxx同志党纪处分决定的报告》。于xxxx年xx月xx日经矿党委会审议,形成了《xxx科党支部关于给予xxx同志党纪处分决定的报告》上报xx党委,并形成《关于给予xxx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关于给予xxx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关于xxx给予xxx、xxx等x名同志组织处理的决定》。
针对元旦春节、五一端午、十一中秋等特殊时段,矿纪委一方面加强党员干部的廉洁教育,另一方面组织相关人员深入重要岗位、要害场所进行检查,确保节日期间各项工作的安全、平稳、祥和。1—11月份共开展现场检查xx次,查出问题xx条,全部整改完毕。
针对基层区队劳动纪律的执行情况,矿纪委开展了职工入井的督察工作,对各基层区队无考勤、不入井或入井少的人员进行了函询,下发了xxx纪委《函询通知书》,对基层区队的人员管理、各项工作效率提升起到了督促、推动作用。
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下纪律谈话情况
按照集团公司关于实行“四种形态”下纪律谈话制度实施办法的要求,矿纪委规范了谈话程序,完善了相关制度。于年初制定了“四种形态”下谈话计划,督促相关人员开展谈话。矿党政负责人采取“一对一”的谈话方式与班子副职、矿班子对基层党政一把手和各科室主要负责人等开展了例行谈话。同时,矿纪委严格落实《xxx公司科级及以上管理人员办理婚丧嫁娶等事宜的规定》,对子女准备结婚的党员干部进行了提醒谈话,与子女参加高考的党员干部签订了《拒绝违规操办“升学宴”承诺书》。矿纪委严肃执纪问责,对出现工伤事故的责任区队领导进行了问责约谈。对xx纪委《纪律检查意见书》中的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四种形态”下纪律谈话。截止目前,共计开展纪律谈话xx人次,达到了红脸出汗、扯袖咬耳的目的。使全矿各级管理人员进一步筑牢了遵守党规党纪、廉洁从政的意识。
三、持之以恒地开展纠“四风”工作
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集团公司的要求,严明党的“六大纪律”。聚焦重大节日以及党员干部子女升学、婚丧事宜等时间节点和敏感时期,紧盯企业内部食堂、公务用车、领导带班值班、班组日报公开、奖金分配公开、工资台账公开和煤场、木材厂、设备库房等“四风”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部位、重点问题,通过
提醒警示、明察暗访等形式,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全年共组织明察暗访xx次、电话抽查xx次,有效遏制“四风”问题的反弹回潮。
四、加强反腐倡廉教育
xxx党委不断加大反腐倡廉宣教工作力度,充分利用党员培训、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以及微信平台、宣传栏等形式,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和《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录》等相关文件精神。矿纪委及时传达贯彻上级部门下发的文件精神及领导的重要讲话。组织全矿党员干部重点学习了工作报告和会议精神等内容。全面贯彻落实《关于xxx年元旦、春节期间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关于加强中秋、国庆“两节”期间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的通知》和《xxx公司科级及以上管理人员办理婚丧嫁娶等事宜的规定》等文件精神,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法纪观念和廉洁从政意识,使廉洁从政意识入耳、入脑、入心,让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变成自觉行动,切实提高了全体职工的思想政治觉悟和拒腐防变能力。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以来,矿纪委按照集团公司《关于系统各单位纪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有关事宜的通知》和公司纪委《关于公司纪检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了纪检系统纪律学习活动,教育引导全矿纪检干部牢固树立法纪观念和廉洁从政意识,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拒腐防
变能力。
五、存在的问题
1.基层执纪监督工作执行力度不够。
2.个别管理人员履行职责不到位,监督意识不强。
3.监督措施及管理制度不完善、执行不到位。
六、下一步工作措施
1.强化学习意识,提升政治素养。制定详实的学习计划,加强全矿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素养、坚定政治方向、强化政治担当、增强政治定力。同时,采取不定期抽查、考试等多种形式,强化党员干部的廉洁教育。
2.严格落实《xxx持续深化区队和机关科室作风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围绕作风整治条例,持续开展党员干部作风整治工作。
3.进一步加强基层纪检委员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使其牢固树立“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的观念。
4.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培养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官德人品,形成廉荣腐耻的廉洁氛围,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促进我矿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
中共xxxx有限责任公司xxx纪律检查委员会
6.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 篇六
监督责任的思考
煤矿系统国有企业如何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是当前一项重要课题,需要各级党委和纪委切实担当有为,深入研究思考。笔者结合重庆能源集团渝新南桐煤矿实际和自身的工作经历,就煤矿企业基层党委如何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负监督责任”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扎实推进“两个责任”落实
近年以来,煤矿企业基层党委坚持以清晰明了的责任界定为基础,以系统配套的监督机制为抓手,以坚决逗硬的考核问责为保障,以有力有效的宣传发动为引导,着力构建权责对等、责任清晰、履责到位、逗硬追责的全链条、闭环式的责任落实体系,大力推动“两个责任”落实。
(一)全面细化厘清责任边界,变“职责模糊”为“权责明晰”。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和市委落实“两个责任”的意见,根据重庆能源集团党委和渝新能源公司党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南桐煤矿党委制定了落实“两个责任”的《实施意见》,清晰界定“两个责任”的内涵外延,划定“责任田”。一是明确党委主体责任。党委领导班子承担统筹谋划部署、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宣传教育、深化作风建设、选好用好干部、维护群众权益、推进源头治理、坚决反对腐败等8个方面具体任务。二是明确纪委监督责任。具体包括加强组织协调、严格纪律监督、深化作风监督、强化履职监督、严肃查办案件、开展警示教育等6个方面具体任务。三是明确机构责任。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指导3项职能,纪检组织要分管其他业务工作。同时,各煤矿企业基层党委均细化制定了落实“两个责任”的实施方案。
(二)全方位构建监督体系,变“软弱无力”为“严实有力”。着力健全“两个责任”落实的监督体系,推动责任落实到位。一是推行“两个述责述廉”。南桐煤矿党委出台领导班子述责述廉的规定,将必述内容修正为5大类,并增加询问、质询、民主评议和反馈整改环节,进一步强化了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二是建立“两个报告”制度。明确各党支部书记和班子成员分别向矿党委和纪委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矿纪委向同级党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矿党委和纪委向上级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三是建立“两个巡察”制度。出台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系统巡察制度,成立巡察工作室,组建2个巡察组,采取集中和分散巡察方式。四是实施“两个约谈”机制。实施管理人员履职尽责5A风险评价约谈机制和管理人员勤政督查约谈机制,针对违反勤政督查约谈机制的党员管理人员和基层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职工群众评价满意度测评排名靠后等情形,由矿级纪委进行约谈,针对违反管理人员履职尽责5A风险评价约谈机制,一级约谈由分管矿领导和党群科科长进行约谈,二级约谈由矿纪委书记和分管矿领导进行约谈,三级约谈由党委书记或矿长进行约谈。
(三)建立“五化联动”责任制考核机制,变“只挂帅不出征”为“既擂鼓又冲锋”。强化责任考核,推行“五化联动”责任制考核问责工作模式,着力压实“两个责任”。一是实行项目化分工。构建项目分解、项目督导、项目评审“三位一体”项目推进机制。二是创新信息化监管。全面推广应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监管平台,各级党员干部和管理人员动态填报履行责任情况,实现了履责报告的实时化;对责任不落实的,系统及时预警提醒,实现日常监管的自动化。三是开展系统化考核。坚持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全面考核与专项考核结合;强化考核工作实施,开展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抽查以及多层次、大范围的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拓展检查考核的广度和深度。四是实行个性化评价。整合党风廉政建设群众满意度和政风行风测评,分类设置个性化测评指标,委托第三方开展测评,对反映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五是注重刚性化运用。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积极开展“一案双查”。
(四)立体式开展六大推进活动,变“意识淡漠”为“入脑入心”。坚持多管齐下,注重宣传发动,开展“六大推进活动”,督促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认真迅速落实责任。一是层层开展宣讲督导,实现工作部署“全覆盖”。二是层层专题约谈,实现思想认识“全统一”。三是层层签字背书,实现职能职责“全落实”。四是层层示范带动,实现各级领导干部“全参与”。五是层层责任倒查,实现监督问责“全过程”。六是层层宣传报道,实现舆论引导“全方位”。
二、当前落实“两个责任”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调研情况来看,当前煤矿企业基层党委和纪委落实“两个责任”已逐步走上正轨,形成了一些符合企业实际的工作举措和经验做法,但清醒审视,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少数领导干部思想观念没有根本转变。少数领导干部对“两个责任”的认识还不到位;主责意识淡漠;主动性意识不强。责任分工落实不到位。煤矿企业基层党委《实施意见》虽然对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作了界定,但在具体落实中还存在分工不明确、工作断层等实际问题。一是责任界限落实不到位。少数单位没有真正落实企业党委划定的责任范围,依然习惯于将主体责任交给纪委来履行,一些单位仍然存在主要领导只挂帅不出征的现象。二是“三转”要求未完全落实。个别纪委书记依然分管其他业务工作,部分煤矿企业基层单位纪检监察组织没有落实不分管其他工作的要求,少数甚至分管办公室、财务、组织人事以及其他具体业务工作。三是企业基层单位纪委履职困难。目前,煤矿企业矿井单位所有纪委书记均由党委副书记兼任,基层单位纪委没有独立的纪检机构设置,纪委委员多由党政办、财务科、党群科、工会等重要科室负责人兼任,难以有效履职。(三)同级监督依然困难。煤矿企业现行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是“两个责任”不容易落实的根本原因,突出表现为同级监督仍然较为困难。一是监督独立性不够。纪委书记作为同级党委的班子成员,对同级党委班子及成员的监督薄弱。二是监督方式不明确。煤矿企业基层纪委对同级党委班子成员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缺乏具体实施办法和路径。三是监督的盲点较多。同级班子成员分工不同,纪委书记了解其他班子成员履职情况的途径不多。
(四)配套制度还不健全。目前,煤矿企业基层党委虽然相继推出了落实“两个责任”的系列措施和制度,但仍然存在操作性不强、规范性不够等问题。一是巡察制度尚需完善。需要在巡察对象、范围、频度、内容、方式和巡察队伍建设上进一步完善和改进。二是考核机制有待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内容、方式、分值权重等尚需在实践中进一步改进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监管平台对不如实填报、拖延填报的处理还不够严。三是追责机制不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及“一案双查”的具体实施办法尚未出台,责任追究和“一案双查”的程序、范围、主体、方式方法均没有细化规定。
(五)能力素质还不适应。煤矿企业基层单位无论是党委还是纪委,在落实“两个责任”方面都还不同程度地存在能力素质不足的问题。从党委来看,有的领导干部善抓业务、不善管理,抓经济建设是行家里手,抓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思路不清、办法不多,落实“一岗双责”缺乏实在的工作举措和抓手载体。从纪委来看,纪检监察干部的思维方式、工作方式、业务水平不适应新形势的发展需要,年龄结构、知识结构都还不尽合理,特别是基层单位纪委干部缺乏系统的学习培训和实践锻炼,对纪检监察工作往往只能简单应付。
三、深入推动“两个责任”落实的对策建议
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必须站在党的意识和执政意识的高度,将“两个责任”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坚决破除体制机制障碍,着力构建宣传引导、监督检查、考核评议、责任追究、能力提升“五大体系”,真正压实“两个责任”。
(一)以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为核心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一是强化同级纪委对同级党委的监督。明确党委在重要人事安排酝酿之初,同步征求纪委意见,对有确凿证据存在重大违纪事实、存在重大廉政风险或不适宜提拔的,纪委拥有否决权,建立纪委对同级党委班子成员问题线索初核机制。二是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出台查办腐败案件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实施意见,完善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具体办法,健全和完善派驻机构改革相关配套制度,充分保障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加强对纪委书记、纪检组织工作人员不分管其他工作的监督检查,为纪委充分履行监督责任创造条件。三是强化企业基层纪检组织建设。明确企业基层纪委书记不分管人事、财务、经济等重要工作,严格落实企业基层纪委工作人员配备要求,明确每个基层纪委有专人专职从事纪检工作。进一步健全企业基层纪委片区协作、交叉审理、上挂锻炼等办案机制,不断提升企业基层纪委办案水平。
(二)进一步健全“两个责任”宣传引导体系。强化煤矿企业领导干部特别是基层领导干部责任意识,仍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动煤矿企业基层单位“两个责任”落实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进一步改进宣传引导方式方法,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责任意识,自觉主动地落实好“两个责任”。一是健全常态化的内部宣传机制。二是健全系统化的外部宣传机制。三是健全经常化的信息沟通机制。
(三)进一步健全“两个责任”监督检查体系。一是健全述责述廉和工作报告制度。进一步完善述责述廉方式和程序,建立事前审核、事后抽查核实的制度机制,对报告内容不实的开展追责问责。严肃认真开展述责述廉评议和质询,及时反馈并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在全面推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实行落实主体责任问题报告;完善各级纪委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制度。二是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建立党委主要负责人约谈同级党委班子成员制度,强化对同级党委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的督促指导。建立党委其他班子成员约谈分管负责人制度,对分管系统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不力的情况开展专题约谈,发挥督促、提醒、警示作用。健全纪委书记对同级党委班子成员的工作约谈制度,通过履行监督责任来促进主体责任落实。三是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制度。制定中长期巡察工作规划,将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巡察监督与中央、市委巡视工作有机结合,全面覆盖各企业基层单位,不留死角。四是建立日常监管制度。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监管平台为重点,建立日常工作抽查、检查等制度机制。不断优化党风廉政责任监管平台,实行即时填报、定期抽查通报等制度,对填报失实的实行责任追究。探索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监管平台向企业基层党委及基层党支部推广,推进平台运用全覆盖。
(四)进一步健全“两个责任”考核评价体系。一是健全党委主体责任考核制度。进一步优化考核指标体系,突出考核重点,明确党风廉政建设满意度测评、正风肃纪、查办案件、廉政风险防控等科学管用的硬性考核指标,对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多视角、全方位考核。二是健全纪委监督责任工作考核制度。根据监督责任考核办法,结合年度重点工作,每年制定考核细则,由上级纪委开展对下级纪委的工作考核。科学设计考核指标体系,突出对执纪监督问责等主业主责情况的考核。三是完善考核结果刚性运用制度。适时调整主体责任考核结果在党委目标考核和班子个人年终考核中的权重,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岗位调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结果排名靠后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并由企业领导对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五)进一步健全“两个责任”的责任追究体系。一是完善签字背书制度。每年年初,由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细化党委党政主要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重点内容、单项工作,量身定制责任清单,层层开展签字背书,作为追责问责的重要依据。由党委及时梳理细化纪检监察机构监督责任,实行签字背书,推动监督责任有效落实。二是完善党风廉政建设问责制度。制定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细化问责内容、形式、主体、方式等具体内容。强化纪委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强化纪委对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的追责,对成员存在重大案件不及时汇报,造成不良影响等情形实施追责。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典型问题通报制度,形成震慑。三是建立“一案双查”制度。制定“一案双查”实施办法(试行),明确启动程序、范围、形式等内容,做到有据可依。
(六)进一步健全“两个责任”能力素质保障体系。一是健全“两个责任”履职培训制度。将“两个责任”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纳入领导干部培养培训的重要内容。二是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调查研究制度。三是健全纪检监察干部内部双向交流学习制度。
7.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 篇七
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纪委的神圣职责,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第36条的关键一环。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离开党委的坚强领导,纪委的监督作用就难以发挥。没有纪委的监督,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也就难以抓住。
有的纪检监察干部怕得罪人,对监督畏首畏尾,看到问题和没有看到一样,听到反映和没有听到一样,得过且过,监督缺位。有的纪检监察干部乐于从事其他业务,党风廉政建设反成了副业,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有的纪委书记只想着与同级党委搞好关系,不主动向上级纪委汇报工作,甚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背后反映的其实是不愿监督、不敢负责。还有的纪检监察干部总是强调客观,动不动就说级别太低、权威不够、牵制过多,工作面广人少,抓不过来,要求提高级别、增加编制,把应承担的监督责任推得一干二净。负责任的人能把冷板凳坐热,不负责任的人能把热板凳坐冷。以现有的编制和人员,只要抓住重点,深入下去,干出成绩,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就一定能增加工作的权威。
纪委(纪检组)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主要责任就是六个字:监督执纪问责。发挥不了监督作用,履行不了监督责任,要纪委干什么?各级纪委要找准职责定位,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不再分管其他业务,集中力量搞好党风廉政建设。要抓住突出问题,强化监督执纪,在执行纪律上敢于较真。要认真清理反映党员领导干部问题线索,提出处置意见,及时向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党组)报告,坚决惩治腐败。要加大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党的纪律案件的查处力度。对典型案例深入剖析,举一反三。
没有问责,责任就落实不下去。党风廉政建设出了大问题,党委的主体责任不可推卸,纪委的监督责任也难辞其咎。要加强对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问题该发现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匿情不报、不处理就是渎职。党风廉政建设出了问题,特别是出了区域性、系统性问题,就要追究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的责任。
8.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 篇八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强化最高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工作,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全面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追究的规定适用于本院党组、党组成员及其他院级领导干部,院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党组织及其负责人。本办法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追究的规定适用于本院纪检监察部门、纪检监察领导干部及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廉政监察员。
第三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工作在院党组统一领导下开展。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监督、组织落实。
第四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坚持权责一致、有责必究、实事求是、依规有序的原则。
第五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行“一案双查”,院纪检监察部门在调查违纪案件时,既要查明违纪人员的直接责任,又要查明相关领导干部履行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领导干部及廉政监察员履行监督责任的情况,并向院党组提出是否应当追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建议。
第六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要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追究院党组及其他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的集体责任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领导干部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其他领导干部承担重要领导责任。
对错误决策明确提出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
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的个人责任。
第七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方式:
(一)批评教育,包括提醒谈话、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
(二)组织处理,包括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去职务;
(三)纪律处分,包括党纪处分和政纪处分。
涉嫌刑事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以上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追究责任:
(一)职责范围内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者多次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
(二)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进行掩盖、袒护或者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
(三)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推卸、转嫁责任的;
(四)在职责范围内出现问题后不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危害后果扩大的;
(五)干扰、阻碍、对抗组织调查处理的。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追究责任:
(一)积极配合组织调查处理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主动承担责任,及时进行整改且成效明显的;
(二)平时注重日常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后主动报告、及时纠正,积极挽回损失或者减小影响的。
第十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不因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者职务的变动而免予追究。已退休但按照规定应当追究责任的,仍须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第二章 责任追究的情形
第十一条 本院党组和院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党组织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未建立分级负责的主体责任落实机制,在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中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导致职责范围内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群众反映强烈的;
(二)未针对本院、本机构、本单位权力运行特点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未结合干警思想实际开展廉洁司法教育,导致在职责范围内发生系统性违纪违法问题的;
(三)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在干部推荐、考察、确定拟任职人选等工作中失察失误或者搞不正之风,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不支持、不配合执纪执法机关和本院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违纪违法问题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导致职责范围内的违纪违法问题没有得到及时查处的;
(五)具有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不良后果的。
第十二条 本院党组主要负责人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未经常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未主动听取纪检监察部门工作汇报,未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中的突出问题的;
(二)对重要信访举报件不及时阅批,对重要违纪违法案件不亲自督办,导致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或者违纪违法案件没有依纪依法得到及时查处的;
(三)不严格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未按规定程序进行科学民主决策,或者未正确执行集体决策,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四)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五)对院党组成员和其他院级领导干部疏于监督管理,对已经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未及时进行教育提醒、督促纠正的;
(六)对院党组和其他中管干部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不按规定向中央纪委报告,不积极配合中央纪委调查处理的;
(七)对自己的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疏于教育管束,导致其发生违纪违法或者不廉洁问题的;
(八)具有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不良后果的。
第十三条 本院其他院党组成员和其他院级领导干部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对院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不传达贯彻、不研究部署、不组织实施、不督促落实的;
(二)对主管部门负责人疏于监督管理,对已经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未及时进行教育提醒、督促纠正的;
(三)对职务范围内的纪律作风建设采取措施不力,导致主管部门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解决,或者发生严重腐败问题的;
(四)对本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执纪工作不支持、不配合,对职责范围内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故意遮掩,对分管部门的违纪违法人员包庇袒护的;
(五)对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疏于教育管束,导致其发生违纪违法和不廉洁问题的;
(六)具有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不良后果的。
第十四条 本院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负责人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对上级领导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不传达贯彻、不研究部署、不组织实施、不督促落实,或者对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事项敷衍推诿、拒不办理的;
(二)对直接管辖的部门或下属疏于管理监督,对已经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未及时进行教育提醒、督促纠正的;
(三)对职责范围内的纪律作风建设措施不力,导致职责范围内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得不到有效解决,或者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
(四)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不及时报告纪检监察部门,不配合纪检监察部门调查,或者对违纪违法人员包庇袒护的;
(五)具有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不良后果的。
第十五条 本院纪检监察部门、纪检监察领导干部及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廉政监察员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对中央纪委、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和院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不传达贯彻、不研究部署、不组织实施、不督促落实,或者对中央纪委、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和院党组交办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敷衍推诿、拒不办理的;
(二)不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在监督工作中对应当发现的问题未发现,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对应当制止、纠正的问题不制止、不纠正的;
(三)对监督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未按规定及时向中央纪委、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和院党组汇报,或者对违纪违法问题线索隐瞒不报、对违纪违法案件压案不查,对应当问责的人员不予问责的;
(四)具有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不良后果的。第三章 责任追究的实施
第十六条 院党组在工作中发现需要追究责任的问题线索,对其中事实清楚、责任明确的,可以直接作出责任追究的决定;对事实和责任尚需核实的,应当交由本院纪检监察部门调查核实后再研究决定。
第十七条 院纪检监察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在案件审查、司法巡查、审务督察、干部监督及日常监督工作中发现需要追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问题线索,应当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后提出意见报院党组研究决定。
第十八条 院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在工作中发现需要追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问题线索,应当移送本院纪检监察部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后提出意见报院党组研究决定。
第十九条 院党组作出责任追究决定后,由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印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通知书》,并按照下列分工交付办理:
(一)需要给予批评教育的,由相关院党组成员、其他院级领导干部及相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负责按照有关权限和程序办理;
(二)需要给予组织处理的,由院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按照有关权限和程序办理;
(三)需要给予纪律处分或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由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按照有关权限和程序办理。
上述人员和机构、单位应当在责任追究事项办理完毕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办理情况。
第二十条 领导干部被追究责任的情况,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移送相关组织人事部门存入个人人事档案,并将其作为管理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 受到责任追究的单位和领导干部,取消当年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
同时受到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照影响期较长的执行。
第二十二条 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听取被追究领导干部本人的意见和申辩,并记录在案。
对组织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责任追究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组织人事部门书面申请复议,组织人事部门应当自接到书面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对纪律处分决定不服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申请复议期间,不停止处理决定的执行。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负责人,包括该机构和单位的正、副职领导干部;所称纪检监察领导干部,包括纪检监察部门中层正、副职以上领导干部和直属单位纪委负责人。
第二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党组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本院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并按照相关规定将本院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情况逐级层报至最高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备案。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9.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 篇九
一年来,在上级**的坚强领导下,我区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按照上级的部署要求,全面落实从严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工作氛围,为推动我区城乡建设发展提供坚强廉政保障。
现将一年来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如下:
一、坚守政治担当,从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一)坚持统筹部署,层级履责传导压力。坚持把全面从严治党摆在突出位置,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召开常委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次,全面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区委主要领导自觉承担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区委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切实抓好各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余份。发放副县级领导干部落实主体责任纪实手册,督促做好调研督导、提醒谈话和定期向区委报告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等工作。今年以来,区委领导班子带头在常委会上汇报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听取各乡镇、各部门(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次,有☆名乡镇及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区纪委全会述责述廉。
(二)推进制度建设,健全体系压实责任。健全完善协调联动、报告工作、清单管理、监督检查、执纪问责等机制,用好“签字背书”、廉政谈话、述责述廉、“一案双查”等制度利器。以“一把手”权利监督为重点,严格落实“一把手”选人用人责任、“一把手”末尾表态制等,实行重大决策全程纪实制度,按照议事规则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做到主要领导“三个不直接分管”要求和“三重一大”制度全面落实,确保权力行使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三)实行清单管理,细化任务明晰职责。全力推进2019年“两个责任”清单和责任书制定,明确任务分工,督促指导各乡镇、各部门结合主责主业编制细化“两个责任”清单,确保责任到人、对号入座,形成纵到底、横到边的“两个责任”落实体系。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具体落实到了区级领导及相关部门,通过明确牵头领导、落实责任单位、细化工作措施,形成了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
(四)强化考核问责,倒逼工作责任落实。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纳入我区目标绩效考核、干部考核及区委巡察的重要内容,将考核结果运用于干部任用、评先表模等工作,切实形成奖优惩劣的激励机制。围绕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惠民富民政策、管理使用财政资金等,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次,持续加大对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工作不认真、完成任务差的单位的问责力度,倒逼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
二、深化正风肃纪,打造忠诚干净担当干部队伍
(一)驰而不息整治“四风”。严格落实《关于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工作意见》,持续保持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力度,紧盯重要节日节点和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开展随机抽查、突击检查、上门督查,着力查纠违规吃喝、变相公款旅游、在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等问题。2019年以来,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问题☆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人。严格落实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婚丧喜庆事宜双报告制度,实行谈话提醒、签订承诺、监督检查制度,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截至目前,共计☆名干部主动向区纪委报备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
(二)持续推进专项整治。按照中央、省委和州委关于“基层减负年”的部署,针对文山会海、督查检查考核过多过频、过度留痕等问题,制定出台《认真落实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严格精简文件会议责任分工方案》和《进一步做好精文简报减刊二十三条工作规范》,发文数量得到控制,文件质量和会议效率有了提高。强力整治基层“微腐败”,认真贯彻落实《☆区脱贫攻坚纪律作风保障年实施方案》,严肃处理在脱贫攻坚中贪污侵占、滥用职权、胡乱作为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查处扶贫领域案件☆起☆人。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盯涉黑涉恶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群众反映强
烈的重点问题,重拳出击专项整治河道采砂、区场乱象、“住改商”等七个方面,查处群众身边的涉黑涉恶和“保护伞”问题☆起☆人。
(三)用好用活巡察利剑。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区县巡察工作推进会精神,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保持正风反腐高压态势,紧紧围绕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盯住关键领域、关键环节、关键岗位,加强对基层工作的全面监督检查,加大对案件的查办力度,深化标本兼治,强化风险防控,切实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努力营造风气清正的政治生态。今年以来,共开展巡察工作☆轮,分别对☆个乡(☆个村)、☆个部门开展政治巡察。
(四)积极回应民生关切。注重社情民意的收集和研判,不断畅通广大群众诉求和监督渠道,持续完善信访举报受理、来访接待、来信处理、热线受理等制度的基础上,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参与民主监督权利,着力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群众参与率。今年以来,区纪委接受信访举报件☆件,信访了结☆件。依托“两联一进”群众工作,区级领导带头示范,各级干部纷纷行动,走访群众☆万余人次,开展思想交流、普法教育活动☆场次,解决群众困难☆件。
三、加强源头治理,筑牢干部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宣传思想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总体部署,通过组织开展法纪教育、专题教育、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守纪律、明底线、知
敬畏,进一步增强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思想防线。
(一)广泛开展法纪教育。把廉政教育作为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主要内容,坚持会前学纪讲法,并向乡镇党委、区级部门班子会议有效延伸,切实增强领导干部法纪意识。坚持区委常委会会前学纪学法制度,通过“读书班”“干部大讲堂”和各类主题培训,组织党员干部系统研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全面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等党纪法规,形式多样地营造了守纪律讲规矩的浓厚氛围。
(二)定期开展专题教育。常态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围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廉洁自律、密切联系群众等内容,广泛开展讲廉政党课活动,区级领导带头研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党内法规等☆余次,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学习☆余次,深入基层讲党课☆余场。在主题教育县级领导干部集中学习研讨班上,组织观看《迷失的初心》和《信仰力量》《北上南下之争告诫共产党要**》,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筑牢初心使命。同时,充分利用☆纪念馆红色廉政文化基地、“☆清风”微信等平台,强化廉政文化宣传,增强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和廉洁从政意识。
(三)常态开展警示教育。班子召开常委会组织观看《钱迷“象牙塔”》,各级党组织观看《蒙尘的初心》,以☆等反面典型严重违纪
违法案件深入开展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并结合自身实际谈认识、谈体会,认真抓好“以案促改”工作,与全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签订严谨“赌博敛财”和利用地方土特产谋取私利的承诺书。扎实开展提醒谈话、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谈话、诫勉谈话,坚决贯彻“四种形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全区实施干部任前廉政谈话☆人,区纪委坚持在节假日等重要节点,向全区领导干部发送提醒、警示、勉励等各种廉政短信☆条,受教育党员干部达☆余人次。
(四)大力弘扬廉政文化。采取多种形式和载体宣廉、弘廉,增强廉政文化的感染力、渗透力,通过持续不断的廉政文化熏陶,产生深入人心、心灵共鸣的效果。一是打造文化走廊。在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办公场所、楼梯间、过道等干部职工上下班必经地设置廉政格言警句、廉政字画等宣传牌匾40余幅,潜移默化发挥廉政文化的宣传、教育、警示作用。二是廉政宣传到工地。结合建设领域实际,制作廉政告知、廉政漫画、廉洁故事和业务工作于一体的廉政文化宣传栏,将廉政文化宣传栏送到56个施工工地现场,廉政公益广告张贴到42个在建工地,让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各参建方共同参与廉政建设,携手共建廉洁工程、阳光工程。三是设置廉政桌面。全局所有干部职工办公电脑均设置廉政桌面和廉政屏保,覆盖率达100%,使廉政教育、廉政提醒时时入眼入脑入心。四是发送廉政寄语。局纪检组在节假日重要时间节点提前向干部职工及服务对象发
送廉政短信,督促全局干部职工廉洁过节,做到警钟长鸣,今年已发送端午、中秋、国庆等节日廉政寄语短信500余条。
四、深化改革创新,不断提升监督执纪能力水平
(一)深化职能转变,推进监察工作向基层延伸。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关于深化纪检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切实抓好区纪检监察机关、部门纪检组、乡镇、村纪检组织建设,全区☆个乡镇均配备了专职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纪检监察室副主任,派驻☆个纪检监察机构实现☆个区级部门纪检监察全覆盖,健全☆个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域覆盖、上下联动”的基层监督网络体系。明确乡镇监察室监督、调查、监察职责等,规范日常监督、线索处理、调查处置等方面工作流程,推动乡镇监察室规范履职。
(二)聚焦方式转变,推进纪检机关高效履责。建立健全线索集中管理、上报和处置机制,切实保障办案经费,维护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强化对乡镇纪委和派驻机构的领导和工作指导,创新基层纪检组织履职方式,实行乡镇纪委、部门纪检监察机构查办案件联动协作机制,不断提升自主查办案件整体水平。
(三)突出主责主业,力促强学提能精业。紧扣岗位职责和业务能力,采取集中充电、定向培训、以挂代训、跟班学习四种形式,切实强化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对党规党纪、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学习,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政治鉴别能力、政策运用能力、综合业务能力和自身免疫力。截至目前,共组织纪检监察业务培训☆余人次,☆名纪检监察干部上派到省、州纪委跟案学习,☆名乡镇、部门纪检监察干部到区纪委监委跟案学习。
10.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承诺书 篇十
学院党委承诺书
根据中纪委《关于开展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公开承诺活动的通知》及市纪委工作要求,特作如下党风廉政建设承诺。
一、高度统一思想全面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和学院的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任务、责任清单和工作举措,按季度听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相关工作汇报,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效开展。
二、构建责任格局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
建立主体责任清单,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层层分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和主体责任传导链条,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格局。
三、突出工作重点狠抓主体责任的有效落实
一是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
认真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廉政建设工作意见及实施细则,及时查处违规、违纪等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形成作风建设长期化、常态化。二是建立廉政风险预警防控体系。
围绕关键环节,重点部位,建立防控机制,落实单位负责人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项目建设、行政审批、物资采购的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加强对三重一大的监管,注重从源头上控制腐败问题发生。三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自觉遵守四个服从,始终坚持末位发言,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建立监督制约权力运行体系,组织开展党务、政务、财务公开,推动阳光政务,建立起预防和控制腐败的长效机制。四是按照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要求,选好用好干部。
落实选人用人征求纪检意见制度和干部任前考廉制度,对新任干部进行任前廉政教育,注重预防。四、支持纪检工作全力保障纪检职能到位
支持纪检工作,定期研究执纪监督和案件查办工作,严格落实中央关于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的要求。按照有关要求,补充配备设施设备。
五、坚持以上率下带动党政班子集体树立良好形象
自觉落实党委书记的第一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带头转变工作作风,带头执行廉洁自律的规定,争做廉洁从政的表率,带动党政班子落实主体责任、树立良好形象。
以上承诺,敬请上级领导和广大群众予以监督。
学院党委书记承诺书
按照中央《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要求,我作为学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庄重承诺:牢记责任使命,强化责任担当,带头履行好主体责任。
一、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积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二、积极组织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专题研究、安排部署、分解责任、明确职责。
三、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加强对支部班子成员、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管,督促支部班子成员、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履行好一岗双责职责。
11.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 篇十一
今年以来,***党委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委党风廉政建设各项重大部署和中纪委、省纪委、市纪委全会精神,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证。
一、聚焦责任落实,在推动落地见效上下功夫
细化责任分工,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各级党组织自觉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
一是抓主体强落实。
党委始终坚持把抓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应尽之责、分内之事,纳入转型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通盘考虑、协调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与转型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年初召开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与相关责任单位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先后召开***次常委会议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汇报,分析和研判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及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大问题、重要案件和重大事项。二是抓关键强落实。
坚持党组织书记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多次单独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履行情况汇报;结合具体工作实际,与基层单位单位、机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新任职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起到了良好效果。党政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对分管部门和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能够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融入到了分管业务工作之中。三是抓制度强落实。
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违反条例所列六种情形的严肃追究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严格执行“一案双查”,对领导不力、不抓不管导致不正之风滋长蔓延,出现重大廉政和作风问题的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对***起典型案例进行了公开曝光,对***名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诫勉谈话,达到了问责一人、警示一片、教育一方的目的。二、聚焦常态长效,在完善制度机制上下功夫
坚持把制度机制作为标本兼治的重要抓手,净化党内政治生态,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一是抓严政治生活。
严格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要求,强化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和“三会一课”等制度,坚决纠正了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不规范的问题。党委班子带头召开了专题民主生活会,通过下发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设置意见箱、入户走访、个别访谈以及网络征徇等多种形式征求到对党委班子及成员意见建议***条,归纳整理为理想信念、政治纪律规矩、工作作风、担当作为、组织生活、落实从严治党责任等***个方面***条,全部制定了整改措施,目前正在有序整改当中。二是抓严党内监督。
制定《纪检监察工作专项检查方案》,深入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央“八项规定”、纠正“四风”、资金、经费使用管理、干部人民工作作风、落实重大决策部署、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等“八个专项整治”,发现共性问题***个,个性问题***个,对***个班子作出了组织调整,对***干部进行了免职处理,对***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三是抓严纪律教育。
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观看了警示教育片,开通了“廉洁***”微信公众号,在网上发表信息、评论、调研等各类文章***篇。通过约谈、函询、诫勉等方式提耳朵、扯袖子,做到了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有效防止了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全年共提醒干部***人,函询干部***人,诫勉干部**人。三、聚焦重点难点,在保持高压态势上下功夫
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重要举措,强化整治力度,推动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
一是信访举报突出“快”。
今年以来,坚持快接快办,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来访***件(次),与去年同期持平。全县共查办违纪案件***起,全部予以审结,其中对***名科级干部、***名一般干部给予了党政纪处分,违法犯罪案件***起。二是正风肃纪突出“长”。
始终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正风肃纪作为改进党风政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支持纪检部门常态化开展“四风”问题专项整治,长抓长管,长严长治,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干部队伍作风持续转变。年初以来,共开展专项检查、随机抽查***次,查处“四风”问题案件***起,处分***人。三是专项整治突出“严”。
严厉查处在征地拆迁、低保办理、惠民惠农、医保核销及其他领域可能存在的隐形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强化滥用职权、侵害群众利益、与民争利等问题的整治。在棚户区改造拆迁及房屋分配过程中、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录过程中,纪检监察机关都全程参与监督,保障了公平、公正、公开,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了作风的转变,拆迁、房屋分配和招录工作人民群众反响很好,没有出现任何杂音。四、聚焦责任担当,在发挥头雁效应上下功夫
坚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委领导班子自身建设。
一是把党的领导贯穿始终。
党委领导班子始终牢固树立“抓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严格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大政治责任,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始终保持坚定政治定力,深刻汲取重大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训,认真开展党内政治生活,不断加强“抓好党建是第一责任”的思想和行动自觉。制定了《常委会议议事规则》《***县“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对重大问题、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等问题始终坚持集体研究、科学决策。二是把作风建设贯穿始终。
党委领导班子始终坚持科学发展的执政理念、勤政为民的服务意识、廉洁务实的工作作风,坚持从自己做起、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带头践行群众路线,带头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十项规定精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规范公务接待活动,形成了以上率下反“四风”的示范带动作用,用实际行动带动了全县党员干部作风持续好转。三是把清廉自守贯穿始终。
党委领导班子认真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严格规范从政行为,积极主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收受礼金、礼品,在用车、生活、工作上不违反有关规定,自觉置身于党内监督、群众监督、法律监督和舆论监督之下。在管好自己的同时,能带头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抵制金钱物欲和腐朽思想的侵蚀,当好勤政廉洁的表率。12.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 篇十二
为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结合我X实际,制定本清单。
一、党委领导班子集体责任
作为全办全面从严治党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党委领导班子对全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负全面领导责任。
(一)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1.坚决维护核心地位。把坚定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作为最大的政治、最重要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和省委、市委《关于坚决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规定》,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加强对维护党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专题总结执行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情况。
2.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党委班子成员要弘扬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等价值观。对“七个有之”问题高度警觉,坚决反对和纠正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好人主义。在大是大非面前要旗帜鲜明,立场坚定,主动坚决地维护人民利益、维护党和国家形象、维护党的执政地位,不妄议中央大政方针。
3.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领导同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和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县委工作情况、重要会议精神,重大改革举措、重大政策调整、重要立法事项等事关全县重大事项,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重大卫生公共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等突发事件,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及其他中央、省委和市委明确要求请示报告的事项,要按时请示报告。
(二)坚定理想信念
4.抓好理论武装。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刻领会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打牢理想信念根基。把全面从严治党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宣传思想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总体部署;扎实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常态化制度化;持续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坚持和创新党内学习制度,每年至少组织1次全面从严治党专题学习。
5.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阵地建设和管理,健全分析研判和预警机制,对各种错误思想敢于亮剑,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主动权。每年向县委专题报告。
6.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倡导培育政治品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三)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7.把党的思想路线贯穿于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全过程。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从实际出发,不断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
(四)科学选用干部
8.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选拔任用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9.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纪实制度,强化干部选拔任用的任前考察工作,实行干部“带病提拔”责任倒查机制。
10.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法规制度,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管理监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五)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11.牢固树立抓基层强基础的鲜明导向,创新基层党组织设置方式,探索不同领域党组织发挥作用有效途径,推进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更好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12.严格党员发展工作,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加强经常队伍素质能力。健全管理机制,严格落实管理责任,稳妥有序地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严格落实管理责任,稳妥有序地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
(六)加强作风建设
13.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毫不放松地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坚决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4.不断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全面推进党务政务等领域办事公开,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建立群众意见直通车、联系点、帮扶点等群众工作制度,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15.组织制定完善作风建设各项制度,狠抓制度执行,不断巩固和扩大作风建设成果,坚决防止作风建设松劲松懈和反弹回潮,确保“清新简约、务本责实”的良好作风在我办事处落地生根。
(七)建设廉洁政治
16.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签字背书”“双报告与评议”“一岗双责”和“一案双查”等工作制度,改进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
17.领导和推进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重大案件及时研究,重大问题及时解决,重要情况及时听取汇报,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
18.加强对党内监督工作的领导,落实述职述责述廉、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谈话,函询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党内监督制度。规范权力行使,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19.支持配合上级巡视、巡察工作,党委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巡察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对重大问题随时听取汇报,及时研究解决。
(八)坚持民主集中制
20.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制度,实行重要情况报告、决策全程记录、终身负责制度。党组织会议讨论“三重一大”等事项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21.严格党的组织生活,规范民主生活会制度,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推动形成既严肃认真又充满活力的党内生活新常态。
(九)加强组织领导
22.及时传达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每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23.每半年听取领导班子成员和村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汇报;听取纪工委履行监督责任情况汇报。
24.每年对村党组织上一履行主体责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的进行责任追究。
25.村党委每年1月31日前和7月31日前,分别向党委书面报告上一和上半年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
(十)完善党建制度体系
26.及时总结管党治党实践经验,做好制度废改立工作,完善制度审核备案办法,构建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善、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
27.严格落实和执行党建各项制度,健全考评机制、督查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提高制度执行力。
二、党委主要负责人责任
党委书记是全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全办从严治党工作。
(一)加强研究部署
1.带头学习贯彻上级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做好学习传达、研究谋划、动员部署、责任分解、督办落实、责任追究等组织领导工作。
2.实行“签字背书”制度,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安排部署、责任分工、推进落实以及专项工作的请示报告、述职述责述廉报告等文件材料把关审签,提出明确意见。
3.每年至少主持召开2次党委会议,分析研判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形势、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和听取下级汇报主体责任履行情况。
4.管党治党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二)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5.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选拔任用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6.带头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一把手”末位表态和回避,以及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行政审批、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工作等制度。
7.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定期组织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8.模范遵守党纪国法特别是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
规矩,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接受和纪工委、群众等的监督,管好配偶和子女、其他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
9.每年按规定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三)落实督促监管责任
10.严管班子,严带队伍。对班子成员和下一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实行严格教育管理监督,督促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每年开展履职履责谈话不少于2次,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11.经常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每年讲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主持班子廉政学习不少于4次、开展警示教育不少于2次,重要时间节点对党员干部进行廉政提醒。
(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12.发现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向县委、县纪委报告,并支持纪工委对下级党员干部依纪依法查处。
13.加强对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领导,每年至少听取1次纪工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支持纪工委依纪依法办案。
三、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
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负主要领导责任。
(一)落实分管责任
1.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立足自身职责,协助党委书记落实全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2.自觉将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融入分管工作中,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
3.经常研究分析分管部门、村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执行等情况,每年对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4.每年年底前向党委报告职责范围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二)强化工作指导
5.指导分管部门、村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研究制定加强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
6.实行签字背书制度,对分管部门、村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安排部署、责任分工、推进落实及专项工作的请示或报告、述职述责述廉报告等文件材料及时批示审签,提出明确意见。
7.每年至少参与2次党委会议,分析研判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形势、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和听取下级汇报主体责任履
行情况。
8.每年至少开展1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研,认真排查廉政风险。每年在分管领域范围至少讲1次廉政党课。
(三)加强日常监管
9.经常检查分析分管部门和单位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研究、推动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堵塞管理漏洞。
10.每年至少与分管部门和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谈话1次,及时了解掌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党员干部廉政情况,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及时约谈提醒。
11.指导分管部门、分包村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研究制定加强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
(四)坚持以身作则
12.严格党内组织生活,积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结合工作分工,严格对照检查,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13.模范遵守党纪国法特别是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主动接受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群众等的监督,管好配偶和子女、其他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
2020年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相关3篇(2)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党中央健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的重要举措。
全面从严治党,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党章总纲规定“强化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均对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作出了相应要求。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强调,“完善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党委(党组)肩负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既是党中央的明确要求,也是党内法规的刚性规定。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列出了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失职失责的负面清单。《规定》则从正面列明了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责任清单、任务清单,把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落实机制进一步明确下来,促使党委(党组)、党的领导干部在知责明责的基础上做到守责负责尽责,构成了完善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的重要一环,为落实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有关负责同志认为。
《规定》对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总体要求、责任内容、责任落实、监督追责等作出具体规范。《规定》总则部分强调,党委(党组)必须守责、负责、尽责,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以科学理论引领全党理想信念,以“两个维护”引领全党团结统一,以正风肃纪反腐凝聚党心军心民心。这是对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出的政治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自觉承担起政治责任。
《规定》第二章明确了党委(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规定》指出,党委(党组)应当将党建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本地区、本单位(本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领导,并针对地方党委、党组(党委)分别列出12条、11条具体内容。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是党的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规定》中关于地方党委和党组(党委)的责任内容中,第一条均是“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
“两个维护”是具体的不是抽象的,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真正落地落实。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之年。各级党委(党组)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打赢三大攻坚战、保障改善民生、全面做好“六稳”工作等重大部署,结合地方和部门实际抓好落实,确保中央政令畅通、落地见效。
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还包括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及反腐败斗争,这些要求,与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一脉相承。
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不仅是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方针,也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略。《规定》提出,党委(党组)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规定》第六条第十款提出“形成全面从严治党整体合力”的要求。《规定》不仅明确了地方党委、党组(党委)和党委(党组)书记、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责任,还在第九条明确了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党委办公厅(室)、职能部门、办事机构及党的机关工委、部门和单位机关党委等在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中的责任和作用。这将有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在责任落实方面,《规定》第三章提出了9条明确要求。这些要求,包括党委(党组)每半年应当至少召开1次常委会会议(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每年年初应当制定落实主体责任的任务安排、及时通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等,措施很细很具体,操作性非常强。
《规定》第十六条对提醒谈话、约谈教育方面作出详细规定。“这条体现了‘四种形态’这个全面从严治党的政策策略,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将在实事求是运用‘四种形态’上下功夫,坚持从基础制度严起、从日常规范抓起,精准发现问题,取得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效果。”杨爱国表示。
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强调,推动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纪委监委监督责任贯通联动、一体落实。《规定》落实党章等要求,对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纪委监委监督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
“落实上述要求,要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要促进三个责任主体立足职能职责,担当作为,做到同向发力、协调发力。”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有关负责同志认为,要在加强对各级“一把手”的监督中实现协同,在上级党委(党组)书记督促下级党委(党组)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同时,纪委监委也要协助同级党委加强对下级党委(党组)书记的监督,推动管党治党责任层层传导、层层落实。
2020年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相关3篇(3)
坚持党的领导,全面从严治党,是改革开放取得成功的根本和关键。近年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经济特区处于改革开放最前沿,对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有着更高要求”的重要指示,认真贯彻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精神,坚持越是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越要不折不扣、坚决有力落实管党治党责任,越要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切实解决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真正做到管党治党严紧硬,确保习近平总书记殷殷嘱托和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践行‘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上勇当先锋,在讲政治、顾大局、守规矩上做好表率”重要指示,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党的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xx省委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对国之大者做到心中有数,时刻关注党中央在关心什么、强调什么,深刻领会什么是党和国家最重要的利益,什么是最需要坚定维护的立场,始终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服务国家重大战略的高度想问题办事情,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省委常委班子原原本本学习习近平总书记2013年视察xx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并在全省组织开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xx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建设美好新xx”大研讨大行动,形成了一批思想成果、制度成果。2018年4月以来,先后召开4次省委全会系统部署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xx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xx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精神,在全省组织开展了“在建设xx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实践中勇当先锋、做好表率”专题活动,教育引导全省党员、干部抢抓千载难逢的历史发展机遇;按照党中央部署,省委紧扣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一主线,紧密结合xx自贸试验区和自贸港建设这个最大实际,在全省分两批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提高了知信行合一能力,凝聚了人心、鼓舞了士气。当前,我们正结合加快推进xx自贸港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面向全省各行业、各条战线开展“我为加快推进xx自由贸易港建设作贡献”活动,动员、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力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打赢脱贫攻坚战、加快推进xx自贸港建设“三个大考”,以有力举措和实际成效体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党要管党,首先要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首先要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重要指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开展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xx省委认真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坚持把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作为管党治党、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的重要抓手。省委常委班子成员坚持落实好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带头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定期给支部党员上党课,带头到中共琼崖一大会址、母瑞山、临高角等地开展红色教育,从琼崖革命精神中汲取源源不断的前进动力,做政治纯正、思想纯洁的引领者。按照党中央部署要求,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及工作中,认真组织开好民主生活会,同时通过派出专人对各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的方式,促使民主生活会开出“辣味”、开出质量、开出实效。严格落实党委(党组)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认真执行“三会一课”、谈心谈话、民主评议等制度,启动党支部标准体系建设。鼓励基层党支部试行党员表现通报会、委员联动恳谈会、党员讲微党课等组织生活新模式,开展“最佳组织生活”“党课擂台”等评比,探索党支部网络视频会议、现场体验式党课等方式,让组织生活更接地气更有吸引力。把党的组织生活纳入党建责任清单和党建述职评议,健全督查督导、随机考勤、约谈问责等机制,推动党的组织生活严起来、实起来。
三、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高干部素质和能力,坚持五湖四海广揽人才”重要指示,着力加强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
自贸港建设,干部是关键,人才是宝贵资源。xx省委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选人用人的重要论述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突出政治标准,制定认识好干部、培养好干部、用好好干部10条措施,从一开始就把抓班子带队伍、选人用人的规矩立起来、严起来。突出日常考核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作用,省委先后两次开展省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大考察工作,力求考实考准干部,为精准选人用人奠定基础;强化党组织在选人用人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坚持“凡提四必”,坚决防止“带病提拔”,严格执行公示期规定,并探索将破格提拔和影响期满重新使用的干部纳入“一报告两评议”范围,同时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严厉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不搞照顾、不论资排辈,大胆重用“四类干部”,即重用对党忠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委决策部署的干部;重用积极投身xx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在自贸试验区和自贸港建设中解放思想、敢闯敢试、担当作为的干部;重用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正确的政绩观,一心惠民利民、推动xx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干部;重用廉洁自律、奉公守法、埋头苦干,经得起各种诱惑和风险考验,创造群众公认实绩的干部。一大批忠诚干净、勇于担当、思想解放、能力突出的好干部走上领导岗位,树立了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的鲜明用人导向。自2018年6月起,先后分2批从中央和国家部委及其他自贸试验区引进174名优秀干部到xx重要领域的紧缺岗位挂职,有力推动了自贸试验区和自贸港建设。
四、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把每一个基层党组织都打造成坚强的战斗堡垒”重要指示,树立大抓基层、大抓支部的鲜明导向
实现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和xx自贸港建设的目标任务,根基在基层,活力在基层。我们坚持久久为功抓基层党建,实施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十大行动”,即选优配强行动、整顿提升行动、后备培养行动、人才支持行动、扶志扶智行动、能力提升行动、关爱激励行动、调研遍访行动、作风整治行动、责任落实行动,明确现职省级党员领导干部分别指导党建基础薄弱乡镇、联系深度贫困村制度。重拳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坚决调整不胜任、不称职的基层党组织书记,先后对1091个软弱涣散村党组织、119个社区党组织、829个其他领域党组织开展整顿转化。实施农村基层党建“4321工程”,即培育40个省级农村党建示范点、300名省级农村党组织书记标兵、2000个村集体经济项目、1万名有“双带”作用的农村党员。围绕选优配强村级带头人队伍,累计选派3批共2976名优秀干部到农村任驻村第一书记,派出8583名优秀干部组成2758个乡村振兴工作队覆盖全省所有镇乡村,并明确“十抓十好”工作职责,其中第一项职责任务就是抓基层党组织建设。2018、2019年我省脱贫攻坚工作在国务院扶贫办组织的考核中连续两年获得优秀等次。同时,坚持工作重心、力量和保障向基层下沉,把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等领域的党建工作抓具体、抓深入,不断锤炼基层党组织抓重大任务能力,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过硬、全面提升。
五、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重要指示,持续正风肃纪反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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