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乡镇人大监督(精选8篇)
1.加强乡镇人大监督 篇一
关于加强乡镇人大建设 发挥乡镇人大作用的调研报告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我镇人大主席团组织对乡镇人大的地位、作用、工作规范、存在问题及如何加强建设等问题进行了全面调研,采取走访代表和有关方面、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深入全镇33个村和有关部门,交流分析探讨乡镇人大工作情况。现将对乡镇人大工作的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乡镇人大在三个文明建设中的地位、作用日益显现。㈠镇党委加强领导,加快了镇人大自身建设步伐。
镇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有力领导,为镇人大开展工作、发挥作用提供了根本保证。镇党委每年都听取人大工作的汇报,支持人大依法履行职能,帮助人大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镇党政成员会议等重要会议,都邀请人大主席、副主席列席。
1、工作制度不断完善。
镇人大主席团会议的召开已形成制度,年平均召开4次,每次召开会议都坚持邀请镇政府和相关人员列席。镇人大主席团的基础工作也逐步规范,完善了三个职责(镇人大主席团职责、人大主席团主席职责、大主席团副主席职责);建立了六个制度(人大主席团学习制度,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制度,调查研究制度,请示汇报制度,联系代表制度,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制度);建立了“五簿一册”(主席团会议记录簿,人民来信来访记录簿,各级文件登记簿,代表议案和批评、建议、意见记录簿,代表小组活动记录簿,代表分组情况及代表花名册)。另外,镇人大主席团和代表小组每年工作都有计划,基本能按计划进行。
2、工作程序不断规范
镇人民代表大会依法按期召开,充分履行法定职权。在规范乡镇人代会工作方面,制定了主席团筹备和主持召开人代会的工作职责,在履行职责中做到了“五落实”(大会安排落实、工作报告材料落实、代表清理与补选及视察工作落实、宣传任务落实、会议经费落实);镇人大主席团提前开展代表视察活动,提前召开代表组长会议,布置代表会前做好联系选民工作,使人代会真正成为人民当家作主、决定重大事项的载体和平台。
3、镇人大与代表、选民的联系日益密切。
主席团成员经常定期、不定期地走访、看望代表,倾听代表心声,了解群众愿望,并将收集到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认真及时办理,及时化解了一些矛盾。镇人大主席团建立了赶场日接待制度。
(二)人大自觉到位,切实履行法定职责
镇人大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认真履职,积极工作,探索了一些好的做法,形成了一些好的制度,履职能力得到加强,人大的地位得到提高。
1、定期召开主席团会议,依法审议政府工作
镇人大定期召开主席团会议,对相关部门的工作进行审议,镇人大在年初制发了审议计划,提前告知主席团成员、镇人大代表和政府各工作部门。镇人大主席团一般在会前15日将审议通知送主席团成员及被审议单位,被审议单位在会前7日将工作报告送主席团成员提前审阅,确保审议质量。保证主席团在审议时既能充分肯定被审议单位的工作,又能帮助被审议单位查找出处于死角冷面的突出问题,帮助被审议单位提高服务质量。
2、视察工作在开展中完善
人民代表视察工作是近年来乡镇人大工作的薄弱环节,为了及时弥补好视察工作这一课,我镇在今年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全年开展了对政府办公大楼的修建、人畜饮水工程的建设等视察活动4次。
3、评议工作在探索中发展
近几年来,镇人大开展了对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七所八站)的评议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如镇中学在今年的初中升学考试中成绩不理想,群众对此意见纷纷,为了化解群众中的矛盾,帮助学校查找问题的结症,镇人大主席团立即组织代表,深入全镇,了解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深入到学校找负责人及老师交心谈心,帮助查找问题,并召开主席团会议进行评议,通过评议,镇人大帮助学校找到了结症所在,向学校提出了8条整改意见,得到了群众的赞扬,使镇中学的生源有所增加。
4、加大力度,督办好代表意见。
代表对政府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是代表履行职务、促进政府工作的一条重要途径,也是代表向政府反映民意的一种很好的形式。本届以来,镇人大共收到代表书面意见30件,内容主要涉及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发展、城镇街道建设和管理、道路交通和水利设施建设等方面。镇人大及时召开交办会议、乡镇长办公会议或承办部门负责人会议,明确任务、责任和要求;要求分管乡镇长亲自办理,亲自答复代表。大多数代表对书面意见办理结果表示满意和基本满意。对于代表不满意的书面意见,镇人大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或者要求重新办理,或者协助做好解释工作,取得代表的理解。
(三)代表认真履职,为镇人大开展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人大代表是人大工作的基础。镇人大把加强代表培训、提高代表素质的工作放到了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常抓不懈。
1、围绕重点,认真开展“三带头,五个一”活动。
一是动员和组织人民代表在带头致富的同时,带领本村本组的群众共同致富,让各级人民代表投身到经济发展的最前沿,努力发挥人民代表的模范带动作用。如武冈市兼镇人大代表柳富民吸引外资500余万元,建立了武冈市最大的万头养猪场。
二是组织人民代表积极投身本地公益事业建设,带领群众改善住居环境,突显“人民代表人民选,选好代表为人民”这一主题。
三是动员各级人民代表积极参与维护当地社会稳定工作,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治安环境。如我镇陆坪村人大代表欧风喜,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出发,积极参与村委组织的民事纠纷调解活动,自年初以来共参加5件民事纠纷的调解,其中调解成功4件,被群众誉为“会管闲事的好代表”。
2、强化培训,努力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和水平。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行使国家权力。换届以后镇人大积极创造条件,采取多种形式,结合有关活动,组织代表学习代表法等各项法律、法规,学习老代表的履职经验,培训的主要内容有《代表法》、《监督法》、《选举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这些培训让代表对本职工作有了初步认识。
二、乡镇人大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调研中我们感到,乡镇人大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有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但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
1、对镇人大地位、作用的认识不到位
市委曾经多次强调乡镇人大工作是乡镇工作的重要组织部分,各级各部门要齐心协力抓好人大工作。但目前还有不少人认为人大监督不过是一句空话,不能落到实处。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开展人大工作时有顾虑,怕做多了打扰政府工作,影响班子团结。部分人民代表更没有人大意识,在其心目中就是“开一天会、发一次言、划一个圈、吃一顿饭、照一张像”,就算完成了人民代表的使命。
2、乡镇人大对镇人大代表业务培训不够,指导不力。在调研中,代表反映乡镇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没有定期检查指导各村人大人大代表开展工作,从客观上讲也导致了人们对人大工作的认识产生了偏差,一些乡镇领导也认为乡镇工作千头万绪,哪头的鞭子紧就干哪头,反正“水不紧车不转”,从而忽视了对乡镇人大代表的管理和指导。
3、代表履职能力不强、履职积极性不高;
乡镇人大代表的履职情况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薄弱环节,一是由于选举中过于强调代表的结构比例,致使一些代表文化程度偏低,履职能力、参政议政能力差,代表意识不强,个别代表开会从不发言。二是由于都是兼职代表,导致其执行职务的时间和精力难以保证,多数代表除出席人代会外,较少参加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平时也很少联系人民群众,很少向政府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三是一些人大代表业务知识差,法律意识低,少数人大代表不认真学习人大业务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不知道人大代表的权利、义务、职责,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自己没有理清,到处乱发言,有的代表不知道如何履行代表职务,提出议案、建议和批评意见的质量不高。
4、乡镇人大自身建设不够,履职程序不规范
一是乡镇人大没有办公室,场地拥挤,且桌、椅、柜等设备不齐,更不要说配备电脑,难以保证代表活动的需要。二是乡镇虽然都建立了代表活动小组,制定了代表活动计划,但代表活动计划不具体,可操作性不强,即使开展活动也是流于形式,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三是人大主席团会议不规范。
5、有关的法律、法规不完善。
目前,乡镇人大在闭会期间没有法定的职权,其日常工作主要由人民代表大会的主席、副主席进行组织、联系和协调。因此乡镇人大工作“弹性”比较大,其开展工作往往有“个人行为”之嫌。虽然省人大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条例中对乡镇人大主席团的职责作了一些明确,但对主席团在闭会期间的行使监督、述职评议、办理议案建议及人事任免等职能作出具体规定,也没有对主席团履行上述职能的程序作出明确,不便于乡镇人大主席团在工作期间具体进行操作,需要省人大对乡镇人大主席团具体工作出台一系列的的工作规范。
三、进一步加强乡镇人大建设的几点建议和思考
1、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加强乡镇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
乡镇党委要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来认识人大的地位、作用,要把人大工作纳入党委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每年定期听取和研究人大工作,使乡镇人大在代表人民管理地方国家事务中做到有职、有责、有权。在制定本镇党政领导班子工作规范中,应规定人大主席列席党委会和政府重要会议,以确保乡镇人大能全面贯彻党委意图,了解、掌握乡镇的基本情况,更好地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和政府的工作重点开展人大工作。
2、进一步配好乡镇人大干部。
乡镇人大在人员配备上,人大主席、副主席人选应挑选素质较高、热爱人大工作的同志担任;人大主席、副主席的任职年龄可适当年轻化。在领导班子的分工时,人大主席、副主席尽量不要分管政府工作特别是带有“一票否决”性质的工作,便于划清人大政府的各项职权。此外,各乡镇人大还应配一名相对稳定的专职或兼职人大秘书,做到职责明确、岗位明确、考核明确。要切实贯彻执行上级精神,使乡镇人大主席与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享受同等政治、生活待遇。
3、健全乡镇人大工作的保障机制。
财政部门应该按照有关规定对乡镇人大的日常工作经费和乡镇人大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专户管理,专项使用,确保乡镇人大工作的顺利开展。
4、加强宣传工作,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的人大意识。市委宣传部门要把宣传人大制度、民主法制建设及各级人大代表参与地方国家事务管理等内容列入宣传计划,并认真抓紧抓好。市广电局、武冈通讯等新闻媒体要把乡镇人大活动纳入报道内容,确保定期有乡镇人大工作报道,改变会议期间集中报道,会后无声无像的现象。
5、加大指导支持力度,进一步提高乡镇人大依法履职的能力。
市人大常委会要加强与乡镇人大的联系和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帮助乡镇人大干部增强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工作水平;帮助乡镇人大建立一套工作制度,不断规范乡镇人大的工作。通过培训、工作例会、参加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的工作等形式,共同研究工作,更好地发挥乡镇人大及其主席团的作用。同时要在人员配备、工作条件、经费和人大主席的待遇等方面协调解决一些实际问题,落实有关政策,这样可以让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的底气更足,腰板更硬,胆子更大一些,从而推进乡镇人大工作的开展。
6、加强对乡镇人大干部和市乡人大代表的培训工作。
市人大要负责编印适合本市实际的人大工作培训乡土教材,并负责对乡镇人大专职干部和部分代表小组长进行人大业务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乡镇人大要负责对市、乡代表开展代表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培训,对代表的培训要从实际出发,拓展培训形式,研究培训内容,注重培训实效,如:开展“人代会期间如何审议政府工作”、“闭会期间如何开展代表工作”等“应知应会”的内容的培训,不断提高代表参与管理地方国家事务的能力,努力提高乡镇人大干部的业务水平和县乡人大代表的履职能力,促进乡镇人大工作的顺利开展。
7、改善办公条件和落实活动经费。
乡镇人大的办公条件近些年虽然有所改善,但与工作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部分乡镇人大还没有办公室、没有代表活动室,没有配备专用微机,无法实现办公自动化,不能适应目前工作发展的需要,制约着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发展。为此,乡镇政府应该对乡镇人大安排专门的办公室、代表活动室,并及时向上级财政部门申报预算,添置微机等必须的办公设备,保证乡镇人大必须日常办公费用,保证人民代表在闭会期间的各种费用,保证各代表小组的活动经费。
8、积极反映,进一步完善有关法律、法规。
对于目前乡镇人大由于闭会期间没有法定的职权,没有常设机构等,不利于乡镇人大开展工作,发挥作用,应积极向上级人大反映,促进有关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制定出台乡镇人大主席团组成人员守则、议事规则、监督条例、述职评议工作条例、建议议案办理工作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为加强乡镇人大这一基层政权建设提供法律保证
2.加强乡镇人大监督 篇二
一、加强乡镇财政内部监督的重要意义
财政监督是财政管理的重要一环,在保障财政发挥国家治理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过程中承担着重要职能。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财政监督工作越来越得到人们重视。而乡镇财政作为最基层的一级政府财政,是财政预算资金管理和财政政策执行的终端环节,因此,做好乡镇财政监督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财政监督分为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外部监督是指来自财政部门外部的监督,主要包括审计、人大、社会的监督。内部监督是指财政部门内部的监督。长期以来较外部监督而言,内部监督显得较为薄弱,存在很大的隐患与漏洞。许多地方乡镇没有制定和执行严格的内部管理机制,导致其对财政资金使用的审批缺乏相应的制度,支出随意性较大,财政资金安全存在严重隐患,有时在经济利益和社会不良风气的驱使下,甚至会发生严重的违纪违法问题。因此加强乡镇财政内部监督对于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有着重要意义。
二、目前乡镇财政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管理不规范
新《预算法》最突出的一点就是删除了原预算法中有关预算外资金的内容,强调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并坚持厉行节约、硬化预算支出约束。而目前乡镇政府在编制预算过程中普遍存在下列问题:1、编制预算收入时只考虑税收收入和转移性收入,而将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和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排除在外;2、编制预算支出时不能科学合理的确定款、项一级的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从而导致了在预算执行过程中随意调剂不同预算科目、预算级次间的预算资金,存在无预算、超预算支出问题。在编制年度决算报表时为与年初预算相一致,又随意调整决算报表数字,导致报表数字与实际经济业务不相符,不能如实反映乡镇预算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二)国有资产管理不到位
随着城镇化建设的不断推进,乡镇政府在拆迁安置房的建设过程中形成了大量的固定资产,这部分国有资产的使用、出租和出售缺乏完整的管理制度,主要体现在:1、未做固定资产登记;2、出租、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格形成机制存在缺陷,未进行公开招投标,部分地方乡镇存在只要领导批示就能减免房租、房款的现象;3、房款、房租的收取管理混乱,存在买受人、承租人长期大量拖欠房款、房租的现象。
(三)政府采购流程不规范
未建立行之有效的政府采购事前审批制度;无专门的部门或人员对政府采购进行扎口管理;年初未制定采购计划;未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通过公开招投标、询价等形式进行采购,采购行为较随意,存在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的风险。
(四)票据审核不规范
按照《会计法》的要求,原始凭证的审核包括: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正确性。会计人员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对于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应当予以退回。但在实际业务中,因会计人员受乡镇政府领导,出于对个人利益的考量,会计人员往往不能秉公办理、严把审核关,从而导致乡镇原始凭证存在很多问题,如:1、自制凭证填写不规范,会计凭证基本要素不完整;2、白条入账现象屡见不鲜;3、存在大量的非正规发票及假发票,便于利用虚假票据套取财政资金。
(五)存在大量违规支出
“中共中央八项规定”颁布实施以来,乡镇政府仍旧普遍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依旧盛行,存在大量违规支出。体现在财务上主要有以下几点:1、吃喝之风盛行,大额餐票、连号餐票、高档烟酒不时可见;2、违规慰问上级部门以及外单位人员;3、滥发奖金和津补贴,且不能做到明细到个人,有时仅以一张白条作为发放奖金和津补贴的原始凭证。
三、针对问题采取的改进措施
(一)对乡镇财政所采取垂直管理模式
长期以来,乡镇财政所受制于乡镇政府,财政所工作人员对乡镇领导的违规支出存在姑息现象。致使乡镇财政监督弱化,严重影响了财政资金的安全性。由财政局对乡镇财政所进行垂直管理,将乡镇财政所工作人员的人事管理权以及财政所的资金管理权和资产管理权上收,并对不同乡镇财政所会计人员进行定期轮岗,有利于强化财政内部监督,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
(二)加强财政所人员培训
1.加强职业道德培训,强化会计人员责任意识和廉政意识、牢固树立全局观和法制观,增强其坚持依法办事、抵制不正之风的能力;
2.加强业务技能培训,认真开展《预算法》等财政法律法规的培训,做好会计人员的继续再教育,及时更新会计人员的业务知识,使其适应新形势下会计工作的需要。
通过培训,全面提高乡镇财政所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切实提高乡镇财政监督水平。
(三)加强预算管理,建立国库集中支付系统
1.乡镇财政的预算编制必须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实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做到内容全面完整,数字真实准确。对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进行全面考虑,不得在预算外保留其他收入项目。可由上一级政府代编预算;
2.建立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监督预算的执行,将财政资金支出的最终审批权收归财政局国库科,进一步规范乡镇财政资金支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增强财政资金收付过程的透明度,避免财政资金被截留、挤占和挪用。
(四)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流程
1.落实国有资产管理专人负责制,将国有资产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完善国有资产台账,对所占有和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定期清点盘查,并与账簿核对,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2.国有资产的出租出售必须采取公开拍卖拍租的形式,对于不能及时履行合同义务的受让人和承租人,应当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国有资产收益;
3.国有资产的报废处置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处置。经批准处置的国有资产必须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公开拍卖或招投标,处置收入和残值收入应当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
4.规范政府采购流程,大额批量采购报上级政府采购平台统一采购,小额零星采购可由乡镇自行采购,但必须遵循《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方式,避免徇私舞弊,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五)建立绩效考评制度
财政局应成立财政监督科,定期对乡镇财政所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不相容职务的分离与牵制情况,内部授权审批控制情况,国有资产管理情况,预算控制执行情况和会计制度执行情况。检查结果与财政所工作人员年终绩效考核、个人评优、提拔任用等挂钩,以充分调动财政所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乡镇财政内部监督效率。
四、结束语
财政监督作为公共财政四大职能之一,贯穿于财政运行的全过程。随着乡镇财政支出规模的不断扩大,财政监督承担的任务也日益加重。如何针对现阶段乡镇财政存在的主要问题,构建财政内部监督体系,加强乡镇财政内部监督迫在眉睫。加强财政监督有利于规范地方财政监督秩序,保障财政资金及国有资产安全,提高财政资金及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既是推进依法科学理财、推动国家财税政策落实、维护财经纪律的需要,也是从严治党、建设廉洁政府的需要。
参考文献
[1]候少芳.地方财政监督的难点及对策[J].西部财会,2012(04).
[2]张延辉.学习贯彻《预算法》切实推进乡镇财政管理工作[J].财政监督,2016(06).
3.围绕新农村建设加强人大监督工作 篇三
要把好预算审查监督关。审查批准预决算并监督其执行,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代表大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也是人民行使管理地方国家事务权力的具体体现。地方人大要严格把好预算审查关,认真检查政府是否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是否落实兑现中央提出的“三个高于”(国家财政支农资金增量要高于上年,国债和预算内资金用于农村建设的比重要高于上年,其中直接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资金要高于上年)和“三个主要”(财政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国家基本建设资金增量主要用于农村,政府征用土地出让收益主要用于农村)的政策,切实扩大公共财政向农村的覆盖范围,在资金增量、土地出让增益等方面倾斜扶持新农村建设。同时,要强化对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情况的跟踪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要把好农民增收监督关。新农村建设是以经济发展为本,对增强农村自身“造血功能”至关重要。要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主题,通过专题调研、听取政府专项工作报告、组织代表视察等有效形式,了解本地农业发展各种优势和特色,了解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人大审议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首先,要认真督促政府大力发展二、三产业,通过引进外来资本和推动全民创业,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民营经济,集中力量培植壮大支柱产业、规模企业;通过强化投入,依托项目,滚动发展,扶持、培植一批竞争力、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加快乡镇特色工业集中区建设,以此推动农村剩余劳动力加速转移,不断拓展农民就业空间,真正实现以工补农、以工带农。其次,要认真督促政府以工业化和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的理念抓农业,以产业化经营、标准化生产、社会化服务为导向,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和特色产业,不断提高农业标准化、外向化水平,通过农业内部挖潜增加农民收入。
要把好村镇规划监督关。科学规划是建设和发展的前提,新农村建设规划是指导和规范村庄人居环境建设与治理的一项重要公共政策。目前由于村镇规划的滞后,农村中出现有新房无新村、有新村无新貌的现象较为普遍。一些地方因国家建设和推进城镇化、工业化需要,农民房子建了拆、拆了建,几经反复,损失较大。供水、电力、通讯、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跟不上或摆布随意,造成了无序、失控现象。对此,地方人大在审议新农村建设规划中,要督促政府科学规划、高起点规划,在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可操作性上下功夫,做到规划与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相衔接,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相衔接,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水利、电力建设规划相衔接,做到一地一规,特别要结合生态环境建设,着重保护好田园风光,保护好优秀传统文化,体现出人与自然和谐,形成各具特色的自然村落,防止千村一面。同时,规划要从农村实际出发,考虑农民切身利益和承受能力,做到高起点规划一步到位,分年度实施逐步推进。
要把好农业执法监督关。农业执法是农业法制建设的关键环节,是保障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当前我国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处在新的历史起点,新的形势迫切需要加强农业法制建设,为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提供有力保障。近年来,我国出台了许多涉及“三农”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为保护农民的各项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为确保这些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地方人大加强执法监督是非常重要的环节。要针对目前侵占农民土地承包权、农民种植权等矛盾日益增多的趋势,切实加强土地法、农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贯彻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
4.加强乡镇人大工作之我见 篇四
毋庸置疑,从人大理论和人大制度建设上讲必须要加强,可实际上多年来呈削弱之势,因而,提出这个问题并不为怪。
1、工作现状堪忧。第一,目前乡镇人大专职副主席大多是“光杆司令”。由于乡镇人大主席团只能在人代会期间行使职权,多数乡镇人大没有内设机构和人员,闭会期间乡镇人大成了“空架子”,所谓的履行乡镇人大职责,很多时候就是乡镇人大专职副主席一个人在履行职责,使本来应该由一个机构去行使的职权,成了个人行为,这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集体行使职权、按法定程序行使职权的原则。四川省多数县市乡镇人大主席由乡镇党委书记兼任,加之不少县市又未设专职副主席,严重点说,乡镇人大工作在个别地方已无人问津。第二,乡镇人大主席大多“不务主业”。即使有专职副主席的乡镇,专职副主席也普遍分管了大量的党委或政府工作,有的分管农业,有的分管政法,有的分管维稳,有的分管国土,有的分管计划生育,等等,至少用70%以上的时间和精力来从事党委、政府分管工作,无暇顾及主业——人大工作。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严重违背法律规定,极为不妥。第三,乡镇人大主席团履职大多“形同虚设”。由于是“空架子”,加上“不务主业”,乡镇人大履职很难到位,不说决定权,仅是对政府的监督权就很难行使,除一年一次的代表大会外,政府几乎不会向人大报告工作,不少乡镇人大已经处于可有可无的状态。
2、发展趋势不符。主要指乡镇人大与根本政治制度要求和基层民主政治发展趋势不相适应。包括乡镇人大在内的人大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既然是根本的制度,就要体现根本的地位、根本的权威和根本的作用,以回击那些别有用心的攻击,以冰释那些不必要的疑惑和猜疑。尤其是在乡镇,解决“三农”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任务十分艰巨,必须发展基层民主,加强乡镇政权建设,才能适应任务的需要。前不久,中央又作出了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部署,再次把农村基层的政治民主推到十分重要的位置,值得深思。目前农村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仍然是尊重农民的意愿不够,少数乡镇、村组干部独断专行,继续当“土皇帝”,严重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要逐步解决这一重要问题,一条重要的路径是加强和完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充分发挥其决策、监督方面的法定职能和职责,尤其是行使好法律赋予的决定权和监督权。这里有一个正确认识和处理提高执行力与防止主观武断的关系问题,不言而喻,党和政府执行力是要加强的,但是目前农村实际的情况还是侵害农民利益,“土皇帝”的问题更为严重。根本原因就是缺乏强有力的监督机构、监督程序、监督机制,换句话说,假如能够认真落实好法律和有关法规赋予乡镇人大的各项职能、职责,乡镇的民主气氛就会好得多,决策或许就能尊重农民的意愿。由此可见,加强乡镇人大及其主席团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已经是不言自明的了。
二、乡镇人大工作应当如何加强?
不客气地说,乡镇人大已经是“被爱情遗忘的角落”多年了,继续不客气地说,这给政治体制改革滞后也有关系。当前如何加强?建议如下:
1、县(区)委要进一步认清乡镇人大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当前乡镇人大工作总体呈一种虚、软、弱的态势,工作的“位”与“为”严重脱节。许多乡镇人大业务工作仅限于每年召开一次人代会,其余时间则从事政府具体行政工作;乡镇人大专职副主席被分派去管理具体的行政事务,成为了实实在在的政府行政工作人员;党委考核人大不是考核人大业务工作的完成情况,而是考核人大专职副主席分管的具体行政工作的完成情况。这种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之间错位倒置的现象,显然与人大工作的性质、特点和岗位职责不符,更不利于人大工作的开展。表面上看,这是人大制度在基层政权建设中的缺位,是法律和制度在执行层面的缺失。更深层次的原因,却在于我们认识上的距离和偏差,既有我们基层干部对人大制度的地位、作用认识不够,也有基层党委、人大、政府工作者不能正确处理领导、监督与行政之间的关系。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基层的权力机关,从全国来讲,它具有基础性、基层性、群众性、边沿性的特点,在普及宣传法律、监督法律实施、深化依法治理等方面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党要实现对农村工作的有效领导,就应该发挥乡镇人大的职能作用,通过乡镇人大依法作出决议、决定,并履行监督职责,保障党的决策的落实。这也是发展农业、繁荣农村、富裕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
2、上级人大要加大对乡镇人大的指导力度,并尽快修订有关法律、法规。目前乡镇人大行权的法律依据,主要是组织法几条原则性的表述和各省市制定的相关条列,缺乏统一而具体的规定和实际的操作性。全国人大应适应新时期人大工作需要,及时总结地方创新、探索的实践经验,及早修改地方组织法,明确乡镇人大主席团的常设性质和法律地位。与此同时,上级人大尤其是区县人大,要主动积极、敢于、善于加大对乡镇人大的指导和帮助。宪法和法律把上下级人大之间确立为法律上的监督关系、工作上的联系关系、业务上的指导关系,但在实际工作中下级人大普遍希望上级人大加强联系和指导。人大工作应与时俱进,人大的工作方法也应与时俱进,因此,人大常委会绝不能由于指导关系而放弃对乡镇人大工作的关心和帮助。只要有利于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把人大工作引入竞争、激励机制,有利于推进乡镇人大工作的开展,有利于调动乡镇人大干部的积极性和稳定乡镇人大干部队伍,人大常委会就不能墨守陈规,而要敢于探索,大胆地对乡镇人大工作实施指导和帮助。一些区县人大对乡镇人大实行工作考核,坚持定期召开人大主席联席会议,主动帮助完善乡镇人大主席团机构和人员配备,就受到乡镇人大普遍欢迎,收到了加好效果。
3、乡镇党委都要全力推进,热情帮助乡镇人大加强自身建设。首先是班子建设,目前班子建设的关键是要保证人大主席的专职化,以尽快解决部分乡镇人大主席团没有专职主席或副主席的问题,并逐步做到乡镇党委书记不再兼任人大主席,以保证乡镇人大工作有专人负责,这应该是最基本的前提和条件。其次是队伍建设,乡镇人大作为乡镇的权力机关有法律赋予的13项职责,配备和明确一至二名专、兼职工作人员,以适应工作的需要,应该是合符情理的要求。问题是这样的最低线的配置在许多乡镇也没有落实,应该给予解决。第三是制度建设,自贡市大安区人大常委会连续两届坚持召开乡镇人大专职主席定期例会,使人大主席经常有“回家”的温暖的感觉,同时狠抓乡镇人大的制度建设:主要突出了会议制度;主席团成员联系代表制度;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制度;向党委和上级人大定期汇报工作制度;办理人大代表议案、批评、意见和建议制度;组织代表视察,执法检查制度等等。实践证明,这些都对规范乡镇人大工作,加强乡镇人大自身建设,促其履职行权,起到了较好的效果。
4、乡镇人大自身要提高素质,敢于探索,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地开展乡镇人大工作,已成为人大工作必须认真思考的一个重大实践课题。乡镇人大的探索创新应该是在坚持党的领导、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下,突出乡镇人大履职行权“更有作为”这个主题。根据这几年一些乡镇的工作实践,感到以下几点值得借鉴:
第一,建立并落实好主席团定期会议制度。乡镇人大主席团虽不是常设机构,但四川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条例》规定,“主席团每三个月至少举行一次会议”,乡镇政府定期汇报专题工作,主席团决定问题半数通过,这就弥补了“非常设机构”的不足。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基层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具有保证宪法、法律、上级人大决议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的监督职能。这种监督,不同于群众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执政党的监督,而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应该说,定期召开主席团会议听取和审议乡镇政府的专项汇报,决定本乡镇涉及经济和民生的重大问题是实现这种监督的必要形式。
第二,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侵权行为和村委会工作的监督。一是加强对乡规民约和与村民自治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查。村民自治作为一种基层民主制度是法定的,乡镇人大可以通过行使监督权,确保村委会组织法在本行政区域内贯彻实施。针对目前村委会换届选举不规范,甚至不符合法定程序问题屡屡发生的现象,乡镇人大在村委会选举的监督方面义不容辞,也大有作为。此外,农村那些侵犯村民自治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行为,破坏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从法律设置的约束机制的角度分析,只有乡镇人大拥有对乡镇政府监督的职权。乡镇人大应该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监督权,积极采取执法检查等形式加强监督,促进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加强对村委会工作的指导。
5.加强人大监督 助推旅游产业发展 篇五
凤凰县人大常委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近年来,凤凰县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县委提出的“建设天下凤凰”目标,突出重点,多措并举,强化监督,积极助推旅游产业又好又快发展。2010年,全县共接待游客520.06万人次,实现旅游收入30.02亿元,分别是2005年的1.5倍和2.7倍。目前,天下凤凰品牌蜚声海内外,凤凰古城先后被评为新潇湘十景之
一、中国旅游强县,获得“影响中国文化旅游的一个古城古镇古村”金奖。
一、突出重点,全力推进名城保护
凤凰是2001年国务院公布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为保护古城,近年来凤凰县人大常委会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积极开展《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执法检查,多次组织省、州、县三级代表和沱江镇居民对古城保护工作进行视察,听取政府部门汇报,广泛收集意见,就存在的问题向县人民政府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县政府进行整改。积极配合县委、县政府开展查非纠违活动,对古城区内不谐调建筑以及违法违规建筑进行整治。2010年,共依法拆除21栋,叫停违章建筑32处,处罚罚金180多万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21起,面积10.45亩。今
1年1-3月,共查处违章建筑43起,拆除15处,确保了古城美化、亮化和绿化。
《条例》是保护凤凰旅游发展资源最权威的法律手段,随着时间的更替,原《条例》已适应不了旅游产业发展需求,为进一步加快《条例》修订步伐,我们组织县人大城环委、县人大内司委、县政府法制办等相关职能部门成立《条例》修订领导小组,多次深入社区、小巷等进行现场察看,听取执法局、建设局、水利局等相关部门的专题汇报,广泛收集意见建议。2010年5月21日,召开了县人大常委会第十三会议,听取并原则通过了《条例》修订意见。会后,我们及时制定工作落实方案,积极向省、州人大汇报争取,使《条例》修订工作进入了立法程序。2010年9月1日,在在州政府二会议室举行了《条例》修改听证会;2011年2月,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原则通过修订意见,并同意将“收取古城维护费”纳入《条例》内容,古城保护有了资金保障。积极为旅游经济服务,主动协调,顺利引进了日本樱花,为我县旅游增加了新看点。同时,进一步加强规划引导,由县人大常委会牵头组成调研组,对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情况、县重点历史街区保护整治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先后听取了县建设局、旅游局、房产局等有关单位的工作汇报,分别召开了干部代表座谈会、重点历史街区居民代表座谈会、社会各
界知名人士代表座谈会,广泛征求社会各阶层的意见建议,提出了《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的议案》、《关于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编制历史街区控制性详规的意见建议》,要求县政府按照“修旧如旧’的原则对历史街区进行保护性维修,逐步恢复古城肌理,再现古城的传统风貌。在县人大常委会的有效监督下,县人民政府陆续完成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历史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并先后投入资金3.6亿元,修缮景点16处,历史街区道5条。
二、强化监督,合力优化旅游环境
凤凰县人大常委会在强化监督的同时,更加注重支持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先后组织人大代表对旅游景区的治安管理、消防安全、文明创建和服务质量等进行视察调研。针对执法检查和视察调研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加强旅游环境综合整治、加快旅游设施配套建设、规范导游服务管理和旅游营销一体化、重视发展旅游商品、加强人才培养”等意见和建议,督促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细化分解,并落实到有关单位,进一步优化全县旅游环境,提升旅游竞争力。
同时,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为手段、以提高旅游服务质量为目标,督促县人民政府强化旅游行业管理,启动“创优“机制,健全旅游设施,优化旅游环境,完善旅游服务,并加强对风景区、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酒店等单位和行业的监督检查,规范其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对旅游从业人员的教育、管理和职业培训,不断提高旅游服务水平;加强旅游安全监督检查措施,以旅游黄金周为重点,督促政府抓好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在景区(点)建立了旅游标识标志系统,成立了游客服务中心,确保了旅游服务质量。进一步优化生态环境,深入开展环保世纪行活动,围绕沱江河保护、国有土地整理等方面,加大生态环境专题调研力度,多次与政府有关部门、相关专家进行座谈,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在综合我县生态环境的现状、未来发展和凤凰的城市规划、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以及有关部门、专家的意见建议后,形成了《关于凤凰县生态环境保护及旅游产业发展的几点意见》的调研报告,提出了制定保护规划,切实加大水源管理,严防水源污染,做好供水保障及安全等意见建议,县委、县政府的高度关注,下大决心进行整改,并正式启动了污水管网改建工程。进一步加大涉游项目建设监督力度,组织省、州、县三级人大代表和相关职能部门组成项目建设视察组,对南华山开发、古城游道建设等重点项目进行了现场视察,听取了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专题报告,针对视察发现的问题,要求县政府及施工单位要科学安排,加快项目建设速度,高标准、严要求,确保建设质量。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通过倒排工期、日夜加班,不断加快项目进度,使
绝大多数项目均提前完工,确保了文化旅游产业健康、安全、有序发展。
三、多措并举,努力推动旅游发展
常委会以文化旅游产业又好又快发展为已任,积极为文化旅游产业拓展献计出力。先后出台了《关于实施“二次创业”规划的决议》、《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关于扶持旅游业发展的优惠政策》等决议,牵头成立了全县旅游经济发展领导小组,明确了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并多次召开主任会、常委会,专题听取县人民政府旅游工作汇报,针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组织代表以视察、议案和建议等形式,积极为凤凰旅游业的发展把脉,加大对旅游发展的支持力度,与旅游部门一道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开展工作,保障了我县旅游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县人民政府综合人大代表的建议和意见,按照现代旅游业发展的需要,不断加大对全县旅游资源的整合开发力度,加强了旅游“行、游、住、食、购、娱”的配套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加快旅游产业建设。一是旅游“金三角”总体框架基本形成。以凤凰古城、黄丝桥古城、山江苗寨为核心布局,幅射周边乡镇的大旅游格局初步建立。二是乡村旅游蓬勃发展。以苗族、土家族等风情旅游为核心,把新农村建设和景区建设相结合,充分发挥景区对新农村建设的带动作用,重拳打造景村合一的生态休闲旅游区,给新农村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投资和旅游环境,使景区和新农村建设两项工
作相得益彰、互相促进、共同发展。今年1-3月,乡村游接待游客5.30万人次,实现门票收入318万元。三是宾馆饭店和旅行社稳步发展。目前,我县共有星级旅游宾馆6家,家庭旅社100余家,旅行社15家,各种旅游商品经销店500余家,直接、间接解决就业人员3万余人。
6.加强乡镇人大监督 篇六
时间:2013年04月15日稿源:本站原创作者:刘利勇 【字体:大 中 小】
不久前闭幕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对人大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和新希望,乡镇人大处于我国权力机关的最底层,在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乡镇人大要紧跟时代步伐,紧扣发展主题,就必须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不断完善乡镇人大工作的新思路、新措施。
一、认识要提高
乡镇人大作为最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是乡镇人民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组织形式,乡镇人大的性质和地位,决定了它在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虽然,当前社会不同程度流传人大不管事务、有职无权等论调,但作为人大工作者来说,一定要正确对待组织的信任和群众的期望,尤其是新进入人大工作的同志,更要进一步转变观念,增强人大意识,充分认识做好乡镇人大工作的重要意义。一是有利于党在农村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乡镇人大的重要职责之一,就是通过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及时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和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更好地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二是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乡镇人大的各项工作,根本目的都是促进农村改革、加快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乡镇人大工作做好了,就能够为乡镇党委、政府科学决策,减少工作中的失误和偏差提供保证,顺利实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的目的,从而为建设美丽农村发挥重要作用。三是有利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人大由人大代表组成,人大代表由人民群众选举产生,人大与人民群众有着天然的密切联系。乡镇人大作为基层选民当家作主的集中体现,通过围绕党委中心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可以从根本上畅通民主渠道,大力促进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二、方向要把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面,是做好乡镇人大工作的根本,具体来讲,就是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一是要坚持党委领导的原则。乡镇人大在行使权力中,要坚持党性原则,增强党性观愿,切实把坚持党委领导作为依法履行职责的基本原则,坚持把党委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为人民的意志,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一直以来,县委都高度重视人大工作,今年2月18日,县委常委会议专题研究人大工作,并要求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同意人大常委会每年对乡镇人大工作进行一次调研,调研结果作为乡镇人大工作评先评优和乡镇人大干部使用的依据之一。乡镇人大干部的配备要充分听取县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意见,这对于加强和改进乡镇人大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今后,乡镇人大要高度重视每年一次的调研活动,要把调研作为促进乡镇人大工作的重
要措施来落实。二是要围绕和服务中心的原则。乡镇人大要进一步强化中心意识,无论是组织代表活动,还是开展监督工作,都要在指导思想上立足于服从和服务于农村经济社会建设这个中心,在工作进程上与党委的工作部署保持一致,在工作方式上既要遵循法定程序,又要讲求实效。坚持从实际出发,抓住本辖区内各项改革和建设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的问题,抓住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并通过法定程序形成决议、决定,保障和推动党委、政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三是要坚持依法行权的原则。法律赋予乡镇人大对重大事项审议决定权、对政府工作和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权、对乡镇政权机关领导成员的选举权。乡镇人大要认真行使这些职权,做到既积极、又稳妥,确保实效。要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强化工作监督,尤其要开展好评议工作,促进乡镇政府和职能部门及其干部转变作风。乡镇人大主席要切实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责,不但每年要依法组织召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更要开展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提高乡镇人大监督的实效。四是坚持集体行权的原则。人大是集体负责制,不是首长负责制,这是与其他国家机关在领导制度上的原则区别。凡属于乡镇人大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如需作出决定,都要经过充分讨论,尊重每一位主席团成员意见,然后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决策和决定,才是合法的、有效的。五是坚持按程序办事的原则,乡镇人大的职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行使各项职能都有着比较明确的法律程序规定。从某种意义上讲,依法办事就是一种程序,法治需要程序来保障。乡镇人大要努力成为依法按程序办事的楷模。
三、方法要改进
农村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乡镇人大的工作任务也越来越繁重。从事乡镇人大工作的同志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改进方法。目前,在部分乡镇人大中仍存在工作随意性较大的现象,工作中想到什么就做什么,难以产生理想的工作效果。要改变这一现状,就要求乡镇人大增强大局意识,突出工作重点,对全年的人大工作要通盘考虑,统筹安排,力戒工作的随意性、盲目性,并在科学合理地制定全年工作目标的基础上,扎扎实实地抓好落实,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乡镇人大工作。一是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一方面作为从事人大工作同志,要自觉置身于党的领导下,积极接受党委的领导。坚持重大事情向党委请示汇报,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履行人大职能;另一方面,要正确处理好与政府的关系。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乡镇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我们在监督中要把握好既要敢于监督,又要善于监督;既要监督政府工作,又要支持政府工作,进一步处理好人大与政府的关系,坚持到位不越位,解难不为难,支持不代替,监督不对立,实现监督与支持的有机统一,增强监督工作的实效性。各乡镇人大要多从党委政府的角度去思考工作,要切合实际,选准时机,从推进
7.加强乡镇人大监督 篇七
一、当前我国人大财政监督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人大财经监督是指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 对财政部门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情况和政府预算编制、执行的情况实施监督的一种国家管理活动, 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实施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的重要内容, 是属于最高层次的、具有权威性的国家监督。完善和强化人大财政监督能促进合理有效地支配财政支出, 维护国家的财政秩序, 严肃财经法纪, 规范财政收支行为, 有利于实现财政预算的民主化、科学化, 防止或减少政府重大经济决策的失误。因此, 完善和强化人大财政预算监督对于规范政府行为具有约束功能, 对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协调发展具有宏观调控功能。
然而近年来“审计风暴”透视出来的是让人触目惊心的巨额资金黑洞。仅2005年就有4000多亿中央补助脱离人大监督, 而2006年的国家审计署审计报告也指出, 截止2006年底, 有174亿财政资金脱离人大监督。审计结果显示, 多个部委结余资金未及时安排使用或上缴中央财政。审计发现, 一些部门单位的项目预算编制不实、结余过大, 甚至虚报多领、高估冒算预算资金, 影响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这些不仅造成了巨额财政资金流失, 而且损害了政府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度。由此可见, 我国当前的人大财政监督还不同程度地停留在流于形式的监督上, 实际效果不如人意, 政府支出随意性大, 财政监督的权威性和约束力明显不足, 完善和强化人大财政监督已成为当务之急。分析和借鉴发达国家的财政监督成功经验对于完善和强化地方人大财政监督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发达国家财政监督的成功经验分析
发达国家在长期的经济发展过程中, 不仅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市场体系, 而且在保障市场机制有效运行, 充分行使财政管理以及财政监督等方面都有许多值得借鉴之处。
(一) 具有较为健全和完备的财政监督法律体系。发达国家的财政监督都是由法律来保障的, 而且立法层次高, 法律对于财政监督的规定非常详尽具体。许多国家都在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中对财政活动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例如日本、瑞士、德国、意大利以及新加坡等国都在《宪法》中对财政活动包括预算、税收、国库、审计等列有专门的条款, 有些国家还制定了诸如《国有资产管理法》、《计划法》、《社会保障法》等专门的财经法规与财政法规相配套。正因为有强有力的法律做保障, 发达国家财政监督的权威性都比较强。
(二) 具有较为严密、健全的财政监督机构。发达国家均设有比较严密和完善的财政监督体系。在德国, 设有专门的财政监督机构———联邦和州审计院, 州审计院下设审计局, 专门负责国家财政支出的监督检查。同时, 议会中设有审查委员会, 该委员会除对国家预算进行审查外, 还对审计院的监督检查工作质量进行审查。另外, 负责税务纠纷案件的特别法院———税务法院也有一定的监督作用。在法国则形成了以议会宏观监督、财政部门日常业务监督、审计法院事后监督的分工明确、协调互补的财政监督体系。
(三) 具有科学合理、系统全面、责权明确、运作规范的财政监督机制。在美国, 国会对财政的监督贯穿于对预算形成的决定和监督、对预算执行结果的审计和监督的全过程。法国的财政监督遵循对纳税人负责、全方位监督、确保严格实施以及决策与执行者相分离的原则, 重视对财政支出的监督并完全寓于财政管理之中, 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作为财政监督的重点;同时还加强对监督人员的再监督, 法对财政监督职能人员再监督的硬性规定以及具体做法, 形成了相互制约的控制系统, 有利于充分发挥财政监督的作用。德国的财政监督覆盖项目的全过程, 分资金分配阶段的监督、资金使用阶段的监督、资金使用效果监督三个阶段。
(四) 注重加强社会监督。在发达国家, 财政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 重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是加强财政监督的重要举措。一是重视新闻媒体的监督。长期以来形成的民主传统和高度发达的物质条件, 使新闻媒体对发达国家财政资金运用的监督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公众不仅能通过各种媒介了解各项财政收支信息, 也能即使表达自己的意见, 从而促进政府预算和财政支出综合考虑社会各方面的意见, 增加透明度。二是重视中介机构的监督。如注册会计师事务所, 其最大特点就是客观、公正, 它们在接受相关单位的审计要求的时候, 也用查问题的眼光去发现其中有无违法违纪现象。
(五) 重视专业人才的选拔培养。在法国, 实行严格的职业准入制度, 注重高层次法律专家和复合型人才的培养, 同时对人员的需求不仅仅重视学历, 更注重能力和实践经验的积累, 强调在职学习、岗位培训, 这些高素质人才的配备为法国高效率地开展财政监督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在德国, 实行严格的审计人员准入制度, 根据不同层次、不同岗位的需要选入不同素质的人员, 同时非常重视再教育, 所有进入审计机关的人员, 都要定期培训、不断充电、补充知识, 这些有利于审计人员能力水平的提高, 也在客观上保证了审计工作质量。
三、基于发达国家成功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一) 建立与完善我国人大财政监督的地方性法规
针对我国地方当前存在的财政预算草案审议时间过短、预算草案审议缺乏辩论程序、预算草案报告通过程序及法律效力不明确、人大否决预算、决算案法律后果无规定等问题, 加强人大财政监督, 当务之急是完善人大财政监督和审批程序, 对财政监督的范围、内容与实施程序和操作方法进行规范, 增强其可操作性, 使人大财政监督规范化、制度化, 以提高审查监督的质量和效果。其次, 明确在财政监督实施过程中的预算、决算案遭到否决的法律后果, 增强人大财政监督的刚性。
(二) 加强地方人大监督的组织建设
第一, 增设人大财政监督专门机构。可以有两种做法:一是成立隶属于人大的专门的监督机构—预算审查委员会, 适当充实人员, 实现委员专职化;二是将审计机构从政府部门分立出来, 并入人大, 实行对人大负责。从长远的发展来看, 后一种方法更有利于人大行使开展财政监督职能。人大通过批准财政预算、决算进行宏观上的监督, 后者充分发挥专业优势, 实施具体的经济监督, 有利于把人大对政府的财政监督推向专业化、科学化、综合化的轨道, 真正落实人大的财政监督权。
第二, 加大对人大财政监督人员的选拔培训。一是注重人才选拔。财经监督工作所涉层面广, 内容宽泛, 工作量大且繁杂, 这就要求监督者必须有深刻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 才能适应当前经济发展的要求。人大常委会的财经委作为财政预算的专门监督机构, 除了要增加预算审批监督的编制外, 还要重视充实熟悉财政工作的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 以建立和完善地方人大财政监督的专业队伍。二是重视在岗学习、后续教育, 无论是对专门监督机构的人员, 还是对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都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继续教育活动, 以提高监督主体的业务素质, 切实增强驾驭人大财政监督的能力, 确保提高地方人大财经监督质量。
(三) 构建基于项目生命周期管理的地方人大财政监督运行机制
第一, 提前介入项目概念阶段。在现有的人大财政监督中, 往往是由职能部门牵头开展项目的可行性论证, 人大的财政监督是在预算的审批开始后才介入, 不利于人大监督机构对项目可行性的审议。所以, 人大财经工委应在项目的概念阶段提前介入, 参与项目机会研究, 为常委会的审议提供有力论据。
第二, 在项目规划阶段, 细化项目预算编制, 严格审批程序。一是细化、规范项目预算编制。项目主管部门在申报预算编制时, 要科学规范, 要向审查人员提供必要的参考资料, 为尽可能全面比较和综合分析准备条件, 对特别重大的项目, 还要向社会公布计划和预算草案, 广泛征求意见等;二是严格预算审查程序。项目主管部门要在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前的一个法定时期内向人大财经委及人大代表提交预算草案的主要内容, 防止审查前几天内匆忙提交草案、仓促审查完毕立即表决, 为充分审查提供时间保证。
第三, 在项目实施阶段, 坚持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 深化监督实效。实现由人大财政监督从静态到动态、由结果到过程的转变, 逐步建立起对财政资金从申报、拨付到使用全过程的日常有效监控机制, 实现事前监督、事后监督与过程监督相结合。同时, 对项目中的某一重要环节, 还要开展专项监督工作, 以增强人大对财政监督的实效性。
第四, 在项目收尾阶段, 健全人大决算评价及责任追究制度, 确保人大财政监督权的有效行使。在项目主管部门汇编成工程决算并作出必要说明的基础上, 人大预算审查委员会及审计机构应当依法对预算执行的决算情况进行全面、详细的审计评价, 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与奖惩建议, 并向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同时, 应完善预算责任追究制度, 保证预算审批监督的权威性。
(四) 改善有利于实施人大财政监督的配套制度建设
第一, 建立应急管理机制。针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可能出现的如防洪抢险、民政救灾、应急扶贫、动植物疫病防治、突发事件等各类不可预测因素, 可能对项目的进展出现不利影响, 建立财政应急管理机制, 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第二, 把人大财政监督与政府财政部门监督、审计监督结合起来。人大财政监督只是国家财政监督体系的一部分, 其效果的发挥有赖于与其他监督方式的有机结合, 才能发挥财政监督的整体功能。首先, 人大财政监督要与政府审计监督结合起来。人大对预算的监督, 还只是整体的宏观的监督;审计监督对预算执情况的审查比较具体, 能够发现深层次的问题。所以, 通人大财政监督与审计监督的结合, 可以更有效地发挥人大政监督的作用。其次, 在实践中, 还要结合其他监督方式的各自特点以挥财政监督的整体作用。通过强化人大财政监督事前与事后监督功能, 突出财政监督的内部监督与过程监督的优势, 发挥审计监督的业务优势, 形成有效的财政监督体系。
第三, 增加预算透明度, 建立公开监督制度。除涉及国家安全必须保密的以外, 预算、决算应当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同时, 应开辟必要的渠道倾听和接受广大群众对预算的建议, 从而更好地促进预算的民主管理。
摘要:本文通过阐明我国人大财政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 分析和借鉴发达国家财政监督成功经验, 提出加强我国地方人大财政监督工作的建议。
8.加强乡镇人大监督 篇八
【关键词】乡镇地区;事业单位;审计监督
一、前言
城市与乡镇协同发展的战略正在全国范围内逐步的推广实施,国家对于包括乡、镇以及自治乡范围内的地区加大了社会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投入。对乡镇事业单位开展相关的资金審计监督工作,能够严格的对有关职能部门的财政收入及支出情况进行监管,以保证乡镇地区社会基础设施建设的顺利开展以及乡镇经济的稳步发展。
二、在乡镇范围内推进财务审计监督工作时所遇到的阻碍
1.缺乏专业财务人员的配备
很多乡镇事业单位的规模普遍较小,各个部门的人员配备经常难以满足实际的工作需要,一人身兼多职的现象经常出现。再加上乡镇地区缺乏政府审计机关,使得事业单位的财务管控工作大多数都是由内部自行管理,这就很难保证财务监督管理方面的专业性以及规范性,长此以往就会造成管理混乱的现象发生。
2.在资金核算上缺乏规范性
部分乡镇事业单位的财政工作人员在整理核算报表的过程中,很难确保将每一笔资金的收入及支出都详细的体现在核算报表中,这在后期对资金进行核对及查付的时候,会造成难以找到原有凭据的现象发生。核算方式陈旧以及核算报表缺乏公开的透明度等问题也给乡镇地区的财政审计工作的开展造成了一定的困难。
3.内部财政管控力度较薄弱
很多乡镇事业单位造成内部财政管控力度薄弱,主要原因是由于缺少财物监管意识所造成的,这不但会造成内部资金管理上的漏洞,还会使财政审计及监管的执行效果大打折扣。另外,还有少部分的事业单位即便是存在相应的内部财政监管体系,但是在具体的财务监管工作中仅停留于表面上的功夫,在工作中很难发挥出实际的作用。
4.财务资金的利用率较低下
目前,许多乡镇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在资金管理的过程中,同时受到县和乡两方面的支配,这样就会由于资金项目管理上的重叠以及可支配资产的分散等原因,较容易形成财政管理方面责任划分不清晰的尴尬局面。导致资金运用混乱、挪用及挤占资金等现象的频繁发生,最终会使乡镇事业单位的财务资金利用率大幅下降。
三、针对所面临的阻碍优化乡镇事业单位财务审计的对策
1.培养或者选拔专业人员进行乡镇财政监管
乡镇事业单位在人员配备充足的情况下,可以挑选部分工作人员定期的进行财务审计管理方面相关知识的培训,并安排这些人到市政府审计机关进行进修学习,通过这种方式为单位培养专业的财务管理人才。如果在人员较为紧张的前提下,可以选拔财务管理知识储备充足,审计经验丰富的人员对单位的财政进行管理。
2.规范乡镇事业单位的资金核算方面的机制
乡镇事业单位首先应该根据资金流动的特点以及实际情况,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资金核算标准,从而提升核算的精准度。另外,将每一笔资金的流入以及支出细化到具体资金额度、用途以及使用时间等方面,一一体现在核算报表中。并及时的录入单位财政监管的数据库当中,在保证核算信息透明度的前提下,进一步提升资金核算的真实性。
3.单位应建立完备的内部财政管理审计体系
较为完备的内部财政管理审计体系,可以为财政资金的流转提供很好的保障。乡镇事业单位在建立内部监管体系时,应该全面的考虑单位的实际资产保有量以及具体资金的流动运作情况,从而建立起适用于单位现有条件下的内部财务监管体系。并在体系运行的过程中,及时的对单位的资产进行抽查,纳入新的有效资产,并除去已经报废的无效资产。
4.强化资金供给制度建立新型财政监管理念
乡镇事业单位在实行内部资产管控时,应该结合时代发展的背景,打破原来一味的依赖国家财政上的拨款来满足资金运行需要的传统模式。根据市场的运营导向,把握好优势资源,大胆的创新财政监管理念,将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到理财的各个环节当中去。此外,乡镇事业单位还应该充分考虑到乡镇社会基础设施建设的实际需要,将公共设施的规模以及建设的先后顺序纳入到资金分配的范畴当中,从而合理划分拨款额度,更加全面以及高效的优化公共财务监管体系。
四、结论
在强化乡镇地区事业单位的财务审计监督工作的过程中,先要抓住当前所面临的人员配备、资产核算、内部监管以及资金利用率等方面的问题,并分别采取优化专业人才、规范资金核算、强化内部管控以及强化资金供给等针对性的改革措施去解决现有问题。以此作为财政审计监督工作的要点,从而保证城市与乡镇同步稳定发展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田有凤. 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质量管理的思考与探索[J].广西城镇建设,2015,08:117-122.
[2]李德华,周伟民. 财政监督面临的问题及改革创新的几点思路——以湖南省溆浦县为例[J]. 财政监督,2016,10:5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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