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失业问题的现状(共9篇)
1.中国失业问题的现状 篇一
毕业论文
中国失业问题的现状、原因与对策
摘要:失业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面临的难题。我国作为世界人口第一的发展中大国,正处在计划经济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失业问题在我国长期存在,依据当前中国就业形式,失业现象的存在逐年增高,中国的失业状况是令人担忧的。本文对失业问题的现状、原因,对社会的影响及对策问题进行了研究分析探讨。
关键词:失业问题,现状,原因,对策
一.关于失业
失业是指劳动年龄以上、有劳动能力、在调查时期内没有从事有收入的劳动(或从事有收入的劳动时间达不到规定标准)、正在寻找工作、如有工作可在两周内应聘就业的人员。判断是否为失业人员的主要标志有五个:一个是劳动年龄内;二是有劳动能力,即在身体和智力上可以从事社会劳动;三是调查时期,国际上通行的调查时期一般为一周,如果调查对象在调查周内没有从事有收入的劳动或从事有收入的劳动时间不到一小时,即确定为失业,而我国劳动部门则规定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劳动者在一个月内从事有报酬的劳动不足15日者就也失业者;四是正在寻找工作;五是如有工作可以在两星期内应聘就业。
根据失业产生的原因,可以把失业区分为:
1、自愿性失业;
2、非自愿性失业:摩擦性失业,结构性失业,周期性失业;
3、隐蔽性失业。
(一)自愿失业与非自愿失业
失业有很多种类,根据主观愿意就业与否,即自愿失业与非自愿失业。所谓自愿失业是指劳动者所要求的实际工资超过其边际生产率,或者说不愿意接受现行的工作条件和收入水平而未被雇用而造成的失业。由于这种失业是由于劳动人口主观不愿意就业而造成的,所以被称为自愿失业,无法通过经济手段和政策来消除,因此不是经济学所研究的范围。
另一种是非自愿失业,是指有劳动能力、愿意接受现行工资水平但仍然找不到工作的现象。这种失业是由于客观原因所造成的,因而可以通过经济政策以及宏观经济管理来控制。经济学中的所研究的失业是指非自愿失业。
(二)摩擦性失业、结构性失业和周期性失业
非自愿失业又可以分为摩擦性失业、结构性失业和周期性失业。
1、摩擦性失业是指生产过程中难以避免的、由于转换职业等原因而造成的短期、局部失业。这种失业的性质是过渡性的或短期性的。它通常源于劳动的供给一方,因此被看作是一种求职性失业,即劳动力需求方存在职位空缺,而劳动力供给方又存在着与此数量对应的寻找工作的失业者,这是因为劳动力市场信息的不完备,厂商找到所需雇员和失业者找到合适工作都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摩擦性失业在任何时期都存在,并将随着经济结构变化而有增大的趋势,但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角度来看,这种失业存在是正常的。
2、结构性失业是指劳动力的供给和需求不匹配所造成的失业,其特点是既有失业,也有职位空缺,失业者或者没有合适的技能,或者居住地点不当,因此无法填补现有的职位空缺。结构性失业在性质上是长期的,而且通常源于劳动力的需求方。结构性失业是由经济产业结构变化或者产业迁移导致的,这些经济变化引起特定市场和区域中的特定类型劳动力的需求相对低于其供给。
造成特定市场中劳动力的需求相对低可能由以下原因导致:
(1)技术变化。原有劳动者不能适应新技术的要求,或者是技术进步使得机器替代人工,从而劳动力需求下降,此类型失业也称为技术性失业;
(2)消费者偏好的变化。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的偏好改变,使得某些行业扩大而另一些行业缩小,处于规模缩小行业的劳动力因此而失去工作岗位;
(3)是劳动力的不流动性。流动成本的存在制约着失业者从一个地方或一个行业流动到另一个地方或另一个行业,从而使得结构性失业长期存在。
3、周期性失业是指经济周期中的衰退或萧条时,因社会总需求下降而造成的失业。当经济发展处于一个周期中的衰退期时,社会总需求不足,因而厂商的生产规模也缩小,从而导致较为普遍的失业现象。周期性失业对于不同行业的影响是不同的,一般来说,需求的收入弹性越大的行业,受周期性失业的影响越严重。
通常用紧缩性缺口来说明这种失业产生的原因。紧缩性缺口是指实际总需求小于充分就业的总需求时,实际总需求与充分就业总需求之间的差额。这种失业是由于总需求不足引起的,故而也称为“需求不足的失业”。此类型失业受经济政策影响最为敏感,也成为宏观经济政策调控的重要目标靶之一。
(三)隐蔽性失业
除了这几种主要失业类型外,经济学中常说的失业类型还包括隐蔽性失业,所谓隐蔽性失业是指表面上有工作,但实际上对产出并没有作出贡献的人,也就是说,这些工作人员的边际生产力为零。当经济中减少就业人员而产出水平没有下降时,即存在着隐蔽性失业。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威廉·阿瑟·刘易斯(William Arthur Lewis)曾指出,发展中国家的农业部门存在着严重的隐蔽性失业。
二、我国日益严峻的失业问题
1、城镇失业人数及失业率呈现上升趋势
1986年以来城镇失业人数及失业率呈现上升趋势。2001年底,除港澳台之外,中国人口总数为12.6亿,就业人口为7.3亿,劳动参与率为5 7.94%,城镇登记失业率上升到3.6%。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城镇失业率的预计,由于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此消彼长,失业总量还会增加。
2、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现有企业的冗员总量大 2001年城镇登记失业人数681万,国有企业下岗职工515万,两者加起来共1200万人,约相当于城镇经济活动人口的7%。如果再加上非国有企业下岗职工600万人,全国大概有1800万下岗和失业人员,相当于城镇经济活动人口的10%。最终估计,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改革如果能在2010年之前完成,大约要向社会释放1/3以上的冗员。考虑到下岗分流人员中约有20%因年龄可以提前退出劳动力市场,还有约300多万人需要社会为他们提供新的就业岗位,平均每年需就业人数为300万。
3、新增就业压力大
全盘考虑就业压力,除了上述失业人数外,还要加上新增就业压力。我国现有人口若人口自然增长率按1.1%计算,劳动力人数占人口总量的比例按50%计算,则每年新增劳动力700万。由于“十五”期间为劳动适龄人口增长高峰期,实际上城乡每年可能会有1000多万新成长劳动力将进入劳动大军。
4、农村富余劳动力严重而且转移困难
据数字统计,中国农村人口达8.59亿人,为全国总人口的70.9%,农村从业人员为4.5亿,为全国从业人员总数的72.2%,除去失业人员外,农村中尚有4亿人口无所事事。除去老人,丧失劳动力及未达到劳动年龄的儿童外,农村中富余人员的基数还是很大的,据专家估计,中国农村富余劳动力在1.7亿。近几年来,中国沿海发达地区屡屡闹“民工荒”。
5、结构性就业问题突出
中国就业问题之所以日益严峻,还因为面临着结构性的就业矛盾。在城市,在总量矛盾突出的情况下,下岗失业人员由于受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制约,再就业越来越困难,下岗职工的再就业率越来越低,失业人员的失业周期也越来越长,逐渐形成一批基本生活难保、再就业十分困难的困难群体。近几年,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速度在不断减缓,原因之一也是因为结构性就业矛盾。
三.中国现今失业现状的原因
我们以为中国的就业难问题本质是一个制度性失业和结构性失业问题,人们以为高的经济增长会带来高的就业,但是这是在社会结构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出现的.中国经济的狂飙既有粗放的扩大,又有生产力水平的普遍上升.还有生产所有制的深刻改变,当然也有产业的升级换代.用资本有机构成提高最能解释失业和高增长并存的局面。
1、体制改革对失业的影响
随着经济体制市场化进度的加深,特别是其微观基础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和公司化运作,使企业正一步步成为自负盈亏、具有刚性预算约束、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的市场主体。那些因设备老化,结构不合理,管理不善的企业将被迫退出经济领域。这一退出行为,同时也就意味着在这些企业就业的国有企业职工也随之退出就业岗位而成为下岗职工。这样,原来大量的隐性失业就必然公开化,成为公开失业——下岗人员。
2、结构调整对失业的影响
随着中国经济发展的加快,产业结构随之发生变化,在这个过程中,传统产业采用旧技术的领域,由于资本存量的调整,许多旧的工作岗位被淘汰,劳动力需求逐渐下降,当新增加就业岗位的规模和速度赶不上被淘汰的工作岗位的规模和速度时,就会出现失业现象。同时,由于经济结构调整力度的加大,很多原来从事农业、工业的人员会向其他部门流动,在他们还没找到新的工作岗位时,这部份人也处于失业状态。特别是现在全世界都清醒地看到,经济发展必须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因而,那些给环境造成严重污染,造成生态失衡、资源枯竭的企业,将全面临破产或关闭,这些企业的工人也将面临失业。
3、技术进步对失业的影响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自行开发和引进了大量的先进技术和设备,科学技术已经渗透到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中。各方面对科学技术的开发和应用都非常重视,科学技术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越来越大,当前,科学技术的发展及其应用越来越快,由于采用了效率更高的技术,使得许多原来在岗的工人成为相对过剩人口。除此之外,科技发展会使社会产业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社会就业结构也会相应变化,虽然脑力劳动者的就业会得到部份增加,服务部门和妇女的就业也会有所增加,但整个物质生产部门的就业总量会相对减少。
4、人口生产政策对失业的影响
由于建国以后倡导“多生多育”政策,使得五十年代之后中国人口增长速度明显加快,正是由于我国长期实行了错误的人口政策,导致人口的过度增长,人口的增长速度和总量远远大于同期经济发展和就业的需求,形成目前巨大的就业压力。由于我国人口基数庞大,而且还在不断的产生着新的剩余劳动力,对城市经济构成了一股巨大的就业压力。基于就业岗位的增长速度不及人口的增长速度,国民经济增长速度则不能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中国劳动力总量在近几年供过于求的问题愈趋严重,这样必然导致很多人失业。
四.解决我国失业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解决问题的三个纬度
第一个纬度:影响分配和就业的社会制度。劳动力就业安置不光是一个有关经济组织的事,它还与社会经济循环的各个环节纠缠在一起。与社会产品的分配、实现和消费彼此牵连、相互制约、相互影响。
第二个纬度:社会功能的健全与否。到目前为至,物质生产都是人类社会最重要的活动,但是物质生产活动只具有工具性的意义,仅仅限于物质生产必将使人类发展步入绝境。今天,人类已基本克服了物质生产技术上和能力上对自己的制约,就应当回归到人自身发展这个命题上来。因此必须促进社会发展,只有社会全面发展了,人类才得以重新找到自身合意的活动空间和方式,人的发展这个命题才得以实现。因为就业不仅是人们谋生的手段,也是人们参与社会生活的方式,而且后者将随着历史车轮的前进愈益彰显出来,当今社会,就业作为谋生手段的功能正经历向作为参与社会生活方式的功能转化,这就要求社会有一个整体发展。即与失业相对应的就业问题,单纯就劳动力安置来谈解决失业,就有头疼医头、脚疼医脚之嫌。现阶段,我国解决失业问题的一个关键在于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同步协调。我们应该从相关社会制度着手,构建一个和谐的社会环境和秩序,使社会得以按照自己固有的规律发展,繁衍出各种健康的生态、细胞、组织、功能,发挥其自我组织、自我消化、自我协调的机能,在社会功能配套与完善的过程中,充分利用新的就业空间,吸收大量人口就业。
第三个纬度:历史的、现实的和技术的根源。我国现阶段失业问题还有我国特殊的历史原因和现实原因以及小康社会建设实践中由于对社会规律、经济规律不甚了解等经验及操作技术原因。社会主义现代化是一个社会建设的系统工程,有许多技术性和经验性的驾控和操作问题都对劳动力的就业造成影响。我们要面对目前国内失业现象严重的现实,针对造成这一形势的特殊历史原因和现实原因,有的放矢地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缓解危机。
(二)对策和建议
大力推进社会发展,健全社会功能。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不仅包括经济增长过程中尽量减少社会问题的产生和提高人们的福利,也包括社会部门的不断发展并在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需要方面发挥作用。社会部门不是经济部门的衍生物,而是与经济部门并存和同步发展的部门。不解决社会发展滞后问题,其现存的社会问题和就业问题将永远难以解决。解决社会发展滞后问题,主要从三个方面着手:
首先,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政府的管理和为社会事物服务的能力,大力减少政府直接干预微观主体的行为。过去政府把工作重点放在GDP增长上,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基本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供给,以及为社会事物服务的职能。明确政府的公共职能主要是在非市场领域或市场本身无力调节的领域充分发挥政府作用。包括加强城乡公共设施建设,发展义务教育、文化、体育、科学基础研究、医疗卫生、生态和环境保护、社会保障和福利事业、社会运行安全预警等社会事业,为社会公众参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活动等提供保障。其次,完善社会组织,尤其是民间性质的社会组织。随着时代的进步,人们的社会联系程度的不断紧密,生活的方方面面对社会的依赖愈发加深,对社会肌体提出了很多新的社会功能和要求。这些新的社会功能需求的产生了两种后果。一方面,由于这些新的对社会功能的需求遍布社会的各个毛孔,如果仅*政府来承担和履行承担这些日益多样化和繁杂的职能,必然使其力不从心,难以一一顾及。另一方面,新的社会功能的需求又也提供了人们新的活动机会和舞台—即社会自发繁衍出人们新的就业空间。如果社会组织没有适时地满足这些对新的社会功能的需求,也就封闭了相应的就业空间。相当一些新的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责还要*社会自发的力量—民间组织去承担,才能化解上面这一对矛盾。民间组织是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重心下移的载体,可以推进了社会自治。我们要充分认识民间组织的地位和作用。着力培育发展经济类、公益类、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和社区民间组织,支持和引导科、教、文、卫、体以及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逐渐涌现的新型组织。让社会组织以主体姿态、以自助、自治的方式组织起来,参与社会管理,参与社会矛盾的解决:国家采用税收政策,支持非营利部门、志愿者组织活动,通过发展一些低税与无税的部门,调节社会资源的分配,给弱势群体以关怀,并在此过程中扩大就业、缓解社会矛盾。
最后大力发展社区服务。大力开展社区服务对于解决再就业尤为重要,是多渠道、多形式开发就业岗位的一条现实途径。社区服务业集便民利民、社区福利、社区经济于一体,就业门槛低、资金投入少、就业容量大,是极具发展潜力的新兴产业。社区服务业中的教育、幼托、医疗卫生、老年人服务、邮政、金融服务、商业、环保等领域都具有吸纳劳动力的广阔空间。我国的社区服务经过政府的大力倡导和各地方的积极实践,己被证明是一种比较切实可行的社会保障方式,尤其是在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缓解日趋严重的就业压力方面起着积极有效的作用。政府应就社区服务产业的总体布局配置做出指导性规划,促进社区组织的发育和发达,推进社区管理体制的改革,充分调动社区资源,建立社区内各种社会主体共同承担责任和广泛参与的发展机制。
完善劳动力市场体系,强化职业技能培训。这一政策建议被认为是缓解我国摩擦性失业、结构性失业的治本之策。在劳动力市场体系的建设上主要强调两个方面:一是通过确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力市场的主体地位,打破劳动力流动在地区、部门、城乡之间的各种制度性的障碍,消除劳动力市场的各种行政性分割,形成完善的市场就业机制,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体系。尤其是对于农民的跨地区流动就业,要消除歧视性的政策,实现平等竞争。二是加强劳动力市场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尽快建立起社会化、高效率的就业信息网络,促进就业岗位信息的充分传达,减少因摩擦产生的岗位流失和职工失业。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和劳动者自主创业。
推进第三产业尤其是服务业的发展。从产业结构看,第三产业,尤其是服务业的发展将成为扩大就业的主要出路。第三产业是劳动密集产业,资本投入的劳动弹性系数大。我国第三产业,尤其是服务业不发达。2003年第三产业就业人口只占总就业人口数的29.3%左右,服务业在GDP中所占的比重从1990年的31.3%微弱地增长到2000年的33%,而2004年又下降到32%。而发达国家服务业占GDP比重平均水平则达到67%,其他发展中国家服务业的平均比重也有45%左右。
从生产部门关系上看,与第二产业相比,第三产业的生产要素具有更强的人力密集特征;从消费上看,第三产业的消费与生产具有高度的同一性,这两个条件构成了第三产业发展的基础,因此只有加速城市化,才能从根本上为第三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分散居住的农村人口比重过大,不但第三产业的发展受到强烈抑制,就业吸收能力难以提高,而且反过来又加剧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摩擦。大中城市能够产生强烈的集群效应,可以有效地聚集资金流、信息流、物流和人流,能够有利于发展为生产和生活服务的第三产业,吸纳大量的农民成为城镇居民,更有利于促使民工向产业工人的转变。城市规模达到一定程度后,随着各种资源的聚集,交易成本会减少,从而促进分工向更细致方向发展,人们的相互依赖加强,自给自足行为减少,市场化程度加深,有利于产业的培育和成长,促进对劳动人口的吸纳,对解决就业人口压力也有积极的意义。
五.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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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国失业问题的现状 篇二
1 中国失业问题现状
失业是指劳动力人口中, 在某一个时期内没有就业机会并在寻找工作的那一部分人口, 他们完全处于闲置状态。失业人口占劳动力人口的比例称失业率。
据国家统计局预测, 中国劳动适龄人口1995年为8.07亿人, 2000年为8.5亿人, 2010年为9.70亿人, 2020年将达到最高峰约9.97亿人。中国自20世纪90年代初期以来, 失业问题开始逐步显现;进入21世纪后, 失业形势依然严峻。根据人口结构测算, 今后一个时期, 每年需要就业的城镇劳动力超过2400万人, 而经济在正常增长条件下, 就业岗位每年只能安排1200万个左右, 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矛盾相当突出。2010年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劳动力将达到1500万人, 其中高校毕业生将超过630万人。新增劳动力的数量庞大, 历史遗留问题积压, 失业问题愈发显得形势严峻。
1.1 城镇登记失业率保持在较高水平
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 中国的城镇登记失业率一直呈上升趋势, 失业总量规模较大。从中国城镇登记失业状况数据统计中可以看出, 2001年之前, 中国城镇登记失业率在4.0%以下, 从2002~2007年的6年间, 城镇登记失业率一直保持在4%以上的较高水平;从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数量看, 总量呈现逐年增加的态势, 2000年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仅571万人, 而2003年则超过800万人, 2004~2006年的3年间, 城镇登记失业人数总量均保持在800万人。2000年以来, 虽然政府加大再就业保障力度, 解决了部分下岗人员再就业问题, 但这部分人员数量依然较大, 有关数据显示, 2008年9月底, 中国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为830万人。
1.2 农村剩余劳动力数量庞大
截至2003年底, 农民工的数量已超过9700万;2004年春节过后返城的农民工同比增长了10%,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计, 到2006年12月, 全国农村外出就业劳动力达到11891万人。2008年下半年以来, 全球性金融危机引发的周期性失业冲击, 给中国社会带来史无前例的压力全球经济危机影响, 中国有超过2000万农民工失业并返乡。2009年我国农村外出就业的农民工已超过1.3亿人。可见, 中国农村存在着数以亿计的剩余劳动力, 而且呈现逐年增加趋势, 给当前就业带来巨大压力。
1.3 下岗职工再就业形势严峻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 平均有3%~4%的职工从国企中分离出来;同时, 集体企业也参照国有企业进行改革, 下岗人员进一步扩大。1993~1999年, 中国下岗人员数量从300万人猛增到1174万人, 年平均增长率高达40%。2000年以来, 虽然政府加大再就业保障力度, 解决了部分下岗人员再就业问题, 但这部分人员数量依然较大, 所以下岗失业人员已经成为中国失业大军的重要组成部分。
1.4 大学毕业生成为新的失业群体
十一五”期间, 我国大学毕业生人数从“十五”期间的不到1100万人猛增到2700万人。据教育部统计显示, 全国大学本专科毕业生2005年就业率达到72.6%, 待业毕业生为79万人;2007年近500万高校毕业生, 将近100万人待业;2009年毕业的大学生有611万, 2009年大学毕业生半年后的就业率约为86.6%, 也就是到2010年1月时, 2009年大学毕业生还有约82万没有就业, 加上往年没有就业的, 估算至少有100万大学生处于失业状况。
2 中国失业问题的成因
目前中国的失业问题比较严峻, 究其成因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2.1 劳动力总量增长过快
中国人口基数大, 劳动力供给远超过需求, 劳动力的供给与需求关系严重失衡。中国总人口增量在1982年达到了一个高峰, 1987年左右达到另一个高峰。其中城市人口分别在1981年和1984年出现大的增量。如果以16岁作为劳动力开始要求参加工作的年龄, 那么从1998年开始, 劳动力供给不可避免地进入高峰, 并一直要持续到2020年左右。
2.2 经济体制转轨、产业结构调整的必然结果
中国就业问题的出现是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 它首先是经济体制转轨的结果。在计划经济体制下, 国有企业担负吸纳劳动力、稳定社会的重任, 长期实行“低收入、高就业”模式, 导致人员富余过多, 效率低下。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 要提高企业竞争力和经济效益, 国有企业改革的一个主要措施就是减员增效。
随着经济的发展, 各产业劳动力需求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首先, 原为吸纳劳动力就业主渠道的农业部门, 在三大产业结构中所占比例大幅下降, 造成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 给第二、第三产业的就业和城镇就业带来了巨大压力。其次, 中国制造业经历了由“短缺经济”向“过剩经济”的转变, 许多生产部门的生产能力不同程度地出现过剩或利用不充分, 导致大量失业。
经济增长方式逐渐由“粗放式”向“集约式”转变, “劳动”密集型企业向“资金”或“技术”密集型企业转变, 产生了对低素质劳动力的挤出效应。另外, 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也导致劳动力需求市场大大提高了对劳动力素质的要求, 限制了从第一产业流出的劳动力的就业范围。
2.3 结构性矛盾导致供求错位
劳动力市场上的结构性矛盾日益显现。即就业难与用工紧张并存的现象已经从局部地区扩展到全国, 并将持续相当一段时期。它较之以往更难解决, 因为它不仅要求就业岗位数量上升, 而且要求制度环境公平和就业质量提升。
当代大学生存在着“宁愿出国带光环, 不在国内做职员”, “宁到外企做职员, 不到中小企业做骨干”, “创业不如就业”, “就业难不如再考研”的就业误区, 同时就业准备不足, 职业生涯规划模糊。调查中发现, 60%的大学生没有“职业生涯”概念, 更不知道自己的优势和劣势, 不知道自己适合做什么, 不适合做什么, 哪些职位能成功。在调查中还发现, 当代大学生在就业期间既缺少社会、校方的指导服务, 更缺乏对就业、择业的自身研讨, 普遍存在就业能力危机。
另外, 农民工就业成本上升和就业观念变化, 正在使一些岗位丧失对农民工的吸引力。今天的农民工很多是二代农民工, 而二代农民工所拥有的人力资本投资明显比一代农民工高, 他们对就业岗位工资和福利的要求与一代农民工有着明显差异, 务工动因也由“经济型”转为“生活型”, 这些变化深刻影响着农民工的就业选择
3 对策建议
3.1 加强对农民工的技能培训
农民工结构性失业主要包括两种类型, 一是人员和岗位在地域间的不匹配, 二是就业岗位和人员技能之间的不匹配。
对于人员和岗位在地域间的不匹配, 政府应加大劳动力市场、职业指导、中介机构的建设、投资及工作指导, 及时搭建供需平台, 沟通信息等措施加以改善。造成第二种类型结构性失业的原因在于, 与失掉的就业机会相比, 新增就业机会的岗位要求和技能要求会有很大不同, 农民工面临岗位转换的问题, 如果缺乏新就业机会所要求的岗位技能, 即使工作机会存在, 失业同样会发生。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提供及时的培训, 尽快让农民工掌握新的技能。调查显示, 第二代农民工更加重视技能培训问题。从长远来看, 为了稳步促进产业升级和有序地推进城市化, 对于农民工的培训应该长期化和系统化。
3.2 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
大学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 是现代化建设中一支高素质的生力军。做好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 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 关系国家现代化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2010大学毕业生达到630余万人, 是10年前的5倍多, 再创历史新高。加上往届未实现就业的, 需要就业的毕业生超过700万人, 就业形势不容乐观。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是一项系统工程, 离不开各级政府、高校以及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要进一步加大力度, 多措并举、多管齐下, 形成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的强大合力。
对各级政府来讲, 要把中央各项部署落到实处, 采取更加积极的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的政策。要将大学毕业生就业纳入当地就业总体规划, 放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 加强统筹安排。通过发展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增加就业岗位, 特别是结合经济结构调整, 创造更多智力密集型就业机会。完善创业扶持政策, 鼓励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 加强对参加基层就业项目的大学毕业生的指导、管理和服务。对高校而言, 必须改革高等教育培养模式, 把培育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作为突破点, 增强其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主动适应社会需求和就业市场的变化, 加大学科和专业调整力度, 进一步整合和优化教育资源, 着力培养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 实现由人才供给导向型向就业需求导向型的转变。对用人单位来说, 要致力提升人力资源工作质量, 同时, 要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努力吸纳大学毕业生就业。目前, 很多用人单位不重视人力资源工作, 导致人力资源工作质量不高, 不知如何选人、用人, 在招聘过程中, 存在着过分看重高学历、看重工作经历、拒绝女生求职、故意压低待遇等倾向, 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大学毕业生就业。用人单位应该树立长远眼光和正确的用人观念, 消除性别、学历等偏见, 完善用人机制, 积极吸收和储备优秀人才。
对大学毕业生自身来说, 应该增强信心, 切实提高就业能力。要转变观念, 树立“先就业、后择业”、“重事业、轻地域”等正确的择业观, 要勇于创业, 自主创业, 闯出属于自己的广阔天地。同时, 积极参与各种社会实践活动, 增加社会经历, 积累工作经验。及时了解就业信息, 掌握就业技能, 把握好每一个就业机会。
3.3 帮扶困难人员就业
在我国庞大的就业大军中, 有一个自身条件较差、非常渴望工作岗位而又很难实现就业和创业的群体, 被称为就业困难人员。这一群体, 主要包括以“4050”人员为主的大龄失业人员、残疾人、低保对象、“零就业家庭人员”等。解决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问题, 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任务。面对当前严峻的就业形势, 必须进一步加大对就业困难人员的扶持力度。
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积极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推进城市环保、绿化、卫生、治安、交通、便民服务等公益性岗位开发。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 要优先安置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指导技能培训、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针对就业困难人员的特点和需求, 集中开展上门服务和“一对一”精细化援助。进一步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 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 帮助他们提高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落实鼓励就业困难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政策, 鼓励他们立足实际、各展所长, 多渠道就业和创业, 并提供全过程、全方位的服务。
4 结论
就业是民生之本, 安居乐业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本前提。只有人们都有工作干, 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生活保障, 人心才会思安, 才会增强社会归属感和安全感, 社会才会稳定发展。充分就业也有利于减少贫困, 缩小收入差距, 促进社会公平, 增进人际关系的和谐。让我们来听听政府在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作出的庄严承诺“我们要通过持之以恒的努力, 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让广大劳动者各尽所能、各得其所。”我们深信, 随着各项促进就业政策和措施的深入实施, 各类群体就业难的问题必将得到进一步缓解, 我国将进入真正和谐发展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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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珊莉.论新形势下大学生就业观的转变田[J].中山大学学报, 2003 (4) .
3.中国失业问题的现状 篇三
一、失业与精神健康
失业通常被定义为:没有工作,但正在积极寻找工作的状态。最近两年金融危机的爆发,其影响至今未散,经济的衰退导致失业率的上升。国内就业形势十分严峻,在2008年年末,中国城镇失业率已经攀升到9.4%,有分析人士预期2009年上半年全国失业率将会达到11%。610万名大学毕业生中就业困难的比例可能占到四分之一。国务院参事陈全生日前指出,中国真正失业人数远远高于官方统计数据。
在这样严峻的社会环境下,失业这个问题对于人们的精神健康是否有影响,有著怎样的影响非常受人关注。可以看到近100年来,一直有人从心理学的角度在研究这个问题,并且也取得了不小的研究成果。早期的研究已经证明了失业对于人们的精神健康有着负面的影响。经历失业的个体会在精神上受到更大的压力和焦虑,更有可能产生抑郁的症状(Broomhall & Winefield,1990),并且失业的人会表现出明显的沮丧反应(Bartley,1994)。产生这些失业压力的来源主要有8个,包括:经济紧张、时间结构的丧失、活动的缺失、社会接触的减少、集体目标的失去、地位的丧失、面子/耻辱和求职的压力(孙书华和张淑华,2006)。
由于失业对于精神健康的影响,它还可能会导致失业者行为的改变。吸烟的失业者在失业后会吸更多的烟,毕业即失业的学生比成功就业的学生或继续接受教育的学生极其显著地增加饮酒量(Janlert,1992)。国外还有一些研究成果显示失业与滥用毒品之间也有关联(Grossi,1999)。这些不健康的行为会使人增加患病的可能性,从而进一步加重经济负担和精神压力。
此外,在过去的研究中已经证明了,有许多调节变量都关系到失业对于人们精神健康的影响,比如,失业时间越长,人会变得更加抑郁,对其精神健康的影响也越大(Winifred & Keith,1987);男性比女性受到失业的影响更大:得到社会支持的人的精神健康更少的受到失业的影响(Broomhall & Winefield,1990):并且国家经济水平越发达、失业保障水平越高、国家经济水平越平等,失业对人们精神健康的影响越小。除此以外,是否是在工厂倒闭和大幅裁员情况下失业和对于学生而言毕业后能否立即找到工作,对于失业在精神健康上的影响具有显著的调节作用。
二、失业产生各种心理问题的分析
失业为什么会产生各种各样的心理问题,现在有如下的理论模型进行解释:
依据Jahoda(1981,1982)的潜在职能剥夺模型(Iatent deprivation model),失业的人由于缺乏有工作的5个潜在功能(时间结构、社会交往、集体目标、地位和活动)而感觉到痛苦。在现代社会中只有雇佣可以充分提供资源,而失业则剥夺了这些资源,因此会令人感受到痛苦与压力。
Warr(1987,2007)依据Jahoda的理论扩展了一个9因素的模型(后又扩展到12个),他将这些环境因素称作“维他命”(vitamins)。因此这个模型被称作“维他命模型”。他的理论和Jahoda的理论一样,失业的人无法获得足够数量的环境因素,从而导致痛苦和压力。
Fryer(1997)从以上两个模型出发,强调个人失业后的经济剥夺会导致个人充满挫败感,不能满足人本身对于发挥自身作用和自我导向的愿望,从而导致压力。他的理论强调了自我受限,因此该理论也被称为个体限制理论。
4.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现状及问题分析 篇四
摘要:中国失业保险经过了多年的发展,已相对完善,但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结构的调整,已呈现出诸多问题。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经过几次改革,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突出。但是与我国庞大的劳动力市场规模和失业人数相比,现有的失业保险制度比照西方先进的制度,仍然是有一定的差距,表现为失业保险覆盖面窄、参与率低和缴费困难等等。本文将就其现状及存在问题作简要剖析。
关键词:失业;保险制度;问题分析
一、失业保险的概念及现状
(一)失业保险的概念及特点
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障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安置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等方面,其中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个项目。失业保险制度,通过建立失业保险基金的办法,使职工在失业期间获得必要的经济帮助,保证其基本生活,并通过转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他们重新实现就业创造条件。其核心内容是社会集中建立失业保障资金,分散失业风险,保障暂时处于失业状态的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并通过失业培训,促进失业者尽快再就业。这种制度有两大功能,一是保障生活,二是促进就业。
失业保险制度作为一项通过国家立法强制实行、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为因中断就业而失去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提供基本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制度,有其自身的特点。由于它与社会经济联系紧密,是培育完备的劳动力市场的必要条件,是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的前提,是促进就业和社会稳定的必要措施,故具有直接性、强制性;失业保险待遇不是每个缴费人都必然享受的,不失业者将终生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因而具有互济性;与失业救济不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符合资格条件,所以失业保险更强调权利与义务的对应性。
失业保险的上述特点,正是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完善的基础。因为失业保险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与经济发展的联系具有直接性,因此失业保险的制度创新应该是以政府为创新主体的。在制度创新中要确定政府对资金筹集的最后调节者的责任,要开拓新的筹资渠道;要根据失业保险互济性强的特点,建立起资金筹集的激励机制;要根据失业保险权利与义务对应的特点,重新界定失业保险的责任。为了保证失业保险制度进一步改革的顺利进行,体现失业保险强制性的特点,还必须在管理体制上进行创新,尤其要加强法制建设。
(二)我国失业保险制度过去的变迁及现状
20世纪90年代以后,由于经济改革的力度加大,国有企业富余人员问题浮出水面。为了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中的作用,1993年国务院又颁发
了《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以代替1986年的《暂行规定》。但是与《暂行规定》相比,《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的不同之处仅仅表现在:(1)享受对象增加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被撤消、解散的企业的职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停产整顿企业被精减的职工两类。(2)重新规定失业救济金按当地民政部门确定的社会救济金的120%-150%发放。(3)规定失业保险基金实行市县统筹,省可集中部分基金调剂使用。可见,《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并没有对《暂行规定》有大的突破和超越。失业保险原有的问题依然存在,在新的形势下有些问题甚至更加尖锐和突出,从而导致了失业保险在经济改革中没有担当起应有的责任,滞后于经济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改革的进程。
具体地说,90年代中后期,我国经济改革迫切要求失业保险能担当起保障国有企业富余职工进入市场以后的基本生活的重任。但是,由于《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是从失业救济的角度来设计失业保险制度的,不要求个人缴费,不要求失业者履行相应的义务,而作为失业保险金主要来源,企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总额最多也不得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1%,因此,导致失业保险的保障功能十分脆弱。单一的资金来源渠道和有限的保险基金根本无法满足国有企业富余职工进入市场以后的基本生活需要,于是,国家只能通过限制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失业保险机构只能通过严格失业保险的享受条件来控制领取失业保险救济的人数,保证失业保险基金的平衡,客观上使得企业的劳动用工制度改革无法到位。1997年,国有企业改革进入了攻坚阶段,深化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已成为国企改革的关键,但作为配套措施的失业保险制度又不够健全。所以,再就业工程便成为我国经济转轨时期一项过渡性的社会保障制度。国家通过建立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失业保险制度、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即“三条保障线”来保障下岗、失业职工的生活。
但是,将下岗职工分流到再就业服务中心,与让他们直接进人劳动力市场,由劳动力市场调节就业毕竟不同。“下岗”是一种“准显性失业”,在规范劳动关系、减轻企业负担、为企业创造平等竞争的环境等方面还显得不彻底。再就业工程也只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过渡性的社会保障制度,只是通往市场就业的桥梁,存在着一些自身无法克服的缺陷。比如,由于下岗再就业这种调节方式本身的局限性,导致在再就业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出现了“隐性就业”与下岗职工“生活保障权利虚置”两种不正常现象。因此,抓住国有企业调整经济结构的有利时机,有步骤地、积极而又稳妥地推进国有企业劳动就业机制的完全转换势在必行。于是,深化失业保险制度改革又提上了议事日程。在这种背景下,为了克服失业保险制度建立以来出现的一系列问题,改变失业保险严重滞后于经济的发展而无法适应新形势要求的局面,1999年1月22日,国务院发布了《失业保险条例》。
与1993年的《规定》相比,1999年国务院发布的《失业保险条例》,在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强化失业保险的保障功能、强调失业保险权利与义务的对应、体现失业保险的性质、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方面无疑有很大的进步。这主要表现在:(1)确立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和促进再就业的基本宗旨。(2)将失业保险的实施范围扩大到城镇各类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3)建立了国家、单位、职工三方负担的筹资机制。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提高到了工资总额的2%,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的1%缴纳;(4)确定了失业保险待遇的享受条件、申领程序。《条例》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三是已办理失业保险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5)重新调整了支出项目和支付标准。在支出项目安排上,强调了失业保险金及其相关支出,增加了职业介绍补贴的开支项目,取消了生产自救费和管理费。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高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原则制定。累计缴费1-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间为12个月,缴费5-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间为18个月,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间为24个月。
(6)提高了统筹层次,实行了市级统筹。(7)加强了基金管理,规定失业保险基金必须存
入银行的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应该说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从建立至今,在对社会失业人员发放失业救济和促进再就业等方面确实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已在很多方面显露出不足,对其进行改革和完善已是迫在眉睫的问题。
二、失业保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一)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
一方面,尽管各国都规定了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但并非参加失业保险的人都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由于失业保险制度担负着促进就业的责任,因此各国对失业保险的资格条件都很严格,中国也不例外。《条例》中规定,失业人员要领取失业保险金,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1.依法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此条件规定了劳动者的义务,充分体现了社会保险的特性。但在现实中,某些用人单位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参保或拖欠保费,缴费期限不足一年,那么失业人员是否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呢?有的省份规定:“用人单位拖欠保费的,职工失业后,按累计实际缴费年限发放待遇,所欠保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继续清缴。”但仍然未明确说明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而使缴费期限不足一年应如何处理。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非本人意愿”一般指“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等。但其中规定并不明确,如职工违反有关规章制度,甚至故意制造事端,影响正常工作,危害他人利益而被开除也能享受失业保险的话,显然是不合理的,因此对“非本人意愿失业”应详加规定。
3.依法办理了失业保险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按照《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规定,“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如果超过这一期限,算自动放弃享受失业保险权利,以前所累计的缴费年限在下次失业时不再计算”。此条规定过于苛刻,如果失业人员发生一些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的60日内(有些省份规定为30日)办理申领手续,却因此不能享受相应待遇,显然其今后生活难以保障。可否条件放宽,减额发放保险金或保留其以前所累计的缴费年限在下次失业时计算。
另一方面,失业社会保险是对遭受失业风险,暂时丧失工资收入的失业者设计的,因而失业保险覆盖范围主要应是劳动者。由于条件限制,我国最初的失业保险只适用于国有企业职工,这就忽视了对非国有企业职工的保障。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保障能力的提高,我国在1999年《失业保险条例》中将适用范围界定为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这就使得更多的劳动者能够参加失业保险,保障自己的权利,但仍然存在诸多问题。
一是未将乡镇企业纳入失业保险范围。乡镇企业职工以农民职工为主,乡镇企业经营状况极不稳定,一旦这部分农民职工失去工作,使生活难以维持,还会给社会造成不稳定。还有一批非农民职工在乡镇企业工作,由于乡镇企业不参加失业保险,使这部分人群的权利也难以得到保障;二是个体工商户的雇员也未纳入保险范围;三是农民合同制工人不能享受完整的失业保险待遇;四是“职工”范围法律界定不明。目前许多企业为了逃避责任,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视职工为“临时工”,拒绝为其办理失业保险。而实际上国家对临时工的相关问题早有定论:“用人单位如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也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但在条例中对职工的界定不明,使得一些企业钻漏洞,职工权
益得不到保障;五是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数量巨大,这其中一部分人进入城镇工作,而大部分仍留在农村,基本上处于失业状态,但目前却并未纳入失业保险;六是即使是《条例》中明确规定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参保,但到目前为止参加保险的主要是国有企业,其他性质的企业及事业单位参保率不高
(二)失业保险资金的筹措和利用
如何改进失业保险资金的筹措并提高其使用效率,是目前我国失业保险制度面临的一大问题。
《条例》中对缴费基数及比率作了相应规定,但缴费基数并不规范。《条例》中规定:“应参保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的缴费基数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费职工按本人工资的1%缴费”。而对工资总额时间界定不明,是以上一单位工资总额平摊到本年各个月份作为基数,还是以上月单位工资总额为基数,各地目前做法并不统一。而且在基金筹集中,欠费现象比较严重,分析其原因:一是一些企业经营不善甚至无力付薪,更不用说缴纳失业保险费了;二是有些效益的企业主观上不愿缴费,觉得本企业职工失业不多,如果缴费,是在背别人的包袱;三是强制性不够。对某些企业拒不参保,拖欠保费的现象,相关机构更无有效措施解决,导致应收未收,基金筹集困难。
失业保险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待提高,与失业保险的两大功能相对应,失业保险资金的使用方向主要有两个:失业救济和促进再就业。1995年全年全国共支出失业保险资金18.9亿元,其中用于失业救济、促进再就业的有15.1亿元,其它3.8亿并未用于正常的使用方向上。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失业保险资金的收支管用由劳动部门单独承担,缺乏有效的监督制衡机制导致失业保险资金流失严重,挪用、挤占多提管理费等现象十分普遍。即使是一些看似被用于失业救济的资金,是否真正用到了应该享受失业救济金的失业人员身上也未可知。
(三)失业保险待遇给付与再就业
我国对失业保险待遇的给付,项目规定较为详细,除了按累计缴费年限的长短领取不同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外,还规定了失业人员可享受的其它待遇,如:医疗补助、生育补助,丧葬补助和抚恤补贴,以及减免职业技能培训费和职业介绍服务费等,但这一规定尚不完善。由于失业保险制度作用不仅在于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更重要的是承担了促进就业的这一重任。因此,应对失业人员的就业提供更多措施。前面提到失业保险有两大功能,生活保障和促进再就业,这两大功能是相互依存共同发展的,前者为后者提供基础和保障,而没有后者,前者也就失去了意义,而且我国的国情和财力状况也决定了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不可能搞单纯的失业救济。只有强化失业保险制度的促进再就业功能,适当加大转业训练、生产自救、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的投入,才能降低失业救济的成本。庞大的富余人员是我国企业改革的最大障碍,一些企业为解脱包袱轻装上阵,将大量的富余人员推向社会。这无疑大大加重了社会失业保险制度的负担,而为了确保数以千万计的失业者的基本生活,将不得不提高失业保险费率,这样反过来又将包袱推给了企业,形成了恶性循环。
三、失业保险进制度一步发展的分析
(一)积极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
劳动者一旦失去收入,失业保险就要对其基本生活起到保障作用,但我国目前的失业保险制度保障范围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社会保障是所有劳动者应当享有的权利,而且象乡镇企业私营企业等是重要的就业渠道,不把其纳入社会失业保险保障范围中来,不利于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也不利于保持社会安定。因此,拓宽失业保险的覆盖面,建立不分所有制、不分用工形式全体职工共同参加的失业保险是当务之急。上海市于1992年便将失业保险的保障范围扩展到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企业的职工,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因此,一方面政府应当积极制定相关政策,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可向西方先进国家进行借鉴,制定有利于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发展的政策制度。另一面,针对有些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集结提高他们的参保率,变相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
(二)实行失业保险筹资制度创新,积极提高资金使用率
1.筹资渠道的创新。由于目前我国失业保险尚处于初级阶段,保险基金没有太多的积累,保障功能还比较弱,但与此同时,由于几十年计划经济造成的企业内部的富余人员又要在短时间进入市场,因此,要解决企业劳动力存量进入市场的问题,必须突出政府在失业保险基金筹集中的地位和作用。政府的这种作用主要从两个方面来体现:第一,规定政府是失业保险的“最后调节者”,并且明确划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失业保险筹资中的责任。当失业保险出现收不抵支时,各级政府应按规定通过财政拨款加以弥补。第二,寻求新的资金来源。从目前情况来看,以下来源是值得考虑的。比如可将部分国有企业的股权划归失业保险基金会,以后用股权收益作为部分资金来源。另外,可把部分国家财政对企业的亏损补贴变为失业保险金。对频临破产的企业,国家财政不断注入资金加以扶持是我国的一贯做法。由于国家财政对企业财务缺乏约束力,因此,这样做的结果是,企业就象一个无底洞,资金越丢越多,效益却怎么也上不去,白白浪费了大量资金。如果能从国家财政的企业亏损补贴费中拿出部分资金补充到失业保险基金中去,失业保险基金的保障功能将大大增强。
2.筹资机制的创新。建立资金筹集的激励机制,充分重视经济手段在失业保险基金筹集中的应用。由于失业保险不是人人都可享受的,有些人和企业可能纯粹是在作贡献。因此,在我国经济还是不太发达的情况下,物质刺激在资金筹集中的作用是很大的。激励机制既应包括对缴费者的激励,也应包括对征收者的激励。在对缴费者的激励时主要采取通过一定的方式对按时缴费、并且缴费数量大的企业给予一定程度的返还;对个人也可考虑建立个人帐户,将个人交纳的失业保险金全部记人到个人帐户上,个人帐户的资金只能在失业和退休期间才可以动用。上述做法旨在减轻每一个缴费单位和个人的经济压力,调动缴费者的积极性。同时还将失业保险与养老保险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应对即将到来的人口老化浪潮。不管是采用失业保险税,还是按照现在的管理办法由劳动部门来征收,都应当调动征收者的积极性。为了保证失业保险基金的完整、安全,现在已经割断了征收单位的管理经费与征收数额之间的联系,从而征收积极性受到了影响。因此可考虑财政每年在核定经费时,拿出一块与征收数额挂钩。由于失业保险金共济性强,征收难度也就自然加大,因此这一措施也就显得尤为重要。
3.提高资金使用率的措施。面对失业保险资金使用率低的原因,建议政府行政管理和保
险资金运营要分开,充分发挥审计、监察部门的作用,加强行政监督检查,社会监督方面,应建立由人大、政协、工会、主管部门负责人和公众代表组成的监事会,对资金的收支运营进行监督。在发放救济金的过程中,对领取者的资格要作详细的调查,防止从事“地下经济活动”的失业者领取救济金。减少失业保险机构的费用开支,使救济金真正起到“救济”的作用。
另外,应设法提高失业保险资金的自身增值能力,可运用暂时闲置的资金,投资于一些风险小、收益稳定的项目,变单纯靠外界“输血”为“输血”与自我“造血”相结合,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强化失业保险制度的促进再就业功能
一方面企业应多从自身挖掘潜力,尽量减少失业,另一方面政府要对接受失业人员的企业实行一些优惠政策,而失业保险机构也可以采取一些资助措施,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的促进再就业功能。失业保险机构可资助就业压力大的企业挖掘潜力,尽量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资助企业多接受就业困难的群体,如高龄劳动者、残疾人等。鼓励企业对职工进行内部专业培训,失业保险机构可提供部分资金。1998年国务院规定,凡是有下岗职工的国有企业,都要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或类似机构,负责组织本企业下岗职工参加职业指导和再就业培训,引导和帮助他们实现再就业。失业保险机构就可直接资助这些机构。这样从外部劳动力市场与内部劳动力市场两方面加强人力投资,提高劳动者素质,从而减少失业风险。总之,用积极的促进再就业来代替单纯发放失业救济,是我国失业保险改革的趋势。
5.关于中国失业率的分析 篇五
一、中国失业率的衡量
失业率是评价一个国家或地区失业状况的主要指标。目前,中国官方惟一定期发布的失业率为“城镇登记失业率”。它是指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与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扣除使用的农村劳动力、聘用的离退休人员、港澳台及外方人员)、城镇单位中的不在岗职工、城镇私营业主、个体户主、城镇私营企业和个体就业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之和的比。此定义下的失业人员指拥有非农业户口、在一定的劳动年龄内(16周岁至退休年龄)、有劳动能力、无业而要求就业,并在当地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的人员。换句话说,凡是没有非农业户口,或者有非农业户口,但是没有进行求职登记的都不算失业者。
城镇登记失业人口忽略了隐性失业人口,排除了大学毕业生和农民工,而这两者的失业率是比较高的,因而结果偏低,因此这种统计方法是不合理的。近年我国正在试点采取更加科学的调查失业率,以使失业率更加更反映中国人的失业状况。
二、中国失业率及其与经济周期波动的关系近年中国城镇登记失业率总体上处于小幅攀升态势。1999年到2000年,失业率保持在3.1%左右,2001年升至3.6%,2002年底为4%,2003年城镇新增就业人员将达9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左右。之后的几年里,失业率处于小幅下降状态,2007年金融风暴后,失业率又开始上升。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迅速发展尤其是90年代以来。但同时随着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城市经济优化升级,必然导致工人结构性失业,加上我国劳动力市场和社会保障体制发展的不完善,自然失业率本身就比较高;进入21世纪之后,社会住处转型时期,科技和人的矛盾日益加深,企业在产业结构升级的时候导致一些人的失业,其中很多失业人口素质低下,无法实现失业人口充分再就业;最低工资的提高,使得劳动力市场需求增加供给减少,非自愿失业更加严重;但由于我国近10年左右的经济一直保持较为平稳高速的发展,创造了大量的工作岗位,加上政府宏观政策的调控,使得失业率虽然总体上升但保持在较低的水平。
6.中国失业问题的现状 篇六
各区、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规范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省《失业保险条例》和国家劳动部《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及市政府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会议要求,现就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实行就业认定和本人按月申领的原则。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审核,对未经就业认定和不按有关规定程序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停发其失业保险金。
二、失业保险金的发放必须符合国家、省《失业保险条例》和国家劳动部《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的规定及市政府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会议要求,严禁任何部门和组织随意调整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对失业人员轮流发放失业保险金和对失业人员擅自停发失业保险金的作法,要坚决予以纠正。
三、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接收失业人员,由过去失业人员到区、县(市)失业保险机构报到,调整为失业人员从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失业职工报到通知单》及有效身份证明,到其户口所在地街道社会保障科报到,办理《失业证》和《就业服务手册》,接受再就业服务。并到户口所在社区社会保障服务站办理就业认定手续。社区要从失业人员报到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就业认定工作。
街道社会保障科为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规定的失业人员开具《失业保险金申领通知单》。失业人员在十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到指定商业银行办理“玫瑰卡”,并持“玫瑰卡”和《失业保险金申领通知单》到其户口所在区、县(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确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和期限。
失业人员每月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街道社会保障科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7.中国失业问题的现状 篇七
一、中国是否存在传统菲利普斯曲线
我国学界对是否存在传统菲利普斯曲线有不同意见: (1) 经济转型后存在不规则菲利普斯曲线 (刘树成, 1 9 9 7) , 如1 9 8 0年~1997年出现两个不规则的周期性环形菲利普斯曲线 (王沫, 2006) 。 (2) 目前我国通胀率与城镇失业率负相关, 本质上就是传统菲利普斯曲线关系 (黎德福, 2 0 0 5) 。不少学者认同近2 0年内我国出现传统菲利普斯曲线效应, 并主张为减低失业率, 就需容忍高通胀, 反之为控制通胀, 就要以较高失业率为代价。
二、传统菲利普斯曲线及其决策导向是否适合中国
1. 我国存在不规则菲利普斯曲线。
一方面只要劳动生产增长率低于工资增长率, 传统菲利普斯曲线效应将显现。另方面我国经济又不完全反映该效应。一是市场经济条件不同。传统菲利普斯曲线论证的是西方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胀率与失业率之间的关系。我国仍处于经济转轨过程, 工资, 价格不完全由市场调节, 尤其是国营企事业单位的工资较大程度上仍由国家宏观调控。二是工资、价格决策机制和主体不同。西方在工资、价格、就业方面, 主要取决于微观决策机制, 厂商和工人是市场经济主体, 工资和产品价格、大都由厂商和工人根据市场预期和供需状况决定。我国工资总体升幅由国家调控, 工资上涨增加的生产成本并不完全加在所有企业产品价格上。此外不存在工联对劳动力供给垄断的势力。三是推动通胀上升的因素不同 (主要有需求推动、需求与供给混合推动、进口成本推动、利润推动、结构性通胀) 。经济全球化使许多国家失业率升降已不能仅用工资成本推动通胀低高的反向变动来解释。我国通胀虽然在一定程度与工资成本上升有关, 但近年由农产品、原燃材料价格, 进口中间品成本上升引致的成本推动型通胀、由城乡利益格局调整引致的结构性通胀、以及由国际投机资本涌入, 外汇储备增长过快引致的流动性过剩压力, 构成我国物价上涨主要因素。
2. 传统菲利普斯曲线政策导向不适宜我国国情。
其一, 失业问题尖锐。据统计, 现有城镇就业条件每年只能提供1100万左右就业岗位, 不能解决年均2400万人以上所需的就业问题。同时我国基数庞大的人口增长, 每年新增9 0 0多万城乡劳动力和约1.5亿左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安置, 短期内都难以解决。劳动力大面积供过于求, 在当前和今后都是重大社会问题。如果采取提高通胀率来降低失业率, 使通胀率涨幅超过工资升幅, 后果将是除了在我国社会保障体制还没健全, 低收入群体占消费者主体的现状无较大改变, 会抑制总需求, 使我国转向以扩大内需为主导的经济发展战略难以实现外, 还会增加企业生产成本, 从而减少投资和总供给, 产生经济衰退压力。其二, 我国通胀率与失业率也不存在严格的长期稳定替换关系。上世纪9 0年代末以下岗职工为主体的失业现象, 是政府对国有企事业单位进行结构调整和改革的结果。目前的失业主要是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出现的结构性失业和摩擦性失业, 以及国际贸易摩擦对我国出口行业就业的冲击。另外我国庞大的人口增长基数, 加剧现有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条件下就业压力。上述失业均非由较低通胀引起。失业率与现有通胀率无显著负相关关系, 若采用增加失业率来降低通胀率, 可能使失业率和通胀同时上升。
三、应对我国通货膨胀与失业率的政策措施建议
我国通胀非完全由工资成本增长率推动, 失业率和通胀率无稳定负相关关系下, 可通过促进由技术创新引致的集约式经济增长、优化产业结构、增加政府适当投入等综合治理措施, 以控制通胀和失业压力。具体讲, 保持经济适度快速增长, 在劳动生产增长率超过工资成本增长率条件下, 能抑制工资成本推进型通胀, 和由供不应求引致的需求推动型通胀, 而且集约式经济增长本身具有减低生产成本, 产品价格和通胀的趋势。但是, 这种经济增长虽能随生产规模扩大提供新增就业机会, 但也会因产业结构升级或自动化程度提高等技术进步而对劳动力需求下降。因此, 一方面有必要在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带动产业结构升级同时, 大力发展第三产业, 促进多种经济成分的中小型企业, 民营企业, 个体行业的发展, 使就业渠道多元化。另方面政府对劳动者就业及其技能培训, 对培育完善劳动力市场的适当投入, 有助于加速低技能的过剩劳动力向其他劳动力供不应求的部门或行业转移, 缓解自然失业率问题。此外, 为应对经济开放条件下的通胀压力, 可采取加强国际金融监管, 适时增强汇率制度弹性, 采取适当货币政策目标框架等配套措施治理。
摘要:我国在经济转型和经济全球化条件下, 通胀受多种因素影响, 通胀率与工资增长率无长期稳定负相关性, 因而不宜套用传统菲利普斯曲线及政策导向治理我国通胀与失业。
关键词:传统菲利普斯曲线,通货膨胀率,失业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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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解决失业问题的战略选择 篇八
第一,将充分就业作为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充分就业、经济增长、物价稳定和国际收支平衡是各国政府宏观经济管理的四大基本目标。在我国由于就业压力的现实性和长期性,在确定长期发展战略时,必须把扩大就业放在优先发展的地位。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思想突出强调“要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江泽民同志再次指出:“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必须坚持把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归属。”“人民群众的整体利益总是由各方面的具体利益构成的。我们所有的政策措施和工作,都应该正确反映并有利于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都应该认真考虑和兼顾不同阶层、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但是,最重要的是必须首先考虑并满足最大多数人的利益要求,这始终关系党的执政的全局,关系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全局,关系全国各族人民的团结和社会安定的全局。最大多数人的利益是最紧要和最具有决定性的因素。”乐业才能安身立命,就业问题关系民生,关系社会稳定。就业不仅具有经济意义,劳动者在为社会提供商品和服务的同时,获得劳动收入,而且具有社会意义,使劳动者成为社会经济活动的参与者,获得社会的承认和自尊。因此,从政治上讲,各地区、各部门应把全面促进就业作为一项使绝大多数老百姓受益的德政认真抓紧抓好,把扩大就业作为一项长期工作目标,在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时,以就业为重要的基础性约束条件,制订具体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二,尊重经济规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既然失业人口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共有现象,是市场机制作用的结果,那么,要解决失业问题,就只能在市场经济中解决。为此,要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健全市场机制和市场体系,形成全国统一的大市场,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经济的发展,从而创造出更多的就业岗位。同时,在我国这样一个以世界上9.6%的自然资源、9.4%的资本资源、1.85%的知识技术资源和1.83%的国际资源来为26%的劳动力创造就业机会,其艰巨程度可想而知。因此,必须充分利用两种资源和两个市场,把劳动力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和竞争优势,从国际竞争中争取到更多的就业岗位。
第三,保持一定的经济增长速度。经济增长是扩大就业的基础。无论是发达国家的经验,还是我国的经济发展实际情况,都基本上表明经济增长是降低失业率的有效途径。经济学家通过实证研究表明,在3%的GDP增长基础上,GDP增长速度每提高2个百分点,失业率便下降1个百分点。GDP每下降1个百分点,失业率便上升1个百分点。虽然经济增长并不能完全解决转型中的就业问题,但可以保持就业增长,或阻止就业率下降。1980——2001年,中国经济保持了长期的高速增长,提供了大量的就业岗位,我国城镇从业人员从10525万增加到23940万,增长1.27倍;乡镇企业从业人员从3000万增加到13086万人,同期还有上亿农民进城打工。
第四,发挥比较优势,优先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发展的特定阶段。从经济发展的角度看,由于提高国家的国际竞争力和推进集约型增长方式的需要,规模经济的发展和产业结构升级正在加速。从改革的角度看,资本仍是国民经济中最稀缺的资源,仍是支持经济增长的关键要素,经济发展对资本、效率的依赖程度越来越强。但是,我国是一个劳动力存量高于知识存量的国家。在开放的经济条件下如果盲目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对内会造成就业不足,对外会导致比较优势的丧失和国际竞争力的下降。因此,必须妥善处理经济发展与增加就业的关系。首先,根据我国目前劳动力存量非常丰富的特点,应优先发展劳动要素密集的产业部门,特别是第三产业。我国第三产业的发展落后于工业化的进程,存在着很大潜力。据国家计委分析测算,第三产业每增长1%,大约可提供120-130万个新就业岗位。1991-2001年,一产减少2585万人,二产增加2269万人,三产增加7850万人。第三产业从业人数占全部从业人数的比重为27%(美国为74.5%,法国为74%,英国为72.8%,日本为63.1%,印度、马来西亚为50%左右),在GDP中所占的比重还不到35%,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在第三产业中,要积极发展短缺的金融、保险、现代物流、信息中介等服务业和旅游、社区服务业,不断提高第三产业吸收劳动力的能力。其次,在知识存量和流量高度积累的少数地区,鼓励发展高技术产业。发展高技术产业一方面可以带来较高的回报,另一方面可以提升我国的产业结构层次。
第五,加快城市化进程,特别是发展大城市。在工业化进程中,城市化的发展会使更多的农业人口转移到城市中。但我国城镇化进程明显滞后,城镇化率大约比同等发展水平国家低11个百分点。2001年末,我国就业人员达到7.3亿,其中乡村从业人员4.9亿,占67%,这一比例远高于工业化国家10%以下的平均水平,更高于发达国家5%的水平。导致我国城市化发展缓慢的主要原因是政府未能及时地拆除限制人口流动的制度障碍。此外,还可能与城市的空间布局和产业结构选择不当有关。所以,发展城市化首先要扫除限制城乡劳动力自由流动的制度障碍,其中的核心问题是土地的市场化流转;其次在城市产业结构和规模大小的选择,应以实现充分就业和发展大城市为基本目标(华民)。这是因为城市的发展必须以工业化为依托。工业的规模集聚会自然地导致服务业的崛起和发展,从而增加城市的就业容量和功能。通过产业的发展促进城市规模的升级,进而提升整个国民经济的结构。
第六,积极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大力发展中小企业,是保持和扩大现有就业岗位数量最有效的办法。一般说来,小企业是劳动密集型的。在日本,小企业增加的就业岗位比大企业多3倍。统计资料显示,美国1980-1986年间小企业对就业贡献的比重为45%-55%,1990-1995年新建小企业对新增就业的贡献率为69%。在我国,有关统计分析显示:大型企业提供一个就业岗位需投资22万元,中型企业提供一个就业岗位需投资12万元,小型企业提供一个就业岗位只需投资8万元。因此,为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政府应采取措施,大力扶持和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以缓解就业压力。在现阶段,关键的问题是要为中小企业的创业提供必要的条件,放宽限制,减化手续,减轻负担,提供有效的融资渠道,为它们的发展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9.我县失业保险工作现状调研报告 篇九
为保证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从制定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1998年发布《失业保险条例》,湖南省于2001年5月起实施,并颁布了《湖南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失业保险是作为社会保障的一项重要内容,为构筑以“三条保障线”为核心的社会安全网,促进就业再就业,推动企业改革,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和社会稳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我就我县失业保险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失业保险工作现状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我县失业保险工作得到了长足发展,失业保险参保范围覆盖全县国家机关的所有合同制工人,全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单位人员,截至目前,全县失业保险参保单位 215个,参保职工 10630人,为领取《失业证》的 3560名失业人员累计发放失业保险金 500 万元,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率100%,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
1017 万元,圆满实现了“两个确保”、同时举办免费转岗、转业培训班,参加培训 8000多人次,为其中的 5621名失业人员推荐新的工作岗位,使其实现了再就业,这些都为我县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发挥了一定作用。近年来,我县的失业保险工作一直在全市名列前茅,得到了上级部门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二、我县失业保险做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近年来,全县的失业保险工作在扩面、征缴、发放、清欠、培训等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处和县委、县政府以及局党组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失业保险站全体职工夜以继日,任劳任怨、克服困难、不懈努力的结果,但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清醒的看到当前失业保险工作还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
(一)、失业保险基金收缴率低。失业保险金拖欠触目惊心,据统计,截止目前,全县累计拖欠的失业保险金就达 2000 余万元,已严重威胁“两个确保”和实现“三条保障线”的衔接,威胁社会稳定,究其原因:一是能够正常缴费的单位对失业保险工作重视不够,认识不到位,特别是部分事业单位(尤其是全额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自我感觉失业可能性小,缴费再积极也是为了别人做贡献,认识不到国家提出的社保基金实行“社会统筹”重要意义所在,除财政代扣的个人部分外,单位部分都是欠缴,而有些差额事业单位,也是一拖再拖,能赖则赖,不愿意为社会尽缴费义务,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失业保险基金的征缴,基金欠缴严重也影响了失业人员待遇的享受。二是县内的企业生产不正常,经济不景气,很多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职工工资都难以正常发放,更别说缴纳社保基金了,失业保险基金因此长期拖欠,同时,部分破产企业因拖欠或者缴费不足,影响了职工待遇兑现,也就更不想缴纳。
(二)、失业保险覆盖面拓宽困难。由于我县的经济现状是国有企
业已经大部分不存在,个体工商户比较分散,管理困难,加上参保意识淡薄,导致我县的失业人员是逐年增加,参保人员逐年减少。
(三)、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公经费严重不足,影响着失业保险工作的正常开展,每年财政安排的工作经费少之又少,严重影响了下乡征收,宣传和扩面更加困难。
三、工作建议
失业保险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到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它不仅是一个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必须把它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认真转好落实,针对存在的问题,我提几点建议:
1、严格执法加大政府监督检查力度,建议由县政府直接管理,审计部门督促参保单位,对无故拒缴、拖缴失业保险费的单位要依法查处,必要时通过法律手段监察手段解决,同时对挤占、挪用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负责人要予以严厉处罚,以杜绝失业保险金的流失。
2、加强法律制度的宣传,让失业保险深入民心。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险法》已经实施,但真正的实施执行还有相当的困难,要加大宣传力度,让法律政策深入人心,深入企业的心里。要有重点的抓几个特别案例来监督社会保险法的实施。
3、加强法律制度的建设。虽然社会保险法已经出台并实施,但对于失业保险的现状没有明确的指导,对于现实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建议要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以便于解决存在的问题。
4、建议工作经费和工作业绩挂钩,以收定支。在前年工作业绩的基础上定出工作经费的多少,激励多收多拨,少收少拨的政策,建立正常的奖励激励制度。在很多县市都已经这样执行,我建议我们县里可以考虑参照其他县里情况来定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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