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少年违法犯罪情况调查报告

2024-07-01

关于青少年违法犯罪情况调查报告(精选13篇)

1.关于青少年违法犯罪情况调查报告 篇一

青少年违法犯罪原因与预防对策——关于齐齐哈尔市青少年违法犯罪情况的调查报告

才英浩,陈 芳

(齐齐哈尔市委党校,黑龙江齐齐哈尔 1治理发愣功06;齐齐哈尔市实验中学,黑龙江齐齐哈尔 1治理发愣功06)

摘要:青少年犯罪现象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和重视。本文以对齐齐哈尔市青少年犯罪基本情况的调查为基础,对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及预防对策的进行分析,以期探求到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方法和思路。

关键词:青少年违法犯罪;现状;原因;对策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是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积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对于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犯罪,进而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青少年违法犯罪基本情况及案件特点

全市0至14岁周岁幼儿、儿童共有684802人,14-28周岁青少年共有1143293人。2008年至2010年,违法犯罪人数分别为2 526人、2 607人、2 809人,其中14岁至18岁青少年为192人、165人、135人,分别占总人数的7.6%、6.3%、4.81%,18岁至25岁青少年为417人、537人、575人,分别占总人数的16.51%、20.6%、20.47%。从犯罪性质看,盗窃、抢劫犯罪最为突出。许多青少年贪图吃、喝、玩、乐等物质享受,又想不劳而获,从小偷、小摸走向盗窃、抢劫犯罪;此外,故意伤害犯罪人数众多,聚众斗殴和强奸犯罪增长较快,一些青少年模仿电影电视中的不良角色做案手法,呈一时“英雄”之气,无所顾忌,以致犯下不可饶恕的罪行。从犯罪形式看,两人以上共同犯罪增多。一些青少年由于过早辍学,无所事事,浪迹街头,便三五成群,拉帮结伙,经常聚集在一起酗酒滋事、依仗人多屡屡作案。有的模仿影视片中的黑社会组织,拉拢腐蚀社会闲散青少年,成立帮派或团伙。从犯罪年龄段看,逐渐趋向青年化,且犯罪后果严重。在受到刑事处罚的青少年当中,18岁以下的人数正在逐年减少。三年来,全市已发生的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中,18岁以下青少年犯罪占到青少年犯罪总数的46%、30.73%、20.48%,有的青少年犯罪手段已经达到智能化、成人化、成熟化,有的一人就犯有数罪,而且后果严重。从犯罪身份看,无业青年占有相当比例。他们绝大多数人法律意识不强,由于无正当职业,终日游荡社会,把上网、看录像、打台球、玩游戏作为生活的主要内容,久而久之,养成好逸恶劳的恶习,潜移默化地形成犯罪意识,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二、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主要原因

对于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各相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工作中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不足。

(一)学校教育存在误区

一是重智育轻德育的现象普遍存在。在应试教育的背景下,部分学校和教师片面追求升学率,过分看重学生的学习成绩,重视优等生的培养,对于行为规范较差的学生关注较少,甚至采取放任、放弃的态度,导致“差生”失去了进取心,产生了自卑心理,甚至产生报复社会的想法,导致一些学生的厌学、辍学流落到社会上,形成不良群体。二是学校法制教育效果不佳。(调查报告 )教育形式单一,教学方法简单,多采取“填鸭式”教学,缺乏灵活的教育形式,对学生缺乏吸引力。教育内容陈旧,针对性不强,存在“一锅煮”、“一律化”现象,好的学生“吃不了”,差的学生“吃不饱”,形成了“少数人有病,大多数人跟着吃药”的局面。有的学校法制教育重视程度不够,甚至只是流于形式,导致法制教育在课程、师资等方面的不到充分的保障,上与不上一个样,上好上坏一个样,法制教育课形同虚设。

(二)家庭教育存在缺陷

一是缺乏必要的家庭管教,有的家长因为种种原因无法给予子女足够的关怀,往往只从物质上满足他们的需求,却没有从精神上给予他们足够的关爱和指导,要么对其过于溺爱、袒护,要么对其不闻不问、听之任之,久而久之造成了孩子心理发展扭曲,形成不良的意识和行为习惯。二是家庭教育方法不当,有的家长奉行简单粗暴的“棍棒教育”,不主动去了解孩子的心理动态和需求,无视子女的自尊心和独立人格,以打骂的方式惩罚教育子女,而尚处于“叛逆期”的青少年人对这种管教方式十分反感,结果导致家长和子女之间无法沟通情感,并逐渐形成了粗暴、好斗、残忍的性格,将暴力手段作为解决问题的重要途径,为实施犯罪埋下了诱因。

(三)社会环境存在不良影响

一是社会不良文化对青少年产生负面影响。伴随着改革开放,各种西方腐化的“泊来品”蜂涌而入,人们的思想观念、道德标准、价值取向发生着深刻变化,一些不良的社会风气对判断能力较差的青少年人具有很大腐蚀作用。二是影视文化的不良影响。大量影视片中宣扬的“帮会”文化,刺激着黑社会的繁衍与扩展,对青少年人的犯罪起着直接的教唆作用。那种结党营私、拉帮结派的黑风恶浪,给未成年人以极坏的影响。三是校园周边环境的不良影响。虽有校园附近不得设网吧和营业性娱乐场所的规定,但这个规定对于沉迷于其中的青少年来说基本没有约束作用。网吧、动漫城、影吧的部分业主唯利是图,吸引青少年出入其中,以致染上不良习气。

(四)防范机制存在薄弱环节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间齐抓共管的局面还没有真正形成,部门之间及时沟通、协调、配合不够,有“铁路警察,各管一段”的现象,以致在教育、防范、矫正、打击等环节上,出现脱节、疏漏,给不良风气和不法分子造成可趁之机。常常是一个问题四五个部门管理,由于受人力、条件、执法程序等诸多限制,部门之间难以形成合力,不法经营者趁机东躲西藏,使一些明显的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此外,一些部门在对查处出来的人和事的处理上就事论事,或一罚了之,或教育后一放了之,互不通气,更没有和有关学校、

2.关于青少年违法犯罪情况调查报告 篇二

一、我县青少年犯罪的现状和特点

1、近四年来, 我县青少年犯人在起诉总人数中所占比例是在逐年下降, 但青少年犯人绝对数字却是总体上升的。2、青少年犯罪中, 18周岁至25周岁的青年犯占绝大多数, 最高的2008年甚至占到了83.56%, 最少的2011年也有76.76%, 与2004年至2006年的同项数据比较, 总体上升了1.79%。3、在被起诉的青少年犯罪人中, 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绝大多数。4、从各种犯罪类型看, 主要以侵犯财产类犯罪为主, 其次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犯罪和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类犯罪, 也有少数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主要是交通肇事罪) , 除了这四大类犯罪, 其他的六大类犯罪中只在2010年和2011年各出现了一例非法经营罪。5、从青少年犯罪主体的性别特征看, 男性犯罪占绝大多数, 女性只占极小部分。6、从青少年犯罪主体的身份看, 以农民居多, 其次是无业或失业人员。

二、青少年犯罪原因分析

(一) 主观方面, 可以称为自己的质量问题

青少年自身素质是决定如果违法犯罪的关键。青少年的人生观, 价值观, 世界观的形成时期, 面对复杂的东西, 往往缺乏分辨是非的能力和真实性。在没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 人生观和价值观, 有每天无所事事, 游手好闲, 有时甚至是最基本的生活需求和人类尊严没有得到满足, 造成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扭曲。更有的青少年道德观念和道德意识低下, 加上缺乏正确的法律意识, 自我控制能力差, 一旦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 刺激, 很容易犯罪。

(二) 客观方面原因, 指的是青少年自身因素以外的导致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

综合我县起诉青少年案件的实际情况, 主要有来自家庭, 学校, 社会等三个方面的原因。首先是家庭因素。其次是学校因素。再次是社会因素。

三、青少年犯罪预防对策

(一) 千方百计提高青少年个体素质, 使其知法, 畏法, 改善青少年的知识水平和道德素质的培养, 是基础, 犯罪预防。我们应该培养他们遵守法律, 法规和社会道德观念, 树立正确的世界观, 人生观, 和自尊, 自我约束, 自我意识, 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 自觉抵制不良行为和罪行的诱惑, 使他们使用的原因控制自己的情绪, 道德来规范言行举止。而要达到这个目的, 需要家庭、学校、社会等做好各自工作。

(二) 对家庭, 针对青少年犯罪原因的作用,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家庭的基石。家庭教育是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青少年的父母应积极开展各种知识, 不断提高家长应该教育质量。增进家庭和睦, 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 给孩子稳定, 舒适的居住环境, 让孩子们感受到家庭的温暖。优点和缺点的家庭环境, 父母的教育, 道德价值观和行为规范, 都直接影响孩子的成长, 所以我们必须通过家庭教育。一个和谐的家庭, 父母的教育, 可以培养孩子养成良好的习惯, 形成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 从而有效地防止青少年犯罪心理和行为。

(三) 我们的学校应该是以教书兼育人为宗旨, 改进教学方法, 切实提高青少年的全面素质, 充分发挥学校在预防青少年犯罪上的主阵地作用

一是学校要充分利用自身的优势, 帮助学生正确对待金钱及各种物质的诱惑, “君子爱财, 取之有道”, 从我县66.53%青少年涉及侵犯财产有关的案件就可以看出拜金主义、金钱至上的思想有多严重。二是学校要抓好学生的法制教育。三是特别针对所谓的“差生”、“落后生”, 千万不能因为其一时的成绩不好便对其不闻不问, 甚或冷嘲热讽, 使学生产生自暴自弃心理, “破罐子破摔”。要能了解在校学生的生活情况和思想情况, 发现有违法违纪的苗头要及时予以化解, 及时与学生进行沟通, 帮助学生树立自强自信, 处世乐观, 积极向上, 努力勤奋的世界观和人生观。

(四) 惩罚社会, 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为青少年健康成长

应该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黄”, “灰色”与“黑”的“三大公害”对青少年感染和毒害, 坚决取缔色情, 暴力和其他音像制品传播, 严重打击制黄贩黄, 取缔, 坚决取缔那些色情内容的游戏厅, 录像室, 歌舞厅, 发廊和咖啡馆;同时也增加了惩治腐败的力度, 优化社会环境, 为减少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创造条件。加强和谐社会建设。让青年人才有地方玩, 有兴趣的条件满足, 可以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消除各种诱发犯罪的因素。

(五) 继续抓好失足青少年的帮扶工作

各个司法机关要相互配合, 把帮扶工作落到实处, 可以发动村委会和居委会来共同做好预防失足青少年再犯罪工作。同时社会要做到对失足青少年抱宽容态度, 不歧视他们, 使他们重新尽快地融入社会。

(六) 完善立法, 从根源上预防青少年犯罪

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 进一步完善立法, 增强法律本身的可操作性, 也是当前一个比较紧迫的问题。

青少年是国家的政治、经济发展的有效力量, 可以说, 青年是国家的未来。因此,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是一项紧迫而艰巨的工作, 只有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综合管理, 充分利用政治, 经济, 法律, 行政, 教育, 文化等手段, 不断完善的社会氛围, 消除消极影响, 通过实践, 不断总结实践可行的方法, 目的是为了实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

摘要:近年来, 随着《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 法规颁布社会, 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和影响。作为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如何来承担并完成这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呢?笔者对浙江省松阳县近四年 (2008年-2011年) 来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进行了综合调查研究, 并对如何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 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关键词: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研究

参考文献

[1]谢山河, 揭萍, 胡日亮.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预防措施研究[J].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 2008, (03) .

[2]屈智勇, 邹泓.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基本特点及发展轨迹研究[J].中国青年研究, 2007, (01) .

3.关于青少年违法犯罪情况调查报告 篇三

关工委关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情况的调查报告

关工委关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情况的调查报告

按照省关工委的布置,我市关工委组织市关工委成员分为5组,对我市枣阳、宜城、襄阳、襄城、樊城等5个县市区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情况进行了调查。我们具体剖析了15个乡镇办事处、30多个机关、学校、企业、街道,并查本文来源于那一世范文网.询了公检法的有关档案资料,基本掌握了我市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情况。调查的事实和数据说明:我市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方面,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近几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仍呈大幅度上升趋势,且恶性程度更高,犯罪手段更加残酷,给社会带来极大的危害,许多案例令人触目惊心。

一、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状况 以来,我市未成年人犯罪率呈大幅度上升趋势。,全市共抓获18岁以下刑事作案人员1053名,占全市刑事作案人员的%,比上升%;,共抓获18岁以下刑事作案人员1179名,占全市刑事作案人员的%,比上升%。个别地方上升率更是惊人,如襄阳区未成年人犯罪率占总比%,占总比%,元月至6月占总比%。上升率分别是180%、274.5%、630%。其主要特点为“三多”、“两低”:

以获取金钱为目的的犯罪居多。1至6月,全市抓获的550名18岁以下作案人员中,盗窃、抢劫、抢夺人员464名,占%。襄阳区截止今年5月底,批捕抢劫、盗窃犯罪案25件59人,分别占同期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总数的78%和犯罪人员总数的86%。这些人犯案多是侵财

掠物,用于进网吧、看录像、吃喝、赌博、吸毒等挥霍。

以暴力手段犯罪的居多。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案件明显增加,重大恶性案件时有发生。9月14日,胡艳林伙同另外3名同乡,以租车为名,将出租车司机李红玲骗至襄阳区张湾镇一偏辟处杀死后,抢走“富康”车一辆、手机一部、现金40余元。枣阳市吴店镇陈虎在溜冰时不小心撞倒了吴伟、肖健,争吵中吴、肖二人拿出随身携带的小刀,朝陈胸部猛刺数刀致其死亡。以团伙方式犯罪的居多。上半年,宜城市批捕的74名未成年人罪犯中,属团伙犯罪的64人,占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襄城区45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有34件为团伙犯罪,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他们结伙成帮作案,或为黑恶势力利诱、胁迫联手作案。犯罪主体的年龄偏低。在校生和失学生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一大主体。8月26日、10月2日,老河口市周龙、段宇航、余

强、吴江鹏4名在校学生结伙作案,分别盗窃居民住宅两处,盗走财物价值5000多元。今年5月底,襄城公安分局相继摧毁两个抢劫犯罪团伙,抓获的17名犯罪嫌疑人中,有16名是某校的在校学生,其中17岁以下的就有13人。枣阳市公安机关今年抓获的90名未成年人罪犯中,15岁以下的就有43人,占48%,其中年龄最小的只有8岁。樊城区公安分局屏襄门派出所2月至12月,留置审查涉案人员316人,其中青少年190人,占60.1%,18岁以下54人,占17.1%,最小的只有10岁。

犯罪主体的文化程序偏低。宜城市批捕的74名未成年人罪犯中,未达到初中文化的69人,占%;樊城区423名未成年人罪犯中,小学、初中文化的388人,占%;这些人文化程度低,道德观念低下,法制意识淡薄,是非不辨,连什么是犯罪都搞不清楚。

二、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

综合分析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各类案

件,可以看出,他们所以犯罪,除自身涉世不深,政治、文化、心理素质低下,缺乏辨别是非和自我约束能力等主观原因以外,家庭的不良教育或教育方法不当,社会的不良风气和不良文化环境,以及学校教育观念和体制上存在的弊端,都是直接或间接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原因。襄城区法院结审的未成年抢劫犯王,就是一个典型例证。王其父母经商,家庭经济条件优越,从小娇生惯养,形成了好逸恶劳、纵欲任性的不良习气。在校学习怕艰苦,不遵守纪律,经常泡网吧、玩游戏机,学习成绩低下,学校视其为“双差生”而放任不管。混到初中毕业后,没有考上高中便流向社会,朝夕与街道上的“混混”搅在一起,染上了吸食毒品的恶习。父母无计可施,对王实行“经济控制”。而王本文来源于那一世范文网.吸毒成瘾又没有钱,就偷家里的电脑、骗取他人手机,以换取毒品,最后因抢劫他人手机而犯抢劫罪。许多触目惊心的案例告诉我们:家庭的不良

教育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学校教育观念、体制存在的弊端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原因;社会不良风气和不良文化环境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催化剂”。同时,我们在调查中还清楚地看到,近几年我市未成年人犯罪率一路攀升,与一些地方的党政领导思想认识不到位,对《两法》宣传贯彻不力;相关部门配合不好,不能形成合力;基层基础工作薄弱,许多预防措施没有真正落到实处等,有着直接的关系。

三、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建议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关系国家长治久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是一项涉及思想、文化、法制等各个领域,社会、家庭、学校等各个方面的系统工程;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战略性任务,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为指导,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的高度,切实加强领导,切实加强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组织动员社会各个方面形成合力,思想道德教育为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持久作战,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根据我市过去已经取得的经验和在这次调查中征集的意见,我们建议:

建立领导机构,构架市、县、乡镇三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组织网络。即在市、县、乡镇都要有一个由党政领导同志挂帅,政法、宣传、文化、教育、劳动、民政、群团、关工委等有关部门参加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协调委员会,经常分析研究有关情况,制订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各方面的力量,督促检查《两法》学习宣传和各项预防措施的落实。

抓基层,强化社区服务功能,做好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基础工作。一是要逐步完善社区服务设施,建立社区青少年工作队伍,充分利用社区文化、教育资源,普及《两法》,组织青少年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积极组织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二是要建立完善培训、就业机制,配合劳动部门开展对初、高中毕业而未升上学的学生的职业技术培训和就业扶持工作。三是对流浪在社会上的少年儿童,要配合民政部门及时给予帮助,妥善处置。四是切实落实社会保障措施,对因贫困而失、辍学的学生,要帮助他们重返学校就读。五是管段民警要随时掌握辖区内未成年人的动态,协同社区关工委和群团组织开展具体的帮教活动。总之,要把各项预防措施落实到基层,把各种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危险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

加强教育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治本之策。教育部门要认真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切实转变教育观念,改变对教育质量的评价标准和奖励办法,尽快实现由应试教育到素

4.青少年违法犯罪调查报告 篇四

近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较为突出,已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为了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挽救和感化工作,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国家相继颁布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但是由于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经济转轨、利益多元和观念复杂时期,青少年极易受到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致使青少年的违法犯罪率仍居高不下。为此笔者利用署假在我县进行社会调查,通过走访学校、政法机关等部门,收集整理了相关资料。通过对青少年犯罪特点的分析提出相关建议,希望能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以采取切实措施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

一、基本情况

近两年来,我县发生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29件78人。其中14-16岁38人,16-18岁40人,在校生5人。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性质:抢劫23人、盗窃15人、寻衅滋事10人、聚众斗殴7人、故意伤害7人、强奸4人、贩卖毒品4人、抢夺2人、非法拘禁2人、敲诈勒索2人、诈骗1人、破坏广电设施1人。法院已判决21件55人。其中免于刑事处罚1人,拘役1人,缓刑21人,判处有期徒刑32人。

二、特点

1、犯罪低龄化。犯罪年龄低龄化是当前青少年犯罪比较突出的特点,据调查资料显示,16岁以下青少年违法犯罪38人,占青少年违法犯罪的49%,14岁以下违法少年的比例呈上升趋势。

2、作案手法成人化。调查中发现,青少年犯罪呈现成人化倾向,不仅预谋性强,作案手法成熟,而且手段十分残忍,危害之大令人触目惊心。如:15岁的段某为与邻居女生发生两性关系,携带菜刀、尼龙绳、护腕等作案工具深夜翻墙进入14岁的女学生周某家,因被周某的奶奶发现,段某当即用菜刀猛砍周某的奶奶十余刀,致其无法动弹,生命垂危,后抢救无效死亡。然后用尼龙绳将周某的双手反捆,用护腕堵住周的嘴,想强行将周某带到其家实施奸淫,由于周某反抗,段又用菜刀砍、割被害人的上身数刀,直到见周某没动静后才逃离现场。

13、侵财性、暴力性犯罪突出。抢劫、抢夺、盗窃侵犯财产的违法犯罪40人,占51%,排列首位。其次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强奸等侵犯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30人,占38%,以此反映出青少年犯罪中侵财性和暴力性犯罪占很大的比例。

4、结伙作案明显。结伙作案35人,占45%;青少年作案的结伙性,应引起社会高度重视。如王某某14人盗抢团伙中,青少年占50%,一月内,结伙在县城及周边乡镇盗、抢作案40余起,涉案金额10余万元,严重危害社会。

三、原因

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是一个较为复杂的社会问题,它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方面的原因,也有客观方面的原因,既有家庭方面的原因,也有学校、社会、地域特性等多个方面的原因。从调查资料分析,笔者认为主要是以下原因造成的。

1、自身原因。青少年处于身心发育阶段,心智尚不完全成熟。一是逆反心理强。抗拒社会道德和法律,往往与成人的要求、学校纪律对着干;二是盲目模仿心理强。模仿是自觉或不自觉的学习过程,暴力网络游戏、武侠小说、言情影视片都有可能成为青少年模仿的对象;三是报复心理强。利己心理作祟,这也是青少年犯罪中较常见的一种心态。尤其是独生子女占有欲十分强烈,如果不能得到满足,就会采用犯罪的手段来获得所需之物。四是讲“义气”,“为朋友赴汤蹈火,为哥们两肋插刀”的心态促使其做事不计后果。;五是缺乏对事物的判断能力和鉴别能力。理性认识薄弱,逞强好胜,偏激任性,加之青少年法律意识淡薄,有的不学法,不懂法,在各种因素的“夹击”下,形成了错误的价值观和人生观,导致青少年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2、家庭因素。家庭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第一课堂,父母理所当然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起到耳濡目染的作用。在青少年违法犯罪中,有很大部分原因是父母外出打工或父母离异,因而缺乏关爱及家庭教育方法不当等因素,使正处于半幼稚、半成熟身心发育阶段的青少年缺乏应有的辨别是非能力,在心理、生理方面发育尚不成熟,社会经验少,缺乏对事物正确的判断能力和鉴别能力,尤其在心理和情绪上极不稳定,缺乏理智,容易感情用事。如以上例举的15岁少年段某杀人案,就是因为父母均到外省打工,缺乏关爱及家庭教

育方法不当引起的。另案中的杨某因修房打茅坑与爷爷发生争执,而产生用毒鼠强毒死爷爷的念头,便将一包毒鼠强倒在爷爷的白菜盆里,后误将放学回家的妹妹毒死。这反映出青少年认识问题片面,不健康的心理和不计后果的心态。

3、学校教育。有的学校一味追求排名数和升学率,忽视政治思想教育和道德教育,再加上学生法制观念淡薄和外界因素影响,也成为犯罪的主要原因。如:上面提及的在校生段某杀人动机,就是因为3调考试,从排名60名下降到120名,心里难过,认为喜欢优秀生周某更没希望,要“发泄一下”,欲强行将周某带到自己家发生两性关系,从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4、社会影响。社会上不良风气和不良文化,特别是黄、赌、毒和暴力文化的影响,以及网吧、录像、歌舞厅、滑冰场等管理疏漏的公共场所,使辨别是非能力弱、抵抗力差的青少年深受其害,客观上助长了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和蔓延。有些青少年对银幕上、荧光屏中、新闻、画刊内的优秀人物及健康、使人上进的东西不学,反而对其糟粕毫无选择、不加思索地加以吸收,严重腐蚀了青少年的灵魂。为追求不劳而获,不惜出卖自己的灵魂,为捞取财物甘愿冒各种风险。如:在校学生16岁的周某、14岁的罗某、15岁的宋某,因迷恋网吧,没钱上网就寻找“刺激”,深夜在城区内采用暴力抢夺妇女的提包或挎包2次,而触犯刑律。可见不健康的娱乐文化对青少年的侵蚀有多深。

四、建议

1、社会、学校、家庭形成合力,强化管理,净化青少年成长环境。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治理,对学校附近的游戏厅,录像室,网吧等不健康场所,要坚决关闭,其它青少年娱乐场所要从严管理,规范运作。家庭作为整个社会的细胞,对青少年健康成长至关重要,家长应当尽到做父母的责任,教育管理好自己的子女,从小培养子女自尊、自爱、自强、自卫的能力,使青少年能够掌握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的方法和技能。学校应当将预防犯罪的教育作为法制教育的内容纳入教学计划,对青少年进行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这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基础。

2、重视对失足回归青少年的帮教和安置工作。对那些已经触犯刑法并受到处罚的青少年犯,应该在执行刑罚的同时注重教育感化和挽救,使他们能真正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并改过自新。从青少年犯罪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初犯和

偶犯较多,加之青少年本身的可塑性大,说明青少年罪犯具有很大的教育感化和挽救的可能。将一个犯罪人校正为一个守法的正常的社会人,需要公安、司法机关及基层组织、社区、学校从不同的角度伸出援助之手,提供应有的帮助,而不能互相推诿,敷衍了事。特别是要防止他们对社会、对自己失去信心,再次走上犯罪的道路。

5.乡镇青少年违法犯罪调研报告 篇五

一、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特点

青少年的成长有着极其特殊的规律,表现在违法犯罪上有以下特点:一是许多青少年贪图吃那一世小说网 穿越小说网 网游小说网 http://、喝、玩、乐等物质享受,又想不劳而获,从小偷、小摸走向盗抢犯罪。二是两人以上共同犯罪人数明显增多。由于青少年过早辍学,无所事事,浪迹街头,便三五成群,拉帮结伙,经常聚集在一起吸烟、酗酒,有的模仿影视片中的黑社会组织,成立帮派或团伙,有的青少年深受黄色、淫秽音像制品的毒害而不能自拔,为了寻求精神刺激,而持刀、持械拦截少女实施暴力。三是达到智能化、成熟化。作案前周密策划,多次采点,选择时机,准备作案工具;作案时分工明确,相互配合。四是一些青少年文化水平低,道德品质差;在不健康的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的影响下,寻求精神刺激,骄横放纵胡作非为,公开和半公开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二、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

根据**镇近两年来相关统计数据来看,青少年犯罪其主要原因:第一,社会环境和不健康的文化现象不时腐蚀着青少年的心灵。日今社会难免残留着旧社会的痕迹,在一些阴暗角落滋生蔓延着一些与改革开放、发展经济和精神文明建设及不相称的丑恶现象。主要是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腐朽生活方式等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一些青少年心灵里种上了贪慕虚荣的种子,讲排场、讲穿戴、讲吃喝,好逸恶劳,梦想一夜暴富,使他们不择手段地侵犯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利。加之,见钱忘义、唯利是图、坑蒙拐骗、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贪污受贿等社会不良现象时有发生。而青少年正处于人生观、世界观形成阶段,缺乏经验和明辨是非的能力,在一定条件和某种物质享乐的诱惑下,心血来潮,寻衅滋事,走上了犯罪的道路。2008年6月23日晚23时,杨、王、魏等人在站西路吃夜市,张、付等人骑摩托车路过此地骂了杨某一句,导致群体打架,多人受伤,其中魏某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付某(现役军人)刺伤被依法逮捕。第二,不正确的家庭教育给孩子造成难以矫治的障碍。家庭是青少年的第一课堂,父母是青少年第一任老师,不正确的家庭教育对青少年的心理造成人格障碍。一是父母不和、闹离异,经常吵架,秽语连嘴,在家乱摔东西,给青少年造成心理伤害。二是父母教育方法简单、粗暴,对子女的过错、学习成绩不理想,不是打就是骂,不尊重孩子的人格,在这种“高压”情况下,孩子的心理畸形。三是父母行为不检点、不务正业,经常酗酒、赌博,严重影响孩子世界观的形成。四是溺爱孩子,视独生子女为掌上明珠,重视物质方面的满足,忽视了子女的自私和奢侈。五是父母没有履行好法定的监护义务。不关心子女,不闻不问,任其发展。青少年在这些不良的家庭环境中耳濡目染,久而久之,使他们变得孤独、自卑、怨恨、狂妄、极易被坏人所利用,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第三,学校缺乏给学生全面发展的良好环境。素质教育已实行多年,但不少学校还热衷于应试教育,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德育教育,对一些基本的社会常识、做人道理和社会公德规范的教育不够。近些年来,虽然在中小学校设立了法律知识和品德教育课,在社会上开展“送法上门”、“五.五”普法教育、“法律进校园”等普法教育活动,但大多是为了应付了事,有的教育工作者本身就是法盲。加之在具体教育中缺乏联系实际,忽视了青少年成长特点和接受能力。满堂灌、填压式教学方式,使学生产生厌学情绪,甚至逃学;还有的教师歧视后进生,动不动就进行所谓的“批评”,公开进行人格侮辱,极大地伤害了学生幼小的心灵,影响了身心健康;另外学校缺乏与家长的联系、沟通,没有及时掌握学生的心理、情绪变化,无法及时对学生的不良“苗头”性问题进行谈心式的教育。今年8月份我县某重点中学高三学生唐某由于学校没有及时发现学生的心理变化,导致跳河身亡,造成了较坏的社会影响。第四,青少年自身的心理特点较易走上人生的歧途。青少年正处在生理和心理发育成长阶段,辨别是非、区分良莠和抵御外界影响的能力差,自控力弱、行为不稳、模仿力强、好冲动,易被诱惑实施犯罪。有的青少年在家庭经济方面与高收入者盲目攀比,产生心理不平衡,甚至萌发不良企图。还有的青少年对社会上不良风气的诱惑,以及一些低级趣味的色情文化,有一种神秘感,抱有想试试的好奇心理。还有的学生成绩差,受到老师、同学的歧视,自尊心受挫,产生强烈的逆反心理和报服心理。众所周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引进世界发达国家的先进科学技术,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与进步,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资本主义国家某些腐朽东西也乘虚而入,许多青少年思想单纯,世界观尚未形成,在社会各种不良因素强烈刺激下,分不清美与丑、是与非,生活空虚,精神颠倒,加之青春期狂躁情绪的驱使,一些青少年

6.关于青少年违法犯罪情况调查报告 篇六

关键词:青少年,预防,违法犯罪

2012年, 广西18岁以下未成年人犯罪比例和25岁以下青少年犯罪比例, 这两项指标均呈逐年下降趋势, 犯罪率呈逐年下降趋势, 广西青少年违法犯罪态势得到有效遏制。但广西有1700多万未成年人, 青少年的范围更广, 且大部分生活在农村, 是不是既往的预防工作做得很完善了呢?笔者通过总结经验, 探究深层的原因, 找到一些目前存在的普通性和典型性的问题。

一、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存在的问题

(一) 青少年权益的司法保障有待加强

在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的调查中, 青年受访者在评价我国目前执法现状时, 选择“公正”的仅占9.1%, 选择“较为公正”的占61.4%, 而认为“不公正”或者“说不清”的分别占18.3%、11.3%。后两项合计表明, 有近三成的青年认为司法的公正性存在问题。广西一直在加大普法力度, 但广西大部分青少年生活在农村, 普法还没深入到农村。

(二) 青少年运用法律维护权益的意识尚需加强

为引导青少年学法、懂法、守法和用法, 广西各市、县均建立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基地。在学校、社区、青少年活动中心、法制宣传教育基地等组织开展如座谈会、调研地方配套法规及实施情况、模拟少年法庭、专家巡讲、法制报告会等活动。这些工作取得了怎样的效果呢?我们看一下调查结果:在问及“如果受过侵害, 您会通过什么途径维权”时, 回答“通过法律途径”占46%, “求助于亲戚朋友”占28.9%, “找单位领导”占17.6%, 而“委屈没办法”高达36.2%。看来, 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的受访青年不到五成, 而“委屈没办法”占三成以上。青年通过法律维权的意识, 还有待加强。究其原因, 一是受“崇礼德、重教化”传统的影响, 在处理矛盾时一般尽可能诉诸社会教育手段, 很少诉诸国家司法手段, 以至于许多青年在某种程度上有惧讼心理。二是专门针对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和预防违法犯罪教育基地开展的活动还停留在表面, 如举办一些大型活动, 还不能开展后续的一对一的长效预防服务, 如专门的志愿者或义工的跟踪服务。

(三) 针对弱势青年群体的法律服务尚有不足

由于传统法制思想和现行立法的局限, 关于青年违法犯罪人员和刑释青年这两个特殊社会群体的权益保护还较少, 存在较多突出问题:第一, 《监狱法》虽然规定对罪犯的劳动实行报酬制, 但没规定报酬的标准及管理使用, 行刑过程中大多是给予“假定工资”。这样, 服刑人员的劳动所得基本用于包括生活费在内的监狱业务费用, 出狱时一般仅获得回家路费。第二, 由于传统监狱管理习惯使然, 罪犯在监狱里只许规规矩矩, 不许乱说乱动, 使罪犯的自主性受到了剥夺, 进而产生自卑心理和绝望情绪。第三, 刑释青年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刑释青年的生存状况, 大多较恶劣, 多数犯罪人员谋生能力不强, 再就业困难重重, 没有收入来源。刑释青年的社会地位一般偏低, 被贴上“坏人”标签, 这使得他们备受歧视, 成为社会的弃儿。如此种种, 都是导致刑释青年再犯罪的重要原因。

(四) 司法机关存在的问题

这是全国的司法机关在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上面临的共同问题。司法机关由于其职能定位的特点, 决定了其在青少年违法犯罪中的重心是再犯预防, 通常的形式如违法犯罪青少年的训诫、“检察官妈妈”、“法官妈妈”的关护体系、违法犯罪青少年的社区矫正等, 都是长期司法实践的品牌。但是, 司法机关在从事这些工作中遇到了诸多不适。[1]

1. 法律上的角色不适合。

司法机关的主职是执法, 把过多的精力投入青少年教育与犯罪预防, 分散了办案的精力, 尤其在青少年案件高发、专职人员缺乏的情况下, 对案件办理的效率和成效的负面影响都是巨大的。

2. 专业上的不适合。

司法工作人员以法学专业为主, 对青少年的心理、情绪的掌握, 对青少年教育和发展的了解和运用, 显然是不系统和浅层次的, 很难真正深入地做好青少年工作。

3. 执法上的不适合。

法律追求的是公平公正, 司法人员过多地与案件当事人接触, 或多或少会受到当事人一定影响, 这将直接影响司法工作人员作出处理决定的公正性。

(五) 共青团组织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广西共青团组织在事前预防和事后预防都做了很多工作, 但仍存在以下问题:

1. 中小学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

从2010年开始, 广西全区共聘请公、检、法、司等政法部门领导14000多人兼职中小学法制副校长, 占学校总数的98%以上, 有中小学法制辅导员11000多人。可是, 由于这些兼职领导工作很忙, 大多形同虚设。而法制辅导员仅能一般性地接触学生, 法律专业知识、心理咨询资格、与学生沟通的能力等常被忽视, 不能深入到学生中了解情况。当然, 这个问题存在的根本原因并不是因为共青团的疏忽, 是因为少数青少年没机会接受高中以上教育, 又不具备参加工作能力, 整天闲在社会, 形成社会管理青少年的“真空带”和“断裂层”。

(二) 对青少年再犯预防的工作不够深入

共青团组织开展的教育帮助和预防犯罪工作主要针对的是以下5类青少年群体:闲散青少年、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流浪乞讨青少年、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由此可看出, 曾经的未成年犯并不在此范围内, 而如何预防未成年人重新犯罪是事后预防中的一个很严峻的问题。根据到广西区女子监狱和少管所调查得到的数据, 超过一半的未成年犯出狱后都有再犯的可能性。

二、对进一步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建议

(一) 进一步提高青年的法律意识, 加强法制观念

如何提高法律意识, 特别是提高青年的权益意识, 一是改变普法重点, 使之能学以致用。有关部门组织青年学法、用法, 力争把纸上的法律权利变成实际生活中的法律权利。二是提高青年进入法律程序的技能。基层组织可以与当地法院协商约定每月一个公众开放日, 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通过组织青年或年轻人自发到法院观摩开庭等形式, 让青年人感受权益保护的过程, 消除一些青年的惧讼心理。三是建立法律咨询中心, 着重在学校内部设点, 实行教育、服务、引导一体化, 帮助青年正确进行法律活动, 处理法律关系, 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 让司法公正深入人心, 使青年权益的概念深入到司法人员的实际工作中

青年是国家的希望和未来, 青年权益的保障关系着一个国家法制建设的发展程度, 因此使青年权益的概念进一步深入到司法人员的实际工作中, 能更好地促进和保障青年权益的实现。同时, 建立健全现代化行政执法、行政管理机制, 使执法者做到依法行政。把严格、公正、文明作为执法活动的标准, 加强执法队伍的法制教育, 增强执法者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 使他们养成尊重和保护公民合法的人身、财产权益的良好习惯, 力争在未来的五年, 建立起司法人员、执法人员对案件的终身负责制。只有如此, 人们才会真正相信司法公正。

(三) 制定广西专门的刑释人员保护地方性法规或规章

我国至今没有制定一部专门、系统的规范刑释人员保护的法律。虽然, 目前司法机关和共青团组织都在积极地参与刑释人员保护工作, 但没有制度化, 有关的保护、援助措施难以落实。监狱管理局进行的类似调查显示, 在广西重新犯罪的刑释人员中, 下岗或无业的占28.4%左右, 另外, 有一些农村籍刑释人员在出狱后没有分到承包田, 因生活困难而再度犯罪。[2]怎么解决这个问题?最好的方法是借鉴浙江省的做法, 制定广西本地专门的刑释人员保护地方性法规或规章。浙江省制定的《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 于2002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是我国首部保障刑释人员合法权益的省级政府规章。该《办法》规定, 归正人员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履行公民的义务, 不受歧视。符合就学、复学、升学条件的归正人员, 享有就学权利, 对申请报考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各类职业学校或者业余学校的归正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 教育部门应当准许报考。原籍在农村的归正人员享有与其他村民同等的分配承包田的权利。[3]

(四) 完善刑释人员保护的组织体系, 充实刑释人员保护的具体内容

目前, 虽有共青团、妇联等组织以及一些企业事业单位和村委会等基层政权参与刑释人员保护工作, 但没有建立专门性的刑释人员保护组织。在美国有些城市就建立了刑释人员保护会, 在英国有“罪犯关心与重新定居全国协会”, 加拿大有“犯罪人援助和释放后关心协会”等有国际影响的非政府性刑释人员保护组织。这些组织向刑释人员提供生活救济、房屋居住、职业训练、服务、心理辅导等服务, 在刑释人员保护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 建议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内设置专门机构, 指导、协调各地的刑释人员保护工作。共青团组织应组织更多的志愿者对刑释人员进行生活指导、心理疏导, 使其以良好心态面对遇到的问题;对刑释人员进行必要的社会化服务工作, 如进行法律援助或职业训练等经费募捐与收集。

(五) 完善法制辅导员、法制副校长制度

为从源头上做好预防工作, 应强化学校教育在青少年法律宣传教育中的主阵地地位。继续完善法制辅导员、法制副校长制度, 推动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计划、教材、时间和师资“四落实”, 不让法制辅导员、法制副校长形同虚设。要求各学校端正办学指导思想, 要把法制教育列入课程计划, 作为学校德育教育的重要内容, 让学生从小树立遵纪守法的思想意识, 增强了中小学生对违法犯罪危害性的认识, 增强预防犯罪的效果。改革学校普法教育传统的上“大课”模式, 推动法律课程进大、中、小学校、进班级, 增强法制教育的效果。[4]

参考文献

[1]课题组.上海共青团参与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研究——以介入青少年再犯预防为中心[J].犯罪研究, 2008.

[2]施佩琴, 徐烨.关于完善我国安置帮教工作体系的思考[OL].中国法院网.2005年10月12日.

[3]“两劳人员”词在浙江成为历史[J].中国青年报.2002-9-30.

7.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调研报告 篇七

--关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调研报告

青少年是国家和民族的希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加强青少年的思想道德建设,直接关系到中华民族的整体素质,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国家三代领导人都非常重视青少年法制教育,并把其提到重要位置。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毛泽东、周恩来、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成长都十分关心。邓小平同志在1986年就指出:“加强法制,重要的进行教育,根本的问题是教育人。”并强调:“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教育都要进行这一教育。”江泽民总书记发表的《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再一次昭示了党中央对教育工作的高度重视,对青少年一代的亲切关怀和殷切希望。全面分析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现状,揭示现阶段青少年成长过程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揭示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演变轨道和严重危害,进一步抓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对于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接班人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青少年违法犯罪主要是14周岁至25周岁的青少年为主。我们青山湖区作为一个城乡结合城区,有52万人,其中14周岁至25周岁的青少年大约有近10.7万人,占到全区总人口的26%左右。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突出,已向低龄化发展。究其原因,有家庭、学校、社会等诸多因素,而缺乏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淡薄,则是一个重要方面。法制教育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种养成教育,需要从娃娃抓起,把住人生的每一个关口。因此,加强青少年的法律知识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保障他们健康成长是关键的一环。

一、多措并举,对青少年这一重点普法对象开展长效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近年来,区司法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积极组织、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主要做了以下主要工作:

1、作为普法主管机关,积极组织、协调、指导各镇场、街道、园区,各区直部门和社会各界,共同做好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工作。把青少年特别是在校生作为普法的重点对象,纳入普法规划,做到长规划,短安排。同时实行统一领导,分工合作,明确责任,充分发挥各科室的职能作用,确保法制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2、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础建设。对法制课师资队伍、校外辅导员队伍和法制宣传队伍进行辅导,编印《未成年人保护法》、《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刑法》等宣传材料,提供给各中小学学习宣传。探索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新方法、新措施,协助有关部门在学校、农村、企业开辟法制宣传栏,定期或不定期出版法律知识宣传专栏,定期出版法制宣传材料。充分运用大众宣传媒体,通过广播、宣传栏、标语等形式多样的方式,广泛进行宣传,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浓厚氛围。

3、利用法制宣传队伍,开展对青少年进行法律教育。我局通过法制宣传队伍这个有效载体,组织宣传人员深入全区各学校进行法制教育。先后宣讲了《宪法》、《刑法》、《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有关禁毒、道路交通等法律法规。另一方面,在农村、社区等基层单位,通过送法下乡等活动,结合学文化、学科技,对基层广大青少年进行普法教育。

4、加强对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的建设,对青少年特别是在校学生的普法教育,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在我区文教路小学建立了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并以此基地为中心以点带面,带动全区各中小学的青少年法制教育阵地建设。

5、针对青少年的特点,采用各种生动活泼的法制教育形式。如法制文艺宣传、黑板报、法制录像、违法犯罪青少年现身说法、学生“带法回家”等多种形式,激发青少年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提高学习法律知识的实效。为提高和增强在校学生的法制观念和“学法、知法、守法”意识,净化校园环境,减少青少年犯罪,2007年3月29日下午,我局邀请了省劳教局女子所、少管所《青少年忏悔之声报告团》赴我区罗家一中做现身说法报告会,四名青少年罪犯李某、谢某、曾某和江某分别从吸毒、抢劫、打架斗殴等不同侧面讲述了自己的犯罪经历,并对昔日的行为表示了深深的忏悔。在讲述过程中他们深刻剖析了自己犯罪的根源:没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不能辨明是非,不懂法,思想扭曲等等,并呼吁同学们能从他们的深刻教训中悟出人生的真谛,找准自己的人生方向,不要以身试法。2010年5月27日下午,我局又邀请了**市劳教所《劳教人员忏悔之声报告团》赴我区湖坊中学做现身说法报告会,受到了师生的一致好评。这两场现身说法会给同学们极大的震动,同学们纷纷表示从这几位少年犯的身上吸取了深刻的经验教训,受益匪浅。

6、建立健全法制副校长制度。全区所有的学校均聘任专兼职的法制副校长,负责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和预防犯罪教育。许多学校还开展“军民共建”“警民共建”活动,扎实开展对学生的法制教育。

7、开展法律援助和法律维权活动,依法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我局通过开展普法和依法治校活动,不断提高广大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并在基础上,组织、协调和指导各部门参与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为青少年提供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也是保证他们公平、公正地利用法律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我区建立区设法律援助中心、镇(街道)园区设法律援助工作站、村(居)设法律援助联系点的三级网络模式,并于团区委就青少年法律援助成立“绿色通道”,实现了法律援助全覆盖,方便青少年就近申请法律援助。我区法律援助中心不断加大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力度,使全区青少年基本懂得什么是法律援助,如何申请法律援助等基本知识。降低申请法律援助的标准,扩大法律援助的范围,使无收入的青少年都能享受法律援助,从而较好地维护了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同时,法律援助中心、司法所积极为青少年提供法律咨询,帮助书写法律文书,联系委托辩护人等法律服务,为当事人家属排忧解难。同时还通过“148”法律服务专线,轮流值班,随时解答青少年的法律咨询。

二、与时俱进、加强指导,进一步推进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

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是一项艰巨的长期工作,我局在工作中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规定》以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落实“五五”普法规划,认真履行职责,制定落实措施,采用各种有效方法和途径,扎实开展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

1、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逐步把法制教育内容纳入教学计划,做到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在提高法制课质量上下工夫,确保取得实效。

2、校内教育和校外教育相结合,组织生动活泼、寓教于乐的法制实践活动,如举办法律知识竞赛、法律知识手抄报比赛等活动,对青少年进行直观、生动、形式多样的教育。

3、完善兼职法制副校长制度。从政法部门选派政治觉悟高、有责任感、业务精、宣讲能力强的政法干警兼任法制副校长,协助学校开展法制教育和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4、依托社区,结合基层治安综合治理和“法律进社区”活动,把对青少年法制教育作为社区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努力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5、开展依法治校活动。通过制定各种制度,落实责任,保证学校有一个正常的教学秩序,把学校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加强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实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各项措施,整治学校周边环境,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保证青少年有一个安全、健康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6、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的建设,依托基地开展法制教育。要完善法制教育基地的硬件设施和软件设施,逐步实现规范化。

三、结合我区开展的社区矫正试行工作,对青少年罪犯开展教育矫正工作。

自2010年下半年全省试行社区矫正工作以来,我区按照省、市统一部署,认真开展我区试行社区矫正工作,并于今年元月份顺利完成了社区矫正对象交接工作。在青少年罪犯社区矫正工作中,我们主要做到了以下几点:

1、为每一名青少年罪犯成立矫正帮教小组,并与其监护人达成协议,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协助监督管理责任人,并签订《协助监督管理协议书》,确保矫正对象远离犯罪,提升青少年矫正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同时切实提高个案矫正质量。

2、严格执行日常管理。因青少年服刑意识淡薄,服刑表现往往不稳定,在日常管理中更需要严格地执行社区矫正的各项管理制度。每周进行一次口头报到、每月进行一次思想教育、每月固定时间参加公益劳动,通过严格的管理培养矫正对象遵纪守法的习惯,将青山年矫正对象的重新犯罪的几率降到最低。

3、强调思想和心理矫正。针对青少年情绪易波动,思想较幼稚、可塑性强的特点,强调心理疏导和思想沟通的作用。通过每周一次的电话汇报及每月的面谈、公益劳动和教育学习的机会,和矫正对象深入交谈,了解其心理历程和心理变化,并适时对症下药,予以耐心帮助,引导其树立正确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帮助其彻底告别过去的不良思想和不良行为。

8.关于青少年违法犯罪情况调查报告 篇八

中共胶南市委铁山街道工作委员会

关于落实青少年维权和预防违法犯罪工作的考核办法

为积极构建和完善青少年维权服务体系,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服务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我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促进青少年维权各项工作在基层的落实,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坚持“注重实绩、激励先进、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成立考核评估领导小组,实行考评与日常工作考评相结合,力求真实反映工作情况,推动全处青少年维权工作的健康深入发展。

二、考核内容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落实责任制

按照街道工委办事处“平安铁山”的战略部署,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努力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各部门都要参照街 1

道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设置、成立或进一步完善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积极争取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的支持,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和任务,完善工作机制,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范围,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积极筹建铁山青少年维权中心

联合公、法、司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负责青少年权益保护的协调与组织实施工作,完善青少年维权形式和手段,充分发挥青少年维权中心在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普及法律知识等方面的作用。

(三)以深入开展争创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为抓手,积极促进青少年权益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

要进一步扩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的规划,提高创建质量,培育更多的实际功效、素质优良的工作实体。在评选个别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单位的基础上,今年争取再推出一批市级维权岗,使市级维权岗覆盖我处所有创建系统,形成岗位创优、达标争先的良好局面。

(四)要建立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工作专兼职队伍

动员组织青年志愿者、离退休老同志、基层组织干部、村级综治协理员参与预防工作,参与青少年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计分标准(100分)

(一)领导重视(10分)

高度重视青少年维权和预防违法犯罪工作,每月研究和解

决治保、普法依法治理、巡逻执勤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有关青少年维权和预防违法犯罪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有会议记录。每缺一次会议记录扣2分。

(二)经费投入(10分)

青少年维权和预防违法犯罪工作经费落实到位(含青少年维权资料征订、落实执勤人员待遇、设施建设等),保证维权工作正常运行。经费不到位视情扣分。

(三)阵地建设(12分)

建立村级青少年维权工作大院,综治办、执勤室、依法治村办、法制夜校等(除执勤室外,综治办、执勤室、依法治村办可合署办公,法制夜校可与人口学校合用)有办公场所,门牌齐全;各项维权预防工作制度内容规范、齐全,制度牌整齐上墙;有各种维权预防普法读物、报刊、宣传品等宣传资料;有完整齐全的档案资料;卫生整洁。工作场所不达标视情扣分。

(四)例会制度(12分)

青少年维权和预防违法犯罪工作综治协理员每月一次到办事处参加例会,汇报本村本月综治工作情况,接受下月工作任务,并及时完成司法、综治各部门部署的有关青少年工作的阶段性任务。同时,开展有关社会稳定的各项调研活动,积极上报调研文章和工作信息。每无故缺席会议一次扣2分,每有一项当月工作任务未完成扣2分。

(五)法制宣传(10分)

深入贯彻落实青少年“两法一条例”的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建立健全档案和各项普法档案,各单位至少配备1名普法宣讲

员,各村配备2—5名普法宣讲员,并按要求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严格按照普法规划组织青少年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质。完不成工作计划视情扣分。

(六)治安保卫(12分)

要认真组织民兵、专兼职治安巡逻队、居民互助组24小时进行巡逻,发现和制止违法犯罪,并建好巡逻台账,每天做好值班执勤记录,有效遏制入室盗窃等可防性刑事案件的发生;组织青少年开展防火、防盗、防诈骗、防事故教育、法制教育和见义勇为教育,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排除不安定因素,及时收集并及时向派出所报送治安信息,积极帮助公安机关维护治安。每发生一起可防性刑事案件扣5分。

(七)反宣清查(10分)

严格落实以包巡查、包清理、包举报为主要内容的门前“三包”责任制,定期对辖区范围内的“法轮功”等邪教非法活动和反动宣传品进行巡查和清理,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提供稳定舒适的社会环境。有针对性的开展青少年警示教育活动,辖区内无邪教组织非法聚会活动。大力开展攻坚和巩固整体仗,完成攻坚任务。每出现一次反动宣传品不及时清理扣3分。

(八)重点管理(12分)

建立健全社会特殊群体(刑释解教人员、社会闲散青少年、服刑在教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农村留守儿童、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犯罪高危群体(社区矫正人员、治安危险人员、长期违法闹访缠访人员、传销人员、法轮功等邪教人员、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有违法犯罪倾向严重传染病患者、吸毒人员)、城市

边缘群体(流动人口、“三无人员”)“三大群体”源头管理信息平台和管理台账,每月进行一次排查了解,切实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加强风险预警,真正实现底数清、情况明、去向准、无漏管、不失控。每月一次上报“三大群体”的信息表,确保渠道畅通。每出现一次信息表上报不及时或不准确扣2分。

(九)阵地控制(12分)

加强对青少年活动集中区,如流动人口聚集区、旅馆饭店、出租房屋、娱乐场所和网吧的安全管理,协助公安机关定期进行治安清查,签订治安责任书,严厉打击违法犯罪,从源头上阻断滋生违法犯罪根源,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每出现一次的特殊行业场所掌控不全面扣2分。

四、奖励指标

(一)提供青少年维权工作观摩现场,介绍典型经验,本处、本市每有一次分别奖2分、4分。

(二)年内集体受到胶南市及以上表彰奖励的,胶南市级奖5分,青岛市级奖10分,省级奖15分。

(三)个人在青岛日报以上党报、党刊发表署名文章的,每篇加10分,个人在青岛市级及省厅以上信息刊物上发表有关文章、消息、经验或典型的,每篇加8分。以单位名义发表文章、信息的,给撰稿人按以上标准加分。同一新闻或专题在不同层次媒体发表,按最高级别加分,不重复记分。

(四)在办事处统一调度的单项活动中取得良好成果的,每有一次加5分。

(五)积极争取村两委会的支持,加大技防投资力度,村重点部位,重要场所新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的,奖15分。

(六)凡胶南市及以上平时抽查与考核评估取得良好成绩的奖5—10分。

2011年月日

9.关于青少年违法犯罪情况调查报告 篇九

从某市2012年的发案情况分析, 当前医疗卫生领域职务犯罪主要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 涉案主体比较集中

一是一把手及科室负责人涉案率高。在被查处的医务人员中, 现任或原任“一把手”院长就有5名。二是涉及罪名比较集中。所查处的15件医疗卫生系统案件, 贿赂案件为14件, 占比为93%。三是涉案主体年龄比较集中。所查处13名医务人员中, 有10人是60后, 占比为83%, 这些人文化程度普遍比较高, 工作经验丰富, 正处于个人发展的黄金期, 也是医院业务工作的骨干力量。

(二) 发案部位较为稳定

一是医疗设备采购环节。一些单位领导或采购人员在购进医疗器械中, 受贿、吃回扣现象严重, 所查处的案件中涉及医疗设备采购环节的为9人, 占比为60%。二是药品购销环节。药品“回扣”是当前药品销售行业的潜规则, 由于药品“回扣”名目繁多, 数额之高, 加之药品生产、销售人员的营销“进攻”力度之大, 一部分医疗机构中的工职人员, 经不起诱惑, 铤而走险。三是人员聘用与管理环节。随着卫生事业的不断发展, 一些医疗机构需不断地扩大规模, 补充人员, 一些意志薄弱的单位负责人借进人之机大肆进行权钱交易、受贿索贿。

(三) 作案时间长、次数多、金额大

所查处的案件作案时间最长达十几年, 短的也有三、四年。涉案金额均在10万元以上。如某医院院长戴某于2005年至2012年期间, 在医院设备采购、工程建设以及人员聘用与管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 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现金、购物卡、金条等物品合计人民币200多万元, 其中仅收受某医疗设备有限公司3次所送的人民币就高达140万元, 单笔最大金额是50万元。

(四) 犯罪手段多样

调查中我们发现, 行贿人除了以“好处费”、“感谢费”、“过年过节给红包”、“回扣费”这些传统的手段和名义向受贿人行贿外, 还出现了一些新的行贿手段和方式。一是以组织受贿人出国旅游、考察、学习并提供美元、欧元等方式行贿;二是将自己的信用卡直接“交给”受贿人进行刷卡消费, 由送钱人还款。三是在医院领导与设备供应商之间搭桥牵线, 事成之后收取设备供应商的佣金后再送给医院领导。

二、医疗卫生领域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

(一) 主观原因

1.利益驱动, 见利忘义

一方面, 在巨大的经济利益驱动下, 不法商人为获取丰厚的利润, 往往采取各种不正当的促销手段, 对各个医疗机构进行无孔不入的渗透和全方位的“出击”, 尤其是对在医疗机构中掌握实权的人员, 更是千方百计地拉拢腐蚀。另一方面, 少数医疗卫生领域工作人员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歪曲, 在金钱面前逐渐丧失职业道德, 把职权变成了摇钱树, 从吃喝玩乐, 接受小恩小惠开始, 到收受钱物, 胆子越来越大。

2.法制观念淡薄, 心存侥幸

在所查办的案件中, 被查对象大多是医院的技术骨干, 有还是医疗卫生系统的专家。但他们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平时往往只注重业务知识的学习, 而忽视法律知识的学习, 法律意识淡薄。有的对罪与非罪的界限认识不清;有的把医疗回扣视为劳务所得、有的认为医疗回扣是普遍存在的现象, 法不责众, 甚至将这种交易视为行规, 争相效仿。

3.心理失衡, 追求享受

少数医疗卫生系统的工作人员, 看到在改革大潮中有人大把赚钱, 生活奢侈, 而自己辛辛苦苦工作多年, 却不如人家一笔生意赚得多, 心理上出现了严重的偏差, 逐步偏离了人生追求的正确轨道, 利用自己所掌握的权力, 收受贿赂, 弥补自己心理上的失衡, 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 客观原因

1.医疗体制不健全

一方面, 我国目前处于经济转轨时期, 医疗卫生管理机制不完善, 相配套的法律法规的制定以及调控手段还不健全, 为权钱交易提供了方便, 在某些程度上直接诱发了医疗卫生系统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另一方面, 医药行业市场竞争激烈, 一些药品经销单位在市场竞争中, 不是靠质优价廉的药品、诚实信用的经营取得市场优势, 而是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 对医疗机构和医生进行公关。在高额回扣的引诱下, 一些人经不住诱惑, 走上犯罪道路。

2.监督机制比较薄弱

调查中发现, 虽然有些涉案单位有一套比较完善的业务工作规章制度, 但责任不明确, 缺乏切实有效的监督, 某些监督机构形同虚设。此外, 在对医院“一把手”和科室负责人权力运行、对医药购销和大型医疗设备招标采购等方面, 监管措施还比较薄弱。特别是医生之间把开药吃回扣、拿提成的行为视为正常, 相互之间有一种默契, 谁吃多少回扣, 各自心理清楚, 嘴上糊涂。从医生、药房管理人员、科室主任到院长, 大家都处在一个“防空洞”里, 只有隐蔽没有公开, 缺少监督, 更没有人举报。

3.教育惩处不力

在调查中发现, 少数医疗机构片面追求经济利益, 疏于对从业人员的政治思想、行风、廉政以及相关的法律教育;有的虽然每年也都组织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党风廉政教育活动, 但往往流于形式化, 没有针对性、深刻性、震慑性。有苗头及时提醒, 有问题严肃查处, 违纪违法问题也不会蔓延。但是, 一些医疗单位对一些有这样那样问题的人太宽容、下不了手。

三、医疗卫生领域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

(一) 加强教育, 提高素质

要加强法制教育, 定期对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普及法律知识, 明确哪些行为违法, 哪些行为属于正当, 使其知法、懂法、守法。运用医疗卫生系统中的典型案例, 以案释法, 对广大医务人员开展警示教育, 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和重要岗位人员的警示教育, 提高其防腐拒变能力。要重视对技术性、事务性等非医务岗位的廉洁风险排查, 通过廉洁提醒、宣传教育等形式, 强化岗位责任和法制意识, 共同维护行业的廉洁环境。

(二) 强化措施, 深化改革

要积极进行“医药分开”的体制探索, 加大政府投入, 切实提高医务工作者收入, 解决“以药养医”的弊病, 回归医疗行业的公益性特征。要建立健全统一的基本药物采购平台, 减少环节、透明运行。要加大考核与评估力度, 切实解决药价虚高问题, 只有彻底改革医疗卫生体制中存在的弊端, 全面推进医药收支两条线管理, 逐步扭转“以药补医”的运行机制, 才能从根本上适应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的需要, 才能保证医药卫生领域的健康发展, 保障社会稳定。

(三) 健全机制, 规范程序

医疗卫生部门应在行使职权的各环节, 建立并认真落实相关的监督制约机制。对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实行公开招标和网上招标, 实行阳光操作, 规范采购行为, 提高药品、医疗器械采购的透明度, 确保采购活动公正、公开。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应设置严格的审核程序, 从采购计划的制定、审核、审批到执行, 都应实行责任分开, 采购计划审批以后, 还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公开接受本院职工和群众的监督。要加强营业款的收取入账管理工作, 建立采购、销售及日常收入管理等项目的内部审计制度, 并定期公布医疗机构的财务报表, 使财务状况公开化、透明化。

(四) 严格监管, 加强制约

建立药品、医疗器械采购档案, 对每次公开招标的原始资料、报价单、采购合同等资料登记造册、归档备查。积极发展医药电子商务, 进行网上招标和采购, 政府各级职能部门也可在网上了解掌握医疗机构采购中标药品的情况和中标商派送药品的情况。执行使用药品情况定期公示制度, 重视对医生超常量药品处方和不正常院外购药问题的检查。要加强对药品用量等核心数据的管理, 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要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在重点工程建设、大型设备和大宗药品采购、大项经费开支等活动的监督, 特别是要加强财务检查与审计工作, 彻底清除“小金库”。

参考文献

[1]赵秉志、彭新林.我国当前惩治高官腐败犯罪的法理思考[J].东方法学, 2012 (2) .

10.关于青少年违法犯罪情况调查报告 篇十

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情况的调查分析及预防对策

多年来,我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在预防和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全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世贸组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特别是我国因劳动就业制度和人口流动的增强,安置帮教工作遇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如不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将导致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现象日趋发生,给社会治安稳定带来严重影响。因此,如何有效地预防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严峻课题。

从起,我县连续三年参与组织了对-刑释解教的人员,在刑释解教后三年内的社会表现及重新违法犯罪情况进行了调查,通过对在调查中所获得的大量素材、数据进行分析。我们对木兰县预防重新违法犯罪的现状与对策作了粗浅的研究与探讨。

一、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情况

近几年,我县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呈现稳中有升的趋势,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往往手段更加隐蔽,更加残忍,社会危害性更大。许多恶性案件,包括一些大案、要案,有相当一部分是刑释解教人员所为。从到三年内,我县共有140名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其中,刑满释放82人,解除劳教58人,有6人查无下落或因地址迁移不详去向不明,死亡3人,占调查人数的%,在82名刑满释放人员中,刑满释放后三年内因违法被劳动教养的有2人,因犯罪又被判刑的有8人,重新违法犯罪率为%,在58名劳动教养人员中,解除劳

动教养后三年内违法被教养的有2人,因犯罪被判刑的有3人,重新违法犯罪率为%。平均改好率为%。平均衔接掌握率为%。另%的刑释解教人员出狱、出所后不知去向。但这些人员中从事杀人抢劫、伤害、强奸、盗窃等重大恶性刑事犯罪的占很大比重。从调查中发现,刑释解教人员是极易重新犯罪的特殊群体,由于他们在服刑或劳教过程中走过一段特殊的人生历程。回归社会后,因社会环境、家庭情况、生存条件的变化,如得不到严格的管理、耐心的教育、真诚的帮助,会产生对社会的仇视报复心理,破罐子破摔,无情地报复社会,制造杀人、抢劫等重大恶性案件,其重新犯罪特别是团伙犯罪危害性更大。

二、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的原因

通过调查,我们感到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各别乡镇安置帮教工作落实不

到位。按照社会治安的要求,对刑释解教人员必须做好安置帮教工作。但是在实践中,此项工作落实得并不理想。主要有以下几种原因:一是帮教组织的人员不到位。这个问题集中反映在农村的安置帮教工作中。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农村劳动力大量向城市转移。一些农村的基层组织不健全,刑释解教人员得不到安置帮教。二是就业形势严峻。随着城市经济改革的深入发展,下岗职工增加,就业压力大,一些刑释解教人员生活无着落,经济无来源,要解决刑释解教人员的工作难度很大。三是部分刑释解教人员缺少家庭的关爱。一些刑释解教人员由于他们过去的过错,给家庭人员心理上不同程度的造成了伤害,部分家庭对刑释解教人员缺少思想和生活上的关爱,个别的甚至将其拒之门外,这些刑释解教人员在生活上,精神上得不到关心,使他们对社会失去信心,产生逆反心理,抵触情绪,破罐破摔,重新走上了犯罪的

道路。

2、部分人文化素质低下,法制观念淡薄,自控能力弱化。他们不能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金钱思想严重,为了追求个人享乐不择手段、铤而走险,重新违法犯罪。

3、有部分刑释解教人员出监出所后不到原住地派出所报到落户,就是回到当地落户后,由于各种原因不在户籍所在地居住,造成人户分离,给管理工作带来困难,帮教措施得不到有效落实。

4、有些刑释解教人员在改造期间犯罪的意识并没有得到根治,扭曲的心态也没有得到矫正,违法犯罪思想根深蒂固。因此,这些人一旦有条件,不满情绪很容易深化为强烈的反社会意识,邪恶贪婪的本性就会再度显露,无法自控地又走上重新犯罪的道路。

三、预防重新犯罪的对策及建议

1、转变思想观念,建立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市场化,帮教社区化的新思路。各级负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的工作

机构及其工作者,要统一思想、统一知识,建立互相协调、互相支持的工作机制,在实现刑释解教人员再就业市场化,帮教社区化的进程中积极发挥主导作用。建立健全乡镇、街道。社区的相应组织或机构,充分发挥社会中介组织和社会经济组织的积极性,实现专业部门与街道社区工作的紧密结合,使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就业和思想教育问题真正落到实处。

2、拓宽安置渠道,为刑释解教人员再就业找出路。通过调查发现,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后,有没有人关心他们,能不能顺利地实现就业,这是预防重新犯罪的关键环节。有人关心,能够关心、能够就业的,重新犯罪率就低,没有人关心,未落实就业的,重新犯罪率就高。当前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工作应重点才采用以下形式:一要引导扶持释解人员自某职业,这是当前安置工作的重要渠道。对于申请个体经商办厂的,要协调工商、财税、银行等部门,积极办他们提供便利条件,对项目审批、执照早领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对自谋职业确有困难的释解人员,在办理营业执照,提供低息借款、减免税等方面给予优惠。二要做好对刑释解教人员生产技术职业教育培训,为他们就业创造条件。三要积极争取原单位安置,与原单位协调、沟通,明确责任义务,争取原单位对释解人员的安置。四要对农村籍刑释解教人员及时划分责任田,安置务农,解决生产资料和暂时的生活困难。五要积极创办过渡经济实体、基地,解决无家可归、无业可就的刑释解教人员的生活出路。

3、各综治委刑释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建立健全各级安置帮教组织网络,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

4、建立法律保障制度,把刑释解教人员的社会管理和社会保护纳入法制

轨道。要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从法律上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的地位和作用予以确认,对于各级安置帮教组织的编制、人员配备、职责权限、经费、人员待遇、安置帮教的管理范围、帮教形式、管理方法、解除帮教标准等都应有明确的规范和配套政策,各级帮教组织还应建立和完善检查、考察、奖惩等制度。同时尽快制定比较完备的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的法律保障制度,使安置帮教工作从单纯依靠政策和行政管理手段,逐渐向法律、行政、经济、文化等各种手段相结合的运行方式转变,把对刑释解教人员的社会管理和社会保护纳入法制轨道。要加大宣传力度,展开社会讨论,提高社会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和自觉参与意识,形成一个全社会都关心安置帮教工作的良好氛围,尽可能预防和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

5、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刑释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

11.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 篇十一

宣传月期间,各学校务必学习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宣传讲座,在此基础上,开展法制主题班(队)会、法制故事会、普法知识竞赛、举办法制征文、宣传栏、图片展览和参观法制教育基地等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把正面教育与反面教育、全面教育与个别教育、学校教育与自我教育密切结合起来,增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引导性、互动性和趣味性。

2、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法制副校长工作机制。

法制副校长在开展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预防和减少学生违法犯罪、帮助学校开展依法治校工作、协助整治优化校园周边环境、维护师生合法权益和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中发挥了积极作用。要以宣传月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法制副校长队伍建设,按要求配齐配强法制副校长。在宣传月期间,要组织法制副校长至少为学生上一堂生动活泼、主题突出的预青教育课。

3、关注特殊青少年群体的预青教育,确保预青教育不留死角。近年来,农村留守青少年和城镇待业青年违法犯罪现象多发,合法权益屡遭侵犯,这些现象已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一大因素。要继续通过举办“一本法制书、一场法制电影、一次法制讲座、一次法律咨询一次法律援助”等活动,引导教育他们正确认识是非善恶,自觉遵守社会秩序,帮助其提高遵纪守法和防范危险、抵制侵害的意识和能力。针对不良行为青少年和刑释解教青少年,要以挽救、转化为目的对其开展针对性强的法制教育,动员社会各种法制教育资源,采取结对4帮教、培训就业帮教、生活扶助等方式,通过教育感化促其改正不良习惯,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率。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这次活动,做到有领导、有方案、有措施。特别是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整体合力,活动期间,要结合“法制进校园”和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集中专项行动,积极组织开展青少年预青宣传月活动,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12.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社区预防 篇十二

一、加强社区教育,提高青少年的综合素质针对家庭和社会教育中存在的突出薄弱环节,结合青少年不同年龄的心理特点,以青少年存在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在社区中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纪律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加强社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按照《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要求,开展弘扬民族精神的教育和实践活动,广泛开展弘扬民族精神宣讲教育,掌握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的基本内容和观点;开展形式多样、知识性、趣味性、教育性相统一的各种互动活动。如:结合“七·七事变”组织青少年参观侵华日军南京大~遇难同胞纪念馆,开展“爱我中华,不忘国耻”教育;以“青少年社会活动体验基地”为载体开展体验教育活动,强化青少年对道德规范的体验与认同;通过参与纪念日升旗仪式、“18岁成人仪式”等活动,增强青少年公德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加强社区青少年法制教育。按照“四五”普法规划的要求,有针对性的开展《宪法》、《民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和交通、消防、禁毒等十几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采取上法制课和其它灵活多样的形式相结合,开展社区系列普法宣传活动;以社区青少年法制学校为依托,建立社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同时结合青少年特点,开展青少年参与的法制实践教育活动,帮助青少年在实践中掌握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提高对是非的辨别能力,增强依法保护自己权益的意识和技能。同时,教育青少年在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运用正确方法寻求法律保护。加强青春期生理、心理卫生健康教育。组织相关专家、学者,通过讲座、咨询、测试等方式为青少年提供科学的生理、心理卫生知识,使青少年能够正确认识成长中遇到的问题,增强心理承受力,避免由于对自身出现的一些问题认识不清而导致失常行为。提高家长素质,改进家庭教育。以“家长学校”为依托,开展各种家庭教育培训班、讲座、咨询等活动,帮助家长特别是年轻家长提高自身素质和家教水平,教育和引导家长走出溺爱、纵容子女或“棍棒教育”等误区,以自己的良好品行当好子女的第一任“教师”,提高教育水平和监护能力,成立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把好家庭教育关,守住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第一道防线。提高家庭文明程度,杜绝家庭暴力,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强化社区青少年管理、服务,帮助、教育社会闲散青少年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创建活动,加强社区文化建设,进一步发挥社区管理,教育和服务功能。社区居委会要因地制宜,建立青少年活动场所,争取有法制教育阅报栏、宣传栏、有图书室、有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网络。要充分发挥学校和社区基层团组织以及其他群众组织的作用,组织教师和团员、青年及老同志参加创建安全文明社区活动,开展普法教育和书法、音乐、体育等兴趣培训活动。对已完成义务教育,无业在家的青少年,街道要配合家庭、学校、基层组织加强管理和教育,做好帮助教育工作。对外来务工青年,要有培训计划,提高外来务工青年的劳动技能、法制观念和思想道德文化素质。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帮教育有不良行为的青少年,做到社区中特殊青少年群体的生活有人问,思想工作有人做,发生问题有人管,遇到困难有人帮。对残疾,下岗以及因父母服刑,吸毒而无法获得正常家庭监护的困难青少年,要开展“一助一”、“多助一”结对帮困有服务,解决他们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对有不良好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要制定社区结合帮教措施,安排专人开展结对帮教;矫治其不良行为;同时落实对刑释解教青少年的安置帮教措施,预防和减少青少年重新违法犯罪。完善社区服务内容,加强社区青少年教育培训。学校的素质教育要向社区延伸,要面向社区青少年开展计算机网络知识、科普知识,实用技能等培训活动;根据青少年的就业需求,社区要联合劳动、教育、工商等部门开展职业培训,职业介绍,信息咨询等服务。开展各种活动,丰富青少年业余文化生活。广泛形展球类运动,棋类竞赛、文艺演出等社区群众性文化活动,满足青少年的休闲娱乐需求;要立足社区积极开展广场文化,楼道文化和家庭文化评比、表彰活动,调动青少年参与社区活动的积极性,推动社区文化建设。开展“社区青少年远离毒品行为”联合公安部利用社区各种活动阵地和宣传阵地,开展多种生动活泼的活动,向青少年介绍有关毒品的知识,使广大青少年在活动中充分了解毒品给中华民族带来的屈辱历史和给社会、家庭、个人带来的危害,增强青少年拒毒防毒的意识。深化“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建立青少年维权网络和社区维权热线,推行青少年维权工作例会制度,形成维权合力,及时有效地保障青少年的合法利益;通过举办社区青少年自护培训班,训练营、自护学校,帮助社区青少年掌握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法律援助等必要的自护知识和技能。

三、净化社区环境,消除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诱因加大社区环

13.关于青少年违法犯罪情况调查报告 篇十三

青少年犯罪的形成是多种复杂原因共同作用的结果。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和社会特点决定着其内在动因上的不稳定性和外在诱因上的易受感染性。由于青少年心理结构不成熟、不稳定,社会阅历浅,对问题认识直观、肤浅、片面,使其在面对较为复杂的问题时,一方面,自己往往缺乏冷静的思考正确的分析、判断,容易形成错误的念头,产生错误的结论,从而导致错误的行为。另一方面,青少年分析、判断能力不成熟,独立人格不完善以及经济上的依附性使其抵制诱惑与判断正误、是非的能力相对低下,容易被表面现象所迷惑,被复杂现象所困绕,加上自身强烈的独立意识与好胜心,易冲动而不理性的个性特征,常常在已经作出错误的决策和行为时难以接受家人和其他人的劝阻,不知悔改,一意孤行,最终导致犯罪;或是自己能够察觉自身的行为欠妥,但在“哥们意气”、“两肋插刀”、“有福同享,有难同当”等片面思想的支配下,感情、意气用事,不计后果,将错就错。我们知道,矛盾普遍存在于客观事物中,并且贯穿于事物发展的始终。形成犯罪的多种原因实际上是贯穿于犯罪始未的多对矛盾,犯罪的形成、发展正是这些矛盾共同作用的结果。就青少年犯罪而言,这些矛盾具体再现在:迅速发育的生理水平与相对落后的心理水平的矛盾;不完备的独立人格与强烈的独立意识的矛盾;不够强大的智力、体力与强烈的好胜心的矛盾;薄弱的经济水平与不健康的消费观念的矛盾;低下的社会地位与渴望得到他人尊重的矛盾;强烈的独立意识与多重的外界约束力的矛盾等等。

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十分复杂,归纳起来,主要有主客观两方面的原因。主观原因有:

1、道德意志薄弱。青少年时期,是心理发展从不成熟到成熟的过渡时期。身心发展都尚未定型,可塑性很强,拒腐蚀的能力较差,如果受到外疗条件的不良诱惑和熏染,就容易发展向反面,甚至沦入违法犯罪的深渊。

2、是非观念模糊。由于青少年的社会阅历浅,往往没有正确的是非观念。这一时期,他们在心理上最容易表现出以下两个特征:一是重感情,往往以哥们义气代替健康的友谊,人云亦云,不知不觉造成违法犯罪;二是易冲动。往往不能克制自己的情绪,感情用事代替行为准则,以致造成明知故犯的严重后果。

3、价值观念扭曲。由于受社会消极因素的影响,一部分青少年形成了畸形的价值观,互助友爱、无私奉献被视为傻瓜,自私自利、唯权唯钱成为了他们的价值取向。不正确的价值取向必然导致不良的行为,这成为违法犯罪的心理动因。

客观原因有:

1、家庭的不良影响。家庭是孩子生活时间最长,对孩子影响最大的第一环境,对孩子的主要不良影响有以下四种表现:(1)家长的生活方式不当或行为不端。(2)家长监护不力。

(3)家庭环境恶劣。如父母离异,孩子无人照管,给孩子心理留下痛苦创伤;(4)家长教育方法不当。这样从对不良行为的“合理感”未经任何思想转化突然变成“犯罪”,成为大众指责的对象,则容易引起孩子剧烈的心理矛盾,随即产生逆反心理和对抗情绪,将孩子“推”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2、学校教育的失误。学校是学生成长成才的主要场所。但如果教育方法不当,也可能使学生染上不良习气,甚至违法犯罪。学校的教育失误主要有以下形式:一是教育思想不端正。二是学校监管不力。三是教师职业道德滑坡。

3、社会诱因的侵蚀。社会环境的恶化、特别是校园周边环境的混乱是造成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诱因。一方面,社会不良环境对学校教育产生了抵诲作用。另一方面,受社会上的小群体的吸引和束缚,使部分青少年不能自拔。小群体中,参与结伙打架,偷盗勒索、赌博淫乱等违法犯罪的情况不胜枚举。他们往往重哥们义气,经常一起吃喝玩乐,青少年一旦入伙,难以自拔。

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因此,积极提倡社会关心支持教育,努力构筑社会化的防范体系是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主要策略。《未成年人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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