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旅游饭店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2024-09-27

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旅游饭店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共13篇)(共13篇)

1.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旅游饭店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篇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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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规标题】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颁布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文字号】发改企业[2007]2897号【颁布时间】2007-11-13【失效时间】【法规来源】http:///zcfb/zcfbtz/2007tongzhi/t20071205_176934.htm 【全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促进产业集群

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改企业[2007]28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中小企业局(厅、办):

为积极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促进产业集群又好又快发展,按照《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关于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我委。

附件:关于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若干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若干意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产业集群发展迅速,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急需研究解决的问题。为促进产业集群又好又快发展,大力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按照《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我国产业集群发展现状与存在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产业集群已成为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组织形式和载体。随着国家统筹区域发展战略的实施和区域经济结构调整步伐加快,目前,东部沿海省市产业集群已占到本区域工业增加值的50%以上,中西部地区产业集群发展迅速,东北地区装备制造业集群优势日益显现。同时,产业集群覆盖了纺织、服装、皮革、五金制品、工艺美术等大部分传统行业,在信息技术、生物工程、新材料以及文化创意产业等高新技术领域加速发展,并涌现出一批龙头骨干企业和区域品牌。

实践表明,产业集群在强化专业化分工、发挥协作配套效应、降低创新成本、优化生产要素配置等方面作用显著,是工业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趋势。引导和促进产业集群发展,有利于优化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利于集约使用土地等资源,集中进行环境治理;有利于带动中小企业发展,提升区域和产业竞争力;有利于统筹区域和城乡发展,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对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当前,产业集群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值得注意和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是:对产业集群发展缺乏整体规划和引导,一些地区盲目搞园区建设、铺摊子、上项目,导致地区分割、资源浪费严重;部分产业集群以贴牌生产为主,技术含量较低,产业链不完善,自主品牌和创新能力缺乏;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特别是对产业集群配套的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滞后,有些对分散排放没有集中治理,环境污染严重,有些落后生产能力在产业转移中没有依法淘汰。为解决上述问题,研究提出《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若干意见》。

二、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总体思路和措施

促进产业集群发展,必须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把产业集群发展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推进技术进步、实现节能减排有机结合起来,加强科学规划引导,优化产业集聚环境,突出优势和特色,提高专业化协作水平,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培育和发展一批特色明显、结构优化、体系完整、环境友好和市场竞争力强的产业集群,切实推动产业集群转入科学发展轨道。

(一)加强科学规划,优化区域和产业布局。严格贯彻《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国家产业政策,遵循产业集群形成、演进、升级的内在规律,准确把握产业集群不同发展阶段特征,结合区域优势和特色,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统筹区域协调发展,提升产业集群整体优势。推进东部加工制造型产业集群向创新型集群发展,加快提升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分工地位。以特色产业和自然资源为突破口,主动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延伸产业链条,加快中西部地区产业集群发展。健全体制机制,发展专业化协作配套,促进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形成一批新型装备制造业集群。在具备条件的中心城市适度发展文化、创意设计等新兴集群,促进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着力发展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大影响的高技术产业集群。

(二)坚持节约发展,提高土地等资源利用效率。按照布局合理、土地集约、生态环保原则,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条件,改善交通、电力、给排水、污染治理等基础设施水平,加快产业集中区建设。整合提升各类开发区(包括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和工业园区等),促进特色产业集聚发展。依法搞好土地整理,推进土地资源整合,盘活土地存量,用地指标优先向优势产业集群倾斜。合理规划土地使用方向,优先满足环保型科技型企业小规模用地需求,为企业集聚发展提供必要空间。

(三)壮大龙头企业,提高专业化协作水平。积极培育关联度大、带动性强的龙头企业,发挥其产品辐射、技术示范、信息扩散和销售网络中的“领头羊”作用。引导龙头企业采用多种方式,剥离专业化强的零部件和生产工艺,发展专业化配套企业,提高企业间专业化协作水平。支持热处理、电镀等工艺专业化企业发展,加快解决产业链薄弱环节。支持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具有相关配套条件的企业实施自主知识产权的产业化,促进产业链延伸。

(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层次。鼓励企业在产品设计、生产制造等环节采用先进信息技术,提升工业设计水平,大力推广应用先进制造技术,促进传统产业集群加快由委托加工(OEM)向自主设计加工(ODM)、自主品牌生产(OBM)转变。引导企业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标准,主动接轨国际制造业标准体系,推进产品国际标准认证,支持企业参与国家和国际标准制订和修订。鼓励科研院所和产业集群加强产学研联合,积极吸引跨国公司以及优势企业在产业集群设立制造基地、研发中心、采购中心和地区总部。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行为,保护技术创新成果,保护诚实守信者,形成良好的市场秩序和创新氛围。

(五)切实推进发展循环经济和生态型工业。选择若干产业集群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建立产业集聚区内物质能量循环利用网络,发展生态型工业和生态型工业园区。贯彻实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节约能源法》等法律法规,通过清洁生产、资源节约、污染治理和淘汰落后等手段,推动高消耗高污染型产业集群向资源节约和生态环保型转变。加强对废旧物资回收利用集群污染综合整治。对于排放集中、污染严重的产业集聚区,探索集中治理方式,推广节能减排共性技术,降低企业治理成本。

(六)大力实施品牌战略,积极培育区域品牌。把企业品牌和区域品牌建设有机结合,重点发展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潜力大的名牌产品和企业,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和产品争创国际知名品牌。支持产业集群以品牌共享为基础,大力培育区域产业品牌(集体品牌或集体商标、原产地注册等)。鼓励有关商会、协会或其他中介组织提出地理标志产品和出口企业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申请,依法申请注册集体商标。有条件的产业集群可以发展工业旅游和产业旅游,提高区域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七)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健全社会服务体系。在发展制造业的同时,加快发展金融、信息和商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在规模较大的产业集群中,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自主经营、有偿服务”原则,重点支持研发中心、检测中心等公共服务机构建设,构筑第三方信息服务平台。发展一批以特色产业为依托的商品批发市场,加快建立社会化、专业化现代物流服务网络体系。依托产业集群建立职业技术学院和技工学校,引进国内外职业培训机构,加强职业教育。引导和推动在产业集群内依法组建行业协会(商会、同业公会等)。

(八)规范引导区域产业转移。要加强对产业转移的引导,结合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发展基础和潜力,按照减少资源跨区域大规模调动的原则,鼓励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能够发挥区域优势特色的生产能力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在产业转移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行业规划和市场准入条件,坚持“不污染环境、不破坏资源、不搞低水平重复建设”的原则,禁止“两高一资”和已明令禁止的落后生产能力转移,切实加强监督和检查。

三、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搞好产业集群工作

(一)加强对产业集群工作的宏观指导。要充分认识产业集群的重要作用,把发展产业集群作为推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途径,建立和完善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加强对产业集群发展的宏观管理、规划引导和协调服务。要组织研究制定本区域重点产业集群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纳入各级规划体系。加强对产业集群培训力度,建立产业集群信息交流平台。建立健全产业集群的统计监测体系。

(二)加大对产业集群财政和金融支持力度。统筹政府相关部门政策手段,形成共同扶持产业集群发展的合力。现有各项财政专项资金要向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和龙头企业倾斜,有条件的地区可设立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产业集群发展环境建设。加强产业集群与各类金融机构的对接与合作,搭建产业集群新型融资平台。充分发挥国家开发性金融在县域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完善对外投资、进出口信贷和出口信用保险等支持措施。开展以产业集群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式企业债券等方式进入资本市场的探索。

(三)推动重点产业集群示范建设。各地要选择一批具备条件的产业集群作为工作重点,加强调查研究,发挥其在产业升级、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的示范引导作用。要按照规划科学、布局合理、技术先进、环境友好等方面要求,在全国推动一批重点产业集群示范建设,支持一批产业集群环境建设项目,促进产业集群做强做大。

2.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旅游饭店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篇二

为贯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 深入推进“十二五”时期的资源综合利用工作, 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我委组织编制了《“十二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和《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研究提出了“十二五”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重点领域以及政策措施, 同时提出了在工业、建筑业和农林业等领域选择产生堆存量大、资源化利用潜力大、环境影响广泛的固体废物编制实施方案。现将两份文件印发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一、《“十二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

二、《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日

“十二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

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一项长远的战略方针, 对于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 缓解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中日趋强化的资源环境约束, 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都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的总体要求, 特提出“十二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

一、资源综合利用现状

“十一五”期间, 资源综合利用推进力度不断增强, 利用规模日益扩大, 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提升, 政策措施逐步完善, 实现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资源综合利用取得了积极进展。

(一) 利用规模不断扩大。

全国共伴生金属矿产约70%的品种得到了综合开发, 矿产资源总回收率和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分别提高到35%和40%, 煤层伴生的油母页岩、高岭土等矿产进入大规模利用阶段。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69%, 超额完成规划目标9个百分点。累计利用粉煤灰超过10亿吨、煤矸石约11亿吨、冶炼渣约5亿吨, 回收利用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纸、废塑料等再生资源9亿吨,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超过70%, 年利用量达5亿吨。

(二) 利用水平明显提升。

钒钛资源、镍矿伴生资源实现综合开发, 稀土等元素得到高效利用, 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技术研发成功并逐步产业化, 废旧家电的全密闭快速拆解和高效率物料分离等资源化利用技术装备实现国产化, 废旧纺织品再生利用技术中试成功。年产5 000万平方米全脱硫石膏大型纸面石膏板生产线投产, 利用煤矸石、煤泥混烧发电的大型机组装备投入运行, 全煤矸石烧结砖技术装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三) 法规政策日趋完善。

《循环经济促进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陆续颁布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财政部等部门发布了《中国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政策大纲》、《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鼓励、限制和淘汰技术目录》、《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2008年版) 》、《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政策措施, 初步形成了资源综合利用的法规政策体系。

(四) 综合效益日益显现。

资源综合利用已经成为煤炭、电力、钢铁、建材等资源型行业调整结构、改善环境、创造就业机会的重要途径。2010年, 全国煤矸石、煤泥发电装机容量达2 100万千瓦, 相当于减少原煤开采4 000多万吨, 综合利用发电企业达400多家, 带动就业人数近10万人;从钢渣中提取出约650万吨废钢铁, 相当于减少铁矿石开采近2 800万吨;通过综合利用各类固体废物累计减少堆存占地约16万亩;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年产值超过1万亿元, 就业人数超过2 000万人。

虽然“十一五”期间资源综合利用取得了积极成效, 但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 存在的问题仍较为突出。一是发展不平衡, 资源综合利用往往受到区域经济实力、资源禀赋差异等因素的制约;二是综合利用企业普遍小而散, 缺乏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大型骨干企业;三是综合利用产品技术含量和应用水平不高, 部分共性关键技术亟待突破;四是支撑体系急需完善, 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培训、标准、信息、技术推广和服务等能力建设有待加强, 回收体系亟待规范和完善;五是激励政策有待进一步加强和落实, 现有资源综合利用鼓励和扶持政策有待完善。

二、面临的形势

我国自然资源禀赋较差, 人均占有量少, 45种主要矿产资源中, 有19种已出现不同程度的短缺, 其中11种国民经济支柱性矿产缺口尤为突出;重要资源自给能力不足, 石油、铁矿石、铜等对外依存度逐年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大大超过环境容量, 一些地方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已近极限。“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 随着人口增加, 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 经济总量不断扩大, 资源环境约束将更加突出, 气候变化和能源资源安全等全球性问题加剧。

资源综合利用是解决可持续发展道路中合理利用资源和减轻环境污染两个核心问题的有效途径, 既有利于缓解资源匮乏和短缺问题, 又有利于减少废物排放。资源综合利用产业作为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载体和有效支撑, 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有利于加快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 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 按照“十二五”规划《纲要》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的总体要求, 强化宏观指导, 完善政策措施, 加快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 加强能力建设, 以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为核心, 大力实施重点工程, 发展资源综合利用产业, 大幅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 基本原则

坚持宏观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 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完善政策体系, 建立有利于促进资源综合利用的长效机制;坚持技术创新与高效利用相结合, 强化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重点研发共性关键技术, 推动资源综合利用规模化、清洁化、专业化发展;坚持因地制宜与重点推进相结合, 根据资源禀赋和产业构成特点, 培育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和骨干企业, 形成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集群。

(三) 主要目标

到2015年, 矿产资源总回收率与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提高到40%和45%;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5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2%;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提高到70%, 再生铜、铝、铅占当年总产量的比例分别达到40%、30%、40%;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力争超过80%。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 技术装备水平显著提升, 综合利用企业竞争力普遍提高, 产品市场份额逐步扩大, 产业发展长效机制基本形成。

四、重点领域

(一) 矿产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

1.能源矿产

(1) 煤炭:

推进煤层气、矿井瓦斯、煤系油母页岩以及伴生高岭土、残矿的开发利用。

(2) 石油天然气:

推进油田伴生气、酸性气体等回收利用;逐步推动油砂、油页岩利用产业化;推动高含硫化氢天然气中硫磺的综合利用;开展页岩气、致密砂岩气等综合开发利用。

2.金属矿产

(3) 黑色金属矿产:继续推进多金属钒钛磁铁矿、含稀土型铁矿的深度开发利用;加大中低品位铁矿、弱磁性铁矿、低品位锰矿、硼镁铁矿、锡铁矿等难选资源的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力度。

(4) 有色金属矿产:综合开发利用铝、铜、镍、铅、锌、锡、锑、钽、钛、钼等有色金属共伴生矿产资源, 实现有用组分梯级回收。

(5) 贵金属矿产:加强铂系金属矿、金矿和银矿等贵金属共伴生矿产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

(6) 稀有、稀土金属矿产:开展复杂难处理稀有金属共生矿在选矿和冶炼过程中的综合回收利用, 加强稀土金属矿资源综合利用。

3.非金属矿产

(7) 化工非金属矿产:加强磷矿、硫铁矿和硼铁矿的综合利用。

(8) 建材非金属矿产:发展石墨、高岭土、膨润土、滑石、硅灰石、石英、萤石、石灰石、花岗石、瓷土矿、珍珠岩等综合利用和深加工。

(二) 产业“三废”综合利用

(9) 尾矿:大力推进尾矿伴生有用组分高效分离提取和高附加值利用、低成本生产建材以及胶凝回填利用, 开展尾矿在农业领域的利用和生态环境治理。

(10) 煤矸石:继续扩大煤矸石发电及生产建材、复垦绿化、井下充填等利用规模;鼓励利用煤矸石提取有用矿物元素制造化工产品和有机矿物肥料等新型利用。

(11) 工业副产石膏:继续推广工业副产石膏替代天然石膏的资源化利用, 重点发展脱硫石膏、磷石膏生产建材制品和化工原料以及在水泥行业的应用, 加快化学法处理磷石膏制备相关产品的研究和应用。

(12) 粉煤灰:加强大掺量和高附加值产品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 继续推进粉煤灰用于建材生产、建筑和道路工程建设、农业应用、有用组分提取等。

(13) 赤泥:加快共性关键技术研发, 实现赤泥科学、高效利用, 重点发展赤泥提取有用组分、生产建材产品、用作脱硫剂等。

(14) 冶炼渣:进一步推广高炉渣和钢渣在生产建材、回收有用组分等综合利用, 鼓励有色金属冶炼渣资源化利用以及重金属冶炼渣的无害化处理。

(15) 化工废渣:鼓励电石渣生产水泥, 氨碱废渣用于锅炉烟气湿法脱硫, 硫铁矿制酸废渣用于钢铁、水泥生产, 合成氨造气炉渣热能的回收利用;鼓励化工废渣与下游建材产业结合, 提高综合利用水平。

(16) 建筑和道路废物:推广建筑和道路废物生产建材制品、筑路材料和回填利用, 建立完善建筑和道路废物回收利用体系。

(17) 生活垃圾:推进垃圾分类, 重点开展废弃包装物、餐厨垃圾、园林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鼓励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和填埋气体提纯制燃气或发电等多途径利用, 鼓励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

(18) 污水处理厂污泥:推进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处置, 鼓励采用污泥好氧堆肥、厌氧消化等技术, 推动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装备产业化, 鼓励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

(19) 农林废物:建设秸秆收储运体系, 推广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燃料化利用;鼓励林业“三剩物”、次小薪材、制糖蔗渣及其他林业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

(20) 海洋与水产品加工废物:开展甲壳质、甲壳素等海洋与水产品加工废物的综合利用。

(21) 废水 (液) :进一步提高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和城镇污水再生利用水平;继续推进矿井水资源化利用;鼓励重点行业开展废旧机油、采油废水、废植物油、废酸、废碱、废液等回收和资源化利用。

(22) 废气:基本实现焦炉、高炉、转炉煤气资源化利用;鼓励电力、石油、化工等行业对废气中有用组分进行回收和综合利用;以工业窑炉余热余压发电和低温废水余热开发利用为重点, 实现余热余压的梯级利用。

(三)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23) 废旧金属:推广采用机械化手段对废旧汽车、废旧船舶、废旧农业和工程机械的拆解、破碎和处理, 提高回收利用水平;提高废旧动力电池和废铅酸电池拆解、破碎、分选以及废液的回收处理水平;推进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等再制造。

(24) 废旧电器电子产品:继续推进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分拣、拆解、高值利用及无害化处理, 推动整机拆解和电路板资源化技术的产业化。

(25) 废纸:完善废纸回收、分拣、脱墨、加工回收利用体系, 鼓励大型废纸制浆技术及成套设备研发。

(26) 废塑料:重点开发废塑料回收、分拣、清洗和分离等预处理技术和设备, 鼓励废旧塑料瓶、废旧地膜高值利用, 推广废塑料再生造粒和改性以及生产木塑制品。

(27) 废旧轮胎:规范废旧轮胎回收利用, 加快推进废旧轮胎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和产业升级, 提高旧轮胎翻新率, 鼓励胶粉生产改性沥青等直接应用, 推广环保型再生胶等清洁生产工艺, 提升无害化利用水平。

(28) 废旧木材:开展废旧木材及木制品回收再利用, 加大共性关键技术装备的研发力度。

(29) 废旧纺织品:建立废旧纺织品回收体系, 开展废旧纺织品综合利用共性关键技术研发, 拓展再生纺织品市场, 初步形成回收、分类、加工、利用的产业链。

(30) 废玻璃:鼓励建立废玻璃回收体系, 推广废玻璃作为原料生产平板玻璃等直接应用及生产建筑保温材料等间接利用。

(31) 废陶瓷:加强废陶瓷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 鼓励废陶瓷用于生产陶瓷建材产品以及建筑工程等。

五、政策措施

(一) 强化宏观引导和政策扶持

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要根据实际情况, 认真落实本指导意见, 组织编制地区和行业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规划。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发挥并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机制作用, 分工负责, 形成合力, 引导资金、政策、人才、技术等资源向综合利用薄弱地区倾斜, 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全面、协调发展。

建立和完善鼓励资源综合利用的投资、价格、财税、信贷、政府采购等激励措施, 强化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 落实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 进一步调动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的积极性, 各级政府要优先采购符合相关要求的综合利用产品, 为企业融资拓宽途径, 有条件的地区设立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推进资源税改革, 加大自然资源的开发成本, 研究对产生量大、难处理的固体废物开征环境税, 推动建立资源综合利用的倒逼机制。

(二) 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制度建设

以《循环经济促进法》为核心, 逐步建立完善资源综合利用法律法规体系, 修订和发布粉煤灰、煤矸石等重点产业废物综合利用管理办法, 制定和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的相关规定;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 落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适时调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范围。

推行资源综合利用认定企业管理信息化, 逐步建立起资源综合利用数据收集、整理和统计体系, 构建废物排放、贮存及综合利用数据统计平台, 为宏观调控和制定政策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加快推进标准化进程, 逐步建立完善矿产资源、产业废物和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标准体系, 重点加强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建立涵盖产生、堆存、检测、原料、生产、使用、产品及应用等多领域的各类标准体系, 强化标准宣贯、执行和监督。

(三) 实施资源综合利用重点工程

实施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 建设共伴生矿产及尾矿、煤矸石、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冶炼渣、建筑垃圾、农作物秸秆、废旧轮胎、包装废弃物、废旧纺织品综合利用等重点工程, 增强技术支撑能力, 加快构建服务体系, 建设示范项目, 鼓励产业集聚, 培育百个示范基地和百家骨干企业。继续推进共伴生矿产及尾矿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加快培育一批产业废物高附加值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开展废旧纺织品、废旧轮胎、包装废弃物等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试点示范, 建设一批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示范城市。在煤炭、电力、石油石化、钢铁、有色、化工、建材、轻工等行业中选取利用量大、产值高、技术装备先进、引领示范作用突出的资源综合利用骨干企业, 予以重点扶持和培育。

(四) 加快技术装备创新和成果转化

加快资源综合利用前沿技术的研发与集成, 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技术装备标准化、系列化、成套化和国产化水平。适时修订完善《中国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政策大纲》, 发布和实施《废物资源化科技工程“十二五”专项规划》, 引导关键、共性重点综合利用技术的开发, 推进高新技术产业示范, 推广应用成熟、先进适用的技术与工艺, 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装备。加强资源综合利用领域的国际合作, 引进国外先进技术, 并组织消化吸收和再创新。

(五) 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

资源综合利用是一项涉及多个领域、多个行业、多个环节的综合性系统工程。“十二五”期间, 要大力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理念, 充分发挥各相关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作用, 通过各种渠道开展政策宣贯、人才培训和技术推广, 提高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意识, 鼓励使用资源综合利用产品, 减少一次性用品生产和消费,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 推广可持续的生产方式和绿色生活模式, 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3.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旅游饭店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篇三

华南农办„2017‟165号

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我校国家基金

申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促进我校国家基金申报工作的意见》已经学校2017年第33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华南农业大学

2017年12月24日

案。

三、在学校下达各二级单位研究生招生指标测算体系中,国家基金到位经费乘以3倍计算。

国家基金任务指标(综合考虑申报指标和立项指标,下同)达到学校下达任务指标的二级单位,每年增加1个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和3个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国家基金任务指标没达到学校下达任务指标的二级单位,每年扣减1个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和3个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

没有主持在研国家基金、仅主持1项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或面上项目且执行期超过2年(含)的研究生导师,当年没有主持申报国家基金(含项目主管部门形式审查不合格)的,下一年度减少1个博士研究生和(或)1个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减少的指标由所在二级单位统筹使用。

四、师资型博士后在站期间没有主持承担国家基金的,不予留校入职。项目型博士后在站期间主持承担国家基金的,享受师资型博士后待遇(从入站之日算起),且优先考虑留校入职。

五、学校设立国家基金申报专项资金,纳入学校年度预算,用于支持各二级单位开展国家基金组织申报等工作。

4.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旅游饭店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篇四

“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科技局、财政局、建设局(建委)、质监局、环保局、省级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1457号)转发你们,请结合《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若干意见》(陕政发〔2006〕30号)的要求,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一、组织编制十大节能工程规划和计划。十大节能重点工程是我省实现 “十一五”期末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由1.48万吨标准煤下降到1.18吨标准煤目标的一项重要的技术工程措施。各市(区)和省级有关单位要组织制定本地区和本部门的十大重点节能工程规划和分实施节能改造计划,分批实施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等节能工程改造。省上将建立十大重点节能工程“项目库”,实行项目动态管理。凡列入规划和项目库的节能项目将优先申报国家国债项目,并在省节能资金中给予优先支持。

二、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技术含量高和附价值高、能耗低的产业,推动产业升级,降低高耗能产业的比重。加快淘汰落后的工艺、技术和设备。重点淘汰能耗高、污染大的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建材、电力等行业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装备和产品。各设区市按照公布的《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目录》要求,制定明确的关、停、并转计划和措施,分批实施。

三、加强节能科技攻关和加大推广节能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力度。各级科技部门要把十大重点节能工程中急需的关键性和共性技术的自主研发和引进、消化再创造作为政府科技攻关投入的重点,加大投资力度,大力开发节能技术和装备。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采用多种方式,加快高效节能产品的推广应用。各级财政要加大对节能新技术和新产品的资金投入,安排节能专项资金,并保持一定的增长比例。要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金融机构设立专门的节能贷款业务,引导社会各方面加强对节能重点项目的资金投入。鼓励企业通过市场直接融资,加大对节能重点项目的投入。

四、积极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加快推进供热产品商品化、货币化,分区域实施供热分户计量收费制度,促进供热、用热双方节能。各科研机构、设备制造和能源供应企业及供热公司,应提高产热设备的效率、降低输送环节的热损、开发高效洁净能源、在改良热设备的性能上多下功夫,降低供热成本,减轻用户负担。

五、切实加强节能重点项目管理。按照陕西省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节能重点项目全过程管理。一是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项目的前期工作。申请国债和省财政支持的项目,必须经过专家评审。二是项目实施单位要根据项目备案或核准的要求,按照有关规定对土建、安装、监理和材料、设备采购等实行招标。狠抓工程质量,做到项目建设和环境保护“三同时”。三是项目实施后要及时组织验收,并加强对重点耗能设备节能指标的检测。国债和省安排项目由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其余项目由各市节能主管部门验收。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要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确保项目建成投产后,如期发挥效益,同时要积极开展项目的后评估工作,为进一步做好节能项目积累经验。

六、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环保局和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

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配合,共同推进。各市(区)政府要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明确十大节能重点工程的实施机构,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对组织实施十大节能重点工程的进度和绩效纳入各级领导节能工作考核指标中。各级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和协会,做好信息交流和技术服务,为重点节能工程的实施提供支持。

5.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旅游饭店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篇五

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04-06 09:47:04作者:油气新能源处来源:油气新能源处浏览次数:6

各省辖市及直管县发展改革委,省气象局,省电力公司,有关单位:

为优化风电开发布局,促进分散风能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现将《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能新能[2011]374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风电开发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请各省辖市和直管县发改委会同气象部门和电网企业,开展本地区分散式风电资源调查工作,提出本地区发展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的意见和建议,于2012年9月底前上报我委。

二、各风电开发企业应积极开发建设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将企业的开发方案和发展规划纳入当地总体发展规划。

三、请中国水电顾问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在编制河南省风电发展规划时将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作为全省风电规划的重点内容之一,统筹考虑传统接入风电场和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优化全省风电开发布局。

四、我委将组织部分企业开展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试点工作,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分散式接入风电的开发规模,并将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纳入全省风电发展规划,合理有序开发全省风能资源。

五、各级电网企业要大力支持我省分散式风电发展,结合分散式风电项目特点,合理简化接入系统审批手续,将各分散式接入风电机组纳入统一调度管理。

六、请省气象局、省电力公司积极协调各市、县气象局和电网企业,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七、省内风电装备制造企业要认真研究相关国家标准和技术要求,积极研发适合省内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建设条件的机组类型和相关设备,推进省内风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八、请各省辖市、直管县发改委和风电开发企业做好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前期工作和项目储备,年底前上报我委,争取列入明年国家风电核准计划。

附件:《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能新能

[2011]374号)

6.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旅游饭店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篇六

《意见》指出,加工贸易是我国对外贸易和开放型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动产业升级、稳定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全球产业竞争格局深度调整,加工贸易承接国际产业转移放慢,产业和订单转出加快,企业生产成本上升,传统竞争优势逐渐削弱。必须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创新驱动和扩大开放为动力,以国际产业分工深度调整和实施“中国制造2025”为契机,立足我国国情,创新发展加工贸易。

《意见》强调,要遵循始终坚持稳中求进、着力推动转型升级、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合理统筹内外布局、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的原则,推动加工贸易进一步向全球价值链高端跃升。一是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提升,由低端向高端发展。二是产业链延长,向生产制造与服务贸易融合发展转变。三是经营主体实力增强,由加工组装企业向技术、品牌、营销型企业转变。四是区域布局优化,逐步实现东中西部协调发展和境内外合理布局。五是增长动力转换,由要素驱动为主向要素驱动和创新驱动相结合转变。

《意见》提出了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四大任务,一是延长产业链,提升加工贸易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二是发挥沿海地区示范带动作用,促进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三是支持内陆沿边地区承接产业梯度转移,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四是引导企业有序开展国际产能合作,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

7.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旅游饭店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篇七

【发布文号】国税发[1999]109号 【发布日期】1999-06-02 【生效日期】1999-06-0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农业税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1999年6月2日国税发〔1999〕109号)

北京、天津、河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贵州、陕西、宁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宁波、青岛、厦门、深圳市财政厅(局),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海南、四川、云南、甘肃省(自治区)及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加强农业税收工作的意见》经全国农业税收工作会议讨论修改,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关于加强农业税收工作的意见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农业税收制度和征收管理体制,进一步提高农业税收工作水平,现对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农业税收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重视和加强农业税收工作

农业税收是我国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农业税收在调节经济、配置资源和组织地方财政收入方面具有特定功能;农业税收面对农村千家万户,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同时作为地方财政固定收入,已成为县、乡两级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在以农业为主要产业的地区,其地位和作用更加显著。正确认识农业税收的地位、作用和特点,积极做好农业税收工作,对于正确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搞好基层政权建设,都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各级农业税收征收机关和广大农税干部,必须充分认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长期性和做好农业税收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切实重视和加强农业税收工作。

二、坚持依法治税,大力组织农业税收收入

依法治税是做好农业税收工作的根本原则。农业税收征收机关必须坚持依法治税,正确贯彻农业税收政策规定,大力做好农业税收的组织收入工作。在正确贯彻执行农业税收政策规定方面,一要针对有的地方还存在着忽视和放松征管工作,随意减税、免税或暂缓征税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减免税管理,健全和完善农业税收减免税管理制度,严禁乱开减免税口子,明确管理权限,严格报批程序,减免税到期的要立即恢复征税,切实维护国家农业税收政策的统一性和严肃性。二要针对个别地方违反政策规定收“过头税”的问题,必须始终坚持按任务服从政策的原则办理。对于有的地方存在的按人头或地亩平均摊派农业特产税以及片面强调税款均衡入库,变农业税“季节征收”为“常年征收”等现象,要坚决予以纠正。三要认真组织开展农业税收政策检查。各地农业税收征收机关要总结农业税收政策检查工作经验,建立健全农业税收政策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开展检查,着重查处越权和随意减税、免税、缓税,以及违反政策规定收“过头税”等方面的问题,确保农业税收政策规定的正确贯彻执行和征收工作的正常开展。要严肃有关纪律,加大查处力度。对检查发现的典型或重大问题,要予以通报或曝光。

在组织农业税收收入方面,一要夯实征管基础,加强税源管理。通过全面深入开展税源调查登记建档工作,加强税源档案管理和登记管理,做到依率计征,应收尽收。二要强化征管手段,确保税款及时征收入库。进一步加强与公、检、法、银行、粮食、国土、房管等有关部门的联系与协作,逐步建立和完善打击农业税收涉税犯罪制度、银行扣款制度、扣缴农业税收税款制度和部门间行政协助制度。加快立法步伐,大力强化农业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和行政处罚措施,改变当前农业税收征管手段软弱的状况。同时坚决防止和纠正在农业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出现采取各种非法手段,查封扣押农民群众财物,随意关押纳税人等过激举动的行为和做法。

三、积极推进农村税费改革

中央决定近期要抓紧研究实施的农村税费改革,以进一步理顺农村分配关系,规范分配行为,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农业税收征收机关要充分认识农村税费改革关系到亿万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调整,涉及财政体制、乡镇政策体制、粮食购销体制的改革和整个税制的配套改革及税收管理权限的划分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和积极参与这项改革。为此,要认真做好有关数据资料的调查准备工作,积极参与改革方案的研究制定。从税制和税收征管的角度,把握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并要研究解决农业税制及其征管方面多年积累的一些问题,确保新税制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顺利实施。

四、加快农业税收征管改革步伐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农业税收征管改革相对滞后的问题越来越突出。为此,大力开展调查研究和理论探讨,明确农业税收征管改革的方向、目标,研究和设计改革的总体方案,有利于加快改革步伐。同时,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矛盾和主要问题,采取措施,积极推进征管改革进程。

当前,要着重抓紧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立法精神和有关规定,尽快研究制定农业税收征收管理办法,规范征收管理行为,强化征收管理手段,使农业税收征收管理工作法制化。二是强化农业税收征收机关执法主体地位,加强专业化管理。近年来,一些地方从实际需要出发,在隶属关系不变的前提下,将财政局或地税局的农业税收科股改为“农业税收征收管理局”或“农业税收征收管理分局”,使农业税收征管机构成为具有对外独立执法地位、身份和进行系统管理功能的主体,强化了农业税收征管机构的工作职能,加大了直接执法和组织征收工作力度,加强了业务管理和人员培训工作,从而较好地适应了加强农业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需要。因此,要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完善和推广。三是结合农业税收工作的实际,针对不同税种的特点,采取相应的办法和措施。凡是有条件的,应尽可能按照全国统一的征管改革要求办理;条件不充分的,可逐步进行;同时,考虑到一些地区的具体实际情况,可在一定时期内沿用传统的征收管理办法。四是搞好农业税收征管软件的开发利用和计算机管理的推广工作。

五、关于农业税收管理体制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8〕73号)规定,农业税、牧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税政调研;法律法规起草及其执行过程中的一般性解释工作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省及省以下农业税收征管职能的归属,仍按中编办发〔1996〕10号文件的规定办理。各地要加强农业税收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对于农税机构、职能已划转到地方税务局的地区,要在机构设置、职能划分、征管手段上充分考虑农业税收征收管理的特点和实际情况,保持农业税收工作的整体性、系统性和稳定性。同时,要理顺工作关系,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六、加强农业税收宣传

各级农业税收征收机关要高度重视农业税收宣传工作,要按照全国税收宣传工作的统一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计划,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必要保证。要注重宣传方式,提高宣传质量和效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宣传栏、宣传品、文艺演出等多种宣传手段,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不断推陈出新,为农业税收工作创造良好的治税环境。

七、加强农税干部队伍建设

加强农业税收干部队伍建设,是搞好农业税收工作的基本保证。根据形势需要,当前农税干部队伍建设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一要按照中央和各级党委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学习邓小平理论和“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活动,提高广大农税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做好农业税收工作的自觉性。二要保证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需要,注意保持农税干部队伍的稳定。三要加强业务培训和法制教育,提高广大农税干部业务素质和法制观念。四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农税干部的考核管理。五要关心爱护农税干部,切实改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生活中的困难,及时兑现应该享受的工资、津贴、奖励和福利待遇。六要大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反腐倡廉,勤政为民,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扎实、廉洁奉公的农税干部队伍。

8.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旅游饭店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篇八

(浦府[2008]342号 2008年12月13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功能区域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根据《关于本市股权投资企业工商登记等事项的通知》(沪金融办通〔2008〕3号)精神,为发挥浦东综合配套改革先行先试的示范作用,进一步完善浦东金融产业链,加快金融核心功能区建设,促进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在浦东新区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给予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享受金融机构和金融人才政策。对新引进的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给予金融机构扶持政策;对在浦东新区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其高层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给予金融人才扶持政策。

二、为股权投资企业提供产业政策扶持。鼓励在浦东新区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投资于浦东新区的国有企业、高科技企业和中小企业,推动产业结构优化调整。

三、为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提供良好的政府服务。努力优化发展环境,支持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在浦东新区长期发展;按照“功能优先、能级优先”的原则,为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在陆家嘴功能区和张江功能区提供优质办公空间;大力强化服务意识,协助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解决工商登记、税务征管、机构选址、楼宇建设、场所装修、燃气供应等问题。

四、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至2010年12月31日止。

9.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旅游饭店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篇九

一要努力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指标, 是检验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的重要标志。各地区、各部门要本着对国家、对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精神, 统一思想, 坚定信心, 花更大气力, 做更大努力, 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

二要正确处理节能减排与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关系。节能减排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抓手, 其目的是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关键要靠工作和机制, 不能靠短期的“突击行动”。各地区、各部门要正确处理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 实施节能减排预警调控要科学、合理、有序, 不能简单拉闸限电, 更不能停限居民生活用电、采暖和公共设施用电。

三要明确工作重点, 加强监督检查。要加大结构调整力度, 坚定不移地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确保9月底前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 严防落后产能死灰复燃。开展“两高”项目核查, 对违规在建的项目, 要责令停止建设;对违规建成的项目, 要责令停止生产。开展重点用能单位高耗能、高排放设备 (工艺) 排查, 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 有关部门要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坚决取缔对“两高”行业不符合政策要求的各种优惠措施。

四要发挥舆论引导监督作用。组织新闻媒体加强节能减排宣传, 引导新闻媒体重点报道节能减排好经验、好做法, 曝光反面典型, 形成人人参与、人人支持节能减排工作的局面, 为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避免引发社会问题。

10.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旅游饭店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篇十

【发布文号】晋政发[2008]5号 【发布日期】2008-01-11 【生效日期】2008-01-1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山西省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晋政发[2008]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奶业是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乳品是重要的“菜篮子”产品,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07〕31号)精神,促进我省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正确认识当前奶业发展形势。山西是全国奶业优势产区之一。近年来,我省奶业生产持续快速发展,饲养规模不断扩大,奶类产量持续增长,加工能力明显增强,乳品消费稳步提高,在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丰富城乡市场、提高居民生活水平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自2006年下半年以来,我省奶牛养殖效益大幅下降,部分奶牛养殖户亏损,一些地方出现了宰杀母牛现象,对奶业生产造成严重冲击。形成这种状况的直接原因是饲料价格上涨、原料奶收购价格偏低,深层次原因是:科技水平低,养殖方式落后;市场运行秩序不规范;乳品加工企业与奶农的利益关系不顺;质量保障体系不健全,没有建立起扶持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对此,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高度重视,正确认识奶业发展形势,采取综合措施,确保奶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我省奶业生产从总体上看,起步较晚,生产水平比较低,发展的空间和增长的潜力还很大。积极扶持我省奶业健康发展,对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发挥区域特色、建设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居民膳食结构、增强国民体质、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奶业生产正处于由数量扩张向全面提高产业素质和竞争力转变的关键时期,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主动顺应这一趋势,统一思想,把握机遇,迎接挑战,真抓实干,努力把我省奶业推向持续健康发展的新阶段。

二、促进奶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为目标,以保护奶农利益为根本,以提高良种化水平和转变饲养方式为基础,以建立奶农与企业合理的利益关系为纽带,以完善法规规章、质量标准和规范市场秩序为保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努力推进全省奶业的规模化、标准化、优质化和产业化,把全省奶业的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力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基本原则。

――立足当前解困,着眼长远发展。当前要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奶农渡过难关,稳定奶牛存栏,防止奶业大起大落。同时,要着眼奶业长远发展,统筹规划,加强引导,促进奶业增长方式的转变,创造良好的奶业发展环境和运行机制。

――搞好科技推广,夯实产业基础。通过采取建立奶牛品种档案、开展生产性能测定和科学规范奶牛的良种繁育、饲养管理、疫病防治等有效措施,增强科学发展意识,提高科技应用水平,提升奶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规范企业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引导乳品加工企业合理布局,壮大实力,有序发展。规范企业收购、加工、经营行为,防止恶性竞争。鼓励企业与奶农建立多种形式的利益联结机制,形成互利双赢的产业新格局。建立健全质量标准体系,完善检验监测手段,落实产品标识制度,加强市场监管,确保质量安全。

――坚持市场导向,加大政策扶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相结合,引导奶农和企业面向市场组织生产,通过政策扶持,增强企业和奶农的自我发展能力和抗御风险的能力,促进奶业实现增长方式的平稳转型。

三、推进奶业生产方式转变,提升奶业产业素质

(一)加强奶牛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加强奶牛良种繁育,加大良种推广力度,优化奶牛群体结构,不断提高奶牛单产水平。农业部门要制订奶牛品种改良计划,以县为单位开展奶牛品种登记,建立档案,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切实做好奶牛良种登记和生产性能测定工作。要建立奶牛良种核心群,进一步加快品种改良进程。相关扶持政策要与提高奶牛单产水平的目标挂钩,并与品种档案纪录相结合,充分发挥政策的推动作用。

(二)推进奶牛养殖方式的转变。加快发展奶牛养殖小区或适度规模的奶牛养殖场,推进养殖环节的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逐步解决养殖规模小,饲养分散,污染环境等问题,实现由粗放型增长向集约型增长的转变。农业部门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合理布局奶牛养殖小区或规模奶牛场建设。要制定奶牛规模化养殖标准和技术规范,促进奶牛养殖小区或规模奶牛场向规范化、标准化方向发展。

(三)大力推广奶牛生产综合配套技术。以提高原料奶质量和产量为目标,大力推广奶牛养殖综合配套技术。加强饲草料基地建设,推广青贮玉米、苜蓿等饲草料作物种植,扩大青贮饲料和青干草的生产与供应。推广奶牛全混合日粮饲喂技术,提高奶牛营养水平。加快普及机械化挤奶,减少生产环节的污染。加强奶牛疫病防治,特别是布氏杆菌病、结核病等主要传染病的防治,依法对奶牛进行免疫、检疫和检测管理,有效降低传染病、多发病发病率。加强养殖环节技术服务,加大科技推广力度,提高应用水平。

(四)建立和完善产业化利益联结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有关规定,积极扶持发展奶业合作经济组织,发挥其在维护奶农利益、协商原料奶价格、提供多方面服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鼓励乳品加工企业通过订单收购、参股入股等形式,与奶农结成稳定的产销关系和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更好地发挥企业的龙头带动作用,提高奶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五)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奶业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液态奶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24号)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复原乳标识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奶业市场监管,坚决打击无照经营、压级压价以及掺杂使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标准建立和完善原料奶质量标准体系,开展原料奶质量第三方监测工作,逐步实现原料奶收购的优质优价。县级有关部门要依法严格奶站建站资格审查,加强奶站管理,规范原料奶收购秩序,保证原料奶质量,促进公平竞争。乳品加工企业要坚持诚信自律,自觉遵守行业规范,实行有序的市场竞争。

(六)优化奶业区域布局。全省奶业发展以同蒲铁路沿线的大同、朔州、忻州、太原、晋中五市及两侧的县(市、区)城郊为重点,带动辐射周边的农区饲养奶牛,形成山西奶业生产的优势区域――晋中北奶业产业带。在该优势区域,奶业基础较好的22县(市、区)列为奶业生产基地县,其中山阴县、应县、大同市南郊区、朔州市朔城区、忻州市忻府区、太原市小店区列为奶业发展重点县。与此同时,在临汾、长治、阳泉等较大城市适度发展城郊型奶牛养殖业,以保障当地城乡居民的鲜奶供应。

(七)引导乳品消费,开拓奶业市场。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和普及奶类营养知识,培养城乡居民,特别是青少年的乳品消费习惯。加大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的推广力度,完善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扶持政策,制订学生饮用奶发展规划,稳步向中小城市和乡(镇)、村学校推广学生饮用奶计划。加强乳品消费市场的开发,完善乳品物流配送体系,不断满足我省中小城市和农村居民对乳制品消费增长的需求。

四、加大对奶业发展的政策扶持

(一)加强基础投入。建立山西省奶牛品种资源管理机构和奶牛生产性能测定机构,通过品种登记、资源优化和实施先进的综合配套技术,提高奶牛的生产性能和奶牛场的经营水平,实现奶业的现代化管理。所需资金由省财政年初预算安排。

(二)支持建设标准化奶牛养殖小区。省对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建设给予补助。参照国家有关建设标准,省级财政对奶牛棚圈建设给予适当的配套补助;对在新建规模养殖小区配套建设的挤奶站每站补助5万元。对奶牛养殖小区的建设用地问题,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20号),合理安排奶牛养殖小区建设用地。

(三)加大奶牛良种补贴力度。按照中央补贴政策,扩大奶牛良种补贴范围。各级畜牧主管部门要制订奶牛良种补贴实施方案,确定补贴对象,核定补贴数量,执行中央的补贴标准。对享受奶牛良种补贴后的优质后备母牛,经有关部门登记注册备案可按国家确定的标准给予一次性500元/头的补助,补贴品种为具有繁殖能力的荷斯坦母牛。

(四)支持青贮窖和饲草加工机械化建设。省级对奶牛养殖小区或规模奶牛场建设青贮窖给予适当补助,市县给予配套支持。从2008年起,按国家公布的购机目录,省级财政对农户购置饲草加工机械给予适当补贴。

(五)完善奶牛疫病防治政策。各地要按照《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和《牛结核病防治技术规范》要求,加强对奶牛结核、布鲁氏菌病的监测,对净化过程中扑杀的奶牛,按照国家标准给予补贴。

(六)建立奶牛政策性保险制度。为有效保障奶牛养殖安全,按照国家奶牛政策性保险制度,政府对参保奶农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具体补贴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山西保监局、省农业厅制定。在目前国家尚未出台具体奶牛补贴办法的情况下,我省可参照《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办法》试行。

(七)加强对奶牛养殖农户信贷支持。各地要建立信贷“绿色通道”,支持奶牛养殖农户、奶农合作社和奶业企业的健康发展。金融机构要开发适应奶业发展需要的金融产品,搞好金融服务;地方政府要给予适当贴息补助;农业部门要主动与有关方面联系,帮助困难企业渡过难关。

五、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优化发展环境。各地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奶业工作的领导,把促进奶业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增强做好奶业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科学制订发展规划,优化奶业资源配置,合理确定区域布局,认真落实配套政策,指导、帮助奶牛养殖农户和奶业企业妥善解决奶牛养殖、乳品加工、市场营销等方面出现的问题,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加强对奶业工作的指导和支持。省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合作,加强指导,为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条件。省和奶业优势产区的农业(畜牧)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奶业的规划、计划、协调、指导和管理等工作;财政、发展改革、农业等部门要加大对奶业发展的投入力度,进一步夯实奶业产业的发展基础;工商、质监、物价等部门要强化对投入品与产品质量以及交易价格的监管;国土资源部门要为奶业产业的规模化发展提供用地支持;其他相关部门也要从自身的职能出发,为产业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服务。

二○○八年一月十一日

11.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旅游饭店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篇十一

【发布日期】1993-10-14 【生效日期】1993-10-1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安徽省关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1993年10月14日安徽省旅游局)

为树立良好的旅游信誉,培养一支思想、业务、作风过硬的旅游行业职工队伍,促进我省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央关于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决定和国家旅游局、省政府的有关指示精神,结合我省旅游行业实际,就纠正旅游行业不正之风问题,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一、增强纠正旅游行业不正之风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我省旅游行业职工队伍的主体是好的。但也必须看到,确有少数职工经不起商品经济的考验,为拜金主义所俘虏,致使旅游行业不正之风屡禁不止,有的甚至愈演愈烈,已严重侵害国家利益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严重侵蚀旅游行业职工队伍,损害了我省在海内外的形象,如任其蔓延下去,我省旅游业将难以继续发展。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各旅游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同志,对此应引起高度重视,务必联系实际,认真学习邓小平同志的有关重要论述,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决定和具体部署,提高认识,增强纠正旅游行业不正之风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真正做到两手抓,一手抓业务,一手抓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二、二、认真实施对海外旅游者的定点接待办法。为了维护旅游市场秩序,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从1990年开始,我省从饭店到餐馆、商店汽车公司(队),逐步推行了对海外旅游者的定点接待办法。经营国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务必与旅游定点单位密切配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一步落实这一定点接待办法。导游人员为谋取私利,租用非旅游涉外车辆,或带海外旅游者到非定点单位住宿、就餐、购物,或一天带海外旅游者去商店购物超过二次,去餐馆用餐超过一个正餐的,一经发现,由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追究旅行社的责任。为利于海外旅游者的监督,在他们下塌的饭店和所到之处的明显位置,要摆放安徽省旅游局1992年5月所发布的公告。

三、三、严禁旅游企事业单位超范围经营。严禁超范围经营,特别是严禁利用归属部门的垄断地位搞超范围经营,对遏制不正之风,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开展公开、平等竞争,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国家旅游局现行规定,下列行为属超范围经营:未获得开办权或代办权的旅行社经营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业务,未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旅行社经营旅行社业务,申报待批二类社的旅行社和单位经营二类社业务,三类社经营二类社业务(省旅游局有委托和特许的除外)以及饭店(宾馆)经营旅行社业务等。超范围经营行为,由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

四、四、严禁在旅游业务中私自收授回扣和索要小费。严禁回扣,即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对收授回扣和采取各种手段索要小费或因游客不给小费而在服务中故意刁难者,一经发现,由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会同当地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关于严格禁止在旅游业务中私自收授回扣和收取小费的规定》予以处罚。

五、五、严禁旅游企事业单位和导游、司机及其他旅游从业人员套取外汇。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立举报制度,一经发现有套汇行为,外汇管理部门将根据《 违反外汇管理处罚施行细则》给予处罚。

六、六、严禁乱收费、乱提价。各级旅游行政事业收费应坚持先报批,后收费,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旅游景区(点),参观点门票收费标准和旅游企业收费项目和标准的调整应按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该备案的备案,该报批的要按程序报批,不能自行决定,还要有三个月的预报(缓调)期,不能想收就收,说涨就涨。违反收费和价格规定的行为,物价检查部门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七、七、严禁借自费出国(境)旅游渠道搞公费出国(境)旅游。为了发展自费出国(境)旅游,必须制止公费出国(境)旅游。经授权代办自费出国(境)旅游的旅行社,在组织“港澳游”、“新马泰菲游”、“边境游”时,严禁为一些部门和社会团体组织的公费出国旅游组团和参团,不得受理党政机关干部的公费旅游申请。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经授权代办自费出国(境)旅游的旅行社,在各级政府查禁公费出国(境)旅游的行动中,要积极参加,实事求是提供情况,对已接受报名但发现是公费旅游的人员,要阻其参游,如果阻止不了,应向有关部门反映,否则,追究旅行社的责任。对组团单位属于公费旅游被制止要求退款的,应如数退还预付。在为参游人员开据收费单据时,一律加注“自费旅游不作报销凭证”的字样。

八、八、切实加强对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领导。省旅游局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抓住重点地区、单位和问题,认真受理投诉,深入剖析案例,及时建章立制,把纠风工作逐步引向深入。地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各旅游企事业单位都要有一位负责同志抓纠风工作,重点旅游地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一把手和一、二类旅行社的总经理要亲自抓纠风工作,要齐心协力,真抓实干,在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中,促进我省旅游业的更大发展。

12.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旅游饭店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篇十二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村(社区)、乡直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已经乡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

为了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着力提高农村基层组织领导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增加凝聚和服务群众的物质基础,推进社会新农村建设,根据鄂办发[2008]34号、鄂办发[2010]17号、咸办发[2010]28号文件和全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经乡党委、政府同意,现就我乡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创新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形式,多途径增加村级集体经济可支配收入,努力实现村级集体经济总量增长、质量提高、实力增强,不断满足农村基层建设、服务和管理的支出需要。力争通过3—5年的努力,使全乡100%的村级集体经济年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其中2010年为“消空年”,基本消除集体经济“空壳村”;2011年为“过半年”,使50%的集体经济年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达到省、市、县提出的目标要求;2014年为“覆盖年”,即通过2013年和2014年的继续努力,使100%的村级集体经济年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实现全覆盖。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创新思路、科学发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强化科学发展理念,理清科学发展思路,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与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农业产业化,做好扶贫开发工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机结合起来,积极探索集体经济多种实现形式,推动集体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2、坚持村级主体、市场主导。充分发挥村级组织主体作用,增强村级组织发展集体经济的内生动力和造血功能;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发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不搞行政命令,防止因发展集体经济而增加村级债务和农民负担,防止在发展集体经济过程中侵害农民利益的现象发生。

3、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从本地经济基础、区位优势、资源条件等实际情况出发,因村制宜,面向市场,选准产业、项目和载体,实行一村一策,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探索村级集体经济多种发展模式和实现形式,重点抓好收入5万元以下的村的集体经济发展工作。

4、坚持整合资源、整体推进。在乡党委、政府领导下,整合各方资源,加大资金、项目和政策支持力度,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形成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整体合力,提高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整体水平。

三、发展途径

1、盘活集体资产。加强对村级集体所有的关闭企业的厂房、仓库、机器设备以及闲置校舍、会堂等集体资产的管理,实现保值增值。采取拍卖、租赁承包经营权等办法,结合“山上再造”工程,充分开发利用现有荒山、荒滩、荒地、荒水等“四荒”资源,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积极推进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理体制改革,通过拍卖、租赁、承包等形式,转换经营机制,实现资源商品化。积极推进城中村、城郊村、园中村集体产权制度创新试点,将资产量化到村民个人,进一步明确享受对象,提高村民参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积极性。

2、实行土地营运。以统筹城乡发展为目标,积极推进重点小城镇和中心村建设,大力开展土地整理和宅基地整治、零星自然村迁并,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支持发展集体经济。对外出农户或农户无力开发的承包地、林地等,在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和群众自愿的基础上,由村集体采取“反租倒包”的形式进行农业开发经营,所得收益由村集体和农户按一定比例分成。积极鼓励村集体将符合规划、依法取得的非农建设用地以使用权入股、租赁等形式参与企业经营,获得稳定的土地收益。有条件的村,可以依托乡镇兴办标准厂房、仓储、市场等二、三产业载体,开展物业租赁经营,增加集体收入。

3、实施资本经营。在产权清晰、管理规范、制度健全的集体资产经营体制基础上,积极实行资本经营,努力从单一实业资本增值转向多种资本增值,提高集体资金利用率。已有一定资本积累的村,在确保集体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参股合资、兼并、租赁等形式,与其他所有制经济合作,发展混合型经济;鼓励本村缺乏发展空间、且有大量资金的村,通过向外购置商贸店铺和兴办企业等措施,寻求一定发展,达到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

4、兴办经济实体。加快村级企业改革重组,明晰产权,集体资产参股经营,按股分红,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结合国土整治、农业综合开发、低丘岗地、地产林改造,积极兴办一批农业项目。旅游、矿产、土特产资源比较丰富的村,可以开办村级企业,创办农副产品生产、加工、运输、储藏等集体经济实体,开发观光农业、农家乐等项目。村集体兴办的农业项目,一般采取租赁、承包的方式获取稳定的经营收入。

5、开展服务创收。进一步深化农村综合配套改革,大力发展村级合作经济,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与农业产业龙头企业、农技服务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为农民增收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在提高农民收入的同时,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结合“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立农家超市、农村综合服务社等,在服务村民的同时,为村集体创造一定的积累。

四、保障措施

1、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各金融机构特别是农村信用社要把扶持村级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经营作为信贷支农的重点,不断加大对村级集体经济的金融支持力度。

2、支持盘活各类资源。对村集体建设用地,依法办理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证,允许其依法按规划使用土地开展生产和经营(商品住宅开发除外),促使集体土地资源获取更大收益。鼓励村级开展土地整理开发,村集体通过土地整理和村庄整治增加的有效土地,由村集体经营管理;对经国土部门确认的新增耕地一半以上用于发展集体经营的村,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按每村5万元的标准给予扶持。允许集体土地征用时按一定比例留给村集体发展非农业产业。从2010年开始,结合全省林业工程项目的实施,对有条件的村安排100-200亩建设任务,支持发展经营林、生态公益林、能源林、苗木花卉等基地建设。加大对村集体开发河道砂石资源的支持力度,新上河道采砂项目,原则上由河道所在村集体采取多种形式依法经营。下放小型水利设施经营权,将小

(二)型水库、堰塘。农村安全饮水设施、排灌设施经营权下放到村,由村集体采取多种形式依法经营。

3、实行税收减免让利。村集体新开发建设经济项目,工商部门优先办理营业执照。在村级集体企业新增税金中,县、乡两级留存部分的50%分别奖励给村集体;村集体新办企业三年内的所得税,县乡留存部分全部奖励给村;村集体发展效益农业、开发“四荒”资源等项目获得的收入,以及村集体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初加工做的,暂免征收所得税。村引进资金和企业共同开发水电、林地、矿产等资源的,有关资源补偿费用全部返还于村。将含村集体经济成分的企业上缴的税收地方留存部分,按村集体经济所占比例返还到村。

4、建立奖励表彰制度。县财政每年安排20万元资金,按每个村2万元的标准,对当年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好的10个村实行奖励。对村集体经济年经营性纯收入超过5万元的村,可从村集体当年纯收入中列支5%的资金,奖励作出重要贡献的村干部。对村集体经济发展较好,担任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代表的村干部,允许探索实行年薪制。对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作出突出贡献的村党支部书记,经县委组织部推荐,在全省组织招录乡镇公务员和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时给予重点考虑,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5、落实结对帮扶措施。继续坚持和完善县“四大家”领导联系点制度。县“四大家”领导落实一个基础薄弱的空壳村作为挂点村进行试点,加强指导,示范带动。继续实行部门包村帮扶制度。大力开展“城乡互联、百村共建、千户帮扶”活动,从班子建设、发展规划、人才培训、资金支持等方面对集体经济薄弱村进行结对帮扶,兴办农业基地和农产品加工项目,形成稳定的村级集体收入来源。鼓励开展村企结对活动。大力开展“村企联村共建新农村”活动,组织引导经济实力较强的企业与经济薄弱村结对共建。结对企业可以与村结合作进行旧村改造,盘活存量资产,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依法兴办经验服务设施。以投资联营等形式,利用结对的存量土地、山水资源等兴建农业产业化基地、农产品加工基地等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的,财政支农资金要优先安排此类项目的补助。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对结对村社会事业的捐赠可按税法规定在税前扣除。对在支持新农村建设中作出重大贡献的结对企业,给予不同形式的表彰。

五、主要工作

1、全面开展“三资”清理。按照省市统一部署,至2010年7月底,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采取自查登记与清理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进行全面清理,摸清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家底。

2、科学制定发展规划。在摸清家底的基础上,逐级制定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规划。各乡镇负责制定实施本乡镇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规划;各村负责制定实施本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规划,各乡镇和结对共建单位提供工作指导。

3、积极开展招商引资。采取以村级为单位、逐级申报的办法,建立乡镇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库。在此基础上,开展大规模的村级项目招商引资活动,以市场化的办法,吸引本地和外地的资金、技术、人才,投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4、扎实推进产业建设。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选择1-2个覆盖面广、关联度高、带动力强的产业,作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重点产业,从项目申报、资金投入、税收优惠、土地审批等各方面予以重点扶持,带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5、强化集体经济管理。进一步明确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建立健全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处置村集体“三资”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坚决制止和查处平调集体“三资”行为。建立健全村级集体经济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机制,进一步提高村级集体经济民主管理的水平。

六、组织领导

1、加强领导,强化责任。乡镇要成立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要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一项硬任务,纳入整个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一部署,狠抓落实。要加强领导和指导,帮助解决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中遇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2、上下联动,合力攻坚。各部门要紧密协作,相互配合,履行职责,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县纪委要加强对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加强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在经营活动和项目建设中的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县委组织部要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切实加强对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的综合协调、检查督办和指导服务,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县委宣传部要指导和协调县级新闻媒体和协调县级新闻媒体对全县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氛围,搞好理论研究,培植和宣传先进典型;县农办要对加强对各地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的调查研究,对全县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加强对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的检查指导,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县发改局要编制全县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总体规划和相关实施规划,参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措施;县民政局要加强对村级组织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县财政局要整合有关涉农资金,建立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专项资金,做好各项惠农补贴,“村庄整治”政策性转移支付资金、重点贫困村补助等有关财政资金的拨付和落实工作,加强对各乡镇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的调查研究,向领导小组提出对政策建议,指导各地做好农村集体“三资”规范管理工作,加强村级集体财务审计监督,防止集体资金流失,减轻集体经济负担,加强农业产业化经营服务、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服务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坐好村级集体经营经济发展的有关统计工作;县国土局要指导盘活村集体闲置或低效使用的集体建设用地,做好土地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等工作指导开展土地整理工作,在项目选址、测绘、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项目实施等方面给予指导,几十组织新增耕地面积验收确认,指导有矿产资源村坐好开发利用工作;县建设局要指导各地结合村庄整治工作,制定城乡建设规划,坐好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县水利局要指导各地村级集体经济工作;县地税局要制定并落实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县工商局要为村级组织提供优先办理营业执照等服务工作;县林业局要结合全省林业工程项目的实施,指导村集体发展经济林、生态公益林、能源林、苗木花卉等基地建设;县扶贫办、移民局要结合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规划,指导重点贫困村和移民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要将库区后扶、大中型水库建设发展资金集中向有造血功能的项目倾斜;县科技局、农业局要为村级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指导、信息服务;县新村办要将集体经济项目发展需要的水、电、路等配套项目纳入新农村建设项目中统筹考虑,予以优先安排;县金融部门特别是信用联社要把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综合开发作为信贷和规范重点,放宽转准入范围,创新信用模式,积极培育和规范多元化的新型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县委系农村建设工作队、县直“城乡互联、结对共建”单位要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工作的重点,积极提供人力、物力、财力、信息支持,帮助所驻村发展壮大级集体经济。

3、强基固本,建强组织。切实加强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各类组织分工合理、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的组织管理体系。认真贯彻执行“五议五公开”制度,积极探索充满活力的村级组织运行制。加强村干部培养选拔工作,配强村党组织书记。加强对村干部思想政治素政策法规知识和经营管理技能等方面的培训,不断提高村干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能力。

4、严格考评,强化督办。县委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情况纳入实绩考核内容,作为乡镇、县“城乡互联、结对共建”单位、新农村建设工作队评选先进的重要条件。对集体经济长期跟不上去、村级经济长期发展不起来的,村党支部不能评选先进。建立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壮,明确工作责任和奖惩措施。各乡要结合实际,制定考核细则,推行村干部工资报酬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绩效挂钩制度,与各村签订责任壮,严格奖惩兑现,充分调动村干部发展集体以及的积极性和和主动性。县委发展壮大村级集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地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情况,进行经常性地跟踪检查督办,实行半年一检查、全年一考核,确保取和得实效。

13.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旅游饭店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篇十三

《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公布

作者:

来源:《办公室业务》2013年第0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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