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

2024-07-28

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精选10篇)

1.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 篇一

新疆安能爆破工程有限公司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制度

QES/XFAN-A-2016

代替:

受控状态: 修订状态:

自2016年3月份实施

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制度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安监总办【2015】27号),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安能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必须落实“党政同责”要求,总经理、副总经理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

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亲自动手抓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有效的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保证安全生产工作有人统一部署、指挥、推动、督促。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的职责包括: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等。

按照“党政同责”的要求,主要负责人和副总经理共同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领导责任,要抓安全、管安全,发生事故要依法依规一并追责。

建立统一领导、科学指挥的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制,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安全生产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作和重要事项,作出决策部署。主要负责人和党支部副书记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

第四条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

按照“一岗双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所有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所应承担的职责。

领导班子成员中,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负总责,其他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既要对具体分管业务工作负责,也要对分管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始终做到把安全生产与其他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督促、同检查、同考核、同问责。所有领导干部,不管在什么岗位、分管什么工作,都必须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担负起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副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要求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协助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具体领导;其他副职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支持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职的工作,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副职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分管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隐患整改责任,督促隐患和问题整改。

第五条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总经理担任组长。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委员会组长由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全生产委员会由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定期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统筹、指导、督促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建立完善安委会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1次安委会会议,切实发挥安委会研究部署、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作用。

第六条必须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予以保障。按15%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考取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第七条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安全委员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在单位内部公示。

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细化绩效考核标准,并严格履职考核和责任追究,确保责任制的有效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定期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考核,每季度向主要负责人、党支部副书记及领导班子报告考核结果。各单位安全生产落实情况与业绩考核和奖惩、晋升挂钩。报告主要包括企业安全生产总体状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内容。每半年通过单位公开栏,公示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第八条必须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坚持“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建立健全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所有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所应承担的职责、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个人,并建立配套的考核机制,确保责任制落实到位。

年初制定安全投入计划,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加大技术装备更新改造、隐患排查整改和教育培训等方面的资金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参加工伤保险,积极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改善和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确保安全生产。

加强安全文化建设,积极倡导和培育健康、文明、和谐的安全生产价值观,使安全生产成为企业和职工的思想意愿和行动自觉。做好上岗前、在岗期间的法律法规、事故预案、职业卫生等各类培训教育。

主要负责人、专业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参加专门培训并持证上岗。

坚持隐患自查自报自纠,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日常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设备设施安全隐患和生产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整改,对重大隐患要做到整改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并报行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严格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及民爆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要求,积极开展达标活动,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重视职业病防控,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工作环境、条件。定期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向劳动者如实告知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定期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及时、如实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制定科学有效、操作性强的事故应急预案,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并进行效果评估。发生事故启动应急预案,按规定向行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报告,组织有效处置,防止延误救援、扩大灾害。

第九条本制度自公司安全质量部提出。第十条

本制度主要起草人:刘克锋

审核人:郭润华 审定人:郭大胜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安能公司安全质量部负责解释。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五落实五到位规定解读 篇二

2015年3月1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安监总办〔2015〕27号,以下简称《五落实五到位规定》)。为了认真学习、宣传和落实好《五落实五到位规定》,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加快实现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特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制定《五落实五到位规定》

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近年来采取一系列重大举措,不断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全国安全生产状况呈现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但是,我国目前仍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制约安全生产的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事故总量依然较大,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职业病危害严重,安全生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责任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灵魂。企业是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市场主体,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保障安全生产的根本和关键所在,其中企业领导责任则是关键中的关键。分析近年来的事故可以发现,大部分事故的发生是由于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企业领导不重视、安全管理薄弱等造成的。只有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企业领导责任,从源头上把关,才能从根本上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制定《五落实五到位规定》,是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新《安全生产法》的必然要求。总书记强调,要抓紧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所有企业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也从18个方面对进一步强化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行了具体规定。2014年,我们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在全国强力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实现了省、市、县“三级五覆盖”。2015年,我们的首要中心工作就是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大力推进依法治安,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推动“三级五覆盖”向乡镇(街道)、行政村(居)延伸,实现“五级五覆盖”,依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做到“五落实五到位”。为此,我们牢牢抓住企业主体责任这个根本,扣住企业领导责任这个关键,在多次深入调研、反复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并以总局文件发布实施。

《五落实五到位规定》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重大举措,是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归纳提炼和突出强调,抓住了企业安全生产的关键和根本,是企业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和义务。宣传贯彻好《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对于保护职工生命安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实现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具有重要意义。

二、《五落实五到位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五落实五到位规定》中所指企业主要是指具有公司治理结构的企业,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五落实五到位规定》主要内容就是要求企业必须做到“五个落实、五个到位”。其主要特点是:

一是依法依规,言之有据。《五落实五到位规定》是以部门规范性文件发布的,但其中的每一个必须、每一项要求,都依据了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都是有法可依的。违反了规定,就要依法进行处罚。

二是突出重点,切中要害。《五落实五到位规定》牢牢扣住了责任这个安全生产的灵魂,对如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特别是领导责任做出了明确规定,切中了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要害。如果企业把这几条规定真正落实到位了,就会大大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从根本上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是简明扼要,便于操作。《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只有226个字,简明扼要,一目了然。其基本要求,在相关法律法规规程中都有体现,但还不够清晰、具体,许多企业不够熟悉。通过制定《五落实五到位规定》,把企业应该做的、必须做的基本要求都规定得非常清楚,便于记忆,便于操作。

为深刻领会、准确理解《五落实五到位规定》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现逐条进行简要解释说明。

第一条:必须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

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能不能做好,关键在于主要负责人。实践也表明,凡是企业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的、亲自动手抓的,安全生产工作就能够得到切实有效的加强和改进,反之就不可能搞好。因此,必须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促使其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保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有人统一部署、指挥、推动、督促。《安全生产法》第五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第十八条规定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的职责包括: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等。

企业中的基层党组织是党在企业中的战斗堡垒,承担着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职责。总书记强调要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党委要管大事,发展是大事,安全生产也是大事;党政一把手必须亲力亲为、亲自动手抓。因此,各类企业必须要落实“党政同责”的要求,党组织书记要和董事长、总经理共同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领导责任,也要抓安全、管安全,发生事故要依法依规一并追责。

第二条: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

安全生产工作是企业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涉及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各个岗位。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负其责,这是做好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基础。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企业必须要按照“一岗双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企业所有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所应承担的职责,并建立配套的考核机制,确保责任制落实到位。《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个岗位的责任、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中,主要负责人要对安全生产负总责,其他班子成员也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既要对具体分管业务工作负责,也要对分管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始终做到把安全生产与其他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督促、同检查、同考核、同问责,真正做到“两手抓、两手硬”。这也是总书记重要讲话所要求的,是增强各级领导干部责任意识的需要。所有领导干部,不管在什么岗位、分管什么工作,都必须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担负起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

第三条: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涉及各个部门,协调任务重,难以由一个部门单独承担。因此,企业要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一般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定期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统筹、指导、督促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必须要由企业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或总经理)来担任,这有助于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执行力,有助于促进安全生产与企业其他各项工作的同步协调进行,有助于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效率。另外,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也体现了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体现了对企业职工的感情,体现了勇于担当、敢于负责的精神。

第四条:必须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需要企业内部组织架构和人员配备上对安全生产工作予以保障。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者,在企业安全生产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分析近年来发生的事故,企业没有设置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对一些危险性较大行业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较多的企业,必须设置专门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或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确保企业日常安全生产工作时时有人抓、事事有人管。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二十四条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五条: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后,还必须建立相应的监督考核机制,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细化绩效考核标准,并严格履职考核和责任追究,来确保责任制的有效落实。《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是监督考核机制的重要内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定期对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考核结果,并与业绩考核和奖惩、晋升制度挂钩。报告主要包括企业安全生产总体状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内容。

第六条:必须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企业要保障生产经营建设活动安全进行,必须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管理制度、生产经营设施设备、人员素质、采用的工艺技术等方面达到相应的要求,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从实际情况看,许多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就是企业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为追求经济利益,冒险蛮干、违规违章,甚至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第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五个到位”的要求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中都有具体规定,是企业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和基础,是企业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基本功“三基”建设的本质要求,必须认真落实到位。

三、怎样落实好《五落实五到位规定》

围绕《五落实五到位规定》的深入学习贯彻,应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领导,深入宣贯。各地区、各有关单位和企业要高度重视《五落实五到位规定》的学习和宣贯活动,主要负责同志要直接抓,细化任务分工,层层落实责任,积极协调指导,及时掌握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印制规定挂图,各企业要将挂图在醒目位置张贴,确保无遗漏、全覆盖。所有企业都必须组织职工逐条逐字深入学习,领会精神实质,把握准确内涵,自觉落实到企业管理的全过程、落实到安全生产的每个环节。要将《五落实五到位规定》作为今年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安全生产月”等活动中,通过互联网、报纸、电视、广播、板报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形成宣贯《五落实五到位规定》的浓厚氛围。

(二)细化措施,全面落实。各地区、各有关单位要做好贯彻落实《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部署本地区、本行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所有企业要逐条对照《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梳理,认真查找不足和漏洞,按照《五落实五到位规定》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三)狠抓典型,以点带面。各地区要及时发现和总结在贯彻执行《五落实五到位规定》方面好的典型经验,以点带面,发挥典型引路作用,全面带动所有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要严厉查处反面典型,对不严格落实《五落实五到位规定》、敷衍应付,造成事故发生的,要认真追查原因,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责任,并通过事故通报、警示教育、召开现场会等形式,吸取教训,真正做到“一矿出事故、万矿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

3.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 篇三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

五落实:

一、必须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

二、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

三、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四、必须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

五、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4.“八查”内容,“五落实五到位” 篇四

什么是煤矿安全生产“八查” 2016-12-04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在今天的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紧急视频会议上,杨焕宁局长提出:进一步严密细致开展检查,明确具体标准和要求,通过煤矿“八查”、企业自查自纠,全面排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部位、环节,实行台账管理。那么,什么是“八查”呢?今天就来带您了解一下。八查 在今年11月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下发的《关于深化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16〕115号)中提出: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调动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以及其他力量,对辖区内所有煤矿(包括已经停产停工煤矿)进行全面排查,除了正常检查外,还要采取突击检查、随机抽查、暗查暗访等方式,确保本次大检查取得实实在在效果。这次大检查重点检查以下8个方面内容,凡是煤矿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从严从快查处。

一、查煤矿超层越界。凡是煤矿存在超层越界违法开采的,要立即停产整顿,并依法移送国土资源部门处理。

二、查煤矿复产复工验收。未严格履行验收程序和标准、未经复产复工验收批准擅自恢复生产建设的,要立即停产、停工整顿;凡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未经批准擅自恢复生产建设的,必须依法予以关闭。

三、查淘汰退出情况。已列入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方案应淘汰退出煤矿仍在生产的,违规设立“过渡期”“回撤期”的,要立即停止生产、淘汰退出,并及时公告。对确需回撤设备的,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落实监管责任人,并按照管辖归属报县级以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批准,防止以回撤设备名义突击生产。

四、查“六大系统”。矿井“六大系统”特别是安全监控系统、人员位置监测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要立即停产整顿。

五、查采煤工艺和方法。采用以掘代采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方法、工艺的,要立即停产整顿。

六、查超能力生产等情况。生产煤矿未按照公告、公示生产能力组织生产的,月产量超过核定(设计)生产能力10%的,矿井开拓、准备、回采和安全煤量不平衡,采掘接续紧张,存在“剃头下山”开采的,抽采瓦斯不达标的,要立即停产整顿。

七、查通风系统。矿井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合理,用风地点风量不满足要求的,要立即停产整顿。

八、查安全生产投入。煤矿企业不能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存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投入监管监察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6〕20号)明确的9种情形的,要立即停产整顿。以上就是“八查”的内容,您了解了吗?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

一、必须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

二、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

三、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四、必须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

五、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5.五落实五到位工作总结 篇五

为认真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岚综实金管[20xx]60号),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确保安全生产,根据文件要求,制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制度如下:

第一条:必须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

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亲自动手抓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有效的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保证安全生产工作有人统一部署、指挥、推动、督促。

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的职责包括: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等。

按照“党政同责”的要求,党组织书记要和主要负责人共同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领导责任,也要抓安全、管安全,发生事故要依法依规一并追责。

建立统一领导、科学指挥的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制,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安全生产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作和重要事项,作出决策部署。党组织书记和主要负责人,每半年组织开展1次全面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同时,督促副职每季度组织开展1次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

第二条: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

按照“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所有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所应承担的职责。

领导班子成员中,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负总责,其他班子成员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既要对具体分管业务工作负责,也要对分管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始终做到把安全生产与其他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督促、同检查、同考核、同问责,真正做到“两手抓、两手硬”。所有领导干部,不管在什么岗位、分管什么工作,都必须在做好本职工作的

同时,担负起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副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要求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协助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具体领导;其他副职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支持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职的工作,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副职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1次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全方位、全覆盖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隐患整改责任,督促隐患和问题整改。

第三条: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主要负责人担任,以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执行力,促进安全生产与企业其他各项工作的同步协调进行,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效率。安全生产委员会由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定期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统筹、指导、督促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建立完善安委会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1次安委会会议,切实发挥安委会研究部署、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作用。

第四条:必须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予以保障。同时,配齐配强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鼓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取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可适当外聘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五条: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建立相应的监督考核机制,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细化绩效考核标准,并严格履职考核和责任追究,确保责任制的有效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定期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定期向党组织书记、主要负责人及领导班子、业绩考核部门报告考核结果,并与业绩考核和奖惩、晋升制度挂钩。报告主要包括企业安全生产总体状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内容。

第六条:必须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建立健全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企业所有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所应承担的职责、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并建立配套的考核机制,确保责任制落实到位。

年初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投入计划,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加大技术装备更新改造、隐患排查整改和教育培训等方面的资金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积极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改善和提升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确保安全生产。

加强企业安全素质教育和安全文化建设,积极倡导和培育健康、文明、和谐的安全生产价值观,使安全生产成为企业和职工的思想意愿和行动自觉。每年组织开展全员岗前培训教育,未经培训不得上岗。主要负责人、专业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参加专门培训并持证上岗。

坚持隐患自查自报自改,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日常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设备设施安全隐患和生产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整改,对重大隐患要做到整改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并报行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严格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及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要求,积极开展达标活动,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重视职业病防控,按规定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环境和条件。定期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向劳动者如实告知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定期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及时、如实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6.安全责任落实需四个到位 篇六

(生产科:李友华)

今年六月是第十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我矿围绕“安全责任,重在落实”的主题,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宣教活动,以期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强化干群安全责任意识,促进我矿安全生产工作。

今年以来,我矿发生了各类事故或重大隐患十余起,从矿通报的事故原因看,都是责任单位安全措施执行不到位、业务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等安全责任缺失造成的,这也是长期以来每起事故后必有的共性原因。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已经是我矿安全生产工作挥之不去的痛,成为制约我矿安全发展的顽疾。

我矿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己形成了独具特色并行之有效的一整套做法。安全生产法规明确规定:各级党政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因此,我们要以《安全生产法》、《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完善相配套的机制和制度,以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持续、健康向前发展,真正把我矿打造成全局主力矿井。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帶。我们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就要在各级领导班子建设上下大力气,要从“四个到位”抓起。

前提——思想认识到位。安全生产能不能搞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的认识程度。认识是行动的先导,认识的高低与决心的大小及决定信心的强弱和步伐快慢。各级领导干部应当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维护人民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要树立“抓不好安全工作的领 20 × 20 = 400

导不是称职的领导,抓不好安全工作不是合格的领导”的理念,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意识,全面落实“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要求,身体力行履行“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把这件人命关天、事关社会稳定的大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关键——安全管理到位。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组织领导研究本单位安全工作的成败得失,总结经验教训,确定安全工作的基点、重点、难点和支点。层层发动群众,努力开创安全生产工作的新局面。要充分发挥党、政、工、团等部门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良好格局和氛围。各级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要亲自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安全生产办公会和专项整治安全工作会,研究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和安全生产重大事宜,处理安全生产棘手、关键问题。

重点——监督检查到位。各级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要定期组织安排各类安全大检查,对安全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要抓住不放,一抓到底。对安全生产工作搞得差的单位要责成有关部门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各级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要充分发挥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和安监部门的作用,要经常听取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及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对他们的工作要定期不定期地监督检查,使他们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真正发挥作用,尽职尽责。

难点——责任追究到位。各级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一定要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凡是发生各类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在调查、追查、分析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本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规定,对号入座,一视同仁,本着对国家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到该撤职则撤职,该降级则降级,该开除则开除,该记过则记过,该罚款则罚款,把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7.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 篇七

十年多来,园区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速度推进”的总体要求,坚持“突出重点、集中力量、分步实施”的原则,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大力实施基础建设,园区通讯便捷、电力充足、厂房林立、道路宽敞、环境优美,先后荣获上海市高科技产业基地和上海市科技园区称号。近年来,园区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始终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企业安全生产方面进行了很多有益的探索,为落户企业安全生产负总责。由于安全生产问题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反复性,要求我们必须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夯实安全基础。结合园区多年来的工作实践,我们认为,要从切实做好五个到位入手,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一、思想意识到位

安全工作是一项由意识转化为行为、由行为转化为习惯、由习惯转化为结果的过程。在企业安全工作中,必须牢固树立五种基本安全意识。

首先,要优先树立责任意识。实践证明,安全事故的发生,往往与各级管理者和从业者对安全工作不负责任有直接关系,查找隐患走形式、治理隐患不彻底、动态隐患不确认、出现事故推责任、安全指令不执行、安全监管不务实等等,都是缺乏责任意识的具体体现。

其次,要具备预先防范意识。安全工作必须想的超前、做的务实、记的真实。对安全工作具有超前思考,从人的不安全行为、设备的不安全状态及管理纰漏入手,进行精细化的管理与控制,提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三,要具备时刻规避风险的意识。设备有安全使用周期、生产工艺过程控制有失常状态、个体的安全能力水平有差异,必须对各种潜在的、隐蔽的激发因素进行仔细辨识和防范,以风险意识防范风险转化为安全事故,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

第四,要树立精益求精意识。对安全工作追求完美,不允许出现纰漏和偏离。任何细微的纰漏和偏差都有可能造成事故,安全工作应从基础和基层抓起,引导员工树立正确的安全理念,培养员工良好的作业习惯,提高员工的安全素养,关注每一个安全工作细枝末节的工作,防止出现不理想的安全工作结果。

第五,要具备持续改进意识。对安全工作应该具有永不知足的思想,不能以短期不出事故就知足,无事故期恰恰是事故的酝酿期,安全工作知足意味着止步,必须以系统思维持续改进安全工作各方面的状态,减少主客观风险的存在,相对提高安全工作绩效。

二、措施制度到位

为确保企业生产安全,必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把对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等的认识、理解和贯彻,企业安全生产和技术标准体系的建设,以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等方面有机结合起来,制定企业全员共同遵守的、带有强制性的制度和规 定。

一是要把握制度建设的系统性和针对性。建立一整套针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安全教育宣传、安全检查管理、安全操作规范、安全防范措施、劳动保护与卫生、安全奖惩制度等方面的安全制度体系,做到岗位职责清楚、安全规章明白、操作规范有序。制度建设要具有针对性,紧扣工作范围和管理对象,具有可操作性,使建立的安全制度能够真正有效地发挥规范和约束全体职工的安全行为,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效益的作用。

二是要不断完善制度。企业安全制度来于安全生产,服务于安全生产,安全生产的问题反映了认识的局限性和安全管理问题的缺失,建立安全问题反馈工作机制,及时收集、整理、总结和归纳安全生产工作中形成的经验教训,对其进行理性分析,以制度化的形式固定下来,使之规范化、程序化,更好地指导和服务于企业的安全生产。

三是要确保制度的严肃性。建立制度的意义,关键在于执行,企业安全生产制度是为了确保安全建立的,如果制度执行不严,无形中就等于埋下隐患。为此,要形成严格执行安全制度氛围,不折不扣地执行各项安全制度,确保安全制度真正成为维护企业和谐稳定的屏障。

三、宣传力度到位

形成良好的企业安全文化氛围是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条件。为此,应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让安全理念植根于职工思想的深处,使其成为指导安全工作的价值判断和行为规范。首先,要解决好企业领导层对企业安全核心价值的认知问题。发挥好领导层对安全工作的把握能力、推动意识和影响力,带动全体职工共同参与、齐抓共管,实现“人人重视安全、人人生产安全、人人享受安全”的安全管理目标。

其次,要在营造氛围上下功夫。利用一切可利用的人员、时间、空间,采用新颖、奇特、有趣的形式和内容,积极开展各类安全活动,使广大职工置身于浓厚的安全氛围中,切身体会和感受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例如通过编发安全学习专刊、广播宣传、黑板报等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知识教育;选取身边发生的典型案例,制作多媒体,开展安全警示教育;通过表彰对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并予以重奖;针对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难点问题,开展安全征文、辩论赛、安全大讨论、我为安全献一计等全员性活动,使大家树立“我为安全、安全为我”的思想,形成“人人想安全、时时抓安全、全面保安全”的良好局面。

第三,要在安全教育上下功夫。与岗位实践紧密结合,加强员工思想道德建设和安全知识教育,通过开展安全生产的技能培训、组织生产安全交流等形式,激发广大员工的学习热情,不断提高自身安全职业素养,使落实安全制度和执行安全标准成为员工的自觉行为。

四、技能培训到位

提高员工整体的安全素质,是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为此,必须做好广大员工的技能培训,他们的安全意识提高了、安全技能掌握好了,安全生产工作就做好了。首先,努力提高基层干部的综合素质。通过加强各级管理人员对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的学习,并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定期组织干部到先进单位学习安全管理先进经验,努力提高干部安全管理本领和能力素质。

其次,要努力提高一线员工的能力素质。树立“向班组要安全的思想”,定期组织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充分利用班前会、技术人员深入现场等活动,强力推进全员培训,努力提高职工业务技能和操作技能。通过强化安全培训教育,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五、工作落实到位

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最终体现在各项工作的落实之中。为此,必须采取各项措施,使安全理念、规章制度贯彻到广大员工的工作实践中,让广大员工看得见、感受得到,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特定要求,规范自身的行为。

首先,要在规范管理、严格管理的基础上,实施精细化管理。积极开展标准化团队、标准化岗位创建活动,调动职工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现场、个人和生产的全过程,促进管理责任定量化、管理制度刚性化、工作考核绩效化、人员行为规范化。

其次,要严抓现场管理,筑牢安全生产基础。把现场安全质量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的关键,切实为员工创造安全型作业环境,推动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

第三,要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要在责任落实上下功夫,进一步 健全完善各级领导、各级部门、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分明,使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谁出了问题就追究谁的责任落到实处。

第四,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安全检查是生产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是确保安全生产的有效途径。坚持对安全生产的所有岗位、人员、设备和生产环节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检查控制。坚持把责任感强、能力突出的员工充实到安监科,同时强化群众性安全检查的力度,进一步提高安全检查的有效性。针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充分发挥跟班干部、班组长和安监员、群监员、党员的安全监督作用,狠抓交接班及零星作业人员等薄弱环节,促进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第五,要坚持以考核促落实。要不断加大考核力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安全集中治理活动,针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实施以自查、互查和专项安全检查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切实消除安全隐患。通过深入现场检查、查看资料等形式,对照考核细则分类逐项考核,发现不完善之处,要求各单位及时完善整改。同时,严格奖罚制度,将考核结果与工资、安全奖励结合起来,严格按照奖罚标准逐月兑现,并将奖罚结果及时公布。

8.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 篇八

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系列文件情况汇报

根据《关于报送中央第八巡视组反馈意见相关整改落实材料的通知》要求,现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有关规定的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做法

(一)制定配套措施,认真学习宣传。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有关要求及系列文件下发后,***结合实际,及时研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将上级要求转化为6个方面17条具体意见,并配套印发了《***党政联席会 党委会 主任办公会议事规则》、《外出报告和请销假制度》、《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关于加强党员干部“八小时外”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等专项方案,确保取得实效。全区各单位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开办宣传栏等形式,层层传达学习文件精神,利用***快讯平台及时将中央八项规定等内容发送到全区副科级干部手机上进行警示提醒。同时,通过门户网站大力宣传报道各部门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规定的具体措施。通过深入学习和广泛宣传,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对作风建设的重要性和 1

紧迫性有了更加清醒深刻的认识,都能自觉把思想统一到了中央、省委和市委精神上来,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规定,动真碰硬解决实际问题,持之以恒改进作风,以作风建设的实际成效为“城市新区”和“千亿***”目标实现打牢基础。

(二)严格执行规定,确保取得实效。一是改进调查研究。明确规定区领导干部每年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60天,且每年要撰写1-2有决策参考价值的调研报告;领导到基层调研要轻车简从,区主要领导调研陪同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4人,调研点陪同人员不超过2人;其他领导调研,陪同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2人,调研点陪同人员不超过1人;调研点一律不得装修布置、设局作秀。二是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精简会议议程,提高会议活动效率,做到了能不开的会议尽量不开,可以合并的会全部合并。今年我们将年初的年度工作会与党风廉政建设、招商引资、安全生产、信访稳定等专项会议合并召开,并取消了往年单独召开的“企业家座谈会”,将“企业家座谈会”纳入年中行风评议及效能监督会,对于平时需要召开的专题会议或传达上级精神会议与项目推进会合并召开,例行的班子会和项目推进会也由往年的每周一次压缩为每两周一次。实行会议活动事先报告审批制度,并严格控制会议时间,提倡开短会、现场会。严格控制会议时间。全区性会议和重大活动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个小时。各分管领导召开业务会,不超过1个小时。2

同时,严控会议经费。严禁以会议名义组织任何消费娱乐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提高会议经费标准,会议活动现场布置简朴,不摆放花草及背景板。今年1-7月份,全区性大会共召开3次,较去年下降26%,专题会议共召开47次,较去年同期下降11%。三是切实改变文风。坚持能不发文的坚决不发,上级精神需要传达的,无特殊要求的,直接内部转发。严格公文报送审批程序,除特殊原因外,文件拟稿纸必须层层签署意见。未经党委、管委会及办公室批准,各单位不得擅自下发文件。工作信息及简报,着重反映重要动态、经验、问题和意见,努力提高文件简报的质量和实效。注重提高文件文稿、文字材料的质量,做到务实管用。1-7月份,以区党委、管委会及办公室名义制定的文件128件,比去年同期下降7.9%。公文节约经费共计2400元,同比下降14.46%。四是改进公务活动。区党委、管委会召开的会议不摆放饮用水和烟。严格控制经费支出,做到实际支出低于预算。今年上半年三公经费为132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3.1%。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审批制度,未经审批的,一律不安排公务接待。严禁超预算安排经费支出,今年1-7月份,全区接待费75.6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40.3%。严格公务接待用餐、住宿标准,不提高接待标准。加强对因公出国活动的监管,严禁以参加学习、考察、培训为名组织干部外出公款旅游。今年共有3名干部因公出国(境),在外均严格 3

执行规定,不存在利用公款出国(境)旅游。五是加强公车管理和办公用房清退。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不超标准、超规格购置配备使用车辆,不豪华装饰公务用车,对各部门公务用车情况进行清理,逐一检查整改。去年以来,共清理违规公务用车1两,已按要求上交市清车办,封存借用企业用车8辆。积极搞好办公用房清退,去年以来共清理腾退办公用房面积782平方米。目前,县级干部平均办公用房面积19.73平方米/人,县级以下干部4.75平方米/人。

(三)坚持领导带头,做好表率作用。一是带头学习贯彻“八项规定”。***亲自主持召开党政联席会、全体干部会,认真组织学习贯彻《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总书记一系列讲话,并对深入学习狠抓部署,明确要求全区各级各部门,尤其是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人要把学习贯彻落实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要带头学习贯彻落实“八项规定”。二是带头严格执行“八项规定”。***主要领导到基层“下访”、调研一律轻车简从,除因工作需要外,事先从不“打招呼”、“做准备”。除每两周召开一次的党政联席会和项目推进会以外,***主要领导不再召集会议,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召开的会议,也只要求与会相关的人员参加。能够由班子成员召集的会议,主要领导都不在召集开会,尽可能的为各级 4

干部腾出时间,推进工作。同时,对于***主要领导召开的会议,能不发简报的一律不发简报,只发内部信息。带头执行出国(境)活动规定,今年主要领导未出国(镜),行业协会等要求参加的培训班都未出席。在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办公用房等方面,***主要领导都能够以身作则,带头严格执行标准。三是带头“公开承诺”接受监督。按照省市要求,***主要领导专题就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做出公开承诺,公开接受企业及群众的监督。四是带头监督落实“八项规定”。将监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一岗双责”的重要内容,***主要领导做到“四个亲自”,一是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八项规定”落实情况汇报会,二是亲自听取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中央“八项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汇报,三是亲自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中央“八项规定”贯彻落实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四是亲自监督党政班子成员和区属部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有力推动了中央“八项规定”的贯彻落实。通过***主要领导带头,以身作则,有力带动了班子成员及中层干部,在全区上下形成了上行下效,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四)强化督促检查,严查违规行为。成立由办公室、纪委监察室、财政局参加的工作督查组、开展全面督查、重点检查、随机抽查、文件督查等,对全区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系列文 5

件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今年共开展专项督查11次,下发督查通报7期。对工作涣散的2个单位进行了全区通报批评。对7名干部上班迟到早退、上班期间玩手机看网络等予以实名通报批评,对4名干部午间饮酒予以通报批评,对冯堤村6名干部擅离职守外出旅游给予处分。为加强行风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强化民主监督,切实增强各部门服务意识,我区探索形成了一套对管委会各直属部门和派驻机构进行“一年两评议”的纠风工作运行机制。由行风评议员为全区27个职能部门进行评议打分,行风评议员由入区各企业、各行政村及人大代表中选出人员组成,严禁区属各部门及派驻机构人员参加,确保评议结果客观公正。今年组织开展了2014年上半年行风政风评议会,会议现场发放《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行风评议测评表》,由评议员对***27个职能部门进行了评议。会后,对收回的测评表进行了统计汇总,并将评议结果发文通报,对排序后两名的部门负责人进行了诫勉谈话。

(五)转变工作作风,推动经济发展。随着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有关要求的深入贯彻落实,全区干部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攻坚克难,真抓实干,晋位升级,转型发展的信念更足,有力的推动了***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今年以来,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经济社会发展保持良好态势,在全市产业集聚区考评中位居第一位。上半年,完成 6

地区生产总值31.2亿元,增长22%;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152亿元,增长14.3%;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29.1亿元,增长16%;固定资产投资58.3亿元,增长16%;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6亿元,增长27.3%。

二、贯彻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部分会议时间仍然较长,会议效率不高。会议的数量比以往有所减少,会风有所好转,但是有的会议时间还是过长。比如在项目推进会上,一些班子成员发言时间过长,会议效率不高。有的会议,由于参会人员准备不充分,思考不深入,致使有些问题议而不决,浪费了时间。二是“三公”经费管理和公务接待管理不够规范。勤俭节约意识不够,“三公”经费支出仍有不规范的情况。今年上半年,市纪委组织联合检查时,在市区消费场所查出几张落款为我区的疑似公款消费发票,充分说明我们在“三公”经费管理方面还存在漏洞。由于招商引资任务重,公务接待项目多,在一些班子成员的意识中,讲排场,爱面子思想根深蒂固,将接待档次的高低与对客人尊重程度相提并论,因此依然存在超标准接待问题。三是主动工作意识有所淡化。中央八项规定执行以来,不吃饭就不会协调了,不吃饭就办不成事了,协调工作,推进工作没有了手段,个别同志存在消极观望、不思进取现象。四是专项监督检查的力度不够。在三令五申要求改进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的情况下,仍然 7

有上下班迟到早退、上班时间在办公室上网聊天等现象出现,尤其是个别班子成员自律意识差,拿开会当借口,上班迟到,下班早退。这暴露出我们对单位内部管理还不够严格,监督惩处的决心和力度还不够大。五是服务环境不够优化。审批事项多、时间长、环节多、效率低等问题尚未根本解决。一些部门服务意识、执行意识不强,推诿扯皮、拖拉敷衍、“中梗阻”等现象依然存在。六是长效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如在改进调查研究方面,如何更好地收集反映问题、帮助企业农户解决实际问题、建立完善服务企业群众长效机制等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在厉行节约方面,如何提高“三公经费”预算约束力,变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监督,规范“三公”经费支出,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督考核手段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三、下一步整改措施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有关要求中切中时弊,深得民心。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各项规定的学习认真把握各项规定的重大意义,深刻认识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把思想认识,行动统一到上级要求上来,经常讲,反复学,真正让广大干部职工入脑入心,使执行制定规定成为每一名干部的自觉行为,让群众不断看到实实在在的成绩和责任。

(二)进一步完善制度。贯彻好,执行好,落实好中央八 8

项规定和省市有关要求,贵在坚持,重在执行,我们将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的 要求,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建立健全促进党员干部坚持为民务实清廉的长效机制,认真梳理现有制度,对经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长期坚持下去,对不适应新形势的抓紧修订完善,对已经不适用的制度及时废止。特别是进一步制定改进会风,严控各类活动,转变作风,改进公务接待、规范从政行为,跟进新闻报道、历行勤俭、节俭等配套制度,切实形成以制度管人,以制度办事的氛围。

(三)进一步强化督查。坚持集中检查与日常监督相结合,上级检查与自查自纠相结合,每月进行一次督促检查,明察暗访,充分利用好行风评议,优化发展环境投诉举报等载体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及顶风违纪“八项规定”者实行“零容忍”,出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

9.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 篇九

发布单位:广东省韶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1-11-24 实施日期:2011-11-24 点 击 数: 6

更新日期:2011年11月24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粤发〔2011〕13号)等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指法律、法规、政策要求企业在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损失、保障职工健康方面应当具备的条件、遵从的标准、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保障工作及与此相关的法律责任。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主要内容由本规定第二、三章具体明确。

第四条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既对本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责,也对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负责。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

企业的领导班子及其他相关管理人员实行“一岗双责”制度,既要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也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五条 各县(市、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内的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政府各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本县(市、区)政府授权后,对辖区内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安全生产保障责任

第六条 企业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本单位的下列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定期分析实施效果,适时修订: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包括“一岗双责”制度、生产经营岗位及安全生产管理岗位的责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内容、考核奖惩等事项;

(二)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应明确生产经营全流程各岗位的标准化安全操作规程;

(三)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四)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和使用制度;

(五)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六)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应包括日常安全检查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事宜;

(七)“三同时”管理制度(“三同时”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明确);

(八)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应包括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登记、检测评估、报告备案、监控整改、应急救援等事宜;

(九)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管理和使用制度;

(十一)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护制度;

(十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十三)易燃易爆场所管理制度;

(十四)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十五)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十六)应急预案管理和演练制度;

(十七)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仅适用于矿井生产企业);

(十八)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第七条 高危行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关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按照本行业标准配备或参照下列标准配备:

(一)从业人员不超过50人的,配备1名或以上;

(二)从业人员50人至300人的,配备2名或以上;

(三)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按照从业人员总数1%的比例配备。

第八条 高危行业以外的企业,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关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按照本行业标准配备或参照不少于从业人员总数的3‰的比例配备。

高危行业以外的企业,从业人员在300人或以下的,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第九条 高危行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过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具体按照《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一条及《广东省注册安全主任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高危行业以外的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十条 企业的决策机构和有关负责人应当支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并保证其开展工作的必要条件。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确保本单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有关资金应当纳入本单位经费预算。

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经费依据有关规定列支。

第十二条 高危行业应当按照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高危行业应当按照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人民银行《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6〕369号)规定缴存、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依法为从业人员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缴纳保险费。

鼓励企业根据安全生产需要,积极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建立安全生产与商业责任保险相结合的事故预防机制。

第十五条 企业应按照国家、省或本行业规定,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不断改善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技术进步,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并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及时淘汰陈旧落后及安全保障能力下降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与技术。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第十七条 企业的生产区域、生活区域、储存区域之间应当保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安全距离。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和仓库周边的安全防护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与员工宿舍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安全出口,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封闭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堵塞员工宿舍的安全出口。

第十八条 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一)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在编制项目设计文件时,应同时编制安全设施的设计文件;

(二)企业在编制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和财务计划时,应将安全设施所需投资一并纳入计划,同时编报;

(三)需要报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在报批时,应当同时报送安全设施设计文件;

(四)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安全设施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

(五)在生产设备调试阶段,应同时对安全设施进行调试和考核,对其效果作出评价;

(六)建设项目预验收时,应同时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

(七)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十九条 矿山建设项目、用于生产或者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使用危险化学品为生产原料和设备设施等存在重大危险、危害因素的工程项目或其他重大工程项目应按照《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九条进行安全预评价和安全设施验收。未通过安全预评价的,不得进行施工。安全设施验收不合格的,工程项目不得投产。

第二十条 符合规定的高危行业应依照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在取得行政许可后不得降低有关安全生产条件。

第三章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第二十一条 企业应当坚持以人为本,把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认真执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按照国家标准在生产经营的各环节、各岗位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采用先进的方法和手段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二十二条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职责: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的职责;

(二)确保本单位按照本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定期主持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向职工代表大会、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三条 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助决策机构和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规划和协助决策机构和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并进行考核;

(三)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具体实施或监督相关部门落实;

(四)组织制订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组织参加现场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与事故隐患负责组织或督促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及时向本单位负责人汇报,做到整改措施、资金、时限、责任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六)配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审查验收工作,负责审查承包、承租单位相关资质、证照和资料;

(七)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和职业病的防治措施;

(八)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九)按规定监督或按时发放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指导有关部门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

(十)适时组织应急演练,提高预案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十一)配合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进行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制定事故预防措施并监督执行;

(十二)本单位确定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第二十四条 企业应当每年开展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再教育培训,并根据实际开展新员工上岗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脱岗和转岗员工上岗前的专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前款所称的教育培训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以及相关技术规范;

(三)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及岗位安全操作技能;

(四)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

(五)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的安全知识;

(六)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

(七)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及启示;

(八)其他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二十五条 企业应当在年初制定本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和结果应当记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档案和安全生产记录卡,并由从业人员和考核人员签名。

教育培训计划及实施情况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 企业应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任职资格培训,每年安排不少于72学时的脱产培训时间。

第二十七条 企业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八条 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宣传,鼓励从业人员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巩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成果,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九条 企业应对安全设施、设备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安全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维护、保养、检测应当做好记录,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维护、保养、检测记录应当包括安全设备的名称和维护、保养、检测的时间、人员、问题及整改情况等内容。

第三十条 企业应当就以下事项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

(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健全、完善,从业人员在工作中是否严格遵守;

(二)从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应具备资质的人员是否考核合格或持证上岗;

(三)现场生产管理、指挥人员有无违章指挥、强令从业人员冒险作业行为,对从业人员的违章违规行为是否及时发现和制止;

(四)发放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从业人员是否正确佩戴和熟练使用;

(五)设备、设施是否处于安全运行状态;

(六)尘毒、有害等作业场所是否达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七)危险源是否处于可控状态;

(八)事故隐患情况: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危险程度和整改难易度分析、治理方案;

(九)其他应当检查的安全生产事项。

对前款检查出的问题应当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和整改计划,限期整改。有关事项按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记入台账。

第三十一条 企业对因生产经营项目性质而存在的难以消除的重大危险源应按照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做好长期监控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对具备消除条件的重大危险源应立即消除。

第三十二条 企业进行爆破、吊装、用火、进入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应当按照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经内部审核,采取充分安全措施,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监督作业人员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现场管理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违规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排除和纠正。

第三十三条 企业应赋予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

企业班组在班组长的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指导下,开展下列安全生产工作:

(一)对本班组人员进行日常安全生产教育;

(二)督促本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职业卫生标准;

(三)督促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四)对发现的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

(五)参加事故分析研究,协助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第三十四条 企业应当为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职工定期开展职业健康体检,确保从业人员身体健康。

第三十五条 企业应当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逐级、逐层次、逐岗位与从业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并严格问责,但依法专属的责任不得通过安全生产责任状或其他方式推诿给下属。

第三十六条 企业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并应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下列事项:

(一)双方安全生产职责、各自管理的区域范围;

(二)作业场所安全生产管理内容;

(三)在安全生产方面各自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四)对安全生产管理奖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经济赔偿等事故善后处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等安全生产事项涉及有关资金安排的约定;

(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配合调查处理等事宜。

未按前款规定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约定安全生产管理事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发包或出租单位承担相应后果。

第三十七条 企业在产权转让中应就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问题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在变更合同中约定。未签订有关协议或未约定有关事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事故发生时该单位的实际控制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八条 企业结合实际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练。

高危行业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其他企业应组建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组织,或与就近的应急救援组织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第三十九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在现场有关人员、企业负责人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九、十二、十三条报告事故有关情况。

前款以外的人员知悉事故情况的,可以向企业或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四十条 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事故,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四十一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应当依法妥善处理事故的善后工作,按规定支付伤亡人员赔偿金。

第四十二条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六条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 企业应当接受工会的监督,为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创造必要的条件,对工会提出的有关意见和建议应当认真研究解决。

第四十四条 各级政府应当支持、督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不得以任何理由直接或者变相为相关执法设置限制条件和障碍。

第四十五条 政府有关部门发现企业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或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规定的,应依法不予以行政许可或撤销原行政许可。

第四十六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对企业的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实行分类分级达标管理。企业安全标准化评价结果应向社会公开,并作为银行业、证券业、担保业或其他团体对企业信用评级、授信、授荣、上市的重要参考依据。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企业完成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进行严格考核。

第四十七条 企业不按本规定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对企业主要负责人按照下列规定追究安全生产责任:

(一)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未按本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情节严重的,由行政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事故的等级与性质,根据法律和国发〔2010〕23号、粤发〔2011〕13号文件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上级企业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矿长(厂长、经理);

(三)对违法生产造成人员伤亡、瞒报事故、事故后逃逸等情节特别恶劣的,依法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从重处罚。

对企业其他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安全生产责任。

前两款人员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九条 本市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成绩明显的企业,按法律、上级政策和本市实际给予资金、政策、评优等方面奖励。

第五十条 本市鼓励公民举报企业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积极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救援工作。对有功人员的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第五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企业: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法律法规成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法人和非法人企业。

高危行业:是指矿山开采,建筑施工,交通运输以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批发、零售,民爆物品等企业。

主要负责人:对法人企业,是指其法人代表或其他实际履行管理职责的企业负责人。主要负责人与实际控制人不一致的,本规定所称的主要负责人包括实际控制人。国家对特殊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不直接支配但能够间接控制或实际控制企业行为的人。

第五十二条 学校、幼儿园、医院、公园等公益性单位、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参照本规定执行。

10.集团.五落实五到位doc 篇十

关于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实施方案

各矿、集团各处室: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的通知》(安监总办„2015‟27号),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确保我矿安全生产,现结合集团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望各矿认真执行。

一、组织机构

组 长:宋福忠(集团董事长)常务副组长:刘国伟(集团总经理)

副 组 长:李文旭 李建生 李建平李反修

杨平则 申学兵 李鸿飞 王如林 秦世英 李金山 王保全 李 飞

成 员:各矿矿长,集团各处室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处,办公室主任由刘彦心兼任,具体负责统筹组织和协调日常工作。

二、工作目标要求

认真组织学习宣传,深刻领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精神实质。把学习宣传《五落实五到位规定》与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结合,使《五落实五到位规定》深入人心、耳熟能详,不折不扣地严抓落实,真正体现在行动上、效果上。

三、具体措施

1、宣传教育。

在集团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下,各矿利用LED宣传栏、广播等多种媒体,采取职工安全大会、调度协调会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宣传《五落实五到位规定》。

责任处室:安全处 各矿安全科 责任人:安全处处长 各矿安全副矿长

2、组织培训学习。把学习宣传《五落实五到位规定》与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结合,利用集中全员培训逐条学习《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内容,并逐条展开讲解学习。

责任处室:培训处各 矿培训部门

四、内容分解

1、必须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

落实措施:

集团公司领导,各矿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及矿级领导、职能处室负责人要认真贯彻,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责任处室:各职能处室 负责人:各职能处室负责人

2、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落实措施:安全科要将各分管领导的安全生产岗位职责以及一岗双责分工形成具体制度并认真落实。

责任处室:各职能处室 负责人:各职能处室负责人

2、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落实措施:安全科要将各分管领导的安全生产岗位职责以及一岗双责分工形成具体制度并认真落实。

责任处室:安全科

负责人: 安全处长、各矿矿长

3、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落实措施:由安全副经理主抓,各矿矿长牵头,完善本矿安全生产组织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

责任处室:安全处

负责人:安全处处长 各矿矿长

4、必须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措施:办公室要做好集团及各矿矿安全管理人员档案登记工作,为各矿管理人员积极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评选工程师提供相应的服务工作。

责任处室:办公室

负责人:集团办公室主任 各矿劳资科科长

5、必须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落实措施:要职能处室要切实认真落实集团安全生产工作,安全责任要严格落实到位,要确保安全投入到位;培训处要协调各矿安全培训部门切实加强煤矿职工的安全培工作,确保煤矿职工全部培训合格;集团调度室要切实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加强对各矿兼职救护队的指导工作。

责任处室:安全处、培训处、调度室 负责人:各职能处室负责人

五、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矿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切实把五落实五到位规定深入贯彻到每个岗位、每名工人,要切实按方案要求切实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

(二)严肃工作纪律。各分管领导、各职能处室负责人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值班带班工作,确保领导干部地面24小时值班和8小时井下带班工作不间断,确保安全生产。

(三)注重实效。各职能处室负责人要认真开展自查自整,全面治理安全隐患。

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加强现场的指导和监督,对各生产环节要严查、细查。对一时难以治理,要列入计划,严格按照“五落实”进行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四)严格追责。对未能认真履行职责的,一经发现要进行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另外,要加大对各处室、各队、班组、岗位的考核力度,对安全工作目标落实不到位

(三)注重实效。各职能处室负责人要认真开展自查自整,全面治理安全隐患。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加强现场的指导和监督,对各生产环节要严查、细查。对一时难以治理,要列入计划,严格按照“五落实”进行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四)严格追责。对未能认真履行职责的,一经发现要进行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另外,要加大对各处室、各队、班组、岗位的考核力度,对安全工作目标落实不到位的,要进行从严处理,切实形成人人尽职尽责,环环相扣衔接的安全管理体系。

山西长治县雄山煤炭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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