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集体劳动合同正

2024-09-17

工人集体劳动合同正(共10篇)

1.工人集体劳动合同正 篇一

工人集体行动、工会主席直选与工资集体协商

——以广东省为例

石晓天

 2013-04-18 13:45:04

来源:《理论与改革》(成都)2012年5期

【内容提要】从系统论的观点分析工人集体行动对劳动关系系统的均衡和劳动关系主体产生的重大影响,其结果推动了工会民主化进程,使工资集体协商在一定程度上得以突破。得出以下结论:一,工人集体行动改变了劳动关系主体之间的互动关系和行动策略;二,上级工会主导并自上而下推动基层工会主席直选,企业少有内生性的民主要求,覆盖面有限;三,基层工会主席直选推动了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的建立,对改善劳资关系、减少劳资冲突有明显作用。

【关 键 词】工人集体行动/工会主席直选/工资集体协商

劳动关系是基本的社会经济关系,它不可避免地受到社会政治、经济、法律制度乃至文化环境、技术变革等环境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同时,劳动关系主体之间也会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使得他们不断调整与改变工作场所中合作或者冲突的行动策略和行为方式,最终影响到劳资双方各自的权力和利益分配,这些结果又反过来作用于环境,这是一个在不断进行着的动态过程。处于转型期的当代中国劳动关系,需要用这种动态的系统观点来观察与解释。

自2010年春夏中国发生数量和影响力都很大的工人集体行动事件,在不同程度地影响和改变了中观和微观层次的劳动关系系统的运行。不管是政府,还是工会、劳动者和企业都不同程度地受到这些事件的影响,不断调整自己的行动策略和行为方式,或提出新的主张,或进行局部改革,或改善现有劳动政策,这些变化正在对劳动关系尤其是微观层面的劳动关系及其工资集体协商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本文从系统论的视角,以实际观察和对企业的访谈等实证材料入手,分析工人的集体行动是如何影响广东省中、微观劳动关系主体的互动及其策略选择,这些主体的行动策略又是如何对劳动关系转换过程——工资集体协商产生影响的。

一、劳动关系系统理论的简要回顾

劳动关系系统理论,最早由美国学者邓洛普提出。他借鉴系统论的理论框架和分析方法,将与劳动关系相关联的一些要素放在一个系统中来总体理解与把握,为我们提供了一个集体谈判和劳资关系的分析框架。邓洛普认为劳动关系是社会关系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这个子系统既与社会、政治、经济发生密切联系但又相对独立。邓洛普在其最有影响力的著作《产业关系体系》(Industrial Relations System)中扩展了他以前提出的分析框架,进一步完善了劳动关系系统。该系统由劳动关系主体、环境、意识形态、规则四大部分组成。劳动关系主体指政府劳动部门、劳动者和他们的组织、管理者和他们的组织;环境因素不仅包括影响劳动关系主体行为的工作场所的技术条件,还包括外部劳动力市场、整个社会系统中权力的分配等因素;意识形态则是指影响系统运作的、主体普遍认可并奉行的思想观念,它贯穿于整个系统并对系统中各个部分产生影响;规则则是劳动关系主体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并通过集体谈判、调解、仲裁和立法等过程转换之后的输出或结果,它指那些对劳资双方在工作场所的行方形成约束的规章制度,包括奖惩制度、管理制度、解雇制度等。邓洛普劳动关系系统的实质是说明和解释影响劳动关系转换过程及规则形成的诸因素及其相互影响,即当劳动关系主体行为、环境因素及意识形态任一因素发生变化时,规则就会改变。

尽管邓洛普提出的这个系统分析框架有助于我们更全面地理解劳动关系,但也招致学界一些批评。更多的学者对此系统模型进行了不同的修正,但并未从根本上改变邓洛普的劳动关系系统论分析框架。

美国学者安德森在桑德沃后提出另一建立在邓洛普模型基础上的劳动关系系统模型,从投入-主体-转换-产出四个相互关联的部分来建构劳动关系系统。系统中的四个部分相互影响、互为因果,而且在大系统中又有两个小系统存在,即“主体-转换-产出-主体”和“投入-主体-输入”。可以看出,投入是影响主体关系的直接原因,同时它也受到主体的影响,同时还受到产出的影响;而主体不光受到投入的直接影响还受产出的间接影响。可见,安德森模型清楚表明了劳动关系系统中各部分之间的相互影响和互动关系,这种影响与互动不仅仅限于某一层级而是包括不同层级之间的相互影响与相互作用。系统中任何一个部分的变化都会引起其他部分的调整,系统的产出反过来又作用于系统的投入,是一个动态过程。显然,安德森模型的适用性比桑德沃模型强,可用于各种层次的劳动关系系统。

安德森模型对于我国转型期劳动关系有很强的解释力。因此,本文选用该模型来分析和解释广东省由于工人集体行动引起的劳动关系主体互动关系和工会组织行为的变化,及其对工资集体协商的影响。

二、工人集体行动对劳动关系主体的影响

根据安德森模型,劳动关系系统主体在外部环境和系统产出发生变化时,主体间的互动关系会随之而变。由于系统外部环境因素错综复杂,为了研究的方便,假定在外部环境等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对本文所要阐述的问题进行分析。

(一)工人集体行动前劳动关系主体间的互动关系

即便外部环境因素保持不变时,劳动关系系统在内部各要素作用下也处于不断运动变化之中,但整体来看大多数情况下劳动关系的运行仍然处于一个动态平衡的状态。这种平衡并不意味着劳资之间力量、权力处于相对均衡的状态,只是劳动关系各方默认并接受相互之间的这种互动关系以及后果。

对中观层次的劳动关系各方而言,地方政府非常清楚劳资双方各自所处的境况,只要劳资矛盾与冲突在一个可控的状态之下,对社会稳定不构成实质性威胁,则尽可能维持现状;而资方也了解地方政府发展本地经济的迫切愿望和对企业的要求,只要有利于当地经济发展,不出现大的群体性事件给政府添乱,哪怕企业出现一些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事情,政府也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而且企业对当地经济的贡献越大,政府的容忍度也越大。因此政企双方形成默契,在外部环境或内部没有重大变化出现时,都没有动力改善劳动者境况。

工会由于其“双维护”的角色定位,难有独立于政府意志之外的自我意志,尽管有为劳动者争取更多权利的良好愿望和想法,但在强大的资本力量以及经济驱动和政绩偏好的地方政府面前,也不得不以“服从大局”之名将工会改革进取的举措大而化之,或者仍然小心翼翼地按照执政党和政府的想法行事,或者在现有利益格局之缝隙中寻找改良之法,即便有锐意进取者和改革者,但在巨大的体制惯性和劳动关系体系运行惯性下,难有突围之举。

数量庞大的劳动者群体并没有因为加入工会而真正形成有力量的工人阶级团体,他们对工会的认同感甚至没有对同乡会和其他中介组织更高。尽管他们对现有的工资待遇和劳动条件不满,通常也只是采取“离职”、“跳槽”的策略应对,或者以“磨洋工”等消极方式表达不满,不到迫不得已不会采取集体行动的方式来与资方对抗。这样,劳动关系各方由于种种原因而维持各自的行动策略,劳动关系各方保持相对稳定的互动关系,没有提出新的行动方式与主张,无意改善现状。

按照桑德沃的分析框架,工作场所中的工作紧张是一直存在的,它引起企业管理方和工人之间的冲突,也影响着他们各自的行动策略。如果劳资矛盾处于双方可容忍的强度与范围内,也可以随着管理方采取行动或工人撤出(辞职等)而减弱,不一定爆发经济行动。当劳资矛盾无法通过劳资双方的行为而减弱并且超出工人们忍受的极限时,必然出现工人的集体行动。桑德沃的分析框架很好地解释了南海本田事件以及广东省不断发生的工人集体行动事件的作用机理。

(二)工人集体行动后劳动关系主体互动关系的变化

2010年春夏发生在珠三角的重大劳动社会事件如南海本田事件被广泛传播时,它所引起的广泛关注使得众多的工人集体行动事件如冰山一角浮出水面,其性质也由单纯的劳资纠纷成为影响重大的社会公共事件,对劳动关系各方产生极大影响,打破了此前劳动关系系统的相对平衡状态,无论是微观还是中观层次的劳动关系各方都无法按照此前的行动策略来应对这样的危机,政府、企业、工会、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发生了某些明显变化。

从对工人集体行动事件的解决方式来看,广东省委省政府表现出的克制与忍耐使得企业劳资纠纷没有演变为维稳事件,认可工人们要求改善工资待遇而采取行动的合理性,没有过多干预劳资双方的谈判与协商,并且容忍劳动关系系统外部的第三方介入劳资谈判。此后,广东省在政治上作出了迅速反应。2010年6月,广东省委领导提出,要加快建立健全非公企业的工会组织和矛盾冲突协调机制,加快制定《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和《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广东省政府同年7月发布《关于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的指导意见》,提出了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劳动关系调处机制、完善工会主席和工会委员民主选举制度、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等具体意见。广东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于2010年8月公布《广东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指引》,为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了具体的操作细则。虽说上述文件对工会和企业组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但只能算是规范性的政策文件,对企业并不具备法定约束力。我们也遗憾地看到,2010年已经高调推出并被媒体普遍赞扬、广大职工热切期盼的《广东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草案)》已经广东省人大三读仍然胎死腹中,《深圳经济特区集体协商条例(草案)》也遭遇同样命运。政府、工会与行业企业组织对法规的相关条款有着怎样的激烈交锋和利益博弈,只能从媒体的报道中略窥一斑,最终各方难以达成共识则是显而易见的事实。广东省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两次调高最低工资标准,以此表明政府的立场,回应工人提高工资的要求,安抚劳动者的情绪。工人集体行动较为集中的发生地政府增加了当地工会组织的人员编制,加强了工会的力量。

据笔者调查,已经发生工人集体行动中的那些企业,尤其是日资企业,经历了一个痛苦的过程:反对建立工会——组建自己能够信任和控制的工会——意识到一个完全听命于企业的工会并不能减少和解决劳资纠纷,需要一个能整合工人诉求,能代表工人的工会。企业态度的转变为工会民主选举和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提供了良好的基础。也有像富士康这样有几十万工人的庞大代工企业,为了避免重蹈覆辙,已引进数量可观的机器人代替流水线上的工人,这种削减工人的技术变革也会引起该企业劳动关系的重大变化。

对工会而言,工人集体行动为其推动工会组建、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了契机。全国总工会十五届四次执委会议提出“要依法推动企业建立工会组织,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为工会再次推动工资集体协商进行了计划和部署。广东省总工会率先推出“工资集体协商三年行动计划”,分别从完善工会主席和工会委员民主选举、推行工资协商制度等方面回应政府、企业和广大职工的要求;2010年7月成立由广东省总工会、广东省司法厅和广东省律师协会共同组建的省级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律师团的主要职责是为各地工会组织和职工提供公益法律服务。其中,指导和帮助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成为其主要职责之一。广州市、佛山市总工会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工资集体协商万人培训,虽说这种“大跃进式”的培训效果如何值得商榷,但至少让广大工会干部大致了解工资集体协商是怎么回事还是有一定的积极意义,而且也为工会推进工资集体协商营造了良好社会氛围;次年10月广东省总工会进行了全省首次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培训,培训对象为各地市工会负责人和专干。广州市总工会积极推动地方立法,最终《广州市劳动关系三方协商规定》得以出台。广州市开发区、佛山顺德总工会积极推动基层工会主席直选工作,深圳市也在2012年提出推行工会主席直选试点工作。这些变化,让广大职工群众看到了政府对劳动关系问题的重视,看到了工会改革的决心,对劳动关系的未来充满期待。

工人看到集体行动所展示出来的力量和效果,也使得这种表达诉求的方式有漫延的苗头出现。近两年,广东一些地方出现因食堂伙食问题、管理者态度粗暴等非工资问题导致的工人停工事件。权威调查显示,新生代农民工已成为当代中国产业工人的主体,他们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和较强的维权意识,有追求公平幸福的强烈愿望,能熟练使用互联网等。笔者在企业进行的调查也显示,工人们如果对现有工资待遇不满或者是自己提出的经济诉求不能被企业接受时,他们往往会采取集体行动。当工人们通过集体行动达到改善工资待遇目的后,其满足感会维持相当一段时间,劳资关系会达到新的平衡。

由此看出,工人采取集体行动的主要原因是工会不能成为其利益的“代表者”和“代言人”,使得工作场所为管理方权力单方控制,缺乏利益表达机制和集体争议调解处理机制,工人集体行动会逐渐成为一种较为普遍的利益表达方式,从而降低了劳动关系系统稳定运行的阀值,其平衡较容易被系统内外的扰动变量所打破,加剧了劳动关系波动的风险,对社会稳定带来很大的不确定性。

三、工会民主选举对工资集体协商的影响

工人集体行动表面看似乎由于劳动报酬低、劳动条件差等原因引起,从系统论的观点来看则是由劳资双方及其代表组织的关系决定。劳资双方处于矛盾对立的状态,其必然后果是工人的集体行动。因此,解决劳资对立的根本办法是建立劳资合作协商机制,将劳资对抗转变为劳资合作。这需要工会担当起工人的“代表者”和“代言人”角色,否则工作场所的工资集体协商由于工人代表组织的缺失而变成一句空话。目前我国基层工会组织大多是按照“先组建后规范”的方式建立起来,工会委员会和工会主席也并非由工会会员民主选举产生,而由企业老板“钦定”,甚至少数工会主席在工人采取集体行动后,不但不能成为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代言人”,甚至成为老板的附庸和帮凶。因此,企业内部没有建立有效的劳资沟通协商机制,劳资矛盾和冲突一旦爆发就只能由上级工会、当地政府劳动部门、村镇(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介入并出面解决,加大了矛盾调处工作的难度。区镇工会就像救火队员一样要以上代下履行工会职责,代表职工与企业开展协商。因此,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当务之急就是加快工会内部民主化进程,民主选举工会委员会和工会领导人。

佛山顺德区总工会早在2007年前就进行了民主选举工会委员会的探索,此后开始工会主席直选的尝试。2010年出现较大范围的工人集体行动后加快了在非公企业推进直选工会主席的步伐,目前已有30多家企业(其中有民营企业、日资企业和其他类型企业)开展工会主席直选工作。他们的做法是,首先,确定直选工会主席的试点企业。主要选择劳动关系较为和谐、工会群众基础较好、职工素质普遍较高、企业效益较好、企业家较为支持工会工作的企业进行试点。其次,将民主选举作为街镇工会考核和奖励的重要指标。派专人下企业进行具体指导,充分发挥上级工会“上代下”的作用,确保选举在“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指导下”有序开展。再次,按法定程序选举。一是严格审查候选人资格,二是候选人要进行竞职演说,三是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选举,最终选出职工满意、企业也满意的工会主席。此举让更多素质好、能力强、威望高的人走上工会主席岗位,保障了企业工会的合法性和代表性,提升了企业工会集体谈判能力和水平。从效果来看,工会主席直选的企业,会员入会率提高了,劳动争议少了,工人对工会的认可度和满意度增加了,即使是在2010年工人集体行动频发的时候,这些企业受到的影响也不大,没有发生工人集体行动事件。

广州开发区的情况与佛山顺德的情况有所不同,区内有约80家企业曾发生过工人集体行动事件,这些企业大都是日资企业,在区总工会帮助下从开展临时工资集体协商到建立常态工资协商机制,再到工会主席直选,一步一个台阶。由于经历过工人停工事件,企业管理层的心态有所调整,他们认识到建立和谐劳资关系对企业稳定发展的重要性,所以工会在换届选举时提出由会员民主选举工会委员会和工会主席,企业一般不干预。会员民主选举出来的工会主席干劲很足,工作很有激情,将工会工作搞得有声有色,工资集体协商也让职工得到实惠,工作得到职工和企业的认可和好评。目前,开发区树立了10家工资集体协商典型企业,这些企业工会大都进行了工会主席直选。工会在协商前做足了功课,对职工的诉求做了充分的调研,确定了协商的底线,对行业、企业的情况进行了摸底与测算,协商中既有谈判策略又有娴熟的技巧,并随时向职工报告协商进程,让广大职工成为劳方的强大后盾,对协商达成劳资双方满意的结果发挥了作用。

广州开发区和佛山顺德开展工会民主选举的经验说明,工会的民主选举提高了工会组织的凝聚力,是有效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原因。工资集体协商改善了劳资关系,减少了工人集体行动,促进了劳资和谐。

四、结论与讨论

工人集体行动对推动工会民主改革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产生了积极影响,它使政府、工会、企业重新审视自己在劳动关系中的角色与定位,调整与其他各方的关系,采取新的行动策略。本文基本结论如下:一,工人集体行动引起劳动关系主体互动关系的变化和行动策略的改变,促进了基层工会组织的民主化进程。二,工会民主选举是自上而下推动的。虽说个别企业内部出现对工会民主选举的要求,但绝大多数工人关注的焦点在于经济利益,主动参与企业民主的意识并不强烈。三,工会民主选举推动了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的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对改善劳资关系、减少劳资冲突有明显作用。

诚然,劳动关系主体之间互动关系的改变并未带来制度性变革,没有产出新的规则,也不能彻底解决现有体制下的劳动关系问题。变革是局部的,更多地依靠自上而下地推动,缺乏劳动者的积极呼应和自觉参与。从广州开发区和佛山顺德的实践来看,基层工会民主选举和工资集体协商只是在上级工会要求和推动下进行,缺少企业内部职工自下而上的积极响应,因而推行起来阻力较大,目前只在一部分企业取得成功,还有大量的非公企业对此进行抵制或应付,覆盖面有限。当然这也有一个好处,即改革可以由点到面逐步推进,以免底层民主诉求来势过猛对现有秩序造成冲击而带来的社会动荡。即使在已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的企业,也可能因为工资协商结果达不到工人们的预期而引发集体行动。作为职工选出来的工会主席由此承受非常大的压力,一方面要尽量满足职工的诉求,尽可能为他们争取更大的利益,另一方面也要与企业建立良好关系,兼顾企业利益,但找到两者的平衡点并非易事。目前法律不允许工会有集体行动权,如果协商双方无法达成一致而致谈崩,工会就会处于左右为难的尴尬境地。如何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让劳资双方信赖而具公信力的第三方介入进行斡旋,使调解结果让双方接受和信服,迫切需要规则对工人集体行动和工资集体协商进行规范。

其次,基层工会主席直选也是在基于劳资合作的前提下进行的,如果企业不支持不配合,工会民主选举很难进行,会员选出来的工会主席也难以在企业开展工作,甚至有被企业解雇的风险,个人的职业生涯受到很大影响,所以直选工会主席也同样存在身份摇摆不定的纠结。由此看来,基层工会民主化进程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企业家的牵制,那么,企业如果执意不接受工会民主选举的做法,还要不要坚持工会民主选举?怎样让更多的企业接受工会的改革?这些问题解决得不好,会影响基层工会未来的民主化进程和长期发展,也会影响未来劳动关系的走向。

总之,工会民主选举是工会合法性的基础,也是工会在工人集体行动后找到的一个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的突破口。如果我们不能建立和完善工资集体协商的相关制度,不能彻底变革工会组织体制,那么我们所做的一切都只能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式的局部改良,它能发挥的作用也是有限的。因此,中国劳动关系迫切需要系统的制度设计和制度化治理,以达到从局部到全面的根本改善。

注释:

①转引自常凯主编.劳动关系学[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5.②转引自常凯主编.劳动关系学[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5.【参考文献】

[1]常凯.劳动关系学[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5.[2]郭庆松.当代劳动关系理论及其最新发展[J].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02,(2): 101-112.[3]黑启明.劳动关系理论研究的经济社会视野[J].工会论坛,2006,(3): 17-19.[4]石晓天.工资集体协商的条件与实现路径——从南海本田等个案比较的角度[J].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12,(4): 38-43.[5]林小昭.广东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三年行动计划[EB/OL].第一财经日报.http://, 2010-07-13.[6]龙飞.深圳工资集体协商条例二审“被妥协”[N].中国经营报,2010-10-25: A12.[7]冯同庆,石秀印.工会基层直接选举调查及其思考[J].工会理论研究,2005,(4): 27-28.[8]南华工商学院课题组.珠三角基层工会组织体制、工作机制及活动方式调查——以广州、佛山为例[J].唯实,2012,(1): 46-52.^

2.工人劳动合同 篇二

甲方名称: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

用工形式:_____________

鉴证编号:_____________

编号: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考核,录用乙方为____________工人。遵照国家有关劳动法规和政策,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录用乙方从事工作____________(岗位)。劳动合同期限为_____年(月),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为______个月,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二条 基本权利和义务

甲方:

1.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及本合同各项条款规定,对乙方进行管理;

2.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应按有关规定,付给乙方工资、奖金、津贴以及保险福利和其他政策性补贴;

3.做好乙方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并提供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劳动作业;

4.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乙方实施奖励和处分。

乙方:

1.劳动合同制工人享有本单位固定工人权利,义务及各项待遇。合同工、季节工、农民轮换工的权利,义务及各项待遇另行商定;

2.遵守国家政策、法律,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纪律;

3.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

4.完成甲方分配的生产(工作)任务和经济指标。

第三条 双方应明确的具体事项

1.工资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劳动保险及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根据行业特点协议劳动合同保证金和人身保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须提前______天通知对方,方能解除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条 一方违反本合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按责任大小负责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同签证________________

3.建筑工人劳动合同 篇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甲方

法定代表人

施工工地地址

住所地

通讯地址

第二条乙方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

出生日期

XX年XX月XX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乡(镇_村

乙方工作起始时间XX年XX月XX日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劳动合同期限(甲乙双方选择适用)

1、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为_XX年XX月XX日;乙方完成工作任务时本合同终止

2、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XX年XX月XX日生效,于XX年XX月XX日终止。其中试用期至XX年XX月XX日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甲方招用乙方在(项目名称)工程中担任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工种)上岗证号码为

第五条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标准、综合计算工时、不定时)工时制度。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八条甲方必须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当天对乙方进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并组织对乙方学习成果的书面考试,考试结果甲方应保存在施工现场备查,考试不合格的不得在现场施工。

乙方从事电气焊、土建、水电设备安装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第九条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条甲方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六、劳动报酬

第十一条乙方月工资标准为元或按执行。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第十二条甲方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并出具工资支付凭证。

七、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甲方应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乙方因工负伤或死亡的,甲方应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向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甲方没有提出申请的,乙方或者乙方亲属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五条乙方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个人失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十七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XX年XX月XX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4.建筑劳务工人人员劳动合同 篇四

根据建筑业劳务市场需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工作内容

第一条工程名称: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承担岗位(工种)工作。

二合同期限

以本协议签订生效开始,到工程项目结束或甲方项目经理口头(书面)通知解除合同为本协议终止。

三劳务报酬

1.甲方支付乙方劳务报酬的标准为元/工日,体息没有报酬,多劳多得,采用月结月清为形式,每工日不超过十小时,乙方的工作时间按季节会有所变动,加班另外再付报酬。

2.甲乙双方对劳务报酬的其他约定:

一、甲方只对乙方工资报酬负责,对于乙方其它(如个人的养老保险等)待遇,甲方不负责任。全部由乙方自理。

二、甲方对乙方有突出的表现可以用奖金等形式鼓励。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及本合同各项条款规定对乙方进行管理。

2.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以及乙方的工作表现能力,适当调整乙方的岗位(工种),在劳务报酬第四条可以体现出,甲方对乙方打架斗殴等行为,采取内部罚款100~500元。

3.甲方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按照合同约定付给乙方工资报酬,甲方对乙方的综合保险,以单个项目工程统一保险。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务工期间的各项行为应遵守本地政府有关部门的各项规定;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自己的建筑劳务岗位职责;乙方施工质量应符合有关规范和技术;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上班十个工作日内没有得到甲方同意就辞工,甲方只支付50%的工资;中途辞工(得到甲方同意,但甲方约定乙方再回来)但乙方没有回来,扣乙方20%~30%的工资,三次以上被甲方(因工作及生活原因)批评教育不改而被甲方请退的。扣乙方20%~30%的工资;以上三种类型员工的一切车费等费用不报销。上班时间严禁玩弄手机,上网,看电子书等。

2乙方有遵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乙方在务工期间享有工伤待遇。

六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终止:1 .本合同期满的,2 .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3 .甲方破产解散或被撤销的二、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的规章制度。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严重损失的。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4.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5.劳务合同订立时所依据客观条件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务合同达成协议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七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你,协商无效可向当地政府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法律不一致时,以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

委托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5.生产工人劳动合同书 篇五

生产工人劳动合同书

甲方: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单位住所:

乙方:员工姓名:

户籍所在地地址:

现居住地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考核,录用乙方为工人。遵照国家有关劳动法规和政策,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录用乙方从事工作(岗位)。劳动合同期限其中包括试用期个月。

第二条 基本权利和义务:

甲方:

1.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及本合同各项条款规定,对乙方进行管理;

2.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应按有关规定,付给乙方工资、奖金、津贴以及保险福利和其他政策性补贴;

3.做好乙方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并提供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劳动作业;

4.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乙方实施奖励和处分。

乙方:

1.遵守国家政策、法律,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纪律;

2.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

3.完成甲方分配的生产(工作)任务和经济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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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双方应明确的具体事项:

1.工资待遇:

A:实行计件工资制。在试用期内,计件保底工资后实行计件工资制,计件单价以公司公布的《计件工资规定》为准。

B:实行计时工资制。试用期月工资为人民币后的月工资为人民币元。

2.甲方于每月工资,并应当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

第四条:声明

本人对公司文件 “全面推进社会保险工作的通知”的内容已知

悉,因社会保险。

第五条 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解除合同。任

何一方解除合同,须提前 30天通知对方,方能解除合同,并办理有关

手续,否则按旷工三天扣薪。

第六条 一方违反本合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按责任大小

负责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

乙方(签字)

6.工人集体劳动合同正 篇六

按照目前我国退休政策的规定,女职工退休年龄为50周岁,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作为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条例,这个表述是完全正确的,但是实施时间是,而且到现在一直没有修改,从法律的角度划分,属于国务院规章一类;而劳动合同法是在12月进行了修订,从1月开始执行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按照法高于条例的原则来理解,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来执行,不但更加人性化,同时可以减少劳资纠纷,维持和谐的劳动关系,对企业和员工都是双赢。

按照劳动合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二是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达到,只有这两个条件同时满足,才能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这样的规定既有利于对劳动者的保护,同时对于用人单位也不亏,毕竟老员工在企业工作时间长,对企业的认同度、依赖度更高,对企业更加忠诚,反正企业都需要用人,为什么一定要去解除老员工的劳动合同呢?其实这是企业的用人观念问题,并不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女职工就不能用。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来终止劳动合同,和相关的法律法律更能相互对接,有助于我们系统理解法律精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保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其实是一个相互衔接的整体,是一个互相对应的法律体系,所以我们在执行法律时,如果能把几个相关的法律精神进行系统的理解和执行,就不会出现偏颇,法律的公正性就能更好地体现。

7.建筑工人合同 篇七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劳 动 合 同 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施工工地地址

住所地通讯地址

第二条 乙方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XX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乡(镇 _村

乙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劳动合同期限(甲乙双方选择适用)

( )1、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为_ 年 月 日;乙方完成 工作任务时本合同终止。

( )2、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于 年 月 日终止。其中试用期至 年 月 日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甲方招用乙方在 (项目名称)工程中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工种)上岗证号码为

第五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标准、综合计算工时、不定时) 工时制度。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八条 甲方必须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当天对乙方进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并组织对乙方学习成果的书面考试,考试结果甲方应保存在施工现场备查,考试不合格的不得在现场施工。

乙方从事电气焊、土建、水电设备安装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第九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条 甲方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六、劳动报酬

第十一条 乙方月工资标准为 元或按 执行。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第十二条 甲方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并出具工资支付凭证。

七、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 甲方应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乙方因工负伤或死亡的,甲方应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向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甲方没有提出申请的,乙方或者乙方亲属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五条 乙方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个人失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十七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变更书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做以下变更:

甲方 (公 章) 乙方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8.工人聘用合同书 篇八

甲方:孙炜翔

法定代表:电话:

乙方:【受聘人员】姓名:性别:

出生年月日:年月日

籍贯所在:

身份证号:现住址:

电话:

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共同遵照履行。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12个月,自 2012年 2月 12日起,至 2013年 2月 12日止。

二、聘用合同关系

1、甲方同意聘用乙方,在甲方所属企业部门的工作岗位上从事工作,并支付给乙方相应的劳动报酬。

2、乙方同意受聘于甲方,在甲方所属企业部门的工作岗位上从事工作,并接受甲方的工作指示、指令、和要求。

三、聘用合同义务和权力

1、甲方有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岗位职责、工作程序、操作规范、奖惩条例、管理办法、考核标准和各项工作要求、标准、条例、规定、规范、制度的义务和权力,并以此作为履行本合同的有效法律依据。

2、甲方有根据岗位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或进行职业道德、专业技术、业务知识、规章制度、岗位纪律等方面学习或培训的义务和权力。

3、甲方有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乙方从事的岗位、以及乙方的工作表现、工作成果和贡献大小,以货币的形式按时支付给乙方工资待遇的义务。

4、甲方有根据乙方的工作效率的高低及工作态度、工作成绩和工作表现的好坏,对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工资进行调整和升降的权力。

5、甲方有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对乙方实行符合本行业职业特点的工作日制和工作时间的权力。

6、乙方如有违反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甲方有进行批评教育或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的权力。

7、乙方有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制定的各项条例、标准、规范、要求、规定、纪律、职责、程序、制

度,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管理的义务。

8、甲方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和因工作需要,为乙方办理的各相关证明、证件,全部由甲方统一办理相关手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乙方个人应承担缴纳的部分,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资中代为扣缴。但应及时告知乙方并说明。

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签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2、因工作需要或因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本合同确需变更的,由甲乙双方按照规定程序签订《聘用合同变更书》并以书面形式确定合同变更的内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一切责任乙方自负承担:

※ 连续旷工三日以上或一月内累计旷工三次者;

※ 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 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甲方或其他单位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

※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刑事处罚的;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告知乙方:

※ 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或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 经甲方考核不合格又拒绝调整工作岗位的,或虽同意调整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除上述情形外,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乙方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本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终止:

本合同期限届满;

甲乙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

8、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按照规定程序续签聘用合同,续签合同应在本合同期满前一月内办理。合同期满没有办理终止合同手续,而存在事实聘用关系的视为延续聘用合同,延续聘用合同的期限与原合同期限相同。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9.建筑工人施工劳务合同 篇九

甲方(项目部):石河子市立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项目部郭想胜 乙方(施工人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名称:石总场西部牧业员工宿舍场地地坪

第二条 工程地点:石总场大连路路口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承包方式:单项清包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工作内容:甲方合同内所有砌体(混凝土、平场地、垫石子、洒水、打夯)清工单价为_________元/㎡。施工中一切用具均有乙方自理,甲方负责混凝土拉到现场,其他一切工序由乙方负责,并做好落手清。注:以上内容都按图纸工作量计算。施工中严格按照施工安全、质量规范,若乙方没有按照甲方要求和施工规范而造成的材料浪费,甲方有权开罚款单(在工程款中扣除)。

第六条 工程款结算:乙方进场后,每月甲方付给乙方完成合格工作量80%。余款在工程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一、质量管理

甲方提供乙方质量要求和技术交底,乙方必须按照施工规范和要求,精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绝对服从项目部质量管理人员的正确领导。在日常质检和分项工程验收时,必须达到所定标准(具体见技术交底)。

二、甲方职责和权利

2.1 认真遵守双方签订的《劳务承包合同》,对乙方工作进行指导、管理、检查和监督、审核乙方施工方案,全面配合乙方做好各项工作。

2.2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技术交底,周、月进度计划,乙方必须认真执行监理和甲方的指令,但对不合理因素,可提出建议;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乙方不得私自蛮干、2.3 甲方及时组织、参加对乙方已完成的工程质量进行跟踪检查、验收。

2.4 甲方对有特殊贡献的给与一定奖励,对工作中个人给甲方造成一定损失的给与一定的经济处罚。

三、乙方职责和权利

3.1 认真遵守双方签订的《劳务承包合同》及承诺。

3.2 严格执行公司和工地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服从甲方的管理,自觉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3.3 严禁未经甲方及设计和监理书面同意擅自变更施工图纸内容,如有发生造成的所有损失均有乙方负责。

3.4 如乙方严重违反《劳务承包合同》,工程工期、工程质量不能保证,现场管理混乱,甲方和公司利益受到损失,信誉受到损害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除赔偿部分损失外,还要追究乙方责任,清除出场。清除出场按总工资的70%结算工资款。

3.5 必须认真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派专人现场全权负责协调管理。

四、安全文明施工

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国家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所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文明施工等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

乙方必须遵守施工单位的规章制度,听从甲方的管理和指挥;严禁在工地打架、斗殴、偷盗,若发生交司法机关处理。如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按公司规定予以重罚。

乙方的所有作业人员,正确的使用“三宝”,严格按操作规程施工。若作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和公司的管理规定,如发生的安全事故的,甲方概不负责一切责任。正常工伤按国家《工伤管理条例》处理。

五、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项目部代表)签字:_________ 乙方(施工人员)签字:_________

10.建筑工人劳动合同书 篇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苏州市建设工程工人工资支付保证办法》的精神,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或以完成项目(任务)为期限,该项目(任务)完成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二、工作内容

乙方从事—————————工作(工种),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三、劳动报酬

(一)乙方工资约定为:每月—————元。或每工—————元。

(二)工资支付形式:———————————。

(三)工资支付时间:———————————。

甲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乙方工资:不得拖欠、克扣工资。甲方、乙方双方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必须对乙方进行劳动纪律、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

培训,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保障乙方的休息休假及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二)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文明生产,安全生产。

五、劳动纪律

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甲方依法指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依法给予乙方奖励或惩处。

六、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七、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八、本合同不得代签和涂改,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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