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银行理财产品的分析报告

2024-09-29

关于银行理财产品的分析报告(15篇)

1.关于银行理财产品的分析报告 篇一

1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息披露现状

1.1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息披露应具有的内容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息披露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在与消费者签订投资理财产品合同之前, 即在产品的宣传阶段, 在产品面世时由产品推广者发布的有关该产品的全部信息;第二阶段是在与潜在消费对象签订投资理财产品合同之后, 把与投资人利益相关的所有信息, 向投资人定时或不定时的予以真实、准确、及时、充分的披露及告知。具体来说:

(1) 在银行理财产品设计阶段, 有关监管部门可以通过进一步完善管理规定要求银行在设计之初考虑到今后具体的投资方向, 缩小披露的投资范围, 并对所投资领域的风险与收益现状做简要说明, 以切实起到对投资者提示与选择银行理财产品的作用。

(2) 在银行理财产品发行阶段, 减少对于专职客户经理的简单任务分配, 从银行更加长远的角度考虑, 在向投资者推荐银行理财产品时本着负责任的态度, 充分向投资者提示产品特性, 将适合的产品推荐给不同需求的投资者, 这样才能使银行与投资者逐渐形成良好的信任关系。

(3) 在银行理财产品存续期阶段, 有关监管部门可以通过进一步完善管理规定要求银行按产品设计时的约定披露期及时向投资者对外说明理财产品具体投资范围及风险和收益情况与预测, 以帮助投资者了解所投产品的情况并监督银行投资决策及操作环节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4) 在银行理财产品到期返还本金收益时, 即理财产品结束时, 应周全、完全地向投资人申明该期理财产品的投资规模及收益环境, 现实的投资总收益是多少, 银行提取的综合收益是多少, 投资者取得的投资收益是多少, 银行是不是按条约商定投资, 投资者权力是不是取得充沛的保障。每期银行理财产品都能做出具体的总结, 以便为投资者将来投资近似银行理财产品提供真实可信的依据。

1.2 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1) 局部披露。一方面, 不少银行只对新发行的产品进行说明, 而对运行状况以及到期的实际收益等信息公布甚少, 一些区域性银行甚至不披露运行信息和到期信息, 据2011年普益财富银行理财数据显示, 第一季度参与理财能力排名的有53家银行, 其中披露 全部信息 的有28家, 未披露运行信息的18家, 未披露到期信息的1家, 运行、到期信息均未披露的有6家;第二季度增加了4家银行参与排名, 披露全部信息的增加到31家, 未披露运行信息的升至22家, 运行、到期信息均未披露的降至4家。另一方面, 即使是对新发售产品的申明, 银行也仅偏重对理财产品的表述, 而对该揭露的资产内容、比例等大概影响投资者决议计划的信息未作全方位、充分地论述, 乃至存在居心遮盖、漏掉的行动。

(2) 表述模糊。实践中, 不少银行对理财产品的内容说明过于简单, 公布的投资范围宽泛不具体, 经常使用“投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某领域”的表述, 使投资者难以理解, 后者即使能从公开渠道获得数据, 也无法精确地推测资金流向的数据及组合比例。另外, 关于投资者资金申购、赎回的限制性规定, 也存在表述不够清晰、风险提示不足的现象。

(3) 时间滞后。信息的时效性特点, 表现为其代价会随时间而递减, 不够及时的信息对使用者来讲大概就失去了意义。虽然对于银行信息披露的时间要求, 一般在产品销售协议文本中均有约定, 但在实践中, 不少银行并未认真履行该义务, 表现为内容更新不及时 (包括新品发布栏目、产品发售的最新情况) 、信息发布频率低 (例如投资类产品的净值往往是15天或1个月才发布一次) 等, 这都导致投资者因未及时获知信息而错过资金使用和再投资的机会。

(4) 弱化风险。目前理财产品市场上同质化竞争十分激烈, 银行面对投资者时往往采取重收益、轻风险的技巧性宣传方式, 对最不利的投资情形和投资结果缺乏足够的示例, 例如回避提及保本型产品发生本金亏损的可能性及主要情形、将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混为一谈等, 这都限制了投资者对产品收益和潜在风险的充分认识。事实上高收益必然伴随着较大的风险, 截至2011年上半年, 风险较高的非保本型产品占比较2010年增加了10%以上, 预期收益率在3%~5%的产品占比高达63.61%, 投资风险也随之上升。

2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息披露风险分析

2.1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息披露存在的风险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息披露存在的风险与产品信息的披露有直接关系。其一, 理财产品信息披露的完整性, 会直接影响投资者对理财产品的了解认知, 从而影响投资者的选择判断;其二, 理财产品信息披露的准确性, 直接影响产品的信息真实性, 容易使人们混淆“预期收益”与“实际收益”的含义, 进而影响投资者的抉择, 严重者使投资者受到损失;其三, 理财产品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及连续性, 因为信息的时效性限制, 信息一旦过时其价值将会逐渐降低甚至变成无用的垃圾信息, 包括理财产品的发行信息、运作信息、到期收益信息均应及时连续地向投资者公布, 否则将影响消费者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2.2 商业银 行 理 财 产 品 信 息 披 露 存 在 风 险 对 投 资 者 的 影响

一方面, 因为理财产品的多样性, 其收益与利率、汇率、信誉等多种形式披露, 定价复杂, 且产品募集资金等操作都比较抽象且隐秘, 投资者难以真正领会其投资的应用环境。若是片面强调预期收益率, 容易使投资者误认为预期收益率便是到期真实收益率, 一旦出现现实收益率达不到预期收益率, 乃至出现零收益率或负收益率的情况, 将使投资者利益受损。

另一方面, 当产品发行方对发行产品的信息披露不完整或部分故意隐瞒时, 会使相当多的投资者忽略投资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例如, 我们去银行办理业务时, 经常会遇到工作人员向我们推荐他们银行现在退出的一些所谓热门的理财产品, 基本上都是拿产品的“预期收益率”来大做文章, 吸引顾客, 因此很多投资者往往都是已经在合同书上签过字后才看到类似的风险提示: “与银行存款比较, 本产品存在投资风险, 您的收益可能会因政策问题、市场变动等原因蒙受损失, 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当今社会上存在很多这种现象, 这是因为人们根据银行披露的理财产品信息做出判断, 把“预期收益率”当成了“实际收益率”。

2.3 商业银 行 理 财 产 品 信 息 披 露 存 在 风 险 对 发 行 方 的 影响

在产品同质化竞争激烈的市场上, 银行作为理财产品的经营者与设计者, 在产品的资产结构、专业知识、收益的实现条件以及提前终止权等方面拥有绝对的信息优势, 数量分散的投资者 (信息受益人) 则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如果在理财产品市场上, 缺少同一范例的信息披露机制 (尤其是对收益与危害的真实申明) 以削减信息不对称, 投资者容易出现逆向选择, 而且会增加发行方的诉讼风险以及影响其声誉。

3 完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息披露机制的建议

3.1 完善我国相关法律规范的建议

首先, 提高相关法律规范的法律位阶, 将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监管委员会已经适用并成熟的与商业银行消费者知情权相关的规范加以具体修改与调整, 并使之上升为法律。同时以该法律为标准, 调整其法律位阶以下的相关法律, 使法律内 部体系化、 统一化, 提高法律 的权威性。

其次, 在现有的法治条件和背景下, 在专门性的消费者保护法———《消费者权 益保护法》中 扩大消费 者的范围, 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购买者明确纳入其中。但应与一般的消费者区别开来, 作特殊规定, 暂不重新设立新法。商业银行消费者知情权有着本身特别的规模和内容, 一般的知情权规定难以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消费者形成有效的保护机制, 因此必须具体细化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消费者的知情权。同时, 在责任和救济途径方面也应作调整, 以保证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的内在协调性。在我国各方面的条件都成熟时, 设立专门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 独立于行业监管等内部监管, 并在机构内设立单独的部门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消费者这一群体的知情权进行保护。

最后, 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管委员会在对现有的行业规范加以调整的同时, 根据法律尽快地出台相应的操作规范, 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商业银行在个人理财交易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全面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但是因为行业好处的范围, 对其出台的行业范例应当加以强制性的请求。第一, 在立法目的上要求其将审慎监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放在平等的位置上, 避免其在两者出现矛盾的时候牺牲消费者的权益。其实从根本上和长远利益来说, 保护消费者权益也就是维护了银行业的稳定与安全, 等于实现了审慎监管的目标;第二, 在对商业银行信息披露义务进行规定时, 应充分考虑到消费者的信息资讯弱势地位, 对商业银行的义务予以倾斜, 保证商业银行能够主动、充分、及时地将信息传递给消费者;第三, 制定消费者知情权的救济制度, 商业银行应为消费者提供明确的、通畅的权利救济渠道, 保证消费者在知情权受到侵害时能够及时对权利进行救济, 将消费者的损失降低到最小。

3.2 强制信息披露制度

要从根本上改变商业银行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的现状, 保障消费者应有权益, 最主要的途径就是完善我国的信息披露制度, 保证信息能够及时、完全、准确以及有效地传递给消费者。为实现信息在商业银行与消费者之间的无障碍传递, 我国必须建立全方位的信息披露制度, 从横向上来说, 构建以商业银行为主, 政府 和消费者组织为辅的信息披露制度;从纵向上来说, 建立贯穿消费全过程的信息披露制度。

摘要:近年来银行理财产品业发展越来越快, 产品层出不穷, 受到广大投资者的关注。本文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息披露问题进行了探讨, 主要分为三部分, 第一部分介绍了理财产品及其信息披露的相关概念, 分析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息披露的内容以及国内现状;第二部分深入分析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息披露的风险, 以及其风险给相关信息使用者带来的影响等;第三部分提出了完善其信息披露机制降低风险的建议。

关键词:银行理财产品,信息披露,信息披露风险

参考文献

[1]于浩然.尚洁.我国银行理财产品现状分析[J].时代金融, 2012 (11) :123-124.

[2]史秀玲.理财产品热销藏隐患[J].中国金融, 2012 (10) :93-93.

[3]伍龙.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研究[D].重庆:西南政法大学, 2013 (3) :12-45.

[4]林志华.银行理财产品信息披露及其影响因素分析[J].金融研究, 2012 (1) :19-23.

2.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分析 篇二

关键词:商业银行;理财;风险

中图分类号:F83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882(2015)04-104-01

一、监管过程的风险

第一,发行资质不确定。国内各家商业银行为了在当前竞争激烈的金融市场中占据一席之地,纷纷加紧开发设计倍受广大投资者关注的人民币型理财产品,而在获取发行资格的过程中,部分商业银行会向银监会提供粉饰过的财务报表,或者是提供报喜不报忧的方案等,这时就需要银监会严格审核商业银行出具的各种资质。可是作为监管方的银监会至今未出台有关商业银行发行理财产品资质的详细规定,这就导致一些不完全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滥竿充数,混入到理财产品的发售队伍当中,从而使投资者可能面临许多不可预期的风险。

第二,监管制度不健全。银监会于2004年开始相继发布了((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多种有关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业务的管理办法、制度或指引,但其中就人民币型理财产品的风险管理办法进行单独行文迄今仍鲜有发布,因此各大商业银行在进行人民

币型理财产品发售时一般只能通过借鉴其他相关理财产品来实现自身的风险管理。由此可见,制度的不完善是可能导致监管层在管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时出现问题的主要风险。

第三,监管计划不完善。作为监管方的银监会应在商业银行发行理财产品之前就制定出系统的监管计划,包括现场和非现场两种形式,以此保障理财产品运作过程规范、有序。但是目前的情况却恰恰相反,银监会甚至在商业银行成功发售理财产品后还没有出台完善的监管计划,这就导致了一些商业银行会违规发售理财产品,进而影响这个理财市场的风险水平。

二、产品设计的风险

第一,内部控制有待加强。目前国内各家商业银行虽然都相继开展理财业务,

但是有关产品风险的内部控制却不够完善,尤其是极少有银行就理财产品的风险

管理单独设置一个部门,这就导致产品风险水平得不到有效控制,同时有可能在

管理过程中出现责任不明,相互推诱的情况。

第二,财务管理不够严谨。虽然我国理财市场正蓬勃发展,但商业银行对于理财产品的投资监督、独立核算和信息发布等财务管理制度没有进行规范控制,后台管理较为混乱,尤其是理财业务在商业银行没有设置独立的资产账户和资金账户,这就极易导致资产业务和理财业务的混业经营以及资产混同管理局面的产生。

第三,研发团队水平不高。目前国内各家商业银行主要是通过与外部金融机构的合作来设计理财产品,而商业银行本身由于欠缺高水平的投资管理团队,使得产品的风险从设计之初就得不到有效控制。

第四,销售团队片面营销。由于理财业务在商业银行中的地位日趋提高,使得国内各家商业银行开始利用多种营销手段来争夺投资者,尤其是诸多理财经理在进行产品营销时,经常通过夸大产品的高收益率来吸引投资者,而对产品的风险一般不进行重点说明,这就导致对理财产品不甚了解的广大投资者往往将理财产品误认为是一种只赚不赔的投资方式,这为理财市场的风险管理埋下了很大隐患。

三、市场运作的风险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作为一种投资方式,和股票、债券等其他投资品一样,在运作过程中具有风险和收益并存的特征,虽然投资者在进行理财产品投资时主要是关注产品的收益,但其可能产生的风险也是必须考虑到的,尤其是要分清楚不同类型风险在产品运作过程中的表现形式,本节内容就理财产品在目前金融市场中所面临的多种风险分析如下:

第一,政策风险。这种风险主要体现在由于国家相关政策的变更使得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面临极大的不确定性,比如投资于楼市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就直接受到国家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宏观调控的影响。

第二,利率风险。这种风险主要体现在央行上调基准利率和国内通货膨胀水平不断升高时,投资者要承担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不会相应提高而产生的损失。

第三,流动性风险。这种风险主要体现在目前国内发行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中,投资者基本都是没有提前终止理财协议的权利,这就意味着投资者如果想在理财产品期满前进行套现一般无法实现。

第四,信息不对称风险。这種风险主要体现在由于一些不可抗力的因素可能会导致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管理人在传递信息时出现误差而导致产品发生损失,比如投资者没有了解到所投资的理财产品开放日可能是某一特定时点这样的信息,这就有可能导致操作失误而产生投资损失。

第五,信托风险。这种风险主要体现在融资性理财产品中由于融资对象在产品期满时没有足够进行还本付息的金额而导致投资者出现投资损失。

第六,运作风险。这种风险主要体现在基金管理公司或信托公司在以受托人身份进行理财资金运作过程中没有完全按照协议的约定而产生损失时,投资者要被迫承担受托方用自身全部资产进行赔偿仍然无法弥补的那部分损失。

除上述六种理财产品在市场运作过程中产生的风险之外,还有可能由于自然灾害、战争、政权更迭等意外事件所导致的风险。

四、投资者的风险

这种风险主要体现在投资者面对市场上纷繁多杂的理财产品,在自身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背景的前提下,无法清晰辨别各种类型理财产品中的不同风险点,因而也就很难选择出适合自己的产品。这种选择过程中的盲目性会直接影响到理财产品风险的控制。与此同时,在前述片面营销风险因素的影响下,投资者只是过多关注产品可能带来的收益,而忽略了预期收益率与实际收益率的区别,同时受银行理财经理的误导根本不考虑产品本身的风险,这就直接使得投资者在理财市场的风险管理中处于绝对的劣势,并且问题的关键是投资者在购买和持有理财产品期间很难发现上述这些风险,一般都是等到产品期满未能实现预期收益时有清醒认识。

参考文献:

[1]胡孟茜.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现状与对策[[J].金融天地,2014(12):29-3 0

[2]陈萍.关注银行理财业务四大风险[[J].西南金融,2013(8):29-30

3.关于银行理财产品的分析报告 篇三

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班级:2012级金融6班

闫虹伊 20128056 一

调查背景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收入的大幅度增长,个人对所增长的财富如何进行更好的管理与运用,越来越多成为人们所关注的热点问题。老百姓手中的闲钱多起来了,理财不仅成为人们生活得一部分,也成为了商业银行新的竞争点。就此,我以中国农业银行的理财产品作为调查对象,对银行理财产品做了调查。

调查目的

为了了解目前银行理财产品的类型,以及居民的理财需求,对银行理财产品的认识和关注程度。我进行了一次对中国农业银行(温江支行营业部)理财产品投资情况的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得出结论,分析总结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银行个人理财产品主要类型

首先,在了解中国农业银行推出的理财产品之前,让我了解一下银行理财产品有哪些分类。目前,对于银行理财产品的分类,有不同的标准。

1.根据风险和收益特征,可以分为保证收益产品,保本浮动收益产品和非保本浮动收益产品。

保证收益理财产品的收益是固定的,到期后就可以获得协议上规定的收益,反之为非保证型。非保证型又分为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和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是指银行按照约定向客户保证本金支付,本金以外的投资风险由客户承担,并依据实际投资收益情况确定客户实际收益的理财产品,反之就是非保本型。

一般银行的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的风险仅次于储蓄风险,是追求稳定收益的稳健型客户的最佳选择。

2.根据投资币种的不同,可以分为人民币理财产品,外币理财产品和双币理财产品。如外币理财产品只能用美元、港币等外币购买,人民币理财产品只能用人民币购买,而双币理财产品则同时涉及人民币和外币。

而人民币理财产品根据其投资方向和领域的不同,可以分为债券类理财产品,信托类理财产品,结构性理财产品,代理境外理财产品(QDII型)

债券型——投资于货币市场中,投资的产品一般为央行票据与企业短期融资券。因为央行票据与企业短期融资券个人无法直接投资,这类人民币理财产品实际上为客户提供了分享货币市场投资收益的机会。

信托型——投资于有商业银行或其他信用等级较高的金融机构担保或回购的信托产品,也有投资于商业银行优良信贷资产受益权信托的产品。

结构型——是运用金融工程技术、将存款、零息债券等固定收益产品与金融衍生品(如远期、期权、掉期等)组合在一起而形成的一种新型金融产品,其承担的风险也相对较大。

代理境外理财产品——所谓QDII,即合格的境内投资机构代客境外理财,是指取得代客境外理财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QDII型人民币理财产品,简单说,即是客户将手中的人民币资金委托给合格商业银行,由合格商业银行将人民币资金兑换成美元,直接在境外投资,到期后将美元收益及本金结汇成人民币后分配给客户的理财产品。

中国农业银行理财产品介绍

农行理财产品主要有“本利丰”、“安心得利”、“安心快线”、“汇利丰”、“境外宝”五大系列,满足保守型、谨慎型、稳健型、进取型和激进型等类型投资者的不同需求,具有收益较高、期限灵活、安全稳健、适合广泛的特点。

下面,我选择“本利丰”作为农行理财产品的代表,介绍其品牌背景,产品功能和购买须知三方面的内容。1.品牌介绍

“本利丰”理财产品,是指由农业银行自主发起的,以农业银行投资于银行间债券市场、优质企业信托融资项目和货币市场的金融资产为支撑,向公众发售的具有较高收益的保本理财产品。产品类型分为保证收益型和保本浮动收益型。2.产品功能 ①

本金保障:“本利丰”产品具有稳健、安全的特点,致力于在保障投资者本金100%安全的基础上获得较高的收益。

高安全性:“本利丰”产品主要投资于低风险、高信用等级的央票、债券、票据、优质企业信托融资项目等金融资产,安全性高,投资稳健。

适合广泛:保本保收益型“本利丰”产品适合包括保守型、谨慎型、稳健型、进取型和激进型在内的所有5种类型个人投资者和企业投资者。

保本浮动收益型“本利丰”产品适合包括谨慎型、稳健型、进取型和激进型在内的所有4种类型个人投资者和企业投资者。

期限灵活:“本利丰”系列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14天至两年不等,并已实现滚动发售。客户可根据自身对理财期限的需求选择适合的产品,并可实现资金在不同期限产品的有益循环,实现财富连续增值。3.购买须知

个人投资者: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凭在农业银行开立的借记卡、综合理财卡、活期一本通或结算账户,前往营业网点填写《中国农业银行理财产品认购申购委托书》购买,首次购买农行理财产品需要与农行签订《中国农业银行理财产品协议》。投资者在购买时需要填写《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

力评估问卷》(问卷有效期为一年)并根据评估结果购买适合的理财产品。无投资经验的个人投资者不能购买仅面向有投资经验个人投资者发售的理财产品。企业和机构投资者:需要在中国农业银行营业网点开立账户并签订购买协议。认购理财产品时,需要填写委托书在开户营业网点认购。

调查结果整体分析

从整体上看,问卷受访者年龄在26-36左右。从月收入角度来说,受访者月收入主要集中在2500元以上。受访者中,最高学历大学本科的人数过半,并且有10%的受访者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这说明受访者对银行理财产品有一定的理解能力。

从调查中发现,大多数受访者的理财产品介于有一定的了解(28%)和不是很了解(43%)之间,这在大程度上说明了一部分居民对理财产品有所了解,但大部分对理财产品方面的知识还有待提高。

统计的结果发现,受访者看中黄金,白银等实物投资,对股票基金投资较少,这由于近期股票市场状况不好所致,也表明受访者风险承受能力较低,属于偏保守型。但是值得一提的是,14%的受访者表明明年将会看好银行理财产品,此数据略低于实物金属。因此,银行理财产品还是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大多数受访者对于银行提出的预期收益半信半疑(59%),这是一种正常且成熟的心理,说明群众对于预期收益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可是在银行实际销售中,对于预期收益这一概念一般都以淡化处理,导致一部分消费者认为预期收益就是收益率。不过,从调查结果上看仅有10%的受访者对预期收益很有信心。

调查中发现46%的受访者更倾向于传统的四大行(中农工建)购买理财产品,而且他们看中保本浮动收益型(61%)的理财产品。在众多的理财产品中,6月到1年期的理财产品是受访者的理想选择,说明受访者喜欢投资短期产品。以上数据表明,在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者普遍持有保守态度,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他们对于银行理财产品的选择。

调查结果发现的问题

1.产品设计管理机制不健全。各家银行为了争夺市场份额,往往忽视了对质量和风险的管控,银行未能按照符合客户利益和风险承受能力的适应性原则设计理财产品,导致创新能力不足,同质化竞争日益激烈。

2.过分强调收益淡化了风险,误导了投资者。大部分投资者在投资银行理财产品时不能充分认识到产品的风险程度。

3.投资者盲目认购现象严重。相当一部分投资者是冲着理财产品的高收益去认购理财产品,盲目地只看到了收益而不顾其各类不可预知的风险。销售人员应该针对不同的客户群,根据他们自身风险偏好等情况,合理有效地提出不同的理财意见。

调查结果提出的建议

1.银监会应进一步加强对银行理财业务的监督管理,使银行完善对理财产品的风险评级,并且根据客户的收入状况,对保本以及投资方面的要求因素,分别对不同需求的投资者设计合适的产品。

2.商业银行应该重点关注“潜在客户”,高学历年轻人。调研结果显示,商业银行个人理财金融产品的潜在客户呈现年轻化、高学历趋势,单身的居多,月平均收入2000~5000元之间的占多数,呈现平民化。同时,这群高学历的年轻人正处于职业的上升期,未来预期较好,理财需求很高,他们应是商业银行重点关注的潜在客户。一般而言,年轻人具有良好的接纳能力,对新鲜的事物乐于尝试,同时,这样的家庭负担较轻,具有较强的购买力。

4.关于银行理财产品的分析报告 篇四

各省(区、市)邮政公司:

为认真落实银监会《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相关持证要求,确保全国邮政金融网点理财业务销售人员持证上岗,集团公司与邮储总行决定于2012年12月下旬,利用中国邮政网络培训学院(以下简称中邮网院)培训考试平台,组织开展“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理财产品销售从业人员资格培训考试”活动。现将活动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考试人员

(一)考试人员范围:代理金融网点理财业务销售人员,其中专兼职理财经理为必考人员。

(二)免考人员范围:通过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公共基础和个人理财两门考试的人员,持有CFA证书、AFP证书、CFP证书、CHFP证书的人员。

二、考试内容

《理财经理持证上岗培训教材——营销技巧分册(试用版)》、《理财经理持证上岗培训教材——理财业务分册(试用版)》。

三、考试方式和时间

(一)考试方式:采用网上在线限时答题,计算机阅卷判分 的方式。闭卷考试,考生有1次正式考试、1次补考的机会。

(二)考试时间:2012年12月24日至2012年12月28日五天,其中12月24日-27日为正式考试时间,28日为补考时间。每天8:30-17:00,共设8个场次,具体场次及人数分配详见附件1。

(三)考试地点

各省邮政公司根据参加考试人员数量情况,以县以上单位,设立计算机考试地点,并组织员工在考点集中参加考试。

(四)考试规则与注意事项

1.考试试题全部为客观题,题型包括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其中,单选题40道,每题1.5分,计60分;多选题10道,每题2分,计20分;判断题20道,每题1分,计20分;总计70道题,满分100分,60分为及格。

2.考试时间为60分钟,在60分钟内完成答题,点击“提交”结束考试。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完成答题、系统将自动提交。

四、考试实施流程

本次考试实施具体分为以下六个阶段:

(一)报名阶段。12月1日起,中邮网院将在邮政业务分院开设“理财产品销售从业人员资格学习专区”(以下简称“专区”),各省可组织员工登录中邮网院(网址:http:// 中邮网院联系人及方式: 刘 涛:(0311)85998813 田卫辉:(0311)85990340 中邮网院服务支持电话:400-010-1890 附件:1.考试时间安排表 2.学员报名及学习方法

5.关于银行理财产品的分析报告 篇五

第一章 银行理财产品相关概述

第一节银行理财产品基本分类

一、按标价货币分类

二、按收益类型分类

第二节人民币理财产品概述

一、人民币理财产品的概念

二、人民币理财产品的类型

三、人民币理财产品的风险

第三节外币保本理财产品分析

一、外币保本理财产品的定义

二、外币保本理财产品的优势

三、外币保本理财产品的选择

第二章 2012-2013年中国银行理财产品市场发展环境分析

第一节2012-2013年中国银行理财产品宏观经济环境分析

一、GDP历史变动轨迹分析

二、固定资产投资历史变动轨迹分析

三、2013年中国宏观经济发展预测分析

第二节2012-2013年中国银行理财产品发展政策环境分析

一、央行两率下调及其影响

二、国务院出台九条保经济增长措施

三、2012年银监会信贷监管政策解读

四、银行间债券发行的政策环境进一步放宽

五、银监会严守理财产品发行关卡 第三节2012-2013年中国银行理财产品发展社会环境分析

一、我国居民消费结构渐趋多元化

二、我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快速

三、中国居民投资渠道渐趋宽广

四、城市居民投资理财意愿透析

第三章2012-2013年中国银行理财产品运行形势分析

第一节2012年中国银行理财产品市场运行综述

一、信托类理财产品

二、债券融资类理财产品

三、外汇货币类理财产品

四、QDII理财产品

五、新股申购类理财产品

六、中外资银行比较

第二节2012-2013年中国银行理财产品市场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一、2012年理财产品市场面临的问题

二、银行理财产品监管滞后带来的隐忧

三、银行理财产品自身存在不足

四、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渠道陷入尴尬境地

第三节2012-2013年中国银行理财产品市场发展的对策

第四章 2012-2013年中国银行理财产品市场动态分析

第一节2012-2013年中国银行理财产品市场发展综述

一、“牛市”行情下银行理财产品的市场表现

二、中国银行理财产品主攻高端市场

三、中国境内外资银行理财产品发展概况

四、受经济危机影响银行理财产品倾向稳健型

五、商品市场行情对银行理财产品的影响

第二节2012-2013年中国银行理财产品的市场调查分析

一、基本背景信息介绍

二、金融投资方式选择

三、中资银行理财产品分析

四、外资银行理财产品分析

五、银行理财产品细分产品分析

六、银行理财产品或服务选择的关注因素

七、银行理财产品或服务信息的渠道

第三节2012-2013年中国银行理财产品的零负收益现象透析

一、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率解析

二、中国银行理财零、负收益现象频现

三、银行理财产品产生零收益现象的原因

四、理财产品零收益的正视与防范

第五章 2012-2013年中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市场概述

第一节2012-2013年中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分析

一、中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概况

二、浅析中外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区别

三、透析中资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开发

四、中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面临的障碍

五、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面临的风险及防御策略

六、我国商业银业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综合战略

第二节2012-2013年中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市场供需探讨

一、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市场需求概况

三、浅析影响个人理财产品需求的主要因素

四、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供给形势

五、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市场开发对策

第三节2012-2013年中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市场营销概述

一、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营销的重要性阐述

二、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营销面临的阻碍

三、探讨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市场营销对策

四、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销售的八大诀窍

第四节2012-2013年中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问题探讨

第六章

一、相关法律界定

二、存在的法律风险

三、法律风险的成因分析

四、法律风险的防控对策

2012-2013年中国银行理财产品主要细分产品运行态势分析

第一节信托类

一、银行信托类理财产品销售形势分析

二、银行信托贷款产品占市场主导地位

三、2012年银行信托贷款产品发展前景分析

四、银行信托产品开发的战略思考

第二节债券融资类

一、银行债券类理财产品市场供需格局

二、2012年债券类理财产品发展形势

三、债券类理财产品成为企业融资热门渠道

四、债券型理财产品的投资风险分析

第三节外汇货币类

一、外币理财产品的收益情况盘点

二、外汇理财产品的投资风险透析

第四节银行系QDII

一、银行系QDII产品市场综述

二、股市回暖QDII理财产品市场上扬

三、QDII理财产品的市场风险透析

第五节新股申购类

一、新股申购市场行情回顾

二、新股申购类产品收益现状

三、新股申购理财产品运行态势

四、单一打新理财产品困境重重

第六节结构型

一、结构性理财产品在我国的发展情况

二、经济放缓结构型理财产品遭遇市场考验

三、结构性理财产品面临的风险浅析

第七章2012-2013年中国银行理财产品市场竞争现状与竞争动态分析

第一节2012-2013年中国银行理财产品竞争现状分析

一、中外银行竞争分析

二、银行理财产品服务竞争分析

三、银行尚缺有竞争力理财产品

第二节2012-2013年中国银行理财产品竞争态势分析

一、银行外币理财产品竞争分析

二、理财产品成银行竞争的利器

三、银行理财产品以创新体现竞争力

第三节2012-2013年中国银行理财产品存在不正当竞争分析

第八章2012-2013年中国主要银行理财产品发行机构关键性财务数据分析

第一节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公司基本情况概述

二、2012-2013年公司成长性分析

三、2012-2013年公司财务能力分析

四、2012-2013年公司偿债能力分析

五、2012-2013年公司现金流量分析表

六、2012-2013年公司经营能力分析

七、2012-2013年公司盈利能力分析

第二节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公司基本情况概述

二、2012-2013年公司成长性分析

三、2012-2013年公司财务能力分析

四、2012-2013年公司偿债能力分析

五、2012-2013年公司现金流量分析表

六、2012-2013年公司经营能力分析

七、2012-2013年公司盈利能力分析

第三节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公司基本情况概述

二、2012-2013年公司成长性分析

三、2012-2013年公司财务能力分析

四、2012-2013年公司偿债能力分析

五、2012-2013年公司现金流量分析表

六、2012-2013年公司经营能力分析

七、2012-2013年公司盈利能力分析

第四节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公司基本情况概述

二、2012-2013年公司成长性分析

三、2012-2013年公司财务能力分析

四、2012-2013年公司偿债能力分析

五、2012-2013年公司现金流量分析表

六、2012-2013年公司经营能力分析

七、2012-2013年公司盈利能力分析

第五节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公司基本情况概述

二、2012-2013年公司成长性分析

三、2012-2013年公司财务能力分析

四、2012-2013年公司偿债能力分析

五、2012-2013年公司现金流量分析表

六、2012-2013年公司经营能力分析

七、2012-2013年公司盈利能力分析

第六节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公司基本情况概述

二、2012-2013年公司成长性分析

三、2012-2013年公司财务能力分析

四、2012-2013年公司偿债能力分析

五、2012-2013年公司现金流量分析表

六、2012-2013年公司经营能力分析

七、2012-2013年公司盈利能力分析

第七节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公司基本情况概述

二、2012-2013年公司成长性分析

三、2012-2013年公司财务能力分析

四、2012-2013年公司偿债能力分析

五、2012-2013年公司现金流量分析表

六、2012-2013年公司经营能力分析

七、2012-2013年公司盈利能力分析

第九章2012-2013年中国银行业运行新形势透析

第一节2012-2013年中国银行业运行总体概况

一、中国银行业的分类及职能

二、中国银行业发展的基本特点

三、国内的银行业发生历史性的巨变

四、中国银行业信息化建设发展分析

第二节金融危机对中国银行业的发展影响分析

一、金融风暴使世界银行业资本金缩水大幅缩水

二、金融危机中我国银行业发展良好

三、金融危机是国内银行全球化发展的重大机遇

四、世界经济危机使私人银行业获发展契机

五、银行业应对金融危机的策略

第三节2012-2013年中国银行业改革分析

一、中国银行业股份制改革发展综述

二、2009年银行业趁危机拟推治本新举措

三、浅析推进银行业监管改革的路径选择

第四节2012-2013年中国银行业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一、我国银行业发展存在创新不足

二、中国银行业发展的主要策略

三、加快中国银行业发展的主要措施

四、中国银行业发展方向选择的若干建议

五、解析国内银行业并购的战略选择

第十章2012-2013年中国银行中间业务运行新形势分析

第一节2012-2013年中国银行中间业务市场现状阐述

一、中资银行中间业务收入低

二、中间业务结构需要完善

三、中间业务收费与定价成为焦点

四、中资银行中间业务发展提速

五、中间业务支撑大型上市银行中期业绩

六、农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中间业务实现跨越式发展

第二节2012-2013年中国银行中间业务市场热点问题探讨及策略应对

一、银行中间业务“八大瓶颈”制约其发展

二、大型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问题与对策

三、基层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费中的问题、难点及对策

第三节2012-2013年国有商业银行中间业务运行分析

一、国有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浅谈

二、国有商业银行业务结构分析

三、国有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问题

四、2012-2013年主要国有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对比

五、国有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竞争力SWOT分析

六、国有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趋势

七、我们研究成果及战略建议

第四节2012-2013年外资银行中间业务评述

一、应重视外资银行中间业务和金融产品技术创新

二、上海外资银行中间业务市场份额抬升

三、北京外资银行存款余额和中间业务同步上升

四、深圳外资银行抓中间业务

第五节2012-2013年城市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市场发展透析

一、中小城市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弱质性分析

二、欠发达地区城市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开展

三、城市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策略研究

第十一章2013-2018年中国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环境及投资策略分析

第一节2013-2018年中国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概况分析

一、银行理财产品和券商理财产品的投资比较

二、银行理财产品投资者动向

三、投资收益与费用提取模式探讨

第二节2013-2018年中国银行理财产品前景预测分析

一、2013-2018年银行理财产品市场走势分析

二、2013-2018年银行理财产品市场发展方向预测

三、自主研发产品将主导未来中国理财市场

四、未来十年我国银行理财产品市场将持续高速增长

第三节2013-2018年中国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环境

一、宏观形势

二、客户评估

三、产品设计

四、信息披露 第四节2013-2018年中国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机会与风险分析

一、牛市行情下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价值

二、银行理财产品进入收益增长期

三、商业银行开发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

6.关于银行理财产品的分析报告 篇六

房地产是投资者所涉猎的另一个重要的投资领域, 中国房地产起步于1981年, 当时在广州与深圳开始试点商品房的销售, 这就开始了我国商品房的投资历史。对于房地产的发展历史, 我们也非常清楚。前些年, 中国投资者苦于没有更好的投资途径, 加上传统观念的因素, 房价节节攀升, 使得一些房地产投资者获得丰厚的利润。

国内已经有比较系统地对银行理财产品与房地产市场进行的研究, 查芬奇、郭鑫鑫 (2013) 在研究中发现银行理财产品受到利率、汇率的影响最大。杜金富 (2013) 提出了银行理财产品发展迅速, 增长居民财产性收入, 对银行的转型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同时, 国内学者也已经对房地产作了很多的研究, 陈晨、张璇 (2013) 研究得出供给方成本因素对房地产价格影响小, 而楼价高企是因为需求因素与政府干预所带来的扭曲。

不过, 目前国内对于银行理财产品与房地产投资之间的关系并没有深入的研究, 从2007年以来, 我国已经进行了最新一轮的房地产调控, 房地产价格非常不稳定, 而银行理财产品市场不断发展, 银监会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大, 银行理财产品似乎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基于房地产价格波动下, 本文将对银行理财产品进行投资分析。

1 银行理财产品与房地产的回归分析

房地产和银行理财产品都是我国目前较为理想的两种理财投资选择。过去大部分大众投资者固守投资房地产是最安全的观念, 另一方面认为中国的银行理财产品市场不够成熟, 所以普通大众还是偏向于选择房地产作为主要的投资渠道。而近年来伴随着房地产市场调控的不确定性增加, 投资房地产市场需要面临很大的风险, 普通大众是否仍固守买房最好的观念呢?

本文从一个投资者的角度出发, 探讨房地产销售价格波动幅度的变化对银行理财产品发行量增长速度的影响, 用以说明房地产价格的改变是否促进了大众选择银行理财产品作为主要投资渠道的趋势。

拟用商品房住宅销售价格波动幅度的变化以及银行理财产品的发行量的波动幅度的变化, 使用E-VIEWS软件做回归分析。

1.1 散点图分析

从银行理财产品发行量环比波动的幅度与商品房住宅价格指数环比波动的幅度散点图 (即图1) 中, 可以看出随着商品房价格波幅的减少, 而银行理财产品的销售量的波幅却在上升, 可以推断二者存在一个负相关的趋势, 也就是说当房地产市场低迷时, 可能促使投资者放弃购房投资, 而选择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由于二者存在负相关趋势, 本文下面将构造y=ax+c的一元线性回归模型对其进行实证。

1.2 数据选取

1.2.1 商品房住宅销售价格波动幅度的变化 (变量X)

基于我国投资者购房投资主要集中于商品房上, 故本文采用了2007年1月至2013年4月商品房住宅价格指数来表示房地产价格的变动, 此数据来源于中经网统计数据库。此后, 本文用两个月之间的环比增长量的差额来表示每月商品房住宅销售价格的波动幅度的变化。

1.2.2 银行理财产品的发行量的波动幅度的变化 (变量Y)

本文采用了从2007年1月至2013年4月银行理财产品发售量来作为原始数据, 此数据来源于和讯银行网理财产品统计榜单。此后本文同样利用两个月之间的环比增长的差额来表示银行理财产品发售的波动幅度变化情况。

1.3 实证结果

经过数据整理, 本文可以得出a=-0.02551, t统计量的伴随概率Prob值为0.0007<0.05, 表明参数估计值a是有效的, 所以可以通过t检验, 这足以说明二者存在一定的负相关关系, 而由于拟合优度R2为26.9%, 不过此关系并不是很显著。由此本文只能得出随着商品房住宅销售价格增幅的减少, 有一部分投资者去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来作为投资产品, 进一步说明总体而言广大的投资者并没有因房地产市场低迷而大规模加大对银行理财产品的购买量。

从数据可以得出在2012年中国商品房销售价格指数增长速度减缓, 而此时, 普通大众仍不是很愿意用银行理财产品来替代房地产的投资。也就是说, 在我国房地产“限购令”等调控的大背景下, 房价价格变化的同时并没有促使大部分房产投资者放弃房产投资而选择银行理财产品。

2 银行理财产品与房地产投资优劣对比

在房地产受政府调控等多因素的影响下, 投资者仍旧无大规模放弃房产投资而转向银行理财产品。本文将从收益率以及风险两个角度剖析此种投资选择明智与否。

首先, 本文截取2011年1月到2013年4月, 两项月度权威性指标进行对比:银行理财产品年化到期收益率 (即真实收益率) 以及购房投资年化收益率。对于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 本文选取和讯银行理财产品国内各家银行理财产品到期收益率榜单上数据, 并对每月进行平均化。对于购房投资年化收益率, 本文选取每月的七十个大中城市住宅销售价格指数环比做为原始数据, 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月度报表。接着, 将每月的销售价格指数环比增幅进行年度化收益率处理, 即得到每月的购房投资收益率。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以及和讯银行网。

从银行理财产品与购房投资收益曲线对比 (图2) 可以看出银行理财产品到期收益率徘徊于5%附近, 而购房投资收益率则呈现为大幅度波动趋势。虽然2013年近几个月购房收益率最高达到16.08%, 但不容忽视的是, 购房收益率在很长的一段时间是处于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以下, 甚至有8个月是呈现负的收益率的。对2011年1月到2013年4月的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和购房投资收益率进行平均化处理, 前者为4.998%, 后者为2.928%, 前者比后者多出2.076%, 可以看出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收益率不低于购房投资收益率。因此, 在平均收益率方面, 银行理财产品到期收益不亚于购房投资收益。

从风险角度来分析的话, 银行理财产品更加稳定。而若以购买商品房作为投资品的话, 实际收益率波动非常大, 风险是非常之大的。根据以上数据, 本文计算得到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方差为0.5701, 而购房投资收益率方差则高达31.2415。很明显, 若以购买商品房作为投资承担的巨大的政治风险, 其来源在于政府对房地产的宏观调控。相比之下, 银行理财产品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则逐渐提升。根据《经济参考报》报道, 2012年银行理财产品到期收益率达标率约为98%, 可以说经过银行监督体系的完善, 以及多样化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推出让银行理财产品更为之安全可靠。因此, 从投资风险的角度来看, 投资银行理财产品明显优于购买商品房。

根据以上分析, 近年来随着银行体系的不断完善以及监管体系的完善, 银行理财产品逐渐趋于规范化, 银行理财产品真实收益以及达标率都较为之理想, 可以说银行理财产品的发展规模仍会继续扩大。而若把购房作为投资, 以上分析认为风险较大。而且在未来政府的宏观调控下, 风险则进一步加重, 而且平均的收益率并不高。所以, 本文认为投资银行理财产品明显优于购房投资。

3 银行理财产品的前景分析

针对上文分析, 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与风险皆优于商品房的投资, 下文将对银行理财产品的前景进行分析, 进一步阐述银行理财产品在未来投资的优势。

3.1 中国商业银行结构改革

从2012年开始, 银监会开始加大力度促进银行的转型, 以适应社会的进步。而银行的转型是向服务型银行转型, 这要求我们银行改善资产结构, 增加收入渠道。现阶段银行的收入还是主要来源于利息收入, 以工商银行与中国银行为例, 工商银行在2012年利息收入约为7210亿, 占营业收入的84.9%, 中国银行利息收入约为2570亿, 占营业收入的70.2%。要成为服务型的银行, 增加手续费与佣金的收入是一个重要的途径。银行理财产品的发售量的增加也可以促进银行手续费与佣金的增加, 从而可以促进银行的转型。所以, 各大商业银行势必会有意识增加理财产品的发行量, 这也会促进银行理财产品的发展。

3.2 银行理财产品的发行量膨胀

银行理财产品是一个新兴市场, 随着保本型固定收益类银行理财产品的推出, 银行理财产品发行量近几年急剧上升, 据和讯银行统计2012年3月发行量为1932支, 而2013年3月发行量膨胀了近一倍, 达到3505支。从以上趋势我们可以判断银行理财产品发行量在未来会继续膨胀。

3.3 银行理财产品标的资产的多元化

银行的理财产品的标的物包括国债、股票与基金等。在我国金融逐步开放的大背景下, 可以进行投资的产品会逐渐增多, 能够促进标的资产的多元化。银行可根据标的资产进行多元化的处理, 这一方面增加了理财产品的收益率, 同时也减低了投资风险。

3.4 银监会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大

伴随着银行理财产品发行量的不断增大, 投资的风险也会相应增大, 银监会也加大了银行理财产品的监督, 在2013年3月25日, 银监会发布了一个通知, 要求银行理财产品的标的资产与实物要一一对应, 并且要加强管理。据《经济参考报》报道, 我国2012年理财产品的达标率已经达到98%以上。在银监会监督力度加大的情况下, 银行理财产品的达标率势必会维持在一个比较高的水准。

综合以上四个方面的分析, 在未来, 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仍有提升空间, 而投资风险不会加剧。投资者对银行理财产品市场的投资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4 结论与建议

在中国市场经济未完全放开以及房地产调控的背景下, 可供投资者投资的渠道并不多, 房地产投资是最为大众广泛接受的。而银行理财产品市场蓬勃兴起与近年来房地产价格波动具有一定的负相关性, 但效果并不是十分显著, 说明确实有一部分的投资者放弃房产投资, 转而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但是, 大部分的投资者仍以房产投资为主。而本文分析认为目前中国宏观经济背景下, 投资者不能固守房产投资是最为稳定的陈旧观念, 而应该加大对平均收益更高, 风险更低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

本文建议银行、政府以及投资者都应该根据中国目前市场的情况改进工作。银行应该加大对银行理财产品研发部门的投入, 不断探索更多市场机会以开发更多适合各种投资者的理财产品, 同时做好各项销售宣传工作, 对产品负责, 对客户负责。而政府一方面应继续加强房地产调控, 另一方面应稳固银行体系的监管, 使银行理财产品继续成长, 继续保持高水平的达标率和收益率。这样才能使更多投资者从房地产中移出, 转向银行理财产品投资, 进而使房价下降, 解决大众住房难的民生问题。而对于投资者, 不能再以房产投资作为主要投资渠道, 本文推荐应选择银行理财产品作为主要投资选择。我们根据和讯银行网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目前理财产品做得较为出色的是招商银行, 民生银行以及工商银行, 投资者可以适当选择进行投资。

参考文献

[1]查奇芬, 郭鑫鑫.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绩效影响因素研究[J].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 2013 (03) .

[2]杜金富.我国银行理财产品市场的现状、问题和对策[J].金融监管研究, 2013 (02) .

[3]陈晨, 张璇.对我国房地产价格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J].知识经济, 2013 (04) .

[4]徐翔, 苏林豪.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研究[J].时代金融, 2011 (03) .

7.10月银行理财产品市场月度报告 篇七

其他类产品占比继续上涨

当月,其他类产品中主要为包含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等投资对象在内的组合投资类产品,该类产品市场占比继续上升。人民币债券类产品市场占比增加0.85%,票据资产类产品市场占比下降1.39%,外币债券类产品和结构性产品市场占比分别下降0.78%和0.77%。

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占比下降明显

当月,保证浮动收益型产品发行218款,市场占比下降至14.42%;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发行918款,市场占比仍上升至60.71%,为最主要的产品收益类型;保证收益型产品发行376款,市场占比上升至24.87%。

人民币产品市场占比继续上升

当月,人民币理财产品发行量环比减少210款。与此同时,除加元和港币微幅上涨0.07%和0.08%,其余外币产品市场占比均有所下跌。其中,美元产品发行量占比环比下跌0.75%,欧元产品发行量占比环比下跌0.45%,澳元产品发行量占比环比下跌0.20%,英镑产品发行量占比环比下跌0.03%,日元产品发行量占比环比下跌0.05%。

1个月以下期产品占比下跌明显

当月,1个月以下期产品发行量占比出现下跌。与此同时,1~3个月(含)期产品发行量占比上涨至40.21%,3~6个月(含)期产品发行量占比上涨至25.66%,其余期限的理财产品市场占比出现小幅波动。其中, 6个月~1年(含)期产品占比下跌1.02%;1年以上期产品占比下跌1.19%。

预期收益分析

当月货币市场利率先抑后扬,月初由于“十一”长假期间央行未进行公开操作,释放1390亿元流动性,货币市场利率下降。月中,市场相对宽松的流动性使货币市场利率继续下降。临近月末,央行发行1年期央票190亿元,发行利率连续第九次持平于3.5840%,同时进行了1000亿元正回购,暗示短期内紧缩政策松绑的可能性较小。随着企业月末集中向国库上缴利税,银行月末考核,银行间市场资金紧张,资金需求增加,回购利率普遍跳涨。

信贷类产品收益率小幅上涨

当月,2家银行发行信贷类产品16款。不区分期限,平均预期收益率为5.54%。其中,3~6个月期产品预期收益率环比上涨0.13%,6个月~1年期产品上涨0.18%, 1年以上期产品预期收益率上涨幅度达0.20%。

3~6个月(含)期产品发行4款,平均预期收益率为5.23%;6个月~1年(含)期产品发行9款,平均预期收益率为5.70%;1年(含)以上期产品发行3款,平均预期收益率为5.90%。

1个月以下期产品收益率下跌

50家银行发行人民币债券类产品627款,不区分期限,平均预期收益率为4.75%。除1个月以上期产品下跌0.12%外,其余期限的理财产品收益率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上涨。其中,1~3个月期人民币债券类产品预期收益率上涨0.06%,3~6个月期产品上涨0.04%,6个月~1年期上涨0.43%。

其中,1个月(含)以下期人民币债券类产品共发行224款,平均预期收益率为4.22%,较9月下跌0.12%。1~3个月期人民币债券类产品共发行260款,平均预期收益率为4.89%。3~6个月期人民币债券类产品共发行124款,平均预期收益率为5.36%。6个月~1年期人民币债券类产品共发行18款,平均预期收益率为5.59%。此外,还发行了1款无固定期限产品,预期收益率为3.80%。

结构性理财产品平均收益率上涨

当月,8家银行发行结构性产品53款,平均预期收益率为5.32%。

人民币结构性理财产品发行42款,平均预期收益率为5.10%;澳元结构性理财产品发行8款,平均预期收益率为7.56%;美元结构性理财产品发行1款,预期收益率未公布;港币结构性理财产品发行1款,预期收益率为3.30%;加元结构性理财产品发行1款,预期收益率为3.60%。

到期收益分析

当月到期银行理财产品共计1531款。其中,保证收益型的391款,保本浮动收益型为276款,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为864款。

2款产品未达最高预期收益率

光大银行的“阳光理财A+计划2011年第五期产品1”到期未达到最高预期收益率。该款产品发行于今年4月1日,投资开始日为4月12日,投资期限为半年,产品挂钩标的为欧元兑美元即期汇率。从实际情况来看,产品到期获得3.75%的中等预期收益率。

珠海华润银行的“快乐金1号国庆版理财计划”发行于今年9月26日,投资起始日为9月28日,产品期限为16天,投资对象为银行间市场同业存款以及同业拆借等货币市场金融工具。该款产品预期收益率为3.00%~7.00%,而产品到期收益率为4.70%,未能获得最高预期收益率。

1款产品到期超出最高预期收益率

民生银行的“非凡理财人民币T422期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2年,产品投向为由江西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发起的“太原市城市建设发展公司项目(一期)单一资金信托”,该资金信托的投资范围是用于向太原市城市建设发展公司发放用于城市道路建设信托贷款,用于城市道路建设。该款产品的预期收益率为5.00%,到期收益率高出0.3919个百分点。

8.银行理财产品 篇八

银行理财产品

与股票(包括国外市场的股票QDII)挂钩的理财产品属于银行理财产品的高风险产品,这个如果风险承受力较差的,就不要买了。与债券挂钩的理财产品属于银行理财产品的中度风险产品。与信贷相关的理财产品属于银行理财产品的低风险产品,这时候你要选择大型企业的信贷相关的理财产品应该是无风险的,在购买时应该知道挂钩的企业。与存款等固定收益类的相关的理财产品属于银行理财产品的无风险产品,如招行的日日金理财。

9.银行理财产品营销案例 篇九

同年10月至12月,王文明等人先后在通商国银负责人魏某某的安排下注册成立了北京中鼎财富投资中心、北京中鼎迅捷投资中心和北京中鼎财富通航投资中心(简称“中鼎财富”、“中鼎迅捷”、“中鼎财富通航”)三家有限合伙企业,以吸收有限合伙人出资入伙的名义分别对商丘市永恒生典当有限责任公司、郑州新盛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河南省奥鑫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及河南云顶文化娱乐投资有限公司中原云顶国际商务俱乐部(简称“永恒生典当”、“新盛博汽车”、“奥鑫汽车”、“云顶文娱”)四个投资项目进行股权投资。

为推销上述四个股权投资项目,被告人李芳于月在网上结识了被告人张乙,被告人王文明、李芳与张乙进行商议后,签订了《居间协议》,约定由张乙负责在上海为上述四个股权投资项目募集资金。

10.6月银行理财产品市场月度报告 篇十

新发产品特征

6月发行的理财产品平均期限为120天,环比减少3天,平均预期收益为4.49%,环比下降14个基点。

组合投资类产品数量大幅增加

当月,人民币债券类产品发行933款,市场占比大幅下滑至42.82%。外币债券类产品发行184款,市场占比下降至8.44%。结构性产品发行120款,市场占比下滑至5.51%。信贷产品发行4款,其他类产品发行938款,市场占比大幅上升至43.05%,见表2。

保证收益型产品占比下滑明显

当月,保证收益型产品发行359款,市场占比大降至16.48%。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发行1340款,市场占比上升至61.50%,依然是最主要的产品收益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发行480款,市场占比劲升至22.03%。整体来看,保本型产品(保证收益型和保本浮动收益型)的发行数量在当月有所减少。尽管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发行数量大幅增加,但无法抵消保证收益型产品的减少,这也使自3月以来保证收益型产品首次出现月度负增长。

人民币产品市场占比继续上升

当月,人民币理财产品发行1972款,市场占比上升至90.50%,其平均预期收益率为4.78%。外币理财产品发行207款,市场占比为9.50%。其中美元理财理财产品77款,澳元理财产品发行了44款,欧元理财产品发行了36款,其他外币产品除加元产品发行量较5月增加外,其他均有所减少。

3~6个月以下期产品占比进一步下滑

6月,1个月(含)以下期产品共发行84款。 1~3个月(含)期产品发行1184款,市场占比下滑至54.34%。3~6个月(含)期产品发行545款,市场占比大幅上升至25.01%。6个月~1年(含)期产品发行323款,市场占比大幅上升至14.82%。1年以上期产品发行39款,市场占比下降点至11.79%。无固定期限理财产品发行4款。从表3显示的发行数量的变化情况来看,3个月以下期的短期产品发行数量在逐渐减少,而3个月~1年期的中期产品发行数量在稳步增加,这反映出在央行降息的背景下,相关短期市场的收益率均呈现一定程度的下滑,银行只有通过发行较长期限的产品才能以相对较高的收益率吸引投资者。

预期收益分析

当月,59家银行共发行了933款人民币债券类产品。其中,广发银行、招行、江苏银行和顺德农商行等银行的发行数量和5月份相比降幅较大,恒丰银行和重庆农商行的发行数量有明显上升。

整体人民币债券类产品平均预期收益率为4.40%。分期限来看,除了无固定期限类产品收益率上升1.5个百分点外,其余所有期限产品预期收益率继续全线下滑。其中,1年以上期人民币债券类产品预期收益率下降最多达到26个基点,其余期限产品预期收益率也有不同程度下滑,见表4。这主要是由于6月初和7月初央行宣布降息,货币和债券市场收益率随之走低的缘故。从近期SHIBOR走势来看,3个月以下短期SHIBOR有小幅反弹的迹象,中长期SHIBOR继续走低,预计未来市场整体资金面依然将维持较为宽松的格局,货币市场利率中枢下移将继续拖累人民币债券与货币类理财产品收益。

其中,1个月(含)以下期人民币债券类产品共发行67款,平均预期收益率下滑至3.73%。1~3个月期人民币债券类产品共发行540款,平均预期收益率下滑至4.30%。3~6个月期人民币债券类产品共发行215款,平均预期收益率为4.63%,跌幅继续扩大。6个月~1年期人民币债券类产品共发行96款,平均预期收益率下滑至4.88%。1年以上期人民币债券类产品共发行6款,平均预期收益率下滑至5.26%。

当月12家银行共发行了184款外币债券和货币市场类理财产品。其中,美元理财产品发行数为67款,澳元理财产品发行数为36款,港币理财产品发行数为31款,欧元理财产品发行数为34款。此外,加元、英镑和日元理财产品发行数分别为2款、7款和7款。

当月12家银行发行了120款结构性理财产品,恒生银行以43款的发行量继续位居第一,渣打银行位列第二,发行量为17款。中资银行方面,渤海银行和工行发行量较多,分别为15款和8款。

从币种来看,人民币产品共有100款,仍然是主要的投资币种,平均预期收益率为5.06%。外币产品主要是美元和澳元产品,分别有10款和7款。

从预期收益率上来看,澳元结构性产品的平均预期收益率仍然最高,为6.40%。其中最高的星展银行发行的“星利系列1226期(DZHY)”产品,预期收益率达到11%。人民币结构性产品的平均预期收益率为5.05%,星展银行发行的“股得利系列1225期(EZGT”、恒生银行发行的“‘步步稳’系列部分保本投资产品(OTZR54)”以及汇丰银行发行的“汇聚中华—两年期人民币结构性投资产品 (2012年第127期)(IN9A211)”均以10%的预期收益率并列榜首。

从收益类型来看,保证收益型产品仍然占据主导地位,当月该类产品的发行量为70款,其中恒生银行发行的产品占比超过一半达到40款。另外,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有42款,加上保证收益型产品,所有保本型产品的发行数量占到所有结构性产品发行数量的9成以上,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仅发行8款,发行数量进一步下降。

到期收益分析

当月到期银行理财产品共计2500款。其中,保证收益型457款,保本浮动收益型385款,非保本浮动收益型1658款。

从到期收益表现来看,有1185款产品公布了到期收益率。其中,到期年化收益率达到6.00%及以上的理财产品共计70款。其中43款为人民币理财产品,26款为澳元理财产品,另有1款美元产品。

在到期收益率较高的澳元款产品中,农行发行的“‘金钥匙本利丰’2011年第57期澳元理财产品”,产品期限为360天,到期实现了9.60%的高收益,位列到期收益率排名第一。民生银行发行的 “非凡资产管理(外汇套利型)理财产品第1101期D款(高端)”到期均实现了8.00%的较高收益,位列第二。交行发行的 “‘得利宝新绿’私人银行专享澳元理财产品(FHBB2629)”,产品期限为6个月,到期实现了7.30%的收益率。恒生银行发行的 “外汇挂钩保本投资产品”系列4款产品实现了7.02%的收益率。

到期收益率超过6%的澳元理财理财产品除了民生银行的“非凡资产管理(外汇套利型)理财产品第1101期D款(高端)”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建行1款产品、渣打银行2款产品以及招行1款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外,其余全部为保证收益型,其投向绝大部分为本外币货币与债券市场工具。光大银行的1款组合类产品投向信托贷款和货币债券市场以及建设银行1款组合类产品投向票据资产和货币债券市场到期均实现了6%的收益率。

到期收益率达到及超过6%的人民币理财产品共有43款,其中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占大多数共有39款,保证收益型和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各有2款。哈尔滨银行发行的“‘丁香花理财’稳赢201158号二期”和东亚银行发行的“「牛熊双盈6」高增长区域指数基金保本投资产品”2款产品均以8%的到期收益率位列到期收益率排名第一。

当月,还有10款人民币产品和1款澳元产品到期没有实现最高预期收益率。人民币理财产品中,晋商银行发行的3款投向票据资产和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的组合投资类产品到期均未实现最高预期收益率;中行发行的3款挂钩金价和1款挂钩汇率的结构性产品同样未能实现最高预期收益率。

11.关于银行理财产品的分析报告 篇十一

个人理财产品在大规模发行时, 市场中的理性投资者, 或者那些历来以银行理财为主股市投资为辅的投资者, 基于对股票和个人理财产品未来收益率和风险进行比较分析, 他们通过数学计算买入收益率较高、风险低的投资工具。由于我国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发行量和发行规模的连年增长, 理财产品发行对于股票市场成交量的下降有着巨大的影响。

另一方面, 个人理财产品, 特别是结构性理财产品, 其投资标的很大一部分是股票。在很多理财产品设计中, 它们从社会上吸纳大量的闲置资金, 然后交由专业的基金管理人, 通过组合投资和集合理财的方式, 投资于蓝筹股和收益基金, 在整个过程中商业银行充当担保人和托管人的角色。

因此, 从理论上来看, 理财产品发行量对于股票市场成交量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但现实中理财产品发行量对于股票市场成交量是正相关还是负相关, 需要进行实证分析, 揭示它们的内在关联, 对未来决策的制定提供帮助。

2 我国银行理财产品发行量与股市成交量相关性实证分析

2.1 样本选取

本文分析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对股市的成交量影响, 其中以沪深成交量对理财产品发行量作回归分析, 主要运用OLS回归、F检验、T检验等方法, 进而得出结论, 并进行实证结果解释。

本文所选择的理财产品发行量样本数据为从2010年1月至2014年4月共计52个月, 具体为中国五家国有商业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 以及招商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广发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华夏银行、渤海银行、北京银行、南京银行、上海银行、宁波银行、江苏银行、杭州银行、上海农商行等17家股份制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发行量。沪深股市成交量数据主要来自招商证券智远理财服务平台, 商业个人理财产品发行量数据主要来自金牛理财网。数据的分析使用的是EViews5.0软件。

2.2 模型设计

本文涉及到的变量主要是代表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发行量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成交量、深圳证券交易所成交量3个变量, 商业理财产品发行量为每月发行量, 沪深成交量均为沪深两市的当月交易数据。本文选用这22家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月发行量的原因是:这22家银行发行商业银行理财发行量达全国银行理财产品发行量的98.3%, 而且理财产品发行多以月为发行时间单位。本文所选数据可以涵盖中国理财产品发行量与实际情况相吻合, 沪深成交量所选股票涵盖沪深所有A股。公式如下:

所以设定因变量Yt, 自变量X1和X2。

它们所表示的经济意义如下:

Y: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发行量 (款) ;

X1:沪市当月成交量 (亿手) ;

X2:深市当月成交量 (亿手) ;

3 计算结果

在假设其他变量不变的情况下, 当月沪市成交量上升1点时, 平均来说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发行量会下降1.8点;当深市成交量上升1个点时, 平均来说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发行量会上升2.9个点。这说明,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对于沪市资金具有挤出效应, 即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发行会使沪市资金流出, 使其成交量下降。对于深市来说恰恰相反, 理财产品集合的资金会流入深市, 理财公司会将理财计划吸纳的资金投资于高成长的深市A股, 扩大其成交量。

4 模型统计检验

(4) 模型修正多重共线性检验, 本文采用逐步回归的办法, 去检验和解决沪深股市的多重共线性问题。分别对X1、X2作一元回归。 (注:在回归分析中, 美国经济学家法马股票价格随机游走理论, 对于上述沪深成交量适用, 因此不对其进行自相关检验。)

计算发现对X1、X2分别回归对于Y的可决系数明显变小, 这说明回归模型拟合性变差, 说明沪深两市成交量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发行量的影响是整体的, 并不是割裂的。两市股票成交量整体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是显著的, 其两者相关性对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发行量影响不大。

5 模型结论

对上述本文可以得出几点结论, 沪市股票成交量与银行理财产品发行量是负相关, 深市股票成交量与银行理财产品发行量是正相关的;沪深两市股票成交量对于银行理财产品发行量影响是显著的, 但单个市场对于理财产品影响不显著。

参考文献

[1]施炎飞, 戴志敏.银行对利率类理财产品的风险管理[J].经济论坛, 2006 (16) .

[2]林颖, 徐承龙.一种累积型理财产品的定价分析[J].现代管理科学, 2006 (1) .

12.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论文 篇十二

【关键词】金融工具 理财产品 商业银行

一、金融市场的概括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金融制度的完善和金融市场的逐渐开放,金融市场形成了一下特点:

(1)工具多元化。我国目前可供投资者选择的投资对象不仅包括股票、证券,还有各类基金。如社保基、保险基金、企业年金等,同时,还有各类的理财产品。基金市场的发展同时包括了实物基金和证券基金,这些都为投资者提供了多样的选择。

(2)投资主体多元化。我国投资市场虽然发展时间短,规模小,但是其投资主体已经发生了重要变化。由以往的散户投资、庄家投资、开始向以机构投资、基金投资为主的转化。就投资机构来看,有投资银行、银行理财、社保基金机构、保险金基金机构、境外的合格投资者、以及私募基金等。

(3)结构层次多元化。我国金融市场已经形成了“三位一体”的多层次架构:全国性的集中交易场所、区域性的集中交易场所、上市公司或者未上市公司的集中场外交易场所。我国股市交易板块又包括了主板市场、中小板市场、创业板市场。这些板块分别针对不同规模的企业区别对待,优化资源配置。在债券市场上,逐渐提高企业债券的比例,降低国债的比例,实现我国债券市场发展的合理结构。

二、银行理财的风险及其对策

(一)银行理财发展的必要性

自银监会颁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后,我国银行理财业务发展进入了有法可循,快速发展的通道。近几年,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的多样化和高收益日益受到储户的青睐,尤其是与很低的银行存款利率相比。从到,理财产品的余额已经从5000多亿元发展到了7.1万亿元,资产管理模式呈现跨越式的发展,存量理财产品数量高达32152只,产品类型实现了从单一到多样的质的飞越。随着理财规模的快速增长,国内银行越来越重视理财业务,已先后有许多银行在总行层面上成立从事理财业务的部门,独立于产品销售部门和自营业务部门,专门负责理财产品的独立研发设计和投资运作管理,理财业务逐渐向专业化、专职化方向发展。

从整体上看,商业银行发展理财业务是顺应市场的需求,不仅有利于金融产品的优化,也提高了储户的收益性,增加了居民的收益,同时,也促进了银行职能的转变。至今为止,我国资本市场的融资模式仍然以间接融资为主,间接融资为辅。这样做的原因一是因为大量的资金流入银行,成为了银行的库存资金,另外,也是我国基于银行控制风险的要求,限制资金的使用,使得资金大量流入国有企业和大型非公有集团公司,使得强者更强,弱者更弱。从居民角度来看,是由于居民的投资知识有限,理财意识薄弱,加上我国投资渠道很少,居民或者把钱存入银行,或者流入固定资产的购买,如房产,这些都阻碍了我国直接融资的发展。

另一方面,由于银行有着专业的理财产品开发人员,雄厚的资本实力,他们的发展有助于引导社会合理投资,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是有助于引导社会资金合理投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美国次贷危机和尚未平息的欧债危机给我们带来深刻教训,金融发展离不开实体经济,没有实体经济的支撑,金融发展就会因泡沫过度走向毁灭。银行理财有助于引导社会资金合理投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维护金融市场稳定。

(二)理财产品的风险

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发展的时期,居民财富进入积累阶段,这就为理财产品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但是,我们在看到理财产品在未来巨大发展的同时,也要看到理财产品存在的问题。

首先,银行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不完全,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客户直接面对的理财产品是一堆专有名词组成的产品合同,并且合同并没有具体对于产品的概括,而且为了防止商业银行变相吸收存款,我国《商业银行法》命令禁止对客户承诺高收益,这就使得高于基准存款利率的收益率不能明确写进合同,使得收益不能明确表达,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另外,我国居民缺乏应有的专业知识,面对林林总总的产品,其选择依据就是商行的承诺收益,但是,高收益往往面对的是高风险,商行的普遍做法是隐瞒其产品的风险性,客户面临着潜在的损失,如中信银行事件。

其次,我国理财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缺乏差异化和个性化。虽然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林林总总,收益率也有差别,但是其所购产品仍然为股票、债券,并且,其销售部门为基层部门,其理财经理对于客户不加区分推销同等产品,主要区别仅为收益率的差异。就专业知识来看,商业银行应该将客户分为有无投资经验,并针对不同类的客户提供不同风险的产品;再者,客户的存款和收入情况不同,对于理财产品的收益也不会一样,如高端客户希望得到类似于私人银行的服务,中低收入客户希望得到时间短,收益稳定的服务,因此,不加区分客户,都提供同质的产品,虽然市场需求不断提高,产品也不断发展,实际上是形成了需求缺口。

(三)防范与风险对策

(1)增强客户风险意识。商业银行和相关金融监管机构应该致力于培养客户的风险意识,履行告知义务,不能诱导客户片面追求高收益,忽视理财产品潜在的风险。尤其是基层银行在销售理财产品时,要明确告知客户其存在的风险性。

13.银行理财产品质押法律问题 篇十三

银行理财产品质押法律问题

„„„„„„„„„„„„„„„„„„„„„„银行理财产品,是指银行针对特定目标客户群开发设计并销售的资金投资和管理计划。银行向个人客户销售理财产品后,实质上就接受了客户的委托和授权,需按照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并向客户提供相应的投资收益;客户需按照双方事先的约定承担投资风险,并且向银行支付相应的理财费用。一般而言,银行理财产品可分为:1.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该产品要求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投资者承诺支付固定收益,银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在这种产品中,投资者没有提前赎回的权利。投资者购买了这类产品,就意味着与银行签订了一份到期还本付息的理财合同,并以存款的形式将资金交由银行运营。2.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该产品是银行面向投资者推出的风险与诱惑并存的理财产品。银行根据约定条件和理财业务的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投资者支付收益,但并不保证投资者本金不遭受损失的理财计划。3.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该产品是指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投资者保证本金支付,本金以外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承担,并依据实际投资收益情况确定投资者实际收益的理财计划。这类产品在保证本金的基础上争取更高的浮动收益,投资者在存款的基础上,向银行出售了期权收益权,因此可以得到普通存款和期权收益的总收益。一当前金融市场的银行理财产品质押银行理财产品质押是指理财产品持有人将其根据与银行签订的理财合约而享有的全部权益出质,从而获得银行贷款的一种融资手段。从理财产品的交易结构分析,客户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后,其资金账户相应款项将由银行转入理财专户用于投资,理财资金并不冻结于账户内,而是处于交易状态,客户可用于质押的应是其享有的到期(包括提前终止)分配的本金和收益的财产权利。实践中,这种融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融资矛盾,满足了客户的融资需求,同时也为银行创设了新的营销方式和利润增长点。但是,投资人如欲以理财产品质押方式取得银行贷款,目前贷款银行只接受该行发行的理财产品,而不接受其他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作为质押,因为只有发行理财产品的银行能够控制其变现资金,得以实现优先受偿,而其他银行或非银行的债权人由于对理财产品缺乏控制能力而难以对理财产品实现优先受偿。按照理财产品分类,以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和保本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质押申请银行贷款获得批准的可能性更高,因为该两种产品到期后可以全额收回本金,现实中不存任何风险,足以为主债权提供担保。非保本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的价值存在不确定性,其质押权利的实现存在一定风险,银行对其接受度较低,即便予以接受也必须降低质押率,使其所担保的主债权份额降低。二银行理财产品质押的合法性辨析《物权法》第223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1)汇票、支票、本票;(2)债券、存款单;(3)仓单、提单;(4)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5)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6)应收账款;(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上述条款明确规定可出质的权利为六种。除此之外,只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财产权利才可质押。据此,有观点认为目前我国尚未有相关的法律或行政法规对银行理财产品的质押给予规定,所以理财产品质押不具有合法性。对此,笔者认为,从理财产品的交易结构分析,客户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后,其资金账户相应款项将由银行转入理财专户用于投资,理财资金并不冻结于账户内,而是处于交易状态,客户可用于质押的应是其享有的到期(包括提前终止)分配的本金和收益的财产权利。在判断某项权利可否质押时,首先应看其是否符合质押的实质要件:一是权利必须是所有权以外的财产权,具有财产价值;其二,权利必须是可以转让的财产权利。分析银行理财产品,首先,从上文提到的理财产品交易结构可看出,理财产品对应的不是账户或理财资金的所有权,而是一项财产权利。虽因风险类型不同,不同理财产品的财产价值的稳定性有所差异,但都具有可用金钱衡量的财产价值。其次,虽然目前银行理财产品未形成自由流动转让的二级市场,但其转让没有受到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理财产品通过提前赎回或到期分配方式具有变现能力,具备可转让性。而我国《合同法》对于债权处分持积极态度,以债权为标的设定质权在性质上属于债权处分的范畴。除性质上不得转让的债权、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法律禁止强制执行的债权、依照当事人的特约不得转让的债权外,凡可让与的债权,均可以出质。可见,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具备质押的两项实质条件,不能仅仅因为缺乏明确的规定从而否定理财产品质押的合法性。此外,从各国对于权利质权客体的规定来看,主要分为以德国、日本、瑞士为代表(规定可质押权利实质要件)的概括主义和以法国为代表的列举主义两种立法例。在立法实践中概括主义方式被广泛采用,因为可转让的财产权的范围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断拓展,越来越多的财产权能成为新的质权客体。我国《物权法》采用列举加兜底条款的方式,也体现了类似的立法目的,即为了更多的可质押权利留下空间。而且,物权法定的要求在于物权种类和设定物权的方式依法律规定,并未要求物权的客体法定。若轻率地对物权法定的内涵做扩张解释,势必压缩了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空间。那么,拘泥于严格的物权法定主义不仅不符合物权法的立法精神,还忽视了经济生活中的融资需要。因此,“关键不在于讨论权利质押是否遵循法定,而在于法定之‘法’在权利质押规定上有何缺失,在于法定权利质押依据之法的完善。”对于满足质押实质要件且存在质押需求的权利,应积极地完善相关规则,为其实现质押功能提供制度上的支持。三银行理财产品质押的公示方式有观点质疑理财产品质押的合法性,认为如何实现质押的公示面临着法律困境:我国法律规定的权利质押的公示方式有两种,即交付与登记(交付或登记也是质押合同的生效要件)。就理财产品而言,银行与投资者之间仅签订理财合同,理财产品持有人并不获得有关权利凭证,所以不存在交付权利凭证的可能。同时,由于银行理财产品是新兴金融产品,加之各银行的理财产品各异,没有统一的标准,在我国现行制度下并没有对银行理财产品的登记机构,故也就不存在向相关的登记机构进行登记的可能。所以,该观点认为银行理财产品质押不具有合法身份,原因在于其无法进行公示。目前在实际操作中有些银行的做法是留置客户协议书,即所谓的交付权利凭证,对此笔者认为,产品协议书是约定银行理财产品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并不能作为出质的权利凭证。协议一式两份,按照合同惯例,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这也与质权的权利凭证特定化的要求不符。如果增设权利凭证,则增加了实际操作的难度,在投资者购买理财产品时,银行既要与投资者签订合同,又要向投资者签发一份权利凭证,这在实际工作中是不可行的。笔者认为,无论交付或是登记,其实质在于权利占有的移转,即财产权从出质人的控制之下转入质押权人的控制之下。物权法设置权利质押的生效要件的目的就是要对质权进行公示,以保护交易的安全,因此只要满足公示的目的,质押的生效要件可以不拘泥于交付和登记。就银行理财产品而言,持有人享有的权利的行使,须经过银行的协助。作为理财资产管理人,银行在质押权利的控制方面,其通过冻结客户理财资金以及以公告公示的方式告知公众,就足以实现权利占有的移转。此外,笔者认为,银行开展理财产品质押融资业务时,可在“签订质押合同 冻结止付理财资金账户 留存理财合同原件”的基础上,依据《物权法》第223条现有规定,将理财产品归入应收账款进行质押登记,理由如下:首先,《物权法》第223条列举的六项具体权利中,除应收账款外,其他权利均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含义和内容明确,其法律概念及对应权利也已被社会公众普遍知悉和接受,而应收账款自作为质押权利规定之日起,其含义和内容一直处于模糊状态。中国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管理办法》第2条虽将应收账款定义为“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但该办法仅为部门规章,制定该制度的目的是解决登记程序问题,尚不能代替立法机关对《物权法》概念作出立法解释。而从银行理财产品的特征来看,理财产品质押标的具有认定为投资者基于理财合同要求银行付款的付款请求权可能。其次,银行理财产品纳入应收账款质押存在可操作的司法空间。2008年在回复全国政协马蔚华委员的关于允许银行理财产品质押的提案时,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在《对政协十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847号(财贸金融类288号)提案的答复》(法办〔2008〕247号)中提到:“„„在法律或行政法规没有对银行理财产品的质押作出规定的情况下,最高人民法院也无权通过司法解释的形式创设新的权利质押类型。但是,对于银行理财产品可否类推适用《物权法》已有明确规定的权利类型如应收账款,则可以进行调研与探讨。对此问题,我们将在《物权法》司法解释的制定过程中予以研究并在进行必要调研、与有关行政机关协商后在适当时机制定相关的司法解释”。可见,最高人民法院对于银行理财产品采用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方式进行公示未予明确否定,且认可其在实践中具有操作空间。再次,应收账款质押公示方法明确、操作程序清晰。应收账款质押以登记为法定公示方法,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已经建立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管理办法》对登记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只要当事人在登记时对理财产品按照理财产品/计划全称和合同编号、理财产品到期日、质押金额等要素进行详细描述,合理设定质押期限,则应予认可。四银行理财产品质押权的实现尽管银行理财产品比股票、基金等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但是其价值还是随着市场的变化而变化,仍然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为减少银行的质押风险,银行的贷款期限应较短。从出质人来说,用理财产品质押贷款也是解决一时的资金之需,不需要太长的时间。一般而言,理财产品所担保的债权要早于理财产品到期,因为权利质权的行使一般是以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为条件。无论理财产品和贷款何者先到期,均不影响质押权的实现。在银行贷款先于理财产品到期的情况下,银行作为产品持有人的债务人,可通过抵销权的行使满足债权,并将余额退还产品持有人。在理财产品先于银行贷款到期的情况下,银行可根据约定继续保有出质人账户项下的资金,待贷款到期后再行使优先受偿权。此外,如所涉银行理财产品并非贷款银行所发行的理财产品,仍可通过发行行、贷款行与产品持有人或借款人之间的三方或四方协议操作,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即可。结语笔者认为,如短期无法修订《物权法》或制定相关法律,可根据该条的授权性规定,积极制订相应行政法规,对理财产品的质押制度尽快予以规定,以促成金融创新和发展,并可在实践中观察和总结,待条件成熟后修订法律。当今社会日新月异,金融业飞速发展,权利质押的标的随着经济生活的多元化其种类日趋丰富,《物权法》第223条的列举式规定已不足以涵盖其全部,鉴于此,应考虑将《物权法》中关于权利质押的标的的列举性规定修改为概括性规定或授权金融管理部门适时界定权利质押标的范围,以适应社会经济变化。核校:璐蔓 责编:周游

14.关于银行理财产品的分析报告 篇十四

我们既然要研究影子银行的风险, 首先就要了解影子银行的定义。影子银行是一种非银行金融机构, 它是金融体系中的重要部分, 可以为客户提供理财服务。但是, 由于金融监管机构对影子银行的监管不到位, 有些理财产品具有很大的风险性, 会给客户带来很大的经济损失, 也会破坏金融市场的秩序。因此, 如何监管影子银行, 如何降低影子银行带来的风险是金融监管部门一直在研究和探讨的重要问题。

在以前, 金融监管机构没有认识到影子银行的危险性, 对影子银行的监管也没有落实到位, 这不仅会给客户带来了经济损失, 更引发了严重的经济危机。如:在1907年, 美国信托公司的理财产品推广很快, 它的业务逐渐延伸到了股票市场, 而金融监管机构没有重视信托公司业务的不合理性, 任由信托公司参与股票投机活动, 结果, 多家信托公司投机失利, 就连有着悠久历史的尼克伯克信托投资公司也没有幸免, 而后, 雷曼兄弟公司的破产造成了华尔街上发生了金融危机, 更给国际金融市场带来了重要影响, 引发了严重的金融恐慌。自此事件后, 世界各国都认识到了影子银行的风险性, 金融监管机构也重视了影子银行的监管工作, 加大了对影子银行理财产品的监管力度。

在2003年, 国内对影子银行的定位有着不同的观点。第一种, 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理财、信托业务都是受到监管的, 这些金融活动不属于影子银行业务;第二种, 民间借贷、信托业务、有风险的理财产品等都属于银子银行的业务范畴, 都应该受到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后来, 在2013年, 中国银监会正式确定了影子银行的业务范围, 把信托公司、汽车金融、租赁公司等纳入了金融监管体系。本文重在分析影子银行的业务范畴, 以探讨影子银行的风险因素和监管手段。

二、监管影子银行的重要意义

1. 监管影子银行的必要性

影子银行是否需要监管是金融界一直在研究和探讨的话题。在以前, 中央银行是对影子银行进行监管的, 而且, 到60年代初期时, 中央银行的监管力度很强, 对影子银行提出了很严格的要求。但是, 随着经济的发展, 中央银行不仅不限制影子银行的储蓄存款利率, 还降低了影子银行的法定准备金率, 这就给影子银行的发展带来了机会, 影子银行有了和其他银行金融机构相同的待遇。

加拿大著名货币经济学家杰格迪什·汉达说过:“控制影子银行的手段很多, 不必只依靠提高法定准备金率来进行控制。”他的意思是:提高法定准备金率不是控制影子银行的唯一手段, 我们可以采取提高银行货币利率、控制理财产品业务、减少理财产品类型等方法来进行控制, 从而降低影子银行的业务范围, 减少客户的风险投资。也就是说, 影子银行的经营风险是很大的, 金融监管机构监管影子银行是必要的, 只有监管好影子银行的理财产品, 才会提高金融市场的稳定性, 才能保证影子银行的健康发展。

2. 影子银行存在一定的风险性

金融监管机构认识到非银行金融机构存在风险性, 因此, 金融监管机构一直都没有放松过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监管。目前,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 许多非银行金融机构快速发展, 如果不加以控制和管理, 必然会给中国金融体系带来影响。也就是说, 影子银行有着自身的特殊性, 随着影子银行的发展, 金融市场的风险就会加大, 如果金融监管机构不重视影子银行对金融体系的影响, 任由影子银行快速发展, 那必然会造成风险积累, 导致金融危机的出现。

实例:在1971年, 美国爱德华·贝尔公司推出了一款金融产品, 叫FBV, 这是一款短期金融投资信托产品, 它不仅可以和银行账户相互转账, 更有很高的利率收益。自该产品推广以来, 就得到了广大用户的认可, 在1979年底, 该产品的成交额为68亿美元, 而到了1988年, 该产品的成交额就达到了3650亿美元, 其金额增长幅度之大令人咂舌。后来, 该公司又对该产品进行了调整, 提高了这个产品的使用功能, 例如:客户可以使用产品卡进行购物、证券交易等, 正是该产品具备功能多样, 用途广泛, 收益较高等特点, 才造成客户投入大量资金进行购买, 也让银行存款涌进了证劵市场, 许多银行在该产品的冲击下, 由于货币储蓄量过低而面临倒闭。自1979年以来, 美国的银行倒闭量逐年上升, 截止到1988年, 美国银行倒闭量为215件, 银行倒闭率上升到了7%, 这个比例已经超过了经济最萧条时期, 可见, 影子银行的经营产品对金融市场的冲击是巨大的, 为此, 美国政府不得不出台《储蓄和贷款协会救济法案》来制约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产品泛滥, 从而提高商业银行的经营活力。

三、监管影子银行理财产品的有效手段

1. 杜绝影子银行的违规问题

影子银行为了吸引客户的注意力, 达到让客户购买理财产品的目的, 往往采取虚报理财产品的收益, 而瞒报或者少报投资风险的手段, 这是影子银行最常用的违规手段之一, 也是银行监管部门重点监管的部分。其实, 客户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获得收益是很正常的, 银行推出理财产品的目的也是如此, 但是, 由于影子银行的竞争力差, 它们为了吸引客户, 就采取虚报收益的手段来推广理财产品, 这不仅破坏了市场的经济秩序, 产品难以预测的风险更是可怕的。影子银行在进行产品宣传时, 往往会夸大实际收益, 客户购买产品后, 得到了实际收益让他们非常失望, 久而久之, 客户对理财产品产生了厌烦感, 不在愿意接受购买理财产品, 这会给金融市场带来巨大影响, 甚至会造成市场崩溃。因此, 我们要监管影子银行的理财产品, 杜绝影子银行采用违规手段宣传产品。

2. 完善监管影子银行政策措施

金融监管机构从而放松过对影子银行的监管工作, 其出台的金融政策和控制措施很多, 而且从近几年来的发展情况来看, 银行监管监管机构的监管力度也在逐年加大。例如:在2005年初, 中国金融监管机构就制定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而后的9年时间里, 中国金融监管机构又先后出台了三大类控制和管理措施。比较有代表性的有2010年的《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1年的《关于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等, 通过出台这些金融措施, 信托公司的融资金额减少了, 银行理财产品规范了, 客户的投资风险也就降低了。

从近几年来的监管情况来看, 金融监管机构出台的政策措施作用显著。例如:在2010年, 金融监督管理局就出台了《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其内容主要是控制信贷类理财产品的发展, 自该通知发布以来, 该种类理财产品发行仅380款, 其发行数量也明显减少, 可见, 金融机构出台的控制措施是有奇效的;又如:在2011年, 金融监管机构对理财产品虚假承诺问题进行了规范, 出台了多种措施来监督委托贷款、银信合作等业务, 其当年货币市场发展稳定, 理财产品的风险降低, 客户投资的安全性提高, 但是, 有些违规操作现象还时有发生, 这说明银行监管制度还不完善, 金融监管工作是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3. 采取科学合理的监管方式

由于银行推出的理财产品类型不同, 所以, 客户所承担的风险也就不同这是无需置疑的, 金融机构监管的主要工作是保证理财产品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现象, 是否有欺骗消费者的问题。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分为保本型和风险型, 保本型理财产品的特点是:投资风险较小, 收益相对较低;风险型理财产品的特点是:投资风险大, 收益高。可见, 不管是那种理财产品都是有风险的, 银行推行理财产品就要负责, 是那种理财产品一定要向客户讲清楚, 客户如果选择了高收益的理财产品, 就要有承担风险的责任, 金融监管机构的工作任务是保证理财产品的合理性, 避免消费者上当受骗。

四、结语

影子银行是金融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 它可以优化资源配置, 推动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因此, 金融监管机构要认识到银子银行的重要地位, 在对影子银行进行监管中, 要根据影子银行的特点来进行监控, 采取科学的监管方式来进行监管, 有针对性的制定措施来进行规范, 保证理财产品的合理性, 维持金融市场的稳定, 满足消费者的不同需求。

摘要:近年来, 随着影子银行的发展, 理财产品的种类逐年增多, 金融体系变得更加完善。但是, 影子银行在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更大的风险, 如果金融监管机构不能加以控制和管理, 任由理财产品的泛滥, 那么必然会给金融市场带来影响, 客户的利益就会受到侵害。因此, 本文重在研究影子银行的风险与监管问题, 希望本文内容对影子银行的健康发展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金融监管机构,影子银行,理财产品,风险

参考文献

[1]马莉.论我国影子银行体系的产生、影响及监管[J].晋中学院学报.2013 (01)

[2]陈蕊蕊.影子银行体系风险与防范浅议[J].长江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2012 (02)

15.2月银行理财产品市场月度报告 篇十五

新发产品特征

股份制银行仍然是理财市场的发行主力,各类型银行发行产品的数量见图1。

新发产品市场分布

当月产品投资方向、风险收益特征、币种及投资期限分布情况分别见图2~5。

产品预期收益分析

从各类型银行来看,2月预期收益率整体水平由高至低,依次为外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农村信用社和国有银行。

各期限段的产品预期收益率来看,理财产品的收益与期限基本呈现正向关系,即产品期限越长,对应的预期收益率越高,基本没有出现预期收益率与期限倒挂的现象。1个月以下期产品发行量明显增加,同时收益率上升也较为明显;主流期限品种1~3个月期产品的预期收益率基本与1月持平;3~6个月、6个月~1年期产品仅出现微幅上涨;1年以上期产品预期收益率则下降较多,见图6。

从收益类型来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预期收益率最高,保本浮动型产品次之,保证收益型最低,见图7。

到期收益分析

当月到期银行理财产品共计2723款,其中公布了到期收益率的产品有1537款。公布了到期收益率的产品中,有16款未实现最高预期收益率,1款产品超过最高预期收益率。

招商银行的“焦点联动系列之黄金表现联动理财计划(看涨)(104035)”,产品挂钩标的为伦敦金银市场协会黄金现货上午定盘价。投资期间黄金价格有所下跌,使得期末价格低于期初价格,该款产品到期收益率为3.00%。

广发银行的“‘物华添宝’人民币理财计划(2012年第三十二期)”,产品挂钩于金价,其预期最高收益率和预期最低收益率分别为5.00%和3.00%,而到期收益率为4.30%。

招商银行的“焦点联动系列之A50中国指数基金表现联动(看跌)理财计划(104022)”,产品挂钩标的为A50中国指数基金(2823 HK Equity),到期只能获得预期最低收益率。

民生银行发行的82天期私人银行产品——非凡资产管理T1062期理财产品(私银),最终收益率超过最高预期收益率0.1%,实际达5.50%。

本文由普益财富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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