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1年度全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知(共10篇)(共10篇)
1.关于评选2011年度全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知 篇一
秦文广新通„2012‟11号
秦皇岛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版权)局
关于评选2011年度文化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县、区文广新局,山海关区文物局:
2011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又逢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一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文化战线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提升城市文化品位、彰显地域文化特色、完善公共服务功能、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产业发展、强化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促进市场繁荣稳定,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为建设“宜居宜业宜游,富庶文明和谐”滨海名城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鼓励先进,激发斗志,进一步推动全市文化工作再上台阶、再创佳绩,经研究,决定评选2011年度文化工作先进集体和先 1
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范围及条件请见附表1。
二、请根据附表1中所列范围、条件及有关要求确定参评对象,分别填写申报表格(附表2)。各县区文广新局作为组织申报单位进行严格把关,并于2月15日前将本县区申报奖项汇总名单、《参评表》(包括电子版)集中报送至市文广新局办公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联系人:李晓鑫,电话:3062442,电子信箱:qhdwenhj@163.com。
附件:
1、秦皇岛市2011年度文化工作先进评选一览表
2、秦皇岛市2011年度文化工作先进参评表
二○一二年二月八日
2.关于评选2011年度全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知 篇二
秦皇岛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版权)局
关于评选2011文化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县、区文广新局,山海关区文物局:
2011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又逢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一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文化战线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提升城市文化品位、彰显地域文化特色、完善公共服务功能、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产业发展、强化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促进市场繁荣稳定,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为建设“宜居宜业宜游,富庶文明和谐”滨海名城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鼓励先进,激发斗志,进一步推动全市文化工作再上台阶、再创佳绩,经研究,决定评选2011文化工作先进集体和先 1
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范围及条件请见附表1。
二、请根据附表1中所列范围、条件及有关要求确定参评对象,分别填写申报表格(附表2)。各县区文广新局作为组织申报单位进行严格把关,并于2月15日前将本县区申报奖项汇总名单、《参评表》(包括电子版)集中报送至市文广新局办公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联系人:李晓鑫,电话:3062442,电子信箱:qhdwenhj@163.com。
附件:
1、秦皇岛市2011文化工作先进评选一览表
2、秦皇岛市2011文化工作先进参评表
3.关于评选2011年度全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知 篇三
关于评选表彰2011铅山县妇女工作
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
各乡(镇)妇联、县直各单位妇委会:
2011年,我县各级妇女组织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团结引领广大妇女进一步弘扬“四自”精神,集中展示了新时期铅山妇女的精神风貌。在“共
促和谐发展、共建和谐社会、共创美好生活”的伟大实践中
锐意进取,务实创新,为促进铅山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充分发挥了妇女“半边天”的作用。
为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在围绕“四大主题”,全面推
进“四大工程”,打造赣闽交界区域新型工业化生态城市中
实现自身全面发展,县妇联将在铅山县妇联十三届八次执委
(扩大)会暨表彰大会上表彰一批妇女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请各级妇女组织高度重视、认真推荐,并于元月18日前按文件要求及时上报相关表格至县妇联办公室。
一、评选条件
1、“三八”红旗集体评选条件: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体现当代女性集体的精神风貌,在界别和行业工作中业绩突出,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2、妇女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条件:机构、工作制度健全,活动载体有特色,社会效益良好。
3、“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双学双比女能手评选条件:(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决拥
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具有自
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
生观和价值观,品德高尚,无私奉献;(3)在工作岗位刻苦
钻研业务,熟练掌握本岗位各项技能,爱岗敬业,在提高自
身素质上创先进,争优秀,在本单位、本系统业绩显著;(4)
努力学习文化科学技术知识,积极参与农村经济结构调整,艰苦创业,利用科技资源和市场信息,在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取得显著成绩。
4、巾帼文明示范岗评选条件:女职工占单位总数的60%以上,部门负责人为女性,工作业绩突出。
5、平安家庭示范户评选条件:家庭成员积极参与平安建设,模范遵纪守法,家庭安全防范好,家庭成员无赌博、无毒品、无暴力、无邪教、无安全事故、无违法行为。
附件:
1、先进集体和个人推荐表
2、名额分配表
铅山县妇联 2012年元月9日
主题词:妇女工作评选表彰通知抄报:上饶市妇联,黄金福副书记,周福花副县长铅山县妇联2012年元月 9 日印发
附件;
2011铅山县妇女工作先进集体(个人)推荐表
备注:主要事迹材料需500字以上。
2011铅山县妇女工作先进集体(个人)名额与分配表(乡镇)
2011铅山县妇女工作先进集体(个人)名额与分配表(县直)
2011铅山县妇女工作先进集体(个人)名额与分配表(县直)
4.关于评选2011年度全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知 篇四
关于评选表彰2011全省
先进基层团组织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团各省辖市委,直属单位团委,省管高校团委,省级驻外团工委:
今年是“五四”运动93周年和建团90周年。为贯彻落实团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团省委十三届七次全会精神,集中展示全省团组织、团干部和团员青年的良好精神风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不断掀起共青团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新热潮,引导激励全省广大基层组织和先进个人积极投身中原经济区青春建功行动,为加快中原崛起、河南振兴贡献力量,团省委决定在今年五四期间,表彰一批全省先进基层团组织和先进个人。现通知如下:
一、表彰类别
1.河南省模范团干部; 2.河南省优秀共青团员; 3.河南省五四红旗团委; 4.河南省五好团支部。
二、申报条件
1.“河南省模范团干部”的申报条件是:忠诚党的事业、热爱团的岗位,政治上过硬,作风上扎实,自律上严格;坚持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和青年需求扎实开展工作,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积极投身中原经济区建设,成绩显著;热爱团的岗位,认真执行团省委“一体四轮”工作部署,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促进青年就业创业等团的重点工作中,认真组织,积极参加,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参加全省“一融三同”党性实践锻炼活动,密切联系青年,竭诚服务青年,勤奋工作,锐意进取;从事团的工作不少于2年;曾受到市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团干部。
2.“河南省优秀共青团员”的申报条件是: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河南,热爱人民,思想道德品质高尚,政治立场坚定;努力学习,勤奋工作,作风正派,在本职岗位和社会生活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共青团创先争优“百千万”集中行动中表现突出,符合团员创先争优“四带头”的标准;曾获市级以上团委授予的荣誉称号。
3.“河南省五四红旗团委”的申报条件是: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本单位、本系统中成绩显著;符合“班子建设好、主题活动好、支部建设好、活动阵地好”基本标准;在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成绩突出,能够积极推动中心工作,为青年办实事办好事,符合基层团组织创先争优“四个好”的标准;能够认真落实团的领导机关开展“一融三同”、抓基层联系点、团建结对帮扶等活动有关要求,加大团建创新力度,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发挥典型示范作用;2009年以来省级“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4.“河南省五好团支部”的申报条件是:有一个朝气蓬勃、团员青年拥护的好班子,尤其要有一个优秀的团支部书记;有一支战斗力强,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好队伍,团青比例保持在20%以上;有一个主题明确,围绕服务当地党政中心工作和青年需求的好活动;有一个结合当地实际,切实服务团员青年就业、精神文化生活的好机制;有一套长期坚持、管理规范、行之有效的好制度;符合基层团组织创先争优“四个好”的标准,有一个具体落实创先争优“百千万”集中行动的好措施;曾获市级以上团委表彰的先进团支部。
三、申报名额和评选方法
团省委参照各地、各单位上报的2011年团员、团干部、团委(团工委)、团支部(团总支)数量,按一定比例分别进行名额分配。各地、各单位申报奖项的数量不能超过所分配的名额。
各地、各单位所申报的先进集体或个人均为初步候选人(集体),团省委组织部将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根据申报条件进行综合审查后,筛选出正式候选人(集体)报团省委常委会研究确定。
四、工作要求
1.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各类奖项的选拔和申报工作,认真组织有关部门对拟申报单位和个人进行全面考核,在充分听取所在单位党组织意见的基础上,确定申报名单。每个奖项的申报都要注重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重点是农村、机关企事业、学校、社区、外出务工等各类基层组织和个人,并兼顾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等领域的基层团组织。各团市委和直属单位团委书记、副书记原则上不推报。
2.各类奖项的申报都要认真填写申报表,并附先进事迹材料(1500字以内)。申报表、事迹材料一式三份,以B5纸打印,于3月20日前报团省委组织部。同时,要将申报表、事迹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电子信箱。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3.在申报各类奖项时,要注重行业分布(中学生团员申报优秀团员的每个申报单位只限1名),列出申报清单,排好顺序,申报数不得超过分配名额。
联 系 人:刘晓琳 周详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路17号中青大厦1910 联系电话:0371-65866591;0371-65901147 电子信箱:hntwzzb@126.com
附件:1.各表彰名额分配表
2.河南省五四红旗团委申报表 3.河南省五好团支部申报表 4.河南省模范团干部申报表 5.河南省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
共青团河南省委组织部
5.关于评选2011年度全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知 篇五
关于组织评选漳浦县2006-2008年度
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乡镇场,各工业区(园)和长桥农业园区,县直各单位:
三年来,我县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服务人民、改革创新”的总要求,着力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持“三贴近”原则,持续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全县涌现出一大批精神文明创建先进典型。为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创建热情,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更加协调发展,推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经县委同意,决定在全县组织评选(2006-2008年度)文明单位、文明村镇(社区)、文明学校及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和意义
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是提高全体公民素质和城乡文明程度的重要举措,是加快“海西建设,漳浦先行”和现代化进程的客观需要,是弘扬道德新风、融洽人际关系、改善投资环境的有效途径,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效载体。开展评选活动,有利于全县上下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两轮驱动、三层面推进”的工作布局,以新的作为奋力实现漳浦新跨越;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创建热情,营造“比学赶超、加快崛起”的良好氛围,增进“三个文明”建设实效。
二、评选推荐项目
漳浦县(2006-2008年度)文明单位、文明村镇(社区)、文明学校及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
三、评选推荐条件、范围
1、文明单位、文明村镇(社区)
推荐范围:有制定文明单位创建规划、三年来持续开展创建活动,并取得显著成绩的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实行独立核算,建有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或工会基层组织的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且单位工作人员一般不少于8人的,可申报、推荐为县第十一届(2006-2008年度)文明单位。坚持开展创建活动、符合创建基本标准的镇、村及经县民政部门批准建立的社区,可申报、推荐为县第十一届(2006-2008年度)文明村镇(社区)。
推荐条件:必须符合《漳浦县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管理办法》规定的文明单位、文明村镇(社区)评选标准;并在2006—2008年度各项工作位居全县前列。
2、文明学校
推荐范围:建有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或工会基层组织的各中小学、幼儿园,可申报、推荐为县第十一届(2006-2008年度)文明学校。
推荐条件:必须符合《漳浦县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管理办法》规定的文明学校评选标准;并在2006—2008年度同类学校评比中名列前茅。
3、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
推荐范围:积极参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工作成绩显著的各级党政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的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各行各业的先进典型代表,可申报、推荐为县第十一届(2006-2008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
推荐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思想道德品质好,开拓创新意识强,勤奋为人民工作,热心公益事业,在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中真正起表率作用,得到社会和广大群众的认可。
四、推荐程序
1、申报推荐:坚持自愿申报、逐级推荐、择优评选原则。凡符
合以上各类先进推荐范围及条件的均可向县委文明办申报,并提交申请报告一式2份。报告内容包括单位概况、2006年以来开展文明创建工作的主要做法及成效、获奖情况等(字数在1500字左右)。
2、考评验收。被申报推荐的候选文明单位(村镇、社区、学校)和个人,由县委文明办统一分类汇总后送交县纪检、综治、计生、安委会等有关部门审查;再按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社区)考核细则、文明学校评估标准等组织实地考评验收。
3、命名表彰。实地考评验收结束,县委文明办提出建议表彰名单上报县文明委主任会议审议后,报县委常委会审批,并进行公示,由县委、县政府命名表彰。
五、有关规定
1、县级文明单位实行一届三年的届期制,届满后必须重新申报。
2、已受中央、省、市表彰的文明单位、文明村镇(社区)、文明学校和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不再参与县级各类文明或先进称号的评选。
3、为加强非公经济组织的文明创建工作,激发创业、创新热情,弘扬文明风尚,履行社会责任,培育社会主义新型经济组织,所推荐的县级各类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先进集体中,非公经济组织必须占有一定比例。
4、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评为文明单位(村镇、社区、学校):
(1)本单位工作人员不符合政策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不达标、主要领导干部违法乱纪、出现较严重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2)在2006-2008年度工作考核中,计生、绩效、综治和各项经济指标位次最后一名、2009年上半年工作进度明显滞后的。
(3)在创建文明县城活动中不积极,责任落实不到位,创建成果差的部门、单位。
漳浦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6.关于评选2011年度全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知 篇六
中共旺苍县委 旺苍县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2011年度政务服务中心建设
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决定
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各街道党委(总支)和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2011年,全县各级各部门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积极投身于“两个加快”的伟大实践,以创建最佳服务环境为目标,深入推进机关行政效能及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全力抓好煤炭产量监控中心规范运行,政务服务及煤炭产量监控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激励先进,树立典型,推动工作,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县国土资源局等20个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先进单位、杨静茂等20名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并授予何宏等20人“优质服务标兵”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保持先进,再立新功。希望全县各级各部门学习先进,进一步加强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建设,努力加快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站建设,合力推进煤炭产量监控中心规范运行,为建设川北经济发展高地和“绿谷红城”县级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2011年度全县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先进单位和个人名单
中共旺苍县委 旺苍县人民政府 2012年3月12日
抄送:县人大,县政协。
中共旺苍县委办公室 2012年3月12日印发
(共印120份)
附件:
2011年度全县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先进单位和个人名单
一、先进单位(20个)
县委办 县政府办 县纪委(监察局)县公安局 县国土资源局 县房管局 县经信局 县广播电视电影局 县国税局 县工商局 县运管所 县政务服务中心 县地税局 东河镇 黄洋镇 木门镇 白水镇 普济镇 三江镇 英萃镇
二、先进个人(20名)
杨静茂 史 俊 李宏元 何光贵 向荣贵 何万祥 黄维钰 谭 杰 刘 雄 刘 剑 何 超 孙天勇 张光斌 刘 瑾 柳玉富 杜培军 殷才昌 曹加伦 杜晓蓉 李 斌
三、优质服务标兵(20名)
7.关于评选2011年度全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知 篇七
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系:
为了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培育优良班风学风,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学院决定组织开展2012-2013学年先进个人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请各系按此通知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规范”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一、评优评奖办法
详见《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生事务指南》之《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与奖励管理办法》。
二、评选工作流程
个人、集体为单位依据评奖条件提出申请→辅导员审核→系部审核(公示不得少于一天)→学生工作处审批
三、评选类别
1、先进个人的评选包括三好学生、学习标兵奖、学习创新奖、文体比赛优秀奖、优秀学生干部、道德风尚奖。
2、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包括先进班级、先进班级标兵、班级文明卫生奖、优秀寝室、五好寝室、特殊贡献竞赛奖。
四、工作要求
评选工作涉及面宽、时间紧、任务重,各系要依照本通知要求统筹规划、精心组织,确保按时完成,并务必于12月11日前将评选所有材料送学生处(办公楼127室)。申报“先进班级”要求有班级英
语、计算机过级率;班级成绩单、班级平均成绩;获院级以上奖项内容;班级特色;班级优势等相关资料。“班级文明卫生奖”要求有班级学生综合测评表;星级寝室比率数;班级学生违纪率;获校级以上奖项等相关资料。“学习创新奖”及“文体比赛优秀奖”要求有学生发表刊物原件及获奖证书。各奖项的相关表格和报送材料要求详见附件1。
8.关于评选2011年度全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知 篇八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我市人民调解和安置帮教工作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围绕我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自觉服从、服务于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严格贯彻“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多种手段,协同作战”的工作方针和“帮教社会化,就业市场化,管理信息化,工作职责规范化”的工作思路,锐意进取,积极推进新时期人民调解和安置帮教工作的改革与发展,使人民调解和安置帮教工作在化解社会矛盾,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充分发挥了“第一道防线”作用,切实为维护我市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为了总结工作,交流经验,经市政府同意拟定于2005年第三季度召开全市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工作总结表彰暨经验交流会(会议通知另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
2003年7月份全市第八次人民调解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和1999年第一次安置帮教工作总结表彰大会以来,在全市人民调解和安置帮教工作中,尤其是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防止民间纠纷激化,企业改制和农村春耕大忙季节民间纠纷专项治理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调解组织、安置帮教工作先进集体(含过渡性安置企业、实体,志愿者协会等)、先进调解人员、先进基层安帮工作人员及基层工作管理人员,包括乡镇街道司法助理员、专兼职调解员、市区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基层处(科)工作人员。本次表彰人民调解先进集体80个,安置帮教工作先进集体30个;人民调解先进个人100个,安置帮教工作先进个人50个。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调解组织条件:
1、落实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攀委办[2003]7号文、2003年第59号政府令等文件精神,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工作落实、人员到位、认真履行职责,调委会达到“六有”、“四落实”要求的;
2、防止民间纠纷激化工作成绩显著,连续三年无因民间纠纷引起的刑事案件、自杀事件、群体性械斗和群体性上访;
3、及时排查和调解民间纠纷,在提高调解率、调解成功率、协议履行率、化解矛盾纠纷和防止矛盾激化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调解成功率在97以上;
4、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预防民间纠纷成效显著;
5、组织内各成员团结协调,能够发挥整体效能,无违法乱纪问题。
(二)、安置帮教工作先进集体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安置帮教工作的各项政策、法规,积极推行“帮教社会化,就业市场化,管理信息化,工作职责规范化”的工作要求,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工作落实、人员到位、认真履行职责,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了重新违法犯罪,为维护我市社会治安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2、连续两年安置率达到85,帮教率达到90,重新违法犯罪率控制在3以内。
(三)先进调解人员和安置帮教工作人员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从事人民调解和安置帮教工作勤勤恳恳,任劳任怨;
2、在防止民间纠纷激化工作中,临危不惧,挺身而出,积极排除隐患,疏导化解矛盾,及时制止恶性事件,平息事态,成绩突出;
3、刻苦钻研人民调解和安置帮教业务,认真总结人民调解和安置帮教工作经验,积极完成人民调解和安置帮教工作任务;
4、为发展新时期人民调解和安置帮教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被有关部门采纳、推广并产生良好成果的;
5、宣传人民调解和安置帮教工作,在市级以上报刊上发表文章,为总结交流人民调解和安置帮教工作经验,深化人民调解和安置帮教理论研究,发展、完善人民调解和安置帮教工作制度作出突出贡献的;
6、严格依法办事,秉公调解,不徇私情,不谋私利,受到社会和广大群众好评的;
7、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成绩突出。
(三)先进基层工作管理人员条件:
1、热爱人民调解和安置帮教工作,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管理指导人民调解和安置帮教工作成绩突出;
3、在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工作的组织形式、任务范围、工作机制等方面大胆创新,被市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肯定并推广的;
4、秉公办事,文明执法,勤政廉洁,受到领导和群众好评。
三、奖励办法和审批表报送时限
奖励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各区、县要在本地区评选表彰的基础上,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并于七月十五日前将审批表一式三份报市司法局基层处。
四、经验交流材料要求
9.关于评选2011年度全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知 篇九
通 知
各科室:
为了激励广大职工进一步做好本职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患者,为医院建设和发展做出更大贡献,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2013在业务及创建“二甲”评审工作中成绩显著、有突出贡献的科室和个人进行评选表彰。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科室务必高度重视和认真组织这次评选活动,力争将工作积极、廉洁奉公的科室和个人推荐出来,所表彰的科室和个人要有代表性和模范性(条件见附页)。
二、本次准备评选表彰先进科室3个,先进个人15名。先进个人指标分配如下:内儿科2名(含护理)、外科2名(含护理)、妇产科1名、针推科2名(含护理),门诊部2名,药剂科2名,行政职能科室2名,泌尿科及妇科2名。
三、此次评选办法:先进科室由全院科主任以上领导投票选举,经院长办公会审查决定,原则上行政职能科室不参与。先进个人根据指标分配情况,由科室推荐,经院长办公会审查决定,原则上院领导不参与。坚持一票否决,受过医院通报批评、处分,或因违反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等失职行为所致医疗纠纷、医疗事故,或纪律涣散的科室和个人,一律取消评选资格。
四、奖励办法:先进科室一等奖奖励1000元,二等奖奖励800元,三等奖奖励600元;先进个人每人奖励100元。
五、希望各科室积极酝酿推荐,尽快完成评选工作,务必于2013年12月25日前将评选结果上报院办公室。
特此通知
奉新县中医院办公室
2013年12月17日
附页:
奉新县中医院评选2013年先进科室条件
一、科内团结协作风气好,学习气氛浓厚,全年无工作 人员吵架、工作扯皮推诿及违法违纪现象。
二、服务态度好、服务质量高,全年无患者因态度和质 量问题上访,无医疗纠纷及事故发生。
三、在业务和创建“二甲”工作中成绩突出,全年人均业务收入(利润)、病案及时归档率、医疗质量考核居全院前列,同时能接受并完成医院分配的临时性任务。
四、科室安全管理工作做得好,各种电器设备用完后及时关闭电源,全年无盗窃、失火等事件发生。
奉新县中医院评选2013先进个人条件
一、政治思想表现好,关心集体,忠于职守,爱岗敬业,钻研业务。
二、廉洁自律、不以权以医谋私,全年零投诉。
三、在工作中成绩突出,起到表率作用。
10.关于评选2011年度全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知 篇十
通 知
各分团委、团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引导广大青年学生积极投身实施“四个全面”伟大实践,并总结二○一四年度我校共青团的工作,激励先进,树立典型,更好地促进团的组织建设,发挥团员在学习、工作、校纪校风建设、青年志愿者活动等方面的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学校团委会决定在“五四”前后,对一年来在我校共青团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先进集体:先进分团委 先进团支部
优秀个人:校园文明标兵 优秀团干部 优秀团员
二、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条件
(一)先进集体条件
1.思想建设好。理想信念坚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积极投身实施“四个全面”伟大实践。
2.组织建设好。班子健全、分工明确、组织生活正常,认真做好党章学习小组的学习、管理工作,扎实推进枢纽型组织建设,做好团员意识教育工作,做好建党对象的培养和推荐工作。3.团员青年引导好。不断创新团员青年教育的手段和工作载体,在用好传统手段载体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团员青年喜闻乐见的网站博客、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加强团员意识教育,引导团员青年坚定理想信念。
4.团员青年服务好。结合实际,挖掘资源,发挥优势,努力做好团员青年服务工作,维护团员青年合法权益,促进团员青年健康成长。
5.活动开展好。能出色地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任务,围绕学校的工作中心,推进大学生素质拓展工程,着力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特别是根据“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点任务、主要内容和基本方法,扎实开展团的各项工作和活动。能积极地开展校园文化育人、青年志愿服务、“三下乡”社会实践、“两进三同”社会实践活动和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新活动,收到良好效果。
(二)先进个人条件
1、优秀团员评选标准:
①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按时参加各项政治学习活动,自觉遵守团的章程及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积极参加党团活动,积极践行科学发展观。
② 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有良好的道德品质,积极参加各种志愿服务和公益爱心活动。
③ 遵守校纪、团纪,自觉履行团员义务,按时缴纳团费,积极参加团组织的活动,组织生活不缺席。
④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认真学习科技文化知识,在学习型组织建设中发挥榜样带头作用,具有较好的理论水平和学习能力。自觉遵守课堂纪律和考试纪律,无旷课和考试作弊现象,在学校的学风建设中起模范作用,学业成绩优良。⑤ 积极参加学校、系、班组织的各种科技、学术、文艺、体育和社会实践活动,且表现突出。
⑥ 上次综合测评(一年级学生上学期学业成绩)排名在本支部或本年级60%以内。⑦ 一年内无故不按时交纳团费、不按时注册的,或团档、团证遗失不及时申请补办的,不予参评。
2、优秀团干评选标准:
优秀团干在符合优秀团员标准的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 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努力向党组织靠拢,认真学习和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贯彻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② 带头参加各类学习活动,出色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有创新精神,在团员青年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③ 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在团员青年中享有较高威信,能得到团员青年的支持和信任。
④ 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深入基层,热心参与基层事务,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密切联系青年,竭诚服务青年。
3、校园文明标兵评选标准:
为集中展现我校青年学子的精神风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打造新时代大学生的精神标杆,学校团委决定开展“校园文明标兵”评选活动,挖掘二〇一四年度内在某些特定的方面表现优秀、具有突出代表性的大学生。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类别,要求具备以下某一条件: ① 敬业人物:用敬畏、敬重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学习和工作,认真负责、一心一意、精益求精。在学习上,勤奋好学、追求真知、成绩优秀,在校级以上综合知识竞赛获优异成绩或在著名学术杂志发表学术论文、对某些综合学科做出突出贡献;在社团、学生会等社会组织工作中以及兼职、实习岗位上,勤勤恳恳、尽职尽责、精益求精,业绩突出,为组织、岗位做出重要贡献。
② 诚信人物:学业诚信,无违反校纪校规、抄袭、旷课、考试作弊、论文抄袭、试验作假、请假造假行为;社会诚信,信守诺言,守时守法,无实践经历或简历造假、通过不正当手段赢得选票、借物不还等行为;经济诚信,无故意拖欠缴费、使用假钞、挪用公款、逃票、骗取奖助学金等行为,并且在信守承诺,恪守诚信方面有先进事迹和突出表现。
③ 友善人物:团结友善,尊师爱生,平易近人,亲和力强,热爱社交,善待身边人,受到家人、师生乃至社会的一致好评,传递和谐友善理念,对人对事有大爱。在助人为乐等体现大爱精神方面起到较强模范作用,并为维护社会和谐做出贡献。
④ 爱国人物: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遵守社会道德,热爱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并付出相应的实际行动。在校期间能勤于学习、努力工作、甘于奉献,关注民生,心系社会,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通过各种方式为祖国的和平统一、繁荣富强、社会和谐,以及为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承发展做出一定贡献。
⑤ 自强人物:面对贫困、疾患、残障、自然灾难等各种艰难境遇或挫折,能够不畏艰难、自信乐观、积极应对,通过自己的努力在逆境中创造奇迹。
⑥ 志愿人物:奉献自我,服务社会,不求名利,积极帮助身边的弱势人群,积极为推动人类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社会公共事业提供志愿服务,在各级志愿工作中表现出色。
⑦ 科技人物:在科学研究方面通过自身刻苦钻研,克服科研历程的层层险阻,最终取得优秀成果,其科研成果对所在研究领域,有一定影响。
⑧ 艺术人物:艺术人物:在高水平艺术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在艺术创作、艺术评论、艺术演出等方面做出较大贡献,其作品、事迹在校园、社会上有较大的影响力。⑨ 体育人物:体育人物:热爱体育运动并时刻坚持奥林匹克精神。在体育竞技方面通过自身刻苦,勤于练习,多次在省级或国家级比赛上屡获殊荣,并对体育活动以及体育文化传播工作做出贡献。
⑩ 创业人物:对大学生自主创业有较为突出的能力,以及结合自身专业特点积极开展自主创业活动,并创造一定社会价值,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工作安排及要求
1.各分团委、团支部应认真做好年度工作总结。先进分团委的评选,由学校团委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听取各分团委的工作汇报,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条件评定;先进团支部的评选由各分团委按组织程序进行初评,报学校团委会审核批准。
2.校园文明标兵由各分团委推荐候选人,由团委会全体会议审核确定30名以内(各分团委每个领域只能推报一名标兵候选人,总推报名额见附件,每个领域最终产生标兵不超过三个)。优秀团干部及优秀团员的评选由各分团委按组织程序初评,再由学校团委审批。其中,被评为优秀团干部的,不再参加优秀团员的评选。
请各分团委于2015年4月10日之前提交本单位推荐校园文明标兵候选人微平台推送图文材料,发送到工作邮箱:hstctwh@126.com。正文标题或者开头首句话格式以“学校校园文明标兵XX人物(标明推荐领域)XXX院(系)(使用简称即可)推荐:被推荐人姓名”为准,图文并茂,重点突出被推荐人的个人实际情况和突出事迹,照片请附上摄影原图。学校团委会将发布到学校团委会官方微信平台“学校”上进行校园微投票,投票时间为:4月15日至20日,学校团委会将根据投票结果推荐每个领域前5名进入终评。
3.群团直属团支部评选工作由学校团委组织部、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召集,按组织程序进行初评。
4.先进团支部、校园文明标兵候选人、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上报学校团委会前由各分团委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其中群团直属团支部的先进集体及个人由学校团委组织部负责公示;先进分团委、校园文明标兵由学校团委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5.申报先进分团委、先进团支部须填写呈批表(见附件2)和2000以内事迹材料、精神文明标兵填写呈批表(见附件3)和2000字事迹材料,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填写呈批表(见附件2),最终汇总名单请填写在汇总表(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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