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协会入会邀请函

2024-07-20

教育协会入会邀请函(精选8篇)

1.教育协会入会邀请函 篇一

江苏省婚庆行业协会入会邀请函

江苏省婚庆行业协会是通过法律、法规授权,政府委托,开展创业统计、行业调研、行业评比、与婚庆相关的专业培训、会展招商、维权争议、公信证明、行业准入资格资质审核、发布行业信息等一系列工作。是具有权威性、主导性、代表性的组织机构。(详细内容看协会简介)

本着合作、共赢、创新、发展的指导思想;江苏省婚庆行业协会将以协会为价值纽带;促进江苏省各市之间婚庆产业资源和社会资源有效配置。形成婚庆产业链;实行产业联动机制、跨地区联合经营、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利益共享;通过资源整合、规模效应打造行业协会优势平台。为协会会员搭建一个创业的舞台,提高协会会员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江苏省婚庆行业协会现已开展会员入会申请工作。协会诚邀江苏省各市从事婚庆文化、婚庆服务、摄影摄像、婚纱礼服、美容美发、形象设计、珠宝首饰、蜜月旅游、婚典花艺、婚车婚房、保险理财、装修装饰、家居用品、婚庆用品、宾馆饭店、歌舞演艺、庆典服务等与婚庆行业相关的行业机构和个人积极参加。共商江苏省婚庆行业联合发展的规划,共同推动我省婚庆行业和谐发展。

简介

一、主要服务项目与目前的工作

(一)健全组织机构:在江苏省13个市以及有条件的地区建立 或完善市级婚庆协会或办事处以及相关的专业组织机构。

(二)以省婚庆行业协会网站为基站,连接各个协会会员网站。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新闻、信息、广告联动机制。一站式发布、全协会共享。

(三)在有条件的市建立专题讲座、专业培训基地

1、职业培训包括以下等项目:(1)婚礼主持人培训班;(2)婚礼化妆师培训班;(3)婚礼策划师培训班;(4)婚礼花艺师培训班;(5)婚礼摄影、摄像培训班;(6)婚礼督导师培训班;(7)婚庆企业经理培训班;(8)新娘培训班;(9)新娘秘书培训班;(10)伴郎伴娘培训班。

2、专题讲座包括以下等内容:(1)新娘美容美发;(2)新娘婚纱摄影;(3)新房装修和装饰;(4)新婚保险理财;(5)新娘保健;(6)新娘珠宝首饰;(7)蜜月旅游。

(四)在有条件的市举办省级或全国婚庆产业会展、各类大赛及研讨会。

1、婚庆产业博览会;

2、婚礼主持人创意大赛;

3、婚礼花艺大赛;

4、新娘化妆大赛;

5、婚礼摄影、摄像大赛;

6、婚庆文化节;

7、婚庆文化产业研讨会。

(五)组织开展国际、国内婚庆行业的学术交流、业务合作。举办具有各地特色的集体婚礼。

1、当地企事业单位举办集体婚礼;

2、国内城市间互动集体婚礼;

3、海外集体婚礼;

(六)倡导婚庆经营新理念、研究开发婚庆产业高科技产品。宣传、推广、使用婚庆创新产品。

(七)合作、共赢!建立婚庆相关产品、服务营销产业链

1、在全省婚庆行业积极宣传、推广、优先使用协会单位和个人的产品及各项服务。

2、与相关婚庆产业单位开展合作。营销名、特、优产品及各项 服务。

二、项目的实施:项目实施主要由各市的加入婚庆协会的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组建的婚庆协会、相关的专业机构承办。省婚庆协会主要负责指导、协调、监督作用。根据需要省婚庆协会可以以主办、合作等形式参与。

三、建立完善的人才库、组织落实成立婚庆行业组织机构的人选和机构。

(一)各地区机构的设立

根据协会的有关规定,决定会员单位或个人会员组建各市婚庆协会或办事处以及相关专业组织机构。

(二)专家队伍的建设为保证协会的各项工作顺利完成。在会员中组建下列专业委员会:

1、婚庆公司委员会

2、婚典花艺委员会

3、礼仪主持委员会

4、化妆造型委员会

5、摄影摄像委员会

6、婚纱影楼委员会

7、歌舞演艺委员会

8、礼宾车队委员会

9、珠宝首饰委员会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与待遇

一、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举办的有关活动;

(三)享有本会各种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的各项工作提出批评建议权和知情权;

(五)对本行业和本协会的违法行为或不恰当的事项有投诉权或检举权;

(六)退会自由;

二、会员享有的部分服务

(一)项目合作

协会在各地开展的各项活动优先使用协会成员的资源。

(二)网站连接

协会会员网站与协会核心网站首页连接。

(三)形象推广

会员单位及个人详细资料及照片在协会网站相关栏目宣传。

(四)信息资讯

通过协会网络平台发布广告、推广企业产品、服务等各类信息服务。

(五)学习交流

协会举办的各种培训、交流活动会员一律优惠。

(六)知识产权 技术转让、技术合作给予优惠。

(七)人才交流

会员资料收入协会人才资源信息中心。协会优先向用人单位或新人推荐。

(八)展览展示

协会组织的展示、博览会展位优惠。

(九)维权服务

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帮助。

江苏省婚庆行业协会.筹委会:

电话:(025)——83722566

地址:南京市水佐岗三十二巷4幢2单元102室

邮编:210009

江苏省婚庆行业协会.筹委会

2009年4月10日

2.大学协会入会协议书 篇二

轮滑协会作为各种轮滑活动的发起者和组织者,对活动安全应该有清晰的概念,协会应该具备强烈的安全意识,在安全方面应负首要的责任:

轮滑协会成立技术指导组,“技术指导组”成员由轮滑协会具有一定带队经验、技术过关、安全意识和责任心强的会员组成。“技术指导组”成员的选定、增删必须经理事会批准,“技术指导组”会议由成员提议并临时召开。技术部具体负责协会会员的技术训练以及安全培训。

技术指导组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外出活动中,技术路段的绝对领导权。

对违纪队员批评教育的权利。

义务:提供对会员最基本的安全培训;

积极参加社内组织的各种活动,协助会长并监督会员安全。

服从活动组织者指挥(技术路段除外),身先士卒,作好表率。

另外,由于协会组织不力造成的不良后果,由理事会承担完全责任。为保证会员的安全,协会建议会员购买人身保险,费用自负。

对于参加轮滑协会的会员,应接受以下条款:

1、轮滑活动中,因个人失误造成的一切事故,将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2、轮滑活动中,由于个人伤害其他人造成的事故,由当事人双方协调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与轮滑协会无关;

3、为保证参与者的人身安全,参加活动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东南大学轮滑协会安全守则的规定,服从活动组织者的管理;

4、参加外出活动的人员必须参加过技术指导组的安全培训,并经理事会许可通过,否则一切后果自负,与协会无任何关系。

5、参加外出活动时,参加者未经组织者许可,不得私自行动,否则一切后果自负,与轮滑协会无关;

6、参加活动佩戴活动统一标志,随队而行。

7、参加活动必须戴好护具,包括护膝、护肘、护手,速滑时带好头盔,不戴护具参加活动者出现一切问题由当事人本人负责,与轮滑协会无任何关系;

8、参加活动人员必须正确着装;

9、所有参与轮滑活动者,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注意安全。如发生意外导致身体损伤或财产损失,本协会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尽力提供人道主义援助。

10、由于各种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各种事故,例如地震、战争以及其他因素所造成的事故概与本协会无关。

我保证我已阅读过本协议,并同意接受以上条款。

东南大学轮滑协会(盖章)

会员(签名): XXX

3.中国低碳产业联盟入会单位邀请函 篇三

尊敬的您好!

中国低碳产业联盟,荣幸的邀请贵单位加入“中国低碳产业联盟”的会员单位。

2009年12月18日在哥本哈根气候峰会上,温家宝总理明确提出中国政府确定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的目标不附带任何条件。中国将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加大对绿色环保产业的扶持力度。节能环保的新能源产业将迎来全新的发展机遇。中国低碳产业联盟在全国政协有关领导的指导下,联合相关政府部门、研究机构、社团和行业组织、知名企业、强势媒体等数十家单位共同发起成立“中国低碳产业联盟”。联盟以倡导低碳生活,发展低碳经济为宗旨,以“共建中国低碳”为目标,致力于推动低碳行业的法律法规建设,推动行业自律,协助政府对低碳产业发展实行监督和管理,向政府反映理事会成员的意愿和要求。提出促进产业发展的建设性意见,为政府制定相关产业政策提供依据,争取政府项目资金,支持理事会成员的发展,打造中国官、产、学、研、资多赢的品牌产业平台。鉴于贵单位的影响力和在低碳领域作出的巨大贡献,特此邀请贵单位作为会员单位携手中国低碳产业联盟,为推动中国低碳产业繁荣昌盛再创辉煌。会员单位的权益与义务将按照中国低碳产业联盟章程的规定执行(章程见附件)。如果贵单位同意成为会员单位,请安排填写《中国低碳产业联盟会员单位入会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将原件快递至中国低碳产业联盟秘书处。如贵单位有任何疑问、意见、建议,敬请致电中国低碳产业联盟秘书处。

中国低碳产业联盟

2010年1月

4.中国摄影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细则 篇四

根据2012年12月在中国摄影家协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通过的《中国摄影家协会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一条

申请人基本条件

凡提出加入中国摄影家协会的申请人,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年满十六周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3.赞成中国摄影家协会章程并由本人提出申请。第二条

申请人业绩条件

申请人的业绩条件为积分制。积分为10分以上(含10分,其中必须有4分以上为中国摄协或所属部门相关条件)者,可以提出入会申请。具体积分规定为:

从事摄影创作的申请人:

序号

业绩条件

分值(10分制)

A-1

在中国摄协主办的全国摄影艺术展览或中国国际摄影艺术展览中获金奖

9分/件

A-2

在中国摄协主办的全国摄影艺术展览或中国国际摄影艺术展览中获银奖

7分/件

A-3

在中国摄协主办的全国摄影艺术展览或中国国际摄影艺术展览中获铜奖

6分/件

A-4

入选中国摄协主办的全国摄影艺术展览或中国国际摄影艺术展览

4分/件

A-5

在中国摄协主办的品牌展览中获金奖

7分/件

A-6

在中国摄协主办的品牌展览中获银奖

5分/件

A-7

在中国摄协主办的品牌展览中获铜奖

4分/件

A-8

入选中国摄协主办的品牌展览

2分/件

A-9

获得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举办的重要摄影大展、大赛金奖

7分/件

A-10

获得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举办的重要摄影大展、大赛银奖

5分/件

A-11

获得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举办的重要摄影大展、大赛铜奖

4分/件

A-12

在中国摄协主办的其他全国性摄影征集活动中获金奖

5分/件

A-13

在中国摄协主办的其他全国性摄影征集活动中获银奖

3分/件

A-14

在中国摄协主办的其他全国性摄影征集活动中获铜奖

2分/件

A-15

入选中国摄协主办的其他全国性摄影征集活动

1分/件

A-16

在中国摄协媒体、业务部门主办的全国性摄影征集活动(含北京市摄影器材城月赛)中获得铜奖以上奖项

2分/件

A-17

在中国摄协媒体和各业务部门主办的影友联谊活动中获得相当于三等奖以上奖项

1分/件

A-18

在《中国摄影》杂志、《大众摄影》杂志、《中国摄影报》和《中国摄影年鉴》上发表作品和中国摄影手机报封面图片

2分/件

A-19

由中国摄影家协会网站或中国摄影展览中心举办过个人作品展,由中国摄影家协会理论研究室组织过个人作品研讨会,获得过北京摄影函授学院优秀学员称号并在北京摄影函授学院网站举办在线影展,由中国摄影出版社出版过个人摄影作品集

8分

A-20

经中国摄影家协会推荐参加具有国际影响的影展并获奖,或受国外著名摄影机构邀请在国际交流中举办个展并具有良好影响

2-7分

A-21

在中国摄协团体会员主办的团体会员届别展或多个团体会员联合主办的届次展中获金奖

6分/件

A-22

在中国摄协团体会员主办的团体会员届别展或多个团体会员联合主办的届次展中获银奖

4分/件

A-23

在中国摄协团体会员主办的团体会员届别展或多个团体会员联合主办的届次展中获铜奖

2分/件

说明:

同一件作品多次获奖、入选、发表的,只计算一次分值(分值不同时按最高分计算)。以组照形式获奖、入选、发表的作品,视为一件作品。

“发表”仅指作为摄影作品发表的图片,不包括作为技术、评测等文章示意图、图例的图片。

获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等同于获金、银、铜奖及入选。

作品获得国外重要大展、大赛铜奖以上奖项和在全国性各摄影媒体、报刊发表作品的,视具体情况作为申请人业绩的参考要素。

2.从事摄影理论研究的申请人:

序号

业绩条件

分值(10分制)

B-1

摄影文章获中国文联文艺评论奖金奖

9分/篇

B-2

摄影文章获中国文联文艺评论奖银奖

7分/篇

B-3

摄影文章获中国文联文艺评论奖铜奖

6分/篇

B-4

摄影文章获中国文联文艺评论优秀(入选)奖

4分/篇

B-5

出版摄影理论学术专著

5-9分/册

B-6

论文入选中国摄协组织的全国摄影理论研讨会优秀论文集

4分/篇

B-7

在《中国摄影》杂志、《大众摄影》杂志、《中国摄影报》和《中国摄影年鉴》上刊发摄影文章 2-8分/篇

说明:

“摄影文章”指摄影理论、评论、史论、创作体会、作品点评、器材点评、技术探讨等文章,但不包括摄影简讯、消息等新闻体裁的稿件。文章不少于800字/篇。

从事摄影教育的申请人:

序号

业绩条件

分值(10分制)

C-1

在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从事专职摄影教育工作,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8-10分

C-2

在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从事专职摄影教育工作,具有中级职称5年以上

8-10分

C-3

在培养摄影人才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并成绩突出,在业界具有一定影响力

2-8分

C-4

符合以上三项条件之一,在国内公开出版物上发表摄影作品或文章

2分/件、篇

4.从事专职摄影记者、图片编辑或摄影图书出版的申请人:

序号

业绩条件

分值(10分制)

D-1

在媒体从事专职摄影记者、图片编辑或从事摄影图书出版等专业工作,具有相关专业副高以上职称

8-10分

D-2

在媒体从事专职摄影记者、图片编辑或从事摄影图书出版等专业,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连续工作5年以上

8-10分

5.从事摄影组织和摄影相关产业工作的申请人:

序号

业绩条件

分值(10分制)

E-1

中国摄协团体会员主席(会长)或驻会负责人,担任该职务1年以上

8-10分

E-2

中国摄协团体会员单位工作人员,专职从事组织工作连续5年以上且取得较好工作成绩

5-10分

E-3

有全国影响的摄影团体主席(会长)或驻会负责人,担任该职务3年以上,在业界具有一定影响力

5-10分

E-4

在各地、市级摄影协会担任主要负责人,长期从事基层摄影组织工作,在业界有一定影响

3-5分

E-5

在中国摄协所属网站获得优秀版主

2分/次

E-6

积极组织、参与中国摄协主办、承办的大型摄影活动和公益活动,成绩突出,在业界具有一定影响力

组织者5-10分,参与者1-5分

E-7

长期在图片产业领域、在摄影技术、器材研发等领域工作,取得突出业绩或获得专利的人员

8-10分

注:

(1)中国摄影金像奖各奖项获得者积10分,长江韬奋奖(摄影类)各奖项获得者积8-10分;

(2)分值未确定为一个数值的条件,将根据具体情况酌定;

(3)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业绩条件,仅表示达到申请入会的条件,并不作为必定入会的资格。

第三条

报送材料与申请程序

1.报送材料

申请人提供的材料需真实、有效、规范。具体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1)凡具备上述基本和业绩条件,并自愿申请加入中国摄影家协会的个人,均须按要求填写《入会申请书》;

(2)从事摄影创作的申请人,应提交本人拍摄的作品8件(10英寸,背面标注作品名称),不少于800字的摄影文章一篇(主题和是否发表不限),作品获奖、入选、发表等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3)从事摄影理论研究的申请人,应提交获奖、发表、入选等有效证明材料;

(4)从事摄影教育的申请人,应提交单位开具的任职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职称证明和其他有效证明,并提交关于摄影教育的不少于800字的摄影文章一篇(主题和是否发表不限);(5)从事专职摄影记者、图片编辑和图书出版的申请人,应提交单位开具的任职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职称证明和其他有效证明,并提交有关业务且不少于800字的摄影文章一篇(主题和是否发表不限);

(6)从事摄影组织工作或摄影志愿者组织和服务工作的申请人,应由所在团体会员或相关单位对其工作业绩等出具书面意见和有关证明材料,另需提交本人摄影作品8件(10英寸)、不少于800字的摄影文章一篇(主题和是否发表均不限制);

(7)获得过中国摄影金像奖各类奖项者,以摄影业绩获得过长江韬奋奖的申请者和以其他业绩提出申请者,需提供自述业绩的有效证明材料。

注:在申报纸质材料的同时须提供所有材料的电子文件。

2.申请程序

(1)通过中国摄协团体会员申报的申请人应由两名中国摄协会员介绍,并在材料上签署意见后亲笔签名,再将材料送交所在地区和行业的中国摄协团体会员,由团体会员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统一送交中国摄协组联部;

(2)解放军、武警部队的申请人应由两名中国摄协会员介绍,并在材料上签署意见后亲笔签名,送交解放军报社画报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统一送交中国摄协组联部;

(3)中央直属系统的申请人,经两名中国摄协理事介绍并在材料上签署意见后亲笔签名,由所在单位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本人将材料送交中国摄协组联部;

(4)无法由团体会员推荐的申请人,经两名中国摄协理事或专业委员会委员介绍,并在材料上签署意见后亲笔签名,由有关单位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本人将材料送交中国摄协组联部。

第四条

港澳台申请人入会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摄影界人士,赞成中国摄影家协会章程,自愿提出申请,由有关方面推荐,在按照有关规定审核批准并履行手续后,成为中国摄影家协会会员。

第五条

荣誉会员

为我国摄影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国内外人士,经中国摄影家协会秘书长办公会议批准,可授予其中国摄影家协会荣誉会员称号。荣誉会员免交会费,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六条

审批程序

1.中国摄影家协会组联部负责接收和审核入会申请材料;

2.中国摄影家协会秘书长办公会议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条件组织审批。第七条

入会手续和会费缴纳

1.申请人的入会申请被批准,需按要求办理入会手续并缴纳会费后,成为中国摄影家协会会员。中国摄协将及时为其发放会员证;

2.入会满5年并年龄达到65周岁的会员,可免交会费; 3.连续5年未缴纳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中国摄协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终止其各项会员权利,收回会员证,并在中国摄影报、中国摄影家协会网上公告。

第八条

本细则经中国摄影家协会主席团会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属中国摄影家协会。

5.教育协会入会邀请函 篇五

(2015中国摄协第八届主席团第四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2年12月在中国摄影家协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通过的《中国摄影家协会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一条 申请人基本条件

凡提出加入中国摄影家协会的申请人,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年满十六周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3.赞成中国摄影家协会章程并由本人提出申请。第二条 申请人业绩条件

申请人的业绩条件为积分制。积分为10分以上(含10分,其中必须有4分以上为中国摄协或所属部门相关条件)者,可以提出入会申请。具体积分规定为:

1.从事摄影创作的申请人: 序号 业绩条件 分值

A-1 在中国摄协主办的全国摄影艺术展览或中国国际摄影艺术展览中获金奖 9分/件

A-2 在中国摄协主办的全国摄影艺术展览或中国国际摄影艺术展览中获银奖 7分/件

A-3 在中国摄协主办的全国摄影艺术展览或中国国际摄影艺术展览中获铜奖 6分/件 A-4 入选中国摄协主办的全国摄影艺术展览或中国国际摄影艺术展览 4分/件

A-5 在中国摄协主办的品牌展览中获金奖 7分/件

A-6 在中国摄协主办的品牌展览中获银奖 5分/件

A-7 在中国摄协主办的品牌展览中获铜奖 4分/件

A-8 入选中国摄协主办的品牌展览 2分/件

A-9 获得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举办的重要摄影大展、大赛金奖 7分/件

A-10 获得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举办的重要摄影大展、大赛银奖 5分/件

A-11 获得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举办的重要摄影大展、大赛铜奖 4分/件

A-12 在中国摄协主办的其他全国性摄影征集活动中获金奖 5分/件

A-13 在中国摄协主办的其他全国性摄影征集活动中获银奖 3分/件

A-14 在中国摄协主办的其他全国性摄影征集活动中获铜奖 2分/件

A-15 入选中国摄协主办的其他全国性摄影征集活动 1分/件

A-16 在2013年6月30日前入选中国摄协主办的其他全国性摄影征集活动 2分/件

A-17 在中国摄协认证的,由中国摄协媒体、业务部门主办的全国性摄影征集活动(含北京市摄影器材城月赛)中获得铜奖以上奖项 2分/件

A-18 入选中国摄协认证的,由中国摄协媒体、业务部门主办的全国性摄影征集活动 0.5分/件

A-19 在中国摄协认证的,由中国摄协媒体和各业务部门主办的影友联谊活动中获得相当于三等奖以上奖项 1分/件 A-20 2013年6月30日前在中国摄协媒体主办的影友联谊活动中获得铜奖以上奖项 2分/件

A-21 2013年6月30日前在中国摄协媒体主办的摄影征集活动或影友联谊活动中,获得相当于入选(优秀)的奖项 1.25分/件

A-22 在《中国摄影》杂志、《大众摄影》杂志、《中国摄影报》和《中国摄影年鉴》上发表作品,在中国摄影手机报发表封面图片,作品经中国摄影家协会图片社进行“时代作品收藏” 2分/件

A-23 在中国摄影展览馆举办个人作品展,由中国摄影图片社、中国摄影发展中心举办个人作品展,由中国摄影家协会理论研究室组织个人作品研讨会,由中国摄影出版社出版过个人摄影作品集 8分

A-24 由中国摄影家协会网站举办在线个人作品展、获得过北京摄影函授学院优秀学员称号并在北京摄影函授学院网站举办在线个人作品展 5分

A-25 经中国摄影家协会推荐参加具有国际影响的影展并获奖,或受国外著名摄影机构邀请在国际交流中举办个展并具有良好影响 2-7分

A-26 在中国摄协团体会员主办的团体会员届别展或多个团体会员联合主办的届次展中获金奖 6分/件

A-27 在中国摄协团体会员主办的团体会员届别展或多个团体会员联合主办的届次展中获银奖 4分/件

A-28 在中国摄协团体会员主办的团体会员届别展或多个团体会员联合主办的届次展中获铜奖 2分/件

A-29 在中国文联摄影艺术中心主办的全国性摄影征集活动中获铜奖以上奖项 2分/件 A-30 入选中国文联摄影艺术中心主办的全国性摄影征集活动 0.5分/件

说明:

1.同一件作品多次获奖、入选、发表的,只计算一次分值(分值不同时按最高分计算)。以组照形式获奖、入选、发表的作品,视为一件作品。2.“发表”仅指作为摄影作品发表的图片,不包括作为技术、评测等文章示意图、图例的图片。

3.获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等同于获金、银、铜奖及入选。4.作品获得国外重要大展、大赛铜奖以上奖项和在全国性各摄影媒体、报刊发表作品的,视具体情况作为申请人业绩的参考要素。2.从事摄影理论研究的申请人: 序号 业绩条件 分值

B-1 摄影文章获国家级文艺理论、评论类奖项金奖 9分/篇

B-2 摄影文章获国家级文艺理论、评论类奖项银奖 7分/篇

B-3 摄影文章获国家级文艺理论、评论类奖项铜奖 6分/篇

B-4 摄影文章获国家级文艺理论、评论类奖项优秀(入选)奖 4分/篇

B-5 出版摄影理论学术专著 5-9分/册

B-6 论文入选中国摄协组织的全国摄影理论研讨会优秀论文集 8分/篇

B-7 在《中国摄影》杂志、《大众摄影》杂志、《中国摄影报》和《中国摄影年鉴》上刊发摄影文章 2-8分/篇

说明: “摄影文章”指摄影理论、评论、史论、创作体会、作品点评、器材点评、技术探讨等文章,但不包括摄影简讯、消息等新闻体裁的稿件。文章不少于800字/篇。

3.从事摄影教育/接受摄影教育的申请人: 序号 业绩条件 分值

C-1 在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从事专职摄影教育工作,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8-10分

C-2 在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从事专职摄影教育工作,具有中级职称5年以上 8-10分

C-3 在培养摄影人才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并成绩突出,在业界具有一定影响力 2-8分

C-4 符合以上CI-C3条件之一,在国内公开出版物上发表摄影作品或文章 2分/件、篇

C-5 接受摄影专业教育,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的 2分

C-6 接受摄影专业教育,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学历的 4分

C-7 接受摄影专业教育,取得国家承认的博士研究生学历的 6分

说明:

1.按照C1或者C2计算分值的,不再计算C3分值。

2.C5的三个分项不得重复计算,只能取分值最高的一项计算。4.从事摄影工作的申请人: 序号 业绩条件 分值 D-1 在媒体从事专职摄影记者、图片编辑或从事摄影图书出版等专业工作,具有相关专业副高以上职称 8-10分

D-2 在媒体从事专职摄影记者、图片编辑或从事摄影图书出版等专业工作,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连续工作5年以上 8-10分

D-3 取得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高级摄影师资格,且实际从事摄影工作 2分

D-4 取得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高级摄影技师资格,且实际从事摄影工作 4分

D-5 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会员 5分

说明:按照D4计算分值的,不再计算D3分值。5.从事摄影组织和摄影相关产业工作的申请人: 序号 业绩条件 分值

E-1 中国摄协团体会员主席(会长)或驻会负责人,担任该职务1年以上 8-10分

E-2 中国摄协团体会员单位工作人员,专职从事组织工作连续5年以上且取得较好工作成绩 5-10分

E-3 有全国影响的摄影团体主席(会长)或驻会负责人,担任该职务3年以上,在业界具有一定影响力 5-10分

E-4 在各地、市级摄影协会担任主要负责人,长期从事基层摄影组织工作,在业界有一定影响 3-5分

E-5 在中国摄协所属网站获得优秀版主 2分/次 E-6 积极组织、参与中国摄协主办、承办的大型摄影活动和公益活动,成绩突出,在业界具有一定影响力 组织者5-10分,参与者1-5分

E-7 长期在图片产业、摄影技术、器材研发等领域工作,取得突出业绩或获得专利的人员 8-10分

说明:

(1)中国摄影金像奖各奖项获得者、中国摄协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积10分,长江韬奋奖(摄影类)各奖项获得者积8-10分;

(2)分值未确定为一个数值的条件,将根据具体情况酌定;

(3)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业绩条件,仅表示达到申请入会的条件,并不作为必定入会的资格。第三条 报送材料与申请程序 1.报送材料

申请人提供的材料需真实、有效、规范。具体需要提供的材料有:(1)凡具备上述基本和业绩条件,并自愿申请加入中国摄影家协会的个人,均须按要求填写《入会申请书》;

(2)从事摄影创作的申请人,应提交本人拍摄的作品8件(10英寸,背面标注作品名称),不少于800字的摄影文章一篇(主题和是否发表不限),作品获奖、入选、发表等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3)从事摄影理论研究的申请人,应提交获奖、发表、入选等有效证明材料;(4)从事摄影教育的申请人,应提交单位开具的任职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职称证明和其他有效证明,并提交关于摄影教育的不少于800字的摄影文章一篇(主题和是否发表不限)

(5)从事专职摄影记者、图片编辑和图书出版的申请人,应提交单位开具的任职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职称证明和其他有效证明,并提交有关业务且不少于800字的摄影文章一篇(主题和是否发表不限);(6)从事摄影组织工作或摄影志愿者组织和服务工作的申请人,应由所在团体会员或相关单位对其工作业绩等出具书面意见和有关证明材料,另需提交本人摄影作品8件(10英寸)、不少于800字的摄影文章一篇(主题和是否发表均不限制);

(7)获得过中国摄影金像奖各类奖项者,以摄影业绩获得过长江韬奋奖的申请者和以其他业绩提出申请者,需提供自述业绩的有效证明材料。注:在申报纸质材料的同时须提供所有材料的电子文件。2.申请程序

(1)通过中国摄协团体会员申报的申请人应由两名中国摄协会员介绍,并在材料上签署意见后亲笔签名,再将材料送交所在地区和行业的中国摄协团体会员,由团体会员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统一送交中国摄协组联部;

(2)现役解放军、武警部队的申请人应由两名中国摄协会员介绍,并在材料上签署意见后亲笔签名,送交解放军报社画报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统一送交中国摄协组联部;(3)中央直属系统的申请人,经两名中国摄协理事介绍并在材料上签署意见后亲笔签名,由所在单位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本人将材料送交中国摄协组联部;

(4)无法由团体会员推荐的申请人,经两名中国摄协理事介绍并在材料上签署意见后亲笔签名,本人将材料送交中国摄协组联部。第四条 港澳台申请人入会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摄影界人士,赞成中国摄影家协会章程,自愿提出申请,由有关方面推荐,在按照有关规定审核批准并履行手续后,成为中国摄影家协会会员。第五条 荣誉会员

为我国摄影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国内外人士,经中国摄影家协会秘书长办公会议批准,可授予其中国摄影家协会荣誉会员称号。荣誉会员免交会费,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六条 审批程序

1.中国摄影家协会组联部负责接收和组织审核入会申请材料; 2.中国摄影家协会秘书长办公会议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条件组织审批。

第七条 入会手续和会费缴纳

1.申请人的入会申请被批准,需按要求办理入会手续并缴纳会费后,成为中国摄影家协会会员。中国摄协将及时为其发放会员证; 2.入会满5年并年龄达到65周岁的会员,可免交会费; 3.连续5年未缴纳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中国摄协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终止其各项会员权利,收回会员证,并在中国摄影报、中国摄影家协会网上公告。

6.湖南省摄影家协会会员入会细则 篇六

一、加入湖南省摄协的基本条件

1、一幅以上作品入选中国摄协主办的全国摄影展或国际摄影艺术展。

2、两幅以上作品入选(或一幅铜奖及以上)省摄协主办的全省摄影赛。

3、两幅以上作品在市级摄协主办的全市摄影展中获银奖以上奖项。

4、在《中国摄影》、《大众摄影》、《中国摄影报》上发表摄影作品1幅以上。

二、申请程序与需报送材料

1、凡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并志愿加入湖南省摄影家协会的个人,可在湖南省摄影家协会网站上下载入会申请表,认真填写后由本人所在团体会员单位汇总交湖南省摄协。

2、要有两名湖南省摄协会员担任介绍人,介绍人必须在申请表格上签署推荐意见并签名。

3、在上报申请表的同时,应提交本人摄影作品5幅(7英寸,附作品电子文件,以便省摄协网站发布新会员作品专栏)及作品获奖、入选、发表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即可)。

4、随申请表上报的图片应有姓名、标题,展览、发表、出版、获奖等情况的说明文字,并附本人一寸标准照2张。

5、省直单位的申请者由所在单位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按规定将个人资料与申请表送交湖南省摄影家协会。

三、会费

1、会费标准定为每年20元、一次性缴纳五年会费100元。连续五年未缴纳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

2、应缴纳会员证工本费、艺术档案电子版制作及入网费、相关的各种手续费共100元。

3、新会员收到入会通知后3个月内来省摄协办理入会手续(个人或团体单位代办均可),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的,将取消会员资格。

湖南省摄影家协会联系方式

地 址:长沙市八一路227号 湖南省文联办公楼402;403室

邮 编:410001 电 话:0731-4582628

7.教育协会入会邀请函 篇七

(修订稿)

为方便广大市场成员加入协会,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章程》及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入会条件

(一)志愿加入协会,接受协会自律管理;

(二)拥护《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章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和其他相关机构;

(四)从事银行间市场相关业务;

(五)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其中,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非金融企业入会除上述需具备的五项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两项条件:

(一)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

(二)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事件以及未受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

二、申请成为会员须提交的材料

(一)入会申请书(分支机构还须许可或授权书面文件);

(二)本单位章程;

(三)营业执照副本或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四)组织架构简介和主要负责人简历;

(五)从事银行间市场相关业务情况介绍;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级市场业务、二级市场业务、衍生产品业务、取得哪些业务资格及业务开展情况介绍、创新业务开展情况、研究分析能力介绍;

(六)具体业务规章制度、业务流程、风控制度;

(七)关于无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的说明;

(八)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九)会员登记信息备案表。

其中,第(一)、(五)、(七)、(九)项材料可注册后登录会员信息管理系统,参考相应模板进行填写。

三、入会程序

(一)申请单位准备好申请材料后,需注册并登录会员信息管理

系统,递交电子版材料,协会工作人员对其申请材料进行初查并在系统中予以反馈,确认其是否符合协会要求;

(二)经协会工作人员确认和通知,申请单位将纸质版申请材料加盖公章及骑缝章,快递至协会秘书处,协会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查;

(三)协会工作人员将符合要求的申请单位提交秘书长办公会审议;

(四)协会工作人员向通过秘书长办公会审议的申请单位传真发送《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资格备案通知书》,通知其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协会工作人员向已缴纳会费的会员单位发送《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资格通知书》,确认其取得协会会员资格,并同时更新协会网站会员名单。

四、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在入会之前须认真阅读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 协会章程,了解会员权利与义务。

(二)成为会员应缴纳会费。会费标准已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具体标准请咨询协会工作人员。

(三)接受协会发行注册服务的企业,应成为协会的特别会员,并缴纳特别会费。特别会费标准已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具体标准请咨询协会工作人员。

(四)在申请入会过程中遇到疑问可及时咨询协会工作人员。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甲9号金融街中心16层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与法律事务部;

邮编:100033;

联系电话:李雅心 010-66539036宁洁 010-66539121

传真:010-66539039;

协会网址:http://;

附件:《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登记信息备案表》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秘书处

8.中国硬笔书法协会入会资格 篇八

第一类:在创作上有较高水平者,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二次: 入展由中国硬笔书法协会主办的硬笔书法“全国展”或“全国中青展”。

(二)具备下列条件四次:

1.入选由中国硬笔书法协会主办的硬笔书法“全国展”或“全国中青展”;

2.入展由中国硬笔书法协会主办的全国各“单项展”或冠名展;

3.自2009年起,在由中国硬笔书法协会主办的《中国硬笔书法报》、《中国硬笔书法》杂志、中国当代硬笔书法网专题介绍一次;

第二类:在理论研究上有较高成就者,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论文入选中国硬笔书法协会主办的“全国硬笔书学讨论会” 一次;

2.论文入选中国硬笔书法协会主办的硬笔书法“全国展”三次或获奖二次;

3.有由省级以上(含省级)出版社出版的书法学术专著,该专著至少应有中国硬笔书法协会两名学术委员的推介和评价;

4.在专业书法报刊(《中国书法》、《书法》、《书法导报》、《书法报》、《书法报•硬笔书法》、《中国硬笔书法》、《中国钢笔书法》等)发表有较高水平(3000字以上)的论文三篇并由中国硬笔书法协会认可的;

第三类:从事教育、编辑、出版工作等有显著成绩或有突出贡献者,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大专院校从事书法教育工作10年以上,有副高以上专业职称并取得显著成绩者;

2.在省级(含省级)以上专业书法报刊、出版社担任编辑工作10年以上,有副高以上专业职称并有突出成绩者;

3.在省级(含省级)以上专业书法报刊、出版社担任专职记者工作5年以上,有国家认可的记者资格,且有作品入展中国硬笔书法协会主办的展览一次者;

4.由省级(含省级)以上正规出版社出版硬笔字帖四次(册、套)以上,并有中国硬笔书法协会学术委员会审核认可者;

第四类:从事硬笔书法组织工作有显著成绩或有突出贡献者,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体会员组织工作者(限常务理事职务);在中国硬笔书法协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体会员任职且专职从事书法组织工作者;在地市级硬笔书协担任副秘书长以上职务、在县区级硬笔书协担任秘书长以上职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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