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客户协议必备条款(精选10篇)
1.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客户协议必备条款 篇一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主协议
第一条为明确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以下简称“协议回购”)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维护回购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业务指引》(以下简称“《业务指引》”)、登记结算机构的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协议回购的参与者(以下简称“参与者”)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本协议所称协议回购、正回购方和逆回购方(以下统称“回购双方”)以及协议回购的交易要素等均按《暂行办法》
与《业务指引》定义。正回购方为出质方,逆回购方为质权方。
第三条回购双方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与协议回购,认可并自愿遵守上交所和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规定,接受上交所和登记结算机构的自律监管。
第四条回购双方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申报,交易系统确认后生成的成交数据是回购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回购双方应当认可并遵守相关约定。
第五条回购双方可以就协议回购相关事宜签订补充协议。
回购双方同意,补充协议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上交所、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规定,且不得与主协议和回购双方申报的交易要素相冲突。补充协议的内容由回购双方自行遵照执行。
第六条签署本协议的参与者,应当确保符合上交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
参与者应当根据上交所规定的条件及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决定是否参与协议回购,并自行承担风险。
第七条本协议的签署人是证券公司经纪客户的,同时签署风险揭示书,并确保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风险揭示书中所列风险。
第八条正回购方的权利主要包括:
(一)按约定获得债券出质融入的资金款项;
(二)收取回购期间所出质债券的发行人支付的债券利息;
(三)在到期结算日,按约定解除出质债券的质押登记;(四)在逆回购方违约时按照规定或者约定收取违约金;(五)其他上交所、登记结算机构规定或者回购双方约定的权利。
第九条正回购方的义务主要包括:
(一)按照规定和约定,及时发送内容完整的申报及结算指令;
(二)在首次结算日,按约定的券种和数量出质债券;
(三)在到期结算日,按约定支付资金款项;
(四)在违约时按照规定或者约定支付违约金;
(五)其他上交所、登记结算机构规定或者回购双方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逆回购方的权利主要包括:
(一)按约定的券种、数量取得债券质权;
(二)在回购期间拥有债券质权;
(三)在到期结算日,按约定获得资金款项及利息;
(四)在正回购方违约时按照规定或者约定收取违约金;(五)其他上交所、登记结算机构规定或者回购双方约定的权利。
第十一条逆回购方的义务主要包括:
(一)按照规定和约定,及时发送内容完整的申报及结算指令;
(二)在首次结算日足额融出资金款项;
(三)在到期结算日将质押债券解除质押;
(四)在违约时按照规定或者协议约定支付违约金;
(五)其他上交所、登记结算机构规定或者回购双方约定的义务。
第十二条债券在设定质押登记期间,回购双方就质押券孽息及附属权利作出以下约定:
(一)质押债券发生付息、分期偿还(不含最后一期),或资产证券化产品发生分期摊还(不含最后一期)的,对应资金派发给正回购方,不作为质押财产;
(二)质押券发生提前赎回和到期兑付的,相关资金作为质押财产,待债券解除质押登记后方可提取;到期未能足额兑付的,已经兑付的资金作为质押财产,不足部分由正回购方提供补充质押券或者由回购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三)质押券含回售条款的,正回购方不得行使回售权利;可转债、可交换债等质押期间,正回购方不得行使转股、换股权利;
(四)正回购方可作为债券持有人享有出席债券持有人大会、提案、表决、追索等权利。
第十三条回购双方任何一方没有履行协议回购约定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协议回购首次结算日,除双方另有约定外,逆回购方未提交结算指令或资金不足,逆回购方违约;正回购方质押券不足的,正回购方违约。逆回购方资金不足且正回购方质押券不足的,双方均违约。
(二)协议回购到期结算日,正回购方在规定时间未进行到期确认申报也未达成到期续做申报,或未提交结算指令,或资金不足的,正回购方违约。
(三)协议回购到期续做,正回购方未提交结算指令或资金不足的,正回购方对逆回购方和续做逆回购方同时违约。
(四)协议回购提前终止,正回购方未提交结算指令或资金不足的,正回购方违约。
(五)协议回购变更质押券,正回购方质押券不足的,正回购方违约。
第十四条回购双方中任何一方发生违约,回购双方应当首先协商解决,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回购协议,也有权终止回购协议,并可要求违约方根据《暂行办法》、《业务指引》、主协议、成交数据以及补充协议等,采取收取补息、罚息等方式进行赔偿。
第十五条回购双方中任何一方发生违约,守约方可按照以下条款向违约方收取违约金,违约金包括但不限于补息、罚息等方式:
(一)协议回购首次结算日,回购一方违约的,违约方自首次结算日起(含)3个工作日内,按照回购利率以成交金额为基数向对方支付一天罚息。双方均存在违约行为的,可以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协议回购到期结算日,正回购方违约的,正回购方按照回购资金延迟到账天数,以回购利率向逆回购方补息并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二向逆回购方支付罚息。补息与罚息以协议回购的成交金额为基数。
(三)协议回购提前终止,正回购方违约的,正回购方按照回购资金延迟到账天数,以提前终止时的约定利率向逆回购方补息并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二向逆回购方支付罚息。补息与罚息以协议回购的成交金额为基数。
(四)协议回购变更质押券,正回购方违约的,正回购方自质押券变更交易达成之日起(含)3个工作日内,按照回购利率以成交金额为基数向对方支付一天罚息。
回购双方可以在补充协议中对违约金的金额、计算方式等另行约定。
第十六条协议回购存续期间发生异常情况的,回购双方同意采取提前终止方式对异常情况进行处理。回购双方不同意提前终止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采取变更质押券、继续履行或者其他上交所认可的处理方式。
第十七条回购双方同意协议回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及相关规定,本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解释。
第十八条本协议下争议经协商无法解决的,回购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回购双方可
以另行约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其他争议解决方式。
第十九条本协议为开放式协议,由参与者签署后在各签署人之间生效。参与者为证券投资基金、银行理财等资产管理或理财产品的,由管理人代为签署,其管理的产品在参与协议回购时,视同认可并遵循本协议。
第二十条本协议一经签订,签署人不得变更。协议回购存在尚未了结事宜的,不得终止本协议。
第二十一条本协议一式两份,一份由签署人留存,另一份送上交所备案(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业务部)。签署方为证券公司经纪客户的,由所在证券公司留存备查。
签署地:上海
参与者:
单位公章(机构适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机构适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签署时间:_______年___月___日
2.质押式回购交易制度术语 篇二
一、标准券制度
标准券是由不同债券品种按相应折算率折算形成的回购融资额度,由结算公司和交易所在每日收市后公布,T+2日生效。营业部和投资者有2个交易日的时间来应对折算比率的调整,避免透支或者欠库的情况出现。
理论上,回购标准券使用率不得超过90%(第一创业证券规定不操过88%)。
回购标准券使用率计算公式为:
回购标准券使用率 = 融资回购交易未到期余额 / 质押券对应的标准券总量。注意:当交易所下调标准券折算比例或者标准券使用比例超过88%时,应及时补充标准券入库或存入资金,把标准券使用比例降到88%以下。(若T日存在欠库或透支风险“即被动加杠杆”,投资者需在T+2日内补券或存入资金。)
标准券折算率是债券现券折算成债券回购业务标准券的比率。公式为:
标准券折算率 = 单位债券所能折成的标准券代表的金额 / 单位债券的面值
标准券折算率的高低主要受到以下几个因素影响,规律总结如下:
首先,评级越高,担保越强,抵押品越多,折算率越高;
其次,债券的价格越高,折算率越高;
最后,债券价格波动率越大,折算率越低。
二、回购放大倍数
回购放大倍数是融资回购交易未到期余额与投资者账户净资产的比值,公式为: 回购放大倍数 = 融资回购交易未到期余额 / 投资者账户净资产。例如:
客户投资100万元买债券,通过正回购融资400万元,即总资产500万元,回购放大倍数为4倍(400万/100万)。
融资放大倍数不超过投资者净资产的四点五倍;投资者正回购融资续做时间要求每天 13:30前必须做完,保证可用资金为正数。(建议投资者最好选择短期回购融资,避免因折算率的波动,带来透支风险。)
三、质押库制度
1、融资方应在回购申报前,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申报提交相应的债券作质押。按照中国结算公司的相关规定,用于质押的债券需要转移至专用的质押账户(即进入“质押库”)。
2、沪市当日买入的债券当日可质押,当日可回购交易;深交所规定当日买入的债券当日可质押回购;沪市当日出库的债券当日卖出;深交所规定当日出库的债券,当日可卖出。(只是做大宗交易需要次一交易日)
四、交易术语
1、正回购:是指融资方以持有的债券做足额质押,获得一定期限的资金使用权的回购交易行为。
2、逆回购:是指融券方暂时放弃资金的使用权,并与回购到期时收回融出资金并获得相应利息的回购交易行为。
3、质押券:是指融资方申报提交给登记结算公司作为债券回购交易质押物的债券。
4、标准券:是指由不同债券品种按相应折算率折算形成的,用以确定可利用回购交易进行融资的额度。
5、欠库:指参与融资回购交易的证券账户在回购交易期间质押券对应的标准券余额小于未到期回购融资余额。标准券折算比例下调或质押券到期均可能导致欠库。
6、资金透支(即“欠资”):是指融资账户在回购到期日日中可用资金不能全额支付购回所需资金,导致清算后客户保证金账户资金余额小于零。
7、回购套作:是指融资方使用回购融入的资金买入债券并质押后再进行正回购交易。
8、回购续作:是指在回购到期日以当日到期回购相应质押券再次进行融资回购,或以当日到期的回购资金再次进行融券回购。
五、债券回购的报价
1、报价方式
债券回购交易是以年收益率报价的。在交易所行情显示中,只即时显示交易的到期购回价 格,而成交量、成交金额,分别显示的是当日成交手数和当日实际成交金额。
债券回购到期购回价的计算:借贷成本以100 元面额债券予以固定,即,购回价格=100 元+ 利息=100 元+100 元* 年收益率* 回购天数/360 天
其中,年收益率即是初始成交日由交易双方竞价产生的某一回购品种的场内挂牌“价格”。
2、报价规定
在回购交易报价时,直接输入资金的年收益率的数值。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回购交易最小报价变动为0.005 或其整数倍;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回购交易的最小报价变动为0.01 或其整数倍。
3、债券回购的交易单位
证券交易所对回购交易双方参与回购交易委托买卖的进行了数量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参与回购交易进行委托买卖的数量规定为:交易数量必须是100 手(1 手为1000 元面额债券),即10 万元面值及其整数倍。不符合交易数量要求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3.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客户协议必备条款 篇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证券公司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行为,防控交易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证券法》、《物权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适用于证券公司在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交易场所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
第三条
证券公司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坚持自愿平等、诚实守信、公平对待客户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维护客户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
中国证券业协会对证券公司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实施自律管理。
第二章 融入方准入管理
第五条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融入方尽职调查制度,明确资质审查标准和信用评估指标,对融入方的身份、财务状况、经营状况、信用状况、担保状况、资金用途、风险承受能力等进行尽职调查和有效评估。
第六条
证券公司对参与尽职调查人员和方式应当集中统一管理,应当成立尽职调查小组,调查小组至少安排两名人员,并指定调查小组负责人。尽职调查时应当以实地调查方式为主,辅助以其他必要的方式。
第七条
证券公司应当制定标准格式的尽职调查报告,明确报告格式与内容,以及其他辅助文件资料。尽职调查报告应当如实反映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项目的整体风险状况,不得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公司应当对尽职调查获取的各项材料进行详细分析,形成尽职调查报告。尽职调查报告应当包括近三年融入方的财务状况、信用状况;融入资金用途、还款来源;质押股票的担保能力;质押股票的质押率、利率确定依据和考虑因素;存在的风险因素和应对控制措施等。尽职调查报告应当包括各部分分析内容的结论,并给出明确的整体结论意见。
尽职调查报告应当以书面或者电子形式记载、留存。第八条
证券公司应当对融入方进行信用评估,评定融入方的信用等级,并在交易存续期内定期或者不定期评估,持续关注融入方主体信用变化。
证券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对融入方进行信用评级。第九条
证券公司应当采用适当的方式,向融入方全面介绍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规则和协议内容,明确告知相关权利、义务和风险,特别是关于违约处置的风险控制安排,并要求融入方签署风险揭示书。风险揭示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自律管理规则要求。
第十条
融入方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以及其他持有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股东的,证券公司应当充分考虑质押股票的流动性及关于此类股票转让的相关限制性规定,审慎评估对违约处置可能产生的影响;对于此类融入方将其持有的质押股票质押比例较高的,应当审慎评估可能产生的风险。
对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占持有股份比例较高且缺乏追加担保能力的,证券公司应当采取相应风险控制措施。
第三章 质押股票管理
第十一条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质押股票管理制度,明确质押股票筛选标准或准入条件、质押率上限、具体项目质押股票质押率确定机制、质押股票集中度管理机制等,并明确调整机制,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其适用性进行评估和更新。
第十二条
质押股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证券公司应当审慎评估质押该股票的风险:
(一)质押股票所属上市公司上一年度亏损且本年度仍无法确定能否扭亏;
(二)质押股票近期涨幅或市盈率较高;
(三)质押股票的股票市场整体质押比例与其作为融资融券担保物的比例合计较高;
(四)质押股票对应的上市公司存在退市风险;
(五)质押股票对应的上市公司及其高管、实际控制人正在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
(六)证券公司认为存在风险较大的其他情形。第十三条
质押股票有业绩承诺股份补偿协议的,证券公司应当识别和评估其特殊风险,重点关注业绩承诺补偿的补偿方式,承诺期及所承诺的业绩等风险因素,切实防范因质押股票出现股份补偿情形而产生的风险,不得以其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定向资产管理客户作为融出方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
第十四条
证券公司可以根据质押股票种类、交易场所、流动性、估值水平、已质押比例等因素,审慎确定质押股票质押率的上限。
第十五条
证券公司应当综合考虑融入方资质、质押股票种类、交易期限、近期价格涨跌幅、估值情况、流动性情况、所属上市公司的行业基本面等因素,对具体项目的质押股票质押率进行动态管理。
证券公司应当对同一质押股票质押率进行差异化管理。以有限售条件股票作为质押股票的,原则上质押率应当低于同等条件下无限售条件股票的质押率;交易期限较长的质押股票,原则上质押率应当低于同等条件下交易期限较短的质押股票的质押率。
第十六条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根据相关规则被锁定的股票、国有股、金融股、含税的个人解除限售股等特殊股票作为质押股票的,证券公司应当识别和评估其特有风险,并建立相匹配的风险管理制度。
质押股票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根据相关规则被锁定的股票的,证券公司应当对其当年度已减持的数量和比例、仍可减持的数量和比例等进行动态评估;质押股票为国有股或金融股的,证券公司应当核查融入方是否已按相关规定获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或备案。
第四章 后续管理
第十七条
证券公司应当制定业务持续管理制度,对待购回交易进行持续跟踪管理。证券公司可以根据待购回初始交易金额、风险大小等因素对具体交易项目进行分类持续管理。
第十八条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盯市机制,并合理确定各项盯市指标。在待购回期间,指定专人负责跟踪质押股票的价格波动情况,持续关注可能对质押股票价格产生影响的重大事项,及时评估融入方的履约保障能力。
前款所称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质押股票对应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或盈利情况等发生重大变化,质押股票对应上市公司的重大重组、暂停上市、终止上市、被立案稽查、发生重大纠纷、相关衍生产品发行、债转股、缩股、质押股票停牌、被实施特别处理等。
第十九条
证券公司应当根据融入方、质押股票的不同情况,设置差异化的履约保障比例。
在待购回期间,履约保障比例达到或低于约定最低比例的,证券公司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及时通知融入方追加担保物、提前购回或者采取其他履约保障措施。
质押股票部分解除质押后,履约保障比例仍应不低于约定的比例。
质押股票被有关机关冻结的,证券公司应当及时向融入方了解其资信状况,并按照协议约定要求融入方采取相应措施。
第二十条
证券公司应当制定融入方持续管理制度,在待购回期间采取实地调研、现场访谈、电话访谈、邮件访谈、委托调研等多种形式定期或者不定期对融入方进行回访,了解可能影响融入方偿还能力的有关因素,对其偿还能力进行评估跟踪。证券公司可以根据待购回初始交易金额、风险大小等因素对融入方进行分类持续管理。
第二十一条
证券公司应当在业务协议中与融入方明确约定融入资金用途,将融入方融入资金存放于融入方在证券公司指定的银行开立的专用账户,明确约定融入方有义务定期或不定期报告资金使用情况,并采取切实措施对融入方融入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融入方违反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或业务协议约定使用的,证券公司应当督促融入方按照业务约定的期限改正,未改正前不得继续向融入方融出资金;未按照业务协议约定期限改正的,应当要求融入方提前购回。
第二十二条
质押股票为有限售条件股票的,证券公司应当关注融入方在待购回期间是否作出延长限售期的承诺或行为。融入方在待购回期间延长限售期的,证券公司可以评估并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要求融入方采取提前购回、补充质押等措施。
第二十三条
融入方根据约定要求延期购回的,证券公司应当了解融入方延期购回原因,并根据约定通知融出方。
第五章 违约处置管理
第二十四条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违约处置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违约处置事宜,并与融入方约定违约情形、处置方式等。
第二十五条
证券公司应当根据约定制定违约处置方案,包括处置担保物的种类、方式、数量和时间等。
第二十六条
按照约定须处置担保物的,证券公司应当按照约定启动担保物处置程序,按照约定方式处置,及时通知交易各方。
处置所得资金优先偿付融出方,处置所得资金不足以偿还的,融入方仍应当继续承担偿付责任。
第二十七条
证券公司在违约处置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妥善处理违约处置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纠纷。第二十八条
违约处置完毕后,证券公司应当将处置结果及时通知交易各方并报告相关交易场所。
证券公司应当制作违约处置报告,并存档备查。
第六章 内部控制与风险控制指标要求
第二十九条
证券公司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应当建立完备的管理制度、操作流程和风险识别、评估与控制体系,以及与合规管理、风险控制挂钩的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明确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各层级的具体职责、程序及制衡机制。
证券公司应当定期对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开展情况进行风险监测和评估,对相关风险计量模型的有效性进行验证和评价,并及时报告公司有关机构和人员。
证券公司应当对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实施集中统一管理,对外统一签订业务协议。
第三十条
证券公司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定向资产管理客户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的,应当强化管理人职责,重点关注融入方的信用状况、质押股票的风险情况等,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切实防范业务可能出现的风险。
第三十一条
证券公司应当及时根据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开展和市场变化情况,对业务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类风险进行压力测试。
第三十二条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信息隔离墙制度和利益冲突防范机制,有效防范和管理以自有资金参与的交易和其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者定向资产管理客户参与的交易、不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者定向资产管理客户参与的交易之间的利益冲突。
证券公司自有资金参与的交易和其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者定向资产管理客户参与的交易,融入方或者质押股票相同的,在质押率、利率、合约期限、违约处理等方面,应当遵循公平参与的原则,不得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三十三条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实现融入资金与融出资金的合理匹配,加强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流动性风险管理。
第三十四条
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应当根据有关监管规定和自律规则,建立健全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风险控制机制,并持续符合以下风险控制指标要求:
分类评价结果为A类的证券公司,自有资金融资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本的150%;分类评价结果为B类的证券公司,自有资金融资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本的100%;分类评价结果为C类及以下的证券公司,自有资金融资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本的50%。
证券公司应当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市场状况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对风险限额指标实行动态管理。
第三十五条
证券公司应当根据融入方的信用状况和履约能力、质押股票市值变动、质押股票集中度以及重大风险事件等因素,审慎评估待购回交易的风险程度,合理划分风险等级,并相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第三十六条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黑名单制度,并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向行业披露记入黑名单的相关融入方的记录信息,证券公司应当将存在下列行为的融入方记入黑名单:
(一)融入方存在未按照业务协议约定购回,且经催缴超过90个自然日仍未能购回的行为,证券公司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向行业披露黑名单信息;
(二)融入方存在未按照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使用融入资金且未按照业务协议约定期限改正的行为,证券公司应当在业务协议约定改正期限到期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向行业披露黑名单信息;
(三)中国证监会或协会规定的其他应当记入黑名单的行为。
对记入黑名单的融入方,证券公司在披露的日期起1年内,不得向其提供融资。证券公司未按照本指引准确记录黑名单信息的,协会将采取相应自律管理措施或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中国证监会等相关机关处理。
第三十七条 证券公司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通过虚假宣传等方式诱导客户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
(二)为客户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规避信息披露义务或者从事其他不正当交易活动提供便利;
(三)占用其他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用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资金交收;
(四)以自有资金向本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东的关联人提供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服务;
(五)允许未在资产管理合同及相关文件中作出明确约定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者定向资产管理客户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
(六)未经资产委托人同意,通过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者定向资产管理客户融出资金,供融入方购回证券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交易;
(七)利用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进行商业贿赂或者利益输送;
(八)在未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开展或变相开展股票质押融资;
(九)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本条第四款所称股东,不包括仅持有上市证券公司5%以下流通股份的股东。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指引由协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4.外贸业务员接待客户的必备口语 篇四
外贸 业务员接待客户的必备口语:Do I have to make a reconfirmation? 我还要再确认吗?Is there any earlier one?还有更早一点的吗?Could you tell me my reservation number, please?请你告诉我我的预订号码好吗?Can I get a seat for todays 7:00 a.m.train?
我可以买到今天上午7点的火车座位吗?Could you change my flight date from London to Tokyo?
请你更改一下从伦敦到东京的班机日期好吗?Is there any discount for the USA Railpass?
火车通行证有折扣吗?May I reconfirm my flight?
我可以确认我的班机吗?Are they all non-reserved seats?
他们全部不预订的吗?Do I have to reserve a seat?
我一定要预订座位吗?May I see a timetable?我可以看时刻表吗?How long will I have to wait? 我要等多久呢?Which would you prefer, a smoking seat or a non-smoking seat?
你喜欢哪种,吸烟座还是禁烟座呢?Can I reconfirm by phone?我能电话确认吗?Where can I make a reservation?
我到哪里可以预订?Do I need a reservation for the dining car?
我需要预订餐车吗?How many more minutes will it take for the train to arrive?火车还要多少分钟就要到达呢?Is this a daily flight?这是每日航班吗?Excuse me.May I get by?
对不起,我可以上车吗?How much does it cost to go there by ship?
坐船到那里要花多少钱?Can I cancel this ticket? 我可以取消这票吗?Check it to my final destination
把它托运到我的目的地。Please come to the airport by eight thirty at the latest.最迟要在8点30分到达机场。
23Take your baggage to the baggage section.把你的行李拿到行李房去。Please open your baggage.请把你行李打开。Please fill in this disembarkation card.请你填写这张入境卡。I have come to make sure that your stay in Beijing is a pleasant one.我特地为你们安排使你们在北京的逗留愉快。Youre going out of your way for us, I believe.我相信这是对我们的特殊照顾了。Its just the matter of the schedule, that is, if it is convenient of you right now.如果你们感到方便的话,我想现在讨论一下日程安排的问题。I think we can draw up a tentative plan now.我认为现在可以先草拟一具临时方案。If he wants to make any changes, minor alternations can be made then.如果他有什么意见,我们还可以对计划稍加修改。
Is there any way of ensuring well have enough time for our talks?我们是否能保证有充足的时间来谈判?
So our evenings will be quite full then?
那幺我们的活动在晚上也安排满了吗?
Well leave some evenings free, that is, if it is all right with you.如果你们愿意,我们想留几晚供你们自由支配。
Wed have to compare notes on what weve discussed during the day.我们想用点时间来研究讨论一下白天谈判的情况。
Thatll put us both in the picture.这样双方都能了解全面的情况。
36Then wed have some idea of what youll be needing.那我们会心中有数,知道你们需要什么了。
I can’t say for certain off-hand.我还不能马上说定。
Better have something we can get our hands on rather than just spend all our time talking.有些实际材料拿到手总比坐着闲聊强。
Itll be easier for us to get down to facts then.这样就容易进行实质性的谈判了。
But wouldnt you like to spend an extra day or two here?你们不愿意在北京多待一天吗?
Im afraid that wont be possible, much as wed like to.尽管我们很想这样做,但恐怕不行了。
42Weve got to report back to the head office.我们还要回去向总部汇报情况呢。
43Weve arranged our schedule without any trouble.我们已经很顺利地把活动日程安排好了。
44Here is a copy of itinerary we have worked out for you and your friends.Woul
d you please have a look at it?
这是我们为你和你的朋友拟定的活动日程安排。请过目一下,好吗?
If you have any questions on the details,feel free to ask.如果对某些细节有意见的话,请提出来。
I can see you have put a lot of time into it.我相信你在制定这个计划上一定花了不少精力吧。
We really wish youll have a pleasant stay here.我们真诚地希望你们在这里过得愉快。
Ive been looking forward to visiting your factory.我一直都盼望着参观贵厂。
Maybe we could start with the Designing Department.也许我们可以先参观一下设计部门。
These drawings on the wall are process sheets.墙上的图表是工艺流程表。51 They describe how each process goes on to the next.表述着每道工艺间的衔接情况。
We are running on two shifts.我们实行的工作是两班倒。
Almost every process is computerized.几乎每一道工艺都是由电脑控制的。
The efficiency is greatly raised, and the intensity of labor is decreased.工作效率大大地提高了,而劳动强度却降低了。
All products have to go through five checks in the whole process.所有产品在整个生产过程中得通过五道质检关。
We believe that the quality is the soul of an enterprise.我们认为质量是一个企业的灵魂。
Therefore, we always put quality as the first consideration.因而,我们总是把质量放在第一位。
I hope my visit does not cause you too much trouble.我希望这次参观没给你们增添太多的麻烦。
Do we have to wear the helmets?
我们得戴上防护帽吗?
60Is the production line fully automatic?
生产线是全自动的吗?
What kind of quality control do you have?
你们用什么办法来控制质量呢?
All products have to pass strict inspection before they go out.所有产品出厂前必须要经过严格检查。
Im impressed by your approach to business.你们经营业务的方法给我留下了很深的印象。
The product gives you an edge over your competitors, I guess.我认为你们的产品可以使你们胜过竞争对手。
No one can match us so far as quality is concerned.就质量而言,没有任何厂家能和我们相比。
I think we may be able to work together in the future.我想也许将来我们可以合作。
We are thinking of expanding into the Chinese market.我们想把生意扩大到中国市场。
68The purpose of my coming here is to inquire about possibilities of establishing trade relations with your company.我此行的目的正是想探询与贵公司建立贸易关系的可能性。
We would be glad to start business with you.我们很高兴能与贵公司建立贸易往来
Id appreciate your kind consideration in the coming negotiation.洽谈中请你们多加关照。
We are happy to be of help.我们很乐意帮忙。
I can assure you of our close cooperation.我保证通力合作。
Would it be possible for me to have a closer look at your samples?可以让我参观一下你们的产品陈列室吗?
It will take me several hours if I really look at everything.如果全部参观的话,那需要好几个小时。
75You may be interested in only some of the items.你也许对某些产品感兴趣。76 I can just have a glance at the rest.剩下的部分我粗略地看一下就可以了
77Theyve met with great favor home and abroad.这些产品在国内外很受欢迎。78 All these articles are best selling lines.所有这些产品都是我们的畅销货。
79Your desire coincides with ours.我们双方的愿望都是一致的。
No wonder youre so experienced.怪不得你这幺有经验。
Textile business has become more and more difficult since the competition grew.随着竞争的加剧,纺织品贸易越来越难做了。
82Could I have your latest catalogues or something that tells me about your company?
可以给我一些贵公司最近的商品价格目录表或者一些有关说明资料吗?
At what time can we work out a deal?
我们什幺时候洽谈生意?
I hope to conclude some business with you.我希望能与贵公司建立贸易关系。
We also hope to expand our business with you.我们也希望与贵公司扩大贸易往来。
This is our common desire.这是我们的共同愿望。
I think you probably know China has adopted a flexible policy in her foreign trade.我想你也许已经了解到中国在对 外贸 易中采取了灵活的政策。
Ive read about it, but Id like to know more about it.我已经知道了一点儿,但我还想多了解一些。
89Seeing is believing.百闻不如一见。
How would you like to proceed with the negotiations? 你认为该怎样来进行这次谈判呢?
久仰 I’ve heard so much about you.好久不见了 Long time no see.辛苦了 You’ve had a long day.You’ve had a long flight.尊敬的朋友们 distinguished/Honorable/Respected friends
阁下(多用于称呼大使)Your Excellency
我代表广州市政府欢迎各位朋友访问北京.On behalf of the Guangzhou Municipal government, I wish to extend our warm welcome to the friends who have come to visit Beijing.对您的大力协助,我谨代表广州市政府表示衷心的感谢。On behalf of the Guangzhou Municipal government, I wish to express our heartfelt thanks to you for your gracious assistance.在广州过得怎么样? How are you making out in Guangzhou?
我一定向他转达您的问候和邀请.I’ll surely remember you and your invitation to him.欢迎美商来广州投资.American businessmen are welcome to make investment in Guangzhou.欢迎多提宝贵意见.Your valuable advice is most welcome.不虚此行 It’s a rewarding trip.您的日程很紧,我们的会见是否就到此为止.As you have a tight schedule, I will not take up more of your time.请代我问候...先生 please remember me to Mr.感谢光临 Thank you so much for coming.欢迎再来 Hope you’ll come again.欢迎以后多来广州 Hope you’ll visit Guangzhou more often.请留步,不用送了.I will see myself out, please.多保重 Take care.祝您一路平安.Have a nice trip.愿为您效劳。At your service.为…举行宴会/宴请 host a dinner/banquet/luncheon in honor of …
欢迎宴会 welcome dinner
5.第九章债券回购交易同步测试习题 篇五
一、单项选择题(以下各小题所给出的4个选项中,只有1项最符合题目要求,请选出正确的选项)
1.按合同约定及时发送内容完整的回购结算指令,在首次交割日按合同约定的券种和数量出质债券,在到期交割日按合同约定的到期资金清算额支付款项是( )。
A.正回购方的权利
B.逆回购方的权利
C.正回购方的义务
D.逆回购方的义务
2.债券质押式回购是参与者进行的以债券为权利质押的短期( )业务。
A.套期保值
B.资金融通
C.信用交易
D.调节头寸
3.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参与国债买断式回购引入( )制度。
A.会员资格审定
B.业务风险控制
C.交易权限管理
D.交易权限审批
4.目前,我国证券交易所以( )作为债券回购交易的报价方式。
A.百元面值债券到期回购价格
B.年收益率
C.折现率
D.债券面值
5.一笔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涉及( )。
A.一个交易主体、一次交易契约行为
B.一个交易主体、两次交易契约行为
C.两个交易主体、两次交易契约行为
D.两个交易主体、一次交易契约行为
6.上海证券交易所所有买断式回购挂牌品种同时在( )进行交易。
A.竞价交易系统和大宗交易系统
B.定价交易系统和批量交易系统
C.竞价交易系统和批量交易系统
D.定价交易系统和大宗交易系统
7.上海证券交易所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单笔申报限量在( )手(含)以上,可采用大宗交易方式进行。
A.10000
B.50000
C.100000
D.1000000
8.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的履约保证金制度,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融资方和融券方均应当按照一定比率缴纳履约金
B.履约金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管理,在买断式回购到期并完成清算交收前,双方不得动用
C.每笔交易须缴纳的履约金数额应当不少于该笔交易的初次结算金额
D.履约金比率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调整后的履约金比率,只适用于调整后的交易,不追溯调整
9.全国银行间市场质押式回购成交合同的内容由( )制定。
A.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交易系统
B.中国人民银行
C.正回购方
D.回购双方
10.下列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现有质押式国债回购品种、名称及代码对应错误的是( )。
A.1天回购R001131810
B.1天回购RC-001131910
C.2天回购R002131811
D.63天回购R063131804二、多项选择题(以下各小题所给出的4个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目要求,请选出正确的选项)
1.全国银行间市场债券交易采用询价交易方式的,包括( )交易步骤。
A.自主报价
B.格式化询价
C.确认成交
D.成交结算
2.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证券回购券种主要是( )。
A.国债
B.融资券
C.企业债
D.特种金融债券
3.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回购期限有7天、14天、21天、( )等,共计7个品种。
A.1个月
B.3个月
C.4个月
D.6个月
4.关于买断式回购业务履约金归属判定规则说法正确的有( )。
A.融资方履约,融券方申报不履约的,归融资方
B.融资方申报不履约,融券方无力履约的,归融资方
C.融资方履约,融券方无力履约的,归融资方
D.双方申报不履约,归风险基金
5.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回购交易集中竞价时,其申报应当符合的要求有( )。
A.申报单位为手,1000元标准准券为1手
B.计价单位为每百元资金到期年收益
C.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5元或其整数倍
D.申报数量为100手或其整数倍,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1万手
6.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质押式国债回购分为1天、2天、3天、4天、7天和( )等回购品种。
A.14天
B.28天
C.63天
D.91天
7.上海证券交易所现有质押式企业债回购交易品种为( )3个短期品种。
A.1天
B.3天
C.5天
D.7天
8.全国银行问债券回购的参与者包括( )。
A.在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及其授权分支机构
B.在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C.在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机构
D.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国银行分行
9.在全国银行间市场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中,具有结算代理人资格的金融机构主要有( )。
A.中国农业银行
B.交通银行
C.烟台住房储蓄银行
D.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
10.上海证券交易所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进行申报时应当符合( )要求。
A.价格:按每百元面值债券到期购回价(净价)进行申报
B.最小报价变动:0.001元
C.交易单位:手(1手=1000元面值)
D.融资方申报“买入”,融券方申报“卖出”三、判断题(判断以下各小题的对错,正确的填A,错误的填B)
1.买断式回购的首期交易净价、到期交易净价和回购债券数量由交易双方确定,但到期交易净价加债券在回购期间的新增应计利息应小于首期交易净价。( )
2.全国银行间债券回购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制定。( )
3.债券回购期满时,如果正回购方未按照规定将资金划拨到位,其抵押的标准券将用于平仓交割。( )
4.企业债回购交易中提交的质押券应当为企业债或国债。( )
5.债券回购交易申报中,融资方按“卖出”(S)予以申报,融券方按“买人”(B)予以申报。( )
6.回购成交合同与债券回购主协议共同构成银行间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完整的回购合同。( )
7.由全国银行问同业拆借中心交易系统生成的成交单、电报和电传作为回购成交合同,业务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为必备条款。( )
8.回购成交合同是回购双方就回购交易所达成的协议,回购双方签字、盖章后,合同生效。( )
9.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中的债权购买方可在协议期内自由支配债券,只要保证在协议期满能够有相等数量同种债券卖给债券持有人即可。( )
10.当日购买的债券,不可进行债券回购交易业务。( ) 参考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C[解析]按合同约定及时发送内容完整的回购结算指令,在首次交割日按合同约定的券种和数量出质债券,在到期交割日按合同约定的到期资金清算额支付款项是正回购方的义务。故C选项正确。
2.B[解析]债券质押式回购是参与者进行的以债券为权利质押的短期资金融通业务。故B选项正确。
3.C[解析]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参与国债买断式回购引入交易权限管理制度,即并不是所有会员均可参与买断式回购,只有满足一定条件、经过核准的会员公司才可以自营或代理参与买断式回购交易。故C选项正确。
4.B[解析]从1994年9月12日起,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债券回购交易中率先改用以年收益率作为债券回购交易的报价方式。深圳证券交易所也于1995年8月1日起,在债券回购交易中改用以年收益率进行报价。以年收益率作为回购交易的报价方式是国外证券市场通行的做法。我国沪、深证券交易所在刚开展债券回购交易时并不是以年收益率进行报价,而是直接就百元面值债券的到期回购价进行竞价。故B选项正确。
5.C[解析]一笔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涉及两个交易主体、两次交易契约行为。两个交易主体是指正回购方(卖出回购方、资金融入方)、逆回购方(买入返售方、资金融出方);两次交易契约行为是指开始时的初始交易及回购期满时的回购交易。无论是资金融入方还是资金融出方都要经过两次交易契约行为。故C选项正确。
6.A[解析]2004年记账式(十期)国债上市日起,在大宗交易系统进行买断式回购交易;2005年记账式(二期)国债上市日起,在竞价交易系统进行买断式回购交易。至此,上海证券交易所所有买断式回购挂牌品种同时在竞价交易系统和大宗交易系统进行交易。本题正确答案为A。
7.A[解析]上海证券交易所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单笔申报限量在10000手(含)以上,可采用大宗交易方式进行。故A选项正确。
8.C[解析]上海证券交易所国债买断式回购每笔交易须缴纳的`履约金数额等于该笔交易的初次结算金额和该买断式回购品种履约金比率的乘积。即:履约金=首次结算金额×履约金比例。C选项说法错误。故本题答案为C。
9.D[解析]全国银行问市场质押式回购成交合同是回购双方就回购交易所达成的协议。回购成交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内容由回购双方约定,一般包括成交日期、交易员姓名、回购期限、回购利率等。故D选项正确。
10.B[解析]深圳证券交易所质押式1天企业债回购品种、名称及代码为:1天回购、RC-001、131910。本题正确答案为B. 二、多项选择题
1.ABC[解析]全国银行间市场债券交易以询价方式进行,自主谈判,逐笔成交。债券交易采用询价交易方式,包括自主报价、格式化询价、确认成交三个交易步骤。故ABC选项正确。
2.ABD[解析]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证券回购券种主要是国债、融资券和特种金融债券。故ABD选项正确。
3.ABC[解析]1997年6月5日发布的《银行间债券回购业务暂行规定》第14条规定,银行间债券市场回购的期限为7天、14天、21天、1个月、2个月、3个月、4个月,共计7个品种,最长不得超过4个月。故D选项错误。本题正确答案为ABC。
4.ACD[解析]融资方申报不履约,融券方无力履约的,归风险基金。故B选项说法错误。其他选项均符合履约金归属的判定规则。本题正确答案为ACD。
5.ABCD[解析]以上选项内容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规定的债券回购交易集中竞价,申报时应符合的要求。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
6.ABD[解析]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06年5月8日起推出新的质押式国债回购交易品种。新质押式国债回购分为1天、2天、3天、4天、7天、14天、28天、91天、182天9个回购品种。故ABD选项正确。63天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现有质押式国债回购品种。
7.ABD[解析]上海证券交易所现有质押式企业债回购交易品种为1天、3天、7天3个短期品种。
8.ABCD[解析]以上选项内容均包括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回购参与者的范围内。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
9.ABC[解析]目前,在全国银行间市场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中,具有结算代理人资格的金融机构主要有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烟台住房储蓄银行和部分符合条件的城市商业银行。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为农村金融机构,故D选项不符合题意。中国农业银行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故A选项符合题意。交通银行是新中国第一家全国性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故B选项符合题意。本题正确答案为ABC。
10.ACD[解析]上海证券交易所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进行申报时,最小报价变动为0.01元。故B选项说法错误。其他选项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国债买断式回购的申报要求。本题正确答案为ACD。三、判断题
1.B[解析]买断式回购以净价交易,全价结算。买断式回购的首期交易净价、到期交易净价和回购债券数量由交易双方确定,但到期交易净价加债券在回购期间的新增应计利息应大于首期交易净价。
2.B厂解析]全国银行间债券回购利率由交易双方自行确定。
3.A[解析]根据证券交易所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有关条件,债券回购期满时,如以券融资方(正回购方)未按照规定将资金划拔到位,其抵押的标准券将用于平仓交割。
4.B[解析]企业债回购交易中提交的质押券应当为企业债,国债回购交易中申报提交的质押券应当为国债。
5.B[解析]债券回购交易申报中,融资方按“买入”(B)予以申报,融券方按“卖出”(s)予以申报。这是因为在回购到期的反向交易中,融资方处于买入债券的地位而融券方处于卖出债券的地位而确定的。
6.A[解析]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金融机构,应签署“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由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2000年7月28日颁布)。除签订回购主协议外,回购双方进行回购交易应逐笔订立回购成交合同。回购成交合同与债券回购主协议共同构成回购交易完整的回购合同。
7.B[解析]回购成交合同的内容包括成交日期、正回购方名称、逆回购方名称、业务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回购期限、回购利率等。但以交易系统生成的成交单、电报和电传作为回购成交合同,业务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可不作为必备条款。
8.B[解析]回购成交合同是回购双方就回购交易所达成的协议。以债券为质押进行回购交易,应办理质押登记,回购合同在办理质押登记后生效。
9.A[解析]所谓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是指债券持有人(正回购方)在将一笔债券卖给债券购买方(逆回购方)的同时,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再由卖方(正回购方)以约定价格从买方(逆回购方)购回相等数量同种债券的交易行为。可见,在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中,债券所有权随交易的发生而转移。该债券在协议期内可以由债券购买方(逆回购方)自由支配,即债券购买方(逆回购方)只要保证在协议期满能够有相等数量同种债券卖给债券持有人(正回购方),就可以在协议期内对该债券自由地进行再回购或买卖等操作。
6.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客户协议必备条款 篇六
中国联通客户3G 合约计划业务协议(范本)
(预存话费优惠购机)
甲方(客户):
乙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XX公司
本协议作为《中国联通移动业务客户入网服务协议》的补充协议,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基于对乙方移动通信服务的了解和需求,甲方自愿申请成为乙方 业务的客户,业务号码为,并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选号及套餐相关资费内容
(一)靓号规则
分类 第一类 第二类 第三类 第四类 第五类 普号
尾号类型 AAAAA AAAA ABCDE ABCD AAA AABB ABAB ABC AA
首次预存金额(元)必选套餐
7032 4632 3432 2712 2232 0
886元 3G基本套餐
预存话费返还时长
586及以上3G基本套餐
386及以上3G基本套餐
286及以上3G基本套餐
226及以上3G基本套餐
66及以上3G基本套/ 餐
套餐包外资费
超出部分国内语音拨
超出部分国内超出流
12个月
(二)套餐资费标准
包国
月费套餐(元)类型
内语音拨打分钟数
包国内可包国
包国内包M包T视电内短流量 个数 个数 话拨信条
打分钟数
620 20 40 40 40 50240 10 15 20 20 25 30
0.15元/分钟 数
接听免费
赠送增值其他
可视电量
范围 业务 打 话拨打
156 186 226 286
A A A A A A A
0.2元/分钟
全国(含可视电话)
0.6元/0.0003
手机邮
执行标
300MB
240 300MB 12 320 400MB 20 420 500MB 20 510 650MB 20 700 750MB 30 900 950MB 40
箱、分钟 元/KB 准资费
来电
显示
386
586
886 A 1250 1.3GB 50 A 1950 2GB A 3000 3GB 50 50 60 100 100 90 120 180
0.2元/
126
156
186 B B B B 200 60MB 450 80MB 6 12 10 20 20 40 40 10 10 15 20 20 0 分钟 680 100MB 20 920 120MB 20 0.15元/分钟 B 1180 150MB 20
附加说明:
(1)多媒体计价单位(M):是中国联通内网业务计算单位。即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多媒体内容,包括图像、音频、视像及相关应用程序内容下载及流媒体播放服务等。
(2)文本计价单位(T):是中国联通内网业务计算单位。即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文本内容,包括以文字为主的内容浏览和下载。
(3)套餐内所包含“国内语音拨打分钟数”指用户在本地和国内漫游地发起的任何3G、2G语音拨打时长
第二条 入网优惠政策
(一)靓号优惠政策
为享受到乙方提供的靓号优惠政策,甲方一次性向乙方预存 元(大写 整)话费,并自愿选择乙方提供的 元3G基本套餐(A、B),承诺在网 个月,即 年 月至 年 月。在上述期间内,甲方承诺不降低资费套餐月基本费使用标准。甲方享受靓号优惠政策而预存的话费分 个月解冻使用,每月解冻额度 元(自协议生效后次月开始解冻),以抵扣甲方当月消费的通信费。在上述期间内,甲方承诺不降低资费套餐月费使用标准,预存款每月返还额度保持不变。
(二)合约计划内容(请各分公司按照业务种类填写,如本协议是乐Phone协议预存话费优惠购机此处填写乐Phone协议预存话费优惠购机套餐内容)
1.为享受到乙方提供的3G 合约计划,甲方一次性向乙方预存 元(大写 元整)话费,并自愿选择乙方提供的 元3G基本套餐(A、B),承诺在网24个月,即 年 月至 年 月,则甲方可享受以 元(大写 元整)的优惠购机价格购买 型乙方3G定制手机终端一部,市场价为 元(大写 元整)。甲方享受3G 合约计划而预存的金额自协议生效后次月开始,分24个月解冻使用,以抵扣甲方当月消费的通信费。其中,前23个月每月等额解冻额度 元,第24个月一次性解冻预存款剩余全部金额。在上述期间内,甲方承诺不降低所选套餐资费标准。
2.甲方同时选择靓号并参加 合约计划时:
甲方选择套餐为靓号与3G 合约计划两者中较高的一档,即甲方选择乙方提供的 元3G基本套餐
(A、B);承诺在网时长以两者中较长的一档为准。预存款为靓号优惠政策与3G 合约计划两者中较高的一档,即甲方一次性向乙方预存 元(大写元整)话费,承诺在网 个月,即 年 月至 年 月。甲方预存的金额自协议生效后次月开始,分 个月等额解冻使用,每个月解冻金额为 元,以抵扣甲方当月消费的通信费。如本协议期满前甲方预存款中仍有余额,则本协议的最后
一个月一次性解冻预存款剩余全部金额。在上述期间内,甲方承诺不降低所选资费套餐标准。
(三)首月资费标准
□“套餐包外资费(免月租)”指用户入网当月免收月租费,其他按套餐包外资费执行;
□“全月套餐”指申请套餐即时生效,用户入网当月即按照用户所选的基本套餐收取套餐月费,所含内容不变;
□“套餐减半”指用户入网当月在其所选基本套餐的基础上,对套餐月费和套餐内所含内容均减半,减半处理本着“惠及用户”原则进行取整,其中来电显示照常赠送。
第三条 使用条件
(一)若甲方当月实际产生的通信费超出预存话费当月解冻额度,应按时在缴费期限内缴清费用。甲方承诺该号码每月产生的使用费单独核算,不与其它号码进行关联付费。
(二)本协议中的甲方预存话费均不可退还,其中靓号预存款可延期消费,可结转;合约计划预存话费不可延期消费、不可结转。协议期内,甲方承诺不申请停机、销号或过户业务。
(三)按照公平使用原则,乙方将对甲方的无线数据流量进行封顶限制,甲方每月的无线数据流量达到或超出(为保证通信服务的连续性,以甲方最后一次无线上网使用结束为准累计无线数据流量,可能存在超出流量封顶额度的情况,超出的流量将按甲方使用的3G套餐情况计费)流量封顶额度(6GB)时,乙方将有权暂停甲方当月的上网服务,次月自动开通。乙方定期通过短信方式通知甲方无线数据流量的使用情况。
(四)甲方选择的移动电话终端设备应支持乙方所有可提供的业务功能,对于甲方选择的移动电话终端自身不支持乙方提供业务功能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经甲方确认,甲方选择/自备的 型手机终端不支持甲方所选乙方3G套餐中的 功能。
第四条 违约责任及承担
(一)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构成违约的,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带来的经济损失,并支付违约金(包括但不限于因用户欠费发生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以及乙方在本协议中所给予甲方的优惠等)。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构成违约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因乙方提供的手机质量问题引起的纠纷,由乙方负责协助处理,并按《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五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入网优惠政策到期后,如甲方未办理其他套餐,将继续使用本协议约定的套餐资费。
甲方承诺,本人已经充分、完整阅读并理解本协议所述全部条款及条件。
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经办人或监护人:(签字或盖章)
甲方移动号码:
7.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客户协议必备条款 篇七
备付金业务合作协议
(合作银行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定义
第三章 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 备付金账户管理 第五章 备付金使用与划转 第六章 备付金信息核对与校验 第七章 服务费用 第八章 合作承诺 第九章 协议管理
第十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一章 保密 第十二章 争议解决 第十三章 生效及有效期
甲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 邮编:
乙方(支付机构):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邮编:
为规范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的管理,满足中国人民银行相关监管要求,在保障客户合法权益的基础上,推动银企双方的共同发展和长远合作,甲乙双方本着合法、公平、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严格遵守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甲乙双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前提下,遵循友好合作、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和共同发展的原则开展业务合作。
第二条
甲乙双方执行本协议时,应遵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信息核对校验机制》等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乙方作为从事支付服务,并依法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支付机构,指定中国建设银行为其客户备付金合作银行。第四条
甲方本着为乙方提供最佳服务的宗旨,统一组织所属分支机构,为乙方提供安全、合规、快捷、优质的备付金存管服务,同时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备付金存管银行的各项职责。
第五条
乙方保证其利用甲方服务所从事业务的合法性、合规性,保证备付金的划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规章制度的规定,是付款方与收款方的一致意思,并有真实的交易背景或合法原因,保证与甲方进行业务往来的经办人具有相应的权限。
第六条
乙方应当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向甲方出具《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信息真实性承诺函》(见附件),承诺按期提交客户备付金相关信息,承诺所提交的客户备付金相关信息中不存在虚假记载与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承诺函与本协议一并签署,在协议期内有效。
第二章 定 义
第七条
客户备付金,指支付机构为办理客户委托的支付业务而实际收到的预收待付货币资金。
第八条
备付金银行,是指与支付机构签订协议、提供客户备付金存管服务的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
(一)备付金存管银行,是指可以为支付机构办理客户备付金的跨行收付业务,并负责对支付机构存放在所有备付金银行的客户备付金信息进行归集、核对与监督的备付金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并且只能选择一家备付金存管银行。
(二)备付金合作银行,是指可以为支付机构办理客户备付金的收取和本银行支取业务,并负责对支付机构存放在本银行的客户备付金进行监督的备付金银行。
第九条
备付金存管业务涉及以下账户:
(一)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是指支付机构在备付金银行开立的专户存放客户备付金的活期存款账户,包括备付金存管账户、备付金收付账户和备付金汇缴账户。
(二)备付金存管账户,是支付机构在备付金存管银行开立的,可以以现金形式接收客户备付金、以银行转账方式办理客户备付金收取和支取业务的专用存款账户。
(三)备付金收付账户,是支付机构在备付金合作银行开立的,可以以现金形式或以银行转账方式接收客户备付金、以本银行资金内部划转方式办理客户备付金支取业务的专用存款账户。
(四)备付金汇缴账户,是支付机构在备付金银行开立的可以以现金形式接收或以本银行资金内部划转方式接收客户备付金的专用存款账户。
(五)风险准备金账户,是支付机构在备付金存管银行承办行开立的,用于弥补客户备付金特定损失以及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用途的专用存款账户。
(六)自有资金账户,是指支付机构在备付金存管银行承办行开立的,指定用于因以现金形式为客户办理备付金赎回、结转支付业务手续费收入等用途的结算账户。
第十条
客户备付金存管业务涉及以下甲方分支机构:
(一)主办行:经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授权代为履行备付金存管职责的一级分行;
(二)承办行:由主办行指定或认可的,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收付账户开户机构;
(三)协办行:除承办行外,支付机构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的其他开户机构。
第十一条
客户备付金存管系统(以下简称“存管系统”)是根据人民银行客户备付金监管要求,甲方为满足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放、归集、使用、划转等业务需求而开发的系统。
第三章 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甲方的主要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审核乙方提供的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开户材料。审核同意的,为乙方开立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
(二)甲方协助乙方制定并实施符合其经营需求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存管要求的备付金存管业务方案。
(三)甲方为乙方提供备付金存管操作平台,满足乙方客户备付金存放、归集、使用、划转等业务需求。甲方有权拒绝执行乙方未按照约定发送的支付指令。
(四)甲方为支付机构办理客户备付金的本行系统内收付业务,并负责对支付机构存放在甲方的客户备付金信息进行归集、核对与监督。
(五)本协议项下甲方的存管职责仅包含: 1.对乙方提交的与甲方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资金相关的支付指令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照乙方提交的指令支付相应的资金,甲方不负责审核支付指令的来源、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合规性;
2.甲方拒绝执行乙方支付指令划转资金的,应当向乙方说明拒绝理由;
3.建立客户备付金信息核对校验机制,按照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的原则,接收乙方提交的监管信息,对每个交易日本行客户备付金的存放、使用、划转等信息进行核对,并妥善保存核对记录;
4.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报送相关信息。除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外,甲方的存管职责仅限于上述事项,对超出上述范围的事项,甲方不承担存管职责。
(六)对于因下列原因导致甲方未能执行、未能及时执行或未能正确执行支付指令的情况,甲方不承担责任: 1. 乙方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余额不足; 2. 账户内资金被法定有权机构冻结或扣划; 3. 乙方的行为出于欺诈等恶意目的; 4. 乙方未按约定提交交易指令的; 5. 乙方未按约定提交备付金信息的;
6. 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第十三条 乙方的主要权利与义务
(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乙方选择甲方作为备付金合作银行,在甲方承办行开立备付金收付账户。
(二)乙方应按照双方约定,将头寸调拨、手续费及利息转移等特殊划转交易指令发送至甲方。乙方因违反本项约定,造成甲方无法履行存管义务,甲方不承担责任;若因乙方此项违约致相关各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乙方通过甲方柜面办理出金业务的,原则上只能在开户网点办理。如需要开办跨机构柜面出金业务的,应事先征得甲方承办行的同意。乙方因违反本项约定,造成客户备付金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频度、内容和格式等,通过“存管系统”将客户备付金信息提交甲方,以供客户备付金核对校验使用。
(五)乙方应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持续具有从事《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支付服务的资格。乙方需终止支付业务的,应按照《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客户合法权益保护及相关信息处理等相关的善后工作,乙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复完成全部的支付业务终止工作后,本协议终止。
第四章 备付金账户管理
第十四条
乙方开立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时,应当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一)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其复印件;
(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及其复印件;
(三)《支付业务许可证》(副本)及其复印件;
(四)备付金存管协议及复印件;
(五)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第十五条
乙方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的名称应当标明支付机构名称和“客户备付金”字样。
第十六条
乙方应在甲方承办行开立一个备付金收付账户。乙方在甲方开立备付金汇缴账户的,应于每日营业终了前全额划转至甲方备付金收付账户,确保备付金汇缴账户日终余额为零。
第十七条
乙方拟新增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的,应向甲方承办行提交新增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书面申请。乙方凭甲方复核材料及开户材料到相应协办行办理开户手续。
第十八条
乙方拟撤销全部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的,应向甲方承办行提交撤销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书面申请、相关法律文书或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复等证明文件,乙方申请须经甲方审核同意,且甲方将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资金按照相关规定处置完毕后,该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方予撤销。
乙方拟撤销部分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的,应向甲方承办行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撤销的账户、销户的时间、承接的账户等信息,由甲方承办行依书面申请将撤销账户中的备付金全额划拨至乙方指定的其他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后,乙方凭甲方出具的同意撤销证明等材料到相应协办行撤销原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
第十九条
乙方在甲方协办行开立、变更及撤销客户备付金账户的,应在办理客户备付金账户开立、变更及撤销后的2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承办行。
第二十条
乙方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及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乙方应与甲方变更协议或签订补充协议,并依次变更甲方各分支机构中开设的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相关信息。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应当在备付金银行账户开立、变更、撤销当日分别书面告知备付金存管银行或其授权分支机构。
甲乙双方应当在备付金银行账户开立起5 个工作日内、变更或撤销起2 个工作日内,分别向乙方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备。
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应妥善保管备付金银行账户信息,保障客户信息安全和交易安全。
第五章 备付金使用与划转
第二十三条
乙方接受的客户备付金不属于乙方自有财产,应当在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专户存放,并独立于乙方自有财产进行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乙方保证只根据客户发起的支付指令转移备付金,乙方不以任何形式挪用备付金。乙方承诺仅在收到客户备付金或客户划转客户备付金不可撤销的支付指令后,办理客户委托的支付业务,不提前办理。
乙方保证对客户备付金的使用、存取、划转、查询等符合监管要求和甲乙双方约定,对提交给甲方的支付指令、备付金信息等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乙方违反上述保证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
乙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接收的客户备付金,应当直接缴存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按规定以现金形式接收的客户备付金,应当在收讫日起2 个工作日内全额缴存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第二十六条
乙方拟调整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头寸、拟汇出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利息、拟汇出支付业务手续费收入等特殊划转交易时,均应需通过“存管系统”提出申请。甲方复核同意后,划转至乙方存管银行及其所授权分支机构的备付金存管账户。
第二十七条
乙方从事“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业务”时,应向甲方“存管系统”提交其特约商户账户信息,并通过“存管系统”批量定向代发办理商户出金交易。“存管系统”逐笔校验乙方支付指令中收款人是否在事前提交的特约商户账户名单中。不在名单中的,甲方拒绝支付。
乙方从事网络支付、银行卡收单等业务时,对于单笔出金交易金额超过双方约定金额的,需参照预付卡特约商户出金校验规则,向甲方“存管系统”提交收款人账户信息,并通过“存管系统”批量定向代发办理出金交易。第二十八条
甲方在对支付指令审核无误后,办理资金划转,必要时可以要求乙方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甲方有权拒绝执行乙方未按约定发送的支付指令。
第二十九条
乙方在甲方存放的客户备付金,不得跨行划转至乙方存管银行以外的商业银行。
第三十条
乙方按规定为客户办理备付金赎回的,应当通过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划转资金,不得使用现金。
第三十一条
乙方应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备付金存管的其它规定,履行反洗钱职责,及时备案相关信息,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第三十二条
甲方如发现乙方备付金被违法使用或有其他异常情况时,有权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同时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告。
第六章 备付金信息核对与检验
第三十三条
客户备付金信息核对校验涉及以下第 类账户:
(一)客户资金账户。即乙方在自身业务系统中为客户开立的、用于记录客户资金收付结算信息的账户。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账户、待清算资金账户、预付卡交易与余额记录等。
(二)备付金银行账户。即乙方按规定在备付金银行开立的、用于存放客户备付金的各种银行账户,分为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备付金收付账户和备付金汇缴账户)和非活期存款账户(包括定期、通知存款等账户)。
(三)管理账户。即甲方为乙方客户建立的、与乙方的客户资金账户一一对应并同步变动的影子账户。
第三十四条
甲乙双方按照《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信息核对校验机制》(银发〔2013〕256号)等监管要求完成客户备付金信息核对校验。第三十五条
为满足客户备付金信息核对校验需要,乙方应按照甲方数据标准,通过“存管系统”逐日向甲方提交以下第 项备付金信息:
(一)人民银行规定的客户备付金信息统计报表;
(二)备付金账户资金明细信息;
(三)客户交易明细信息(指乙方业务系统中的交易明细信息);
(四)客户资金账户信息(指乙方业务系统中客户资金账户余额、发生额等信息);
(五)其他
信息:。
第三十六条
乙方应于在T+1工作日内,通过“存管系统”向甲方提交第三十五条约定的T日的备付金信息,并在在T+2 工作日内与甲方完成T 日的客户备付金信息的核对校验工作。第三十七条
在每月初7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根据《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信息统计报表》(银发〔2013〕256号)的填报要求,与各备付金银行法人(或其授权分支机构)完成客户备付金信息表1-1至1-
3、1-
6、1-
9、1-
10、1-13)的核对校验工作;甲方应完成本行客户备付金信息表2-1及《备付金银行对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信息的核对意见》的填制工作。甲乙双方应分别向乙方所在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送人民银行规定的报告材料。乙方应向甲方同步报送全部《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信息统计报表》。
第七章 服务费用
第三十八条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按照 /年的标准从乙方以下账户中扣收第三方存管服务费: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如有疑问,咨询(投诉)联系方式为95533。
第三十九条
乙方因使用和划转备付金所产生的汇划费等,按甲方公布的收费标准另行商定并收取。
第八章 合作承诺
第四十条
乙方同意指定甲方作为其备付金合作银行,双方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逐步推进备付金存管工作。乙方承诺积极配合甲方备付金存管所做的各项工作。
第四十一条
甲方同意将乙方作为其重要客户,在中国法律、法规与规章允许的前提下,向乙方提供甲方现有的及未来所具备的银行服务手段及金融工具。
第九章 协议管理
第四十二条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后,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和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双方可围绕备付金存管协商签署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第四十三条
相关补充协议如果与本协议有不一致之处,应以补充协议的规定为准。
第十章 违约责任
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不履行本协议或履行本协议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本协议约定,给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六条
甲方承担的赔偿责任限于乙方的实际直接损失,对于乙方的利润的损失、生意的丢失、营业额的减少、记录或数据的丢失或损坏及任何其他间接性的经济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四十七条
因乙方未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本协议约定使用、划转客户备付金,造成客户备付金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一章 保 密
第四十八条
一方当事人(保密信息接收方)对于在订立、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知悉或获得的对方(保密信息披露方)标注为保密信息的资料及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但是,如下情况不应视为保密信息接收方违反保密义务:保密信息接收方为遵守或服从法律法规的规定、法院判决或裁定、仲裁裁决或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的命令、决定所作出的信息披露或公开。
下列信息不视为保密信息:(1)公众已经知晓的或通过公开渠道可获得的信息,且不是因为保密信息接收方违反本保密义务而导致该信息公知公晓的;(2)保密信息接收方从有权披露该信息的第三方获取的信息,且该第三方对该信息无保密义务。
第十二章 争议解决
第四十九条 本协议的签署、有效性和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协议之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律。
甲方与乙方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则应向甲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章 生效及有效期
第五十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第五十一条
本协议有效期为五年。到期后自动顺延相同期限,顺延次数不限。若一方希望不再续约的,该方应在协议到期自动顺延前至少提前30日通知合同对方,协议到期终止。
第五十二条
变更和终止
(一)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每年可以根据业务发展、金融创新等具体情况对本协议的有关内容进行协商和调整,并根据实际情况签署新的具体协议或对已经签署的具体协议予以变更或解除。在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并签署补充协议之前,本协议继续有效。
(二)甲、乙双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得单方终止或违反本协议条款。如一方欲终止本协议,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并获得对方同意,才可以终止本协议。
(三)协议终止后,双方应协商做好备付金账户撤销,客户资金处理等善后事宜。
(四)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的,甲乙双方应协商对本协议作出相应修改。
本协议正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 乙方: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或授权代理人(签):
年 月 日 年月 日 章 附件2-1:
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信息真实性承诺函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我公司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将按照《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6 号公布)、《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信息核对校验机制》(银发〔2013〕256号)等监管要求,以本协议双方约定的方式,真实、准确和完整地向贵单位提交我公司全部客户备付金业务统计信息。
我公司承诺所提供的客户备付金相关信息中不存在虚假记载与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贵公司可依据我公司提交的信息进行特殊划转交易审核、备付金信息核对校验等。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我公司承担一切责任。特此承诺。
本函与协议书
并签署法定代表____年____在协议期内有效。人:(签名)
单位公章月____日
8.股权回购协议 篇八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授权代表于
****年**月**日于XX签署:
股权受让方:受让股A有限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以下简称“受让股东”),其法定地址位于:XXXXXXXX。
股权出让方:出让股东B有限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以下简称“出让股东”),其法定地址位于:XXXXXXXXXXX。
前言
1.鉴于股权出让方与C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C公司”)为D公司(简称“目标公司”)的控股股东,目标公司的主要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与销售等。目标公司的营业执照于XXX年8月XX日签发。
2.鉴于目标公司的注册则本为壹仟万元整(RMB1000万元),实收资本为捌仟捌佰万元整人民币(RMB8800万元),股权出让方为目标公司之现有股东,于本协议签署日持有目标公司百分之九十九点五七(99.57%)的股份;股权出让方愿意以下列第2.2条规定之对价及本协议所规定的其他条款和条件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的百分之九十九点五七(99.57%)股份转让予股权受让方,股权受让方愿意在本协议条款所规定的条件下受让上述转让之股份及权益。
据此,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本着共同合作和互利互惠的原则,按照下列条款和条件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
第一章 定义
1.1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省)。
(2)“人民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
(3)“股份”指现有股东在目标公司按其根据相关法律文件认缴和实际投入的注册资本数额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比例所享有的公司的股东权益。一般而言,股份的表现形式可以是股票、股权份额等。在本协议中,股份是以百分比来计算的。
(4)“转让股份”指股权出让方根据本协议的条件及约定出让的其持有的目标公司的百分之九十九点五七(99.57%)的股权。
(5)“转让价”指第2.2及2.3条所述之转让价。
(6)“转让完成日期”的定义见第5.1条。
(7)“现有股东”指在本协议签署生效之前,日期最近的有效合同与章程中载明的目标公司的股东,即出让股东和本协议股权出让方。
(8)本协议:指本协议主文及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列为本协议附件之其他文件。
1.2章、条、款、项及附件均分别指本协议的章、条、款、项及附件。
1.3本协议中的标题为方便而设,不应影响对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
第二章 股
权
转
让
2.1甲乙双方同意由股权受让方向股权出让方支付第2.2条中所规定之现金金额作为对价,按照本协议第四章中规定的条件收购转让股份。
2.2股权受让方收购股权出让方“转让股份”的转让价为:人民币3000(大回购价格与购买价格一致?
写:叁仟万元整)万元。
2.3转让价指转让股份的购买价,包括转让股份所包含的各种股东权益。该等股东权益指依附于转让股份的所有现时和潜在的权益,包括目标公司所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有形和无形资产的百分之九十九点五七(99.57%)所代表之利益。转让价不包括下列数额:(a)本协议附件2中未予列明的任何目标公司债务及其他应付款项(以下简称“未披露债务”);和(b)目标公司现有资产与附件1所列清单相比,所存在的短少、毁损、降低或丧失使用价值(统称“财产价值贬损”)。
2.4对于未披露债务(如果存在的话),股权出让方应按照该等未披露债务数额全额及所给受让股东造成所有损失承担全部偿还责任。
2.5本协议附件2所列明的债务由股权受让方承担。
第三章 付款
3.1股权受让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且
()个工作日内时间一定要在30日以上,向股权出让方一次性支付全部转让价款,计人民币
()万元。
3.2股权受让方按照本协议第3.1条支付给股权出让方的转让价款项应存入由股权出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内。
3.3在股权受让方向股权出让方支付转让价款后,如发现未披露债务或财产价值贬损,股权出让方应按照该等未披露债务或财产价值贬损数额的百分之一百的比例将股权受让方已经支付的转让价返还给股权受让方并赔偿股权受让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
3.4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之税费,由甲、乙双方按照法律、法规之规定各自承担。
第四章 股权转让之转让义务
4.1在受让方按照协议规定全额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后30日内与3.1相矛盾(先股权变更登记再付款),股权转让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股权出让方需完成将转让股份出让给股权受让方之全部法律手续。
(2)股权出让方需提供股权出让方董事会(或股东会,视股权出让方公司章程对相关权限的规定确定)同意此项股权转让的决议。
(3)作为目标公司股东的C有限公司按照符合目标公司章程规定之程序发出书面声明,对本协议所述之转让股份放弃优先购买权。
(4)股权出让方需完成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对股权转让所要求的变更手续和各种登记。
4.2股权受让方有权自行决定放弃第4.1条中所提及的一切或任何义务。该等放弃的决定应以书面形式完成。
4.3倘若第4.1条中有任何规定义务未能于本协议第4.1条所述限期内实现而股权受让方又不愿意放弃该义务,本协议即告自动终止,各方于本协议项下之任何权利、义务及责任即时失效,对各方不再具有拘束力,届时
股权出让方不得依据本协议要求股权受让方支付转让价,并且股权出让方应于本协议终止后立即,但不应迟于协议终止后
()个工作日内向股权受让方全额退还股权受让方按照本协议第3.1条已经向股权出让方支付的转让价,并返还该笔款项同期产生的银行利息。
4.4根据第4.3条本协议自动终止的,各方同意届时将相互合作办理各项必要手续将转让股权再由股权受让方重新转回股权出让方所有(如需要和无悖中国当时相当法律规定)。除本协议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股权受让方不会就此项股权转让向股权出让方收取任何价款和费用。
4.5各方同意,在股权出让方已进行了合理的努力后,第4.1条规定义务仍然不能实现进而导致本协议自动终止的,不得视为股权受让方违约。在此情况下,各方并均不得相互追讨损失赔偿责任。
第五章 股权转让完成日期
5.1本协议经签署即生效,在股权转让所要求的各种变更和登记等法律手续完成时,股权受让方即取得转让股份的所有权,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
第六章 董事任命及撤销任命
6.1股权受让方有权于转让股份按照本协议第4.1(4)条过户至股权受让方之后,按照目标公司章程第七章之相应规定委派董事进入目标公司董事会,并履行一切作为董事的职责与义务。
第七章 陈述和保证
7.1本协议一方现向对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每一方陈述和保证的事项均真实、完成和准确;
(2)每一方均为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按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拥有独立经营及分配和管理其所有资产的充分权利;
(3)具有签订本协议所需的所有权利、授权和批准,并且具有充分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每项义务所需的所有权利、授权和批准;
(4)其合法授权代表签署本协议后,本协议的有关规定构成其合法、有效及具有约束力的义务;
(5)无论是本协议的签署还是对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履行,均不会抵触、违反或违背其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章程或任何法律法规或任何政府机构或机关的批准,或其为签约方的任何合同或协议的任何规定;
(6)至本协议生效日止,不存在可能会构成违反有关法律或可能会妨碍其履行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情况;
(7)据其所知,不存在与本协议规定事项有关或可能对其签署本协议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产生不利影响的悬而未决或威胁要提起的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行政或其他程序或政府调查;
(8)其已向另一方披露其拥有的与本协议拟定的交易有关的任何政府部门的所有文件,并且其先前向他方提供的文件均不包含对重要事实的任何不真实陈述或忽略陈述而使该文件任何内容存在任何不准确的重要事实。
7.2股权出让方向股权受让方作出如下进一步的保证和承诺。
(1)除于本协议签署日前以书面方式向股权受让方披露者外,并无与股权出让方所持目标公司股权有关的任何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正在进行、尚未了结或有其他人威胁进行;
(2)除本协议签订日前书面向股权受让方披露者外,股权出让方所持目标公司股权并未向任何第三者提供任何担保、抵押、质押、保证,且股权出让方为该股权的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权人;
(3)目标公司于本协议签署日及股权转让完成日,均不欠付股权出让方任何债务、利润或其他任何名义之金额。
(4)股权出让方仅对担任目标公司股东的期限内附有目标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公司公章的民事法律文书及其衍生的民事法律行为承担责任。
7.3股权出让方就目标公司的行为作出的承诺与保证真实、准确,并且不存在足以误导股权受让方的重大遗漏。
7.4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本协议第7.1及7.2条的各项保证和承诺及第八章在完成股份转让后仍然有法律效力。
7.5倘若在第四章所述义务全部履行前有任何保证和承诺被确认为不真实、误导或不正确,或尚未完成,则股权受让方可在收到前述通知或知道有关事件后
()日内给予股权出让方书面通知,撤销购买“转让股份”而无须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7.6股权出让方承诺在第四章所述义务全部履行前如出现任何严重违反保证或与保证严重相悖的事项,都应及时书面通知股权受让方。
第八章 违约责任
8.1如发生以下任何一事件则构成该方在本协议项下之违约: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
(2)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或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中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被认定为不真实、不正确或有误导成分;
(3)股权出让方在未事先得到股权受让方同意的情况下,直接或间接出售其在目标公司所持有的任何资产给第三方;
(4)在本合同签署之后的两年内,出现股权出让方或股权出让方现有股东从事与目标公司同样业务的情况。
8.2如任何一方违约,对方有权要求即时终止本协议并要求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第九章 保密
9.1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各方应尽最大努力,对其因履行本协议而取得的所有有关对方的各种形式的任何商业信息、资料或文件内容等保密,包括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及各方可能有的其他合作事项等。任何一方应限制其雇员、代理人、供应商等仅在为履行本协议义务所必需时方可获得上述信息。
9.2上述限制不适用于:
(1)在披露时已成为公众一般可取得的资料和信息;
(2)并非因接收方的过错在披露后已成为公众一般可取得的资料;
(3)接收方可以证明在披露前其已经掌握,并且不是从其他方直接或间接取得的资料;
(4)任何一方依照法律要求,有义务向有关政府部门披露,或任何一方因其正常经营所需,向其直接法律顾问和财务顾问披露上述保密信息;
(5)任何一方向其银行和/或其他提供融资的机构在进行其正常业务的情况下所作出的披露。
9.3双方应责成其各自董事、高级职员和其他雇员,以及其关联公司的董事、高级职员和其他雇员遵守本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
9.4本协议无论何等原因终止,本章规定均继续保持其原有效力。
第十章 不可抗力
10.1不可抗力指本协议双方或一方无法控制、无法预见或虽然可以预见但无法避免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后发生并使任何一方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任何事件。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罢工、员工骚乱、爆炸、火灾、洪水、地震、飓风及/或其他自然灾害及战争、民众骚乱、故意破坏、征收、没收、政府主权行为、法律变化或未能取得政府对有关事项的批准或因政府的有关强制性规定和要求致使各方无法继续合作,以及其他重大事件或突发事件的发生。
10.2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履行本协议受阻的一方应以最便捷的方式毫无延误地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十五(15)天内向对方提供该事件的详细书面报告。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采取所有合理行为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及减少不可抗力对各方造成的损失。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本协议的影响,决定是否终止或推迟本协议书的履行,或部分或全部地免除受阻方在本协议中的义务。
第十一章 通知
11.1本协议项下的通知应以专人递送、传真或挂号航空信方式按以下所示地址和号码发出,除非任何一方已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其变更后的地址和号码。通知如是以挂号航空信方式发送,以邮寄后五(5)日视为送达,如以专人递送或传真方式发送,则以发送之日起次日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发送的,应在发送后,随即将原件以航空挂号邮寄或专人递送给他方。
股权受让方:
地址:
收件人:总经理或董事长
电话:
传真:
股权出让方:
地址:
收件人:总经理或董事长
电话:
传真:
第十二章 过渡期条款
12.1.为使本合同约定的股权转让工作尽快完成,双方应共同成立工作小组负责本次股权转让工作,尽快获得主管部门的批准和相关人员(部门)的同意,并办理股权转让有关手续。
12.2.股权出让方在过渡期间应妥善经营管理目标公司,维护目标公司生产经营、资产、人员等情况的稳定,最大限度地维护该公司的各项利益,并诚信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12.3.股权受让方在过渡期间有权对目标公司做进一步调查,有权制止转让方有损目标公司利益的行为,股权受让方应诚信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三章 附则
13.1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均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由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才正式生效,并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协议内容以变更后的内容为准。
13.2本协议一方对对方的任何违约及延误行为给予任何宽限或延缓,不能视为该方对其权利和权力的放弃,亦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该方依据本协议和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力。
13.3本协议的任何条款的无效、失效和不可执行不影响或不损害其他条款的有效性、生效和可执行性。但本协议各方同时亦应停止履行该无效、失效和不可执行之条款,并在最接近其原意的范围内仅将其修正至对该类特定的事实和情形有效、生效及可执行的程序。
13.4股权受让方可视情势需要,将本协议项下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其关联公司,但需向股权出让方发出书面通知。
13.5本协议所述的股份转让发生的任何税务以外的费用和支出由股权受让方负责。
13.6本协议构成甲、乙双方之间就协议股权转让之全部约定,取代以前有关本协议任何意向、表示或谅解,并只有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方可予以修改或补充。
13.7本合同的约定,只要在转让完成日期前尚未充分履行的,则在转让完成日期后仍然充分有效。
13.8各方可就本协议之任何未尽事宜直接通过协商和谈判签订补充协议。
13.9本协议正本一式五份,以中文书写,每方各执两份,工商登记管理机构一份。
第十四章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及其他
14.1本协议的签署、有效性、解释、履行、执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并受其管辖。
14.2因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引起的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争取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迅速解决,若经协商仍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应向股权出让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3本协议全部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与本协议主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4本协议于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之日,立即生效。
股权受让方:(盖章)
股权出让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附件一:目标公司现有资产及应收账款清单
9.车位回购协议 篇九
甲方:
乙方:
年月日,甲乙双方针对中国农业银行贷记卡车位分期业务,担保公司(下文称“担保公司”)与开发商(下文称“开发商”)签订本协议。本协议所涉及车位是指担保公司提供担保贷款的车位,即购房客户通过担保公司担保从银行贷款首付30%,期限1—3年,所购得的车位。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车位回购达成如下协议:
一、如果客户在贷款期间出现逾期不还的情况,前两期由担保公司按月还款额垫付,并由开发商配合担保公司进行清欠;如清欠未果,达到三期后则由担保公司全额垫付给贷款银行,并由开发商回购车位使用权。
二、所涉及车位回购价格为原客户购买价格扣除其还款额,后加上担保公司所垫付全部资金以及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之和。
三、车位回购时间:担保公司全额垫付剩余款项之日起7日内由开发商回购。
四、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担保公司):乙方(开发商):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账号:账号:
税号:税号: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10.可转换债券回购 篇十
可回购的债券
所有的国债、绝大部分企业债、公司债和分离债的纯债都可用于债券回购交易。沪深交易所每周都会公布可回购债券的折算率,上面没有但可交易的品种就是不可回购的债券。折算率简单说,就是把债券质押时,交易所按债券面值给出的可质押的比率。
现在交易的回购品种
我们仅列出个人投资者经常参与的公司债(包括企业债等)回购品种。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交易的质押式回购(括弧中为交易代码)分为1日(204001)、2日(204002)、3日(204003)、4日(204004)、7日(204007)、14日(204014)、28日(204028)、91日(204091)、182日(204182)共9个品种。深圳交易所按回购期限分为分为1日(130910)、2日(131911)、3日(131900)、7日(131907)共4个品种。其中经常交易的只有沪深1日和7日四个品种,并且沪市的日均交易量又远远大于深市的交易量。
金斧子财富: 特别提示:做正回购时,沪市债券只能在沪市质押获得资金,深市债券只能在深市质押获得资金,所以深市的债券即使能质押也要考虑能不能借到资金的问题。而逆回购方可以在两个市场上选择。
质押式回购的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手(1手=1000元标准券)。
(2)计价单位:资金到期年收益率(%),报价时省略百分号(%)。
(3)价格变动单位:0.005或其整数倍。
(4)每笔申报限制:最低申报限额为100手,最高申报限额为10000手。
(5)申报价格按照交易规则的规定执行。
质押式回购交易操作流程
投资者要参与债券回购交易到证券营业部签订回购协议,很多券商允许逆回购而不用单独签协议,而正回购都要单独签协议,并且很多券商不允许个人投资者参与正回购交易。
1)逆回购详细操作流程
在交易界面(如下图),选择“卖出”,输入代码(比如204001),融资价格就是年化利率,数量最低是1000(张),代表10万元,每10万元递增,点击融券下单就可以了(上面显示的最大可融没有意义)。如果是一天回购,则下一交易日(T+1日)资金可用但不可取,T+2日可取。可用指可以买入任何证券;可取指可以转入银行账户。
金斧子财富: T+1日是指交易日期,故若周五做一日正回购,则下周一资金才可用,但实际上你仍然只获得了一天的年化利率。
注意:有的券商是T+2日资金才可用,这明显是不合理的。
7日回购是指7个自然日,比如周一做7日回购,则下周一资金就可用。其他品种类推。
2)正回购详细操作流程
首先要查你持有的债券(当天买入的债券,当天就可质押)能不能回购以及折算率,数据可到沪深交易所查询。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1.债券质押入库。在交易界面(如下图)选择“卖出(即提交质押券)”,输入质押代码,价格是自动显示的,一般是1。注意:这里是质押代码而不是交易代码。质押代码以090(国债)104(公司债)105(分离债纯债、企业债)106(地方债)开头。此操作叫债券质押入库。债券质押的数量没有限制,最低1手即10张就可以了。
特别提示:很多券商要求投资者必须到柜台办理债券质押入库、出库,而不
金斧子财富: 能在网上操作(就像深市转债转股一样)。以上是沪市的入库方法,因深市没有质押代码也没有其他操作界面,故只能到柜台办理。
2.标准券的使用。债券质押入库后,系统就根据最新的折算率自动换成了标准券(账户上出现标准券一览,代码为888880)。可以用来质押的债券必须是1000张标准券的整数倍,故你有1050张和1800张都只能按1000张标准券融资10万元。多余的债券可以直接出库。
3.可回购日期。沪市,当日买入的债券当日可质押,当日可回购交易;深交所规定当日买入的债券当日可质押,但下一交易才可用于回购。
4.回购交易。在交易界面(如下图)中,选择“买入”,输入代码比如沪市1日回购为204001;融资价格填你愿意融入资金的利率;可用资金一览不管显示什么都不影响操作;最大可融也不用管(是系统计算股票时用的,一般显示为0),融资数量必须填1000的整数倍,比如你有2500张标准券,那么你可以输入1000或2000,表示你愿意借入10万或20万元资金。交易完成后你的账户上就出现借入的现金,同时减少你的标准券数量。借入的资金就可买入其他证券也可以转出资金(有的券商不允许转出融入的资金)。
金斧子财富: 5.回购交易后的结算。做完回购后就要注意到期在你账户上准备足够的资金以备扣款(仍是自动扣款,而不用做任何操作)。比如1日回购,当天晚上10点以后标准券就回到账户上,同时可用资金减少借入的金额(如果原来资金已用完,那么就显示负数)。T+1日16:00前你的账户上要准备足够的扣款本金及利息以还掉借款。
6.质押债券出库(又称解除债券质押)。债券质押到期后(标志就是标准券回到了账户上)就可申请出库。方法与入库时相反,即在交易界面选择“买入(即转回质押券)”,输入质押代码和出库数量即可。注意:出库的目的一般是为了卖出,否则没有必要出库,这样下次回购时就非常方便。当日出库的质押券可再次申报入库。
7.债券可卖出日期。沪市当日出库的债券当日卖出;深交所规定当日出库的债券,下一交易才能卖出。
8.标准券与融入资金的关系。这两个是相互对应的就像买卖股票和手头现金的关系一样,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当标准券数量大于1000时,就可融入资金。融入后,标准券消失(实际上是质押给了登记结算公司)账户上可用资金减少。当质押到期标准券回来时,账户上可用现金减少相应数额。从以上流程我们就可以看出深市回购交易极度不活跃的原因。
回购交易操作技巧
金斧子财富: 前面介绍了回购交易的具体操作方法,在实际运用中,回购交易有很多技巧。下面就正逆回购操作技巧分别介绍。
1)逆回购操作技巧
1.用暂时闲置资金参与。交易所逆回购的参与者主要是除银行以外的机构投资者比如货币市场基金、财务公司等,尤其是现在新股申购上限的限制,迫使很多机构不得已而参与逆回购交易。个人投资者参与逆回购主要是在暂时闲置的资金没有更好的投资渠道时运用。因利率较低而不适合作为一种长期的投资工具。2.有机会尽量参与。很多人不在乎这点回购的“小钱”,而往往把账户上暂时不用的现金就闲置在那里只拿活期利息。以100万为例,我们看看差别。如果不做回购,则一天的活期利息为100万*0.36%/360=10元。如果做回购,一般利率为1.5%(周四可到4%),则回购利息为100万*1.5%/360=42元,减去最高的佣金10元,剩余32元,比活期高22元。我们觉得当那天恰好打开账户时就值得花10秒钟操作一下的。
3.周五和节假日前谨慎参与。周五如果资金能转出做其他投资,就不要做逆回购,因为资金利率很低,而且周末两天也没有利息。特别是长假前一定要计算一下,转出和回购那个更有利。因为尽管长假前第二天的利率很高,但却失去了长假期间的利息。
金斧子财富: 4.选择收益高的市场参与。沪深交易所都有回购品种,因为他们都没有什么风险,所以对于投资者来说肯定要选择收益率高的,而实时上很多投资者并不了解这一点。比如2010年3月25日深市回购利率最高达到9%,而沪市最高才4%!5.打新股收益率高时,就不要做逆回购。新股申购收益率在大多数情况下高于逆回购收益,所以若投资者的资金闲置三天且恰逢有新股发行就不要做逆回购而选择打新股。
6.7日逆回购比连续1日逆回购更有利。如果限制资金超过1周,期间又无新股申购等更好的投资渠道,那么连续做1日和做一个7日逆回购那个更有利呢?简单计算如下。1日逆回购4次的利率平均为1.5%,周四为4%,则投资100万总收益为100万*(1.5%*4+4%)/360=278元,减去佣金50元后净收益为228元。7日回购利率平均为1.5%,则收益为100万*1.5%*7/360=292元,减去佣金50元后净收益为242元,比连续做1日回购高34元!更重要的是做一次7日逆回购比较方便。
2)正回购操作技巧
1.正回购后获得资金的投资回报要确保远高于所付出的利息。这是做回购的出发点也是对正回购的基本要求。所以在打新股高收益时,回购后用来打新股是个不错的选择。如果投资其他高风险品种,则
2.回购到期,可以用现金还款,也可以债券出库卖出还钱。比如1日回购,则T+1日晚要准备足够的现金,也可在T+1日申报债券出库卖出还钱。
金斧子财富: 3.回购一般可以续作。续作就是指在质押债券到期时可以继续回购获得的资金来归还上次的融入资金。比如T+1日没法还款,就可继续做1日或7日正回购,如此循环。这样就无需用现金或卖出债券还款。注:有的券商不允许续作,就是回购到期要先还上次的融入资金,才可继续做回购交易,这只是券商自己的规定,上交所并没有这样要求。
4.回购一般也可以套作。套作就是回购融入资金后继续买入债券,然后继续质押回购,如此循环。一般券商要求套作不允许超过5倍,有的券商甚至不允许套作。这同样是券商出于规避风险的考虑,并不是交易所的规定,下面我们还会专门讨论回购交易的风险。有关可以续作、套作的券商,请百度鼎级理财网,与券商经纪人联系。
5.回购打新股T+2日一般不用再做回购。由于T+2日晚间打新股的资金会回到账户上,这笔资金刚好可以用来归还上一日融入的资金(1日回购)。但要切记在账户还要提前预留好中签的资金。在T+1日晚上新股中签率公布,根据中签率和申购数量就可算出需要预留的资金,我们认为至少要留足可能多种两签的钱才安全,比如申购6各号就要准备可能中两签的前,因为有时不足1%的中签率也会出现中两签的可能。否则若欠资就会违约,下面我们会专门讨论对违约的处罚措施。
回购交易的风险
逆回购交易一般没有风险,因为逆回购方直接针对的结算公司这样的第三方。如果债券质押方到期不能按时还款,结算公司会先垫付资金,然后通过罚款和处置质押
金斧子财富: 券等方式向融资方追诉。逆回购的风险就是机会成本,也就是失去了逆回购期间选择其他更高收益品种的机会。
在正回购交易中最大的风险是欠库和欠资。所谓欠库就是指当债券折算率降低后,没能及时补足债券,致使标准券可融资的资金量小于直接融入到资金量。所谓欠资就是指当质押债券到期,需要还款时,账户上可用资金不足以归还融资的资金及应付的利息。当出现欠库或欠资时,会被罚款甚至收回回购交易的权利。具体下文会有详细的说明。
防止欠库或欠资的方法:每周三晚上查看沪深交易所最新的标准券折算率,如果折算率降低,就要在周五前补足债券。如果账户没有就要再次买入质押入库,再次买入也只需买入要求的数量(比如100张)就行了,而没有必要再买入1000张入库。做融资方在到期前一定要在账户上存入足够的资金,比如1日回购,则T+1日收市前账户上就要有足够的资金,来源可以是新转入的资金,可以是卖出证券或者债券出库后卖出债券获得的资金。对于打新回来的资金运用问题,在前面正回购操作技巧中已有叙述。
以上就是关于可转换债券回购的各类信息,金斧子小编的讲解就到这,如需投资私募理财,可预约金斧子理财师,【金斧子】持第三方基金销售牌照,国际风投红杉资本和大型央企的招商局创投实力注资,致力于打造中国领先私募发行与服务平台,提供阳光私募、私募股权、固收产品、债券私募、海外配置等产品,方便的网上路演平台,免费预约理财师,用科技创新提升投资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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