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支付证明范本

2024-06-09

工程款支付证明范本(精选5篇)

1.支付令申请书范本 篇一

申请人:XXX,男,汉族,1983年7月20日出生,住址:广西省玉林市XX大队。身份证号码:45252719830720XXX。

被申请人:广州XXXX有限公司,住所:广州市天河区XX路XXX号XXXX房。法定代表人:XXXX。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向被申请人发出支付令,督促其给付人民币18000元(2个月的工资)。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XXX于2012年5月7日入职被申请人广州XXX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一职。申请人每月的平均工资为9000元。从入职至今,被申请人尚未与申请人签订任何劳动合同,没有为其购买任何社会保险。截止至今,被申请人拖欠申请人2012年5月7日至2012年5月6日两个月的工资总计18000元。申请人去劳动监察中队投诉后被申请人仍然不支付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特向法院提出向被申请人发出支付令申请,督促其给付申请人人民币18000元(2个月的工资)。此致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7年

日 附:欠条复印件两份。

支付令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章 督促程序

第二百一十四条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第二百一十五条 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

第二百一十六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一十七条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2.证明单支付财务用品 篇二

兹有__________为本单位提供 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单位 __________金额__________元。

付款单位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

付款单位税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付款单位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3.贷款用途证明范本 篇三

用途一:买车

如果贷款是为了买车,需要车行提供的相关证明。

用途二:开店

如果贷款是为了开店,需要提供相关的店面租赁或转让的意向合同或尚未签字的合同。有的侨胞说,合同很难弄,要合同一定要交钱了。其实,这样的想法是错误的。首先,大多数侨胞的西语水平都不能够完全地看明白一份正式的合同。那么,在签订合同之前拿到合同就是必须的,因为我们需要通过律师或者其他途径了解清楚合同所提及的内容是否与买卖双方协商的结果一致,之后才能签订合同。第二,有的老板在转让店的时候担心合同写给别人是否会有问题。其实这个担心完全没有必要,因为一份有效的合同一定要经过买卖双方签字才会生效的。

用途三:装修

如果贷款是为了装修,需要提供装修公司提供的装修工程预算单,包括材料和手工费等。

用途四:进货

如果贷款是为了进货,需要提供相应的订货凭证。

用途五:购买设备

如果贷款是为了购买设备,需要提供相应的设备报价单,或设备的订购单。在我们平时的工作中也会碰到有贷款申请人,拿假的证明文件。举两个简单的实例:

实例一:有一位贷款申请人在贷款申请时提交的贷款用途是买车。在贷款批准后,为了证实贷款用途,银行要求汽车保险在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这时候贷款申请人说了实话,买车只是为了贷款随便找的理由,所以不是真的买车,那汽车保险当然也不能够买,最终贷款取消。

实例二:有一位贷款申请人在贷款申请时提交的贷款用途是开餐馆,但是在贷款申请人提交的店面转让的意向合同中写道,店面的唯一的用途是办公室。我们就这一情况询问了贷款申请人,但是贷款申请人始终无法做出合理的解释。无奈之下,我们取消了申请人的贷款申请。

财智金融建议:

4.工作证明英文范本 篇四

proof of work

It is my unit(xiexiebang.com)(ID number: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in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department, engaged in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work has been _ _ _ _ _ _ _ _ _ _ _ years, hereby certify that.Name of Institution: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Day period: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seal)

proof of work

xiexiebang.COMin 200X years x months x month in my work unit, hereby certify that.XXX computer city

In two, x, x month x day

5.对外支付税务证明 篇五

对外支付税务证明

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22号),境内机构和个人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时,应当填写《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申请表》(可在各地办税服务厅或“江门国税网”获取),并附送下列资料:

一、合同、协议或其他能证明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资料(复印件);

二、发票或境外机构付汇要求文书(复印件);

三、完税证明或批准免税文件(复印件);

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完税证明》不是指海关完税证明,而是与该次付汇有关的税收证明,企业通过银行缴税后,由银行开出的《电子缴付付款凭证》。

对外支付金额的标准

根据64号通知的规定,需要办理和提交《税务证明》的对外支付金额标准为单笔支付等值3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3万美元)。

对外支付项目的界定

1.服务贸易。64号通知所列需要申请办理《税务证明》的服务贸易收入,包括从事运输、旅游、通信、建筑安装及劳务承包、保险服务、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体育文化和娱乐服务、其他商业服务、政府服务等交易行为所取得的收入。

2.收益。64号通知所列需要申请办理《税务证明》的收益,包括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工作报酬、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股息、红利、利润、直接债务利息、担保费等收益。52号通知规定,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所投资的企业以外汇向其划转利润、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对外支付其投资收益以及依法取得境内上市公司A股股份的境外投资者减持流通股份及分红所得资金的购汇汇出时应申请办理《税务证明》。

3.经常转移。64号通知将其列举为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包括非资本转移的捐赠、赔偿、税收、偶然性所得等经常转移项目收入。

4.资本项目。根据52号通知规定,应申请办理《税务证明》的.资本项目包括:第一,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以其在境内所得利润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将属于外国投资者的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未分配利润等在境内转增资本或再投资;第二,外国投资者从其已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中因先行回收投资、清算、股权转让、减资等所得财产在境内再投资。

需要办理和提交《税务证明》的主体

1.对外支付按规定需要申请办理《税务证明》的个人为“境内个人”

关于这一问题,文件规定较为模糊。64号通知对对外支付按规定需要申请办理《税务证明》的主体表述有两种:“境内机构和个人”、“境内机构或个人”。在这里,“个人”是指仅“境内个人”还是包括在中国境内的“境外个人”,容易产生歧义。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19号,以下简称“19号通知”)中表述的“境内机构和个人”为“境内居民个人”。笔者认为从法规的延续性来看,64号通知中对外支付按规定需要申请办理《税务证明》的“个人”也应为“境内个人”。

2.相关外汇管理法规中境内机构的概念

《外汇管理条例》对“境内机构”的解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等。372号通知规定,我国境内机构指公司、企业、机关团体及各种组织等。

3.境外个人对外支付不需要申请办理《税务证明》

境外个人在境内办理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时应按照个人外汇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即应依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及提交资料。

4.部分境外机构对外支付需要申请办理《税务证明》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对外支付其投资收益以及依法取得境内上市公司A股股份的境外投资者减持流通股份及分红所得资金的购汇汇出时,应申请办理《税务证明》。

几种对外支付办理和提交《税务证明》的特殊情形

1.对外支付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

对外支付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应当按规定提交税务证明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税收管理及国际海运业对外支付管理的补充通知》(国税发[]107号)的规定执行。

2.外国航空公司境内代表处对外支付其境内机票销售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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