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科管理目标责任书(精选12篇)
1.中医科管理目标责任书 篇一
xx县中医医院2016年临床科室综合考核
目标责任书
为促进我院中医药事业又快又好发展,结合医院实际,制定目标责任书如下:
一、责任目标(100分)
1、科主任、护士长职工满意度≥90%,科室、社会及病人满意度≥95%(4分)。
2、医务科对出院病人跟踪随访,科室无不满意票。(3分)
3、自觉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按时完成医院交办的政治、业务及临时性工作任务。(3分)
4、严格执行医院首诊负责及全程负责制,保证科室24小时有人值班,患者随到随诊,确保绿色通道畅通。救护车保证在5分钟内出动,有关科室及时准备到位。(3分)
5、严格执行药品、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制度,各科室一律不准自行采购。(3分)
6、严格执行《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落实“五专”管理措施,保证正常工作需要,杜绝不安全事故发生。(3分)
7、科室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及消防工作良好。科内无打架、斗殴现象。无安全事故发生。无医疗纠纷及医疗事故(发生经济赔偿)。无违法、违纪行为。(7分)
17、严格执行医嘱查对制度,做到护理工作零差错。(3分)
18、严格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强化科室感染控制,对一次性医疗用品的消毒、毁型、回收及规范消毒液的使用加大管理力度。合理使用抗生素。(4分)
19、鼓励科室应用中医药治疗,科室中医药治疗率为≥60%,门诊处方中,中药处方量占处方比例≥60%,中药饮片处方占门诊处方总数的比例≥30%。(20分)
20、积极参与社会健康查体活动,完成辖区老年人免费健康体检任务。(4分)
21年内医护质量检查扣分≤20分(4分)
22、完成医院下达的全年业务收入指标。中药药品比例占药品总收入的比例达到要求(5分)
二、否定指标
1、科室发生重大医疗纠纷的二级以上医疗事故、重大安全事故及其他恶性事件且负主要责任的。
2、对重大疫情、重大病情隐瞒不报并处理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
3、行风、业务等工作被县级以上领导机关通报批评的
三、奖励指标
1、突出事迹为医院赢得较高荣誉的。(3分)
2、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突出。(5分)
2.中医科管理目标责任书 篇二
一、责任成本核算的概述
医疗会计制度中的责任成本是指现行中医医院实行的以成本管理体系作为基础 (1) , 采用专业的责任会计的方法, 将会计核算和成本控制在管理综合目标上面结合起来, 从而体现统一的“责、权、利”责任成本管理和核算方法。医疗机构实施成本管理的基础是开展成本核算, 在新《医院会计制度》和《医院财务制度》中明确提出了何为责任成本核算。成本核算是指计算出总成本和单位成本的过程, 具体是指医院将其业务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耗费按照核算对象进行归集和分配。成本核算定义和核算原则的确定使医疗机构在未来开展成本核算的过程中有了统一的原则和规范, 从而为医疗机构开展成本核算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避免了医疗机构在自行探索成本核算的过程中的盲目性和随意性。
二、责任成本核算的主要内容
新颁布的《医院会计制度》确立了以“权责发生制”为主的核算机制, 从根本上改变了过去以收付实现制为其会计核算的会计基础, 与此同时“权责发生制”本来的本意就兼具收付实现制为核算基础。另外, 新《医院会计制度》取消了药品加成核算, 医药本质的成本将会变得显而易见, 从而可以彻底破除“以药养医”、“以药补医”的旧机制。进而要求医院以药品真实成本作为医疗业务成本的部分进行会计核算, 以便反映真实医药成本, 为提高医院成本管理水平, 精简医院管理成本, 提供准确合理的会计信息做好会计基础工作。
医院运作的成本主要由医疗业务成本、医院管理成本构成;以责任中心的角度划分则分为科室成本和医院期间成本构成, 其中科室成本属于核算主要部分, 科室成本又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科室直接成本是指科室为支持医疗服务发生的成本, 又包括固定成本和可变动成本两个部分。其中固定成本主要指不随医疗业务量的多少变化而变化的消耗费用, 是科室的不可控成本。主要包括4项:工资、仪器设备折旧、仪器大修和房屋的折旧。中医医院科室变动成本是指随着业务量的变化而变化的成本。主要包括几个方面:医疗器材、机械等在药械科所领用的消耗品;办公、印刷、日用、氧气等物资科领取的消耗品;水、电、气等总务科统计项目;消毒棉签、麻药等在供应室的消耗;维修费用:主要指水、电、油漆等由维修中心按实际工时和维修所需材料的成本;被子服装;出差费用等。另外其他费用有邮资、加班、劳务、复印费用等根据医院规定按一定比例核算计算成本。
三、推行责任成本核算制度的意义
从目的上来说, 有以下几个方面。 (1) 中医医院成本核算可以给医院领导提供相应的信息、评估服务和绩效考核 (2) 。这也就决定了具体核算内容有:一定时期内的各责任中心的基准成本、固定成本、变动成本, 哪些是可控成本, 哪些是不可控制成本。 (2) 可以反映出具体时期的成本走向, 为中医医院的预算提供支持。 (3) 中医医院成本核算制度符合经济原则—效益最大化原则, 从而可以预测近期效益走向。
中医与西医治疗的病种有很大的不同, 中医特殊病种大多在中医医院才能进行治疗。只有在中医医院开展了责任成本核算的前提下, 才有可能进行中医特色病种责任成本核算。因此, 在医疗保险体系下, 中医医院的责任成本管理是中医医院生存、发展和合理配置资源的重要措施之一。
四、完善责任成本核算的措施和方案
责任成本核算制度除了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明确成本责任以外, 还应当引进一些绩效考评的依据。在责任成本核算的措施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 可控性原则。各单位责任中心的责任成本原则上是以可控成本为内容确定的, 及可控成本就是责任成本。 (2) 责任归属原则。显而易见, 这里责任归属原则指的是与责任中心成本中心相关联的成本, 原则上以其责任为其归属。 (3) 谨慎原则。基于谨慎原则而制定新的《医院会计制度》, 要求中医医院不仅要对一些资产要做好减值的准备, 而且准备将资产进行折旧或摊销, 除此之外还要建立“预计负债”会计科目加以核算, 并对因或有事项所产生的现时义务确认负债。在新《医院会计制度》指导和医疗保险体系的大背景下责任成本核算应当具体采取以下措施和方案。
(一) 转变观念, 加强成本管理, 适应新制度的要求
新《医院会计制度》对医院的成本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同时也为有效进行成本控制提供了新的途径。 (1) 实施全面的预算管理, 对医院经营的所有环节进行成本控制, 使得医院成本管理体系更加健全, 有效控制了超预算支出、随意性支出等问题; (2) 新制度要求医院推进财务制度一体化管理, 医院 (下转第210页) (上接第196页) 年度的财务报告必须要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医院只有进行严格的成本管理, 才能获得社会的认可; (3) 新制度要求医院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折旧额计入医疗成本, 扩大了成本管理范围, 改变了过去不计成本, 盲目固定资产投资的现象。
(二) 建立完善的成本管理体系, 努力推行全员成员核算
新《医院会计制度》和《医院财务管理》的实施有一段时间了, 我们当然可以发现新《医院会计制度》和《医院财务管理》也绝非万能的, 目前还没能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 没有将中医医院全院职工归纳进来, 缺少明确的财务分析指标。所以, 目前就单个医院来说, 医院的财务部门在工作实践中不断积累和发掘, 对原有的财务分析指标进行不断的改进, 只有这样, 医疗会计制度才会不断改善。完成具体工作是需要完善的管理体系作为支撑, 因此, 各个中医医院应该从自身医院的实际情况出发, 建立相应的成本管理、成本核算体系。
(三) 提升医院成本管理科技化水平, 加强医院信息化平台和系统化建设
医院管理水平的高低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有完整的、准确无误的医院成本核算管理水平。医院的成本核算管理必须依据自己的特色和需要建立起来。这其中建立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是非常必要的, 具体信息化管理平台中应当包括会计核算、预算管理、成本控制、资产管理等内容。核算要具体分清楚短期可变成本的核算和长期固定成本的核算。同时, 信息化平台也应当实行科室责任制, 从而将责任定向化、具体化。信息化平台建立必然会节省大量人力物力, 同时能将数据直接化、海量化整理出来, 更好的反映出定期内核算效果。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也当然是必不可少的, 如建立中医医院管理信息系统 (MIS) 等措施, 可以让责任中心即时汇总资讯并将信息分析整理反馈。
摘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的趋势下我国在2011年新修订出台了《医院会计制度》, 这给中医医院的成本管理带来了新的理念, 也给医院的成本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导入MIS (管理信息系统) 准确传输相关数据, 便可按照责任成本的要求分别核算责任单位的固定成本、变动成本及相关费用, 从而提高责任成本核算的准确度和可信度。因此我们要抓住新机遇, 积极解决面临的问题, 发挥医院会计管理的作用, 推进医疗体制改革进程, 使医院成本管理迈向更高的水平。
关键词:中医医院,会计制度,成本核算
参考文献
3.中医科管理目标责任书 篇三
关键词:医疗过错 医疗损害责任 基本类型
《侵权责任法》于2009年12月26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于2010年7月1日施行。该法对于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化解社会矛盾,减少民事纠纷,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对于目前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立法的层面解决了困扰司法实践多年的法律适用问题,统一了长久以来的模糊认识,为审理医疗损害案件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这是医疗损害责任制度立法最根本、最显著的一次变化。
一、 立法背景:以妥善解决紧张的医患纠纷为出发点
20世纪90年代已经出现的医患关系紧张局面,在进入21世纪之后不仅没有得到缓解,反而更加紧张,这与党和国家提出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形成巨大反差。在2002年12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民法典草案中,没有规定医疗损害责任,而在2008年10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侵权责任法(草案)》第2次审议稿却增设了“医疗损害责任”。这充分说明医患关系已经紧张到非解决不可的地步,立法机关决心排除一切干扰,借制定《侵权责任法》之机会,废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为人民法院审理医疗损害案件设立裁判规则。对于设立本章之立法目的,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认为就是要妥善处理医疗纠纷,界定医疗损害责任,切实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也要保护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有效解决了医疗损害赔偿标准的“二元化”问题
构建完整的医疗损害侵权责任体系,明确医疗损害应当由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患者的损害事实、诊疗行为与损害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和医务人员的过错行为四个要件构成。相对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医疗事故“过失”损害认定标准,《侵权责任法》中没有使用“医疗事故”的概念,采用“造成患者损害”的概念,更加人性化、科学化。简言之,只要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且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此有过错的,不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医疗机构都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医疗损害赔偿范围和标准,但不明确规定就是说医疗损害赔偿范围和标准没有特别规定,与其他侵权类型完全一样。《侵权责任法》的颁布实施,解决了司法实践中赔偿标准“二元化”问题,不再区分医疗事故与非医疗事故,因此,人民法院在审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时,应统一适用《侵权责任法》关于赔偿范围和标准的规定。
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机制
《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制度对保护受害患者的合法权益方面发挥极为重要的作用。但是,对《侵权责任法》第七章进行全面审视,也还存在一些不足。医疗损害责任举证责任没有实行举证责任缓和有损受害患者一方的利益,《侵权责任法》没有规定医疗损害责任鉴定制度。
(一)在医疗技术过失和因果关系的证明上实行举证责任缓和
《侵权责任法》第66条规定的环境污染责任因果关系推定,其实就是举证责任缓和。如果原告基于资讯的原因而举证不能达到应当达到的证明标准,就判决原告负担举证不足的不利诉讼后果,显然是不公平的。因此,司法解释应当对此采取补救措施,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8项规定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强调在过错要件以及因果关系要件证明上,原告的举证责任实行缓和,适当降低其证明标准。司法解释应当规定,原告在证明医疗过失或者因果关系具有可能性,因受客观局限无法完成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的,视为其已经完成举证责任,实行举证责任转换。
(二)制定科学的医疗损害责任鉴定制度。
目前的医疗事故责任鉴定与医疗过错责任鉴定都存在较大的缺陷,不是合理的医疗损害责任鉴定制度。医疗损害责任鉴定的性质应当是司法鉴定,具体组织责任鉴定的不应当是医学研究机构,而是法院和法官的职责。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卫生部应当制定科学的、符合司法规律的医疗损害责任鉴定制度。对医疗损害责任医学司法鉴定结论应当像对待其他司法鉴定一样,法官有权组织并进行司法审查,有权决定是不是进行重新鉴定,有权决定对鉴定结论是否采信,并且鉴定专家有义务出庭接受当事人的质询。如果有充分的根据,法官有权依据调查的事实,或者根据更有权威的鉴定结论而否定先前的鉴定结论。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医疗损害责任认定的准确性和合法性,能够充分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四、结语
《侵权责任法》在总结人民法院裁判经验的基础上,参考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关于“过错客观化”的判例学说,专设若干法律条文明确规定判断过错的客观标准,以方便法庭正确判断过错,避免将举证责任和举证不能的后果简单化地归属于任何一方所可能造成的不公正结果。按照《侵权责任法》的立法思想,是否接受诊疗及接受何种诊疗方案,取决于患者自己的意思,在患者自己不能表示意思时取决于患者近亲属的意思,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违反患者或者其近亲属的意思而实施诊疗行为。如果患者明确表示“不同意”救治,或者患者不能表达意思时其近亲属明确表示“不同意”救治,那么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借口“紧急情况”而强行实施救治措施。
参考文献:
[1]艾尔肯.医疗损害赔偿研究[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75-78.
[2]单国军.医疗损害[M].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2010:102-113.
[3]王军.侵权行为法比较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105-120.
4.磁县中医院党风廉政责任书 篇四
20XX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责任书
为确保磁县卫生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决策部署的落实,保证卫生系统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进一步促进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各项督查制度的落实。
二、科主任带头廉洁自律,教育并管好自己的科室的医护人员,防止发生违纪违法行为。
三、坚持政务公开和民主议政日活动,积极参加院方召开的专题民主生活会,参与并解决好单位的热点、难点问题。
四、认真接待患者的咨询,切实关心和帮助患者、解决患者提出的合理要求。遇到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五、定期组织科室医护人员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有关文件,严格执行“八不准”和“六条高压线”的规定,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从源头预防腐败。
六、严格执行新农合的各项报免规定,杜绝弄虚作假现象,让群众得到实惠。
七、严格杜绝医疗活动中的开单提成、收受药品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
XX中医院院长:
(科室)负责人:
5.中医科管理目标责任书 篇五
为了明确责任,落实申请使用学校场馆(地)活动期间安全工作,确保活动安全顺利进行,根据“谁主办、谁使用、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场地申请使用单位在活动准备至结束期间作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活动期间不发生违法事件。
二、严格遵守我校场地使用各项管理规定,确保活动期间所使用场地的整洁与器材的完好。
三、活动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悬挂物品须符合相应的安全鉴定。
四、严格落实公安机关安全保卫工作方案要求落实的其他安全条件。
五、禁止在通道处设置台桌、发放宣传单。
六、服从场馆中心相关人员的管理指挥,违反相关规定场馆中心相关人员有权阻止。
七、场地申请使用期间的所有活动相关人员组织安排均由我单位负责。
八、活动准备至结束期间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皆由场地申请使用单位负责。
申请场地:
使用时间:
使用单位:
(签字盖章)
6.中医科管理目标责任书 篇六
第一节 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一条 学生在校期间修读的课程分为必修课程、限定选修课程和任意选修课程。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学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的考核,考核成绩于毕业时装入学生档案。
第二条 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成绩的评定: 必修课程均采用百分制记分,60分为及格;选修课可采取五级记分制,即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制记分与百分制记分的换算标准为优100-90分;良为89-80分;中为79-70分;及格为69-60分;不及格为59分及以下。凡是课程考试成绩在60分及以上者,即可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课程考核可采用笔试、口试或笔试与口试相结合的方式,考试课原则上采取闭卷笔试方式。限定选修课程与任意选修课程为考查课程,实行学分管理,不计入留降级课程门数。
第三条 课程成绩原则上以期终考试成绩为主;平时成绩(含期中考试、课堂提问、实验报告、作业、出勤等)可作为课程考核成绩的一部分,原则上占总成绩的20%-30%,具体比例由教研室提出意见,报院系批准。任课教师应在开学初向学生公布本课程的考核方式及成绩评定办法。
第四条
学校学生处负责对学生思想品德进行考核。考核鉴定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按照《重庆医科大学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细则》中的德育测评程序,对学生思想品德进行考核。
第五条 公共体育课为必修课,体育成绩按照《重庆医科大学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细则》执行。学生体育缺课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作不及格论;旷课四次以上者(含四次),本学年体育课作不及格论。对身患疾病或因生理原因不能正常上体育课的学生,经医院证明,体育工作部同意,可以有选择地测试部份项目,但必须上体育保健课,成绩注明原因及“保健”字样。
第六条 跨学期的课程,于该门课程结束时记载成绩。
第七条 考场由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编号,学生必须对号入座,自觉遵守考场规则,无论平时测验、期末考试或补考,均不得有交头接耳,传递夹带,相互抄袭,调换试卷,代考或请人代考等作弊和违纪行为。学生在课程考试时违纪或作弊,该课程考核记为零分,并按《重庆医科大学关于学生违反考试规则的处理办法》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八条 学生考核不及格由院系安排补考,补考时间规定在开学后的第2、3周内进行。补考的时间、地点由各院系安排,于开学第一周书面通知学生工作办公室及有关教研室,并报教务处备案。补考名单由学生年级工作办公室于考试结束后的第四周进入教务管理系统中查询各类考试成绩,下载补考学生名单,按规定通知学生本人(作弊、旷考的学生不能参加补考)。学生必须按院系规定的补考时间进行补考,不得随意请假。
学生确因患急性病住院不能参加正常补考,可以缓补考。要求缓补考者,须事先由本人凭住院证明及病历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报院系批准后方可缓补考,同时应报教务处备案。缓补考原则上随下一年补考进行,若缓补考成绩将决定学生留降级等学籍处理时,教研室在开学后2-3周内出题让其补考一次。凡补考成绩不及格者,毕业前由本人申请可以再补考一次。学生无故缺课,一学期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者,作平时考核不合格论,不得参加期末考试,并视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补考机会。
第九条 学生旷考、缓考的处理办法:
(一)申请未准或擅自不参加考试皆以旷考论。凡旷考的学生,该次课程考试成绩以“0”分记,不得参加正常补考,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在旷考学生认识错误之后,经本人申请,院系、教务处批准,可给予一次毕业前补考机会。对无故旷补考者参照此条例执行。
(二)学生因病或其他个人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课程考试时,应当在考试前书面向所在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申请缓考,并提供证明及病历,经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报院系批准后,方可缓考。缓考随本年级正常补考进行;若缓考不及格,可以参加下一年级补考,如已关系到处理学生留(降)级,教研室在开学后两周内再出题补考一次,以决定升留(降)级。
第十条 学生通过自学,确已掌握某门课程(主要课程除外),由本人申请,经院系(部)批准后,可以随上一年级参加该门课程考核,学业成绩在80分以上,该门课程可以免修。但仍要参加实验、实习。免修考试成绩作为该门课程的成绩记载。任何学生(含伤残、留降级、复学、转学等),不能免修政治理论课、形势任务课、体育课,伤残学生必须上体育保健课并参加考核。
第十一条 学生降格(七年制学生转入五年制学习)、留降级、休学前课程考试成绩达75分以上,考查成绩达“良好”以上的课程(政治、形势任务、体育课除外),经本人申请,院系、教务处批准后允许免试。
第十二条 学生可根据《重庆医科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修读双学位、双专业管理办法》及校际间协议,申请辅修其它专业课程。在他校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按《关于学生跨校修读课程的管理办法》由学校教务处审核后予以承认。
第二节 升级与留、降级
第十三条 学生学完本专业本学年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准予升级。第十四条 本专科学生经过补考,一学期或连续两个学期累计有三门及以上必修课程不及格者,应予留(降)级。
留、降级在每学期补考后办理一次(上学期为降级、下学期为留级)。公共体育课不及格,不计入留降级课程门数。
第十五条 一年级学生第一学期经补考不及格课程达到降级规定时,可以跟班学习,准予第一学年结束时再补考一次。补考后不及格课程或连同第二学期补考不及格课程累计达到降级规定者,作降级处理。达到留(降)级规定的学生,如无后续专业,可以跟原班级学习。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留、降级不得连续两次,累计不超过两次。
第十六条 留、降级的学生,应当按当年缴费标准向学校财务处缴纳学费。学生得到留降级通知后,15天内完清缴费手续,学生凭缴费收据,到教务科办理留降级手续。否则,不予注册,不承认其学籍。
第三节 退 学
第十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
(一)连续留(降)级或留(降)级累计超过两次的。
(二)休学或保留学籍期满逾期两周未提出复学申请或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三)因病需休学而拒不休学,且在一学年内缺课累计超过该学年总学时的三分之一的。
(四)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五)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六)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七)本人申请退学,经说服无效者。
(八)学生如需报考其它学校,须先办理退学手续。凡因上述原因做退学处理,不是纪律处分。
第十八条 对学生的退学处理,由校长会议(或主管校长组织召开相关职能部门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九条 对作退学处理的学生,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同时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备案。退学决定书由学生所在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送交本人,因特殊情况,无法送交本人的,则在校内发布公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7个工作日,即视为送交。
第二十条
学生如对退学处理有异议,在接到学校退学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申诉程序按重庆医科大学学生申诉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不再受理。
第二十一条 学生退学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退学或因其他各种原因处理离校的学生,在退学决定书送达或公告之日起两周内办理退学手续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二)作退学处理的学生,如正处于精神病发病期间或由于意外伤残而造成行动不便的,由家长或抚养人负责领回。
(三)学生退学发给退学证明,对学满一年以上(含一年),且已通过在校期间应完成的2/3及以上课程的考试,发给肄业证书。无故超过规定期限两周不办理手续者,学校将注销其学籍,不再出具任何证明。
(四)取消学籍、开除学籍、已退学的学生不得复学。
第二十二条
学生退学,由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报告并附有关材料,经院系、教务处签署意见,报学校批准后,予以执行。
第四节 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二十三条 学生毕业时,学校应按德、智、体等方面作出全面鉴定,其内容包括政治态度、思想意识、道德品质、学业成绩以及学习、劳动和健康状况等,鉴定存入本人档案。
第二十四条 具有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修完培养计划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内容且考核合格,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第二十六条 对完成本专业学业同时修读双学位、双专业并达到该专业要求的学生,按《重庆医科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修读双学位、双专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证书。
第二十七条 对学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学生,若已通过在校期间应完成的2/3及以上课程的考试,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无学籍的学生不得发给任何形式的毕业证书。
第二十八条 毕业前,如尚有补考未及格的课程,经本人申请可再给一次补考机会,若未申请或补考仍不及格者,作结业处理。若单纯因一门课程经毕业前补考不及格且该门课程无作弊和旷考记录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院系、教务处审查批准,可再给一次补考机会。
第二十九条 学生毕业时应当参加毕业考试或通过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因病因事需补生产实习者,可以参加毕业考试或毕业论文答辩。毕业考试不及格者,可重考一次,仍不及格者,作留、降级处理;毕业论文(设计)不合格者,可在一年内重做毕业论文(设计),合格者发给毕业证书,不合格者作结业处理。
第三十条 《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成绩不及格者,作结业处理。第三十一条 关于结业生申请换发毕业证书的规定
(一)因课程考核不及格或实习不合格而结业的学生,在结业后两年内可向学校教务处申请,给予一次结业后补考机会,考核及格者换发毕业证书。
(二)结业换发毕业证书中毕业时间,按换发证日期填写。
(三)结业后两年内不申请补考者,以后不再准许补考;经结业后考核不及格者,以后不能再补考。
第三十二条 本科学生毕业授予学士学位按《重庆医科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执行。
第三十三条
学校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第三十四条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每年将颁发的毕(结)业证书信息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注册,并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报教育部审核、备案。
第三十五条 对非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录取的学生和未经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学生,学校不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第三十六条 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经本人申请,相关部门证明、核实,并履行相应手续后,由学校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节 其他
第三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中的入学与注册、请假与考勤、转系(专业)与转学、休学、保留学籍与复学管理规定按照《重庆医科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相关条例执行,本文不再另行规定。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学校原相关管理办法停止执行。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教务处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7.中医科管理目标责任书 篇七
2015年医疗质量持续改进工作计划及措施
按照2015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以“以病人为中心,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提高中医临床疗效”为主题的持续改进活动方案的通知》[2015]5号的要求,及对照我院二甲评审中提出的医疗质量、病历书写、输血管理及医疗技术等反馈问题,制定2015年我院医疗质量持续改进工作计划及措施,请各科按照要求及科室实际,认真执行。
一、医疗质量持续改进整改计划
(一)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和全程质量控制。建立患者门诊医疗和病房医疗活动的全程质量控制流程和全程质量管理体系,将全面质量管理和持续改进工作纳入医院质量管理的日常工作,实施动态监控,保证质量管理的落实。
(二)严格按医院诊疗操作常规和医疗规章制度执行。
(三)严格执行医疗核心制度,各科室认真执行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医务人员个人医疗行为必须符合医疗核心制度。
(四)医务科、质量监督员要加强有针对性地对诊疗活动的质量问题,加强监管、监控。
1、每月监控:每月一次,由医务科、护理部、院感办、质量监督员等科室进行监控,监控目标主要为病案质量、医院感染、传染病报告等;对监控情况进行汇总、评价;同时对现架住院病历和归档病历进行抽查;不定期对重点问题进行督查通报。
2、每季监控:每季度进行一次,由院长或分管院长对全院医疗质量进行考核与综合评价,提出处理意见,同时由院病案质量管理委员会成员对已出院的病病进行检查汇总通服。
3、环节监控:各项医疗活动中的医疗质量进行动态监控。
4、终末监督:每个病人诊疗活动完毕的医疗质量总评监督。
(六)科室医疗质量监督:由各科室自我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七)、加强输血管理整改,检验科按照规定要求,加强对全院输血工作的管理。
(八)、加强病历书写规范管理,各科质控员、医务科及病案管理小组加强对全院病历书写整改监管。
(九)做好医疗技术管理。认真执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宜城市中医院手术分级准入管理制度》,《资格许可授权制度》,对医师资质准入及资格分级许可授权进行院科两级管理。
二、明确医疗质量管理持续改进各级人员工作职责
(一)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由院领导、相关职能科室及临床、医技科室负责人组成,其职责为:
1、在院长领导下,对全院医疗质量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2、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结合本院实际,修订和完善医院质量标准,并对全院医疗质量进行全面监督、检查、评价,促进医疗质量持续提高。
3、检查和指导各科医疗质量管理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方案,落实医疗质量管理目标、计划、效果评价及奖惩措施。
4、开展医务人员质量意识教育,对新职工和进修、实习人员进行岗前培训,进行质量管理教育。
5、定期对医疗质量问题进行分析,及时向院领导及有关部门反馈,提 出提高医疗质量的具体措施和建议,提出修订和完善管理规定的意见。
6、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殊情况随时召开,研究问题,总结工作。
7、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医务科,负责执行委员会议定事项,承办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
(二)科室质量管理小组,由科主任、副主任、护士长及高职称医师、护师组成,其职责为:
1、在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指导下,对本科室医疗质量进行经常性检查。
2、检查本科室质量上的薄弱环节、不安全因素以及诊疗常规、操作规范、医院规章制度、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职责的落实情况。
3、依据检查情况提出奖惩意见,与目标管理考评持钩。
4、定期向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报告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情况以及对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控制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科室质控小组会议,分析探讨科内医疗质量状况、存在问题以及改进措施,做好会议记录。
三、医疗质量持续改进整改措施
(一)针对医院制定的各项制度进行医疗质量管理的监督,持续落实、检查、考核、评价、反馈、监督、改进。
1、落实和检查《首诊负责制》、《三级医师查房制度》、《病历讨论制度》、《会诊制度》、《危重病人抢救制度》、《交接班制度》、《病人入、出院制度》、《病人转科、转院制度》、《临床用血制度》等。
2、对病历进行环节监控和终末监控,落实和检查有关病案各项制度,如《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住院出院病历质量评定标准》、《病历管理规定》 等。
3、合理用药情况:《抗生素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抗菌药物的分级使用制度》及有关抗菌药物临术应用整治的各项相关指标的落实情况等。
4、落实和检查《单病种质量控制方案与考核制度》。
5、落实和检查《医患沟通制度》和《病情告知制度》的执行情况。
6、有效防范、控制医疗风险,及时发现医疗质量和安全隐患,落实《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和《医疗纠纷防范处置预案》等。
7、加强院感指标的达标,落实和检查《突发医院感染事件应急预案》、《医院感染监测制度》、《医院感染报告制度》等。
8、加强传染病的及时报告,落实和检查《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二)抓好医疗环节质量管理
1、自觉履行岗位职责。全院各科人员必须严格自觉履行好本岗位职责,自觉接受院、科两级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改进。
2、抓好科室质量管理:科室质量管理是环节管理的关键环节,科主任、护士长、质量监督员是科室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要狠抓落实,及时发现并纠正医疗过程中的质量问题。
3、抓好环节中的重点环节和薄弱环节。
(1)抓好行政业务查房、会诊、病例讨论、手术审批、转诊转院、分科收治等制度的贯彻落实。
(2)抓好查对工作。
(3)做好危重病人、围手术期病人和特殊病人的管理。(4)抓好临床输血管理,确保用血安全。
(5)抓好急诊急救工作,对急诊科应急反应、人员、设备、急救药品等情 况随时抽查。
(6)抓好值班制度,节假日值班技术力量要保证,做好交接班及报告书写,经常随机抽查(特别是节假日夜班间抽查)在岗情况。
(7)做好病历书写和管理,及时客观准确书写,上级医师及时修改签名,按时归档,妥善保存,归档病历不得修改、返回,原则上不借阅。
(8)做好沟通工作,一方面做好医患沟通工作并做好谈话记录,另一方面做好院内上下、科室之间、同事之间工作的沟通,确保质量管理的决定及时执行,工作上应互相协作,确保工作正常运转。
(9)实施零缺陷管理,防止差错事故发生。(10)持证上岗,严格执业准入。
(11)抓好特色科室、重点科室质量管理,提高诊断、治疗质量。(12)在医疗进程中,下一个工作环节有责任监督上一个工作环节,如发生划价、发药错误、处方差错,应由医务人员核对后及时纠正,严禁让病人自行解决。
(13)病人出院结帐时,帐目核对由科室内部核对,禁止病人参与核对工作,保证患者办理手续顺畅,杜绝病人来回跑路。
(14)做好告知义务,各科医护人员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保障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及同意权,认真履行法定的告知义务,要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及同意权,要求医护人员在为患者诊疗过程中实行全面履行告知义务,做好医患沟通。
(15)在临床诊疗过程中,凡涉及到下列环节:诊疗措施可能对患者造成创伤、引起并发症或后遗症、切除患者的任何器官和组织、单项检查或治疗(药物、手术等)费用过于昂贵以及带有实验性质的检查或治疗等情况时,都必须 事先向患者或患者的授权委托人明确告知,征得其理解并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若患者提出一些不符合临床诊疗规范的要求,如拒绝住院、检查、输血、手术以及要求提前出院、改变治疗方案等,亦必须明确告知其可能带来的不良后果。
(16)严格执行医疗技术操作规范和常规;严格遵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下发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做到抗菌药物分级使用,认真落实医院抗菌药物管理责任制;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实行按药品通用名处方。
(17)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首诊医师必须详细检查并书写病历,要有时间记录,做好登记。门、急诊一线医师无权将患者转院,由于我院不具备相关技术力量或相关检查设备,患者病情确需转本市上级医院治疗,必须经上级医师诊查患者,并报科室主任批准。
(18)严格执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下级医师要服从上级医师的指导,并对上级医师负责;上级医师应对下级医师进行必要的检查和指导。观察病人并及时处理;主治医师每日查房一次,并对所管病人做出指导性处理意见;主任或副主任医师每周查房不得少于一次,主要解决疑难病人及新入院病人的诊断和治疗原则。严格执行三级医师手术制度,明确各级医师手术范围,各级医师不得越级手术。对于新开展的手术和难度较大的手术必须由科主任组织全科的病例讨论,进一步明确手术方案,并逐级上报,得到医务科及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手术。所有手术病人手术的前一天必须有病程记录。
(19)严格执行院内会诊和交接班工作制度,病人急会诊必须在10分钟内到达;普通会诊在24小时内完成;不论科内、科际间会诊,均需在门诊或住院病历中详细记录会诊意见。值班医师需提前15分钟到岗,认真听取医师交班,并有书面交班记录;接班医师未到,值班医师不得擅离岗位;医师保持通讯通 畅,随叫随到。
(20)严格执行危重病人抢救制度,对危重病人的抢救,应做到急救工作快捷、畅通、准确、有效。病人对医院抢救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各科要加强医务人员基本功的训练,熟练掌握操作程序及抢救设备。平时工作中随时对抢救药品及器材进行检查,保证抢救物品完好。急诊病人来院要及时接诊,抢救时各科要积极配合抢救,齐心协力,确保抢救成功。
(21)手术病人术前应由麻醉师认真检查病人,选择适当的麻醉方法,术后麻醉师应护送病人到病房并观察病人至生命体征平稳后向主管医师和护士交待病情后方能离开。
(22)严格报告制度,及时化解矛盾,各科室发生的不良医疗事件及重大医疗事故必须及时报告,不得掩盖事实真相,确保医院能及时全面了解各科室的医疗安全状况。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医疗不良事件或发现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时,应当立即向科主管报告,科室负责人在接到报告后,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及时化解矛盾,将有关情况如实向医务科及院领导报告。发生纠纷的当事科室应于事发后6小时内将事情经过及对问题的认识如实写出书面材料交到医务科。发生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科室应当自事件发现之时起及时向医务科报告有关信息。各科医务人员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医务科报告,不得隐瞒、漏报、谎报,缓报等,违反者逐级追究责任并给予处罚。各科室必须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且能涵盖诊疗各环节的医疗安全纠纷(事故)防范措施和处理预案,措施和预案要包括相关的组织机构、人员配置、法律法规和技术培训、针对不同专科要求的防范细则、奖惩办法、事件发生后的应急处理机制、平时演习等,发给全科医护人员并报医务科备案,将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作为各科室医护质量控制的重要内容 之一进行定期检查,充分做到防患于未然。
(三)加强中医对口支援及中医适宜技术推广工作
1、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深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国卫医发〔2013〕21号)文件要求,开展中医适宜技术推广、人员交流、优势病种中医诊疗方案推广等中医对口支援工作,成立“宜城市中医医院医疗集团”对郑集卫生院、王集卫生院、流水卫生院进行对口支援,开展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多种形式指导,提升被指导单位的门诊、住院部中医康复业务工作量。安排晋称中高级医务人员参加对口支援乡镇医疗机构建设工作,并定期到对口支援乡镇医疗机构坐诊,承担基层常见病、多发病、疑难病症的诊疗服务,帮助被指导单位独立开展中医适宜技术,提高诊疗服务质量和预防保健能力。《宜城市中医医院2015年临床医生下乡服务工作方案》宜中医[2015]5号文件要求从2015年3月1日起开始,每3个月一轮,拟晋升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的临床医生到郑集卫生院、王集卫生院、流水卫生院工作,临时医疗服务3个月,服务期间与单位工作脱钩。临床医生在乡镇卫生院服务期间,应加强自身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参加受援卫生院的临床诊疗工作,承担基层常见病、多发病、疑难病症的诊疗服务,开展临床教学和技术培训,提高基层医院的技术水平。同时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向基层卫生机构干部职工宣传党和政府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
(2)向基层卫生机构干部职工宣传全市卫生体制改革与发展的信息和经验;
(3)帮助基层卫生机构建立和完善行政管理、医疗工作的规程和规范;
(4)根据本人专长,指导基层卫生机构做好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工作;
(5)参加烈性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抢救工作;
(6)参加救灾防病医疗队;
(7)参加“文化、卫生、科技三下乡”活动;(8)接受组织指派到农村卫生机构的会诊、手术、体检等医疗工作;
(9)接受组织指派到农村卫生机构的讲学等教育和科研工作;
(10)组织指派到农村的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
2、持续开展中医适宜技术推广,每年派出中医骨干,下基层进行指导,并接受我院的培训。医院成立“中医专科专病及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试点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办公室。院长吴文凯同志任组长,副院长徐善全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医务科负责统一组织协调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试点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工作,统筹协调有关事宜,督导落实方案实施,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院长汇报并整改落实,为创建工作提供有效的组织保证和政策支持。同时制定工作计划,做好工作总结,组织督导检查。是医院全面搜集整理已经开发的中医药特色适宜技术,并向全市推广遴选治疗32中常见疾病的87项中医药适宜技术。是根据国家和省中医药管理局有关中医药挖掘整理的政策要求,实行一定的奖励措施,通过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广泛征集、评价和认定中医药适宜技术,搜集民间单方、验方。组织搜集、整理、评审、认定“简、便、验、廉”的中医药特色诊疗技术,面向全市推广应用。不断提高中医药特色技术应用领域。广泛宣传中医药适宜技术的特色优势,向广大人民群众普及简便易行的中医药防病、治病、预防、保健、养生知识,提高自我防病保健能力。组织举办全市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应用培训班形势。采取轮训的方式,每年举办2—4期中医药适宜推广应用培训班,分期分批培训中医药人员。加强乡村医师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的培训:我院计划于2015年对全区中医人员和本院中医医药人员、部分护理人员进行再次培训,内容主要为中医理论、中医诊断、中药、方剂、针灸学、推拿学等基本知识内容培训。使乡村医生进一步掌握了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的中医药防治技 术,提高乡村医生的中医药特色服务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维护农民群众健康、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优势和作用。
(四)病历书写持续改进整改措施
1、强化证据意识,做好病历书写,质控科及病案科要加强对全院病历的监管。严格按照卫生部《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和《病历书写规范》(最新版)的要求执行;病历要及时完成,病情叙述应详细、准确、真实,不能凭经验和印象虚拟病史;特殊情况必须及时记录,病重及病危病人的病程记录要随时记录,每日不能少于两次;上级医师对病历应及时检查和修改、签名;不准代签名;各种检查要及时完成,急诊检查要及时发出并落实到人。所有病程记录均需当日当班完成,尤其要强调的是术后手术记录要及时完成,坚决杜绝饭后再书写手术记录的陋习。要求各科室消灭丙级病历,甲级病历达到95%以上。
2、加强重点病历的检查管理
(1)、死亡记录由经治医师在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死亡患者病历必须有病情恶化的时间、原因、所采取的治疗、抢救措施,上级医生的意见,患者临终前在场的医生姓名,各级医生的职称;如果是夜间猝死还需有参加抢救护士的姓名,死亡诊断必须是主治医师签字;死亡记录由主治医师、住院医师双签字;死亡讨论记录应当在患者死亡一周内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主持分析、讨论,由主持人或经管医生书写,记录人、主持人双签字。
(2)做好危重患者抢救记录,对抢救过程中的时间、用药、生命体征要认真记录,抢救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一定要在抢救结束2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3)告知形式一律为书面告知,告知内容必须科学、严密,既不能故意 夸大后果,造成患者恐惧,亦不应轻描淡写,使患者产生过高的期望值。书面告知内容在患者或其授权委托人充分知晓理解后,均必须由患者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只有内容完整且有患者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的书面告知书方具有法律效力的有效告知书。如果患者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且无法定监护人(代理人)在场,又必须进行紧急处置时,需取得医务科或分管领导或当班总值班的批准后实施。所有的书面告知必须收入病历,归档备查。
(4)三级查房均要有完整记录,病危者入院当天要有三级以上查房。(5)手术病人手术的前一天必须有病程记录,对于新开展的手术和难度较大的手术必须由科主任组织全科的病例讨论,三级以上、再次手术及疑难病人等必须要有术前讨论记录,进一步明确手术方案。
(五)医疗技术管理持续改进整改措施
1、持证上岗,严格执业准入。依据法律法规开展医疗技术服务。临床科室设置、开设的诊疗科目、专项技术符合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的科目,加强对新技术、新项目的考核审批,严格执行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制度。
2、落实医疗技术风险预警和损害处置预案。认真执行技术风险预警实施方案,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降低技术风险,防止技术损害和医疗事故发生。
3、对新技术、新项目进行全程追踪管理。对新技术、新项目的应用价值、临床疗效、综合效益、不良反应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对存在的缺陷采取有力措施及时反馈改进。
4、对实施手术、介入、麻醉等高风险技术操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授权”制,定期进行技术能力与质量绩效评价。按照我院手术医师执业能力评价和再授权制度,对高风险技术操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技术能力与质量绩效评价。
5、加强医疗技术管理档案。按照新技术建档制度要求,加强医疗技术档案管理。
四、加强医疗质量持续改进考核与奖惩
1、医院医务科每月组织医院质量考核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检查一次,按照宜城市中医院科室医疗质量管理考核内容,和结合平时抽查作出考核分数评定。
2、科室考核分值与科室绩效工资挂钩,与科室及科主任评选评优挂钩。
3、违反医院医疗核心制度,按医院《宜城市中医医院医疗质量检查管理制度》进行处理,出现医疗质量问题按《宜城市中医医院医疗差错处理办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8.中医科管理目标责任书 篇八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优势学科继续教育基地
实施方案
为加强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提高中医药继续教育质量,根据《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的要求,“十一五”期间,设立一批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优势学科继续教育基地(以下简称“优势学科基地”),开展内容系统、中医药优势特色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先进性较强的继续教育培训。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
“十一五”期间,计划择优遴选确定200个优势学科基地,覆盖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基地任务
(一)优势学科基地是实施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主要单位,具有实施本学科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并授予相应学分的任务。优势学科基地每两年至少应举办一期本学科的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培训人员不少于100人。
(二)承担本学科继续教育师资培训任务。
(三)接纳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和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的人才培养专项学员的进修、短期培训。
(四)承担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和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委托的中医药培训任务。
三、布点范围
(一)优势学科基地设置在中医药医疗、教育、科研等机构中符合条件的学科(专科)。
(二)布点范围以中医药学科划分为依据,围绕突出中医药优势特色,原则上设立在以下29个学科:
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方剂学、中医医史文献学、中医临床基础、中医内科脑病学科、中医内科心血管学科、中医内科内分泌学科、中医内科肾病学科、中医内科消化学科、中医内科呼吸学科、中医内科肿瘤学科、中医内科血液学科、中医外科皮肤学科、中医外科肛肠学科、中医妇科、中医儿科、中医眼科、中医骨伤、针灸学、推拿学、中药资源学、中药鉴定学、中药炮制学、中药药剂学、中药化学、中药分析学、中药药理学、临床中药学。
(三)申报单位根据本单位学科情况,可以同时申报多个学科的优势学科基地。
(四)为突出中医药优势特色,申报单位可以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申报上述29个学科之外的学科。
(五)民族医药学科原则上按照民族医药类别进行申报,其申报条件可适当放宽。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学科所在单位条件 1.申报学科所在单位应为具备条件的中医药医疗、教育、科研等机构。
2.申报学科所在单位建有专门负责中医药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机构。3.有院级领导分管优势学科基地工作,职能部门配备专人负责,分工职责明确。
(二)申报学科基本条件
1.是国家级重点学科、实验室,或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重点专科(专病),或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认定的硕士或博士授权点等。
2.有一支政治、业务素质较高,能够满足培训需要、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培训教师应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学术造诣深,治学严谨,在国内有较高知名度。本学科副高级以上技术职务的培训教师不得少于五人。
3.近三年举办过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的省级以上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
4.有满足培训需要的教学场所、现代化教学设施。
5.有明确的基地负责人,全面负责培训工作,配备有专、兼职的基地管理人员,有明确的管理制度,分工职责明确。
五、申报、评审程序
(一)由申报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级中医药优势学科继续教育基地申报书》,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部门初审。
(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每省申报数量原则上应限制在16个以内,并排序。
(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委托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四)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后,择优确定并公布。
六、组织管理
(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优势学科基地的管理。
(二)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优势学科基地组织实施工作的管理、审核与监督。
(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委托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定期对基地进行评审、评估和业务指导。
(四)优势学科基地所在单位负责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检查与评估
(一)优势学科基地要进行自查自评,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工作总结和自查自评报告,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委托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对基地培训工作进行评估。评估优秀的,予以表彰;评估不合格的,限期整改,逾期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资格。
9.中医药健康管理计划 篇九
一、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基层卫生人员对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的管理能力,培养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医“治未病”和团队服务的理念,提高中医药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二、培训对象
1.各项目管理负责人
2.全科团队成员
三、培训内容及学时安排
1.主要培训内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其有关中医药政策、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关中医药内容概述、公共卫生的概念及中医“治未病”的理念,65岁以上老年人及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2.培训时间:2学时
四、培训组织
本次培训由中心中医馆承担
五、培训要求
1.突出团队培训特色。以第一,第二团队组成的团队形式进行培训,增强服务团队对中医药服务理解,促进合作,提高项目实施的团队效能。
2.强化实践技能培训。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人员中医药公共卫生服务技能为核心,将相关政策、专业技能和服务技巧等培训内容有机衔接。
3.创新教学模式。采用互动式教学,包括小组讨论。案例分析。角色扮演。情景模拟、观摩见习等多种培训形式,切实提高培训效果。
4.合理安排时间。根据学院实际工作时间,合理安排培训时间,灵活组织,分期分批培训,缓解工学矛盾。
5.严格培训考核。培训结束后要对学员进行考核评价,通过问卷分析、与培训师资和学员座谈等多种方式开展效果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完善下一期培训方案。
六.组织管理
10.中医科管理目标责任书 篇十
根据市局领导下发的关于《全省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管理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后,我院领导高度重视此次方案,立即成立中药药事管理领导小组,由院长黄春送担任组长,针对我院中药药事、结合我院实际情况进行全面自查与整改,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院基本情况:中药专业人员两人,中医师一人、中药师1人,中药房1间。
二、工作情况:
1、领导重视,组织健全。医院高度重视中医药工作,并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药事管理领导小组。
2、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完善规章制度,落实到位,从而为贯彻落实《相关规范》,提供了有力的组织和制度保障。
3、根据我院实际情况,针对中药房进行了统一的规范化的整理,对于一些有问题中药饮片进行统一收集销毁处理。
4、通过此次专项检查,我院深刻的体会到此项工作自查的重要性,针对自查中存在的中药饮片及存储等不规范的一系列问题做到及时的整改。
11.中医科管理目标责任书 篇十一
为认真贯彻落实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中医药发[2007]54号)、《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指南》文件精神,为促进医院中医药文化发展,结合我院工作实际,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关于加强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中医药发[2007]54号)和《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指南》,是为了进一步推动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中医医院作为中医药文化继承和创新、展示和传播的重要场所,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有利于体现中医医院的基本特征,有利于巩固中医为主的发展方向、更好地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有利于提高核心竞争力
二、工作任务
(一)深入学习领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文件精神
1、在基本内容的学习基础上,把《关于加强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中医药发[2007]54号)和《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指南》作为学习的必读篇目,重点学
1习。
2、采取专题讲座的方式深入学习《关于加强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中医药发[2007]54号)和《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指南》,专题讲座分别举办一次。
(二)深入研究有关政策,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中医药发[2007]54号)和《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指南》,结合《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卫发
[2010]307号)及《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指南》及相关文件精神,联系我院工作实际,制定《鲁甸县中医院文化建设实施方案》。
(三)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具体工作
一是提炼中医药文化的核心价值
遵循中华医道的核心理念,突出“人与天地相参”的整体观念,深入挖掘中医药文化中“法自然”、“致中和”、“医乃仁术”、“大医精诚”的价值观念,并融合时代文化特征加以发扬光大。在临床治疗的过程中,大力弘扬辨证论治的临床思维方法,充分认识中医临床个性化诊疗的先进性和重要性,将中医因时、因地、因人制宜的理念融入到中医临床实践中。
二是充分体现敬畏和尊重生命的中医药人文精神
以孙思邈“大医精诚”为核心的中医药人文精神与行医理念是中医诊疗服务的基本准则,“恻隐之心”是中医师的灵魂,作为一名优秀的中医师,对待病人应当具有慈悲同情之心,感同身受,要以我院的名老中医、先进典范作为引路人,培育员工的敬业精神,激励员工的创新行为,进一步提升中医药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从而提升医院的核心竞争力,营造医院创新发展的氛围。
三是做好中医药文化的普及和传播工作
我们中医院人要在自身学习中医经典著作的基础上,做好中医药传统文化的传承和普及工作。如定期举办中医药文化专题研讨会,邀请专家讲解中国古代思想、文化、历史、哲学及中医典藉;开展中医药健康讲座,成立各种病友俱乐部,突出中医药的养生文化、保健文化,并以此作为教育阵地,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形式,广泛传播中医药文化。四是做好中医行为规范体系建设
行为规范是中医药文化在医院的执行方式,是保障医院及其职工的行为遵循和体现中医药文化的主要手段。在医院行为规范体系建设中充分体现中医药文化,有利于坚持中医为主的医院发展方向,有利于在服务中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有利于提高医院全体员工的综合素养。为此,我院将各种行为规范通过制度固定下来,在庆典活动中,齐唱院歌,在就职仪式上齐诵院训,在拜师仪式上学生向老师行礼敬
茶,并将此项内容的执行情况纳入目标管理,实行培训考核,年底将在全体员工中开展执行行为规范的先进典型评选表彰活动,立身边标杆,树身边典型,发挥先进模范带动作用。五是做好中医院文化硬环境建设
医院环境形象是中医药文化的物质载体,是展示与传播中医药文化的重要方面。在医院环境形象体系建设中充分彰显中医药文化,有利于体现中医医院的基本特征;有利于巩固中医为主的发展方向,更好地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为此,我院在醒目位置张贴八字院训,在走廊、候诊区悬挂中医药防治常见病、中药功效、医生简介、中药煎煮常识、历代名医等内容的牌匾。结合我院搬迁工程,在新建医院时从建筑风格、院区环境、形象标识等各个方面入手,将医院的布局、建筑装饰和环境绿化都适当采用中国传统的装饰风格,使进入中医院的群众都能感受到特有的高雅优美的中医药文化。
三、督促考核
将本实施方案具体工作的推进情况纳入对各科室的综合目标考核的内容,严格考核。
12.中医科管理目标责任书 篇十二
2006-2007课题招标指南
本招标工作坚持中医药科学研究“一平台、两靠拢、三加强”的发展思路,即充分利用四川省中医药科教集团科技平台,发挥我省中医药科教资源的整体优势,针对中医药研究中的重大科学问题和我省中医药研究中的关键技术难题,进行联合攻关;研究思路要向临床靠拢,向产业化靠拢;要重点加强中医药基础理论研究、临床疗效研究和新药开发研究。要以继承中医药学的特色和优势为基础,以提高中医药学术水平和培养优秀中医药科研人才为重点,达到规范临床诊断与治疗方案,提高中医药治疗重大疾病、常见多发病临床疗效的目的,为提高中医临床疗效和产业化服务。
研究课题要体现和代表我省中医药研究行业水平,解决中医药医疗、教学、科研、生产中的实际问题,同时要为培育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省科技厅等项目做好基础工作。本次招标面向全省卫生系统、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部分重点中药企业,鼓励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申报。
一、课题设置、经费资助原则
本次招标以专题招标项目为主,对自选课题将严格控制立项数量和资助经费。
(一)专题项目与资助额度
1、《四川省中医医院院内制剂库》和《中医药、民族医药单验方库》筛选研究(课题标志“两库筛选研究”)。最高总资助额度为20万元。
2、中医药防治重大疑难疾病、常见多发病的临床诊疗方案与方法研究(课题标志“临床诊疗方案研究”)。其中多中心临床诊疗研究每项最高资助额度为6万元,单中心临床诊疗研究每项最高资助额度为3万元。
3、四川省道地和主流中药材品种质量标准研究(课题标志“中药质量标准研究”)。每项最高资助额度为6万元。
4、四川省贫困地区特色优势资源保护与开发研究(课题标志“资源保护开发研究”)。每项最高资助额度为15万元。
5、创新中药新药及中药健康相关产品开发研究(课题标志“中药产品开发研究”)。其中创新中药新药研制须是六类以上(含六类)的中药,每项最高资经费为10万元(视新药类别而定)。中药健康产品每项最高资经费为5万元。
6、中医药基础研究(课题标志:中医药基础研究):每项最高资助额度为4万元。
7、提高专科专病能力建设研究(课题标志:专科专病能力建设):申请单位限已通过验收的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省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专病建设单位,须围绕建设内容所涉及的病种展开具有特色、疗效突出的诊疗方法研究。每项最高资助额度为3万元。
8、中医药自选课题研究(课题标志“自选课题研究”)。除以上 专题以外的其他研究项目,由申请者自定。每项最高资助额度为2万元。
(二)经费匹配
本次招标所资助的经费为引导性资金,除中医药基础研究专题外,研究单位须匹配课题研究经费。要求:
中医药防治重大疑难疾病、常见多发病的临床诊疗方案与方法研究专题要求匹配经费不低于申请经费的50%;
四川省贫困地区中医药特色优势资源保护与开发研究专题要求研究单位与企业合作申报,匹配经费视项目具体情况而定;
创新中药新药及中药保健相关产品开发研究专题要求研究单位或合作企业能提供保证新药研发的充足的研究经费(有承诺书或合同书为据);
专科专病建设课题要求匹配经费不低于申请经费的100%; 中医药自选课题要求匹配经费不低于申请经费的200%。所有课题的资助经费均在2006/2007分两次拨付。
二、基本要求
(一)申请人
1、第一申请人必须是实际主持和从事研究工作的、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的在职人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鼓励中青年申报。在读研究生(不包括在职研究生)不得作为第一申请人。
2、凡已作为课题负责人承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我局在研课题并尚未完成结题者,此次不得作为课题第一申请人申请课题。
(二)申请单位与申请条件
1、申请者所在单位应是具有中医药科研条件和能力的实体机构,财务独立核算,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并在银行有单独帐户的单位。
2、以全省或地区合作形式联合申请课题,需明确课题牵头单位和课题负责人,明确知识产权归属,课题合作单位以合同形式确认合作关系。
3、凡涉及实验研究的课题,实验研究工作必须在经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或我局登记的中医药科研实验室进行。需提供实验室分级登记证书复印件。
4、涉及实验动物的课题,必须有符合相应要求的医学实验动物环境及其条件并取得认证,需提供相应证明复印件。
5、与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国家“973”项目、国家“863”项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省科技厅等国家和省科研计划项目重复的课题不予立项。
6、鼓励多学科参与,联合申请,优势互补;鼓励科研单位与企业联合攻关。四川省中医药科教集团组织申请的项目或成员单位之间联合申请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立项。
(三)课题申报程序
1、申请人须认真详实填写《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科研课题申请书(合同书)》一式5份并与录制的软盘报送本单位科研主管部门,经单位审核签章后报送主管市、州中医(药)管理局(卫生局);省 级卫生单位、高等院校、企业、局直属单位的申请材料可直接报送我局科教处。
2、主管市、州中医(药)管理局(卫生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将上报的所有课题按要求汇总后,统一报送我局科教处。
3、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对申请课题进行形式审查,凡未按要求填写申请材料、申请经费超过专题最高资助额度以及申请者所在单位未按要求匹配研究经费的课题均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4、对形式审查合格的课题,由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进行立项评审。经专家评审通过的项目,由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审定、签章后,正式下达课题计划。
5、课题管理严格按照科技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每年12月底前各课题组须向省中医药管理局报告课题本执行情况,省中医药管理局将不定期检查课题执行情况。课题结束后视课题完成情况由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进行验收结题、成果鉴定。
三、专题技术要求
(一)《四川省中医医院院内制剂库》和《中医药、民族医药单验方库》筛选研究
对已建立的《四川省中医医院院内制剂库》和《中医药、民族医药单验方库》进行筛选研究,要求建立筛选评价体系和指标,筛选方法和工作流程,并从“两库”中筛选出临床疗效确切、具 有推广或开发前景的制剂或处方10个。
(二)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常见病的临床诊疗方案与方法(含上市药物、非上市药物、新诊疗设备、非药物疗法)研究
中医药临床研究要以提高中医药(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下同)防病治病能力为中心,达到制订与规范临床诊断与治疗方案,提高中医药治疗重大疾病、常见多发病临床疗效的目的。
(1)资助重点:心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糖尿病、老年性痴呆和血管性痴呆、病毒性肝炎、支气管哮喘、肺心病、肺间质性病变、阻塞性肺气肿、慢性支气管炎、难治性肾病、肾功能衰竭等疾病。
(2)临床诊疗方案与方法应是:①在现有临床疗效基础上,总结其辨证论治的规律,发挥中医药对疾病个体化整体治疗的优势,将各有特色的疗法综合集成,整合为一个完整、有机、动态的治疗方案或方法,鼓励多种疗法的协同治疗和个体化诊疗方案,可以使用上市药,也可使用非药物手段,如针灸、推拿或已取得批文的药械等;②方案中使用药物是非上市药者,只能以协定处方、中药免煎剂形式出现,以便临床观察。
(3)每项课题必须制定出关键环节的标准操作规程(SOP)和技术规范,如入选病例的标准操作规程(SOP),诊疗方案(方法)技术操作规范等。通过临床研究,提供安全有效的临床诊疗方案(方法)的规范文本和科学、客观的临床效应(包括安全性)再评价报告,以提高中医临床诊疗技术水平。
(4)课题研究目标必须具体而明确。必须针对某病或某病的某 证或某病的某主要症状或某病的某主要指标(含功能状态指标)有确切临床效应(疗效)的中医药诊疗方案(方法)开展临床研究。研究方案(方法)应注意设计合理、技术路线清晰并具有可操作性,采用的检测指标切合实际,能说明研究问题即可,切忌高新指标的堆积。对某某方治疗某某病的某项生理生化指标改善的验证性实验研究等课题将不予立项。
(5)诊疗方案(方法)的临床效应(疗效)初步确认应达到国内同类研究领先水平。对新建立的疗效评价方法必须经过同行专家评议确认后方可实施临床方案(方法)。
(6)课题临床研究要求参照GCP有关原则实施。临床诊疗方案研究要求采用多中心随机对照试验,有条件的应采用盲法试验。要有3家或3家以上的二甲以上医院参加。临床诊疗方法研究可以采用单中心随机对照试验。样本例数应根据具体情况经估算后确定(列明样本数估算过程)。申请书中应附CRF表、随机表、知情同意书,注明选定的数据统计方法。
(7)强调中医临床研究不同于中药新药的临床试验。(8)课题研究周期原则上两年左右,最长不超过叁年。(9)鼓励省级中医专科专病中心申报或参与此类课题。
(三)四川省道地和主流中药材品种质量标准研究
1、通过化学提取分离和主要药效筛选,找出能代表该中药材内在质量、并与其功能主治基本吻合的有效(毒)成分或指标性成分。
2、建立有效(毒)成分或指标性成分的定性、定量方法。
3、获得能收载入药典的有效成分或指标成分的对照品0.5-1克,并能长期提供。
4、在上述研究基础上,建立能被国内接受的、较确切反映中药材内在质量的量化评价指标。
5、本项目完成后,所研究制定的中药材质量标准水平达到国内领先,争取成为国家参照执行的药材标准,为川产道地、主流药材进入国际市场奠定基础。
6、课题研究周期为2年左右。
7、目前已有威灵仙、干姜、乌梅、枳实、土茯苓、川木香、决明子、通江木耳、僵蚕、川郁金、川芎、羌活、黄连、川射干等品种已分别列入国家科技部、省科技厅及我局计划项目。
(四)四川省贫困地区中医药特色优势资源保护与开发研究
针对我省贫困地区、民族地区中药(民族药)自然资源优势突出但未能很好开发的现状,以科技扶贫的方式,联合企业共同确定拟开发的品种并制定开发方案,使自然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有利于地方产业结构调整,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申请书中应注明该优势资源的分布、蕴藏量、年产量及产品形式等。
(五)中药新药及中药健康相关产品开发研究
配合中药产业发展,以市场为导向,企业需求为重点,与企业联合,共同开展中药新药及中医药保健相关产品的研究开发,创制安全性高、疗效确切、质优价廉、稳定可控、临床急需的中药新品种和中药健康相关产品,为中药产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动力。中药新药的研究 开发应以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临床研究批件为研究目标,中药健康产品的研究开发应以获得国家相关部门生产批件为研究目标。
(六)中医药基础课题研究
1、中医基础理论研究:要求首先建立假说,通过新理论、新学说、新观点指导临床医疗和生产实践,推动中医药临床诊疗水平的提高。其中关键是方法学的突破,要同时运用传统和现代的方法,两者不可偏废。重点资助:
——证侯研究:采用文献整理和临床流行病学调查等方法,对证侯核心特征进行规范化研究;
——四诊客观化、智能技术的研究; ——经络的理论实质和针灸作用原理研究。
——中医药学实验动物模型研究。重点建立“证”或“病证结合”的动物模型。
——功能性检测在中医诊断中的应用研究
2、中药的基础研究和研究方法学的创新:中药药性理论、配伍理论、中药新剂型、药理研究技术、质检、质控技术、安全评价、中药废渣综合利用等方面的共性技术或关键技术的科研基础性工作。
(七)专科专病能力建设研究
对本单位专科专病建设病种开展整理、总结和临床验证研究,以达到证明临床确实有疗效和临床具有优势;规范临床诊断与治疗方案,提高中医药治疗专科疾病的临床疗效为目的。防治方案应该具体,在一个疾病的全过程中何时使用中医药或中西医结合干预措施,干预的具体方法,通过研究应整理出规范的文字或影像文件,便于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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