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缴费单位社会保险费基数2014071

2024-06-23

企业缴费单位社会保险费基数2014071(精选10篇)

1.企业缴费单位社会保险费基数2014071 篇一

金华社保最低缴费基数是多少?据了解,金华市区企业单位职工(含事业单位非编人员)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申报,缴费基数上限为7660元,下限为1530元,平均不得低于1730元。

城镇个体劳动者缴费基数按不低于1940元,同时不高于7270元申报。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18%,个人每月最低需缴费349.2元;医疗保险(含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5%,每月97元。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每月缴费将分别提高34.2元和9.5元。

据金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主任侯东升介绍,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企业单位职工和城镇个体劳动者的个人缴费基数每年7月调整一次,今年申报时间为6月27日至7月20日。

逾期未报将以最低缴费基数为准

企业单位从6月27日起,可以登陆到金华劳动保障网和金华市社保网(网址:www.jhlss.gov.cn)首页,在“网上办事”的“年度企业职工缴费工资申报”中,下载本单位参保人员名单和汇总表,或携电脑U盘到位于双溪西路215~223号的金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二楼办事大厅,拷贝单位参保人员名单。

参保人员名单经单位确认后,需在7月20日前报市社保处。网上下载的单位,可以打电话到社保处查询下载密码,金华社保电话为0579-82377451、82375780、82375658。

单位或城镇个体劳动者逾期未报的,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将由社保机构按不低于1730元确定,原缴费基数高于1730元的仍按上年核定基数为准;城镇个体劳动者个人缴费基数将由社保机构按不低于1940元确定,原缴费基数高于1940元的仍按上年核定基数为准。

金华市社保可以补交吗,解读金华市社保补缴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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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华社保个人和单位最低缴费基数]

2.关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问题 篇二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目前社会保险劳动争议中经常出现的问题,现根据《社会保险法》、《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等规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如下方法确定:

一、社会保险基数简称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它是按照职工上一1月至12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体数额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而定。

二、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工资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作为本月缴费基数,其中:新进本单位的人员以职工本人起薪当月的足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参保单位以本单位全部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的月缴费基数。

三、职工的上工资收入总额是指,职工在上一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整个日历内所取得的全部货币收入,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四、针对用人单位工资发放形式的多种化,职工在确定缴费基数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单位从职工工资中直接代扣代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个调税等,应纳入缴费基数。

(2)单位以现金或银行存款形式支付给职工个人的交通补贴、电话补贴、午餐补贴、过节费以及支付高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岗位的津贴,应纳入缴费基数。

(3)单位通过税后利润提成或分红的办法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应纳入缴费基数。

(4)实行底薪制的职工,根据营业额或经营业绩提成取得的收入,应纳入缴费基数。

3.徐州市区上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篇三

根据省人社厅文件精神,我市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作了相应调整。

自7月1日起,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暂按15446元执行,下限暂按3089元执行。考虑到我市私营企业占有一定比例,且低收入群体客观存在,我市市区缴费工资上限按15446元执行,比去年增加了950元;下限按2550元执行,比去年增加了220元。我市市区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和待遇标准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随着社保缴费基数的提高,207月1日至6月30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调整为5149元,比去年增加了317元。从今年7月份开始,同等条件的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将会增加6%至7%。

各县(市)、铜山区20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上下限可参照市区标准执行。

热点问题解答

问:今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是如何确定的?

答: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根据省厅通知精神。我市市区年度缴费工资的下限在2550元至2900元之间确定,考虑到我市私营企业比较多,大部分企业负担较重。灵活就业人员收入较低,而且这个群体的人数比较多,因此,我市按照最低标准,将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确定为2550元。

问:今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后,企业和个人每月最低缴费是多少?

4.企业缴费单位社会保险费基数2014071 篇四

一、网站注册用人单位在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站公告栏“单位用户网站注册认证的通知”中下载《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用户注册申请表》填写后同时携带《劳动和社会保障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水西门大街61号四楼412室办理注册认证手续。

二、网上申报申请用人单位已在网站通过注册的可至水西门大街61号508室或拨打电话86590810申请开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网上申报”功能已开通网上申报的单位无须再申请。

三、授权确认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对用人单位的申请进行审核并反馈审核意见对经核准的用人单位予以网上申报功能授权。

四、申报登录经授权的用人单位登录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进入“单位办事区” “社会保险征缴” “缴费基数申报”。用人单位在办理“缴费基数申报”业务前须先进行《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

五、《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点击“单位办事区”再点击“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在网上对《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项目逐一进行核对如有变更应及时修改。无论有无修改均需点击“确定年检”完成《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否则视为未年检。

六、缴费基数申报

1、花名册下载点击“缴费基数申报”再点击“花名册下载”下载本单位应申报人员花名册。

2、基数录入用人单位按文件要求录入应申报人员缴费基数。

3、花名册装载缴费基数录入完毕后点击“花名册装载”子栏目菜单装载花名册。装载前应将Excel表的首行删除。对装载有误的系统会进行提示对系统反馈的信息要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对装载有误的人员信息修改正确后可再次重新装载。

4、申报表填写花名册装载后点击“申报表填写”在填写时需注意有“0”的项目为填写项无“0”的项目不需填报填写完毕并核对无误后点击“确认申报”上传数据未成功点击“确认申报”的视为未申报申报完成后系统会自动提示申报成功。

5、申报反馈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在“申报反馈区”对用人单位申报数据的审核结果进行反馈。

5.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篇五

延伸阅读:

从2014年1月1日起,湛江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从2258元降至2139元,上限由11289上调到12645元。据市人社局介绍,本次调整缴费基数是2013年社保年度(即2013年7月1日-2014年6月30日)第三次调整基数,受惠最大的是灵活就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

调整基数,个体户受惠

这一惠民“新政”让开士多店的张姨特别高兴,因为从今年1月开始,每月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比之前要少缴20多元。张姨心里一直有一笔账,算得比谁都清楚:按照我市第一次调整缴费基数下限2529元计算,每月要缴纳505。8元;第二次调整下限2258元计算,每月451。6元;今年,第三次调整下限2139元计算,每月要缴纳427。8元“也就是说,我每月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比第一次调整减少了78元,比第二次减少了23。8元。”张姨掰着手指头算,这样下来,一年12个月,她就能分别少缴纳936元、285。6元。

三次调整基数,“实惠多多”

2013年6月,根据省人社厅、省地税局《关于公布2013社会保险年度执行的广东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函〔2013〕2185号)显示,2012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215元,根据文件规定,2013年7月1日起,湛江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下限为2529元,上限为12645元这是第一次调整。

为减轻企业和参保人负担,经上级部门同意,湛江市从2013年9月1日起,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暂按2012社保年度规定的上下限执行,即下限由2529元下调到2258元,上限由12645元下调到11289元。缴费基数下限减少了271元这是第二次调整。

去年12月底省文件规定:从2014年1月1日起,以全省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值的60%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缴费基数上限计算办法维持原口径不变。

6.湖南企业职工社保缴费基数最低 篇六

7月17日,记者从湖南省社保局获悉,全省2015年度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确定:最高不得高于12132元/月,最低不得低于2426元/月。

湖南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根据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而变化调整的。省人社厅和省统计局日前联合公布的数据显示,去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8525元,月平均工资4044元,比上年增长10.6%。据此,2015年度用人单位每月社保缴费基数最低为平均月工资的60%,即 4044×60%=2426元(按四舍五入原则);最高为平均月工资的300%,即4044×300%=12132。

按照目前的社保缴费政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个人身份参保,其中,按20%的比例全额承担基本养老保险费,此次,养老保险费的收缴分为两个档次,一档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4044元/月,全年需缴纳4044×20%×12=9705.60元;另一档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2426元/月,全年需缴纳2426×20%×12=5822.4元。

今年初,为确保企业参保到龄退休人员能够及时享受养老金待遇,在湖南省2015年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尚未公布之前,全省社保经办机构暂按2014年全省上年度在岗平均工资为参照标准,对符合退休条件人员办理了退休业务。新的缴费基数公布后,将统一进行重新核定、调整。并将对用人单位及职工按新的标准进行社保费用的征收,凡是今年申报的缴费基数低于此次调整后最低缴费基数的参保企业,须及时对差额部分进行一次性补缴。

此外,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据还是制定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以及计发有关工伤保险待遇等方面的参考依据。

1.2015最新上海社保缴费标准

2.2015江苏上调社保缴费基数最新消息

3.吉林市2015年社保缴费最新标准

4.福建2015年社保缴费基数标准

5.天津2015年社保缴费基数标准是多少

6.2015北京社保缴费基数与比例规定

7.2015年成都上调社保缴费基数最新消息

8.2015年绍兴社保缴费标准调整最新消息

9.2015长春三大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最新消息

7.企业缴费单位社会保险费基数2014071 篇七

2012年 4月1日开始的上海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的下限是 2599元,上限是 12993元;2012年最低工资标准1450元,社保缴费最低基数2599元

2013年4月1日起,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450元调整为1620元。社保缴费基数由原来的2599元,调整为现在的2815元。最高基数14076元

8.企业缴费单位社会保险费基数2014071 篇八

日前,省人社厅下发了《关于公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的通知》,2013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口径)为47652元,即月平均3971元;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口径)为46998元。在确定2014年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时以此为依据。

按照规定,在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缴费基数为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高于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9.企业缴费单位社会保险费基数2014071 篇九

一、目前养老保险企业缴费基数核定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一)缴费基数核定标准不规范、不统一

自年月起,国家先后下发了若干文件,对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核定标准做了宏观界定,即按企业在职人员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由于种种原因,不同统筹范围、统筹层次之间,缴费基数核定标准不一。有的依据企业上年职工应发工资总额或实发工资总额,有的依据企业在职人员缴费基数之和为企业缴费基数,称之为两个缴费基数一致等等。其实,在这一点上无须多议,国家关于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的口径是明确的,即按企业在职人员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当地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在税前提取。由于受企业经济效益和劳资、财务等部门人员素质、业务习惯等因素的影响,以应发工资总额或实发工资总额这个标准核定缴费基数操作起来困难较多,很容易出现漏核现象。两个缴费基数一致的做法虽然解决了基数核定的一些问题,但也带来了较多弊端。这种做法会造成企业因此瞒报职工缴费基数,瞒报参保职工人数等等。如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中心提供的资料显示,上海市人均缴费基数连续年高于社会平均工资。尽管这样,在年月对家缴费单位进行缴费基数检查时发现,少报漏报基数亿元。

(二)、缴费稽核偏重欠费收缴,轻视基数核定

目前,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稽核体系已基本建立健全,稽核业务已逐步开展起来。但对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稽核常常偏重欠费稽核,没有将各缴费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纳入日常稽核业务。由于部分企业没有及时建立健全各种统计、财务制度,工资发放随意化、多样化现象比较普遍。这些企业很难统计出一个准确的职工工资总额,给核定缴费基数带来了较多的困难。目前又没有专门的法律来规范社会保险事务,条例、文件等政策缺乏强有力的约束力。甚至个别缴费单位主观上希望有关业务管理混乱,为缴费基数核查制造人为障碍,为瞒报、少报缴费基数和参保人数创造条件。

(三)、非公企业参保滞后,部分企业游离在养老保险范畴之外

多年的养老保险改革的制度构建,并没有完全走出传统的思维定式和传统体制范围的圈子。在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的今天,企业所有制形式多元化已基本实现。因此,一切形式的企业都是养老保险的覆盖目标。参加养老保险是所有企业与劳动者应尽的义务,缴纳养老保险费是所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的、必须履行的义务。法律不允许有任何超出其范畴之外的特区,非公企业也不例外。近几年,各级社会保险机构将非公企业列为扩大覆盖面的重点。但由于种种原因,收效甚微,扩面进度缓慢,部分非公企业和非公企业的从业人员仍游离于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之外,这就使部分企业的缴费基数流失。同时又使部分从业人员的切身利益受到很大损害,并造成不同所有制企业间负担的不平等,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不公平竞争的态势。据了解,年,我国非公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从万人增加到万人,增长了倍(其中外商投资企业参保人数从万人增加到万人,增长了倍),在各国各类工商投资企业参保人数中的比重从年的上升到年的(其中外商投资企业的这一比重从上升为)。但与国有企业相比,非公企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现状不容乐观,在总体上处于滞后状态。

二、解决存在问题的方法和途径

(一)加快社会保险法律建设步伐

我国正在进入法制社会,法律观念已日益深入人心,依法办事逐渐成为准则。进入二十世界九十年代以来,社会保险立法工作已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社会保险法制建设的呼声愈来愈强烈,只是作为惠及数亿人口的养老保险,至少还没有一部法来规范。因此,国家应尽快出台《社会保险法》,以法律的形式,建立起完善的缴费基数管理、稽核程序,堵塞漏洞,以强化缴费单位据实申报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此项业务核定的约束力和严肃性。

(二)、认真执行法规、政策,严格规范、统一口径

各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保险机构应严格遵照国家法规、政策。要按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和当地政府规定的比例在税前提取的规定,把缴费基数核定的口径统一起来,尽量避免概念、提法上的歧义。

(三)完善缴费基数核定稽核程序,规范稽核行为

社会保险稽核工作是社会保险的一项基础内容,同时又是规范社会保险业务的重要手段。各级社会保险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社保险稽核办法》,要以此为契机,做好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稽核工作。首先是将企业缴费基数的核定纳入日常稽核业务。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高度重视缴费基数稽核工作,要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其次是加强稽核队伍建设,提高稽核人员素质。三是完善稽核程序,规范稽核行为。通过以上方法,促使参保单位据实申报,避免瞒报、漏报等现象的发生,增强缴费基数核定工作的刚性。

(四)、清理参保真空,促进企业平等竞争,维护社会公平

非公企业尤其是科技含量比较高的企业,员工普遍年轻,企业和员工对养老保险认识不足或有偏差。目前,非公企业和企业从业人员游离于养老保险统筹范围之外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企业缴费比例比较高,负担重;二是企业和员工对参加养老保险的重要性认识有偏差;三是企业用工不规范。企业与员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四是员工流动比较大等等。要制定相应的措施,加强对非企业参保的管理。一方面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另一方面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拒不参保的单位和个人,相关部门要采取吊销其营业执照,取消纳税人资格等强制手段。这样,促使这部分非公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尽快纳入养老保险的统筹范围。

(五)、求真务实,细化管理,常抓不懈

养老保险是一项长期、复杂的工作,要本着求是务实的态度统筹安排工作的进度,要坚持定期定量分析,发现问题积极研究,并制定相应配套的管理细则或补充规定,及时堵塞缴费基数核定的漏洞。

在实行税务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地区,以社会保险部门确定的缴费基数为基础,参照税收的税基来确定确定缴费基数。一方面既能实现税务、社会保险部门的数据库资格共享,又能有效地杜绝缴费基数的造假行为。

10.企业缴费单位社会保险费基数2014071 篇十

公司领导:

根据许昌市企业养老保险通知,市直各单位进行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依照许昌市企业养老保险中心规定,新的基数申报企业职工最低缴费基数为2190元/月,最高缴费基数确定为10948元/月。

依据我公司2010-9文件所下发的《薪酬管理规定(暂行)》中第十四条第七项的相关规定,按照许昌市统计局公布的2015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目前许昌市统计局公布的2015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649元/月。

根据此标准,具体申报基数表后附。

以上申请妥否,请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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