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德治国

2024-08-22

以德治国(精选11篇)

1.以德治国 篇一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雒树刚

《 人民日报 》(2014年11月24日

07 版)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这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把握的一个基本原则,是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长远发展的根本大计。我们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把法治建设和德治建设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不断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深刻认识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重大意义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两者都是治国理政的重要手段。法治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性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德治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觉悟。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对于夯实国家治理的制度基础和思想道德基础,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对古今中外治国经验的深刻总结。纵观历史,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各自起着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只有把两者紧密结合起来,国家才能治理有序,社会才能健康运行。我国从春秋战国时期孔子提出“宽猛相济”、荀子提出“隆礼而重法”到汉代董仲舒强调“阳为德,阴为刑”,从唐代提出“制礼以崇敬,立刑以明威”到宋元明清时期一直延续德法合治,都体现了德治和法治相结合的治国之道,都被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从世界范围看,凡是社会治理比较有效的国家,都坚持把法治作为治国的基本原则,同时注重用道德调节人们的行为。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对于国家治理来说,法治和德治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不可偏废。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必须把法律和道德的力量、法治和德治的功能紧密结合起来,把自律和他律紧密结合起来,使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共同发力、相互促进。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内在要求。长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治,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条道路内涵十分丰富,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强调法治和德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着眼当前、面向未来,要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继续实行好,把法治中国继续建设好,最关键的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牢牢把握这条道路的基本特征和原则要求,彰显其鲜明特点,发挥好突出优势。这就要求我们在实践中必须坚持和落实好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统筹推进以德治为基础的法治建设、以法治为保障的德治建设,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越走越宽广。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现实要求。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要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从根本上说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应当清醒看到,我国法治建设现状同党和国家发展要求相比,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相比,还有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实践证明,要切实解决法治领域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单纯就法治论法治是不够的,应当着眼全局、系统谋划,特别是要立足我国历史传统和现实国情,重视加强道德教育和思想引导,着力培植人们的法律信仰和法治观念,营造全社会都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的文化环境,使法律和道德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共同发挥作用。必须更加自觉地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构筑依法治国的坚实道德基础,形成全民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只有这样,才能更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坚持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

法律依赖道德而被认同和遵行。只有坚持以道德为滋养,法治才有坚实的社会基础和广阔的发展空间。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必须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思想道德,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到法治建设全过程,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提供有力支撑,为法治有效实施创造良好条件。

完善与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相协调的法律体系。任何法律都内含着道德判断、体现着道德取向。只有符合广大人民道德意愿、符合社会公序良俗,法律才能为人们所信仰、所遵守。目前已经形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总体上反映了社会主义的道德追求,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同时要看到,也有一些法律法规的某些条文和具体内容,存在与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和核心价值观要求不协调、不“合拍”甚至相悖的问题。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进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必须全面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先进道德的导向。要加强法律与道德的协调和衔接,将实践中广泛认同、较为成熟、操作性强的道德要求及时上升为法律规范。要加强对法律的道德效果评估,各方面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都要充分考虑道德因素和道德风险,对有违道德要求的法律法规及时废止或修改,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加彰显道德的价值和力量。

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到法律实施过程中。推进社会主义法治,不仅需要“良法”,更需要“善治”;不仅法律的制定要体现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要求,法律的实施更应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引。在法律实施过程中,既要严格以明确的法律规范为遵循、为依据,又要深入领会和准确把握法律规范所体现的价值导向和思想内涵,确保法律的实施不违背立法宗旨、不偏离正确方向。法律在许多方面只能作出原则性规定,在实践中也会遇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必须在实施过程中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作出公正合理的判断和裁决。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检验法律实施效果的重要标尺,使执法司法行为既遵从法律标准又符合道德标准,既于法有据又合乎情理,获得坚实的民意基础、道义基础。

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人们对法律的认同,很重要的是对其蕴含的道德价值的认同;人们对法律的遵守,很重要的是源于思想道德觉悟的提升。从这个意义上讲,良好的公民道德是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基础和前提。要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要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精华和道德精髓,弘扬中华传统美德,使其成为涵养社会主义道德的重要源泉。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动志愿服务制度化,促进学雷锋活动常态化,提高人们的道德实践能力。利用重大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等契机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发挥新闻媒体、公益广告、文艺作品的教育功能。完善市民公约、乡规民约、学生守则等行为准则,使社会主义道德更加深入人心,为推进法治建设培育丰厚的道德土壤。

提升法治工作队伍的思想道德水平。法治工作队伍是宪法法律的实施者、公平正义的捍卫者,他们的思想道德水平直接影响法治中国建设进程。要着眼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加强立法队伍、行政执法队伍、司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把理想信念教育摆在第一位,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深入学习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引导他们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坚持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法律至上,坚决反对各种不正之风,更好捍卫法律尊严权威。要加强法律服务队伍特别是律师队伍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要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导向,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

坚持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

道德依靠法律的强制性来保障底线。只有坚持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道德才有可靠的制度支撑和刚性约束。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必须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用法律的权威增强人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性,以法治的力量推进道德建设、提升全社会文明程度。

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意识和道德自觉。法律广泛宣传、广为人知的过程,就是推动其蕴含的价值理念、道德观念深入人心的过程。1986年以来,我国已制定实施六个普法五年规划,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不断增强。要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开设法治知识课程。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体现到精神文化产品创作生产之中,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推动法律知识进企业、进乡村、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军营。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和人民团体要在普法教育中发挥职能作用。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提高普法实效,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通过严格公正执法司法营造扬善惩恶的社会风气。执法司法既是法律行为,也体现着鲜明的道德导向。严格公正执法司法,是对法律尊严的捍卫,也是对先进道德的彰扬;而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则是对法律尊严的无视,也是对恶行的纵容、对美德的贬损。必须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发挥法治扶正祛邪、激浊扬清的社会功能,促进清风正气的弘扬,增强人们道德自觉和道德自律。要坚持严格执法,对侵害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等行为及时予以规诫遏制,弘扬真善美、打击假恶丑,促使人们趋善避恶、扬善弃恶。要坚持公正司法,依法制裁和惩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让人们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感受到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以法律的震慑力为道德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要加大执法司法公开力度,加强对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坚决惩治执法司法活动中的腐败行为,更好地守护公平正义、弘扬美德善行。

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法律是道德的底线,也是道德的屏障。对那些伤风败俗的丑恶行为、激起公愤的缺德现象,仅靠道德教育、“叩问良心”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运用法治手段进行治理,为道德建设“保驾护航”。要引导人们牢固树立有权力就有责任、有权利就有义务观念,加强社会诚信建设,抓紧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使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要继续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加强对见危不扶、出国出境旅游不文明、奢侈浪费、网上造谣谩骂等行为的整治,该劝导的劝导、该处罚的处罚;加大对食品药品等领域见利忘义、制假售假行为的执法力度,查办大案要案,让败德违法者付出高昂代价,发挥对整个社会的警示教育作用,推动形成良好社会风尚和社会秩序。

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带头守法,做社会主义法治和社会主义道德的模范践行者。领导干部既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也是道德建设的积极倡导者、引领者和示范者。领导干部能否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对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和道德氛围至关重要。要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推动党员干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同时带头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以实际行动带动全社会崇德向善、尊法守法

2.以德治国 篇二

古代的礼、乐、刑、政

《礼记·乐记》篇说:“礼以导其志, 乐以和其声, 政以一其行, 刑以防其奸。礼乐刑政, 其极也, 所以同民心而出治道也。"这就是说, 尊卑贵贱有等, 礼要自尊安分, 以导其志。乐者为同, 要和谐相亲, 行动协调一致。用法律制约其运行, 用刑法惩治奸邪。建立行政机构, 实行行政管理。礼乐刑政四者之间相互联系与相互制约, 是一个运动的整体, 是一个完整的体系。

当代中国的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

法是法律, 一切按法律办事;德是道德, 以公众舆论和传统美德为标准。依法治国就是依靠法律作为准绳, 一切按法律办事, 任何人不得违法, 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律是道德的底线, 道德是法律的目标。

我们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 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依法治国;同时, 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 以德治国。可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作为当代中国基本的治国方略, 两者是相辅相成, 互相配合的。

传统文化是中国现代化的历史起点和逻辑前提。虽然传统文化作为一个整体的文化形态在中国已不复存在, 但传统因素无时无刻不对现代产生影响。我们的现代化建设, 需要借鉴和总结外国先进的经验教训, 更要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比较古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优缺点, 注重利用中国的本土资源, 在当代治安综合治理的道路上, 我们将走得更远更平稳。

一、古代的“礼”与当代的“德”

礼有三层含义, 即礼制、礼仪、礼义。我们当今所熟知的“己所不欲, 勿施于人”, “仁者, 爱人”, 调节和谐人际关系, 以及当代社会的和谐理念, 无不是礼的体现。理论界常把以德治国只理解为对老百姓进行道德教育, 这是违背先秦时期孔孟“德治”核心思想的。先秦时期孔孟与后来的新儒学所讲的“以德治国”是针对统治者的, 不是针对老百姓的, 是要统治者“为政以德”。对于普通群众, 也要求我们向古代的“礼”看齐。社会发展了, 人与人之间却变得更加冷漠无情了, 街头摔倒的老人无人敢管, 马路上撞伤的小孩路人都成了看客, 针对这些问题, 我们都能在“礼”上找到救助。当然, “礼”不好的地方, 如贵贱等级的划分, 三纲五常的严格规定, 君父的思想, 我们要引以为戒。

二、古代的“乐”

“乐”是人类和谐、环境和谐、自然和谐、人神和谐、社会和谐的纪律和准绳。孔颖达注疏曰:“乐主合同, 则远近皆合;礼主恭敬, 则尊卑有序。”高诱注疏曰:“礼所以经国家、定社稷、利人民;乐所以移风易俗、荡人之邪、存人之正性。”礼有其不好的一面, 一如克己复礼, 容易造成文化冲突, 乐则起到缓和的作用。“乐自中出, 礼自外作”, 礼严肃于外, 乐和顺于内。礼乐配合, 中庸容之, 相亲爱之。这样可达到“暴民不作, 诸侯宾服, 兵戈不试, 五刑不用, 百姓无患, 天子不怒”的境界。十七大文化建设的提出, 表明文化建设迫在眉睫。礼乐文化, 也可被视为由社会风俗、习惯而形成的行为准则、道德规范和各种礼仪, 即一整套制度系统。乐的回归对文化的良性发展不可小视。

三、古代的“刑”与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 重在强调法律的保障。而“刑”不仅限于此。古人云:“尽忠术有三:一曰防, 二曰救, 三曰戒。先其未然谓之防, 发而止之谓之救, 行而责之谓之戒。”古代的“刑”强调事前、事中和事后全方位的监管和惩罚, 其预防功能相当完备。尽管后来“刑”的发展走向了畸形, 像凌迟等酷刑严重践踏了人性和民主, 无疑对我们起到警示作用。

四、古代的“政”

一般而言, 政包括立政、设政和施政三个方面。政, 主要是设官分职, 建立政权机构, 实行行政管理。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始终是一个不变的主题。当前, 在我国的机构设置上, 立法、执法、司法存在一些不足, 学习各个朝代的制度建设, 发掘其历史价值, 无疑是必要的。

参考文献

[1]张亚藩.中国古代法律制度[M].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 1992.

[2]马小红.礼与法[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 1997.

[3]范忠信.古代法律宣教制度及主要特征[J]河南政法干校学院学报, 2007, (4) .

[4]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 1998.103, 121, 332.

[5]礼记.乐记.

3.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篇三

【摘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议题。本文通过介绍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二者的含义、关系,得出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对当前社会的重要意义。

【关键词】依法治国 以德治国 重要意义

一、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含义

要了解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含义,首先要了解何为法,何为德。法是国家的产物。是指统治者为了实现统治并管理国家的目的,经过一定立法程序,所颁布的一切规范的总称。管仲说:“法律政令者,吏民规矩绳墨也。”可见法律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具有普遍约束力,作用就是用来调整人的行为的规范,规定着人民的权利和义务。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们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二、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

(一)区别

法律和道德都是社会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也都是规范人们行为的重要手段,但二者又存在一定区别。

法律体现着统治阶级的意志,体现着国家对其成员在政治、经济、社会等各个领域的行为的要求,体现着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要求。国家依靠法院、警察机关等带有强制性的国家机器来保证法律的实施,强调用法律制度来治理国家,用强制的手段来约束人们的行为。

道德的实施不是依靠强制性手段,而是使用道德教育的手段,以其說服力和劝导力来影响和提高社会成员的道德觉悟,使人们自觉遵守这些行为规范。

(二)联系

法治属于政治建设,是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是精神文明。二者都具有独特地位和功能,同时又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而要树立信仰,就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德治的实现需要法治的规范、制约,需要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法治本身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社会主义法治是维护社会主义道德的法律保障,社会主义德治是以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来规范全体社会成员的行为,提高整个民族的道德水平。“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是一个紧密结合的整体,二者缺一不可。

三、重要意义

(一)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对古今中外治国经验的深刻总结。

早在孔子就提出“宽猛相济”,《孟子·离娄上》中提出“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这是中国古代儒家“德法兼用”,“德主法(刑)辅”思想的简明概括。荀子提出“隆礼重法”,汉代董仲舒强调“阳为德,阴为刑”,唐代提出“礼制以崇敬,立刑以明威”,到了宋元明清时期,更是有“德法合治”的思想,都体现了德治与法治相结合的治国之道。

(二)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这一重要论述,深刻阐述了法律和道德的辩证关系,明确指出了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法律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性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道德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觉悟,规范人们的行为和调节社会关系,法治和德治,犹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不可偏废。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承载着社会的价值理想和道德追求。法律的实施要靠道德的依托,只有那些具有道德基础的法律才能为更多人所自觉遵行,他律必须转化为自律才能更好地起作用;法律对道德的实践又具有强大的支撑和保障作用,通过强制性规范人们的行为、惩罚违法行为来引领道德风尚。在新形势下只有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才能确保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

(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的在要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内涵十分丰富,其中一个原则要求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要贯彻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必须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要确立宪法精神、法治观念、法治思维、法治文化,必须营造良好的人文环境。法治环境,要靠法治引领和规范。人文环境,要靠德治教化和滋养。与此同时,我们党要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也必须同时发挥好法律的力量和道德的力量。只有坚持和落实好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统筹推进法治建设和德治建设,使法律和道德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共同发挥作用,才能确保国家长治久安,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

(四)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形结合,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

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必然要求。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关键时期,必须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坚持法治德治“两手抓”,通过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化和推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通过公民道德建设的不断深化和推进,逐步形成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我国法治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才能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道德基础。

4.以德治国重在官德建设 篇四

以德治国重在官德建设

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步入新的发展时期,提出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紧密结合的`基本方略.在我国,治国主体是人民,而各级领导干部是治国主体的“代理人”,其道德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成败,关系到党的前途命运.当前,我国干部的道德状况尚不能满足“以德治国”的内在要求,直接影响了“以德治国”的有效实施,因此,以德治国重在“官德”建设.在进行“官德”建设时,首先要澄清认识,其次要自律和他律双管齐下.

作 者:曹清燕  作者单位: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9 刊 名:承德石油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英文刊名:JOURNAL OF CHENGDE PETROLEUM COLLEGE 年,卷(期): 6(4) 分类号:B822 关键词:以德治国   “官德”   自律   他律  

5.儒家的德治思想和今天的以德治国 篇五

儒家的德治思想和今天的以德治国

中国德治思想的产生由来已久,从西周到现在,已历经三千余年.但今天的“以德治国”方略决不是传统“德治”思想的翻版和简单移植,而是在不断批判继承基础上的不断创新,具有与时俱进的时代特征.文章重点阐述了儒家德治思想的`合理内核对我们今天所倡导的“以德治国”方略的镜鉴作用;以及如何从理论上、制度上、方法上创新“以德治国”思想;如何把“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有机结合、统一起来,达到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功效.文章最后提出了坚持“以德治国”方略,必须坚持正确的思想理论指导,坚持广泛的宣传教育,坚持党的干部路线,做到以德“选人用人”,坚持继承、发展和创新并举的方针等建议.

作 者:周先进 作者单位:湖南农业大学,湖南,长沙,410128刊 名:高等农业教育英文刊名:HIGHER AGRICULTURAL EDUCATION年,卷(期):2003“”(7)分类号:B82-052关键词:儒家思想 德治思想 以德治国 依法治国

6.孟子 以民为本,以德治国 篇六

在春秋末年的大动荡中,孟子,这位来自一个小国的思想者,在百家争鸣的潮汐中四处奔波,在诸侯混战的烽火里四处碰壁,用他的言论和行为让儒家的理论体系逐渐丰满,也让中华民族思想的百花园更加生机盎然。

孟子(前372年~前289年),名轲,字子舆,战国时期鲁国邹人(今山东邹县),是著名的思想家、政治家、教育家,孔子学说的继承者,儒家文化的重要代表人物。

孟子的先祖是鲁国贵族孟孙氏,后家道衰微,从鲁国迁居邹国。孟子三岁丧父,孟母艰难地将他抚养成人。孟母管束甚严,流传后世的“孟母三迁”、“孟母断织”等故事,成为千古美谈,成为中华民族母教母爱之典范。

孟子曾受业于子思的学生,系统地学习了孔子的儒家思想。学成以后,孟子以士的身份游说诸侯,企图推行自己的政治主张,曾带领学生游历了梁(魏)国、齐国、宋国、滕国、鲁国,并一度担任过齐宣王的客卿。

孟子始终是位坚定的理想主义者,他相信人性思想的光辉,相信只有施行仁政才能实现治国平天下的梦想。孟子继承弘扬了孔子的德治思想,发展为仁政学说,成为其政治思想的核心。他把“亲亲”、“长长”的原则运用于政治,以缓和阶级矛盾,维护封建统治阶级的长远利益。

孟子主张的仁政,具体内容非常广泛,包括经济、政治、教育以及统一天下的途径等,但贯穿其中的一条主线就是民本思想,就是以民为本。孟子认为人民是社会和国家的根基,人民创造的财富是社会存在与发展的基础,是统治者维持统治的基础,民心的向背决定天下的得失。统治者只有得到百姓的支持和拥护,才能巩固自己的统治,治理好国家。要得到百姓的支持和拥护,就必须做到经济上富民、惠民;政治上宽民、爱民;思想上教民、化民。

孟子认为,“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只有使人民拥有“恒产”,在自己的土地上安居乐业,他们才不会为非作歹,触犯刑律。孟子认为,人民的物质生活有了保障,统治者再兴办学校,用孝悌的道理进行教化,引导他们向善,这就可以造成一种“亲亲”、“长长”的良好道德风尚,即“人人亲其亲,长其长,而天下平”。

孟子说:“诸侯有三宝:土地、人民、政事。”孟子根据战国时期的经验,总结各国治乱兴亡的规律,提出了一个富有民主性精华的著名命题:“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孟子十分重视民心的向背,通过大量历史事例,反复阐述这是关乎得天下与失天下的关键问题。他认为,仁政是一种最理想的政治,如果统治者实行仁政,可以得到人民的衷心拥护。

在社会的剧烈动荡中,孟子幻想了这样的一种小康社会:“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八口之家可以无饥矣。”他的这些想法遭到当时许多人的冷嘲热讽,可他全然不顾,坚信小康社会最终会实现。这种思想,源于他对当时人民苦难的思考,源于他对当时暴政肆虐的观察,在战国群雄逐鹿的那个混乱时期,孟子的这些思想,无疑对社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启示意义。

孟子始终是位积极的人生思考者,他提倡并相信人间的正能量,并从伦理和政治紧密结合的高度,提出了以德治国的主张,强调道德修养是搞好政治的根本。

孟子说:“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后来《大学》提出的“修齐治平”,就是孟子这种思想的发展演变。孟子根据对社会的观察,提出一套关于“人”行为的准则:“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无此四者,非‘人’也。”尽管孟子对人行为准则的诠释,来源于孔子的“仁”和“道”,但其进步之处,是将孔子侧重个人修养的“仁”和“道”,发展为一种治国安邦的政治主张:“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天下可运于掌。”

什么是道德规范?孟子概括为四种,即仁、义、礼、智。同时,他还把人伦关系概括为五种,即“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孟子认为,仁、义、礼、智四者之中,仁、义最为重要。仁、义的基础是孝、悌,而孝、悌是处理父子和兄弟血缘关系的基本的道德规范。孟子认为,如果每个社会成员都用仁义来处理各种社会关系,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天下的统一就有了可靠保证。

鉴于对人性的尊重,孟子提出了性善论的思想,他不仅指出仁爱是人天生的本性,而且强调恶是人性的丧失,是否有良善之心,是人与禽兽最本质的区别。孟子认为,尽管各个社会成员之间有分工的不同和阶级的差别,但是他们的人性却是同一的。他说:“故凡同类者,举相似也,何独至于人而疑之?圣人与我同类者。”在那个群雄逐鹿的时代,孟子把统治者和被统治者摆在平等的地位,探讨他们所具有的普遍的人性。明知王侯们有称霸的野心,有嗜杀的本能,孟子坚持用“人性本善”去感化他们,当曹交问孟子:“人皆可以为尧舜,有诸?”孟子坦然回答:“然”。这种关于人性的探讨,顺应了当时社会变革和思想解放的历史潮流,标志着人类对自我认识的深化,对伦理思想的发展是一个巨大的推进。

孟子是位执着的梦想者,他坚持自己的主张,坚信自己的理想,坚守自己的信仰。孟子在奔波中游说于各国之间,游说于各个雄心勃勃的王侯之间,面对他们统治的野心,征服的欲望和豪取的行为,孟子高高举起“仁”字来感化社会。但是,在春秋战国那样一个兵荒马乱的年代,战争是争夺天下的唯一法宝,有哪个王可以耐心施仁而化天下?孟子的学说,没有施展的空间,孟子的坚持,没有实质的进展。

孟子宏大的治国韬略无人采纳,心忧天下的宽广胸襟无人理解,他的意见和主张被认为“迂远而阔于事”,他在65岁以后,只能沮丧地退居老家,站在高岗上独自品味着孤独的寂寞,安静地授徒讲学,以期待自己的理想得以传承,并留给后人的是一部充满了乐观思想主张的著作《孟子》。

《孟子》有七篇传世,记录了孟子的治国思想、政治观点(仁政、王霸之辨、民本、格君心之非,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和政治行动,成书大约在战国中期,属儒家经典著作。《孟子》是四书中篇幅最大部头最重的一本,有三万五千多字,从宋朝直到清末,“四书”一直是科举必考内容。

《孟子》一书,语言明白晓畅,平实浅近,同时又精炼准确,气势盎然。气势浩然是《孟子》散文的重要风格特征,这种风格源于孟子人格修养的力量。具有这种浩然之气的人,能够在精神上看淡天地,能够做到藐视政治权势,鄙夷物质贪欲,气概非凡,刚正不阿,无私无畏。《孟子》一书,广泛阐述了孟子在当时动乱朝代的政治见解、主张、礼乐的治道、音乐的今昔观、经济与文化等各方面政见,让我们能够更全面了解孟子以及孟子思想的精髓,剖析时代的性质。

透过《孟子》一书那恢弘的叙事篇章,我们可以感触孟子那充满屈辱和坚韧的历史,读出他的铮铮铁骨:“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夫。”文字中间,矗立着一个顶天立地的“人”。这是孟子的“人”,充满着浓郁的正能量:当生与义不能兼得,他宁可取义,也无意苟且偷生;当死与不义不能同避时,他宁可赴死,也不愿躬行不义。“舍生取义”,那是一个民族昂首天地的浩然正气,激励过多少仁人志士,成为中华民族的最高道德准则。

“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生于忧患,死于安乐”、“权,然后知轻重,度,然后知长短”,等等。几千年来,“亚圣”孟子这些掷地有声的文字,在历史的长河中释放光彩,成为永远充满魅力的不朽思想。

7.以德治国 篇七

摘要:武松的性格以爱恨分明,嫉恶如仇著称,而他的敢做敢当历来赢得民众的喜爱和赞美。“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不共戴天之仇必加倍奉还”是武松的人生信条,也是我们传统文化高度推崇的一种价值取向。这种“加倍”所反映出的中国传统文化的特色需要作进一步的分析。任何事物都有其限度,故过犹不及。对美德和自律精神的追求固然值得称颂,但过了度便会弄巧成拙。向来推崇“以德治国”所暴露出的中国人法制观念的淡薄和实事求是精神的欠缺似乎更值得反省和深思。

关键词:过度;伦理;德治;反思

《水浒》第二十三回至第三十二回用连续十回的篇幅集中描写武松,足见其分量之重。他的形象特征鲜明,令人印象深刻。武松的事迹一直为人津津乐道,其中以景阳冈打虎,斗杀西门庆,血溅鸳鸯楼最为著名。一方面,他武艺高强、刚正不阿、敢作敢当,这些品质令其广受赞誉;另一方面,他的脾性爆烈、蛮横无理、张狂鲁莽,这些缺点也显而易见,颇为人诟病。他不是一个完美无缺的理想英雄人物的化身,然而正是这有血有肉,真实又鲜明的个性活灵活现地展现成为这一人物形象塑造最成功出彩的地方。浓厚的生活气息,令其好似一个急躁鲁莽,又好打抱不平的邻家小哥般亲切可感。

他是一个粗中有细的人,心思缜密,不乏智谋,寡言少语但目标明确。他原本有很强的道德感,对社会有一定的责任心,他有建功立业的俗世抱负。他武功高强,居然能赤手空拳打死一只凶猛可怕的恶虎;他伸张正义,为报其兄长武大郎被杀之仇,以不惜同归于尽的决绝姿态杀掉阴毒而不受妇道的嫂嫂及其恶霸一方的奸夫;他知恩图报;在孟州受到施恩的照顾,为报恩而醉打蒋门神助其夺回了快活林酒店。正是这样一个以非常正面的形象现身的好人却几次三番遭受不幸。贪官污吏的暗算报复,将其逼入绝境。忍无可忍的武松怨恨冲天,“不杀得张都监,如何出得这口恨气!”“心头那把无名业火高三千丈,冲破了青天”终于放弃了他建功立业的虚幻理想,彻抛掉道德的沉重负担,大开杀戒,这便是著名的血溅鸳鸯楼。这一情节一直被诟病过于血腥暴力,他也被指责滥杀无辜。然而这“滥杀无辜”却是十分必要的,正是此处体现其“加倍”的烈性。“怒从心上起,恶向胆边生”,复仇的决心一旦下定,那破罐破摔的极端做法又谈何理智呢?“一不做,二不休!杀了一百个也只一死!”要的就是个痛快,死而无憾!于是直到“血溅画楼,尸横灯影”,“这口鸟气,方才出得松臊。”

[1]水浒传看得出,作者在他身上强调的也是一个“逼”字。当武松只有杀人这一条路可走时,杀人的标准也就不再象以前那么精确,而由于这种模糊,道德的约束也随之瓦解了。正如艾.弗洛姆所说,“残杀可作为人超越生活的一种途径。通过成为一个动物,从而摆脱理性的负担来寻求生活的答案。血就是生活的本质;流血则是为了感觉到自己的存在,使自己成为独一无二的强者,从而凌驾于一切人之上”。[2]陈平原《千古文人侠客梦》。

尽管武松有许多不英雄的地方,但是人们都给予了谅解,甚至忘却,人们一如既往地喜爱武松。归其原因,不外乎两点:1.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不共戴天之仇必加倍奉还的人生信条。“加倍”二字是关键点,他的所作所为夹带着一种排山倒海,势不可挡的急烈,宁可过而无不及的气势。2.光明磊落,敢作敢当。“杀人者,武松是也。”是何等的豪气冲天!勇敢刚毅,以强者的姿态打败了一切暗黑邪恶的势力。这样的一个是市井中英雄人物的理想化身。软弱畏缩的广大群众对封建专制制度的残酷统治怨怼极深,却敢怒不敢言,有苦倒不出。武松这样一个为民除害,伸张正义的好汉形象的出现堪称大快人心,他能为己所不敢为,达己力之所不及,深受压迫的百姓终于能在他这里获得代替性的满足感。他们找到了另一个无所 1

不能的自我,深埋心底的压抑、激烈,愤怒情绪得到了最彻底地释放!

对武松的“过度化”性格受到推崇的文本原因已在上文作结。然而在我看来,这样一种性格之所成为经典实有其更深层次的文化背景。

其实稍一思索便不难发现,中国传统美德似乎一直隐含着一种对过度化的追求。如头悬梁锥刺股,凿壁借光之为读书;卧冰求鲤,卖身葬父之为尽孝;两肋插刀,赴汤蹈火之为友谊;这些历代传诵的美德故事无不带有对度的把握失衡的问题,甚至因过于夸张而显得虚伪造作,有些甚至含有严重的逻辑矛盾。比如卧病求鲤这种虐待自己身体的行为跟身体发肤受之父母的关于孝的教谕不就是一个有明显矛盾的例子吗?过度似乎已成为中国人审美观中的一则重要标准,添油加醋,火上浇油等也都成为描述事物的必要加工手段。似乎无论何种情绪都需要向超常态的方向扩大一番才能发挥应有的感染力。

又如季羡林先生所指出的,对爱国主义和道德约束力的强调是中国文化最突出的两大特点[3]。世界上的每个国家和民族都有其自身的特性,道德和爱国主义作为维护稳定的两大重要力量在每个民族中都有所体现,但在其他民族中的程度远没有中国这么突出。这或许是中华文明得以立于世五千年而从未中断的奥秘之所在。道德通过深植该社会成员心中的道德感起约束其自身行为的作用,而爱国主义作为道德的核心部分,对一个国家的凝聚力和向心力起决定作用。然而道德和爱国似乎都片面强调一种对现世的强大依恋,而不论其是否已经带有非理性的色彩,也不论它是否符合真理。其最终指向便是要求民众的绝对服从。

在封建专制制度的统治初期,这种绝对化的要求无疑曾对国家政局的稳定和社会秩序的安定起过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生产力水平的不断发展,物质层面的基本生存需求得到满足。人民精神层面的欲求逐步萌醒,对个性发展和人身自由的自觉化追求与这种绝对服从的通知要求即产生巨大的矛盾。随着客观现实环境的变化,这种落后于现实的意识形态并未根本改变,其阻碍作用也越来越明显。然而长期的思想控制结合僵化的体制作用于国民的精神,已经对其灵魂造成了伤害,形成了鲁迅先生所说的国民劣根性。贪婪,麻木,懒惰,安于现状等精神的萎靡怯弱形成了一种巨大的文化惰性,封闭保守,缺乏创新,拒绝进步。然而由于其内部机质更新代谢过于缓慢和宗法制度及小农经济生产模式的封闭形成的超稳定性却使其僵而不死,苟延残喘。于是在压抑颓腐的社会氛围的笼罩下,社会成员集体陷入精神空虚。统治阶级隐隐意识到自身的危机,却因不甘心和缺乏社会责任感而逆历史潮流而为,抓紧对下层群众的压榨,而饱经苦难的老百姓因生存越发艰难而激发出更加愤恨的复仇情绪。由此陷入恶性循环,矛盾和社会危机逐步升级,形势愈加严峻。这种要求绝对服从所形成的超稳定结构是中国古代封建文化得以发达的根本保障,然而也是社会形态往更高层次进化的最大阻碍。

由此看来,我们需要用更具历史发展变化的辩证眼光来看待绵延五千年的中华文明,而不是一味的赞美。只见其长,不见其短。毕竟,优点本身即意味着某种缺陷。一种文明能够长期存在,或许不见得是它最优秀,而是太难被撼动。

这种以德治国模式的形成也有其根源,或许需要追溯回原始时代。

先民们受自身发展水平的局限,认为“人不能理解的一切都是命运注定的”,这大概就是人类最早对恶的认知。“宿命论是人类各民族在原始时代共同的信仰,”“由于气候、气质和文化各方面的差异”不同民族因对命运的感受程度不同而形成了不同的宿命论哲学。“而宿命论哲学,只要它提出恶的问题的一种解决,只要它保证给相信它的人以平静和满足,对命运的涉及也就到此为止。”

中华文化的发源地黄河流域地区拥有辽阔的平原,丰富的水源,为原始人生存发展进化

提供了优渥的条件,他们建立了对自然依赖性很强的农耕文明,因而对自然具有强烈的亲近感。当灾难和痛苦来临的时候他们的确也把痛苦归于天命,却由于怀着感恩心理而不愿对这种命运产生怨恨,反而形成了一种崇敬的态度。因而他们不认为这种命运有什么不合理性,他们自觉的接受了这种自然的考验,正如接受自然的赠予一样。于是中国人建立了天人合一的思维模式,并自觉的从属于天,将苦难和不幸归结给自身。“他们用很强的道德感代替了宗教狂热”[4]悲剧心理学。他们不再去追寻遥远的终极存在,而把灾难和不幸的降临,视为对自身恶行的惩罚,所以自然而然的对美德格外看重。并且对灾害和不幸采取了一种自愿承受的积极态度,甚至将此视为检验自身德行的考核标准。形成了“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报应论。

另一方面,临海环山的地形相对封闭,又因为当时的自然灾害较少,中原文化得以稳定而持续的发展,文明程度高于周围其他民族。中国人因此形成了一种以自我为中心的思考模式,产生了民族自负感。将外族视为蛮夷,形成了狭隘的种族歧视观和文化自满态度;将自己的君主称为“天子”,以做天子的臣民为荣,也体现出一种甘于为奴,乐于为奴的落后心理。“把人的情感、观念、仪式(宗教三要素)引导和消融在以亲子血缘为基础的世间关系和现实生活之中,使情感抒发和满足在日常心理-伦理的社会人生之中”;“把理性引导和贯彻在日常现实世间生活,伦常感情和政治观念中,而不作抽象的玄思”。“其基本特征是怀疑论或无神论的世界观和对现实生活积极进取的人生观。并以心理学和伦理学的结合统一为核心和基础。”“从而也就把原来是外在的强制性的规范,改变而为主动性的内在欲求,把礼乐服务和服从于神,变而为服务和服从于人。”[5]李泽厚美的历程其实这是民众在“天人合一”思想的长期作用下,失去自我意识的结果。这种怀疑论是带有偏颇的:只怀疑别人,不怀疑自己。将天子视为神的化身,从而将自身的信仰寄托在天子身上,加上文化自负和自我为中心意识,他们天真地认为现世已达到理想的标准,因而抱有知足常乐的满意态度。他们安于现状,乐于服从,失去了自我的个性追求,自觉服从统治阶级以美德教化为指归的伦理标准,几乎带上了一种宗教式的虔诚。所以,在中国找不到追求纯粹情感的宗教或追求纯粹理性的哲学。“对于中国人来说,哲学就是伦理学,也仅仅是伦理学。”眼前的现世即是终极追求,他们将那种代表命运的强大力量脱去光环,染上了世俗气息。他们的原则就是和谐,当理性和感性发生冲突,二者相互妥协牺牲以调和矛盾,达到和谐状态,即一切为现世的满足让路。所以“中国重视情、理结合,以理节情的平衡,是社会性、伦理性的心理感受和满足。”他们的终极追求便是现世生活的安居乐业,安度晚年,体现出一种中国式的务实精神。

这种将信仰溶于伦常礼教的选择,对于安定民心,稳定统治功不可没。现世即理想,现世即信仰。这样一套理论很适用于封建统治者的需要。把信仰寄托给未来的路堵死,自然令百姓不自觉地拥有强烈的爱国心和道德自律心,继而形成安于现状的人生哲学。但是这用道德本身约束行为的手段却不见得高明。对美德的无限追求很容易造成超标和过度,极易陷入失衡状态,反而易使事物向反方向转化,导致另一种不良后果。事物运行变化发展自有其不以人的意识为转移的客观规律,超出和不足一样,都是逆规律而行的做法,缺乏实事求是的态度。将恶归结到自身,以为靠自己对善的信仰能够阻止恶的发生,其实是没有看到人自身的有限性。是一种急功近利的选择,也是对人性本身没有透彻理解的缘故。当天子作为一个人却被视为一个神的存在时,对天子自身也是一种不公平。要求一个有限性的人承担超出其所能承受范围的压力,不也是“过度”的结果吗?

“善恶有报”并不是一种客观规律,那是人的主观意识的一厢情愿,与客观存在的现实没有必然联系。当善行没有收到善果时,人便会对自己的信仰产生怀疑,情感的失衡会唤起恶念而人不自知。这种不自觉的作恶所带来的结果才是最可怕的。没有一个我们称其为坏人的人会认为自己在做坏事。道德本身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随着客观现实的改变而改变的。它不是永恒不变的真理,它只作用于有限时空的人间伦常,注定无法固定而成为一种终极信仰。

在法律和制度面前,道德的“伪善”本质暴露无疑。作为一种只有单一指向性的社会意识形态,它否定了客观存在的恶,在事实面前缺乏说服力,具有欺骗性。因此同真理的化身——法律相比,它无疑是伪善的。而道德的可控性和不固定性在与永恒平行存在的制度面前也显然脆弱不堪。“想要避新就旧是和将来隔离。”[6]荣格:人生的阶段道德满足本身指向现实,不是一种积极进取,探索开拓的态度,缺乏长远的眼光,无力应对唯一不变的变。它作为一种急功近利的手段,只能有限作用于特定时期。“以德治国”只能作为辅助性的手段,决不是立国之本。“一个具有高度行政效率的政府,具备体制上技术上的周密,则不至接二连三地在紧急情况下依赖于道德观念作救命的符箓。严重点说,后者已不是一种好现象了,那是组织机构违反时代,不能在复杂的社会中推陈出新的结果。”([7]黄仁宇《万历十五年》)

参考文献:

1.施耐庵《水浒传》

2.陈平原《千古文人侠客梦》

3.季羡林

4.朱光潜《悲剧心理学》

5.李泽厚《美的历程》

6.荣格《人生的阶段》

7.黄仁宇《万历十五年》

8.以德治国 篇八

以德育人

——继续教育学习心得体会

(2012)

石场中心完小

陶秀菊

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是教师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全体在职小学教师整体素质和促进教师专业化的有效途径,也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关键。学习期间,在与实际相结合,不断的实践,取得了非常大的进步。

在教育中,教师要用自己的行动去感染学生,要用自己的言语去打动学生,把自己对人或事的真情实感流露出来,以此使师生间产生心灵的共鸣。学生只有感受到教师的善良和真诚爱心,才乐于听从老师的教诲。正所谓“亲其师,信其道”,教师要抓住机会,适时地把自己的喜、怒、哀、乐表现给学生,与学生通过交流达到心与心的沟通。教师的语言要有魅力,要富有人情味、趣味,同时又要富有理性。这样的语言才能让学生愿意接受,达到教育的目的。暖人话语,滋润心田。温暖的的话语,可以使学生深深感到教师真诚的关爱,从而拉近师生的距离。教师对学生还要有一种充满责任感和理智感的爱,这种爱就是严格要求,严而有度,更要严而有理。

除了更新自己的教育教学理念之外,我们还需要结合个人情况及教学环境和特色来很好的贯彻和应用它们。这个过程也是一个自我发现和自我完善的过程,除了需要不断客观的看待“过去的我”,我们更需要一份持久的热情,一份对教育、对学生、对社会的神圣信仰与追求!

万事德为先,尤以师为重,教师的职业理想是其献身于教育工作的根本动力,动机因素是一切行为的屐性因素,这对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来说也不例外,教师要干好教师工作,首先要有强烈而持久的动机,有很高的工作积极性,师德的实质就是教育事业的“业”字,师德体现的就是对教育事业及其社会地位的认同、情感和行动,很难设想一个对教育工作毫无兴趣的人,一个见到学生就心烦的人,不会努力完成教育教学工作。因此不断增强自己的教育事业心,强化自身的职业责任感是自我完善的需要环节。

在学生心目中,教师是社会的规范,是道德的化身,人类的楷模,父母的替身。他们把师德高尚的教师作为学习的榜样,模仿其态度、情趣、品行,乃至行为举止音容笑貌、板书笔迹等。教师的人格作为师德的有形表现,高尚而富有魅力的教师人格就产生身教重于言教的良好效果。孔子曰:“其身正,不令则从,其身不正,虽令不从。”由此可见教师人格的力量,学生从教师言谈举止中发展其性格,从教师的品行中形成其品德,从教师的威望中完善其人格的全部含义。

苏霍姆林斯基说过,孩子在离开学校的时候,带走的不仅仅是分散,更重要的是带着他对未来社会的理想与追求中,我希望我们的每一位教育工作者都能充满理想、充满激情,必将教育的春天。

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不仅要教好书,还要育好人,各个方面都要为人师表。师德不仅是对教师个人行为的规范要求,而且也是教育学生的重要手段,起着“以身立教”的作用。

教师要做好学生的灵魂工程师,首先自己要有高尚的道德情操,才能以德治教,以德育人,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教育工作者。

我认为,好教师首先必须有敬业精神,要毕生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要做到这一点,就应充分认识教师工作的意义,从而深深地热爱教育事业。现代的时代是一个竞争激烈的时代。国与国的竞争主要体现为综合国力的竞争,综合国力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的竞争,而人才的培养靠的是教育,靠的是教师兢兢业业的工作。只有深深地认识这一点,才能激发对教师工作的热爱,也才能把这种爱倾注到对学生的教育中去。

“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教师的具体工作在于“传道、授业、解惑”,也就是说教师要通过自身的教学实践,给学生传授知识,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使学生懂得、各种事理。这就要求教师应具有“学而不厌,悔人不倦”来开拓学生的知识视野,丰富学生的知识储备,并在此基础上,培养学生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与此同时,教师要有崇高的理想,完善的道德情操,坚定的信念,顽强的意志品质,并用它们对学生进行浅够默化的影响和熏陶。这样,才能培养出祖国需要的,全面发展的,能适应竞争形势的有用之才。

其次,必须热爱自己的教育对象--学生。教师应该是一位雕塑大师,能将一块坯材,用自己的思想与感情,将它雕塑成一件艺术精品。从本质上看,学生并不存在好与差之分,“差生”之所以“差”,原因在于他们潜能被种种主客观因素所束缚,而未得到充分的释放而已。来自学生自身的主观因素和来自客观的影响。主客观的因素,都会严重束缚学生内在潜能的发挥,都会成为学生健康成长与发展的障碍。正因如此,我们教师对这些所谓的“差生”,更应加备的关爱与呵护。在他们身上,我们要倾注全部的爱,去发现他们学习上每一点滴的进步,去寻找他们生活中,品德上每一个闪光点,然后运用激励机制,加以充分的肯定和激励,恢复感到温暖,增强自信,从而缩小师生间心灵上的距离,使他们产生“向师性”。这样,才会在他们成长与发展的道路上有一个质的飞跃。

第三,一个好教师还必须十分重视“言传”外的“身教”,要以自身的行为去影响学习,真正成为学生的表率使学生从教师身上懂得什么应为之,什么不可为。因此,教师的教学,待人接物,行为举止,一言一行都必须认真、稳重、规范、得体,切不可马虎、轻率、任性、不负责任。除此之外,教师还应和学生进行经常性的心灵沟通,向学生畅开心灵,既可以向学生谈自己从人生中取得的宝贵经验,也可以向学生坦诚地公开自己的生活教训,使学生真正感受到你不仅是良师还是益友。总之,师德是中华优秀文化的精萃,也是优良革命传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教书育人,教书者必须先为人师,育人者必先行为示范,教师的职业特点决定了教师必须具备更高的到素质,而师德是教师最重要的素质,是教师的灵魂。这次学习的收获是非常丰富,它引发我更多的思考,也让我收获了很多的知识。然而,憧憬未来,我知道前方的道路依然是曲折的,毕竟这些思考和理论需要我在今后的教学实践中不断的去尝试和运用,并最终将其转化为自身的东西,我想只有这样才算是真正达到培训的目的。最后用一句话和大家共勉: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作为教师就必须善于接受和消化新观念、新知识,认真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必须积极探索教学方法和教学艺术,活跃课堂气氛,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必须勤奋好学,孜孜不倦,努力做到学识渊博,业务精良。只有这样,讲起课来才能深入浅出,得心应手;才能使学生产生敬重感,自觉自愿地接受教育和指导。

通过继续教育学习现代教育思想和理论,理解了如何把先进的教学方式和理念贯穿于数学及各个学科教学的全过程,使我茅塞顿开,在开学这一段的教学实施过程中,通过实践也真正的感悟到了全新的教育思想在教学中所产生的效应。这是以前传统教学所无法比拟的。

通过本年继续的学习,我首先是更新了两个重要的观念:

第一、要更新自己的教育教学理念,这个过程也是一个自我发现和自我完善的过程。

第二,认识自我的角色定位,改变传统的教育方式,做勤于学习,乐于教学的音乐教师。

没有想到的是,本以为枯燥、乏味的学习,在这里,却变得是那样的吸引我。总之,这次学习的收获是非常丰富的,它引发了我更多的思考,也让我收获了很多的知识。继续教育是我学习中的良师,生活中的益友。

有人说,教师是春蚕,是蜡烛,是航标灯,是导航员。而我要说,教师就像一棵枝繁叶茂的大树,需要吸收多方面的营养:有科学的教育理想,有先进的教育理念,有符合时代特点的教育言论,有广博的知识,有令人佩服的教学艺术,有较强的人格魅力,有不断开拓进取的精神。

有人说,“教师应有一种苦读、苦学的精神”。苦读、苦学应该是教师的“天性”。学习研究新课标,新课程,让我有了方向,从学习中我懂得了“三人行必有我师焉”的道理。我在不断的学习,也在不断的研究,不断的探索,从教材、教参、课程标准中去触摸新课改的灵魂,准确把握教学的尺度。我和学生们相互学习,共同成长。我想,所谓的教学相长就是这个意思吧。

教师在课堂上的最佳表现首先源于对教育事业、对学生、对所教学科的热爱。只有对教育事业充满深厚的爱的教师,才会乐于献身教育事业,精心哺育一代新人。一个对所教学科充满爱的教师,就会加深对教材的理解,就会富有感情地去教授每一堂课,从而使学生产生相应的情感体验,更深刻地感受与理解教材。一个对学生充满爱的老师,才会对学生诲人不倦,润物无声,如甘霖洒向大地般让教育充满爱。同时,浑身洋溢着健康向上精神的教师,会给人以精力充沛、心胸豁达、充满活力的感觉。在面对困难、挫折、失意时,教师应保持乐观开朗的态度,既可以激励自己,又可以给学生以榜样示范。教师的活泼开朗的性格,又会感染学生,通过无言之教受到潜移默化之效。教师的这种情感,是与其教育年轻一代的责任感、义务感、荣誉感、自豪感等联系在一起的。

9.以德治国 篇九

【关键词】儒家“德治”思想;以德治国;道德建设;差异

儒家“德治”思想与“以德治国”的本质区别

1.“德”的内容不同

从五千年文明历程来看,“德主刑辅”、“为政以德”这两个治国政策一直都是封建君主用以维护其统治地位的政治主张。这两种思想起源很早,在远古时代的诸多书籍的记载中就发现“德”这一词。追溯到春秋时许多大家学者不断地对自己的思维主张进行大范围的宣传,致使德治思想在这一时期迅速的发展起来。这里就包括,儒家的传统德治思想,为之后的中国政治文化的发展提供了了前提依据。儒家德治思想的“德”由来已久,它包含着为政以德、以德治吏、以德养民、以德教民等内容。

儒家所推崇的“德”是为封建统治阶级服务的思想主张。“官员不修养品德,则无法尊敬德行无法保护百姓,政权就无法稳固。”[1] (P28)对君主除了提出为政以德的要求之外,还要求其实行以德治吏,对各级行政管理人员提出较高的道德要求标准。臣子乃是连接君王、黎民百姓之间的纽带。君王自身具备贤能并能够是国家治理好,他还必须需要有一批品德高尚、勤政爱民的仁德官吏加以辅佐,只有这样才能够使君王的治国方略公正的执行下去。因此,必须以德治吏。“另外以德治吏还要用道德来管理人才,以德养廉。封建君主为了维护宗法等级制度,制定出一整套严格的封建礼仪规范,其核心思想是‘忠君‘事亲,具体来说就是中国封建社会的‘三纲五常的道德规范。”[2] (P61)孟子认为为政清廉就是“可以取,可以无取,取伤廉。”[3] (P103)儒家这种思想是其德治思想的不可或缺的思想来源,对现如今,我国的清正廉洁建设有着巨大的启示作用。

以德养民是君主主张以德为政的最终目标的根本体现。仁政的最终目标是强国强民,安邦定国。而在实践中,则是先礼后利,也就是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重要的位置上,然后才能考虑自己的合法利益,这样一来,黎民百姓才会支持这样的君王。统治阶级应该怀有爱护百姓的慈心,在国际治理和社会管理方面要顺从百姓的心意,这样才能使自己的地位巩固。民众应该有自己固定的产业,以此才会让百姓心里踏实,生活富足。荀子说过,使用严苛的刑罚指挥让民众感到畏惧,达到不犯法的目的,并没有从根本上遏制这样的事情发生;而用道德来进行感化民众,则会使他们认识到违反法律而产生的羞耻感,进而从源头上,使他们遵纪守法。以及自我规范,自我约束的能力。这明确指出‘德与‘刑相比,更具强大的社会控制能力,而‘刑只在逼不得已时才会动用,这样才能够使社会大众心悦诚服。

“今天所说的‘以德治国方略,是坚持‘官德和‘民德并举的德治思想。”[4] (P29)从“官德”角度来说,其实这是对所有党群干部的要求,使他们要以自身为榜样,用道德来棍法自己的行为举止,用道德来处理国家的政务。“主要应从五个方面严格要求自己:一是要求全体党员干部一切都要以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甘做人民的公仆;二是要把是否做到‘三个有利于和‘三个代表作为检验自己工作成败得失的唯一标准,始终践履和体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三是要求全体党员干部必须清政廉洁,勤政为民,正确处理好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之关系,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不徇私情,不谋私利;四是要求領导干部讲理想、讲奉献、讲团结、讲大局、拒腐防变;五是‘要求党员干部要努力学习科学理论、先进的教育思想,陶冶情操,用真诚的品质去感染人,以实际行动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楷模。”[4] (P29)

由此可知,我们要同时抓好“民德”、“官德”的建设,并且贯彻执行“公德”、“私德”建设,推动“以德治国”的治国方略的顺利实施。

2.“德治”的内涵不同

儒家的“德治”思想要求以仁爱、德政、教化感化百姓。孔子认为,君主的品行端正,即使不发号施令,百姓也会服从,反之,君王品行不端,即使发号施令,也不会有人去遵从。实际上孔子的德治思想要求的是,而是要求“以德化民”,用道德来感化民众。因此,孔子最先要求掌权者和君子先提高自己得的素养,然后再对老百姓实行仁爱。孔子还认为,官员的德行可以起到上行下效的作用,他们拥有高尚的品德,就能很容易的感化百姓们,这样一来,百姓支持你的工作,社会就会更加稳定,国家才能更加繁荣昌盛。屈原在《离骚》中述说自己的“美政”理想时写道:那些上古的君王治理国家都是最先考虑百姓的疾苦,所以那些有名气且高尚品德的贤人志士都愿意追谁他。这也算是德治思想的具体体现。

“德治”我们知道从字面上理解就是用道德来治理国家,那么又如何理解这里的“治”呢?它其至少包含两个内容:一是指管理, 《论语·宪问》讲,卫灵公做错了很多事,国家却没有灭亡。因为国家有仲叔圉负责外交关系,联络大家。这是用“治”的管理义。二是指惩处。《史记·李斯列传》讲:“赵高治斯,榜掠千余。”这里有涉及到治的惩罚。以德治国,也就是统治阶级或者最高决策者用道德来领导国家、管理社会,这里必定要包含严惩。道德乃是一种普世的价值观念、规范以及思想品质,属于思想上层建筑;“国家作为阶级统治的机关、工具、设施,屈于政治上层建筑。”[5] (P16)两者都是由经济基础规定,并为其所用。通过合理运用道德的力量,抓住民众的内心想法,以此来治国。

3.与“法治”的关系不同

孟子认真研讨过孔子的儒学思想,将其德治进一步发展成了自己的仁政主张。但是孟子没有进一步的研究法治与德治的关系,在他之后,荀子又提出更加具体的“治人与治法的关系”的思想:“有乱君,无乱国;有治人,无治法。”[6] (P118)进一步强调“法者,治之端;君子者,法之原也。”[6] (P118)主张“有君子,则法虽省而足以遍,”[6] (P118)“无君子,则法虽具……而足以亡。”[6] (P118)关于法治与德治的关系问题,后世的儒门众学者们沿袭着孔子、孟子、荀子的思维脉络,继续对其进行更一步的研究与探索。南宋胡宏指出,人民心中有强烈的道德感,但如没有法律的制约则仍旧没有用,国家依旧会走向灭亡。这段话可以总结为其一在治国的过程之中相关联,同时存在,缺一不可。其二法制存在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德治的顺利运行。其三使德治成为治国主体,将法治作为辅助力量。法律体制用来束缚自身,而德治则用用来教化人心。

就“以德治国”中的“德”而言,它在很大程度上有助于提高生活质量、加强人与人之间的紧密联系,而这是法律上所缺少的;因此,德与法虽然执行各自不同的规范命令,但是两者的控制区域有相互重合的地方。道德中有些领域是位于法律管辖范围之外的,而法律中也有些部门几乎是不受道德判断影响的。法律与道德各自的功能决定了他们的内在结构存在差异性,并随着他们功能的变化而转变,而且这种内在结构的转变不能影响社会安定秩序、社会正常运行。

“因而,法治与德治如同鸟之双翼、车之两轮。”[7] (P4)“法治规范着人们的行为,德治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觉悟。”[7] (P4)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更是差异协同的,德治与法治必须同时进行,在抓好教育与管理的同时,加强法制法规建设,提高人们的思想政治素养和精神境界,进而有效的预防和降低触犯法律现象的发生。以德治国就必须实行依法治国,实行依法治国是为以德治国创造条件,两者必须互补互进。

我们对比分析不同历史时期的伦理倾向,学习他们的长处,弥补自身的不足。法律和道德对有助于帮助约束民众的行为举止。同时也应该在社会大环境下努力为稳定社会秩序、保卫祖国和人民做贡献,从每一件小事上为国家民族的利益,而遵纪守法,配合完善现代化法制法规,已建立一个健康文明理想社会。法治与德治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促进社会主义的双文明的发展。因此,两者需要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同样提高公民素质同样要同时培养他的法治素质和德治素质,只有如此才能造就积极向上、嫉恶如仇、奋勇向前的和谐环境,增强民众的集体修养。

参考文献

[1]武建国.试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山西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

[2]钟华.从中国传统思想到“以德治国”.天津成人高等学校联合学报,2004(6):60-62.

[3]杨伯峻主编.孟子译注.北京:中华书局,2010.

[4]周先进, 儒家的德治思想和今天的以德治国.高等农业教育,2003(7):27-31.

[5]窦炎国.关于“以德治国”的若干问题.道德与文明,2002(4):16-21.

[6]张覺主编.荀子译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

10.转变作风 以德为先 篇十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转变作风 以德为先》。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作为教师,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其身教必然重于言教。从某种意义上讲,教师的职业道德素质,就是我们未来民族道德素质的基础。教师的工作是“树人”工程,教师的道德影响能够贯穿学生的整个生命历程。这就要求教师必须具有“捧得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的高尚品质。特别在当今社会体制转轨,各种利益调整、碰撞的改革形式下,以无私奉献为基础的职业道德情操必须成为为师之首备。

师德是教育事业中的重中之重,教师对学生传授先进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知识,自身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精神。教师本身的职业特性,要求他必须能以其“德”为“本”,以其“德”为“先”作为教师,不仅要用丰富的学识教人,更要用自己的品格教人,也就是以自己的良好道德行为去影响、启迪和感化学生的心灵。特别是中小学教师,每天面对的是可塑性大、身心尚未成熟的儿童和青少年。教师的言谈举止、待人处世,乃至气质、性格等,都对学生起着熏陶、感染和潜移默化的作用。可以说教师就是他们潜意识中的榜样。师德不仅对培养学生良好品德起决定性作用,还会通过学生辐射其家庭,从而影响到整个社会风气的改变。师德建设的重要性可想而知。

新华网湖北频道报道: 郑奇是湖北当阳市庙前镇井岗小学的退休教师,他长期扎根山区,自1980年以来,无私关爱、帮助未成年人1200多人。为了学生,他丢了15年的“饭碗”,为了孩子,他放弃了舒适的生

1活守在乡下。退休后他掏出所有积蓄成立了桐树垭青少年活动中心,吸引农村青少年前来参加课外活动达1.5万人次……。郑老师就是这样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他不愧于我们人民教师的光荣称号。中国教育报报道: 2005年3月7号中宣部、教育部、中共重庆市委联合组织的开县优秀教师群体先进事迹报告在河南省人民会堂成了上下互动的情感场,2000多名听众心中掀起情感波澜,他们关爱学生、临危不惧、舍生忘死、无私奉献的高尚师德深深打动了河南师生。报告团成员、开县教委主任姜伯成,在井喷和洪水两次特大灾害中,带领全县优秀教师群体,将近万名学生安全转移,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的理念。开县高桥初中教师陈善知讲述了教师们舍生忘死保护学生的英雄壮举。当青年教师谭世明烈士的妹妹讲述哥哥为救师生和群众而不顾家人,最终全家只有她一人幸存时,许多听众早已是泪流满面了。我们的师德楷模不仅感动了河南,而且感动了整个中国。还有哈尔滨通河县清河镇中心小学杨东茹老师自一九八六年参加工作以来,一直工作在教育教学的第一线,十几年如一日,工作勤勤恳恳,任劳任怨,无私奉献在教育工作岗位上。她自参加工作以来,一直以自己的言行来影响学生,因为她相信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要求学生的她首先自己做到,所以她所任教的班级班风正,学习风气浓,多次被评为优秀班级,曾被评为市级先进班集体,她也曾多次被评为市级优秀教师,县级德育骨干教师。为了让每名学生都能健康而又全面的发展,她每天利用放学时间为后进生补课或组织一些有益的集体活动,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发挥他们的特长。在对学生教会知识的同时,她也从不放松学生的思想教育,利用各种时机渗透德育教

育,通过各种活动,培养学生良好品德的形成,培养典型,推广典型,使学生能向典型看齐,树立良好的思想品质和集体观念,她把全部精力都倾注到学生身上,她用自己的实际行动真正做到了爱岗敬业,以德育人,表现出了师德的熠熠光辉。试想如果我们不把师德建设放在第一位,我们国家、我们民族的希望和未来又会是什么样子呢?

11.辩论以德为先 篇十一

德,即品德和修养,包括为人正直、善良、诚恳,又具有强烈的责任心、进取心和事业心。才,即知识和才能,是通过学习而积累起来的。所以,我们在衡量一个人的时候,更加注重的是他是否具备良好的学习态度和持之以恒的学习力,这恰恰是有德之人的必备素质。

第一,以德为先用人是古今中外之定理。从“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到“以德治国”,无论什么行业招贤纳才,都讲究“德才兼备”,是以德为先!从小学到大学,都要求学生“德、智、体、美、劳”共同发展,也是以“德”为先!从公务员条例到公务员法,都强调对公务员“德、能、勤、绩、廉”的考察,还是以“德”为先!

第二,以德为先用人是单位发扬团队精神之前提。高尚的品德如磁石、如号角、如清风,总是为人所尊重、所赞许、所仰慕,从而能够产生强大的吸引力、感召力和凝聚力,进而产生坚不可摧的团队精神,使企业在当今愈演愈烈的激烈角逐中永立于不败之地,正所谓“任他风吹浪打,胜似闲庭信步”。

第三,以德为先用人是企业长足发展之保障。“如果把企业比喻为一棵大树,则诚信道德有如树根,若树根开始腐烂,不管树多大多茂盛,即可预见这棵树终将枯萎”。进入知识经济时代,每个企业都重视创新,有德之人将会充分发挥其知识与才能,为企业的创新与进步殚精竭虑!恰恰相反,无论企业管理制度多么严谨,一旦聘用品德有瑕疵的人,就像组织中的深水炸弹,随时可能引爆。

第四,以德为先用人是造就高材精英之根本。但丁说过:“道德常常能填补智慧的缺陷,而智慧却永远填补不了道德的缺陷。”人的核心竞争力是什么?是道德、健康和知识,而其中道德犹为重要,位居人的核心竞争力之首。道德,是一个人的行为准则,它决定人生的方向,方向一错,全盘皆输。

综上所述,德是才的根本,德者才必高,才者未必有德。因此,企业用人应当“以德为先”

今天,我们党选人用人的标准是8个字: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3月30日电(记者张景勇、李亚杰)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家副主席习近平今天出席全国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工作座谈会并发表讲话。

企业的竞争最终是人才的竞争,企业用人,“才”是不可或缺的,因此,当企业在招聘人员之时,也往往把具有什么文化与技艺等放在重要位置。“人才就是财富”、“有才就有一切”似乎成了企事业单位用人和求职者不约而同的一种共识。

关于人才的定义,《现代汉语辞典》的注释是:“德才兼备的人,有某种特长的人”。

由此可见,“人才”,最大的特征是“德才兼备”。有德无才算不上理想的人才,有才无德同样称不上是合格的人才。如果用人只重视所谓才能或技能,却忽视其做人应该具有的道德品质,结果往往是适得其反。

这是一个真实的事例:一企业招聘王、刘两名业务员,通过两个月的工作,小王初露头角,以出色的才华给公司带来了不少利润,得到了同事的羡慕和老板的赏识。老板多次在会上表扬,并把她作为业务骨干予以培养。为了尽快实现个人的私欲,她一味地讨好老板,看老板的脸色行事,并精心揣摩老板的心理,曲意奉承,博取老板欢心,没过多久就坐上了业务部经理的位子。此时,她的本来面目渐渐露出水面,高傲自大,无事生非,使各部门之间产生严重隔阂,矛盾重重,把一个好端端的公司弄得乱七八糟,给企业造成了不小的损失。

但是,与小王相比,小刘在工作中脚踏实地,善待本职工作,敬岗敬业,为人诚实,从不争名利,乐于助人,尽管没有得到重用,但依然努力做好自己的工作,最终不仅为企业创造了经济效益,也以自己的优良品德和善于做人得到了大家的认可,并使自己的企业在客户与在业界都赢得了好评。

在用人“德”和“才”的取舍上,一直存在着先后之争。有一种说法:治乱世时,需要“才先”;而在和平之时则需“德”先。这种说法从某种意义上讲,虽有一定道理,但总是让人感到有失偏颇。“德”是根本、是长远,并非应急时就能造就的。“德”好比方向盘,“才”犹如发动机。无德之才,犹如失去方向盘的汽车,会误入歧途,而发动机马力愈大,其危害愈烈。对此,孔老夫子的观点是:“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司马光在《资治通鉴》首卷中也给宋神宗讲:才和德是不一样的,二者的关系是“才者,德之资也;德者,才之帅也”。并指出:德胜才谓之“君子”,才胜德谓之“小人”。

翻开历史,有“才”而无“德”的人,往往不是一事无成,就是身败名裂。如“才尽”之江郎,如遭万人唾弃之秦桧,等等。著名的三星集团,早在1957年就开始提出公开甄选人才的依据为人品、智能和健康。董事长李秉哲在用人时,首先看中的是人品,然后才是才。他们要求员工首先要学会做人。

中国有句古话,先做人后做事,做人是做事的基础,人都做不好,难免做坏事。意大利诗人但丁有句名言:一个知识不全的人可以用道德去弥补,而一个道德不全的人却难以用知识去弥补。所以无论企业单位还是事业单位,用人都必须注重德才兼备,那种过分看重才能而忽视品德的做法,不利于人才的成长与事业的长远发展。

企业的竞争最终是人才的竞争,企业用人,“才”是不可或缺的,因此,当企业在招聘人员之时,也往往把具有什么文化与技艺等放在重要位置。“人才就是财富”、“有才就有一切”似乎成了企事业单位用人和求职者不约而同的一种共识。

关于人才的定义,《现代汉语辞典》的注释是:“德才兼备的人,有某种特长的人”。

由此可见,“人才”,最大的特征是“德才兼备”。有德无才算不上理想的人才,有才无德同样称不上是合格的人才。如果用人只重视所谓才能或技能,却忽视其做人应该具有的道德品质,结果往往是适得其反。

这是一个真实的事例:一企业招聘王、刘两名业务员,通过两个月的工作,小王初露头角,以出色的才华给公司带来了不少利润,得到了同事的羡慕和老板的赏识。老板多次在会上表扬,并把她作为业务骨干予以培养。为了尽快实现个人的私欲,她一味地讨好老板,看老板的脸色行事,并精心揣摩老板的心理,曲意奉承,博取老板欢心,没过多久就坐上了业务部经理的位子。此时,她的本来面目渐渐露出水面,高傲自大,无事生非,使各部门之间产生严重隔阂,矛盾重重,把一个好端端的公司弄得乱七八糟,给企业造成了不小的损失。

但是,与小王相比,小刘在工作中脚踏实地,善待本职工作,敬岗敬业,为人诚实,从不争名利,乐于助人,尽管没有得到重用,但依然努力做好自己的工作,最终不仅为企业创造了经济效益,也以自己的优良品德和善于做人得到了大家的认可,并使自己的企业在客户与在业界都赢得了好评。

在用人“德”和“才”的取舍上,一直存在着先后之争。有一种说法:治乱世时,需要“才先”;而在和平之时则需“德”先。这种说法从某种意义上讲,虽有一定道理,但总是让人感到有失偏颇。“德”是根本、是长远,并非应急时就能造就的。“德”好比方向盘,“才”犹如发动机。无德之才,犹如失去方向盘的汽车,会误入歧途,而发动机马力愈大,其危害愈烈。对此,孔老夫子的观点是:“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司马光在《资治通鉴》首卷中也给宋神宗讲:才和德是不一样的,二者的关系是“才者,德之资也;德者,才之帅也”。并指出:德胜才谓之“君子”,才胜德谓之“小人”。

翻开历史,有“才”而无“德”的人,往往不是一事无成,就是身败名裂。如“才尽”之江郎,如遭万人唾弃之秦桧,等等。著名的三星集团,早在1957年就开始提出公开甄选人才的依据为人品、智能和健康。董事长李秉哲在用人时,首先看中的是人品,然后才是才。他们要求员工首先要学会做人。

中国有句古话,先做人后做事,做人是做事的基础,人都做不好,难免做坏事。意大利诗人但丁有句名言:一个知识不全的人可以用道德去弥补,而一个道德不全的人却难以用知识去弥补。所以无论企业单位还是事业单位,用人都必须注重德才兼备,那种过分看重才能而忽视品德的做法,不利于人才的成长与事业的长远发展。

提出企业虽然以营利为目标,但企业是本质为社会服务的,需要道德的约束,引导。只有建立完善的以德为先的用人机制,才能让企业赢得口碑,做出品牌,获得信任,是企业长足发展的保障。并且引用但丁的名言“道德常常能弥补智慧的缺陷,智慧却永远填补不了道德的空白”结尾,为企业用人以德为先做出完美总结。正方重申激励竞争中企业重点在于用人以才,现代是知识时代,信息时代,我们应大胆创新,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只有这样企业发展才能充满活力,俗话说商场如战场,只有才能的人能够抓住商场的命脉,把握先机,迅速应变,从而在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

中国企业权益保护高峰论坛在广州召开。会上,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李建伟透露,中国民营企业平均寿命仅有2.9年。李建伟说,最近几年,中国民营企业又取得了很大发展。在国内的2272家上市公司中,有1268家为民营上市企业。李建伟说,从回报率来看,民营企业的回报率也高于国有企业。与此同时,李建伟透露,中国的民营企业平均寿命只有2.9年,而美国企业的平均寿命则长达40年。他说,中国的民营企业起步时间短,拉低了中国民营企业的寿命,但导致民营企业“短命”的原因在于其面临多种法律风险。他分析,民营企业“短命”的一个外部原因是目前的法治环境尚有待提升。与国有企业相比,民营企业还处于劣势。但李建伟也强调,民营企业家欠缺法律意识则是企业“短命”不可忽视的内在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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