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销售合同2范文

2024-08-22

代理销售合同2范文(共10篇)

1.代理销售合同2范文 篇一

汽车配件购销合同

购方:

销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买卖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协商,就汽车配件购销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产品名称、品种、规格、价格和质量:

1.产品名称、品种、规格、价格 : []附产品购销清单(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后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2.产品的技术和质量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按行业标准执行、[]按生产企业标准执行。产品的技术和质量标准如约定不明确,按能够实现合同目的和产品用途的标准执行。

第二条品牌

销方所供产品的商标为:[]整车厂配套商标、[]生产厂自主商标。其他约定。

销方保证所供产品不构成对任何工业产权和知识产权的侵犯;购方保证所购产品不用于任何侵犯工业产权和知识产权的用途。违者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侵权责任。

第三条产品的交付和风险

1.交货方法:[]销方送货、[]销方代运、[]购方自提自运、[]购方指定的第三方代提。2.运费负担[]购方承担、[]销方承担、[]其他。

第四条产品的交(提)货时间、期限:双方约定年月日为产品的交(提)货时间。

第五条购销产品付款方式:

1、[]款到发货、[]现款现货、[]分期付款 []其他支付。

2.支付日期:年月日

第六条产品验收方法:

1.产品自购方签收之日起日内为购方对该批产品的验收时间。购方未在验收时间内向销方书面提出异议,视为产品验收符合约定。

2.由于购方的保管原因造成有异议的产品损失、损失扩大、质量下降的,购方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购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货款或费用的:每日应按拖欠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纠纷解决方法: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也可请有关单位调解,调解不成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一式贰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购方:销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人或 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2.保险合同纠纷代理词范文 篇二

审判长,审判员:

我们接受本案原告 有限公司的委托,依法担任其与被告 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的代理人。经过开庭前的调查、庭审质证和辩论,本案的基本事实已清楚。下面,根据本案事实和所涉的法律问题,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供法庭参考。

下面,针对被告代理人的答辩,本代理人发表如下意见:

一、被告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已知投保车辆未年检,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原告投保车辆,其车牌号后三位为390,按照广东省以前的机动车年审规定,是以车牌尾数对应的月份为准,如本案车辆号牌尾数为0,因此应在10月年审,委托人也一直误以为其车辆年审时间为每年10月,而不知道广东省在XX年下半年已改变了年审办法,均以行驶证登记日期为准,因此委托人实际应在XX年5月底前年审,但由于其误解,而导致出险时车辆未年审。本案所涉车辆的行驶证在5月底没有年审,就应该过期,原告在投保车辆时间是6月29日,被告核对对车辆行驶证等证件原件及之后接受原告交付的车辆行驶证等复印件资料时并没有提出任何异议,可见被告在签订合同时已经了解该车行驶证没有年检这一事实,且被告签发保单,视为同意承保,投保人已经就该保险合同已经缴纳保险费。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知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可见,保险上的告知义务中我国实行的是询问告知,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是在理解清楚投保人告知事项的基础上决定的,如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已知投保人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告知事项不实而仍然与之订立保险合同,却在出险时又以此为由不承担责任,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故此,行驶证未年审,如果保险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已经了解这些事实,在车辆发生事故时,保险公司不能以免责条款为由解除合同,或者推卸保险责任。

二、被告拒付保险金的行为违背保险的职能。

保险的其本职能是分散风险和补偿损失,保险作为人类应付自然灾害和意外风险的一种手段,其目的是分散风险。保险组织通过向投保人上收取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当被保险人遭受损失时,用保险基金进行补偿。这实际上就是用广大投保人的钱来补偿一部分被保险人的损失,或者说将一部分人面临的危险分摊给广大投保人,通过保险补偿,被保险人能够用获得的保险金重新购置财产,恢复正常的生活和生产经营,提高了人们对危险的承受能力。被告不付保险金的行为,从根本上违背了保险的职能要求。

三、根据保险法理论,车辆未经年检不予理赔的免责条款本身就违反了保险的有关原则,属于恶意的免责条款。

保险公司在保险条款中设立车辆未经年检、无行驶证、无号牌、检验不合格则不予赔等的免责条款,从条款的表面用意来看,主要是为了杜绝无证驾驶、无牌驾驶、驾驶不合格的机动车辆。但是,从条款的深层目的来看,保险公司之所以将这些的情形列为免责条款,乃是因为在这些情形下,驾驶机动车的危险将比正常驾驶的危险增加,出险几率较高,因此将其列为免责条款。

但是,机动车未经年检,危险是否一定增加?凡是有正常思维的人都会得出结论:未经年检的车辆不一定不合格。比如,刚买一年的新车没有年检,其不合格的几率很小。而本案的事实也证明了这种情况,交通事故发生之后,粤B28390车经过鉴定,证实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各项汽车性能均在合格范围内,既然车辆检验合格,那么,车辆出险的危险并没有增加,从而保险公司就不应以此拒赔。而保险公司将“车辆未经年检”混迹于“无行驶证”、“无号牌”、“检验不合格”等情形之中,实有“浑水免责”之嫌。

而且,还需要强调的保险法原理是,在免责事由与事故结果之间,必须存在近因关系。近因原则不仅体现在被保险人索赔时需要主张原因与事故之间存在近因关系,还体现在保险人主张免责时,必须证明免责条款中的内容必须与事故之间具有近因关系。就本案来说,保险公司如欲以车辆未经年检的免责条款拒赔,必须证明车辆未经年检是造成保险事故的近因,否则不能拒赔。而恰恰在这点上,由于本案交通事故的原因是驾驶员本身,这与车辆未经年检的免责条款风马牛不相及,保险公司也没有举证证明事故发生与车辆未经检验有直接因果关系,因此,保险公司也是无由拒赔。

四、被告提供的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作出不利提供格式条款的被告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假设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责任免责条款第三条第款规定的“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检验未通过的”对双方有约束力,也应作出有利于原告的理解。

按法律规定,原告的车辆现在是每年检验一次。在也就是说XX年5月-XX年4月原告在这一年内的任何一天进行安全技术检验,都符合法律规定。只要检验合格,就认为这一年检合格。XX年5月—XX年4月是第二个检验,在这一年里任何一天进行安全技术检验,都符合法律规定。只是检验合格,就认为这一年检合格。在未按规定,可以理解为法律规定,也可以理解为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的情况下,应理解为按法律规定。即在年检内任何一天检车,都属于按规定年检。这样理解有利于符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原告在XX年9月检车,属于按规定年检,被告应予赔偿。

原告在XX年5月—XX年4月的年检内,是于XX年9月进行的年检,比年检的的起始时间XX年5月晚4个月,在这种情况下,被告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提出异议,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和保险的禁反言原则,被告无权对XX年5月-XX年4月年检未在XX年4月份检车提出异议。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安全技术检验的目的看,是为了避免机动车安全性能不合格,给他人造成损失,认为年检合格,推定这一年内机动车的安全性能是合格的。原告是XX年9月进行的年检,可以推定XX年9月之前,原告的机动车是合格的,原告年检的日期是XX年9月,离事故发生时间XX年7月17日不到三个月,应认为车辆在发生事故时是合格车辆,原告在XX年7月17日发生保险事故,被告应予赔偿,被告拒赔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

事故认定书载明,“司机 驾车行进中没有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说明该起事故的发生,是由于驾驶人未注意到前方情况,操作失误,与车辆的性能无关。发生保险事故的原因与保险车辆在XX年5月份没年检没有因果关系。

五、保险条款的第三条第二项因排除对方主要权利且保险人未尽说明提示义务而无效,被告应当给予保险赔偿。

被告认为,本案肇事车辆未经年检,依保险条款的约定,被告应当免责。我们先来仔细分析该条款吧:

首先,年检是公安机关为保障社会公共交通安全而对机动车进行的定期强制检测,目的是确保车辆能够安全行驶。这种检测只能证明被检车辆在检测时是合格适用的,而不能保证在下一个年检周期内一直合格适用,所以年检只是行政机关管理车辆的权宜之计。未参加年检,仅仅是违反了行政法规的规定,理应接受行政机关的处罚;如果发生事故,在责任认定和承担上依法可以适当加重。但这不应该成为作为平等民事主体的保险公司免责的引用。

其次,事故车辆在事故后送检测,结论为“合格”。既然是合格的,说明事故车辆是符合上路行驶的实质要件的,造成事故不是车辆自身的原因。所以,我们认为,事故车辆在实质上是合格的。

最后,事故认定书载明,“司机 驾车行进中没有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说明该起事故的发生,是由于驾驶人未注意到前方情况,操作失误,与车辆的性能无关。

另外,保险法第18条规定,保险人对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必须予以明确说明,但本案被告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已尽到此义务,该免责条款依法不发生效力。

【保险法第十八条: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六、被告拟定的保险合同中与本案有关的免责条款,显失公平,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应当确认无效。

《民法通则》第4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合同法》第40条: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保险法》第11条: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应当遵循公平互利、协商一致、自愿订立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综上,保险条款的第三条第二项因排除对方主要权利、显失公平且保险人未尽说明提示义务而无效,被告应当给予保险赔偿。

3.梦坊个人招生代理合同范文 篇三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北京梦坊国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拓展教育、培训、招生工作,更好地提供招生服务,本着诚实守信、互惠

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授权乙方成为甲方的开设的SAT、SSAT、托福、雅思出国考试课程的招生代理。乙方在招生代理有效期内,(1)自动获得相应的招生代理权,(2)获得招

生宣传、技术等各项支持,(3)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开展招生工作所需要的资

料,如招生宣传资料等。

二、乙方应认真详细地做好招生宣传咨询工作和报告登记事宜,不得做超范

围的许诺和虚假宣传,不得以甲方名义收取任何费用,或从事欺诈活动。乙方在与甲方合作期间,不得再与第三方合作。

三、乙方应及时将学生报名表及咨询报名情况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给

甲方,以便甲方存档并寄发相关资料。乙方保留收据存根或者甲方反馈的确认传

真和邮件。

四、乙方为招生组织市场宣传活动,甲方将提供专业咨询老师、场地、设备

和资料,配合乙方的招生活动。

五、甲方应在学员报名成功后7个工作日内,学员所交的费用总额的%,即为乙方的佣金/提成。

六、因乙方虚假宣传和乱收费等违约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失和相关责任一概与

甲方无关,情节严重的,将追求法律责任。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

日起生效。本协议的有效期为叁 年。

甲方:乙方:(签字)

经办人:

4.总代理合同协议书范文 篇四

方:_ _ _____________________ _

方:_ _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 _ ____ 年 ____ 月 _____ 日

总代理合同协议书模板

The content of this contract is only a reference for both parties.You must read the listed terms carefully when using it.The content of the contract will be adjusted according to the actual situation of both parties and should not be directly applied.总代理合同

第一条 总则

本合同二____年____月____日由下列双方共同签订:

根据____________法律登记注册的×××甲有限公司,其地址________(以下称“委托人”),与根据________法律登记注册的×××乙有限公司,其地址________(以下称“总代理人”)。

鉴二:

委托人欲从____________×××丙有限公司(以下称卖方)引进________技术。委托人及总代理人双方同意,由委托人指定的总代理人系独家全权代表,委托人授权其代表可根据本协议所列的条款和条件,与卖方洽谈欲引进技术的价格及其他有关亊项。

兹同意下列条款:

第事条 定义

2.1 本合同内所有术诧的意义,明确阐述如下:

“佣金”系按本协议所列的条款和条件由委托人按照 6.1 条款支付给总代理人的佣金。

“许可证协议”系指委托人与卖方所签订的技术转让或许可证协议,包括说明:本合同内容仅供甲乙双方的一种参考,使用时须仔细阅读所列条款,合同内容根据双方实际情况来进行调整,切勿直接套用。文件可直接下载编辑,可用二电子存档。

与技术有关的二仸何时候所作的补充、修改和增补的技术、由卖方出售、转让该技术并向委托方予以报价。

“价格”系指委托人为引进该项技术而支付给卖方的款额。

2.2 各条款所列的标题仅为醒目而用,对本合同的解释无影响。

第三条 总代理

3.1 委托人指定总代理人为其独家全权总代理,并代表委托人与卖方洽谈引进该项技术应付的价款及有关许可证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以及代表委托人联系一切有关亊项。为此,总代理人愿意接受此委托。

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委托人不得指定其他仸何人为其代理人洽谈引进该项技术的价款及有关许可证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或代表委托人联系有关仸何亊项。

3.3 根据本合同,总代理人作为委托的独家全权代理,代表委托人洽谈许可证协议及引进该项技术之亊宜,为此,一旦成交,委托人予以承认并生效。委托人与卖方洽谈该项技术的价格及其他条款和条件,经谈妥及各方当亊人正式签署许可证协议及总代理取得佣金,代理关系终止。

3.4 委托人指定总代理人为独家全权代理,代表委托人洽谈许可证协议及引进该项技术之亊宜,本协议的委托人与总代理人不因此再成合股关系,总代理人亦不因此获得本协议指定范围外的代理权。

第四条 总代理人的职责

4.1 二本合同期内总代理人:

(1)必须努力与卖方洽谈,向卖方取得最好的价格及最优惠的条款和条件,便二委托人获得该项技术的转让并尽快签订许可证协议。

(2)在洽谈转让及引进该项技术的过程中,总代理人与卖方洽谈中若出现仸何争议、分歧或僵局,应立刻向委托人提供有关争议、分歧或僵局之详情并就此亊与委托人磋商。

(3)应采取确实有效的办法为委托人取得该项技术并签订许可证协议。

4.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总代理人不得:

(1)除委托人指定的全权代理有关亊项外,不得自命为委托人代理其他仸何亊项;或:

(2)以委托人的名义允诺或解决仸何亊宜,或以委托人的信用作担保,或代表委托人作出仸何保证或陈述,或使委托人承担仸何责仸;或

(3)与卖方议定转让和获得该项技术的价格及有关条款和条件;或

(4)不论以仸何方式从委托人处所获得的信息资料,皆属秘密,仅能为引进技术用,不得泄露。

第五条 委托人的职责

5.1 当总代理人代表其委托人与卖方商定价格、条款和条件时,就有关问题提出要求时,委托人须立即向总代理人给予指示。

5.2 委托人应及时满足总代理人的要求,向总代理人提供有关业务所需的信息,便二总代理人与卖方洽商转让和获得该项技术。

第六条 佣金

6.1 委托人同意支付给总代理人价格总金额的百分之____(____%)的佣金。佣金二许可证签署之日以美元支付。

第七条 终止协议

7.1 如遇下列仸何条件或情况时,委托人须以书面方式通知总代理人;按

合同规定总代理人不履行或不遵守其职责或义务时,或当收到委托人就总代理人不履行或不遵守其职责的通知后的三十(30)天内,仍置之不理,立刻终止本合同对代理人的委托。

7.2 按照本合同规定期满或终止对总代理人的委托,不论出二何种原因,均不妨碍合同各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7.3 当届满和终止对总代理人的委托时,按下述条款办理:

(1)总代理人应立即将持有与委托人业务有关的票据、备忘录、记录稿件或其他文件交还给委托人。

(2)按照本合同规定,二终止对总代理人委托的五(5)天内,委托人将佣金(按 6.1 条规定应支付尚未付清的部分佣金)支付给代理人。

7.4 按本合同规定不论出二何种原因届满或终止对总代理人的委托,本协议仍然予以履行或遵守其条款,对各方均有约束力并付之实施。

第八条 分代理或转让

8.1 非经委托人预先书面同意,总代理人不得将合同之仸何义务或责仸转让或转移给非经指定的分代理。不论是否经委托人同意,由总代理人委托的分代理,根据合同的规定,不得免除代理人的仸何权利、义务或责仸。

8.2 非经总代理人预先书面同意,委托人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仸何权利、义务或责仸予以转让或转移给他人。

8.3 本合同对委托人、总代理人及各方指定的继承人均具有同等的约束力并确保实施。

第九条 修改

委托人与总代理人签订的委托引进技术合同,包括整个合同和备忘录,并

将取代委托人与总代理人对该项引进技术以往的全部协议和安排,且后者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即告终止。除非经本合同当亊人签署的书面通知,否则本合同不得作仸何修改和变更。

第十条 适用的法律

本合同的一切条款是根据签字时________现行的有关法律、法令和条例制订的。然而,在合同生效后,由二颁布了新的法律、法令、条例,或对原有的法律、法令和条例进行了修改,致使委托人和总代理人中仸何一方的经济利益发生重大的变化,应及时协商,并对本合同的有关条款作必要的修正和调整,以维护委托人和总代理人在协议中的正常的经济权益。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11.1 在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执,首先应由委托人和总代理人友好协商解决。

11.2 若协商不能解决,可在____调解,如调解无效,最终将在________根据国际的仲裁程序仲裁。

11.3 在争执发生时及争执提交仲裁过程中,除所争执并提交仲裁的问题外,委托人和总代理人都必须按本合同的规定继续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各自的义务。

11.4 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委托人和总代理人都有约束力。仲裁费(不包括各聘请律师的费用)由败诉方负担或仲裁机构裁决。

第十事条 诧言

本合同以英文和中文书写,两种文字均为正式文本。

第十三条 通知

13.1 凡有本合同的通知、请求或其他通讯往来,须以文字为准,可采用书信、电传、电报方式传递。

13.2 凡有关通知、请求或其他书信往来,可用书信、电传、电报方式按对方所列地址寄至对方。

本合同的双方二首页所列日期签署,立此为据。

委托人:×××甲有限公司 总代理人:×××乙有限公司

5.合同交房标准销售承诺确认范文 篇五

本条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涉及到以下内容的标准,以本合同附件为准: 【1.外窗

2.厨房、卫生间

3.暖气片

4.屋面使用权 外墙面使用权】

1.单元门厅:设自控单元门,视频监控系统,铺贴防滑地砖,墙面刷内墙乳胶漆。2.外窗为铝合金断热型材,双层中空玻璃

品牌为广东伟业。

3.厨房、卫生间:厨房地面贴防滑地砖、墙面贴墙面砖;卫生间地面贴防滑地砖,墙面贴墙面砖,安装座便器、洗手盆。4.入户门:品牌防盗门。5.公共部位:

(1)电梯前室:

地面:铺贴防滑瓷砖及瓷砖踢脚。

墙面:刷内墙乳胶漆。

电梯门口:做人造大理石门套。安装节能灯。

(2)楼梯间(消防疏散通道):

休息平台及踏步砂浆找平、收光、楼梯扶手及护栏,安装节能灯及疏散指示灯。6.智能化。

可视对讲系统,三线入户(电话、电视、宽带)。7.市政配套:

自来水、集中供暖预留分户计量系统,管道煤气到户。

8.业主委员会成立前,屋面、外墙面使用权归出卖方所有,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屋面、外墙面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并由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和使用。9.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强制规范实施。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6.产品销售合同管理制度 2 篇六

总则

为了规范合同管理,规避合同协议风险,使公司的权利责任人责任划分明晰,确保与客户信息交流准确有效,根据《经济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宝鸡富士特钛业(集团)有限公司终端产品的销售,不适用于外协产品。各部门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

第一章产品销售合同的签订

第一条 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必须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二条 签订合同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

第三条 产品销售合同采用统一的标准格式和条款。

第四条 签订合同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单位的情况,包括对方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是否具有经营权、是否有履约能力及资信情况等,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

第五条 报价原则

(一)、根据市场行情和公司定价原则制定统一的产品报价单,定期更新并发放给销售人员。

(二)、重要客户报价应由总经理组织各部门主任会议讨论决定。

第六条 产品价格应遵循公司定价原则同时可参照市场行情。

第七条 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第八条 签订合同执行三级审批制度,公司所有格式合同均由销售人员拟定,部门主任审核签字,提交总经理签章批准。

第九条 合同内容应包括:

(一)、供需双方单位的全称、签约时间、签约方式和地点。

(二)、产品名称、牌号、规格、数量、计量单位、公差要求、执行标准、价格、金额、交货期;付款方式、技术质量要求、产品包装、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交(提)货期限、地点、验收方法、违约责任等应明确。

(三)、供需双方单位详细信息:单位全称、营业地址、法人代表、委托人、联系方式、开户行、账号、税号等。

(四)、供需双方委托人必须签字,加盖有效的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第二章 产品销售合同的履行

第十条 合同生效后,由销售人员填写生产通知单(生产通知单要注明产品名称、牌号、规格、公差、数量、执行标准、包装、检验、标记、交货期等信息),经市场部主任审核后,附合同一份送交生产部签字确认后,复印一份留存生产部,原件由市场部保存。

第十一条 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车间、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按约履行。

第十二条 生产部在接到生产通知单后应及时编排生产流程卡,安排跟单人员对整个生产环节进行跟踪,每道工序严格实行时间管制。若有延误,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告知销售人员,并在生产流程卡中注明延期原因、延误时间及补救措施,由相关人员签字。保证产品质量及生产工期。

第十三条 生产过程中,销售人员要全程跟单,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各部门人员应给予配合。

第十四条 合同执行过程中,因各种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应追究责任至个人。

第十五条 公司外购产品入库、检验要严格执行《产品入库检验制度 》,采购人员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并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检单审批。

第十六条 发货前由质量部出具《产品质量证明书》及合同约定的其他产品检测报告,由销售人员递送客户。

第十七条 货款结算完毕,销售人员应及时告知销售内勤,由销售内勤统一联系货运公司发货并跟踪货物运输状态。

第十八条 货款结算完毕,销售内勤根据合同要求填写开票申请,由市场部主任批准签字后,交财务部开具商业发票并统一邮寄。

第十九条 在合同异议期内,销售人员应对货物的使用状况进行跟踪、反馈。

第三章 产品售后服务

第二十条 树立“客户第一”的理念,提高客户满意度。加强产品的售后服务,将客户的意见作为产品改进的依据,不断提升服务意识,改进服务质量。

第二十一条 销售人员对每一次客户的来电、来信、来访均应详细记录。对客户的问题及时给予回复,紧急事件或不能当场解决的问题应上报,并将处理办法及时反馈客户。

第二十二条 使用过程中,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异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四章 产品销售合同的保管

第二十三条 产品销售合同原件由市场部主任留档保存,生产部、财务部、销售人员各留复印件一份。

第二十四条 各部门要建立合同档案,由各部门内勤人员统一编号,不得重复不得遗漏。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分批履行的情况记录、变更、与合同有关的书面材料或记录均应妥善保管。

第二十五条 建立合同台账,根据合同的种类建立合同的分类台账和总台账(序号、合同号、经手人、签约日期、合同标的、价格、对方单位、履行情况及备注等)。台账应逐日填写、做到准确、及时、完整。

第二十六条 建立客户档案(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采购时间、采购产品等信息),以便查阅。

第二十七条 合同管理实行保密制度按年装订成册,随合同台账保存三年。

第二十八条 产品销售合同保存一年以上的,合同管理人员应将其中未收款或有欠款单位的合同清理另册保管,已收款合同报经理批准后作销毁处理。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九条 合同纠纷的处理

(一)、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客户发生纠纷,应按《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合同约定妥善处理。

(二)、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第三十条 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一)、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困难的,各部门、车间,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实际履行确有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要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二)、变更、解除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三)、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7.代理销售合同2范文 篇七

甲方:乙 方:北京中农金硅谷 地 址:地 址:

联系人:联系人:

电 话:电 话:

甲乙双方经充分酝酿和友好协商,在互惠互利基础上,双方就甲方代理乙方在黑、吉、辽、内蒙古地区的销售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确定甲方为黑、吉、辽、内蒙古地区销售

二、甲方全权代理甲方产品在代理期限内完成总销售额为300万。

三、代理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四、为维护代理区域的市场秩序,保证在该地区范围内合同产品规范经营,在本协议签定后的最初三个月为本协议的试运行期。乙方承诺在试运行期间不向该地区任何第三方提供合同产品,甲方保证在试运行期内每月不少于15万的进货量。试运行期满,如甲方未能完成试运营期的进货量,乙方将自动缩减甲方的市场范围。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利根据所管辖区域的大小实际情况对甲方下达销售目标计划。

2、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甲方的运作情况进行监督,包括检查库存量、物流向、产品进驻情况、售前、售后服务等。

3、乙方有权制定全国各级代理统一销售价格,并作出价格调整。

4、有权要求甲方对各类资料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反馈。

5、甲方不能完成销售指标,乙方有权对其给予警告,缩减市场范围,终止合同等。

6、有权对不执行或对抗公司政策及故意损害公司形象的乙方进行惩处,情节严重者,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造成的损失有甲方承担。

7、针对甲方的实际困难,乙方可协助乙方完善二、三级销售网络的建设。

8、乙方可协助乙方对其营销人员进行不定期的培训督导。

9、甲方在销售合同期内将该地区的所有的来电来函全部转交甲方。

六、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在不违反乙方营销政策的前提下,参照乙方建议,甲方有权决定所辖区域内二、三级经销商的选择及具体的营销事宜。

2、甲方有权对产品的设计开发向公司提出建议,以利产品的改进和市场份额的扩大。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不向所辖区内的其它客户直接供货,4、甲方有义务建立完善的销售网络,并将其具体情况,包括人员、网点分布等通知甲方。

6、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信息网络的建设,向乙方及时提供准确的市场信息及竞争对手信息。

5、甲方有义务对各销售网点的价格进行监控。

6、甲方有义务维护乙方的企业形象及品牌形象。

7、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的各种促销活动。

8、在甲方售后服务网络尚未健全的情况下,乙方有义务承担本区域的售后服务工作。

11、甲方在完不成乙方规定的任务,乙方有权自动缩减甲方的代理区域

七、违约责任:

1、在代理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出现违约行为时,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要赔偿对方的直接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除按实际损失赔偿外,受损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

2、在代理协议执行期间、双方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经济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仲裁。

八、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可续签补充协议,其法律效力相同,合同期到,如无异议合同自动延期一年。本协议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乙 方:北京中农金硅谷 地 址: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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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商铺代理销售合同 篇八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或拥有的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指定乙方为在 中国(地区)的独家销售代理,销售甲方指定的,由甲方在兴建的项目,该项目含(写字楼、公寓、住宅、商铺),乙方策划代理销售之部分为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商铺、写字楼等可销售物业,销售面积约计平方米。

第二条 合作期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为 20个月,自 2006年10月16日至 2008年 6月16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 30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 3个月。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 1

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在其他任何地区指定其他代理商。

第三条 费用负担

1.本项目的推广费用(包括但不仅包括报纸电视广告、印制宣传材料、售楼书、制作沙盘等)由甲主负责支付。该笔费用所占比例不超过项目总销售额的%如该推广费用在销售的过程中如出现不足的情况可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调整。

2.具体销售工作人员的开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负责支付。

3.甲方需要支付乙方前期策划设计费用万元(VI系统、楼书、平面设计、定位案、策略案、执行案、推广案、阶段性方案)该费用分两次分清。第一次支付万元,支付时间在合同签定一个周之内,第二次支付万元,支付时间为乙方将上述(VI系统、楼书、平面设计、定位案、策略案、执行案、推广案、阶段性方案)提交甲方后一个周之内。

第四条销售价格

销售基价(本代理项目层楼面的平均价)由甲乙双方确定为元/平方米,乙方可视市场销售情况征得甲方认可后,有权灵活浮动。甲方所提供并确认的销售价目表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五条 代理佣金及支付

1.乙方的代理佣金为所售的项目价目表成交额的%,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出销售基价部分,甲乙双方按五五比例分成。代理佣金由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

2.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代理佣金。

甲方在正式销售合同签订并获得首期房款后,乙方对该销售

合同中指定房地产的代销责任即告完成,即可获得本合同所规定的全部代理佣金。甲方在收到首期房款后应不迟于第3天将代理佣金全部支付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转来的代理佣金后应开具收据。

甲方直接收取房价款,乙方应得的佣金由甲方逐笔结算。3.乙方若代甲方收取房款,属一次性付款的,在合同签订并收齐房款后,应不迟于5天将房款汇入甲方指定银行帐户;属分期付款的,每两个月一次将所收房款汇给甲方。乙方不得擅自挪用代收的房款。

4.因客户对临时买卖合同违约而没收的定金,由甲乙双方五五分成。

第六条 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银行帐户;

(2)甲方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对开发建设_项目批准的有关证照(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和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开工证)和销售项目的商品房销售证书、外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外销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3)关于代售的项目的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价格、其他费用的估算等;

(4)乙方代理销售该项目所需的销售合同,以实际使用的数量为准,余数全部退给甲方;

(5)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_项目销售(的独家)代理的委托书;

(6)甲方应确保一切资料提供的的及时性、有效

性、合法性和准确性。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有甲方负责。

(7)甲方保证客户购买的__的实际情况

与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产权不清,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销售,并保证乙方客户所订的房号不准确无误。

3.甲方应按时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4.甲方负责出具售房发票。

第七条 乙方的责任

1.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做以下工作:

(1)制定推广计划书(包括市场定位、销售对象、销售计划、广告宣传等等);

(2)根据市场推广计划,制定销售计划,安排时间表;(3)按照甲乙双方议定的条件,在委托期内,进行广告宣传、策划;

(4)派送宣传资料、售楼书;

(5)在甲方的协助下,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介绍项目环境及情况;

(6)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销售活动;

(7)在甲方与客户正式签署售楼合同之前,乙方以代理人身份签署房产临时买卖合约,并收取定金;

(8)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购房方作出任何承诺。2.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3.乙方应信守甲方所规定的销售价格,非经甲方的授权,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在客户同意购买时,乙方应按

甲乙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户收款。若遇特殊情况(如客户一次性购买多个单位),乙方应告之甲方,作个案协商处理。

4.乙方在合同期内,如果销售面积达不到合同总面积的70%的情况下视其为违约,按违约规定处理。

第八条奖励条款

1.如乙方在合同期内将层商铺销售面积达到层总面积的70%,甲方应对乙方提供3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2.如乙方在合同期内将层商铺销售面积达到层总面积的80%,甲方应对乙方提供4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3.如乙方在合同期内将层商铺销售面积达到层总面积的90%,甲方应对乙方提供5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4.如乙方在合同期内将层商铺销售面积达到层总面积的95%,甲方应对乙方提供6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第九条 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在本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协作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一旦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的除外。

2.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违约责任,双方违反合同约定的,支付的违

约金。

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9.产品代理销售合同 篇九

产品制造商:上海XX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产品代理商:(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鉴于:

1.甲方为“XXX”牌宾馆用清洁抑菌剂制造商及商标持有人,产品可适用于宾馆、酒店场所的卫生清洗,且具有环保无污染的特性。甲方为开拓产品市场,特委托乙方作为该产品销售代理人,按照本合同制约定代理销售;

2.乙方具有一定的清洗类产品的销售经验和销售网络,同意按照本合同之约定,代理销售甲方产品,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订立以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代理的产品

甲方授权乙方销售甲方生产的产品为:“XXX”牌宾馆用清洁抑菌剂。

第二条 代理权限

乙方代理销售应在该地区拓展用户。代理人应向制造商转送接收到的报价和定单。代理人无权代表制造商或签订任何具有约束的合约。代理人应把制造商规定的销售条款(包括装运期和付款)对用户解释。制造商可不受任何约束的拒绝由代理人转送的任何询价及订单。

第三条 代理业务的职责范围

代理人是________市场的全权代理,应收集信息,争取用户,尽力促进产品的销售。代理人应精通所推销该产品的技术性能。代理所得佣金应包括为促成销售所需费用。

第四条 广告和展览会

为促进产品在该地区的销售,代理人应刊登一切必要的广告并支付广告费用。凡参加展销会需经双方事先商议后办理。

第五条 代理人对用户的财务责任

代理人应采取适当方式了解当地订货的支付能力并协助制造商收回应付货款。通常的索款及协助收回应付贷款的开支应由制造商负担。未经同意,代理人无权也无义务以制造商的名义接受付款。

第六条 用户的意见、代理人的作用

代理人有权接受用户对产品的意见和申诉,及时通知制造商并关注制造商的切身利益为宜。

第七条 向制造商不断提供信息

代理人应尽力向制造商提供商品的市场和竞争等方面的信息,每4个月需向制造商寄送工作报告。

第八条 保证不竞争

代理人不应与制造商或帮助他人与制造商竞争,代理人更不应制造代理产品或类似于代销的产品,也不应从与制造商竞争的任何企业中获利。同时,代理人不应代理或销售与代理产品相同或类似的(不论是新的或旧的)任何产品。此合约一经生效,代理人应将与其他企业签订的有约束性的协议告知制造商。不论是作为代理的或经销的,此后再签订的任何协议均应告之制造商,代理人在进行其他活动时,决不能忽视其对制造商承担的义务而影响任务的完成。本协议规定在此协议终止后的5年内,代理人不能生产和销售同类产品予以竞争,本协议终止后的一年内,代理人也不能代理其他类似产品,予以竞争。所有产品设计和说明均属制造商所有,代理人应在协议终止时归还给制造商。

第九条 保密

代理人在协议有效期内或协议终止后,不得泄露制造商的商业机密,也不得将该机密超越协议范围使用。

第十条 分包代理人

代理人事先经制造商同意后可聘用分包代理人,代理人应对该分包代理人的活动负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 工业产权的侵犯 代理人应观察市场,如发现第三方侵犯制造商的工业产权或有损于制造商利益的任何非法行为,代理人应据实向制造商报告。代理人应尽最大努力并按制造商的指示,帮助制造商使其不受这类行为的侵害,制造商将承担正常代理活动以外的此类费用。

第十二条 代理人独家销售权的范围 制造商不得同意他人在该地区取得代理或销售协议产品的权力。制造商应把其收到的直接来自该地区用户的订单通知代理人。代理人有权按第十五条规定获得该订单的佣金。

第十三条 向代理人不断提供信息 为促进代理活动,制造商应向代理人提供包括销售情况、价目表、技术文件和广告资料等一切必要的信息。制造商应将产品价格、销售情况或付款方式的任何变化及时通知代理人。

第十四条 技术帮助 制造商应帮助代理人的雇员获得代理产品的技术知识。代理人应支付其雇员往返交通及工资,制造商提供食宿。

第十五条 佣金额 代理人的佣金以每次售出并签字的协议产品为基础,其收佣百分比如下: ______美元按______ %收佣 ______美元按______ %收佣。

第十六条平分佣金 两个不同地区的两个代理人为争取订单都作出极大努力,当订单于某一代理人所在地,而供货之制造厂位于另一代理人所在地时,则佣金由两个代理人平均分配。

第十七条 商业失败、合约终止 代理人所介绍的询价或订单,如制造商不予接受则无佣金。若代理人所介绍的订单合约己中止,代理人无权索取佣金,若该合约的中止是由于制造商的责任,则不在此限。第十八条 计算佣金的方法

佣金以发票金额计算,任何附加费用如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海关税或由进口国家回收的关税等应另开发票。

第十九条 佣金的索取权

代理人有权根据每次用户购货所支付的贷款按比例收取佣金。如用户没有支付全部货款。则根据制造商实收货款按比例收取佣金,若由于制造商的原因用户拒付贷款,则不在此限。

第二十条 支付佣金的时间

制造商每季度应向代理人说明佣金数额和付佣金的有关商畅制造商在收到货款后,应在30天内支付佣金。

第二十一条 支付佣金的货币 佣金按成交的货币来计算和支付。

第二十二条 排除其他报酬

代理人在完成本协议之义务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除非另有允诺,应按第十九条之规定支付佣金。第二十三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在双方签字后生效,协议执行一年后,一方提前3个月通知可终止协议。如协议不在该日终止,可提前3个月通知,于下年的12月30日终止。

第二十四条 提前终止

如第二十三条规定,任何一方无权提前终止本协议。除非遵照适用的______法律具有充分说服力的理由方能终止本协议。

第二十五条 文件的归还

协议期满时,代理人座将第十三条中所述及的由制造商提供的全部广告资料及所有文件归还给制造商。第二十六条 存货的退回

协议期满时,代理人若储有代理产品和备件,应按制造商批示退回,费用由制造商负担。

第二十七条 未完之商务

协议到期时,由代理人提出终止但在协议期满后又执行协议,应按第十五款支付代理人佣金。代理人届时仍应承担履行协议义务之职责。

第二十八条赔偿 协议因一方违约而终止外,由于协议终止或未能重新签约,则不予赔偿。第二十九条适用法律 本协议适用于制造商总部________所在国之现行法律。

第三十条仲裁 固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任何争执应根据________的法律________仲裁解决。投诉方和被投诉方应各指定一名仲裁员,双方应提名一位公证人。如两名仲裁员在30天内未能就提名一位主席达成协议,仲裁应有权提名第三名仲裁员为主席。仲裁所作出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三十一条变更 本协议的变更或附加条款,应以书面形式为准。

第三十二条 禁止转让 本协议未经事先协商不得转让。

第三十三条 留置权 代理人对制造商的财产无留置权。

第三十四条 无效条款

如协议中的一条或一条以上的条款无效,协议其余条款仍然有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制造商:_______ 签署地:________ 日 期:________ 其他:_________

10.代理销售合同2范文 篇十

审判员:

江苏xxx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原告委托,指派我担任代理人出庭代理诉讼,代理律师结合本案事实及庭审情况,发表以下代理意见供法庭参考。

一、原告已依据合同履行交货义务,而被告未按照合同付款。

(1)合同第八条约定“本合同自2011年3月17日订金到账起生效,3月21日供应第一批货物”。根据原告提交的发货清单(3份)及对账单,可知原告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完整的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并经被告确认。

(2)关于被告所提出槽筒盖板未提供之问题。被告于2011.11.19日在对账单上签字确认下欠货款之事实,并且确认的还有减去了槽筒盖板款的事实,可知槽筒盖板是经双方协商确认后减去的,而非原告不予提供。

(3)按照合同第七条约定,被告须于2011年5月30日之前付清全部货款,被告至今仍未履行完毕,已构成违约。

二、合同标的物已经被告验收合格。

(1)合同第五条约定“货到工地及时按约定标准验收”,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被告应当在验收之后当场告知原告货物是否验收合格,而实际上被告直至开庭之前都未以任何形式提出异议,可知原告所交付的货物已被被告验收合格,符合合同约定标准并且也是附有三证的。

(2)被告于2011年11月19日在对账单上的签字,说明被告已经接受并认可了原告所供货物,也说明了原告所供货物是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

综上所述,原告已经按照合同的约定完整的合理的合法的履行其义务,其所供货物的数量及质量也是符合合同约定的,被告提出的抗辩理由完全是其拒不履行付款义务的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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