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运营服务合同

2024-11-01

网络运营服务合同(共12篇)

1.网络运营服务合同 篇一

甲方:

乙方:

按照《民法典》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1条代运营日常服务内容、目标及服务期限

1.1服务内容:代运营甲方微信公众号账号。内容包括:

1.1.1微信公众号日常文章信息发布;

1.1.2制作赠送一个公众号专属GIF动画关注二维码,基础自定义菜单装修,自动回复设置,开通原创、评论功能;

1.1.3赠送一个微信多客服在线服务系统;

1.1.4每月一次营销活动模块支持(抽奖、投票、红包、微信卡卷等)提供公众号基础功能接入、自定义菜单、关注是自动回复、关键词回复。以微信订阅号或者服务号接口支持为准。

1.2公众号服务标准:

1.2.1每天次图文编辑推送,每次篇文章,每月共计篇文章,其中篇原创。

1.2.2每篇文章包括标题更改,水印处理、配图、排版。

1.2.3一对一专属运营编辑人员服务支持,文章内容范围由甲方指定内容信息搜集。

1.2.4每篇文章的阅读量不得低于,低于此阅读量的文章,不计入每月文章统计数量。

1.2.5甲方有指定内容需要定时发送时,乙方负责对甲方提供的微信素材的内容进行编辑、图片优化及效果处理,并在提供素材24小时内编辑好内容经甲方审核后推送。

1.3乙方负责在合同期间对甲方微信公众平台用户意见进行解答和反馈收集,如用户有专业产品问题,乙方需及时主动告知甲方,不得擅自回答。

1.4每月挑选不低于10篇文章进行搜狐新闻(PC+手机端)、今日头条(PC+手机端)、一点资讯(PC+手机端)、企鹅媒体(PC+手机端)软文推广,同时对文章进行百度搜索排名优化,乙方通过针对发布到自媒体上文章的文章内容以及文章优化技术提高甲方文章的关键词在指定搜索引擎上的排名位置,达到全网推广的效果,文章底部可加公众微信号的均留客户公众微信号(文章推广数量每平台10篇,每月共计50篇),全网推广实现精准吸粉。文章数量具体会根据粉丝增加数量目标进行调整优化。

1.5每月新增粉丝不低,每少100粉丝按当月服务费价格扣减%。

1.6每月合格的推送文章数量不少于,每少1篇合格文章,按当月服务费价格扣减%。

1.7服务期限个月,自年月日到年月日止。

第2条合同金额以及付款方式

2.1甲方委托乙方微信公众号代运营服务,应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含税)元/月。

2.2每月5号前,乙方提供上月微信公众号代运营数据。经甲方审核后,乙方提供服务费发票,甲方于本月20号前支付上月服务费。

2.3关于账期付款:甲方每月的15号为打款日,如果打样款支付到期日为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打款。如甲方打款日前未收到乙方开具的该批次款项的增值税发票的,则甲方可以相应顺延至后续打款日付款。

2.4乙方收款账户必须为有效的且对应乙方户名的银行结算账户,甲方支付账户亦为甲方有效的且对应甲方户名的银行结算账户。

2.5账户信息

2.5.1甲方开票信息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税号:

2.5.2乙方账户信息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第3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甲方提供专人与乙方联络。每次提供活动信息内容时甲方需要明确、清晰的指出更新或具体要求。

3.2协议签订后,甲方提供微信账号以及密码等各种必要的资料给乙方,并进行使用授权。非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修改账号名称及密码。

3.3按照协议的约定,及时支付费用。若在规定时间内,甲方未能如期支付费用,乙方在协议付费延期一周后有权停止协议规定的服务。

3.4合作期间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乙方策划未发布的微信内容信息复制、传播、出售或许可给其它第三方。

3.5若乙方在合同期内,无故停止运营甲方公众账号7天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4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乙方提供专人与甲方联络。

4.2乙方按协议相关约定,为甲方提供微信运营和内容写作服务。乙方文章内容不得发生与第三方内容的侵权行为,如有纠纷,乙方负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

4.3在合作期间,如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发布企业微信信息,不得将企业logo、图片及内容用作其他用途。

4.4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所有经营活动中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的内容建设及发布。

4.5乙方针对甲方约定的服务达标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也应即时通过手机端查看效果确认。

4.6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资料复制、传播、出售或许可给任何第三方。乙方应保守在微信运营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4.7乙方应保存运营内容、链接和数据,以便作为甲方验证资料。

4.8乙方应当遵守腾讯微信的规则和守则进行运营维护,不得违反相关规则,导致甲方微信账号运营受到影响。

4.9乙方不得在微信运营过程中发布有损甲方企业形象的文章或信息等内容。

第5条验收标准

5.1微信公众号信息内容效果应达到双方预先约定的运营要求即为验收合格。乙方应以电话、微信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供运营结果。

5.2信息推送发布前每次发布甲方联络人预览,甲方检查微信公众号的全部信息内容,包括文字、结构、链接。甲方确认后即为合格。

5.3信息如需修改,甲方应提出完整的修改意见,乙方完成全部修改并经甲方确认无误后,即验收合格。

第6条保密条款

6.1乙方有义务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人员知悉的甲方经营信息及技术信息。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泄露、给予或转让该等保密信息给任何第三方或在本协议之外进行使用。

6.2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泄露甲方按合同规定给乙方的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任何侵犯甲方利益的资料。

6.3协议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甲方品牌宣传。

6.4本合同的终止、无效、变更或者解除,均不影响本保密条款的效力。

6.5如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赔偿甲方由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违约金、诉讼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不少于人民币拾万元的违约金.

第7条知识产权

7.1乙方提供的文章著作权、发表权及相应所有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乙方不享有署名权。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乙方需对甲方所提供的信息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严格对外保密。

7.2乙方违反知识产权条款的,乙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甲方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违约金、诉讼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金,该违约金金额不少于人民币拾万元。

第8条违约责任

8.1合作期间,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将乙方策划未发布的内容信息复制、传播、出售或许可给其它第三方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全部收益。

8.2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证实无法向甲方提供约定服务,甲方有权与乙方终止合同。

8.3合同时间终止时,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要求,应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退款。

8.4若因乙方文章内容造成甲方承担侵权责任,则甲方承担责任后向乙方追偿,乙方应承担甲方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违约金、诉讼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金,该违约金金额不少于人民币拾万元。

8.5若因乙方违反公众号平台的规则和守则,导致甲方公众号账号超过7天无法正常使用,甲方有权与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合同内已付服务费。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公众号账号被永久封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的违约金。

8.6合同履行期间,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及附件中任何约定而致使另一方利益遭受损失,另一方有权在违约行为发生后以书面形式告知违约方要求其予以纠正并赔偿。如因违约方违反本合同致使守约方发生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违约金、诉讼费、公证费、律师费等)、支出、责任或损失,违约方应就此对守约方承担责任并进行赔偿,保障守约方不受损害。

第9条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10条附则

10.1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本合同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署时间:

2.网络运营服务合同 篇二

在以“论坛”和“博客”兴盛为特征的Web2.0时代, 在互联网技术和3G通讯的快速发展下, 网络成为了信息的海洋, 网络上的主体也发生了根本变化。在Web1.0时代, 主要是媒体、各种官方机构在网络中发布资讯, 以新闻形式呈现, 带有官方的意见、判断和色彩。而伴随Web2.0的到来, 网民成为了更具影响力的主体, 他们的言论源于所见、所经历、所听说、所感悟, 没有任何的过滤和判断, 网友还可以发表回复和评论, 进行多方互动和深入讨论。随着网络媒体逐渐成为反映社情民意的主要载体, 网络舆情已经越来越成为各大企业关注的焦点。

作为轨道交通的城市地铁, 是城市居民 (城市居民是指常住居民和流动人口) 公共交通出行的首要方式。速度快、不塞车, 在享受地铁带来的便捷时, 也以“乘客”挑剔的视角对地铁运营服务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发帖子、发微博、写评价, 将自己所感受到的地铁服务发布出来, 分享给多更多的网友。而这些信息反映出乘客对地铁运营服务有认可、有意见、有建议、有投诉、有询问, 通过整理这些信息, 能组织相关人员对地铁运营服务进行评价并分析乘客的需求, 更好地做好服务工作。

舆情监控系统的构建为企业相关部门提供了智能化全时段的电子监控技术, 信息主管部门可用其跟踪网络热点事件主导网络文化阵地, 利用它实时监控网上和本企业相关的舆情信息。使用网络舆情监测软件将各类有关地铁运营服务的信息分类整理出来, 通过统计分析发现问题, 有针对性地解决和改善问题, 提升服务质量, 让乘客体验到南京地铁运营分公司的温馨服务、微笑服务。

2 业务需求分析

(1) 及时采集、获取互联网上与“地铁运营”相关的网络舆情信息, 包括乘客对列车及车站运营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对地铁运营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跟踪地铁运营面向广大市民举办的各类活动的相关新闻报道等。

(2) 对微博、论坛等交互式栏目进行“热点管控”, 要求及时发现网民讨论的热点、负面问题。

(3) 要求对网络中分类舆情、单位舆情、领导人舆情、负面舆情等进行统计分析, 并形成相关舆情报告。

(4) 支持自定义监控范围, 可按行业、地域、信息发布时间等方式监控信息内容。

(5) 系统设有突发事件预警通报, 系统可自动分析其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等要素, 进行预警。

3 系统框架

网络舆情监控系统总体框架是以标准、规范和安全体系为保障, 以基础硬件为支撑, 广泛数据源为采集对象, 提供舆情信息的采集、分析、预警、处置为一体的监控平台。

3.1 舆情采集子系统

信息采集是舆情工作的首要任务, 互联网传播特点和网民行为特征要求系统全面获取网络信息, 信息时效性要求系统及时采集到网络信息。用户可自行配置新增站点, 也可交由系统配置。

实时监测万余家网站最新信息, 包括国内主要新闻网站、活跃的论坛、博客、微博客、视频网站等。用户可结合需要自动添加监测站点。

采集引擎按照各信息源表现出的网页形式采集信息, 网页中包含大量的广告、图片、链接, 这些不是舆情关注的价值信息, 还给系统的高效运行、检索增加负担, 因此需要对网页信息进行预处理。预处理包含以下环节:超链分析、编码识别、URL去重、锚文本处理、垃圾信息过滤、关键字抽取、关键信息提取、正文抽取、自动摘要等。

3.2 舆情分析子系统

舆情分析主要是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实时处理, 是舆情系统的核心模块, 主要包括信息相似性排重;重点人分析;通过与之前信息分析结果相比较, 自动研判相关舆情的主题及热度变化趋势;通过信息文档转换技术, 对信息进行传统文件格式转换, 如Doc、Excel等文件生成, 可生成查询报表等。

(1) 相似性排重。

采用“文章相似性技术”根据文档内容的匹配程度确定是否重复, 比如利用网页标题和大小等规则判断具有更强的准确性、实用性以及运行效率。采用中文分词技术对文章关键字进行比较计算, 得出文章相似度, 相似度高于0.75以上的文章系统默认处理为“已处理”, 无需再进行任何操作, 相似度位于0.5~0.75之间的相似转载文章需要用户在页面进行再次确认, 确保文章无漏处理。

(2) 重点人分析。

对重点人的微博、发表的帖子及博客, 以及通过关键词过滤信息, 对重点人网站的一切信息进行聚类、汇集。支持提取用户的注册信息, 并进行落地分析查证。并且支持重点人员发帖自定义匹配。对重点人的各论坛、博客、微博等注册信息的定时刷新, 以及重点人发布的信息、参与的信息、提到他的信息第一时间提取。支持对重点人物网络活动轨迹的统计追踪, 形成关联人员库, 对关联人员的网上行为和相似性文章进行跟踪。

(3) 舆情专题跟踪。

专题分析是对一个舆情事件开展全过程的监测和跟踪, 主要分析以下要素:①追踪传播媒体。新闻传播情况:新增报道数量、评论内容及主要评论倾向的统计;论坛传播情况:新增回帖量、回帖内容及主要回复倾向的统计;微博传播情况:新增粉丝量、传播的观点、主要评论倾向的统计;视频网站传播情况;②追踪传播数量。相关专题信息数量的增减情况;③追踪传播内容。分析网民、媒体、主体方各方的言论内容;分析内容发展演变过程及趋势;各方内容统计分析;④溯源和趋势分析。专题事件溯源, 找到信息的源头, 还有专题事件发生、发展趋势分析。

(4) 舆情预警与上报。

能提供信息倾向性及突发新闻分析, 并对敏感话题做出舆情热度统计与预警, 舆情热度包括提供相似文章数、文章所处位置 (首页、专题、推荐、置顶等) 、查看数、回复数、评论数, 以及是否开辟网站调查等数据, 以便用短信及邮件方式通知管理层和决策层。

4 关键技术

4.1 数据采集技术

选定监控目标对象集 (网站、论坛、博客等信息来源地址) , 设置主题关键词, 进行信息捕获并存入舆情信息库。采集技术利用搜索引擎中的网络爬虫技术自动提取网页, 通过提取某个网页中的超链接来发现新的网页, 实现对主题网页的抓取, 采集时需关注3个方面的策略问题。

(1) 采集效率。

首先, 为保证舆情监控的实时性, 可根据需要设定下载网页的层数, 同时实现多对象、多线程并行采集;其次, 为避免因抓取速度过快、抓取频度过高造成目标网站服务器拒绝服务的问题, 需根据目标网站的下载速度决定下载的线程数及请求的频率;最后, 初次遍历目标对象后, 下次遍历时, 只需对新更新的页面进行下载, 提高效率。

(2) 采集算法。

通过引入具有页面采集顺序及主题相关性识别机制的主题网络爬虫技术, 定向抓取目标网页资源。网络爬虫一般有3种抓取网页的策略, 广度优先抓取、深度优先抓取和最佳优先抓取, 几种方法各有利弊。第一种策略有利于让程序实现并行处理提高速度, 所以经常被采用。第二种策略虽然在抓取速度上比较慢, 但是其设计实现的难度较小。最后一种策略只抓取经分析后有价值的网页, 由于其采用局部最优算法会导致一些相关网页的丢失, 因此需要结合具体应用进行改进。

(3) 采集周期。

需根据目标网站的信息量、访问量、信息更新频率等因素自动设定信息采集的周期。

4.2 网页信息预处理技术

与普通文本相比, 网页包含了除正文以外的大量其它信息, 如广告链接、网页格式标记等。与传统数据库中的结构化数据相比, 网页上多是无结构或半结构化的信息, 其数据格式多样化, 格式信息和内容数据参杂在一起, 因此需要提取网页中的正文内容, 再进行后续的内容分析。通常做法:一是利用HTML标签, 将网页内容以树状结构表示, 再遍历该树找到正文;二是利用网页上的视觉特征, 如字体设置、背景颜色和页面布局等视觉信息。该方法模拟了人们浏览网页的习惯, 由于正文较突出醒目, 一般在网页的正中间, 当人们在浏览网页时, 会很轻易找到网页的正文。

4.3 文本分词技术

文档内容进行预处理后, 就要开始进行分词处理, 文本分词是信息相关度和重要性分析以及文本特征表示的基础, 原理是将一篇文档转化为词库的形式, 主要有下面3种:

(1) 基于字符串匹配的分词方法, 又称机械分词方法。在分词时按照某种方式切词, 将所切词在字典中匹配, 如果有合适的就将该词分出。在分词时可以按照顺序或者逆序切词, 也可以按照长度不同, 分最大匹配和最小匹配。基于字符串匹配分词法有着简单、速度快的优点, 但也存在缺陷:字典词长严重制约着匹配的速度和准确度以及字典的完备性。

(2) 基于统计的分词法。它是根据两个或多个汉字在中文语句中出现的频率来决定是否划分为一个词, 在实际操作中主要统计其在中文语料库中的出现频率。所以相邻的两个或多个词在语料库中出现的频率越高, 其是一个分词的可能性越大。

(3) 基于理解的分词法。此法主要以句法分析、语法分析为依据, 结合语义分析进行分词。即在分词的同时要从语料库中的句法、语法, 结合语义进行分析, 模拟人的思维对句子进行理解, 在理解的基础上进行分词。该方法处理流程比较复杂, 在实际应用中工作量很大, 目前还不能全面推广。

5 结语

本文阐述了基于地铁运营服务行业网络舆情监控系统的实现, 主要从业务需求、系统框架、关键技术三个方面对舆情监控系统进行了全面解构。采用网络舆情监控系统对网络舆情进行收集、分析、整理, 建立起全面高效的舆情监控预警机制。

通过实行网络舆情监控, 能够了解舆论动向, 从而制定应对策略, 并及时采取措施。因此, 网络舆情监控对于了解社情民意, 缓解舆论压力, 促进地铁运营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何佳, 周长胜, 石显锋.网络舆情监控系统的实现方法[J].郑州大学学报:理学版, 2010 (3) .

3.通信服务产品的运营 篇三

4G时代的兴起和5G时代的即将来临,使个人的通信服务发生着快速的变革。同时也为新崛起的虚拟电信运营商和互联网运营商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会。据权威部门统计,中国的手机用户已经突破13亿,相当于90%以上的中国人都拥有了手机。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6月,中国移动电话4G用户达到7.14亿,比2015年同期增长3.86亿,增幅达到118%,占移动电话用户的比重达到54.1%,且仍旧保持高速增长。对于传统的电信运营商而言,建设覆盖区域广,性能稳定的通信设施和网络是企业赖以生存的基础性资源;而功能多样,使用便捷的各类通信服务产品则是不断争取新客户,保持老客户并促进通信业务量持续增长的关键性因素。通信技术的发展对于通信产品的推出提供了广阔的市场和多样化的要求,同时也对通信产品的运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这里指的通信服务产品是由电信运营商提供的用以满足消费者某种需求的各种服务的总和,它包括核心产品、形式产品、附加产品、期望产品和潜在产品五个层次。核心产品是产品整体概念中最基本、最主要的部分,是消费者购买某种产品时所追求的利益,即产品的功能和效用。形式产品是核心产品借以实现的形式和载体,即向用户提供的实体或服务的形象,是扩大化了的核心产品。附加产品又称延伸产品,是指伴随着形式产品提供给消费者的各种附加利益和服务的总和。期望产品是指购买者购买某种产品通常所希望和默认的一组产品属性和条件。潜在产品是指产品最终可能实现的全部附加部分和新增加的功能。随着数据通信的快速升级换代和各类互联网产品的应用,现在的通信服务产品的服务和运营,越来越贴近对于互联网的使用。

对于电信运营商来说,大多推出了自身门类较多的各类产品,有资费产品、网络产品、服务产品和硬件绑定产品等,同时也为各类的互联网运营商的产品使用提供了基础的通信尤其的数据传输服务。所有这些运营商和互联网的通信产品在设计使用的过程中均会经历引入期、增长期、成熟期和衰退期的生命周期过程,为什么有的产品为用户所喜爱和推广,经历了较长的增长期和成熟期,而有些则渐渐消声觅迹或者被全新的产品所取代了呢?一方面,由于通信行业技术更新较快的特点,在很短的时间内,经历了2G到4G的技术变革,一些产品不适应新的数据技术而被淘汰,另一方面,在产品同质化的今天,好的运营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这款产品究竟能走多远。尤其对于通信运营商这种服务型企业来说,大部分的产品和服务是为目标顾客提供利益的保证和追加,这不仅是一个过程或一项活动,还是某种结果。如果我们把通信服务也作为通信企业的一类产品来看待,对于这种产品的运营就更具有特殊性。因为服务的领域需要不断开拓和创新,就需要使用更加科学的运营手段来逐步实现服务的标准化以及产品的不断优化。

一个成功的产品背后必定有一个好的运营。好的运营可以让产品快速建立良好的知名度,让产品在用户积累上少走弯路,帮助产品快速发展。同时还可以最大限度的保留现有用户的使用忠诚度,增加用户的活力,从而促进核心产品的盈利。

目前来讲,对于通信服务产品的运营,主要有以下几种趋势:

以内容为牵引的运营模式

围绕内容的运营是由于近些年社交媒体的飞速发展,这类运营主要以互联网运营商和虚拟运营商为主,例如企业微博和微信公众号的广泛使用,极大的提升传统运营商的数据服务总量。内容生产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运营人员自己生产内容,这类可以保证较高的内容质量,但对人力和内容质量的要求也较高,内容服务的成本也高,此类产品的运营重点是“编辑”,一般需要一支专业的编辑团队,例如腾讯、新浪凤凰新闻客户端。二是用户生成内容,此类内容生成方式数量大且生产成本低,但质量参差不齐。比如一些论坛,因此,此类产品的运营重点是“引导”。在产品上线初期,运营人员要引导用户生产内容;积累了一定的用户基础后,运营人员需要引导用户生产优质的内容。三是获取现成内容,此类产品数量和质量都有一定保证,而且需要支付一些内容使用费用,其运营重点在于开展与外部内容提供商的合作。比如一些视频播放软件和一些阅读软件。总而言之,围绕内容运营的目的就是通过该多种方式增加内容数量和提升内容质量,从而提升用户的关注度和使用量。

以用户为核心的运营模式

围绕用户的运营目标是引导用户为产品创造更多的价值,进而实现产品的商业目标。可以通过大数据分析,用户行为画像等新的用户分析手段,将围绕用户的运营分解为三个目标:增加用户数量、提升用户活跃度和增加营收。

增加产品的用户数量有两方面的工作可以做:一方面让更多人成为产品的用户,另一方面是尽量减少用户流失和激活沉默用户。首先要加强有针对性的产品宣传,利用大数据分析结果,针对目标群体做有效的产品推广,常见的方法有搜索引擎优化、制作广告、渠道合作、社交网络推广、媒体软文等。同时要想办法提高用户从知道产品变为使用产品转化率。避免用户流失则需要更多的从用寻找原因入手,首先通过数据分析和用户接触,搞清楚流失的用户有什么共同点,用户为什么会流失等问题,然后再针对问题,通过调整产品和运营策略减少用户的流失。重点是要想尽办法留住核心用户,针对新手用户,需要提供必要的引导和鼓励,制定一些激勵的措施;对于普遍用户,则要理顺交流渠道,梳理好产品与用户之间的联系,并对于大部分用户共同关注的重点问题给予集中的解决。

提升用户活跃度就是采取一些附加的手段刺激用户的兴趣点,引导用户养成高频度关注产品的习惯。常见的刺激手段可以分为提醒、激励、活动等几种方式。提醒就是通过站内信息、短信、邮件等方式向用户发送提醒信息;激励是指用一些虚拟货币、等级、奖励等鼓励用户更频繁的使用产品;活动则是通过策划一些活动,通常为用户提供实在的利益,来激起用户的使用热情。例如限时促销、定期抽奖、预售等活动。

以用户为核心的运营模式的重点是对用户的分析和分类服务,使得对用户的服务更有针对性和更有实效。最终目标是增加营收。

以服务为导向的运营

与其他实物的产品不同,因为服务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人的行为。对通信产品的服务从某种角度上讲既是销售也是运营,通信服务具有无形性,差异性,生产过程与消费过程不可分离性和不可储存性等特点,使服务产品很难像有形产品那样对其质量实施标准化,从而导致服务企业在质量控制方面面临许多难题。也使得用户在使用服务产品时缺少统一的质量评判标准和有效的效果检验。

这就需要在对用户的服务和引导方面多下功夫,以产品的标准化理念来提升服务流程的规范性,以有形化的服务提升用户的体验,推出分类用户定制化服务,以电子化方式使服务流程更加清晰化,强化礼貌性、专业性的服务形象。主动分析用户,引导用户对产品的使用,以服务挖掘用户的需求,不断简化服务流程,提升运营能力。

以运营来牵引产品的推出和优化

运营分为用户、内容、活动、品牌等方向,都是以产品为载体,目的都是拉动产品数据。一个优秀的产品运营,不仅需要具备较高的运营能力,还需要有产品思维。因为产品做出来之后,体验最频繁的,是运营。接触使用用户最多的,是运营,同样最了解用户使用情况的,一定也是运营。运营的核心价值是连接产品和用户,在两者间起到粘合和拉动的作用,对用户的意见做出即时反馈,使产品向用户期望的方向发展。运营承担着收集用户需求的重要作用,可能不同產品的运营侧重点也不同,但是在每一个产品的运营过程中,都需要不断的思考和判断,找到投入产出比较优的路径和方法,来达成产品的最大效益。当然,用户需求不等于产品需求,运营人员在与用户沟通的过程中,需要对用户的投诉和加以进行分析、处理和转化,挖掘背后真正的需求,运用场景化思维,细分用户市场,将用户呼声转化为产品需求。同时运用成本控制和核算方法,将真正有效的需求进行梳理和提交。

从通信行业的发展趋势看,越来越多的服务和产品都实现了电子化和平台化,而对于用户接触和用户使用数据分析的需求也越来越高,由此可见,对服务产品的运营在未来的通信行业中将会变得越来越重要。

(作者单位:)

4.网络服务合同 篇四

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一、声明:

本合同由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向甲方申请服务的乙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签订。

二、服务内容:

甲方向乙方提供服务类型为:_________,服务价格:_________元/年;

三、服务期限:

甲方收到乙方服务款后两个工作日内开通服务。服务期:自正式开通之日起一年。

四、甲方的义务:

1._________网络将严格遵照相应的服务内容为乙方提供规定时限内的服务;

2.若因_________网络设备或技术故障造成服务暂时中断,_________网络将以故障所造成的中断时间双倍顺延乙方的服务时限(即:中断1小时补偿2小时);由于_________网络原因给乙方造成其他直接经济损失的,甲方的最高赔偿额不超过乙方已支付的服务租用费;

3.甲方每周对客户数据备份一次,如系统出现故障导致网站当前数据丢失,将以备份数据进行恢复。特殊情况下,备份数据无法恢复,甲方将以延长服务时限1周做为补偿;

4.乙方委托甲方申请注册的域名如未能生效,甲方将如数奉还注册费用;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正式生效的域名失效后被他人抢注,赔偿将以乙方当年向甲方所缴纳的域名运行管理费为限;

5.甲方保证乙方注册的域名所有权归乙方所有,乙方对此域名享有独立的处置权。若乙方需转移域名,甲方将协助乙方完成域名转移工作。

五、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保证所提交的资料真实,有效。

2.乙方应依本合同的约定支付服务费,按时为域名和邮箱,自助建站等续费,甲方不负有提前通知的义务;

3.乙方有义务维护自己域名和邮箱,自助建站上的数据,口令,密码的完整性和保密性。因乙方维护或保密不善致使相关信息泄露或由于第三方盗用乙方帐号和密码进行各种操作而造成的直接和任何间接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六、关于虚拟主机的双方义务和权利:

1.服务承诺,甲方责维护主机,操作系统,网络连接,确保系统平均正常运行时间大于_________%。同时乙方要遵守甲方的相关规定。为了绝大多数客户的利益,乙方对单个客户的系统占用资源和流量有权进行必要的限制。为了保证乙方的数据更加安全,请乙方也及时自行备份数据。

2.不支持_________,_________等大量占用系统资源的交互式程序;乙方网站如要提供电子公告服务,需要依法在当地电信/通讯/新闻管理机关备案并获准开展电子公告服务的批准文件传真至我公司才可开通。

3.禁止发送垃圾邮件,下载及性内容;如果乙方安装或自行开发的(_________)程序占用系统资源超大,甲方将对乙方给与警示,并会对系统资源进行限制,直至乙方网站符合甲方系统运行规则,当然乙方也可选择将网站进行升级或转出。

4.为了保证绝大多数乙方的权益,甲方提供的空间不支持做聊天室,广告交换服务,(包括网站排行榜),及所谓的美丽图库,软件下载,mp3下载等不法信息。

七、免则条款:

以下原因导致的结果,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乙方在线填写订单到本站收到乙方付款之前的时间,域名被他人先行注册;

2.因信息填写不正确引起的所有权纠纷与使用问题;

3.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的损失或责任,包括未能按时缴纳域名运行管理费;

4.鉴于计算机及互联网的特殊性,因黑客,病毒,电信部门技术或政策调整等引起的事件,或甲方为进行服务器配置,维护而短时间中断服务,或由于internet上通路的阻塞造成乙方服务器访问速度下降,不属于甲方违约,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5.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为不可抗力和事件影响网络正常运营,从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八、其他约定:

1.乙方申请的信息资源只能供自己使用,不得转让或出租。由于转让或出租造成的不良后果,乙方将承担直接和连带责任;

2.乙方需严格遵《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国际联网管理办法》,《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

3.乙方需遵守互联网既定法规与国际惯例,不得向发送恶意的,挑衅性的文件或垃圾邮件。甲方有权在事先不通知的情况下予以暂停服务和要求违规者立即改正,关闭或转出网站;

4.乙方利用网站从事违犯国家政策法规的活动时,甲方有权停止提供服务;

5.因电信线路故障或国家政策调整等原因造成的暂时性服务中断,甲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6.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用。

九、争议解决:

本合同于其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请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5.网络技术服务合同 篇五

2、 计算机软件使用指导和培训,包括协助用户进行应用软件的安装、调试,并协助解决使用中遇到的问题。指导用户更好地使用各类应用软件,避免因使用不当而导致的问题。

3、 常规维护,定期上门进行整个电脑网络的维护,现场监测系统的稳定性及运作状况,以保证整个系统健康运作。

4、紧急故障现场维护包括:故障分析定位、系统或应用软件修复、重要数据备份、对失效的系统或软件重新安装设置、清除电脑病毒、修补系统安全漏洞。重大时刻现场待命,指客户网络需要作重大调整或升级,应用软件系统割接等情况时,可全程在场,随时待命,配合客户和供应商解决任何可能出现的问题。

第三条: 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技术服务要求时,向乙方提供受理的电脑、联系人、详细说明故障现象及原因等协助,并在维修过程中指派专人跟踪协助,以方便乙方顺利完成服务。乙方不承担因甲方不协助而无法完成技术服务的责任。

第四条: 技术服务达到目标以及相关规定:

(一)、乙方接到甲方技术服务要求后,必须于六个小时内、紧急情况一个小时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技术服务。

(二)、如纯属系统软件方面的故障,乙方须现场2小时内解决内解决故障问题;注:确因技术问题,与用户协商,带回维修并尽快解决问题。

(三)、如属硬件故障乙方不能现场解决的,必须送外修理的,乙方要向甲方出具相关证明,说明送修设备相关的.故障原因,并在两天内向甲方通报要更换的零件及维修费用。所有送修设备原则上三天内须修好并送返甲方使用,超过三天的要及时通报超时的原因和最终维修期限。

(四)、乙方履行技术服务范围只受理甲方的电脑相关设备。

(五)、乙方须提供指派专门的人员及其人员的最有效联系电话给甲方的相关部门。

(六)、必须对甲方当地信息系统安全负责、对接触到的甲方机密,信息系统状况、系统的信息、网络状况、网站信息等进行保密,如泄密或未授权的数据修改,甲方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条: 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一)、甲方每月支付 __元/每月,(办公电脑网络系统___元/月、网站系统____元/月)作为乙方的劳动报酬。

(二)、支付方式:

1、每月支付 2、每季度支付 3、每半年支付

(三)、设备如须更换零件,只按零件的实际价格付款,不再收取服务费。

第六条: 其他:

(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讨论签订补充合同,该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项目名称:

有效期: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6.网络维护技术服务合同 篇六

委托方(甲方):

负责人:

地址:

服务方(乙方):

负责人:

签定地点:

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就局域网系统的技术维护服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服务内容

1、乙方对甲方内部网络进行维护,使之能正常上网。维护终端数包括终端的系统台。

2、乙方每月至少一次定期对甲方终端程序如:操作系统、办公软件进行维护并查杀清除病毒。

3、因硬件设备的损坏,乙方负责对损坏硬件的更换维修,但不负责硬件设备的采购及硬件设备采购发生的实际支出。

4、突发故障的上门维护:在接到甲方的电话通知后,乙方必须在当日内进行上门维护。(如有特殊意外,双方调解处理)。

二、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1、自合同签定之日起,从签定合同当月开始计算,每季度(月、月、月、月)日前由甲方支付乙方当月维护费:元/季。

2、乙方完成专业技术工作,解决技术问题需要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超出服务合同以外的技术工作费用双方另外协商。

3、支付方式:甲方从签订合同之日起先行支付乙方维护费,乙方收到费用后开始维护。

三、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在合同存续期间,如甲方有意刁难或要求乙方提供合同以外的服务,乙方可拒绝或终止履行合同。

2、如甲方要求服务涉及添加、删除系统资源由本合同甲方签订人通知乙方。

3、甲方不得私自将乙方提供的服务和资源转用于其他合同以外的公司和个人。

四、违约责任

1、双方所定合同存续期间,如甲方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有权删除之前提供的资源。

2、乙方按约向甲方提供技术维护服务,甲方需按约支付乙方维护费,否则将双倍赔偿乙方。

五、合同终止

1、双方合同期满或双方同意解除合同。

2、本合同由于不可抗拒因素,使一方或双方不能继续完成本合同可以终止本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双方无法协商解决的,按司法程序解决。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7.网络运营服务合同 篇七

一、我国现行中小学校车运营管理模式的缺陷与问题

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起统一的校车运营管理体制,各地为了解决学生远距离上学的问题,积极探索了多样化的中小学校车运营管理模式,主要有几种类型:一是学校自营,即学校购买或租赁校车,自己经营的模式;二是学校委托企业或个体经营,这里又可以分为有政府补贴的委托经营与无政府补贴的委托经营两种;三是家长委托企业或个体经营等模式。总体看来,现行校车运营管理模式存在两个主要的缺陷与问题。

1. 在完全市场化运作的模式下,校车运营管理不规范,校车安全无保障

市场通过价格、竞争与选择机制来调节相关主体的行为,是现代社会进行资源配置的主要手段。在校车运营管理实践中,学校或家长自主选择校车服务提供者,双方就校车服务的价格、质量等进行协商,达成合意后签订校车服务合同。这本质上是学校或家长向校车服务提供者购买校车服务。随着校车需求的高涨,校车市场也呈现繁荣景象,但繁荣的背后暴露了“市场失灵”带来的运营不规范、安全无保障等问题。

市场主体以追求最大利益为目标。校车服务提供者会进行成本收益分析,在政府监管不到位的情况下,为了提高自身的利润,做出机会主义行为和败德行为,如超载、“黑校车”等不顾学生安全的非法营运行为,使校车安全隐患增大,学生安全得不到保障。

此外,在完全市场化运作的模式下,由于校车购买与运行的成本较高,安全责任大,收益又比较低,在没有政府补贴的情况下,正规的企业往往缺乏进入校车市场的积极性。如,2004年成立的北京市阳光彩虹教育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在最初迅速发展之后,因无力自行购买符合标准的校车,已于2008年停止校车服务[1]。正规校车服务企业的退出,使得校车市场,特别是农村的校车市场,充斥着个体运营的“黑校车”,家长迫于无奈只能自行接送孩子,或冒险租赁违规校车,形成严重的安全隐患。

2. 校车运营管理过程中,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角色模糊、责任缺失

在学校委托经营等校车运营管理模式中,政府的角色定位不清,相关责任缺失。

第一,政府对校车投入不足,没有承担起相应的财政责任。调查显示,北京市中小学校车的经费来源“大部分是学校和家长共同负担(占33.3%),其次是学校单独出钱(占28.1%),第三是家长单独承担(占14%),政府出资在其中只占12.3%”[2]。校车无疑加大了学校与家长,特别是农村地区学校与家长的经济负担。政府没有给学校、学生或校车服务提供者提供适当的补贴,间接导致校车质量不达标、运营不规范、超载等现象层出不穷。

第二,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鉴于校车安全事故频频发生,我国陆续出台了《条例》《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等法规、规章。但是与校车服务比较先进的国家相比,我国校车立法无论是在法律位阶、数量还是体系完备上,仍然严重落后。例如,美国已有500多部法律以及众多的规章被各州记录在册,用来管理校车产业的方方面面。

第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监管责任缺失。大量“黑校车”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质检与安检部门对校车的监督检查责任不到位,让大量不达标的车辆随意进入校车市场。此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于校车的日常运营、公共交通、校车司机等缺乏强有力的监督和管理,导致校车超载等非法营运现象屡次出现。

二、校车具有公共物品属性,应纳入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市场与政府是配置资源的两种主要方式,一项产品或服务是由市场还是政府机制来生产或运营,关键要看它是一种私人物品,还是公共物品。长期以来,政府和社会都将校车看作一种“私人物品”,因此也就通过完全的市场化机制来运营,政府只需承担监管责任,而不用承担给付责任。但是,随着校车需求的高涨,校车带来了巨大的社会效益,其正外部性也逐渐被人们所认识。而校车安全事故又让人们认识到,仅仅依靠市场机制无法保障校车安全运行,政府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校车的属性已从私人物品转向为公共物品,保障校车安全运行不仅是个人的事情,更是国家的事情。

1. 校车已成为一种公共需求,应纳入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无论在城市还是农村,中小学生对校车的需求都在不断攀升。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择校现象的增多,城市学生上下学的交通半径不断扩大。在城市公共交通环境得不到彻底改善的情况下,校车就成为城市中小学生上下学的最佳方式。而农村学生对校车的需求与我国“撤点并校”政策息息相关。有调查显示,“布局调整前,学生家校距离平均为1.60公里,布局调整后,家校距离提高到4.05公里。布局调整前后家校距离增加了2.50公里,增幅达到150%”[3]。可见,实施“撤点并校”之后,我国部分农村学生实际上无法就近入学,对校车的需求也就逐渐凸现出来。特别是对于农村学生而言,其就近入学的法定权利受到“撤点并校”政策的损害,政府不应该让其再单独承担政策变化的成本和代价。因此,校车已然成为一种公共需求,必须通过公共机制来满足:政府应该将校车纳入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之中,通过直接的财政拨款、间接的政策倾斜等手段支持校车的发展;政府的角色不仅是校车运行的监管者,更是校车服务的供给者。

2. 校车具有强烈的正外部性,政府有责任推动校车的发展

经济学家N.格里高利·曼昆认为“当一个人从事一种影响旁观者福利,而对这种影响既不付报酬又得不到报酬的活动时,就产生了外部性(Externality)”[4]。如果这种影响是有利的,就称为“正外部性”。校车的正外部性体现在几个方面。

第一,校车有利于学校开展教育工作,提高学生成绩。美国校车委员会(American School Bus Council)的一份调研报告显示:“校车不仅是到达学校的一种安全便捷的方式,更是一种让孩子们待在教室、改善教育系统的重要手段。[5]”

第二,校车安全运行能更好地保障学生的交通安全,同时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的状况。根据美国交通研究董事会提供的一份报告,学生乘坐由成年父母或同学驾驶的私家车到学校,发生伤亡交通事故的概率是乘坐校车到学校方式的3至5倍;未成年人驾驶私家车到学校,发生伤亡交通事故的概率可能超过乘坐校车到学校方式的20倍;学生步行到学校则更加危险[6]。北京市在2010年出台的治理交通拥堵的方案中,专门提出了将发展校车服务体系作为缓解高峰期交通拥堵的一项重要措施。

第三,完善的校车服务能带来良好的生态效益。据相关报告显示,“每辆校车能够抵消约36辆小车,也就是少了36辆车拥堵交通、污染空气;2010年,校车已经帮助美国节约了23亿加仑的汽油”[7]。正外部性的存在是导致市场失灵的原因之一,政府有责任进行干预,对有正外部性的校车给予补贴。基于校车服务所带来的教育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政府有责任推动校车的发展。

三、校车服务合同外包:校车运营管理模式的合理选择

政府将校车纳入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但不意味着校车服务应由政府直接提供。新公共管理运动主张将市场机制引入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公共服务民营化。即政府应该致力于商业化运作,让市场成为资源的有效分配者,构建有效的协调机制、理性的决策过程,并能够鼓励灵活性和进取心[8]。我们应借鉴公共服务民营化的理念和工具,在政府承担责任的前提下,利用市场机制提高政府效率,促进校车服务的有效供给,探索“政府责任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校车服务运营模式。

“合同外包”就是政府责任与市场运作紧密结合的一种有效工具,它是指“引入私人承包商来提供公共服务。在这样的情况下,政府能保留资金提供者的身份,但不再是服务的生产者和直接提供者”[9]。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 E C D)的一项调查显示,“合同外包”广泛应用于在各个国家公共部门的各类项目中,如澳大利亚人事部、教育部的项目,冰岛政府对残疾儿童的保护项目等[10]。从英、美等国校车发展历程来看,校车服务合同外包是一种普遍而成熟的做法。美国纽约州教育委员会为获得校车服务,每年必须与校车服务私人承包商签订5 400多份合同。首先由教育委员会规定路线,招标拍卖经营权,然后与校车公司签订合同,学区和学校只负责监督安全和制定《校车运行规则》[11]。相对于其他校车运营管理模式,校车服务合同外包有利于加强政府在保障校车服务方面的责任,提高校车的安全性,同时也有利于发挥校车服务承包商的专业优势,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满足学生的多样需求。

近年来,我国各地涌现出各种校车运营管理模式,其中地方政府与校车服务企业的合作尤为引人注目。然而,“从权力转向合同并不意味着政府部门的终结。恰恰相反,它意味着需要建立一种制度和管理能力去迎接我们面临的许多新的挑战”[12]。为此,必须提高政府对校车服务合同的管理能力。

1. 明确校车经费投入与成本分担机制

在校车服务合同外包中,政府出资向校车服务提供者购买校车服务,学生是受益人。经费投入不足是校车运营面临的重要问题,没有充足的经费,很难实现校车的安全运行。

第一,各地区要根据实际情况明确政府与学生家长的成本分担比例。相关调查报告显示,1990年至2000年,美国中小学校校车每年的运行成本总量基本上都在100亿美元以上[13]。美国的校车经费全部由政府负担,学生免费乘坐校车。但这并不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如果在全国范围内为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儿童购买校车,政府需要投入3 000亿元的预算,且一年的运行、维护费用为1 500亿元,总共需要4 500亿元的投入”[14]。如果完全由政府财政负担,校车经费投入就会约占2010年全国财政性教育经费的30%(2010年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为14 670.07亿元)。因此,一方面,“用者付费”有利于提高学生监督校车服务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为了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在明确政府是经费投入首要主体的前提下,作为受益者的学生也应分担部分成本。各地区应对校车成本进行测算,根据实际情况明确成本分担的具体比例。此外,基于弱势补偿原则,与城市地区或发达地区相比,农村地区或欠发达地区的学生所承担的成本应该少一点。

第二,细化中央与地方在经费投入方面的责任。在美国,州政府和地方政府是校车经费的主要承担者。《条例》规定,“支持校车服务所需的财政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在此基础上,还应区分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对于前者,其承担的经费投入可以适当多一点;而对于后者,则可以适当低一点,主要由中央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来承担责任。此外,《条例》没有明确省、市、县的责任分担。校车经费投入责任应以省级政府为主,建立校车经费投入的省级政府统筹机制。

2. 做好校车服务合同外包的前期准备工作

校车服务合同外包的实质是公私合作的商业运作,其推行依赖于一种良好的制度环境,防止政府的寻租行为与企业的败德行为。

第一,政府内部应设立校车服务的专门管理机构,负责校车需求的调查与预测、校车服务合同的起草与签订、对校车服务提供者的监管等。例如,美国纽约州设置了学生交通办公室(The Office of Pupil Transportation)来专门处理学生上下学交通的一切事宜,同时还建立了包含行政官员、司机、校车服务企业、生产企业等在内的各类委员会,如美国校车委员会。我国校车专门管理机构也应吸收各个利益相关者广泛参与,如学生家长、中小学校、校车服务企业与校车生产企业等。

第二,建立校车服务企业的公平竞争环境,防止合同承包过程中的腐败与寻租行为。“哪里有竞争,哪里就会有好的绩效。竞争能促进生产者增加成本意识,提供优质服务。改革成效的取得,关键不在于私营还是公营,而在于竞争还是垄断”[15]。在甄选校车服务企业的过程中,必须提升家长、学校以及校车服务企业的参与程度与监督力度,实现校车服务招、投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和透明,防止腐败和垄断现象的出现。

第三,在开展校车服务合同外包之前,政府相关部门必须做好校车需求与成本的调查与预测,制定校车发展规划,增强与校车服务企业进行合同谈判的能力。

3. 校车服务提供者的激励与监管机制

“好的合同管理在于建立和维持一种积极有效的工作关系,这种关系可以保证在合同运作中为公众做个好交易”[16]。政府与校车服务承包商是一种合作关系,要通过建立“赏罚分明”的激励与监管机制,激励校车服务合同承包商提供优质的校车服务。

首先,政府应在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明确的绩效标准,在校车服务合同中,对校车服务的内容、质量、标准和责任等进行明确、详细的说明。

其次,在监督管理过程中,政府具有双重角色,既是合同相对方,又是政府职能部门,其监管责任是双重的,既可以根据合同条款来控制校车服务承包商的工作,也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等对承包商进行监督管理。再次,制定政府与校车服务承包商“效益共享”的原则,如果承包商实现“低成本与高质量”的双重目标,政府就进行奖励,从而激励承包商降低校车服务成本,而不损害服务质量。同时,政府应完善惩罚措施,如果学校或学生对校车服务不满意,甚至发生校车交通安全事故,政府有权以合同相对方的角色,撤销校车服务合同,并追究承包商的合同责任。

最后,学生是校车服务合同外包的最终受益人,政府应建立“校车服务质量实时监测平台”,定时进行学生、学校的校车服务满意度调查,作为奖惩承包商的依据。

4. 明确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分担

在校车服务合同外包模式下,除了校车经费投入责任外,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还需承担对校车车辆、校车服务企业、校车司机、公共交通路线等的监督管理责任。《条例》第四条规定,“教育、公安、交通运输以及工业和信息化、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由此初步形成了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彼此分工、协同配合的校车安全管理体制。但是,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各自的责任分担还不够具体和明晰。首先,质检安检部门必须保证校车生产企业所生产的车辆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如《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防止不合格车辆流入校车市场。其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大对“黑校车”“超载”等非法营运现象的查处力度,保障校车交通路线的安全、畅通,负责培训专门的校车司机。此外,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学校、教师、学生和家长的校车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最后,质检安检、公安交通管理、工商、教育行政部门等要对校车服务企业的资质进行审查、核查,制定相应的准入门槛。

5. 完善校车安全事故责任分担机制,建立校车保险制度

校车已成为一种刚性需求,但校车安全事故往往导致校车服务企业和学校因噎废食,暂时停止校车运营。这主要是因为校车安全事故责任重大,而分担机制又不明确。在校车服务合同外包模式下,校车安全事故责任分担更为复杂,涉及政府、学校、家长、校车服务承包商、肇事者等。

首先,根据《侵权责任法》等法律的规定,如果发生校车安全事故,校车服务承包商存在过错的,应首先由校车服务承包商承担赔偿责任,这与公交车安全事故的责任承担是一样的。

其次,正如《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政府、学校、家长与校车服务承包商之间,应该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如果是因为学校或家长的原因而导致校车安全事故的,学校或家长应承担责任。

最后,应完善校车保险制度。为了降低校车服务企业等的风险,可由政府通过财政统筹方式为校车与中小学生缴纳保险,增强社会各主体抵抗风险的能力。

8.网络运营服务合同 篇八

中国电信

2011年8月31日,中国电信在三大电信运营商中率先发布了完整的云计算战略:中国电信未来将推出云主机、云存储等系列天翼云计算产品,并为此制定了“三步走”策略。第一步是统一建设部署覆盖全国的云计算数据中心;第二步是构建全国统一的云管理平台;第三步是依托覆盖全国的光网络,实现云数据中心的高速互联和用户高速接入,实现宽带与云计算融合。

在“三步走”策略的鼓舞下,2012年开年,中国电信不仅宣布与成都市合作建立云计算创新应用公共服务平台,而且还将中国电信西部云计算基地项目正式落户在成都。这也是继上海、广州之外,中国电信的第三大云计算基地。据悉,在未来3年里,中国电信还将在成都部署上千台服务器用于开展云计算服务。

中国移动

2007年,中国移动启动了“大云”计划,正式发力云计算。一年之后,中国移动在实验室建成了一个256节点云计算集群,2009年5月份发布了研究成果。此后,中国移动又把实验室系统扩容到1024个节点。2010年5月,中国移动正式发布了“大云”1.0成果。2011年,中国移动与呼和浩特市签署云计算合作协议。今年2月,中国移动与成都市正式签约“中国移动西部数据中心”项目。

中国移动集团公司董事长王建宙曾表示,云计算是未来互联网的发展趋势,云计算可以使互联网速度更快、容量更大、成本更低。而中国移动通信研究院院长黄晓庆则更为深入地分析了云计算给中国移动带来的机遇和挑战。黄晓庆认为,云计算是信息社会的基础设施,中国移动在过去专注于网络基础设施的建设,在未来要兼顾应用基础设施建设,做云计算基础设施的提供商。从中可以看出,中国移动对云计算市场价值的认可。

中国联通

在电信业务上,中国联通近年来成长速度非常快。在这其中,智能手机终端市场的火热,更推动了中国联通的发展。不过,由于业务重心方面的考虑,中国联通在云计算服务方面的动作并不如其他两家电信运营商那样大。

目前还没有看到中国联通非常明确的云计算战略,中国联通将重心放在了底层应用架构的开发上,推出了名为DIOS分布式智能开放系统的产品。DIOS是分布式(Distributed)、智能(Intelligent)、开放(Open)和统一系统(UnifiedSystem)的缩写,其目标是以分布式存储、分布式计算资源、分布式数据库和文件系统为基础,通过云网络整合统一资源,形成按需弹性扩展的能力,并提供服务。

根据相关报道,2012年,中国联通计划加大数据中心(IDC)方面的投资力度,并将在未来三年内在廊坊、大连、无锡、东莞、南宁、呼和浩特以及重庆等七个城市建立大型的五星级数据中心。(李旭阳)

9.天空广告团队网络营销服务合同 篇九

立合同者:

天空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天空广告团队(以下简称乙方)

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并同意,就一份网络宣传甲方产品事宜达成一致共识,并签署本协议

第一条

甲方同意接受乙方为宣传人员,并授权乙方在网络宣传甲方产品。乙方同意成为甲的网络宣传,并自愿遵守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

第二条双方关系

1、甲乙双方为合作关系,乙方不是甲方的合资人、合伙人或受雇人;

2、作为独立的经济个体,乙方同意自行承担由乙方原因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损失、收益或债权、债务。

第三条合同项目

1、甲方在签署本合同同时已经同意并理解了本合同的有关内容.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资料和协助以达到本合同规定的推广目的并派专人负责与乙方联络、协调。

3、乙方承诺在履行合同时不进行有损甲方形象、声誉等的行为。

4、乙方为甲方在互联网搜索引擎及导航目录加注服务帮助乙方网站开展网上营销活动.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

1、甲方合法拥有名称及商标相关的一切知识产权;

2、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和国家政策的变化,及时修改相关的市场计划和制度。对此计划和制度的修改,甲方要在提前几天通知乙方;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网络宣传情况随时进行检查、核实;

4、在协议履行期间,如因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基本权利和义务,造成甲方经济损失和企业形象的损坏,甲方有权视情况要求乙方做出赔偿,并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甲方的义务

1、负责及时、保质、保量地向乙方提供产品样本;

2、负责向乙方提供网络宣传产品所需的全套推销资料及相关证件;

3、负责向乙方提供网路宣传产品所需的全套业务培训;

乙方的权利

1、有权依协议的约定向甲方订购允许网络宣传的产品,并在协议约定的区域内开展产品网络宣传;

2、有权到甲方网站上了解查询产品信息、管理信息及行业发展最新动态;

3、有权参加甲方举办的各种活动;

乙方的义务

1、乙方自觉承担网络宣传所需的各项费用;

2、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及其它必要的资讯证明;

3、甲方如有需要,乙方应自觉参加甲方举办的各种业务培训,及时全面了解国家相关政策和公司的产品资讯、业务资讯;

5、乙方必须为消费者提供真实、客观的产品介绍,不得作任何虚假宣传和虚假承诺;

6、乙方应自觉维护甲方的品牌形象和声誉,及时收集并向甲方反馈各种市场信息和顾客意见;

7、按照甲方提供的资料按时完成本合同规定的网络营销工作并提交推广工作的实施报告;

8、依合同,乙方为甲方提供免费网络营销服务, 对网络营销工作成果进行跟踪检查以确保其有效性;

第五条

甲方承诺,委托乙方进行的推广项目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若发生侵犯第三方的权利的情形,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

任何一方在合同期限内不得违反本合同,不得给对方造成损失。

第七条

双方当事人对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效力等发生争议的,应

友好协商。

第八条

订立本合同所根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者终止合同的履行。

第九条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电话电话

地址地址

日期日期

附:

一、合作期间,乙方为甲方提供免费的网络推广项目技术服务。

例如

1、网络广告发布

2、网络视频营销

3、BBS营销

4、电子邮件营销

5、域名营销。

6、网络广告

二、服务期间

10.网络运营服务合同 篇十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0)朝民初字第18458号

原告北京领克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朴润奉,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志恒,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摩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佘晓成。

原告北京领克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领克特公司)与被告广州摩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摩拉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0年5月10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同年7月1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领克特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志恒到庭参加了诉讼。摩拉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领克特公司诉称,2009年1月1日,我公司与摩拉公司签订《网络联盟营销服务协议书》,约定摩拉公司为推广其产品或服务同意按照约定在我公司的营销平台上发布广告,按互联网用户产生的“效果”支付服务费用。双方约定,通过电子邮件确认业绩,并于下个月10个工作日内将应付服务费汇入我公司指定账号,如摩拉公司延期付款按照服务费金额的每日0.5%计算违约金,并赔偿我公司因此产生的各项费用和开支。签约后,我公司积极履行了合同义务,但自2009年8月起,摩拉公司除继续用电子邮件核对我公司的业务数据外,没有支付服务费用,截至2009年12月,根据摩拉公司确认的业务数据共拖欠我公司服务费59 128.11元未付。我公司将摩拉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拖欠的服务费59 128.11元,支付2009年12月20日至2010年4月20日的违约金35 476元,赔偿我公司律师费6000元。我公司起诉后,摩拉公司先后于2010年5月28日和2010年7月2日分两次付清了所欠服务费。因此,我公司现要求摩拉公司按照每日0.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其中33 968.91元自2010年2月20日计算至2010年5月28日,25 159.20

元自2010年2月20日计算至2010年7月2日,赔偿我公司律师费5000元。

摩拉公司未答辩。

经审理查明:2009年1月1日,摩拉公司(甲方)与领克特公司(乙方)签订了一份协议书。该协议书约定:乙方为甲方提供网络联盟营销平台服务及系统使用;甲方从2009年1月1日起使用乙方的CPS(COST PER SALES,即按实际销售提成佣金模式)服务,甲方每月给乙方按实际销售产品的定单交易价格中分成,分成比例采用分级分成制,分成比例最高为12%,具体是:实际销售额人民币5万元以下部分分成比例8%;实际销售额10万元以下部分分成比例10%;实际销售额10万元以上部分分成比例12%;乙方以通过技术接口获得甲方向乙方返回的销售数据为基准,以返回的销售数据中的有效销售数据为最终的结算依据,甲方每月5号至10号核对上上个月的数据,每月15号之前以邮件方式确认,数据一经确认不得更改;双方核对数据的往来电子邮件即为确定数据量的有效证件,任何一方不得对邮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有效性提出质疑,双方之间用以沟通联络的QQ/MSN对话记录,甲乙双方均应完好保存,该记录均为双方确定数据量或解释其他争议的证据;甲方业绩数据确认联系人为孙金刚,E-MAIL:sunjingang@moonbasa.com,乙方业绩数据确认联系人为陈魏兰,E-MAIL:sucai1986@linktech.cn;每月20日前,依据双方核对的有效数据向乙方支付上上月佣金;甲方在迟延支付佣金的情况下,法定节假日期间除外,向乙方支付一定的滞纳金(每天按佣金支付额的0.5%计算);若因违约方违反本协议而使非违约方发生任何费用或开支或额外责任,或遭受损失(利润亏损或其他间接损失除外),违约方应就该等费用、开支、责任或损失、包括已付、应付或将付的利息、给予非违约方补偿;本协议有效期1年,协议到期后,如双方均未书面提出终止协议要求,视为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可不另续约,有效期延长一年。合同履行过程中,该协议中约定的甲方(即摩拉公司)业绩数据确认联系人孙金刚曾于2009年10月26日发送邮件声明:“8月份款项对账由我的同事吕志娟今日提供(以后对账也由她来执行)。款项事宜我来落实。”此后,摩拉公司就通过吕志娟以电子邮件形式来进行业绩数据确认。

2010年5月6日,领克特公司以摩拉公司拖欠上述协议约定的服务费为由将摩拉公司诉至本院,要求摩拉公司支付拖欠的服务费即佣金59 128.11元及违约金35 476元,并赔偿律师费6000元。摩拉公司在收到起诉状后,先后于2010年5月28日向领克特公司支付了33 968.91元,2010年7月2日向领克特公司支付了25 159.20元,合计59 128.11元。为此,领克特公司在庭审过程中变更诉讼请求,只要求摩拉公司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律师费5000元。就摩拉公司支付的59 128.11元,均是摩拉公司的吕志娟通过电子邮件形式进行的确认,其中2009年10月28日确认2009年8月份的业绩为9783.76元、2009年12月8日确认2009年9月份的业绩是12 923.75元、2010年1月6日确认2009年10月份的业绩是11 261.4元、2010年3月3日确认2009年11月份的业绩是13 292.54元、12月份的业绩是11 705.66元,以及161元的丢单。

领克特公司为本案支出律师费5000元。

上述事实,有协议书、往来邮件、银行收款回单、律师费发票,及当事人陈述等证据在案佐证。本院认为:领克特公司与摩拉公司签订的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根据协议书的约定,摩拉公司应当在每月20日前,依据双方核对的有效数据向领克特公司支付上上月佣金。摩拉公司先后于2009年10月28日确认了2009年8月份的业绩数据、于2009年12月8日确认了2009年9月份的业绩数据、于2010年1月6日确认了2009年10月份的业绩数据、于2010年3月3日确认了2009年11月和12月的业绩数据。依据约定的付款期限,摩拉公司应分别于2009年11月20日支付2009年8月的佣金、于2009年12月20日支付2009年9月的佣金、于2010年1月20日支付2009年10月的佣金、于2010年3月20日支付2009年11月和12月的佣金。但直至领克特公司提起本案诉讼之后,才分别于2010年5月28日和2010年7月2日将所确认的佣金支付给领克特公司。因此,摩拉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在摩拉公司并未主张约定违约金标准过高的情况下,领克特公司要求摩拉公司依据协议书的约定按照每日0.5%支付违约金,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对于违约金的起算时间,领克特公司主张从2010年2月20日计算。但由于2009年11月和12月的业绩数据摩拉公司在2010年3月3日才做出确认,因此该笔佣金只能从2010年3月20日计算违约金,其余的佣金可以从2010年2月20日起计算违约金。摩拉公司在领克特公司起诉后分两笔支付的佣金数额分别是33 968.91元和25 159.2元,与2009年8月至10月的佣金总额33 968.91元和2009年11月至12月的佣金总额25 159.2元相等。因此,摩拉公司需支付的违约金数额应分两部分计算,其中33 968.91元从2010年2月20日计算至2010年5月27日,25 159.2元从2010年3月20日计算至2010年7月1日。

同时,由于协议书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应将法定节假日期间除外,因此本院在计算违约金时扣除应计算违约金期间的法定节假日。

至于领克特公司主张的律师费,依据的是协议书中“若因违约方违反本协议而使非违约方发生任何费用或开支或额外责任,或遭受损失(利润亏损或其他间接损失除外),违约方应就该等费用、开支、责任或损失、包括已付、应付或将付的利息、给予非违约方补偿”的约定。但我国并未强制规定律师代理诉讼的制度,本案的律师费并非摩拉公司违约而使领克特公司发生的必然费用,因此对该项主张本院不予支持。摩拉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不影响本院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裁判。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

三十条之规定,缺席判决如下:

一、广州摩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北京领克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二万零四百八十元;

二、驳回北京领克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广州摩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1元,由北京领克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400元(已交纳);由广州摩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481元(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11.网络运营服务合同 篇十一

电信业务的不断发展,使其已经不仅仅是提供基本的电话通信服务。越来越多的增值业务帮助电信经营业者提高市场竞争力和优化服务结构。其中,“外围服务”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

外围服务是相对核心业务或服务来说的。外围服务的设计和提供往往为核心服务带来增值,并进一步提高核心服务的竞争力。外围服务是一种围绕核心业务,增强客户体验和参与的服务,并且能进一步创造新的需求点。

比如饭店的核心服务是提供就餐,而饭店的装潢、服务人员的装扮、就餐气氛等就是外围服务;又如买车,所售汽车是核心产品,而免费试车、汽车保养、汽车装修、车友活动等就是外围服务。

在电信业,外围服务并不完全等同于我国电信管理部门所定义的增值业务。

如虚拟专网(VPN)是一种增值业务但并不属于外围服务,因为该业务提供了完整的服务过程,是消费者的核心需求,而围绕虚拟专网业务提供大客户通讯系统和业务系统流程整合方案、建立VPN应用方案选拔、VPN用户新业务试用、通讯终端特色服务等,才算外围服务的范畴。

但有些增值业务就是一种外围服务,如彩铃。该业务围绕电话通信的基本业务,提供了一种满足消费者社交需求的服务,可以说是围绕电话通信的一种电话社交服务工具。

随着市场的发展,仅仅满足消费者某一方面需求的服务已经越来越缺乏竞争力。从而导致的结果必然是单一的在价格上进行竞争。要想避免因这种竞争而引起的市场环境的不断恶化,最有效的解决方法是在服务上满足用户的多种需求,包括运营商创新的消费需求。研究和设计围绕核心业务的外围服务成为重要的方式。

优质合理的外围服务设计,可以吸引和满足不同类型消费者的需求,获得更多的盈利。

随着MMS和手机视频业务的流行,很可能出现“彩铃图”(一种不仅可以送不同的电话回铃音,而且可以递送图片,这样可以进行个人和企业咨询宣传,传递讯息),或者“彩视振铃”(一种传递视频信息的服务)等业务。MOTO和浙江移动已经上市了这种语音彩信。

再来探究一下新兴的IPTV业务。该业务是一种直接满足消费者TV观赏需求的服务,是一种核心业务。目前IPTV的建设和发展还仅仅停留在其核心业务上,如音视频质量、内容质量等。然而,随着市场竞争,外围服务的提供将会成为业务发展的重要竞争力,比如消费者交流社区、意见改进服务、IPDV(会员DV自娱频道)、会员活动等。

至于热门业务PPT(push to talk 即按即说),因为市场和网络环境,以及技术和系统投入方面的问题,并没有在我国运营商中实现真正有效的发展。设备提供商和运营商需要设计更有效的外围服务来促进市场的启动和增强消费者吸引力,如互动小说、经典语录、PPT交友俱乐部、PPT业务企业解决方案、群呼会友、培训服务、PPT合作竞赛、合作寻宝等。

现在,设备商和运营商经常把在互联网上充满活力的新型业务移植到电信服务中,如移动博客就是一种创新的服务。但是,运营商要发展好这类业务并且带来效益,就必须研究该服务是核心业务还是外围服务。博客服务是一种更强调满足客户自我个性和社交欲望的服务,并且具有很强的社交团体归属性(就是有着某种同样特性的人的团体),这是博客们作为消费者的核心动机。所以移动博客在发展之初,必定是一种外围服务。这就提醒希望介入这种服务的运营商,考虑其发展策略,不要忽略核心消费需求。要知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在服务业的经营过程中,核心业务与外围服务之间存在互相转化的可能。比如茶楼,其本来的核心业务应该是饮茶,而现在某些茶楼则围绕着塑造一种社交场合和环境来提供服务。很多人来茶楼消费的主要动机已经是为了满足某种方式的社交需要,或者是其他的心理需求。

同样,电信业务也可能会出现这种情况。如随着彩铃业务的发展,它可能会逐渐摆脱其与通话业务的依附关系,从而作为一种纯粹的核心服务而存在。也就是说该业务的服务并没有直接导致通话的产生,客户仅仅是为了消费其本身所提供的某种社交信息传递服务。

12.浅谈运营商网络流量精细化运营 篇十二

中国移动、铁通的网络结构不同于电信和联通, 出口带宽有限、质量低、用户体验差, 这样, 流量精细化运营建设就显得尤为重要了。从实际情况来看, 虽然中国移动、铁通建设了大量的本网内容, 包括IDC/NDC建设、TOP10000等工程, 但是, 它们还是饱受用户投诉的苦恼。究其原因, 还是流量精细化运营没有完全发挥作用。在核心建设完成后, 如何利用好区域的内部内容体现本地优势, 弱化出口弱势, 是流量精细化运营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

1 流量精细化运营关键技术

流量精细化运营就是按照应用进行限速、疏导和提高各种应用出口的复用比, 即引入恰当的资源, 利用内容调度将更多数据消化在本地内网里, 降低骨干网的压力, 以满足运营商网络流量的精细化运营。流量精细化优化拓扑如图1所示。

要想实现智能管道服务, 技术上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1 应用识别

应用识别就是透过“DPI/DFI等流量分析技术”对通信管道内的所有流量进行应用识别分析, 从而得出各种应用在带宽流量中的占比, 分析其中的行为, 深挖数据价值, 促成商机, 提高出口复用比, 从而使网络管理者对自己网络流量状况的管理做到有据可依, 比如, 透过应用识别分析网络的出口流量, 从而判断实施CDN网络前后的对比效果, 生成报告, 进而反复优化CDN网络, 以达到内网资源消化的最佳状态, 或对特殊流量采取“应用路由”技术, 提高用户体验度。因此, “应用识别”是实现流量精细化运营的关键基础。

1.2 内容分发网络 CDN

内容分发网络 (CDN) 是部署在距离终端用户最近的网络服务商, 用户的网络请求总是先到达它的网络服务商那里, 在这里缓存网站的一些静态资源 (较少变化的数据) , 然后便可以就近以最快速度将相关内容返回给用户, 比如视频网站和门户网站会将用户访问量大的热点内容缓存在CDN内。这样, 当其他用户访问已经缓存到的资源时, 不仅降低了响应的延时, 还缓解了运营商的出口压力, 所以, CDN网络建立的差异直接影响着用户的感知度。

1.3 智能 DNS 管控

南电信北联通的格局已经根深蒂固, 用户在使用网络时, 配置非本地运营商DNS地址的行为已经司空见惯。DNS作为影响缓存CDN节点加速的先决条件之一, 必须得到有效的管理 (使用非本地运营商的DNS将影响用户获取本地的缓存内容, 导致体验度的下降) , 这样, 才能使内容分发网络更加行之有效。

1.4 应用路由和广域网加速

传统的三四层路由设备只能根据IP和端口号选择和应用路由, 但是, 随着网络应用的不断丰富, 一些新型应用已经采用随机端口、加密技术等手段实现数据的传输, 使用传统手段选择路由或保证其Qos俨然力不从心, 这也是智能管道提出但迟迟未能落实的根本原因。因此, 网络流量的精细化运营管理必须落实到七层应用路由的层面上, 根据不同应用的流量路由到不同的链路上, 比如新概念广域网加速, 根据互联网应用划分服务等级, 杜绝各种流量在链路上的混跑——BUG链路大多承载动态实时的应用流量 (比如游戏、网页等流量) , NAT链路承载那些响应不是特别敏感的应用 (比如在线缓冲、QQ等) , 而本地网络提供静态热点内容服务 (比如P2P下载、Web视频等) , 所以, 智能管道最核心的体验在于有效落实应用路由。

2 对流量运营的技术准备

2.1 内容准备

内容资源储备丰富和提供低时延服务是公众选择宽带接入因素的不二选择, 由于前期资金和场地规模等因素的限制, 中国铁通互联网业务起步比较晚, 但是, 通过铁通NDC、TOP10000等工程的建设, 铁通IDC热点内容服务覆盖已基本完善, 能为用户访问静态资源 (比如视频服务、P2P下载等) 时提供较为优质的服务。

2.2 七层感知和七层调度

应用感知即互联网应用的识别能力, 流量精细化运营的关键基础在于应用的感知度上, 在此基础上, 通过七层调度实现“智能管道服务”, 将更多数据消化在本地内网里, 从而降低骨干网的压力。在这一层面上, 吉林铁通主要采用Panabit提供的“DPI流量分析管理系统”作为实现七层应用的感知和七层调度。Panabit是国内率先研究互联网应用, 并根据相关应用作为路由条件的一家网络设备制造商, 其供给的平台支持20 Gbps的接入链路, 能够满足电信级网络的运营需求。

3 流量运营在运营商带宽应用实践

3.1 中国移动和铁通政企带宽的优劣分析

随着中国移动、铁通各地纷纷加大互联网业务的推广力度和基础设施建设, 在中国移动、铁通局部资源上已经形成了一定的高地, 完全有条件压制对手, 比如视频、下载等资源。在带宽销售方面, 中国移动、铁通在政企行业里推出了比电信和联通更为优惠的带宽接入服务, 形成了具有诱惑力的价格体系。但是, 由于公众对网络知识的缺乏和其他因素, 铁通链路特别是在多出口的政企行业内普遍存在一些问题——链路利用率低、质量差、得不到用户的认同。查找原因, 主要包括以下2个方面。

3.1.1 内在因素和竞争对手

由于种种原因, 中国移动、铁通固网中的CDN网络命中率低, 带宽落地质量不佳。虽然自身互联网BGP的出口比较大, 但是, 由于运营商之间的竞争比较激烈, 其互联网出口一直受中国电信、联通等竞争对手的人为挤压和干扰, 所以, 选择从集团统一出口落地应用的服务质量普遍存在问题。

3.1.2 傻瓜式的负载均衡设备

傻瓜式的负载均衡设备只起到了汇聚带宽的作用, 解决不了实质上的问题。政企用户大多具有多条不同运营商的出口链路, 如果使用傻瓜式的负载均衡设备, 就会产生一些问题, 主要包括以下2点:1由于观念的固化, 客户主要使用电信、联通为主的DNS, 甚至是Google的DNS, 而普通的负载均衡设备大多采用目的地址算法选择均衡链路, 致使中国移动、铁通线路流量非常小, 达不到客户预期的带宽利用率;2如果使用源地址算法进行均衡, 势必会引起同源多宿的问题, 致使部分游戏和网页浏览等敏感应用的体验度下降, 受到强烈的投诉, 因此, 移动固网带宽一直得不到足够的认可。

3.2 与核心网结合的政企带宽新思路

如何很好地利用中国移动、铁通的局部资源高地优势解决政企宽带的落地质量和负载均衡之间的矛盾, 是打造政企宽带极速体验的关键问题。通过“应用路由”技术可有效解决此矛盾, 从而验证流量精细化运营的成果。

这项工作的具体思路是基于2/8规律组成的方案, 即针对政企宽带经常遇到的多线接入用户场景, 使用Panabit应用路由功能, 将一般日常常见的网络应用分配在占比为“8”的带宽上, 这部分带宽由于中国移动、铁通在后期的大力建设, 很多主流互联网应用, 比如P2P下载的迅雷、在线视频优酷、爱奇艺等主流应用都能在其线路上得到了很好的体验;将不常见、需要特殊保障的应用流量分流分配至占比为“2”的线路带宽上, 这部分带宽的特点是带宽小、成本高, 访问中国移动、铁通网中没有的资源 (尤其是跨省跨国跨运营商) 会有比较好的体验。

这样做, 可以有效利用中国移动、铁通网络局部资源高地, 发挥城域网传输和价格的优势, 立足“替换联通电信部分带宽, 降低客户成本”的方法, 能够为用户取得较好的带宽使用效果。例如, 原有联通线路1 G, 增加了中国移动、铁通宽带后, 联通方向降低为200 M, 中国移动、铁通方向为800 M, 达到了与之前联通1 G一样的网络效果, 甚至结果可能会更好。客户在带宽成本上的消费与之前仅使用1 G带宽的成本相比, 价格便宜了1/2以上, 当使用节省的成本购买多余的移动带宽时, 体验效果是立竿见影的。

3.3 在高校核心出口的实践检验

目前, 高校宽带运营网络出口与中国移动、铁通宽带运营相类似, 高校在出口带宽上普遍存在出口带宽需求与运营成本之间的矛盾。虽然电信和联通老牌运营商的链路质量比较好, 但是, 其扩充带宽的成本很高, 如果不扩充带宽, 采用粗暴的限制内网IP速度的方式, 不能很好地满足校园网用户访问Internet的体验, 从而降低了体验度, 影响了校园网络中心的运营声誉, 这恰恰也是中国移动、铁通运营商存在的不足。在高校出口应用路由技术, 有效地验证了“智能通道技术”给流量精细化运营带来的好处。高校“流量精细化运营”拓扑如图2所示。

该方案在不增加带宽成本的基础上, 使高校用户获得了极致的体验效果。该方案不需要改变网络架构, 只需要在网络出口上部署1台具有“应用路由”功能的Panabit和中国移动、铁通带宽线路即可, 通过Panabit将大量用户访问的热门资源分流到中国移动、铁通网上, 从而提高移动、铁通链路的利用率, 以保证用户的体验。由于目前中国移动、铁通政企宽带在价格上具有一定的竞争力, 并且已经具备绝大多数热门资源, 所以, 用户不必担心体验度下降的问题。由于视频和下载等重载流量被分流到中国移动、铁通线路上, 对原有中国电信和联通出口的带宽需求会大大降低, 进而降低带宽成本。图3为分流部分视频的效果图。

4 结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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