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教育案例

2025-01-08

法制教育案例(13篇)

1.法制教育案例 篇一

感恩·回报——感恩教育案例

背景:现在的学生,大部分感恩意识淡薄、玩世不恭、只图享受、不会做人,漠视父母和老师的关爱,不懂得感激和珍惜,不能以善意的眼光看待周围的环境,不愿用自己的付出回馈他人和社会。他们对父母要求多,替父母分忧少;对老师挑剔多,尊重理解少;对同学关心少,考虑自己多;对社会抱怨多,客观分析少……这些现象,导致孩子们“感恩”意识严重缺失。

做法:针对大部分学生类似以上不良的行为习惯,我在班里进行了感恩教育。感恩教育,是通过相应的教育内容,对受教育者实施的知恩、感恩、报恩、施恩的人文关怀教育,是一种以情动情的情感教育,以灵魂唤醒灵魂的人性教育,以德报德的品性教育。由于人们的道德是由道德认知,道德情感和道德行为三部分构成的,因此,在实施感受恩教育过程中,我通过三个层次对学生进行感恩教育:

一、认知层次(引“感恩教育”于主题班会中)

周一班会,我与班委成员组织设计了一次内容丰富,形式新颖的以“学会感恩、与爱同行“为主题的班会活动,对学生进行正面的思想教育。整个活动过程由甲乙两个主持人引领全体学生完成。班会的第一个内容非常感人,它起到了快速烘托气氛、提升感情的作用。王帅同学家庭贫困,开学之初,母亲为了给他凑够学费,累的晕倒在地,当王帅满怀不舍离家时,母亲把手心里攥皱了的几毛钱也递给了她,嘱咐他在学校不要委屈了自己的身体……未等讲完,全体学生随着王帅的泣不成声泪流满面。接下来的歌曲欣赏《懂你》、配乐诗朗诵《妈妈,我的亲娘》、说给父母的心里话等环节,每个学生都表现得身心投入。感受着彭丽媛如泣如诉的《白发亲娘》,主持人用颤抖的声音宣布着活动的尾声:生活中,感恩无边,一句话语、一个行动、一点情怀,都能表达和解释感谢的真谛;感恩无痕,一份努力、一点进步都能传达一份真情与心愿。学会感恩吧!让我们的生活永远充满关怀,充满真情,充满爱心,充满温馨!

从学生们的表现可以看出,精心设计的这个班会提高了学生对感恩的认识,达到了提高感恩意识的目的。

二、情感层次(融“感恩教育”于成长反思之中)

学生通过反思成长的历程,写感恩日记,反思回味有恩于己的人和事,激发学生的报恩意识。还通过学唱感恩歌曲,如《感恩的心》、《每当我走过老师窗前》、《爱的奉献》、《父亲》、《懂你》等歌曲,教育学生在得到爱的同时,还要学会去回报爱,给予爱,并感受生命因为有爱而美好,生活因为有爱而幸福。

学生的感恩日记里,记满了对同学、老师、父母的感激与爱。有的学生写到:通过感恩,我懂得了宽容。当我生病时,是我的同学端来了热水,递来了药片,送来了温暖,我不应该时常记恨他们的一时疏忽与过错;还有的学生写到:老师,您对我们严爱有加,让我们知道如何做人,您的爱是细微的。写给父母的感激更是多不胜数,大部分都情真意切、真实感人。

三、实践层次(入“感恩教育”于人心中)

我嘱咐他们在家懂事孝顺,帮父母干些力所能及的活,给长辈洗发洗脚、剪指甲,观察一下父母的手,并写出观后感。我还联系部分家长,要他们配合我的工作,多给孩子创造报恩机会,在生活中尽量创设一种有利于孩子发生感恩行为的环境。通过这些工作来激发学生将感恩意识和感恩冲动转化为报恩乃至施恩的行为。

学生把他们的收获写成了日记,交了来与我共享幸福与喜悦。有的说,回家后帮爸爸、妈妈还有奶奶洗了一次脚,还帮他们剪了指甲,奶奶都感动的流泪了;有的说,帮妈妈洗衣、做饭、打扫屋子后,妈妈一个劲的夸她真的长大了。还有的父母教育自己的孩子说,学校里有这么好的老师,有这么好的同学,你一定好好学习,听老师的话,与同学亲如姐妹……

这个层次的教育迎来了学生心灵的震憾、生命的感动和情感的回报,感恩的种子由此在他们内心深处生根、发芽、开花、结果。

效果评析:

1.通过以上三个层次的教育活动,使学生体会到自己的成长这样快乐和幸福,离不开父母、老师、同学、亲朋的帮助,激励他们用一颗感恩的心鞭策自己改掉恶习,用行动来回馈恩人。

2.经过几个月的教育实践后,家长们一致反映自己的孩子变懂事了,能干了,勤奋了,会体贴父母了,能帮助家长做家务了,发现他们的孩子真的长大了。

3.此次活动不仅教育了孩子,也使社会各界意识到,这样的德育活动会使孩子受益一生,应大力推广。这就要求我们的思想教育,包括学校的教育,不能只停留在讲大道理上,更不能只停留在传授知识上,要通过多开展一些有意义有实效的活动来教育学生懂得做人的道理。这样的教育才是更加丰满的,这样的教育才是“刻骨铭心”的。

2.法制教育案例 篇二

二年级上学期开学以后, 我对我们班的班委进行了调整, 小C担任了我们班的劳动委员。她每天都要和值日的同学一起打扫清洁区, 午餐后清理教室, 下午放学后打扫教室卫生, 工作量比较大。小C很有责任心, 工作勤勤恳恳, 能很好地组织同学完成劳动任务。每天早上, 我七点半到校的时候, 她已经把教室门打开, 正在做劳动前的准备工作, 几个月来一直如此。

有一天, 我到达学校的时间比平时早一点, 发现小C依然在我之前到校, 正在和小朋友们一起打扫卫生, 我赶紧加入到他们的行列中来。“你们今天来得挺早的呀!”我对他们说。“我7点钟就来了。”小C好像有点勉强地说。她的这一反常神情让我产生了疑惑。在接下来的时间里, 我用心观察她的一举一动, 发现她表情凝重, 眼神有点呆滞, 孩子到底是怎么了呢?我决定跟她谈谈。

打扫完卫生后, 我走到她面前, 蹲下来拉着她的小手, 看着她的眼睛, 问道:“你觉得老师是不是你的好朋友?”

小C点点头。

“那我们谈谈心好不好?”我又问。

小C认真地看着我。

我问道:“你今天是身体不舒服, 还是心里不太高兴?”

小C一下子就哭起来:“老师, 我爸妈昨晚吵架了, 他们不管我了。”

难怪她会心事重重!我轻轻地把她搂在怀里, 安慰她说:“不会的, 不会的, 你又没做错什么, 他们怎么会不管你呢?”

安慰了一会儿, 她停止了哭泣。我急忙问她是否吃过早餐。

原来她到学校前没有吃过任何东西。

于是我到商店给她买了一包饼干, 并把她带到办公室, 倒了一杯水, 等她把饼干吃完, 我说:“爸爸妈妈不会不要你的, 到教室里好好上课吧!”

孩子走后, 我分别给她的父母打了电话, 没有说具体原因, 只是请他们务必在下午放学后来学校一趟。

下午放学后, 小C正在教室里组织值日生打扫卫生, 我送其他孩子到校门口时, 见到了小C的父母, 跟他们进行了简短的沟通。

“孩子早上来到学校时很伤心, 说爸爸妈妈闹矛盾, 不愿管她了。孩子很优秀, 她是我们班的劳动委员, 工作任劳任怨, 因为能以身作则, 不怕吃亏, 所以班上的同学都积极配合她进行劳动。她是一个坚强、踏实、聪明、能干的好孩子, 家庭是护佑她成长的温暖港湾, 这个孩子非常在乎你们, 因为你们闹矛盾, 她的心理压力很大。今天请你们来, 是想请你们一起接孩子回家。虽然回家的路不长, 但如果没有大手牵着小手, 孩子今天的路还是会走得很难的。”听完我的话, 孩子的爸爸妈妈幡然醒悟, 都露出了愧疚的神情。我带着他们来到教室, 站在门口指给他们看:六七个值日生在小C的带领下, 正干是热火朝天。孩子忙于打扫卫生, 显然没有注意到爸爸妈妈就站在门口, 清扫接近尾声的时候, 孩子终于看到了耐心等待她的爸爸妈妈, 那一刻的激动和幸福全都显现在孩子的脸上, 她蹦跳着扑进了父母的怀抱……

快乐是不会衰减的, 它从小C一家那里一丝不少地传递给了我。我也觉得很幸福, 因为有了爱的付出。

3.教育案例 篇三

天气:中雨

地点:八年三班教室

人物:班主任和全体同学

今天下了一场雨,在这个季节这是很少见的。由于來得突然,很多学生都没有准备雨具。眼看就要放学了,这雨也没有要停的样子,学生怎么回家呢?突然间,我想到开运动会时我班买的十几把雨伞还在办公桌里,正好派上用场。可是我又有点犹豫:伞少人多怎么分呢?又一想有总比没有强,借此机会看看学生的表现。

当我把雨伞拿到教室的时候,学生一阵欢呼:“有雨伞了,快发吧,老师。”

“不要着急,同学们。”我说,“我先问一问,有哪些同学带雨具了,请站起来。”

没有人站起。

“同学们,现在有一个问题,我们只有12把雨伞,可是现在我们有37个同学需要,怎么办呢?”

教室沸腾了。

有的说:“我要走到车站,借我一把。”

有的说:“我骑车来的,应该借我一把。”

有的说:“我家离得远,应该借我一把。”

有的说……

同学们争执不下。这时有一名学生高声说:“不要吵了,听老师安排吧!”终于教室安静下来了。

“我想问一问有没有不想借雨伞的?”我说。

有几名同学站了起来。我问他们为什么不借。

有的说:“我家离学校比较近,不用伞。”

有的说:“我坐车来的,不用伞。”

又有几名同学说:“我们可以冒雨回家,把雨伞借给那些更需要的同学吧!”

我立即对他们这种文明礼让、舍己为人的精神给予表扬。我又给他们讲了《深井逃生的故事》,以及“绅士风度——Lady first”。然后,我说:“我有一个办法:一会儿,放学时,不需要雨伞的同学可以先走,当剩到12名同学时,每人拿一把回家。你们同意吗?”

“同意。”同学们异口同声的回答。

我想这可能需要一点儿时间。出乎我意料的是:当放学铃响起时,有26名同学同时起立离开座位走出教室。看着离开教室的学生,我说还剩一把雨伞呢。

学生笑着说:“留给你的,老师。”

教师的爱是春风化雨,教师的爱是冬日里的阳光,教师的爱是一种责任,教师的爱是一种奉献。爱是不需要回报的,而看到孩子们留下的那最后一把伞,看着他们走出去的背影,我心里感到一丝欣慰与感动,一股暖流涌上心头。

我知道,孩子们长大了,谢谢你们能理解老师的良苦用心,我会永远为你们撑起一片天,为你们遮风挡雨。

(作者单位 沈阳市苏家屯区城郊九年一贯制学校)

4.法制教育案例 篇四

西樵中学初一级 郑庆欢

问题

最近一段时间,孩子的“脾气”越来越大,不愿跟家长聊天沟通,对老师和家长的教诲,要么沉默,要么出言顶撞。如何让青春期逆反期的孩子学会尊重和沟通呢?

案例分析

小亮,个子不很高,喜欢打乒乓球,比较有个性,有些与众不同的想法,脾气不太好,很冲,像他的名字,而且习惯很不好,迟到,经常不写作业(但成绩还可以班里20名左右),不打扫卫生,还喜欢跟女同学闹,无人愿意跟他同桌,有时会妨碍别人的学习。作为班主任他是我心头的一块心病,算是我工作中的问题学生。所以对他关注一直以来相对较多,但在他看来我这似乎是跟他过不去,不管我怎样做他的思想工作,怎样讨好他,他看起来好像从来不领我的情。坦率的说我们的师生关系不够和谐,他对我的抵抗情绪比轿严重,这样的状态一直持续着。与家长沟通过,也不愿意接受家长的教育,一意孤行。

原因分析

首先,小亮的逆反心理是一种正常的生命规律。从生理上讲,由于初中生生长迅速、身高体重接近成人、精力充沛,容易使他们产生成人感,希望于成年人平等相处,希望心理上的断乳。从社会学的角度看,现代社会的运转要求初中生更多的跟从成人、更多的接受成人的指导,这样初中生在生理上的需求愈益被社会所忽视或漠视,所以初中生的逆反心理自然容易滋生蔓延开来。其次,从小亮逆反心理的产生诱因分析主要有三种:

1、标新立异。为了追求心理上自我肯定的满足感,为了让社会认识到自己的力量和地位,他们往往表现出某种偏执,有意标新立异,以引起别人注意。小亮一方面存在如上所述的心理方面的正常需求,另一方面因为进入初中后任课老师更换,不能短期内得到老师的赏识,甚至逐渐产生偏见,所以标新立异心理越来越突出,直至发展成为一种强烈的逆反心理。

2、态度上的对立。很多学生的逆反不是针对于某件事本身,而是来自于老师安排这件事的态度和方法方法让学消费生逆反情绪,主要以“管、卡、压”的方法要求学生,对断乳期的初中生来说无疑是一种催化剂。由此可见,老师的责任何其之大。

3、挫折感。小亮的挫折感主要来自于小学到初中的过渡,小学的班主任老师很宠爱他,初中更换的新任课老师和我都不太欣赏他,甚至对他有偏见,导致来自老师的这种关注落差太大。所以他本能的做出反应,一方面为了获取老师更多的关注,另一方面为了掩饰心理上的不自信,便采取这种极端的方法和老师对话。

解决方案

1、引导学生认识逆反心理的客观性。让学生认识到初中时期出现逆反心理和行为是一种生命现象和声明规律,但是不要纵容自己,更不要过分责怪自己,要想方设法的超越这一生命局限。

2、勇于向学生承认自己的错误。此年龄段的学生迫切渴望于成年人平等相处,当老师于学生发生冲突时,不要一味的要求学生承认错误,老师也要反思自己的行为是否合理、公正、正确,并设法让自己静下来,坦诚的向学生承认错误,同时指出学生的问题,才干保证师生的正常沟通。

3、不要运用高压手段处理逆反心理和行为。学生的逆反行为发生正是出于对师长的不满和愤怒,压服和威胁虽然一时可以使反抗行为减少,但是却增加了学生的愤怒,使以后更容易再度产生逆反行为。

4、要爱护学生的自尊心。初中班主任在面对学生的逆反心理时,不要讽刺挖苦学生,因为学生在自尊心受损时,往往会采取反抗行为进行报复。

效果

小亮在得到各科老师的关注和逐日的相处了解中,能够很好地与家人和老师同学相处了。学习上有动力了,学习更积极,成绩也稳步上升。

5.小学生法制教育案例 篇五

■夜不归宿往往使孩子处于危险境地

案例1:因为和大声斥责自己的父母争论了几句,10岁的小朱一气之下,闷头冲出家门,整晚没回家。一周后,警察找上门来,小朱在夜不归宿的那天抢劫了6名学生。原来,小朱离家出走之后在网吧里通宵上网,但又没有钱,于是他就把手伸向了同学。

分析:据调查,绝大多数犯罪行为是利用夜晚的时间完成的。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不成熟,缺乏生活经验和辨别是非的能力,擅自外出并夜不归宿,一旦发生问题,很容易受到外界的侵害。

■旷课是孩子走下坡路的信号

案例2:12岁的小兴,自打接触网络游戏CS后,就着了迷,他对学习逐渐的失去了兴趣,经常和朋友出入网吧,慢慢的发展到旷课逃学。小兴因为上网缺钱,从家里拿了水果刀去打劫了一名女中学生身上的20元零花钱,结果被法庭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行执行。

分析:旷课是学生走向危险的一个信号, 脱离了学校教育和规章制度的约束,从而直接影响学习,而且容易受到社区不良环境的感染,滋生不良的品德。

■酗酒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促发因素

案例3:08年3月深圳龙岗学生曹子龙,19岁,事发当天曹子龙说过生日,下午放学后,便喊8名同学去餐馆庆祝生日聚餐喝酒,9人在喝了10瓶啤酒和2瓶白酒后,曹子龙当场身亡,另有两名同学昏迷。案例4:两少年酒后群殴伤人获刑:07年2月22日,张某(16岁)、张某某和另外10个儿时的伙伴在一块喝酒,酒后张某想的刘宁曾经欺负过自己,在酒精的作用下,张某等12人来找到刘平,对刘宁进行殴打,造成刘宁轻微伤,这几人均被进行处罚。

分析:中小学生应该集中精力学习,但少数学生模仿大人在聚会时开怀痛饮。中小学生正处于成长发育阶段,饮酒对身体的损伤,严重会造成死亡;同时,酒精是一种麻醉剂,影响中枢神经系统,导致自控能力下降,使人容易做出一些过激事情来,所以青少年千万不能喝酒。

■交友不良容易走邪路

案例5:15岁的魏明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刑,是交友不慎导致他走上了邪路。据魏明自述,他在同学的生日宴会上认识了出手大方的王大

哥,王大哥经常请他去餐馆吃喝,带他去电子游戏厅玩游戏机。工作繁忙的父母没时间陪她,王大哥成了魏明的好朋友和崇拜偶像。一天,王大哥突然对魏明说:“有一个小子总跟我过不去,我不便出面,你替我教训教训他,反正他也不认识你。”被王大哥这么一蛊惑,原本老实听话的魏明手拿木棒,朝那个人的头上猛击一棒,导致其头部受了重伤。案例6:哥们儿义气害了他 曲哲是个不错学生,由于和社会上不三不四的人混在一起,并学会了抽烟、喝酒,学习成绩直线下降。“铁哥们”陈风找到了他,提起自己与方欣发生矛盾,要求曲哲帮他出口恶气,曲哲为了哥们义气便答应帮忙。第二天,他们约好时间,把方欣骗到无人处,陈风与其扭打起来。曲哲吓得茫然不知所措,像一个木头人一样一动不动。此时陈风瞪着发红的眼睛,气急败坏地冲他喊:“哥们儿快点”,曲哲身不由己地跑了过去,不顾方欣苦苦哀求,残忍的将其杀害了。一个无辜生命就这样惨死在他们的手中„„

分析:近朱者赤,近墨者黑,青少年时期,一定要慎择友,择良友。面对朋友的要求,必须保持头脑清醒,以法律和道德为标尺进行衡量,三思而后行,不可随意迁就,否则会铸成大错。青少年要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自我的预防犯罪能力,时刻珍惜现在所拥有的幸福、自由、快乐。

■学坏常从抽烟开始

案例7:“阿姨,求您一件事,能不能给我一支烟抽。”几乎每次提审少年犯,尚秀云法官都能听到这样的话。据海淀法院的调查,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绝大多数都是一些不良行为,其中吸烟是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信号。

分析:这是因为,吸烟不仅对未成年人身体产生危害,更重要的是能够“心理上瘾”。甚至在某些时候成为区别正常学生的标记,这样的标记很容易引起不法之徒的注意, 从而容易被社会上的不法分子利用,进行违法犯罪。

■案例8:2009年11月,据新闻媒体报道,济南高新区孙村镇鸡山小学六年级的三名学生对其他同学施以伤害,如果不听他们的话,就用烟烫,甚至拳脚相加,十分恶劣。长期以来,这3名“班霸”通过敛钱敲诈、打人、烟头烫人、往女生杯子里倒尿等手段向同学施暴。而这三名同学几年前就出现了这样的暴力倾向,可因为家长从来不管孩子,同学们也不敢把此事告诉家长,导致他们一步步走向深渊。鸡山小学校园暴力事件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教育部门立即对此事进行调查处理,施暴学生受到了学校处分,其家长也拿出钱来为受伤学生治疗。可是,令众多家长最为忧虑的是,受害学生心中留下的阴影难以消除。分析:事情是孩子做的,但原因不在他们身上。正如一位专家所言,“校园暴力”往往存在于学校、家庭、社会关爱缺失的阴暗角落,在这

一点上,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学校担负着为社会培养合格劳动者的光荣任务。当今社会,作为一个劳动者,法律素质高低越来越被重视。宪法关于“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对未来劳动者的法律素质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今天,应试教育的阴影仍然存在,不少学生成了应试教育条件下的失败者。他们年龄还小,心理压力大,心理发展很不稳定。在他们身上,容易养成不良习惯,发生违法行为,加上一些学校应试当先,忽视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极易导致上述学生造成或轻或重的法律后果,使得青少年犯罪率越来越高。因此当前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充实和完善学校对青少年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加强法制教育,增强青少年法律意识尤为重要。

■案例9:厉某某于2012年11月20日下午课间休息期间,与同班同学盛某玩耍时,因其脚不慎绊到盛某,双方发生轻微厮打。上课后,其回到座位,但盛某走上前将其脸部划伤。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20,000元,其中由盛某及其法定代理人盛某某、王某某承担赔偿总额的80%,被告航华一小承担赔偿总额的20%。

分析:学生在教育教学、体育锻炼过程中因同学而受到人身损害的案件,在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件中占到很大比例。在处理时,如何合理判定各方的责任,是该类案件的难点。本案结合加害人的因素,对学校的责任承担分别实行过错推定及过错责任原则,合理地处理了纠纷,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利益。

■案例10 郑某某与耿某某分别系被告焦村庙小学一年级和三年级的学生。2010年3月12日上午大课间时间,耿某某用竹签扎伤原告郑某某的右眼。下午,郑某某的班主任老师载郑某某到常乐集乡卫生院进行了简单治疗。次日,原告称其右眼仍看不清东西,其亲属带郑某某先后三次到山东省省立医院治疗,实施了右眼玻璃体切除及相关治疗手术。经鉴定,原告右眼属七级伤残,且需定期更换义眼片。原告要求被告焦村庙小学、被告耿某某赔偿各项损失149074.5元。被告耿某某对伤害事实无异议,但辩称应由被告焦村庙小学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被告焦村庙小学辩称其已尽到主要监护责任,只承担20%-30%的责任。

分析:未成年人上学期间在校园内加害他人和受到伤害,学校承担过错责任,并因未成年人年龄阶段不同而举证责任分配不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伤害,应由学校举证证实尽到教育管理职责,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伤害,则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其监护人负举证责任。未成年人受到的侵害是其他在校为未成年人造成时,监护责任不能免除,监护人依法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学校对在校的未成年人未尽到教育、管理、保护的职能,应当依法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以上两责任之和是一个责任总量,是对受害人的完全赔偿。

■案例11 向某某之子何某(2002年4月18日出生)系某学校5年级非寄宿制学生。2013年6月,重庆某区教委下发做好防暑降温工作通知,要求各学校及时通过短信等告知家长行课安排、防暑降温、防溺水等安全防范要求,若有学生申请回家,需由家长签字完善手续,由家长亲自带回等。该学校遂决定6月19日至21日每天上午上课、下午由学生在家复习,同日制作《预防高温天气告家长书》,对安全、饮食等事项进行告知,向某在该告知书回执上签了字。除此外,学校未采取电话或短信等其他方式通知学生家长。2013年6月19日,何某在谷口河“桥洞”处游泳时溺亡。

分析:法院审理认为,学校应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尽到相应的教育、管理责任。但某学校采取的告家长书存在一定缺陷,无法确保放假后未成年人能及时处于监护人看护下,为事故发生埋下了隐患,故学校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向某某作为监护人疏于看护和教育,存在重大过错,法院据此判决学校承担15%的赔偿责任。近年来,涉及学校事故的案件发生频率较高,要避免此类案件的发生就必须处理好学校的教育管理责任与未成年人家长的监护责任问题。家长不能把安全教育责任全推给学校,学校亦不能通过“告之书”“免责书”等来规避应负的职责。在未成年人放假、放学等重点时间段上,学校要主动加强与家长的沟通联系,确保未成年人及时、随时处于有人看护之下。

■案例12汪某为明光学校(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在读五年级学生,周某之子事发时亦系该校三年级学生。明光学校提供的2013年3月14日10时59分至12时16分的操场视频显示:11时25分20秒时视频第一次显示到汪某在操场上活动;11时35分34秒,几个学生做老鹰抓小鸡游戏时摔倒自行爬起;11时41分许,几个学生玩游戏时再次摔倒,有五六个学生围观并有互相推搡行为;11时42分28秒,汪某亦走近前去看热闹,后自由步行至视频可见范围外;约11时42分37秒时,汪某用左手捂着右胳膊肘从上述学生群里往外走,重新回到视频可见范围内;此后,汪某一直捂着右胳膊肘继续在操场上来回走动;11时45分33秒,汪某先是捂着右胳膊后垂耷着右臂向其教室方向走去;12时15分,汪某的父母亲在接到明光学校的电话后来到学校。汪某之父要求明光学校派员陪同就医,校方未予同意,让其自行就医。汪某父母遂自行送汪某前往医院就诊治疗,经诊断为右尺桡骨骨折,共计花去医疗费21678.41元。后汪某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周某支付其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合计31498.41元;明光学校对上述损失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分析:未成年人有大量的时间是在校园中渡过,在校期间,正常体育活动的开展为锻炼学生强健体格所必须,课间玩耍嬉闹亦是孩子天真烂漫童年不可或缺的活动,如果过分苛重学校等教育机构的责任,则会使得学校限制此类活动的开展,导致孩子无法健康快乐成长,是一种因噎废食的错误做法。学校与其他教育机构如果对在校学生的行为疏于管束、放任自流亦会大大加剧校园伤害事故的发生概率,亦不利于学校自身的管理发展需要。司法裁判应发挥其社会指引功能,在保护未成年学

生的合法权益与维护校园正常教学活动开展之间寻得平衡,通过司法判决去规制教育机构更加谨慎、积极地履行教育、管理职责。

■案例13:周某是某小学五年级的学生,一天下午放学后,他躲藏在学校洗水间里,随后就到学校操场擅自爬到单杆上,不慎摔下,造成脾脏破裂,动手术切除了脾脏,花去各项医疗费用二万多元。经伤残鉴定,确定为六级伤残。后经检查,学校的单杆质量合格,不存在事故隐患。法院审理认为,周某放学后滞留校园,擅自玩有危险性的体育活动器械,学校提供的体育活动器械没有质量问题,活动专场也不存在事故隐患,学校在管理上没有不当之处,对此,其本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故事责任。”

■案例14:2000年1月5日,山东省某小学进行期末考试。一女生作弊被监考老师发现,老师即按规定在其试卷上写下“作弊”二字。该女生见状哭着跑出教室,跑回宿舍后在一张纸上写下“再见了,同学们,我无脸见人了”,然后,爬到四楼楼顶跳楼身亡。

6.中小学法制教育案例 篇六

原告诉称: 1992年6月19日上午上第一节课时,由于我同桌不专心听课,教师王适之使用竹制教鞭拍击学生陈某桌面,以示教训陈某,不料打断教鞭头。致碎片飞插入我的左眼睑及眼球角膜内,后经治疗,也未见效。1992年7月13日经县人民医院检查,诊断为眼外伤,瞳孔闭锁。1992年8月20日,再到某眼科医院检查诊断为陈旧性眼球钝伤(角膜血染)。现要求被告赔偿我的药费、亲属的误工费1800元、伤残生活补助费27500元,共30450元。

被告辩称:我当时在执行公务(上课),用教鞭击课桌,以示警告违纪学生,不料教鞭破裂飞出碎末刺着原告的左眼皮上,后来原告自己拔下,但当时我未发觉,后我知道原告眼伤曾向学校领导及班主任多次提议去医院检查治疗,而原告家属却说:只是热毒严重,不用麻烦了。后由于不及时找专科医院治疗,才导致眼睛失明。因此,我不应负全责。

第三人述称:原、被告所述的受伤、治疗过程都是事实。由于被告的行为是过失行为,不是故意造成原告眼睛失明的,所以我们希望合情合理解决。

经人民法院审理查明: 1992年6月19日上午上第一节

数学课时,被告王适之检查学生背诵乘法口诀,因学生陈某不能背诵,且东张西望,被告王适之便用教鞭拍击陈的课桌以示警告集中精神。但在拍击时,不料有一粒比牙签还细小的竹屑飞插入陈的同桌即原告左眼眉毛下的眼皮(因原告身体不舒服而伏在桌上),原告即拨出,当觉得痛和出血时便小声哭。后被告发现即停止上课来问及病否和察看眼睛,并叫原告到卫生站看病。由于当时原告不愿去,结果到中午放学时才由班主任用自行车送回家,第二天原告继续坚持上学。开始一、两天家长认为问题不大,自以为是热毒所致而未引起重视。后原告觉得眼睛很疼且睁不开,原告亲属即带原告到卫生站、卫生院、人民医院等地去治疗,期间,共用去医药费221.06元。后由于病情没有好转,相反恶化,才于1992年7月13日到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眼外伤,瞳孔闭锁,用去医药费共339元。上述有药费的单据共560.06元,无单据的668元。1992年8月20日经双方同意,由被告出资与原告到广州中山医学院眼科门诊再次检查,诊断为陈旧性眼球钝份(角膜血染)。在整个医疗过程中,共用去人民币1248元,其中被告支付600元(含去厂州检查的200元)。1992年9月6日,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医药费、误工费及伤残生活补助费共30450元。 法院认为:被告造成原告伤害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原告要求被告赔偿药费、误工补助及生活费,本院应予支持。

在整个事故中,虽然被告没有主观上的故意,但客观上已造成原告左眼完全失明,成了终身残废,被告应负主要责任。由于损害是在教学过程中发生的,因此第三人也应负一定责任。案经调解,双方各持己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 119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7条的规定,判决如下:由被告王适之一次性赔偿医药费、误工费及伤残后的生活费 3600元(含已支付的600元),第三人赔偿人民币元,合共5600元给原告张欣欣。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

7.高中物理智慧教育案例研究 篇七

● 传统高中物理课堂中存在的问题

1.过于重视知识的传授和灌输, 忽视学生能力的培养

俗话说“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 但在传统的物理课堂中, 教师只是给了学生已有的“鱼”, 而未注意到方法的传授。上课时往往只注重知识的死记硬背和灌输, 对一些本该解释的原理或方法一带而过, 认为记忆公式才是课程学习的重点。这样使得学生在这种课堂中只是扮演了一个知识接受者的角色, 对物理知识没有内化理解, 从而越来越感受不到学习物理课程的兴趣, 甚至觉得物理知识枯燥乏味, 难以掌握, 更不用说充满兴趣地去思考, 提高学习能力了。

2.过于强调教师的主导作用, 忽视学生的兴趣和课堂参与性

在传统的物理课堂中, 对于教学设计的撰写、教学目标的制定、选用什么样的教学方法和教学媒体, 甚至在教学过程中学生应有的反应, 教师都提前预估好了, 此时教师是课堂的设计者和主导者, 学生只是配合教师教学的被动的接受者。教师关注的焦点只是如何教学, 而不是如何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满足学生的学习需要, 以及如何让学生更好地学习。长此下去, 学生既可能由于缺乏课堂参与性而失去学习物理的兴趣, 也可能由于无法透彻地理解知识点而总是做错题, 从而产生挫败感。

3.教学标准过于单一, 忽视对学生个别化和差异化的培养

传统的课堂受到师资力量不足、资源匮乏等因素的影响, 大班教学成了一种必然选择。而在这种班级中学习的学生, 必然会沿着同一种教学路径学习同一种教学内容, 却无法获得同样优异的学习成绩和同样丰富的学习体验。因为每位学生已有的认知结构和认知水平的差异性, 决定了这种标准化的教学只能顾及到大部分学生的学习, 而个别学生会受到忽略和冷落。但是教育的最终目的是向社会输送不同类型的差异化的人才, 而不是标准的同一化的人才。

4.过于局限书本知识的学习, 忽视学生的动手能力培养与知识应用

在传统的课堂中, 一方面, 教师不注重将书本中的知识与现实生活中的现象联系起来, 导致学生接受到的内容单一且可能会与时代脱节;另一方面, 很多教师只是单纯地教给学生知识, 却忽视了知识的应用, 所以学生遇到实际问题时, 不能联系已有知识解决问题。另外, 物理学科中很多内容都需要物理实验的支撑, 很多知识点都需要学生通过实验探究来获取, 这就对学生的动手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但由于部分学校实验资源匮乏或为了避免实验失败和浪费时间, 有些教师认为讲述性或演示性地进行实验部分的教学能够更好地完成知识传授, 学生只需要记住实验结果即可。这使得很多学生因为无法参与到实验中, 无法获得实验过程中思考问题和动手操作的体验, 从而失去物理学习的兴趣, 更无法通过物理实验锻炼自己的发散思维能力、动手操作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创造能力。

● 智慧教育支撑物理课堂的教学

为了有针对性地解决传统物理课堂教学中出现的问题, 也为了给学生创造和呈现出一个适合其学习、符合其兴趣和需要的课堂学习环境, 我们在课堂中引入智慧教育的理念是非常有必要的。祝智庭教授在《智慧教育:教育信息化的新境界》一文中提出:“通过构建智慧学习环境 (Smart Learning Environments) , 运用智慧教学法 (Smart Pedagogy) 促进学习者进行智慧学习 (SmartLearning) , 从而提升成才期望, 即培养具有高智能 (High-Intelligence) 和创造力 (Productivity) 的人, 利用适当的技术智慧地参与各种实践活动并不断地创造制品和价值, 实现对学习环境、生活环境和工作环境灵巧机敏的适应、塑造和选择。”因此, 我们可以试着将智慧教育理解为教师经过分析, 智慧地引入信息技术手段进行教学, 培养学习能力、发现并解决问题能力、创造能力、思维能力、适应能力等多方面能力全方位发展的学习者。

1.教学目标变化

在智慧教育理念支撑下, 教学目标不再局限于知识学习和取得高分, 而是要培养人, 即创新、合理、有效地运用信息技术手段, 培养出会学习、能思考、有能力的适应社会发展和需要的人才。

具体到智慧教育的案例设计中, 所有的设计内容, 如教学方法的确定、资源选取、工具的使用等都要围绕这个教学目标进行, 这样才能让学生既掌握知识, 又发展多方面的能力。

2.课堂主体变化

教师要清楚地意识到, 物理教学不仅是教给学生物理知识, 更重要的是提高学生的科学素养。那么如何提高学生的科学素养, 如何有效地培养学生的创造能力, 如何培养出智慧的学习者呢?这就要求教师要具备智慧的教学理念, 将学生作为智慧课堂的主体, 以学生学习的引导者和促进者的身份, 为他们构建智慧的学习环境, 提供智慧的学习工具和学习资源, 带领他们进行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探究学习及个性化学习, 使他们在经历这样的学习过程后, 不仅能获得个性、能力、知识、品德、智慧等全面提升, 而且能感受到知识学习的乐趣和魅力。

3.学习环境变化

在智慧教育理念的指导下, 微课、学习工具、学习平台等资源被逐渐引入课堂, 为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提供了极大的便利。用这些资源来支撑教学, 不仅能实现一些普通的教学手段无法实现的实验过程或现象, 还能为学生的自主探究和个性化学习提供辅助, 使学生获得一个丰富有趣、随时可学的学习环境。

4.学习方式变化

在智慧教育理念的指导下, 教师要充分发挥组织者、引导者的角色的作用, 提前研究课程内容, 确定一系列可以促进和引导学生思考和学习的问题或任务, 让学生彻底地从知识的被动接受者转变为知识的主动建构者, 通过教师设计的科学且合理的学习路径, 一步一步地学习和探索新知, 掌握课堂学习的主动权。同时, 教师可以利用任务驱动法来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和探究能力, 并通过小组合作探究和问题驱动来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课堂参与度。

案例设计DESIGN

《引力与重力方向》教学设计

本案例为山东省章丘市第四中学张继宣老师在智慧教育理念的指导下设计完成的, 并已在实际教学中得到应用。这节课是一节复习课, 旨在解决学生在学习《万有引力定律》这章内容时的难点, 但它也是学生出现困惑最多的部分, 所以借助信息技术手段来设计这堂课, 既能让学生清晰明了地理解和掌握引力与重力方向是否相同的问题, 也能让学生自己经历发现问题, 并构想如何借助信息技术解决问题的过程, 从而成为智慧型的学习者。

1.教学内容分析

本节课选自鲁科版高中物理必修二第五章《万有引力定律》, 其中的引力与重力方向属于学生学习的一个难点, 大部分学生通过一般的课堂学习都无法分清, 更不会深入思考。因此, 本节课通过小组合作和探究的方式让学生进行探索、研讨、资料搜集, 并将研究结果呈现在课堂上。

2.教学对象分析

学生对万有引力定律的学习重心主要集中在公式和公式的应用上, 对引力与重力的方向问题是模糊不清的, 即只知道引力方向是指向地心, 重力方向是竖直向下, 但对于二者是否相同, 很多学生都没法给出确切的答案, 即使能够回答正确, 也很少有学生可以说明相同或者不同的原因是什么。

3.教学目标制定

知识与技能目标:知道引力方向是指向地心, 重力方向是竖直向下, 并能理解其不同的原因是地球自转;能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相关问题。

过程与方法目标:经历自主、合作和探究性地搜集资料和研讨的过程, 形成自主学习、合作学习和探究学习的能力。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通过学习小组成员的分工与合作, 感受团队合作的魅力和力量, 为以后的学习和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感受探索和研究物理知识的趣味。4.教学重点、难点

重点:引力与重力不同。

难点:应用引力与重力不同的知识解决相关问题。

5.教学过程

课前:

教师提供之前学过的万有引力定律应用的知识的微课, 让学生通过微课复习已经学过的知识, 为课上探索引力与重力是否相同的问题提供知识基础。为了更好地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 教师除了让学生如实填写其下发的复习情况量表以外, 还需借助微信群与学生进行随时的讨论和互动, 及时地解答学生在复习过程中遇到的困惑和问题, 并将共性的问题收集起来。

整合点:1微课复习。教师通过微课资源, 将万有引力定律应用中的物体随地球自转运动、卫星绕中心天体运动、卫星变轨道等问题进行总结, 并设置一定的检验题目让学生学习, 便于学生根据自己的时间调整复习进度, 进行个性化的复习。2微信群。微信是现在应用非常广泛的聊天软件, 它一方面可以让教师督促学生学习, 另一方面也可以让教师借助其语音、视频等功能, 及时解答学生的问题, 帮助他们更有效地学习。

设计意图:复习能为学生接下来的学习和研究打好基础;随时收集并解答学生的问题和困惑, 能让他们接下来的学习更顺利。

课上:

1复习旧识, 情境导入。

教师带领学生对课后复习的内容进行回忆和巩固, 并对学生出现问题较多的部分进行重点解答, 帮助学生牢固地掌握所学知识。然后通过情境引出这节课的研究内容, 即提出引力与重力是否相同的任务。

设计意图:在学生课前复习并进行反馈后, 教师要针对反馈帮助学生强化相应的知识点, 使个别学生出现的问题在课前就得到解决, 对大多数学生出现的问题进行重点强调和巩固, 让所有学生都得到进步。此外, 呈现这节课的学习任务, 能让学生清楚地知道这节课需要达到的目标, 并及时地联系已学过的知识进行深入学习。

2自主探究, 获取新知。

教师在明确教学目标后, 开始给每个小组分配任务:一是探究地球自转对引力与重力方向的影响;二是探究地球形状对引力与重力方向的影响;三是探究实际水平面对引力与重力方向的影响。

设计意图:教师通过分析将最终目标分解, 让不同的小组探究不同的任务, 通过任务驱动学生学习, 让他们产生为了解决问题而学习的兴趣, 从而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学习中。

3小组合作, 共同提升。

在教师布置任务后, 小组成员借助电子书包的资料搜集功能搜集、查找资料, 并将资料共享在小组里, 然后大家结合已有知识和资料进行小组讨论, 并对任务进行解答。

整合点:各组利用电子书包的资料搜集功能搜集和整理资料, 并向其他同学分享和展示学习成果的这个过程, 既能调动个体学习的积极性, 也能激发学生之间的协作意识, 提升他们的合作能力。

设计意图:以小组合作的形式完成任务, 既能锻炼学生的小组合作学习能力和探究能力, 也能建立学习的共同体, 让学生在交流讨论中获得共同进步。并且通过小组讨论解决一些简单的问题, 可以为教师留出更多的智慧课程设计和思考的时间。

4不懂善问, 答疑解惑。

学生将小组合作中遇到的难以解决的问题和困惑, 通过电子书包提交给教师, 能让教师及时掌握学生的学习状况, 并针对性地给出解答方法和建议。

设计意图:教师一方面可以清楚地掌握学生的学习情况, 并针对不同学生的学习情况提供辅助, 使每位学生都获得提升;另一方面可以及时地解决学生在学习中出现的困惑, 便于他们更顺利地进行接下来的学习。

5学以致用, 回扣基础。

教师布置思考任务, 让学生思考地球上哪些位置的引力和重力是相同的。

设计意图:学生可以在新的任务和问题中巩固和应用已经学过的知识, 从而在进一步的思考中对其加深理解。

课后:

教师将整节课学生的研究分享和汇报过程进行录制剪辑、设计制作、增加旁白等, 形成微课, 下发给学生, 让其随时回顾。

整合点:微课能为学生的个性化和差异化学习提供支持, 让每位学生都可以在学习的过程中学到知识, 获得成长。

设计意图:既便于学生进行个性化学习, 也便于知识基础稍差的学生在课后通过自学微课弥补自己学习中出现的问题, 从而掌握知识, 获得发展。

智慧反思

在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 教育的方式方法、手段甚至教育的思想都受到了一定的影响。如何让这种影响成为现代教育教学的助推力, 如何让信息技术更好地支撑智慧教育等问题都需要我们在接下来的教育工作和研究中, 不断尝试, 不断反思, 逐渐深入地理解和熟练应用信息技术手段。

本课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 发挥了微课、电子书包和微信群的优势, 为学生创设了生动有趣的课堂环境, 既调动了学生学习的兴趣, 也注意发展了学生的小组合作能力和探究能力, 还为学生的个性化学习提供了可能。这样, 学生能够在兴趣的驱动下进入学习和研究的过程, 积极主动地进行知识的获取和建构。

8.立德树人教育案例 篇八

关键词:立德;因材施教;触动

国家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可见学生德育在教育工作中的重要性,为此学校及班主任所做的一切工作都是“坚持德育为先”。立德树人,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的德育理念,正确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道德教育;培养学生集体观念、诚信态度、遵守法规、艰苦奋斗的良好品质;创新德育形式,丰富德育内容,不断提高德育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把培养学生的基本道德品质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目的。

所谓立德,即树立德业;所谓树人,即培养人才。立德树人就是指先树立德业,才能培养人才。班主任想做到立德树人,简而言之,就是班主任首先要做到树立德业,注重自身品行修养的形成和职业道德的履行。只有做到了这一点,才能真正达到培养人才的目的,才能最终实现立德树人的理想。

十年前,我的最终梦想并不是当一名人民教师,如今,当我站在讲台上的时候,才真正体会到作为一名教师的成就感,尤其是作为一名班主任的自豪感,而这些成就感与自豪感,都是那些天真无邪的孩子们那份淳朴的真情所带给我的。

场景一:新生报名

“哪个是李老师”?一个学生突然冲进办公室,在办公室里大吼了一声,顿时全场的师生都惊呆了。我开始纠结,这是在叫我吗?他是我们班上的学生吗?怎么如此的没有礼貌?“你找哪个李老师?”站在我身旁的一个学生客气地问。“就是七年级五班的班主任呀!”他骄傲地说道。另一个学生又说道:“在这儿!”原以为他看到我之后会有“风雨雷电”,可是完全出乎我的意料,他不但面不改色,还变本加厉,“我还以为是什么样子呢?”听了他的发言,我心里有一种莫名的冲动,最终我强忍了心中的怒火。

在接下来的几天里,我彻夜难眠,我该怎样来改变这个如此没有礼貌的孩子?终于找到了出口,那就是以心交心,用真情来打动他。一天放学后,我主动“约他”,请他到办公室来聊天,讲一讲自己在品德修养方面做得好的地方,也讲一讲周围的道德模范优秀事迹,渐渐地,他高傲的头低了下去,认识到自己在平时的日常生活中所存在的文明礼仪问题。

场景二:举行运动会

两个月后,学校准备举行师生运动会,要求每个班级组队参加,而且有一个节目是集体项目,必须全班学生参加。那天班会课,班上的所有学生都兴高采烈,准备为班上出一份力。可是,全班只有他一个人不愿意。当时我是多么的失望,一直很尽心地给他做工作,希望他能有所改变。我开始一遍又一遍地给他讲要有集体主义观念,他依然不愿参加。我真的不知道还能怎么办,只觉得满腔心血付之东流,那种委屈甚至使我产生了放弃他的念头。当然,放弃是不可能的,我便决定下午放学后继续给他讲。

下午放学后,他主动走到了办公室,并用怯生生的目光看着我说:“老师,我不愿意参加运动会是有原因的,我怕给班级丢脸,我觉得我做不好!”他说完后,我内心感到一阵酸楚,心里就像一团棉花堵着。一瞬间,满腔的委屈和怒火都被他那含着愧疚的眼神冲散了,我那堵着棉花的胸口涌出一阵感动,我开始自责,他不过是个孩子,怎能去苛求他?不厌其烦,寻找每个孩子身上的闪光点,让每个孩子树立信心才是我应该做的啊!将心比心,以心换心,不以你的真挚之情、诚挚之心怎能换取孩子们纯真的童心?

一学期后,这个学生见到老师就问好,班上的集体活动也积极参加,从不推辞,各方面表现都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在七年级上期的期末考试中考出了优异的成绩,并被评为学校“三好学生”。

印度诗人泰戈尔说过:“花的事业是甜蜜的,果的事业是珍贵的,让我干叶的事业吧!因为叶总是谦逊地垂着它的绿荫。”这个学生的成功使我更加坚定了做好一名优秀班主任的信心,我相信每个学生的心灵都会在爱的触动下成长起来!

由此可見,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心灵是班主任工作的基本工作。所谓尊重学生,不单是不打学生,不骂学生,而是要从观念上真正把学生当成自己的孩子一样,耐心指导,这才是教育学生从心理上健康成长的良方。班主任在工作中,要多站在学生的角度考虑,用“心”与学生沟通。的确,我们班主任也不是神仙,都喜欢听话懂事的学生,都喜欢优秀的学生。可是,“问题”学生是不可避免的,如果我们平时都注重研究学生的心理,知道他们的实际需要,我相信学生就会从内心真正地接受老师。

一位班主任如果能真正地做到立德树人,真正受到家长和学生的尊敬,真正受到社会的认可,自然就会有好名声和声望,也一定会被社会所赞叹。作为新时期的班主任,我们都应该向这个方向努力,永远保持一颗平常之心,永远保持对学生有激情,干好叶的事业,给学生多一些鼓励,少一些生气,少一些抱怨,用自己的真心去对待每一个孩子。

通过对这个学生的教育过程,我明白了学生需要的不是老师的打骂,他们需要的是真诚的微笑,疼爱的目光,只有这样,他们才会感到无限的温暖,才会真正明白老师的良苦用心。

9.数学渗透法制教育教学案例 篇九

北师大版七年级(下)数学

课题:轴对称现象

作者简介:姓名:罗娟

性别:女

职称:中学二级教师

学历:大学本科

单位:黔西县谷里中学 教学理论依据:

数学教学是以教学系统的理论知识为主。但是,教学知识应该与一定的情景相联系。教学中,我力求紧密联系生活实际,使学生感到数学即生活,生活中处处有数学。以此激发学生学习数学的积极性。同时,注重为学生提供主动探究的机会,使学生在猜想、验证中,探索到轴对称图形的特点,以及判断轴对称图形的方法,让学生体验数学知识构建的过程。

轴对称图形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图形,通过学习,学生既可以了解轴对称现象在生活中的普遍性,又能提高数学欣赏能力和空间想像力。

教材以让学生欣赏美丽的图案入手,从而感知生活中普遍存在轴对称现象。然后通过“折一折、比一比、画一画、猜一猜、剪一剪”等形式多样的活动,认识轴对称图形的特征,建立“轴对称图形”和“轴对称”等概念。再让学生判断日常生活中的图案以及举例,进一步拓展对轴对称图形的认识。

教学目标:

(一)知识与能力:

①理解轴对称图形,两个图形关于某直线对称的概念. ②了解轴对称图形的对称轴,两个图形关于某直线对称的对称轴、对应点.

③了解轴对称图形与两个图形关于某直线对称的区别和联系.

(二)过程与方法:

①通过学习轴对称图形和两个图形成轴对称,进一步认识几何图形的本质特征.

②通过学习轴对称图形和两个图形成轴对称的区别和联系,进一步发展学生抽象概括的能力.(三)情感、态度价值观:

通过轴对称图形和两个图形成轴对称的学习,让学生关注生活,学会观察,增强交流,激发学生学习欲望,主动参与数学学习活动.法制教育:

在练习中利用国徽是轴对称图形渗透《国徽》法第二条和第三条。教学重点:

轴对称图形和两个图形关于某直线对称的概念. 教学难点:

轴对称图形和两个图形关于某直线对称的区别和联系. 教学方法:

教师指导学生探索法 教学设想:

鉴于教材特点和学生模仿能力强,思维信赖于具体直观形象的特点,我选用的是引导发现教学法,充分运用教具、学具,在实验、演示、操作、观察、练习等师生的共同活动引导学生,让每个学生都动手、动口、动脑积极思维,进行“创造性”的学习,另外,在教学中我还注意利用图片的不同颜色的对比来启发学生,运用投影仪提高教学效率,动态演出直观生动的教学图片,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应用意识。教学过程:

一.创设问题情境,引入新课

1、同学们,你们喜欢笑吗?老师现在就让大家看一张人的脸,大家看完后,可不要笑得大厉害啊!(出示一张两只眼睛都在左侧的人脸画)

2、大家都笑了,谁能告诉老师你为什么笑呢?

(这张人脸的两只眼睛都在左侧)

3、那么这张画你看了以后,有什么感觉?(画得不漂亮)你为什么觉得画不漂亮?(两只眼睛都在一侧)

4、师小结:正是因为这张人脸的两个眼睛都在一侧,所以我们才会觉得这幅画画得不漂亮。

通过出示一幅两个眼睛都在左侧的人脸画,把学生逗笑起来,使学生在笑的过程中感悟到不对称的图形会给人一种丑的感觉,从而使学生能自然而然地联想到只有对称的图形才能给人以美的感觉。这种引入不仅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而且也突出了“新课标”的要注重培养学生“感悟”能力的这一教学理念。

二、讲授新课

1、同学们,老师这里有一只蝴蝶,大家说这只蝴蝶漂亮吗?

大家说这只蝴蝶有几对翅膀(2对)

现在请大家仔细观察一下,这两对翅膀在大小上有什么特点?在位置上有什么特点?

(一样大)(一边一个)

师小结:正是因为这只蝴蝶的两个翅膀一样大,而且在身体左右两边各一对,所以我们才会感觉到这只蝴蝶很美丽。

2、图片展示

它们很漂亮、美观吗?

问:它们美在何处?它们有何共同特征?

让学生通过观察,比较发现,这些图形都具有对称美。3.做一做

(1)如下图,先把一张长方形纸对折,在折好的一侧沿折痕画图,用剪刀把图形剪下,再打开。

(2)学生动手操作。

(3)把你们剪的图形在沿折痕对折,你发现了什么?(两侧的图形能够完全重合。)揭示概念:(1)象刚才剪下来的图形就是轴对称图形。(板书课题:轴对称图形)

谁来说说什么是轴对称图形?(板书:一个图形沿一条直线对折,直线两侧的图形能够完全重合。)

(2)折痕所在的这条直线叫做对称轴。(板书:折痕所在的这条直线叫做对称轴。)

在几何图形中,经常见得轴对称图形有:

4、动手操作

把一张质地较软、吸水性能好的纸或报纸拿出来,在纸的一侧上滴上一滴墨水,将纸迅速对折、压平,并用手指压出清晰的折痕,再将纸打开后铺平,观察所得到的图案。

位于折痕两侧的墨迹图案彼此之间有什么关系?于同伴进行交流。(生)位于折痕两侧的墨迹图案是对称的。它们可以互相重合。(师)由此我们进一步了解了对称图形的特征:一个图形沿一条直线折叠后,折痕两侧的图形完全重合。

接下来,大家来想一想,观察下图中的每组图案,你发现了什么?

(生甲)这些图案都是轴对称图形。

(生乙)不对,轴对称图形指的是一个图形,而这三幅图每组都是两个图形,只能说这两个图形对称。

(师)乙同学说得很好,对于两个图形来说,如果沿一条直线对折后,它们能完全重合,那么这两个图形成轴对称,这条直线就是对称轴。

轴对称是说两个图形的位置关系,而轴对称图形是说一个具有特殊形状的图形。

三、课堂练习

1、课本的随堂练习

学生讨论,进行交流,展示自己的答案。

2、国徽是轴对称图形吗?

国徽是轴对称图形。

这里正好给学生渗透《国徽》法的第二条和第三条。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按照一九五零年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图案》和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办公厅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图案制作说明》制作。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

一切组织和公民,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徽。

3、欣赏生活中的对称现象——欣赏“美“

在我们的生活中有许多物体,有的是大自然中的对称现象,有的是人们受到这些对称现象的启发,设计出具有对称美的东西!现在让我们一起来来看看人类及大自然的伟大的创作,看看你能不能从中体会到对称美呢?(播放课件)(1)、自然中的对称美(2)、欣赏建筑的对称美(3)、中国剪纸

我国有着悠久历史的民间剪纸艺术在世界上都享有盛名。其中折叠法剪纸,就是利用轴对称图形的特点剪出了美丽的剪纸,成为民间一门艺术。同学们欣赏一下这些美丽的剪纸。

4、自由创作

师:看见这些美丽的剪纸,同学们是不是也跃跃欲试,想自己动手剪一幅美丽的剪纸呢?

师:那我们的剪纸大赛就要开始了!(小组活动,展示作品,分享成果。)

(师)同学们,大自然创造的对称之美巧夺天工,人类用勤劳的双手创造的对称之美更是充满了智慧,课后请你们继续去探寻美、创造美,好吗

四、课时总结

这节课我们学了什么?你有哪些收获?

五、课外实践

请大家搜集一些生活中的轴对称图形,看谁搜集的多。

板书设计

轴对称现象

一、轴对称图形

二、做一做

三、想一想

四、练习

五、课时小结

六、课外实践

教学反思

1.本节课大胆地对教材进行了重组和优化,从而实现了“变教教材为用教材教”。课始利用学生感兴趣的漫画和电脑动画引入要学习的内容,这样不仅形象生动地向学生展示了要学习的新知识,而且也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从而使教学素材具备激趣引题的兴味。

10.法制教育案例 篇十

——对一名迷恋网络学生的教育

案例背景:

互联网信息量大,开放程度高,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学习观念,开阔了学生视野,促进学习能力和创造能力的提高。然而,互联网有利也有弊,给很多学生带来困扰,比如,网络容易使少数自控力差的学生上瘾,使他们在现实生活中迷失自我,缺乏对生活和学习的兴趣,严重影响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作为班主任,每天和学生接触很多,只要用心观察,就会发现有学生迷恋网络。

案例:

李赫,22班一位瘦弱而内向的男生,春节后老是请病假,还向多个同学借钱,而且看起来精神状态很差,眼睛通红,我感觉其中必有隐情。在与家长的交流中,我了解到,李赫从初中就喜欢上网,当时只是在家玩玩小游戏,上网时间也不长,因此家长并没有在意,进入高中,特别是进入高二以后,他的成绩直线下滑,整天无精打采的,对学习和生活都没有热情,还经常请假,家长春节前才发现孩子深夜去了网吧,是晚上休息后从家偷偷跑去的,第二天早晨才去学校。于是父母就批评他,并将网线断掉,但并没有阻止孩子对网络的迷恋,他开始逃学,长时间去泡网吧。

通完电话,我就到学校附近的几个网吧寻找,看到李赫的那一瞬间,我感到了一种揪心的疼痛。那时怎样的一种目光?空洞、迷茫,两只眼睛血红,满脸憔悴。看到老师站在面前,李赫有些吃惊,但随之表现出一副不在乎的样子。“李赫,你没吃午饭吧?”我关心地问道。听到老师的问话,他长舒一口气,低头小声说“没有”。我带着他去了附近的快餐店,吃完饭又把他送回家,嘱咐家长千万别打骂孩子。

分析原因:

通过学生的表现和相关资料的查询,我确信李赫已经迷恋上了网络。我试着分析李赫迷恋网络的原因:

首先是家庭因素,他的父亲工作忙,常常不在家,母亲除了催促孩子学习之外,很少和他沟通。发现孩子玩网上游戏后,对他进行批评,甚至打骂,再加上李赫成绩下滑,产生自卑感,便将精神完全寄托于虚拟的网络世界。

其次是心理上的因素:

1、想交朋友而又自我封闭的心理。在家庭和学校他找不到知己,而在网络上他能与任何人交流且没有任何顾虑,通过QQ聊天、组建游戏团队等方式满足交友的心理需求。

2、理想与现实矛盾下的幻想、无奈和玩乐心理。李赫在网络游戏中把自己想象成具有超强本领的非凡人物去完成“伟大使命”,从而获得心理成就感。而现实生活中父母的期望和老师的要求又使他无奈,对学习产生厌烦心理,他想用一种玩世不恭的心态麻醉自我,网络游戏成了他的最佳选择。

教育方法:

为了挽救李赫,防止其他学生沉迷网络,我制定了一系列教育方案:在班级内开展有关网络知识的主题教育班会,讨论网络的利与弊,发放网络材料等活动,用集体教育力量去感染他,但这一切好象对他不起什么作用,他依旧外出上网,对班级活动视而不见。

李赫的反应,使我认识到单纯的理论教育并不适合他,我决定改变教育方式,从建立李赫学习的成就感入手。一次班会前,不知怎么多媒体打不开了,连班级管理员也束手无策,许多同学推荐李赫,我对他也没有把握,但认为或许会是一次机会。李赫在我赞许的目光下不慌不忙走上讲台,不一会的功夫竟然修好了,我带头给他鼓掌,还说他是一个电脑奇才。这一节班会他听得很认真,还很积极地参与其中。我知道他已看到了自己的优势,找到了成就感,接下来一段时间去网吧的次数明显少了。

后来我主动把李赫叫到办公室,告诉他想上网可以在办公室玩,顺便教老师学习一下网络游戏、IP设置、程序安装等,他很高兴,我说为了回报他,我可以给他补习数学,他一口答应了。我们在相互学习中和谐相处,一个月后的一次段考,他的数学考了94分,他兴奋极了。我适时告诉他其他科也该补补啦,他点点头,慢慢的他好像没有时间去上网吧了,我知道他已经尝到了学习的甜头。

教育反思:

11.立德树人的教育案例 篇十一

一天中午,我正在批改作业。突然,班长周×急匆匆地跑来告诉我:“老师,我们班的橘子被偷了。”

于是我急忙来到操场上。只见橘子树下围了一大堆学生,中间有两个一年级的小朋友已哭成了泪人,在他们脚下有五六个青涩的橘子。我班的大嗓门谭××正在大声地质问,旁边几个男学生涨红了脸,拽紧了拳头。

是啊,为了这棵橘子树,我班学生付出了多少心血啊!三年前学校发出了绿化校园的号召。我带领学生种下了这棵橘子树。自从有了这棵橘子树,学生心中就有了一份责任与希望。给橘子树浇水、施肥、除草是他们最快乐的事。早上学生到学校的第一件事就是去看看橘子树是否长出了新叶;下午放学时学生总要来到橘子树下看看它是否又长高了。一天早上,一个学生发现橘子树上有了小虫子,于是学生非常着急地和我一起商量办法,我们急忙用班费买来农药为它治病。在全班学生精心的呵护下,第二年的春天,橘子树开出了洁白的花朵,花谢后结出了一个个小小的橘子。看着这一个个橘子他们甭提有多高兴了。眼看收获在即,可是却发生了这样的事。

事已至此,还能怎么样呢?忽然间,我意识到了这不是对学生进行宽容教育的好机会吗?于是我对他们说:“你们爱橘子吗?”“爱!”“可是这两个小朋友也是喜欢我们的橘子啊!并且他们还小,不懂事。”“可他们不该偷偷去摘啊。”“你们小时候犯过错误吗?“”当然犯过。”“别人原谅你了吗?”“原谅了!”“我们是不是该原谅他们呢?”“该!”“请同学们记住这句话——宽容是一种美德!”通过老师的启发,终于在班长周×的带头下同学们一一和两个小朋友握手言和。谭××还为小朋友拭去了眼泪。此情此景让我心里暖暖的。我想:此时宽容的种子已悄悄地种在了学生心田上。为了巩固教育的效果,那天,我还让同学们从心里记下了这样的名言:天空收容每一朵云彩,不论其美丑,所以天空广阔无边;高山收容每一块岩石,不论其大小,所以高山巍峨无比;大海收容每一朵浪花,不论其清浊,所以大海广阔无涯。

为了杜绝糟蹋橘子的事再发生,同学们成立了保护橘子的宣传小组。学习委员张×还做了一个“橘子树是我们的朋友,请爱护她”的温馨提示牌立在橘子树下。每天早上和下午都有我班的同学在橘子树下一边读书一边看护。遇见小同学从橘子树下经过,同学们总要向他们宣传保护橘子,爱护花草的道理。美术老师也听从同学们的建议把写生的地点选在了橘子树下。看着一幅幅美丽的橘子画像,同学们心里乐开了花。我也因势利导地把作文课地点选在了橘子树下。题目是“我爱你,橘子树”。看着自己心仪的橘子树,同学们仿佛有说不完的话。有的学生在作文中写道:“橘子树,你是那样的美丽,我们要保护你。我们要让你的美丽永远留在全校同学的心间。”而有的同学写道:“橘子树是美丽的,但我们不能独享这种美丽。对待美丽最好的办法就是保护,只有这样,美丽才能长久,美丽才有意义。”读着这些朴实而又深刻的话语,突然间我觉得孩子们是那样的可爱。通过我班同学的宣传后,校园里践踏花草的现象变得越来越少了,直至绝迹。

那时候,橘子树仿佛成了我班的明星。学生谈论的话语除了橘子还是橘子。全班的学生都以有橘子树为荣。因为有了它,班上凝聚力加强了。于是我趁热打铁在班上开展了“我骄傲,因为我们有橘子树”的主题班会。在班会上,我对学生说:“我们班有什么值得骄傲的东西呢?”“橘子树呀!”“它为什么值得骄傲呢?”于是同学们展开了讨论。最终学生明白了:独一无二的,最美丽的就值得骄傲。通过这次班会学生的集体荣誉感增强了。于是我又引导学生让他们明白一个好的班集体还应该在卫生、纪律、学习成绩等方面都表现好。从那以后,我猛然发觉班上随便讲话的学生变少了,教室地面也变得干净了。因为每个学生都明白自己的一言一行不再是一个人的行为,这代表着我们班集体的荣誉,谁愿意为班集体摸黑呢?

冬去春来,伴随着学生的呵护,橘子树长高了。十月里橘子全部成熟了。我带领学生把橘子采摘下来,集中到校门口,放学了,学生排队离开学校,我把一个个金灿灿的橘子分发到学生的手中,广播里播放着《感恩的心》,学生拿着橘子高高兴兴地回家了。

虽然只是一个橘子,但学生从老师的手中接过来的更是一分收获的喜悦。感谢校园的橘子树吧,因为它让学生学会了宽容,学会了留住美丽,学会了爱集体……

“生活不是没有美丽,而是缺少发现美丽的眼睛。”教师要善于抓住教育的契机。这些契机往往就是一些小事、一些细节。只有抓住学生生活中喜闻乐见的事物进行“润物细无声”式的引导教育,学生才能从心灵深处愉快地接受。是啊,教育的智慧不是发现问题张口就把学生训得哑口无言,也不是按照老师的意愿强行改变学生,而是一种激发、唤醒、影响、等待的过程,是善于发现亮点、捕捉契机、放大优点、激励学生成功的过程。这就是生活就是教育的真谛吧!在文中,我抓住了保护橘子树这个契机,对学生进行教育,让他们学会了感恩、宽容、团结……我想这个幼年时的橘子会一辈子甜在孩子们心里。

12.法制教育案例 篇十二

一、开展“数学教育创新的途径与策略———数学教育创新案例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案例研究是理论来自实践的最好体现.在数学教育案例中或多或少地蕴涵着某些数学教育思想, 有的还闪烁着新的教学原理和创新思想的光点.案例研究是运用典型引路, 启发研究者或学习者创造性地思考问题, 为数学教育创新研究寻找切入口和实践路径提供有力的帮助.如果我们把每一个具有创新思想的典型案例作为“点”, 那么同一侧面多个特殊案例就形成一条“线”, 在这条“线”上教师制订了什么样的创新策略, 学生学习情绪, 行为发生了什么变化, 会留下清晰的“足迹”.通过对这些案例的分析, 从个别到一般, 透过现象看本质来揭示数学教学某一侧面的规律和思想, 而多个不同侧面一定量的教育创新案例构成一个“面”, 对这样的“点”———“线”———“面”进行分析研究, 就一定能使研究者从中找出规律, 形成具有指导意义的数学教育创新策略和途径, 这就是数学教育创新案例研究的主要目的.

二、数学教育案例的涵义和特点

“案例”一词英文称“case”, 汉语还译为“个案”、“个例”、“实例”、“事例”等, 比较广泛采用的称为“案例”.

什么是“案例”?中外学者尚无普遍公认的、权威的定义.一般认为, 案例是对现实生活中某一具体现象的客观描述.案例在许多学科领域的研究中被广泛应用数学教育案例仅是其中的一种.它是对数学教育活动中具有典型意义的, 能够反映数学教育某些内在规律或某些教学思想、原理的具体教学事件的描述、总结分析, 或是课堂内真实的故事, 数学教学实践中遇到的困惑的真实记录.

从广义来说, 数学教育活动中的每一事件都可以写成案例, 但作为数学教育研究案例, 还应该具有一些特点.

1. 客观性.

案例是写实的, 客观性是案例的首要条件.所谓客观性, 就是对数学教育事件发生的背景, 特定环境, 主要情节进行客观的描述, 如实的介绍, 而不能随意取舍或歪曲事实的真相, 分析要就事论理, 从事实中引出道理, 启发人们思考, 有的案例也不作分析, 而让读者或研究者去评判.

2. 典型性.

数学教育案例既要反映某一数学教育事件的客观现实, 体现数学教育的现象与本质、个性与共性、特色与规律的统一, 也要有反映某数学教学活动的成功或不足的典型性.

例如:案例《是启发式还是满堂灌?》是顾冷沅教授把某位教师在讲“正方形的性质”这一节课的全部教学过程录制下来;从表面上来看该教师是通过由浅入深, 层层设问, 最后总结出正方形的性质的一堂启发式教学课.课后对其本堂课提问次数及提问的类型进行统计分析, 发现共提出105个要思考的问题, 其中属于记忆性提问如:正方形有几条边?高达68.3%.提问频率达每分钟2.33个问题.学生根本无法思考并回答这些问题.这一事实说明频率过高的设问是无效的, 结果一定是启而不发, 不是真正的启发式, 而仍然是满堂灌式的教学一个典型仪表.

3. 原理性 (或有效性) .

案例应该是真实的, 但真实的不一定都是有效的.所谓有效性是指案例本身具有现实意义, 应用价值和理论研究价值.它体现在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思想、教学原理上的现实意义, 能够引起人们的思考.从中吸取有益的教育思想和方法, 领悟出教学原理含义的闪光点, 是数学教学原理在实践中的具体体现.

4. 创新性.

数学教育案例既是反映数学教育活动的客观事实, 具有某一方面的典型性, 又能体验出某一数学教学思想和教学原理的涵义.同时还要有新意, 能够启发读者和研究者进行创造性的思维, 开拓新的思路.只有这样才能使数学教育研究进步和发展.

以上“四性”是数学教育案例的主要特点, 也是选择和确立案例内容的主要标准.

广大数学教师与学生朝夕相处, 他们最了解学生, 最容易发现数学教学实践中的问题.并在长期的教学实践中积累了大量的, 生动的案例.这些案例蕴藏着丰富的, 新鲜的数学教育思想.收集、整理、挖掘、总结数学教育案例, 给予科学的、理论的分析, 对于开展数学教育研究并有效地指导数学教育实践, 提高广大数学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学研究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数学教育案例的研究已引起越来越多的教育工作者的重视.

摘要:数学作为中学阶段的一门重要课程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占有重要地位.如何改进中学数学课堂教学, 加大实施素质教育的力度, 在中学数学课堂教学中体现创新意识, 培养和发展学生创新思维, 是广大中学数学教师的迫切任务.因此对数学教育创新进行探讨和研究十分必要.

13.法制案例分析 篇十三

一、某建筑陶瓷有限公司违规开工建设违反强制性节能目标建设90万平方米固定投资项目案

违规建设,你如何处理这件事?为什么?答:建议公司立即停止建设,拟定改造实施方案,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改造。因为:

1、节能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依法负责项目审批或者核准的机关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明确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和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强制性节能标准”是指具有法律强制性必须执行的节能标准,包括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建筑节能方面的标准和规范、用能设备和产品能效标准等。

2、本案中,该建筑陶瓷有限公司违规开工建设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明显违反了节能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3、节能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开工建设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或者将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改造;不能改造或者逾期不改造的生产性项目,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4、本案中,该建筑陶瓷有限公司违规开工建设不符合强制性节能目标项目,明显违反了《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应当立即停止建设,在限期改造期限内完成改造;若限期内经改造达到要求,则可以继续建设;若限期内经改造未达到要求,则A市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依法责令关闭。

案例

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变压器案

不同意。因为(如题中企业不提反诉5、8可以不要)

1、根据国家公布的淘汰机电产品目录,型号为S7-30/10~S7-1600/10的变压器属于国家明令淘汰型变压器。

2、节能法第十七条规定:“禁止生产、进口、销售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生产工艺。”

3、该玻璃制品企业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变压器违反了节能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4、节能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没收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情节严重的,可以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提出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

5、虽然《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但根据相关法理,《节约能源法》与《行政处罚法》相比,属于特别法律切施行时间晚,所以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后法优于前法的规则,在行政处罚这一事项适用法律时,应优先适用《节约能源法》。

6、本案中,A市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某玻璃品企业使用的型号为S7-800/

10、S7-315/10的变压器为国家明令淘汰型的变压器,事实认定清楚,依据节能法第十七条和第七十一条对其作出责令停止使用,没收两台淘汰型变压器的处罚是正确的。

7、用能单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生产工艺既浪费了能源,又增加了人力、维修费用,不利于自身的良性发展,最后还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因此,用能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明令淘汰设备、生产工艺淘汰制度,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淘汰计划,逐步进行淘汰。

8、如果对A市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提起行政诉讼,将面临败诉的不利后果。所以对企业领导的建议不应予以支持。

案例

三、产品能耗超限额标准案 答:市节能主管部门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与某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按要求整改的做法是正确的。

1、水泥与火电、粗钢、焦炭、铁合金、平板玻璃、电解铝、原油加工、乙烯、合成氨、烧碱、纯碱、电石、黄磷等产品一样,属于生产过程中耗能高的产品。节能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强制性的用能产品、设备能源效率标准和生产过程中耗能高的产品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

2、节能法第十六条规定:“生产过程中耗能高的产品的生产单位,应当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对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的生产单位,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限期治理。”这就是说,能耗限额标准时强制性的节能标准,是必须执行的最低标准。

3、如果生产单位超过了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那么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则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限期治理。生产单位如果逾期仍达不到要求将承担什么法律后果?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提出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

4、本案中,某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水泥单耗指标高于A省制定的能耗限额标准,应当认真查找原因,采取措施,使其产品单耗指标达到能耗限额标准。

案例

四、违规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案

答:

1、节能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公共机构采购用能产品、设备,应当优先采购列入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中的产品、设备。禁止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该条规定了公共机构实施采购时的优先采购义务和禁止性义务。禁止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不仅能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还可以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公共机构的直接能源消耗,也有利于节能产品、设备的推广应用。节能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门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据此,某单位作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属于公共机构,应履行节能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禁止采购义务。

2、节能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公共机构采购用能产品、设备、未优先采购列入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中的产品、设备,或者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的,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3、在本案中,某单位所采购的2台锅炉为国家淘汰目录所列的设备,属于典型的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单位,其采购行为违反了节能法的规定,应当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也就是当地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可处以罚款。值得注意的是,该项法条中“可以并处罚款”指的是可以给予警告同时处以罚款,也可以只给予警告而不予罚款,罚款与否,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自由裁量。

4、节能法第五十一条和第八十一条规范的是公共机构的采购行为而非使用行为,因而淘汰设备是否投入使用并不是违法采购行为的构成要件。同时第八十一条并未规定进行罚款处罚时需要作出责令限期改正或责令停止使用等前置行为,只要公共机构违反了第五十一条,采购了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就可以处以罚款。所以,某单位的申辩不能成立。案例

五、未按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案

1、节能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国家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下列用能单位为重点用能单位:

(一)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一万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

(二)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五千吨以上不满一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

2、该案中,某冶金有限公司年综合能耗1.6万tce,属于法律明确规定的重点用能单位。

3、节能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每年向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送上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利用状况包括能源消费情况、能源利用效率、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效益分析、节能措施等内容。”该条明确了重点用能单位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义务、报送频率、形式及主要内容。同时,节能法第八十二条又规定:“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其中“本法规定”即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时间与内容。

4、本案中,某冶金有限公司第一次未按时上报,经限期整改后整改;第2次未按规定的内容报送,经限期未整改。因此,应按照节能法第八十二条规定进行处罚。

5、该案表明,重点用能单位不但要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而且要按时、按要求报送,否则将会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6、《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务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案中,某公司接到处罚决定书后,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但拒履行该处罚决定,所以,A市节能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是正确的。案例六: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内容不实案

1、节能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因此,A市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即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依法享有监管职权,执法主体适格。

2、第五十二条规定:“国家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下列用能单位为重点用能单位:

(一)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一万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

(二)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五千吨以上不满一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该案中,某化工有限公司年综合能耗1.5万tce,属于法律明确规定的重点用能单位。重点用能单位作为能源消费大户,着重抓好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成为行之有效的节能管理办法,因此节能法明确规定了重点用能单位按要求上报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义务。

3、节能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每年向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送上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利用状况包括能源消费情况、能源利用效率、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效益分析、节能措施等内容。”该条明确了重点用能单位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义务、报送频率、形式及主要内容。

4、第五十四条规定:“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应当对重点用能单位报送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进行审查。对节能管理制度不健全、节能措施不落实、能源利用效率低的重点用能单位,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应当开展现场调查,组织实施用能设备能源效率检测,责令实施能源审计,并提出书面整改要求,限期整改。”该条规定了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应对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查,发现问题有权采取进一步措施。

5、第八十二条规定:“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6、本案中,某化工有限公司在报送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中虚报产量、瞒报能源消耗量,属于第八十二条规定的“报告内容不实”的情形,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有权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有权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7、重点用能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节约能源法律要求,真实、准确地报送本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否则,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8、综合以上分析,A市节能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该公司予以行政处罚是正确的。案例

七、能效经整改没有达到要求案

1、节能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应当对重点用能单位报送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进行审查。对节能管理制度不健全、节能措施不落实、能源利用效率低的重点用能单位,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应当开展现场调查,组织实施用能设备能源效率检测,责令实施能源审计,并提出书面整改要求,限期整改。”该条规定了在节能管理制度不健全、节能措施不落实、能源利用效率低等情况下,重点用能单位应当依法整改的义务。具体说,整改的义务主体是重点用能单位,整改的前置程序是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对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进行审查,整改适用的情形包括节能管理制度不健全、节能措施不落实、能源利用效率低,整改要求应以书面形式载明,从时间上来看实施整改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内容或效果上应达通知书载明的整改要求。如果违反了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整改义务,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节能法第八十三条规定:“重点用能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整改要求或者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3、本案中,某公司虽然在整改限期内实施了整改,但是经A市节能主管部门复查后,认定该公司的整改未能达到要求。根据节能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应当受到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处罚。

4、值得注意的是,某公司在承认其整改未达到要求的同时提出,“相信在进一步调整之后定会取得满意效果”,此陈述能够构成第八十三条规定中所称的“正当理由”,如果构成“正当理由”,显然可以排除第八十三条法律责任的适用。某公司的此项陈述,是对整改期限过后本公司能源利用效率的承诺或一种期许,而非对其整改未达到要求的辩解理由,即便构成辩解理由,显然也不是一项“正当”理由,所以某公司仍然无法免责。

案例

八、未按规定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案

答:

1、节能法五十二条规定: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1万tce以上的用能单位为法定重点用能单位,无需政府文件公布。本案中,造纸公司年综合能耗1.4万tce,属于法定重点用能单位。因此,A科长的观点是错误的。

2、节能法第五十五条规定:重点用能单位应当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规定了能源管理负责人的法定条件、职责。未依法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的行为包括:未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的能源管理负责人不符合法定条件之一(节能专业知识、实际经验、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及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未到管理节能工作部门及有关部门备案、能源管理负责人未取得或未具体落实法定职责、能源管理负责人未经过节能培训。因此,B经理“只要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即可”的观点是片面的。

3、虽然该公司最终聘任了能源管理负责人,但其聘任的能源管理负责人不符合法定条件,依据节能法第八十四条规定:“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4、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对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改正的作法是正确的。(4根据题要与不要,换:同意C经理等)案例九:违规使用列入淘汰名录的材料案(违规使用列入淘汰名录的材料:电子制造企业)

1、本案中,某公司使用了淘汰名录中所列的材料,从行为方式上看,某公司是使用而非生产、销售或进口,行为指向的对象时材料而非产品、工艺或设备,因而应当适用《循环经济促进法》,而非《产品质量法》或《节约能源法》。

2、《循环经济促进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务院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等有关主管部门,定期发布鼓励、限制和淘汰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产品名录。禁止生产、进口、销售列入淘汰名录的设备、材料和产品,禁止使用列入淘汰名录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

3、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使用列入淘汰名录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没收违法使用的设备、材料,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提出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或者关闭。”根据某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三定”方案,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全省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全省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工作,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组织利用各种再生资源,推行清洁生产,发展节能与环保产业;负责全省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4、本案中,某公司使用列入淘汰名录的材料,对于这种违法行为,市经信委有权根据《循环经济促进法》处以行政处罚。

5、违法使用淘汰材料与违法生产淘汰产品是两种不同的行为,产品属于淘汰落后与否,并不能阻却使用淘汰材料的违法性,某公司的辩解理由无法成立。

6、某公司的使用行为违法,应当受到相应处罚,即由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没收违法使用的材料,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要由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依权限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7、值得注意的是,生产、销售列入淘汰名录的材料的行为,也属于《循环经济促进法》禁止的行为,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追究。案例

十、水泥企业利用余热发电能否并网运行

1、利用余热发电是一项非常有效的节能措施。

2、节能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鼓励工业企业采用高效、节能的电动机、锅炉、窑炉、风机、泵类等设备,采用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洁净煤以及先进的用能检测和控制等技术。”第三十二条规定:“电网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节能发电调度管理的规定,安排清洁、高效和符合规定的热电联产、利用余热余压发电的机组以及其他符合资源综合利用规定的发电机组与电网并网运行,上网电价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七十八条规定:“电网企业未按照本法规定安排符合规定的热电联产和利用余热余压发电的机组与电网并网运行,或者未执行国家有关上网电价规定的,由国家电力监管机构责令改正;造成发电企业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循环经济促进法》第三十条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煤灰、煤矸石、尾矿、废石、废料、废气等工业废物进行综合利用。”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或者适用的回收技术、工艺和设备,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余压等进行综合利用。建设利用余热、余压、煤层气以及煤矸石、煤泥、垃圾等低热值燃料的并网发电项目,应当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电网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与综合利用资源发电的企业签订并网协议,提供上网服务,并全额收购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第五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电网企业拒不收购企业利用余热、余压、煤层气以及煤矸石、煤泥、垃圾等低热值燃料生产的电力的,由国家电力监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造成企业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长期以来,我国发电调度以电厂或发电机组为单位,对各类机组大致平均分配发电量指标,导致大小火电机组不论能效高低,都享有基本相同的发电小时数,这不利于上大型高效环保机组,提高电力工业能源使用效率,节约能源,减少环境污染,促进能源和电力结构调整。为了扭转这种局面,国务院办公厅2007年8月2日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环保总局、电监会、能源办等部门制定的《节能发电调度办法(试行)》,以改进发电调度方式,实行节能环保调度,在保障电力可靠供应的前提下,按照节能、经济的原则,按机组能耗和污染排放水平由低到高排序,节能者优先发电,能耗水平相同时,按照污染物排放水平由低到高排序,以最大限度地减少能源、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按照节能发电调度办法的规定,各类发电机组按以下顺序确定序位:

(一)无调节能力的风能、太阳能、海洋能、水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

(二)有调节能力的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和满足环保要求的垃圾发电机组;

(三)核能发电机组;

(四)按“以热定电”方式运行的燃煤热电联产机组,余热、余气、余压、煤矸石、洗中煤、煤层气等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

(五)天然气、煤气化发电机组;

(六)其他燃煤发电机组,包括未带热负荷的热电联产机组;

(七)燃油发电机组。

5、本案中,某水泥企业是经依法新上的一套具备发电条件的余热发电系统,电网企业应当与之签订并网协议,并按照节能发电调度管理的有关规定,安排该水泥企业利用余热发电的机组与电网并网发电运行,上网电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否则,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案例

十二、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案

让你发表意见,你持什么观点?为什么?答:建议公司立即取消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的政策。因为:

1、节能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能源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向本单位职工无偿提供能源。任何单位不得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第七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2、《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能源生产经营单位不得无偿或者低于市场价格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不得对本单位职工按能源消费量予以补贴。任何单位不得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能源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节能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无偿或者低于市场价格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的;

(二)向本单位职工按照能源消费量给予补贴的;

(三)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的。

3、某公司为规避法律规定,以低于市场价格向单位职工提供用电,认为既不属于无偿提供能源,也不是包费制(即支付一定费用后可以不加限制地使用能源),因而认为本公司的行为不属于违法情形。

4、但从立法意图讲,该项条款实际上确立了“用能必须计量,用能必须付费”的原则,实际生活中违反该原则的形式是多样的,凡是违反计量收费原则的情形,而又无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可享受优惠的情况,都属于本条款禁止的范围。同时,作为山东省内的能源生产经营企业,不仅使用国家层面的节能法,还应适用山东省的地方法规——《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该条例规定,对能源生产经营单位低于市场价格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和向本单位职工按照能源消费量给予补贴的行为,由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可见无论从节能法的立法意图来看,还是某公司应适用的地方法规明文规定来看,该公司的应对之策都属违法行为,应予以禁止。案例十三:山东违规开工固定资产项目案(与案一有区别)2010年计划建20万吨聚丙烯装置,2010年12月1日A市节能监察机构发现未进行节能评估,违反了节能评估审查制度相关规定。问题:假如你是节能监察机构工作人员,请根据《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提出处理意见,并阐述理由 答:

1、建议A市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该企业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改造。情节严重的,建议A市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报请人民政府按照权限责令该企业停业整顿或者关闭。同时,建议有关部门对A市投资主管部门有关工作人员依法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修订后的《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于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该案发生于2009年11月1日以后,且企业位于山东省,应当适用《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

3、《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规定:“未经节能评估审查或者经审查未通过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投资主管部门不得批准、核准或者备案;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开工建设未经节能评估审查或者经审查未通过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改造;不能改造或者逾期不改造的项目,由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各种人员。在节能监督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未经节能评估审查或者经审查未通过的项目予以批准、核准或者备案的。”

案例十四:2009年7月,山东某市节能监察机构对区域内用能单位执行淘汰用能设备进行监察,发现某企业正生产S7-30/6的变压器,监察人员张某对该企业王某进行调查询问,并作笔录。2009年8月某市监察机构依照《节能法》,一自己的名义下达了《节能行政处罚决定书》。该企业收到处罚书15日内缴纳罚款,并将设备上缴。结合所学知识,找出节能监察机构的做法有哪些错误? 答:(1)根据国家规定的淘汰目录,S7-30/6非国家明令淘汰用能设备。(2)监察人员张某一人调查询问是错误的。(3)节能监察机构为法规部分授权机构,无权以自己的名义下达处罚决定书。(4)依据节能法规定,节能行政主管部门仅对正在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用能设备的行为有处罚权,本案中,该企业为生产v,故应移交质监部门。(5)节能监察机构未告知企业举行听证或陈述申辩的权利,属于程序错误。案例

十一、列入国家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鼓励名录享受税收优惠案

某建筑公司建立了几个搅拌站,使用大量的废矿石和粉煤灰进行混凝土生产。申请认定….被认定,免税1000万

答:长期以来,我国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实行税收优惠政策,2010年开始实施的《循环经济促进法》又将该政策法定化。《循环经济促进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国家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产业活动给予税收优惠,并运用税收等措施鼓励进口先进的节能、节水、节材等技术、设备和产品,限制在生产过程中耗能高、污染重的产品的出口。

上一篇:科教党支部上半年党建工作专项检查报告下一篇:我是一颗树初中作文55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