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的工作人员辞职信

2024-09-26

标准的工作人员辞职信(精选7篇)

1.标准的工作人员辞职信 篇一

1.1 标准验证

关于“标准验证”一词,目前并没有明确的定义。在GB/T 19000-2008《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中给出了“验证(verification)”的定义为“通过提供客观证据对规定要求已得到满足的认定”。在GB/T1.2-2002中提出标准要具有“可证实性”,“如果没有一种试验方法能在较短的时间内证实产品是否符合稳定性、可靠性或寿命等要求,则不应规定这些要求”。因此,可以看出“标准验证”主要是指在标准正式颁布之前,对标准技术内容进行确认的过程。

1.2 标准符合性检测

“标准符合性检测”一词目前并没有明确的定义。在GB/T 27000-2006《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中给出了“检测(testing)”的定义为“按照程序确定合格评定对象的一个或多个特性(characteristic)的活动”,这里的特性主要是指产品的各种特征性指标。在GB/T 19000-2008《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中给出了“合格(符合)(conformity)”的定义为“满足要求”。将这两个术语结合起来看,所谓“标准符合性检测”主要是指通过检测等方式证明产品满足(标准)要求的过程。

1.3 标准验证与标准符合性检测

标准验证与标准符合性检测的主要区别如下:

(1)从时间上看,标准验证是标准制定过程中的活动之一,标准符合性检测是标准颁布后的活动;

(2)从对象上看,标准验证的对象是标准中的技术内容,标准符合性检测的对象主要是产品;

(3)从结果上看,标准验证的结果通常是对技术内容是否科学、合理、准确等给出判断,提供验证报告,标准符合性检测则主要是给出产品技术指标与标准要求是否符合的判定,提供检测报告,是产品认证的基础;

(4)从手段上看,标准验证的方式可能多种多样,包括通过试验手段,标准符合性检测则主要是通过试验室测试的手段。

同时,由于应用场合不同,有时又将“testing”翻译为测试。因此,有些情况下,也将“标准符合性检测”称为“标准符合性测试”,而对于基于检测/测试结果进行评估的活动则称为“标准符合性测评”。

2 标准验证的重要意义

2.1 提升标准化工作水平的迫切需要

标准验证工作是标准制定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于提高标准化工作水平具有重要作用。开展标准验证工作,一是可以改变过去标准化工作采取“拿来主义”,对技术内容缺乏验证,“只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无法符合我国国情的局面;二是可以保证标准的编制质量,确保科学性、合理性、完整性、正确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三是可以在标准化工作中形成标准验证的工作机制,避免标准在制定过程中被产品研制方所“绑架”,从而提高标准的实施效果。

2.2 做好产品研制支撑的现实需求

标准是产品全寿命周期过程中,确保产品质量,提高研制水平的重要技术支撑之一。开展标准验证工作,一是可以保证在研制中所采用先进技术(包括国外技术)的成熟性,降低研制风险;二是可以将验证后的成果以标准形式在各种型号研制中推广,缩短产品研制周期,降低研制成本;三是可以积累产品特性检测的经验,提高产品研制质量。

2.3 提高自主研发能力的有效途径

标准是技术成果的载体,是创新能力的体现。开展标准验证工作,一是可以促进在国外先进技术标准上的二次创新,可以更好地掌握国外先进标准中的技术实质,真正做到“为我所用”;二是可以将更多更好的创新想法通过验证落实到产品的设计之中,提高产品的创新性;三是可以将工程实践中积累的创新成果和经验进行固化,提高整体研制的创新水平。

3 标准验证工作的现状分析

3.1 对国外标准的验证工作初见成效

在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特别是将ISO/IEC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的过程中,对于基础性标准,结合我国的实际条件进行试验验证,通过大量的试验数据,提出了我国实施中的技术偏离,一方面可以验证我国实际技术水平是否能满足国际标准要求,另一方面也可以形成我国自己的技术贸易措施。目前,在某些领域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果。例如:已开展了对GB 4943《信息技术设备(包括电气事务设备)的安全》(等同采用ISO/IEC 60950)中技术指标的验证工作,并形成了我国对ISO/IEC 60950标准的技术偏离,国外产品进口则需要按照我国的指标要求进行测试。再例如:GB/T 549《电焊锚链》,尽管当时非等效采用ISO 1704,但为了考核国产锚链钢的力学性能,制定标准时安排了严格的验证试验,使得国产的电焊锚链能够按照该标准生产,满足了出口船的需要。

3.2 主管部门逐步重视标准验证工作

尽管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中要求主编单位在编制说明中应包括“主要试验(或验证)的分析、综述报告”,在《国家标准制修订经费管理办法》中也明确列出了可进行“试验验证”列支,但是在标准制定的实际过程中,对标准验证的重视程度仍旧不高。近年来,随着标准化工作越来越受到重视,特别是“十一五”期间的实践经验,使各级标准化主管部门均充分认识到了开展标准验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在各种规划、计划,不同场合均强调了标准验证工作的重要性,并开始逐步加大对验证项目的投入。例如:军用标准化“十二五”规划中将“重大基础标准试验验证”作为重点工作内容之一,并且对重点项目的计划进行落实;再例如:“核高基”项目中专门安排了标准验证项目。

3.3 自主标准的验证工作处于摸索阶段

目前,对于方法类、信息技术类等自主创新性标准的验证需求十分迫切。为了规范管理标准验证工作,相关主管部门也出台了一些管理要求,但对于验证程序、内容、方法选择及详细要求(如:验证报告格式、验证数据)等问题均没有统一的、明确的要求。例如:1990年,质检总局发布的《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中提出制定标准时要“对标准草案进行必要的验证”,审批企业标准时一般需提供“必要的验证报告”;又如: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信息技术服务标准验证报告》(格式)中要求验证单位要描述其验证目标、任务及主要考核指标,以及验证内容和取得的成果;再例如:在《食品添加剂检测指标的确定方法及实验验证的要求》中则提出“a.等同采用我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际标准及国外标准(如:WHO/FAO的JIECFA标准、美国、欧盟、日本等国的标准)的检测方法,只要求在本实验室内进行验证;b.自己研制的方法,需要有本实验室以外的5家单位进行验证”等要求。尽管在标准化工作的方方面面已经开始关注验证工作,但是关于验证工作如何科学有效地开展还缺乏权威部门细致的顶层要求和操作指导。

4 标准验证的有关问题分析

4.1 验证的时机

标准制定主要涉及标准草案、初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和报批稿等几个阶段,标准的验证工作通常应在标准条款固化之前进行。例如: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中要求主编单位在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时应在编制说明中包括“主要试验(或验证)的分析、综述报告”,但技术指标等内容的确定在征求意见、送审、报批等环节仍可能出现改变。因此,应在下列情况下对指标要求进行验证:

(1)在初稿、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将产品特性要求写入标准条款之前;

(2)对征求意见稿中的指标要求等提出重大疑问、改动时;

(3)对送审稿中的指标要求等提出重大疑问、改动时;

(4)对报批稿中的指标要求等提出重大疑问、改动时。

4.2 验证的类型

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中明确提出了8种情况要制定国家标准,包括:通用的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含代码)、文件格式、制图方法等通用技术语言要求和互换配合要求;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技术要求,包括: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中的安全、卫生要求,工程建设的安全、卫生要求,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基本原料、材料、燃料的技术要求;通用基础件的技术要求;通用的试验、检验方法;工农业生产、工程建设、信息、能源、资源和交通运输等通用的管理技术要求;工程建设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的重要技术要求;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重要产品和工程建设的通用技术要求。从这8类情形可以看出,除了通用的技术术语、符号、代号等通用技术语言要求不需要进行验证工作之外,其他几类标准均含有技术指标要求性内容,在标准编制过程中均需要开展验证工作。

从标准化管理角度来看,以上7类需要验证的标准中,绝大部分标准的验证工作需要与工程建设、产品研发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并需要在工程建设或产品研制中加以投入。但对于以下情形,宜由标准化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开展验证工作:

(1)采用国外先进标准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时;

(2)制定涉及安全、环境、卫生等强制性标准时;

(3)制定国家基础性设施标准时;

(4)研发涉及国家安全、利益、军事安全的自主可控标准时;

(5)制定的标准对社会影响意义重大时。

4.3 验证的内容

通常情况下,应对标准的下列特性进行验证:

(1)科学合理性:主要验证标准条款中的技术内容是否违背自然规律、科学原理、常规法则和基本运算规则等,例如:标准中规定XX信息技术产品的平均故障间隔时间(MTBF)为0,这显然不符合MTBF的运算规则。

(2)完整性:主要验证标准条款是否覆盖了需要规范的技术内容,例如:《XX评估方法》标准中给出了评估的计算公式,通过验证可以判断出其输入的参数对于评估结果是否是足够的、完整的。

(3)正确性:主要验证标准条款中提出的指标参数是否准确,例如:《XX产品通用规范》中要求其接地电阻应小于0.5Ω,在制定这一指标时则要通过大量实际的试验数据加以验证。

(4)可操作性:主要验证标准中提出的操作方法等是否易于实施,是否符合实际情况,例如:《XX试验方法》标准中提出测试时间应不少于24万小时(约27年),很显然这一技术指标对于产品的测试来说虽然从科学合理的角度是正确的,但是由于时间太长很显然其可操作性较差。

4.4 验证的方法

标准验证是无法直接判断标准条款要求是否恰当时开展的,属于对技术内容的印证过程,通常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1)试验、模拟法

对于技术指标、参数、方法等进行试验验证,通常可采取实验室环境验证和实地测试验证两种方式。验证时,需要对需验证的内容加以分析,判断是采取在实验室环境中,多个样品重复测试的方式验证,还是同一样品在相同资质的不同实验室验证的方式。

对于技术指标、参数、方法等还可以通过计算机仿真、模拟等方式模拟实际的环境和参数进行验证。

(2)演示、试用法

对于技术内容的可操作性、完整性等可通过将标准技术要求转换为操作规则进行现场演示或用户试用的方式进行验证。

(3)对比、经验法

将标准中的技术内容与已经颁布的技术成熟的标准条款进行对比,通过专家的经验进行判断加以验证。

5 措施建议

5.1 完善相关法规

目前,在我国标准化工作的顶层法规及相关法规中对于标准验证工作均没有提出明确的要求,给各部门具体实施带来了影响。建议尽快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军用标准制修订暂行管理办法》、《装备条例》、《装备全寿命标准化工作规定》等法规中,明确在标准制定过程中开展验证工作的原则、范围和要求,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制定验证工作的具体实施细则,包括:验证时机、验证程序、验证方法选择、验证数据收集处理、验证报告格式等,以具体指导验证工作的程序、工作内容等。

5.2 加大经费投入

目前,标准化经费从国家标准的角度看,主要属于“补助性”经费,而标准验证工作动辄上万元、几十万元甚至几百万元的经费,仅靠“补助性”经费难以支撑。建议国家科技主管部门、装备研制管理部门、标准化主管部门等按照标准验证的内容,从不同渠道加大验证经费的投入。对于标准验证工作本身就是科技开发内容之一的,可以由科技主管部门在科研项目经费中支出;验证内容与产品研发紧密相关的,且是产品研发的内容之一的,可以由产品研发部门自行支付;对于基础性、公益性,跨领域、跨部门,涉及国家重大利益,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标准,可以由标准化部门提供专项经费进行支持。

5.3 加强组织管理

因为验证对象的状况千差万别,验证方法各不相同,验证数据的处理要求也不一致,验证的费用也是没有统一的标准,特别是对于通用基础类标准,通常会涉及多个部门、单位。因此,验证工作的组织管理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目前,对于标准验证工作还没有统一的规定和要求,各部门从自身需求出发,“各自为战”,对于大型复杂的标准验证项目,缺乏统筹,缺乏系统性管理。建议各级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验证工作的经验积累、数据分析,尽快形成管理办法、落实责任分工,强化组织管理。

摘要:近年来,标准作为政府行使其管理职能、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抓手”,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依据,以及人类科学技术发展的重要载体,得到了政府和社会公众的高度重视,标准的科学合理性、完整性、正确性和可操作性也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然而,关于标准的科学合理性、完整性、正确性和可操作性如何验证,目前还没有权威的规定和要求,各方的理解和做法也各不相同。本文重点针对标准验证的目的意义、内容要求和方式方法进行研究,以供后续在标准化工作中开展标准验证工作时借鉴。

2.标准的工作人员辞职信 篇二

关键词:企业人员 国家工作人员 国有企业 刑法

我国《刑法》第93条第二款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据此可知,企业人员要成为刑法上所指的国家工作人员需满足两个要件:一为企业属国有企业,二为需从事公务。从司法实践来看,这一规定缺乏适时的协调性和合理性,需要加以适当修正。本文拟对此展开讨论,希望深化对该问题的认识。

一、“国有”要件缺乏适时的协调性

法律的协调性是指一国之法律体系在内部处于和谐、有序的状态,在外部与经济状况、上层建筑等处于和谐、有序的状态,并且从静态的立法内容到动态的法律实现均呈现和谐、有序状态。立法协调既是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法律和法治的需要。对刑法有关“国有”的理解应从立法整体协调性的角度展开。

(一)刑法上的“国有”指向的是国家所有制

宪法按所有制的不同对经济组织进行了划分,由此带来的是法律尤其是刑事法律对不同所有制企业的规范形式。1979年《刑法》把财产划分为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及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1997年《刑法》在表述上把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及其它企业并列表述。可见,刑法所规定的国有企业实质是指经济所有制形式为国有的企业,即国家所有制企业,而不能直接解释为国家所有的企业,国有的“有”指的是经济所有制,而不是财产所有权,因为在此没有办法从上述演变中推导出“国有”之“有”是指民法意义上的所有权。刑法的立法本意是所有制,就是要通过刑事立法维护这种所有制。而所有制和所有权是完全不同的事物,它们的范畴、作用均不同。

(二)实践中以所有权替代所有制进行了跨越操作

在我国,国家所有制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表现形式,而全民所有制又是与资本主义私有制相对立的概念。国家所有制应属于经济范畴,能够在此领域中得以解释,但到底怎样来判别一个企业的所有制形式,法律并未给出答案。单纯从理论上分析,刑法所有制的本意本不大可能在具体个案中得以解释适用,但经济环境发挥了强烈的刺激作用,再加上已具备的与“所有”二字相关的民事法律理论奠定了解释的理论基础,从而使操作得以从容进行。我国长期以来实行计划经济,企业出资形式的单一性决定了具体个案中针对国有要件予以考察时不会有“混血”现象出现,即事实的单一反作用于法律的适用,从而避免了争议的出现。不管立法者们运用的语言和技术有多么不理想,但他们心中想要表达的立法目的肯定是指向这些企业的,因为除此之外没有其他企业能与此联系上。在不能言传(法律书面文字逻辑解释)却能意会的情形下,“国有”要件被通畅地适用。基于“所有”的书面字眼,很自然让人想到民事所有权理论,把所有制与所有权二者等同或者根本就没有认为有所有制法条本意的存在,以所有权直接表达法律规定的国有,这样就解决了法条的解释和运用问题,即认为国有即国家所有,国家享有所有权,国有企业即企业或企业财产属国家所有的企业。

(三)刑法国之所有权理论与民法所有权理论的不协调性

刑法中的国有企业被解释为国家所有的企业时,可以解释为两种含义。一是企业为国家所有,具体到个案,就是某某企业是国家所有,国家对企业享有所有权;二是企业财产为国家所有,国家对企业财产享有所有权。我国的国有企业几乎都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即这些企业是法人,法律上的拟制人。国家出资成立法人企业,国家拥有的只是出资人权利、股东权利,而不是所有权。对于企业财产而言,应遵循民法上的一物一权原则。而所有权的特征就是排他性,企业法人应当独立享有财产所有权,不能有第二个所有权主体,否则这些企业就不是法人,而只是国家的分支或延伸。刑法的国有理论在企业财产上设立了第二个所有权主体,因此与民法法人理论和所有权理论相冲突。

(四)刑法国之所有权理论在实践中进退维谷

刑法国之所有权与民法法人理论、所有权理论的碰撞不是谁的凭空推导或创造,而是经济发展影响的结果。改革进行到一定时期,国家资本与非国家资本共同组成的企业如雨后春笋处处可见,从上市公司到街道小厂都闪现着投资多元化的身影。这给司法适用带来了难题。为了解决问题,许多学说应运而生。但笔者认为不管采用何种方法来解释,刑法有关该条款的适用无非就是“进”、“退”两种可能。“进”是向混合出资的企业扩大适用,把这类企业也纳入刑法所规定的国有企业范畴;“退”则是从混合出资的企业中退出,即不管国家出资多少均不予适用,不将混合出资企业作为国有企业对待。这两种方式都不能达到立法者原本意图,“进”则适用范围过宽,“退”则使刑法这一条款名存实亡。

(五)刑法国之所有权理论在个体意义上缺乏公平

在计划经济时期,企业实行行政化管理,即与行政机关适用一样的级别制度,工资、福利等也与行政机关一样,国家用计划经济的形式保障企业和工作人员的收益得以实现。这种社会经济形态必定影响立法规定和司法适用,把国有(国营)企业人员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对待也不会有任何问题,因为这种社会生活已决定了这样做的合理性。实行市场经济改革后,除了少数行政垄断企业和经济寡头企业,其他国有企业都进入了市场,企业人员的利益也随市场浮沉,他们所获取的利益来源于自由市场中的经营,而非国家计划,工资、福利、就业都处在动荡不定中,企业人员要承受市场带来的冲击,即使有较好的个人收益也不是来自国家的安排。反观和他们处在同一刑事法律地位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就业稳定性与计划经济时期相差无多,近年还数次加薪,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的状况也无多大改观。正常状况下,单位对人的选择应根据职业角色、岗位特性来决定,但由于我国政治体制改革推进速度的缘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仍然可以稳定地享有各种利益,国企人员却不能了。被刑法评价的国有企业人员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境遇大不相同,却在刑事责任体系中处于同一层次,不公平性显而易见。

二、构成国家工作人员要件应有且只有“公务”

(一)刑法中的公务应仅限于公法事务

一般而言,公务是指代表国家对公共事务进行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的活动,包括政治、经济、军事、文教、卫生、体育、科技等各个方面的内容。笔者认为在刑事法律领域,公务应作狭义理解,公应为国家公权之公,务即指事务,不应作广义理解,不应解释为公共事务,因为凡有益于公众的皆为公务,范围过于宽大。刑法规定公务是为了界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解释理解公务,应当从为国家工作的角度出发,而不是从公共、公众角度出发。从外延上讲,公共事务与国家意义上的公务应当存在包容与被包容的关系,国家公务被包含在公共事务之中,而公共事务不完全是国家公务。我们长期将二者等同,是受到国家本位思想影响,忽视个人权利,不承认国家与市民共同存在的结果。只要承认有个人、有市民的存在,那么就有他们自己的事务存在,这些事务可能涉及大多数人,由公众自己去组织、处置,可能比国家去处置更显优越。因此,刑法意义上的公务只应包括公法事务即可,即以国家之名、政府之名而为的行为。

(二)公众眼中的法上之公务只与国家、政府相联系

笔者认为,在一国之法中,同一法律或不同法律所用同一词语的意义除特别注明外应是一致的,一致体现的是法律内部及法与法之间的协调,特别是一些涉及行为属性判别的关键性词语更是应当一致,因为对作为社会公众的义务人而言,一致性是他们当然的认识,不可能也不应当要求他们对法律中的同一词语作出不同的理解。公众要理解《刑法》第93条第二款规定的“公务”的含义,必定要借助其他立法条款,这是合理的。公务在刑法和其他法律中多处出现,除属同义反复外均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相联系。若从其他立法规定来看,包括《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著作权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种子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劳动法》、《海商法》、《农业法》等在内的法律所规定的“公务”几乎均与国家、政府、政府机关、政府机关人员相联系,指明、限定了公务的主体。根据这些法律规定,公众将对公务的理解限定在与国家、政府机关相联系的范围内应当是合理的。如果立法者为公众确立了一个概念,但在实际操作中(司法)却指向其他概念,是违背法治原则的。

(三)公务应有之意

美国联邦贿赂法对公务员作如下定义:“联邦议会议员,哥伦比亚特别行政区代表及原住民委任员,为了或代表美利坚合众国本身或其一部门、机构、分支(包括哥伦比亚特别行政区)并在这些机关的授权下行使职务行为的官员、雇员及其它人员、陪审员。”由此可以明确,公务的核心在于强调为了或代表国家,即以国家之名,行为来自于职位本身或委任,无需被雇用或有契约关系。笔者认为,美国成文法和判例法对公务的规定、解释很值得我们借鉴。全国人大常委会2000年4月通过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规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代征、代缴税款、救济款物的管理和发放、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和发放、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时,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从该解释可知,公务是无需身份、职位支撑的,只要行为依据源自国家、政府即可,即以政府公权为依托,以国家、政府之名即可。笔者认为,公务之关键在以国家、政府之名,由法律明确授权或法定职位特性决定,或政府及其人员委任作为行为依据。

(四)通常状态下企业中没有公务

只要是国有企业就有公务存在吗?国有企业人员与非国有企业人员在行为上有质上的区别吗?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我们很难提出这些问题,因为只有经济发展才能促动我们去思考。政府全额出资的包子铺,经理卷走了用于购买面粉的钱款,为了经营而购买面粉是公务吗?这与其他包子铺购买面粉的行为存在本质区别吗?这个问题可能容易回答,但构成公务、构成贪污却是国家司法活动的现实。若同样行为发生在非国有企业,则断然不会构成公务。可见,立法、司法所看重的不是人的行为属性,而是与行为人意志不相关的企业所有制性质。

3.辞职信标准 篇三

很遗憾我在这个时候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

我来公司虽然只有半年,但是在在这半年里,我一直兢兢业业的完成自己岗位的工作,努力为公司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并且与同事建立了深厚的友谊,公司在大家的努力下不断的壮大着,我也得到了各方面的提升,对此,我由衷向公司道一声感谢。

但是我越来越明白,自己应该有完整的职业规划和发展发向了。所以,我决定离开公司,对于离开公司,我的心情十分沉重,我并不想给公司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所以,我现在提出辞职申请,以便给公司一定的时间找到合适的员工代替我的岗位,让工作顺利地进行下去。

我很遗憾不能为公司辉煌的明天贡献自己的力量,只有衷心祝愿公司的业绩一路飙升!公司领导及各位同事工作顺利!

望领导批准我的申请。

签名:

4.辞职信标准格式 篇四

(一)标题

在申请书第一行正中写上申请书的名称。一般辞职申请书由事由和文种名共同构成,即以“辞职申请书”为标题。标题要醒目,字体稍大。

(二)称呼

要求在标题下一行顶格处写出接受辞职申请的单位组织或领导人的名称或姓名称呼,并在称呼后加冒号。

(三)正文

正文是申请书的主要部分,正文内容一般包括三部分。

1.首先要提出申请辞职的内容,开门见山让人一看便知。

2.其次申述提出申请的具体理由。该项内容要求将自己有关辞职的详细情况一一列举出来,但要注意内容的单一性和完整性,条分缕析使人一看便知。

3.最后要提出自己提出辞职申请的决心和个人的具体要求,希望领导解决的问题等。

(四)结尾

结尾要求写上表示敬意的话。如“此致――敬礼”等。

(五)落款

辞职申请的落款要求写上辞职人的姓名及提出辞职申请的具体日期。

辞职信范文

尊敬的……各位领导:

您好!

工作近一年来,发现自己在工作、生活中,所学知识还有很多欠缺,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渴望回到校园,继续深造。经过慎重考虑之后,特此提出申请:我自愿申请辞去在……的一切职务,敬请批准。

在……近一年的时间里,我有幸得到了单位各级领导及同事们的倾心指导及热情帮助。工作上,我学到了许多宝贵的教学经验和实践技能,对高中教学思想有了进一步了解。生活上,得到各级领导与同事们的关照与帮助;思想上,得到领导与同事们的指导与帮助,有了更成熟与深刻的人生观。这近一年多的工作经验将是我今后学习工作中的第一笔宝贵的财富。

在这里,特别感谢……在过去的工作、生活中给予的大力扶持与帮助。尤其感谢刘卫军校长在这一年来的关照、指导以及对我的信任和在人生道路上对我的指引。感谢所有给予过我帮助的同事们。

望领导批准我的申请,并请协助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在正式离开之前我将认真继续做好目前的每一项工作。

祝各位领导身体健康,事业顺心。并祝……蓬勃发展。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5.辞职信酒店员工标准 篇五

您好!

我是酒店客房服务员,作为酒店的员工,我本身还是很感谢您给我机会在此工作的。但是我现在也是要向您提辞职了,我恐怕以后都不会在酒店里工作了,所以今我写次辞职信给您。

我们酒店不是什么大酒店,但是也不是很小,客房还是很多的,但是问题是,服务客服的员工却很少,一个人至少要干几层楼的客房工作。因为这方面人员少,所以我们这几个客房员工就工作得很累。我的工作量太大了,每天我都要往返几楼的房间打扫卫生和换洗被套枕套,我一个人做这么多事情,清理这么多的房间。要知道一层楼就有八九个房间,我一个人就要打扫整整两个楼层,一天下来,我累得是喘不过气来,短期的做这个还能做,要是长期做下去,我的身体是跟不上的,我目前也在酒店工作一年,这一年我每天都重复这样的工作,我自己很烦躁,同时还觉得特别累,我根本就坚持不下来。

近一段的时间,我感触更是深刻。现在正是假期时间,很多人都在外面旅游住酒店。而我们这个也靠近一些旅游地也不远。虽然不是什么高档酒店,但是规模也没有特别小,还是中等的。这个时间旅客很多,自然每天都有来来去去的住客,那我更是比之前更要忙碌。通常是那一个房间的顾客一离开,我就要马上拿起设备清扫房间,把所有用过的东西都换一遍。我一天累的不行,真的格外的想要休息好,可是做这个工作又怎么可能会有足够的休息时间呢。每天早上起得比鸡都要早,睡得也是特别晚,我都没有时间给自己充分的休息,我觉得很是累,所以我想辞掉客房服务员的工作了,我实在不能在坚持下去了。

每天得不到好的休息的我,身体一天比一天不好,我不想为了这工作把身体累垮,这不值得,也不是我想要的。所以决定辞职,也是希望以后可以好好休息一番,同样也不想让自己耽误酒店的事业,我怕我再继续做的话,哪天心情一爆发,就给我们酒店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我即使以后不会来酒店工作,但是还是抱着感激的心情希望酒店可以有更好的上升空间,挤入酒店这行业中,希望可以取得更好的成绩。最后希望您谅解,望尽快给予我批准的回复。

此致

敬礼!

辞职人:xxx

6.标准的工作人员辞职信 篇六

一是能效“领跑者”指标将树立行业标杆

李爱仙解释说, 能效“领跑者”指标是指同类型可比产品中能源效率领先的指标。能效“领跑者”制度将定期发布领跑能效指标, 树立行业标杆。意见提出探索能效标杆转化机制, 适时将能效“领跑者”指标纳入强制性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准和行业能耗限额标准指标体系。

目前, 已发布家用电器、照明器具、工业设备等领域65项强制性能效标准和钢铁、有色、石化、建材等行业79项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 取得了显著的节能效益。

二是形成覆盖重点领域的节能标准

李爱仙说, 意见提出完善标准体系。实施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 形成覆盖工业、能源、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的节能标准体系。目前, 我国在节能领域已发布国家标准近300项, 包括强制性能效标准、能耗限额标准和推荐性节能基础与管理标准。

工业是耗能大户, 所以首先是要抓重点。新标准针对主要产业领域完善涵盖节能设计、测试计量、分析评估和持续改进等各方面的节能标准。

随着绿色消费、绿色建筑, 智慧能源新业态的兴起, 以及公共机构、交通运输等领域推进节能工作的需要, 我国急需研制相关节能标准, 健全体系。

三是推动节能标准体系走出国门

7.标准的工作人员辞职信 篇七

此次专访郭健,是了解到光耀天润传媒2013年在业务架构和公司建制方面做出了新的战略性调整,今天中国的广告创意产业,发展革新的步伐正在加快,业内专家对创意的呼声也此起彼伏,光耀天润传媒如何应对新的市场环境带来的种种挑战?有什么独到的经营管理哲学值得业内同行借鉴?值得我们深入发掘与分析,以下即是记者整理的采访全文。

客户认可,是衡量工作成果的唯一标准

请简单介绍下咱们公司及公司主要业务?

众所周知,光耀天润传媒历经十余年的发展岁月,之所以取得今天的行业地位,依靠的就是我们过硬的综合实力和专业的媒介资源整合水平。从更广范围上来说,我们的业务主要涉及传媒、院线和地产三大板块,因为公司在经营文化上坚持低调和务实的作风,业内对我们的媒体业务其实更加熟悉,光耀天润传媒的任何新业务的开展,都是建立在充分的市场考察的基础之上的,这也是为了全方位满足客户的品牌传播需求。当然,光耀天润传媒在营销策划咨询、广告宣传片创意制作、媒介购买执行与研究、电影电视剧拍摄制作以及院线建设方面都拥有丰富的人才和业内资源。特别是在央视广告资源代理方面,有着强大的优势,这一点是有目共睹的。

您是如何看待目前广告代理市场的?

目前中国的广告代理市场在传播咨询的专业性和媒介资源的整合水平方面,还有很大的空间亟待提升。也就是说,不少业内的公司,并没有自己特色化的媒介资源,或者在执行技巧上比较粗糙。加上很多企业和广告主,品牌定位做得不够准确,品牌维护意识缺乏系统指导,导致很多本来可以大有作为的品牌,被人为地搁浅了。光耀天润传媒的做法是,与客户在合作之前展开充分的面对面研讨和沟通,一对一的列举客户存在的品牌问题,提前预测品牌宣传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进而在问题发生之前将其化解。比如,近几年我们代理的盼盼食品;我们在和盼盼食品合作的过程中,非常注意保护盼盼食品的文化基因和品牌活力,盼盼食品也在一系列的宣传活动中,取得了不菲的广告效益。总的一句话是,客户的认可,是我们衡量工作成果的唯一标准。

与其他同类的公司相比,您认为咱们公司最大的优势在哪里?

我认为一个公司的优势应该分两种,一种是业务优势,这个是有形的,还有一种是智慧优势,这个是无形的。让客户享受到我们专业服务,发挥每一笔广告投入的价值,我们特别注意为客户量身定做广告投播资源,这是我们在业务开展过程中的硬性指标,也就是说,每一个我们服务的客户,我们都会依照他的品牌独特性,为他量体裁衣最合适的广告资源,哪怕是最细微的资源结构调整,我们也会经过多方分析,做到真正珍惜客户的广告预算。无形的智慧支持,是我们在和客户的沟通中发现,即使客户在预算上暂时没有具体的广告投播规划,我们也会为客户制定详实的品牌传播建议,因为品牌的宣传是长期的系统的工作,我们主张预见性地满足客户的品牌宣传需要。当然,我们的优势还包括其他多种多样的软性增值服务,以及舆论检测和公关引导,我们下辖的多家子公司在负责相关事宜。

尊重客户、理解客户是服务好客户的前提

衡量客服工作的成败,关键在于客户的认可程度。在与客户的交流中您是如何让客户认可的?

古语常言道:“欲求之,先予之”。想获得客户的认可,首先第一点我们应该认可客户的品牌价值,从内心尊重客户的品牌存在,这样一个前提确立了,才有资格赢得客户的认可,这也是我们公司一直秉承的“态度决定一切,实力创造价值”的工作信念,我们从态度上,必须做到与客户保持高度一致。与客户在心态上形成默契,也有利于我们与客户更深入的沟通与合作。其次第二点要看我们给客户提供的服务是否物超所值,我们深知,客户的每一笔广告投入,最终都会由一线的消费者承担,所以我们格外重视合理控制客户的广告预算,我们相信,尊重客户的品牌,理解客户的需求,应该从节约客户的广告预算开始,所以,我们在实际的媒介购买和执行过程中,苛刻要求我们的客服人员做好广告播报过程中的检查工作,决不允许出现漏播和错播的现象。

近几年光耀天润成功策划了众多成功的案例,在这些案例中,哪个是您最为引以为豪的?

每一个客户都是我们的衣食父母,在服务流程和服务质量上,我们一直是一视同仁的,每一个我们服务的客户,都有我们值得引以为豪的地方。因为品牌传播的工作是一个长期的系统的工作,广告传播效果的产生时间线也会不同,所以如果说特别有哪个客户,哪个品牌是让我们付出更多精力和时间的,我觉得不存在这个问题。也就是说,不论客户大小,我们都是平等对待,都为之付出极大热忱。就品牌的成长性来讲,我倒是可以举一个例子,2011年和2012年,我们组织引导剑南春投放了近3亿元的央视广告资源,企业感受到丰富的广告回报之后,即于2013年加大了央视的广告投放量,虽然有限酒令的出台,剑南春的投标总金额仍高达6.09亿元,创造了相关项目历年中标额的新纪录。光耀天润传媒在2013年的招标中,再次以不凡的实力,证明了我们对央视资源的深刻了解,履行了对客户的承诺。剑南春集团也通过近几年的广告宣传造势,位列最具影响力的中国白酒领军品牌。

作为广告代理公司,一方面要服务客户,让客户的品牌广为人知,另一方面也要打造自己的品牌,咱们公司在品牌建设上是如何做的?

广告公司最好的品牌建设就是给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脱离了这一点,任何的品牌建设工作都是不成立的。也正因如此,我们特别注重内部员工素质的培养,以及中心制的集团组织架构建设,下设品牌传播中心,品牌服务中心,媒介执行和购买中心,策略研究中心,以及公关运营中心等多个部门,也特别看重对年轻人才的培养,在人力资源方面做到新老搭配,以最佳的创意思维和工作面貌,服务我们的客户。另外,在对外的公关宣传方面,我们与业内的各个知名的平媒,包括《广告主》杂志,都建立了有效的联系,特别是央视层面,光耀天润传媒多年来历次荣获“央视十佳广告代理公司”的称号,也是我们获得客户认可的证明。

未来:走向国际化

未来,咱们公司有怎样的发展规划和营销战略?

关于发展规划和营销战略,我们主要在三方面做出升级:一、丰富媒介资源架构。2013年我们与首都国际机场T3航站楼合作,为客户提供了更加系统而丰富的广告资源,在今后几年,新的媒介资源也会被一一纳入。二、细化集团管理架构,光耀天润传媒作为国内领先的媒介资源代理商,多年来为包括伊利集团、剑南春集团、京东商城、吉利汽车集团、金伯利、新秀丽集团、盼盼食品集团、统一集团等多家著名品牌提供了有效的传播支持,面对客户日益丰富而细节性的要求,我们有必要在管理架构上深入推进,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部门设置的合理性将与客户的需要齐头并进。三、国际化运作提上日程,光耀天润传媒的业务量在一天天加大,集团的发展步伐也在不断加快,国际业务的开展和国际战略的实施已经成为我们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

本次采访,您还有哪些要补充?

上一篇:党员严守纪律严明规矩公开承诺书下一篇:安全生产月演讲比赛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