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精选6篇)
1.省民政 篇一
省民政厅检查泸县工作
10月23日,以省民政厅巡视员向可亮为组长的督查验收组到泸县检查民政工作。市委常委、副市长李小端参加了汇报会,副县长李镇陪同检查。
向可亮一行先后到云龙镇敬老院、贫困户安居工程对象、天兴镇散居五保户集中供养点、优抚对象安居工程、省民政厅帮扶的得胜镇“计生三结合”基地、嘉明镇和福集镇灾后重建现场,了解核实工程项目资金、救灾资金使用、到位情况,随后听取了泸县民政工作和灾后重建工作的情况汇报。
向可亮说:通过实际的走访,体会到泸县的民政工作做得很好,老百姓很满意,发自内心地感激党和政府。泸县的民政干部职工为民政工作付出了艰辛的劳动,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真心实意办了很多实事,让老百姓体会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泸县民政惠民项目全部提前超额完成,灾后重建工作有序开展,走在了全省的前列。
(曾佐然)
泸县作风建设“公开承诺”在全市试点
10月22日,泸县召开作风建设“公开承诺”工作会议,县领导肖荣华、朱华、万致英、付小平、李孝义、宋勇、王强、王永金等出席,县委书记、县人大主任肖荣华讲话,县委副书记、县长朱华主持会议,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王强安排部署工作。据 悉,省委、省政府为了进一步深化作风建设活动,准备在全省推行“公开承诺”工作,今年在部分县(区)和乡镇试点,明年将全面推行,泸县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公开承诺”试点县。
结合本县实际,我县提出了此次“公开承诺”工作以“创造新活力,谋求新发展,为加速构建和谐泸县而努力奋斗”为主题,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深化政务公开,拓宽监督渠道,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为工作抓手,以此树立党委政府良好社会形象,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公开承诺事项以县“两会”确定的目标任务为标准,以县委、县政府年初工作部署、目标考核内容以及“十大惠民行动”为重点,把2007年全年各项工作任务列入公开承诺范围。公开的事项主要有:有关贴心亲民的事项,包括各级领导干部联系接待群众的情况;有关发展富民的事项,包括本县、本镇、本部门“十一五”规划的主要内容,全年经济工作打算、重点建设项目、助民增收项目等;有关帮扶惠民的事项,包括“十大惠民行动”各项内容等;有关真情助民的事项,包括开展法律服务、解决维权热点问题、推行党务、政务、厂务、村务公开等;有关和谐安民的事项,包括重大恶性案件限期侦破、群众反映强烈的具体问题的解决等;其他需要公开承诺的事项。承诺方式为以电视和报纸承诺为主,或制作统一规范的承诺公示牌,以及通过会议、文件等形式进行承诺、干部进村入户进行宣传承诺等,及时把承诺事项向群众公开,扩大知晓度,广泛接受群众监督。据悉,凡纳入县委、县政府综合目标考核的单位都是这次公开承诺的责任单位。其中,县委序列17个、县政府序列31个,垂直管理部门14个,乡镇19个,共计81个单位。
(向晓鸿)
我县新农村建设示范带动效果好
10月22日,笔者从泸县相关会议获悉,泸县新农村建设积极试点探索,通过典型引导,取得良好效果。据县农工办主任胡军凯介绍,我县2006年有嘉明镇罗桥村,福集镇小马滩村、沙土村,云锦镇板桥村等4个市级新农村建设试点村,今年又有福集镇龙华村、嘉明镇狮子村、得胜镇仁和村等6个村列入市级第二批试点。目前,首批四个村投入资金1963.83万元,新种植甜橙600亩,中药材500亩,发展稻田养鱼500亩,种植花椒550亩,建沼气池1190口,完成红层找水打井工程651口,新建公路34公里,公路整治16.1公里,修便民路2.6公里,新改建农房91户,对全县新农村建设起到了良好示范带动作用。
县长朱华提出,要在继续抓好4个市级示范村建设的基础上,搞好19个镇级试点示范村,并在嘉明镇至得胜镇219省道两旁1000米范围内打造泸县新农村建设示范带。他要求,坚持以产业培育为着力点,积极发展“一体两翼”特色农业,加快推进“一镇一业”、“一村一品”建设步伐;坚持以改善民生为着眼点,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86%;坚持 以目标考核为抓手,建立健全了新农村建设目标考核办法等。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宋勇就新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要求。
(许多林)
省纪委信访室黄秀川到泸县调研
10月18日,省纪委信访室主任黄秀川到泸县就基层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进行调研。县委副书记、县长朱华、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王强等陪同调研。黄秀川主任在看了福集镇祥和社区信访接待室和泸县信访和群众工作局后,听取了泸县纪委信访工作情况汇报。黄秀川对泸县的信访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泸县信访工作较实,领导重视,信访网络健全。对如何做好基层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黄主任提出了建议。(林
平)
全国秋季糖酒交易会泸县展酒受青昧
10月12日-15日,一年一度的全国秋季糖酒交易会在北国冰城——哈尔滨会展中心举行。以副县长廖兴无、县人大副主任陈崇禄为团长的泸县参展代表团组织了10多户业内酒类企业参展。“中华美酒”、“中华桥”、“陈年窖”等一批省级知名产品以其品质高、价格优的特点受到各地及港、澳、台客商的青睐,纷纷向泸县参展酒类企业寻求投资合作。据悉,在本届秋季糖酒交易会上,泸县各参展企业达成意向成交额8000多万元,与多家商企业达成初步投资合作意向。
(何凤军)
县十四届人大召开第十次主任会
10月26日,县十四届人大召开第十次主任会,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万致英,副主任李朝集、杜大礼、陈崇禄出席会议。会上,副县长刘淑兰代表县政府就我县工业、商务经济工作和科技应用转化情况作了汇报。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对县政府一手抓工业、一手抓科技的工作成效表示满意。万致英指出,党的十七大把科学发展观写入了党章,为我县经济发展提供了新思路、新方法和新策略。泸县工业经济要坚持科学发展,创新思维,转变观念,做大做强“工业强县”这篇文章,努力推进泸县工业发展新跨越。
(本刊记者)
全市人事干部莅临泸县参观考察
10月24日,全市人事干部业务培训班第一期学员约80余人在市人事局长李波的率领下到泸县参观考察。泸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付小平陪同参观考察。
考察组一行先后到泸县二中、城西工业园区和泸县新县城参观考察。考察组对泸县教育的规模化发展、工业园区的规范化布局以及新县城规格化建设表现出了极大的兴趣。(罗元秀
陈宽利)
泸县“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受市好评 10月23日,市法建领导小组一行到我县检查“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泸县连续荣获“三五”和“四五”普法全国先进县后,全县上下备受鼓舞,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投入到“五五”普法工作中,科学规划,启动迅速,措施明确,进展顺利。
泸县成立了普法讲师团、离退休干部法制宣讲团、法制宣传志愿团,充分发挥法制宣传骨干作用;同时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干部法制警示教育基地、农民工法制教育基地和泸县普法网,打造了全新的普法阵地。泸县还强化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广泛深入开展“一学三讲”和“法律六进”活动,提高全社会特别是重点对象法律素质,突出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全力维护了农村基层社会稳定。检查组指出:泸县普法工作措施到位,保障有力,成效明显,有创新和发展,走在了全市前面,确保了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深入推进了“五五”普法规划的全面实施,为构建平安泸县、和谐泸县、法治泸县作出了贡献。
(向晓鸿)
泸县:财政补助 推动生猪养殖集约化
记者日前从县生猪产业化工程推进会上获悉,为进一步加快生猪产业化进程,从今年起至2010年,泸县将力争每年新建标准化生猪养殖场(小区)90个,以此推进生猪集约化、工厂化、标准化养殖,带动当地农民发家致富。据了解,泸县已建成年供父母代种猪1万头的PIC祖代种猪场1个,年出栏PIC肉猪1万头的规模猪场2个,饲养规模在50—200头的PIC猪场25个,PIC父母代种猪存栏5000多头,已经形成了PIC祖代猪场→PIC父母代猪场→PIC商品代猪场的三级繁育生产格局。今年19月,泸县出栏生猪81.5万头,外销仔猪77.9万头。为鼓励兴建生猪标准化生态养殖小区,县财政对年出栏商品肉猪2000头以上的养殖小区,每个小区将补助20万元;对采用产床、保育栏等先进措施的,县财政将给予2.5—25万元不等的设备购置补助;对新建饲养PIC父母代母猪5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每个猪场50—80万元的补助。对新建圈舍饲养荣昌母猪10头以上的养殖户,每头母猪引种补助100元,给予沼气建设补助1000元。目前,泸县畜牧部门正把发展母猪,特别是荣昌母猪作为实现能繁母猪恢复性增长的主要措施来抓,促进全县生猪产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县政府要求,抓住机遇,进一步坚定发展生猪产业的信心;强化措施,着力推进生猪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许多林)
我们赶上了好时光
“我们赶上了好时光。”10月24日下午,四川泸县福集镇敬老院院坝里,老人们一边晒着秋日暖阳,一边热议着刚得手的党的十七大公报,感到异常幸福:胡锦涛总书记提出“努力使全体人 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等字眼是他们关心的话题,也让他们吃了一颗“定心丸”。身体仍然康健的七旬老人刘娴培感慨,“还有好多幸福的日子等着我们过呢!”
“敬老院的老人,全部办理了农转非手续,每月享受165元的城镇低保。”谈到农村养老就医等政策,刚跨入老年人行列的福集镇敬老院院长谢云书感触良多,“散居农村的五保老人,年均享受黄谷300公斤,每月发放零用金100元。”笔者从相关部门获悉,泸县老年人积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全县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参与率达93%以上。全县将“五保”老人和“特困”老人纳入农村合作医疗,90岁以上老人既可享受新农合,又可享受农村医疗救助,每年报销300元的门诊费。对失地农转非居民男60岁、女55岁以上的,每人每月补助70元生活费。出台了“优待老年人规定”,凡办理老年“优待证”的,风景区凭证减半收费,公交车设有老年人专座,车站设有老年人休息室,医院设有老年人优待病床,公厕免费为老年人服务等。从今年6月1日起,泸县还在泸州市首创把95岁以上的社会老年人纳入城乡低保范畴;对现有29名百岁老人,发放营养补助每人每月从100元增加到200元。感受着党和政府的温暖,泸县老人们的“幸福感”不断增加。
据权威部门统计,中国2005年有60岁以上的人口1.44亿,占全国人口的11%,已经步入老龄化社会。泸县2005年有60岁以上老年人14.1万人,占总人口的13.6%,2006年60岁以 上老年人15.2万人,占总人口的14.5%,到2023年将达到25%左右。百万人口丘陵大县——泸县,作为全国农村中的一个普通县区,平均水平均略高于全国,是全国人口老龄化的一个缩影。
“泸县贯彻中央提出的‘老有所养,构建和谐”的精神,重点是加强硬件基础设施建设,优化五保对象的居住环境。”泸县民政局局长万德远如是说。近年来,泸县坚持把县级领导和部门联系敬老院作为联系乡镇制度的重要内容,列入了对县级各部门的目标考核;各镇也制定联系敬老院制度,实行目标考核。县上自筹资金100余万元,各镇筹资700余万元,大力改造敬老院。同时,动员社会各界积极捐资,关心支持敬老事业。泸县富源矿业公司业主殷俊出资60余万元,在石桥镇建成了一个可容80余人居住的敬老院;泸县玻纤公司老总郑尚成捐资为天兴敬老院修建了一条长2公里的水泥路,每年向敬老院捐钱捐物万余元。据统计,仅2006年度和2007年春节,全县敬老院接受捐款捐物折合人民币60余万元。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投入,促进了敬老院建设升级上档。全县现有敬老院41个,各镇都有1个以上较高标准的敬老院,集中供养五保对象1381人,入住率占全县社会老人的29.5%,在全市遥遥领先。其中,1个达省一级标准,2个创成省二级敬老院,9个达市级标准;4所老年公寓先后投资800余万元。拥有生产用地100多亩,年种养殖收入60多万元,约一半种养殖收入达3000元以上。该县2005年荣获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县称号,被四川省评为第一批敬老模范县;今年又顺利通过 省敬老模范县第二轮检查验收。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我们要让全县老年人晚年生活得更幸福。”泸县县委书记肖荣华在该县庆祝十七大暨九九重阳节茶话会上表示。
为了让全县老年人共同分享改革发展成果,该县于2006年出台了《2006年——2010年老龄事业发展规划》。规划提出,将加快新建或扩建一批示范性的老年公寓、老年康复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养老院、老年福利院和托老院等服务机构;坚持对百岁老人发给长寿补贴金;发展老年教育事业、文化体育事业。继续将敬老教育编入小学低年级教育课本,将敬老、养老、助老教育纳入全民教育体系;将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线的老年人,全部纳入低保范围,给予就医优惠;进一步开展农村特困病残老人的扶助工作,对部分特困老人、病残老人另给困难补贴;全面实行基本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
许多林
向晓鸿
到绿色军营展露聪明才智 用青春热血捍卫钢铁长城
泸县征兵知识问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五条: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应征青年的基本条件
政治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政治历史清楚,遵纪守法,品德优良,乐于奉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决心为保卫祖国、保卫人民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
身体条件:身长,男青年不低于1.62米。体重,标准体重-(身高-110)kg,男青年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0%。视力,陆勤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
对象和范围:农业户口,应具备初中以上的文化程度;非农业户口,应具备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以上的文化程度。
年龄条件:男青年年龄为18至20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放宽至21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放宽到22岁。本人愿意,年满17岁的也可以应征入伍。
应征有关问题简答:
1、报名参军有哪些程序?
应征公民在户口所在地村、镇兵役登记站报名登记,经镇目测,县体检,身体合格后由公安机关进行政治审查,政审合格后由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审定新兵,发给新兵入伍通知书,新兵到所需部队服兵役义务。
2、应征青年如何进行报名登记?
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兵役登记,接受身体目测、政治和文化的初步审查。
3、服兵役义务有些什么规定?
《兵役法》第二条规定……义务兵现役的期限为2年,义务兵现役期满,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志愿,经团级以上单位批准,可以改为士官。士官服现役分为六期,第一、二期各三年,第三、四期各四年,第五期八年,第六期九年以上。服满现役十年的中级士官、高级士官作转业安置。本人要求复员的,经组织批准也可以作复员安置。现役士兵中,士官的比例已超过30%。义务兵服役一年中,符合条件的可报考军校。
4、义务兵及家属有哪些优待?
义务兵在部队服现役期间,除其他公民所享有的一切权利外,还享有军人的特殊权益。家属享受军属待遇,义务期每年领取优待金,农业户口的1150元/年,非农业户口的400元/年。
5、应征公民拒绝、逃避服兵役义务如何处理?
《四川省征兵工作实施办法》第五十条:依法应当履行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体检,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或者应征公民在体检中弄虚作假的,由县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拒不改正的,在两年内不得录取为国 家公务员、国有企业职工,不得出国或者升学。
咨询电话:8181809
8181825 广大适龄青年赶快行动起来——报名参军去!
泸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知识问答
一、什么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新型农村医疗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怎样筹集和使用?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户为单位,每年每人筹资10元、各级政府补助40元,个人筹资10元存入《医疗证》,由全家人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使用,超支自理,结余留用,不能退款,不能冲抵下年的个人筹资。政府补助40元作为统筹资金,用于住院补助、大病门诊补助、住院分娩补助等。
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什么好处?
(一)无病健康检查。农民参加合作医疗后由县合管中心根据工作运行和基金运行情况,适当安排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做到无病预防,有病早治。
(二)小病自筹自用。农民交的钱存在自家的《医疗证》上,归全家人使用,别人不能用你的钱,超支自己负责。患了小病可凭此证在定点村卫生站和定点医疗机构看门诊,当场从《医疗证》列支,由农民签字认可。
(三)住院政府补助。如果农民患病需要住院。不同级别医院在规定的范围内按不同比例报销。镇级医疗机构(中心卫生院)、县妇幼保健院和县康复医院、县人民医院、县级以上医院住院费用起付线分别为40元、150元、200元、800元,报销比例为扣除起付费和自费医药费后分别为55%、45%、45%、30%。参合农民外出务工经商在县外公立医院住院,所产生的住院费用在符合报销规定的范围内,按上述比例予以报销。一人一年内累计最高报销金额为10000元。
(四)关爱母婴健康。参合农民凡在具有助产资格的县外公立医院和县内定点医疗服务机构住院分娩,自然分娩享受定额补助,其中计划内自然分娩补助300元,计划外自然分娩补助200元。因难产实施剖宫产手术者按定点医院级别享受相应比例补助。
(五)对先心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风心病、肺心病、冠心病、高心病、心肌病、脑血管意外、肝硬化、慢性肝炎、慢性肾病、恶性肿瘤、精神分裂症、糖尿病、甲亢、癫痫16种大病(需由县级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书为准)门诊治疗实行补助。凡属大病门诊补助的持大病统筹病种门诊卡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或县外公立门诊治疗,由本人现金缴费。于该年12月前持门 诊发票、处方和本人身份证、合作医疗证、大病门诊卡到当地镇合管站或县合管中心办理。县合管中心在规定范围内按30%的比例给予报销,每年报销总额不超过2000元。
四、医疗费用怎样结算?
在本县一般门诊(除16种大病门诊)和住院都由就诊医疗单位现场结算,但需提供患者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大病门诊卡、合作医疗证;县外公立医院的住院由本人垫支,出院后带身份证、户口簿、合作医疗证、住院发票、每日费用清单到当地镇合管站或县合管中心报销。
五、哪些情形不能享受统筹基金补助?
1、不符合报销范围的药品、材料、检查、治疗、护理、床位费和救护车、生活用品等其他费用。
2、到非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和县外私立医院住院所产生的费用。
3、民事纠纷、交通事故、被雇工伤、自残自杀、违法犯罪、医疗事故等的医费用。
5、计划生育并发症、后遗症的医药费。
6、其他不属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所发生的费用。举报电话:0830-8183293 咨询电话:0830-8183290
二○○七年十月
致全县广大适龄应征青年及家长的一封
公开信
广大应征青年及家长:
一年一度的征兵工作已经开始了,积极报名应征是法律赋予广大适龄青年的光荣义务。为帮助你们了解应征青年入伍后,在政治和经济上的受益情况,我们粗略地算了如下两笔账:
一、政治账
(一)如果你被应征入伍,在军队这所大学校里,你将受到多方面的培养教育,得到一般公民得不到的锻炼,不仅能增长知识、才干和见识,而且能够磨练意识品质和强壮的体魄,从而获得一笔终身受用的宝贵财富。
(二)如果你工作突出,完成任务出色,技术拔尖或做出贡献,会立功受奖、被评为优秀士兵、入党、提干、保送入学、选改士官等,这为你继续留在部队发展或者退出现役后被地方录用打下了坚实基础。
(三)你现在应征入伍,两年服役期结束后,60%左右的士兵将可以转为士官。如你被转为士官,将享受军官相同的各种待遇,干满13年后退役,政府将负责安排你的工作或给予择业补助金。
(四)你两年义务期满后,如果退出现役,城市入伍或者农村入伍且荣立了二等功以上者,政府将负责安排你们的工作,愿自 谋职业的亦可得到一笔相当可观的经济补助费。
二、经济账
(一)在两年服役期间,你每年将得到政府发给的优待金1250元(农村兵);每月在部队还将领取200元(第一年)、240元(第二年)不等的津贴费(年平均2640元)、退出现役时又要发给退伍费1260元;外加伙食费(按每天11元标准计算,年计4015元)、被服费(每年约1000元左右)、医疗费(全免费)等,实际每年平均每月你的每项收入之和应在900元左右,特殊地区还有不同程度的增加。
(二)如果你被转为士官,将享受军官一样的薪金(工资)待遇。其中一级士官(入伍第三年至第六年)月工资约1300元;二级士官(第七年至第九年)月工资约1700元;三级士官(第十年至第十二年)月工资约2200元;此外还享受医疗保险、伤亡保险等待遇;转业时还要一次性付给转业费及住房补贴,一级士官约11000元,二级士官约25000元,三级士官约43000元。
广大适龄青年及家长们,你们从以上两笔账中得到了什么启示?
我们期待着你们选择从军报国,走向希望成才之路。
四川省泸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二OO七年十月二十二日
2.省民政 篇二
1 总体情况说明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体育馆是湖南省第十届大学生运动会主场, 该馆地上四层, 建筑面积约50000m2左右。信息传输的种类主要是语音和计算机数据, 语音信息点为260个, 计算机数据信息点为629个。根据用户提供的场内外所需的语音、计算机信息点的数量和分布如表1中的前两行。格局用户使用需要, 用户交换机机房和计算机机房都设在二层。配线架的设计为每个楼层均设分配线架 (IDF) , 用户交换机机房设置总配线架 (MDF) 。
2 工作区子系统
具体信息点配置原则是:语音信息点按用户预测要求配置;数据信息点按每10~12m2房间为一个点, 超过5m2增加1个点, 特殊用户或房间按实际需要, 或每间为1个点 (如会议室和财务管理室等) , 用户交换机房配置点不少于2点。
3 配线子系统
采用五类线缆和信息插座, 这样不仅近期满足通信需要, 还可适应今后高速数据传输速率的要求。信息插座一般安装在房间两侧的墙壁上, 其位置距地面为30cm处, 如有特殊要求可不受此限制。在打开间的房间内, 因使用要求不同, 插座设置的位置不宜在两侧墙上, 可用暗装于地下的地面型信息插座, 信息插座盒可预埋于地板的适当位置。
根据体育馆内各个楼层信息点的不同, 选用相应的信息插座, 通过插座既可引出到电话机, 也可连接计算机终端等其他弱电设备。在语音和数据共享的信息点, 选用双孔信息插座。这种双孔信息插座, 既可插入数据通用的RJ45插头连接, 也可插入电话机专用的RJ11, RJ12插头。在语音或数据需单独使用的信息点, 选用单孔信息插座。各楼层配备信息插座数量和规格如表1所示。
4 干线子系统
综合布线系统中的干线子系统是体育馆内的主馈电缆, 主要是把来自各接线间和远程通信服务接线间的信号传送到设备间, 直至传送到最终端口, 再通向外部网络。其包括干线或远程通信接线间和设备间之间的竖向或横向的电缆走线用的通道, 设备间和网络接口之间的连接电缆或设备间与体育馆内群子系统各设施间的电缆, 干线接线间与各远程通信接线间之间的连接电缆, 主设别间和计算机主机房之间的干线电缆。其拓扑结构选择需要考虑可靠性、灵活性和可扩充性, 本文采用了总线拓扑结构。
对于语音用的线缆, 采用三类打对数双绞线电缆作为传输介质, 与各楼层分配线架 (IDF) 连接, 经竖井连接到四层的用户交换机房的总配线架 (MDF) , 然后与电话交换机联通。对于计算机数据用的线缆, 采用6芯多模光缆作为传输介质, 光缆使用4芯, 备用2芯, 与各楼层光缆配线架和光电转换设备连接到各楼层网络管理系统的服务设别。光缆经竖井到4层的计算机主机房, 通过相应的网络设备与计算机主机连接。
5 管理子系统
管理是根据设备间、交换间和工作区的配线设备、缆线、信息插座等设施, 按一定的方式进行标识和记录的规定。其中包括:管理方式、标识、色标、交叉连接等。这些内容的实施, 将给今后维护和管理带来很大的方便, 有利于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特别是较为复杂的综合布线系统需要采用计算机进行管理, 其效果将十分明显。目前已有成熟的管理软件可供选用。
综合布线的各种配线设备, 应用色标区分返现电缆, 配线电缆或设备端接点, 同事, 还应用标记条表明端接区域、物理位置、编号、容量和规格等, 一遍维护人员一目了然地加以识别。在每个交接区实现线路管理方式是在各色标区域之间按应用的要求, 采用跳线连接。色标是用于区分配线设别的性质, 分别由按性质划分的接线模块组成, 且按垂直或水平结构进行排列。
管理子系统的配线架也全部采用五类配线架。由于第2~3层为非办公楼层, 其信息点数量相对较少。为此, 设计中只在第2层设置分配线架 (IDF) 和光缆配线架, 其管辖范围到第4层。这样既不会影响其传输效果, 且可达到减少设备数量的目的。为了便于光缆的链接, 在每个楼层应设置光缆接线箱 (LIU) , 以便端接水平子系统和干线子系统的线缆 (光缆) 。
6 设备间子系统
设备间的位置及大小应根据设备间的进出线量、规模、管理等因素综合考虑。在文中的体育馆的综合布线系统中, 将计算机主机、程序交换机、楼宇自动化控制系统中的设备分别设置机房;把与综合布线系统密切相关的硬件及设备放在设备间, 如计算机网络系统的服务器、路由器等。在综合布线中, 确定设备间的位置需要遵循尽量健在建筑物平面及其综合布线系统干线综合体的中间位置, 不宜设在建筑物的高层或地下层以及用水设备的下层, 应尽量远离强噪声源和强振动源, 尽量避开强电磁场的干扰源, 远离有害气体源以及腐蚀、易燃易爆物。
设备间子系统是整个综合布线系统的中心单元, 是将计算机和电话用户交换机等网络设备系统链接到总配线架 (MDF) , 本文中的工程设计是将若干个配线架庄在电话用户交换机房中, 在计算机主机房中采用光缆配线架 (LGX) 。
7 结语
湖南省第十届大学生运动会于2014年9月至11月在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举行, 学校体育馆承担了开幕式、闭幕式、篮球赛等活动, 活动及赛事中零差错, 以实践检验了综合布线系统的完美设计。
参考文献
[1]刘干.高校体育馆智能化系统的探讨与研究——以武汉体育学院体育馆为例[D].武汉体育学院, 2013年硕士论文.
3.省民政 篇三
省民政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 黄亚林
(2011年2月25日)
同志们:
经厅党组研究,今天在这里召开全省民政系统2011反腐倡廉工作会议。这次会议,是贯彻落实中纪委六次全会、八省纪委六次全会和全国民政系统反腐倡廉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和部署我省民政系统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会议。刚才,省纪委高委常委为我们作了一个很好的讲话,我代表民政厅党组,向省纪委高委常委、省纪委二室王伟平主任的光临指导表示衷心的感谢!
过去的一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围绕大局,坚持“四个重在”的实践要领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理念,认真履职,扎实工作,推动各项民政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主要体现在:一是基本民生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圆满完成了“十项民生工程”中的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工作,全省累计发放城市低保资金24.27亿元、农村低保资金28.06亿元、农村五保供养资金7.85亿元,以上3项资金总量同比增长35.8%;及时下拨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和生活补助资金2.3亿元、救济资金7050 1
万元,确保了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工作加快推进,惠及了更多社会群体,全年销售福利彩票突破30亿元,筹集福彩公益金近10亿元;二是民政社会管理工作得到加强。城乡社区建设统筹推进,“难点村”治理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全省1260个“难点村”中,有963个得到根本治理、281个得到初步治理,超额完成了治理工作任务;全省社会组织总数达到18456家,社会组织党的建设、自身能力建设得到全面加强,社会组织行为进一步规范。三是双拥优抚安置工作深入扎实。全年共核拨中央和省财政抚恤补助经费17.4亿元;安置城镇退役士兵19934人,安置率达98.59%;完成2656名军休人员2.7亿元住房补贴经费的审核上报工作,军休人员政治、生活待遇得到了较好落实;圆满完成了春节、“八一”期间双拥慰问任务。四是民政公共服务能力不断提高。审慎稳妥地调整了部分行政区划,殡葬管理服务水平有新的提高,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取得了新的进展;民政公共服务项目总投资9566万元,8个“蓝天计划”项目已建成投入使用,15个县(区)福利中心建设项目开工建设。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全省民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共同努力的结果,是省纪委、监察厅对我省民政部门关心、支持的结果,也是全省各级民政部门的纪检监察机构和纪检监察干部辛勤工作的结果。通过你们的扎实工作,我省民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 2 的勤政廉政意识和为民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进一步完善并得到很好的落实,民政系统的政风行风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对民政工作的满意度进一步提升,为我省各项民政政策的落实、民政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也涌现出了受到民政部表彰的30个“全国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和这次受到省厅表彰的42个“群众满意的民政基层服务单位”,驻厅纪检组、监察室连续三年被省纪委、监察厅、预防腐败局记集体三等功。在这里,我代表省民政厅和厅党组,向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表示热烈祝贺,向省纪委、监察厅、预防腐败局对我厅工作长期的关心支持表示衷心地感谢,也向一年来辛勤工作的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表示新春的问候和感谢!
旦如同志代表厅党组作了反腐倡廉工作报告,对全省民政系统2011年的反腐倡廉工作进行了具体的安排部署。下面,我受厅党组书记、厅长杨云同志的委托,讲三点意见。
一、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落实到民政工作中
胡锦涛总书记在前不久召开的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最根本、最核心的是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具有很强的思想性、理论性、针对性,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纲领性文献。省纪委六次全会和全国民政系统反府倡廉工 3
作会议,对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进行了安排部署。全省民政系统的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深刻理解,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民政工作的各个方面。
一要深化认识。胡锦涛总书记强调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解决的是“什么是为民、为什么为民、怎么样为民”的问题,是在新时期对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的明确要求。要教育广大干部职工牢记为民是本质、为民是根本、为民是责任、为民是标准,把人民群众高兴不高兴、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满意不满意作为民政工作的立足点、出发点,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最终标准,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官、干干净净做事。只有认识上清醒、到位,我们的工作才能做得好、做到位。
二要践行职责。民政工作的宗旨是“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是实践“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今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起步之年,也是中原经济区建设的开局之年,各级党委、政府将更加关注和解决民生问题,民政部门承担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社会组织管理等工作职能都在不断强化,人民群众对民政工作的要求和期待也越来越高。新的一年,各级民政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大局,把保障民生作为首要任务,统筹城乡民政工作发展,加快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保 4
障民生、发展民主、强化服务,把党和政府的民生政策、民主政策、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加快中原崛起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三要维护形象。应该说,我们民政部门和广大民政干部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是高的、形象是好的。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落实到民政工作中,就是为了更好地树立和维护我们民政部门和民政干部的良好形象。维护好形象,首先要靠完善的制度。制度是治本之策,要建立健全体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的规章制度,以制度约束行为,最大限度地尊重群众意愿、保障群众利益,最大限度地防止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发生。其次要靠依法行政。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增强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意识,让知法守法、依法办事成为每一名干部的行为准则,提高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的能力和水平。第三,要密切联系群众。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群众疾苦,想群众之所想,办群众之所急,扎扎实实实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办急事,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群众的心坎上。
二、明确任务,把握重点,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工作 中纪委六次全会和省纪委六次全会,以及全国民政系统反腐倡廉工作会议,已经明确了今年反腐倡廉工作的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我省民政系统今年反腐倡廉工作的主要任务和工作 5
重点,旦如同志作了具体安排。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中央、省委、民政部和省厅的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在这里,我主要强调以下几点:
一是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级民政纪检监察机构要在深入开展政治纪律教育的同时,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处理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问题。要加大重要领域关键环节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是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事项、重大项目、重点工程、民政资金使用等的决策以及民政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等工作,确保权力正确行使。要继续加强对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救灾专项资金、社会救助政策落实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优抚安置政策落实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各类基建项目的建设,以及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和使用等情况,防止政策棚架,杜绝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确保各项民政政策落实到位,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二是深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结合民政部门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民政系统反腐倡廉的教育、监督、预防和惩治等方面的制度。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进一步健全民政重点项目、建设工程和资金监管等制度,进一步完善各项民政业务的法规和管理制度,特别是对于民政管理和服务中的自由裁 6
量权一定要做严格限定、严格监管,不断提高民政管理和服务的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堵塞引发腐败问题的漏洞。要建立健全问责机制,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内容,明确执行责任,对执行不力的单位和干部要查明原因,追究责任,督促改正,对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完善查案办案制度,严厉惩处腐败分子和整治消极腐败现象。
三是扎实做好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深入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大力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抓业务必须抓行风”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要结合各级纠风部门每年开展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和新闻媒体举办“政府在线”栏目,及时向人民群众讲解民政政策,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做到有问必答、有问题必解决、有结果必反馈。要结合民政部和纠风办开展的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探索完善行风建设示范单位考核体系,大力宣传优秀示范单位先进经验。要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加大政务公开和民政事业单位事务公开力度。进一步深化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巩固和扩大“难点村”治理成果。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将廉政文化建设内容纳入和谐社区建设标准。
四是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要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穿于纪检监察工作各方面。纪检监察工作要主动站位全局,服务民政中心工作,通过有效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为民政事业发展建设营造一个好的环境、一个好的氛围、一种好的风气。要以查处发生在民政部门及其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贪污、挤占、挪用救灾救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捐赠款、福利彩票公益金等专项资金方面的案件,严肃查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的案件。对公务接待中严重挥霍公款、超标准配车、套取专项资金曲线购车、私车公养、公车私用、私设“小金库”等腐败现象,在严肃执纪的同时,加大组织处理力度。
三、高度重视、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要高度重视。过去的一年,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构,认真贯彻党中央和中央纪委的决策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等各项工作取得良好成绩,反腐倡廉建设持续深入。同时也要看到,胡锦涛总书记分析的五个方面突出问题,在我们民政系统也不同程度地存在,各级民政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继续坚持党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群众广泛参与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领 8
导体制。要充分发挥各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及时研究反腐倡廉工作的重大问题,及时部署、指导反腐倡廉工作,加强领导,强化举措,齐抓共管,坚决惩治腐败,有效预防腐败。
二要明确责任。各级民政部门和单位要自觉担负起全面领导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各级民政部门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领导班子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切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各级民政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反腐倡廉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配合各级民政部门制订工作计划,总结交流经验,组织检查指导,协调日常工作关系。
三要落实责任。要积极探索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评价和成果运用机制,每年对机关各部门、民政基层单位的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和评价,并对反映的问题进行检查督促和解决。同时,要把考核结果与干部任用、评先表彰结合起来,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取得明显成绩的部门和单位,及时给予表彰,总结推广其先进经验;对群众意见 9
大、影响民政部门形象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四要大力支持纪检监察工作。对纪检监察干部,政治上要信任重用,工作上要支持帮助,生活上要关心爱护,为这支队伍发挥作用创造好的环境、好的条件、好的氛围,始终做纪检监察机关的坚强后盾。
4.省民政 篇四
【发布文号】赣府厅发[1997]52号 【发布日期】1997-12-06 【生效日期】1997-12-0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
关于清理整顿社会团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1997年12月6日赣府厅发〔1997〕52号)
各行政公署,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民政厅《关于清理整顿社会团体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清理整顿社会团体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把这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狠抓落实。民政、公安、国家安全、人民银行等部门要积极配合,以保证清理整顿工作的顺利进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要通过清理整顿工作,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管理,规范社会团体行为,提高社会团体整体质量,充分发挥社会团体的积极作用,为我省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关于清理整顿社会团体工作的实施方案
(省民政厅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十七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办发〔1996〕22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清理整顿社会团体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7〕11号)和《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办发〔1997〕9号)精神,按照上述《通知》要求,现就我省清理整顿社会团体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清理整顿社会团体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针,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清理非法社会团体,查处违法违纪社会团体,规范社会团体行为,加强社会团体管理,确保社会团体在我省的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清理整顿社会团体的原则
(一)“双重”负责的原则。
对社会团体实行业务主管部门、挂靠单位与登记管理机关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业务主管部门是指各级政府的职能部门和党的工作部门及经委托承担业务主管职能的单位。挂靠单位是指社会团体的依托单位。在清理整顿工作中,业务主管部门、挂靠单位、登记管理机关要根据《通知》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清理整顿工作。
(二)从严的原则。
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部门和挂靠单位要按《通知》要求从严把关,该取缔的要坚决取缔,该撤销的一定要撤销,该整改的要认真整改,该合并的必须合并。清理整顿期间,原则上暂停审批新的社会团体。
(三)统一归口登记的原则。
社会团体统一由各级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管理,其他任何部门无权予以登记和颁发证书。
三、清理整顿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清理整顿的重点。
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部门和挂靠单位要对近几年来社会团体在政治方向、业务活动、财务管理、组织人事、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是:
1.对党的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秘书长以上负责人的政治和有关方面情况。
2.社会团体的重大业务活动,特别是涉及政治、经济、理论等方面学术交流活动的情况。
3.承接境外组织提出的社会科学方面的研究、调查课题,接受境外资助、捐赠等情况。
4.参加国际民间组织情况,外国人加入我国社会团体及在其中担任名誉领导职务等情况。
5.财务活动和向社会集资等情况。
(二)符合下列要求的社会团体予以保留。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依照章程开展活动。
2.有规范的名称。
3.有50个以上的成员(基金会除外)。
4.有稳定的经费来源和独立的财务帐号。
5.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由会长(理事长)或《章程》规定的人员担任。原则上一人只能担任1个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6.秘书长以上负责人(不含名誉职务)应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7.依照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及机构设置审批手续。
8.按规定参加并通过年检。
9.挂靠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基金会还需省人民银行审查同意)。
10.法人社会团体还应具备:(1)有专职工作人员;(2)有独立、固定的办公场所;(3)全国性社会团体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法人社会团体应有10万元以上资金,地方性法人社会团体应有5万元以上资金,基金会基金数额不少于210万元人民币。
非法人社会团体还应有固定的联络地点、5000元以上的资金和兼职工作人员。
(三)对存在下列问题的社会团体要进行整改。
1.未依照章程开展业务活动的; 2.财务管理混乱、经费收支明显存在问题或经费不足难以开展正常业务活动的;
3.对创办的实体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4.内部管理不善,影响开展正常业务活动的;
5.未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或机构设置审批手续的;
6.未按规定参加年检或未通过年检的;
7.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经营企业或进行变相集资、贷款和拆借资金等活动的基金会。
(四)对宗旨、业务范围相同相似的社会团体予以合并。
(五)对存在下列问题的社会团体予以撤销。
1.散布资产阶级自由化观点或与境外敌对势力勾结,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2.严重违法违纪,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3.在规定时间内未达到整改要求的。
(六)对未经核准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劝其停止活动;不听劝阻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责令解散。
四、清理整顿的方法、步骤
清理整顿分三个阶段进行:动员准备阶段、组织实施阶段、总结验收阶段。
(一)动员准备阶段要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江西省社会团体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省社会团体清理整顿工作。
各地要根据《通知》要求,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要按照“双重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部门和挂靠单位,理顺关系。要加强本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机构建设,解决好人员经费等问题,为其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
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要加强队伍和业务建设,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强化工作职能和工作手段。在清理整顿工作中,要抓好试点、总结经验;加强调查研究、分类指导;要依靠社团业务主管部门和挂靠单位,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2.调查摸底,弄清情况。
清理整顿社会团体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繁杂艰巨的政治任务。各有关部门要通过调查摸底,弄清楚本地区社会团体和非法社团的基本情况。对现有社会团体,对照本实施方案第三条
(二)、(三)、(四)、(五)款规定的条件进行分类排队,提出撤、并、留和整改的初步意见,以确定本地区清理整顿社会团体工作思路、工作重点和方法步骤。
3.周密部署,加强协调。
省社会团体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将召开一次全省社会团体清理整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具体部署全省清理整顿工作。各地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和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要召开好两个会议,搞好协调工作。一是召开有民政、公安、国家安全、人民银行等有关单位参加的会议,研究在清理整顿工作中有关加强配合、依法查处违法违纪社会团体、打击非法社会团体的问题;二是召开各业务主管部门和挂靠单位联络员会议,统一认识,明确职责。做到互通情况,分工合作,共同从严把关,认真把这次清理整顿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4.宣传政策,搞好培训。
为了保证清理整顿工作严格按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进行,使各级社团管理干部、社团业务主管部门及挂靠单位、各类社团工作人员充分认识到清理整顿工作目的和意义,熟悉政策规定,熟悉方法步骤,经省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省民政厅已将《1997年社团年检和换证有关政策规定》印发各地,在《江西日报》上刊发《关于全省社会团体年检和换发登记证书的通知》,并举办了地市社团管理干部和全省性社团秘书长培训班,编印了《社团工作简报》,以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
各地可参照省里的做法,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以推动本地区清理整顿工作顺利开展。
(二)组织实施阶段。
1.社团自查。自本方案批准下发之日起,由社团根据清理整顿规定和要求,结合近年来工作、活动情况进行自查并如实填写《江西省社会团体清理整顿报告书》,经社团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署名并加盖社团印章后,连同办公场所使用证明及审计机构出具的1995、1996两的财务审计报告一并送交业务主管部门初审。有挂靠单位的社团,上述材料在送交业务主管部门之前,应有挂靠单位的审查意见。
2.业务主管部门审查。1997年12月下旬至1998年1月,由业务主管部门根据清理整顿规定的要求,对所属社团情况进行审查并视社团的具体情况,在《江西省社会团体清理整顿报告书》的业务主管部门审查意见栏中,提出保留、整改、合并、撤销的初审意见后,连同社团填写的《清理整顿报告书》及有关文字材料,一并送交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审定。
基金会经挂靠单位初审,报经省人民银行审核后,送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审定。
这期间,各业务主管部门要会同挂靠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建立健全社会团体开展活动的管理制度,有条件的要帮助建立党的组织。今后,如因挂靠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工作不负责任、疏于监督管理,致使社会团体开展活动中发生重大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挂靠单位、业务主管部门领导责任。
3.登记管理机关审定和换发新证书。
1998年2月至3月,由登记管理机关根据有关规定结合业务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省人民银行对基金会的审核意见),对社团进行审查,作出审定结论。经审查作出保留结论的社团,由各级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换发国家民政部统一印制的《社团法人登记证》或《非法人社团登记证》。对需整改的社团,由社团登记管理机关限期整改,业务主管部门要监督其整改。对撤销登记的社团,业务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单位处理好善后工作。对需合并的社团,业务主管部门、登记管理机关要与有关部门协商,妥善处理有关问题。对违法社团,民政、公安、国家安全、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依法查处。
(三)总结验收阶段。
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要做好检查验收和总结工作。
1998年2月底以前,县(市、区)民政部门在本级社团业务主管部门总结的基础上,写出本县(市、区)社团清理整顿工作总结报告,报地(市)民政部门。地(市)民政部门要组织抽查验收。
1998年3月底以前,地(市)民政部门在本级社团业务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工作总结的基础上,写出本地(市)社团清理整顿工作总结报告,报省民政厅。省民政厅在4月底以前组织抽查验收,并综合全省情况报省委、省政府和民政部。
5.省民政 篇五
【发布文号】青政办[2001]34号 【发布日期】2001-03-12 【生效日期】2001-03-1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
关于加快实现青海省社会福利社会化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01〕34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民政厅、省计委、省经贸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省卫生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快实现青海省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三月十二日
关于加快实现青海省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
(省民政厅 省计委 省经贸委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省国土资源厅 省建设厅 省交通厅
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省卫生厅 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
二00一年二月)
为了推进我省社会福利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快我省社会福利社会化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一、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以西部大开发为动力,以城市和中心城镇为重点,以市场为导向,从社会实际需求出发,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坚持社会福利社会办的原则,大力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福利事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社会福利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目标和任务:从现在起到2005年,以国家投资为主,在西宁市新建3所规模较大、档次较高、功能齐全的示范性社会福利机构,即老年公寓、老年人康复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在海东地区、海西、黄南、海北、海南州新建5所综合性社会福利机构;完成海东社会福利院、湟源县社会福利院、贵德县社会福利院、互助县社会福利院4所国家办福利机构的更新改造工作。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在人口密度、气候条件较好的地区兴办社会福利机构。争取完成湟中县多巴社会福利院、西宁市城北区民族福利院、祁连县社会综合福利院、玉树县社会福利院、玛沁县社会福利院、西宁市精神病福利院等8个新建项目,力争五年内使全省城镇中各种形式的社会福利机构数量达到20个左右,床位总数达到1800张,集中收养人数达到1500余人,其中自费代养人数比例达到60%以上。同时,充分发挥社区福利服务在社会福利社会化中的重要作用。在西宁、格尔木、德令哈市普遍建立起社区福利服务设施,积极开展家庭护理等系列服务项目,逐步建立起以国办社会福利机构为示范、民办社会福利机构为骨干、社区福利服务为依托、家庭供养为基础的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社会福利服务网络。青南及环湖地区逐步扩大敬老院覆盖面,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提高服务水平。
二、二、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基本途径
一是投资主体多元化。要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步伐,就必须从投资渠道上改变以往单纯依赖国家拨款的做法,采取国家、集体、个人等多种投资方式,形成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社会福利机构相互并存、共同发展的新格局。各级政府应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逐年增加对社会福利事业的资金投入,重点用于一些基础性、示范性社会福利机构的新建、扩建、改造以及基础设施和专用设备的更新等项目。同时采取民办公助的办法,将一部分资金用于鼓励、支持和资助各种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努力扩大福利彩票发行规模,拓展福利彩票市场,筹措更多的资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引导和鼓励集体、群众自治组织、社会团体、慈善机构、个人以及外资以多种形式捐助或兴办社会福利事业;企事业单位也可以根据自身条件自愿捐助或利用闲置资源投资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儿童福利机构在今后一段时期仍以政府管理为主,也可吸纳社会资金合办,并通过收养、寄养、助养和接受捐赠等多种形式,走社会化发展的路子。
二是服务对象公众化。社会福利机构除确保国家供养的“三无”对象(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或赡养人)、孤儿等特困群体的需求外,还要面向全社会的老年人、残疾人,拓展服务领域,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开展自费代养服务,由过去单纯的收养逐步转变为提供托养、保健、康复、治疗、娱乐等多种服务,以满足不同层次、不同对象的服务需求。
三是服务方式多样化。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转变职能的要求,积极培育和发展社会福利中介组织,大力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管理,变政府直接管理为间接管理、宏观管理,积极推行行业管理、股份制管理。要把社会福利机构的服务功能从集中供养服务逐步延伸到为家庭提供服务。要大力发展社区福利服务设施和网点,建立社区福利服务体系,依托社区,因地制宜地为社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各种福利服务。
四是服务队伍专业化。在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的进程中,必须十分重视提高服务队伍思想品德素质和专业化水平,制定岗位专业标准和操作规程,实行职业资格和技术等级管理认证制度。加强社会福利服务从业人员的专业教育、在职教育及岗位技能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大力倡导志愿者服务,并逐步向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三、三、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政策和措施
(一)各地要将社会福利机构及床位数作为社会发展的指导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要在基本建设计划中统筹安排社会福利设施建设,社会福利事业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二)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优先审批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用地,采用行政划拨或有偿方式供地。对新办福利事业项目属于出让土地的,适当降低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和拆迁补偿费,减免土地管理费。土地规划和测量费及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按有关规定给予减免。
(三)城市规划部门在制定城市规划时,无论是新区建设还是旧区改造,都要将社会福利设施特别是老年人服务设施纳入公共设施进行统一规划。要充分考虑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需求,尽可能在社区交通便利、环境良好的区域给予安排。社会福利项目编制、设施建设工程的收费,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酌情减免。
(四)对获得民政部门批准设置的社会福利机构,有关部门在办理法人注册登记时应优先办理;对未获得民政部门批准而设置的社会福利机构,有关部门不予办理法人注册登记手续。
(五)合理确定各类社会福利机构自费代养人员的收费标准,既要考虑公益性和社会承受能力,又要照顾投资者的回报。省民政部门要会同省物价部门,根据积极支持、鼓励发展的原则制定收费管理办法。各地具体收费标准参照省定管理办法由各地民政部门会同物价部门协商确定。
(六)按照现行国家税法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对社会投资兴办的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精神病院、残疾人康复中心、工疗站、敬老院、老年公寓、老年活动中心、老年人护理院、托老所等福利机构及其提供的福利性服务、社会福利机构兴办的第三产业和安置残疾人的福利企业,在税收上给予优惠或减免。
(七)金融机构要按照信贷通则,加大对社会福利设施建设贷款的支持力度。
(八)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捐款支持社会福利事业的,其捐款在规定限额以内部分,在计征所得税时准予扣除。
(九)对社会福利机构的用电按当地最优惠价格收费,用水按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收费;对社会福利机构使用的救护车、生活用车免征养路费;对社会福利机构使用的电话等电信业务要给予优惠和优先照顾。
(十)对社会福利机构收养和在社区及居民家庭中分散代养、寄养的就读于小学、初中的孤儿(含查不到生身父母的社会弃婴),免收学杂费、书本费等各种费用;对高中(职业高中)、技校、中专录取的孤儿,免收学费(培养费)、住宿费;高等学校录取的孤儿免收住宿费,其学费主要以发放助学金、接受社会资助、申请助学贷款等方法解决。
(十一)卫生等部门要积极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老年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等工作,鼓励并扶持社会力量兴办以老年人、残疾人、孤儿为服务对象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对社会福利机构所办医疗机构已取得执业许可证并申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可根据劳动保障部下发的《关于印发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动部发〔1999〕14号)和《关于印发青海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青劳社厅发〔2000〕82号)的规定,经审查合格后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社会福利机构收养人员中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定点的社会福利机构所办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十二)对各类社会福利机构中具有劳动能力的成年孤残人员,有关部门应采取积极措施,优先推荐就业,并免费给予上岗前的培训。
(十三)重视和保护社会福利机构中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及社会弃婴的合法权益,积极提供法律援助,使他们能够就地、就近、及时地得到优质的法律服务。
(十四)加强福利机构职工队伍的培训,提高职工自身素质和服务技能。省内有条件的普通院校可开设和社区福利服务类相关的专业,培养从事福利事业的专门人才,满足社会需求。
四、四、切实加强对社会福利社会化的规范管理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合理确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目标,对社会福利机构的数量、布局、规模档次以及资金、用地等统筹安排,防止盲目发展、一哄而起和重复建设,避免资源的浪费。
要尽快建立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法规体系,依法规范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今后,申办社会福利机构,要严格执行民政部颁布的《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122--99)进行设计和施工,并主动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处理好社会福利工作中政府职能和社会化的关系,研究制定社会福利机构分类管理的政策措施,逐步建立起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自主经营的管理体制,把部分政府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权交给中介组织,积极探索社会化管理的新路子。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把社会福利社会化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过程中的政策和实际问题。各级民政部门要当好政府的参谋,做好服务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大力协助,共同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健康有序的发展。
6.省民政 篇六
一、加强政治学习, 努力提高政治素养和理论水平
民政资金量大、链长、涉及面宽、监管难度大。对掌管民政资金的人来说, 民政资金就是一条“高压线”, 而且是不能断电的“高压线”, 这条“高压线”的安全运营, 首先务必保持清醒的头脑, 还要有坚定的立场。这样才能既起到维护资金的高效运转, 又起到作业人员在允许的范围内按操作规程科学安全地施工。因此, 要不断加强政治理论的学习, 全面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充分利用业余时间,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 把学习同改造思想、提高政治水平紧密结合起来, 养成了独立思考和勤奋好学的良好习惯, 为做好民政计财工作打下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加强业务学习, 努力提高计财管理水平
1、民政财务容量大、任务重。
刚接手财务工作, 什么都要从头学起, 深深感到了工作的压力。但是高度的责任感, 驱使会相关的专业知识。并积极的参加会计专业考试。
3、近几年来, 随着计算机运用的普及
和各类财务管理软件的开发应用, 许多业务工作都需要科学管理上机操作。为了不断提高财务工作效率, 还需要学习各类财务管理软件系统的操作。利用《用友软件》为单位建立起财务核算系统, 使财务管理更加科学系统, 财务帐目更加标准规范。2011年以满分的成绩, 顺利通过用友财务 (U8) 软件的计算机考试。
三、完善规章制度, 确保资金落到实处
明确民政资金的使用范围。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只能用于城乡低保对象的生活救助;五保供养资金只能用于农村分散供养和农村敬老院集中供养五保对象的生活救助;救灾资金只能用于解决灾民无力克服的吃、穿、住、医等生活困难和紧急抢救、转移和安置灾民、灾民倒房恢复重建等。要充分明确民政资金使用范围, 严禁挤占和挪用, 严禁任意改变用途。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从上级下拨的民政资金中开支工作经费, 也不得向救助对象收取任何管理费用。为加强民政计财工作科学管理, 我刻苦学习, 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 力求精益求精、开拓创新。
根据《省民政事业费管理办法》结全我县实际, 起草颁发了《垦利县乡 (镇) 民政事业费管理规定》, 把上级政策规定变成基层单位可操作的条文。提高了民政计财管理的计划和控制能力。其次, 总结提高了一套以“台账、卡片”制度为主体的“四统一”的财务管理模式。具体内容是:
1、实行局一级预算管理方式, 坚持民政与财政的一致。
坚持抚恤事业费县局一级预算的管理方式, 利于控制, 利于突出重点, 利于统筹考虑, 保证重点地区、重点对象的需要。在编制预算中, 力求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标准与财政收入同步增长。首先要考虑国家规定的标准, 同时要考虑本县群众生活标准与县财政承受能力, 做到即切合实际又合情合理。
2、推行“台账、卡片”制度, 坚持财务与优抚一致。
即把全县各类优抚对象注册填卡, 分类汇总, 装订成册, 形成立体的参考资料。然后以卡片为基础, 分层次, 分单位, 分属别等级填制台账, 最后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财务、优抚、乡镇各一分。这样财务、优抚相互配合, 相互监督, 操作自如, 提高了计财管理功能。在抚恤补助经费的发放过程中, 做到准确无误, 不重不漏。
3、层层接轨, 坚持县乡一致。
主要通过财务管理, 控制乡镇抚恤事业费的使用。每季初依据台账卡片指数, 由县局统一把经费拨到各乡镇, 乡镇按定员定额标准发放到各村优抚对象手中, 每季末由乡镇结算汇总, 经乡镇分管领导签字、银行盖章后向民政局报账。
4、按政策办事, 坚持定员定额与册卡一致。
为此, 必须严把“三关”, 一是严把增补对象审批关;二是严把自然减员注销关;三是严把对照检查关;每年结合财务检查, 对各乡镇优抚卡片、台账与发放花名册、领取单对照核实。从而保证了“台账、卡片”的准确性。
四、廉洁自律, 以身作则, 当好领导参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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