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工作经验与目标

2024-06-14

棚户区改造工作经验与目标(10篇)

1.棚户区改造工作经验与目标 篇一

各地探索棚户区改造的经验做法

改造棚户区,意义深远。城市中一些脏、乱、差的死角得到了治理,在提高生活质量的同时,也改善了城市人居环境,提升了城市品位。通过改造棚户区,不仅使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得到了改善,而且促进了存量土地的有效利用,节约了宝贵的土地资源,有利于政府更好地规划、建设城市,为城市的进一步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各地探索棚户区改造的经验做法:

北京市:探索建设“集中安置区”棚改安置模式

近日获悉,北京市将探索建设若干“集中安置区”的棚改安置模式。由市政府统筹规划,拿出一定规模土地,集中建设安置房,安置核心城区疏解的居民。与此同时,还将加快房屋征收立法工作,破解征收拆迁难题。

一、2020年前完成总目标

“十三五”时期,北京市棚户区改造将坚持“疏”、“堵”并重,调控中心城区人口规模,疏解非首都功能,积极贯彻落实北京市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的意见,探索新的路径。目前正在组织全市各区和相关企业研究制订2016、2017年棚户区改造计划,确保2017年底前完成15万户改造任务,2020年前基本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的总体目标。努力把棚改工作作为疏解人口的重要手段,破解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难点问题。

北京市重大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介绍,下一步,将加快房屋征收立法工作,破解征收拆迁难题。学习借鉴其他省市成功经验,尽快实现地方立法,深入推动棚改工作。

二、探索“集中安置区”模式

北京市还将研究难以实现资金平衡项目的实施路径。针对难以实现资金平衡的棚改项目,由北京市财政局牵头研究,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制定亏损部分由市、区两级财政分担的原则和办法。同时,研究市属国有大型企业承担这类项目的相应政策措施。北京市将探索建设若干“集中安置区”的棚改安置模式。由北京市政府统筹规划,抓紧研究,拿出一定规模的土地,集中建设安置房,安置核心城区疏解的居民。

此外,还将对接在京央企棚改工作政策。建立北京市与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工作协调机制,就央企棚户区改造的立项审批、规划指标、剩余房源使用、属地政府配合支持等问题形成统一政策意见,明确计划任务和责任落实。

三、已搬迁居民4.3万户

北京市重大项目办提供的数据显示,自2009年底本市启动棚户区改造工作以来,北京市先后实施门头沟采空棚户区和丰台南、通州老城区等城市棚户区和京煤集团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程,累计建设筹集安置房7.3万套,搬迁居民4.3万户,有效改善了居民住房条件。

2015年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的供应已经出现了适度调整,在降低土地供应总量、保持基础设施用地供应规模和比例,减少工业用地供应、保持保障房供应比例不变后,2016年的土地供应将呈现中心城区供地量继续减少、土地集中供应向远郊区转移、保障房的土地供应占比将适度减少等特点。

重庆市:五举措推进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工作

重庆市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工作,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财政补助力度

由市城乡建委会同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国资委,报送重庆市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年度目标任务及完成情况,申请中央专项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处于城市规划区外的棚户区改造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通过争取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给予支持。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经济信息委、市国资委、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有关国有企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要求上报项目申请资料,争取中央投资补助。中央在渝企业应积极争取国务院国资委及所属企业集团的资金补助,市经济信息委要积极协助申请申报。

从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以300元平方米的标准按改造量给予市属国有重点企业补助资金。由市国资委会同市财政局、市城乡建委按照实际情况下达项目补助资金计划,及时拨付资金。市属国有重点企业集团及市级主管部门以300元平方米的标准按改造量给予所属企业补助资金。由市国资委负责督促企业集团落实拨付。有条件的国有企业可安排一定资金支持棚户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对企业当期利润等指标影响较大的,主管部门在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中要予以合理考虑。

(二)落实税费减免

规费减免。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地块的土地出让金全额安排用于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支出,同时免收城市建设配套费、水土保持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及安置房项目应按照“以建为主”的原则配套修建防空地下室。确因地质、地形等条件限制不能配套建设的,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主城区国有企业棚户区项目拆迁及修缮加固完成后,由市城乡建委会同有关区人民政府、市经济信息委、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民防办、市地税局等部门和单位对改造房屋数量及新建项目情况进行审查;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市城乡建委出具的书面审查意见,负责兑现支持政策。远郊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指定责任部门,明确相应的税费减免流程,确保各项优惠政策落地。

税收政策。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条件的棚户区改造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由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负责落实。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住房安置过程中,适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和《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由市地税局负责落实。主要包括:对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改造实施、经营单位免征与安置住房相关印花税。单位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对经营管理单位回购已分配的改造安置住房继续作为改造安置房源的,免征契税;个人因房屋被征收,取得货币补偿重新购房,以购房款抵减拆迁补偿款后差额计征契税,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按补缴产权价差部分计征契税,对所承受房屋符合家庭唯一普通住房条件的,可按规定适用1%或者1.5%的契税优惠税率。

(三)加强金融支持

积极争取金融机构对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的信贷支持。各有关国有企业要加强同国家政策性银行合作,争取在安排年度专项贷款额度时,依据目标任务,对改造任务重、改造难度大的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项目单列额度、优先安排、重点支持。对于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项目,由集团公司或企业作为借款人,向国家政策性银行申请棚户区专项贷款。

支持市内国有大中型企业发行债券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鼓励企业集团发行企业债券,扩大“债贷组合”,用于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国有企业及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申报、发行。

(四)做好搬迁补偿

妥善做好搬迁补偿工作。企业自主组织实施棚户区改造的,应充分尊重棚户区居民意愿,并征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意见后拟定改造实施方案。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作为主体组织实施棚户区改造的,应积极探索群众自主搬迁模式;符合旧城区改建征收项目条件的,可依法采用征收方式推进。

鼓励货币化安置。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由棚户区居民自愿选择。采取货币化安置的,参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指导意见》执行,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五)强化土地利用及规划保障

国土房管部门要将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规划范围内改造项目及安置住房用地纳入各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予以优先安排。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用地实行计划单列、优先审批、应保尽保。纳入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范围的安置房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地,可采取接受社会监督公告方式办理划拨地转出让地手续。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地块按现行控规依法供地,规划为经营性用地的,应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经营性用地中就地配建安置住房的,将配建的安置住房相关控制要求(户型、套数、建筑面积、土地面积分摊办法、回购价格及建设期限等)纳入土地出让公告条件,并写入土地出让合同。

棚户区改造项目按照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纳入城镇规划区统一规划,科学合理确定容积率,涉及规划指标调整和用地性质调整按规定程序报批,规划部门予以支持。对具备独立开发条件,且用地规模较大的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片区(含独立工矿棚户区)应统一规划,避免零星开发,提升实施品质;对用地规模较小的地块,在规划上要与周边风貌协调,注重完善公共配套设施。

天津市:2016年计划实施棚户区改造5万套

为有效改善市民居住条件,提升城市整体环境水平,2016年天津市下大力量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计划实施棚户区改造5万套(户),使中低收入家庭彻底告别低矮简陋的“小平房”,搬进宽敞明亮的新居。

为了让还迁居民住得更放心、更舒心,天津市还迁安置房全部采用高标准工艺施工建设,将国家惠民利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北仓镇工农新村项目负责表示,小区内所有建筑都将严格执行“四步节能”的绿色能效标准。“楼体的保温隔热效果更好,户型大多采用明厨明卫的设计,提高了对太阳能的利用率。给居民最直观的感受就是住这样的房子冬暖夏凉。”此外,为了满足日益增长的停车需求,小区地下车库为双层机械车库设计,车库夹层内还设有自行车停车库。

2016年,天津市将继续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继续完善住房保障体系,采取“租、售、补”相结合的方式,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为做好棚户区改造工作,市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及时协调,各区县落实工作责任,在用好国开行453亿元统贷资金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加快安置房开工建设进度,加大货币化安置力度。

对已经列入棚户区改造计划而尚未开工的项目,各区县政府已逐项目落实牵头部门,倒排工期,按月制定工作计划,抓紧推进地上物征拆以及规划、立项、用地、建设手续办理等相关前期工作,确保9月底前全面完成2016年5万套(户)棚户区改造任务指标,使群众得到妥善安置,居住条件明显改善。

广东省:五项举措助力2016棚改工作

3月21日,广东省召开棚户区改造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棚改工作。省委常委徐少华强调,棚户区改造是惠当前、利长远的重大民生工程,全省各地、各部门要突出重点,确保全省棚户区改造工作取得成效。

一是确保完成棚改工作年度目标任务。2016年国家下达广东省开工棚户区改造住房7.85万套,基本建成5.25万套。这项任务已写进省政府工作报告并列为省十件民生实事之一,当前要抓紧细化分解各项目标任务,加快开展前期工作,千方百计抓落实,确保完成年度目标。

二是大力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工作。各地要结合实际加快制订具体实施意见,积极通过货币补偿、政府组织棚改居民自主选购商品房、政府购买存量商品房作为棚改安置房等方式。

三是全面推行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各地要尽快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公开择优选择实施主体,构建多元化棚改推进体系。

四是建立完善约谈问责机制,加强各个阶段的督促检查,对未按时间要求完成目标任务的市、县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并督促整改。认真落实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建立工作台账逐条研究整改措施。

五是提前谋划和储备棚改项目。建立完善棚改项目库,提前储备、滚动实施,组织编制好2016—2018年棚户区改造三年计划,重点做好2017年棚改项目筛选和前期准备工作。

厦门市:推进老旧住宅小区和棚户区改造

日前获悉,2016年厦门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涉及医、食、住、行、环境、保障六方面,共有12项26件,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厦门市建设局表示,老旧住宅小区治理主要包括建筑修缮、环境整治、设施完善等内容,分三类组织实施:一是建筑物及周边环境,主要包括房前屋后绿化美化、楼道修缮、防盗门等7项;二是市政设施,主要包括供水、供气、供电、雨污管网、道路等10项;三是公共服务设施,在具备一定条件的基础上,统筹完善社区综合服务站、卫生服务站、幼儿园、室外活动场。

同时,2016年将继续开展棚户区改造。计划开展五缘湾内湖南侧高林旧村改造(一、二期)、思明区危旧房改造、海沧东屿村旧村改造等23个项目。相关部门将开辟绿色通道,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项目落地,最大额度争取棚改专项优惠资金。此外,根据计划,每个区会根据本区情况,重点结合片区规划,按照成片策划、大规模改造的要求,策划生成一至两个棚改试点项目。

2.棚户区改造工作自查报告 篇二

一、棚户区改造工程进展和完成情况

1、20XX年县城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为南岸棚改项目:安置地点在南岸东段,建设面积为27500平方米,改造户数250户,改造资金约2200万元,目前工程量已完成60%左右。

2、20XX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分三块:

(1)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地点在县城安下圆盘,改造面积约16444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约2137万元。

(2)集合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地点在县城朝阳路含安下改造面积约60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约780万元。

(3)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地点在县城东皋村,改造面积约13564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约1763万元,总安置户数为184户。

棚户区改造项目已办理了审批、土地、规划等相关手续,目前已基本完成房屋征收工作,现工程正在进行前期准备工作阶段。

二、精心组织编制我县棚户区改造建设规划

今年9月以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我县棚户区进行了调查摸底,并制订了可行方案,按照前期调研、专题研究、文本编制、征求意见、规划出台五个步骤进行。在县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抓住国家和省扶持棚户区改造的良好机遇,坚持“三种结合”,用科学发展观全面谋划我县棚户区改造工作,以高标准规划编制棚户区改造绘编。

三、棚户区改造的主要措施

1、统一领导、高位推进、统筹协调

在我县棚改工作中,成立了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各相关单位为成员,统一领导,统筹协调,高位推进,形成了强有利的组织领导保障。

在棚改工作过程中,县委县政府党政主要领导多次主持召开现场办公会,就棚改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统筹协调。现场办公会上,现场能解决的问题就当场拍板解决,现场不能解决的问题,责成相关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限时办结,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2、广泛宣传、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在棚改工作中,为消除拆迁户的疑虑,我们从宣传政策入手,因此,我县一方面召开由被拆迁人代表、人大、政协委员、专家及社会知名人士参加的座谈会和听证会,对棚户区改造项目进行科学论证和广泛征求民意;另一方面,充分利用本地的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介广泛宣传拆迁补偿的相关政策,以及棚改后对城市居民居住条件的改善与美化城市的重要性,让广大市民意识到棚改工作不仅仅可改变县城新面貌,而且还可以改善城市居民良好的生活环境。

3、在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中着重让利于民,概括我县在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上,主要有以下几方面惠民措施:

(1)补偿安置方式多样、灵活、切实考虑我县实际,着重考虑了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主要体现在安置方式上,对被征收房屋为栋房的`,提供多样选择安置方式,除货币补偿选择外,还提供店房安置、宅基地安置、栋式产权房安置、套房安置等。

(2)安置土地的性质变化。被征收人的土地无论是集体还是国有划拨性质,通过补办相关手续,安置宅基地土地性质均为国有出让。

(3)制定征收奖励机制,对在规定期限内达成征收补偿协议的给予适当奖励。

(4)对孤寡老人和无法寻找过渡房的被征收人提供保障性住房解决过渡房。

(5)在建设中,实行就地就还改造建设。

四、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思考

我县棚户区改造工作在上级的大力支持帮助下,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下一步工作仍然十分艰巨,主要是资金的筹集困难,缺口较大,房屋征收和安置工作难度大。

面对问题,我们下一步将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切实形成棚改工作强大合力。

2、进一步拓展融资渠道,积极争取上级支持与帮助,采取多元化投融资渠道。

3.棚户区改造工作经验与目标 篇三

二、关于棚户区改造工作。2009年,我市计划拆迁面积160万平方米(省核定指标为141.84万平方米,市区60万平方米),拆迁户数3.2万户(市区1.3万户),低保、低收入家庭户数分别为1700户和7000户(市区为650户和2000户);计划建设面积560万平方米(市区129.5万平方米),其中配建廉租住房8.3万平方米(市区1.3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49万平方米(市区32万平方米),预计投资额度84亿元(市区19.4亿元)。截止目前,全市已完成拆迁面积6万平方米(市区2万平方米),去年结转的41个项目将于近期陆续开工建设。

在推进棚户区改造中,我市主要采取了政府主导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模式。目前,市区内由市政府主导的项目包括曙光新城、三溪一河、春晖园、新丹溪、军马场等五个项目。总的看,由政府主导的项目,全市各部门都能给予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前期工作推进速度较快,如曙光新城一期项目仅用了6个多月的时间,就完成了规划、可研、立项等项目前期工作以及2700多户居民的动拆迁工作,现已进入施工建设阶段。其他棚改项目主要采取了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即由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全面负责项目前期、房屋动拆迁、施工建设和居民安置等工作。为加快全市棚改项目的推进,我市一方面开通了“绿色通道”,力减审批程序、审批费用和审批时间,另一方面进一步加大政府协调服务力度,及时帮助房地产开发企业协调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当前,我市棚户区改造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是筹资难。为破解棚改资金不足的问题,我市从实际出发,确定了采取“银行贷一点”、“财政补一点”、“政策扶一点”等多渠道筹资办法,将向上争取与自我挖潜相结合。目前,已争取到国家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1.8亿元、省财政“以奖代投”补贴资金1700万元、市财政自筹资金6000万元。尽管如此,但仍远远满足不了全市大量棚户区改造任务的需要,资金缺口较大,已成为制约棚户区改造进度的主要瓶颈。大多数依靠市场化运作的棚改项目,由于没有较大资金注入,直接影响了改造进度,特别是通过净地改造开发进行安置房建设一直无力启动。二是征地难。由于我市棚户区多处于城区周边或城乡结合部,有些棚改项目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农村集体土地征用问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必须履行相关程序,有的还要提请国土资源部和国务院审批,而且现行土地及附属设施安置补偿费用较高。由于审批程序较为复杂,安置补偿协调难度大,致使征用农村集体土地时间较长、速度较慢,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棚改项目的推进速度。三是融资难。近年来,随着我市加大招商力度,外地一些较大的开发企业纷纷参与我市旧城改造,既占据了较好的开发位置,也享受到了一些特殊扶持政策。而位于城市周边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由于地理位置相对较偏、环境较差、商业开发价值不高等原因,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投资者的积极性。虽然参与这些项目建设能够享受到政府提供的诸多优惠政策,但由于投入大、程序多、拆迁难、销售难等实际问题,致使一些投资商处于两难境地,大都持观望态度。

针对以上问题,提出如下建议:一是建议省政府借鉴辽宁、吉林两省棚户区改造的成功经验,增加棚户区改造资金预算,加大“以奖代投”资金扶持力度,以弥补各地市的财力不足。以我市政府主导推进的曙光新城和新丹溪两个项目为例,项目计划总投资分别为8.2亿元和6.3亿元,如果仅靠地方财政投入,势必造成较大负担,即使申请开行贷款,地方匹配资金也一时难以解决。如省政府在这方面能够给予相应扶持,将会有效缓解各地市资金压力,推进棚改项目建设。二是建议省政府在税收上应出台统一文件。特别是对政府主导的棚改项目,应全部免收营业税、所得税等主体税。同时,在棚改项目收费上,尽快出台棚户区改造行政事业费和政府性基金减免明细,对涉及省里收费的项目,如人防建设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等应全部免交,对省收取的农业土地开发基金应给予全额返还。三是建议省政府对棚改项目在满足日照的前提下,适当提高规划容积率。同时,尽可能地缩短土地挂牌时间或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以加快棚户区改造的推进力度。四是建议省政府应结合《物权法》,尽快修改调整《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特别是对“住改非”房屋补偿、低保户和残疾人补助等问题,应进一步加以明确。目前,哈尔滨、齐齐哈尔两个有独立立法权的城市已经出台了新办法,但其他地市还需省里出台相应的指导意见。

4.棚户区改造工作经验与目标 篇四

蚌埠作为安徽省第一个设市的城市,曾经是安徽省最大的老工业基地,历史原因决定蚌埠市棚户区改造的任务艰巨而繁重。两年来,蚌埠市抢抓被列入全省棚户区改造试点城市的契机,坚持把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抓手,作为提升城市形象和发展经济的重大举措,与重点工作同部署、与各项任务同落实、与年度目标同考核,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市区联动、以区为主,科学规划、综合改造,以人为本、安置先行”的工作思路,为居民群众创造了良好的居住环境,目前已取得明显成效。其主要做法有以下几方面。

强化一个认识,建立三项机制,高度重视棚改工作。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既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作来强调,又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抓手来抓实抓好。一是建立目标责任机制。年初,市政府分别与各县区政府签订目标责任状,对每个棚户区改造项目进行详细分解;年底,按照《棚户区改造工作目标考核奖励办法》,严格奖惩兑现。二是建立督办问责机制。实行“三单”催办工作制,全程考核,全程督查,全程问责,确保棚户区改造按时间节点、进度计划推进。三是建立绿色通道机制。棚户区改造项目行政审批全部进入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时限,实行“一表制”收缴,助推棚改工作提速。

强调两个先行,坚持四个结合,科学推进棚改工作。做好棚改工作,摸清底数是前提、科学规划是先导。一是强调基础数据先行,对全市范围内符合改造要求的棚户区住户全部登记造册,实行一户一档,做到“房产状况清、动迁面积清、补偿数量清、安置意愿清”,为推进全市棚户区改造提供了可靠的基础数据。二是强调科学规划先行。规划是城市发展的基础,也是棚户区改造成功的前提,高起点编制了《蚌埠市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布局规划》,制定了棚户区改造3年实施计划,广泛征求公众意见,使棚户区改造依法、健康、有序进行。在规划方案编制过程中我们坚持做到“四个结合”:一是坚持棚改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相结合,二是坚持棚改与优化城市布局相结合,三是坚持棚改与完善城市功能相结合,四是坚持棚改与促进全市经济协调发展相结合。

主攻拆迁、安置、资金三大难点,统筹推进棚改工作。拆迁、安置和资金保障是工作的难点和重点,也是整个棚改工作的“牛鼻子”,事关棚改工作的成败。我们重点采取三项措施。第一,以人为本,以和为贵,确保棚改项目拆得顺拆得稳。在拆迁工作中,我们始终把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放在首位,坚持以人为本、以民为重、以法为准、以和为贵,做到了文明拆迁、和谐拆迁。主要做了五个方面工作:一是以宣传促拆迁,二是以帮扶促拆迁,三是以政策促拆迁,四是以组织促拆迁,五是以维稳促拆迁。第二,先建后拆,安定民心,确保拆迁群众安得快安得好。在棚户区拆迁安置过程中,坚持实行货币安置与实物安置相结合自愿选择的原则,以满足不同群众动迁要求。一是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和优势,由政府统建安置房;二是运用BT方式招标选择有实力企业建设安置房;三是将安置房建设与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相结合,优先解决棚户区范围内符合住房保障条件对象的住房问题;四是强化安置房工程管理,着力打造“放心工程”,严格规范各责任主体的质量管理行为,保证高标准、高质量建设安置小区。第三,广开渠道,多元筹措,确保资金借得来还得上。一是财政出资,加大财政投入,用好政府的钱;二是将棚户区改造与房地产开发相结合,用好企业的钱;三是利用BT等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棚户区安置房建设,用好社会的钱;四是建立融资平台从银行融资,用好银行的钱。同时,我们加强对全市棚改资金的专项管理、统筹使用,建立债务动态管理和预警机制,对债务的规模、结构和安全性进行动态预警和评估,确保棚改债务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5.棚户区改造工作经验与目标 篇五

根据省政府决策部署,结合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政策,全省利用两年时间,一次性解决塌陷棚户区居民住房问题。为全面完成塌陷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制定具体措施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目标任务。全省改造塌陷棚户区居民住房2万户、116万平方米。

(二)范围界定。塌陷棚户区是指采煤沉陷区范围内,由于煤炭开采造成地面不均匀沉降,并且未享受国家采煤沉陷区、煤矿、工矿棚户区改造等相关支持政策的棚户区;城市人防工事及其他地质灾害造成塌陷的棚户区。

二、方法步骤

2013年7月至2014年12月,两年内完成塌陷棚户区改造任务,总体上分为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3年7月25日至8月15日)。

1.召开协调会议。7月25日下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协调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塌陷棚户区范围界定、现场核查等相关工作。

2.召开专题会议。7月26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分别召开各市州、长春市、各县(市)政府和部门领导参加的3个专题会议,4-

安置,各地政府及国土地资源部门要于2013年9月30日前,利用棚户区改造腾空的土地,以及当地的存量建设用地,优先安排塌陷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住房建设,确保用地足额供应。建设用地要以划拨方式供应。

6.筹集建设资金。各地政府要及时将国家和省级补助资金拨付到建设项目,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要积极筹措建设资金,通过财政投入、政策减免、金融贷款、市场化运作等方式破解资金难题,确保资金足额到位。

7.落实优惠政策。各地政府要按照省政府已经出台的《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全省城乡危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13‟21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D级城市危房和塌陷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3‟22号)的要求,全面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8.回迁安置住房建设。各地政府要积极创造条件,2013年9月30日前做好规划、设计、工程招投标等相关工作。2013年10月31日前,塌陷棚户区居民回迁安置住房项目要全部开工建设。

9.加强施工全过程管理。各地政府要按照确保建设进度、确保工程质量、确保施工安全的“三个确保”要求,加强项目施工全过程管理,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10.完善配套设施。各地政府要坚持同步规划,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的原则,完善回迁安置住房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满足群众工作和生活需要。

11.项目竣工。2014年11月30日前,各地塌陷棚户区居民回迁安置住房项目全部竣工,年底前组织居民回迁入住。要严格执行分户验收制度,严格掌握标准,竣工项目设置永久性标牌。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4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1.检查验收。省有关部门组织专项检查验收。制定检查验收方案,全面开展工作验收。

2.建后管理。各地要提高塌陷棚户区安置住房小区物业管理水平,创新建后管理机制,强化社会公共服务管理,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建立建后管理长效机制。

6.棚户区改造工作经验与目标 篇六

政府下达了改造城市棚户区X万套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为顺利完成任务,我局将棚户区改造纳入“两改”工作,加强了工作的领导力度和协调力量。

截至X月,全市已开工建设棚户区改造X套。其中,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X个,X套;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X个,X套。圆满的完成了任务。具体项目为:x。主要做了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努力为市委、市政府当好参谋,制定完善城市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政策。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我局对城市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工作进行了大量调研和全面分析,主要领导亲自挂帅主笔,起草推进“两改”工作意见稿,几易其稿,反复修改,经市委、市政府审定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城市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意见》文件。

为督促城区“两改”项目的推进进度,于X年X月X日拟定了《x市城区X年“两改”项目建设进度考核奖惩办法》以市委、市政府办公室文件下发实施。“两改”项目在推进过程中,局领导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对发现的房屋征收中的补偿安置问题、城中村改造项目人口、土地、房屋等如何认定登记问题以及项目规划审批等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反映,并为此多次随市领导实地察看四个城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两改”项目,在充分掌握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提出了在房屋征收规定时限内率先签订征收协议,予以奖励的政策。经反复讨论,在充分征求意见后,形成了集体意志,以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下发执行,确保了城市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项目的推动有法可依、有规可循。

二、积极为各城区(高新区)、改造单位提供政策服务和业务培训工作。我局积极主动的为各城区(高新区)和项目改造单位提供政策支持和服务,如x新天地等改造项目进入到房屋征收程序,由于在执行“拆一还一”房屋征收政策时,没有具体的政策支撑,房屋征收工作无法推进。当月仅该项目集体上访到市政府的就有X次之多,项目推进陷入停滞。

为缓解矛盾,推动项目建设进度,我们就房屋征收补偿提出了不突破现有政策的解决办法,促进了x新天地等改造项目的工作进度;x区改造项目推进时,为解决该项目的土地竞拍资格问题,我们与区政府、税务等部门反复协商,彻底解决了这个遗留了近X年的问题,确保x区于年内开工建设。

为确保项目平稳推进,我局先后到X区、X区、高新区,对项目具体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让各个城区(高新区)的项目具体人员了解、掌握“两改”

政策,让项目房屋被征收群众知道政策,懂得政策,为城区(高新区)解决房屋征收这个大难题提供了政策支撑。

三、积极协调规划、土地、城管、建设等市直相关部门,建立“两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两改”项目建设是我市落实市委、市政府确立的打造“两个中心”、建设

“四个x”的重要步骤,更是解决群众住房难问题、实施康居工程、改善居住环境、缓解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重要举措。加快推进“两改”项目建设进度,我们反复征求规划、土地、城管、建设等相关部门和四个城区(高新区)意见,起草了《“两改”项目行政审批实施细则》,规范“两改”项目的行政审批。建立“两改”审批绿色通道,对“两改”项目的规划、土地、建设等审批事项特事特办,限时办结,该细则已报市政府审核,批准后将颁布实施。

7.棚户区改造工作经验与目标 篇七

建保[2009]2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31号)精神,全面落实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座谈会的部署,扎实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经国务院同意,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的重要意义

(一)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是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居民中低收入家庭比例高,特别是下岗失业、退休职工比较集中,群众要求改造的呼声强烈。实施棚户区改造,有利于加快解决中低收入群众的住房困难,提高生活质量,改善生活环境,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提高党和政府的威信,增强人民群众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二)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是完善城市功能的客观要求。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安全隐患突出,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城市现代化建设很不协调。实施棚户区改造,完善配套市政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有利于改善城市环境,集约利用土地,推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三)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是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有效途径。实施棚户区改造,既可以带动社会投资,促进居民消费,扩大社会就业,又可以发展社区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推进平安社区建设,是扩内需、惠民生、保稳定的重要结合点。

二、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四)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作为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的根本目的,力争从2009年开始,结合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集中成片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有条件的地区争取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特别应加快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使棚户区群众的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五)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依法拆迁。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确定和安置补偿方案的制订,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采取多种方式征询群众意见,在得到绝大多数群众支持的基础上组织实施,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执行城市房屋拆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让群众得到实惠。

2.科学规划,分步实施。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政府财政能力,结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合理确定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的目标任务,区分轻重缓急,优先安排连片规模较大、住房条件困难、安全隐患严重、群众要求迫切的项目,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3.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政策性、公益性强,必须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作用,在政策和资金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充分调动企业和棚户区居民的积极性,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4.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坚持整治、保护与改造相结合,严格界定改造范围。对可整治的旧住宅区和规划保留的建筑,主要进行房屋维修、配套设施和无障碍设施完善、环境整治和建筑节能改造。要重视维护城市传统风貌特色,切实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严禁大拆大建。

5.统筹兼顾,配套建设。坚持全面规划、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综合开发,组织好新建安置小区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和商业、教育、医疗

卫生、无障碍设施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三、政策措施

(六)多渠道筹措资金。采取财政补助、银行贷款、企业支持、群众自筹、市场开发等办法多渠道筹集资金。

1.中央采取适当方式,对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给予资金支持。省级人民政府可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本地区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给予资金支持。市、县人民政府应切实加大棚户区改造的资金投入,可以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收入中,按规定安排资金用于符合条件的棚户区改造支出项目。有条件的地区可对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给予贷款贴息。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执行廉租住房建设项目资本金占20%的规定。

2.鼓励金融机构向符合贷款条件的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提供贷款,创新金融产品,改善金融服务。根据改造项目特点合理确定信贷条件,对符合信贷条件的项目要在信贷资金规模上给予保障。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贷款担保机制,引导信贷资金投入。

3.鼓励采取共建的方式改造国有工矿棚户区。涉及棚户区改造的国有工矿企业要积极筹集资金。棚户区居民应合理承担安置住房建设资金。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支持有实力、信誉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

(七)加大税费政策支持力度。对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和通过收购筹集安置房源的,执行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电力、通讯、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业要对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给予支持,新建安置小区有线电视和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通讯、道路等市政公用设施,由各相关单位出资配套建设,并适当减免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

(八)落实土地供应政策。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用地纳入当地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并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安置住房中涉及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可以划拨方式供地,应在《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中明确约定住房套型建筑面积、项目开竣工时间等土地使用条件。对于配套建设的商业、服务业等经营性设施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地。严禁将已供应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用地改变用途用于商品住房等开发建设。安置住房实行原地和异地建设相结合,以就近安置为主;对异地建设的,应选择交通便利、基础设施齐全的区域。

(九)完善安置补偿政策。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由被拆迁人自愿选择。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住房保障条件的被拆迁人,通过相应保障方式优先安排。各地在保护被拆迁人利益的前提下,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安置补偿办法。

四、组织实施

(十)落实工作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负总责,对市、县人民政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并负责监督考核。市、县人民政府是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明确部门责任、具体措施,切实做到规划到位、资金到位、供地到位、政策到位、监管到位和分配公平,确保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顺利实施。有棚户区改造任务的国有工矿企业要切实加强项目的组织实施,认真做好依法落实建设用地和筹集资金等相关工作。

(十一)健全工作机制。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负责协调解决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中的重要问题,各有关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完善配套政策,加强工作指导。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的税收支持政策;国土资源部负责完善土地供应政策;

人民银行、银监会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指导督促金融机构做好金融服务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地方各级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

(十二)编制规划计划。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结合起来,纳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市、县人民政府要编制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工作计划,因地制宜地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省级人民政府要抓紧编制本地区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工作计划,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备案。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把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工作计划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

(十三)确保工程质量。要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和技术标准规范,加强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要优化新建安置住房的规划设计,在较小户型内实现基本的使用功能,满足基本居住需要。要按照节能省地环保要求,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有关住房质量、建筑节能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要求,应在建设合同中予以明确。

(十四)强化监督检查。市、县人民政府要加强监督检查,实施全方位监管,及时发现并解决各种问题,坚决制止棚户区改造中损害居民合法权益的行为。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本地区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分别于每年7月31日和次年1月31日前,将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半年工作进展情况、计划完成情况及土地供应开发情况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各级监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各级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资金有效使用和安全等各环节的监督。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用地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本意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地区,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十五)加强宣传引导。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棚户区改造的重要意义,准确解读政策措施,及时反映工作进展情况,取得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居民的理解和支持,为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正在实施的国有林区、垦区和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按现有政策继续推进。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中国人民银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国务院新闻办13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国家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司副司长邹再华、财政部部长助理王保安、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贠小苏、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司长穆怀朋、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介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介绍《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有关内容,并答记者问。

王保安在回答记者有关“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相关问题时表示,支持城市和工矿棚户区的改造项目是财政惠民政策涉及的一个主要取向,在这个政策的设计过程中,至少包括了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免税优惠。一是免征土地使用税,对城市和工矿棚户区的改造的安置住房免征土地使用税。二是免征土地增值税。三是免征印花税。四是减征契税,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减按1%征收契税。

第二个层次就是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包括对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中的安置住房项目免收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白蚁防治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政府性基金。

第三个层次是作为政府对于棚户区改造中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用地实行划拨供应,免收土地出让金。

8.棚户区改造工作经验与目标 篇八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棚户区改造工作,切实改善居民的居住生活条件,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改造范围

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棚户区、城市危房、城中村、城边村、采煤塌陷区。城市棚户区是指城市规划区内使用年限长、房屋质量差、安全隐患多、功能不完善、设施不健全的区域。城市危(旧)房的使用年限原则上以30年以上的房屋为主,城中村、城边村房屋以20年以上的为主。

二、基本原则

(一)整体策划,统筹推进。

棚户区改造项目严格按照“整体策划,统筹推进,成熟一片,改造一片”的原则,强化政府对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组织引导作用。提倡连片改造,可以打破镇、街道界限整体策划,统筹推进,合理划分项目区块,分期实施。

(二)先急后缓,分期实施。

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要突出重点,对安全隐患多、居住条件差、周边环境恶劣、仅有一套自住房并在规定时间签约率和交房率均达到100%的棚户区优先进行改造,同时根据群众呼声和项目实际,合理调整改造时序和改造计划。

(三)政府主导,市场运作。

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棚改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棚户区改造工作,全面落实工作任务和征迁措施。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分类运作,公平竞争,吸引有实力、信誉好的房地产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有条件的城中村,可采取自主改造模式。区政府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将统筹调配上级奖补资金和棚改专项债券资金,力求辖区内棚户区改造项目盈亏保持基本平衡。

(四)注重质量,完善配套。

棚户区改造项目要注重工程建设质量,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社区配套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X政办字〔2020〕X号)、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区加强社区配套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字〔2020〕X号)文件落实各项要求,对社区服务用房(党群服务中心)、便民超市或便民市场、公共停车场、配套幼儿园、公园、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统筹考虑,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对道路、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信、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合理配置,以满足居民基本的生活和居住条件。

三、目标任务

力争用3年时间,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24个、13161户,改造建筑面积128.34万平方米。其中:

——2020年,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8个、3926户,改造建筑面积38.57万平方米。

——2021年,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6个、4332户,改造建筑面积48.89万平方米。

——2022年,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10个、4903户,改造建筑面积40.88万平方米。

四、组织实施

(一)编制完善改造规划和计划。

区棚户区、老旧小区、旧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三改”办公室)按照市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具体情况,确定工作目标和有可操作性的2020年至2022年全区棚户区改造规划及工作计划。在项目确定上要严格程序,确保标准。一是提出申请。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摸底调查,掌握辖区棚户区改造的底数、面积、土地与建筑物信息、住房产权、房屋质量、周边公共配套设施、居民改造意愿等综合情况,建立项目库,将改造计划报区“三改”办公室。二是核准申报。区“三改”办公室根据申报情况,逐一进行核准,报区政府研究确定后,经区住建、财政、发改、自然资源部门联合行文上报市“三改”办公室,列为棚户区改造计划。

(二)科学规划项目选址,改进配套设施布局。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结合棚户区改造规划、城市规划、产业发展和群众生活需求,科学合理确定安置住房位置。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实行原地和异地建设相结合,以原地安置为主,优先考虑就近安置;异地安置的,要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就医、就读、出行等需要,合理规划选址,尽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的地段。应当按照“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的原则,编制棚户区改造配套设施建设计划,做好与改造项目规划的衔接,同步规划改造项目的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污水及垃圾处理、充电桩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三)全力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集中开展征收拆迁攻坚行动,前期已建成安置房但尚未拆迁到位的棚改项目加大征收力度,为土地出让、安置房建设腾出土地空间;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充分调动居民的还迁积极性,支持棚户区居民组织自改委采取适当方式参与项目的方案制定、户型设计、工程招标、施工管理等全过程。棚户区改造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房屋征收政策,细化具体工作流程,阳光操作、和谐征收。棚户区改造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等前期工作。列入棚户区改造计划项目的安置补偿方案须报并经区政府批复后方可组织实施。

(四)加快项目审批。

棚户区改造项目所涉及的区级行政审批或服务事项,项目报批手续材料齐全后,相关部门按照“三最”城市要求加快解决项目手续办理、资金落实和部门间协调等具体事宜,确保工作扎实推进。根据市文件精神,对改造项目涉及国土、规划手续由市级办理的,项目报批材料齐全后,由市“三改”办公室协调办理。用地手续需报省级审批的,由自然资源部门建立绿色通道,特事特办。

(五)加强项目监管,确保工程安全质量。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重点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实施绿色建筑行动,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完善社区公共服务,加强棚户区改造项目建后管理。对新建安置小区全面实行物业管理,探索与居民支付能力相适应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后续物业管理模式。

(六)不断加大宣传力度。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设施场所,大力宣传棚户区改造的重大意义、指导原则、优惠政策和实施办法,特别是要突出宣传好棚户区改造中有关惠民的各项政策。要加大法制宣传的力度,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社区成为做群众工作的主力,切实把棚户区改造的意义、政策向群众解释清楚,赢得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确保棚户区改造顺利进行。

五、政策支持

(一)资金支持政策。

采取增加财政补助、加大银行信贷支持、吸引民间资本参与、企业和群众自筹等办法筹集资金。区政府加大棚户区改造财政资金投入。积极争取中央、省、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补助资金及中央预算内配套基础设施资金的同时,加大拟发行棚改专项债券项目的策划力度,最大限度争取债券发行额度,用足用好专项债券政策。加强市场化运作,鼓励引导国有企业和民间资本通过直接投资、委托代建等多种方式参与棚户区改造。支持承担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任务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各棚户区改造项目要做好总体收益平衡工作,项目自身不能实现收益平衡的,可扩大平衡区域;当期不能平衡的,适当延长平衡期限。

(二)土地保障政策。

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用地要纳入土地供应计划并优先安排。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原则上不突破区域范围,实现资金平衡,可适当配置项目周边用地,对其范围用地实施整体规划、统筹布局、有序开发。要充分利用存量土地,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和具备“净地”条件供应的储备土地优先用于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

(三)税费减免政策。

要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对于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优惠政策,其减免缓严格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电力、供水、通讯、广电、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业要适当减收或免收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落实好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的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税收减免优惠政策。棚户区改造实现的土地出让收入扣除按国家、省有关规定计提的相关基金后,实现的土地出让收益,以及所产生税收,统筹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城镇棚户区改造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棚户区、老旧小区和旧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住建局,具体负责研究制定改造规划,制定相关政策,及时协调和处理改造中的重大问题。各镇、街道办事处也要根据区里的要求成立相应机构,抽调专门人员,成立专门队伍,做到有人抓有人管,确保工作落实到实处。每个改造项目都要成立协调推进小组,由专人负责,一抓到底。

(二)明确工作责任。

区“三改”办公室要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统筹、协调和调度,拟定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和改造实施计划,做好组织指导工作。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组织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主要负责完成项目招商、环境整治、拆迁排障、宣传发动与调查摸底、群众解释说服、矛盾纠纷处理和综合协调等工作,负责组织编制项目改造规划方案、安置还迁补偿方案的制定及拆迁安置协议签订工作等。区财政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积极争取中央、省、市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加大区级补助资金力度,监督资金规范使用,搞好与市财政部门的衔接协调,协助项目做好融资及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等工作。市自然资源局XX分局负责及时办理土地收回、用地手续、规划手续等工作。区发改局负责工程的立项审批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积极争取上级相关扶持资金。区住建局参与项目前期论证,协助相关镇办做好项目投资测算与项目策划,负责办理项目征收审批和管理手续,协助各镇、街道完成拆迁排障、筹建物业工作,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手续办理及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做好项目招投标等工作。区纪委监委机关负责严肃查处在棚户区改造工作中出现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以及其他违纪违规问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审计局、XX公安分局、XX交警大队、区市政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按照相关职能做好有关工作。

(三)加强全程监管。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制定好本辖区棚户区改造实施办法,切实保证建设项目实施,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要建立使用透明、审核严密的资金拨付制度,加强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对相关资金实行专帐专户、专款专用。棚户区改造项目,严格按照法定建设程序实施,办理规划许可、建设用地审批、施工图设计审查、招标投标、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确保新建住房质量、安全不出问题。

(四)实行阳光操作。

建立完善的公示和意见征集制度,对项目的改造实施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实行自上而下及自下而上相结合。在加大政策宣传、教育引导、重点突破的基础上,由居民通过适当方式推选一定比例威望高、办事公道、原则性强的居民代表组建自治改造委员会,对项目还迁、政策解读、难点突破、规划设计及材料规格标准等进行全程参与监督、协商帮办。

(五)严格考核奖惩。

区“三改”办公室在搞好各项工作指导、协调和调度的同时,要切实搞好检查、考核验收工作。加大考核力度,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确保任务的完成。凡列入计划的项目,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时间、按标准完成签约、征迁、安置房建设等工作,对工作不力、进展迟缓的实行专项考核、定向督办,逾期完不成任务的实行约谈并从严追责。对进展快、开工率高的项目,保障性住房国家奖补资金给予倾斜扶持。棚户区改造是城乡居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之一,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定期调度、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9.棚户区改造工作经验与目标 篇九

2015年 9 月 11日

【西城信息】

王安顺在西城区调研棚户区改造工作

充分发动群众参与核心区建设改造

日前,市委副书记、市长王安顺到西城区调研棚户区改造进展,并现场办公,部署下一步工作。他要求西城区做实做细群众工作,充分发动群众共同参与核心区建设改造,以棚改工作的实际成效推动群众生活的改善。

在菜园街及枣林南里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五分指),王安顺察看工作进展,他对棚改指挥部现场设立信访接待站、人民调解工作站、公证服务站、法 律服务站和居民代表委员会的便民做法予以肯定。

据了解,今年西城区先后启动宣西北棚改项目、白纸坊地区重点棚改项目等多个棚户区改造项目。作为近年来西城区规模最大的一次棚改工程,白纸坊地区重点棚改项目总占地面积约29.2万平方米,涉及居民近5600户。其中菜园街及枣林南里项目和光源里项目改造过程中,西城区始终坚持做到‚步调统一、程序统一、标准统一和奖励统一‛,同时不断加大公开公示力度,在法定程序的基础上,做到‚三个公开到户‛:即入户调查结果、预分方案和补偿结果全部公开到户,让所有居民心知肚明;在形式上,西城区采取上墙公示和电子信息系统查询两种方式,特别是电子查询系统,居民可依据查询条件对涉及征收的全部事项进行查询,实现了征收补偿工作信息化、精细化、透明化管理。

此外,西城区还在征收工作中明确了‚一委一会四站‛的工作理念,即临时党委和党支部、居民代表委员会、居民接待站、法律服务站、公证服务站、人民调解工作站。目前,白纸坊地区重点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临时党委下设办公室和总指挥部办公室、菜园街及枣林南里指挥部、光源里指挥部三个党支部,临时党委书记由区委书记王宁兼任。随着临时党委的 建立,西城区加强了对棚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中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地区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棚户区改造。特别是居民代表委员会成立后,由征收区域的居民代表、街道社区代表、区域内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组成的委员会,在对征收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的同时,配合做好了政策宣传、矛盾调解等群众工作,为圆满完成白纸坊地区棚户区改造工程打下了坚实的群众基础。

在白纸坊地区重点棚户区改造项目总指挥部,王安顺主持召开现场会,听取西城区及相关部门推进棚改工作的汇报。据统计,截至8月底,西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已累计完成5923户,占年度计划的59%,位于全市前列。

王安顺在听取汇报后指出,棚改是重要的民生工程,也是城市核心区人口调控、非首都功能疏解、做好‚四个服务‛的重要手段。当前,棚改进入攻坚阶段,时间紧、任务重,西城区必须加快进度,倒排工期,确保高水平完成全年的目标任务,让群众尽早地享受到改革发展成果。

王安顺说,西城区要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做好后期的配套服务和精细化管理,把群众的需求解决到位。全区及相关部门还要加强统筹协调,不断创新体 制机制,制定科学的棚改方案,把人口输入输出区利益平衡好,努力形成各方面共同推动棚改的合力。

市委常委、副市长陈刚,市政府秘书长李伟,区领导王宁、孙硕、李岩参加调研。

西城区构建学区制“1+1+N+X”的组织架构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义务教育综合改革的有关要求,2014年西城区出台《关于推进义务教育重点领域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初步试行学区制,推进教育机会均等,经过两年探索,积累了大量经验,全面实施学区制管理的基础和时机已经成熟。昨天,区教委‚十三五‛规划课题组发布消息,今年新学年起,将全面实施学区制,采取‚1+1+N+X‛的组织架构,促进教育优质均衡。

‚1+1+N+X‛的组织架构中,第一个‚1‛为学区理事会,第二个‚1‛为学区办公室,‚N‛为学区内各类教育机构,‚X‛为学区内各类社会机构。

学区理事会为跨界组织,是学区内教育工作的议事、协调、统筹机构,担负咨询、协商、审议、监督等职能。学区理事会由五方面代表组成,分别为:本 学区内所有幼儿园、小学、中学和校外教育单位等教育机构负责人;本学区地方党政机构负责人代表;教育行政部门代表;能够为教育提供资源的社会机构负责人代表;家长代表,人数20至30人。理事会将定期研究学区教育发展的重大事项,组织对相关政策和重大(要)事项在学区落实情况的督查,参与组织学区内教育机构的文化建设、文化活动、体育活动、学生校内外活动等工作。

学区办公室作为教育行政机构,由区教委和学区所在街道派出人员共同组成,人数3至5人。办公室接受双重领导与管理,负责落实学区理事会工作精神,为学区内教育机构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学区内各类教育机构包括学区内幼儿园、小学、中学、校外教育单位、社区教育机构、民办教育机构等,接受学区理事会的指导,服从学区办公室的协调与组织,承担和落实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教育工作职责,开展相应的教育教学与管理工作。

学区内各类社会机构包括学区内可为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资源和支持的各类社会组织与机构。这些机构按照各自承担的职责和义务,提供对教育单位的资源开放、工作支持等便利条件。

据介绍,‚1+1+N+X‛组织架构的构建,旨在使学 区制管理成为教育资源统筹的平台,教育方法、教育理念和教育经验交流的平台,教育与社会互通互联、共建共享的平台,教育服务社会、社会支持关注教育的平台,最终实现对学生的贯通式培养,实现校内外资源整合与共享,实现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有机统一。西城义务教育全面均衡、整体优质、特色引领,‚校校精彩 人人成功‛将成为现实。

两万余企业可申领“稳岗补贴”

给予缴纳失业保险费保险费总额的40%进行补贴

‚如果企业没有享受过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的话,您得先来我们这儿给企业申请一个用户名和密码……‛从9月7日开始,西城区劳动服务管理中心开始接待辖区内企业咨询、申报、办理‚稳岗补贴‛工作。

据了解,所谓‚稳岗补贴‛,是指具有合法营业执照,在西城区缴纳社会保险,在2014年度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不裁员或少裁员,就业岗位人员保持相对稳定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简称‚稳岗补贴‛)。

区劳服中心负责人介绍,为了提高给企业现场办理的效率,负责办理的企业管理科进行了‚大搬家‛,把所有办公电脑和电话全部下移到一楼公共服务大厅窗口,形成了既能给企业提供电话咨询又能进行现场办理的‚一条龙‛快速服务通道。与此同时,劳服中心还专门建立了‚稳岗补贴‛企业公共邮箱,共享‚稳岗补贴‛相关工作内容和注意事项,方便企业查询下载。

9月初,北京市发布了《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凡在北京地区注册的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可申请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补贴额度是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依据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中记载的数据确定)的40%给予。

‚我觉得这个政策真是挺好的,它让我们感受到了不裁员少裁员的好处。而且办事效率特别高,非常迅速在网上发布了企业能享受这个补贴的消息,不仅有文件、操作流程,还很细心地附了第一次需要带哪些材料,第二次需要带哪些材料,还建立了专门的邮箱,公布了咨询电话。‛一位企业代表说。

据劳服中心工作人员介绍,2015年9月7日—21日,为‚稳岗补贴‛申报时间,工作人员将会对辖内 20000多家参保单位进行‘稳岗补贴’申领工作。

届时,凡符合条件申请稳岗补贴的企业,需携带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于到西城区劳动服务管理中心办理。如正在享受《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管理办法》(京人社就发“2012”308号)的企业,可在企业版系统稳岗模块中直接操作。相关政策文件及操作流程请企业在xclfglzx@163.c时,凡符合条件申请稳岗补贴的企业,需携带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于到西城区劳动服务管理中心办理。如正在享受《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管理办法》(京人社就发“2012”308号)的企业,可在企业版系统稳岗模块中直接操作。相关政策文件及操作流程请企业在xclfglzx@163.com公用邮箱上及时下载。

(摘自《北京西城报》)

10.棚户区改造工作经验与目标 篇十

为支持云岩区建设棚户区改造创新区,根据xx工作方案,政研室组成联合调研组,实地调研云岩区棚户区改造现状,查找和分析存在的问题,结合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提出对策建议,形成如下调研报告。

一、云岩区棚户区现状

云岩区是贵阳市的中心城区和老城区,建成区面积45平方公里,其中在城市一环路周边10平方公里内居住约50万人,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约5万人。伴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发展,“城中村”“城边村”“城郊结合部”问题逐步突出,低标准低水平规划、建设、管理形成的棚户区问题逐步凸显。经调查测算,目前云岩区范围内各类需要改造的棚户区、城中村现状建筑面积约1000万平方米、涉及居民约9万户。其中,城市棚户区约5万户,现状建筑面积约300万平方米;城中村现状建筑面积约450万平方米,约2.5万户;工矿棚户区总面积约250万平方米,约1.5万户。

云岩区高度重视棚户区改造工作,按照省、市“疏老城、建新城”要求,加强项目统筹,引进社会资金,积极争取贷款支持,创新方式加快征收进程,强力推进集中成片和非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着力改善人居生活环境、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化解房地产库存、提升城市功能和品位、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环境效益。云岩区棚户区改造大致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2013年以前,主要以社会资金为主,推动20宗土地完成挂牌。其中,大营坡、万科城、老百货大楼及周边棚户区改造等项目已开工建设;第二个阶段是2014年以后,因房地产市场不景气,拆迁费用比较高,土地政策调整等原因,主要以政府投资的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为主。国家开发银行一期贷款项目包括公园路2、3号地块和新建厂项目,共获得贷款67.48亿元;二期贷款项目包括非集中成片改造项目和雅关、偏坡、杨惠三个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项目,共获得贷款43.01亿元;专项贷款项目三马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获得贷款86亿元。

“十二五”期间,云岩区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大力引进社会资金实施棚户区改造,五年共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31个,完成棚户区改造450万平方米,惠及群众9万余人。2016年完成棚户区改造49万平方米,纳入保障性安居项目4个,完成开工任务541户。

二、影响云岩区棚户区改造的主要问题

云岩区棚户区改造取得了一定成效,也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认真研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一)拆迁成本高,房屋征收难度大。调研发现,近年来云岩区范围内“钉子户”呈扩大蔓延趋势,征收难、拆不动已成为棚户区改造顺利推进的最大障碍和关键制约因素。中心城区棚改项目涉及的房屋征收量大,搬迁人口多,大部分被征收对象拆迁补偿期望值过高,攀比心理重,对回迁安置房区位条件要求十分苛刻,对货币补偿金额要求过高,造成安置成本高,开发、建设资金难以平衡。由于位于老城区,无证房、住改非、拆迁不合理等历史遗留问题突出。不少群众提出对历史遗留问题一并解决,导致征收工作阻力加大,完成时限无法掌控,使得改造项目难以按照计划推进。

(二)资金缺口大,融资渠道窄。资金缺口大、落实速度慢是棚户区改造的关键难题。云岩区地处贵阳市中心城区,对棚户区项目改造后开发用地的容积率有严格的控制,拆迁成本高,部分项目“倒挂”现象严重,开发商无法通过提高建筑容积率来获取商业利润,因而不愿意将资金投入到棚户区改造项目中来,存在项目难以落地的情况。目前棚户区改造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补贴和国家开发银行的专项贷款,远远不能满足棚户区改造的推进需要,区级政府负担重,融资能力十分有限,资金缺口无法弥补。如何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建立新的棚改资金供给模式,是棚户区改造的又一难点。

(三)政策不完善,鼓励支持力度弱。棚户区改造涉及政府、居民、开发商三方利益,既要保证居民、开发商的利益,还要保障棚户区改造符合城市发展的要求,现有的融资、税收优惠、土地供应、安置补偿等政策还不够完善。如现有土地出让分配机制(区县级分配65%)难以覆盖土地一级开发成本,存在成本“倒挂”问题。

(四)空间布局乱,基础设施欠账多。云岩区的棚户区主要位于城市核心区的周围,具有分布“散”、规模“小”、密度“高”、权属“杂”、环境“乱”、配套“差”等特征,基本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欠账多。道路交通问题严重,由于道路狭窄、停车设施不足,压力外溢到主城区道路,加剧城区交通拥堵。如纳入城市规划统筹,进行土地出让、拆迁安置等不确定因素多,改造难度大。

三、加快推进云岩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建议

棚户区的大量存在,严重影响市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影响着云岩区现代化建设,加快推进云岩区棚户区改造势在必行。必须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城市建设发展的重要论述,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三大布局,坚持把棚改工作放到经济新常态中来审视,坚持问题导向和发展导向,注重整体改造与局部改造、长远发展与近期突破相结合,找准“症结点”和“成长点”。将云岩区纳入“贵阳市棚户区改造创新试验区”,优化城市规划、创新资金投入、创新土地出让、完善配套政策,本着“公平共享”原则,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激活内生动力,强力推动云岩区的棚户区改造,提高城市的宜居性、持续性和创新性。

(一)贯彻充分认识和自觉顺应城市发展规律这个“大思路”。认识、尊重、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尊重城市发展的自然历史过程,把棚户区改造纳入城市发展大局统筹安排。顺应城市和经济发展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要求,培育发展具有特色的城市产业体系,增强产业承接能力,特别是着力提高服务业比重,营造良好就业和生活环境,才能增加就业岗位和吸纳城市人口。经济发展和劳动生产率提高之后,增加居民收入,可以扩大消费和投资需求,反过来促进城市建设和改造步伐。顺应资源要素从农业部门向非农部门转移的趋势,深刻认识城市发展是农村人口向城市集聚、农业用地按相应规模转化为城市建设用地的过程,自觉把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作为首要任务。在注重接收高素质人才进城定居的同时,发挥省会城市中心城区优势,主动承接进城务工农民就业、居住,逐步融入城市、实现市民化,增进城市人口结构的协调性。城市规模要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坚持集约发展,框定总量、限定容量、盘活存量、做优增量、提高质量,立足区情,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要深着力在改造中增强城市功能,提高土地和空间资源利用效率,发挥人口高密度城区的优势,努力解决人口高密度带来的城市问题,推动“精明增长”,实现紧凑集约、绿色高效发展。

(二)优化顶层设计,统筹绘制规划这张“大蓝图”。针对云岩区棚户区功能性衰落的现实,统筹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提高城市发展的系统性。规划要从城市要素、结构、功能等方面入手,综合考虑城市功能定位、文化特色、建设管理等多种因素,优化整合现有功能,在完善居住配套基础上,积极拓展新功能,为老城区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进一步细化棚户区改造规划。围绕彰显城市特色、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理清发展思路,高起点、高水平、高质量做好新一轮城市规划,构建以总体规划和专业专项规划为主体、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街区立面规划为保障的城市改造规划体系。棚户区改造规划指标根据整个片区综合测算,整体平衡改造成本,针对重要城市节点、轨道交通沿线等重点区域,适当放宽容积率、绿地率等相关指标,吸引社会资本投资。丰富和繁荣老城核心区商圈建设,积极打造中央商务区;在东线片区、西线片区、北线片区结合临空经济区、综合保税区建设,不断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大力推动片区开发建设。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将周边老旧小区纳入统一规划改造。对于年代久远、改造成本高、具有开发价值的区域,采取整体征收补偿安置后开发建设;对于建设年限不长、房屋征收成本高的区域,只进行屋顶、立面整治和配套设施升级改造。既促进棚户区改造大规模开展,又避免大拆大建的“浪费性建设”。进一步优化城市功能布局。立足老城区历史文化资源禀赋和商贸要素聚集的优势,认真谋划市西河、贯城河、文昌阁、阳明祠“两河一阁一祠”项目,着力打造一批特色鲜明、底蕴丰富的历史文化商业街区,再现老贵阳风貌;积极谋划老客车站地块、友谊路新印厂地块、上河坎街地块改造建设工作,提升中心城区商业聚集度。加强对城市的空间立体性、平面协调性、风貌整体性、文脉延续性等方面的规划和管控,保护好前人留下的文化遗产,留住城市特有的地域环境、文化特色、建筑风格等“基因”,保护好城市文脉,打造自己的城市精神,对外树立形象,对内凝聚人心。加强规划的执行管理,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彻底改变粗放型管理方式,让人民群众在城市生活得更安全、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三)创新融资方式,抓住资金保障这个“牛鼻子”。更大规模推进云岩区棚改,必须抓住资金保障这个“牛鼻子”,把政策性项目资金和市场机制有效结合,尤其要发挥好开发性金融的“供血”作用,不断拓宽资金筹集渠道。鼓励省级平台公司参与云岩区的重大棚户区改造,如阳明历史文化街区建设、贯城河沿线开发等,为云岩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市级平台公司进一步统筹“疏老城”和中心区棚户区改造的融资工作,切实推进土地一级开发,合理控制土地出让节奏,提高土地使用率,提升土地出让价值,逐步实现经济收益的综合平衡。着力打造财政资金引导、政策性金融支持、社会资本广泛参与的多元化融资模式,保证棚改任务的资金需要。适当降低棚改项目地方政府资本金的比例,减轻地方政府承担的债务,将土地出让金100%返还给云岩区。根据筑府发〔2014〕48号文件精神,对云岩区出让地块的成本返还为地块出让起始价扣除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基金和轨道基金后按照65%作为预估成本拨付云岩区。由于云岩区收储地块普遍成本较高,按当前政策返还成本多数地块仍存在成本“倒挂”,不能覆盖土地整理开发成本,建议省市加大对云岩区扶持力度,收储地块出让后,出让金扣除中央、省市计提部分后全额返还云岩区用于区域内地块成本平衡。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土储资金向云岩区倾斜,市级通过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土地出让收入和其他财政资金统筹安排用于土地储备的资金,优先考虑安排给云岩区。

(四)创新土地出让方式,牢牢把握经营城市这个“核心点”。学习借鉴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深圳模式”,率先在云岩区开展试点,重点在老城区土地二次开发和存量用地开发上狠下功夫。坚持市场化运作,激发城市更新活力。城中村改造项目可由权利人自行实施,也可由市场主体实施,对于“城中村”“城边村”“城郊结合部”改造项目,还可以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与市场主体合作实施。拆迁、补偿等问题由开发主体与原权利主体遵循市场原则平等协调解决。政府部门主要做好规划统筹、法规保障和监管服务等工作。创新土地政策,优化城市结构。改造用地可以协议方式出让给原权利人或参与改造的市场主体;未建设用地可通过城市更新的规划整合进行腾挪、置换,零星用地可以协议出让给开发企业;区分城中村、旧屋村、旧工业区和其他旧区等不同类型,运用差异化的地价标准;建立地价与容积率的联动机制。在非农建设用地和征地返还用地指标落地、历史用地处置方面,充分发挥城市更新消化历史欠账、激发政策创新的作用。多措并举,因地制宜推进改造。按照“节约集约是目标、利益共享是核心、市场化是方向”的原则,通过综合整治、功能改变和拆除重建“三驾马车”拉动城市更新驶入快车道。出台加建扩建、功能改变和土地延期等一系列激励政策,提倡以综合整治和功能改变为主的改造方式,鼓励按照绿色建筑的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尽量避免大拆大建。对拆除重建类项目进行细分,划定一些现状保留和整治维护区域,重点有效保护一批历史建筑、传统世居和工业遗存。

(五)落实主体责任,提高土地房屋征收的“加速度”。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对云岩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统筹力度。进一步加强对棚改工作的领导,探索建立市抓总、区落实、省支持的管理体制,形成齐抓共管格局。加强干部培训,提升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能力,增强协作合力。进一步完善协调推进机制。建议建立省、市、区三级联动推动棚改工作的机制,各级各部门提前介入,强化监控,严防死守,坚决制止抢修强建。依法加强规划、建设、管理,规范司法介入程序和办法,在司法强制执行方面予以大力支持,营造依法征收的良好氛围,促进征收工作进入规范化和法治化轨道。强化因户因人施策,定期召开征收工作协调调度会,通报进度、分析问题、交流经验、提出要求,组织、指导、协调征收全过程。进一步强化调度考核。明确各征收片区单位的责任和时限要求,加大对项目的督促检查力度,采取跟踪督查、现场督办等形式,及时掌握情况,解决具体问题,层层传导压力,加快工作进度,推动任务落实。进一步加大舆论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宣传手册、手机短信、微信等方式和上门做工作、耐心讲政策、反复讲道理等方法,大力提升群众支持、参与棚改工作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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