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开展经营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

2024-12-01

街道开展经营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共10篇)

1.街道开展经营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 篇一

西阳镇开展经营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

工作总结

根据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统一部署,我镇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深入开展经营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通知》(涡综委字〔2011〕19号)文件要求,紧紧围绕维护社会稳定大局,以坚决防止发生极端事件、恶性案件为总体目标,自6月10日在全镇深入开展经营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切实把各类经营性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现将此次深入排查调处经营性矛盾纠纷工作总结如下:

一、制定方案,加强指导力度

我镇综治办把排查调处经营性矛盾纠纷作为7、8月维护稳定的重要工作。一是制定《西阳镇深入开展经营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方案》,并成立以党委副书记为组长,综治办、民政办、司法所、派出所、工商所等工作人员为成员参与此次排查活动。二是迅速组织村级调解组织对各类企业、新经济组织、经营环节的矛盾纠纷进行拉网式排查,全面掌握该类矛盾纠纷的状况和可能引发重大矛盾纠纷的基本因素,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西阳镇目前共有企业20多家,个体工商户400多家。三是召开综治例会,加强对经营性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有针对性地指导调委会调解经营性矛盾纠纷,及时解答有关咨询,帮助解决有关问题,切实把各种经营性矛盾纠纷排查彻底,把引发矛盾纠纷的原因查清楚。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认真分类、登记。

二、重点排查,落实责任

对排查掌握的经营性矛盾纠纷,根据产生的原因、特征,逐件制定工作措施,落实责任人,就地及时化解,防止矛盾激化。对重大、复杂、疑难矛盾纠纷,实行领导包案、挂牌督办、集中力量调处解决。对于短期内难以彻底化解的矛盾纠纷,积极主动地做好思想工作,落实防范措施,防止矛盾升级。进一步推进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纠纷。

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力求使矛盾纠纷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严格落实经营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狠抓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7月上旬至8月底,我镇共排查出6起,化解6起。

此次排查活动,西阳镇综治办把排查经营性矛盾纠纷纳入日常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坚持定期排查,定期化解,定期上报。此次排查化解工作结束后,西阳镇对排查化解工作进行了认真总结,及时查找薄弱环节,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借鉴吸取此次排查活动中的方式方法,进一步创新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西阳镇综治办 2011年9月20日

2.街道开展经营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 篇二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坚持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全面深入地排查调处各种矛盾纠纷和不安定因素,认真负责地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实际困难,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努力探索矛盾纠纷调解的新经验、新路子,全力维护全镇社会稳定。

二、主要目标及任务:

按照“排查得早、发现得早、控制得住、解决得好”的工作原则,全面掌握,有效调处各种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逐步减少和杜绝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等危害社会安定的事件;严厉打击、查禁和取缔社会丑恶现象,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各种群体性治安事件的发生,排查调处的重点是:可能引发群体性时间的涉众型矛盾纠纷,各类信访问题特别是重信重访问题,可能引发“民转刑”案件的民间纠纷。通过集中整治活动,努力实现“五下降一控制”(群体性事件总量下降,到县、市赴省进京上访案件下降,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下降,“民转刑”案件下降,刑事和治安案件得到有效控制)目标,为庆祝中国成立60周年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方法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4月上旬至4月下旬)。

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明确任务要求,召开动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健全完善工作制度,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2、组织实施阶段(5月上旬至7月底)。

一是摸清底数,建立台帐。对已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信访突出问题等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梳理、登记造册,建立台帐、逐级上报,摸清底数、确定重点,准确掌握。对于已经排查尚未解决的,当即彻底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要落实稳控措施,掌握真实情况,做到底数清楚,有的放矢。

二是全面排查,突出重点。建立自上而下的集中整治工作小组,通过工作调研、上访接访和定期召开形势分析会等方式,动员各方面力量进行全方位排查。把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作为排查的重点,尤其要注意掌握新的利益群体因互相攀比可能形成群体性事件的苗头和隐患。对排查出的问题,及时汇总上报,任务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到人,明确解决时限。

三是掌握节奏,全力实施。对各级排查出的问题,要求合理、符合政策的,限期一次解决到位;已经解决、要求过高的,区别情况妥善解决;重大疑难、情况复杂的,领导包案限期解决;行为过激、制造事端的,加强法制教育,加强防范,落实稳控措施。对涉及调处解决的全局性、政策性的群体性利益问题,要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落实包案措施,确保稳控在村(社区),解决在村(社区),并逐级向上报告。

四是妥善有效处理非正常上访。对无理取闹、寻衅滋事的,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3、全力攻坚阶段(8月至9月下旬)

对因各种原因在第二阶段不能得到有效解决的“老大难”问题,特别是久拖不决的政策性、普遍性问题和“钉子案”、“骨头案”,每案确定一个专门工作班子,拓宽思路,上下联动,全力攻坚,力求彻底解决。同时,要注重构建长效机制,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规范化建设。

4、检查总结阶段(9月底)。

各村、社区对集中整治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自查,总结经验,分析不足,改进工作,并写出书面总结上报,镇党委、政府将各地各单位的活动情况进行检查。

四、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确保集中排查矛盾纠纷活动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这次活动规模大、标准高、要求严,各村、社区要及时成立集中排查矛盾纠纷活动领导小组,配强工作力量,切实组织协调本村、社区开展好工作,并积极接受县镇督察组的督查和指导。

(二)、实行领导联村,干部包社全员负责制。每名领导联系一个村(社区),每名干部包一个社,形成强大而严密的调解服务组织网络。

(三)、各村(社区)要逐社落实经验丰富,热心纠纷排查调处的矛盾纠纷信息员和调处员。原则上每社一名,由镇上颁发聘用证书,严格考核落实个案补助政策,年底进行评优奖惩,以彻底解决无人管事,大事小事难解决的老大难问题,减轻村(社)的工作压力。

(四)、各村(社区)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排查化解本辖区存在的各类矛盾纠纷,在“事要解决”上狠下功夫,务求实效。对该排查的问题没有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的意见》,和县委政府《关于在全县深入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的意见》,切实做好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工作,全面完成2009年总体目标及任务,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从四月份开始利用6个月的时间,在全镇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坚持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全面深入地排查调处各种矛盾纠纷和不安定因素,认真负责地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实际困难,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努力探索矛盾纠纷调解的新经验、新路子,全力维护全镇社会稳定。

二、主要目标及任务:

按照“排查得早、发现得早、控制得住、解决得好”的工作原则,全面掌握,有效调处各种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逐步减少和杜绝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等危害社会安定的事件;严厉打击、查禁和取缔社会丑恶现象,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各种群体性治安事件的发生,排查调处的重点是:可能引发群体性时间的涉众型矛盾纠纷,各类信访问题特别是重信重访问题,可能引发“民转刑”案件的民间纠纷。通过集中整治活动,努力实现“五下降一控制”(群体性事件总量下降,到县、市赴省进京上访案件下降,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下降,“民转刑”案件下降,刑事和治安案件得到有效控制)目标,为庆祝中国成立60周年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方法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4月上旬至4月下旬)。

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明确任务要求,召开动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健全完善工作制度,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2、组织实施阶段(5月上旬至7月底)。

一是摸清底数,建立台帐。对已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信访突出问题等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梳理、登记造册,建立台帐、逐级上报,摸清底数、确定重点,准确掌握。对于已经排查尚未解决的,当即彻底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要落实稳控措施,掌握真实情况,做到底数清楚,有的放矢。

二是全面排查,突出重点。建立自上而下的集中整治工作小组,通过工作调研、上访接访和定期召开形势分析会等方式,动员各方面力量进行全方位排查。把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作为排查的重点,尤其要注意掌握新的利益群体因互相攀比可能形成群体性事件的苗头和隐患。对排查出的问题,及时汇总上报,任务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到人,明确解决时限。

三是掌握节奏,全力实施。对各级排查出的问题,要求合理、符合政策的,限期一次解决到位;已经解决、要求过高的,区别情况妥善解决;重大疑难、情况复杂的,领导包案限期解决;行为过激、制造事端的,加强法制教育,加强防范,落实稳控措施。对涉及调处解决的全局性、政策性的群体性利益问题,要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落实包案措施,确保稳控在村(社区),解决在村(社区),并逐级向上报告。

四是妥善有效处理非正常上访。对无理取闹、寻衅滋事的,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3、全力攻坚阶段(8月至9月下旬)

对因各种原因在第二阶段不能得到有效解决的“老大难”问题,特别是久拖不决的政策性、普遍性问题和“钉子案”、“骨头案”,每案确定一个专门工作班子,拓宽思路,上下联动,全力攻坚,力求彻底解决。同时,要注重构建长效机制,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规范化建设。

4、检查总结阶段(9月底)。

各村、社区对集中整治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自查,总结经验,分析不足,改进工作,并写出书面总结上报,镇党委、政府将各地各单位的活动情况进行检查。

四、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确保集中排查矛盾纠纷活动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这次活动规模大、标准高、要求严,各村、社区要及时成立集中排查矛盾纠纷活动领导小组,配强工作力量,切实组织协调本村、社区开展好工作,并积极接受县镇督察组的督查和指导。

(二)、实行领导联村,干部包社全员负责制。每名领导联系一个村(社区),每名干部包一个社,形成强大而严密的调解服务组织网络。

(三)、各村(社区)要逐社落实经验丰富,热心纠纷排查调处的矛盾纠纷信息员和调处员。原则上每社一名,由镇上颁发聘用证书,严格考核落实个案补助政策,年底进行评优奖惩,以彻底解决无人管事,大事小事难解决的老大难问题,减轻村(社)的工作压力。

(四)、各村(社区)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排查化解本辖区存在的各类矛盾纠纷,在“事要解决”上狠下功夫,务求实效。对该排查的问题没有[page_break]发现,或发现了没有及时解决而酿成群体性事件、重大上访事件或重大刑事案件的,不论什么时候出了问题,都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3.街道开展经营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 篇三

实施方案

各支部、镇直各单位:

为妥善处理我镇社会稳定突出问题,有效预防、化解群体性上访事件,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确保双节平安度过,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安排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治理月活动。为使活动有序开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针,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紧紧围绕元旦、春节平安度过为目标,全面落实信访突出问题的处理,集中精力,集中时间,切实抓好关于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的重大、复杂、疑难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着力预防和减少新的矛盾和问题,促进我镇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原则

坚持“三为主”原则。即要求在排查调处矛盾纠纷过程中,坚持“调解协商为主、解决民生为主、理顺情绪为主”的原则,最大限度解决事关人民群众利益的根本问题。

坚持“因案施策,案结事了”的原则。要针对矛盾纠纷的不 1

同情况,因情施策,因案制宜,对症下药调处化解矛盾纠纷。要以“案结事了、息诉罢访”为目标,从根本上解决不安定隐患,确保社会稳定。

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要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绝不允许敷衍塞责,推诿扯皮。

坚持“合力化解、协同配合”原则。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和协作意识。整合力量,镇村干部共同参与解决矛盾纠纷,切实把各种不安定隐患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工作目标

各村要按照“排查得早、发现得了、解决的好、控制得住”的要求,全面掌握各村(社)存在的不稳定因素,重点抓好信访突出问题、群体性事件隐患的排查调处,着力解决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重点、难点问题。努力做到信访总量下降,无集体访、去省赴京越级访发生;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调处率达到100%,调处成功率、调解协议履行率达到95%以上;矛盾纠纷重复率减少,诱发矛盾的源头性问题减少。

四、方法步骤

全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矛盾纠纷”专项治理月活动,此活动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培训,动员部署阶段(12月1日—至12月10日)

各村(社区)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2

在司法所设立办公室,司法所长为直接责任人。各村(社区)要认真回顾总结近几年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的经验,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认真做好活动的前期准备工作。要通过召开会议等形式动员,增强开展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条幅、标语等方式广泛宣传“大排查、大调解”活动,使这项活动家喻户晓,为活动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突出重点,深入排查摸底(12月10日—12月15日)。各村(社区)换届后人员变化情况,及时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进行调整、补充和整顿,进一步优化队伍结构,注重吸收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离退休老干部、法官、检察官、教师、法律工作者以及具有其他专业知识的人员加入调解队伍,使队伍结构更加合理;要组织广大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对各类矛盾纠纷和苗头性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拉网式大排查,既要做好普遍排查,又要做好重点排查,既要排查遗留的老问题,也要排查出现的新隐患。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要逐一登记建档、认真分类梳理。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熟悉民情的优势,在纠纷当事人自愿基础上,力求及时就地化解矛盾。对关系复杂、诉求多元、涉及部门多的疑难复杂纠纷,以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越级上访等矛盾纠纷,要在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的同时,及时向当地党 3

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主动热情地帮助当事人解决纠纷。要切实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体系中的基础作用,形成工作合力,有效化解矛盾纠纷。12月15日前,各村(社区)要将排查的情况汇总上报镇司法所。

(三)全力推动,集中化解阶段(12月15日—12月25日)。各村(社区)要坚持边排查、边化解、边总结、边提高,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预防工作的研究。按照矛盾纠纷的轻重缓急,难易程度,分别落实专人负责,限期处理化解。重点疑难矛盾纠纷坚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五个一”和“五包”责任制,即实行“一个问题,一个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包到底”的调处化解责任制;对梳理处理的重点教育对象,逐人落实“包情况掌握、包解决困难、包教育转化、包稳控管理、包依法处臵”的“五包”责任制,确保矛盾纠纷件件有人抓,调处化解责任层层得到落实。

(四)查缺补漏,总结验收阶段(12月25日—12月31日)。

各村(社区)要对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自查,推广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整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推动矛盾积案化解工作制度化、常态化。从12月25日开始,司法所将组织专门工作组,对各村(社区)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确保专项活动取得实效。

为加强对专项活动的组织领导,镇党委政府成立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班子成员为分管领域直接责任人,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分管工作方面的排查调处责任。各村、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组织开展专项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带头参加排查调处。要强化信息报送,严格执行重大情况报告制度。

进一步加强镇综治工作中心、村综治工作站规范化建设,村两委换届后要加强村级基层组织建设,配齐配强村调委会成员。逐步完善信息、预警、排查、调处等工作机制,努力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探索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长效机制。

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的考核,考核结果纳入信访工作目标和和平安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主要领导不重视,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协调配合不积极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不力,矛盾激化升级,引发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坚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强预防,减少各类新的矛盾纠纷发生。

要加强源头治理,准确把握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规律。镇村干部要高度关注,深入分析社情民意、群众信访特别是联名信、集体访诉求,对已有政策贯彻落实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以综合分析,从中找出矛盾纠纷发生的特点和化解工作的有效对 5

策,使其得到有效解决。高度重视群众初信初访,全面推行“群众工作日”制度,努力下工夫一次性彻底解决信访问题,减少重信重访,积极推广“陪访,导访,信访代理承诺制”。

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依法规范信访秩序。进一步加大以《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法》、《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力度,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和疏导,引导群众用理性合法的方式反映利益诉求,依法解决遇到的矛盾纠纷。

(三)综合治理,集中化解各类突出矛盾纠纷。

要切实加大矛盾纠纷调解的力度,充分发挥基层调解工作的作用,在排查的基础上,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多种调解手段相互衔接配合,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进村组开展大调解。群众有疑问的要做好法律解释说明工作,用群众听得懂、看得明、信得过的方式处理矛盾纠纷案件。

认真开展重信重访专项治理。在“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期间,要组织专门力量,对重信重访三次以上的案件进行认真梳理,逐案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法。要坚持解决问题和疏导教育相结合,坚持依法按政策办事和特殊情况个案处理相结合,务必做到“四到位”,即诉求合理的解决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努力做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

切实解决信访群众的合理诉求和生产生活实际困难。各村要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诉求认真梳理,仔细研究,妥善解决。对 6

4.街道开展经营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 篇四

关于在全县集中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

处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县综治各成员单位:

根据有关部署,县综治委决定,即日起用10天时间在全县集中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委的要求,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排查调处矛盾纠纷的特殊职能作用,围绕当前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集中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集中行动,努力使纠纷早解决、矛盾不上交,把不稳定因素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为全省改革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重点

这次大排查大调解集中行动,重点是以下六类矛盾纠纷:

(一)农村土地征用租用纠纷。主要为工业化、城镇化以及基础设施建设中征用农民土地因补偿偏低、标准不

一、违规征地等引发的纠纷。

(二)城市拆迁纠纷。主要为拆迁工作中因补偿偏低,安置不到位、程序不合法等引发的纠纷。

(三)环境污染纠纷。主要为工矿企业因排污引发的水土污染、大气污染、噪声污染纠纷,矿山开采引发的地质灾害纠纷,农林养殖业引发的水污染纠纷等。

(四)安全生产纠纷。主要为交通事故纠纷、医患纠纷、因公伤亡纠纷以及其它非正常死亡引发的纠纷。

(五)权属纠纷。主要为山林权属、土地及其承包权属、水域权属、采砂权属、矿产权属以及边界勘界权属纠纷等。

(六)其它易引发民转刑等治安恶性案件的婚姻家庭、邻里等矛盾纠纷。

三、主要措施

(一)深入扎实开展排摸调查。要组织基层司法行政干警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下到村组社区,切实摸清存在的突出矛盾纠纷,并进行梳理汇总和预测预警。对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苗头要高度警惕,及时报告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坚决防止形成现实危害。

(二)着力抓好矛盾纠纷化解。对矛盾纠纷要逐一登记造册,逐一分析研究,逐一制定调处方案,逐一落实调处责任人,并明确调处措施和期限。要坚持边排查边化解和滚动排查、滚动化解,切实做到哪里有矛盾纠纷、调解措施就落实到哪里。对重大和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动手,包案督办、问题不解决,人员不撤、工作不停,确保解决到位。

(三)切实做好群众工作。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在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的过程中,要把大排查大调解集中行动作为万名干部下基层活动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组织干警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访民情、问民需,解民忧。要强化宗旨意识,带着深厚的感情做群众工作,想为

群众所想、急为群众所急,妥善处理群众合理合法诉求,坚决防止损害群众权益的事件发生。

(四)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借这次集中行动,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要坚持实行乡镇(街道)每周排查一次的制度,要建立完善重大情况报告和台帐登记制度。要进一步强化三调联动工作,做好衔接配合。特别是要依托当地党委、政府,强化与各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共同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当前,我们正处于矛盾纠纷的凸显期、刑事案件的高发期、对敌斗争的复杂期,维护稳定的要求不断提高、难度不断加大、任务十分繁重。当前,中国人民的传统节日春节即将到来,我们还面临全国“两会”等重大政治活动,维护稳定具有十分重要意义。但影响稳定的因素还有很多,因山林水利土地权属争议问题、企业改制职工安置问题、征地拆迁补偿问题、执法问题、经济活动问题、医患关系问题等所引发的矛盾纠纷比较突出。各地各部门在站在全局的高度,站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高度,充识要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攻坚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加责任感、使命感,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抓好本次专项行动,以实际行动保障人民群众过一个安居乐祥和的春节,保障全国“两会”等重大政治活动的成功举办,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2、加强领导。各级党政、各部门要对本次专项行动予以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各级综治委、综治工作领导小组要牵头抓,相关责任部门要联手抓,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各级各部门要分别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负责对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调度和督促检

查。要制定本地、本部门开展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于日前报县综治办。

5.矛盾纠纷排查调处 篇五

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

在矛盾纠纷排查期间,各村各部门均能按照意见的要求,结合过去的工作和正在开展的工作,认真进行总结分析,查找因工作已经导致及可能造成的矛盾,并广泛收集民意,查排可能出现和已经出现的矛盾纠纷,按月集中汇报总结,相互交流学习。共排查各种矛盾纠纷46件。具体调处方法是:一般性问题由包村干部配合村干部进行处理,对因工作造成的进行了纠正,对因其它原因群众暂不能理解或不接受的进行了耐心的说服解释。较为突出的矛盾纠纷由分管工作方面的负责人进行组织协调共同研究处理。重点性问题,主要领(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导亲自组织安排,亲自参于处理。使排查出的矛盾纠纷都得到了处理化解,有效地克服了上访事件的发生。

三、存在的问题

我乡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虽然取得了一定的实效,但有些涉及政策及资金方面的问题,暂难以从根本上彻底解决,依然存在有上访隐患。主要负责人对此高度重视,定期听取有关部门和分管负责人的汇报。并强调,要跟踪掌握情况,及时说服化解,力保稳定。

××乡 2006年7月13日

6.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 篇六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为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机制,达到预测在先,防范在前,责任到人,落实到位,维护项目稳定,为创建“平安工地”创造条件,特制订项目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如下:

一、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分级分别排查调处上报制度;

二、安排时间、定时接访

项目部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委员会应确定接访日,每月定时开展接访活动。群众来信来访的内容,接程序收集,能解决的及时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每月30日前上报局指维稳办。

三、登记造册、分流调处

项目部维稳办认真记录接访内容,做到一事一议,认真做好梳理、归类、定性分析工作,将排查出的群体性纠纷、重大疑难纠纷、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分门别类进行登记造册,做好定性分析,根据不同情况,研究制定出有效对策和化解方案。

四、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要始终坚持依法化解和“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共同作战”的原则。边排查、边宣传、边化解。排查出的纠纷明确责任单位,确定调处责任人员,努力做到排查一件,及时调

处一件,短期内能解决的问题及时解决,一些难以化解的问题,向当事人解释清楚,不属于调处范围的纠纷及时移交有关管辖的部门处理并告知纠纷双方当事人。同时负责督促落实跟踪反馈,使排查出每一件纠纷都能及时落实,及时答复。

五、规范管理、协调解决

要实行矛盾纠纷首问责任制。值班人员不论管辖权限,要热情接待来访群众,然后事情况处理。不属于当班领导的应告知当事人到有关部门找有关人员解决,绝不推辞。遇到紧急情况,在值班人员的统一协调下,召集有关职能部室,相互协作,联合调处。第二实行矛盾纠纷专题报告制。对重大疑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要及时向局指报告。对一般性纠纷每星期汇总后上报,重大隐患事故发生之时在24小时内上报有关领导。第三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项目部、各队的综治工作纳入项目部、队领导年终评比的一项重要内容。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责任制度。实行首问责任制。第一个接待矛盾纠纷的部门和责任人必须落实该矛盾的受理、登记、汇报工作。矛盾纠纷由队、项目部、局指三级调处。凡属队管辖的纠纷,队里必须进行调处。如果进行两次调处以上未能达成协议,可上交项目部调处,重大疑难复杂的矛盾由项目部会议研究,指定有关部门协助调处。

会议制度。由项目部维稳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会同各

相关责任单位,研究重大矛盾纠纷和阶段工作意见。会议一般每个月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会议议定的事项,有关单位和部门应认真贯彻,各部门、各队也应建立会议制度,及时解决本管段内的矛盾纠纷。

领导接访制度。领导接访原则上每月两次以上,由党政领导轮流接待。各队、各部门要根据各自实际,建立、健全领导接访、下访制度,听取群众意见,妥善解决群众反映的合理要求,及时化解容易引发矛盾的各种因素。

信息预警、预案和报送制度。广辟信息渠道,加强情况控制,及时了解掌握和发现本管段内存在的不稳定因素。一旦发生突发性、群体性和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纠纷,所在队应当立即向项目部维稳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各队维稳办每星期向项目部维稳办报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实行“零报告”制度,经排查没有发现矛盾纠纷的,也记录在案。

重大矛盾纠纷领导包案和挂牌督案制度。对报送的矛盾纠纷建立专门档案,实行滚动管理,对容易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实行“五定”(定牵头督办领寻、定调处责任单位、定调处责任人、定调处期限、定反馈要求)。列入挂牌督办的矛盾纠纷,责任单位、责任人按要求认真调处解决,即时反馈调处情况。

联调移送制度。需要两个以上主管部门联合调处的突发

性群体事件和一些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由牵头单位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联手制定调处方案,果断处理。对本级难以调处的矛盾纠纷及时向上一级报送,发现超越自己职责范围难以调处的矛盾纠纷,应作好记录,移送主管部门。

检查考核制度。维稳工作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组织专门检查或综合治理目标管理检查对各队、各部门矛盾纠纷排查调出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7.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汇报材料 篇七

近年来,镇委、镇政府高度重视人民内部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工作,特别是一些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和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并在实践中不断健全、完善和创新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长效机制,努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矛盾纠纷和突出问题。

一、当前矛盾纠纷的现状

我镇矛盾纠纷类型不断增多,纠纷的复杂性、对抗性、群体性增强,纠纷排查调处难度增大。当前我镇矛盾纠纷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多样性。在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由传统的婚姻家庭、继承、赡养、邻里等民间纠纷扩展到征地拆迁、劳资纠纷、外嫁女权益、物业纠纷等以经济利益诉求为主要特征的新型矛盾纠纷。从发展趋势来看,新型矛盾纠纷日益突出,已成为影响基层社会稳定的热点、难点问题。新型矛盾纠纷以利益冲突为特征,单靠以情感人、以理服人的传统式调解很难奏效,易形成上访和群体性事件。

二是群体性。当前很多矛盾纠纷,由于纠纷主体利益一致,要求相似,容易形成群体性事件。如征地拆迁补偿、拖欠员工工资、外嫁女等引发的矛盾纠纷,这些矛盾纠纷往往“一枝动而百枝摇”,易造成群体性事件,有些群众为了实现自己的利益,或 者越级上访、或者堵塞交通,给社会稳定带来了较大的影响。

三是复杂性。过去的纠纷多发生在个人之间,现在扩展到群体与企业之间,有些群众一旦发生纠纷就找政府解决,有时将矛头指向政府部门,导致个人与组织、干部与群众之间矛盾不断上升。

四是对抗性。过去要求解决矛盾纠纷的当事人情绪较为温和,现在的矛盾纠纷多由利益冲突引发,情绪容易失控,行为较为激烈。相当一部分矛盾纠纷当事人抱着“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错误想法,为引起政府关注而采取堵塞马路、越级上访、集体上访形式,以求问题的解决。

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

镇领导高度重视矛盾排查调处工作,充分发挥镇、村两级排查调处网络,层层排查,环环相扣,整体推进,步步深入,形成“大排查、大调处”工作格局。

(一)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长效机制

建立镇、村两级排查调处网络,拓展排查渠道,坚持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相结合。一是定期排查。每月在全镇各村(居)委排查一次,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及时汇总,经各村(居)委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每月25日前报司法所。遇有重大紧急情况随时上报。不得迟报、漏报或隐瞒不报。没有发现问题的,实行“零报告”制度。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由司法所及时联系各 部门协调解决。二是专项排查。主要是针对某一个行业、某一类问题的专门排查或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可能引发群体性越级上访事件等作为排查工作的重点事项。镇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召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题会议,围绕重点,布置任务,努力将社会矛盾化解在最初阶段,及时、依法、有效解决群体性事件,制定维稳应急预案。镇委书记、人大主席任总指挥,指挥部成员由镇党政办、综治办、武装部、信访办、派出所、司法所、劳动所、安全办、流管中心、城管中队、各村(居)委负责人组成。

(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

8.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计划 篇八

工作计划

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围绕畜牧业中心工作,依照上级的工作部署,为全面落实调解工作责任制的各项目标任务,妥善处理各种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现结合畜牧兽医局实际,制定2011年人民调解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畜牧业的中心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深入排查调处各种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为打造平安轮台和推进平安单位建设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真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加强组织建设

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及时对畜牧兽医局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心成员作出调整。明确各单位站所长为基层调解工作第一责任人,并进一步健全各单位的调解组织。街道办事处要及时听取调解工作汇报,研究调解工作,对调解工作有部署、有指导,把人民调解工作要求纳入《综治责任书》工作范畴。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亲自参加本地区重大的、有影响的社会群体性矛盾纠纷的调解,并安排专人负责办理。特别是针对2010年《人民调解法》的颁布,根据实际情况做好相应的应对工作。

三、服务中心工作

紧紧围绕畜牧业的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我系统调解工作应该始终坚持从畜牧业的大局出发,以大局为重,为大局服务,注重让法律先行。同时,对重大

动物疫情和草原火情应当进行充分的研究和预测,分析可能引发的矛盾纠纷,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注重捕捉矛盾纠纷的迹象和苗头,一旦发现有苗头和隐患立即组织人员予以调处,把纠纷及时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同时注重回访和信息反馈工作,防止其反复,从而为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的顺利推进铺平道路。

四、加强调委会规范化建设

进一步加强调委会规范化建设,充分挥发调解网络的职能作用。今年我局将从提高人民调解员的调解能力入手,加强对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员队伍的知识结构、年龄结构、职业结构,将有知识、有经验、有热情的同志充实到调解员的队伍中来,鼓励法律相关职业的同志参与到调解工作中,提高人民调解的水平和实效。加大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进一步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强化和完善培训制度,真正使培训学习和人民调解的实践操作结合起来,使人民调解员真正能够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进一步改善调委会的工作环境,建立健全调委会的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和强化调委会的档案登记和回访工作,真正使调委会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

五、坚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

加大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着眼于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把预防工作作为关键环节来抓,重点落实好双排查:即落每月一次的定期排查分析制度,落实特殊时期以及重大节假日期间的重点排查。在做好正常排查调处工作的同时,特别要组织好重大事件的集中专项排查活动,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将矛盾化解在基层,确保小纠纷不出本单位,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州、县有关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等一系列指示精神,全面掌握情况,治本控源,集中力量化解不稳定因素,保障全畜牧业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促进社会发展的和谐稳定,稳步提高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保证调解成功率稳定在95%以上,为我县畜牧业的和谐稳定保驾护航。

六、深化完善各项制度。

一是落实每月的定期排查分析制度;二是健全汇报学习制度,定期组织调解员学习培训活动;三是实行领导包案制度,重大矛盾纠纷案责任到人,党政领导包案抓落实;四是是建立纠纷工作协调制度,重大疑难案件由局领导亲自主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对策,制定措施,合力解决;五调解工作档案、工作台帐齐全规范,工作制度上墙;六是按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全年工作计划、半年及全年工作总结、每月主要社会矛盾纠纷形势分析预测。

七、多渠道扩展调解宣传工作。

充分利用标语、横幅、板报、墙报、宣传栏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广泛开展《调解条例》等各项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通过学习宣传规范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畅通调解渠道,使调解工作长效机制得以发挥,规范调解工作程序,切实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创造稳定和谐的社会发展环境。引导群众依法上访,增强法治观念宣传教育。加强普法宣传教育与人民调解工作结合起来,实现双赢。加大对涉农方面的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工作透明度。结合畜牧业近年来的相关工作情况,以“重大动物疫病和草原防火”工作为重点,通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基层调解员的业务水平。通过法制宣传教育等手段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依法办事的法制观念,积极引导群众通过司法或法治渠道解决涉法矛盾纠纷问题,做好社会矛盾纠纷依法分流工作,完善与公、检、法、司部门的公调对接机制。

随着社会不断发展,社会矛盾也发生新的变化,我们要本着“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对党负责,为民服务,实事求是,秉公办事,清正廉洁,无私奉献”的职业道德,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与时俱进,努力做畜牧业的调解工作,打造和谐轮台的安定局面。

轮台县畜牧兽医局

9.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 篇九

1、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

2、要定期排查单位和单位家庭内部的矛盾纠纷,确定办法,制定预案,做到“底数清楚,防范到位”。

3、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要及时进行调处,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初期,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小矛盾纠纷不出单位和家庭,大矛盾纠纷不出市。

4、对排查出的重大矛盾纠纷,要积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联合调处,落实责任,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制订预案,做到排查一件,调处一件,教育一片。

10.街道开展经营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 篇十

工作汇报

阳关镇位于合水县南部,辖6个村,40个村民小组,总面积77平方公里,全乡总人口3250户14082人。

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开展以来,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把开展好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文明新肖咀的重要举措,始终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强化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创新工作机制,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领导重视,部署周密

为了使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真正取得实效,防止活动中的不排查、不调处,避轻就重,避实就虚现象的发生。真正使一些影响全乡社会和谐稳定的矛盾纠纷得到化解。乡党委召开了专题会议,对近年来在发展过程中积聚的一些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矛盾纠纷进行了梳理、归类,理清了我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形式和现状,提高了认识,牢固树立了“发展经济是第一要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第一责任”的思想,结合我乡实际,至目前,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7起,其中:地界纠纷9起,婚姻纠纷3起,其他纠纷5起,调处成功16起,调处成功率94%。

二、全面动员,广泛宣传

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为了保证全乡上下积极参与到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中来,乡上筹备召开了由乡、村干部即乡人大代表、共产党员参加的全乡矛盾纠纷大

排查大调处活动动员会议,使他们了解开展这次活动的重要意义,认识到维护肖咀和谐稳定,就是促肖咀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就是树肖咀文明形象,就是改善肖咀投资环境。增强了全乡上下参与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同时,结合法律知识“七进”活动的开展,采取刷写标语、召开群众会议、散发宣传材料、办黑板报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土地法》、《婚姻法》、《计划生育法》等农村常用法律知识,不断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增强群众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自觉性,为全乡集中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工作创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据统计,在宣传活动中,共召开群众会议场(次),悬挂横幅条,刷写标语条,出动宣传车辆车(次)。讨论制定了《阳关镇深入开展矛盾纠纷集中大排查大调处活动实施方案》,从“为什么调?调什么?怎么调?”三个面,对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工作责任提出了明确要求,成立了由乡党委书记任组长,各联村领导为成员的阳关镇集中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充实了乡村两级调委会组成人员。在全乡上下形成了上下齐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了活动顺利开展。

三、健全制度,创新机制

制度是带有全面性、根本性的保证,在活动开展中,我乡把健全工作制度,创出一条路子,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长效机制作为活动的重中之重。

矛盾纠纷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探索出了符合我乡实际的“五项矛盾纠纷调处制度”和“三诊”工作机制,为解决新形势下的矛盾

纠纷走出了一条新路子。五项调处制度即:一是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全乡的矛盾纠纷实行“以村为主、领导包片”,按照“三不出”的要求进行调处;二是按照“农村矛盾纠纷无小事”的思想,建立了矛盾纠纷定期摸排制度,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防患于未然;三是建立矛盾纠纷专人负责,信访接待和档案资料收集归档整理工作制度。做到“来访有人管、接访有据查、调后有卷宗”的要求;四是坚持群体性矛盾纠纷“一把手”亲自接待制度;五是重大矛盾纠纷实行党委定期研究、督办制度,集中化解矛盾纠纷。“三诊”工作机制即:一是“坐诊”,包村干部每周分两次到所包村固定接待群众,听取意见和建议,了解民情,受理来访;二是“出诊”根据来访情况,疏导化解矛盾;三是“会诊”定期召开村“两委班子”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凡包村干部难以解决的,及时上交乡矛调办公室处理落实。继续采取滚动式,拉网式的办法,进行全面排查,做到“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事”。尤其将排查的重点放在婚姻家庭,邻里关系,两项制度改革,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各领导小组要按照“一件纠纷、一名领导、一套方案、一调到底”的要求,主动调处、超前防范。同时,建立健全了乡、村矛盾纠纷受理、调处登记薄,规范了调解卷宗,月报表,信息报送等台帐记录,制作了阳关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手册,确保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取得实效。

四、落实报酬、提高效率

经费落实是矛盾纠纷调处的保障。为了切实调动乡村干部调处矛盾纠纷的积极性,乡上在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仍优先保证矛盾纠

纷排查调处经费的投入,制定出矛盾纠纷调处补助制度和补助标准,即:乡、村干部及调委会成员成功调处矛盾纠纷给予一定补助,补助标准是一般纠纷10元,疑难纠纷20元,重大纠纷50元。补助标准按参与人员计算补助,调节结束后,由调解人员凭调节协议,经司法所审核后领取。止目前共成功调处矛盾纠纷17起,补助资金380元,极大地提高了乡、村干部,调委会成员的工作热情,真正做到小矛盾不出组,大矛盾不出村,重大矛盾不出乡的工作目标,有效地发挥了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

五、扎实调处,效果明显

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关键是取得实效,使一批影响全乡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活动中,我们始终抓调处这个关键,实行主要领导包重大矛盾纠纷,村干部包疑难矛盾纠纷,组干部包一般矛盾纠纷,按照谁接待、谁负责调处,一包到底的原则,对因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不及时,造成群体上访、越级上访的,要追究乡村干部的责任。

严格落实矛盾纠纷包办责任制,使一批重大矛盾纠纷得到较好化解,如5月3日,肖咀村村民丁海军在要求办理不符合事情的情况,与村干部发生冲突,致使双方受伤住院,此时引起双方族人的不满,随时有可能发生集体械斗的事件,此事如不及时得到解决,既影响干群关系,又可能使小纠纷酿成治安案件。了解情况后,乡上立即组织由包村领导、司法、派出所等组成的工作组,对双方族人进行了耐心的教育说服;给丁海军讲明政策原则,使双方承认了错误,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避免了一起治安案件的发生。

如卓堡村村民,由于夫妻关系长期不和,致使外出不能回家,本人多次在法庭上诉未果,造成多次上访,家庭随时面临解体的境地,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出活动中,乡上把这一矛盾列为卓堡村头号矛盾纠纷,司法所、乡村干部先后4次深入其家中对双方进行说服教育,使双方认识到各自的错误,放弃前嫌,重归于好,得到了周围群众的好评,既挽救了一个家庭,又减少了社会部稳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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