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政策梳理(精选8篇)
1.互联网金融政策梳理 篇一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概念越来越多地被关注,它是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精神相结合的新兴领域,具有透明度更强、参与度更高、协作性更好、中间成本更低,操作上更便捷等一系列特征。初,随着“余额宝”的规模超过4000亿元,互联网金融成为全民热议的焦点,其对传统金融的冲击也进一步增强;12月19日,由国家发改委、海关总署共同开展的国家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工作在郑州等5个城市启动。伴随着全球跨境电子商务的逐渐兴起和互联网金融的进一步创新和发展,外汇业务方面以互联网为媒介的创新必定会不断出现。如何能够在互联网金融大潮中先行一步,预判可能的理由和风险,对外汇业务管理水平的提升,具有重要的作用。
一、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发展趋势分析
1.网络或将成为企业进一步发展国际业务的新平台。伴随着阿里巴巴即将启动的在美国上市,中国电子商务必将逐渐走向国际。阿里平台的B2B,淘宝平台的C2C和天猫、京东的B2C,已使“中国村”深入到全民生活中。据商务部数据,20国内网购规模达到1.85万亿元,而跨境电子商务达到2.3万亿元,同比增长31.5%,呈快速增长趋势,但相较于中国整体进出口贸易市场规模,占比仍处于较低水平,仅占进出口贸易的9.5%,其提升和扩展的空间还很充足。伴随着以阿里巴巴为代表的国内商务平台的国际化,网络平台有助于中国产品品牌化、集团化,一个声音说话,一个平台展示,一个信用中介,通过一站式服务提高中国品牌和中国产品的声望和信用度,增强国际市场的话语权和发展力。
国内出口产品市场普遍存在技术含量低、利润低、议价权小的.理由,以山西省金属镁冶炼行业为例,山西省金属镁的企业数量、生产能力、产量、市场占有率及出口创汇五项均居全国第一,市场占有率占到全国的66%,产量占到世界的30%。但由于加工技术的落后,专业人才严重匮乏,没有镁合金公共研发平台,很多企业模仿国外技术,制约了企业生产规模以及镁合金的大规模应用;另一方面由于多家金属镁企业单打独斗,相互压价,加之近年来欧美经济疲软,金属镁企业一直微利经营。如能以山西某市金属镁产品为特色品牌,制定地方行业基准,以互联网电子商务平台为媒介,抱团出击,灵活合作,则一是可实现共赢;二是建立地方品牌,增强话语权;三是大大降低企业出口营销成本,使企业有足够的精力提升产品质量;四是大大降低贸易风险,实现中国地方出口产业的二次发展。
2.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的功能、服务必将多样化。从目前的发展看,跨境电子商务将实现“七个平台”功能:一是产品展示、宣传平台。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展示产品的特性和功能,宣传企业;二是交易支付平台。通过第三方中介支付、担保支付等方式,确保跨境交易的安全、有序,减轻中外双方企业(个人)的信用成本;三是外汇金融衍生品销售平台。通过与商业银行合作、建立民营银行的方式,跨地区提供金融衍生品服务,有效降低企业购买成本;四是提供第三方质量担保平台。对进出口产品实行质量担保,免去企业、个人的后顾之忧;五是建立外汇理财平台。使外汇理财更接近普通群众,实现藏汇于民;六是建立信用体系平台。通过对交易的信用评价,建立对外交易(包括国内企业和国外企业)信用体系,同时与征信系统实现对接或纳入到征信系统中;七是无限扩展的一站式平台。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结合市场需求和长期发展需求,根据需要提供更多的服务,建立一站式平台,极大便利进出口业务发展,推动外汇业务的深度发展。通过多个平台的建设,一是便利企业跨境销售,实现一站式服务;二是免去企业的对外贸易中的很多顾虑和风险;三是可以推动对外电子商务的长远发展。
3.将建立以B2B和B2C为主力,C2C为补充的综合跨境电子商务模式。由于跨境交易、支付及运输、报关等的特殊性,B2B模式和B2C模式势必成为跨境电子商务的主力。其相对较大的业务量也避开了生产厂家的零售化和碎片化,通过国内商务平台或国际化平台进行交易,通过第三方平台支付中介、保证金、延迟付款等方式确保交易的安全。
4.淘宝模式的C2C跨境电子商务可能成为跨境电子商务的又一增长点。B2C模式跨境电子商务呈不断增长模式,而作为淘宝的“发家之本”,C2C模式的跨境电子商务,也可能最终成为跨境电子商务的又一增长点,也将使“地球村”的概念真正落到最实处。C2C跨境交易模式同样采用第三方商务平台。C2C模式固然存在交易金额小、没有货物报关、资金流难以监管、货物不易核实、收支和结售汇统计不便等理由。但这一市场需求终究是一个经营增长点,仅仅是因为难管理便不去做属于传统的管理思维,应该是“堵不如疏”,加以引导和合理监管,使其向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使其成为对外经济的又一增长点。
5.互联网金融衍生品可能对传统金融模式产生冲击。从“余额宝”成为全社会焦点的事例可以看出,互联网金融的许多创新特性势必对传统金融模式产生极大冲击。众所周知,银行外汇业务利润较高,地方外汇业务银行可以“躺着挣钱”。但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如互联网公司与部分外汇指定银行合作,通过网络以较低的服务费用在全国范围内提供外汇业务服务,势必会吸引大批中小进出口企业客户,也必定会带来一些监管难题和操作风险。
二、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对外汇管理带来的挑战
1.网络金融对旧有的“属地管理”和地方数据统计是一大挑战。比如说某市某企业办理进出口收汇,原本在本地市银行办理,国际收支申报,业务办理行都在本地,如今通过互联网平台,以较低的成本在浙江杭州某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国际收支申报如由主体申报,则应申报在该市,而业务发生行在浙江杭州,难以进行国际收支核查,而对本地的数据统计,也带来一定误差。
2.互联网金融对业务安全提出了新的挑战。一是以互联网为平台,可以更容易地寻找交易方,但交易方为外方,其资质、真实情况、该国政治、经济环境、可能出现的风险等,应值得关注;二是业务中出现违约、紧急变化的应急处理,因为外方的法律法规、执行标准等不一,对执行、仲裁造成一定的困难;三是互联网交易中外方企业、个人是否纳入到信用体系,还是作为信用参考,其真实性审核如何实现等理由,应值得关注。
3.对外汇反洗钱、违规查处也提出了新的挑战。便利性极强的互联网渠道可能带来的洗钱、虚假交易等形式更为多样,对其真实性的审核、监测和检查,也应当未雨绸缪。
三、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外汇政策的改革方向
1.加强外汇管理“大数据”建设。一是以主体为单位,将所有外汇数据集中统一汇总查询或者“分散存储,统一调用”,使外汇业务监管更加全面化;二是对外汇数据进行广泛采集,集中计算预测,发现规律,作为外汇主体监管的一个重要参考。
2.坚持“主体监管”原则。对“属地管理”采取灵活与统一的方式,对国际收支等系统进行升级,不论企业在那里办业务,在统计数据中以属地为统计单位,同时显示办理地区,一方面便于统计和核查,另一方面也便于核对不同统计口径的误差。
3.与商务部、公安部、海关加强合作,多位一体,对国际贸易平台的安全性、真实性提出标准,同时加强非现场监测。一方面确保新事物对国际贸易的巨大推动作用,另一方面加强风险制约,确保不出现系统性风险。
4.对B2C、C2C跨境电子商务适当放宽限制。放宽B2C、C2C跨境收付汇、结售汇限制,并加强监管,引导其通过合法的方式发展、壮大。
5.对互联网外汇服务金融衍生品应适当引导,加强风险监测。及时关注,判断其可能对国内市场带来的正面影响和负面风险。
改革进入深水区,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可以从某种程度上推动金融改革,降低企业进出口成本,便利企业、个人用汇,但对其风险应作充足的评估,对其过于“灵活性”的特征要加以规范和引导,推动民族产业的二次腾飞。
参考文献:
[1] 于波.论互联网金融对银行业的推动力.统计与管理,(4)
[2] 来有为,王开前,李广乾.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形态和发展状况.中国经济时报,2014.6.17
[3] 乐毅.对第三方支付跨境业务的监管.中国金融,(4)
2.互联网金融政策梳理 篇二
一、互联网金融产生的背景
1、国际背景
20 世纪70 年代,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以后,逐渐向自由浮动汇率制度转变。上世纪80 年代,各国相继出现金融管制放松的现象。第三次工业革命以后,计算机技术的信息化促进了金融交易的速度,并且逐渐超越了金融中介的速度,国际金融市场也不断地发展和扩大。
2、互联网金融中国化特征
1997 年我国出现第一家网上银行,2013 年阿里巴巴“余额宝”的出现,其收益率最高时达到了7%,使得各种网络理财产品纷纷出现。在2015 年8 月推出的微众理财,其活期收益率也高达5%,远远高于银行活期。谢平教授在我国最早提出互联网金融概念:“有别于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第三种融资方式”。支付便捷、市场信息不对称程度非常低、资金供需双方直接交易、银行、券商和交易所等金融中介都不起作用,可以达到与现在直接和间接融资一样的资源配置的效率。
互联网金融核心在于去中介化,造成金融脱媒。目前主要有第三方支付、众筹、大数据金融、虚拟货币、专业的网贷平台等。互联网金融既可以丰富金融产品的种类,促进经济的发展,又改变了传统的融资、支付和结算模式,对现有的货币政策产生强烈冲击。
二、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货币政策的影响
1、对货币需求的影响
互联网金融改变了传统的货币需求动机,也降低了货币需求函数的稳定性。凯恩斯的流动性偏好理论认为货币的需求由三种动机所决定,即交易动机、预防动机和投机动机。而收入则是影响交易动机和预防动机的直接原因,利率直接影响投机动机,互联网金融降低了交易动机和预防动机。投机动机的上升,改变了传统的货币需求结构,导致了货币需求的的不稳定性上升。
2、对货币供给的影响
货币流通可以反映一国的经济。我们从广义的角度看,可以将货币分为以下几个层次,“M0- 现金,M1-M0+存款(狭义货币量),M2-M1+ 定期存款+ 储蓄存款(广义货币量)”。其中,M1 的变化最活跃,现金、活期、定期转换频繁,而M2 大体来说是比较稳定的。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促进了各层次货币的流动性,货币现金和存款已经向虚拟货币如比特币扩展,增大了货币乘数,从而促进货币的内生增长。
3、对货币政策的影响
(1)存款准备金政策。存款准备金是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制度要求存款准备金占其银行存款总额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备金率。存款准备金政策的作用机制主要是通过调整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影响货币乘数从而调节货币的供应量。而互联网金融模式主要以中间业务为主,不需要上缴存款准备金,商业银行为了提高自身的竞争力,也开始发展表外业务,导致中央银行很难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数量来制定货币政策。
(2)再贴现政策。再贴现政策,就是中央银行通过制定和调整再贴现率来干预和影响市场利率及货币市场的供应和需求,从而调节市场货币供应量的一种政策。互联网金融为金融市场提供了多种融资渠道,大大提高了金融机构之间的交易成本,提高了透明度,从而导致金融机构对央行的再贴现依赖程度降低。
(3)公开市场业务政策。公开市场业务是指中央银行在金融市场上买卖政府债券,从而调节货币的供应量。当需要增加货币的供应量时,中央银行买进债券放出货币,反之卖出债券收回货币,减少货币的供应量。由于互联网金融可能引发了金融机构资产负债的变化,导致金融主体为了适应这一变化需要更加积极参与金融市场的活动,对公开市场的依赖程度增加,互联网金融加强了公开市场的操作效果。
4、对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影响
(1)互联网金融降低了利率传导机制效率。凯恩斯学派认为货币传导机制的核心是利率,通过改变货币的供应量从而影响利率,利率的变化影响投资,通过投资乘数的作用最终影响到总支出和总收入。利率传导途径可总结为“货币供给→利率→投资→产出”。互联网金融提供了多种支付结算方式,造成流通中的货币量减少,导致央行难以准确的以调节货币的供应量来调节利率,最终对总收入和总支出的影响结果就有所差别,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效率下降。
货币主义学派和凯恩斯学派刚好完全相反,认为“利率在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中根本不起作用,强调货币供应量本身的作用,通过调节货币供应量直接影响总收入和总支出”。比如,当货币的供应量下降时,人们就会减少购买产品以及消费,而互联网金融可以通过网络转账交易、电子货币等多种方式的买卖,减少对实体货币的依赖,在一定程度上也降低了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效率。
(2)互联网金融削弱了信贷传导机制的效率。经过改革开放以后,传统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金融市场逐步完善和发展,融资渠道由单一化向多元化转变。此阶段,贷款是货币政策传播的主要途径,而股票、债券筹资的规模仍然比较小。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金融脱媒的现象,市场上存在着多元化的筹资方式,企业向金融市场筹集资金的数量增加,就减小了对银行信贷的依赖,在一定程度上对信贷的传导机制提出了挑战,银行信贷对筹资人的影响会减弱,削弱信贷传导机制的效率。
三、互联网金融存在问题
1、金融法的缺失
在我国,互联网金融的范围十分广泛,这就会造成法律对其界限的规定十分模糊,造成金融风险的出现以及金融交易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责任的不明确。互联网金融到底由哪个部门管理、监管的力度和范围如何确定、哪些领域可以界定为第三方支付平台。一旦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金融进行欺诈,互联网交易主体双方都很难得到有效的保障。
2、金融监管体系的不完善
近年来,我国互联网金融在发展的过程中经常出现信贷诈骗,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事件。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以及其它部门由于立法的不完善,也很难找出监管的依据,现有的监管体系根本不能全域覆盖互联网金融,尤其是互联网技术的不断更新换代并与各种电商创新商业模式相结合,更增加了金融监管难度。
四、互联网金融发展对策建议
1、优化货币政策中介目标
货币政策中介指标作为货币政策的中间环节,对货币政策的有效传导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近几年我国一直把货币供给量作为货币调控的中介指标,货币供给量中介指标的选择是国情需要,但是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货币供给量中介指标受到了严重冲击,导致我国货币政策传导产生时滞性,政策效果削弱。因此,国家应该重新审视货币政策中介指标的选择。
随着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我国有望实现完全利率市场化。国家应该对互联网金融进行正确引导,提高互联网金融对利率市场化的促进作用,合理的利率结构能够有效反映市场的供求状况,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优化央行与商业银行、货币和资本市场的关系,增加宏观调控的效果,所以说我国货币政策中介指标向利率指标转化是大势所趋。
2、完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
信贷传导机制一直是我国主要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目前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冲击了商业银行金融中介的地位,央行通过调整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控制信贷规模的效率降低。首先,商业银行本身要完善自己的内部管理体制,顺应市场发展趋势,提高风控能力,做好货币政策传导的本职工作,提升政策传导效率。其次,央行应该鼓励互联网类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做好对新型金融企业、创新型金融产品的监测,完善风险预警,提高对金融市场的把握力度。此外,应建立多元化的信贷传导渠道。
在利率传导机制方面,应该积极推进利率市场化,加强对各类互联网金融产品的控制,加强新型金融产品对利率的敏感性,控制好互联网金融市场的信贷总量,完善互联网金融市场信用创造机制。规范政策操作,加强公开市场操作的效力,提高货币市场建设速度,借助市场实现政策操作目标。
3、加大互联网金融监管
首先,做好政策引导,制定行业规范。提高互联网金融准入门槛,在传统贷款的基础上根据互联网金融特征出台相关网络贷款管理办法。对于各种互联网金融网络平台及各种创新金融产品制定相关分类标准,防止市场乱象,明确各类平台和产品的监管主体。制定互联网金融平台技术部门规章,设定相应准入标准,加强互联网的风险控制,防范互联网技术漏洞。
其次,严格控制资金管理。保证互联网金融平台的资金合理流动。例如P2P网贷要做好实名认证,确保交易真实,并且网贷资金规定交由第三方托管,严防网络借贷公司私造资金池,严惩资金违规操作行为,避免互联网金融市场无序发展,做好资金的跟踪管理,明确资金流向,完善资金安全管理系统。
最后,把互联网金融纳入央行的反洗钱监管中去。央行已经发布了《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明确了第三方支付平台反洗钱的义务和权利。但是仅仅靠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力量是不够的,国家应该进一步建立完善高效、精准、智能的反洗钱风险防控机制。
参考文献
[1]李楠:互联网金融对我国货币环境的影响研究[J].经济研究参考,2014(55).
[2]周宇:互联网金融:一场划时代的金融变革[J].探索与争鸣,2013(9).
[3]邹新月、罗亚南、高杨等:互联网金融对我国货币政策影响分析[J].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4).
[4]刘秀光、王知桂:互联网金融电子货币的本质与职能[J].嘉应学院学报,2014(9).
3.我国通用航空发展政策梳理与分析 篇三
2009年以来,为促进我国通用航空快速发展,国务院、中央军委、国家各部委、民航局、地方政府等均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激励政策。这些政策大致可以分为三个层级,即国家、民航局和地方政府三层。
国家层面
国家层面的政策的出台方包括国务院、中央军委及国家各部委,涉及的范围比较大,一般比较抽象,其政策侧重宏观引导,着重于营造通航发展的外部环境。近年来,国家层面出台的主要政策如表1所示。
仔细分析国家层面出台的政策,可以发现,国家层面的政策对整个通航产业的发展具有很强的战略促进性。2010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将通用航空制造业定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十二五”中长期重点发展产业,大大提升了通用航空的战略地位。以此为基础,2012年实施的《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航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将通用航空定为战略性产业,并针对其发展制定了指导措施:在巩固传统工农林作业的基础上,推进通用航空制造业的发展,加强通用航空人才培养及机场建设,大力培育公务飞行、航空旅游等行业,使通用航空产业成为我国新的经济增长点并实现规模化发展。同样,2012年出台的《国家航空应急救援体系“十二五”建设规划》要求我国逐渐建立和完善通用航空应急救援体系,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开发市场潜力,充分发挥通用航空的社会公益性职能。2014年公布的《低空空域管理使用规定(试行)》则从空域分类划设、空域准入使用、飞行计划审批报备、相关服务保障、行业监管和违法违规飞行查处等方面出发,就未来我国真高1000米以下低空空域的管理和使用做出了详细、有实操性的规定,极大地提升了通用航空产业的吸引力。
民航局层面
民航局层面出台的政策是在国家层面政策的大框架下,根据我国通用航空的实际发展情况,制定出的更有针对性的行业政策,其政策更细化,更切中行业发展要害。近年来,民航局层面出台的主要政策如表2所示。
分析民航局出台的政策,可以发现,其是对国家层面政策的具体落实。如2010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直接催生了民航局2011年出台的《中国民用航空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2010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则为2012年民航局出台的《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提供了直接的政策支撑。此外,还有一些政策虽不是国家层面的政策催生,但其制定离不开国家政策的指导。
总体来说,民航局政策通常以行业监管、行业扶持和规范行业发展为核心,其目的是为了引导通用航空产业的健康发展。如2010年出台的《通用航空民用机场收费标准》对通用机场收费等进行了更细化的规定,这对规范行业收费,起到了一定作用。再如2012年出台的《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于扶持行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另外,如2012年出台的《引进通用航空器管理暂行办法》简化了各地方政府和企业引进通用航空器的流程和手续;2013年实施的《关于加强公务航空管理和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对于规范公务航空产业的发展意义重大。
此外,民航局的政策有时也突出了对民间资本的引导和鼓励。例如,2010年出台的《民航局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支持和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到通用航空产业发展中去。
地方政府层面
地方政府出台的政策更突出区域性特征,主要包括与民航局签订的推进民航发展的会谈纪要及其他与通用航空相关的地方性政策。近年来,各地方政府层面出台的部分政策如表3所示。
分析地方政府出台的政策,可以发现,其一般依据当地的发展情况,解决当地的实际问题,具有可操作性高、适应性强的特点。2009年下发的《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赋予了海南省“国际旅游岛”和“低空空域管理改革试点”的双重利好政策,随后海南省先后出台了《推进海南省通用航空产业发展工作方案》、《海南省鼓励民用航空业发展财政补贴办法>,大力支持在海南省发展私人飞行、公务航空、航空旅游、航空应急救援、海洋资源勘探、飞行员培训等业务。无独有偶,深圳市出台的通航政策也是依托于其经济发达、外企众多的实际情况。在深圳,海上石油作业、私人飞行、公务出行、航空旅游等航空作业和私人飞行需求与日俱增,这直接推动深圳市政府于2013年出台了《深圳市航空航天产业发展规划(2013-2020年)》,该规划将通用航空现代服务列为深圳市重点培育的领域,并要求加快形成深圳市的通用机场体系,壮大深圳市的通用航空产业链等。
总体而言,地方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一般需考虑区域制度环境、资源配置、行政管理等条件,并要努力实现通用航空与地方产业体系的融合发展。如:为推动首都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形成以现代服务业为主导的产业结构,提升城市国际竞争力,北京2011年实施了《北京市通用航空产业发展规划(2011-2020)》,注重发展通用航空生产研发、公务航空、运营服务、航空医疗救援、金融会展、运动休闲等服务产业。又如,湖南省株洲市在“长株潭”一体化发展和交通枢纽建设的大背景下,2013年出台了<株洲市通用航空产业发展规划》,结合株洲市以工业为主导的产业结构,利用自身雄厚的航空工业基础,重点发展通用航空制造业、航空应急救援、飞行培训、航空旅游、MRO等产业,促进株洲航空产业与工业(制造业)融合发展,全面服务长株潭地区的经济发展。
未来政策需求
从上文可以看出,得益于各层面出台的促进政策,我国通用航空近些年保持了持续快速发展的态势。但要想将通用航空培育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并实现规模化发展,未来仍需推出更多相关政策。
笔者对未来的政策发展也有几点建议,希望可以对行业发展有所启示。
一是制约我国通用航空发展的瓶颈之一仍是低空空域开放问题,尽管目前低空空域改革已经取得较大成果,不过要想充分激发通用航空市场活力,提高企业的积极性,还是应尽快出台开放的、可操作性更强的低空空域政策。
二是随着我国通用航空产业结构逐渐从传统工农业、飞行培训为主导向消费型、公共服务型为主导转变,扶持通用航空新兴业务及公共服务发展的政策应成为重点。
三是当前我国通用航空基础保障设施建设尚不能有效满足产业的快速发展需求,通用机场、FBO.FSS、MRO等非常缺乏,应加强政策扶持力度。
四是我国通用航空专业人才非常紧缺,其中,飞行员、机务人员等人力资源缺口较大,已成为我国通用航空规模化发展的障碍,因此大力支持人力资源建设的政策需要加快出台与实施。
4.建筑业混合销售政策梳理 篇四
一、营改增前:(2016年5月1日前)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五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本条第一款所称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第六条 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
(1)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 这一条是限制性列举,仅对生产企业,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才可以分别计税。一项混合行为,可分别按不同税率计税的,必须同时具备三点:
① 自产货物
② 供建筑业劳务
③ 分别核算货物销售和服务金额。(未分别应核定)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3号)此文件是增值税暂行条例在实施过程中的具体要求:
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须向建筑业劳务发生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供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本纳税人属于从事货物生产的单位或个人的证明。建筑业劳务发生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持有的证明,按本公告有关规定计算征收营业税。
二、营改增后(2016年5月1日后)
(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注意此处不包括自然人)
营改增后因没有后续特殊规定,在操作中应根据各省份营改增指导进行:
我省营改增指导中涉及的内容为: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政策指引
(七)第十条“钢构等企业混合销售问题”:既从事钢结构等的生产销售,又提供安装、工程等建筑服务,判断其是否属于混合销售应该把握两个原则:一是其销售行为必须是一项,二是该项行为必须即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因此,对于钢构等企业,如果施工合同中分别注明钢构价款和设计、施工价款的,分别按照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如果施工合同中未分别注明的,对于钢构生产企业应按照销售货物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于建筑企业购买钢构进行施工应按照建筑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
对于此条指引提到钢构,后用“等”,说明不是仅指钢构,但具体内容并没有明确。通过对其他省份营改增指引的了解,如: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有关政策问题的解答
(二)第二十八“关于销售建筑材料同时提供建筑服务征税问题”规定:销售建筑材料(例如钢结构企业)同时提供建筑服务的,可在销售合同中分别注明销售材料价款和提供建筑服务价款,分别按照销售货物和提供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注明的,按照混合销售的原则缴纳增值税。由此可以判断相关材料至少应包括有关建筑材料。
同时有些地方指引涉及范围更大,比如: 湖北国家税务局规定“关于混合销售界定的问题: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对于混合销售,按以下方法确定如何计税:
(1)该销售行为必须是一项行为,这是与兼营行为相区别的标志。
(2)按企业经营的主业确定。
若企业在账务上已经分开核算,以企业核算为准。这里提到只要分开核算,就以企业为准,湖北也真是让人醉了。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该文第一条: 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需要注意的问题: 1、11号公告中所指的应税行为是否仅指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这三种自产货物?
2、购进货物再销售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的行为不在此范围之列;
3、这里的“纳税人”概念比36号文第40条所指的“单位和工商户”有所增加,多了“其他个人”;
4、文分别核算销售额:一是合同中应分开列支;二是企业会计核算应该按照兼营处理,分别核算两种业务的计税依据。
5、提供上述安装服务是否可以适用甲供方式?
该文第四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电梯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注意问题:
1、这儿并没有提到自产非自产,所以此条可以看做是第一条的特例;
2、如果是第一条的特例,那么此处提出适用简易征收,是否意味着第一条的不适用?
5.银行校园招聘笔试金融考点梳理 篇五
银行校园招聘笔试金融考点梳理
国际收支失衡的经济影响
国际收支失衡的经济影响可分为国际收支逆差对经济的影响和国际收支顺差对经济的影响两个方面。
国际收支逆差对经济的影响:
1、持续的国际收支逆差对本币造成强大的贬值压力。
2、如果一国动用国际储备调节国际收支,这又将导致对内货币供给的减少。迫使国内经济紧缩。
3、国内经济的紧缩会导致资本的大量流出,进一步加剧本国资金的稀缺性。
4、促使利率上升、投资下降,导致对商品市场的需求进一步下降。
国际收支顺差对经济的影响:
1、持续的国际收支顺差将会促使本币产生升值的压力,引致短期资本流入的大量增加。
2、短期资本流入的大量增加,造成汇率波动,进一步加剧外汇市场的动荡。
3、国际收支的顺差将扩大货币供给量,有可能导致通货膨胀。
4、最后,从贸易伙伴国的角度考虑,这容易引起国际经济交往中的贸易摩擦和冲突,从而导致国际交易成本的上升。
国际收支失衡的调节政策
1、财政政策调节。如果一国出现国际收支逆差,则政府应采用紧缩性的财政政策,减少财政支出和提高税率;政府支出的减少通过乘数效应使国民收入数倍的减少;税率的提高进一步降低了企业的收益和个人的可支配收入,收入的减少必然导致本国居民商品和劳务支出的下降,从中包括对进口商品和劳务的需求下降。
2、货币政策调节。一国出现国际收支逆差,运用紧缩性的货币政策,从而可以降低国内生产的出口品和进口替代品的价格,增强本国产品的竞争力,从扩大出口和减少进口两个角度纠正国际收支经常项目的逆差。再者,紧缩性的货币政策将促进—国国内利率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吸引资本流入,改善国际收支的资本和金融账户。
http:///
3、信用政策调节。如果经常项目逆差,可以有针对性地直接向出口商提供优惠贷款,鼓励其扩大出口;中央银行也可以通过提高进口保证金比例,抑制进口。另外,还可以通过向外商提供配套贷款吸引投资,通过资本和金融项目的顺差来平衡经常项目的逆差。信用政策的运用还可以通过影响利率水平的变化,进而对投资、价格等变量产生影响,并作用于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
4、外贸政策调节。比较典型的做法是通过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来实施贸易的管制。前者主要是通过提高关税来抑制进口,刺激对本国进口替代品的需求。后者则一方面运用配额、进口许可证等措施限制进口,另一方面运用出口补贴等措施鼓励本国商品的出口,从进出口两方面双向调节国际收支失衡。国际储备及其作用
国际储备是一同货币当局可用于干预外汇市场,平衡国际收支逆差的资产,主要包括黄金储备、外汇储备、普通提款权和特别提款权。国际储备的作用主要是:
1、—国发生国际收支困难时起缓冲作用。如果是短期暂时性的国际收支困难,—国政府可以通过国际储备融资予以解决,而不必采取影响整个宏观经济的财政货币政策来调节,因为后者付出的调整代价较大。
2、用于干预外汇市场,稳定本币汇率。当本币汇率在外汇市场上由于非正常投机炒作而大幅波动时,一国政府可动用外汇储备加以干预;—方面,出售外汇储备购入本国货币可以阻止本币汇率大幅贬值;另—方面,购入外汇储备而抛出本国货币可防止本币过度升值。
3、可作为外债还本付息的最后信用保证,并有助于提高国际资信。国际上各大专业评估机构在评估各国借款资信和国家信用风险时,国际储备的数额是其参考的重要指标。一国持有的国际储备数量,是其国家信用的充分体现,可以作为该国政府对外借款的保证。
http:///
外债及其管理
外债是一个国家对外债务的简称,是一定时点上一国居民所欠非居民的、以外国货币或本国货币为核算单位的、具有契约性偿还义务的全部债务。
在现代经济社会,世界各国都或多或少地举借外债,以增强其经济发展能力。这就要进行外债管理,即规范外债举借行为,提供外债资金的使用效率,防范外债风险。外债管理一般包括如下内容:
1、对外债规模的管理。是指要合理确定一国外债的负债水平,它是保证外债资金的使用效率,防范外债风险的首要环节;既要考虑对外债资金的需求量,同时也要考虑一国对外债的承受能力。
2、对外债结构的管理。外债结构管理的重点:
一是融资结构的管理,在国际借债包括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贷款、债务债券发行、国际融资租赁、出口借贷和补偿贸易等多种形式中选择;
二是期限结构的管理,重点放在合理安排短期债务和中长期债务的比率,按照国际惯例,短期债务占总债务的比例不应超过25%。
三是国际融资利率的管理,债务国要根据债务的期限长短、利率的市场走向等因素选择不同的融资利率。四是对币种和国别结构的管理,主要是为了防范汇率风险和政治风险。
3、对外债资金投向的管理。能不能按期偿还外债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外债资金在使用上能不能产生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使用不当往往会产生金融危机。国际结算的主要工具与方式
国际结算的工具主要有:
1、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
2、单据。包括商业单据、官方单据、运输单据、保险单据等。
3、国际结算的主要方式有下面几种。
http:///
①汇兑。可划分为电汇、信汇和票汇三种方式。②托收。可分为光票托收与跟单托收。③信用证。④旅行支票。
6.互联网金融政策梳理 篇六
本文通过当前金融监管理论发展脉络,表明了“市场调节”、“市场失灵”以及“监管失灵”的思想逻辑。从不同角度和主体的行为进行分析的金融监管理论研究,并获得了一些富有针对性的金融监管方法和思路。金融监管理论研究的发展历程,是经济危机和金融危机条件下的财政金融监管理论适应性调整,这种调整首先凸显了不同历史时期各经济学派所处的地位。
一、引言
20世纪90年代以后,以资本市场自由化、金融创新加速化和金融机构集聚化为序曲的金融全球化乐章快速奏响。这一时期的理论则更加注重金融监管的实践性与可操作性研究。在20世纪90年代以前的金融监管理论研究中,事后研究在其中占主导地位。然而,20世纪90年代以后的金融监管理论更侧重于在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金融体系的未来安全保障问题,这是一个巨大的进步和超越。此外,相比以前的理论,这个阶段通过强调“政府”与“市场”各自的优点,进而寻求政府与市场的优势互补,完善金融体系监管,这是在传统理论基础上的一个重大突破。
二、公共利益理论
1.负外部性规制理论
负外部性规制理论源于金融监管的负外部效应而形成的。其核心内容是:当金融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因素时,依赖自律管理的金融机构在自由竞争环境下存在负外部效应,因此,政府采取措施,克服外部效应相对应的监管和税收制度等是必不可少的。换句话说,导致金融市场失灵,主要是由于金融体系的负外部性,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实施恰当金融监管控制负外部效应。拉尔夫·乔治·霍特里,引起经济波动的其他原因是次要的,可以利用货币手段控制其波动。中央银行应使用信贷管理,控制信贷动荡促进经济稳定,并提出了一些补救手段,如央行的贴现率和公开市场操作手段。约翰·梅纳德·凯恩斯认为资本的边际效率循环变化导致是导致经济周期的主要原因。一个典型危机,加息可能只是诱因,而资本的边际效率的突然下降才是主因。危机不仅仅是过度投资以及投资环境不稳定的问题,因此,对于市场失灵,政府的宏观调控可以弥补其失灵带来的不足,这种政府干预在金融领域表现为对金融活动的规制。同时,加尔布雷思进一步指出,自由放任的`政策是不合时宜的,这个时代最需要的是调节和规制。
2.公共产品规制理论
公共产品拥有的两大特征是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而金融体系提供的稳定、公平和有效的金融产品,在一定意义上,属于公共产品的范畴。“搭便车”是公共产品面对的主要问题。个体理性和集体的非理性会导致“挤提”的传染性,金融机构追求利益最大化而违背审慎经营原则,会导致金融系统蕴藏过高风险。金融体系的这种独特性质,需要一个拥有超然利益、独立和权威的宏观管理者对各个金融机构及其关联系统实行规制,保持稳定的金融产品供应。公共产品规制理论强调,对市场约束条件下金融系统,政府应对金融机构的个体风险,运用各种规制手段进行约束,规避金融系统的集体非理性,以确保相关金融产品的稳健,从而维护消费者权益以及确保经济的稳定发展。因此,通过金融规制实现金融产品良性供给和金融系统稳定是非常重要的。
三、金融脆弱性理论
1.金融不稳定假说
该假说认为,由于信用创造机构和借款人本身特征,导致金融体系产生了天然的内在不稳定性,这种不稳定是现代金融体系的基本特征。Minskey认为金融危机在很大程度上归因于经济的周期性波动,金融自身内在特征与金融危机的爆发是密切相关,从而金融自身的内在不稳定性成为导致危机发生的一个重要因素。Minskey承认银行危机和经济运行周期变化的内生性,并且该周期变化受到市场自我调节的约束,政府干预并不能从根本上消除银行的脆弱性和危机发生。
2.银行挤提理论
挤提也被称为银行挤兑,储户集中大量提取存款,并随之产生一种突然、集中和灾难性的危机。消费者对银行的支付能力失去信心,大量从银行提取现金,往往以银行不能取款等谣言为诱因,使银行储户产生恐慌,并恐慌性取款蔓延成“银行挤提”。银行是经营信用的,不会保持所有的现金在手,只保留一定比例现金,所以出现银行挤提,银行会有相继倒闭的危险。同时,金融系统本身和挤提具有高度传染性,一旦发生“银行挤提”,如果不采取及时措施,往往会导致更大的挤提,甚至可能导致金融风暴。戴蒙德等在分析了商业存在的内在不稳定后,提出了银行的D-D模型,用以研究金融市场有可能存在的多重均衡。D-D模型得出了信息不对称是银行遭遇挤提的主要原因这一结论,并进而认为商业银行遭遇挤提会对实体经济带来严重影响。他们据此认为,对脆弱的金融体系进行监管非常主要。而监管的重点则是加强对信息的管理,即增加信息的透明度与对称性,以使全社会对经济和金融体系更具信心。
四、金融监管失灵理论
1.管制供求理论
管制供求理论是施蒂格勒提出的,他继承了集团利益理论的核心内容,他赞同政府金融监管以自己以及利益集团利益为重心而不是公共利益的观点,然后利用供求关系理论来研究了金融监管效率的问题,从而形成了管制供求理论。他认为,政府可以通过其拥有的各种监管资源调整各方利益从而可以实现对一个行业调控,主要监管手段包括:新竞争者进入的控制、配套产品生产干预(比如替代品和补充品)、价格管制与货币补贴等。对于金融行业来说,这些因素主要是市场对于业务活动的限制、利率的上限规定以及市场准入管制等因素。首先,供给方面,由于利益集团的存在,因此,政府部门在进行监管时通常不是首先考虑社会利益,而是使利益集团以及自身利益最大化。这种情况下,政府部门在执行工作时就会为了自身利益选择产品供给,因此,就会使得金融监管效率低下。另外,波斯纳曾指出,在政府相关部门进行行业监管时,他们是建立在被监管集团的利益基础之上的,这样必然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也就是公共利益会遭受损害。但是,事物都具有两面性,监管不仅可以为被监管者带来利益,还需要消耗一定的监管成本。随着理论的发展,由于缺少明确的监管方式界定以及评判标准,管制供求理论的发展受到了限制。
2.管制寻租理论
管制寻租理论是对金融监管范围内寻租行为的一种解释。寻租理论是由克鲁格提出来的,他认为政府部门通过利用政治工具,利用政治特权,获得了资源的拥有权,在损害了他人利益的前提下,使自己的收益大于租金。寻租行为对于社会是一种有害行为,其不仅不能增加社会财富,而且还会使社会资源减少,进而造成整个社会福利降低。不论在其他行业还是金融监管行业,政府部门的寻租行为都是存在的,因此,政府寻租行为也必然会影响金融监管的效率。管制寻租理论认为,政府部门对于金融监管的管制,不但没能更好的对金融行业进行监管,反而创造了更多的寻租机会,因此,市场的竞争机制更加不完全,有失公正。所以,在寻租行为盛行的环境下,企图利用政府来对金融行业进行监管是不现实的,反而会使得金融行业市场秩序混乱,导致更多的不公正现象发生。因此,在该理论框架下,政府部门应该对金融行业放松监管,从而避免大量的寻租现象。
以上理论说明监管存在与市场调节同样的失灵性,所以不能有效地解决市场失灵问题。并且与公众利益的维护相比,金融监管更在乎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3.功能监管理论
功能监管理论认为应当根据金融体系的功能来设计不同金融监管体制,它要求对从事同种金融活动的中介使用同种法规。莫顿(Merton)、鲍迪(Bodie)等指出,相对于金融机构组织结构,金融功能更稳定。金融机构组织形式与功能变化相适应,金融机构之间的创新和竞争将最终会提高金融体系的效率和功能。基于对金融中介功能概念的深入理解,他们认为基于功能监管的金融体系要比基于机构监管的金融体系更有利于政府监管。功能监管强调以功能来架设组织结构,功能的稳定性和相似性,特别是金融体系在本质上其基本功能具备同一性,从而政府在应对机构变化设计政策和监管制度时,更有针对性和灵活性,可以更好应对国内与国际金融变化。相对于金融服务可随竞争形式而发生相应变化,金融功能的变化却是相对稳定的。因此,根据功能而制定和实施的监管法规更稳定与高效,并且可以降低机构“监管套利”的可能性。
五、总结
7.互联网金融政策梳理 篇七
关键词: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合理流动,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良好社会氛围
在科技和知识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 科技人员不但是创新创业的主体, 还是创新创业的践行者, 更是各国提升国际竞争力的核心, 因而创新创业成为科技人员永恒的主题。中国政府非常重视科技人员创新创业, 习近平主席、李克强总理在重要场合多次强调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2013年,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九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决定着中华民族前途命运, 为最大限度支持、鼓励和帮助科技人员创新创业, 必须打破体制机制障碍, 如人才流动、使用的机制, 人才奖励机制等。2015年, 李克强总理强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激发亿万群众智慧和创造力的重大改革举措, 是实现国家强盛、人民富裕的重要途径, 要坚决消除各种束缚和桎梏, 让创新创业成为时代潮流, 汇聚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新动能。尚勇在2015年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周高峰论坛上指出释放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能量和活力。2016年3月5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就提出:“制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和意见, 出台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举措, 落实‘互联网+’行动计划, 增强经济发展新动力。一大批创客走上创业创新之路。”本文就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政策进行梳理, 以期为各级政府出台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提供参考。
1 中央和地方关于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法规的梳理
2015年, 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国发[2015]23号) (以下简称国23号文) 指出:为加快推进科技成果的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 鼓励科技人员离岗创业, 并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而且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享受同等权利。2016年, 国务院出台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 (国发[2016]16号) (以下简称国16号文) 提出:为推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必须打破科技与经济两张皮现象, 鼓励各类创新主体 (如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企业等) 及科技人员转移转化科技成果, 从而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关于加快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5]36号) 提出:认真落实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离岗创业、促进科研成果转化的激励政策。对所在单位批准离岗创业的科技人员可保留3年的人事关系, 鼓励科技人员双向兼职, 并将在兼职中取得的科技成果与转化效益作为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等的依据之一。2015年12月,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有关人事管理的意见》 (苏人社发[2015]461号) (以下简称苏461号文) 提出:鼓励省属及各地所属高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的在编专业技术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在职或离岗创业, 离岗期不超过3年, 离岗期保留其人事关系。安徽、广东、湖北、江西、天津市等省市也出台了支持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实施细则。2016年, 南通市出台了《关于加快打造长三角特色产业科技创新基地的实施意见》 (通政发[2016]24号) , 分别从建立产业科技创新推进机制、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建设特色科技创新集聚区、建设高水平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全方位开展协同创新、提升知识产权运用与保护、完善创新人员激励机制、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做大做强科技金融等9个方面, 明确了打造长三角特色产业科技创新基地的特色创新举措, 并重点细化了近期的建设目标。南通市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 (通政发[2016]29号) 分别从营造宽松便捷准入环境、培育创业创新公共平台、拓宽创业投融资门槛、落实创新创业税费优惠政策、加大扶持补贴力度、支持电子商务创业、鼓励科技人员创业、营造大众创业良好氛围等八个方面, 明确了积极推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举措和责任单位。可以说, 从中央到地方, 都非常重视科技人员创新创业。
2 关于鼓励科技人员合理流动的规定
国23号文指出:鼓励科技人员离岗创业, 并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而且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享受同等权利。2012年,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若干规定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2]283号) , 该通知提出:允许和鼓励科技人员离岗创业, 并在5年内保留原有身份和职称。而且福利待遇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受。苏461号文提出:鼓励科技人员离岗创业, 并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安徽省科技厅等部门印发《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提出:鼓励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离岗领办或创办科技企业或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 并且在3年内保留其与原单位的工作关系。从梳理出的鼓励科技人员合理流动的规定中可以看出, 科技人员可与原单位协商, 可保留3或5年的人事关系。创业期满后, 回原单位继续受聘或竞争上岗, 并同等享受与连续在岗工作人员同等的待遇与福利等。科技人员离岗创业或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 需要原单位批准并签署书面协议。
3 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规定
国16号文提出:“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通过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等方式, 向企业或者其他组织转移科技成果。”2014年5月, 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等部门颁布的《关于印发支持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实施细则 (试行) 的通知》指出:“创新科技成果转化评价机制, 对在技术转移、科技成果转化中贡献突出的科技人员, 应优先竞聘。优先纳入各级专家等高层次人员选拔培养范围。”郑州市人民政府等印发的《鼓励科技人员和大学生在郑州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指出:“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在郑设立技术转移服务机构, 经认定一次性给予新建机构30万元经费补贴。”从梳理出的部分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规定中可以看出, 从中央到地方, 都非常重视科技成果的转化, 对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人员鼓励力度相当大, 譬如优先竞聘, 优先纳入各级专家等高层次人员选拔培养范围等。
4 关于科技人员激励机制的规定
国16号文提出:对科技人员的奖励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若干规定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2]283号) 提出:科技成果完成人创办企业转化本单位职务科技成果的, 可以享有该成果在企业中的80%股权收益;对于非科技成果完成人创办企业转化本单位职务科技成果的, 可以享有该成果在企业中的股权收益的50%奖励。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鼓励省属独立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创新创业试点办法的通知》 (赣府厅发[2015]12号) 提出:“按投人和贡献大小, 参与研发的科研团队享有60%至95%的转移转化收益所得。”从梳理出的关于科技人员激励机制的规定可以看出, 国家对科技人员创新创业不但在政策上、精神上给予相应支持, 而且落实在物质奖励上, 有的政策规定享有高达95%的转移转化收益所得, 从而极大鼓舞科技人员创新创业。
5 关于营造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氛围的规定
国16号文从将科技成果转化的情况作为对单位进行绩效考评的评价指标之一;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绩效突出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及人员的支持力度;落实好现有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税收政策;研究制定符合所管理行业、领域特点的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等多个方面营造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氛围。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关于加快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5]36号) 从开展创新创业竞赛展示、加强政策宣讲和培训、培育创新创业文化等三个方面营造鼓励创新创业的社会氛围。郑州市人民政府等印发的《鼓励科技人员和大学生在郑州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认为, 应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 (QQ、微信、博客等) 媒体, 加强对大众创新创业的新闻进行宣传和舆论引导, 积极倡导创新创业文化, 大力宣传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先进案例, 树立创新创业典型。从梳理出的关于营造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氛围可以看出, 目前社会都在积极采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营造创新创业氛围, 让科技人员了解创新创业政策, 为科技人员免除后顾之忧。
激发科技人员的创新创业活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是国家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将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政策进行梳理, 有利于科技人员了解相关政策, 树立信心, 加快创新创业事业发展。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EB/OL].[2015-04-27].http://www.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505/t20150504_1226109.htm.
[2]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EB/OL].[2016-03-02].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6-03/02/content_5048192.htm,
[3]安徽省科技厅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工商局.关于印发《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EB/OL].[2001-12-23].http://www.bbsti.gov.cn/bbsti_news/printpage.asp?Article ID=39805.
[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EB/OL].[2015-08-25].http://www.shandong.gov.cn/art/2015/8/25/art_285_7401.html.
8.互联网金融政策梳理 篇八
在前一个十年中期的时候,美国保持低利率的决策是否导致了购房的增加呢?或者,那些年期间房市的繁荣是否源于人们预料政府不会提高利率?在宏观经济学领域里,要想理清这些混乱的因果关系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但是,如果你做得出色的话,你就有可能像克里斯托弗·西姆斯(Christopher Sims)和托马斯·萨金特(Thomas Sargent)一样,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
西姆斯是普林斯顿大学的教授,萨金特是纽约大学斯特恩商学院的教授,他们两人在哈佛大学读研究生时曾经是同学,都是在1968年获得博士学位的。后来,他们在明尼苏达大学当了好几年同事,但那时他们获奖的研究工作都是独立进行的。今天上午,诺贝尔基金会宣布:由于对宏观经济中因果关系的实证研究,萨金特和西姆斯将分享150万美元的奖金(此奖项的正式说法为“瑞典皇家银行经济科学奖”)。
在物理领域中,多数因果关系是明确的,如:推动一个球,它就会滚动。相比之下,像减税这样的政治措施跟经济健康发展之间通常是相互影响的关系。原因在于,个人、企业和政府所做的决策都基于对其他各方的未来表现所怀有的预期。例如:对决策者行为的预期会影响公司对新企业的投资力度。同样,当政府制定增加税收等政治措施时,也会受到预期的市场反应、投资者反应和消费者反应等因素的影响。
西姆斯和萨金特都依靠这种“理性预期(rational expectations)”的思想,提出了一些方法。这些方法一方面有助于识别政策变化和经济事件之间因果关系,另一方面也有助于识别政策变化和国内生产总值、通货膨胀、失业率等宏观经济指标之间的因果关系。
西姆斯致力于研究经济政策和其他事件所发生的短期变化对经济的影响,例如:中央银行宣布利率上涨,或者打压石油价格是如何影响经济的。萨金特帮助人们理解经济政策的系统变化所带来的长期影响。例如:他研究过在二战后的几十年中,许多国家如何实施有利于促进通货膨胀的政策,然后又为何转变为以减轻通货膨胀为目标的政策。萨金特的研究表明了公众和银行如何通过逐渐的学习过程来适应政策变化,解释了为什么通货膨胀需要经过长时间才能平息下来。
该奖项一宣布,两个获奖者都在不知不觉地回答各自的研究所涉及的问题,解释自己的研究为一个经济危机日益严重的世界可能提供的教训。两个人的回答都很谨慎,不肯谈及政治问题。“根本不存在简单的解决办法,这需要通过观察数据来进行漫长的研究,”在斯德哥尔摩举行的、宣布该奖项的新闻发布会期间,西姆斯在新泽西州普林斯顿市的家中通过电话告诉记者说,“我所采用的方法和汤姆(对托马斯·萨金特的昵称)所提出的方法对于摆脱这种糟糕局面来说是最重要的。”在跟诺贝尔基金会官员的会晤中,萨金特是这样描述自己和共同获奖者西姆斯的:“我们只不过是纸上谈兵型的人物,我们靠观察数字来努力搞清楚正在发生的问题。”
纽约大学的经济学家大卫·巴克斯(David Backus)称,萨金特和西姆斯对数百名学生有着深刻的影响,其中多数是他们作为明尼苏达大学员工时共同指导过的学生。巴克斯说,两人都以热心辅导学生而著称。“即使在当今,他们研究的领域仍然处于现代经济学的最前沿。由于几十年以前所做的研究而获奖,这是很稀有的事情,”巴克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