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督察部工作制度

2024-07-20

审计督察部工作制度(精选5篇)

1.审计督察部工作制度 篇一

1、按照公司规定,履行合同审计职能。

根据公司的规定,公司的各类经济合同应该由审计监察部审计后才可签订,但是,今年这个制度执行的不好,我只对部分经济合同进行了审计,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个别人员有意绕过审计这个环节,其具体的心理考虑不得而知,总归是有难言之隐吧。这个工作如果公司下一步还是打算继续做下去的话,就需要公司领导的支持。

2、提高公司信息化管理水平,投资建设供应链管理系统,争取到了省工信厅的管理创新奖。

近年来,国家不断推出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20xx年初吉林省工信厅推出的“管理创新奖”就是其一,公司开展这个工作一个是为了管理上水平,提高公司信息化管理能力;另一个就是得到政策支持,获得扶持资金。我们在金蝶软件的配合下,给公司的物流管理上了“供应链管理系统”,对供应、销售、仓储保管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在公司上下的共同努力下,我们获得了省里的扶持资金。

3、根据公司的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制度,起草了《接单标准》等规章制度。

公司近年来对外业务不断扩展,为了规范接单、计划、生产等环1

节管理,按照公司领导要求,我起草了《公司接单管理标准》,为规范生产、销售管理提供了依据。但是,这个标准贯彻的并不好。

4、配合公司工作需要,做好员工培训工作。

前几年,我曾对班组长以上人员就“5S管理法”等内容进行了数次培训,培训期间反应不错,因此培训工作也得到了公司领导的重视,但是,实事求是地说,培训过后效果并不明显。这其中的原因一个是各级管理人员对培训工作的理解不同、重视程度不同造成的;另一个是我们公司内部还没有形成一个真正的规范管理、科学管理的氛围,所以说大家接受这个培训就是听个热闹。鉴于此,今后,我个人觉得以前那种培训尽量少搞。所以,今年我们主要是根据具体的工作需要进行了相关的培训,在运行“供应链管理系统”的过程中,我们先后四次请金蝶软件公司的人员进厂培训,对供应、销售、物流保管等人员进行了系统的培训,效果还是不错的。以后的培训工作我也打算这么搞,就是根据公司工作需要,适时进行。

5、防范于未然,建立完善公司的监控系统。

我们曾经安装过5个监控探头,20xx年,公司投资两万余元新装了10几个新型的监控探头和消防烟感报警探头,我组织有关人员;利用近两个多月的时间,在公司内初步形成了监控网络。目前公司已经初步形成了包括20几个监控探头,十几个消防报警探头的安全电子预警网络,使得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得到了有力保证。

6、规范基础管理,完善客户档案。

根据公司安排,我对公司的客户基础资料进行了收集整理,其实2

我个人觉得,我做这个工作的同时,也是督促和协助销售人员梳理、完善客户资料,规范销售工作的一个过程。

20xx年已经过去了,工作有收获,也有遗憾,有欣慰,也有失落。20xx年初步打算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员工培训工作:20xx年的培训工作一是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按

照培训计划按部就班的进行;二是根据公司实际需要,适时开展员工培训工作,尤其是各级管理人员的培训,针对性要强。

2、合同审计工作:20xx年这个工作要完善、坚持,尽自己的努力,

做好经济合同审计工作,维护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3、项目申报工作:及时了解国家新的扶持政策,如有机会,努力

获得国家的政策支持,争取再次获得国家的扶持资金。

20xx年,国内外的经济形势将持续走向低迷,公司的形势将比以往更加严峻,但是我有信心、也有决心,在公司班子带领下,把工作做好,为公司的发展作出贡献。

2.加强和改进检务督察工作的途径 篇二

一、建设一支过硬督察队伍

一要合理选配检务督察人员。积极探索检务督察一体化工作机制,在设区市建立检务督察人员信息库,整合全市检察机关督察人员资源。同时建议按检察业务、检察事务的类别建制。二要加强岗位培训。以“党性好、作风正、能力强”为标准,积极营造善学、善思、善谋的学风。通过专题辅导、集中研讨、示范教育,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树立不怕得罪人、敢于碰硬的职业理念。积极参与联合办案,开展技能“大比武”,在实际岗位相互学习,共同提高,打开眼界,提升督察调查谈话和取证能力。加大上挂下派力度,多途径、多岗位培养锻炼督察干部。加强网上学习交流、跟班培训,提升督察人员信息化条件下的督察能力和水平。三要强化物质保障。各级院要为检务督察有效顺利开展提供专门经费,为检务督察部门增添配备必要的督察设施,如车辆、照相机、摄像机、酒精测试仪等。

二、注重创新检务督察方式

一要深化突击督察。结合工作实际,加强临时突击督察。针对重点工作落实,开展对上级部署决策贯彻落实情况督察。针对整治“四风”,对公款吃喝、年节送礼等方面突击督察,促进正风肃纪。通过不同的时间节点,针对不同性质的重点问题,开展突击督察,发现问题,立行立改。二要注重专项督察。发挥专项督察打法“灵准狠”、节奏“短平快”、人员“专兼广”的特点,针对办案安全、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执行、涉案财物管理、信访接待情况等内容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督察专项督察。通过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要求,提醒谈话等方式,督促专项整治工作深入、扎实进行,促进规范执法。三要加强交叉督察。充分发挥上级院领导机关的作用,跨行政区域交叉开展检务督察活动,这既提高检务督察工作的权威性,同时也可以避免一些“熟面孔、打不开情面”等因素。积极开展重点案件评查和重点信访案件个案交叉督察,对存在办案不严谨、审查不认真、责任心不强等共性问题,下发督察建議,有效加强对执法办案活动的内部监督,切实纠正执法不公正、不规范、不文明、不廉洁的行为,进一步规范检察权运行。通过敢于较真、坚持原则、严肃执纪、边查边纠,做到发现问题不护短,纠正问题不手软,有力增强督察工作的实效性,还可以促进各检察院之间相互借鉴,取长补短。

三、强化督察结果运用转化

3.审计监察部财务审计岗位责任制 篇三

一、岗位目的:

完成公司财务审计相关的审计工作。

二、工作内容:

1.在总监和部长的领导下,做好下属公司的原料(材料、配件及各类辅材)、能源消耗、资产配置的审计、监察和绩效考核的管理工作。

2.负责集团下属公司的资产管理的审计监察工作,每月会同各公司资产专员对公司资产进行定期盘点。

3.负责对各公司所管理的资产配置及调拨进行严格审核。

4.对各公司的成本费用控制进行严格控制和审计,并做好财务审计监察和绩效考核工作(仅对各公司投资或技改额及成本费用进行审计监察和绩效管理,其他除外)。

5.对本职责范围内所负责的审计资料进行建立台帐并整理归档。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职责:

1.对审计报告财务审计部分的正确性,可靠性和合理性负责。

2.对参与相同审计小组其他成员财务部分审计结果的正确性,可靠性和合理性的复核工作负责。

3.对本部门内部财务部分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保密负责。

4.审计监察部经理职位说明书 篇四

根本情况

职位名称

经理

职位编号

所属部门

审计监察部

直接上级

财务副总裁

直接下属

职位名称

审计、副经理

职位设置目的确保各级管理部门有效履行其职责以降低集团经营风险

工作职责

1.负责部门全面工作

2.建立和完善集团审计监察管理体系

3.从法律角度降低集团经营风险并维护集团合法权益

4.评价、改善集团治理体系和内部控制体系

5.组织集团合同管理与比价采购

6.组织权属公司审计工作

7.组织集团公司内部审计

工作内容

1.组织对权属公司的审计工作

2.编制公司审计、监察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3.组织编制、完善和执行公司各项审计监察管理制度和方案

4.根据风险重要性,确定审计范围和审计程式,揭示企业风险状况

5.组织各种常规审计和专项审计

6.负责向总裁报告审计监察结果及整改情况

7.组织研究有关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

8.组织审核集团规章制度等标准性文件

9.监督检察集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

10.组织制定集团合同管理制度

11.组织监督合同的订立、变更、执行、终止全过程

12.负责物资采购的比价监督工作

13.完成直接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作职权

1.公司对外投资工程和公司财务预算的审核权

2.对部门员工的考核权

3.部门费用预算的建议权和执行权

4.审计监察管理制度和流程的建议权、审核权和执行权

5.审计监察方案的建议权、审核权和执行权

6.对公司法律事务、合同管理、比价管理等制度具有建议权和审核权

办公设备

个人专用

市内、长途、移动、台式电脑

部门共用

打印机

公司共用

复印机、机、机动车辆

工作关系

内部工作关系

汇报

定期财务副总裁、总裁汇报审计监察各方面工作

定期向财务副总裁、总裁汇报下属公司投融资工程的经营管理审计结果

向董事会提供审计方案、结果报告等

督导

监督指导下属开展审计监察业务

监督指导下属开展法律事务、合同管理等工作

协调

与相关部门就审计调查、目标管理考核等事宜进行协调

外部

工作

关系

与审计厅、监察厅、证监会进行业务联系

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业务洽谈

组织对权属公司进行审计

任职资格

学历

本科及以上

专业

审计、经济管理类

年龄

35-55

性别

不限

工作

经验

5年以上财务、审计管理经验

3年以上审计经理工作经验

工作

技能

良好的领导、组织、方案、协调沟通能力和专业技能

职前

培训

公司相关规章制度

其他

要求

精通相关会计制度和经营管理情况

熟悉国家有关经济政策

修订履历

修订时间

修订内容

修订者

审核者

审批者

2003-11-05

5.审计督察部工作制度 篇五

【发布文号】发改价检〔2005〕1609号 【发布日期】2005-08-29 【生效日期】2005-08-2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

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改价检〔2005〕1609号)

近两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部署,深入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教育收费进一步规范,教育乱收费的势头得到一定的遏制,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教育乱收费在有的地方、部门和学校仍然存在,社会对此仍有反映。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关于2005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决定在全国继续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时限和内容

(一)检查的范围和时限

此次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范围是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校,向学校摊派、集资、收费的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检查重点是城市(含县城)示范性(重点)中学、小学,高等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包括下属单位)等。对群众反映(举报)有乱收费行为的农村中小学校,也要进行重点检查。专项检查的时限是2004年秋季开学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重大的乱收费行为可以追溯到上一)。

各地开展自查和重点检查的范围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在本《通知》规定范围基础上,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1.各级各类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以及国家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的。

2.高等学校违反国家规定将捐资、赞助等费用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违反规定以各种名义向学生收取国家规定项目外的其他任何费用的。如“转专业费”、“赞助费”、“扩招费”、“定向费”、“跨地区建设费”、“专升本费”、“假期住宿费”、“补考费”、“重修费”、“高考录取通知书邮寄费”、“本科生录取费”、“学位申请费”、“答辩费”、“论文印制费”、“旁听费”、“注册费”、“点招费”、“建校费”、押金、保证金、各类证、卡工本费等,以及向违反协议,未到协议单位就业的毕业生收取违约金或以各种理由、名义向学生收取捐款的。

3.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不按“一费制”规定收费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

4.中小学校违反规定向学生和家长收取转学费的;违反国家规定将捐资、赞助等费用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违反国家规定举办收费辅导班、补习班或以举办提高班、实验班、快慢班和超常班等为由向学生收取费用的。

5.通过民办公助(私办公助)等形式举办“校中校”或“校中班”,并收取高额费用的。

6.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不按规定执行“三限”政策,以及在“三限”政策以外另行招收民办生、计划外学生、自费生等,并高额收取费用的。

7.各级各类学校违反自愿原则强制收取服务性费用的;将教辅材料列入“一费制”收费项目,组织学生统一购买教辅材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的;强制学生统一购买生活和学习用品从中牟利的;通过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等形式强制服务、强制收费的。

8.高等学校定向生、特长生、预科生、专升本学生未与同等学历层次的学生执行同样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

9.各级各类学校不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实行公示的;公示的项目和标准未经有关部门审核的;收费政策调整后不及时更新公示相关内容的。

10.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越权出台教育收费政策,以及违反规定向学校收费或摊派费用、通过学校搭车收费的。

11.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违反国家规定挤占、挪用、平调、截留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资金的。

12.在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的同时,了解各地制定和实施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和财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的情况。

13.未按规定将教育收费收入缴入财政专户,未按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安排使用教育收费资金的。

14.有关部门未按批复的预算及时足额核拨学校经费的。

15.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收费行为。

二、检查的组织形式

按照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的部署,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和新闻出版总署联合开展,具体工作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纠风、监察、财政、审计和新闻出版等部门统一安排,具体检查工作由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协调、落实,避免重复检查。

三、检查的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检查从9月中旬开始,至12月底结束。检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9月10日至9月30日为自查自报阶段。各级各类学校、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对本单位是否存在违反国家教育收费政策的行为,以及是否存在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向本单位摊派或强制搭车收费等情况进行自查和登记,并将自查、整改以及承担的摊派、乱收费等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分别上报同级价格、财政等部门。自查出的乱收费金额,能清退的要清退给学生,无法清退的,由价格等主管部门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对各单位自查上报的承担摊派、乱收费等问题,列入重点检查对象进行检查。

在自查期间,为推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深入开展,特别是督促各地把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落到实处,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组织若干督查组,分赴有关省(区、市)进行督查,并适时召开督查情况汇报会,总结推广专项检查好的经验,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保证专项检查健康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

10月8日至12月8日为重点检查阶段。各地价格、教育、纠风、监察、财政、审计、新闻出版等部门要在各级各类学校、教育行政部门自查自报的基础上,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大、中、小学,以及对学校摊派、乱收费的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实施重点检查。对查出的乱收费金额,能清退的要清退给学生,无法清退的由价格等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12月8日至12月31日为整改阶段。各地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同时,要帮助被检查单位整改建制,完善内部管理,增强收费自律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经过两年多的工作,治理教育乱收费已经进入攻坚阶段,各级价格、教育、纠风、监察、财政、审计和新闻出版部门要充分认识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重要意义,克服松懈、畏难情绪,明确目标要求,建立责任制,责任到人,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到思想不松、力度不减,集中精力搞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集中攻坚。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点多面广,任务重,各地要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工作。对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要重点检查违反自愿原则强制收取服务性费用、以择校为目的违反规定收取赞助费、择校费、借读费和转学费等,以及违反规定收取补课费、代收代办费年终不予结算、组织学生统一订购教辅材料并收费等问题。对高级中学要重点检查违反“三限”政策乱收费问题。对高等学校要重点检查与招生挂钩的赞助费、点招费、定向费、建校费和违反规定收取转专业费、补考费、重修费、专升本费等问题。对教育行政部门要重点检查通过征订教辅材料、培训等形式向出版发行单位和学校违规收取费用等问题。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通过民办公助(私办公助)等形式举办“校中校”、“校中班”,并收取高额费用的学校,要严厉查处。

(三)改进方式,加大力度。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难度较大,在具体工作中各地要采取下查一级、交叉检查为主,同级检查为辅的方式。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选择部分地方安排直接检查或组织循环交叉检查;各地检查工作方式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研究确定并负责组织实施。上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工作指导,明确政策,积极协调,加强督导,排除各种阻力和干扰。各地要采取重点检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注重实效,避免检查流于形式。要认真查处以谋取个人和小团体利益为目的的乱收费行为,对腐败行为和腐败分子要移交有关部门依纪依法严厉查处。对于屡禁不止、屡查屡犯的乱收费行为,特别是情节恶劣、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不仅在经济上依法严处,还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以震慑乱收费行为。

(四)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牵头单位的责任,加强与教育、纠风、监察、财政、审计、新闻出版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其分管的工作,既有工作分工,又有统一协调。各部门要对自己所负责的工作认真组织安排,明确检查责任分工,保证专项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规范检查,依法行政。各级价格、教育、纠风、监察、财政、审计和新闻出版部门要严格程序,落实检查工作制度。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查处。要认真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按照属地管辖原则,认真受理、及时查处群众投诉举报件;要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教育收费政策,动员全社会进行监督。

(六)及时沟通,加强交流。专项检查期间,实行检查信息报告制度,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本地区专项检查的进展情况、工作动态、典型案件和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等情况,每周一次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司)。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摘编情况,及时向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各单位通报。

(七)加强调研,做好总结。各地价格、教育、纠风、监察、财政、审计和新闻出版部门要在教育收费专项检查中,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注意查找存在的问题,同时要注重探索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制度性做法。在专项检查结束后,各地要对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的成果和经验进行认真总结;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深入分析教育乱收费问题的深层次原因,研究提出标本兼治的政策措施,并于12月31日前将书面总结报告、报表、典型案例(不少于5例),以及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调查研究报告分别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新闻出版总署。

2005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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