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党内监(共14篇)
1.中国共产党党内监 篇一
强化党内监督 依规从严治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解读
(一)试卷
[考试时限]:60分钟
[及格分数]:60分
00 30 47 [考试说明]: 1、2016年10月24日至27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在北京召开。
正确
错误
2、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是我党历史上一次非常重要的会议,标志着全面从严治党进入到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正确
错误
3、总书记提出,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
正确
错误
4、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各种监督形式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
正确
错误
5、党内监督面前人人平等,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
正确
错误
6、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监督要激发党员领导干部工作进取心和热情。
正确
错误
7、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
正确
错误
8、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加强党内监督,严格规范权力行使,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
正确
错误
9、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标志着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
正确
错误
10、要支持民主党派履行监督职能,重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
正确
错误
11、《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颁布实施的时间是()。
2003年12月31日
2004年12月31日
2005年12月31日
2006年12月31日
12、()提出依法治国、依规治党,为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提供了重要遵循。
十八届三中全会
十八届四中全会
十八届五中全会
十八届六中全会
13、加强()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贯要求,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
权力监督
专职监督
党内监督
社会监督
14、()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举措。
法治
法律
纪律
监督
15、总书记提出要把全面()作为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根本指导方针。
建成小康社会
深化改革
从严治党
依法治国
16、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的重要考验。
信仰
信念
廉洁
党性
17、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对党()的重要检验。
忠诚度
认知度
知名度
奉献度
18、领导干部作为党员的政治身份要求其必须遵守()。
国家法律
党的纪律
民主集中制 四项基本原则
19、领导干部作为公民的法律身份要求其必须遵守()。
党的纪律
国家法律
民主集中制
四项基本原则
20、()的任务是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权力监督
专职监督
党内监督
社会监督
21、()应当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履行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监督职责。
党的基层组织
党员
党的工作部门
纪律检查委员会
22、共产党执政规律的基本要求就是要(),这是共产党的历史使命和根本宗旨决定的。
从严治党
依法治国
深化改革
科学执政
23、全面()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起着引导和架构作用。
从严治党
依法治国 深化改革
科学执政
24、“四个全面”战略思想具有()的现实品格。
跨越陷进
维护利益
攻坚克难
统一市场
25、()是法治的内在机制。
监管
问责
选举
监督
26、从严治党靠教育,也靠(),二者一柔一刚,要同向发力、同时发力。
制度
法律
政府
人民
27、全面从严治党是新使命,要增强()。
责任意识
忧患意识
党性意识
权责意识
28、全面从严治党是(),要加强理论研究。
新理念 新课题
新目标
新任务
29、全面从严治党是新任务,要加强()。
实践落实
开展批评
学习教育
听取意见
30、只有以()带动其他监督、完善监督体系,才能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权力监督
专职监督
党内监督
社会监督
31、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关于召开党的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32、通过党内监督,促使党的领导干部做到()。
有权必有责
有责要担当
用权受监督
失责必追究
33、发展党内民主就必须()。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
完善党代表大会制度和党内选举制度
完善党内民主决策机制
加强哲学理论学习
34、全面从严治党要()。
加强哲学理论学习
发展党内民主
依靠人民群众
认识规律、运用规律
35、总书记指出,让人民支持和帮助我们从严治党,要注意畅通两个渠道,包括(建言献策渠道
批评监督渠道
投诉举报渠道
引导控制渠道
36、我们要着力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相统一的规律。
系统性
预见性
创造性
实效性
37、全面从严治党的举措主要包括()。
加强哲学理论学习
按照“五个标准”“四有条件”选任干部
树立和发扬“三严三实”的作风
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机制)。
38、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学好马克思主义哲学,即()。
主观唯心主义
唯物辩证法
辩证唯物主义
历史唯物主义
39、下列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描述正确的是()。
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
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
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40、下列对《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描述正确的是()。
提出8个禁止,52个不准
共8条
共281个字
包括导语、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3个部分
2.中国共产党党内监 篇二
为促进涉海村经济的发展、更好地为涉海村服务,展示海监队伍形象,中国海监荣成市大队从2010年9月1日起,运用配置的亚米级GPS为虎山镇梁家村等8个村的养殖圈进行了实地测量。
荣成市大队执法人员在日常执法检查过程中了解到,涉海村对辖区内养殖圈的使用面积掌握不准确、缺乏技术力量支持。针对这种情况,大队主动介入,与虎山镇梁家村等8个村的领导干部沟通,为其提供帮助。大队出动测量人员,运用配置的高精度亚米级GPS等设备,从2010年9月1日开始对村养殖圈进行了为期14天的实地测量,期间出动车辆14车次、行程2000余千米,出动人员60余人次,测量养殖圈95个,测量总面积2300余亩。
此次服务解决了梁家村多年来养殖圈使用面积不准确的实际问题,解决了用海村之间因为养殖圈面积重合产生的矛盾争议,得到了虎山镇、村领导和广大养殖户的拥护。同时,使广大养殖户对海监执法工作有了一定的了解,展示了海监队伍的形象,为今后在基层更有效地开展海监执法工作奠定了基础。
3.中国共产党党内监 篇三
据悉,中国海监137船和中国海监110船的入列,进一步提升了中国海监维权巡航执法能力,对有效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GL船型专家亮相年度论坛
德国劳氏亚太区企业传讯经理 张立
2012年12月18日——为了强化以客户为导向的入级服务,德国劳氏(GL)在中国任命了四位船型专家,即多用途船、集装箱船、散货船和气体运输船专家,并在十二月初于上海召开的第十届GL技术论坛和首届LNG论坛期间公布了这一任命。这些船型专家在论坛上与GL其他技术专家一起为200多位与会者介绍了当前最新的行業发展,涉及规范变化、能效解决方案和LNG用作船舶燃料等。
ECO-Assistant荣膺《劳氏日报》亚洲最佳环境奖
哈佛船厂中国有限公司 毛荔陵
2012年11月13日——纵倾优化软件工具ECO-Assistant近日荣获英国《劳氏日报》(Lloyd’sList)2012亚洲奖之最佳环境奖,彰显该软件具有即时降低船舶燃油消耗和环境影响的成效。该软件的开发者是德国劳氏(GL)旗下海事咨询公司FutureShip。
“ECO-Assistant是一种具有成本效益、易于使用的解决方案,既能提高船舶盈利水平,也能改善其环保表现。通常它能提升高达6%的燃料效率。在它的背后是一个包含了特定船舶的阻力和能源需求等数据的综合数据库,针对每艘特定船舶进行计算,并横跨整个运营过程。这些数据的生成使用了FutureShip先进的计算流体力学工具以及创新的全自动化仿真流程。
广新海事重工76M12000马力多用途船顺利下水
特约通讯员:伍凤萍 (广新海事)
广新海事重工为NewCruezOffshoreMarinePteltd自主研发设计并建造的76M12000马力多用途船于2012年9月20日顺利下水,该船型为该船东在我公司建造的系列船的第二艘,船长76M,型宽18M,型深8M,设计吃水5.2M,挂马来西亚船旗。该船具有动力定位2级,消防一级,具有污油回收功能,是海洋工程辅助船大家庭里的高端船型。
又讯:广新海事重工接获中国油企龙头中石化加油船订单
2012年12月,广新海事重工接获了中石化4艘加油船订单,该船总长65M,型宽12M,型深3.6M,本船主要装运柴油(闪点>60度),为珠江航行的船舶供油作业。本船锚固在江中心,两舷皆可靠船。本船建造周期为5个月。据悉,广新海事重工今年承揽的海洋项目总规模超过2亿美金。
我国最大渔政船赴钓鱼岛执行维权任务
中新社
4.中国共产党党内监 篇四
县直机关各单位党组(党委)、各级党组织:
根据县委《关于开展学习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通知》的文件要求(苍委办明电﹝XX)293号),现就开展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的有关安排如下:
1.及时行动、学习对象全覆盖。县直机关各单位党组(党委)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在11月23日前以集中学习、分批次学习、个别党员送学上门等形式,组织每一位党员包括离退休党员原原本本通读《准则》和《条例》,对有阅读困难的党员,党支部要安排专人逐字逐句进行传达,确保传达学习零遗漏、全覆盖。
2.领导带头、深刻领会全会精神。县直机关各单位党组(党委)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率先垂范,带头学习,结合“三会一课”等形式,组织专题学习,集中交流学习体会,做到以上率下,严实结合。县直机关工委将把各单位学习贯彻的情况计入党建考核分值。
5.中国共产党党内统计工作规定 篇五
党内统计是党的组织工作中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也是一种特定形式的党内监督和调查研究工作。为了系统了解和及时掌握全国的党内基本状况、党员队伍和党组织增减变化情况,以及党内组织生活和执行党内法规等情况,为研究制定有关党的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做好组织工作提供数字依据,更好地为研究和加强党的建设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党内统计工作在党委领导下,由组织部门统一部署,实行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对下级统计填报、汇总单位的党内统计工作负有监督和指导责任。
第二条 党内统计工作要做到:制表简明、适用、科学,统计准确、真实、完整,报送及时、安全、手续规范,分析依据充分、观点鲜明、有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党内统计报表由中央组织部制定和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和其他省级统计汇总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可适当增加少量统计指标和专题调查表或另行制定基层用表,但应从严掌握,力求简明、易填,尽量减少基层负担,并报中央组织部备案。
第四条 党内统计根据需要设定年报表、半年报表、季报表、月报表或专题调查表、抽样调查表。
第五条 党内统计以党员的正式组织关系和党组织的隶属关系为依据。发展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民主评议党员以及党员出党和党员受纪律处分情况等,由负责发展、组织培训、评议或处理的单位统计。
第六条 党内统计报表的基层填报单位为农村乡(镇)和城市街道,以及各级独立的行政和企、事业单位的基层党组织。随着党内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加强和先进技术手段的应用,逐步减少汇总层次,向县级直接统计过渡。
军队、武警部队的基层填报单位由其主管机关确定。
第七条 党员、党组织的现状和增减变化情况,党内组织生活、执行党内法规等情况,必须按有关要求和程序进行日常规范登记。各级填报和汇总单位要从各地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向出发,相应地建立和完善统计台帐、统计卡片、簿册或建立电子计算机统计基本信息数据库。及时掌握有关情况的最新状态,保证党内统计数据质量,提高工作实效。
第八条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必须保证党内统计报表上报时间的统一性和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党内统计报表的填报原则和统计口径等,以中央组织部编制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统计年报表统计指标编制说明》为准。各级填报单位在汇总上报前,必须对统计数据进行认真、细致、全面的技术审核和逻辑审核,防止和减少差错。对统计以及数据分析中的一些重要情况和问题,应附必要说明。
第九条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不断研究改进统计方法和手段,缩短统计周期,防止和消除重、漏统计现象。建立、健全党内统计报表的布置、统计、审核、汇总、整理、分析、上报、立卷、管理等项工作制度。要逐步采用电子计算机管理党员、党组织和其他与党内统计内容有关的基本信息,建立网络系统,实现党内统计手段现代化。
第十条 要加强对党内统计资料的综合整理和分析研究工作,充分发挥统计资料的作用。各级党内统计填报和汇总单位每年要集中一定时间和力量,研究统计数据,确定调研和分析题目,向党委和上级组织部门报送高质量的综合或专题分析报告。
第十一条 依照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内统计资料的提供、公布和密级管理问题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党内统计资料的利用和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县(市)和县(市)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要明确专门机构并选配专(兼)职党内统计干部负责党内统计工作。选配的统计干部要党性强、严守机密、工作踏实、认真细致、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熟悉组织工作业务,有较强计算能力、文字能力和一定组织能力。统计干部要保持相对稳定,必须调动时,要先配后调、以老带新,做好交接工作。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有计划地培养训练统计干部,全面提高他们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支持和鼓励统计干部积极负责地开展工作,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切实关心他们的成长,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第十三条 开展党内统计质量评优和表彰活动,激励党内统计干部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和树立严谨认真的工作作风。统计工作中,要杜绝虚报、瞒报、随意填报或对数据作不负责任的技术处理的行为。对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查处。
第十四条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内统计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检查统计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和各项工作制度的执行情况,总结推广好的经验,指导解决带有倾向性的问题,不断提高党内统计工作水平。
第十五条 地方和有关部门党委(党组)要保证党内统计工作所必需的经费开支。
6.中国共产党党内监 篇六
(共44题)
一、单项选择题
1.制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根据是()。D
A.《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B.《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C.《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D.《中国共产党章程》
2.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B
A.单位一把手
B.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C.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D.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3.党内监督要与()相结合。A
A.与群众监督相结合 B.与舆论监督相结合 C.与纪律监督相结合 D.与党外监督相结合 4.派驻纪检组的监督职责是()。D
A.对驻在单位进行监督
B.对驻在单位的行政机关公务员进行监督
C.对驻在单位的领导干部进行监督
D.按照有关规定对驻在部门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
5.对于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求其他成员意见,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除()情况下可以不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A
A.遇紧急情况下 B.遇特殊情况下
C.一般情况下 D.公开、公平、公正情况下
6.对下级请示不及时答复、批复或对下级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在职责范围内不及时处置,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A
A.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B.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C.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D.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7.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纪委常委会分别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一次工作。C
A.半年 B.三个月 C.每年 D.两年
8.中央各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地方各级党委、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的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一次。C
A.两年 B.在换届前一年
C.分别在届中和换届前一年在规定范围述职述廉 D.在届中
9.()党组织的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A
A.县以上 B.市以上 C.省、直辖市以上 D.乡镇以上
10.地方各级党委、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领导班子成员,除参加所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外,每人每年应当参加()下一级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A
A.一个以上 B.二个 C.三个以上 D.四
11.党的(),有权对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决议、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询问或质询。A
A.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 B.地方各级纪委委员
C.各级组织主要负责人 D.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和纪委委员
12.罢免或撤换要求应当以()提出,并有根据地陈述理由。D
A.法定程序 B.规定形式 C.口头形式 D.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
13.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建立(),按照有关规定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A
A.巡视制度 B.巡查制度 C.考核制度 D.检查制度
14.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应当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政勤政方面的要求和存在的问题作为重要内容。B
A.诫勉谈话 B.任职谈话 C.廉政谈话 D.处理决定见面谈话
15.在党的领导下,新闻媒体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通过(),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D
A.公开报道 B.设立专栏 C.内部参考 D.内部反映和公开报道
16.提出罢免或撤换要求应当严肃慎重。党委和纪委委员对于没有列举具体事例,不负责任地提出罢免或撤换要求的,();对于捏造事实陷害他人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A
A.给予批评教育 B.进行组织处理 C.给予纪律处分 D.作出深刻检查
17.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有权向上级党组织提出罢免或撤换()。D
A.所在委员会不称职委员 B.所在委员会不称职常委
C.所在委员会不称职委员、常委 D.所在委员会和同级纪委中不称职的委员、常委
18.党员、党组织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申诉。C
A.上级纪委 B.上级党委 C.作出处理决定的党组织 D.人民法院
19.对领导干部提出的诫勉要求和该领导干部的说明及表态,应当作书面记录,经本人核实后,由()留存。D
A.组织部门 B.组织人事部门 C.纪律检查机关 D.组织人事部门或纪律检查机关
20.询问可口头提出,也可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提出。有关部门应当()。C
A.进行反馈 B.进行解释 C.作出说明 D.负责解决
21.对质询中发现的问题,有关党组织应当()。B
A.负责解决 B.及时研究处理 C.追究责任 D.作出说明
22.()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D
A.组织部 B.信访局 C.各级党委 D.各级纪委
23.巡视组不处理所巡视地方的()。A
A.具体问题 B.政策问题 C.经济问题 D.人事问题
二、多项选择题
24.党的地方各级纪委和基层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领导下,在党内监督过程中应当履行()职责。ABC
A.协助同级党的委员会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
B.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
C.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D.向上级党委和上一级纪委报告党内监督工作情况,提出建议,依照权限组织起草、制定有关规定和制度,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E.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25.党组织或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任职谈话时,应当把()作为重要内容。AB
A.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方面的要求和存在的问题
B.廉政勤政方面的要求和存在的问题
C.生活、工作作风方面
D.思想、生活、工作作风方面
26.发现领导干部在()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党委(党组)、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ABCDE
A.政治思想 B.履行职责 C.工作作风 D.道德品质 E.廉政勤政
27.党组织应当坚持和健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按照规定开好民主生活会。通过民主生活会,(),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和矛盾的能力。ABCD
A.统一思想 B.改进作风 C.加强监督 D.增进团结
28.新闻媒体应当坚持党性原则,遵守(),把握舆论监督的正确导向,注重舆论监督的社会效果。AC
A.新闻纪律 B.党纪法规 C.职业道德 D.社会公德
29.鼓励、支持、保护党组织和()在党内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ABC A.党员领导干部 B.党员 C.党的代表大会代表 D.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30.《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在()党委建立巡视制度。AB
A.中央级 B.省级 C.市级 D.县级
三、判断题
31.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该表述是否正确?×
32.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行政的情况是党内监督的重点内容之一。该表述是否正确?√
33.纪委和驻在单位对派驻纪检组实行双重管理。该表述是否正确? ×
34.党的地方和部门纪委、党组纪检组可以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该表述是否正确? √
35.党员有权了解本人所提意见和建议的处理结果。该表述是否正确? √
36.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派出的工作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对所属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该表述是否正确? √
7.近代中国少年监的筹设与落成 篇七
关键词:近代,少年监,筹设,感化教育
在晚清监狱行刑变革和西方教育刑思潮的影响下, 少年犯的行刑问题始受瞩目。由于少年犯有着不同于成年犯的身心特点, 其行刑应立足于感化教育。“少年智慧尚未成熟, 来日方长, 报应刑思想的刑罚, 固然不宜适用于少年, 纵令变报应刑为教育刑, 少年犯的教育方法, 也应该和成年犯不同。”[1]345近代少年监的感化教养模式, 是行刑感化主义引入与确立的重要体现。
一、少年监的宗旨
晚清以降, 身体刑向自由刑的移位、教育刑对威慑刑的颠覆成为监狱行刑变革最突出的表征。这场触及刑罚灵魂的深刻裂变促使监狱行刑宗旨由苦辱报复转向感化教育。在这一背景下, 少年犯处遇不仅仅囿于传统道义上的宽宥恤刑, 转而聚焦于感化主义下的教养保护。清末学者沈家本主张对少年犯采取惩治教育。“夫刑罚为最后之制裁, 丁年以内乃教育之主体, 非刑罚之主体。如因犯罪而拘置于监狱, 薰染囚人恶习, 将来矫正匪易。如责付家族, 恐生性桀骜, 有非父兄所能教育, 且有家本贫窭无力教育者, 则惩治教育为不可缓也。”[2]849由此, 沈家本提议“各直省设立惩治场, 凡幼年犯罪改用惩治处分拘置场中, 视情节之重轻, 定年限之长短, 以冀渐收感化之效, 明刑弼教, 盖不外是矣。”[2]849这意味着少年犯不仅要分类拘置, 而且要突出感化教育的行刑宗旨。
从少年犯罪的诱因看, 大致可分为生理、心理与社会环境三方面。在生理上, 发育期的少年情绪不稳定, 或因发育过度而冲动, 或因发育不足而邪思;在心理上, 其往往因好奇心过强而冒险, 或者因奖誉或讥讽而受人利用, 并易接受暗示与模仿;在社会环境方面, 有的因家庭失之教养而堕落, 有的则因不良同伴的煽动或书报媒体的蛊惑而误入歧途。少年犯罪既有上述种种原因, 则其处置就应以个别化待遇因势利导。[3]“依哲学家眼光观察, 少年之人, 只可为教育主体, 而非犯罪主体。倘若公然视为罪囚, 横施刑罚, 则是去其羞恶之心, 窒其自新之路, 一时纰缪, 毕世牺牲, 未免与刑期无刑之旨相戾。”[4]因此, 作为特殊行刑机构的少年监狱自应秉承感化教养的原则。
清末以后, 少年监与成年监的分立成为常制, 即使无力专设少年监狱, 也被要求在普通监狱中辟出少年监房。基于少年犯的特殊性, 少年监与成年监在建筑、教育、管理、狱吏等方面均有不同。成年监建筑大多有围墙及铁窗、铁门等, 少年监则无此项建筑, 而往往以住屋与校舍形式为主;成年监于实施感化之中仍附带刑罚之意, 少年监则全以教养为目的;成年监管理大多采取严格纪律, 少年监管理则注重情感教化, 并以团体生活培养独立人格;成年监狱吏以法律及监狱知识为基本素养, 少年监狱吏除此以外, 更以具有幼年教育及社会学知识为必要。[3]不难看出, 少年监的行刑要旨全在感化教养, 其狱政管理的一切方面也以此为主线。
二、少年监的发端
少年监最早见于西方国家。早在16世纪时, 在荷兰及北德意志等地出现过收容有道德缺陷的儿童的做法。至1703年时, 罗马教皇克里门斯十一世把罗马撒米尔修道院的一部分改为教养院, 专门收容20岁以下的幼年囚犯及不良少年, 代国家而对幼年囚犯执行其刑罚, 代父兄而对不良少年改善其品性, 夜则隔离而分居于独房, 昼则沉默而劳役于工场, 其目的在于使幼年囚犯屈服于国法威严, 感化于教育矫正。此种教养之法, 即为早期的少年感化教育。在该教养院的大门上铭刻着:“对待邪恶之辈, 仅仅凭藉惩罚而施限制是不够的, 同时必须通过矫正使其醒悟。”[5]215此可谓近代少年监制度的滥殇。其后, 比利时、英国及其他一些欧美国家相继筹办少年监, 少年犯的感化教育成为西方各国刑事司法领域中一项重要的行刑原则。
中国少年监的发端是近代“西学东渐”与狱制改革的结果。“我国在鼎革以前, 于犯罪或不良少年之教育问题, 绝无人注意及之。”[6]1541876年, 晚清人士李圭在美国费城参观了爱尔米拉教养院, 这是国人第一次接触到少年犯感化教育的场所, 因当时未引起国人关注, 未对清末监狱改良的规划产生多大影响。尽管“中国人最早看到的少年监确为西洋货, 但它对中国近代少年监制度建设影响甚小, 而真正对中国近代少年监之生成起主要作用的当是日本。”[7]1906年, 出访日本归来的董康整理并撰写了《调查日本裁判监狱报告书》, 其中第21章专门介绍了日本的未成年监, 指出由于未成年犯处于身心发育之时, 对其生理和心理健康尤应注意, 因而未成年犯的行刑更应注重教育。该书还提及了待遇未成年犯之法, 即课以相当职业以供谋生, 设立特别监狱, 适用分房制以隔绝罪恶。民国学者孙雄则评价日本的少年司法制度有“精密之研究, 相当之努力”, 其“少年审判所法、矫正院法、感化院法, 前后颁行, 复设有多数矫正院、感化院, 为收容少年犯罪及不良少年之机关, 予以种种感化、矫正之机会。如纪律之陶养, 身心之锻炼, 理智之灌输, 技能之练习, 皆所以勖勉其向善, 为将来社会之助。”[6]62这些少年感化立法对中国近代少年监的发端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1908年, 日本监狱专家小河滋次郞主持起草的《大清监狱律草案》首次规定了中国近代的少年监:“未满十八岁之处徒刑者, 应拘禁于特设监狱, 或者监狱内特区分一隅拘禁之。但刑期不满二月者, 不在此限。”小河氏申明了少年监设立的立法理由:幼年犯血气未定, 往往一入监狱, 传染种种恶习, 不惟不能改良, 且愈进于不良, 如此则与监狱设立的目的相佐, 故国家欲使不良少年改恶从善, 应设立特别监狱, 或专设少年监, 或仅就普通监狱中划出一隅, 以作少年犯拘禁监房。相比而言, 专设少年监成效较为显著, 如在普通监狱中开辟少年监区, 容易导致狱吏视少年监为监狱的附属品, 而将不良少年视同普通罪犯。考虑到少年监筹建经费问题, 监狱律草案暂宜兼采两种方法。[8]4-5该草案还规定, 未满18岁囚犯的作业更应斟酌教育事项, 并适用特殊奖惩, 即除受一般赏与外, 仍得给文具及赏表, 在惩罚上不施加七日以内之减食, 但如违背监狱纪律得加以学堂惩戒。这些内容均体现了少年犯的特殊处遇。虽然清末少年监计划随《大清监狱律草案》的落空而流产, 但其立法理念却为民国时期的监狱立法所吸收, 成为民国司法当局筹建少年监狱的先导。
三、少年监的落成
民国以后, 少年犯处遇与少年监筹划颇受关注。有学者指出:“少年犯之在我国虽不若成年犯之多, 但其逐年增加之速度则远过于成年犯, 六年来竟增至三倍以上。若任其继续增进, 则社会安宁将难防卫, 国家前途, 不堪设想矣。况今日之成年监尚未全善, 民众仇视犯人之态度尚未改变, 少年犯之受刑事制裁者, 大多不被老犯所恶化, 即被民众所摒弃, 终其生于黑暗之途。……为防止少年犯罪之继续激增计, 实有急切设立少年法院及少年监之必要。”[3]有鉴于此, 民国历任司法当局逐渐重视少年监的创设, 少年监的筹建被纳入监狱改良的宏伟规划。然而, 由于时局不稳、经费支绌等原因, 少年监规划的付诸实施并非一帆风顺。民国初年, 京师模范监狱曾做过试办幼年监的努力, 其构造设计中曾规划过幼年监的施工蓝图, 但最终因“实在无款可筹”, 只好“先划留地址, 仅置围墙, 暂行缓设计”;后来该幼年监仅修建了围墙, 但由于施工质量较差, 至南京国民政府接收时, 此围墙竟至已坍塌一段。实际上, 民国北京政府时期的少年监创设大多仅停留在规划上, 虽有监狱致力于划分少年监区或附设少年监房, 但这一时期并未建成专门的少年监狱。
南京国民政权成立后, 司法当局对少年监的筹建可谓踌躇满志, 很多司法行政工作纲要、计划书和报告书等均列明了少年监的预设规划。根据1930年训政时期司法行政工作大纲, 拟于普通监狱之外酌设少年监, 专收25岁以下的初犯;每省设置1-2所, 其收容人数定为五百至一千人。并且, 预定第一年内全国共筹设少年监28所, 预定第六年内全国共筹设少年监19所, 督促各省司法长官, 依照筹设法院监所工作等表所列次序、地点、办法, 将上述各少年监实行设立。[9]188-1891933年, 司法行政部在《训政时期工作分配年表》内亦指明了少年监筹设计划, 并指令将山东第五监狱、河北第一分监改为少年监。然而, 少年监的建造虽有详尽计划, 但实际上却因“匪乱频仍, 军用浩繁, 以致经费困难, 未能如期实现”, 因而少年监事业“虽已由理论趋于实际, 然至今成立者, 犹不过二三处, 去原拟设立之数, 相差甚远。”[8]189直至1933年, 始有山东济南的少年监之设立, 1934年继有湖北武昌的少年监之落成。至此, 中国近代专门化的少年监狱始得建成。
尽管司法当局的少年监计划雄心勃勃, 但各省实际执行时多有阻力。1936年1月28日, 司法行政部强调“犯罪青年血气未定, 最易迁移, 若置之于普通监狱, 必至耳濡目染, 相习成非, 无以收感化之效”, 而当时全国监狱的少年犯大多仍与成年犯同监并室、混在一起, 故特此通令各省“先于省城或大商埠, 筹设少年监狱一所, 如因经济关系, 骤难实现, 即令各新监在可能范围内, 划出一部分监房, 专收少年犯 (二十岁以下之人) , 关于教诲、教育、作业、卫生管理等项, 暂行参照山东少年监狱暂行规程办理, 看守所少年未决犯, 亦须严行分界, 以免罪恶之传播。”[10]在普通监狱附设少年监区的做法, 实属抗战前夕限于时局所迫的折衷之计。然而即便如此, “际兹国难方深, 而人才与经费等恐亦未能充分接济, ”[3]各省增设少年监的预定计划仍“惟因经济关系, 多未实现”。[11]更何况在抗战期间, 已建成的一些少年监房亦难逃损毁的厄运, 如山东少年监即被炸损毁。1947年9月, 山东少年监拨款修复, 湖北及察哈尔等地少年监狱亦次第恢复。而对于尚未设置少年监的省份, 司法行政部仍力行督饬, 训令“先就附近新监, 另辟一部分房屋附设少年监, 与成年犯严密隔离, 俟库款稍裕, 再行单独设置。关于少年犯之管理、训练、教养, 一切设施, 均以教育为基础。”[12]同年, 首都地方法院试办少年法庭, 成立幼年监狱, 并且狱中还设心理诱导机构, 以启发和矫正幼年犯的心理;对于该少年法庭法官和监狱官的选任, 除要求其精通法理、经验宏富外, 尚须对儿童心理学、教育学有特别研究。看见, 到南京国民政权统治后期, 少年司法保护已由制度趋向实践。不过, 司法当局筹设少年监的初衷虽好, 但少年监的开办规模却相当有限。据统计, 在整个南京国民政权统治期间仅建成的两所少年监中, 收容人数总共不到600人, [13]269可见少年监所发挥的实际作用远未达到理想预期。
8.力阻中国海监购买新装备等 篇八
日要力阻中国海监获得决心装备
据日本《产经新闻》报道,安倍在25日晚间与欧洲理事会主席范龙佩通电话,对法国向中国出口直升机在甲板上降落的特殊装置表示担心。安倍说:“在东亚安全保障环境日益严峻的情况下,严格维持和管理欧洲对华武器出口是不可缺少的。”对此,范龙佩回应,“欧盟的立场并没有改变”。
其实,日欧领导人通电话本来讨论的是经济议题。据朝日电视台26日报道,安倍晋三与欧盟领导人进行电话会谈后宣布,双方决定于近期启动“经济伙伴关系”,也就是EPA谈判。预计双方将于4月举行第一轮谈判,并签署相关协定。这将是安倍政权上台以来启动的第二项大规模贸易自由化协定谈判。
其实,安倍的表态并不出人意料。联合其他力量遏制中国是日本一直在做的事情。日本媒体报道称,今年1月,日本自民党的众议院外委会委员长河井克行向北约秘书长拉斯穆森转交安倍的亲笔信,信中安倍呼吁北约和日本联手应对中国,当时就对欧盟商讨解禁对中国武器出口禁令表示担忧。
“由此可见,日本政府对这件事情特别认真。”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时殷弘26日对《环球时报》说。他认为,日本一贯立场就是反对欧盟解禁。其渲染所谓“中国军事威胁”,在军事上戒备中国,并且在其外交能力所及的范围内,特别是在军事方面对付中国,这些都是日本一贯做法。在日前情况下,鉴于安倍本人对中国的态度和钓鱼岛问题,日本有如此举动并不令人惊讶。
据报道,日本这次向欧盟公开提出维持对华武器禁售问题,与中国海监船有关。据《朝日新闻》报道,法国计划向中国出售最新型直升机降落舰艇甲板的装置,日本政府掌握的情报称,中国购买这种装置是打算在今年将其安装在两艘海监船上。“与日本政府有关的人士”分析称,中国这样做是为了改善中国直升机在舰艇上着陆的技术,这样一来在钓鱼岛周边反复“入侵”日本领海的海监船就会和能够扩大监视范围的直升机组合起来,进一步强化中国的海洋活动,给日本对钓鱼岛的实际支配造成威胁。为此,日本政府向法国表明了担心。但法国认为这种设备不属于对华禁售的武器装备。
日本《产经新闻》报道称,日本内阁官房长官菅义伟证实了《朝日新闻》的报道。他说,在围绕钓鱼岛问题的安全保障环境日益严峻的情况下,日本向法国表达了日本的担心。日本政府对此保持警戒。
在中国外交部26日的例行记者会上,有记者针对安倍讲话提问,外交部发言人洪磊表示:“中方在解禁问题上的立场是一贯的。欧盟对华军售禁令与中欧关系发展现状不符,也与和平、发展、合作的世界潮流不符,希望欧方尽早采取主动,以扫除中欧关系中不应有的障碍。日方应端正心态,多做有利于增进与邻国互信、有利于地区和平稳定的事,而不是相反。”
日本外相为何修正说法
就在安倍劝欧盟的第二天,日本防卫大臣小野寺五典与俄罗斯驻日本大使阿法纳西耶夫在东京举行会谈,小野称,对中国将从俄罗斯购买最新战斗机苏-35和新一代“拉达”级潜艇表示“非常关心”,表达将关注今后的动向之意。阿法纳西耶夫就此表示,“与中方一直在进行防卫合作。”
俄罗斯可能向中国出售武器的话题近几天受到日本媒体的高度关注。《产经新闻》26日称,中俄的“亲密演出”旨在对密切的日美同盟进行牵制和打压,如果说这只是表面文章的话,更具实质性的举动是,俄罗斯正在向中国增加出售新型武器的力度,对此日本政府已经表达了“严重关切”。
有分析认为,多名日本官员的言论与当下日本多数舆论对华态度,以及公众对中国威胁论的看法一致,可以说代表了日本主流观点。
3月24日,日本外相岸田文雄在NHK电视台的讨论节日中,说中国是整个亚洲地区的威胁。这一发言迅速引起媒体的关注,日本媒体称,日本政府一直坚持使用“关切”中国军事崛起的说法。岸田的表态和日本政府一贯说法不一致。就在媒体分析日本政府的立场是不是发生改变时,岸田26日在记者会见上更正了“中国是地区威胁”的说法,并解释称他的“本意是想说‘关切’”,他24日的发言“不意味着改变了日本政府的认识。”
对此,时殷弘认为,岸田外相的解释恐怕是外交辞令,主要是不想引起中国对日本更大敌意,以保留日本外交对话的回旋余地,防止中日发生军事冲突。关键问题是,到此为止日本没有一点让步。说“威胁”可能是日本的真心话,说“关切”则是修修补补而已。中日基本对抗态势,安倍内阁基本对华政治趋向没有改变。修补只是意味着,日本对中国、对中日关系进一步恶化有所畏惧。
实际上,岸田文雄在26日的内阁会议上汇报了2012年版《政府开发援助(ODA)白皮书》。他称,考虑到正在国际社会增强影响力的中国,白皮书提出将加大力度支援“共同拥有自由和民主等普遍价值及战略利益的国家”。
为应对“中国威胁”,日本近来除了要添置潜艇进行防御外,还要建设西南诸岛专属监视部队、在与那国岛驻防等。对此,一些日本国民不买账。《朝日新闻》26日报道称,日本政府为在与那国岛驻防准备购买土地,却难以如愿,现在陷入和当地土地所有者之间的谈判僵局。为此,小野寺五典26日表示,如果得不到当地居民的理解,可能要重新审视驻军与那国岛的计划。
据《日本经济新闻》报道,针对中国的海上活动,防卫省预定在2015年前把陆上自卫队的监视部队大约百人部署在与那国岛,但是现在相关的交涉陷入了僵局。防卫省打算来年度继续交涉,并把本年度大约10亿日元的相关经费过渡到明年,继续使用,并为此着手进行有关手续。还有日本媒体称,购地争议不仅会影响陆上自卫队向宫古岛和石垣岛配备警备部队,也“对日本针对中国欲强化西南方面的部署笼罩上暗云。”报道称,西南诸岛是没有陆上自卫队驻扎的空白地带。陆上自卫队为防止中国的“侵略”,计划把警备队设在宫古岛和石垣岛,但如果这一计划在与那国岛就失败,驻军宫古岛和石垣岛的计划也会跟着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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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对抗尚难实质性缓解
日本时事通讯社3月26日报道称,围绕与中韩分别存在领土争议的钓鱼岛以及独岛(日称竹岛)问题,日本新版地理教科书计划修正9处相关问题的表述。新书中承认独岛日前由韩国实际控制,且存在领土问题,然而提到钓鱼岛问题时,新书的表述却为“由日本实际控制,不存在领土问题”。对于日本教课书的修正,韩国外交部26日下午召见日本驻韩公使表示抗议。韩国外交部发言人声称“决不容忍日本的该主张”,并敦促日本政府进行根本性修改。
另外,日本共同社称,1月至2月日本访华人数大减两成,这是连续第8个月走低,“日本人对中国敬而远之主要是由于日中关系因钓鱼岛问题而恶化,加之大气污染日趋严重”。另一方面,中国赴日旅游人数也减少。共同社报道说,日本鸟取县境港市的境港管理局26日宣布,以中国为出发地和终点的大型游轮取消了原定6月停靠境港的计划。这艘游轮原本将成为停靠境港的史上最大客轮。日中关系恶化,赴日本旅游的中国游客减少,导致此次计划搁浅。
记者在日本感受到,日本普通民众对中国的想法比铰复杂。一方面日本民众希望“中国人多多购买日本产品”,希望中国上升的经济和巨大的市场能将日本经济救活,但另一方面逐渐相信“中国威胁论”,对中国的印象从以前那个“温和悠闲的大国”变成“崛起后不把日本放在眼里的大国”。
对于日前的中日关系,时殷弘认为,去年9月10日以来,对抗没有任何实质性缓解。总体来说,近几周,双方都注意控制风险,对抗略有缓解趋向,但结构性矛盾依然难以改变。(环球时报)
日本肆无忌惮的在与中国争端岛礁“冲之鸟”修建人工岛码头——在距离日本1700公里外与中国夺取海底资源
据日本《朝日新闻》网站报道,日本国土交通省此前已经开始在冲之鸟礁着手港口的建设工作,主要是在只有6块塌塌米席子大小(不足10平方米)的岩礁上建一个长约160米的码头。该项目将花费750亿日元,其日的是要夺取海底资源。不过,负责资源开发的日本经济产业省消极地表示:“即便建好了港口也不能使用”。
国土交通省拟在2016年底前将下挖8米深,建起一个可停靠全长130米的大型海底调查船的码头,同时还将建设补充燃料以及淡水的设施。
冲之鸟是西太平洋上远离日本本土的孤立岩礁,位于东京以南约1700公里。礁上既无淡水,亦无植被,涨潮时仅两块岩石露出海面,分别高出海平面约16厘米和6厘米,面积不足10平方米。
中日双方对于冲之鸟是岛屿还是岩礁存在争端,因为如果是岛屿的话,将使日本得到其周边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
日本方面认为冲之鸟是岛屿是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关于岛屿的定义“岛屿是四面环水并在高潮时高于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陆地区域”。
中方同样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21条“不能维持人类居住或其本身的经济生活的岩礁,不应有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并认为冲之鸟是岩礁而非岛屿。(人民网)
9.中国共产党党内监 篇九
内容摘要:党内民主是党的事业兴旺发达的重要保证,是党的生命。没有党内民主,就没有党的先进性,也就没有党的兴旺发达。发展党内民主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不断深化和创新。面对世情、国情、党情的发展变化,发展党内民主,激发党的创新活力,无疑成为党自身改革创新发展的关键,关系到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事业发展中的领导核心地位。在新世纪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时代和形势的发展变化对党内民主建设提出的新要求,要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基础,以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为重点,从改革体制机制入手,建立健全能够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不断推进党内民主建设。
关键词:党内民主;民主权利;民主制度
正文: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力的源泉,是党的历史经验的总结,是增强党的创新活力、巩固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保证,是党的事业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必须充分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改革创新党内民主制度,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使党始终保持与时俱进的品质,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一是,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是为发展党内民主提供动力的坚实基础
党员是党的细胞和党的活动主体,是党的工作的具体承担者和执行者,也是党内民主的主体。党员主体意识愈强、权利愈得到保障,党内民主的发展也必将愈充分。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增强党的创新活力,必须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让一切有利于增强党的创新力、凝聚力、战斗力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力竞相迸发。必须将党员主体地位意识的培养与党员的工作、生活联系起来,与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联系起来,建立健全党员权利保障机制,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鼓励广大党员以蓬勃向上的朝气、开拓进取的锐气做好工作,真正成为牢记宗旨、心系群众的先进分子。
二是,创新党内民主制度是为发展党内民主提供动力的有力保障
1、建设和完善党内民主选举制度
选举必须切实体现选举人意志,要把改进候选人提名制度和选举方式作为改革的努力方向。实行规范严格的差额选举制度,扩大选举差额;要采取民主推荐、民主评议、民主测评等多种形式,发挥党员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的作用;要推广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进一步明确改革基层党内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和主要方法。同时废除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逐步建立和推行党内弹劾罢免制度
2.建设和完善党内民主决策制度
建立健全有利于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的制度。允许党内不同意见平等自由讨论,是保障党员主体地位的生动体现。积极推行地方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制度,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应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在党内作充分的讨论。要营造良好的党内风气,使那些敢讲真话、讲心里话的党员受到鼓励、保护,保证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要严格决策程序,增强集体决策的科学性,进一步完善党代会代表提案制度、建立各级党委的常委,完善单独或联名向同级党委会议提出议案的制度,实行决策预案征求意见的制度,逐步建立和通过专家论证程序。进一步提高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吸引力和战斗力。
3.建设和完善党内民主管理制度
健全和完善党代会制度和党委会制度,恢复实行党的代表大会年会制;实行党员代表任期制;设立党的代表大会常设机构;改革党的领导机构设置,明确划分重大问题和日常事务的界限;明确书记个人的职权;实行个人分工负责制;必须充分发挥党的全委会的作用;完善党委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健全和完善票决制。明确党代会是党的权力中心,常任制是党代会权力不致流失的根本保证。通过制度明确常委会与全委会的权限、责任和工作运行机制,更好地发挥全委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作用,着眼于充分发挥党代表和党员的作用,激发党代表和党员的积极性,增强党代表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
4.建设和完善党内民主监督制度
10.中国共产党党内监 篇十
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总书记多次强调,各级党组织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推动六中全会精神落到实处、全面从严治党取得过硬成果。
主体责任是政治责任,必须高度自觉扛在肩上
“打铁还需自身硬”,全面从严治党是我们党作出的庄严承诺。落实主体责任,是中央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政治高度,对各级党组织提出的明确要求。
落实主体责任,是深入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迫切需要。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国梦,党面临的“四大考验”“四种危险”是长期、复杂而尖锐的,“赶考”永远在路上。只有从根本上解决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的问题,管党治党才能真正做到全面从严;只有把我们党建设得坚强有力,党领导的伟大事业才有可靠保证。
落实主体责任,是管党治党实践的深刻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管党治党作为治国理政的鲜明特点,推动各级党委(党组)强化主体责任意识,从严从实管好干部,严明纪律正风肃纪,重拳出击惩治腐败,推动了党内正气上升、党风好转、社会风气上扬。实践充分证明,只有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履行到位,全面从严治党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落实主体责任,是解决党内存在突出矛盾和问题的必然要求。当前我们党面临的执政环境复杂,党员队伍构成复杂,影响党的先进性、弱化党的纯洁性因素复杂,一些党员干部信念动摇、宗旨淡薄、作风漂浮、纪律松弛甚至腐败堕落。如果管党不力、治党不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我们党执政的基础就会动摇和瓦解。落实主体责任,是解决党内突出矛盾问题的有效途径。
主体责任是分内之责,必须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落实主体责任,要求各级党组织在全面从严治党上做到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统一领导,就是要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直接主抓,就是要对全面从严治党重要工作直接部署、重大问题直接过问、重点环节直接协调;全面落实,就是要把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决策部署真正落到实处。
把思想建党作为首要任务。要坚持不懈用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党员干部头脑,加强党性教育和道德教育,做到入脑入心,推动党员干部在真学真懂真信真用上狠下功夫,补足精神之钙,拧紧思想“总开关”。近年来,我省充分用好红色资源,大力弘扬周恩来精神和“雨花英烈”精神、铁军精神,积极宣传吴仁宝、赵亚夫等先进典型,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有效增强了党员干部以信念、人格、实干立身的思想自觉。
把严管干部作为重中之重。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要抓好干部选任,把好干部标准落到实处,我省制定出台了加强干部德和政绩考核的办法、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有关规定,坚持选人用人的正确导向。抓好日常管理,我省制定了落实总书记提出的从严管理干部“五个要”指示的若干规定,重点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包括“八小时之外”的管理,推动形成了严管干部的工作体系。抓好作用发挥,把严格管理和热情关心结合起来,大力整治为官不为,推动干部严格遵守纪律、奋发干事创业。
把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作为重要基础。党内政治生活是锤炼党性的“大熔炉”和纯洁党风的“净化器”。要严格遵循和认真落实六中全会通过的《准则》,推动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密切联系群众,保持清正廉洁,做到坚守真理、坚守正道、坚守原则、坚守规矩。要切实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从严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组织生活制度,经常性拿起批评和自我批评有力武器,充分发挥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在管党治党方面的重要作用。
把挺纪在前作为关键举措。全面从严治党,“严”的标准和依据就是党的纪律。要把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增强“四个意识”,推动党员干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明纪律要在抓早抓小上狠下功夫,抓早就是要做到早发现、早提醒,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防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演变为大问题;抓小就是要从小处小节入手,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防止小错误演变成“大窟窿”。
把加强党内监督作为有效保证。党内监督是永葆党的肌体健康的重要保障。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完善了党内监督的顶层设计。要紧紧围绕确保党章党规党纪的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开展党内监督,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要全面落实党委(党组)、纪委、党的工作部门的监督责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广大党员和党外监督的重要作用,形成监督合力,织密监督之网,推动管党治党真正从宽松软走向严实硬。
主体责任是刚性之责,必须切实做到尽责负责
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是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履行的责任担当。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把全面从严的要求落实到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各方面。
要知责明责。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从严抓好思想理论武装、严守政治纪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干部队伍管理、推进作风建设、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深化党风廉洁建设的党建工作责任,明确责任清单,并把责任压给所有班子成员、压给相关部门、压给下级书记,着力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
要尽责负责。履行主体责任,考验的是党性、体现的是担当。各级党组织要以对党负责的赤诚之心,种好“责任田”,做到敢抓敢管。党组织书记要带头抓,在统筹协调、组织推动、监督检查上做在先、走在前;主动抓,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找准突出问题,提出解决办法;严格抓,把严的要求和措施落实到管党治党的全过程,不当“老好人”、不怕得罪人,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11.中国共产党党内监 篇十一
“精”——高度重视周密部署。一是精心组织领导。研究制定印发《海南分局加强党建工作实施意见》,制定《海南分局党建工作“一岗双责”目标责任书》和《海南分局党建工作目标量化考核责任书》等。二是精心动员部署,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党建工作,层层签订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召开了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动员大会,统一了全体党员对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认识。
“新”—创新思路创新载体。一是创新学习方式,专题党课、带学促学。开展党委中心组学习12次,邀请专家授课2次,党委委员上党课3次,支部书记上党课4次,增强了思想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创新工作思路。提出了建设“和谐金融、平安金融”和构建“和谐分局、快乐分局”的“工作目标”;采取有力举措,开展了“三严”三个专题学习研讨、学习体会交流和组织生活会等活动。三是创新宣传载体。建立了党员活动室、荣誉墙,制作了4期党建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宣传栏,编辑党建和“三严三实”工作动态反映31期,发表党建理论调研文章5篇。召开了庆祝建党94周年党建理论研讨会,收到党建理论研讨论文24篇,评出4篇优秀论文进行了交流。
“严”——严格要求严格检查。一是“三查三看”。在分局党员中开展“三查三看”活动,开展自查自纠。即:查党性原则,看自己与党中央是否保持一致:查工作干劲,看自己贡献大小;查思想作风,看自己在群众中的形象。二是“七个一”活动。在“讲党性、守党规,严党纪”主题教育期间,每周开展一次专题集中教育、开展一次集中警示教育、上一堂专题党课、写一篇心得、开展一次心得交流、组织一次党纪党规闭卷考试和召开一次主题组织生活会等“七个一”活动。三是严格检查督促。及时掌握情况,及时推广经验,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解决,确保活动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不降低质量。
12.中国共产党党内监 篇十二
(一) 理想不存。
在当今社会, 不少人面对金钱或权贵, 愿意放弃自己的人生追求, 丢弃自己的道德准则, 总希望坐享其成或是不择手段占有。“我爸是李刚”的狂言, 更是看出了不少年轻一代的拼爹病。特别我们少数党员干部理想信念的弱化, 只求“平平安安占位子, 忙忙碌碌装样子, 疲疲沓沓混日子”。这样, 人性弱点更加凸显, 社会危害更为严重。
(二) 观念不正。
当前, 我们有些党员干部不关心政治, 不讲政治, 不信马列, 信宗教, 不信科学, 信迷信, 认为“马列主义是空的, 共产主义是远的, 黄金白银才是实的”, 提出要“丢掉远的, 不要空的, 只要实的”, 世界观落后, 人生观模糊, 价值观错位, 让不少人走向了犯罪的深渊。原江西省副省长胡长清在任职期间, 就认为“总有一天中国是不行的”。还有“草原巨贪”之称的张国元, 一边推崇“办事送钱、送钱办事”的官规, 一边拜佛求平安。
(三) 意志不坚。
很多党员干部自我素质不高, 意志不坚, 往往经不住诱惑, 抵不住大流, 从而迷失了信仰。反思我们的少数党员干部, 却不得不让人惋惜。比如原湖北监利县委书记杨道洲, 出事前被人们亲切称之为“红薯书记”, 他说:“我是吃红薯长大的, 我是父母含辛茹苦拉扯上学的。我是在党旗下发过誓的, 农民的儿子应该有农民的本分!”可就是这位书记, 后来最大的爱好就是敛财。所以, 为人也好, 做官也罢, 要培养坚定的信念和意志, 作为提升素质的出发点、做人的原则、为官的准则。
二、探讨提高我党干部素质的有效方法及途径
(一) 提高党员的自我修养。
时代在前进, 学习无止境。学贵有恒, 学贵有诚, 学贵有韧。党员干部要时刻给自己“充电”, 把学习当成一种内在需要, 一种人生追求、一种生活习惯, 内化于心, 外化于形, 有“衣带渐宽终不悔”、“望尽天涯路”的决心和毅力, 耐住“昨夜西风凋碧树”的清冷和寂寞, 让学习从重“帽子”到重“脑子”, 从“要我学”到“我要学”, 舍得下真工夫、苦工夫、细工夫, 磨练出为民干实事, 敢于担当的内在能力。既学习思想理论知识, 也学文化知识, 改善知识结构, 提高知人善任能力、调查研究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创新能力等, 增长才干, 养足底气。
(二) 强调党员干部通过严格自律加强自我修养。
1.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一些不法商人别有用心地结交拉拢党员干部, 博其所爱, 投其所好。这需要党员干部有坚定的立场, 有一定的定力。加强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 学习科学发展观, 全力抓好创先争优, 有坚定的立场, 高尚的人格魅力。在思想教育方面, 组织开展各种先进性理论教育, 学习王彦生、尹中强等先进共产党员的优秀事迹, 形成政治觉悟高、思想高尚的共产党人民公仆的奉献精神。2.加强实践性, 进行基层锻炼使用。当前少数地方仍在以“GDP”论英雄, 少数干部陶醉在自我创造的经济总量和增长速度的氛围中, 群众却有极大地埋怨, 满意度和幸福指数迅速下降。党员干部, 必须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 经常到基层一线去走一走、看一看。既要“身入”群众, 更要“心入”群众。要深入到社区、村组和工作第一线察民情, 去边远山区、条件艰苦地区、矛盾复杂的地方访民意。通过深入实际、深入生活、深入基层、深入群众, 接通“地气”, 全面掌握基层情况, 把联系群众的工作做细做实, 不断增进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在基层群众的认可中获得幸福感。3.行为约束, 做好党内监督管理工作。以党规党法为依据, 做到以制度来管权、以制度来管事、以制度来管人。加强和完善各项制度建设, 包括管理体制、监督制度、学习制度、奖励制度、经济行为制度、政务活动制度等;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处理的力度, 形成一个比较完善、严密的监督网络, 相互协调、相互配合, 造成全社会的强大的综合监督力。并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 让人民群众来考核干部的“德能勤绩廉”, 加强网络监督的力量, 完善网络监督的各项措施, 形成良性的监督运行机制。
三、辩证看待提高党内干部素质与实现共产党的先进性的关系
(一) 领导干部素质的高低决定着我党的先进性程度。
在新的历史时期, 特别是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 信息资源的迅速发展, 对执政党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 我们面临着三件大事的发展任务, 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实现继续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小康社会的全面实现是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的, 尤其是党员干部的素质严重关系到这些任务的完成, 牵系着中华名族的前途命运。党员干部的个人能力和综合素质, 是构成党的先进性和整体执行力的重要因素, 更充分体现出我党服务群众、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体现着共产党先进性的程度高低。
(二) 我党先进性的实现对党内干部提出新的素质要求。
要想实现党员先进性, 就必须有高素质的党员干部来共同实现。胡锦涛总书记在“七一”讲话中深刻指出:全党必须清醒地看到, 在世情、国情、党情发生深刻变化的新形势下, 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 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 面临许多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 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是长期的、复杂的、严峻的。精神懈怠的危险, 能力不足的危险, 脱离群众的危险, 消极腐败的危险, 更加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因而, 提高领导干部的素质是实现共产党先进性的必然要求。不仅要有思想理论素质、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知识、道德品质和性格培养等各种综合素质的需求, 还要有创新社会管理、协调利益关系、处理各种矛盾的能力素质, 才能积极开展各项工作, 更好的服务群众, 真正做“人民的公仆”。
(三) 提高党内干部素质与实现共产党的先进性的统一运动
党员干部素质和共产党先进性是协调统一运动的。党员干部素质的提升, 包括管理能力、处理各种矛盾和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为群众谋福祉的能力等, 能充分实现共产党的先进性, 促进共产党在国际中的地位和在群众心中的伟大形象;同时, 共产党先进性的实现是党内干部综合素质提升的具体表现和要求。他们相互依存、相互促进, 密不可分的。相反, 一旦党员干部的理想信仰、责任、综合素质等缺乏, 处理经济发展和各项社会事务的素质不强, 就会造成共产党先进性的下降, 影响共产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减弱共产党的执政地位, 脱离群众, 脱离共产党的先进性;同时, 共产党先进性的无法实现, 就会形成党内干部的贪污腐化, 思想落后, 自私自利, 以权力作为谋取国人利益的手段, 就没有素质而言了。因此, 提高党内干部素质和实现共产党先进性是统一、和谐、相互促进的, 在提升党员干部素质的同时, 更大的提高党的执政能力, 实现共产党的先进性。
四、总结
党员干部素质的提升靠的是不断实践和不断在为人民服务中形成的, 不是口头上的说教, 也不是敷衍塞责的形式, 是一个系统、全面过程, 是党一项长期、系统的建设工程。在实践中长见识、在实践中强素质、在实践中为民服务, 就会形成更大合力, 增强共产党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 实现共产党的先进性。
摘要:加强我党干部的素质修养, 实现我党先进性, 在新时期向我们提出更高的要求。可从提高党员自我修养、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实践性及做好党内监督管理等方面加强党内干部素质;我们要以辩证唯物的眼光看待实现党的先进性与加强党员干部素质间的关系, 才能真正持久地保持党在执政中先进性。
关键词:党员干部,素质,共产党先进性
参考文献
[1]田子渝.从历史拐点看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学习月刊.2011年17期.
13.中国海监着装标准 篇十三
肩章
中国海监制式服装的分类按肩章标识区别,分别为: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五类。第一类为最高类。海监肩章配发给国家公务员职务序列管理的中国海监各级机构在编在岗人员。类别和配发标准如下:
一类肩章:黑色底板上配海监肩徽、肩扣和一粒带海监标志的大五星,主要配发给中国海监总队正副职、海区总队正职、副厅级省总队正职及厅(局)级人员。二类肩章:黑色底板上配海监肩徽、肩扣和三粒带海监标志的五星,主要配发给副厅级省总队副职、处级省总队正副职、海区总队副职、海区支队正副职及处级人员。
三类肩章:黑色底板上配海监肩徽、肩扣和两粒带海监标志的五星,主要配发给市支队正、副职及科级人员。
四类肩章:黑色底板上配海监肩徽、肩扣和一粒带海监标志的五星,主要配发给县大队正副职、持海洋监察证的执法人员及科员。
五类肩章:黑色底板上配海监肩徽、肩扣,主要配发各级其他海监人员、海监船员。
制服
从2009年12月28日起,中国海监队伍陆续换发2009式制服,该次换装是中国海监总队成立10年来第3次换装。2009式海监服装设计按照系列化的要求,借鉴了国内外海上执法队伍的服装设计特点,具有较为明显的行业特点和识别性,突出公务制服庄严的特点。
14.中国共产党党内监 篇十四
心得体会
前不久,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正式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监督条例》),是我党推进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实现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座重大里程碑,也是我党走向更加成熟的又一重要标志。
新的《监督条例》与原有的《试行条例》相比较,不仅仅是法规名称中“试行”两个字的差别,更重要的是新的《监督条例》)具有重大创新。新的《监督条例》共分八章,47条,共计6600多字;原有的《试行条例》为5章,47条,也共计6600多字。尽管两部法规的条文规定数相同,全文字数也非常相近,但其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等均有较大不同。因此,新的《监督条例》中创新点比较多。
一、逻辑体系的创新。新的《监督条例》中有“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党委(党组)的监督、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的监督”等独立章节,在框架体系上体现了对原有《试行条例》的创新。因为党章中关于“党员、党的中央组织、党的基层组织、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组”等设置了单独的章节。可见,新的《监督条例》更契合党章的逻辑架构。例如,将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单设一章,是对《试行条例》的创新,这一创新一方面体现党中央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另一方面体现新的《监督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全面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理论、思想、制度构建体系,围绕权力、责任、担当设计制度。
二、新的《监督条例》与党内其他新法规衔接上的创新。比如有关巡视工作的规定。原有《试行条例》规定“第二十七条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建立巡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第二十八条巡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了解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的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情况,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情况,中央要求巡视的其他事项;向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报告巡视工作中了解到的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二十九条巡视组可以根据巡视工作需要列席所巡视地方的党组织的有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召开座谈会,与有关人员谈话,了解和研究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有关领导干部的重要问题。巡视组不处理所巡视地方的具体问题。”而新的《监督条例》只作了第十九条的巡视规定。这样的变化主要是考虑到XX年8月已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简称《巡视条例》。新的《监督条例》的相关规定正是体现了与单独出台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在衔接上的创新。这种创新使得新的《监督条例》与《巡视条例》在巡视工作内容上相辅相成,在实际操作上共同构成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组合式武器。
三、关于“党内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规定的创新。原有《试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是:第三十三条在党的领导下,新闻媒体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通过内部反映或公开报道,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重视和支持舆论监督,听取意见,推动和改进工作。第三十四条新闻媒体应当坚持党性原则,遵守新闻纪律和职业道德,把握舆论监督的正确导向,注重舆论监督的社会效果。这里规定的外部监督仅涉及舆论监督较多,其他方面的监督几乎没有相应的明确与规定。说明原来《试行条例》中关于外部监督的规定,内容上是比较片面的,没能反映出社会的发展。此外,也没有强调内外结合的重要性。而新的《监督条例》单独设立一章强调这个问题,即“第六章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明确要求:第三十七条
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有关国家机关发现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规党纪、需要党组织处理的,应当及时向有关党组织报告。审计机关发现党的领导干部涉嫌违纪的问题线索,应当向同级党组织报告,必要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按照规定将问题线索移送相关纪律检查机关处理。„„第三十八条
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各级党组织应当支持民主党派履行监督职能,重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完善知情、沟通、反馈、落实等机制。第三十九条
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应当认真对待、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推动党务公开、拓宽监督渠道,虚心接受群众批评。新闻媒体应当坚持党性和人民性相统一,坚持正确导向,加强舆论监督,对典型案例进行剖析,发挥警示作用。这些创新性规定体现了十八大以来民主政治发展的新特点,体现了时代发展的新要求,体现了外部监督方式的多样化和新拓展,更体现了我党能够与时俱进,主动回应科技和社会的进步,从而进一步推动和加强党的自身建设。
四、关于“整改”内容的创新。原有《试行条例》全文中基本上没有专门提及“整改”内容和措施等等:而新的《监督条例》有单独的、专门的相关规定,即:第四十条
党组织应当如实记录、集中管理党内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和线索,及时了解核实,作出相应处理;不属于本级办理范围的应当移送有权限的党组织处理。第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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