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局打击两非表态发言(共10篇)
1.卫生局打击两非表态发言 篇一
卫生局关于打击“两非”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汇报
为综合治理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我所把打击非医学需要开展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行为(以下简称“两非”)作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狠抓日常监督和岗位责任制的落实,加强内部管理,采取了集中打击与经常性监督相结合,明查暗访与群众举报相结合,行政执法与司法打击相结合的办法,不断扩大侦察线索,加大打击力度,形成了卫生监督部门主抓打击“两非”,多部门协作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工作机制。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明确工作职责
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开展人流引产,是目前导致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两个重要原因,是违反《母婴保健法》的行为。为此,我所和各医疗机构都旗帜鲜明、态度坚决,重视打击“两非”工作。2006年至今县政府曾多次组织召开有关部门专门会议,部署打击行动,研究治理措施,层层成立了打击专项行动小组,加强领导;制定了《2007年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工作方案》,印发了《2007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指标》和《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指标考核细则》,并以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同时与各医疗单位和诊所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了对违法违规开展性别鉴定和计划生育手术要治理整顿的职责。
二、加大宣传教育,扩大监督面,营造打击“两非”氛围
通过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大众媒体和印制、张贴宣传标语等方式,大力宣传《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治理“两非”的法律法规。用半年的时间在《今日石阡报》上刊登、在石阡电视新闻栏目上滚动播放了《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公告》,并在各医疗单位B超室、妇产科门口和登记有妇产科诊疗科目社会办医、个体诊所显目处张贴了107张警示标语,公开承诺对举报核实者给予5000元的奖励。从而起到了教育广大群众,震慑违法分子,初步形成了全社会参与整治出生人口性别比的浓厚氛围。
三、部门联动,落实工作职责,加大打击力度
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卫生、计生、药监、公安等部门既按分工,各司其职,相互密切合作。一是卫生监督作为打击行动的前头单位,经常主动与计生、药监、公安等部门沟通,采取多部门联合与经常性打击相结合的办法,从今年6月10日至7月20日,由县政府牵头组织了一次多部门联合打击行动,出动检查人员260多人次,对我县城区和乡镇医疗机构进行了拉网式的大检查,共检查各类医疗机构390户次。二是加强对各医疗机构的监督,对登记执业范围有妇科科目的社会办医单位和个体诊所增加监督频次,并采取形式多样的明察暗访,盯死重点监管对象,形成了部门之间、系统上下的“两非”打击网。三是突出抓好重点环节。严格查处利用B超机开展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产科医生不履行凭证引产制度、随意为孕妇实施终止妊娠手术及其他违法行为。
四、加强对医疗机构的规范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对B超机、终止妊娠药品和引产手术的管理,按照县卫生局与计生局、药监局联合会签的《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和县卫生局印发《2007年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工作方案》的要求,严格推行孕妇B超检查、引产和分娩实名制。强调医务人员在为孕妇胎儿B超检查或施行引产手术前及入院待产时,都要查验孕妇身份证明,并认真、完整、准确分别在统一制作的《孕妇门诊就诊信息登记簿》、《产妇住院信息登记簿》、《孕妇B超登记簿》、《分娩登记簿》、《医学需要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登记簿》上如实填写,不得马虎潦草和漏项。严格执行在为孕妇胎儿检查B超时,必须有2名医务人员在场,实行双人开机、双人检查、双人登记制度和凭市计生局证明施行非医学需要的人工引产术;凭3名医生会诊意见书(有三名医生、科主任、分管领导签名)施行医学需要的人工引产术的制度,并按要求妥善做好病历归案处理,随时接受卫生、计生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严格终止妊娠药品管理,要求终止妊娠药品仅限于在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在检查中如果发现无资质单位购买、贮存终止妊娠药品的,一律按使用处理,对责任人进行问责或按规定处理。据统计,去年10月份至今,曾组织两次大检查,共出动检查人员256人次,采取突袭的方式对被检单位进行现场查看、查阅资料档案和个别询问。各医疗单位都明确规定禁止利用B超开展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行为。在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中严格按管理程序和技术规范执行,认真做好孕、产妇的信息登记工作,坚持凭证引产、凭证取环制度。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五、专项检查结果
此次行动,由县政府组织采取卫生监督部门为主,多部门联合为辅的检查方式,分两个检查组共出动检查人员260多人次,共出动车辆58台次,对我县城区和乡镇医疗机构进行了拉网式的大检查,共检查各类医疗机构390户次。在检查过程中,发现1户村级卫生室违规销售终止妊娠药品(含珠停两盒),2户村级卫生室违规设置妇科诊疗室,该妇科诊疗室配有产床一张,妇科手术刀包一个。还发现1户个体诊所非法持有一台手提式B超,对此我所均作好了检查笔录,并分别对其负责人进行了询问笔录,对其违规使用的医疗器械分别下达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作异地保存的处理,此类案目前未结案,将作进一步的调查处理
2.打击”两非“汇报材料 篇二
禁止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
工作汇报
尊敬的各位领导:
你们好!首先,感谢你们在百忙之中亲临我院检查、指导工作。近年来,现将我院打击“两非”工作做一汇报。
一、成立了组织机构。
按照《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通知》我院领导非常重视,并成立了以薛院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及成员,负责全院禁止胎儿性别鉴定、人工终止妊娠监督管理工作。
二、结合上级部门各项要求,制定了我院的规章制度,同时制定了《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文件,并由医务科督导B超室、妇产科等相关科室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
三、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严格管理
妇产科门诊、病房、B超室等地设置“禁止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标志。医院定期对相关科室进行检查,规范B超管理,制定处罚制度,妇产科医师非法进行终止妊娠,经查实罚款5000元,因疾病需要终止妊娠的孕妇,要有相关证明。并且鼓励患者对我院大夫利于B超进行性别鉴定进
3.打击“两非”各项工作职责 篇三
(一)认真宣传贯彻落实《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加强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等有关管理的具体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的文件精神。
(二)建立和完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各项工作制度。
(三)对高新区医疗卫生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药批发零售企业执行《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加强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等有关管理的具体规定》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查、指导,并通报督查结果。
(四)定期组织召开整治“两非”联席会议,每季度组织一次联合执法检查或督查。
(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相关部门、行业、岗位人员的法制培训和“两非”案件的警示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
(六)实施有奖举报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兑现奖励。
(七)奖励区域协作机制,加强与周边地区联系,开展联防联治,积极参与跨地区、跨部门“两非”案件的查处和督办。
(八)组织、协调、指导全区“两非”案件查处。
(九)制定区综合治理单位和各镇(处)落实“两非”案件查处工作的考核办法。
昌东镇计生办 2011年4月
联席会议制度
1、定期召开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联席会议,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会议由关爱女孩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议,组长主持召开。
2、出席会议人员:领导小组全体成员。
3、会议内容:综合治理性别比工作形式分析;交流相关信息;通报阶段期间“两非”案件查处情况。
4、各部门之间要统一思想,互相协作,工作既要有分工、又要有合作,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认真抓好落实,不得互相推诿。
昌东镇计生办 2011年4月
联合办案制度
1、由区法院、监察室、公安、计生、卫生、药监等部门组成联合办案组共同查处“两非”案件。各单位指定专人办案,加强协作配合,信息共享,提高办案效率。
2、案件涉及其它单位时,由联合执法办牵头,组织协调办案。
3、在案件的调查中,如有发现案件中有违法和犯罪行为的,要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分类移交有关部门立案查处。
4、联合办案人员必须严格执法,严格遵守办案纪律,忠于职守,保守秘密。如发现办案人员在办案中有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依规予以严惩。
昌东镇计生办 2011年4月
案件查处制度
1、牢固树立秉公执法、廉洁办案、节俭办案的办案意识,坚持证据确凿、事实清楚、定性准确、手续完备、依法处理的办案宗旨,实事求是,敢于碰硬,不办冤案、错案、人情案、关系案。严禁办案人员以案谋私。
2、坚持文明办案,持证办案,严守纪律。
3、查处案件应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
4、调查取证必须全面、合法、客观、公正。
5、查处案件时,要做到程序合法、处罚适当、适用法律法规准确。
6、罚没款物要收缴分离,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7、对查结的案件,分类由由处罚权的单位立案处罚,相关单位协助,不得越权。
8、案件结案后,办案人员要将在办案过程中形成的全部文书质量收集整理、分类、编目装订,及时交文书档案人员立卷归档。
昌东镇计生办 2011年4月
保密制度
1、案件查处前腰仔细核对有关材料,搬好相关手续,同时对一些署名材料要确保举报人的安全。
2、办案人员对查处案件的工作计划、请示、报告、内容讨论情况以及办案过程中搜集掌握的各类证据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要认真做好案件保密工作。
3、在案件查办过程中,要坚持一人主办制原则,谁主办谁负责,同时做到查案取证过程中必须有两名以上人员参加。
4、对于办案过程中查扣的违法物品,有主办案件的人员负责登记造册,同意收管。
5、未经领导批准同意,不得向任何人借阅案件材料。
6、认真贯彻执行档案管理和保密工作有关政策及法律法规,搞好案件查处工作。
昌东镇计生办 2011年4月
档案管理制度
1、案件结案后,案件材料必须在规定时限整理并立卷归档。
2、案件的文书材料必须规范、齐全、完整有序。
3、实施简易程序案件执行集中立卷归档,实施一般程序处罚案件执行个案立卷归档。
4、每个案卷必须由专人填写《案卷目录》、《案卷封皮》,便于归档保持和查阅。
5、整理好案卷必须一式二份,及时向上级计生部门报送一份。
昌东镇计生办 2011年4月
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有奖举报制度
一、举报内容
1、利用B超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人和事。
2、政策内怀孕非法终止妊娠的任何事。
3、非法开展计划生育手术的诊所和个人。
4、非法经销和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的单位和个人。
5、为他人介绍经销非法B超鉴定和终止妊娠的行为。
6、非法引产的单位和个人。
7、计划生育假手术、假证明的人和事。
8、隐瞒包庇违法行为和处理不到位的事件。
二、奖励标准
对举报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奖励举报人一万元人民币。
三、严肃纪律,为举报人保密
办案人员须严格保守举报人信息,其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调阅举报人信息。私自透露举报人信息的,一经发现,将严格按保密条例予以责任追究。
昌东镇计生办
2011年4月
定期对B超、医疗机构及医药市场集中
整治制度
为加强B超、医疗机构及医药市场的管理,杜绝“两非”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我区“两非”办:
1、定期或不定期开展B超、医疗机头及医药市场的管理专项整治活动,重点开展B超机的管理和使用、医疗服务机构从事计划生育手术、终止妊娠药品流通等清理整顿工作。
2、实行B超机准入制度和B超机使用报告制度及双人双锁、两人操作的管理和使用模式。
3、坚决取缔无证、无资职、非法从事计划生育手术的个人私营诊所。
4、严禁终止妊娠药品在市场自由流通,切实规范终止妊娠药品的供应渠道。
4.打击两非汇报材料 篇四
自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综合治理性别比工作会议后,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并及时召开党委扩大会,对打击“两非”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全面启动并实施了集中整治“两非”违法行为的专项活动,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我镇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镇长为常务副组长,计生、公安、医院、妇联等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认真落实了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机制。制定了《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计划生育有奖举报公告》等多个文件。与辖区内3家医疗单位和56家村卫生室签订《打击“两非”工作目标责任状》,并召开全体机关干部、村两委成员、村计生专职主任及成员单位参加的打击”两非“专题动员大会,传达上级精神,明确各自责任范围,确保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二、大力宣传,营造舆论氛围
在专项活动期间,我镇出动宣传活动车辆15次,悬挂条幅20条,刷写固定宣传标语100多条,发放计划生育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宣传品5000多份,宣传了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关爱女孩、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造成危害等相关内容,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严重后果和社会危害性。通过宣传学习,使三家卫生院的医务人员充分认识到了,打击两非是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维护社会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举措。从而提高了广大群众参与和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提高了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为开展打击“两非“专项治理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排查摸底,专项治理;重拳出击,打击“两非”营造和谐计生
我镇全体工作人员实行分包责任制,对二胎生育对象的孕情监测,建立了包保责任制,实行责任制考核和奖惩。全面落实二胎全程跟踪管理,镇计生办把持二孩生育证育龄妇女分包到人,确保包村干部、村计生专职主任和育龄妇女小组长有三人为每个持二孩生育证育龄妇女提供全程管理服务。为持二孩生育证对象提供政策宣传和孕情访视服务,杜绝“两非”行为。截止目前,排查医院三所,私人诊所及药店100余家,走访群众1000余户。在检查中,检查组工作人员详细查看了相关医疗机构及药店的《执业许可证》、手术登记册、手术记录、终止 妊娠药物、孕产妇B超检查登记册、B超室管理制度等,并对管理不到位、制度不完善的机构及药店要求限期整改。
5.卫生局打击两非表态发言 篇五
开展打击“两非”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为了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有效预防和控制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陕政办发„2007‟57号)文件和全省打击“两非”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我市各级党政高度重视,都专题研究布臵了专项行动,采取打防并举,宣传引导、利益推动、源头治理、专项治理、强化监督考核等有效措施,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由2004年的113下降到目前的107.40,基本趋于正常。主要工作及作法总结如下:
一、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的舆论宣传氛围。
专项治理以来,我市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引导作用,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标语和3000多面计生国策碑、国策门、广告牌以及“三下乡”、“7.11世界人口日”、集中清理整顿工作等全面宣传,坚持倡导“以人为本、关爱女孩、男女平等、生男生女一样好”的新观念;宣传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对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严重危害;宣传党和政府对计生家庭特别是女孩家庭给予经济帮扶政策;宣传独生子女户、双女户家庭致富先进典型等,全市成立组织机构共283个,发放宣传品68.13万份(册),召开会议 1
1972场次,刷写标语20万条,市人口计生局自行设计,市县出资20多万元定制了宣传牌4500面,分别发送到150个乡镇200多个村,还会同南郑县计生局在第18个世界人口日当天,举办了“关爱女孩、行动起来”为主题的纪念第18个世界人口日文艺晚会,共演出《谁说女子不如男》等15个文艺节目,宁强县还组织3万人游行宣传活动。各县区、乡镇也通过各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城固县印制“关爱女孩行动”宣传资料及资料袋10万多(册、个),开办板报、墙报、专栏1500多处;勉县、西乡、留坝县组装了打击“两非”宣传车在全县巡回宣传;汉台、佛坪、城固、略阳等县区计生局联合监察、公安、卫生印发100多份打击“两非”通告张贴于各医疗、计生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市人口计生局和全市11个县区都分别印制了有奖举报公告、情况不等的对举报属实者奖励500—1000元。通过多种形式多方位的宣传,促进了广大干群婚育观念的转变,在全社会营造了浓厚的“关爱女孩”、打击“两非”的宣传舆论氛围。
二、部门配合,协调联动,扎扎实实开展打击“两非”专项治理工作
为明确各部门职责,把我市集中整治打击“两非”行动落到实处,市政府印发了《汉中市打击“两非”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了指导思想、工作目标、治理的重点内容、组织领导、部门职责等,在实施期间,市上组织联合执法检查组对各医疗机构、计生服务站、个体诊所、药品传销公司及药店进行了
2检查,重点查了B超室、妇产科的制度上墙,科室职责、检查和接诊登记等项工作,对终止妊娠药品的进货来源、销售、批号、数量进行了检查。主要工作作法是:
一是市、县区印制2000多份《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的通告、警示牌发放张贴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公布了市、县计生局举报电话。各县区计生局还设立了举报箱以及举报有奖制度,使“两非”案件的举报渠道畅通。
二是落实管理措施,有效防止选择性别生育和溺弃女婴。市、县区计生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B超仪管理的通知》和《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的通知》。全市开展了B超及避孕药具清理清查专项治理,建立健全了B超管理制度及人工终止妊娠、性别鉴定审批制度及婴儿出生死亡报告和二孩生育只给一次机会等管理制度,落实了计划内二孩怀孕、生育跟踪服务和定点分娩制度,城固县实行一孩怀孕申报制,新婚夫妇在怀孕三个月内主动向村计生干部反映,乡镇计生办根据申报送生育服务证上门、跟踪服务直至婴儿出生,二孩生育证实行一证管一年制度,在换发次年生育证时,严查三种情况:当年持证未怀孕(以每季度“三查”证明为依据),该引产持有县计生局批准后县级医疗单位的施术证明、婴儿死亡持有乡级卫生院以上医疗卫生单位的死亡证明并经镇、村核实,不符合以上几种情况的,一律不予换发生育证,二孩产后下落不明的,不再安排生育指标。对持一孩服务证、二
3孩生育证的对象建立孕产全程跟踪服务,在村组干部访视的基础上,由村计生服务室人员每月再随防一次,直至小孩出生,有效杜绝了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选择性别的流引产漏洞。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强化目标考核。市委、市政府将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纳入人口与计生目标责任制考核之中,加大考核比分,市政府决定对连续两年以上出生人口性别比非正常升高或人口结构失调问题突出的县区,将重点进行跟踪考核,并要求限期治理,限期治理期间,不得参加评优评先,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计生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提拔。为了把监督检查落在实处,结合清理整顿工作,由市局领导带队,分四个组,抽调市局机关和下属单位20名干部深入11县区及经济开发区开展阶段性检查2次。
四是坚持打击“两非”案件零报告和月总结制度,市上要求各县区每周四上报本周查处“两非”案件报告表,每月5日上报上月开展专项行动情况小结,并建立报告登记销号册。予以通报,有效杜绝了漏报发生。
三、完善利益导向机制,促进女孩及女孩家庭全面发展
一是认真落实兑现农村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全市为101501户独生子女兑现了每月5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602.73万元;为5182户主动放弃二胎生育指标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家庭一次性奖励共322.14万元,累计为10458名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绝育户子女落实了升高中加10分的规定,对170名高考录取的独生
4子女、双女绝育户子女中的贫困学生每人给予2000元补助,落实了13917人的奖励扶助资金的兑付工作。二是对落实绝育手术的群众,每例由市财政补助60元,全市共有3496人得到补助,金额为23.76万元。通过上述兑现奖励,为独生子女及女孩家庭解决了实际困难,提高了女孩家庭的社会地位及生存质量。
四、存在问题及今后工作设想
我市在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及贯彻落实陕政办发„2007‟75号文件精神,集中开展打击“两非”行为专项行动,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宣传教育力度仍需加强,全市发展不平衡,个别县区宣传不够到位,部分医疗单位对整治“两非”工作的认识仍需加强;二是对个别医疗单位B超使用的监管力度需加强;三是流动人口的大量出现,对一部分育龄妇女跨区域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发现难,查处更难。
五、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继续加强与新闻、宣传、文化、传媒等机构联系与合作,有计划、有层次、有声势地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
二是继续组织人员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的调查,重点做好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各种数据的收集、规章制度的建立,深入开展打击“两非”各项工作任务和措施的落实调查。
三是在抓好试点县的基础上,市上再抓一至两个试点县,做
5好调查研究,总结经验,使试点县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中有明显效果。
四是组建由宣传、公安、卫生、药监、监察、人口计生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组,落实人员,落实经费,并能长期坚持执法检查。
6.打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篇六
为了贯彻落实省人口计划局、卫生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厅,关于开展依法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人工终止妊娠专项行动决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为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专项行动,依法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人工终止妊娠等违法行为,加强对药品的规
范管理,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推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综合治理工作的开展。
二、工作内容
(一)加强对终止妊娠药品管理,严厉打击终止妊娠药品非法经营活动。凡未批准经营开展施行终止妊娠业务的医疗保健单位、个体诊所、个体药店一律不得使用和营销终止妊娠药品,结合药品经营使用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定期组织人员对医药经营公司、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诊所和个体药店进行检查、发现擅自经营和使用终止妊娠药品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严厉查处。
(二)配合卫生部门,抓好对利用B超等技术手段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的管理,禁止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杜绝选择性别的引产和药物流产,加强对执业机构和人员的管理,依法追究违法机构和人员的责任。
(三)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同市医药总公司与海南省恩惠医药有限公司等两家药品批发企业,签订经营终止妊娠药品协议书,确保该药品的正常流通。
三、行动时间:从3月16日至5月15日
四、组织领导经局务会议讨论,成立我局开展依法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人工终止妊娠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市依法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终止妊娠专项行动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组长:杨学海副组长:陈西虎成员:朱海波、殷诗海
五、工作要求
(一)抓紧部署,精心组织。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是多种原因长期影响和作用的结果,但就目前情况,造成我市出生人口性别偏高的直接原因,主要是通过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人工终止妊娠所造成,因此,依法打击“两非”是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作为药品监督管理的行政部门,要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制定行动方案,及早部署,狠抓落实。
(二)全面清查,依法惩处。这次的专项行动主要是通过依法打击“两非”行为,配合政府人口与计生、卫生等部门,规范B超机、终止妊娠手术的管理,切实加大力度抓好终止妊娠药品的经营及使用的监管。对违法经营及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惩处,触犯刑法的,按照有关法律程序,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部门配合,共同行动。这次专项行动中,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配合人口与计生、卫生、公安部门,共同联手,一抓到底。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医药行业协会的作用,结合我市药品市场的监管工作,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宣传国家有关禁止“两非”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加强对关爱女孩的宣传,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并建立举报制度及电话:62217333。
(五)在专项行动中查处的典型案例,要及时向上级及市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省局工作要求及时报送专项行动的书面总结及附表。
7.工业街道打击两非行动相关制度 篇七
达工街人口计育办字„2011‟1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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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街道打击“两非”专项整治行动相关制度
各居委会及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严格落实“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禁止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以下简称“两非”)的规定,有效治理我街道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建立服务规范、信息畅通、管理有序、监督有力的工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以下制度。
一、工业街道医疗保健机构B超使用管理制度
(一)根据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母婴保健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对B超的管理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实行使用B超审批备案制度。计育办负责对本系统使用B超的机构、人员、B超型号及数量进行审批备案,对从事B超检查的医务人员要实行培训和依法准入制度,做到持证上岗。要进一步加强对本街道B超机执机人员的教育。采取多种形式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严格B超机的管理,严禁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医疗
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未设有医学超声项目的,一律不准拥有、使用B超诊断仪。
(三)所有的B超室一律张贴严禁开展B超性别鉴定的醒目标志。
(四)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等一律不得使用B超。
(五)严格禁止未经批准彩色B超检查、染色体检测或其它医学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加强对B超孕情检查的管理。对孕妇进行的B超检查,一律实行登记备案制度。使用B超进行孕情常规检查时(怀孕14周以下)要对检查情况进行专项登记备案。对怀孕14周以上的孕妇进行B超检查,必须凭本人申请,医师出具检查单,需要两名执业医师签字,并严格遵守规定不得进行胎儿性别检查,对检查结果应详细记载。
(七)确因医学需要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应事先由个人提出申请,并由实施机构两人以上的专家组集体出具证明,孕妇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进行审核,再由旗卫生局报计生局审批方可进行。
(八)计育办将不定期对各医疗保健机构及其他诊所的B超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非法使用B超及使用B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工业街道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
(一)为强化终止妊娠药品的经营管理工作,有效地控制终止妊娠药品的购、存、销行为,确保依法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本企业经营的终止妊娠药品不得销售给药品零售企业以及未获得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机构和个人
(三)销售终止妊娠药品必须索取《终止妊娠许可证>或《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加盖原印章,凡未索证、无证不得销售。
(四)终止妊娠药品必须从具有该类品种生产、经营资质的生产厂家或经营企业购进。必须索取药品生产企业或药品经营企业加盖原印章的合法资质证明材料。
(五)终止妊娠药品流向记录由质管员每年1、4、7、10月5日前向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书面报告,并不得迟报、瞒报,购销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六)对购进的终止妊娠类药品必须储存于专用仓库或专柜,双人双锁、专帐记录,专人保管。
(七)对破损、变质、过期失效的不合格终止妊娠药品应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报告、确认手续,需报损,销毁的终止妊娠药品必须报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批准后监督销毁,并做好销毁记录。
(八)本制度批准之日起执行。
三、工业街道医疗机构禁止胎儿性别鉴定及终止妊娠管理办法
为了保持出生人口性别结构平衡,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是指除怀疑胎儿可能有伴性遗传病外,所进行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
(二)实施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应当由具备鉴定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抽调专家组集体审核。经诊断,确需终止妊娠的,由实施机构两名执业医师在审批表上签字盖章,并报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三)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在有关工作场所设置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醒目标志。
(四)设置产科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等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
(五)符合法定生育条件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妊娠14周以上的妇女,不得人工终止妊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
2、胎儿有严重缺陷的;
3、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
4、离异、丧偶要求终止妊娠的;
有前款第1、2、3项情形之一的,应当提供具有开展产前诊断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结果;有第4项情形的,应当提供离婚、配偶死亡证明。
有本条第一款第3项情形需要紧急人工终止妊娠的,实施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可以根据诊断结果及时实施手术,并在手术后三日内向其所在地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报告。
(七)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的,应当及时终止妊娠。
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年满二十周岁妊娠14周以上的妇女终止妊娠的,应当提供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出具的证明。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应当及时出具证明。
(八)医疗保健机构,对妊娠14周以上的妇女要求终止妊娠的,应当在手术前查验、登记受术者身份证,以及规定的有关证明材料,不能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不得施行手术。
(九)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助产、新生儿出生、死亡登记制度,依法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书面报告登记情况。卫生行政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相互通报新生儿出生、死亡情况。
新生儿在医疗保健机构死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及时出具死亡证明,并定期向所在地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通报。
(十)从事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以及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有关制度,依法保护当事人的稳私,提供安全、优质的服务。
(十一)终止妊娠的药品,仅限于在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使用机构必须建立真实、完整的终止妊娠药品购买、使用记录。
终止妊娠药品,必须在医生指导和监护下使用。
(十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介绍妊娠妇女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手术。
四、打击“两非”责任追究制度
(一)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和计生技术服务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B超设备操作人员为具体责任人。
(二)凡发现利用B超设备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及影响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的违规行为,由卫生或人口计生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绝不姑息。
(三)对涉案的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计生服务机构,一经查实,依法对机构负责人和直接主管人员给予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对情节严重的机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四)无论是哪种机构,无论是公职人员还是个体行医人员,只要实施“两非”行为,必须依法严惩。对涉案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严肃处理,给予吊销执业资格、降级、撤职、开除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而对涉案的非法行医机构应立即依法取缔,对非法行医人员追究责任。
五、打击“两非”信息统计和报告、通报制度
(一)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严格遵守手术报告制度,应按月将辖区内的婴儿出生、死亡情况进行分类统计,按妇幼保健信息管理要求逐级上报。
(二)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每半年将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情况、婴儿生出、死亡情况统计表填报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再由旗卫生行政部门将新生儿总数和性别比等情况定期向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书面通报。
(三)新生儿在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死亡的,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及时出具《婴儿死亡证明》,《婴儿死亡证明》须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母婴保健技术报务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出具。以上机构应建立婴儿死亡档案管理制度,填写《婴儿死亡报告表》,明确婴儿死亡的原因,加盖机构公章。出证后一月内须向所在地的旗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通报。
六、接生登记制度
(一)依法开展妊娠14周以上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和接生的,应当建立手术、接生和新生儿死亡登记制度,不得遗漏。
(二)出生婴儿的登记包括婴儿的父母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婴儿出生时间、性别、胎次、健康状况等。
(三)出生婴儿死亡登记包括死亡婴儿父母姓名、所在单位、胎次、婴儿性别及死亡原因等。
七、打击“两非”有奖举报制度
为确保我旗关爱女孩行动和打击“两非”(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工作取得成效,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加强检验科、B超室、妇产科的医务人员的法制教育,提高法制意识,对B超室、染色体检测实验室人员和新上岗人员进行相关内容的岗前培训,做到人人熟悉“两禁止”制度并与相关科室人员签定岗位责任书,敦促他们严格遵守“两禁止”制度,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特实行有奖举报。
一、举报内容及奖励办法
(一)举报一例符合计划生育规定,怀孕
8.打击两非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篇八
中共乌江镇委员会
乌江镇人民政府
关于上报深入开展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打击两非专项整治活动情况的报告
区委督查室:
今年以来,我镇认真贯彻落实甘区政办发(2012)71号文件精神,以宣传为先导,以打击为手段,以治理为重点,建章立制,抓标治本,综合整治,全面促进。我镇把不断落实“宣传教育、政策导向、孕期监测服务、打击两非、实名登记”等措施作为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的主要措施和工作主线。打击“两非”综合治理性别比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主要做了如下工作:
一、强化宣传教育,努力营造打击“两非”工作舆论环境。
我们采取集中宣传、专题宣传、阵地宣传、入户宣传等形式,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甘肃省超声诊断仪染色体检测等具有胎儿性别鉴定功能的设备和
终止妊娠手术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办法》和国家计生委、卫生部、药监局第8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宣传保持出生人口性别结构平衡的重要性和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的危害性,提高了广大医务工作者特别是育龄群众对综合治理性别比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镇计生办设立打击“两非”举报电话:8825001、8825127;卫生院举报电话:8825120;区人口委举报电话:8215384、8213232。实行举报有奖制度。通过在户外张贴举报公告等形式,发动群众积极提供打击“两非”线索,为全镇打击“两非”关爱女孩治理性别比工作的深入开展创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开展“两非”治理,进一步改善工作环境。为了使专项治理活动取得实效,2012年3月30日我镇召开了由镇党委书记吴东德、镇长温晓同志主持的计划生育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此项工作,镇、村、社三级干部参加。同时于4月2日下发了《乌江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打击“两非”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明确了今年打击“两非”工作目标、重点对象、重点内容、重点地区以及工作措施,保证了打击“两非”工作顺利实施。
三、排查工作漏洞,健全完善工作机制。
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强化责任。我镇高度重视,结合我镇实际,研究制定了实施方案,并成立以镇长为组长,计生、公安、工商、卫生各村支部书记、主任、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进一步强化领导责任。为了全方位杜绝“两非”
案件的发生,我们坚持“三查三清”,全力杜绝工作漏洞。完善了孕情监测和随访服务制度,开展孕情消失倒查工作,落实孕情消失倒查责任,特别是加大对二孩批标对象的跟踪服务力度,对孕情消失及出生婴儿下落不明的生育对象,发现后加大调查力度,经查证属实的,按照规定坚决取消该生育对象的生育指标,对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增强打击“两非”的效果和威慑力。与工商所、派出所、卫生等部门的协调沟通,积极参与“两非”案件查处,协同作战,综合治理,形成了全镇齐抓共管的局面。联合工商、公安、卫生部门依法对各村卫生所、医药零售网点进行检查。进一步规范了B超管理制度,对B超管理人员进行法制教育,让其恪守职业道德,对医药网点的工作人员进行教育,让其不得出售终止妊娠的药物。进一步规范了生育 “三定点”制度和怀孕对象终止妊娠审批制度。
四、落实责任,加强打击“两非”工作的组织领导。我镇把打击“两非”,关爱女孩成长,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做为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一件大事来抓,始终坚持“三到位”,保证了打击“两非”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的正常开展。经过镇计生办和卫生院两家的配合摸底,共清查出计划内终止妊娠的7例,其中因胎儿发育不正常,经过批准引产的4例,小月份(2个月)自然流产的2例,原因不明的1例。对于这1例镇政府正在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按照区人口委责任书的要求,对全镇13个村无孩
对象、一女孩对象和二孩批标对象作为重点访视对象,加大孕情监测力度,通过专干上门访视,面对面宣传,让生育对象进一步了解生育政策。同时认真落实了“盯紧看牢”责任制,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实行 “一包到底”,从源头上杜绝“两非”案件的发生。
总之,我镇打击“两非”综合治理性别比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工作中还存在一定困难和问题:一是部分村、社领导对打击“两非”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工作缺乏创造性;二是二孩出生人口性别比与正常值相比仍然不是很合理等。我镇决心继续深入贯彻甘区政办发(2012)71号文件精神,重拳出击,全面治理,全力抓好打击“两非”工作,不断推动我镇此项工作深入健康发展。
二〇一二年五月九日
主题词: 两非 活动情况 报告
抄 报: 区政府督查室
9.县卫生大会表态发言 篇九
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一条山镇党委书记 卢尚京
(2012年2月)
各位领导、同志们:
创建绿色家园,共建文明城市是提升城市形象,改善投资环境的重要举措,也是一项顺民意、得民心的德政工程。去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相关单位的大力支持下,我们紧紧围绕“整出成效、管出实效、抓出长效”的目标要求,主要做了以下两方面工作。
一、城区绿化工作取得新进展
按照庭院绿化率达到30%的要求,我们采取“拆建还绿、拆墙透绿、见缝插绿”等多种形式增加绿色植被。栽植长青、乔木、灌木和蓿根花卉5549株,种植草坪21630㎡,摆放时令鲜花2515盆。创建10个绿化合格单位,10个绿化达标小区。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24.1%,力争2-3年内完成绿化目标任务。
二、城市环卫工作取得新突破
2011年,全镇广大干部群众以省级卫生县城复审和深入开展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活动为契机,镇政府、社区、承包人和城市居民各尽其责、实实在在地做了一些工作。一是集中整治了县城周边及城乡结合部的环境卫生。由镇环卫队牵头,各社区组织公益
性岗位人员参与,集中清理过境公路沿线树木、电线上的塑料、布条等杂物34次。对过境公路、县城南大门、北大门公共卫生区域的生活、建筑垃圾进行彻底清运,对确有困难不能彻底清运的进行了推平垫土处理。二是集中整治了小区及办公场所内的环境卫生和市容市貌。通过对现有居民小区和办公场所内是否有垃圾收集设施进行专项清理整顿,将垃圾规范管理在小区或办公场所内,从源头上杜绝了乱倒垃圾行为的发生。充分发挥社区公益性岗位人员的作用,将工作任务定人员、定地段、定时间进行分配落实。加大对城区范围内垃圾清扫清运的频次和力度,做到垃圾日产日清。三是扎实开展了环境卫生集中整治专项活动。在搞好日常环卫工作的同时,前后出动人员3300多人(次),集中开展了清理树木悬挂物、城市牛皮癣、城区卫生死角、林带及城乡结合部垃圾、团委(妇联)主题活动日、巩固卫生县城创建成果宣传等专项活动,有力推动了集中整治活动的深入开展。四是增设完善了城区环卫设施。镇上积极申报城市生态功能区项目,发动社会成功人士捐资,在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有关人士的热情资助下,先后投入100多万元,购置环卫保洁自行车31辆、手推车80辆、大垃圾屋59个、小垃圾屋220个、果皮箱120个、新建垃圾池39座,进一步完善了城区垃圾收容清运设施。同时,在县政府的支持下,将环卫工人工资由500元/每人/每月调整为700元/每人/每月,垃圾清运车辆费用由90元/每车/每天调整为130元/每车/每天,提高了环卫工人工资待遇。
三、今后的打算
城市管理办法印发后,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对辖区内所有商铺和住户逐一进行上门发放。并通过党小组会、居民代表会、板报等多种形式进行了广泛宣传。新颁布的城市管理办法中,我们的职责为:一是负责公共区域环境卫生及设施的清扫保洁和垃圾转运以及垃圾清运费用的收取工作,监管市容市貌综合监督工作,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接受委托、对辖区内环境卫生违法违章行为实施处罚;二是负责对城区内在建单位的废弃物处理、环卫设施配置方案进行审批,并收取环境卫生保证金;三是负责对责任单位的“门前四包”实行动态巡查、考核奖惩等。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一些工作。
(一)突出特色、创新思路,确保全面完成城区绿化任务 今年的城区绿化工作中,我们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坚持平面绿化与立体绿化相结合,做到乔、灌、花、草、藤合理配置,切实提高绿化景观效果。本着“通道建设抓亮点,林网改造攻难点,林果产业保重点,村镇(小区)绿化建示范点”的工作思路,全镇计划今年创建15个绿化合格单位,15个绿化达标小区。当前,各社区已广泛发动一切可以发动的力量,动员、引导、帮助小区抢抓3-4月植树季节,计划栽植长青、乔木、灌木和蓿根花卉6324株,种植草坪27460㎡,摆放时令鲜花3423盆。
(二)明确任务、细化措施,深入推进环卫管理体制改革 结合当前环卫工作管理现状,我们多方征求意见、建议,研究出台了环卫体制改革方案。将环卫工人按路段分配到社区,由社区负责统一管理。编印环卫工作简报,建立环卫工作通气会制
度,及时分析和解决环卫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进一步完善环卫工作奖励考核机制,明确社区主要领导为社区环卫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清扫和保洁工作。垃圾清运对外整体承包,实现市场化运作。同志们,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关心、群众关注、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为确保环卫体制改革取得实效,我们一定要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群众满意度为目标,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切实做到“四个到位”。
1.组织领导到位。镇上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环境卫生综合考核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镇环卫工作。并严格实行领导分片包干制度,规定委班子成员做到每月至少三次到所包社区督导环卫工作,及时处理社区在环卫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社区书记、主任共同作为环卫工作第一责任人,共同做好辖区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工作。
2.人员配置到位。各社区安排2-3名骨干力量担任卫生协管员,具体负责社区环卫日常工作。广泛发动社区全体工作人员、自管小组长、公益性岗位人员及志愿者积极参与环卫工作。建立定地点、定任务、定期保洁工作机制,确保在册环卫工人和公益性岗位人员全员上岗。安排专人认真填写巡查记录,及时上报信息,并定期组织一线人员积极探索搞好环卫工作的新方法和新途径。
3.环卫投入到位。镇上将深入排摸城区各路段实际情况,为县政府提供切实可行的规划建议。逐步增设街道垃圾箱、果皮箱、小区垃圾池等垃圾收集设施。安排环境卫生集中整治专项经费,争取实现由镇政府统一分发环卫清扫工具。定期组织各社区互相学习如何搞好环境卫生的好方法,提高环卫从业人员工作水准。逐步提高环卫工人待遇、增加环卫工人,并逐年提高垃圾清运承包经费。
4.责任落实到位。各社区书记、主任不服从分管领导指挥,对环卫工作配合不力者由镇上主要领导诫勉谈话,谈话后仍不改正者就地免职;社区干部不服从管理,工作不作为由社区交镇党委处理;公益性岗位人员和低保人员工作不积极,经社区劝说后仍不改正者由镇党委取消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资格;环卫工人不服从管理,直接由社区予以辞退。
总之,我们将以这次会议为新的契机,广泛深入地开展“城市建设管理年”活动。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强宣传、加强管理,切实把城市绿化和环境卫生工作抓在手上,靠实工作责任、创新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力争为广大居民提供一个干净、整洁、舒适的工作生活环境。
10.打击两非实施方案 篇十
人工终止妊娠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公安派出所,市直各医疗单位: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以及《**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为使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保持在正常值范围,有效防止出生人口性别比提高,按照《**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市决定从**年*月至**年**月,在全市范围开展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打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如下:
一、指导思想
打击“两非”专项行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围绕宣传教育、规范管理、依法查处等三个环节,严厉打击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的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继续保持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处在正常范围
值,有效防止出生人口性别比提高,为构建和谐**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组织领导
根据《**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成立我市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专项行动领导组:
组 长:* 副组长:* 办公室主任: * 成 员:* 领导组办公室电话:****
三、检查内容及检查范围:
(一)检查内容:
1、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
2、符合《**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怀孕的妇女,违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并选择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
3、非法出售终止妊娠药品的。
(二)检查范围:
市、乡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公立医院、私立医院、私人诊所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药品批发企业及零售药店等。
四、具体安排
专项行动工作自**年**月开始至**年**月结束,分四个阶段
进行。
(一)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年**月至**年*月)
1、宣传发动。市、乡两级人口计生部门要组织人员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在全社会大力宣传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广泛宣传保持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的重要性以及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的危害性,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依法打击“两非”专项行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要建立完善有奖举报制度,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市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市举报信箱*****),作出明确的保密和奖励承诺,在报刊、电视、电台上反复刊登、滚动播出或在户外张贴举报公告等形式,广泛发动群众检举,建立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
2、调查摸底。各乡镇人口计生技术服务部门,要根据掌握的孕情登记、管理、跟踪服务资料,充分掌握2010年1月1日以来领取《再生育服务证》妇女的生育情况,特别是领证后未生育、怀孕后外出、孕情消失以及有人流、引产史的育龄妇女情况;检查终止妊娠药品销售市场,重点检查终止妊娠药品的进、销、存登记管理情况;对符合再生育条件规定,尚未生育的妇女,实行实名管理。
(二)立案调查,依法处理阶段(*年4*月至*月)
1、各乡(镇)要根据调查摸底、群众举报取得的线索进行调查取证,对确有嫌疑的,按照有关程序立案处理。
2、对涉嫌溺弃女婴的有关人员,交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3、对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非法出
售终止妊娠药品等行为,经调查取证属实的,要依法依纪给予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建章立制,规范管理阶段(*年*月至*月)各乡(镇)要针对打击“两非”专项行动中暴露出的问题,进一步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制定和完善生育过程跟踪服务和管理制度,B超、染色体检测等设备管理制度,实施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制度、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出生婴儿统计和婴儿死亡登记报告制度、有奖举报制度、案件查处制度等。
(四)检查验收,总结评估阶段(*年9*月至*月)
1、各乡(镇)要在**年*月中旬以前对打击“两非”工作进行总结,市级打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组将对各乡(镇)工作进行验收。
2、领导小组将对各乡(镇)开展专项行动工作进行统一考评,考评结果将作为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职责分工 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
1、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协调组织宣传教育活动,制定行动具体方案;
2、调查清理2010年以来领取《再生育服务证》夫妻的生育情况;
3、对人口计生服务机构的B超数量、型号、是否能做胎儿性别鉴定、操作人员等情况进行清理登记,调查清理人口计生技术服务机构2010年以来对孕妇进行B超检查和施行人流、引产 4 的情况,会同卫生部门调查清理近两年来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诊所对孕妇进行B超检查和施行人工终止妊娠的情况;
4、调查孕妇怀孕后孕情消失情况;
5、建立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网址、信箱;
6、依法对有关案件线索进行调查,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纪处理;
7、会同卫生、药监部门制定B超管理、终止妊娠药物管理、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出生死亡登记报告等制度,并负责在本系统内实施。建立孕情检查和访视制度,对符合法定条件生育(重点是二孩)实施全程管理和服务;
8、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打击“两非”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抽查、总结、评估。
卫生部门:
1、负责本系统案件的查处;
2、在本系统广泛宣传禁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本系统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从事B超操作、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务人员进行专门教育、培训、并加强监督检查;
3、整顿医疗市场,坚决取缔无证非法行医,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非法实施终止妊娠手术案件进行调查处理;
4、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未经许可,任何医疗机构不得开展胎儿性别鉴定和实施终止妊娠的手术;
5、依法加强婴儿出生、婴儿死亡及终止妊娠手术的统计和信息报告工作。
公安部门:
1、参与有关案件的调查取证、依法查处、打击虐待、溺弃、贩卖婴儿的违法犯罪行为;
2、依法查处妨碍人口计生、卫生等行政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
药监部门:
1、负责清理整顿终止妊娠药品市场,调查清理终止妊娠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药店,依法查处非法经营销售终止妊娠药品行为;
2、建立终止妊娠药品流动的管理、监督制度、严禁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禁止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未获得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机构和零售药店。
市妇联:
要会同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搞好宣传动员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开展打击“两非”专项行动,是治理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有效途径,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实践。各乡(镇)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行动方案,认真部署,精心组织,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领导,密切配合。市、乡两级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工作合力,严格依法办事,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案,文明执法;严肃纪律,对有案不查、查清不处或降低处理标准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 6
责任;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乡镇、部门和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
(三)完善机制,重在落实。各相关部门和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将打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与日常业务管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把防范措施落实到各项管理制度中,根据工作实际,狠抓落实,有效开展专项行动工作。同时要加强管理制度建设和监督落实,通过专项行动,建立健全禁止“两非”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强警示教育和行业自律,树立良好形象。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市卫生局
**市公安局 **市妇女联合会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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