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三违自查自纠

2024-08-17

反三违自查自纠(4篇)

1.反三违自查自纠 篇一

煤矿反“三违”必须动真格

□ 陈宣琼

“三违”是对人的不安全行为的俗称,即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这里所谓的“章”就是指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安全工作的根本目的是保护广大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防止伤亡事故和职工危害,保护国家和集体财产不受损失,保证生产和建设的正常进行。在煤矿95%以上的事故都是由“三违”造成的,这就需要我们在安全管理中分析“三违”的原因,造成“三违”的主要因素和对象是人,思想是行动的向导。分析和掌握造成人们“三违”的不同思想,对有效预防和减少“三违”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笔者结合中心桥煤业公司多年来反“三违”的经验,针对煤矿如何反事故,分析煤矿职工在“三违”中的心理状态,大致有以下几种:(1)侥幸型。这类人员往往受传统的封建观念影响较深,干起活来有章不循,有规不守,随自己的意愿行事;(2)马虎型。这类人员往往知道违章的后果,但因工作马虎,粗心大意,致使事故发生;(3)凑合型。这类人员自持有经验处理问题凑合行事;(4)逞能型。这类人员往往工作能力很强,但总爱头脑发热,逞能违章;(5)盲目型。这类人员往往对工作环境或操作设备的情况不了,技术不过关,盲目上岗操作;(6)好奇型。这类人员往往被好奇心驱使,不该摸的偏摸,不该动的骗动;(7)模仿型。这类人员对违章行为不加制止反而刻意模仿;(8)疲劳型。这类人由于睡眠不足,上夜班不适应或其他原因,感觉、听觉和视觉敏锐度变低,致使操作出现错误;(9)意向型。人的心理是不稳定的,容易受喜怒哀乐等因素的影响,容易出现操作错误性;(10)逆反型。这类人员一般熟悉设备的规程的工作原理,但对安全管理的方法,安全教育的形式或安全管理人员的态度以及违章惩处不能正确地认识,产生了逆反心理。

俗话说:“条条规程血写成,莫让鲜血再染红”,十次事故九次以上是由于违章作业造成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是并不是每次违章都会造成事故,所以人们就存有侥幸的心理,反“三违”的工作目标就是杜绝一万,防止万一,根除事故苗头,排查事故隐患。无数事例都能说明“三违”的危害。针对以上是10种“三违”人员常见的心态。要针对性地做好以下几项教育转化工作:一是对侥幸型、马虎型、凑合型的人员,帮助他们分析“三违”后果的严重性,打破他们的侥幸心理,并通过耐心的说服教育,清除“三违”人员的不正确判断,灌输以正确的思想,使他们逐渐得到改变;二是对逞能型、盲目型、好奇型的人员,要加强引导,把他们那种良好的工作作风,求知欲,掌握新事物欲的竞争心理引导到正确的轨道上来,克服那种头脑一发热,安全全忘掉的思想,同时要针对他们对安全技术知识缺乏的实际采取缺什么补什么的方法,多为这类人员传授一些井下岗位使用的安全技术知识,减少这类人员在工作中的盲目性;三是对模仿心理较重的人员,要重视发挥教育者和安全骨干的表率身教作用,使“三违”人员经过对正确行动的模仿,纠正自己的错误行为;四是建立合理的有利于调动职工安全积极性的奖惩制度,严格把握安全奖惩的尺度,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增强“三违”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切不可以罚代管,使“三违”人员产生逆反心理;五是掌握人员的心理状况,合理分配工作,对疲劳型和意向型的人员,发现苗头,坚决制止下井作业,并做好他们的一人一事思想政治工作,帮助他们解决现实思想问题和实际困难;六是要发动群众搞好安全互保和安全监督,形成一切为了安全的良好氛围,互相协作,搞好安全生产。

总之,煤矿反“三违”必须动真格。“三违”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大敌,治理“三违”是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各级煤矿管理者,应当及时转变观念,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用安全发展观指导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用科学的手段,打造本质安全型矿井,把“三违”彻底驱除企业,为职工创造和谐的人机工作环境。

2.反三违手册 篇二

一、违章指挥的识别与预防

1、什么是违章指挥?

违章指挥是指违反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标准、制度及生产经营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指挥行为。

2、出现违章指挥的原因

不从客观实际出发,盲目追求完成生产任务。没有安全防护措施,设备、人员、方法等条件不具备。安全意识淡薄,不懂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尊重专家、员工的建议,强令或指挥他人冒险作业。

3、常见的违章指挥行为

不认真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关本职工作规定履行职责,不按“五同时”规定执行。对安全生产不负责任、官僚主义、玩忽职守、瞎指挥。不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强令员工冒险违章作业。不按要求及时批转、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规定、通知等,或借故拖延、积压、拒不执行。新建、改建、扩建、挖潜革新项目,不执行“三同时”的规定,不履行审批手续;不按有关规定要求设计施工;不经竣工验收擅自决定投入使用。对上级有关管理部门已发出停止使用的设备、设施,未消除隐患擅自安排使用。对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放任自流。多工种、多层次同时作业,现场无人指挥和监护,不制定安全措施,不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安全措施不落实。发生工伤事故,不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接受教训和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仍继续冒险作业。设备安装不按照技术标准和规定程序进行施工、检查、验收、移交;对在检查验收中提出的问题尚未解决就擅自投入使用。在有事故隐患、安全防护装置缺少或失灵的设备上,强行安排生产任务;对特种设备不按规定制造、购置、安装和使用,以及在使用中不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或安全防护装置缺损时仍安排生产。滥用职权,擅自批准不具备有关法规规定的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的组织和个人从事工程项目勘查设计和施工,或者委托转包给不具有相应等级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对建筑安装工程,不进行质量监督和检查,放任偷工减料、粗制滥造。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指挥行为。

4、预防违章指挥的注意事项

摆正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当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时,员工可以拒绝接受生产任务。加强自身安全素质的培养,提高安全意识,掌握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能够正确处理生产作业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对违章指挥及时提出批评并纠正。

二、识别和预防违章操作行为 1.什么是违章操作行为

凡在劳动生产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包括工艺 技术、生产操作、劳动保护、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程、规则、章程、条例、办法和制度等以 及有关安全生产的通知、决定等均属违章操作。2.出现违章操作行为的原因

安全技术素质不高,不知道正确的操作方法。明知道是违章行为,但冒险作业。明知道正确的操作方法,但怕麻烦,图省事而采取违章操作行为。侥幸心理严重,知道这种违章可能要出事故,但认为不一定而采取违章行为。3.常见的违章操作行为

不按规定正确穿戴和使用各类劳动保护用品。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穿拖鞋、凉鞋、高跟鞋、裙子、喇叭裤、系围巾以及长发辫不放入帽内等。工作不负责任。擅自离岗、串岗、饮酒、干私活及在工作时间内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发现设备或安全防护装置缺损,不向领导反映,继续操作,自作主张擅自将安全防护装置拆除并弃之不用。忽视安全、忽视警告,冒险进入危险区域、场所,攀、坐不安全位置(如平台护栏、汽车挡板、吊篮等)。不按操作规程、工艺要求操作设备。擅自用手代替工具操作、用手清除切屑、用手拿工2 件进行机加工等。擅自动用未经检查、验收、移交或已查封的设备和车辆,以及未经领导批准任意动用非本人操作的设备和车辆。不按操作规定,擅自在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和排除故障等工作。不按规定及时清理作业现场,清除的废料、垃圾不向规定地点倾倒,工件和附件任意摆放,堵塞通道。使用已失去额定负荷能力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各种起吊设备、设施和工具(如绳、链、钩、环以及各种吊具等)。不执行规定的安全防范措施,对违章指挥盲目服从,不加抵制。对易燃、易爆、剧毒物品,不按规定进行储运、收发和处理。特种作业工种无证单独操作,机动车辆持学员证单独驾驶和无证驾驶。特种设备和要害 部门,不认真登记和交接班,擅自离岗或睡觉。以拼设备、拼体力来抢时间、赶速度、冒险蛮干,或不按工艺要求操作设备,使设备超负荷运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三、违反劳动纪律

1.什么是违反劳动纪律?

违反劳动纪律是指违反劳动生产过程,为维护集体利益并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而制定的要求每个员工遵守的规章制度的行为。在生产作业场所,员工在共同劳动过程中,需要将各个工作有秩序地协调起来,越是现代化的生产,这种严密的协调作用就越明显。因此,这就需要依靠员工自觉维护和遵守劳动纪律,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如果员工存在个人主义、自由散漫、无视规章制度的约束,不但破坏了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甚至会造成严重的人身设备事故。劳动纪律是多方面的,它包括有: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技术纪律以及规章制度等。2.常见违反劳动纪律的表现

迟到、早退、中途溜号。工作时间干私活、办私事。擅离岗位、东游西逛、聚集闲谈、嬉戏。上班不干活、消积怠工.严重影响生产任务的完成。上班睡觉、看电视、下象棋、打扑克。工作时间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书籍。工作中不服从分配,不听从指挥。无理取闹、纠缠各级领导、影响正常工作。聚众闹事、打架斗殴、酗酒肇事。私自动用他人的设备、工具。第二部分习惯性违章的成因与防范习惯性违章是指那些固守旧有的不良作业传统和工作习惯,违反安全规程,长期反复发生的作业行为。分析习惯性违章的成因,深刻认识习惯性违章的危害性,高度重视习惯性违章的预防措施,对炼化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习惯性违章的成因

1、一味地想走捷径。一些员工,特别是青年员工,观念新、脑子活,干工作也想“多、快、好、省”,但有时一味地想走捷径,置安全措施于不顾。

2、对潜在危险熟视无睹。员工对违章作业所造成的“看得见”的危险往往比较警惕、重视,但对潜伏危险的习惯性违章往往掉以轻心。他们往往对已发生的危险比较警醒,对暂时没有发生危险恶果的习惯性违章却容易忽视。

3、侥幸心理作祟。因为偶然违章没有造成什么恶果,就把潜在的危险抛之脑后,久而久之,养成了习惯性违章。

4、“艺高人胆大”。认为自己熟悉操作技术,有工作经验,理论上也有一套,操作知识也都知道,因而有关作业规定和程序对自己来说都是“不必要的”、“小菜一碟”,别人不敢违章,自己却敢。

5、误认为“习惯性违章不算违章”。错误地认为,不良的作业习惯只是个人的工作习惯和“风格”,算不上是违章。

6、认为不是检查,没人监督,执不执行规章无所谓。认为上级部门没来检查,不用“装样子”、“走形式”,工作现场没有领导监督,也无人会处罚,自己是单兵作业或与同事俩、仨人作业,不用按程序走也可以。

7、粗枝大叶、不拘小节。认为对自己熟悉的工作环境和作业程序,只要把握主要的操作规程即可,没必要每次都顾及“细节”、“小事”。

8、逞能冒险蛮干。认为不是特别高就不用使用梯子,低压电“打不死人”就带电作业。误认为按规章程序作业是无能胆小的表现,冒险蛮干方显“英雄本色”。不愿意“小心翼翼”、“如履薄冰”,喜欢“破釜沉舟”、“背水一战”。

9、单位、班组安全管理不严。个别单位、班组只重生产,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程序和规章制度。对暂时还没有造成恶果的习惯性违章行为姑息迁就,放松了对员工安全行为的严格要求和教育督导。发生事故后,不严格按规定进行处罚。

二、反习惯性违章的特点 反习惯性违章的必要性

多年来的事故统计表明,90%以上的事故都是由于违章造成的。这充分表明,习惯性违章存在的巨大隐患与危害是不容忽视的,反习惯性违章势在必行。反习惯性违章的长期性

反习惯性违章不能只搞大突击、集中培训、集中教育,不能搞“季节性”只能搞“全天候”。应该充分认识到,反习惯性违章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不能搞短期行为。反习惯性违章决不可能一劳永逸,只有长期艰苦地防范,才能杜绝一犯再犯。

三、习惯性违章的表现形式

习惯性违章是一种长期沿袭下来的违章行为,它实质上是违反安全生产客观规律的盲目的行为方式,缺乏认识,习以为常,习惯成自然,终于酿成令人可怕的悲剧。习惯性违章的 表现形式有多种,按违章的性质来划分,可分为以下几种:

1、习惯性违章操作。即在操作中,沿袭不良的传统习惯做法,违反安全规程规定的操作技术或操作程序的行为。如进入生产装置不戴安全帽,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有毒有害作业不戴防护用品等。

2、习惯性违章作业。即违反安全规程,按照不良的传统习惯,随心所欲地进行生产或施工活动。如电工作业不挂警示牌,从高处往下抛掷物品等。突出表现为图省事,认为执行规程要办理手续,要使用安全工器具,既麻烦又费时,而不执行也不一定出事。对执行规程抱着应付的态度,违反了也不在乎

3、习惯性违章指挥。即负责人在指挥作业过程中,违反安全规程的要求,按不良的传统习惯进行指挥。如下发工作票不写安全要求,在作业过程中,该执行的监护不执行等。

四、如何防范习惯性违章

1、狠抓“认识”教育

“认识”不到位,行动就不会到位。正确认识习惯性违章的危害和防范习惯性违章的重要意义,是预防习惯性违章的第一步,也是重要的一步。因为再好的规章制度也必须要有思想认识正确的人去执行,因此要狠抓“认识”教育。

2、狠抓“安全知识”教育

要利用简报、会议、宣传栏、班组会等多种形式做好安全知识的宣传工作,增加员工的安全知识,提高员工防范习惯性违章的能力。

3、制定相应的安全规章制度

可以通过制定“反习惯性违章工作条例”、“反习惯性违章奖惩办法”、“反习惯性违章岗位实施细则”等。把规章制度定到单位、定到班组,落实到每一个岗位上

4、反习惯性违章工作要长抓不懈

克服习惯性违章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长抓不懈。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实行填报“岗位安全操作不违章日志”,即只要是工作日,无论哪一个岗位的员工都必须填写当日的安全操作记录,由班组及区块验收。采取每周一小结,每月一评比,每年总结的办法,不让任何一个习惯性违章行为成为漏网之鱼。

5、奖励与惩罚并用

有了规矩,就得按规矩办,否则规矩就是一纸空文,防范习惯性违章也就成了一句空话。对于那些一贯坚持按规程工作、一丝不苟遵守安全规定而长期无任何事故的班组、个人要重奖,以激励全体员工。而对那些违章的现象及责任班组和个人,要给予处罚,以警示旁人。

6、实行违章一票否决制

有的人之所以对习惯性违章满不在乎,除了因为没有深刻理解习惯性违章所潜在的巨大危害之外,还与习惯性违章发生后没有受到严厉的惩罚有关。所以对习惯性违章行为不能只批评教育或象征性地罚一些钱,而要实行“一票否决制”,做到安全不过关,其他都免谈。

7、领导重视

反习惯性违章能否取得成效,不仅仅取决于企业各级领导的决心、态度是否坚决,措施是否得力,而且取决于他们自身的模范带头作用。领导就是榜样,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如果企业领导带头遵章守纪,杜绝习惯性违章指挥,员工就能跟着学,照着做,就能带出遵章守纪的员工队伍。领导重视就能感召众人,只要领导以身作则,就会产生一股强大的反习惯性违章的凝聚力。

8、完善安全防护设施

要预防因习惯性违章而诱发的事故,既要解决好习惯性违章者这个主导因素,又要注意解决好操作对象、作业环境这些客观的因素。单纯强调人这个主导因素,而忽视客观条件,不符合预防事故的客观规律。特别是有的员工因受不良传统做法和习惯方式的影响,虽然身临险境却不知险,若再加上设备陈旧,存在许多缺陷和隐患,则事故难以避免。因此,要预防习惯性违章造成的后果必须完善安全防护设施。

第三部分 “三违”行为表现分类表

表1 思想状态类

1“安全第一”挂在嘴上,实际工作中不严格落实,“安全工作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

2安全责任只是写在纸上,安全生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执行不到位 不重视安全工作,不按时组织召开本单位安全例会,不按要求对安全工作进行周密部署和认真总结

4上岗教育、复工教育、转岗教育、违章教育、特种教育、入厂教育(新员工、施工人员)、新装置开车前安全教育等不按要求进行,存在应付了事、考试不严格等现象 5 安全原则不强,雇用无资质的外来施工队伍

安全意识差,不执行相关规范,私自同意改动建筑或装置原设计 7 全意识不强,隐患治理之前没有落实有效的临时防范措施

8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事故或险情出现事故不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 9 不重视安全,在作业任务量较大或时间紧迫的情况下盲目降低安全措施标准 10不重视安全,对安全问题和隐患整改不到位,同类问题重复出现 11发现领导违章不敢说出来,存在畏惧心理,盲目服从 12凭私人感情处理安全工作中的违章违纪问题

13投机取巧,侥幸心理严重,认为不是每个人、每次违章作业就一定能够 发生事故

14安全意识淡漠进入危险区域不首先认真熟悉环境 15对外来人员出现的违章行为不制止,事不关己 16对所从事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认真学习,不懂装懂,一知半解,不求甚解 17怕麻烦,图省事,明知故犯,有意违反安全规程

18胆大冒险,把违章行为当成个人英雄主义,随心所欲,严重违反安全规程作业 19盲目从众,明知违章却随大流,意识不到安全隐患和危险的严重后果 表2 精神状态 精神不集中,作业粗心马虎,不拘小节,没有把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和隐 患全放在心上

2急功近利,在不采取任何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下急于完成作业

3情绪化作业,或者受家庭、外界因素影响带着气愤、忧愁、心烦等情绪 作业

过度劳累、班前饮酒、带病工作等,致使精神状态萎靡或意识不清 5 长时间从事重复性操作,造成思想麻痹,作业过程中精神不集中

精神溜号,对工作环境检查不认真,在作业场所走动或作业时不注意观察周边环境 7 作业时麻痹大意,造成误操作、误指挥、误衔接、DCS监盘不到位、反应滞后等 8 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差,走扶梯、过路或在路上行走时不注意安全 9在岗位上打闹、嬉笑、看无关资料、闲谈等,注意力不集中 10在岗位上打瞌睡或睡觉

表3 综合安全类

进入现场穿钉子鞋、凉鞋、拖鞋、高跟鞋;工衣敞怀

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者戴安全帽不系下颚带;女工没有将长头发盘在安全帽内等 3进入易燃易爆装置区没有穿防静电服装

4酸碱岗位操作时不带防酸手套、不穿防酸碱工作服、不戴防酸碱面罩 5噪声环境不戴耳塞、耳罩

6接触粉尘不按规定使用防尘口罩等 7有毒有害岗位操作不佩带防毒面具 8上下梯子时不扶扶手

3米左右高空作业时不系安全带 10夜间巡检时不带手电筒 11巡检时在下水井盖上走

12工作忙时安排工作不进行风险评价 13用汽油、溶剂洗衣服 14从高空往下扔东西 15发现隐患不及时整改

16更换灯泡时没有人监护,不系安全带,没先切断电源 17干完活后乱扔工具产生火花

18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手机等通讯器

19装卸催化剂时不带护目镜,不按规定使用防尘口罩 20由于安全阀泄漏将手阀关死,导致安全阀不起作用 21处理液态烃泵泄露故障时,不戴防护器材,无人监护

22进入限空间作业时、不做化验分析、不带防毒面具、无监护人 23交接班检查、巡回检查和干活时、有时不戴安全帽 24用汽油擦洗机泵上的油污

25动火措施没有落实就在动火票上签字

26工作量很小的临时用电项目不办理临时用电票 27习惯性带烟火入厂 28车辆厂内超速行驶

29施工作业没有进行风险评价就开始作业,尤其是一些小活 30点火嘴作业时,只有一个人到现场进行操作,没有监护人 31 一张动火票上办理了二处动火地点

32临时用电票上的作业时间比动火票上的作业时间长 33 工作票不是本人签字,而是别人代替签字

34施工作业时没有制定施工方案,只是口头交代一下,就开始干活

35班长安排正在监护动火的人员去做其它工作;或者监护动火的人员在监火时离开动火现场去做其它事情

36冬季下雪后岗位人员不及时打扫室外楼梯、平台上的积雪 37对可燃气体检测器的报警不进行认真确认 38现场拆卸易燃物料管线时,随地排放可燃物料 39节假日动火作业,不执行动火票升级制度 40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41进入下水井进行清理时,不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票 42 装置内的避雷、防静电接地线断开,不及时处理 43 安全阀、压力表超过校验周期使用

泵房的轴流风机损坏,危险气体不能及时排出 45装置内可燃气体报警仪失灵 46泵房内易燃物不及时清除 47 防护器材不按期检查 48消防设施不按期检查

巡检时,习惯用手掌感觉电机温度

50操作高温易烫伤、低温易冻伤设备时,不按规定穿戴隔热服、隔热手套 51对含有氮气、惰性气体等介质的设备或管线进行封堵时不佩戴防护用具 52 使用超过安全期或不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

不会正确使用呼吸器、防毒面具等安全防护用品 54在易燃易爆区域用铁器敲打设备

55在防爆区域巡检、作业时不使用防爆手电 56 在防爆区域操作或检修时不使用防爆工具

57工业用火、临时用电、进入有限空间、高处、施工动土、带压堵漏、探伤、断路、装置仪表检修、机动车辆长时间在装置区停留等作业不按规定办理相关票证

58票证办理存在填写内容不清楚、措施不具体、漏项、审批手续不全、越级代签、字迹不规范、不到现场确认等现象

票证规定的安全措施没有落实或落实的不具体;超限期使用;作业地点、作业内容、作业级别与实际不符

60作业人员不随身携带相关票证进行作业

61风险识别不彻底;安全交底不认真;管理人员在没有履行票证上的相关要求的情况下就指挥员工进行操作

外来施工人员没有办理相关证件就开始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非特种作业人员受领导指派或私自从事特种作业 64特殊作业无监护人

特殊作业监护人没有确认和落实作业安全措施或落实的不全面(如临时用火没有消防措施、消防器材配备不足或使用过期的消防器材)

66特殊作业监护人员代替操作人员进行作业;作业监护人没有做到善始善终 67特殊作业监护人擅离职守

68未经许可私自动用、取消安全消防防护设施或器材 69擅自改动安全消防防护设施参数

私自占用防火间距或堵塞消防通道、压埋地下消防设施

71擅自使用铁钉、铁丝、绳、锁等封闭防火门或者紧急疏散通道门

表4 生产操作类 序号 违章描述

1设备密封泄漏不及时处理 2巡检和记录不及时

3不认真填写各项技术档案资料,记录不全面、不准确,情况交代不清楚,甚至编造记录,严重涂抹,字迹潦草,前后颠倒,难以辨认等

4不按规定要求巡检;巡检或操作记录存在超前记录、错记、漏记、假记录等现象 5巡检时跨越障碍物,走捷径

6巡回检查时,没有巡检相关内容就挂牌 7巡检时上下斜梯步伐大,一次踏两个台阶

巡检不走安全通道,跨越栏杆,在设备、管线上行走,跨越传动设备等 9 交接班时双方不到现场交接

10交班人员在接班人员还没有到岗位的时候就离岗下班

11私自串岗、聚岗、替岗、脱岗,动用非本岗位管辖范围的设备、阀门等 12 清理油污不及时

13员工发现泄漏点,有时不汇报,就自己动手干 14启动离心泵时,打开出口阀,造成泵反转 15机泵排空作业时,在机泵运转情况下进行排空 16备用泵有时不盘车

17开泵、停泵前后不及时与相关方联系确认

18停离心泵时,先按停泵按钮,后关闭泵出口阀门 19润滑油不按规定进行过滤

20搞卫生擦泵时,不检查该泵是否运转,上去就擦泵 21不按规定对机泵进行盘车、更换润滑油 22不停泵就更换机泵润滑油 23热油泵检修后预热速度过快 24热油泵切换前不预热 25不盘车,直接启动泵

26机械设备未停稳前用手脚或其他物件强制停止 27擦洗或拆卸运转中的机动设备零部件 28停泵时不关出口阀 29冒险擦拭运转设备 30擦转动设备时戴手套

31对设备、管线巡检时,只检查运行设备不检查备用设备 32 操作人员改变操作条件时与相关人员联系不到位 33地面油污不及时清理,容易使人滑倒受伤

34报警器报警时操作人员反映迟缓,不及时确认处理 35上下管架时不走爬梯,在管线上行走

36改流程关阀门操作时没有用手或耳朵感觉过油正常后再关闭阀门 37改动流程时不联系调度及有关装置

38投用蒸汽管线时疏水不净,发生水击现象 39在使用蒸汽胶带时不戴手套

连接蒸汽胶带不用铁丝捆绑牢靠

拆卸管线时,管线内的物料没有处理净就进行作业 42把倒链挂到管线上起吊重物

冬季生产时,对伴热线检查不到位 44设备有问题时,不及时联系修理 45在热油泵取样时,直接放空取样 46在空冷风机检修时,只停风机不断电

47在处理空冷器管束泄漏时,不进行置换处理

48对一些小的工艺操作,图省事,没有认真按操作程序的要求做 49设备维修作业时,将废油倒入地漏或下水井内 50控制室内无人监盘 51DCS报警不确认

52未经书面批准,擅自解除有关保护和联锁 53当出现报警时,不仔细看报警内容就解除报警

54用湿抹布、湿拖布清洁擦拭或用水冲洗电机等带电设备 55在个人更衣箱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56排空阀门内漏,习以为常,不及时处理 57安全阀前后阀门没有完全打开 58高处作业完毕后,向下扔东西

59不按作业票内容和要求进行施工作业 60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黑色金属工具

61加热炉检查,需要进炉膛时不办理有限空间作业票

62锅炉或加热炉点炉时,点火前不做气体分析;正对着看火门和检查门查看炉内情况 63检查加热炉的火焰时面部正对看火口 64加热炉检查后,看火孔不关

加热炉点火时,点第二个火嘴时不用点火棒

66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场所的轴流风机不及时开启运行 67 进入罐区在围堰上行走,不走巡检路线 68雷雨季节易燃易爆物料储罐检尺口未关闭

69液态烃罐排污操作时,阀门开度太大,导致液态烃大量泄漏 70上油罐作业或上罐检尺时没有站在上风向操作 71在罐区巡回检查时,只注意动罐不注意静罐 72不动储罐没有按时检查脱水、脱水时离岗

维修作业类

序号

违章描述 无天车操作证者使用天车

有毒有害作业时不带防毒面具 3 巡检记录不按时填写

检修时,先干活,后补工作票

热油泵检修时不等温度降下来就拆卸作业 6 使用喷灯时不开用火票 7使用砂轮时不戴眼镜 8 气割作业时不戴防护眼镜 9 电焊机接地不按规定 10 私自动用电气焊

11不具备检修条件时,也冒险作业 12转动设备检修前后,不验收交接 13 进行带压堵漏操作时,不戴防护面罩 14拆卸法兰、大盖时不预留安全螺栓

15在检修中,使用砂轮机等工具时,不戴防护眼镜

16在设备检修中,有些设备上方无吊点,吊装时随意利用管线当吊架 17吊装大件物品时没有拖拉绳

18在检修输送易燃易爆介质的机泵时,不使用防爆工具 19在对易燃易爆介质机泵检修时,没有置换合格就作业 20 在催化剂加料器等设备检修中,不戴防尘口罩 21安装叶轮、轴承等工件时,用铁锤代替铜锤使用 22在使用电动工具时,没有漏电保护装置

23夜间值班人员在接到检修通知后没有拿到工作票就干活 24检修中交叉作业时,互相扔传工具 25设备检修不按要求使用专用工具 26检修机器时不悬挂警示牌 27检修作业时工具随处乱放

28氧气、乙炔表不灵敏的时候,仍继续使用 29特殊工种员工不经过培训取证就上岗 30清洗配件用的清洗油不在指定地点回收

31检修中使用钢丝绳时,不事先检查钢丝绳的完好情况 32超负荷或对物件重量不明的情况下进行吊装作业 33吊车吊装作业时不设警戒线或警示标志 34使用大锤前不检查锤头是否松动、有无锤楔

35管道安装工作中,在其他管路上随意悬挂吊装重物 36用手握工件钻孔;钻孔时带手套

37焊接作业时,二次线搭接点距离焊点过远,没有直接与焊件相连;利用管线或设备搭接二次线

38氧气瓶、乙炔瓶防护帽、胶圈、压力表等安全附件缺损或不完好

3.反三违活动文件 篇三

保德神东发电公司关于切实开展 反“三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神东电力公司第四季度安委会扩大会议精神,深刻吸取黄玉川煤矿“9.7”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狠抓现场安全管理,强化源头监管监控,规范作业行为,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控制风险,防范事故,公司决定在全厂范围内开展反“三违”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安全发展观为统领,以保电安字„2011‟1号文件为指导,以开展反“三违”专项行动为抓手,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隐患整治力度,不断完善安全管理机制,强化安全技能培训,加强风险预控管理,增强各级人员按章指挥、按章操作和自保、互保、联保意识,规范作业行为,做好安全生产保障工作。

二、工作目标

奋战100天,决战四季度,确保“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通过开展反“三违”专项行动,促进各级领导干部安全意识和职工操作安全意识的提高,规范作业行为,实现安全生产稳定持续发展,确保实现无重伤及以上伤亡事故、无人为责任一般设备事故。

三、组织机构

成立公司反“三违”专项行动小组 组 长: 贺 峰

副组长: 乔正瑜 张惠祥 张金良 姚世伟 黄伟岗曹 勇 成 员: 张 焱 温治军 郝建强 李 龙 顾庆林 王文利

刘永利 谢宝军 贺爱明 孟 强 蔚高峰 张志宏 叶润铭 杨召锋 张国清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健环部,办公室主任由安健环部经理兼任。

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督促指导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推进工作落实;跟踪各部门实施方案执行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四、反“三违”专项行动时间

2011年10月18日-2012年1月28日。

五、反“三违”专项行动要求

(一)安健环部

在反“三违”专项行动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统一协调反“三违”活动的开展;负责检查评估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现状,切实找准存在的主要问题,督促重点部位(主控室、油库、变电站、化学试验室、燃运值班室)、重点时段(均指后夜班)反“三违”措施的落实;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隐患治理和冬季“三防”工作;负责搜集、整理公司反“三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并及时向电力公司报送。

(二)公司各生产部门

负责监督业务保安责任落实,紧盯带“长”者,管好操作者,严查“三违”。监督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对双休日、夜间班、边远死角等薄弱时段、区域加强安全监督检查;监督各生产、检修工作现场,运行、检修操作,外委工作中的反“三违”措施的落实,切实做到安全监督检查不漏点、不断线。

(三)党群工作部 负责组织开展宣传、发动、报道等工作,充分利用网络、广播、板报等媒体和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开展反“三违”活动的重要意义和当前公司面临的严峻安全形势,营造浓厚的反“三违”活动氛围。不断加强职工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增强职工遵章守纪和自保互保意识;充分发挥党、团员,群安员、青安员的先锋带头作用,扎实推进以“安康杯”竞赛为主要载体的各类群安活动有效开展,切实与“创先争优”活动有效结合。

(四)办公室

负责公司各类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抢险救灾管理工作;负责公司日常治安、保卫、保密管理工作。

(五)人力资源部

负责督促各部门抓好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督促各部门严查劳动纪律,坚决杜绝酒后上岗、串岗溜岗、迟到早退等“三违”现象的发生。

(六)各部门

1.要广泛深入开展安全思想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全员、外委员工学习《中央企业安全生产九条禁令》、《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安全工作规程》、《集团火电企业、井工煤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职责》、《操作、检修规程》等,不断提高广大员工的安全意识,深刻认识到不反“三违”就是“三违”。

2.要充分利用网络、广播、板报等不断加强教育,大力宣传反“三违”专项行动的意义,再次重温黄玉川“9.7”亡人事故和兄弟单位发生的不安全事件,深刻剖析典型违章和事故案例,宣传反“三违”活动好的做法和经验。

3.要充分利用班前、班后会,立足本职工作特点,认真排查“三违”行为,严格现场安全管理,进一步强化各级管理人员、职工对“三违”行为危害性的认识,加大对“三违”的惩治力度,对已查处的“三违”行为进行严厉处罚,正式工待岗两个月,培训考试合格后再安排上岗,临时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4.要继续加大日常巡回检查和机动检查力度,重点打击“三违”行为、查处重大隐患;要认真排查在安全管理、安全思想、干部作风和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从管理和操作两个层面认真梳理,反思归纳日常工作中存在的“三违”现象并提出纠正措施,通过自查自纠,自我揭露,纠正身边的“三违”现象,最终达到“本人无违章”和“身边无事故”,并要留好书面记录。

5.要加大对一般“三违”尤其是严重“三违”或屡教不改人员的处理力度,起到“处理一人,教育一片”的警示作用。

6、各部门要自行组织一次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理论考试。

六、反“三违”专项行动具体规定

(一)各部门要按照公司活动要求结合各岗位实际制定出“习惯性三违”条例、整改措施、处罚条款等,于10月20日前报安健环部反“三违”专项行动办公室备案。

(二)专项行动期间,反“三违”专项行动小组要切实抓好业务保安工作,继续采取不打招呼、不定时间、不定地点的随机、动态的方式加强对各部门进行督察。各部门可单独督察或联合督察,其中安健环部每月到班组督察不少于6次,重点时段督察不少于3次;各生产部门、人力资源部每月到班组督察不少于4次,重点时段督察不少于2次;党委工作部、团委、工会每月到班组督察不少于2次,重点时段督察不少于1次。各部门每月每少一次督察扣罚相应部门1000元,如有弄虚作假者加倍考核。

(三)专项行动期间,公司已在主控室、油库、GIS区域网络小室门口、化学试验室、燃运值班室重点部位设立了带班、值班签到记录本。根据生产需要同时在设备薄弱环节#1皮带中部(#0皮带头部)、#3皮带头部、#4皮带中部、电缆夹层、除灰集控室和#

1、2机6KV 配电室均增设了各级领导检查签到本。要求公司主要负责人前5各点每月每点巡回签字不得少于15次,公司其他领导巡回检查签字各点累计总次数不少于20次,其它生产部门领导及安健环部人员每月前5各点检查次数不少于25次;后6个点各级管理人员每月均不少于1次。

(四)公司反“三违”专项行动办公室在每月的安健环例会上通报领导及各级管理人员带班、值班统计情况,次数不足的人员按规定进行考核。

(五)各部门要根据反“三违”活动专项行动的要求,制定反“三违“责任问责追究制,形成一级为一级负责的机制。公司反“三违”活动专项行动组和安健环部要对发现的“三违”现象进行责任倒推,对安全监管不履职、安全管理措施不落实,发现一次,教育一次,查处一次,并记录在案;隐患排查过程中要将“三违”行为作为安全隐患和险肇事故来对待,要认真落实“四不放过”的原则,彻底扭转查而不管、查而不纠的被动局面,全面实现隐患排查整治与反“三违”工作日常化、持续化。

(六)专项行动期间,公司反“三违”专项行动小组在10月18日-11月18日查出的“三违”人员,要对“三违”人员和负有管理责任的厂领导,当日厂及部门值班人员予以曝光,并扣罚上述管理人员200元/人;在11月19日-12月18日检查发现的“三违”人员和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要延续曝光的方法,并扣罚上述管理人员500元/人;在12月19日-2012年1月28日检查发现的“三违”人员和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要在公司通报批评,同时扣罚上述管理人员1000元/人。

附:保德神东发电公司《三违定性条例及考核办法》

二○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主题词:反“三违” 活动 通知

保德神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 2011年10月18日印发

打印:苗 亮 校对:闫伟 共印3份 附:

保德发电公司三违定性条例及考核办法

各单位、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规范生产现场安全工作,明确违章行为,预防各类隐患,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保证机组安全稳定运行,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三违定性条例及考核办法》,望各部门严格执行。

一、一般“三违”条例

下列条例每发现一例,处罚100—300元。

1、进入生产现场人员不戴安全帽或不正确佩戴使用安全帽。

2、进入生产现场未按规定着装,穿高跟鞋、拖鞋。

3、女工进入生产现场未将长发盘在工作帽内。

4、上班中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5、在1.5M以上且没有装设栏杆的平台或脚手架上不系安全带工作。

6、值班记录本记录马虎、不全、字迹看不清。

7、在管道、栏杆、靠背轮、安全罩上或运行设备的轴承上行走和站立。

8、从事电火焊等特种作业时,未能正确使用必须的防护用品。

9、未戴防护眼镜,打开检查孔,观察燃烧情况。

10、擅自同意检修人员操作运行和停止的设备。

11、运行日志应做记录的未做记录。

12、转动机械检修工作结束后,转动部分的防护装置未恢复即结束工作票者。

13、进入沟道、井下工作人员不戴安全帽、无人监护,工作结束后不恢复沟盖板、井盖。

14、未检查工作票是否交回,设备是否具备送电条件,即送电。

17、作业工作中需穿绝缘鞋而未穿。

18、未经履行临时用电申请手续擅自接电源线。

19、从事无人监护的带电作业。

20、在皮带上人工取煤样时,未扎好袖口,站在栏杆内顺向煤流的方向取煤。

21、从事水银仪表工作时,不穿工作服。

22、在停止或运行的皮带上站立、越过、爬过及传递各种工具。

23、随意移动、损坏、拆除安全设施或移作他用。

24、高处作业时随手抛掷工器具及材料等物件。

25、高空作业时工器具不系保险绳,无防坠落措施。

26、在高处平台、孔洞边缘、安全网内休息或倚坐栏杆,或高空作业时,工作材料、工器具等放在临空面或孔洞附近。

27、擅自穿越安全警戒区。

28、对开启的电缆孔洞、地沟盖板等,未设安全标志。

29、无安全措施起吊氧、乙炔瓶等易燃、易爆危险品。

30、在机械的转动、传动部分保护罩上坐、立、行走或用手触摸运转中机械的转动、传动、滑动部分及旋转中的工件。

31、通渣时未佩戴安全防护用品。

32、检修现场乙炔、氧气瓶安全距离未达到8米或氧气、乙炔无防震圈。

33、进入生产现场衣扣未系。

34、井、孔、洞四周无安全警戒线或围栏、夜间无警告红灯。

35、工作现场、高处作业区域的孔洞上无牢固盖板或围栏。

36、现场消防通道不畅通。

37、在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容器外未设专人监护。

38、值、班长(工作负责人)班前不进行安全交底,无交底记录。

39、上班坐姿不端正。

40、填写操作票不按规定填写设备的双重名称。

二、严重“三违”条例

下列条例每发现一例,考核部门1分,并处罚500—2000元。

1、擅自许可在油管道等禁火区域内进行动火工作,未办理动火工作票。

2、酒后上班、作业。

3、装设接地线之前,未按规定进行验电。

4、压力容器、锅炉水压试验升压过程中,在承压部件上作业。

5、随意损坏消防器材或挪作他用或取用消防水。

6、高处电、火焊作业,对下方的设备不采取防火隔离措施。

7、乙炔、氧气皮管混用,乙炔、氧气瓶放置在一起。

8、冲洗水位计,人站在水位计正面。

9、电火焊线、电源线不集中布置、走向混乱,过通道无保护措施。

10、脚扶手架搭设后未经使用部门验收合格并挂牌后就使用。

11、高处危险作业。

12、高处作业临边未设防护栏杆和挡脚板且未系安全带未搭设牢靠的安全网。

13、在有粉尘或有害气体的室内或容器内工作,未设防尘或通风装置。

14、易燃、易爆区域不使用防爆电器。

15、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区,消防器材配备不齐,不符合消防规程的要求,无警示标志。

16、在没有任何防护措施下,在钢梁上行走或作业。

17、无视安监部门、安监人员的整改通知要求,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18、不认真吸取教训,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19、擅自进行危险作业或在危险场所擅自动火。

20、在易燃物品及主要设备上方进行焊接,无监护人,未采取防火等安全措施。

21、责令员工拆除运行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

22、发生事故(包括未遂事故)后不及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并主持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

23、进行违章或事故处罚时,碍于情面默认或指使有关人员降低处罚标准和免于处罚。

24、需办理工(操)作票的操作而未办理。

25、擅自将消防器材或将消防设备移作它用。

26、装接地线前不验电或验电时间不充分。

27、高压试验时,带电设备周围及通道未设围栏标志。

28、运行中将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或遮栏打开,或将手伸入遮栏内。

29、在2米及以上高度工作不系安全带。30、站在梯子上工作无人监护或扶好梯子。

31、楼梯、平台、栏杆、盖板检修中拆除后,未及时恢复。

32、监护人不到场,工作人员擅自登高作业。

33、起吊物上站人,起吊重物无人监护、指挥。

34、人员从悬吊重物下面停留或行走。

35、不办理动火手续,在易燃、易爆区域范围内工作。

36、油箱内存油未全部放尽,油系统亦未隔绝,防火防爆措施不完善即进行电焊。

37、进入油区等重点防火部位,不交出火种,擅自进入。

38、易燃易爆物品不按指定地点存放。

4.自主反三违制度 篇四

准备队自主反三违制度

引言:根据矿发布的三违管理规定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我单位管理人员的管理行为和职工的操作行为,促进工作面安全生产,并帮助广大职工正确认识“三违”以及积极的参与到反“三违”行动上来,特制定本制度。一、三违查处程序

发现三违→当场制止→现场帮教→汇报、备案→认定违章事实、情节

(一)违反附件1~4、6列举的行为:书面报告安监处→三违学习→班前现身说法→单位剖析点评、帮教

(二)违反附件5、7列举的行为:班前现身说法→单位剖析点评、帮教 二、三违帮教办法

(一)发现三违,查处人应立即现场制止、纠正帮教。

(二)三违人员(含矿查),必须到本班组班前会现身说法,剖析自己的不安全行为。

(三)三违人员(含矿查),由单位领导安排专人进行“一对一”帮教,讲清讲透其危害。

(四)每起三违(含矿查),班组要从“人的行为、思想,管理上的缺陷、现场条件”等方面认真分析三违发生的原因,建立分析记录;并在班前(或班后)会上讲解、剖析。

(五)对本单位发生的三违(含矿查),月度进行综合分析,每月安全会议上进行通报,实现资源共享。三、三违处理规定

(一)违反附件1~4、6列举的行为,报安监处送三违学习班学习,由矿进行处理处罚(学习时间不低于1天)。

(二)违反附件5、7列举的行为,不进三违学习班学习,由本单位内部进行处理处罚。

1、自查矿C类“三违”(附件5),给予责任人罚款300元。

2、自查内部C类“三违”(附件7),给予责任人罚款100~500元。

3、单位领导发现三违,给予对“三违”视而不见的同茬作业人员及班队长罚款200~500元。

(三)三违人员(含矿查),在科务公开栏及时进行公示。四、三违档案管理

建立健全本单位三违档案。内容包括:三违台帐,帮教记录,现身说法、剖析记录,处理处罚记录等。

五、建立三违举报制度

(一)任何人都享有对三违的举报权、制止权。单位设立举报信箱,举报经查实的三违,对举报奖励300~1000元。禁止捏造三违陷害他人,一经查实,给予责任人罚款300~1000元。

(二)严禁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为举报者保密。凡泄露举报人信息的,给予责任人300~1000元;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给予责任人离岗培训1~3个月处分或开除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

1、安全管理二十条红线及执行说明

2、集团公司较严重三违界定标准

3、谢桥矿A类三违界定标准

4、谢桥矿B类三违界定标准

5、谢桥矿C类三违界定标准(不规范行为)

6、准备队内部A类三违界定标准

7、准备队内部B类三违界定标准

8、准备队内部C类三违界定标准(不规范行为)

附件1 安全管理二十条红线及执行说明

一、安全管理二十条红线

(一)瓦斯超限作业,隐瞒瓦斯超限。

(二)擅自高定监控断电值或缩小断电范围。

(三)虚报、假报瓦斯抽采钻孔量和瓦斯抽采量。

(四)一风吹排放瓦斯。

(五)测气员、安监员、防突员弄虚作假、虚报检查数据。

(六)严重违章放炮。

(七)人为破坏风门、瓦斯传感器。

(八)“三专两闭锁”不按规程规定安装或人为造成闭锁失效。

(九)石门揭穿突出危险煤层和突出危险工作面不执行防突措施而进行采掘作业或超采超掘。

(十)井口20米范围内、井下无措施烧焊及使用明火。

(十一)违反规程、措施空顶作业,煤巷锚杆(锚索)支护擅自修改支护参数。

(十二)提升绞车的安全保护、安全设施及立井井口闭锁不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装设或失效;违反斜井“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规定;扒、蹬、跳车;乘坐皮带;带电作业。

(十三)采煤、掘进工作面及回风流中电气设备失爆(五类)。

(十四)个人违章作业造成他人死亡的,解除直接责任人劳动合同。

(十五)内触犯较严重“三违”的(见附件3),第一次进“三违”学习班;第二次待岗3个月;第三次解除劳动合同。

(十六)安全培训管理人员为受训不合格人员或未参加培训人员颁发培训合格证书的,解除直接责任人劳动合同。

(十七)职工接受安全培训考试不合格的,待岗3个月。第一次补考不合格的,待岗半年;第二次补考仍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十八)擅自调整供电系统保护整定值,造成越级跳电的,或违反“谁停电、谁挂牌、谁摘牌、谁送电”停送电制度的,解除直接责任人劳动合同。

(十九)没有按规程实施探放水而进行采掘活动的,或有突然出水等透水征兆没有及时停止作业撤出人员的,解除直接责任人劳动合

同。

(二十)因脱岗发生钻孔着火或瓦斯高值超限等事故的,解除直接责任人劳动合同。

二、安全管理二十条红线执行说明

(一)“瓦斯超限作业”,系指:在作业范围内,监控探头记录或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超限时,仍进行作业。

(二)“隐瞒瓦斯超限”,系指:未按集团公司《关于规范瓦斯超限统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统计上报瓦斯超限。

(三)“擅自高定监控断电值或缩小断电范围”,系指:规程或措施规定断电值、断电范围而没有按规定达到。

(四)“虚报、假报瓦斯抽采钻孔量和瓦斯抽采量”,系指:

1、所报瓦斯抽采钻孔深度、钻孔量或瓦斯抽采量一次超过实际数值20%及以上;

2、施工消突、抽采钻孔未经验收而直接投入使用。

(五)“一风吹排放瓦斯”,系指:未使用三通或变频调速等调节风量造成第一汇风点瓦斯浓度达到3%及以上。

(六)“测气员、安监员、防突员弄虚作假、虚报检查数据”,系指:

1、测气员、安监员、防突员班中空班漏检,造假作弊;

2、实测相关数据造假。

(七)“严重违章放炮”,系指:放炮未装填炮泥或炮泥充填长度达不到应封孔长度的二分之一,不执行“一炮三泥”、“一炮三检”,不按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规定设置警戒,不用放炮器放炮,违章处理瞎炮、残炮,采煤工作面同时使用两个及以上放炮器放炮(特殊情况下编制专门措施并经审批后放炮不属此范围)。

(八)“人为破坏风门、瓦斯传感器”,系指:

1、运输货料过风门不按规定开启而直接撞击,造成风门损坏,失去作用或漏风量超过被损风门正常使用时的30%的;

2、人为造成瓦斯传感器失去监控作用。

(九)“石门揭穿突出危险煤层和突出危险工作面不执行防突措施而进行采掘作业或超采超掘的”,系指:石门揭穿突出危险煤层没有防突措施或不执行揭煤措施进行揭煤作业的。突出危险采掘工作面进行采掘作业时,没有按规程规定预留足够措施孔或预测(效验)孔的超前距,超采超掘0.6米及以上。

(十)“井口20米范围内、井下无措施烧焊及使用明火”。“井口20米范围内”系指:从井口边沿线外延20米范围。

(十一)“违反规程、措施空顶作业,擅自修改煤巷锚杆(锚索)支护参数”,系指:

1、架棚巷道未按规程(或措施)要求使用前探梁等临时支护或冒顶高度超过0.5米不接实继续作业的;锚(网)喷支护巷道未按规程(或措施)要求在前探梁、临时棚或点柱掩护下作业;在最大控顶距内未按措施规定完成顶部永久支护,继续向前施工作业的(拱形巷道拱基线以上为顶,巷修施工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2、采煤工作面进入采空区内作业、无措施情况下进入煤壁侧作业;

3、煤巷锚杆(锚索)支护参数修改未经矿总工程师批准;人为故意截短锚杆(锚索)长度。

(十二)第十二条红线中“提升绞车”系指:滚筒直径2米及以上的。“安全设施”系指:立井缓冲托罐装置、斜井防跑车装置。“带电作业”系指:无措施开盖检修36伏以上的电气设备且其腔室内有带电体的,在规定的电气设备裸露带电部分最小安全距离内作业。

(十三)第十三条红线中“电气设备失爆(五类)”,系指:

1、接线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

2、外壳裂纹或开焊贯穿腔体;

3、防爆结合面的间隙不符合完好标准要求;

4、闲置喇叭嘴未进行封堵;

5、密封圈割开使用,电缆护套与密封圈结合部位经刀削或包扎加工处理。

(十四)第十四条中“个人违章作业”,系指:个人违反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规定的行为。

(十五)第十五条中“其他较严重‘三违’”,系指:集团公司界定的84条较严重“三违”。

(十六)第十六条中“安全培训管理人员”,系指:二级单位负责培训、考核、颁证人员;集团公司负责培训、考核、颁证人员。

(十七)第十七条中“安全培训”,系指: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培(复)训、一般工种作业人员主岗位取证培(复)训。

一般工种作业人员中的文盲学员参加考试采取统一试卷,有两位或两位以上老师监考,一位老师提问,被考学员口述,另一位老师执笔(操作),监考老师及学员共同在试卷(签名单)上签名认可。

集团公司鼓励一岗多能,一人多证。参加本人主岗位外的工种取证培(复)训考试不合格的,不执行本条款。

(十八)第十八条中“擅自调整供电保护整定值”,系指:未经矿机电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整定值或未按机电管理部门下达的供电保护整定值进行整定的。

“谁停电、谁挂牌、谁摘牌、谁送电”,系指:电工进行停电操作时,停电、挂牌、摘牌、送电等操作程序必须由同一人完成;如果有多家单位同时进行停电时,必须分别挂牌、摘牌,送电由最后一个摘牌的电工来操作。

(十九)第十九条中“没有按规程实施探放水”,系指:不按照探放水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要求,实施探放水而进行采掘活动或超过前探控制范围进行采掘活动。

“突然出水等征兆”,系指:炮眼、探眼、锚杆(索)眼等各类煤岩眼(孔)或煤岩裂隙突然出水。

(二十)第二十条中“因脱岗发生钻孔着火或瓦斯高值超限等事故的”,系指:工作期间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造成自己负责的钻孔着火,或自己负责区域内瓦斯高值(瓦斯浓度≥3%)超限。

附件2

较严重三违行为的界定

一、共用部分

(一)酒后入井。

(二)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入井(烧焊火种除外)。

(三)不随身携带自救器或穿化纤衣服入井。

(四)无规程措施安排施工。

(五)作业地点挂停止作业牌后继续生产。

(六)特殊岗位(安监员、测气员、防突员、放炮员、皮带机司机、瓦斯抽采泵站司机、立井把钩工、通风机司机、压风机司机、变电工)班中脱岗或睡岗。

(七)因工作原因对安监员、测气员、放炮员、防突员等进行打击报复。

(八)安监员、测气员不按规定时间和线路进行安全检查和瓦斯检查(除现场出现特殊情况外)。安监员、测气员、放炮员、防突员发现作业地点存在安全隐患不立即提出整改意见或不立即制止作业。

(九)盗窃或人为损坏 “一通三防”、机电运输等安全生产设施。

(十)擅自进入盲巷或栅栏内。

二、“一通三防”部分

(十一)未按措施要求配专职局扇司机。

(十二)擅自停、开局扇。

(十三)无措施停局扇换风筒或掐风筒放炮。

(十四)排放瓦斯未使用三通或变频调速等措施控制风量。

(十五)同时打开风门造成风流短路。(十六)临时停风地点不及时打栅栏。

(十七)井下现场未通知进行瓦斯传感器调校,而直接将瓦斯传感器设置成调校状态,或者瓦斯传感器调校结束后未及时解除调校状态定义。

(十八)作业地点未按《作业规程》规定悬挂便携仪。故意将瓦斯传感器、便携仪悬挂在风筒出风或漏风处。高低浓度瓦斯传感器不能正常切换。

(十九)跟班人员及流动电钳工下井未按规定要求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二十)没有按措施规定预留足够措施孔或预测(效检)孔超前距。

(二十一)未标注或涂抹、移动防突标志。

(二十二)突出危险区域的采掘工作面使用风镐作业。(二十三)煤巷打钻无风水联动装置。

(二十四)施工完的钻孔未按作业规程规定时间封孔。(二十五)抽采泵站无计划停泵、倒换泵。无措施调整抽采系统。(二十六)钻孔施工时出现异常现象(喷孔、顶钻、夹钻、吸钻、孔内冒烟等)不处理且不汇报擅自离开现场。

(二十七)正面钻孔孔口,进行封孔或拆卸钻孔闷盖。(二十八)打钻地点没有按措施要求配备灭火器材。

(二十九)擅自在主通风机房、变电所、人员定位系统、监控中心终端安装其他应用程序或私自修改数据库记录。

(三十)爆破作业未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三十一)非放炮员做炮头或联接母线。(三十二)擅闯放炮警戒。

(三十三)未经验炮就进入工作面作业。(三十四)在旧眼、残眼中打眼。

三、机电运输部分

(三十五)乘人提升系统安全回路出现故障报警未及时汇报、处理。

(三十六)斜巷提升超挂车、不挂保险绳、不使用专用销。(三十七)斜巷提升时信号工、把钩工不进入躲避硐。斜巷安全门不能保持常闭状态。斜井上口阻车器不能自动复位。

(三十八)无专项措施采用自拉自方式挪移绞车或耙矸机。(三十九)用矿车或机车顶开风门。

(四十)机车过巷道口、硐室口、弯道、道岔等地段或运行前方有人,不鸣笛示警。

(四十一)电机车未停稳时,强行从车上摘取连接销、连接链或扳道岔。

(四十二)电机车在运行中,人体及所携带的工具和零件露出车外。

(四十三)电机车司机离开座位时,不切断电源、不将控制手把取下、不扳紧车闸、不开车灯。

(四十四)安全管理“二十条红线”中规定5类电气设备失爆以

外的失爆现象。

(四十五)非专职电工打开在用电气设备。

(四十六)井下机电设备检修前,未切断上一级电源、电气开关未闭锁。打开电气设备前未按规定检查瓦斯。打开电气设备后未验电、放电、挂地线。

(四十七)6kv及以上的倒闸操作,电气工作人员不执行工作票制度、操作票制度(事故状态、应急处理除外)。

(四十八)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操作人员不戴绝缘手套、不穿电工绝缘靴。

(四十九)三台及以上间距不大于10米的电气设备未安设接地极。

(五十)未停电的情况下连接带式输送机胶带。无措施使用带式输送机打运物件。触摸正在运行的机械设备转动部位。

(五十一)绞车、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启动前不发送开车信号。

(五十二)带压处理风、水、液压管路故障。

(五十三)采煤机检修时,未切断电源且未打开采煤机隔离开关和离合器,未对工作面输送机施行闭锁。

(五十四)起吊作业时,起吊重物下方有人作业或通过。

(五十五)在井筒范围内或高空(2米及以上)作业不戴保险带、使用的工具不采取防坠措施、抛接物件。乘吊桶人员不戴保险带。

四、采掘部分

(五十六)工作面承载单体支柱未按规定采取防倒措施或穿鞋。(五十七)采掘工作面帮顶未按作业规程提前采取加固措施。(五十八)采煤机滚筒上、下3m机道范围内有人而启动采煤机。采煤机运行时,人员进入滚筒上、下3m机道范围内。

(五十九)转载机运行时,在未封闭段进行挑、改棚作业。(六十)不经“过桥”而直接跨越运行中的带式输送机或未封闭段转载机。乘坐运行刮板输送机。

(六十一)掘进工作面迎头10m范围内的支护,在爆破前没有按规定进行加固。

(六十二)掘进工作面迎脸需挂网临时支护,作业时未挂网。(六十三)岩巷锚杆(锚索)支护擅自修改支护参数。

(六十四)处理堵塞的喷浆管时,喷射枪口对准自己或他人。喷浆作业时未戴防护眼镜。

(六十五)煤巷锚杆支护巷道内,使用支护锚杆(索)起吊物件。(六十六)综掘机回转台前方有人而启动综掘机。综掘机运行时,人员进入回转台前方。

(六十七)综掘机停止工作和检修以及交接班时,未将综掘机切割头落地、未断开掘进机上的电源开关、未断开磁力起运器的隔离开关。

(六十八)耙斗运行范围内有人而启动耙装机。耙装机耙矸时,人员进入耙斗运行范围内。

(六十九)耙装机的耙斗导向轮固定在支护锚杆或金属支架上。(七十)临时支护不符合规程、措施规定。(七十一)独头巷道改棚不由外向里逐架施工。(七十二)改棚作业时,不进行先支后拆或一次拉改两棚及以上。(七十三)未进行敲帮问顶就进行作业。

五、地测防治水部分

(七十四)未按规定要求执行地质前探,误入突出煤层法距5m以内。

(七十五)故意破坏工广内三等测量控制点及其设施、井下7级测量导线点。

(七十六)地质调查造假。

(七十七)测量人员未按规定检测检查角及复测复算。

(七十八)矿井水情调查人员未按规定对出水点(区)进行调查观测。

(七十九)采掘工作面有突水征兆未及时汇报而继续作业。(八十)采掘工作面接近老空等积水区域、掘进巷道受底板灰岩水威胁,未编制水害防治安全措施或有措施不执行。

(八十一)使用煤电钻等非钻机设备探放水。

(八十二)探放水不按措施设置孔口管或造成探放水失控。(八十三)炮眼内发现出水异状,仍然装药放炮。

(八十四)钻井法成井的井筒或位于岩溶陷落带(柱)影响区的井筒,不执行人工定期检查、观察制度,发现出水异常后不及时汇报。

附件3 谢桥矿A类“三违”界定标准

一、通用部分

(一)入井不戴安全帽、不携带矿灯。

(二)戴电子表入井。

(三)特殊岗位(安监员、测气员、防突员、放炮员、煤机司机、综掘机司机、井下电钳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主提升司机、探放水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含有证不带)。

(四)跟班人员、班队长、安监员、测气员、放炮员未执行现场交接班和交接班手指口述安全确认。

(五)抵制安全监察,拒绝安全指令。

(六)煤仓、溜煤眼堵塞不按规定处理而使用。

二、采掘专业

(七)利用综掘机截割臂升降人员、物料进行支护。

(八)采煤机滚筒3米范围以内有人工作时,未切断电源或未打开离合器。(煤机正常工作时,规程措施规定的除外)

(九)人员进入采煤工作面煤帮作业前,未按措施规定对煤帮采

取可靠防护措施。

(十)采煤工作面机道有人工作时,违反措施规定开动煤机或移动支架。

(十一)上山架棚掘进,前探梁不按规定采取防窜落措施。

(十二)斜巷拆(刷)架由下而上施工。(措施规定的除外)

(十三)不执行岩性探测,岩性探测造假,或虚报谎报岩性探测数据。

(十四)顶板锚杆(索)未生根在稳定岩层中或生根在稳定岩层长度不符合要求,未采取有效加固措施而继续向前进尺。

三、机运专业

(十五)造成立井坠物。

(十六)乘罐笼私自拉开罐笼门(帘)。

(十七)人员乘坐罐笼时,携带的工具及身体任何部位超出罐帽外。

(十八)机电设备(包括电机车、行车)运行未执行信号确认制度(集团公司84条较严重“三违”第五十一条规定行为除外)。

(十九)无申请停电检修、拆接火。

(二十)电气设备失保。

(二十一)防爆电气设备过期检验或检验弄虚作假。(二十二)电管员不深入现场检查,记录弄虚作假。

(二十三)斜巷打运不使用规范连接装置。(集团公司84条较严重“三违”第三十六条规定行为除外)。

(二十四)斜巷停车未采取可靠方式锁车。(二十五)车辆未停稳就挂钩头或掩车。

(二十六)斜巷不按规定正常使用安全设施(集团公司84条较严重“三违”第三十七条规定行为除外)。

(二十七)绞车打运不设警戒、警戒不起作用或擅闯警戒。

(二十八)无极绳绞车、上下山绞车的回头滑生根不可靠而进行打运。

(二十九)无极绳绞车钢丝绳绳道内有人员作业,而无极绳绞车

未停电闭锁。

(三十)上下山绞车运行期间,钢丝绳运行区域及其下方的人员未撤离或未进入躲避硐室内。

(三十一)平巷绞车运行期间,钢丝绳运行区域内的人员(含固定岗位工)未撤离或未进入躲避硐室内。(无极绳绞车打运措施规定的跟车人员除外)

(三十二)平巷推车放飞车(非控制速度)。

(三十三)违反规程、措施规定,打运超重、超高、超宽、偏载严重及装车不可靠物料。

四、通防专业

(三十四)超过规定的盲巷不安排封闭。

(三十五)有拒爆、残炮不汇报或不按规定处理。

(三十六)放炮后,风筒、探头未恢复至迎头前,人员就进入迎头。

(三十七)余药余管不按规定存放或交还炸药库。(三十八)放炮员丢失雷管或火药。(三十九)井下截取雷管脚线。

(四十)掘进迎头停风后,不按规定撤人。

(四十一)抽采车间周围20米范围内吸烟或使用明火。

(四十二)处理抽采管路时,不按措施施工导致瓦斯外溢引起瓦斯异常。

(四十三)井下永久密闭漏风未及时处理。

(四十四)不配合测气员进行采掘工作面瓦斯管理和局部通风管理,抵制、辱骂、威胁测气员。

(四十五)煤、岩巷作业期间,野蛮操作造成风筒损坏;工作面微风作业。

(四十六)管理责任造成瓦斯误报警。

五、地测防治水专业

(四十七)采掘工作面发现有突水预兆未及时汇报。

(四十八)采掘工作面接近主要含水层、封闭不良钻孔、导水断层等探放水工程不按批准的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

六、地面部分

(四十九)违反重点防火区域消防管理规定。(五十)在机械作业半径内逗留。

七、其它方面

(五十一)其它较严重违章行为。

附件4

一、通用部分

(一)一般岗位工未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含有证不带)。

(二)规程措施未及时向施工人员贯彻。

(三)打钻施工未执行现场交接班。

(四)测气员、安监员未在指定地点交接班。

(五)不服从调度指挥。

(六)井下作业人员将矿灯放在一边,而未随身携带(炸药库等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七)产尘区域作业人员不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

(八)无险情随意打开或人为损坏自救器。

(九)非工作人员(检查人员除外)进入要害场所。

(十)严重扰乱交窑秩序。

(十一)向井筒内丢弃垃圾、杂物(情节严重的,按A类“三违”查处)。

(十二)乘坐架空乘人车不排队或抢上、抢下。

(十三)携带超长、超重物件乘坐架空乘人车或平巷人车。

(十四)携带未戴防护罩的锋利工具乘罐、乘人车。

(十五)煤仓(溜矸眼)、各类通风立眼眼口1m范围内作业未佩戴保险带。(有可靠防护栏或眼口已封闭牢固的除外)

(十六)高层建筑支架不按标准架设而进行作业。(十七)不沿专用上人架梯、通道攀登在建工程。(十八)焊接、切割受力构件或内有压力的容器。

(十九)焊接人员离开现场,未消除火种,现场监护时间达不到措施规定。

(二十)喷漆时吸烟、电焊、气割、动用明火。(二十一)距易燃、易爆物品20m范围内吸烟。

(二十二)各类气瓶、乙炔发生器距明火不够10m以上,氧气瓶距乙炔瓶不够5m以上。

(二十三)氧气瓶、乙炔瓶用同一列车运输时,分别装载氧气瓶、乙炔瓶的矿车距离达不到5m以上。

(二十四)使用无防裂圈、安全帽的减压器或减压器无安全阀。(二十五)乙炔发生器无回火防止器,中压以上的乙炔发生器未装压力表和安全阀而使用。谢桥矿B类“三违”界定标准

(二十六)违反规定保管、使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源等危险物品。

(二十七)移动或使用浓酸、强碱时,不采取防护措施。(二十八)使用车床、钻床时,不戴防护眼镜。

(二十九)在旋转设备附近作业时,女工长发不盘在帽内。(三十)带压管路连接处不使用专用销或使用单腿销。(三十一)火车正常装车时,车皮与车皮之间站人。(三十二)轻伤、性质恶劣微伤及未遂事故责任人。

(三十三)违反脚手架搭设管理规定,脚手架搭设不稳固可靠;在综掘机截割头上搭设脚手架。

(三十四)油库管理员进行加油作业时不穿防静电工作服及防静电鞋;雷雨和高温天气进行加油操作未采取安全措施。

(三十五)乘坐人车时,车辆未停稳前摘除防护链。

(三十六)使用助力器时,将手把垫在腰部,靠在手把上行走或直接用手抓握钢丝绳行走。

(三十七)井下主要运输巷道内作业时,不按规定设置安全警戒。(三十八)使用矸石掩车。

(三十九)进入综机维修车间不戴安全帽。(四十)使用压风扫眼时未佩戴防护眼镜。(四十一)违反施工工序作业。

(四十二)关键工序未执行“手指口述”安全确认。(见附件6)

二、采掘专业

(四十三)煤机端头作业时,未设置警戒或警戒线内有人。(四十四)一人回柱无人监护或大拉大改;一次回两根及以上支柱;没有执行先补后替。

(四十五)切顶线单体数量、质量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四十六)采煤工作面爆破时,不对机电设备进行有效保护,或未停乳化泵。

(四十七)采煤工作面煤机或刮板机急停闭锁不起作用而继续组织生产。

(四十八)用顺槽转载机移工作面输送机机头或回撤单体支柱、棚梁。

(四十九)煤机运行期间,煤机司机距离上、下滚筒5m之外。(五十)采煤工作面刮板机运行期间,人员在电缆槽、煤机轨道上行走。

(五十一)采煤工作面机头出现卡矸、卡大块煤块或其他物体时,未停机闭锁处理。

(五十二)刮板输送机刮板链出槽、飘链时,不进行处理而强行

开刮板机生产。

(五十三)带式(刮板)输送机运行时,清理转动部位。

(五十四)使用单体进行辅助推移刮板机、采面背帮、调整支架等作业前,未对作业点及其附近可能伤及人员是否撤至安全地点进行确认便开始供液操作。

(五十五)耙矸机无护栏或护栏失效而继续使用。

(五十六)耙矸机回头滑子生根不符合措施规定或生根不牢(生根锚杆螺母无外露、使用铁丝绑扎代替锚杆螺母、连接绳扣断股等)。

(五十七)上下山迎头使用绞车移耙矸机前,耙矸机未用钩头固定就提前解除耙矸机生根;上下山移耙矸机后,耙矸机固定不牢就摘除钩头;耙矸机耙装作业时,未按规定上牢卡轨器、生根绳(卡轨器无法安装的必须上牢生根绳)。

(五十八)耙矸机运行前,未按规定设置警戒或警戒执行不到位;启动耙矸机前,未对笆斗运行范围内是否有人员及障碍物进行确认。

(五十九)综掘机非操作侧,未装有能紧急停止运转的按钮或按钮失灵而继续使用。

(六十)综掘机前施工与综掘机维修平行作业(综掘机刨头前端距迎头5m以外且停电闭锁的除外);检修综掘机时,刨头距迎头距离小于5m(迎脸采取可靠防护措施的除外)。

(六十一)综掘机运行时,在回转台后方的机身两侧作业或停留。(六十二)擅自拆除棚梁(棚腿)、背板或撑杆,挪作它用。(六十三)处理同一棚的棚腿蹬出时,两帮同时施工。

(六十四)架棚作业时,挖腿窝无人监护或与其正上方安装棚卡等平行作业。

(六十五)架棚作业时,前探梁木刹未刹紧、接上劲。(六十六)整改巷道支架时不采取防倒棚措施。

(六十七)放炮崩歪、崩倒棚子,没有进行处理而继续作业。(六十八)掘进工作面迎脸固定防护网的霸王桩(锚杆)数量、长度及安设不符合措施规定。

(六十九)维修倾斜井巷时,上下段同时作业时安全距离不符合措施规定。

(七十)巷修施工处矸石未及时清理,造成长时间堵塞巷道通风断面达2/3以上(失修堵实的巷道除外)。

(七十一)喷浆机运转过程中清理拨料池。

(七十二)采掘工作面干打眼(帮部锚杆机打眼除外)。(七十三)打眼时,钻杆下方有人员作业或通过。(七十四)戴手套扶钻杆打眼。(七十五)敲帮问顶不彻底,顶板、迎脸及高低帮留有危岩活矸。

三、机运专业

(七十六)-610m东乘人车场副道停放有车辆时,候车人员坐于巷帮管路上等车。

(七十七)罐笼未到位,井口侧第一道阻车器与第二道阻车器之间停放车辆。

(七十八)罐笼运行期间,把钩工、信号工进行交接班。(七十九)在井上、下顶车或罐笼运行期间,阻车器打开。(八十)在井上、下顶车期间,人员站在阻车器前方。

(八十一)操作井口操车系统时,系统运行范围内有人员通过或逗留。

(八十二)罐笼交人期间,所有的挡、阻车器未全部闭合,车辆向井口方向移动或井口两端5m内有车辆或其它物件。

(八十三)井口前阻与摇台,逆阻与摇台之间有车。

(八十四)把钩工(押车工)对罐笼(乘人车)超员不制止。(八十五)因车速过快或司机操作不规范,造成机车或矿车掉道。(八十六)机车的闸、灯、铃、连接装置和撒沙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而继续使用。

(八十七)电机车蓄电池箱固定不牢,锁紧装置不可靠而使用。(八十八)电机车顶棚上放置其它物品;电机车顶棚上放置的连杆未拴挂牢靠。

(八十九)电机车制动距离不符合要求而继续使用。

(九十)电机车过弯道、道岔、路口、施工地点、行人处司机不减速。

(九十一)电机车或人力推车过风门不执行“三停车”措施。(九十二)两列(辆)电机车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上行驶时,间隔小于100m;不使用红尾灯。

(九十三)电机车运行不扳道,强行轧道咀通过道岔。

(九十四)在电机车非正常运行区段,防车辆误入的挡车装置不正常使用。

(九十五)站在道心摘挂钩。

(九十六)车辆间未连接就抵车。

(九十七)抵车时,押车工不到第一节车前警戒。

(九十八)电机车向耙矸机卸料口抵车时,将车辆抵至距耙矸机后支撑腿5m以内。

(九十九)车辆掉道,用电机车牵引复道。

(一百)人车、货车共用一列车运输(人车空车时除外)。(一百零一)平巷运输过程中,不使用规定连接装置(有特殊措施的除外)。

(一百零二)平巷运送长料,未使用专用连杆。(一百零三)电机车开反向运行档而进行停车。(一百零四)除车场调车外,电机车异轨抵车。(特殊地段措施中明确的除外)

(一百零五)用电机车牵引(抵车)车数超过规定;平巷打运超挂车辆。

(一百零六)人力推车打运时,车内物料固定不牢靠。(一百零七)车场存车超过警戒线。

(一百零八)停放车辆超过斜巷下变坡点而处于斜坡。(一百零九)电机车在回风巷运行时,车内未悬挂便携仪。(有机载式便携仪的除外)

(一百一十)电机车未按线路图规定线路运行。

(一百一十一)电机车车速超过规定(平直巷道不得超过4m/s,井底车场不得超过2.5m/s,运行路线内有行人来往的、弯道、道岔口不得超过1.5 m/s,抵车、调车时不得超过0.5 m/s,平直巷道运送人员不得超过3 m/s,运送爆破材料或大型设备不得超过2 m/s)。

(一百一十二)停放的车辆影响异道车辆通行。

(一百一十三)未经调车员同意,中途拦截电机车(抢险、应急等特殊情况除外)。

(一百一十四)斜巷打运平板车、花架车,车上所装物料未用钢丝绳捆扎牢固(液压支架等已用螺栓固定的除外);斜巷打运时,保险绳未捆扎牢固(打运支架时保险绳固定在支架上除外)。

(一百一十五)斜巷起空勾头不跟人。

(一百一十六)运输车辆或无极绳梭车掉道时,用绞车牵引强行复道。

(一百一十七)绞车不完好或安装不符合规定而继续使用;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绞车;新安装、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月的绞车未经验收使用。

(一百一十八)打运过程中矿车轧压钢丝绳。

(一百一十九)绞车绳、连接绳头和保险绳不符合规定而继续使用。

(一百二十)使用连杆打运设备时,连杆间未用保险绳(运输大巷除外)。

(一百二十一)在用钢丝绳漏检或检查造假。

(一百二十二)绞车运行期间,司机手离开闸把(自动化开车除外)。

(一百二十三)绞车司机在绞车侧面或滚筒前面(出绳侧)操作。(一百二十四)绞车司机一手开车,一手处理爬绳。

(一百二十五)绞车运行时,手扶、脚蹬绞车绳。(一百二十六)钢丝绳插接长度不符合规定而使用。

(一百二十七)绞车绳在滚筒上生根不牢,生根端绳在滚筒上缠绕少于3圈而使用。

(一百二十八)井下用绞车起吊重物(规程措施规定的除外)。(一百二十九)站在起吊物上进行起吊作业。(一百三十)在起吊重物摆动半径内逗留或通过。

(一百三十一)用手拉葫芦起吊重物,手拉葫芦的额定起吊吨位小于起吊重物吨位。

(一百三十二)起吊重物时,起吊点不稳固可靠或使用不合格连接装置起吊。

(一百三十三)违反人力推车规定;人力推车过弯道、岔路口时,未安专人提前在弯道出口处警戒。

(一百三十四)井下主要运输巷道内人力推车(规程措施规定的除外)。

(一百三十五)在车辆能自行滑动的巷道内推车,推车前未对后方车辆进行可靠掩车。

(一百三十六)巷道卧底段存在轨道悬空、阴阳、晃动等问题,未处理到位就行车。

(一百三十七)安全间隙不足地段打运时,人员在打运区段逗留。(一百三十八)输送机保护不齐全可靠而继续使用。

(一百三十九)输送机液压联轴节的易熔塞,用其它材料代替。(一百四十)输送机运行期间,进入机头、机尾护栏。(一百四十一)输送机停运时开动给煤机放煤。

(一百四十二)输送机上搭设脚手架时,输送机未停电闭锁。(一百四十三)输送机清理不及时造成磨皮带或埋机头。

(一百四十四)从运行的输送机上拿取物件或输送机运行时装、卸物料。

(一百四十五)输送机运行时,司机正对机头操作或人员正对机头逗留。

(一百四十六)输送机安装、固定不可靠而继续使用。(一百四十七)在未停电闭锁的输送机上作业或未经输送机司机同意就在停电闭锁的输送机上作业。

(一百四十八)皮带涨紧绞车绳脱轮槽后,直接用手进行强行复槽。

(一百四十九)用撬棍或其它物件强行校正运行中绞车钢丝绳偏绳。

(一百五十)井下施工中未对电缆采取可靠保护措施。

(一百五十一)电气设备接地极敷设不符合规定。

(一百五十二)井下使用电缆的铠装、铅皮不与接地系统连接。(一百五十三)新增设电缆和开关未经验收送电。

(一百五十四)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电压等级及容量不符合要求。

(一百五十五)发现设备或线路危及矿井和人员安全而继续使用。

(一百五十六)开关(柜)跳闸后,事故原因未查明前合闸送电。(一百五十七)漏电继电器不按规定试验。

(一百五十八)电气设备标志牌标注的整定值与实际整定值不符。

(一百五十九)电气设备出现故障,故障未排除而强行送电。(一百六十)井下无措施使用手持式电钻工作。(一百六十一)不检测瓦斯浓度而使用普通型携带式电气测量仪表。

(一百六十二)检修煤仓或溜煤眼上口的机头卸载滚筒部分或整改支架时,煤仓上口未封口或封口不严(有特殊措施的除外)。

(一百六十三)主井绞车运行期间,擅自进入井口栅栏内。(一百六十四)主提升设备日检不认真、漏检或记录不认真。(一百六十五)大型设备运行期间不按时巡检,填写运行日志。(一百六十六)大型设备运行中发生故障,原因未查明和消除前擅自动车(试车除外)。

(一百六十七)钻机没停稳卡卸钻具或用牙钳配合钻机点动卸钻具。

(一百六十八)打钻时钻机未打压车柱、压车柱不齐全或压车不稳。

(一百六十九)施工钻孔时,角度偏差超过规定。(一百七十)煤巷打钻时未使用孔口喷雾及净化喷雾。(一百七十一)发放的矿灯电线破损,灯锁失效,灯头密封不严。(一百七十二)井下私自打开矿灯灯头或人为损坏矿灯。

(一百七十三)锅炉安全阀、高低水平报警和超温保护失灵或解除不用。

(一百七十四)锅炉管道各部件带压维护和安装,未采取相关的隔离措施。

(一百七十五)压风机风包安全阀、释压阀安装不合格或不灵敏可靠而继续使用。

(一百七十六)塔吊运料车提运人员。

(一百七十七)塔吊车起吊作业时,液压支撑腿未完全打开。

(一百七十八)高、低压架空线下方施工,安全距离不符合规程规定。

(一百七十九)高、低压架空线下方堆放物料高度超过规程规定。(一百八十)未按规定做局扇切换试验。

(一百八十一)造成专备局或专混局同时停机。

四、通风专业

(一百八十二)主要风门、行车风门未安设联锁装置。(一百八十三)打开单扇风门乘凉。(一百八十四)在风筒上开洞乘凉。

(一百八十五)井下巷道粉尘积聚超过规定。(一百八十六)放炮期间不使用放炮喷雾设施。(一百八十七)迎头装药时,封泥充填不实。

(一百八十八)采煤工作面上下出口通风断面达不到规程、措施规定,未积极采取卧底(撕帮)措施而继续组织生产。

(一百八十九)发放或使用不合格安全仪器仪表。

(一百九十)不按规定对密闭进行检查;进入密闭内检查人员未保持5m以上距离。

(一百九十一)掘进工作面风筒出风口距迎头超过作业规程规定。

(一百九十二)向抽采管内扔垃圾杂物,堵塞抽采系统;安装抽采管路前不清理管路内杂物。

(一百九十三)非抽采专职人员擅自打开或关闭抽采控制闸阀。(一百九十四)交接班人员上、下井时间内,运送爆破材料。(一百九十五)井筒内运送爆炸材料时,未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人员。

(一百九十六)违反“五不发”制度发放炸药、雷管。(一百九十七)电雷管由非放炮员运送。

(一百九十八)放炮器手把不摘除或不随身携带。

(一百九十九)放炮员或放炮员助手携带的炸药数量超过规定。(二百)瓦斯机、放炮器存放在火药箱或雷管箱内。(二百零一)将电雷管、火药装入衣袋。(二百零二)掘进迎头积矸(煤)超过巷道断面1/3仍装药爆破。(二百零三)使用爆破母线和连接线违反规程措施规定。(二百零四)采用放炮工艺时,打眼和装药平行作业。

(二百零五)电雷管起爆后,不将母线从放炮器或柱上摘下或不扭结短路。

(二百零六)掘进、开拓等工作面进尺作业期间擅自挪移风筒出风口方向。

(二百零七)炮后未经测气员同意,擅自恢复瓦斯探头位置。(二百零八)施工钻孔时开压风过快或操作不规范,造成瓦斯预警。

五、地测防治水专业

(二百零九)采掘头面排水设施不完好而进行生产(进尺)。(二百一十)未按照拨门测量联系书要求,私自开门施工。(二百一十一)施工探放老空水钻孔时,孔口周围未按要求加固及未下套管而一次性打透。

(二百一十二)采掘头面探放水结束后,闸阀未及时关闭。

(二百一十三)老空水有动态补给,没有按要求定期透孔放水。(二百一十四)煤厚超过巷道高度,没有按要求探测煤厚。(二百一十五)地质防治水人员现场调查、测量人员放线,施工人员态度恶劣、故意拖延时间不配合地质测量防治水工作。

(二百一十六)未经地测部门同意,擅自挪移或破坏施工巷道内或所在系统巷道内测点及标识。

六、其它

(二百一十七)违反规程措施的其它违章行为。

(二百一十八)各类文件、通知、规定列举的“三违”行为。(二百一十九)其它可能造成伤害的行为。(二百二十)“三违”界定标准、文件等相抵触的,按从严处理的原则进行界定。

(二百二十一)本标准的最终解释权归安监处。

附件5 谢桥矿C类三违界定标准(不规范行为)

一、通用部分

(一)规程措施不签字或代签。

(二)井下脱帽休息;施工作业时不系安全帽帽带。

(三)一般岗位班中睡岗(包括设置睡铺、靠背)。

(四)坐在轨道上或将腿伸在轨道上休息。

(五)故意将施工地点悬挂便携仪的显示屏调为“时间”状态。

(六)非紧急情况下,故意使用人员定位系统紧急呼救功能。

(七)液压枪使用后乱丢乱放。

(八)机械连杆连接处不使用专用销或使用单腿销。

(九)非工作人员擅自进入井口各水平东西门车场。

(十)各类警戒结束,警戒牌未及时摘除。

(十一)扰乱交窑秩序。

(十二)违反矿考勤规定,打虚卡或入井不打卡、升井不消卡,或替他人代打卡。

(十三)食品袋、饮料瓶、果皮、棉纱、编织袋等杂物乱丢乱弃;棉纱、编织袋等进入出煤系统。

(十四)交叉作业达不到规定的安全距离(特殊情况有措施规定的除外),或交叉作业中人员争抢施工。

(十五)人员在平巷未掩的矿车内作业或从事其它活动。(十六)测气员、安监员巡查图表连线不规范。

(十七)采掘头面及其他作业点各类喷雾设施安装不规范;隔爆水袋安装不规范。

(十八)班中看与工作无关的书报。

(十九)安监员盯班期间,盯班区域出现矿查三违,对安监员连带查处。

二、采掘专业

(二十)综掘机、耙矸机不开照明灯作业。

(二十一)耙杆机停止作业,司机离开岗位后,未及时摘除耙矸机操作手把(已停电闭锁的除外)。

(二十二)乳化液配比浓度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三、机运专业

(二十三)使用风锤、锚杆机和轻型单体作为脚手架进行登高作业。

(二十四)矿车装矸石不均匀,致打运中出现抛洒现象。

四、通风专业

(二十五)放炮前后,不按规定洒水冲尘。(二十六)风门前后5m或两道风门间堆放物料。

(二十七)各类风流净化喷雾不按规定正常使用。(二十八)人为损坏测风、瓦斯牌板。(二十九)推车过风门后,风门长时间未关闭。

五、其它

(三十)违反各工种操作规范的行为。

(三十一)其它文件、通知、规定列举的C类三违行为。

附件6 准备队内部A类三违界定标准(一般“三违”)

一、采煤专业

(一)单体挑棚缺梁少柱。

(二)抵车后正对工作面刮板机头单体不及时改掉。

(三)造成倒架、支架严重吊斜的。

(四)煤机在端头割煤时出口10米内有人作业、逗留或警戒距离不符合规程措施规定的。

(五)现场存在安全隐患不处理进行施工的。

(六)野蛮操作造成设备损坏影响生产的。

(七)挑棚单体、钢梁无铁丝吊挂的。

(八)看闭锁不到位,造成机电事故的。

(九)卸除单体较危险时,人员没有采用长柄工具卸液。

(十)斜巷绞车盘绳不均匀,盘绳后存在压绳、挤绳等现象。

(十一)工作面刮板机运行时不开冷却水的。

(十二)采掘工作面停机不停水,人为将水倒入出煤系统;没有安排专人治水,导致灌浆水、打钻水、冷却水等非生产性用水进入出煤系统。

二、掘进专业

(十三)紧锚索(杆)时,不用专用连接套等工具的。

(十四)锚杆机油瓶里无油时仍使用的。

(十五)紧锚索后,未及时用铁丝将锚索固定到顶板的。(十六)将锚杆机当做马凳子使用的。

(十七)紧锚索时,未用可靠防护链将张拉仪固定到顶板上的。

三、机电专业

(十八)打运警戒位置不当。

(十九)起吊作业时,手拉葫芦超负荷使用。

(二十)无原因停电,停泵,造成支架升不上劲空顶,单体无法支护。

(二十一)未按规定做移变试验的。

(二十二)未按规定对斜巷绞车、一坡三档等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的。

(二十三)检修不到位造成机电事故的。(二十四)更改管路及电路不通知其他班组的。

(二十五)挪移绞车及无极绳尾轮时,绞车和尾轮深根固定不符合规程措施要求的。

(二十六)控制台开关列车锁车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四、其他一般三违界定标准

(二十七)违反队规定制度影响正常工作的。(二十八)违反有关矿其他安全文件规定的。附件7 准备队内部B类三违界定标准(不规范行为)

(一)人工转运单体、钢梁时没有轻拿轻放,转运变形严重的钢梁、U型棚未采取顺地拖运的方式。

(二)多人协同作业,配合不当。

(三)支架拉移到位后,手把不及时回零。

(四)绞车绳不进行日常维护,缺油的。

(五)一般岗位未现场交接班的。

(六)扰乱班前会秩序的。

(七)煤机割煤后不及时伸出伸缩梁进行控顶的。

(八)顺槽不按要求洒水降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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